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市场清理整治方案

2022-03-2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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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马路市场清理整治方案

开展文化市场清理整治专项

行动总结

为进一步加大文化市场监管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提升文化执法机构的群众形象,根据《关于转发〈开展文化市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从文管[2011]1号文)精神, 按照市创建文印发的《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各职能部门测评达标责任分解表》的要求。江埔街精心部署,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在2011年8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在全街范围内组织开展文化市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为辖区的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作出了贡献,并取得了较好效果。现将江埔街专项行动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1、深入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未履行上网人员身份登记义务等违规行为严管重罚,坚持做到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8-9月,江埔街联合执法队伍共检查网吧5家,其中接纳未成年人6起,未执行上网人员身份登记制度12起,均依法给予了警告、处罚。同时,执法人员还根据网吧经营特点,确定了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场所的“三重”巡查方案,即对未成年人易出入网吧的每日12 时、18 时和节假日、网吧较集中的街道、有过违规经营记录的网吧经营场所等实行重点监控,严防死守,全力遏制其违规经营活动的出现。目前,

已责令1间网吧停业整改,网吧执行上网人员身份登记制度情况也得到了有效规范。

2、认真开展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的清理整治,努力打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8-9月份,江埔街先后开展 4 次清理整治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中小学校周边的音像、电子游戏进行了全面清理,有效净化了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为广大师生营造了一个良好教学环境。

3、大力开展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查缴各类非法音像制品、电子软件等出版物。针对音像市场中比较突出的实际情况,江埔街对各音像租赁店进行了全面清查,多次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进行了联合检查,对盗版音像制品坚决收缴。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根据有关违禁书刊、音像制品目录进行详细核对、清查,并反复对经营业主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告诫其必须守法经营、合法经营,一旦发现违禁出版物,均及时收缴,迅速查处。至9月,共检查无证音像、电子游戏摊点3家,查处销售“六合彩”类非法出版物书报刊店铺2间,收缴非法出版物50多份,打击了音像、 出版物市场的违规违法经营活动,保证了一方平安。

4、落实健全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制度,确保市场安全和谐发展。江埔街从严把关,对拟开设的场所,均严格依照法规,要求其办理消防、环保等前置审批手续。对人员较密集的歌舞娱乐场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结合日常巡查工作,

集中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讲。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均及时通知经营业主到场,并现场督促其整改。通过积极有效的行动,充分运用部门间的联动机制,江埔街会同市公安、教育、卫生等职能部门,将继续深入开展文化市场的平安创建工作,为把江埔的文化市场打造成为一个平安和谐的市场体系而努力。

第二篇:区矿业市场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区矿业市场清理整治实施方案范文为深入贯彻省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和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推动我区矿产资源使用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贯彻落实《 市矿业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区政府决定对全区的矿业市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这次清理整顿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市政府一系列政策为依据,以整顿矿产资源使用秩序和规范采矿权市场为主要内容,以砂、石、页岩、粘土矿种为清理重点,坚持边清查边处理原则,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划分区域、划分责任,开展拉网式清理整顿,对全区境内的无证采矿,越界采矿、禁采区内采矿等违法采矿行为,予以取缔;对存有非法转让,超层越界开采和浪费资源开采的矿山,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对浪费资源,影响环境,安全无保障的“小、散、乱”采矿点进行关闭。逐步实现矿产资源使用的合理化布局,规模化经营,全面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采矿权,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价值,进一步增加社会效益。

二、清理整顿的原则

一是秉公办事,依法处理原则。对各类矿山企业一视同仁。二是自查自纠从宽,立案查处从严。凡在清理期间,矿山企业能够自查自纠,主动进行整改的,从轻处理;凡已立案查处,特别是以前屡禁不止、屡纠屡犯的,严肃予以查处。三是查处与规范并举。做到既要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整顿矿业秩序,又要建章立制,强化管理,从根本上规范采矿权市场。

三、方法和步骤

清理整顿工作分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集中清理整顿和总结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 月 日— 月 日)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面向社会,面向领导干部,面向重点矿区进行深入透彻的宣传,同时对个别突出的案例进行曝光,强化干部群众的矿产资源国有意识,为清理整顿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违法行为人积极进行整改,停止非法行为。

(二)集中清理阶段( 月 日— 月 日)

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坚持边清查边处理的原则。以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牵头,国土资源局为主,公、检、法、交通、农机、纪检监察、安监、工商、水利、环保、河道、供电等部门配合,组织专门清理队伍,通过划分区域,逐个排查,对辖区内所有矿山进行全面清查整顿。检查人员要深入现场,查图纸、看资料、验资质,并逐一进行登记。要依法处理各种违法矿业行为。一是对无证采矿、持勘查许可证非法采矿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没收其非法所得;拒不停止开采的,要拉倒井架,炸毁井口、塘口,填平夯实,查封采矿设备和工具,并依法从重予以处罚。二是对越界开采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责令其退回本矿区范围,打好永久性封闭,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屡次越界开采的矿山,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三是对探矿权人的地质勘查活动依法予以监督。四是未经批准或以承包等方式擅自转让采矿权的,要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处罚。五是土地使用权人未取得采矿权,在其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采矿的,要依法给予处罚。六是采取破坏性方式开采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采矿许可证。七是对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地质灾害的,责令限期恢复治理,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本次清理出的矿业权空白地采矿权将依法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不具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条件的,将依法予以封存,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有偿出让。各乡镇政府和村街要积极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阻止和破坏采矿权人从事合法的采矿活动,一旦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区清理整顿督导组将对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阶段( 月 日— 月 日)

区政府检查组组织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检查。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清理整顿办公室下设外业组、审批发证组。外业组主要是清理摸底、取缔、炸封、关闭辖区内所有非法矿点和矿产品加工企业。审批发证组主要拟定矿业市场清理的各种材料,审查采矿、选矿登记材料,清理采矿许可证、选矿许可证,清算补交有关费用等日常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合力。这次清理整顿由政府牵头组织,各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执法部门选派得力人员直接参与清理整顿工作。对无证非法采矿的单位和个人,工商部门不发给营业执照,电业部门不给供电,公安部门不提供炸药,安监部门不核发矿长资格证和安全生产合格证,法院要加大对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干扰、阻挠清理整顿工作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党纪、政纪。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真正建立起清理整顿的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完成清理整顿任务。

(三)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各乡镇要认真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全力配合区清理整顿工作组,做好本辖区内的清理整顿工作。

(四)加强督导和调度工作,建立整顿工作报告和通报制度。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及时调度和督导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提高整顿质量和成效。清理整顿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通报清查情况,不断推动工作的开展。

(五)要依法行政,搞好服务。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各有关执法部门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清理出的各种问题,待处理结束后,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办理各种手续,热情搞好服务。清理整顿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以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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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清理整治“吃空饷”的工作方案

为严肃人事、编制、财政工作纪律,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的管理,防止“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现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教育局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我校2014年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深化人事制度和机构编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持政府部门人员经费开支的合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瞒报、漏报、错报各类“吃空饷”人员;

3.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对清理结果负总责的原则;

4.坚持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自查,完善台账,堵塞漏洞;

5.坚持从严查处的原则,对“吃空饷”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整改落实到位;

6.坚持清理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清理,查漏补缺,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二、清理范围、对象和方法

(一)清理范围

我校在编及离退休财政供养人员。

(二)清理对象

1.停薪留职、自动离岗、长期旷工仍在本校领取工资的人员;

2.经组织选派或非经组织选派外出学习(工作),期满未回本校工作仍在本校领取工资人员;

3.学校对调出、已故人员或遗属不按时办理工资、补贴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停发手续,仍然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4.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5.在两个以上单位(含两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6.未经人事、编制和财政等部门正常审批工资补贴标准的人员;

7.故意隐瞒情况虚报冒领工资、补贴归学校或个人使用的人员;

8.被判刑或者受到纪律处分后,未按相关规定降级或停发工资,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9.病休期间未按国家规定执行病假生活待遇,仍按原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10.其它需要治理纠正的问题。

(三)清理方法

以自查自纠为主,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内部自查、举报反映、核对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治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学校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

(二)设立举报。设立学校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的举报。

(三)督查核实。由校长牵头,对学校“吃空饷”问题进行监督核实。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加强组织配合,及时安排专人具体抓好落实,确保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二)加强配合。在清理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边查边改,不得拒绝、拖延清

理工作,不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数据。

(三)严肃纪律。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实行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清理结果公开、接受监督。对清理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打击报复、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清理整治工作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 学校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举报电话:

电话:0391--7828830

七贤镇第一初级中学

2014.3

第四篇:全区清理整顿燃气市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燃气市场的管理,维护燃气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全区燃气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为指导,以《××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燃气安全、维护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为目的,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推动我区燃气市场管理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和健康有序、方便安全的方向发展。

二、清理整顿范围

城区内所有从事燃气经营(包括生产、运输、储存、输配、供应等)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单位、个人及燃气用户。

三、清理对象及内容

(一)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建设燃气工程项目或未取得燃气企业资质(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二)单位或个人未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从事民用或车用液化石油气充装业务;

(三)单位或个人无危险品准运手续和相关证照运输液化石油气(包括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

(四)单位或个人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业务;

(五)非法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

四、整顿对象及内容

(一)液化石油气贮罐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及燃气汽车加气站等存在不安全隐患或设备和设施状况达不到相关规范要求;

(二)燃气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抢险预案不健全,安全消防设施不完备。

(三)燃气企业经销的燃气质量不符合标准或计量误差大于规定标准;

(四)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或未接规定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气瓶充装标签;

(五)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储罐等压力容器未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

(六)气源厂及各液化石油气贮罐站不得向无证经营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持有《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液化石油气供应许可证》的方可给予充装;

(七)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及供应站,必须分别持有《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和《液化石油气供应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和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八)坚持打击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验钢瓶的充装行为,各液化石油气贮罐站一律不得充装不合格或超期钢瓶;

(九)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超过检验期限或无安全检验标志的液化石油气钢瓶(重瓶);

(十)燃气燃烧器具经营单位销售不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或充有燃气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十一)液化石油气槽车和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证照(危险品运输营运证、押运证、从业资格证等)不全运输液化石油气和液化石油气钢瓶;

(十二)液化石油气钢瓶运输车违章运输;

(十三)液化石油气贮罐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等超越规定项目经营;

(十四)燃气企业专业管理、安全、技术和操作等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和未取得岗位证书;

(十五)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未按规范和标准安装燃气器具或安装未经检测的燃气燃烧器具。

五、清理整顿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5日至9月15日

(二)清理整顿阶段:9月16日至10月20日

(三)验收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清理整顿燃气市场工作的顺利实施,区政府决定,成立全区清理整顿燃气市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长:××区政府办主任

××区建设局局长

成员:××区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区安全办主任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交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行业管理站,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成员单位有区建设局、区安全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公安局治安科、区交通局运管处。联系电话:××,联系人

第五篇:清理整顿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某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某某市公安局 某某省某某工商行政管理局

盐人社„2012‟110号

关于印发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2‟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某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全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人 - 1 -

社明电„2012‟3号)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自2012年2月8日至3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现将《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某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某 某 市 公 安 局某某省某某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就

业环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自2012年2月8日至3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标与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用工监管,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促进更加充分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取缔“黑中介”等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依法严惩“黑劳工”、“黑中介”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中坚决做到“三个不放过”,即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嫌疑人没有归案不放过。

二、专项行动的对象和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处于春节后企业大量招工和农民工大量外出务工的高峰时期,必须根据这一时期的特点确定专项行动的对象及重点。一是以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以及节后需要大量招工的劳动密集型等用人单位为重点,进行清理整顿。二是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为重点,兼顾其他地区和场所。

三、专项行动的内容和措施

(一)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和招工为幌子,从事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同时,公安机关要积极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及时查处、打击暴力阻碍、抗拒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二)查处取缔“黑中介”等非法职业中介组织。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其职业中介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指导职业中介机构建立服务台帐,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并将其作为分类监管的依据。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务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规范用人单位及劳务派遣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招收大量在校学生以实习为名派遣至用工单位顶岗劳动的劳务派遣单位,要予以重点检查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发现使用童工的,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五)依法打击招工用工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招工用工过程的监管,对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违法行为和其它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警惕少数不法分子恶意组织人员实施“打假工”和“骗工”的恶劣行为,发现以上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以切实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应及时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工作步骤和具体任务,及时做好专项行动的部署工作。要加强对面上工作的指导和推动,加

强对本系统的调度和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当前形势下开展专项行动遇到的问题和矛盾。

(二)加强宣传,注重引导。各地要将宣传引导贯穿于专项行动始终,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集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在车站等流动人口集散地和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和受理等方式,宣传法律法规和就业政策,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劳动者避开求职陷阱,掌握维权途径。要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力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宣传专项行动所取得的成效,对典型事例以及在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组织和个人,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在宣传中,要注重引导用人单位转变招人、用人、留人观念,加强人文关怀,引导劳动者转变择业、就业观念,正确表达利益诉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劳动关系稳定和谐。

(三)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抽调专门力量组成联合检查组,统一行动,分工协作,对重点区域和场所开展实地检查和整治。要建立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及时采取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要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共同查处违法案件,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源头防范,长效监管。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特别是结合此次专项行动中掌握的情况,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区域加强跟踪,落实长效监管措施。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工作平台和协理员的作用,形成对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全面动态监管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纠正损害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认真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数据于2月24日前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监察支

队)。

(二)各县(市、区)专项行动总结材料和数据于3月20日前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单位:某某市劳动监察支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附件:

1、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

第六篇:小产权房清理整治方案

http://baike.baidu.com/view/4427459.htm

小产权房清理整治方案(Small property right room cleaning up improvement plan ;Clean house property renovation program)。

编辑本段

小产权房清理整治方案定义

小产权房清理整治方案[1],也叫小产权房清理整治政策方案,是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在2010年9月27日国土资源部召开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座谈(培训)会后接受采访时表示的、近期出台小产权房问题的处理方案。

但他并未透露该方案的具体内容。

编辑本段

小产权房清理整治方案所处状态

国务院正征求意见

有报道称,国土部等十四个部委已经联合成立小产权房整治处理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小产权房清理整治政策方案。李建勤证实,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正在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但对方案公布时间表问题,李建勤只表示,或将会很快公布,但公布时间并未明确。

记者了解到,就在两周前,相关部门也已经结束了全国多地小产权房调研活动,这其中包括山东济南、河南郑州以及江苏南京等小产权房违法现象严重的城市进行了调研并了解点上的情况,调研部门业已形成调研结果,将为小产权房的处理提供借鉴。

“一刀切可能性不大”

小产权房是拆是留,在学界也有截然不同的观点。27日,有参与小产权房课题研究的国土部人士预计,解决小产权房问题,采取“一刀切”的可能性不大。

李建勤曾在2010年5月国土部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对于各地发现的小产权房问题,将采取“一案一处理”的方式。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是年“两会”期间接受本报采访时称,小产权房摸底调查工作将在一年左右得出结果。此后,针对小产权房的不同情况将出台清理政策。 编辑本段

小产权房问题、现状及原因分析

针对北京小产权房问题,李建勤介绍说,北京市的违法线索多分布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违法土地现象以及小产权房问题。在国土部12336开通一年接听违法线索分布中,河北省以2575个位居榜首,山东以2296个位居第二,北京以976个排名第6位。

■北京判例

尚未销售的拆除卖出的等候处理

本市在整治和处理小产权房过程中,一个可资借鉴的判例是怀柔区杨宋镇出售集体土地建房一案。该案今年在被国土部挂牌督办后,市国土管理局、怀柔区政府提出四点处理意见。

这四点处理意见为:一是对违法建设立即叫停,责令开发商停止对外销售,并采取停电停水措施;二 是对尚未销售的和2007年12月30日以后新建、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并拆除所有圈建的围墙;对2007年12月30日以前销售的已建成房屋,待全国小 产权方处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三是对已划分地块对外出租土地待建的,责令退还土地;四是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开发商、村干部等有关人员的责任。

但更多的情况是,面对小产权房,国土部门执法乏力。记者从市国土局通州分局了解到,我国各地国 土部门均设立有执法人员,对土地违法的查处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分别是卫星扫描、执法人员巡视以及群众举报。但存在的问题是,发现问题容易,执法效力较 低。“我们没有执法权。”通州国土分局执法队负责人说。

■他山之石

洛阳全国首设国土公安

针对小产权房顽疾,个别城市其实已经在尝试“开刀问诊”,并且取得了不错成效。

早在2007年10月,洛阳市公安局国土资源警察支队在市国土资源局正式揭牌成立,成为我国第 一支国土资源警察支队。洛阳市公安局在《关于规范和明确国土资源警察支队职责权限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国土资源警察支队要加强对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的 指导和协调工作,监督办理各类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

2009年6月,南京市公安局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联络室,挂牌为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驻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办公室。此举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机衔接,有力遏制土地矿产违法行为。

■成因释疑

小产权房如何形成?

记者从国土部门了解到,小产权房形成,在一定程度上和我国施行的城乡二元结构有关。具体而言, 农民在宅基地上盖房和在村集体土地盖房居住并不违法。但城市居民通过购买的形式,获得农村土地上的住房,就相当于侵占了农民的权利。随着城市房价的畸形高 涨,一些乡镇和开发商利用政策漏洞,违规建设和出售小产权房,不少城市人因其价格低廉,明知没有产权保障,也毅然涉险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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