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通报

2022-03-2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一篇:处分通报

关于农金才等同志违纪处分的通报

各部门、车间:

经核实:在4月份有农金才、李转、张林成、韦绍良、农会刚5名同志未经请假擅自脱岗,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生产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为严肃劳动纪律,教育广大员工,公司决定对农金才等5名同志作违纪处分,具体如下:

一、压榨车间吊车工农金才于 2013年4 月5日和17日未经请假擅自脱岗,旷工两天。公司决定对其处以警告处分,扣减当日基本工资,并扣罚四月份40%的绩效工资。

二、动力车间汽轮机工李转于 2013年4 月29 日至30日未经请假擅自脱岗,连续旷工两天。公司决定对其处以记过处分,扣减当日基本工资,并扣罚四月份40%的绩效工资。

三、动力车间电仪工张林成于 2013年4 月21 日和23日未经请假擅自脱岗,旷工两天。公司决定对其处以警告处分,扣减当日基本工资外,并扣罚四月份40%的绩效工资。

四、动力车间电仪工韦绍良于2013年4 月29 日至2013年5月1日未经请假擅自脱岗,连续旷工三天。公司决定对其处以记过处分,扣减当日基本工资,并扣罚四月份60%的绩效工资。

五、动力车间电仪工农会刚自 2013年4 月21 日至24日日未经请假擅自脱岗,连续旷工四天。公司决定对其处以记过和留用察看处分,扣减当日基本工资,并扣罚四月份80%的绩效工资。留用察看时间为2013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且再有类似违纪行为公司将与其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希望广大员工引以为戒,在平时工作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使公司生产经营秩序有序进行。 特此通报

广南冠桂糖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五日

第二篇:开除党籍和撤销行政职务处分的通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党(工)委(党组)、纪(工)委、纪检组: 最近,市纪委、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了原东山镇经管站站长×××违纪案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女,1970年1月出生,199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月参加工作,自×××年至×××年任东山镇经管站站长,现任西山镇经管站副站长??p> 经查,王××的违纪问题是:

1、非法占有、贪污国家财物价值×××元。王××任东山镇经管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 && 王××身为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受党教育多年,理应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为党工作,但却以权谋私,在权利和金钱的考验面前败下阵来,最终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王××案件再次给予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近年来,在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揭露出的大量违纪事实一再表明,一个党员干部蜕化变质,往往是从理想信念上的动摇和蜕变开始的。王××参加工作20多年,在党的培养下,从一名普通干部成长为基层部门负责人,曾经为党的事业做出一定贡献,但没有经受住金钱和物质的诱惑,理想信念出现了偏差,致使走向犯错误的道路,受到了党政纪的制裁。王××的错误告诫我们,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必须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必须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从根本上解决人生观、价值观问题,才能确保共产党员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二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绝不能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党员干部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没有任何谋取私利的特权。特别是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以权谋私行为,尤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王××在任期间却把手中的权力看作是个人谋取私利的手段和资本,在短短的四年时间里,就非法占有、贪污国家财物××××余元,错误性质十分严重。这个反面典型再次警示我们,作为新时期的党员干部,必须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三是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搞好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失去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乡镇经管站既是农村统筹集资的具体办理者,又是减轻农民负担的管理部门。王××作为一个基层站负责人,经管着一方人民群众的财物,本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事,但他却利用手中的权力逃避监督,几年来,75次在无其他经办人的情况下,以单位名义个人从饭店订餐用于招待亲朋好友,严重侵犯了国家和集体利益。王××长期以来,多次一个人签字下账,处理应有自己负担的费用,严重违犯财务制度而不能够得到有效制止,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监督制约不力。各级一定要从中接受教训,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不能个人说了算,涉及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运作,对有管理人财物的实权单位,要实施全过程监督,既要加强事前事后监督,又要加强事中监督,确保监督制约工作到位。

四是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减轻农民负担问题是一个老问题,也是一个大问题,是贯彻xx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几年来,各级各部门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有少数单位和个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和方便条件,不顾中央和各级领导的三令五申,对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视而不见,我行我素,千方百计攫取农民利益,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王××自1998年至XX年王××任东山镇经管站站长期间,利用掌管统筹费之机,钻政策和财务制度的空子,挤占、坐支、挪用统筹费,受到了应有的党政纪处分,就是典型的一例。据此,各级各部门要切实从王××案件中吸取教训,抓住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措施,加强管理,主管部门也要加大监管力度,决不允许类似案件再次发生。今后不管什么人,什么单位,什么方式,凡是侵犯农民利益,增加农民负担的,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除追究案件当事人的责任外,同时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

第三篇:撤销处分处分申请书

申请书

尊敬的校领导、班主任老师:

我是程芳芳,是高一(5)班的学生。本人曾在去年11月份因为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16条规定,给予我相应的严重警告处分。

经过这几个月的时间来的深刻反思,我为自己当时一时贪玩的不理智行为深深感到内疚、追悔莫及,并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认清了违纪造成的严重后果。之所以发生违纪事件,是本人平时学习不够、要求不严、思想觉悟不高。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没有纪律观观和集体观念,但是这个处分给我敲响了警钟,我幡然醒悟,理解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犯了错误就要受到处罚,所以处分下达以后,我没有怨天尤人,而是潜心从自己身上找错误,查不足。所以在惠州实习这一月以来,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什么事情多听丰波老师和车务段领导的安排。在这一个月的实习当中我得到了车务段领导的一致认可,回学校后还在实习总结大会上得到了表扬。我比以前已经有了很大改变,现在的我,有较强的纪律观念,也懂得了身为一名学生哪些事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我在一些学习和生活的细节中可能还存在有一定不足,不过我会努力把坏习惯全都改掉,成为一名优秀的学生的。“吃一堑、长一智”,今后我一定要和班里的同学班干部们积极主动的配合丰波老师的各项工作,把我们五班在丰老师的带领下比去年更优秀,成为全校最好的班级。保证今后不再出现类似违反校纪校规的情况。 做名合格的中学生。请校领导和班主任认真的考虑我的申请,我会比以前做的更好。

特此申请,望早日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程芳芳

2012年2月22日

第四篇:违纪处分

北海市银滩博识双语学校

学生违纪处分条列

为建立和维护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出合格的中学生,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其情节轻重,除批评教育外,分为下列七种处分:

1、警告;

2、;记过;

3、留校察看;

4、劝其退学;

5、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班会上认真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1 、 课间迟到一周累计两次。

2 、 无故旷课两节。

3 、 逃避值日或者不认真值日。

4 、 故意破坏环境(随地抛弃废弃物、在墙壁黑板上乱涂乱画、撕布告、改通知)。5 、 扰乱他人学习、工作、休息或扰乱课堂、自习纪律。

6 、 无故不参与做操、升旗、集会,或者在集会时起哄、吹口哨、吵闹喧哗的。7 、 课间在走廊里打闹、在教学区玩球且不听劝阻。

8 、 不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或不听从门卫、管理人员的指挥、管理,欺骗、顶撞、起哄、侮辱、讽刺挖苦老师、管理人员或值日学生干部、学生。

9 、 住宿生在宿舍闲聊、唱歌、嚎叫、打闹影响他人休息。在宿舍擅自留宿外人,初犯却未造成后果;

10 、烫发、染发、化妆、佩戴首饰、穿高跟鞋、衣裤过于露体等不符合穿着规定;

11、 在建筑物上随意涂抹刻画者;

12、 经证实,带烟、酒进学校,在校内或校外抽烟、喝酒;

13、 私带零食进入校园者、购买外卖食品者;

14、 拒不服从教育,不尊重教师,顶撞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全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直至劝其转学。

二、为严肃校纪,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 )警告;( 2 )记过;( 3 )留校察看;( 4 )劝其退学;( 5 )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 5节至 10 节的学生(迟到、早退两次折算旷课一节,下同);2 、 考试第一次作弊的学生(该科成绩为零)。

3 、 已经发现学生谈恋爱或男女生交往不正常,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

4、第二次发现在建筑物上随意涂抹刻画者

5 、 对涉及闹事的肇事、策划、打架、参与及伪证的学生。

(1)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逗及各种手段触犯他人,但未动手打人,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2)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3)打架者:动手打人,未伤他人的学生;

(4)参打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5)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的学生。6 、偷盗,勒索、诈骗财物、赌博,作案价值在20元以下的学生;7 、故意破坏公共财物,价值在20元以下的学生(照价赔偿);

8 、私烧电炉、乱接灯头、插座,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并处以相应罚款);9 、经常扰乱课堂纪律,屡教不改。

10 、与校外人员不正常往来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尚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11 、一学期单科5次不交作业或各科累计10次不交作业,且态度恶劣的学生;12 、在校内、外不但自己抽烟或喝酒还引诱、招待他人抽烟或喝酒的学生。

13 、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游艺机室、网吧或阅读不健康书刊,初犯且认错态度较好的学生;

14、 带手机、MP

3、掌上游戏机等非学习用具进学校的

15 、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凶器等进入校园,在校园内燃放鞭炮的学生。

16 、已被处以两次通报批评的,给予警告处分,已被处以两次警告处分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 、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 11 节至 20 节的学生;

2、受到学校警告处分后又发现有抽烟、喝酒行为,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 、 考试作弊达两次的学生(除该科成级按零分计外);

4 、 经发现谈恋爱或男女生交往不正常,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且在学生中间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

5 、 涉闹事的肇事、策划、打架、参与及伪证的学生。

( 1 )肇事者:动手打人,造成打架后果但未伤他人的学生;

( 2 )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造成打架后果的学生;

( 3 )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造成后果的学生;

( 4 )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

( 5 )提供凶器者: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但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6 、 偷盗(小偷小摸、开箱撬锁、偷盗、结伙偷盗、为外盗提供情况,引外人入校偷盗)、勒索、诈骗财物、赌博,作案价值 20 元至 100 元以下的学生;

7、故意破坏公共财物两次以上或价值在 20 元至 100 元以内的学生(需照价赔偿);8 、 住校生未经允许在外过夜,严重违反作息制度;

9 、 经常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游艺机室、网吧、参与赌博、浏览发布不健康信息、或阅读不健康书报,经教育仍不改正。

10、 住校学生未经允许在校外过夜、逃寝、翻越围墙溜出校门者;

11、 以谈恋爱为目的,替别人介绍男、女朋友的学生

11 、冒领、拆看他人信件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处以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2 、累计两次严重警告处分的,给予记过处分。累计两次记过处分的,给予记大过处分。累计两次记大过处分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3、 有侮辱女生或其它流氓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视情节轻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1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 21 节至 30 节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无故旷课达 31 节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2 、考试作弊达两次者(除该学科按零分计外)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三次或三次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 、 已经发现学生谈恋爱,或男生、女生交往不正常,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且在学生中、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

4 、涉及闹事的肇事者、策划者、打架、参与者及伪证者:

( 1 )肇事者:动手打人,致使他人轻伤,留校察看处分;动手打人致使他人重伤,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

( 2 )策划者:策划他打架,后果严重,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 3 )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造成后果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 4 )提供凶器者:为他人提供凶器造成后果者根据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 5 )打架者:持械打人,造成后果,视后果情况,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 6 )对闹事的肇事者、策划者、打架者、参与者及提供凶器者,受到司法部门处罚,一律勒令退学。

5 、偷盗(小偷小摸、开箱撬锁、偷盗、结伙偷盗、为外盗提供情况,引外人入校偷盗)、勒索、诈骗财物、赌博、作案价值在 100 元以上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6 、故意破坏公共财物 100 元以上者(需照价赔偿)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处分。7 、受过记过处分而又重犯者。

8 、住校学生未经允许在校外过夜、逃寝、翻越围墙溜出校门屡教不改者

9 、与校外人员来往影响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者。

10 、经常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游艺机室、网吧、参与赌博、浏览发布不健康信息或阅读不健康书报,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者。

11 、辱骂、殴打教职员工者。

12 、煽动或带头闹事,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分别给予;

( 1 )情节严重,经教育尚不能改正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 2 )情节严重,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3 、对参与闹事的一般人员,视情节、后果及认错态度分别给予:

( 1 )对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送劳动教养者,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2 ) 判处以管制、拘役或徒刑并宣告缓期执行(属过失犯罪)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

( 3 ) 被判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 4 ) 被处以警告或罚款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一级处分。

a) 违纪后认错态度差者。

b) 在本校已经受过处分者。

50 、写反动标语,散发反动传单或者参与邪教活动,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者。

三、处分程序和审批权限

1 、学生的违纪行为发生后,由学校年级组对违纪事实进行调查,整理出详细的调查材料,根据所违纪学生的违纪事实、性质、情节和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态度,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

2 、给予违纪学生的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以内的处分由年级部审批,年级部主任签字。给予违纪学生劝其退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由年级部讨论提出处理意见,由主管校长签字,送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八条学生严重违纪后,违纪学生或相关学生需停课在学校年级部接受调查,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离校。学校做出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自处分签字之日起将学生领回反省,接受一定时间的家庭教育。返校时,必须到年级部报到,主管校长签字后方可上课,严禁私自提前上课。

3 、学生的处分决定书,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受“劝其退学”或“勒令退学”处分的学生,

保留学籍,考查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毕业证书。

四、撤销处分

1 、受纪律处分的学生,自处分之日起,每月向学校年级部上交一份800字以上的思想汇报,三个月后可以书面方式申请撤销处分。再次受处分的学生,上述要求成倍延时。受处分期间,表现突出以及受到学校或上级奖励者,可提前撤销处分。

2 、年级部负责全面调查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征求班主任、科任教师、体育教师、舍务教师及班级同学的意见后,上报作出处分的上级部门或学校相关部门领导审批。获准后,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未接到关于该生不良表现的举报,即可宣布撤销处分。

3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其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半年或一年。在察看期间有改正表现的,可按期撤销处分。在察看期间进步很大,表现突出以及受到学校或上级奖励者,可提前撤销处分;若表现不好或再次违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附则

1 、凡受过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该学期的操行应评为不及格,该学期不能评为先进个人。有三个学期操行评语不及格的学生,给予劝其退学处理。

2 、本条例主要适用于学生违犯校规校纪的范围。若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构成犯罪,则由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篇: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经济适用房,另一方可否申请处分行为无效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经济适用房,另一方可否申请处分行为无效 郑州市刘女士打电话咨询:

我的丈夫于2006年元月份在我市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是婚内购买的,并在半年后拿到了房产权证。在今年他与其公司的一同事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向我丈夫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我丈夫将房屋产权转让给王某。当我向丈夫及其王某要求此房不得转让时,我丈夫说这套经济适用房是王某利用自己的名义购买的,因为王某不是郑州户口,不符合购房条件,所以,在购买此经济适用房前,两人就已经约定了此房归王某所有。请问,我是否可以诉请法院,主张我丈夫和王某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我丈夫和王某先前的合谋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协议是否有效?

刘辉律师解答:

这种案件是在经济适用房买卖中非常典型的,由于我国各地对于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限定,且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逐步升温其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也是愈加苛刻,于是有些人为了归避这些限制而与他人合谋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然后再将其转让到自己名下,往往这时,随着时间和各种问题的出现,矛盾也就出现了。由于经济适用房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国家福利,属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郑州市把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只限定在其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若干年的公民,同时对经济适用的购买和转让规定了一系列的实体和程序要件。只有符合了这些要件,购买和转让行为才发生法律效力。

在本案当中,你的丈夫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同时也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依据物权的登记公示原则,你的丈夫是此经济适用房屋的合法购买者,同样也是合法的产权人。且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你的丈夫取得此经济适用房所有权的时间是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你们夫妻二人没有特别的约定的情况下,就应当认定此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依据我国《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有财产做重要处理,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你的丈夫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王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应当视为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侵犯了你作为妻子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诉至法院主张该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无效,于法有据,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你丈夫与王某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签订的协议,如果不存在违反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情形,应该认定合法有效,当然在符合经济适用房转让的法律规定的实体和程序条件时,可以依约履行。但是由于此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无论是在先的购买经济房的协议还是在后的转让合同都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王某已经支付了购房款,只能按不当得利要求返还。也就是说如果本案不涉及夫妻共有财产,王某有权要求你的丈夫履行双方的约定,在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和转让符合法当地法律规定,可以将经济适用房转让到自己名下。

第六篇:违纪处分决定

关于给予xxx同学xx处分的决定

xxx,20**级xx系xx专业x班学生,学号:

经查在 年 月日上午 学校举行的期末英语考试中,上述同学违反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之相关规定、违反了《山西青年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之相关规定,构成考试违纪、作弊。

为教育本人,严肃校纪,根据《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学生处研究决定给予xxx同学记过处分。

受处分学生的处分决定装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在校期间若不在违反校规校纪,表现良好可于下一学年9月份申请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决定后将决定装入档案并记录在学年鉴定表),同时已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的取消奖助学金发放,取消本学年所有荣誉称号评选。担任班级干部取消其担任职务。

学生处(或系)

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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