校园一岗双责

2023-06-1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校园一岗双责

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

一、严格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及具体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二、站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一岗双责制度。认真履行法人的职责,全面负责全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专项经费。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4、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每季度至少督促检查一次全站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重视消防工作,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其性能良好、有效。

6、制定全站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救援体系,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7、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站职工安全意识及素质,做到持证上岗。一岗双责制度。

8、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主持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定期公布全站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

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9、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区交通局和其它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抢救,减少损失,落实事故的处理决定和善后工作。

三、分管理安全的副站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车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2、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加强督促检查,掌控目标任务的完成进度情况,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3、组织安全检查工作,责令安全部门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4、组织开展“春运”、“黄金周”、“汛期”、“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等重大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总结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5、负责具体实施“行包安检”、“三不进站,五不出站”、“消防”、“内保”、“综治”、“防汛”“卫生防疫”等方面安全管理

工作。

6、加强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工作,做好人车分流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预案。

四、分管其他工作的副站长必须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作,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针对分管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与第一责任人及第二责任人沟通,研究、制定办法和采取措施,确保无安全隐患存在,及时完成第一责任人交办的安全工作。

2、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3、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检

查,协调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赶赴现场,配合第

一、二责任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及善后工作。

五、安保股股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三责任人,负责全站安全工作的具体落实与实施,履行以下职责。

1、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相关部门的安全法规、文件以及站上制定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宣传,做好全站安全、综治、内保、消防、防汛、卫生防疫工作。

2、在第一责任人及第二责任人的领导下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站上的安全生产状况和治安状况,根据局安全科、行管部门以及站上的各项要求,制订完善全站安全生产、综治、内保、消防、防汛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

3、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督促各岗

位人员认真履职,确保站内安全生产,发现问题和事故苗头及时处理、汇报。

4、指导、监督检查各驻站单位及租赁业户的安全工作,督促其安全生产,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2篇:落实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是什么

顾名思义,是一个岗位承担两方面的职责。

“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也就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

一岗双责制度内容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组的决定,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队伍,又要抓好业务,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

第三条 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党组成员和二级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副职)。

第四条 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院长对全院工作和人员负责,党组成员对分管(联系)工作和人员负责,二级班子成员对本部门工作和人员负责。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第五条 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3篇: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加强医院管理安全工作,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提高业务发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安全也必须管业务”的规定,医院法人代表是履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及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特制定一岗双责制度

第一条 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队伍,又要抓好业务,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

第二条 一岗双责的责任责任人为高层管理成员和中层管理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副职)。

第三条 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院长对全院工作和人员负责,高层管理成员对分管(联系)工作和人员负责,中层管理成员对本部门工作和人员负责。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第四条 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

(一)院长每半年对全院工作定期督查一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

(二)高层管理成员每季度定期对分管(联系)工作督查一次以

(三)中层管理成员每月召开一次本部门工作会议,回顾和检查本月的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并适时开展对本部门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进行督查。

第六条 高层管理成员每半年向院党组汇报一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分管(联系)领导汇报本部门的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 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做好交心谈心工作。 (一)交心谈心的范围为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

(二)院长每年要与全院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一次以上; (三)分管(联系)领导每年要与分管(联系)部门的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两次以上;

(四)中层管理成员每年要与其部门的职工每人交心谈心四次以上;

(五)领导主动与下属、下属主动与领导交心谈心次数不限。 第八条 领导与领导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干部职工之间、内部与外部之间要进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时间、次数不限。

第九条 责任人督查工作和交心谈心要有书面记录,以记录资料备查。

第十条 一岗双责责任人在督查工作和交心谈心时发现干部职工存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做好工作,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联系)领导或院长汇报。

第十一条 对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全年在其责任范围内队伍和业务不出问题的责任人,给予奖励:高层管理成员奖励600元;中层管理成员主要负责人奖励500元、副职奖励300元。

第十二条 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全年在其责任范围内队伍和业务出现问题的责任人,给予处罚:

(一)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该责任人的评先选优资格,并对责任人按人均奖的比例扣发一岗双责责任奖;

(二)责任人责任范围内的干部职工被书面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的,每出现一人次扣发该责任人一岗双责责任奖100元。

第十三条 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的业务情况作为该责任人的晋级、晋职、评先选优条件之一。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试行。

第4篇:一岗双责

宁安监党组发„2011‟4号 关于印发《西宁市安监局党风廉政建设

“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

局各科室,执法支队:

现将《西宁市安监局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

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党风廉政一岗双责通知西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2年6月28日印发

西宁市安监局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关于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责任要求

按照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本着“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各处室各负其责、干职工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局党组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党组书记、局长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副局长履行“一岗双责”,是分管处室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党组书记、局长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与责任追究;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分管处室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各处室负责人负责本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各处室必须坚持“岗位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工作方针,认真开展拒腐防变和廉洁自律活动,以“创廉洁型机关”、“树安监新形象”为理念,规范干部职工的

廉洁从政行为,打造廉洁型安监队伍,杜绝各类违规违纪案件与腐败现象的发生,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

4、党组成员及处室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责任内容

局党组书记、局长白青光:对市安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负责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防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的领导;负责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关昊春:政策法规科、综合科、职业安全科和执法大队,负责源头治腐、廉政制度建设、党务、政务公开和纠风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董发涌:负责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各类审批事项的管理,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廉政督查、案件的办理及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工作。

负责各处室及执法支队的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安全执法检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的过程监管,实行源头治腐。

三、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及考核

1、主要任务

(1)负责各处室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工作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

(2)负责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负责人的廉洁自律教育;

(3)党组要按要求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和《廉政准则》,做落实制度的带头人。

(5)建立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

2、目标考核

(1)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员干部“德、能、勤、绩”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考核权重,严格进行考核奖惩。(2)对没有完成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不能参与本年度的评先表彰。

(3)对履责不到位,导致出现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对年度工作实行“一票否决’,该年度一律不得评优,同时要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5篇:一岗双责

信访工作“一岗双责”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加强信访稳定工作“一岗双责”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近日, 我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联系、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校干部信访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制度规定,校级领导干部除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外,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具体要求是:

1.领导干部经常深入所分管部门,抓好信访稳定工作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

2.领导干部对所分管部门信访稳定工作经常进行预警分析,坚持每月对分工范围内部门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台账,及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敏感时期,坚持随时排查、及时报告。

3.领导干部对分工负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必须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及分管负责人,同时立即组织应急小组靠上工作,并负责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工作,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4.领导干部对分工负责范围内的重要信访案件,亲自包案,亲自调度,一抓到底,确保按要求完成查处任务。发生越级集体上访时,亲临现场,及时做好化解劝返工作。 5.领导、负责人及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6.领导干部在信访稳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将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大力宣传表扬;对因工作失职失责给信访稳定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6篇:一岗双责

“一岗双责”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师生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观念,尽快形成安全工作“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新格局,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加强管理,严密防范,最大限度杜绝并妥善处置学校突发事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抓预防就是抓事故、除隐患就是保安全、强责任就是保稳定”的理念,通过全员“一岗双责”制的全面实施,达到全体教职工岗位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学校安全管理更加细化到位,校内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被发现、及时被消除,努力形成学校安全工作全员参与、齐抓共管、人人尽职的安全工作局面,彻底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二、岗位职责

“一岗双责”是指某一具体岗位兼有双重责任:即该岗位的本职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全员“一岗双责”制所指对象包括全体学校行政领导和教职工。“一岗双责”制是指具体岗位责任人员因疏忽、渎职或违规、疏于管理、未尽职尽力等等情况,导致本职工作任务未能顺利完成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一项制度。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成立学校“一岗双责”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曹翀

副组长:王保权 罗文标

员: 李海燕 王承雅 叶雨春 李文赛 穆勇 连书谦

(二)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1.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主抓全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健全、预案完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安全经费有保障、安全工作考核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支持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干群、教师员工之间的关系融洽。 2.副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的具体责任人,负分管责任,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出谋划策、修订完善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落实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组织实施好安全工作考核、积极支持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各项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等,积极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干群、教师员工之间的关系融洽。

3.组员:是学校条块方面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分管责任,具体负责条块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出谋划策、修订完善分管条块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预案、落实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条块内的教职工安全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支持教职工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措施等,积极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教职工之间的关系融洽。

四、工作目标

1.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学校领导和教师安全意识强,安全工作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措施扎实,努力创建和谐校园。

2、学校管理: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校舍安全事故和重大财产失窃事件,学生无违纪、违法和犯罪现象,无重大打架斗殴、逃学出走等不良事件,学校周边环境状况好,学生非正常死亡率为零。

3.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施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各种内部保卫制度健全,保安设施齐全。

4.安全教育: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针对有效的活动,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五、工作措施

1.认真学习,增强意识

为了使广大教师增强安全意识,明确“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学校要通过教师会,宣传发动,组织全体教师反复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

2.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1)加强工作责任制度。层层签订“一岗双责”安全工作责任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工作职责。

层层落实责任制度: 我们将学校安全事故分为两大类,六小类,分别是一般安全事故,较严重的安全事故,严重的安全事故,一般安全责任事故,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各类事故定义如下:

教育教学方面

①学生在校内出现轻微意外伤害(例如奔跑跌跤、不安全游戏、打架、大扫除等)导致皮外伤。如果班主任教育到位,指导到位,则定义为一般安全事故;如果班主任没有尽到教育责任,在应当出现的场合没有出现(例如大扫除、出操等),则定义为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②学生在课堂中出现轻微意外伤害(例如打架、体育课奔跑跌跤、体育器械伤害、手工课划伤、实验课烧伤、烫伤等)导致皮外伤。如果当堂科任教师在事故现场,且教育、指导到位,则定义为一般安全事故,如科任教师不在事故现场或没有尽到教育、指导责任,则定义为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③学生在校内出现中度意外伤害(例如骨折等)。如果班主任教育到位,指导到位,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如果班主任没有尽到教育责任,在应当出现的场合没有出现(例如大扫除、出操等),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④学生在课堂中出现中度意外伤害(例如打架、体育课奔跑跌跤、体育器械伤害、手工课严重划伤、实验课严重烧伤、烫伤等)。如果当堂科任教师在事故现场,且教育、指导到位,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如科任教师不在事故现场或没有尽到教育、指导责任,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⑤学生在校内出现严重意外伤害(例如重伤、死亡等)。如果班主任教育到位,指导到位,则定义为严重的安全事故;如果班主任没有尽到教育责任,在应当出现的场合没有出现(例如大扫除、出操等),则定义为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⑥学生在课堂中出现严重意外伤害(例如打架、体育器械伤害等导致学生重伤、死亡)。如果当堂科任教师在事故现场,且教育、指导到位,则定义为严重的安全事故,如科任教师不在事故现场或没有尽到教育、指导责任,则定义为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总务后勤方面

①学校财产损失(失窃、损坏等)1000元以下,因校舍、设施设备损坏导致学生轻微伤害。如果相关工作人员检查、管理及时到位,则定义为一般安全事故;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未尽到安全检查、管理职责,因疏忽或擅离工作岗位造成的事故,则定义为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②学校财产损失(失窃、损坏等)1000——10000元,因校舍、设施设备损坏导致学生中度伤害。如果相关工作人员检查、管理及时到位,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未尽到安全检查、管理职责,因疏忽或擅离工作岗位造成的事故,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③学校财产损失(失窃、损坏等)10000元以上,因校舍、设施设备损坏导致学生严重伤害甚至死亡。如果相关工作人员检查、管理及时到位,则定义为严重安全事故;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未尽到安全检查、管理职责,因疏忽或擅离工作岗位造成的事故,则定义为严重安全责任事故。学生校园食物中毒为严重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处理:

一般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责任人立即救治受伤学生,并在10分钟之内向相关负责人报告(所签责任状部门),同时通知学生家长,主任协同责任人处理事故,主任要在当天将事故情况和处理情况向分管副校长汇报,记录在案。

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和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责任人立即救治受伤学生,并在5分钟之内向相关负责人报告,通知学生家长,主任接到报告后应在10分钟之内向分管副校长汇报,并立即到达事故现场处理事故,副校长将事故记录在案,并向校长汇报。如果发生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将追究责任人的安全责任,给予惩处。

严重的安全事故和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责任人立即展开救援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分管副校长或校长报告,同时报告中心校,校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到达事故发生现场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工作,并立即向中心校校长汇报。发生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除追究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外,安全责任人还应接受执法部门的法律责任追究。

(2)落实定期检查制度。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及时排查、各负其责、整改落实、预防为主”的十六字方针,把检查作为做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校每周和重大节假日前必查的基础上,查重点、重点查、查反复、反复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疏不漏,不留死角。

(3)健全资料档案制度。要将上级的安全工作指示、年度计划总结、“一岗双责”责任状、日常管理检查、月报等工作台帐系统整理,及时归类建档,为领导决策、工作研究、检查指导、工作讲评、年度考评和保障校园合法权益提供第一手资料,使安全工作更具预见性、规范性和针对性。

3、考核评价,落实奖惩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总分100分。

一般安全事故一起扣除责任人考核分10分,一般安全责任事故一起扣除责任人考核分20分,较严重的安全事故一起扣除责任人考核分20分,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一起扣除责任人考核分50分,严重的安全事故一起扣除责任人考核分30分,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一起扣除责任人考核分100分。

学校校长和分管领导除了执行上述考核办法外,还要承担管理责任。每学期发生2起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扣除考核分10分,每学期发生2起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扣除考核分20分,每学期发生2起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扣除考核分40分。每学期发生4起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扣除分管副校长考核分10分,每学期发生4起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扣除分管副校长或校长考核分20分,每学期发生4起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扣除分管副校长或校长考核分40分。

任何人、部门不得隐瞒、迟报、漏报各类事故,否则学期安全考核分为0分,并且不得评优评先,造成群众上访、人民来信等在社会上影响学校声誉和严重后果的,由中心校办公会给予处罚,同时还要接受执法部门的法律责任追究。

学校安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评计划,凡成绩显著或有特殊贡献的教职员工应予表彰奖励;凡因工作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坚决行使“一票否决”权,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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