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2022-10-1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房屋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探讨

摘要:房屋住宅工程施工质量是建筑行业的根本,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对质量要求较高的房屋住宅竣工验收工作进行探讨就显得十分重要。本文主要针对我所所在大学及学校所开设和从事相关专业学习背景下展开研究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供参考借鉴;同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对整个建设工程项目中各阶段工程施工方案、工序以及技术措施等方面做出详细阐述,以期在一定程度上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与保障。

关键词:房屋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探讨

一、我国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变迁

我国的竣工验收制度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又曲折发展历程。1949年,新中国成立,为了使建筑行业能够顺利地进行,国家开始统一建设。当时由于计划经济时期房屋建造和使用都由政府主导管理体制存在着一定弊端: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只是对施工单位提交完成的设计文件、图纸等资料进行审核;在这一阶段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官办结合”模式。我国现行的《房屋建筑和安装工程验收规范》对竣工验收制度做出了相应规定,但由于各部门之间所制定标准不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所以我国政府相关机构和人员必须要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要求等方面作出详细修改。同时为了保证施工质量以及安全使用、降低成本还需要完善施工方案设计与审核程序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另外还要加强竣工验收制度实施情况监管力度并及时发现工程隐患解决问题从而有效避免返工现象产生。

二、房屋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居住条件也有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房屋住宅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必不可少且不可或缺。然而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质量和验收工作不到位、监督制度不完善等原因造成很多竣工验收不合格现象发生。例如:部分施工单位为了赶工期或者为了加快进度而忽略设计图纸;施工材料不符合相关规范及标准等等问题都会导致竣工结算审核出现误差甚至不能进行,进而影响了房屋住宅完工结题时间以及最终完成的建筑物是否能够投入使用。目前,我国政府在这一方面并没有制定出一套完善且健全、合理以及行之有效地规范。这就导致很多地方政府为了节省开支而省略竣工验收工作。

2.1.房屋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发展历程

房屋住宅竣工验收是房产开发与使用的最后一道程序,它对整个房地产市场和人们生活都有着重要意义。其发展历程:1996年我国正式实施《建筑法》中规定“施工单位应组织工程质量检验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这就意味着开始了一段漫长而又艰难且曲折的过程——在这一阶段内房屋住宅竣工验收工作得到了快速开展并取得良好效果。随着国家房地产市场体制改革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城市居民对于房产需求也日益增加。

2.2. 房屋住宅工程竣工取得成果

竣工验收工作的质量控制,最重要的是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在房屋住宅完工后,相关人员应及时、全面地填写工程资料并将其记录到相应的建筑档案中。同时还需明确规定施工单位提交材料申请时需要提供有关证件和手续等内容;此外还要确定建筑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建筑材料与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等事项都必须要落实到位才行合格,才能保证竣工验收工作质量控制目标得以实现。竣工工作完成后,要对房屋住宅工程进行验收,并编制详细的竣工资料。在这一阶段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相关部门人员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第二、施工单位应按照图纸设计及施工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核实;第三为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能够满足合同预期目标要求与竣工报告上所记载情况相符等,要对房屋住宅的实际使用功能进行全面审查。

三、房屋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问题

3.1.竣工验收范围狭窄

房屋竣工验收的范围是指被认定为房屋完工后,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检验,并最终确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而对于实际情况则没有明确规定。在施工阶段中存在很多问题导致无法确认工程质量。如材料进场检查不合格或者没有及时归档入库等都是影响交付使用时出现该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还有就是有些单位为了谋取利益、徇私舞弊或是不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纠纷等等都会造成房屋竣工验收不符合设计要求。房屋竣工检验是工程施工的重要环节,也是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在进行验收时,必须将房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情况以及技术措施落实等全部工作做好记录并对其实施过程进行全面检查;同时要保证所有资料无误后再移交使用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入库或转正作废处理。

3.2.竣工验收条件不具备

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对于施工图纸、设计意图和实际现场的情况等都会对最终完工时间产生影响。如果不能准确地确定这些数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就有可能导致返工现象出现;或者因为工作人员工作态度不认真造成的质量问题也时有发生,从而增加施工难度以及成本费用支出;再有就是由于没有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于一些隐蔽性、复杂项目验收不到位等等原因而使工程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等情况都会对最终完工时间产生影响。

四、加强房屋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对策

在房屋住宅竣工验收工作中,必须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这样才能确保工程质量。首先是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之间需要进行相互合作。其次就是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对建筑工程完工后的监督管理制度加以重视并制定相应有效可行方案来督促建筑企业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并且保证其能够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另外为了防止出现不公正现象发生还可以加强监管力度同时也要做好后期跟踪监督机制,这样才能确保房屋住宅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得到保障和提高。

4.1.竣工验收资料审查

竣工资料审查主要是指验收人员对房屋住宅项目进行全面、詳细的清查,并将有关材料送至相关部门,由相应职能机构审核通过后提交单位或负责人。同时还需要在建筑工地现场设置专门负责工程质量检验员。 竣工资料检查内容:①建筑材料和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书;②建筑工程量记录表及其汇总表格;③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表与实际情况相一致的说明、图表等材料的整理归档材料,

4.2.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管理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对建筑企业提交材料、技术要求以及施工方案等方面进行审查和监督。在实际工程中对于设计变更要进行严格审核。由于建筑工程项目涉及到多个专业领域,因此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建设单位制定出不同标准规范制度来保证整个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同时还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来避免出现不同意见、重复签证以及技术交底等问题发生。

五、总结

在整个房屋住宅竣工验收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并且做好竣工记录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对待每一项任务。对于建筑单位而言需要将质量放在第一位。同时还需提高对工程的重视程度以及责任感;而监理部门则应加强监管力度和监督力度等方面来确保完成好各项任务并使其能够正常运转下去。因此在整个房屋住宅验收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并且做好竣工资料审核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审查工作等。

参考文献

[1]邱柏荣.做好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工作的探讨[J].建材与装饰:下旬,2011:47-48.

[2]石皖宁.关于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问题的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

[3]葛国胜,蒋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研究[J].安徽建筑,2019:193-194.

作者:张集江 黄祥强 张帆

第2篇:军队油库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研究

摘 要:军队油库工程建设是油料战备建设的重点和关键。在军队油料工程建设中,储罐的大型化,以及新工艺、新设备的出现,对军队油库工程建设验收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军队油库工程建设验收特点,首先从军队油库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的概念入手,分别对竣工验收的条件、组织、程序和内容等四方面进行了论述。为进一步提高军队油库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质量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油库;工程;验收

Key words: oil depot; engineering; acceptance

军队油库工程竣工验收,是在军队油库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后,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对军队油库工程总体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检验、评价、鉴定和认证的活动,不但是我军油库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而且是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周期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军队油库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只有通过竣工验收,整个军队油库工程才能实现由施工建设阶段向使用阶段的过渡。

1 竣工验收条件

军队油库工程竣工验收是资产转入生产和使用的标志,也是直接关系到军队油库工程能否按时交付使用,发挥军事效益的重要环节。进行军队油库工程竣工验收,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单位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前,应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是要完成全部军队油库工程建设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和技术质量标准,单项、专项军队油库工程应通过交(竣)工验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已全面整改。同时,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单位应完成全部工程量,并做好建设材料及设备、剩余物资材料和重大报废设备的清理、统计、登记工作。二是施工单位或设备厂家要完成相关人员培训,油罐容积表、计量仪表等应通过认证,消防器材、专用安全装具、维修抢修装备、备品备件等要满足使用基本需求。使用单位油料部门要完成相关操作规程制定、安全警示标牌设置、设施设备编号并标识、应急处置预案编制等。如果在特殊情况下,仍有零星工程未完成,在不影响油料收发、储存和安全管理的情况下,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也可先行组织竣工验收,但未完成的军队油库工程必须限期完成。

2 竣工验收组织

竣工验收应根据有关规定由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总部、军区或建设单位的上一级军队油库工程主管部门组织,军队油库工程所在单位油料主管部门协助,军队油库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和油库等单位参加,同时邀请战勤、财务、营房、审计、纪检和档案等单位有关人员和特邀专家参加。军队油库工程验收应成立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可分设验收小组,展开具体验收工作。专业验收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悉验收规范标准,至少有50%具备专业技术职称。一般情况下,小型油库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的上一级军队油库工程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零星军队油库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上一级军队油库工程部门派人参加。中型建设项目的正式验收,由总部或军区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大型建设项目或重点军队油库工程项目的正式验收,由总部组织,军区承办。

3 竣工验收程序

军队油库工程竣工验收是在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单位完成全部或绝大部分单项、专项交(竣)工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其主要程序为:一是听取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单位关于单项和专项军队油库工程交(竣)工验收的情况报告,以及军队油库工程设计单位、主要施工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和油库的总结汇报。而后对军队油库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抽验,检查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军队油库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规范标准,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格。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形成军队油库工程竣工验收结论及会议纪要。二是审查单项和专项交(竣)工验收资料,检查是否符合验收要求。审查核对竣工文件、图纸、资料等档案编制是否完整、系统、准确,军队油库工程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财务管理规定,重点查阅单项军队油库工程交工验收书和专项军队油库工程竣工验收书。三是组织讨论并汇总检查意见,作出军队油库工程验收结论,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争议,提出具体解决办法。验收不合格的军队油库工程项目,应责成相关施工单位限期补救或返工,而后再重新察验。验收合格的军队油库工程项目,应由验收组织单位组织填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书”,拟制通过竣工验收会议纪要。竣工验收后,由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单位向军队油库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报核验认证,并上报上级油料主管部门。

4 竣工验收内容

竣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工程资料三部分内容。

4.1 主体工程

主体工程主要包括:罐室、坑道土建,油罐防腐及附件安装,库区和库外管线敷设施工,铁路、水路、管道收发油和汽车零发油系统的土建、工艺、设备、设施改造等内容。在此项内容的验收过程中主要查验各单项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技术质量标准,并是否通过各单项军队油库工程交工验收。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单位是否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是否仍有部分剩余零星土建工程或少数生活配套设施未建成。

4.2 配套工程

配套工程主要包括:罐区防火堤、隔油设施,覆土、回填土、防洪设施,库区消防道、检查道与围墙,库区固定和机动消防系统,电气、安防、仪表及自动化、采暖、通风、给排水、通信(含设施、设备),各种业务及生活用房,油库内外配套道路,环境保护、劳动安全保护设施等,主要查验各单项工程是否经过试用或试运转,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油罐容积表和各种计量系统是否已取得有效合格证书,配备的消防器材、专用安全装具工具、维抢修装备、备品备件能否满足投入使用后的基本需求。各项审核批准手续是否齐备,并是否通过单项军队油库工程交工验收。

4.3 工程资料

工程资料主要包括:首先,建设单位应完成清理、统计、登记全部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工程量、建设材料和设备数量,并汇总整理整个军队油库工程的所有竣工图纸、工程资料和管理资料及视频音像、图片资料。同时做好施工剩余物资、设备和重大报废设备与材料的清理、统计和登记工作。其次,竣工资料的整理应按军队油库工程档案管理要求,将竣工图纸、工程资料等竣工资料档案进行全面整理和规格顺序统一。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单位应汇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查验竣工资料编制内容是否齐全、真实,图字是否清晰、准确,并分类装订成册。再次,检查油库是否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设置了相应的安全警示标牌,对各种设施设备是否进行了统一编号和标注,是否编制了相应的应急情况处置预案。

参考文献:

[1] 张赞牢. 油库技术与管理[M]. 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8.

[2] 康勇. 油气库站设计与建设[M]. 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2010.

[3] 陈允任. 油气储运建设工程手册[S].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4] 赵晓刚,王世军. 油气储运工程项目管理[M]. 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3.

[5] 成虎. 工程项目管理[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6] 王建,王小虎. 油料洞库设备设施改造与管理的几点探讨[J]. 军用航油,2011(5):14-15.

[7] 张凯,李乾. 长输管线施工关键环节及要点[J]. 军用航油,2012(3):18-20.

作者:杨睿 李少鸣 刘震宇 柏肖

第3篇:分析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

【摘要】在目前的房屋建筑工程中,政府应加强对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本文主要对目前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其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问题;管理;措施

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进行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文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5日内,建设单位应根据规定向建筑工程所在处的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汇报给备案机关[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对提高工程质量、加强交付后的工程质量管理具有重要作用,政府需要加强备案管理,为工程建设提供良好条件。

一、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内容

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过程中,施工单位提供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同时,勘察、设计单位提供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然后将这些资料提条给备案机构,此外,还应提交完善的施工管理资料、技术档案、施工许可证、环保、消防部门验收认可文件、施工图审查文件、竣工验收意见书、监理单位评价报告、支付工程款凭证、质量保证书等[2]。首先,施工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自我检验,并确保合格,做好登记记录。在此基础上,施工单位将工程竣工报告提交给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其次,建设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的报告,组织监理、设计、勘察等部门组成专家组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进行验收,并告知质量监督机构,使其进行及时监督。然后,在验收合格后的15天内,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监督机构向有关部门提交监督报告。最后,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验收,备案验收签章。

二、目前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验收工作不重视、各部门沟通缺乏

在目前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中,政府对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一些施工单位对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不理解,提交验收材料、申请验收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对工程验收持有抵触情绪。同时,建筑单位不够了解工程竣工备案工作,不够重视,缺乏对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程序、合理性、重要性的认识,认为办理程序复杂,因此便不去备案。此外,对于竣工工程备案工作而言,该工作需要建设单位、设计部门、环保部门、监理部门、备案机构等各部门的相互配合、协调。而目前各部门缺乏沟通、信息不能共享,如各部门各自封闭的开展工作,从而无法及时地向建设单位提供所需的环保、消防证明,不能按文件规定实施备案,影响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备案不及时、专业队伍整体水平较低

对于一些建设单位而言,当工程交付使用后,不能及时备案,从而影响工程产权证的办理、影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进程。例如,在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不能及时到环保、消防等部门办理验收手续,从而无法及时备全备案所需材料,从而造成验收拖延。同时,建设单位队伍的整体水平直接影响着备案工作质量,而一些建设缺乏专业的备案小组、专业人员,从而降低备案通过率,影响备案工作的正常进行[3]。例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单位没有组建专门的备案小组,没有在工程开展过程中进行有关资料的收集、工程质量的指导,从而在工程完成后,在备案时容易造成资料缺少问题。此外,单位备案人员专业水平的不高将影响工作进度,备案人员不熟悉验收备案程序、要求、所需材料等,因此常造成内容填写不规范,材料不完整,与各部门沟通不协调等问题。

三、完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协调各部门工作

完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提高备案工作效率,首先需要加强人们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认识,强化备案意识。在加强人们对备案工作的意识方面,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备案重要性、工作程序的宣传,例如,通过广播、电视、座谈等形式宣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举办咨询日、举办参建单位强制性标准学习班、发放小册,增强人们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认识,提高参建各方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并在网上公开备案工作、竣工验收工作制度、程序[4]。在各部门沟通协调方面,建立以建设单位为牵头,融合环保、消防、规划、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工作体系,从而在此体系中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及时收集备案材料,为备案提供完整材料,确保工程备案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

(二)、明确工作人员职能,提高备案人员素质

针对目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及时、漏办等问题,为了提高备案效率,建设单位需要提高信息的准确性,政府需要明确规章制度,使建设单位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在规定制度下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明确自身职责,积极配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及时为备案工作提供所需材料。同时,有了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可依据规章制度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各部门的工作质量,从而进行奖罚。此外,建设单位加强培训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理论、实践培训,使其全面了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提高工作水平。

(三)、归档整理档案,建立备案信息平台

由于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是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多个部门审定的资料,其具有充分的真实性、可靠性,具有法律依据作用,可为以后的事故分析、纠纷解决提供可靠依据[5]。因此,在完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中,城建档案机构应全面、及时归档整理备案资料,完整保管备案资料,并将信息输入信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建立备案信息平台,利用计算机信息平台,通过电子形式存储、传递、操作不同形式的信息,汇集各种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备案档案利用率,方便用户。例如,在备案信息平台上,公众可借助计算,在信息平台上查询工程资料,并公开、透明备案过程,方便备案工作监督。

(四)、加强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采取有效的处罚措施

在当前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中,备案机构应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政府监督管理效率。例如,组建监督小组,通过小组调查、各部门相互监督、群众反应等方式拓宽监督范围。并重视质量责任落实审查,当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后,进行交付使用,从而提高制度的约束性,加强对工程保修时间、遗留问题、质量缺陷责任的处理。同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增加透明度,并加强群众监督。此外,对于未办理竣工备案的建设单位,备案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当地执法部门的联系,对其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示不良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督促竣工验收备案。

结束语

作为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部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对工程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工程质量。因此,在备案管理中,政府及建设单位应积极改进管理手段、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备案人员素质,全面提高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质量,积极推动备案工作发展。

参考文献

[1]陆惠峰.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J].科技传播,2012,(2):17.

[2]陈雪轩.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问题及对策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4,(3):178-179.

[3]崔雷.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求之浅见[J].江西建材,2014,(6):268.

[4]宋丽.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J].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2014,(8):728.

[5]赵晶.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相关论述[J].世界家苑,2014,(3):52.

作者:王磊

第4篇: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

(二)、

(三)、

(四)、

(九)、

(十)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竣工报告,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同时竣工验收需要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日期

竣工日期和竣工验收日期是两个不同的日期,“竣工日期”就是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中的这个日期。竣工日期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体现对施工单位的公平, 因为竣工日期与保修期有关,为了防止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拖延竣工。

而“竣工验收日期”是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设计、监理、施工等联合验收的日期。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例,其通用条款32.4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

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第5篇: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事指南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严格遵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

3.工程竣工后,勘察、设计单位出具自查质量合格证明书;施工单位自查后出具《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监理单位通过核查出具《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建筑工程部分)》,报送建设单位。

4. 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建设单位应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 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第6篇: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来源:机电之家 日期:[2007-5-5]

《规范》第16.4..1条规定:“单独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竣工后可单独进行竣工验收。在一个单位工程中满足规定交工要求的专业工程,可征得发包人同意,分阶段竣工验收。”

《规范》第16.4.2条规定:“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满足生产需要或具备使用条件,并符合其他竣工验收条件要求。”

《规范》第16.4.3条规定:“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可由发包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间竣工并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单项工程,不再重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一项法律制度,《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竣工验收已做了明确的规定。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顺利进行,必须遵循项目一次性基本特征,按施工的客观规律和竣工的先后顺序进行竣工验收。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因承包的范围不同,交工的形式也会有所不同。从承包人的角度看,交付竣工验收,意味着项目经理部任务的完成,可以承担新项目。工程交付竣工验收一般按三种情况分别进行:

1.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

以单位工程或某专业工程内容为对象,独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达到竣工条件后,承包人可单独进行交工,发包人根据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组织竣工验收,比较灵活地适应了目前工程承包的普遍性。按照现行建设工程项目划分标准,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有独立的施工图纸,承包人施工完毕,征得发包人同意,或原施工合同已有约定的,可进行分阶段验收。这种验收方式,在一些较大型的、群体式的、技术较复杂的建设工程中比较普遍地存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建设工程领域利用外资或合作搞建设的会越来越多,采用国际惯例的做法也会日益增多。分段验收或中间验收的做法也符合国际惯例,它可以有效控制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系统目标的实现。我国近几年来也借鉴了国际上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修订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中间交工的条款。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l“通用条款”32.6款规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4款办理”。

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双方一旦约定了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如群体工程中,哪个(些)单位工程先行交工,再如公路工程的哪个合同段先行交工等,则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分阶段的竣工验收。

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已按设计图纸规定的工程内容完成,

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经签认后,应向发包人发出“交付竣工验收通知书”,说明工程完工情况,竣工验收准备情况,设备无负荷单机试车情况,具体约定交付竣工验收的有关事宜。

对于投标竞争承包的单项工程施工项目,则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仍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交工通知书请予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要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全部竣工资料并完成现场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明确提出交工要求,发包人应按约定的程序及时组织正式验收。对于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则要根据设备技术规范说明书和单机试车方案,逐级进行设备的试运行。验收合格后应签署设备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

3.全部工程竣工验收

指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应由发包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档案部门进行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一般是在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对已经交付竣工验收的单位工程(中间交工)或单项工程并已办理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附件加以说明。

对一个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而言,大量的竣工验收基础工作已在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中进行。实际上,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大多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主要是为竣工验收创造必要的条件。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审查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验收情况;听取各有关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的工作报告;审阅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情况;实地察验工程并对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工作和工程质量、试车情况等做综合全面评价。承包人作为建设工程的承包(施工)主体,应全过程参加有关的工程竣工验收。

第7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时,应查验下列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

(4)竣工图;

(5)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资料;

(6)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内部装修消防验收时,应当查验下列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

(3)防火材料、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相关材料。

2、 工程验收的人员不应少于2人。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验收,应成立有验收、建审、监督、战训等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织,并制定验收工作方案。

3、 公安消防机构受理验收申报后,应在10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 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建立工程项目专项档案。

第8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包括哪五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

(二)、

(三)、

(四)、

(九)、

(十)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八条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筑工程完整步骤

一个建设项目从计划建设到建成投产,一般要经过建设决策、建设实施和交付使用三个阶段。其主要步骤是:

1.项目建议书。

项目法人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和建设单位所在的城镇规划的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发展需要,经过调查、预测、分析,编报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对拟建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和外部协作条件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进行方案比较,推荐最佳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的依据,应按国家规定达到一定的深度和准确性,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出入不得大于10%,否则将对项目进行重新决策。

3.初步设计。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准后,设计概算即为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确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投资突破设计概算时,经上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4.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批准后,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施工图设计。

5.年度投资计划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准后向主管部门申请列入投资计划。

6.开工报告。

建设项目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建设单位及时向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提出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批准后即可进行项目施工。

7.竣工验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内容完成后,符合验收标准,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交付使用资产移交手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营性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需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后,由主管部门报国家计委审批立项,初步设计由国家计委或主管部门审批。经营性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不含5000万元),非经营性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需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均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对于投资额较小的单项新建或扩建工程,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的必要性的投资估算报告,

直接编报项目初步设计,具体投资限额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经营性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非经营性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竣工验收工作,由国家计委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限额以下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委托进行。

第9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中国房地产律师网

200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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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取表格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到市行政审批中心领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工程竣工综合验收报告》。

二、竣工综合验收

建设单位对符合竣工综合验收的工程,组织规划、设计管理、消防、市政处、环卫处、园林局、开发办、城建档案馆等相关部门进行竣工综合验收,填写《工程竣工综合验收报告》。

三、工程竣前检查

建设单位填报"工程竣前检查申报表",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竣前检查意见。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等单位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质量监督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竣工前检查,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通知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四、竣工质量验收

1、建设单位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分管质量经理)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任验收组组长。

2、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3、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及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及时提出竣工质量验收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形成结论性工程验收意见。

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必须将备案所需文件整理齐全,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备案资料报市行政审批中心申请备案。

2、对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违法行为,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备案文件齐全后,由备案机关发放《威海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建设单位凭《备案证》到房产、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等单位办理各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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