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ceo聘用协议

2022-06-2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外企ceo聘用协议

和外企的CEO们交流

和外企的CEO们交流,谈论最多的是战略和策略的问题;而和国内医药企业家论道,感慨最多的却是执行力的问题。

有些企业家经常感到自己的好想法不能实现,具体表现在:新的营销策略已经开会说明了,一到下面就走样;即便确实按照公司的指示去做了,但就是产生不了预期的结果;财务部对促销费用审核非常严格,但年终核算时发现费用增加了但销量没增加;大区经理都签了目标责任书了,但还是完成不了任务;公司员工都在忙,但就是不出成绩;一件小事吩咐下去3个月还解决不了,并且没有主动的反馈,要等到自己过问才知道……

此时大部分企业家都认为公司执行力差是员工能力和态度的问题,这种观点是不对的。执行力差是现象,管理不善才是本质。外企执行力强是现象,有提高员工执行力的机制才是本质。实际上可以这样认为:个别员工执行力差是能力的问题;公司整体执行力差就是管理的问题!

执行力差的五大原因

通过对大量国内企业的研究并与外企进行对比,可以发现执行力差的原因不外乎以下五各方面:

1、员工不知道干什么

有的公司没有明确的能够落实的战略规划,没有明确的营销策略,甚至没有年度营销大纲,使员工得不到明确的指令;也有的公司营销策略不符合市场需求,员工只好自发的进行修改;还有一些公司政策经常变,策略反复改,再加上信息沟通不畅,使员工们很茫然,只好靠惯性和自己的理解去做事。

这就使员工的工作重点和公司脱节,公司的重要工作不能执行或完成。

2、不知道怎么干

外企的员工入职后一般都要经过严格的培训,几年前外企流行招聘非医药专业的大学生做代表,但是正式上岗前都要把产品知识烂熟于胸,都要经过1-2周的销售技巧培训,以后每年都有规定时长(如40小时/每年)的培训。

而国内企业则不然,要么没有培训直接上岗,要么培训没有针对性和实操性,如有的公司对员工做励志培训和拓展训练,使员工热血沸腾但工作怎么干还是不知道;有的公司给低层员工做一些行业趋势、宏观战略的培训,也还是没有交给他们方法。

当然,这里面还有一个比较普遍的深层次原因,就是中高层领导业务能力差,自己不知道怎么干,就没法对下面的人说清楚,总监说不清,经理也说不清,最后是真正执行的最底层不会干,有苦说不出。

3、干起来不顺畅;

如果士兵在前线打仗,后勤给养供应不上,通讯中段,请求支援但是指挥部没有反应,负伤了得不到快速的救护,那士兵的斗志显然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公司亦然,2000元的促销费用要给经理批,经理批完总监批,总监批完副总批,副总批完财务批,财务批完老板批。结果总监出差耽误了15天,副总出差耽误了15天,财务不懂业务,搞不懂这笔钱该花不该花,也不想去求证,就把这事搁置了1个月,最后这笔钱终于批下来了,但是用了3个月,已经不需要做促销了。申请者一开始要不断的解释为什么花这笔钱,然后又要不断的解释为什么不花,或者是花了但效果不好又要编造一堆理由,热情被消耗,慢慢的就变得不主动做事了。

4、不知道干好了有什么好处

古代作战时,如果一座城池久攻不下,攻城的将军一般会下一道命令:城破后3天内士兵可以随意烧杀抢掠。结果士气大振,一天城破。

国内企业也大都有对员工的激励措施,尤其是对销售更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制定激励政策时却往往犯一个错误,就是把政策制定的太过复杂,使员工很难算出来下个月自己花多少精力达到什么结果就能拿多少奖金。这样就使激励政策的作用大打折扣。

销售永远都是只看眼前的,这是工作性质决定的,当眼前的好处看不到时自然就没有太大的兴致去做。

5、知道干不好没什么坏处

如果只有“城破后3天内士兵可以随意烧杀抢掠”的承诺而没有“当逃兵立斩”的规定,肯定会有一部分士兵找机会开溜,从而动摇军心。知道干不好没什么坏处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没有评估;二是考核指标不合理;三是处罚不重或没有处罚。

很多部门的工作成果不适合用硬性的指标来考核,比如财务部、市场部和后勤部就很难设定直接的评价指标,这些部门的工作就需要懂业务的高管根据经验评估,如果高管没有能力做出公允的评估,内驱力不强的员工就可能懈怠工作。

考核指标不合理是国内企业最常犯的严重错误,突出表现在定性指标太多,诸如团队精神、创新能力、忠诚度等等五花八门,这些指标的考核分带有太多的人为因素,而实际生活中又偏偏有一个共性的现象,就是“业务能力强的人往往不太听话,不干活的人往往人缘比较好”,这会造成什么后果呢?不干活的人照样能够获得很高的综合评分,个人利益不受影响。

处罚不重或没有处罚也比较常见,有的是亲缘、血缘、地缘关系,能放一马就放一马;有的是自己的人,当然不能处罚;有的虽然是民企但是保留着国企作风,你好我好大家好。当罚而不罚严重破坏了游戏规则,“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坏榜样的危害也是无穷的”。

第2篇:CEO聘用合同

甲方(聘请方):广西景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受聘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由甲方董事会决议、且经甲方股东会批准,聘请乙方担任甲方CEO一职,双方形成劳动关系,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由乙方行使甲方公司经营权。特此约定,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经董事会决议,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CEO。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聘用期限:

1、聘用期限为五年,自2014年10月16日起至2019年10月15日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协议期限届满后,任何一方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经营管理模式

1、乙方在甲方公司担任CEO职务期间内,全面负责公司管理、经营、市场开拓工及财务管理工作;

2、乙方按照甲方公司章程及本合同约定行使职权,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三条甲方运营资金注入及使用

1、甲方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公司账户注入资金人民币10万元,作为乙方从事公司经营活动的运营资金;

2、乙方需在公司章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上述运营资金,该资金只能用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第四条乙方工资福利待遇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元;

2、甲方额外每月(最好修改成每个季度,使用季度核算制)向乙方支付补贴2,000元,此补贴包括但不限于车补、通讯费补贴等。

3、甲方将公司每月毛利润的20%作为绩效奖金发放给乙方,此项奖金支付需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支付。

4、乙方社会保险待遇:。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公司资产拥有所有权;

2、对乙方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财产的使用、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有权指派一人担任公司监事,直接负责监督乙方在职期间的工作,监督乙方对启动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4、甲方指派一人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人全面管理公司的财务工作,保管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负责公司费用报销及资金收支审核,管理公司日常经营账目,制作财务报表,对乙方负责并报告工作;

5、甲有权对乙方超出日常公司运用范围内的其它滥用职权行为予以制止。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自主安排并组织指挥公司日常采购、和销售等工作,制定公司年度发展投资计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并提交甲方董事会审批。

2、组织实施经董事会决议批准的上述公司年度发展投资计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3、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根据实际需要,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组织编制公司的各项具体规章和基本管理制度。

4、受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签署各类经济合同,代表公司参加各项社会活动。

5、对于超越本人职权范围需由董事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6、乙方对下列事务享有审批权:

6.1人民币元以下的公司业务管理支出;

6.2人民币元以下的单项财务费用;

6.3人民币元以下所属员工一次性借支;

6.4经董事会审核后的员工工资审批;

6.5低于元以下的产品销售合同及零星设备进购合同;

6.6凡超出上述1至5项权限范围者,均报董事会书面批准;

6.7董事会书面授权的其他审批权限。

7、由乙方指派人员负责保管公司财务章、公章、合同章等印鉴(建议对公章、合同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等印鉴由甲方指派专人管理,制定印章管理制度,使用时按照制度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8、乙方必须在甲方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9、乙方向公司做出以下承诺:

9.1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决策和领导下开展工作;

9.2将会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会越权;

9.3严格履行董事会授予的职责和权利;

9.4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维护公司利益;

9.5充分发挥个人领导和管理能力,推动公司业务的迅速增长,为公司谋取最大利益;

9.6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并检查执行情况; 9.7当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冲突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和诚信的原则,此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下列义务:

9.7.1忠实义务:

(一)不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为己有;

(八)不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不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一)对甲方的财产无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移、抵押、质押、出租、赠与等;

(十二)聘用经营期间,若以甲方的名义贷款,须经甲方董事会书面同意;

(十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CEO细则》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乙方违反9.7.1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7.2勤勉义务:

(一)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如实向董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妨碍董事会行使职权;

(三)接受董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CEO细则》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乙方违反9.7.2条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应于每月30日前据实向甲方董事会报送乙方的财务报表。

11、乙方应依法纳税,按时清偿银行借款和其他债务,及时收回应收款。

第七条合同解除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指出后30日内不纠正的,或者甲方董事会认为乙方不能胜任CEO工作而决议不再聘用乙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乙方离职审计

因合同到期或者提前解除的,甲方有权对于乙方经营管理期间的甲方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由甲方聘请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

第九条乙方离职工作交接

因合同到期或者提前解除,乙方需在甲方限定期限内向甲方指定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如因乙方怠于履行离职工作交接手续的,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给甲方造成额外损失的,需给予经济赔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如一方未到合同履行期限终止合同,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乙方不全面履行本合同致使本合同被甲方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

1、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甲方:(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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