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竣工验收表

2022-09-2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土地整理竣工验收表

城镇国有土地竣工验收测量技术浅析

摘 要:论文论述的是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设工程竣工后的验收测量,竣工验收测量是建设地块建筑物竣工后所进行的一项国有土地批后实施管理阶段的测量工作,论文中对其精度要求和质量控制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国有土地,竣工测量,精度质量控制

前 言

在城镇建成与规划内区内工业、商用、住宅、环境、 交通、市政设施等都建在国有土地上,当工程竣工后,都要对使用地块进行竣工验收测量,测量成果对实施国土管理十分重要。因此,讨论城镇国有土地竣工验收测量的精度要求和质量控制,对土地竣工测量工作具有一定的意义。

1 国有土地竣工测量

国有土地竣工验收测量是指在符合总体规划的地块上进行开发建设,待土地上建筑、构筑物全部竣工后进行的一项土管部门实施审核发证的前期工作。工程竣工后,为核准用地红线,更新地籍图,需对地块所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准确量测。测后通过地籍管理(GIS)软件进行分析,就能直观地对比建筑物在批前、建成后两种土地利用状况的变化情况,为土地规划、地籍管理、登记发证、违法用地监督管理提供准确的数据,有助于提高土地使用权审批与监管的科学水平和工作效率。

2 国有土地竣工验收测量的内容

城镇国有土地竣工测量的内容:

(1) 竣工地籍图测量:主要依据变更地籍图测量要求,全面反映地籍要素、数学要素、地物要素、四至相邻建筑物、道路及绿化等、用地范围线的界址桩位需重新确认实测; 地籍图实测范围一般要求对规划用地红线的外适当延伸实测 。

(2) 平面地物及四至关系测量:一般包括竣工建筑物及周边现状地物测绘、建筑物与征地线、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线等。

(3) 建筑物单体及面积测量: 建筑物应施测各墙体墙基线外部轮廓线。如小区中的居民楼、商铺、物管社区用房、汽车库等配套设施面积需单独设宗的,需将这部分建筑落地占地面积测量后标注。

每一地块所建建筑工程在进行竣工测量时,主要内容均为:测绘该工程竣工时的地籍分幅图,土地登记发证所附的宗地图等成果。根据土地竣工测量特点,每幢地籍图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行政界线要素、界址要素、 地籍号、地类、土地座落、土地使用者名称等

3 竣工测量的精度要求

(1) 城镇国有土地竣工测量按1:500地籍图测量,采用全野外数字化方法施测,精度要求:

①点位精度

因国有土地竣工测量验收的主体是用地界址线和竣工建筑物,其碎部点的竣工测量精度应提高到图根点的精度,界址点之间、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平面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5cm;

②界址点,地物间距的精度

界址点之间及主要明显地物点之间间距中误差不得大于±5cm;

(2) 城镇国有土地竣工测量中其它配套设施不作为竣工验收的主体,其测量精度要求(以1∶500 比例尺地形图为准),根据《城市测量规范》要求进行施测,其测量精度应满足1∶500 比例尺地形图精度。

4 城镇国有土地竣工测量的质量控制

(1) 质量控制要求

城镇国有土地竣工验收测量作为一项服务于城镇建设发展和城镇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有着自身的特点和要求。竣工验收测量的质量控制按其衡量的标准分为测量精度质量控制和图面内容质量控制两个方面。

①测量精度质量控制

为了使竣工后的变更地籍图与土地勘测定界测量图能进行同精度比较,利于国土规划管理部门正确地开展批后管理,竣工测量的平面控制精度,要求高于或等于勘测定界测量的控制精度。《城市测量规范》规定:拨地测量应按三级导线的技术要求执行。测量的控制点可即可用全站仪布设光电测距导线,也可利用城市CORS系统进行GPS RTK定位技术进行多次观测代替三级导线,图根点精度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布设的控制点间相对点位中误差应符合卫星定位城市测量规范要求,并且两相邻控制点间距离不能小于观测边长。

竣工验收测量图细部施测采用全站仪按《规范》中的要求进行测绘,在测量中对界址点的测定精度要求,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及竣工建筑物为明显外部地物点的点位和间距中误差要求不大于5 cm

②图面内容质量控制

竣工测量变更地籍图要表达完整的地籍测绘信息,用于GIS信息数据更新,满足GIS信息系统地籍管理的需要,满足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需求。

竣工测量变更地籍图按1 ∶500比例尺,按《地籍调查规程》 和《城市测量规范》要求进行竣工地块与相邻地块部分建筑物测绘,当对测绘有多栋住宅小区竣工验收测量 时,施测地块内部现状道路,还有建筑物前后的绿化界线、泊车位范围、景观等。对用地地塊落地界址点必须实测。

(2) 质量控制的措施

由于竣工测量成果的重要性,实时、全面、准确地控制其生产过程,监督、规范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以及其他相关技术要求,以保证竣工验收测量成果质量。

①实行土地竣工验收测量的准入机制

土地竣工验收测量涉及基础测绘和地籍信息采集两个方面,这就要求测量人员要具备测绘知识和土地管理相关法律知识。要求测量人员必须是工作责任心强,技术水平较高,经过土地相关法律和地籍测量技术培训,有测绘从业资格证书。并且尽量固定本市国土部门的测绘队伍参与验收测量工作,因国土部门的测绘队熟悉本系统对土地管理、变更地籍调查等对测量成果资料的要求,其他行业和外地的测绘队伍,由于不受国土部门管理,因利益驱驶,易发生对测量成果的造假。

②把好控制测量质量关

在控制测量工作中,有以下几方面值得注意:

a.城镇建设区由于道路的改扩建,沿路布设的导线点常常被破坏,在进行竣工测量时,作业人员要及时补布一、二级导线并与原导线点进行联测。

b.各地CORS系统建成为控制测量带来的方便,但在使用CORS系统进行GPS RTK是单点定位时,图根控制点间须进行距离检查,以确定所测控制点的精度情况及断定坐标是否正确。

(3)提高地物碎布点数据采集精度

建筑物的拐角通常为直角,且有阳角、阴角之分。当测量阳角角顶位置时,可用全站仪采用角度偏心观测;测量阴角顶点位置时,可用全站仪采用距离偏心观测。这一措施可提高地物细部点的测量精度。

在测量时,有些地点人员棱镜不能到位,这种情况下使用无棱镜时,但应注意观测角度和照准位置。

(4) 实行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

对变更地籍测量图件要求土地竣工验收测量成果的错误率为零,外业数据采集、内业数编辑以及质量检查都必须细致、准确。在质检方面,测绘成果经过三级100%的质检,并且质检科根据项目工程的复杂情况组织人员进行随时的抽查。在质量管理措施方面,测绘单位应对测量成果进行优、良、合格质量评定,并按评定情况实行奖惩,形成争优和杜绝不合格的机制。

结束语

这篇论文,主要讨论了城镇国有土地竣工验收测量作业方法、精度要求和质量控制。

城镇国有土地竣工验收测量是国土管理部门各项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优质的土地竣工验收测量成果可为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提供了完整、准确的基础资料;为数字国土的建设提供了可靠的数据。

文中论述的不足之处,望同行共同探讨。

参考文献

[1] 樊志全.地籍调查.中国农业出版社[M]

[2] GB 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S]

[3] CJJ 8-99,城市测量规范[S]

[3] 唐永成.城市建筑竣工测量概述[J].工程与技术,2007(11):38-39

[4] 钟玉林,龚少平.城市建筑竣工测量的质量控制[J].城市勘测,2007(2):91-99

作者:李岩

第2篇:土地整理竣工验收报告

国土局2014年第一批土地整理项目

竣工验收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批复的项目投资计划

该项目位于吴起县,于2014年经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批复,共治理土地面积1421亩,投资1868.33万元。

(二)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

1、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

项目区的土地总面积1421亩。由于多为顺坡种植,土层厚度不一,表层多砂土,少部分土质粘重,地块小,零碎,不利于机械作业;水资源主要靠自然降水,由于地形复杂,难以拦蓄。主要以种植地瓜、花生、玉米、小麦、林果等农作物为主,但产量低,而且不稳。

2、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项目区内土壤类型主要为棕壤,潜在肥力较高,适应种植各种农作物,如改良措施得力,完全可以建成高产农田,但由于该区域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土壤形成过程,存在以下不利因素:

(1)土层厚度不一,表层多砂土,少部分土质粘重。 (2)地块小,零碎,不利于机械作业。 (3)林木覆盖率低,调节生态环境的能力差。 (4)投入不足,科技滞后,影响土地的充分利用。

(三)项目规划标准和方案

1、项目规划标准

土地平整:通过整理,尽量增加耕地面积,但不搞统一化,要根据地形、地貌、土壤母质及风化程度、空间结构等特点,将项目划分成多个单元区,科学合理地进行土地平整,做到局部平整的统一化,土层按每个单元区实际厚度根据规划设计要求有一定的高差。坡度在15—25之间的区域,田面宽度15—50米,

0

0整成坡式梯田,坡面向内侧倾斜,达到外撅嘴里流水标准。土地平整实行生对生,熟盖顶,尽量不打破活土层,保证土地质量。

2、项目规划方案

(1)总体布局

区内地势平坦,坡度小于15度,水利设施较好,均规划为水浇地,其整理要求是:

a.田面沿等高线布臵成长方形或带状,根据灌溉和机械作业要求,田面宽度和长度一般应根据地形条件在15-50米不等,土层厚度60公分。

b.坡度大于15度小于25度,水浇条件差的区域规划,按照“地围山转,水平梯田”的原则,规划为旱地,宽度、长度尽可能大,地面平整,土层厚度在40公分以上。

(2)工程规划

a.平整土地工程

在确保环境保护和农业生产、节约投资的情况下,尽量可能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为本项目土地平整的基本原则。

本项目采取局部平整方案,即根据地形条件将项目区划分成若干土地平整区域进行整理,主体工程为梯田的修筑,田面宽度不小于15米,适宜宽度为50米。

b.水土保持工程

为控制地表径流集中冲刷,防止坡下部沟头前进等,从项目区内地形条件,支沟比降,以及群众便利等因素出发,通过对项目区土地整平、农田灌溉设施配套、建造防护林及排水设施的建设等方面的综合治理,加强了水土保持,防止了水土流失,使项目区的水土流失模数由原来的2590T/km.年,减少到1470T/km.年,提高了经济及生态效益。

c.环境影响

项目区内通过山区土地整理,对环境的改善是非常显著的。第一,通过植树造林,完善农田林网,增加林木覆盖率,可以改

22善生态环境,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第二,通过整理土地,形成梯田,通过配套水利,提高农业产出效益,防止水土流失。

(四)项目建设任务及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1、土地平整工程:项目区实际整理土地面积58公顷。工程施工采用人力与机械作业相结合的办法,全部进行平整,将零散地块合并,整理时要注意土层结构,土层达40cm以上。深翻整平现有耕地,通过整理,增加耕地4.8公顷。

二、项目工程和管理

(一)工程建设质量情况

1、土地质量

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整理后净增耕地4.8公顷,土地达到了标准农田的质量标准。平整度好,田块相对集中连片,区域布局合理,各类用地比例协调,并且具有良好的通达性,与机耕路、公路、村庄等的距离及达到的难易程度适中,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

整理后全部耕地的土层深度自然沉实后不少于60厘米,耕作层达到40厘米以上,耕层有机质、盐份含量不低于当地平均耕层有机质含量。灌溉保障率为P=75%。土壤类型为棕壤和褐土,以酸性岩残坡棕壤性土为主。

(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单独核算。财政下拨资金的使用管理由县财政局、计委和审计局把关,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监督及管理实施。由有关部门编制工程投资计划,作好资金的利用规划,项目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减少资金的浪费和不合理的应用。按照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的要求,建立健全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强化资金的管理监督,严禁资金被挤占挪用,切实把全部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管理。为切实加强资金的效益,凡是按合同完成工程质量要求,予以资金的大力扶持。完不成合

3 同要求的,令其重新整治,如仍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取消其项目的承包资格,同时收回所投入的资金,并按合同规定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土地权属调整情况

1、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完成后,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整理后的土地进行综合评价,作为实施整理后土地分配方案的参考或修正依据。

2、土地整理后的农用地进行了分配,坚持参与整理各方土地总面积不变和集中连片、便于利用的原则,参照土地综合评价结果,按项目区内各组织原有土地比例,以标准田块为基本单元,根据路渠等线状地物重新调整权属界线,确认边界四至,埋设界桩。

3、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分配结果进行权属调整,并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发[1999]50号文件精神,遵循土地整理前后土地所有权一致的原则。

4、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为了生产方便,将飞地、插花地自愿进行调换的,依据有关部门政策,办理必要的批准手续,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并颁发土地证书。

5、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对整理出的耕地落实好承包经营,颁发土地使用证书,既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农民的承包经营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高土地产出率。

(四)项目建成后运行管护措施

项目建成后,明确了路公共设施的管护主体,建立健全了管护制度。整理后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土地整理完成后,在保证灌溉和土壤改良的条件下,可以根据五莲县地方市场的需求情况和当地农民的种植意向,种植经济和粮食作物,使土地整理真正成为“富民工程”,保证农民增收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投资预期效益分析

4 项目完成后,土地利用率将由先前的80%提高到90%,耕地增加率为10%,共改造中低产田789亩,耕地质量得到大幅度提高。

项目完成后,项目区内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8公顷,项目区内土壤有机质含量明显提高,地力得以稳步回升。

通过整理,可新增耕地4.8公顷,按每亩产值增700元计算,年可增效益5.04万元。通过土地整理改造中低产田,每亩可增加效益200元,共增加效益17.4万元。整个项目完成后,年增效益22.44万元,与开发整理前相比,农民收益有了很大提高。预计项目总投资3年内可逐步收回,项目完工后可收到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同步增长。

(六)文档管理情况

明确建立了档案制度,对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工程实施和检查验收等各环节形成的每一技术资料都收集、整理齐全,分类建档,妥善保存。

(七)项目建设管理主要措施、经验

1、组织管理

项目法人和建设单位均为吴起县国土资源局。由建设单位成立专门管理机构管理此项工程,负责确定施工单位、委托监理公司进行监理,使工程建设达到有效的监控和管理,保证建设质量。

2、实施管理

(1)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在具体的管理环节上,认真做好项目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工作,推行专家评审制度,提高立项的科学性;认真搞好项目规划设计,编好项目计划,做好与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衔接;规范项目预算的编制,强化预算的约束;通过认真实行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实施公告制,对项目工程实施严格管理,努力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严格

5 执行请、拨款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制度,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实行项目科研、规划设计、施工等单位资质认证制度,保证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加强指导,层层把关,搞好项目验收等。只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把项目管好。

(2)通力合作协调发挥整体功能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是一项涉及多方面、整体性很强的工作,要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搞好部门协作、上下协作、行政与事业单位的协作,发挥整体功能。

(3)强化指导和监督检查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是一项新的工作任务,要求高、责任重,特别是在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组织管理、政策、技术、农民利益、部门合作等多方面的问题,要加强指导,随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同时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检查项目实施情况。严格执法,特别是在资金使用管理上,要严格财政纪律。

2015年 4月 25日

第3篇:土地整理竣工验收报告(精)

淅川县 2013年库周水源恢复工 程竣工验收 总 结 报 告

淅 川 县 移 民 局 年 月 日 目 录

一 、 工 程 概 况

二 、 工 程 恢 复 前 状 况 与 问 题 三 、 工 程 恢 复 后 状 况 与 效 益 的 分 析 四 、 资 金 管 理 使 用 情 况 五 、 工程建成后运行管护措施 六 、 文 件 管 理 情 况

七 、 工程建设管理主要措施、经验

淅川县 2013年库周水源恢复工程竣工验收总结报告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区域较广,分布于淅川县九重镇、香花镇、马镫镇、上集镇、 老城镇、仓房镇、大石桥乡、金河镇、盛湾镇、滔河乡等 10个乡镇所辖 的 61个行政村。于 2013年经县移民安置指挥部批复,共需恢复的水源 工程 105处,总投资投资 541万元。

二、工程恢复前状况概述与问题

1、工程恢复前状况概述

该工程位于淅川县丹江口水库 172m 淹没高程以下,所有群众正 在使用的水井、 山泉及提水工程, 由于丹江口水库水位上升将淹没不 能使用, 库区周围人、 畜饮水已经相当困难, 急需解决库周水源恢复 问题。

2、工程恢复前存在的问题

该工程恢复前存在以下二个特殊情况: (1今年气候干旱,情况紧急,库区大部分移民目前人、畜饮水已 经相当困难。 (2由于丹江口水库蓄水在即,该工程地处库周,建设时间紧,涉 及到的乡镇村组较多,项目布置点分散,如在水库蓄水时不能 完成,将影响到库周沿线移民群众的人、畜饮水,造成社会的 不稳定。

三、工程恢复后状况与投资效益的分析

1、工程恢复后的状况

(1项目设计规划新建筒井 58眼、管井 32眼、利用老井配套机电 设备 3个,山泉引水配套 2个,利用老井井台加高 7个,浮船提灌配套 机电设备 2个,泉室加高 1座,新建泉室 3座,共划分 25个施工标段。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地质勘测,因地理、 地质、自然水源和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及项目所在村委和乡、镇政 府提出申请变更报告、和物探报告,经局领导以及规划和设计单位进行 实地考核,批示变更。由设计规划后此项目工程变更为:新建筒井 30 眼、管井 46眼、利用老井配套机电设备 3个,山泉引水配套 2个,供水 管道饮水 3处,利用老井井台加高 8个,浮船提灌配套机电设备 2个, 泉室加高 2座,新建泉室 4座,配备供水管道及设施。另外香花土门村 上北上南组、西岗村齐岗属贫水区各打一眼机井无水,暂缓施工。上集 李山 2组和白石崖 2组、 3组筒井各一眼,根据实际情况暂缓实施。施 工总投资资金由原来的 541万元增加为 950万元。

2、投资效益的分析

工程完成后,水源利用率将由先前的人、畜饮用相当困难达到现在 除了人、畜正常饮用,并能为种植经济和粮食作物,使水源恢复真正成 为“富民工程” 。

四、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按照规定严格执行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管 理、单独核算。财政下拨资金的使用管理由县财政局、计委和审计局把 关, 县移民局具体监督及管理实施。 由有关部门编制工程投资计划, 作好资金的利用规划,项目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减少资金的浪费和不 合理的应用。按照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的要求,建立健全资

金监督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强化资金的管 理监督,严禁资金被挤占挪用,切实把全部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管理。 为切实加强资金的效益,凡是按合同完成工程质量要求,予以资金的大 力扶持。完不成合同要求的,令其重新整治,如仍达不到合同要求的, 取消其项目的承包资格,同时收回所投入的资金,并按合同规定予以一 定的经济处罚。

五、工程建成后运行管护措施

工程建成后,明确了设施的管护主体,建立健全了管护制度。恢复 后的水源设施划入村组管理。

水源恢复完成后,在保证人、畜饮用的条件下,可以根据村组的需 求情况和当地移民的使用意向,给种植经济和粮食作物,使水源恢复真 正成为“富民工程” ,保证移民增收和水源饮用的可持续利用。

六、文档管理情况

明确建立了档案制度,对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工程实施和检查 验收等各环节形成的每一技术资料都收集、 整理齐全, 分类建档, 妥善 保存。

七、工程建设管理主要措施、经验

1、组织管理

工程法人和建设单位均为淅川县移民局。 由建设单位成立专门管理机 构管理此项工程,负责确定施工单位、委托监理公司进行监理,使工程 建设达到有效的监控和管理,保证建设质量。

2、实施管理

(1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在具体的管理环节上, 认真做好项目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工作, 推行 专家评审制度,提高立项的科学性;认真搞好项目规划设计,编好项目 计划, 做好与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衔接; 规范项目预算的编制,强化预算的约束;通过认真实行法人制、工程监 理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实施公告制,对项目工程实施严格管理,努 力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严格执行请、 拨款制度, 实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制度,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实行项目科研、规划设 计、施工等单位资质认证制度,保证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加强指导,层 层把关,搞好项目验收等。只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保 证把项目管好。 (2)通力合作协调发挥整体功能 水源恢复项目管理是一项涉及多方面、 整体性很强的工作, 要理顺 关系,明确职责,搞好部门协作、上下协作、行政与事业单位的协作, 发挥整体功能。 (3)强化指导和监督检查 水源恢复项目管理是一项新的工作任务,要求高、责任重,特别是 在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组织管理、政策、技术、移民利益、部门合作等 多方面的问题,要加强指导,随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同时建立 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检查项目实施情况。严格执法,特别是在资金使用 管理上,要严格财政纪律。 淅川县移民局 年 4 月 日

第4篇:土地综合整理竣工验收资

项目竣工审核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验收审核

2、办理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国土资源分中心

(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百花西路2号)

3、办理窗口:土地整理窗口

4、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87050319

8、办公电话:87328857

9、投诉电话:87050149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办理程序

分中心土地整理窗口对各区(市)县的报件初审、接件→建立电子档案 →报件材料转市土地整理办公室 →市土地整理办公室经办人对报件材料初审(含要件扫描)→市土地整理办公室会审 →市土地整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初验 →市土地整理办公室草拟项目验收请示文→市土地整理办公室转报省厅审批

四、申请材料

一、综合整治项目

1、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自查报告、项目竣工验收请示

2、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施工设计文本图件,设计规划设计变更的批准文件

3、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设计及预算、施工设计文本图件,设计规划设计变更的批准文件

4、项目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5、勘测定界图(1:2000)及数字化成果。主要测量控制点应设立固定界桩

6、项目经费收支决算情况表,项目实施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表及相关影像资料

7、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即使是情况报告

8、项目招投标(必选)工作总结报告

9、工程监理总结报告、工程质量检验报告(挂钩项目需含有验收资质单位出具的房屋验收报告)

10、新增或复垦耕地质量检验报告。新增耕地和复垦耕地承包协议或颁证情况报告

11、拆旧地块农民安置去向表,乡、镇政府出具的拆迁农户满意程度调查报告

12、挂钩周转指标归还情况报告

13、审计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

14、包含上述内容的电子文档(光盘)

二、单独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须提交除第(3)、(11)、(12)项外所有材料。

三、单独实施的挂钩项目,须提交除第(2)、(5)项外所有材料。

实施变更阶段需提供要件

1、变更申请

2、变更备案表

3、变更方案

4、拆旧地块变更涉及拆迁农户意见

5、项目区原相关图件

6、项目区变更后图件

建设用地整理验收阶段需提供要件

1、区县项目区竣工验收请示、自验报告

2、项目区立项实施规划(含文本、图件)

3、项目区竣工报告(参照竣工报告格式)

4、项目区竣工图

5、勘测定界图、报告

6、项目区批准文件和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

7、项目区实施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表及相关影像资料

8、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落实情况报告

9、项目区招标、监理、廉政建设有关材料

10、 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含有验收资质单位出具的房屋验收报告)。分期验收项目可暂不提交,但需单独写说明

11、资金使用、财务决算及审计报告(分期验收项目可暂不提交,但需单独写说明)

12、乡、镇政府出具的拆迁农户满意程度调查报告

13、拆旧地块农民安置去向表

14、与农户签订的复垦耕地承包协议

15、复垦耕地质量报告,符合条件的补划为基本农田的文件及图件

16、挂钩周转指标归还情况报告

17、电子光盘

第5篇: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来源:省国土厅门户网站发布:陈晨时间:2012-04-26 14:44:59 浏览:104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省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省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使用国家返还及省级留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补助项目。

第三条 竣工验收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相关标准、规范、批准的项目计划与预算、初步设计、经批准的变更设计、上级机关对工程的批复文件进行。竣工验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真实、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 竣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初步设计与预算执行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情况以及工程管护制度及执行情况。

第五条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实施已竣工项目的验收工作。对委托市级国土资源部门验收的项目,应当组织抽查,抽查率不少于委托验收项目总数的20%。

第六条 项目竣工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在单项工程验收、阶段验收,以及上级有关监管机构在历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的基础上,经自验合格。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进行初验,初验合格方可向省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七条 申请竣工验收应符合的条件

(一)工程建设任务已按照批准的设计全部完成,并经自验、初验合格;

(二)固定标识设立;

(三)各单项工程能正常运行;

(四)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

(五)归档资料符合本办法要求及有关规定;

(六)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已完成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七)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审计。

第八条 申请竣工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竣工验收申请;

(二)项目自验工作报告;

(三)项目初验工作报告;

(四)项目竣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立项情况,设计工作情况,项目实施工作情况,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工程管护措施,投资预期效益分析,项目组织管理的主要措施与经验、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文档管理情况等;

(五)项目建设情况表,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项目投资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

(六)竣工图,规划图,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籍图;

(七)项目竣工决算与审计报告;

(八)项目设计工作报告;

(九)项目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第九条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及专家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或委托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再进行初验。

第十条 省国土资源厅接到项目承担单位的竣工验收申请后,及时安排竣工审计,审计中介机构应在协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向竣工验收组提供以下真实、有效的备查材料。

(一)项目竣工申请;

(二)项目竣工报告与有关图、表;

(三)项目竣工决算与审计报告;

(四)项目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立项申请及有关批准文件;

(七)项目初步设计(含批准的变更设计)和预算书及审查意见;

(八)项目实施方案;

(九)有关合同书、协议书和任务委托书;

(十)项目招投标有关资料;

(十一)施工资料,项目工程质量监理、检验等有关材料;

(十二)项目投资预期效益情况报告;

(十三)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报告;

(十四)项目设计工作总结报告;

(十五)施工单位施工总结报告;

(十六)有关影像资料;

(十七)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项目竣工验收时,除项目承担单位外,项目设计单位、审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有代表到场。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组应按下列步骤进行验收:

(一)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审议项目工程建设的总结报告、财务执行情况的报告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总结。由项目承担单位、审计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分别向验收组报告。

(二)实地查验工程建设、新增耕地和土地权属调整等情况,抽查主要工程的面积数量和完成质量,抽查工程运行情况,听取项目区群众及基层组织的意见;

(三)查阅项目有关资料;

(四)召开验收组会议;

(五)讨论形成项目竣工验收意见,并反馈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六)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组在验收中如发现主要工程数量、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或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重大问题,应中止验收。

第十五条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验收组的验收意见提交省国土资源厅审查确认。

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受委托验收的项目,应尽快联系同级财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项目竣工验收组,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相关资料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竣工验收组在验收工作结束后,应向省国土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竣工验收工作概况;

(二)竣工验收内容的认定意见;

(三)项目实施存在问题和建议;

(四)竣工验收结论。

第十六条 验收合格的项目,由负责验收的国土资源部门批复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同时项目承担单位时应协助地籍管理部门做好验收后项目的地籍变更登记工作。

对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提出整改意见,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整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项目的整改进行监督。整改结束后,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整改内容重新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 使用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等其他资金完成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省级以下项目竣工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14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3]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部研究制定了《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号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以下简称“竣工验收”。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示范项目。

第三条 竣工验收依据确定的项目计划与预算、规划设计以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第四条 竣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执行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情况以及工程管护措施等。

第五条 竣工验收技术标准参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TD/T1013—2000 和其他相关规范执行。

第六条 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竣工验收。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助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项目竣工申请,组织开展项目竣工自查;自查合格的项目,向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竣工初验申请。

第八条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竣工初验申请后,及时组织竣工初验;竣工初验合格的项目,每年一次集中向国土资源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九条 申请竣工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 竣工验收申请;

二 项目竣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工程管护措施、投资预期效益分析、项目组织管理的主要措施与经验、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以及文档管理情况等;

三 项目建设情况表、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项目投资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表样式附后;

四 竣工验收图、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籍图;

五 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

六 项目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第十条 国土资源部受理竣工验收申请后,组织工程技术、财务、管理等有关专家,组成竣工验收纽,开展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组对验收报告内容负责。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向竣工验收组提供以下备查材料:

一 项目竣工申请;

二 项目竣工报告与有关表、图;

三 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

四 项目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五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 立项申请及有关批准文件;

七 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书;

八 项目实施方案;

九 有关合同书、协议书和任务委托书;

十 项目招投标有关材料;

十一 项目工程质量监理、检验有关资料;

十二 项目投资预期效益情况报告;

十三 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报告;

十四 有关影像资料;

十五 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组应按下列步骤进行验收:

一 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监理单位等分别向验收组报告,并接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质询;

二 实地查验工程建设、新增耕地和土地权属调整等情况,听取项目区农民群众等方面的意见;

三 查阅项目有关资料;

四 反馈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组在验收中如发现截留、挪用、坐支项目资金等重大问题,应中止验收。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组在验收工作结束后,向国土资源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 竣工验收工作概况;

二 本办法规定的竣工验收内容的认定意见;

三 项目实施存在问题和建议;

四 竣工验收结论。

第十五条 国土资源部审定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部批复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国土资源部审定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部提出整改意见,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整改。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整改的监督管理工作。整改结束后,按照本办法规定,就整改内容重新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竣工验收费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1] 330号 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竣工验收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和廉政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在竣工验收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补助项目的竣工验收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有关要求参照本办法执行。竣工验收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九条 使用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等完成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国土资源部

2003年1月21日

第7篇:土地整理项目竣工资料

制作项目竣工资料所需文档

 开工报告

 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方案

 项目概况

 复核请示

 竣工报告

 验收申请

 决算编制

 影像、照片资料

 土地整理项目竣工图

 土地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图

 土地整理项目整理后现状图

 土地整理项目权属界线图

 各分部工程报验申请表

 各分项工程检验记录

 以上资料一式2份,表格用EXCEL,文字用存档。

WORD,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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