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勤培训

2023-07-0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协勤培训

协勤员培训实施方案

青川县公安局 新招录勤员培训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2011年全县公安机关新招录协勤员的业务素质和队伍整体素质,更好地协助公安工作,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结合新招录人员实际情况,经县局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协勤员队伍、提高素质为目标,从协勤员队伍职业特点和岗位需求出发,通过组织协勤员集中培训,切实增强调解纠纷、识别嫌疑、管理服务和自身防护的能力,进一步激发协勤员队伍生机和活力,为推进各项公安工作提供素质保障。为今后的训练和日常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为努力打造青川公安新形象、新亮点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二0一一年协勤员培训领导小组,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兴德任组长,王德厚、姚冲为副组长,分别负责日常工作和训练工作。

三、培训时间

拟定于 2012年1月11日至1月15日。参训人员一律

不得迟到缺席,请假需书面向培训小组领导审批。

四、培训对象

2011年新招录协勤员。

五、培训内容

(一)养成教育:学习公安机关文明礼仪规范、内务管理规范等,掌握礼仪基础知识,学会基础队列动作,规范着装、举止、用语,养成良好的岗位形象和日常言行举止。

(二)基本体能训练:(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男子5000米,女子3000米;轻装奔袭等)。并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三)基本技能训练:掌握基本防卫、解脱技能;熟悉防护性、约束性警械的基本性能及使用方法;掌握协助民警缉查、盘查,识别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方法等。

(四)工作纪律:教育和引导协勤员严守各项法律法规,严守公安部“五条禁令”、遵守保密纪律。

六、工作要求

1、要提高认识,加强教育。开展公安协勤员培训,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重要抓手。要强化向素质要警力、要战斗力的思想,切实提高公安协勤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2、严密组织、扎实训练。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按计划、有步骤,扎实进行训练。

3、要牢固树立勇于吃苦,顽强拼搏,克服困难的思想。努力克服经费、器材、场地等各方面存在的困难,积极想办法、出主意,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

4、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将思想政治教育做到训练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使参训人员始终保持高昂的士气,积极主动的完成每一个训练科目。

5、加强训练制度建设和训练考核工作,建立健全训练激励制度,确保参训人员始终保持高昂地训练士气,自觉完成各项训练科目。要严格训练考核,按照标准、逐人逐科目进行考核,确保训练训练质量。

第2篇:协勤队伍管理

为使协勤队伍协助执法职能的充分发挥,更有效的管理、预防和遏制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在狠抓民警队伍管理的同时,采取多项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协勤队伍管理。 为强化对协勤队伍的管理,该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由所长亲自兼任协勤队队长,教导员兼任指导员,分管副所长兼任副队长。同时,提拔2名思想进步、工作踏实,有一定领导能力的分队长为队长助理,具体负责处理协勤队内、外部事务。副队长协助队长、指导员主持协勤队的日常工作,2名队长助理分别协助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以及巡逻防范、机动抓现、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重点抓,分管领导经常抓,队部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

年初以来,该所对协勤队伍进行教育整顿,调整部分分队、班组长,并对队员的工作岗位以自愿报名的形式进行交流,还增设专职的流动人口管理分队和机动分队。针对文华小区流动人口高度聚集且人员复杂,辖区刑事发案始终居高不下的实际,该所及时调整协勤队的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对流动人口管理和刑事控案工作。由于工作的日趋繁重,原有的24小时连续工作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该所根据岗位特点及时调整各分队的工作时间段,即接处警分队实行24小时工作制;巡防分队实行夜间为主的工作制;机动分队实行早上提早上班、晚上推迟下班的分两班交差工作制,流管分队实行以中午、晚上、双休日等流动人口休息在家的时间段为主的错时工作制。

针对少部分协勤队员思想状况复杂,不珍惜现有工作,有“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倾向,该所及时对队员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解开思想疙瘩,增强他们爱岗敬业和无私奉献的服务意识。针对部分队员业务水平跟不上的现状,该所定期组织队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巡逻设卡、看管押解等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改进工作方法。对新招录的队员进行岗前集中培训,以提升协勤队伍整体素质。针对部分队员安全意识较差的情况,该所严格队伍安全管理,坚决落实“五条禁令”和警用车辆使用管理等规定,对队员协助民警接处警、巡逻设卡、集中清查、现场抓捕等工作中的安全知识和要求进行经常性教育培训。

针对原有考核侧重结果忽视过程,导致部分队员为完成任务工作粗糙、不规范,甚至越权执法现象,该所调整了考核形式,将执勤规范、遵章守纪、文明办事、服务群众等项内容纳入考核范围,从而达到既注重结果考核又注重过程考核的目标。为突出世博安保等重点工作,该所相应调整了“指挥棒”作用,适时调整重点工作和治安突出问题等相关内容的奖惩分值。为加强对队员的日常管理,该所采取定期、不定期的督查方式,对值班备勤、内务管理、“五条禁令”等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规范协勤人员队伍管理

为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协勤人员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协勤人员作用,公安局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加强协勤人员队伍教育管理,进一步提升协警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严格落实“一带一”制度。要求协勤人员必须在正式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工作,杜绝协勤人员单独执法。凡协勤参与执勤执法,都必须有正式民警带队,加强对协勤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使协警员举止端庄、行为规范、纪律严明,并明确规定协警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一并追究带班民警的责任。

二是加强协警培训教育。坚持有针对性地组协勤人员从群众工作方法、制作各类卷宗、熟知法律法规、队列队形等方面进行系统的培训,提高协勤人员的业务综合素质,使协勤队伍整体形象提高。同时通过政治思想教育使其摒弃不良思想,端正工作态度,促进其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豪感,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三是加强督察确保制度落实。严格落实“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强化对协勤督察,加强对协勤的教育、管理和使用。四是进一步抓好作风教育整顿。在全体协勤人员中倡导团结意识、自律意识、奉献意识,养成求真务实和爱岗敬业的工作作风,要求协警工作上查缺补漏,严以律已,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勤奋工作,确保协勤队伍整齐统一,进一步促进协勤队伍的规范化,树立良好的协勤队伍形象,真正锻造一支作风优良的队伍。

第3篇:协勤管理制度

玉溪派出所协警管理制度

为加强协警队伍管理,规范协警行为,确保协警队伍更好发挥职能作用,避免发生问题,玉溪派出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协警管理制度如下:

一、仪容仪表及作风管理制度:

(一)执勤时要注意遵守社会公德,文明执勤。

(二)上班时间,留短发,穿制服和黑色皮鞋(雨天除外);严禁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不准警便混穿。

(三)不得违反“五条禁令”各项条款;

1、严禁滥用警械、具或打人、骂人;

2、严禁着协警服装在外饮酒;

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4、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

5、严禁参与赌博。

(四)严禁敲诈、勒索、索贿、受贿;严禁违法人员通风报信或充当保护伞。

(五)不准随意使用手铐等警械、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六)不准随意扣押证件及其他物品;严禁非法搜查他人住所。

二、内务管理制度:

(一)要爱护公共财物,妥善保管好公用物品,严禁损坏或借他人使用。

(二)协警必须接受值班民警检查,服从内务安排。

三、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协警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下班协警要向当班协警阐明其当班时的情况,及时想接好未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二)交接班要有记录,交接双方协警要签字认可,队长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交接班记录情况,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四、赃款、赃物及违禁品收缴登记制度:

(一)协警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该问的坚决不问,不该看的坚决不看,不该说的坚决不说;

(二)协警如因工作失误或者主观原因造成泄密的要严肃查处;

(三)如发现协警有问题必须如实向领导反映,或将问题以书面的形式反映。

六、安全制度:

安全制度特指协警自身安全问题和队伍内安全管理,协警一定要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加一理念,在现场处置各类问题时,要提高警惕、确保自身安全并提高处理能力和水平。

第4篇:交通协勤人员管理制度

交通协管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协管人员的管理,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越权执法等各类影响交通形象的问题,经支队研究决定,特修订此制度:

一、协管人员工作职权

1、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在交通执法人员带领下履行职责。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用语文明规范。

3、协助交通执法人员检查、纠正违反交通有关法律法规的各种违法行为。

二、协管人员纪律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与培训,参加有关会议,保守秘密,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

2、严格执行《五个规范》内容。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知识,遵守支队管理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尽职尽责,恪尽职守,不弄虚作假,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

3、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政策,熟悉业务工作规范。工作时间不准嬉笑打闹,时刻保持举止端正,语言文明,服务热情。

4、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严禁刁难群众,严禁发生冷硬横推现象

5、工作时间严禁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参与赌博。

6、积极学习,提高自身素质,铭记自己是交通执法支队的一员,不作违法违纪的事,不作有损支队形象的事。

7、爱护公共财务,保管好协管装备器材,并认真做好保养维护工作,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严禁发生责任事故。

8、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做与自己岗位无关的事,严禁非驾驶人员驾驶交通执法车辆。

9、严格请销假制度。

三、着装

1、协管人员工作时间按规定着协勤服,严禁协勤人员着交通制式服装,严禁佩戴各类交通执法标志。严禁非工作时间穿着协勤服装。

3、协管人员辞职或被辞退时,应先向大队上缴配发的服装、装备后,方可办理辞职、辞退手续。

四、违规人员责任追究

协管员有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立即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7月15日

第5篇:车管所协勤考评细则

巴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协勤绩效考评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协勤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协勤队伍整体素质,明确工作职责,彻底打破过去那种“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充分调动和激发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在车辆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绩效考核范围为车管所在编在职的协勤。

第三条:车管所下属各股股长是本股协勤人员考核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落实日考核和月汇总职责,并将每月考核情况报所我所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考核实行扣分制(每分值为5元)。 第五条:考核内容分以下两方面:

1、公共考核部分(德、勤、廉):包括政治思想、工作纪律、内务规范、文明礼仪、服务群众等;

2、业务考核部分(绩、能):包括协助民警开展车管工作、驾管工作、查验工作、考验工作、领导安排的其他专项工作等。

第二章 公共考核部分

第六条:不遵守内部规章制度及考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相应分值。

(1)迟到、早退、脱岗10分钟以内扣2分,1小时以内扣6分,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扣10分;

(2)工作期间一律关闭手机,发现违令者一次扣2分; (3)上班期间禁止吃零食,发现一次扣3分;

(4)工作态度冷、横、硬、推,态度恶劣者,发现一次或经群众投诉查实的扣10分;

(5)因工作关系接受贿赂,吃拿卡要一次扣10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6)上班期间打游戏、听歌曲等与工作无关行为扣5分; 第七条:必须按规定着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相应分值。 (1)按照着装规定着装,不涂染指甲、男士不得留长发,女士不染发,发现一次扣6分;

(2)上班期间未佩戴上岗证的,发现一次扣4分; (4)工作期间不讲个人卫生的扣2分; (5)有其他影响协勤形象行为的扣2分。

第八条:热情服务群众,服务态度严格按照“十不准,十必须”,每违反相应规定的一项扣除4分;

第九条: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1)窗口岗位协警超过三日未更换自己使用的计算机密码的扣5分;

(2)非法向他人提供有效资料、信息的予以辞退;严禁 (3)与代办公司及黑代办串通一气,收受贿赂、请托办事、违规办理业务者予以辞退。

第三章 业务考核部分

第十条:办公室协勤

(1)各类文件未及时签收、传阅的一次扣5分; (2)信息未及时上报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扣5分; (3)空白证件未妥善保管而被丢失的扣20分。 第十一条:驾管股协勤

(1)未及时发现信息与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不符而办理业务的扣10分;

(2)未抽调档案直接办理驾驶证发生套证现象的扣20分; (3)违规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予以辞退。 第十二条:车管股协勤

(1)与代办公司、代办员串通一气,违规办理机动车补牌、补证手续的扣2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纪律处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2)受理业务录入信息错误的扣4分/次;

(3)空白证件和号牌流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纪律处分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档案装订出现错误的扣4分/次; (5)向他人提供车辆信息资料的,扣10分。 第十三条:教考股协勤

(1)考场秩序混乱发现一次扣4分;

(2)不服从考试员安排,擅自将非考试人员领入考场的一次扣5分;

(3)考试领车过程中存在作弊现象及与驾校教练勾结收受当事人贿赂;上班时间接打手机,一律扣除当月考核奖。

第十四条:查验股民警

(1)禁止利用职务便利向代办公司人员提供资料信息等,如发现予以开除;

(2)转移登记时,未核对车辆手续真实有效办理车辆转移业务的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违规办理车辆业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单位车辆驾驶员

(1)开单位车辆出去办私事的,发现一次扣4分; (2)单位车辆不定期保养,车辆不干净扣4分; (3)单位用车时,驾驶员不能及时到岗扣4分。 第十六条:网络维护员

(1)当天要求上传外网的信息未及时上传更新,扣4分; (2)涉密信息上传至外网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核票员及收费员

(1)核票员发生票据装订出错、丢失、损坏或因票据领取不及时造成工作延误扣除当月考核奖,因票据丢失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

(2)收费员开票出现一次差错扣4分,出现两次以上差错扣除当月考核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考核、检查应严肃认真、不殉私情、秉公办事。 第十九条:对考核评分有异议时,应正确说明情况,逐级反映,严肃无组织无纪律。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局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第6篇:交警大队秩序中队协勤考评细则

交警大队外勤协警绩效考评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协警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协警队伍整体素质,明确工作职责,彻底打破 “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充分调动和激发协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更好地在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绩效考核范围为大队在职的外勤协警。

第三条:外勤中队中队长、指导员是本中队协警考核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落实日考核和月汇总职责,并将每月考核情况报大队办公室备案。大队领导和队办公室将对在岗人员不定期查勤。

第四条:考核实行扣分制(人员基准分为120分)。 第五条:考核内容分以下两大部分的九个方面:

1、公共考核部分(德、勤、廉):包括理想信念、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内务规范、考勤备勤、工作态度等;

2、业务考核部分(绩、能):包括协助民警开展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辖区警卫任务工作、各类会议活动安保工作、领导安排的其他专项工作等。

第二章 公共与业务考核的九个内容

第六条:理想信念方面。

(1)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把方便群众、有利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践行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第七条: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方面,有下列情形的扣除相应分值。 (1)对大队和中队组织的各种学习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1分; 第八条:考勤制度方面, 有下列情形的扣除相应分值。

(1)迟到、早退、脱岗10分钟以内扣1分,1小时以内扣2分,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扣3分;组长对本组人员遇以上情况,需及时向中队领导汇报,未报者经核实后,一并扣相同分数。

(2)旷工半天的,每次扣4分, 旷工一天的,每次扣6分;组长对本组人员遇以上情况,需及时向中队领导汇报,未报者经核实后,一并扣相同分数。

(3)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打游戏等,每次扣5分,组长扣2.5分;被上级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10分,组长扣5分;

第九条:值班备勤制度方面,有下列情形的扣除相应分值。 (1)违反值班备勤制度的,每次扣1分;外出执行警务活动迟到、离岗、早退的,每次扣1分;工作及备勤期间一律不得关闭手机,发现违令者一次扣1分。

(2)警卫工作任务中迟到、早退、脱岗每次扣5分,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辞退。

第十条:请假销假休假制度方面,违反请销假制度的,每次扣2分。 第十一条:工作效率方面,有下列情形的扣除相应分值。

(1)工作推诿、拖拉、出工不出力致使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被大队办公室通报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3分,组长1分;被上级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5分,组长2.5分。

第十二条:工作态度方面,有下列情形的扣除相应分值。

(1)接待群众办事、报警、求助、咨询,态度“冷、硬、横、推”,经查证属实每次扣2分。

(2)工作中玩忽职守,不作为、乱作为,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5分。

第十三条:遵守纪律方面,有下列情形的扣除相应分值。

(1)利用工作之便接受贿赂,吃拿卡要索取钱财,一票否决,得0分,并予以辞退。

(2)参照人民警察管理规定,违反“五条禁令”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10分。

第十四条:内务规范方面,有下列情形的扣除相应分值。

(1)执勤期间禁止有吸烟、吃零食等不雅行为,发现一次扣1分; (2)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有关着装、仪容、举止和礼节规定的,每次扣1分; 非执行公务着装进入娱乐场所的每次扣10分,被上级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辞退。

(3)办公室卫生“脏、乱、差”的,值班组值班人员每次扣1分。 (4)办公室用电设施管理,下班后人离灯不熄,不关闭空调、电灯、电脑的每次扣1分。

(5)违反警车管理规定、装备管理规定的每次扣1分。非执勤期间,擅自驾驶警用电单车的,每次扣10分,造成后果的,损失由本人自负。擅自驾驶警用汽车者,予以辞退。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予以辞退的情节:

①在公众场合或利用媒体网络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②利用工作之便接受贿赂,吃拿卡要索取钱财的;③非执行公务着装进入娱乐场所的,被上级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④擅自驾驶警用汽车者;⑤违反信息网络管理规定发生一机两用事故的;⑥在年内绩效考核分被扣40分以上的。

第十六条:日常工作成绩突出或受上级通报表扬者,由中队汇报大队

领导研究后,视情况予以加分。

第十七条:考核、检查应严肃认真、不殉私情、秉公办事。 第十八条:对考核评分有异议时,应正确说明情况,逐级反映,严肃无组织无纪律。

第十九条:本细则绩效考核结果,与年终绩效考核奖相挂钩,以大队办公室解释为准。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细则附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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