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报告

2022-07-3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根据工作的内容与性质,报告划分为不同的写作格式,加上报告的内容较多,很多人不知道怎么写报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1篇: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报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生态省建设和环保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安排,现将2004年以来生态省建设和环保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四年来生态环保执法检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2003年,我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以建设生态省为龙头、以环境污染整治为突破口、以稳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的新阶段。这一年,省委作出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议,省政府制定实施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紧接着,2004年,省政府全面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打响了一场环境保护的攻坚战。

省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大力支持、依法监督政府开展环境保护工作。自2004年以来,连续四年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在全省组织开展生态省建设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跟踪督查。每年,省人大常委会以及各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都亲自带队,深入环保工作第一线开展调查研究,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广大企业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及时向政府通报检查督查情况,提出审议意见。连续四年的执法检查和督查,与“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相伴相随,形成强大的声势,取得明显的成效。这四年的执法检查和督查,是对各级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行政责任的最有力支持,是各级政府对照检查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的机遇动力,是全社会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的坚强后盾。

四年来,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环保执法检查和督查,全力以赴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这项执法检查。每年,省政府都下发文件,对有关工作同步作出部署,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每年都认真回顾总结检查上一年度的执法检查整改情况,如实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每年都根据执法检查和督查的反馈情况,梳理出各地存在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或环保工作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治;每年都逐条对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把这些意见及时转化为政府工作的部署或相关政策文件,并认真抓好督查落实。各级政府全力推进“811”环境污染整治的过程,也是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一系列执法检查意见和审议意见的过程。四年来,各级政府所做的工作、取得的基本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强化保障,环保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完善。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市县各级普遍成立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和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担任组长,统筹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及时研究解决生态环保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二是强化法规政策保障。环保地方立法进程明显加快,2004年以来,共制定或修订15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20多个综合性文件和专项政策文件,相继就发展循环经济、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环境污染整治、加强钱塘江和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业项目新增污染控制、环境污染整治、企业搬迁转产关闭、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重点监管区整治、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等工作作出部署,提出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措施。三是强化资金保障。省级财政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投入逐年加大,2004年达8.86亿元,2005年达18.39亿元,2006年达23.04亿元,今年预算安排29.08亿元。其中,为支持欠发达县市加快污水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省财政安排4.1亿元专项资金;为支持覆盖全省的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省财政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为支持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整治,省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元专项资金;为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省财政安排9675万元专项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安排全部实行“以奖代补”,带动市县投入更多的环保专项资金。四是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省委、省政府每年向所有市、县(市、区)下达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责任书,实施严格考核。生态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在各类评优创先活动中,实行生态环保“一票否决”。现在,全省上下已经初步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人大政协监督支持,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法制保障、政策推动、科技支撑的生态环保工作格局。

(二)开拓创新,生态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2005年,我省开始实拖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和工业循环经济“4121”工程,相继实施了125个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已累计投资80多亿元。循环型产业发展稳步推进,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取得积极成效。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对14个开发区(园区)实施生态化改造。我省即将成为全国循环经济试点省。二是着力推进“百亿生态环境建设工程”。这是本届省政府实施的“五大百亿工程”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生态省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四年来,已累计完成投资339亿元。其中,生态保护和公益林投资14.5亿元,城市绿地投资43.4亿元,万里清水河道投资220.5亿元,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投资60.6亿元。三是加走生态补偿力度。省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2004年、2005年先后两次听取省政府专题报告,有力推动了这项工作的开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省级财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逐年加大,2004年达50.88亿元,2005年达62.9亿元,去年达73.73亿元。2005年,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2006年,又出台《钱塘江源头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省级财政专项补助暂行办法》,每年安排2亿元,支持钱塘江源头地区10个县(市、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今年,根据省政府的部署,省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面向全省的生态补偿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办法。四是生态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全省已累计创建6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39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86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241个省级生态乡镇。去年,安吉县成为全国首个生态县。广泛开展多途径、多形式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包括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医院、绿色饭店在内的绿色系列创建活动蔚然成风,生态文化得到大力弘扬,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克难攻坚,“811”环境污染整治成效明显。

一是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取得突破。省政府突出抓了钱塘江、鳌江、杭嘉湖太湖运河水系,分别制定实施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行跨行政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监管制度,每年下达工作任务书和环境质量控制目标,在政策、资金、土地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经过努力,今年1~8月,钱塘江流域1~3类水质断面比例达68.8%,比2004年同期提高19.9个百分点,其中,市界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79.2%;鳌江流域的重点是平阳水头制革基地污染整治,去年11月,当地政府下决心实行全面停产整治,制革转鼓数已从3300多只削减到469

只,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减少,鳌江水质开始有所好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冶太”部署,杭嘉湖太湖运河水系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加大,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飞云江、瓯江、甬江、曹娥江、椒江水环境保护也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甬江流域余姚江经过整治,已由5类水恢复为3类水。

二是16个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年内将全部“摘帽”。对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实行限期整治,是“811”行动的重要突破口,也是这些年我省环保工作的一项创新。2004年,省政府划定11个省级重点监管区,之后,根据各地出现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又相继增加5个准重点监管区,也按照重点监管区整治的标准要求,实行限期整治。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深入重点监管区调查研究,督促指导整治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省有关部门会同重点监管区所在地政府按照“一区一策”的要求,逐个制定专项整治规划或实施方案,加强督查考核,实行一月一报、一季一督查,并作为否决性指标纳入年度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今年以来,对尚未达标摘帽的9个重点监管区,省政府确定由省级9个部门负责人带队,实行包干蹲点督查,每月赴现场督促指导整治工作。目前,16个重点监管区,8个已经达标“摘帽”,3个已经通过省整治办现场验收待省政府批准“摘帽”,另外5个也将在10月底之前完成整治任务。

三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整治加快推进。围绕“811”行动确定的9个重点行业(化工、医药、制革、印染、味精、水泥、冶炼、造纸、固废拆解)、573家重点企业,省政府相继出台了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整治规划,制定了环境污染整治企业搬迁转产关闭改造的扶持政策。2004年以来,共完成限期治理项目3988个,关停并转企业3969家。全省造纸行业制浆生产线已全部关闭,一级物化处理设施普遍进行了二级生化改造。印染行业普遍实行技术更新、废水回收利用、中水回用和污水集中处理,废水达标率明显提高。作为全省氨氮排放第一大户的味精行业已完成全行业污染整治,污染最重的发酵工段已基本淘汰,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升级,已经实现全行业废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达标排放,削减氨氮排放量75.1%。水泥行业全面实现产业升级,已拆除机立窑688台,机立窑水泥产量占总产量的比重已从2000年的90%下降到目前的5%,剩余的17台年内也将全部拆除。固废拆解业通过规范整治,全面实现园区化改造。化工、医药、制革、冶炼等行业污染治理,也结合重点监管区整治取得了明显进展。

四是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全面展开。2004年,省政府在部署“811”行动时就明确提出,要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抓好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2005年,省政府在嘉兴召开全省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现场会。2006年,省委、省政府又进一步提出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2004年以来,已累计完成1292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建成生态养殖小区451个,禁养区养殖场已全部关停转迁;已累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2302万亩,建立31个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控害示范区,全面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基本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形成了平原农村“户三包、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山区农村“统一收集、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模式,新建、改建992座乡镇垃圾中转处理设施,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已达53%。实施百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累计建成沼气池108.5万立方米,已有17623个自然村开展了生活污水治理。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工程。累计整治农村河道已超过1万公里。加快推进农村绿化,已创建1615个“绿化示范村”。到目前,全省已累计完成10303个环境整治村、1181个小康示范村的建设任务。

五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取得较大进展。2004年以来,全省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84万吨、新增配套管网8840公里,到去年底,全省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曰处理能力达523万吨,配套管网总长26847公里,污水处理率达57.2%。其中,“811”行动确定的27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年内都将建成并投入运行。去年以来,以钱塘江流域、太湖流域为重点,开始加快推进中心镇、重点工业镇、生态敏感区多镇、直接面江临湖乡镇的污水处理厂建设。为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省政府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各地加快建立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全省69个市、县(市),已有67个开征污水处理费,永嘉、磐安两县也将在年内到位。目前,全省平均收费水平达0.77元/吨,其中杭嘉湖地区达1.09元/吨。为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省政府专门出台《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的意见》,省有关部门每年都开展多次“飞行监测”,采取限期治理、区域限批、媒体曝光等强力措施,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快设施和工艺改造。与此同时,城乡生活垃圾、工业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明显提高。2004年以来,全省县以上城市新增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10378吨,无害化处理率达81.8%已建成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IO座,年处置能力达9.5万吨;已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7座,年处置能力达2.7万吨。

(四)全力以赴,污染减排初见成效。

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十一五”减排指标是,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15.0%,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15.1%。这是必须确保完成的约束性指标。对此,省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和全省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强调,即使GDP增幅下降一些,也要下铁的决心,用铁的手腕,确保完成减排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把污染减排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检验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成效的重要标尺,采取强有力措施,推动减排工作全面开展。

一是层层落实责任。国家下达我省“十一五”减排指标后,省政府及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我省的污染减排指标。及时将减排指标分解下达给各市、县(市、区),各地将减排指标逐项落实到各重点排污单位。各地政府与所有有减排任务的单位都签订了减排目标责任书,各重点排污单位都制定了分年度减排实施方案和应急方案。

二是强化政策措施。以产业结构调整为着力点,从源头上实现污染减排;以“811”环境污染整治为依托,加快推进现有污染源减排;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燃煤机组改造提升为重点,落实各项工程减排措施。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出台了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污染减排的政策意见,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积极探索排污绩效考核和排污权交易,进一步形成促进污染减排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是强化基础工作。适应国家污染减排的考核机制,省有关部门制定了全省主要污染物减排管理、监测、统计和考核四个办法,建立了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对重点排污单位的

污染物排放“三量”(增量、减量、变量)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建成6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100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基础上,今年,将全面完成1452家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装置的建设和改造任务,省市县三级联网、全天候实时监控的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即将基本形成。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污染减排指标同步纳入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根据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对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在建设项目审批、省级专项资金补助、企业上市推荐、各类达标创优评选中采取严厉的制约措施。经过全省上下的努力,去年,全省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首次实现双下降,今年上半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同比下降2.48%,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下降4.05%,减幅分别居全国第1位和第4位。

(五)重拳出击,环境执法力度持续加大。

一是持续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连续五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2004年以来,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跟踪督查,先后开展了“清洁饮水源、喝上放心水”等一系列专项执法检查。2006年以来,每季度开展“百厂千次飞行监测”。今年5月,组织开展了以促进减排为主题的“红五月”环保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燃煤电厂、污水处理厂的减排情况和省人大常委会历年执法检查督查中发现的48个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2004年以来,全省办结环境行政处罚案件30201件,处罚额达6.9亿元,位居全国第一。

二是积极预防处置环境污染纠纷和突发环境事件。按照见之于早、化之于小、处之于稳的要求,积极推进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到去年底,全省已设立乡镇环保派出机构125个,在化解基层环境纠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完善信访调处机制,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近年来,全省环境信访满意率都在96%以上。2005年,在及时妥善处置几起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省政府迅速部署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全面排查处置工作,之后垒省未发生因环境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我省化工、医药企业众多,许多企业毗邻城市和江河,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任务十分艰巨。省政府对此始终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浙江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督促各级政府和重点企业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设必需的应急设施,强化应急物资、技术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去年,省政府专门组织在建德市开展了化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习。

三是挂牌督办的48个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较好解决。2004年以来,根据历年执法检查和督查的反馈情况,省政府先后梳理出48个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对其中的区域性污染问题,如富阳造纸行业、建德化工行业、苍南小褪色业、永康金属表面处理业、浦江印染造纸水晶行业,先后列入省级环保准重点监管区实行重点整治。对其中的点源污染问题,由当地政府负责,分别采取限期治理或改造、转产、搬迁、关闭等措施,限期解决问题。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督促当地政府落实资金、落实责任主体,加快治污减排工程建设。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明确由省环保局直接督办,依法严厉查处。各地各有关部门都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狠抓执法整改的落实。目前,48个问题中,36个已经完成整改,另有5个问题(衢江沈家化工园区污染整治、富阳造纸行业污染整治、台州医化行业结构性污染治理、湖州南浔旧馆镇有机玻璃加工企业废气治理、金丽温高速公路建设向江河弃渣)即将完成或基本完成整改,另有7个问题(温州市和部分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嘉兴养殖污染整治、湖州矿山治理、德清新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台州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临海川南原料药基地环保设施建设滞后、丽水部分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解决起来需要一个过程,都在抓紧推进之中。

经过这几年的全力攻坚,“811”行动确定的“两个基本、两个率先”的目标可望如期实现,全省环境质量初步实现转折性改善。今年上半年,全省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为56.8%,达到3类以上水质的为63.3%,分别比2004年提高了10.1和11.2个百分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去年11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全国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报告》,我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87.1,位居全国第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3年以来,我省的生态环保工作无论是各级领导的重视程度,人财物的投入力度,各项工作的推进力度,都是空前的,取得的成效也是令人鼓舞的。但是,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客观地看,浙江用仅占全国1.06%的土地,承载了占全国3.79%的人口,产出了占全国7.47%的GDP,国土开发强度特别大,单位国土面积的污染负荷特别高,而且,城镇和产业又集中布局在占全省面积20%左右的平原地区、江河中下游地区。这样的生产力布局,决定了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可以说,今后相当一段时期,我省的环保工作仍处于攻坚阶段。

经过这些年的实践,特别是对照连续四年的环保执法检查和跟踪督查,我们也感到,制约我省生态环保工作的一些突出矛盾特别是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环保工作“三个历史性转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仍有少数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对环保工作的重视还停留在口头上,还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在具体建设项目和环境污染企业转产搬迁关闭等结构性调整决策中,还时不时出现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的倾向,甚至不惜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仍有一些同志错误地认为“先污染、后治理是普遍规律”,表现在实际工作中,缺乏从源头上防治污染、全过程控制污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缺乏应有的决心和工作力度;一些“低小散”产业集中、结构性污染突出地区的少数干部对污染整治还存在畏难情绪,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江河源头地区、重要生态保护区所在地区的少数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还存在埋怨情绪。这些片面的甚至错误的思想认识,直接制约了生态环保工作的推进。

(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城乡建设模式转变依然滞后于建设生态省和治污减排的要求。从产业结构调整来看:去年,全省造纸、化学、水泥、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电力等6大高污染行业工业总产值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23.8%,今年1~8月,这6大行业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8.4%,高于同期工业平均增幅4.3个百分点,治污减排的压力仍然很大。去年,高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仅为7.83%;服务业增加值占全部生产总值的比例,从2001年到2006年仅提高了1.6个百分点,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

仍然滞后;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有机化、无害化程度仍然偏低,种植业化肥农药、养殖业畜禽排泄物的污染负荷居高不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任务十分艰巨。从城乡建设来看,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重规模、轻内涵,重形象、轻功能,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明显滞后,部分污水处理厂出水7K质不能实现稳定达标,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环境问题突出,广大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还十分繁重。

(三)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环保工作法治化水平亟待提高。生态环境功能要求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约束条件,还没有很好地落实到各项规划、政策和实际工作中,区域环评、规划环评仍处于起步阶段;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职责还不尽明晰,机制还亟待完善,社会公众和民间组织参与环保工作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地方环保法规规章和标准亟待进一步完善,亟待增强刚性和可操作性,运用司法手段保障环境执法、追究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机制有待健全,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主的环保法制意识亟待增强。

(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环境经济政策亟待完善。现有的排污费收费标准、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以及相关资源性收费标准总体上仍然偏低,难以实现污染外部成本的内部化,导致企业排污“有利可图”;环境准入把关已经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但是,在运用价格、税收、金融等宏观调控手段促进环境保护方面,政策举措还不多,更没有形成合力;运用市场机制,实行环境容量资源有偿使用、推行排污权交易,仍然处在试点探索阶段,亟待在政策上有重大突破。

(五)环保系统的能力建设亟待加强。这几年,各级环保部门在全力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和污染减排的同时,自身建设也得到明显加强。但是,基于历史的原因,环保部门无论在机构队伍建设、环境监管网络建设、执法装备建设、科技平台建设等诸多方面都显得相对薄弱,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环保攻坚任务;积极主动参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的意识还不强,从战略上把握环境保护工作、从源头上治理污染、从制度上规范环境管理的成效还不够明显;环境管理的基础工作,特别是污染源基础信息收集、排污总量统计、环境监测、环境容量测算、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中长期战略研究等都亟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上个月,省政府召开“811”环境污染整治百日攻坚动员大会,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奋战一百天,按时全面完成“811”行动计划,向全省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与此同时,省政府已经部署省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研究筹划“811”新三年行动计划。省政府将认真对照今年环保执法跟踪督查的情况,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制定好这个行动计划,努力把我省生态环保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初步考虑,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形成以环境优化发展的体制机制。一是确立科学的政绩观,努力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同步”。重点是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政绩考核和评价体系,严格落实生态环保工作目标责任制,引导督促各级政府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都是硬任务的观念,切实改变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一前一后、一重一轻的状况。二是实行环境保护分区管理,严格落实环境准入制度。重点是结合主体功能区划,编制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开发强度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分别实行重点准入、优化准入、限制准入、禁止准入的不同的环境管理政策,优化产业布局,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三是落实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全方位、全过程控制污染。重点是大力推进清洁生产,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在生产、流通、消费各领域减少污染物排放,努力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四是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促进排污主体自觉治污减排。重点是理顺资源价格体系,适当提高排污费和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积极推行排污权有偿取得和市场交易,加大违法排污惩处力度,激发企业治污减排的内在压力和动力。

(二)继续深化环境污染整治,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污染防治。重点仍然是八大水系和平原河网的水污染防治。继续巩固深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整治,建立健全跨行政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监管制度,深入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行最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确保城乡生产生活用水安全。与此同时,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固废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和辐射污染防治。二是继续加快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中心镇、重点工业镇、生态敏感区乡镇和直接面江临湖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工业固废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三是继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坚持走新型城市化道路,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努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抓好城市环境整治,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扩散。深入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四是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生态建设,不断培育生态文化,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三)继续强化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一是进一步落实工程措施保证减排。重点是污水处理厂、燃煤锅炉二氧化硫治理工程、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治污减排技术。二是进一步加快结构调整促进减排。严格执行排污标准,制定实施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着力优化能源结构,全面实施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生态化改造。三是进一步运用政策杠杆引导减排。重点是实施促进治污减排的产业政策、价格政策、财税政策、信贷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治污减排任务。四是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保障减排。重点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减排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减排的全过程监管,形成严厉的制约和制裁机制。

(四)继续强化环境法治,推动环境保护走上依法治理的轨道。一是抓紧完善地方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地方环保立法工作,加快推进政府环保规章建设,力争再通过3至5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与上位法紧密衔接、比较完备的地方环境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二是强化环保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环保执法机构,保障执法经费,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保系统内部稽查机制。三是继续强化环境法制宣传教育。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领导干部、环保执法人员、企业主的环保法制培训,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环保法制普及宣传教育,从中小学教育开始,增强全民环保法制意识。要鼓励公众参与,完善环境违法举报制度,支持社会各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四是继续开展各类环保专项执法行动。针对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计划地开展部门联动的环保执法行动,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对政府工作的直接支持和推动。省政府将以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为动力,在前些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动员组织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环境更加优美”的战略要求,乘势而上,再接再厉,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不断开创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第2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生态省建设和环保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安排,现将去年以来生态省建设和环保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去年执法跟踪检查以来的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2004、2005、2006连续三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组织开展生态省建设和环保执法检查、跟踪检查和跟踪督查,有力推动了全省各地的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这是对各级政府生态环保工作的大力支持和有效监督。三年来,全省各级政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特别是去年以来,省政府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跟踪检查和督查作为深入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契机,认真对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生态省建设和环保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查摆问题,狠抓整改,着力提高环保执法水平,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去年以来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完善机制,不断增强各级政府加强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

去年以来,全省上下积极探索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激励约束机制。在省委的高度重视下,强化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把生态省建设有关指标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努力推动生态环保工作走上依法推进、持续深化、科学发展的轨道。省委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市级换届考察实绩分析操作办法》,把“万元GDP能耗及降低率”、“万元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等指标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并已经对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舟山等7个市的上述指标进行了分析评价。同时,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大生态省建设的考核督查力度。去年,金华、绍兴、湖州等市就因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今年,又进一步细化目标责任,同时将生态省建设任务书下达到县(市、区)。各地也都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建设目标责任体系,明确了奖惩措施。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省、市、县分级管理、各部门整体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省建设工作机制已经基本形成。

与此同时,生态省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今年5月,省委、省政府召开第七次全省环保大会,出台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全面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针对我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作出了一些创新性的制度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政府责任。省政府颁布实施了《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其中,《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已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该规章进一步完善了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细化了环保执法手段,增强了环保执法刚性,赋予了环保部门及其监察机构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权。与此同时,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钱塘江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以及有关工业项目新增污染控制、环境污染整治企业搬迁转产关闭改造扶持政策等规范性文件。这一系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法规政策保障。

(二)积极探索,不断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是全面、协调、平衡推进生态省建设的有效措施,也是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来,省政府把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吕祖善省长亲自组织调查研究,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政策,部署有关工作。去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主要途径和政策措施,初步建立了生态补偿的政策框架。省财政调整和优化生态环保资金的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生态补偿的支持力度。2005年,省财政共安排生态环保建设专项资金18.97亿元,比上一年增长107%。今年,省政府又出台了《钱塘江源头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省级财政专项补助暂行办法》。

各地也在生态保护、污染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加强生态补偿的政策措施。杭州市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今年生态补偿专项资金规模达到2亿元,并正在着手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诸暨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城镇供水补偿农业节水机制,规定在陈蔡水库引向城镇的每吨原水中提取0.02元(总计每年约为100万元),作为补偿资金。景宁等地也建立了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一些地区还积极探索生态补偿的市场化运作机制,积极开展流域性、区域性的生态补偿,异地开发生态补偿、水资源交易和排污权交易的实践也取得了积极进展。

(三)突出重点,“811”环境污染整治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初见成效。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重点流域污染整治工作,习近平书记、吕祖善省长都曾亲自赴钱塘江流域调研,部署污染整治工作。2004年以来,省政府每年召开钱塘江流域污染整治工作会议,制定政策,部署年度整治任务。今年5月,在全面总结“十五”期间“治太"52作的基础上,省政府又召开杭嘉湖地区太湖运河水系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对这一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钱塘江流域污染整治工作按照“整治目标要高于其他流域、整治要求要严于其他流域、整治进度要快于其他流域、整治成效要好于其他流域”的要求强力推进,并初见成效。2005年,钱塘江水系地表水主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为57.2%,高于全省45.4%的平均值。今年,省政府还将在钱塘江流域的部分县(市、区)试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削减机制。其他流域的污染整治工作也正在扎实推进涌江、曹娥江的污染整治规划已经批准实施,其余几大重点流域的污染整治规划编制也已基本完成,即将全面实施。此外,为加强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管理,省政府已将《浙江省跨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保护管理办法》列入2006年度规章立法计划,目前正在抓紧起草。省级有关部门还会同浙江大学就制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办法》开展了课题研究。

二是重点监管区污染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到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指导、调研,督促治污进度。临海市水洋化工区、长兴县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已“摘帽”。其余10个省级重点监管区(今年年初新增富阳造纸行业为重点监管区)和4个准重点监管区污染整治也正在按计划推进。今年6至7月,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省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头带队,分片对“摘帽”有较大困难的10个重点监管区和准重点监管区进行蹲点督查,分类指导,逐个狠抓落实。从7月份开始,省政府分管领导又带领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到温州等整治任务特别重的地区,分片召开了省级

环保重点监管区污染整治现场会,既督促检查各地的整治工作,又实实在在地帮助当地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同时,各地也都实行环保重点监管区制度,全省共划定了64个市级环保重点监管区进行重点整治。

三是重点行业、企业的污染整治加快推进。去年以来,对化工、医药、制革、印染、味精、水泥、冶炼和造纸等8个重点行业和710项重点工业污染整治项目,积极采取技术改造、关停转迂、增添治污设施等措施加大治理力度,效果明显。今年,又部署开展了印染、造纸和固废拆解等三大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工作。到目前为止,全省水泥行业机立窑淘汰工作已基本完成,全省取缔固废场外拆解点近8000个,温州市电镀行业、台州路桥区小冶炼行业污染整治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同时,通过对重点污染企业的限期治理以及关、停、并、转、迁等,进一步强化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全省共完成1700多家企业的限期治理、停产整顿或者取缔关闭。省环保局加大对573家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三次“百厂千次飞行监测”行动,对全省331家重点排污企业和92家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突击抽检,对超标企业及时依法查处,并在省内主要媒体上公布了达标企业和超标企业名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四)示范引导,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全面展开。

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生态省建设和“811”环境污染整治的总体目标,立足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坚持预防和治理相结合,通过抓示范、促全局,扎实推进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相继实施了“乡村康庄工程”、“万里清水河道工程”、“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生态家园富民计划”、“百万农户生活污水沼气净化处理”等工程,并与“千村示范、万村整冶”工程紧密结合,做到村庄整治到哪里、相关工程就配套到哪里。这一系列专项治理工程的实施,有力推进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到去年底,全省村庄整治建设资金投入累计达413.55亿元。已完成建设示范村480个,整治村5060个;建设能源生态示范村435个,新增农村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352处,年可处理生活污水1641.3万吨,受益农户达11.2万户,推广太阳能热水器32.3万平方米,受益农户14万户;命名了820个“绿化示范村”。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去年11月,省政府在嘉兴召开了全省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现场会。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全省农村环境污染整治特别是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明显加快。“禁养区”养殖场的关停转迁和“限养区”内散养畜禽存栏量削减工作进展顺利;完成了108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和2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嘉兴市南湖区在去年成功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年底将全面完成存栏猪50头以上规模养殖户的沼气处理设施建设。今年5月,全省环保大会的第2天,省委、省政府又专门召开全省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这次会议提出,要以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整治畜禽粪便污染、整治生活污水污染、整治垃圾固废污染、整治化肥农药污染、整治河沟池塘污染、提高农村绿化水平)为重点,按照整合资源、分类指导、点面结合、配套实施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会议之后,各地各有关部门都在大力推进这项工作。最近,省委办、省府办将就此出台政策性文件,省有关部门将制定专项考核办法。

(五)上下联动,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创建活动取得积极成效。

去年全省循环经济工作会议后,各地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围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省市县联动,各部门齐抓,循环经济发展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省政府颁布实施了《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纲要》和《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明确了发展循环经济的九人重点领域、九个一批示范工程及相应的责任部门,出台了节水、节地、节材、节能等方面的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各有关部门也先后出台政策导向目录和扶持意见,积极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降耗工作,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省经贸委部署在4个市、10个县(市、区)、20个工业园区和100家企业开展工业循环经济“4121”示范工程试点。各级水利、建设、科技、环保、教育等部门也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全省各地深入开展生态市(县)、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工业园区、环境友好企业、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等系列创建活动,用循环经济理念全面提升创建水平,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全省累计有29个县(市、区)获得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验收命名,35个乡镇荣获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92个乡镇被命名为省级生态乡镇。安吉县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首批国家级生态县,4个城市被命名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省累计完成清洁生产企业试点300多家,创建省级绿色企业近200家,省级以上绿色社区208家、绿色学校304家、绿色医院21家、绿色饭店189家。启动了第一批11家开发区(园区)生态化改造示范工程和9个循环型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省有关部门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强制淘汰落后的、污染严重的工艺和产品,支持和鼓励低消耗、低污染、高科技、高效益的项目建设。上半年,全省共否决或调整各类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358个。

(六)城乡统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加快。

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是“811”环境污染整治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去年以来,省政府在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的同时,严格督促各地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列入2005年度生态省建设工作任务书的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全面开工,全省新增污水处理厂6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6.5万吨/日。杭州、义乌等地的8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正式启动。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环境污染整治责任书确定的166个城乡生活垃圾中转站基本完工,新增垃圾处理厂8座,新增处理能力3200吨/日。截止目前,全省累计建成并投入运营的集中污水处理厂92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42座。

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进展顺利,有望提前完成建设任务。去年,全省地表水环境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年度目标全部完成,新建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站32个,全省八大水系和平原河网重要市界交界断面、钱塘江流域的主要县界交界断面已全部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26个城市的35个空气站已全部建成,并建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628套。今年,全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快。目前,全省已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50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94个,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1000套。根据目前的进度,全省水质自动监测站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建成,可以提前一年完成“811”环境污染整

治行动确定的建设任务。与此同时,全省环境监控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也正在加速推进。

(七)加大力度,环保执法和应急能力不断提高。

去年以来,全省环保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先后开展了“清洁饮水源、喝上放心水”、“净菜篮子基地、保节日安全”、“绿色护考行动”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开展了“百厂千次飞行监测”、“811”环境污染整治集中督查等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企业,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环境问题。全省环保系统在去年的各类专项行动中,共检查企业4.2万家,查处案件3379件。省有关部门通过对超标排污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公开曝光了一批环境违法企业和环境信用不良企业,有力推动了环保执法,有效增强了广大企业的守法意识。

全省环境应急能力得到明显加强。去年以来,全省妥善处置了62起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对418家存在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重点企业进行整治,要求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建设和配套必需的应急设施。去年9月,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在全省开展治理环境污染妥善处置相关群体性事件专项工作。针对全省上下开展了环境污染问题的全面排查和处置,集中解决了一大批环境信访和纠纷问题,之后,全省未发生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八)重点督办,部分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得到解决。

针对省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和跟踪检查中提出的19个突出环境问题,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严格实行挂牌督查、跟踪督办,省政府办公厅及时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执法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个剖析,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目前,这19个突出环境问题中,有13个问题整改情况较好:富阳市造纸行业经过整治,去年顺利完成造纸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年度削减任务;嘉兴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苍南县小褪色业、青田县黄垟钼矿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南湖区步云化工园区水污染、江山市华盛纸业有限公司及衢州之江化工有限公司偷排污水、三门县亚达集团电镀车间严重污染等3个突出环境问题已整改到位;德清县新市污水处理工程将于近日试运行;舟山嵊泗县污水处理厂土建已完成,岱山县污水处理厂已按期开工;萧山南阳化工园区、绍兴市综合污水处理厂、义乌市义南纸业有限公司以及宁波市奉化江涌江流域电镀、酸洗、印染企业等4个问题的整改也取得明显成效。有6个问题的整改取得了一定进展,但需进一步加快进度:平阳县水头制革基地排污总量仍远远超过鳌江环境承载能力,需严格按规定削减转鼓数量,压缩生产规模,优化污水处理厂的工艺,加强环境监管;衢江区沈家化工园区污染整治力度较大,但因资金紧张、时间紧迫,全面整改到位仍有不小的困难;南浔区旧馆镇有机玻璃加工企业已完成25个有机玻璃单体灶集中区建设,47家拉精制板、ACR塑化企业年内才能实现废气达标排放;一些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仍然滞后。温州各县(市)列入“811”计划建设的6家污水处理厂虽大部分已完成前期工作,但目前仅有1家开工。丽水各县(市)污水处理厂仍有6家未开工。临海市川南原料药基地污水处理厂虽已开工但建设进展缓慢。上述这些整改工作,都已经作为今年各级政府环保工作的重点,并纳入年度生态省建设工作任务书。下一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尽早到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生态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经过这些年的实践,特别是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的环保执法检查,我们更加清醒地看到,我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生态省建设和环境保护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各项工作任务依然繁重而艰巨。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各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进展还不平衡,一些地方对环境污染整治的认识还存在某些偏差,少数领导干部对生态环保工作的认识还存在片面性和被动性,少数地方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没有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对环境污染整治和生态建设的决心还不够大,投入不足,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是局部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局部区域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压力已经超过环境承载限度,总体环境污染承载力已接近极限。要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期间排放总量分别削减15.1%和15%的目标,任务非常艰巨。部分流域特别是平原河网和城市内河污染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区的水质性缺水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产生量逐年增加。

三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仍显滞后。一些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缓慢。因征地拆迁困难、资金缺口等原因,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总体进展相对滞后。“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计划建设的27个污水处理项目,有13个尚未开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由于收集管网建设滞后,导致污水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偏低。温州、嘉兴、金华、衢州、丽水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尚未开工建设。5个危险固废集中处理设施,除杭州、宁波进展较为顺利外,其余的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建设,困难较大。

四是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低。一些企业违法超标排污,少数地方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监管不力的问题依然存在。今年,省环保局对全省重点污染企业的第一次“百厂千次飞行监测”,达标率仅为47.2%。第二次“飞行监测”,达标率也仍然只有56.8%。这表明,一些地方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环保监管还存在漏洞,环境监管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五是农村环境建设基础薄弱。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面广量大,任务艰巨,困难不少。一些地方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后的统一处理还不到位,处理设施不配套。由于农户居住分散、现行技术限制等问题,农村污水治理面不够广,进展不快。一些地方农村环境污染整治的资金投入也跟不上整治的需要。全省乡镇环保监管机构覆盖范围小,人员编制总数少,与艰巨的农村环境污染整治任务相比,农村环保执法监管力量显得比较薄弱。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去年,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今年4月,国务院召开了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提出环境保护要加快实现“三个历史性转变”。5月,省委、省政府召开第七次全省环境保护大会,明确提出,要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的重要举措,作为建设文化大省和“法治浙江”的重要内容,作为建设“平安浙江”的重要方面,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6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下一步,省政府及各级政府将认真贯彻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和全省第七次环保大会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干在实处、

走在前列”的要求和建设生态省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这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坚定不移地推进各项生态环保工作,着力抓好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近期,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七个方面:

(一)健全生态省建设的推进机制,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继续着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从根本上推进生态建设和保护。一要进一步健全生态省建设的推进机制。要对各地各部门生态省建设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严格奖惩,推行各地各部门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进度报表制度,进一步严格生态环保工作问责制,评优创先要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要进一步强化机制创新,大胆探索用改革的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充分发挥产业化、市场化运作机制在促进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二要继续深入推进“百亿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积极推动生态市县、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与区域开发格局的研究,根据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确定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功能和环保准入要求。认真实施《钱塘江源头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省级财政专项补助暂行办法》,促进钱塘江源头地区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三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全面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和工业循环经济“4121”示范工程。坚持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消耗、保护生态环境为核心,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实施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推广农业循环经济技术,逐步形成企业清洁生产、园区生态工业、节约型社会等三个层次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要下大决心淘汰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快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从源头上加强对环境污染的防范和控制。

(二)深入推进“811”环境污染整治,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继续深入开展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到今年底,确保“811”环境污染整治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完成。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八大水系的污染控制和整治工作。加快推进钱塘江流域污染防治,落实并逐步完善钱塘江流域部分地区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削减机制。加大杭嘉湖地区太湖运河水系的水污染防治力度。制订实施鳌江流域和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实行最严格的水源地保护制度,全面完成中心镇以上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创建任务。二是进一步加大重点环保监管区污染整治力度。今年,要实现4个省级重点监管区“摘帽”任务,其他省级监管区也要加快整治进度,力争基本完成整治任务。省环保局将继续派出工作指导组,驻地蹲点,分类指导,逐个狠抓落实。同时,限期解决矛盾突出的跨行政区污染纠纷。三是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控制。在巩固深化原有重点行业污染整治的同时,继续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印染、造纸企业,573家省级重点工业污染源,钱塘江流域氮、磷排放重点企业,集中污水处理厂,饮用水源地事故隐患重点工业企业等,对超标排污企业要及时依法查处。要加快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治理进度,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四是加快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到今年底,完成所有水质自动监测站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建设任务,逐步实现全省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的实时动态监测监控。

(三)以“五整治一提高”为重点,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结合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五整治一提高”为重点,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建设,做到户参与、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置。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低成本、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方式,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继续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特别是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今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要达到65%以上。钱塘江、太湖流域全面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关停、搬迁,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许可登记制度。深入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工程,加强农村河沟池塘清淤保洁工作。开展“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农村周边环境绿化美化。

(四)分解落实总量控制指标,为完成“十一五”约束性指标任务打下基础。

根据国家下达给我省“十一五”期间化学耗氧量排放总量削减15.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15%的指标任务,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把总量控制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市、区)和排污单位。在钱塘江流域部分市县试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流域排污总量控制实施机制,并逐步在其他重点流域推行。落实全省工业项目新增污染控制的有关政策,通过实施环境治理工程、淘汰落后过剩生产能力、实施清洁生产,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必须同步削减所在地原有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制度,加快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限定各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

(五)继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确保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严格环保执法,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全力支持环保等部门依法行政。加强地方环境立法,建立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相关立法工作,抓紧制定《浙江省跨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保护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环境执法机制和重点案件移送督办制度,切实加大环保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及时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进一步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健全环境污染纠纷和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体系建设,加强应急装备和环保信息化建设,加强日常应急准备。

(六)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科技能力、监测监控和执法装备、机构队伍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我省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水平。今年,省政府将适时召开全省环保系统能力建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这方面的工作。要集中力量加快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工程项目。“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确定的27个污水处理项目,要确保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14个项目的主体工程,其他13个项目必须开工建设。没有脱氮除磷工艺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快进行技术改造。同时,加快钱塘江流域8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要以科技创新为手段,进一步加大投入,全面提升我省环保科技装备水平。下一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还将就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监管,加强环保科技装备,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出台文件。针对基层特别是乡镇环保监管力量薄弱的现状,省环保局、省编委办已经提出《关于加强基层环保队伍建设的意见》,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将转发这个意见,省有关部门将召开会议具体部署这项工作,以切实加强基层环保监管力量,建立健全乡镇环境监管制度。

(七)继续着力抓好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对前两年环保执法检查中发现并已经得到有效整改的13个问题,要继续加强日常监管,巩固整改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对整改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尚未实现治理目标的6个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对这6个问题和今年环保执法跟踪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继续加强指导和督查,要求各地明确整改目标、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继续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目标到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第3篇:从执法检查报告分析人大保障法律实施的对策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我国法律正确有效实施的制度保证。通过解读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有关报告和资料,我们认识到人大在法律实施和执法监督方面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影响法律实施的制度和机制有待进一步改革完善,执法检查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尚需进一步增强;此外,还要进一步提高法律的质量和可实施性,理顺党政关系、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加大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及备案审查,运用多种手段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

第一,进一步创新执法监督机制,完善执法检查制度

执法检查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探索出来并逐渐规范起来、使用得比较得心应手、实践效果比较理想的法律监督形式。地方人大为监督和保证法律法规实施做过许多探索,包括执法检查在内。一些地方人大曾一度推行过“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推行过“个案监督”,还通过各种形式的“评议”对“一府两院”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给予监督,但这些形式的法律依据以及权威性和实效性不足,大多销声匿迹。实践显示出,执法检查是比较适合我国现阶段的人大法律监督的手段,各地也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执法检查已经成为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行之有效的基本形式,要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1]2007年1月正式实施的监督法对执法检查程序的规定,对于增强执法检查的权威和实施效果,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问题,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程序、增强执法检查监督的实效性和权威性。最重要有三点:抓住法律实施和执行中的关键性问题,牵住牛鼻子;对发现的问题要有相应的处置措施和刚性手段;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监督。

首先,执法检查要突出重点。现有的法律法规数量众多,人大对之执行情况不可能一一进行监督检查。吴邦国委员长说:“执法检查要注重实效,体现少而精的精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现行有效的有200多部,每年组织全国性的执法检查,只能针对少数个别的法律进行。这些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的执法检查大体在四到五次,数量虽然不多,但起到了举一反三的效果,不仅推动了这几部法律及其相关法律的正确实施,而且在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经验告诉我们,要提高执法检查工作的质量,必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有针对性选择检查的法律项目。关键是要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法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抓住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2]总结以往执法检查的经验,人大在制订执法检查计划时可以考虑直接从突出的问题入手,抓住重点,有的放矢。

其次,要找到“一府两院”执法中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人大不能越俎代庖地直接去处理具体问题,要通过具体问题进一步发现或找到“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在法律法规实施、执行中存在的漏洞,诸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重利益争权力、避责任轻服务等有共性的问题,特别是普遍出现或反复出现的问题、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进而监督“一府两院”解决存在的问题。不直接处理问题,并不意味着人大对问题无能为力。人大可以就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监督,或者采取进一步的监督手段,综合运用质询和询问、专项工作审议、特定问题调查、撤职和罢免等监督手段,以保证法律得到实施。

再次,要公开透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是发挥执法检查效能的必要条件,必须坚持公开原则。按照监督法的规定,执法检查组的组成人员,除了从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确定,还可以邀请本级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全社会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监督工作计划)以及每次执法检查方案都要谈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问题,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年执法检查计划要求“每部法律实施的检查都要制订具体的新闻报道计划,重点抓好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汇报会、检查情况的反馈会和常委会会议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情况的报道。对于具体情况,组织记者进行专题采访和报道;发现的重大典型违法事件及其处理结果,可以公之于众。”[3]要进一步增强执法检查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监督“一府两院”执法行为和人大执法监督行为。

第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体制机制创新

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人大履行职权时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要实施好环境保护类、节约能源和矿产资源、安全生产类、涉农类等法律,各级人大必须通过自己的职能作用,改变传统的发展模式和政绩评价观念。比如通过对水污染防治法的执法监督,使“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把保护水资源和解决水污染问题作为关系到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作为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民生工程,作为关系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工程,抓实抓好”[4]。“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水污染防治在建设生态文明中的重要地位”,“要认真调整产业结构,积极转变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5]。“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生态立省的战略,下大力气防治水环境的污染”[6]。除了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和针对性,还要通过制定完善法律法规、决定重大事项、专题质询和询问、人事监督和任免等,推动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要有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意识,通过人大的积极作为,排除法律实施的障碍,规制、警示、引导政府部门、执法部门和全社会转变发展方式和政绩观念,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加快经济发展、城镇建设与依法保护环境的关系,正确处理加快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加快经济发展与节约能源和永续开发的关系,正确处理加快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正确处理城市发展与农村协调发展、第一产业与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关系。人大对此类法律实施的监督,寄希望毕其功于一役是不现实的,执法检查等监督要持之以恒,特别是对那些大面积的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顽固性问题,要进行持续性的监督。

由于体制机制对诸如涉农类、医药和食品卫生类、安全生产等法律的实施影响较大,人大的执法监督检查“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查找存在问题的深层原因,从体制、机制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以期通过改革,逐步解决阻碍城乡协调发展的机制、体制、制度问题。从而从根本上解决问题。”[7]比如从目前来看,对于农业法的实施,“一是各级政府要按照农业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正常稳定的农业投入机制。二是要研究农业投入的载体、机制和方向等问题,提高农业投入的效益。三是要通过规划引导、项目带动等方式整合各项支农投资。四是要加强金融支农体系建设。”[8]事实上,对这类法律实施的成效以及监督实施的成效,都与相应制度的改革和体制的创新相关。

第三,建立完善违宪审查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备案审查

法律法规相冲突的问题,是影响法律有效实施的突出问题。保证法律法规和谐统一是人大的职责所系。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多次提到对法律法规清理、修改、废止,以保证其协调一致的问题。如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国务院即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实施条例草案的起草和论证,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反复修改,于2008年9月18日正式出台了该条例;有关部门与地方也分别制定了一批配套办法,如江苏省发布了《灵活就业人员省内跨地区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解决了人员省内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问题,提高了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积极性;辽宁等省制定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福建省及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对与劳动合同法相关的96个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了24个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文件,制定了20多个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配套文件。一些企业也按法律要求对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和修改[9]。

法律法规保持协调一致,必须完善对法规的备案审查。法规的备案审查,是保障法律法规和谐统一和有效实施的重要制度安排。由于制定法律法规的速度很快,而对法律法规的清理、修改或废止未及时跟进,而中国改革开放至今经济政治社会状况和体制机制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制定法律法规所依据的经济社会基础和所调整的经济社会关系也已发生巨大变化,这使得一些法律法规在实施中会遇到困难。多层次、多位阶的立法体制,增大了法律法规冲突的可能;部门利益、地方利益、集团利益对立法的过度影响,进一步放大了这种可能。而事实上对法律法规的备案审查被长期搁置或流于形式,使法律法规相冲突的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进而使实践中适用法律时出现障碍,影响法律的实施。立法法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作了程序上的规定。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法规备案审查和清理,细化完善法律规定,明确备案审查的程序要求,充实备案专门机构人员,根据形势变化和现实需要对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废止或修改。

对法律法规的备案审查事实上是违宪审查的问题。由于体制、机制、机构、程序等多方面的原因,现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违宪审查的职能实际上被虚置,很难发挥作用。2004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设立的法规审查备案室,其权威性和力量不足以担负违宪审查的职能。必须在现有体制和宪法框架内,研究、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和宪法监督制度,以保证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和谐统一,保障宪法法律能得到良好实施。

第四,进一步理顺党政关系、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执政党在我国国家权力结构和法律实施中有关键性作用,而且涉及法律问题和落实法律规定的政策,也有许多是由党政联合制定的,比如有关涉农问题的许多规范性文件就是党政联合发文的。由于执政党的重视、支持和推动,许许多多的法律得以有效实施。但是党不能代替人大行使职权,落实人大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是保证人大执法监督权威和效力的前提。党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充分尊重和维护人大的法律地位和权威。党的各级组织都要模范带头执行和实施法律,支持人大常委会工作,协调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保证人大依法行使职能。现实中人大行使保障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职能,也需要作为执法者的“一府两院”配合和支持。一方面,“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推动了法律的实施。”[10]另一方面,这又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人大执法监督的效能。人大要发挥好监督“一府两院”贯彻执行法律的职能,必须进一步理顺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真正发挥出权力机关的作用。

现阶段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确需要政策支持,需要制定一些在一定行政区域具有普遍效力的“非立法性”规范性文件。因此,现阶段必须重视政策对法律的推动作用。多年来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我国30多年的实践表明,改革开放,往往需政策先行,然后是政策的法律化。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把党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是我国农业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这部法律的实施,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11]。政策需要法律的认可和保障,但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却需要政策的推动。在现阶段,无疑要重视政策在法律实施中的作用,特别是对于号召性、促进性的法律法规。比如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就要“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帮扶力度,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完善政策体系,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是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二是不断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三是鼓励支持创业;四是加强和改善服务[12]。实施就业促进法,就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促进和扩大就业”:调整、充实和完善促进就业再就业、加强农民工工作、以创业带动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落实降低社保费率、减免税费、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等[13]。

与此同时,还必须进一步理顺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保障改革开放与法制建设的统一。政策有时与法律产生不协调,形势的变化也会使有的法律条文难于实施,法律需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及时废改。即便这样,政策也必须以法律为边界,制定政策时要有法治观念,特别是制定涉法问题的政策时,更不能突破法律,否则其合法性和权威性要受到影响。政策大都体现为各种形式的规范性文件。从现实情况来看,许多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给法律实施带来很大冲击。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越来越多。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体几乎包括了所有的国家机关及其各职能部门,制定主体广泛,内容繁杂。全国人大常委会从2007年起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列入监督工作计划,重点是“督促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各自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现行有效的法规进行梳理,对不符合监督法或与其他现行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法律的规定,加强和改进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进—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为推动建设法制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好基础性工作”[14]。各级人大必须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将国家机关及其部门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具有普遍约束的等各类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建立健全常委会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的专门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完善备案审查的程序和时限规定,明确审查原则和标准。

第五,完善民主立法、地方立法制度,增强法律的可实施性

人大执法检查表明,立法质量是影响法律实施的重要因素。所以,通过完善民主立法制度和立法技术提高立法质量非常重要。某些法律的可实施性不强,是因为立法过程各方利益的参与尤其是普通民众的参与不足,受部门利益和集团利益过度影响,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配置不当,在某些民众普遍关注的利益调整的重大问题上,未起到“在矛盾焦点上砍一刀”的作用。立法不能太粗、不能回避矛盾,否则立法中的问题就会在实施中凸显出来,反倒在实施中受到各种利益的抵制或牵制,从而变成弹性很大的“软法”,或者不得不变通执行,甚至频繁修法。法律规定责任一定要明确清晰,如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就需要“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对本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在严格执法,推动重点流域、区域、行业和企业的水污染防治方面发挥重要的监督管理作用;发改、经委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大力促进有利于水污染防治的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实施;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15]。

法律条文诸如太过原则性、执法主体不明、执法责任不清,或具体程序、实施手段缺失等,多与立法准备不足有关。为此,一定要重视立法前期准备,如立法调研、论证、起草等,从准备阶段就要注意避免部门利益对法律法规起草的过度影响,避免准备不足导致法律条文粗陋、法律之间相互冲突,造成实施中操作困难。要坚持和完善民主立法的各项制度,如公开立法计划、征求立法建议、立法调研、立法草案委托起草、向全社会公布法规草案征求民意、立法座谈和立法论证、立法听证、对有争议条款的单项表决、公民旁听常委会法规案审议、立法评估等制度和措施。尤其是立法听证制度,对扩大公众参与、公正表达各方利益诉求、广泛吸纳民意、平衡各方利益、提高立法质量作用显著。

当然,有的法律难以或不便对每一具体问题无遗漏地作出规定,有的法律制定后又会出现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而且我国地域广大,一些法律的实施需要结合各地方的具体情况。所以,通过制定法律实施细则和地方立法,保证法律实施也是不可缺少的。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涉及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方方面面,具有法条内容宽泛、执法主体多元、原则性规定较多等特点。这就决定了贯彻实施这部法律需要有一系列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有关政策来配套。”“同时,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16]畜牧法公布以后,国务院和农业部制定了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各地也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但仍需要“尽快制定配套法规规章,进一步细化畜禽养殖行为规范、畜禽污染防治、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政府对畜牧业投入等方面的规定,明确相关主体责任,增强可操作性。尽快发布中国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制定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还要与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草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衔接,推进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17]。

为此,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要适时做好法律解释,以进一步明确法律规定的具体含义、明确新的情况下适用法律的依据;国务院及有关部委要做好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调研、论证、制定和修改、实施及评估等工作,以便正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的规定;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要完善制度,制定好地方性法规以便结合各地方的具体情况执行法律和行政法规。

实施性地方立法,就是为保证国家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结合地方的具体实施,对上位法的进一步细化、具体化,使其更具有操作性,是保证法律实施的行为。实施性地方立法使许多法律在各地得到切实实施。地方立法不论是先行立法、创制性立法,还是实施性立法,都不能与上位法相冲突,要与上位法和其他法规协调一致;特别是实施性地方立法要以上位法为依据。要突出特色性和可操作性,“就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制定地方法规,有几条定几条,不凑数,要管用,不搞无的放矢,不为立法而立法,不强调体系的完备,不搞大而全,注重少而精。”要从本地的实际出发,但不能“打着地方特色之名,行地方保护之实”,在“地方法规中充填地方保护和本位主义、部门利益等货色”[18]。

注释:

[1][2]吴邦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03年9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编:《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汇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年2月第1版,第134~135页。

[3]《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年执法检查计划》(2003年4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编:《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汇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年2月第1版,第18页。

[4]许苏卉:《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09年9月21日在江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5]纪玲芝:《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2007年11月30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6]杨光林:《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实施情况的报告——2004年11月25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7]乌云其木格:《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农业法律跟踪检查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06年8月28日)。

[8]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2010年7月)。

[9]华建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08年12月2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10][11]乌云其木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08年10月27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12]鲍志强:《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2009年9月22日在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13]林春明:《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09年6月25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14]《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监督工作计划》(2006年12月1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四次委员长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编:《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汇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年2月第1版,第994页。

[15]黄创炎:《玉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09年10月27日在玉林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16]李建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08年8月28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17]王云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09年8月2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18]王斐弘:《地方立法特色论》,载《人大研究》2005年第5期。

(作者系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人大研究杂志主编)

作者:谢蒲定

第4篇: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小编推荐)

XX市20XX年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基本摸清我市主要污染源底数和环境守法状况,提高环境监管水平,防止和减少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的纳入环保管理的在册和群众投诉强烈的不在册工业企业。

三、时间和人员安排

(一)时间和日程安排

时间安排: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前两个阶段于今年XX月中旬结束,第三阶段于20XX年X月底完成。日程安排:第一阶段:建材、印染、电镀;第二阶段:皮革、冶炼、再生资源;第三阶段:其他纳入管理的在册企业和群众投诉强烈的不在册企业。

(二)人员安排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成 员:XXX XXX XXX XXX 专项执法检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XXX科),办公室主任由XXX同志兼任,XXX、XXX、XXX同志具体跟踪落实;现场检查人员由检查小组办公室主任安排,并制定更详细的检查方案(时间、人员、企业、检查内容列出详

1 细的表格)。

四、检查内容

1、基本情况:生产规模,工艺流程,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使用量、能源消耗量、企业排放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去向等情况。

2、环评执行情况、“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环保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3、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应急预案、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排污申报是否规范;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原始记录和台帐。

4、监测报告、环保执法记录、减排台帐的规范化。

五、整改要求

对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督促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

(一)没有进行环评审批的新、改或扩建的,责令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环评不符合目前要求的,要补办环评。

(二)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要限期治理,逾期没有完成治理的予以关停。

(三)对废水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污水超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四)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贮存的废弃物渗漏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五)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私设排污口或者排污

2 暗管的,责令限期拆除,并依法处罚。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一是明确责任。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结合环评审核和以往的会议要求、限期整改等进行详细检查。

二是及时汇报。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或者遇到阻力难以开展检查工作的,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三是整理归档。要对现场检查进行全过程摄像,对企业大门、主要生产设备、燃烧设备、处理设施、排污口及外环境等部位要进行重点摄录,对所有检查的影像资料编辑归档。

四是强化纪律。对于知情不报、故意不报或弄虚作假等,要追究责任。

二○XX年XX月XX日

第5篇:关于区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汇报

根据XX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工业园区环保专项执

法检查的通知》(郴环发20**]16号)文件要求,我局对三星工业园认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湖南汝城经济开发区前身为湖南省三江口边境经济特区(三江口镇三江口村,规划面积1.7平方公里),是1992年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2006年3月原“三江口边境经济特区”经国家发改委审核批准并更名为“湖南汝城经济开发区”。2009年12月,因位于三江口镇的九龙江被批准为国家森林公园后,XX县委、县政府将原XX市政府2009年11月24日(郴政函〔2009〕166号)同意设立的三星工业园作为汝城经济开发区新址,将湖南汝城经济开发区整体搬迁至了三星工业园,范围为:南至大坪镇下祝村,北至卢阳镇斗山村,东至卢阳镇上泉村、大坪镇田泉垅,西至泉水镇付水村、三星村白沙桥,近期规划面积4.62平方公里,远期规划10.69平方公里。目前有入园企业18家,其中化工企业3家,有色金属选矿、冶炼、加工企业7家,其他企业近10家。

二、检查内容

(一)关于园区规划环评及配套环保设施建设的情况

2006年12月26日,《湖南汝城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在汝城通过了由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局主持的专家评审并获得了相关批复;2007年,XX县委、县政府决定将九龙江森林公园申报为国家森林公园,而三江口工业园临近该森林公园的缓冲区,为此,XX县暂停了三江口工业园的开发建设工作,湖南省汝城经济开发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也随即暂停;2009年12月,九龙江批准成为国家森林公园,XX县委、县政府将将湖南汝城经济开发区整体搬迁至三星工业园,并委托XX市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了《湖南省汝城经济开发区规划》,并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2年委托XX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湖南汝城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8月在省、市、县环保部门代表和专家实地踏勘的基础上,由湖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在XX市主持召开了《湖南汝城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审会,该报告顺利通过了湖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认为开发区的选址是可行的;2012年9月,县委县政府根据汝城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实际,着眼于环境保护和经济的长远发展,向省环保厅申请把报告书中的“禁止发展三类企业”改为“严格控制发展三类企业”,省环保厅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了暂缓受理汝城经济开发区区域环评评审的函。

基于三星工业园的环评暂未落实,园区的配套环保设施建设也相对滞后。尽管已有近20家企业落户园区,但园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缓慢,虽然经多次选址、论证,最终确定建设地点,到目前只处于三通一平、管网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中,投入运行日期仍是个未知数。

(二)关于园区内企业环境管理的情况

三星工业园区内现有企业近20家,其中化工企业3家,有色金属矿产加工企业7家,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近10家。这些企业基本符合产业政策,入园企业均有环评批复,严格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验收率在90%以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正常,固废管理比较规范,并纳入了全省污染隐患大排查,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均按计划执法开展。 近几年来,园区内的企业因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生产状况极不正常,特别是矿产加工企业基本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三)关于“土政策”的情况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3月份以来,我县组织开展了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和“土规定”的全面清整,清查情况看,三星工业园区没有设置“企业宁静日”和“安静生产日”及“禁查区”,不存在有悖于国家法律法规的“土政策”等。

三、整改情况

1、督促落实区域环评工作

为进一步加快汝城经济开发区三星工业园的建设,集中发展重点产业,完善产业结构及政策,已多次向上级政府及环保部门衔接、请求完善园区的区域环评工作。

2、健全“三同时”验收手续

三星工业园区内企业在审批程序上既有县局审批的,也有省、市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在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时,有的企业存在未验收的问题。为此,我局已下发《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企业完善验收手续,属省、市及以上环保部门项目审批的,督促企业及时向上提出申请;属县级审批的,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认真地验收。

第6篇:庆城县污水处理厂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为切实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水平,确保我县“十二五”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目标顺利实现,促进已建成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污水处理厂脱氮工艺改造进度,庆城县环境保护局制定了庆城县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一、检查范围

对列入2011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庆城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重点对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甘肃省监察厅的《关于落实全省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责任通知》(甘环发〔2011〕106号)中列入蓝色预警的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厂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污水处理设施台账和资料核查

1、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地点、采用工艺、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标准等是否与环评审批文件一致。环评审批时间和投入运行时间是否一致。

2、检查是否建立生产运行台账和污染减排台账,生产运行台账是否按日记录进出水量、水质、污泥产生量与处置情况、主要设备运行状况等,是否按与记录用电量、运行成本等;污染减排台账是否规范,是否保存有各月电费发票、购药发票、污泥处置费发票等单据,台账数据间逻辑关系是否相等,是否严格执行甘肃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异常情况申报制度、发生异常后。是否向当地环保部门及时报告,各种申报批复资料是否齐全。

3、现场核查污水处理厂月审核报告中的水量、水质监测结果标率、月用电量及缴费发票、运行调度表和异常情况报告等数据是否与实际工作情况一致。

4、污水处理立场是否建有化验室,是否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94)要求开展化验,化验室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5、检查污水处理厂是否建立污泥管理台账,是否执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是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污泥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

(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检查

重点检查污水处理设施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擅自停运、不正常运行、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不经污水处理设施偷排污水、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问题。

1、检查超越管线是否铅封,开启是否有记录,是否存在擅自开启超越管线情况,进出水量监测仪表数据是否相等情况。

2、检查污水处理厂关键设备(部位)运行情况。重点检查曝气设备是否正常使用,工艺运行是否正常;污泥脱水车间是否正常使用,污泥脱水剂使用情况,现场是否有污泥堆置,是否按照规定处理;加氯间是否加氯消毒。

第7篇:2016年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沧州环保局

附件

2016年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要求,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部分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以下简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以钢铁行业、水泥制造行业、平板玻璃制造行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产生和处臵单位为重点,逐一检查、完善信息、依法查处、及时公开。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推进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开展重点涉气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1.钢铁行业

此次检查主要针对钢铁行业中的烧结(球团)工序、高炉炼铁工序和炼钢(转炉、电炉)工序,重点检查钢铁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 — 2 —

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环评制度执行。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是否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别保护的区域。检查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烧结(球团)工序。检查烧结机机尾是否配备除尘装臵,颗粒物是否达标排放;烧结机是否实现全烟气收集,烧结(球团)是否配备除尘脱硫(脱硝)等烟气治理装臵,是否取消烟气旁路;各项大气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炼铁工序。检查高炉煤气是否采取净化回收措施,热风炉各项大气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原料系统、煤粉系统、高炉出铁场等其他生产设施是否配备除尘装臵,颗粒物是否达标排放。

炼钢工序。检查转炉(一次烟气),铁水预处理(包括倒罐、扒渣等)、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精炼炉,连铸切割及火焰清理、石灰窑、白云石窑焙烧等生产工序或设施是否配备除尘装臵,颗粒物是否达标排放。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检查厂区铁精矿、煤、焦炭等物料和原辅材料的贮存、运输、筛分、破碎扬尘防控措施是否到位,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是否达标。

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通过对设施进行校对,来检查其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

2.水泥制造行业

本次检查仅针对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包含独立粉磨站。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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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环评制度执行。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是否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别保护的区域。检查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检查企业新型干法水泥窑窑尾是否配套建设除尘脱硝装臵,各项大气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矿石破碎系统、生料粉磨系统、水泥粉磨系统、水泥包装等各产尘环节的除尘装臵是否配套齐全,颗粒物是否达标排放。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检查企业物料堆存是否采取封闭措施,厂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是否达标。企业应加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管理防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颗粒物排放。

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通过对设施进行校对,来检查其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

3.平板玻璃制造行业

重点检查平板玻璃制造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环评制度执行。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是否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别保护的区域。检查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玻璃窑炉是否配备烟气除尘脱硝装臵,以重油、石油焦等为燃料的是否配套脱硫装臵,各项大气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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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原料系统是否配备封闭原料库,配料系统是否配备除尘装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是否达标。企业应加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管理防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颗粒物排放。

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通过对设施进行校对,来检查其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

检查中发现钢铁、水泥熟料生产、平板玻璃制造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应依法及时查处。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别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应依法责令拆除或关闭。对未经环评批准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可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颗粒物排放的违法企业,按照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对存在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并对相关运营商加大公开曝光力度。

(二)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本次检查主要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不包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情况,落实环境监管责任,重点检查如下内容。

1.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否能确保各项污染物指标持续稳定达标。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责令改正,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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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应将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2.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查清各项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通过校对,检查自动监控设施是否真实反映排污状况。对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严厉打击,并加大相关运营商公开曝光力度。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3.污泥处臵情况。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臵情况,对污泥产生量、去向等进行全面检查,严查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三)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联合公安机关对危险废物产生和处臵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查处非法处臵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和处臵事件多发态势。(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紧扣时间节点、强化责任考核,切实有效提升相关重点行业环境保护防治管理水平。各地应加强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宣传、检查和督办,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抽查工作,确保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扎实推进。环境保护部将适时对各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开展情 — 6 —

况进行抽查,并将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情况严重的地区,列入下一重点环境监察稽查范围。

(二)突出问题导向。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既要对行业的排污单位实现全覆盖,也要突出问题导向,着力发现一批、解决一批、曝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各地要认真梳理、逐一分析,建立环境问题销号制度,弄清问题性质、找到症结所在、落实责任主体、切实加以解决。

(三)加大处罚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严肃查处。对偷排偷放、持续超标排污拒不改正、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非法处臵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打击。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2016年5月底前,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确定整治重点,印发具体的工作方案,完成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至10月)

各地根据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完成对钢铁行业、水泥制造行业、平板玻璃制造行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全面排查,梳理环境问题,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2016年10月底前,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重点地区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环境保护部将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抽调各地执法骨干,集中培训部署,混编组成检查组适时对环境质量差、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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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度不降反升的重点区域进行抽查。

(三)信息公开和总结报告阶段(11月)

2016年11月15日前,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将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将2016年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和信息公开情况报送我部。

五、信息报送要求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信息报表通过“12369”环保热线()网站的环境监察《2016年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各地应指定具体部门、人员负责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信息报送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级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信息统计和分析,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一)请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信息调度负责人和联系人电话、传真、移动电话以及电子邮箱,报送我部。

(二)在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期间(6月至10月),各省(区、市)每月至少编发一期工作简报,简报内容要围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措施、成效。工作简报在《2016年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动态栏目中发布。

(三)按照“谁检查谁填报”的原则,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期间(6月至10月),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于每月30日前,及时在系统中完成《钢铁企业检查情况表》《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检查情况表》《平板玻璃企业检查情况表》《城镇污水处理厂检查情况表》的填报。

(四)请于2016年10月30日前,将钢铁、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和环境违法企业信息向社会 — 8 —

公开(系统自动生成);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2016年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和信息公开情况报送我部。

(五)各地要加强填报数据的审核,严把信息公开质量关。信息公开内容要在省级环保部门网站上公布,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使用的数据要与《2016年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的数据一致。

(六)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简报、总结报告、信息填报、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将作为2016年环境监察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邓军 电话:(010)66556445 传真:(010)66556444 电子邮箱:jcjc@12369.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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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环保法执法检查报告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 报 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07工作要点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8月中旬以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驻会委员和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在听取县环保部门自查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又深入到县直相关部门、部分乡镇和有关厂矿企业,通过走访座谈、查看资料、现场察看等形式,比较全面地了解了当前我县的环保状况和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下面,我受检查组委托,将这次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与成效

去年以来,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辖区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为目标,以水和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大力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环保执法、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领导重视,把环保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县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环保工作汇报,把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同经济发展同时抓、同时议,确立了生态立县的新理念。把环保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层层分解目标责任,签定目标责任书,体现了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环境保护在‚评先创优‛活动中一票否决制度的落实。政府领导身体力行,亲自参与重大环保活动。如在拆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土法炼钒窑的行动中,县政府主管县长亲自带队参加;在省级生态示范区验收过程中,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进行安排部署,对迎验材料、示范点等多

-1- 次进行检查、督导,确保了验收工作一次通过。领导的重视、支持和参与,有效地促进了我县环保事业的进步和发展。

二是注重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为确保环保法律法规在我县的全面贯彻实施,县政府及环保主管部门采取了张贴标语、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深入群众,开展专题调研;在电视台制作播放有关生态建设成就的专题片和对环保执法活动进行报道等形式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环保工作和有关环保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三是充分发挥了环保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作用。县政府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服务和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使环保工作既成为经济发展的‚过滤器‛,又成为发展经济的‚助推器‛。在招商引资中,县政府明文规定拒招高耗能、高污染违法建设项目,从源头上堵住污染的产生。县环保部门在治污问题上给企业供信息、出良策,实现节能减排,既保证了污染防治,又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基本达到了保护环境与经济发展双赢的目的。

四是扎实开展了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县环保部门以‚净化社会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积极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去年开展了‚打击‘十五小土’企业‛(“十五小土”企业即土法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和农药、漂染、电镀及生产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以落后方式炼焦、炼硫等企业)和‚整治县城小锅炉‛行动,取缔了土法炼钒等国家明令禁止的企业,对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或未执行‚三同时‛(“三同时”即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项目进行了认真查处;今年又开展了以排查涉铅企业和危化行业为重点的‚打击矿山违法‛行动和取缔小砖窑专项治理等行动。两年来,共查处纠正各类环境违法行为110

-2- 余次,关闭、拆除‚十五小土‛等落后生产工艺项目或企业22家,有效提升了环境质量,维护和保障了群众身心健康。

五是着重加强了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在经费比较困难的情况下,环保部门多方争取资金,加大环保投入,置办了独立的办公场所。并陆续配置了车辆、录象、摄像等取证工具,为环保执法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在队伍建设上,通过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制度建设,抓责任追究等,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人员责任意识,提高了队伍整体素质。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县政府及环保部门为贯彻实施环保法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县的环保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环保法律法规宣传缺乏广度和深度。在宣传方面虽然也采取了一定的形式和措施,但效果不太明显,全社会的公共环保意识还不够强,还不能从自身做起,保护身边的环境,更不能自觉抵制或积极举报一些与己无关的公共环境违法行为,如拐河镇桃园村群众明知村里堆放的选金废渣有污染,也不采取任何措施。还有个别部门及个别领导不能很好处理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的关系,在项目引进及建设上,把关不严,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的现象时有发生。

2、环保执法力度不够。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从主观上讲,是环保部门对于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不能做到经常检查,及时发现;不能严格依法查处,处罚处理不够到位。主要表现在:有些新建项目不经环评、未批先建(如金裕城门业、胖哥健民食品有限公司);有的项目建非所批、偷梁换柱(如鑫开泰矿业有限公司,批的萤石矿,建的却是铁选矿);有的厂矿、企业不执行‚三同时‛制度(如拐河镇土门萤石矿、广兴萤石矿等)或长期以试产为名违法排

-3- 污(如县玉立玻管等)。有的企业虽然配备了污染防治设施,但为了节约费用而不正常使用,时用时停(如县水泥厂、酒厂等)。有些建成投产多年的企业至今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如裕丰屠宰厂、八里桥屠宰厂、宏伟食品加工厂等,未安装污水处理设施;棉织集团、金裕城门业公司等,没有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对上述诸多的环境违法行为,存在‚以罚代法、以罚代治‛的问题,使环保法律法规不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使环保水平和环境质量得不到快速提升。

3、城市环保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近年来,虽然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环境污染问题却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一是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没有很好解决。在城区的一些街道路边,露天摆放着垃圾中转箱,有的垃圾堆放在箱外地面上,其气味相当难闻,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运出去的垃圾,全部倒在城南一垃圾填埋场,而该填埋工艺则比较简单,大面积堆放,无法达到完全隔绝,造成苍蝇蚊虫孳生,严重污染水、土壤及大气环境,对附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了较大影响。另外,县城区还有35条次干道,其生活垃圾处于自然丢弃状态,不但污染环境,而且易引发传染性疾病,直接影响居民的身体健康。二是水污染不能得到有效治理。经过多方面的努力,我县已初步建成了污水处理厂,相关的配套设施也正在安装之中。但据了解,目前城区每天产生的1.43万吨生活污水,仅有5000—6000吨能够进入污水处理厂,另外还有大部分污水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如,潘河以西的医院、工厂和居民区所有污水均直接流进潘河,华丰公司排出的污水也流入潘河,造成潘河出境水超标。东关康达路以南居民区所有生活污水经翟庄、交通街、新凤瑞路、汉坝公园南边直接流入甘江河,对甘江河水造成污染。三是粉尘、烟尘污染成为城区居民身边的环境隐患。如水泥厂、小棉纺厂、浴池和一些大小餐馆等,每天排放的水泥粉尘和烟尘对周边环境污染构成很大威胁。有的居民反映,

-4- 洗干净的衣服在外边挂一天,白衣服能变成灰衣服。顺风向时根本不敢坐在院里吃饭,粉尘、烟尘纷纷飘落在饭菜上,让人食欲顿减,难以下咽。

4、缺乏整体合力,没有形成齐抓共管局面。按照环保法规定,县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县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由此可见,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多个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合作才能做好。但据调查了解,相关职能部门还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环保监测、预防、治理、保护机制,在环境保护工作上只是按照自身职责,各行其是,没有形成整体合力,使得环保工作出现不少不协调的问题,直接影响到环境保护的效果。

5、环保能力建设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环保工作要发展,人员是保证,但据了解,县环保部门现有人员66人,环保专业学校毕业的只有8人,大专以上学历也只有20人,不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一些执法人员法治观念、服务意识不强,有只收费不管理、只罚款不服务的现象;环境监测作为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得到加强。监测手段落后,现在只有一台老式林格曼望远镜和老式噪声仪,其监测站因缺少必要的设施也不具备监测资质和能力。既使政府决策和环境执法失去了依据和‚耳目‛,也使一些突发污染事故,难以得到科学、合理、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

三、几点建议

1、要进一步加大对环保法的宣传力度。环保工作是关系党和国家大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国家对环保工作高度重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指出,要着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胡总书记年初对环保工作专门作出

-5- 批示‚望尽心尽责,强化依法管理,加大治理力度,努力实现总量控制的指标。‛吴邦国委员长也曾指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要切实提高全社会的资源环境意识,……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些表明,我国已将环境保护摆在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位置。政府和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环保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大宣传力度,深化宣传内容,广开宣传形式和渠道,切实增强各级领导的环保危机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全民了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大好局面。

2、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温家宝总理强调,要加快实现‚三个转变‛,即:‚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因此,环保工作应当站在更高的起点上,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上去思考、去谋划、去努力,切实发挥好环保促进科学发展的‚调节器‛作用。面对环境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环保部门要敢作为、会作为,要有所作为,要切实树立自己的权威,既要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又要立足我县实际,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

3、要进一步加大污染整治力度。环保法规定,环保部门收取的超标准排污费,要全部用于污染的治理,不得挪作他用。因此, 县政府和环保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征收好、管理好,使用好排污费,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要加快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已建成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的监管,促进

-6- 水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的尽快好转;对污染严重的浴池和商业炉灶要进行综合整治,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4、各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单靠一个部门是远远不够的,环保部门要发挥统一监管职能,加强综合管理,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协调解决环保中存在的问题。其它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树立环保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县政府要采取措施,建立有效的机制,真正形成环保工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5、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县政府要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逐步加大对环保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购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交通工具,全面提高其监测手段和能力,要尽快建成符合资质的监测机构。同时注重加强队伍建设。要严把进人关,为环保部门选拔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其专业化水平。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在职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认证考核,全面提升环境监测综合实力,为环境执法提供有效保障,为打造‚三个方城‛,促进方城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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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2010年税收执法专项检查情况报告

根据《德宏州国家税务局转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德国税发2009138号)规定,××县国家税务局十分重视此项工作,专门召开会议布置专项检查工作,并成立了税收执法领导小组,通过各科室﹑分局自查及税收执法领导小组的重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税收专项检查组织开展

情况

××县国家税务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题召开了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并成立了以纪检长雷开龙为组长,法规科、征管科、监察室、税政科、稽查局等部门参加的税收执法检查小组。要求总结以往经验、统一执法检查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检查规则》有关规定和现行税收执法、征管内容和税收综合征管软件运行要求,充分运用各种税收征管资料和现有的信息平台进行分析评估,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

检查工作先由各部门开展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写出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县局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核实的方式进行。检查工作时间安排:9月份开始,11月结束。其中,9月11号至9月20号为各部门自查阶段;9月21号至9月30号为县局检查组检查核实阶段;10月份总结整改阶段。

二、检查情况

新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县国家税务局严格执行所得税法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没有擅自扩大或缩小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为全面贯彻落实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各项政策,举办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使税务干部及纳税人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的变化,了解新企业所得税税法,掌握了新企业所得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遵守和运用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纳税,为下一步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我县目前享受减免所得税企业8户,1户(××县农村信用社)贫困县信用社减免;2户(××稀土开发有限公司、××县美森木业有限公司)省外来滇投资企业减免;1户(××县闽宏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西部大开发减免;1户(××县欣晋有限责任公司)福利生产企业减免、3户(××县万山生态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县豪源有限公司 、××县嘉诚工贸有限公司 )新办非公有制企业减免。这8户企业都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及按相关规定实施减免审批符合税法关于实体与程序的各项规定。

(二)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金融企业呆账损失扣除我县在2008年至2009年6月期间各金融企业未上报过财产损失,没有审批过资产损失项目。

(三)根据通知精神及我县实际情况,今年我县将石油石化行业、烟草业、供发电和大型连锁超市等行业作为我县行业管理的重点检查行业。我县共有石油石化零售企业18户,主要管理方法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其中两户为预征决算企业。烟草零售企业1户,属预征决算企业。我局辖区没有大型连锁超市通过检查无违规现象。欠税率情况今年上半未发生欠税,本期末欠税额为零,欠税增减率为零。滞纳金加收率情况上半年累计应加收滞纳金74户,已加收74户,其中车辆购置税纳税户6

4、增值税纳税人10户(含纳税人自查补税加收6户),加收率100%。应加收滞纳金6,107.41元,已加收滞纳金6,107.41元,其中增值税2,067.92元、车辆购置税加收4,039.49元,加收率100%,入库率100%。

(四)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规范。包括是否有真实货物或劳务交易,开具的数量和金额是否属实;申请代开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有规范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税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是否存在小规模纳税人为他人申请代开或买卖发票的问题;是否按照法定征收率征收了增值税;是否存在税务机关违规收取代开费用的问题;是否存在税务机关违规虚设小规模纳税人,用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等。我局主要对我县各硅厂代开硅石、木炭进行检查没有存在税务机关违规虚设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存在税务机关违规收取代开费用的情况;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都有规范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代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国税局征管软件中的纳税登记户;所代开专票的税款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征收率征收税款。

(五)税收执法责任追究情况××国税局始终把依法治税原则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贯彻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对税收执法行为实施了监控与考核,以规范全局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促进征管质量与效率的提高,使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在全县得到了正确贯彻执行。按照日常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自动考核与人工考核相结合、程序与实体并重的工作思路,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做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日常应用考核的基础上,逐

步深入开展税收执法的实体性考核,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提高依法治税水平。2009年1月至10月30日全局发生执法过错3次,扣分8分,做申辩调整2户次,调整后执法过错2户次,扣分7分,经济惩戒2人次,70元。

(六)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情况和资料归档情况,2009年1至10月我局稽查部门2009年共检查纳税人6户

,结案6户。我县共有重大税务案件审理2件(××县美森木业有限公司、××县章凤旺盛五金建材经营部)检查补税37631.39元, 罚款19009.70元, 滞纳金12998.87元.其中××县章凤旺盛五金建材经营部由于在检查中检查部门取证不足纳税人要求听证,2009年8月19日15时 在××县国家税务局三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两案件审理程序合法资材完整无违规情况。

通过检查,我们认为:我局在税收执法和执法监察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不足我们将此次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上级的规定进行整改,强化两权“监督”,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严格依法履行国税职责,促进征收管理和执法工作公正、文明、廉洁,杜绝行政不作为和违法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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