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合同协议书

2022-07-0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临时工合同协议书

论涉外临时仲裁协议的有效性认定

【摘要】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普遍存在的临时仲裁,在我国《仲裁法》中却得不到承认。那么,一旦涉外商事领域出现了临时仲裁协议,其效力应如何认定呢?是否一概无效?这就需要结合临时仲裁协议的准据法、仲裁地法以及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具体分析。本文就商事争议中的临时仲裁协议的有效性认定方法进行讨论,试图能为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临时仲裁协议 准据法 仲裁地法 有效要件

临时仲裁,是与机构仲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不由任何已设立的商事仲裁机构进行程序管理,而是由当事人双方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给他们选定的商事仲裁员,根据他们自己设计或选定的仲裁规则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商事仲裁。这种仲裁形式存在已久,为许多国家和国际公约所采纳和认可,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也颇受当事人的亲睐。然而我国的仲裁法并不承认临时仲裁,而将选定的仲裁机构作为仲裁协议有效的一个要件。那么,在仲裁日益普及的今天,涉外商事合同中一旦出现临时仲裁协议,其效力如何呢?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临时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准据法

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是由仲裁程序法决定的。按照传统的法律观点,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受仲裁地法支配,但这一占统治地位的观点,受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严重挑战。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国家法律制度允许当事人自主选择或决定仲裁适用的程序法,只有当事人无此约定时,才适用仲裁地法;另一方面,许多学者主张,仲裁应摆脱仲裁举行地国的法律控制,实现仲裁程序的完全自治。这种“非当地化”仲裁的主张,虽然未被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但在一些国际条约、国内立法及国内司法判例和仲裁实践中已有所反映。同时,根据“与其使之无效,不如使之有效”的法律格言,在当事人未作法律选择时,出现了一种尽可能适用能够使仲裁协议有效的法律作为其准据法的理论与做法。这些发展动向,都反映了在现代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中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日渐宽松的趋势,尽可能地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而使仲裁协议有效,这对仲裁地法在仲裁程序上的适用无疑会产生巨大的冲击,从而引起仲裁程序法适用规则在结构上的变化。

1、以意思自治原则为基础确定准据法。根据“契约自由原则”,在当事人明确约定仲裁程序法的场合,这种合意应得到国家的尊重,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明示选择适用的法律应作为适用于仲裁协议的首选准据法。其理论基础在于:首先,仲裁的发生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当事人意思自治是国际商事仲裁的一项基本原则,无论是仲裁实体法还是仲裁程序法都应当尊重当事人自由选择的结果。其次,仲裁与诉讼不同,并不是国家公权力的象征,仲裁员基于当事人的委托而行使仲裁权,一般没有忠于仲裁地法律的义务,可以不拘泥于仲裁地法进行仲裁。

意思自治原则不仅是国际私法在确定涉外合同之债法律适用中的基本和首要原则,也是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为大多数国家和国际条约所采纳和认可的确定仲裁程序法的重要准则。1958年《纽约公约》第5条规定:“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同当事人间的协议不符,或在当事人间没有这种仲裁协议时,又同仲裁地国家的法律不符,被请求承认或执行裁决的主管机关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该项裁决。”根据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解决仲裁程序法适用问题上起首要作用。1985年《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以服从本法的规定为准,当事人各方可以自由地就仲裁庭进行仲裁所遵循的程序达成协议。”也就是说,在不违背《示范法》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承认当事人自由选择仲裁程序法的效力。

2、以最密切联系地原则为补充确定准据法。在当事人未对仲裁所适用的法律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通常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准据法。一般而言,与仲裁协议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就是仲裁地国的法律。其理论依据在于:首先,根据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权理论,国家具有控制和管理发生在其管辖领域内的所有仲裁的权利。其次,随着国际私法中“场所支配行为”原则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推广适用,意味着仲裁行为亦必须受仲裁地法律的支配。由于仲裁地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具有关键地位,这就使仲裁地法成为决定支配仲裁程序法律的一个关键因素。

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已经普遍承认,仲裁协议的准据法在当事人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通常应该适用仲裁地法。瑞典的商事仲裁法律规定,在当事人未指明仲裁适用法律的时候,如果瑞典被指定为仲裁地,则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应根据瑞典法律来确定。

综上所述,仲裁协议效力的准据法的确定应以意思自治原则为基础,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补充,在仲裁程序的准据法承认临时仲裁,而当事人订立的临时仲裁协议又是合法有效的情形下,临时仲裁协议原则上是有效的。

二、仲裁地法在临时仲裁协议效力认定中的角色

仲裁地点作为仲裁协议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仲裁程序问题上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决定商事仲裁准据法的关键要素之一,更直接影响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仲裁程序及仲裁裁决的作出、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因此,在探讨临时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中,就不得不分析仲裁地法对其所产生的影响。

虽然目前国际实践中在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准据法上采取了约定地法优先,仲裁地法为补充的做法,但当事人的自愿选择是否就可以完全排除对仲裁地法的适用呢?如果当事人自愿选择的法律与仲裁地法,尤其是仲裁地法的强制性规定发生了冲突,又应当如何确定法律适用呢?

在决定仲裁程序法适用问题上,当事人意思自治虽然居于首要地位,在实践中仲裁地法的适用仍然十分普遍。一方面,当事人将争议交付一国仲裁却明示指定适用另一国仲裁程序法,这在理论上不是不可能,但在实践中却极为罕见。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并不排斥当事人选择仲裁地法,即使当事人未作选择,仲裁庭亦可根据当事人指定了仲裁地而推定当事人意图适用仲裁地法,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适用于仲裁程序的仍然是仲裁地法。另一方面,即便当事人选择了非仲裁地法,该约定地法的适用也不能排除仲裁地法的强制性规定的适用。至少在目前的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意思自治原则不能排除仲裁地法的强制行规定,一旦两者发生了冲突,以仲裁地法为准。

我国的《仲裁法》对法律适用问题并未作出专门规定,但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七条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4条中都有所体现。可见,我国两大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都承认当事人自由约定仲裁程序法的权利,反映了我国仲裁制度发展中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趋势。但关于意思自治的适用,两大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又给予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即要求这种关于仲裁程序的约定须经仲裁委员会同意,或必须可实施且不与仲裁地强制性法律规定相抵触。事实上,在实践中我国也不允许当事人选择其他国家的仲裁法支配在我国举行的仲裁程序。

因此,即便仲裁程序的准据法认可临时仲裁的合法性,如果仲裁地法不承认临时仲裁,临时仲裁协议依旧是无效的,仲裁地法对临时仲裁的承认也是临时仲裁协议获得法律效力的一个要件。

三、临时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

临时仲裁协议作为临时仲裁的基石,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仲裁协议有效成立所不可缺少的基本因素,即有效要件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临时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与仲裁协议有效的一般要件一致,对于这些要件的判断,需要依据上文所确定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准据法来进行。尽管各国对商事仲裁协议有效要件有法律上的不同要求,但归纳起来,特别是在商事仲裁理论上,商事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主要是从主体、内容和形式三个方面界定。

1、签定临时仲裁协议的主体合法。签订商事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规定的缔约资格,临时仲裁协议必须由有关商事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签订才能对缔约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同时当事人双方要具备缔约的民事行为能力。

2、临时仲裁协议的内容合法。商事仲裁协议内容的合法主要包含三方面因素:首先,双方当事人申请临时仲裁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一方当事人出于恶意,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迫使对方签订的临时仲裁协议是无效的;其次,提交临时仲裁解决的争议必须具有可仲裁性,限于准据法所规定的允许当事人运用仲裁途径解决的争议;最后,临时仲裁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公共秩序的要求,仲裁中的任何行为,如果违反公共秩序都将失去效力。

3、临时仲裁协议的形式合法。临时仲裁协议必须具备准据法所规定的形式要件才是有效的。现代各国对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要求已越来越宽松,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都得到承认,甚至有国家承认口头仲裁协议和默示仲裁协议。

四、结论

综上所述,在涉外商事仲裁中,一旦出现临时仲裁协议,并非一概无效,其有效性认定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在临时仲裁协议的准据法是我国法,或者仲裁地在我国的场合下,基于我国仲裁法明文规定仲裁协议必须确定仲裁机构,临时仲裁协议是无效的,除非当事人就仲裁机构作出补充约定,将临时仲裁改为机构仲裁;

二是在临时仲裁协议的准据法是外国法,而仲裁地又不在我国的场合下,如果该准据法不承认临时仲裁,则临时仲裁协议无效;

三是在临时仲裁协议的准据法是外国法,而仲裁地又不在我国的场合下,如果准据法承认临时仲裁,则需要进一步分析该临时仲裁协议是否具备准据法所规定的有效要件:如果具备,则临时仲裁协议有效;如果不具备,则临时仲裁协议无效。

临时仲裁作为一种在国际上得到普遍尊重的仲裁方式,在我国却得不到承认,这不仅与国际上通行做法相悖,更极大影响我国仲裁机构对商事争议仲裁管辖权的行使,造成我国当事人在涉外商事仲裁中的不利地位,对我国的投资软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创造制度与观念条件,在我国合理借鉴引入临时仲裁,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之道。

【参考文献】

[1] 齐树洁:《仲裁法新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

[2] 朱克鹏:《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法律出版社,1999年。

[3] 韩健:《现代国际商事仲裁法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0年。

[4] 齐树洁:《仲裁法新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

[5] 乔欣:《比较商事仲裁》,法律出版社,2004年。

作者:朱 婧

第2篇:我做临时工的时间能与招为合同制工人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吗

问:编辑同志,我于1980年8月在县信用社当临时工,1988年7月招为合同制工人,2013年5月退休。请问:我在县信用社做临时工时间能与招收为合同制工人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吗?

读者:朱先生

答:读者您好!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局《关于临时工被招收为合同制工人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桂人复字〔1987〕11号号)规定:“凡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的临时工被招收为合同制工人后,原在本单位的最后一次当临时工、合同工的工作时间,可与被招收为合同制工人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当临时工是用人单位经劳动部门或有招工审批权力的机关按劳动用工计划批准招用的临时性用工的人员。这类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直接招收为国家正式职工或合同制工人后,其当临时工的时间可与招为国家正式职工或合同制工人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但您所提供的材料中缺少證明您当临时工应与招收為合同制工人后连续合并计算工龄的原始材料依据。您应将当临时工合并计算连续工龄认定所需相关的详细材料提供给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重新核实情况后,再确定当临时工时间能否与招为合同制工人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编辑部:魏珉

第3篇:合同范本:临时工聘用合同协议书

聘用合同协议书

用人部门(甲方):

职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招用工作人员,乙方申请应聘。经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临时工,并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

二、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岗位承担工作,每月任务根据甲方安排定制任务量,并积极完成当月任务指标配合一切工作上安排及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三、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内,应自觉遵守国家规定各项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的《上海市用工暂行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完成工作。

四、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1、甲方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实行六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原则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加班。

2、乙方基础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内享受上述工资的80%,合计为元/月,但必须完成甲方规定的任务指标,提成与任务指标挂钩。

3、甲方每月日前如期发放工资,由公司财务处统一发放。发放形式为。(①领据领现金形式,②银行工资卡形式)。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不予以给乙方缴纳任何保险及社会福利。

2、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工受伤(工伤需各公立医院证明),甲方将按照《上海市用工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六、终止解除劳动协议条件

1、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任务指标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考核不称职的;

(6)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甲方与上海伊利公司终止合同,同时本协议终止。

3、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被招工、招干或考入学校学习的;

(2)用人单位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七、违反协议责任

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按有关政策予以适当赔偿。

八、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当事人可在争议发生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或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期限届满自行终止。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用工部门、临时工本人和公司人事处各持一份。

甲方(签名或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4篇:临时工聘用合同协议书

用人部门(甲方): 职

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招用工作人员,乙方申请应聘。经意招聘乙方为临时工,并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并

服从甲方的工作需要,在

岗位承担工作。

三、劳动纪律 甲方应和省的

规定制定和省规定

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台

试用期为个月

,甲方同作期间内,应自觉遵守州学院临时用工暂行办法》等作。

四、劳动

1、甲方与劳动报酬 乙方在工作期间

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原则

加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班,加班后用人则

应安排其调休,如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调休的,20元/天的加班补助费。但每月加班最多不超过四天。

2、乙方基础工资标准为 元/月,岗位津贴元/月,试用期内享受上述工资的80,合计为

元/月,行驶里程津贴为

元/公里。

3、甲方每月日前如期发放工资,由学校财务处为

。(①领据领现金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

申请,甲方应按

规定予以办理社会保险

,②银行工资卡

发放。发放)。

手续,合同期满内不再续订的,甲方将从次月起停止缴纳乙方的保险金。

2、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工受伤,死亡,或患病、非因工受伤的(需台州市各公立医院证明),甲方将规定。

《台州学院临时用工暂行办法》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劳动保护规定,包括

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乙方工作期间中的安全与健康。

2、甲方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

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可以

批评,并向

检举、控告。

七、终止解除劳动协议条件

1、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

者,用人

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

从事原工作也

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 (5)不合同,不按质量要求

工作任务或考核不称职的;

,使原劳动(6)学校因教学、管理、技术条件等客观情况协议无法或岗位编制

需裁减人员; 利益

重大损害的; (7)严重失职,对用人(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

者,用人

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临时工在孕期、产假期内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3、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

情形。 者,本人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1)被招工、招干或考入学校学习的; (2)用人(3)用人不

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或者违反

政策法规,侵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4、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八、违反协议责任 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政策予以赔偿。

经济损失的,应

其后果和责任,按

九、调解与仲裁 双方争议本协议如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当事人可在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

法院起诉。 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按

政策规定办理或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期限届满自行终止。 十

二、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用工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用人人:

、临时工本人和学校人事处各持年月日年月日 人事处(盖章): 人事处处长: 年月日

第5篇:临时工聘用合同协议书

文章标题:临时工聘用合同协议书

临时工聘用协议书

用人部门(甲方):

职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招用工作人员,乙方申请应聘。经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临时工,并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

二、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并

服从甲方的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工作。

三、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内,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各项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台州学院临时用工暂行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完成工作。

四、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1、甲方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原则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适当加班,加班后用人部门应安排其调休,如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调休的,则给予20元/天的加班补助费。但每月加班最多不超过四天。

2、乙方基础工资标准为 元/月,岗位津贴元/月,试用期内享受上述工资的80,合计为元/月,行驶里程津贴为元/公里。

3、甲方每月日前如期发放工资,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发放形式为。(①领据领现金形式,②银行工资卡形式)。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合同期满内不再续订的,甲方将从次月起停止缴纳乙方的保险金。

2、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工受伤,死亡,或患病、非因工受伤的(需台州市各公立医院证明),甲方将按照《台州学院临时用工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有关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切实做好乙方工作期间中的安全与健康。

2、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可以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终止解除劳动协议条件

1、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考核不称职的;

(6)学校因教学、管理、技术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履行或岗位编制调整需裁减人员;

(7)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临时工在孕期、产假期内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被招工、招干或考入学校学习的;

(2)用人单位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4、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八、违反协议责任

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按有关政策予以适当赔偿。

九、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当事人可在争议发生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或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期限届满自行终止。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用工部门、临时工本人和学校人事处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用人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人事处(盖章):

人事处处长:

年月日

《临时工聘用合同协议书》来源于,欢迎阅读临时工聘用合同协议书。

第6篇:临时工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用工合同。

一、聘用期限:

日至

日止,其中试用期根据工作表现1-3个月

二、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和要求: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2.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工种),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根据生产(工作)需要,乙方服从甲方临时变换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的安排以及加工工作的安排。

三、劳动报酬

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现金的形式在每月 26日之前支付乙方月工资及加班费,加班费按小时计算。

2、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工作纪律

1. 乙方服从甲方的生产按排,完成生产任务,保证产品质量。 2. 特殊情况不能上班时需事先请假。

3. 爱护公共财产,保管好自己的工用具,发生丢失要给予赔偿。 4. 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携带公司任何物品出岗。

5. 注意安全生产,乙方如违反操作规程所出现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五、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须撤岗,又无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屡次不执行工作安排,不配合生产进度,无故旷工3天以上情节严重的

5、如有违反甲方工作纪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对甲方的工作安排、工资待遇或其它种种原因如有不满,样有权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

六、社会保险

甲方支付的小时工资中已经包含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乙方同意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主在社保部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合同期满则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签章):

第7篇:食堂临时工合同

临时用工聘用协议

甲方:

乙方:

同志 身份证号:370122196802027171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商议,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乙方从事职工食堂及小餐厅接待等餐饮服务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工作要求按时完成,遵守甲方各项工作制度,服从食堂管理人员的领导。

二.甲方次月16日前支付乙方上月工资,月工资3000元整,医疗、保险、交通等费用由乙方负担,每月给与4天休息。

三.乙方工作职责:

1. 食堂餐饮工作宗旨:按照章丘项目管理中心所提要求,服从餐厅管理人员领导,精打细算,注重菜品干净卫生,让职工吃上放心,满意可口的饭菜。

2. 负责给来访客人炒菜。

3. 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随时更新、丰富菜系品种,听取章丘项目管理中心建议,在原有菜系品种上推陈出新,逐步提高烹饪水平。

4. 配合餐厅管理人员负责餐厅保洁、设备保养维护工作:参加操作间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包括厨具、餐具、餐桌、餐椅、餐厅地面、以及防鼠、防蝇工作等。定期检查保养所用厨具、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所用厨具设备不得人为损坏丢失,

发现问题及时向餐厅管理人员汇报,并作出妥善处理。 四.聘期一年。双方认可以上约定,本协议自

日起,行至

日,乙方未达到以上约定,甲方有权随时解聘。

协议一年一签。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第8篇:临时工聘用合同

根据《_________》的规定,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用_________同志(以下简称乙方)为临时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即终止劳动合同。

二、生产工作任务:

1.乙方在甲方从事_________工作。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生产任务。

三、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生产、工作条件: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

2.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按工种要求发给乙方劳保用品、配备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提供其它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在合同期间的工资标准:_________;

五、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前的工资、医疗等各项待遇与劳动合同制工人同。 2.临时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合同期间与劳动合同制工人享受同等医疗待遇,

六、劳动纪律: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法规,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领导、管理和教育。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

1.符合下列情况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未痊愈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三)违反操作规程或用工单位规定,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2.符合下列情况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身体健康的;

(二)用工单位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必须提前一周通知对方,方可到临时工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部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八、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凡属国家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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