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2023-01-0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北京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民生银行成功中标北京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托管行

近日,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托管银行招标仪式圆满结束,民生银行成功入围首批托管行。这是继2015年8月成功中标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托管行后,民生银行与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的再次强强联手。

在此次招标过程中,民生银行充分利用二十年的金融服务积淀,针对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制定金融增值服务方案,并提供全链条式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内容。

第一,制定综合托管服务方案。民生银行以打造“托付民生,安享财富”资产托管品牌为中心,以构建专业高效的资产托管团队为抓手,以协助客户资产收益最大化为目标,为金融投资者保驾护航。近年来,为了丰富资产托管业务的服务纬度,民生银行成功打造“资产托管生态圈”,以资产托管业务为核心,服务客户为导向,满足客户需求为驱动,积极搭建交流平台,整合行内资源,为合作客户提供多元化、最大化的综合金融服务。

第二,开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 民生银行秉承着“服务大众,与民共生”的情怀服务中小企业,始终将践行社会责任与业务发展并重。针对此次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的资产托管业务,民生银行特别为其推出绿色金融服务通道,组建专业的服务团队,提供高效、专业的金融服务,助力政府相关部门推动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更快更好地发展。

第三,投资贷款联动保障 。民生银行秉承“融资+融智”的理念,综合运用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多种服务手段,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根据中小企业在企业发展不同周期、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民生银行通过“商贷通”、“小微互助基金”、“项目融资”、“产业链融资”、“并购融资”等金融产品为企业量身定制服务方案,着力解决创业期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最后,搭建全面生命周期服务平台。2016年7月5日工信部正式发布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中明确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保障,优化融资环境。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规模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也越来越受到国内企业单位的推崇。民生银行始终致力于与中小企业开展直接融资方面的合作,在企业债券、创新直接融资工具、再融资等方面提供相应服务。

本次中标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托管行,标志着民生银行在服务中小企业领域开启新的里程碑。作为服务小微和中小企业金融的先行者,民生银行拥有多年金融服务经验,熟悉中小科技企业发展规律,因此积累了大量中小科技企业运营经验。民生银行将充分利用在服务中小企业方面积累的经验与优质的方案,为相关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助力中小企业健康、高速、蓬勃发展。

作者:张彤星

第2篇:关于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展现状的研究

摘 要:由北京市发改委与财政局共同设立的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8年以来,其自身经济载量不断扩大,被扶持企业数目呈增长趋势,所带来经济效益明显。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同时,还为企业提供多种增值服务。为缓解就业压力、稳定北京市经济作出巨大贡献。文章就引导基金的设立背景、具体运作模式、功能效用、发展现状等作出总结,分析其成功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结果表明,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已成为国内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一面旗帜。

关键词:引导基金 创业投资 发展路径 中小企业

一、引导基金的设立背景

1999年,国务院首次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当时辅助中小企业发展的方式是无偿补助和资本金注入;2006年,全国各地纷纷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试图帮助中小企业健康发展;2007年,我国成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金规模达500亿;直到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国务院北京市财政局与发改委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开始探讨新型政府扶持企业的资金使用方式。

2008年,正是国际金融危机席卷中国的当口。国内经济出现疲软的前兆,主要问题集中于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遇到困境。经过对比发现,国内中小企业96%的资本来源于银行贷款,而这个比例在美国恰好相反,美国的小企业所需资金只有69%来自银行贷款,31%来自多渠道的直接融资。北京市政府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中小企业司、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启迪创业园、深圳创新投资集团的专家学者一道深入调研,经管严谨的顶层设计,最终设立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二、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

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是政府以非盈利的财政性资金带动市场化股权性风险投资,集中投向科技型成长性小微企业,基金的良性运转使其成为国家发改委向全国推荐的引导基金样本。北京市政府还将追加上亿元财政资金,扩大引导基金的资本金,使更多的风险投资进入北京。

引导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扶持的基本做法如下。由北京市财政局直接出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母基金;由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代表政府持有股权并日常管理;中心与有资金实力、有项目资源、有专业团队、有服务精神的社会投资机构设立多只“子基金”,按《公司法》注册为投资类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合作投资机构,由业内专家公开做出专业评价,并向社会公布拟合作的投资机构名单;政府出资占每一只子基金的30%,以投向北京地区的小企业为主,40%可投向外省市;母基金规模根据实际需求逐步追加,提前拨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基金专用账户;政府不干预子基金的投资行为,不担任投资决策委员,只向子基金推荐董事、监事,并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基金退出时仍按原值退出,不求红利;市里设立引导基金监管办,强化对引导基金股权代持机构和财政资金规范化、制度化的严格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引导基金不直接投资企业,而是由合作设立的各个专业子基金(投资公司)向企业实施股权投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派出董事但不担任法人、董事长,也不当总经理。引导各个子基金去发现、挖掘、培育有成长潜力的小微企业,股权投资+增值服务=巧妙引导。这就是引导基金的实现路径。3到5年投资周期,政府投资方不要红利,按投资原值退出。广泛征集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公开评价,公开服务是其公共服务、规范风投、战略合作的长远谋略。

三、引导基金的功能作用

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功能定位集中于理论性指导与政策性扶持,主要为以下三方面内容:第一个是放大功能。市政府投入的基金既形成扶持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的“资金池”,也用以吸收更多的投资机构落地北京。这种1+1大于2,+12大于13的杠杆放大效应,以此来带动社会更大规模的直接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把实体企业作为投资对象,而不是去炒房、炒汇、炒地产。第二是聚集功能。北京地区聚集了200多专业性很强的投资团队,借助其市场化、专业化的咨询策划、法人治理、品牌建设、投资管理等增值服务,北京市的中小企业最先受益。第三是孵化功能。直接投资、股权投资是否成功,真正考验的是被投企业高管团队,借此孵化一大批有抱负、有干劲、懂法律、懂市场的企业家队伍,他们对北京这个特大型城市的创造力,对企业界的影响力不能低估。

此外,引导基金还对中小企业在其在发展过程中给出大力的培育与支持。创业投资界通用的“三段论”:第一阶段是“地板下的企业”,大量有成长潜力的小企业被埋没在汪洋大海里,如同地板一样无人理睬,很少有投资人关注。第二阶段是“桌面上的企业”,引导基金投资企业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大家围在桌前开始对企业讨论。第三阶段是“天花板上的企业”,多轮投资和增值服务使被投资企业摆脱资金瓶颈,高速成为行业领头羊,达到天花板的高度。从“桌面”到“天花板”之间的任何一点,引导基金都可以退出,因为它已经完成了发现、培育、扶持这家企业的任务,撤出再投“地板下的企业”——引导基金进入良性循环。

不允诺一分钱的税收减免,不划拨一亩地的项目用地,不提供1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全部依靠创投机构的真本事。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不在于拉动多少GDP,创造多少税收的统计,而是扩大结业、打造品牌、坚定信心。引导基金的属性是政府出资的风险投资基金,具有引导性、示范性、公正性和非营利性特点,基金运作遵循风险投资的规律,风险存在,但通过科学管理能够做到风险可控。

四、引导基金的发展现状

经过调查统计,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展形势良好,投资公司批次逐年上升,子基金数量不断增多,资金总规模发展态势良好并超过预期,财政资金倍数显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效用也在呈扩大趋势。

据统计,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共投资227家企业,总部设在北京的为192家,约占总投资企业数目的84.5%。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工作岗位,为缓解城市人口压力、提高就业率、保障北京市财政基金稳定均作出一定贡献。

就被投资企业而言,全部都是民营中小企业,重点投向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端制造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同时还投向文化创业产业和现代服务产业。据不完全统计,被投资企业中已有十余家企业成功上市,其中较为典型的代表有:世纪瑞尔、麒麟网、李时珍本草科技有限公司等。这些公司都已创造出巨大的经济效益、践行社会责任并为国家的发展建设作出一定贡献。

五、总结与建议

以往政府扶持企业的资金使用方式不外乎三种:财政拨款、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这些常规方式有用但受局限,既不能放大资本也缺乏引导功能。设立创投引导基金成了财政性资金的第四种使用模式,其创新性、专业性、引导性极强。比常规的风投也更有针对性,面向初创期的小微企业。这种做法着实使中小企业获得很多的收益,延长了企业生命周期,增加企业造血功能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引导基金取得巨大成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是政府职能的转变,体制上由分割到一体,扩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服务面积。第二是政府不干预、不求数字、只求成效,给了引导基金最大的支持和发展空间。第三是北京市政府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的服务意识、规范意识和充分信任,以及把引导基金的代持和管理放在具有政府服务职能、被授予全国公共服务示范性平台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第四是其设立初衷的深远性,政府不以收益为目的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极大鼓舞了创业者们的信心和勇气。

对引导基金的建议有以下三点:第一是继续扩大基金规模,如技术支持,可以允许银行、商业保险、民间大量闲余资本的进入,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增强责任制约与激励机制的完善。第二是为中小企业创业营造更加良好环境。北京有近30万家中小企业,而90%是小微企业,生存环境还不是很理想,坚持把政府的重视落实到对中小企业实打实的服务上,关键在于营造环境,提供服务而不干涉太多。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所起的作用,类似于外脑,所谓外脑,就是要做中小企业所需要的、称职的、专业的智库,为其提供参考建议,但决策在企业,不能包办替代。第三是注重对未来中小企业的培训和服务。要注重送文化上门、送法规上门,加强企业战略、管理、品牌、人才、社会责任等企业文化建设的培训内容,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既要为企业搭建“金融之桥”、“政策之桥”、“管理之桥”,还要搭建有意义的“文化之桥”、"品牌之桥”、“人才之桥”。

参考文献:

[1] 周揽月,姜欣.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4(22)

[2] 林冠瑾.北京市中小企业多元融资服务体系构建的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

[3] 邓楠.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研究[D].南开大学,2011

[4] 顾骅柵.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管理模式的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09(3)

(作者单位: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 100000)(责编:若佳)

作者:夏金伟

第3篇:北京“科创金融17条”,100亿元股权投资基金助力科创企业

1月11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加大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科创金融17条”)。

“科创金融17条”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大力推进科创金融建设,优化科创企业融资环境,更好服务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

“科创金融17条”聚焦科创企业发展的融资问题,从扩大信贷融资规模、优化融资担保体系、加大资本市场支持力度、加强金融机构联动、加强金融服务创新、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六个方面入手,通过多项举措、协同发力、精准服务科创企业在京发展,为科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新动能。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持续加大对科创类企业信贷投放,鼓励辖区内银行2020 年科创类企业贷款同比增长不低于15%,有贷款余额的户数同比增长不低于15% 。持续开展银行覆盖无贷款户行动,力争开拓科创类客户不低于贷款户数的15%,对符合无还本续贷政策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

第二,加大再贴现资金支持力度,为金融机构办理科创、民营和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年累计不低于150 亿元。推出“北京科创、民营和小微企业专项再贴现支持工具”等再贴现专项产品,进一步优化流程和使用条件,支持金融机构提升优质科创类企业票据融资便利度。

第三,增强融资担保公司服务能力,对服务科创类企业担保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再增资20亿元。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开发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短期融资券、融资租赁、票据业务等新型担保产品和服务,更好发挥增信服务作用。

第四,北京融资担保投资集团对北京再担保公司增资10 亿元。建立市财政对再担保公司政策性再担保业务的风险再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北京再担保公司成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首批股权投资机构,推进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北京再担保公司的风险分担。

第五,提高担保代偿补偿资金使用效率,将资金使用范围扩展至1000 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经营性贷款,完善代偿补偿资金补充机制。鼓励各区与市级资金池1:1 配套出资,进一步放大杠杆,提高担保支持力度。

第六,启动科创类企业上市“钻石工程”,加强上市辅导支持和服务,2020 年开展上市挂牌培训不少于1500人次。加强对重点企业走访、服务,建立完善企业上市重点问题“ 接诉即办、未诉先办”的快速协调调度机制。充实后备企业上市挂牌数据库,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筛选,争取到2020 年底实现在京境内外上市公司总量超过600家。

第七,建立加快“新三板”落地工作保障机制,实施专项激励和奖补政策,积极释放改革红利和示范效应,实现“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挂牌一批,发行一批”,发挥北京市科創类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发行和交易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新三板”的对接,扩大挂牌企业储备。鼓励北京地区的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积极参与“新三板”改革,引导北京地区的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新三板”市场投资,积极推动长期资金投资“新三板”的相关政策落地。

第八,扩大“ 双创债” 融资规模,加强银协企对接,对符合条件、有发债需求的科技园区和科创类企业,建立绿色通道,拓宽科创类企业资金来源,扩大“双创债”融资规模。推动通过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高新技术园区内企业发展,力争2020 年“双创债”融资规模较2019 年实现翻番。

第九,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设私募股权转让平台,加强私募股权交易服务,探索完善基金份额估值、尽职调查、咨询服务体系,为私募股权市场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实现数字化、实体化运作。

第十,增强政府资金服务科创企业能力,设立100 亿元科创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并引导社会资金,进一步拓宽科创企业股权融资渠道,形成政府资金、企业资金和社会资金相结合的长期投资机制。

十一,加快推动银行、保险、证券、各类基金、担保公司以及其他专业科技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动衔接,积极推广投、贷、保联动等多种服务模式创新,鼓励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开展股债联动业务,以投资收益对冲信贷风险,实现对科创类企业信贷投放的风险收益匹配。

十二,发挥“畅融工程”平台作用,建立各级投资基金与科创类企业对接机制,及时掌握科创类企业的股权动态,鼓励政府投资基金带动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科创类企业,主动承接科创类股权转让。

十三,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其它金融机构合作,推动设立金融稳定发展基金用于解决科创类企业流动性难题,探索联合风控、前置增信、股债联动、远期收购等创新模式,拓宽科创企业风险资产处置退出渠道。

十四,加快推进依托供应链的票据、订单、应收账款等动产质押融资,建立全市统一的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将市、区两级政府采购和市属国企采购数据纳入平台,推动相关采购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应付款方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在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供应链金融确权集中受理试点,依托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企业线上确权系统。

十五,推动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简化银行查询程序,完善评估、登记和流转机制,探索完善轻资产企业的融资渠道。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 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项。推进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发展。

十六,将符合条件的科创类企业纳入小微企业首贷和续贷业务集中办理体系,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组织金融机构在续贷中心和首贷中心提供首贷和续贷服务,加快建设小微金服平台线上系统,为科创类企业提供便捷低成本贷款、融资担保和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充分发挥“北京市银企对接系统”的作用,组织督导金融机构及时、高效对接科创类企业的首贷、续贷融资需求。

十七,加大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力度,北京市各级政府、市属国企要依法履行与民营科创企业签订的协议和合同,不得违背企业真实意愿或在约定的付款方式之外延长付款期限,相关部门要加大清欠工作力度。

下一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营管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区做好“科创金融十七条”落实工作,不断优化金融服务环境,把服务科创、民营、小微企业作为金融业践行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抓手,持续推动科创企业健康发展,培育更多、更优、更强的科创企业。

作者:明星

第4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海淀原始创新联合基金申请书(2016年版)

附件4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海淀原始创新联合基金

申请书框架

重点研究专题项目

项目申请书

(一)立项依据

阐述项目立项依据,避免简单罗列各课题立项依据。

1.研究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及存在问题

3.结合北京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来论述其应用前景

4.参考文献

(二)研究内容

1.项目总体研究目标

需紧密契合申报指南方向中所提出的研究目标。

2.项目主要研究内容 3.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

(三)项目特色与创新点

1.本项目与重点研究专题中总体目标的关系 2.项目创新点

(四)课题设置及组织保障机制

1.课题之间的有机联系,所设各课题的研究重点和彼此分工,互相联系

1 2.研究资源共享形式

①达到预期目标需安排的交叉、综合研究和联合实验、观测研究 ②统一研究标准等形式

3.知识产权等研究成果的共享形式 4.组织保障机制

①课题设置及团队组成的合理性

②工作条件(列出项目团队开展相关研究的合作基础、目前已具备的实验条件;列出目前项目研究尚缺少的工作条件及拟解决途径。)

③定期召开进展交流等沟通组织机制

(五)预期研究结果

1.结合研究目标,对所在领域或学科可能产生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2.研究成果应明确提出具体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及应具备的水平和优势,应用性研究成果需注明其应用前景

3.如有专利、软件、样机、标准、论著等相关产出应详细说明

(六)研究基础

1.项目申请者所在单位工作基础

阐述项目申请者所在单位的项目组成员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已取得的研究成果,请以具体事实或数据说明项目团队在国内外的地位和影响力。

2.课题申请者所在单位工作基础

阐述课题申请者所在单位的项目组成员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已取得的研究成果,请以具体事实或数据说明项目团队在国内外的地位和影响力。

2 课题申请书

(一)立项依据

1.研究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及存在问题

3.结合北京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来论述其应用前景

4.参考文献

(二)研究内容

1.课题研究目标 2.课题研究内容

3.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指该课题研究的瓶颈问题,请详细阐述如何解决这些关键问题。)

(三)课题特色与创新点

1.本课题在项目中的关键作用 2.课题创新

(四)研究方案

1.研究方法及实验手段

详细说明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将采用的研究方法和实验手段。 2.技术路线及关键技术

以课题实施步骤的形式表达研究课题的技术路线,并予以文字说明,指出其中的关键技术,研究步骤及相应的结果提交形式。

3.可行性

从开展研究所需理论的完善程度、研究方案总体设计的合理性、环境及伦理等其他方面对课题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3

(五)课题预期研究结果

1.研究成果应明确提出具体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及应具备的水平和优势,应用性研究成果需注明其应用前景

2.如有专利、软件、样机、标准、论著等相关产出应详细说明

(六)年度目标和年度研究计划

1.年度目标

分年度列举出课题实施目标,每个目标用一句话归纳,然后用一段话详细阐述。

2.年度研究计划

详细论述年度研究计划,并说明各年度研究计划之间的联系。 3.年度考核指标

明确各个年度的考核指标和结果提交形式。

(七)合作单位研究基础

介绍合作单位的课题组成员与本课题相关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及成果转化情况。

(八)课题团队构成及合理性

列出课题申请人及研究骨干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简历,近5年来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获得的省部级奖励情况及在本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并对课题团队成员知识结构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前沿项目

(一)立项依据

1.研究意义

4 2.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及存在问题 3.应用方向或应用前景

对于基础研究,着重结合国际科学研究发展趋势,论述其可能的应用方向;对于应用基础研究,着重结合学科前沿,围绕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海淀核心区重点发展产业的的重要科技问题,论述其应用前景。

4.参考文献

(二)研究内容

1.研究目标

列举出项目实施的总体目标,目标一般不超过3个。 2.主要研究内容

此部分是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请详细阐述。 3.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指该项目研究的瓶颈问题,一般对应项目目标,请详细阐述如何解决这些关键问题。

(三)项目创新点

可以从以下方面对项目创新点进行阐述:

按创新程度来划分,从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原始性创新和跟踪性创新两方面阐述创新点。

按创新方式来划分,从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技术创新等方面阐述创新点。

(四)研究方案

1.研究方法及实验手段

详细说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采用何种研究方法和实验手段,以

5 说明该研究是能够实现的。

2.技术路线及关键技术

以项目实施步骤的形式表达研究项目的技术路线,并予以文字说明,指出其中的关键技术、研究步骤及相应的结果提交形式。

3.可行性分析

对此研究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五)预期研究结果及可考核的验收指标

1.研究成果应明确提出具体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及应具备的水平和优势,应用性研究成果需注明其应用前景

2.如有专利、软件、样机、标准、论著等相关产出应详细说明

(六)年度目标和年度研究计划

1.年度目标

分年度列举出项目实施目标,每个目标用一句话归纳,然后用一段话详细阐述。»

2.年度研究计划

详细论述年度研究计划,并说明各年度研究计划之间的联系。 3.年度考核指标

明确各个年度的考核指标和结果提交形式(专著、论文、专利、软件、样品、样机及其他)

(七)研究基础

1.项目申请者所在单位工作基础

列出项目申请者所在单位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已取得的成果(仅限于项目成员)。

2.合作单位工作基础

6 列出合作单位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已取得的成果(仅限于项目成员)。

3.工作条件

列出目前已具备的实验条件(需要进行动物实验者,应注明动物实验室级别);列出目前尚缺少的实验条件及拟解决途径。

(八)项目成员简介

1.列出申请者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简历,近5年来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获得的学术奖励情况。申请者为近3年(含申请当年)博士或硕士获得者的须注明学位论文名称、导师姓名与工作单位。

2.列出项目组主要成员(3-5人)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简历,近5年来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获得的学术奖励情况及在本项目中承担的任务。

7

第5篇:北京化工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化工大学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北京化工大学培养本科生创新精神的重要举措。为规范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二条

基金面向全校本科生,原则上以一至三年级学生为主,申请者要求品学兼优、具备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对科学研究、科技发明、社会实践等有浓厚的兴趣。

第三条

基金项目课题应以学生科研兴趣和想法为出发点,学生自主选题,在教师指导下自行设计解决方案并独立完成项目,鼓励项目组成员来自不同专业。

第四条

基金资助项目分为普通项目和重点项目,其中重点项目的选题必须为学生原创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教师、在读研究生、博士生的科研课题不能作为选题内容。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处长、各学院教学院长组成。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项目申报、评审和考核等全过程管理,并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第四章 项目的申请和立项

第七条

管理办公室定期发布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申请指南》。项目负责人按指南要求向管理办公室提交项目申请书纸质版(含项目年度经费预算), 电子版提交至北京化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系统,每个项目的成员不得超过5人。

第八条

管理办公室按照科学民主的原则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申请的项目进行遴选,确保公正、公平、透明。评选结果(包括普通项目和重点项目)在教务处网站上公示,项目公示一周后,如无疑议,项目即正式启动,不另行通知。

第九条

项目周期为一年,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项目组织程序包括申报、遴选、立项公示、中期检查、结题验收、项目评优和成果展示。

第十条

普通项目在项目周期内未能完成结题(包括中期检查时被终止的项目),其项目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新一轮的基金项目申报;项目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同期参与的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外的项目中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

第十一条

重点项目在项目周期内未能完成结题的,其项目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一轮的基金项目中的重点项目,但可以申报1项普通项目;项目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同期只能参加1项重点项目,1项普通项目;在普通项目中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 。

第五章 项目的中期检查

第十二条

中期检查的时间为项目启动后的第6个月的最后一

周, 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中期报告提交至北京化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

普通项目的中期检查由学院组织进行,项目负责人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学院检查后,将结果报管理办公室。中期检查不通过的项目,学院通知其进行整改,并在一周后再次检查,若仍不通过者,则终止项目。

第十四条

重点项目的中期检查由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项目负责人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并进行中期答辩。中期检查不通过的项目,管理办公室通知其进行整改,并在一周后再次检查,若仍不通过者,则终止项目。

第六章 项目的结题验收、评优和成果展示

第十六条

结题验收的时间为项目启动后的第12个月的最后一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验收报告提交至北京化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系统

第十七条

普通项目的结题验收由学院组织进行,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验收报告、项目论文(按毕业论文的格式提交)、专利、软件、实物作品、调研报告等由项目产生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并进行结题答辩;答辩不通过者,按项目未结题处理;对于通过的项目,学院按一定比例进行评优。

第十八条

重点项目的结题验收由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验收表、项目论文(按毕业论文的格式提交)、专利、软件、实物作品、调研报告等由项目产生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并进行结题答辩;答辩不通过者,按项目未结题处理;对于通过的项目,管理办公室按一定比例进行评优,并在教务处网站上公示。

第十九条

管理办公室对评为优秀的项目(包括普通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表彰,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二十条

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包括普通项目和重点项目)提

交展板样图,管理办公室负责展板的制作和展示活动。

第七章 项目经费

第二十一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开支范围按《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73号)的规定执行,包括:

(一)设备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消耗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水电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燃料等消耗费用。

(五)差旅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包括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含出差补助)、住宿费、市内交通费。

(六)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论文论著出版、文献资料检索与购置、专用软件购置、专利申请与保护的费用。

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二十二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开支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基金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

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经费,不得偿还学校债务,不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

第二十三条

普通项目和重点项目的经费均分两次拨付,项目启动后拨付50%,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50%;经费须项目材料按照要求提交至北京化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系统并经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拨付。

第二十四条

项目运行结束时如果经费未使用完,将自动收回经费并转为学校下一年度的科技创新经费

第八章 资产与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十五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 第二十六条

项目取得的成果要按照有关规定,由项目负责人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和管理按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形成的论文及专著须标注“北京化工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字样。成果转让和转化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等问题,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必须自觉接受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采取缓拨、减拨、停拨经费等措施,要求项目负责人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项目,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追回已拨付经费,取消其申请承担或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技成果,一经

查出,撤销立项,追回已拨付项目经费,并取消其承担或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资格。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由国家科学技术部进行管理和运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用于支持科技型的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并进行具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的项目开发。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用于支持科技型的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并进行具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的项目开发。

支持方式及额度:

1、贷款贴息: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 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 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2、无偿资助: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 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

3、资本金投入:资本金投入以引导其他资本投入为主要目的,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原则上可以依法转让,或者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收回投资。

简介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必将对我国产业和产品结构整体优化,扩大内需,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带动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等起到积极的作用。 编辑本段基金标志

创新基金图标以金钥匙、两片蓝叶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略称"创新基金"

创新基金图标

为基本组成要素,通过艺术设计表现出两片嫩芽捧起一把金灿灿钥匙的图形。 创新基金标志图形上端的金钥匙由C、T、E三个英文字母通过艺术变形组成。C、T、E既体现了创新基金的宗旨--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CHINA TECHNOLOGY ENTERPRISE),促进高技术成果的转化;同时体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是资本、技术、创业者的最佳集合(CAPITAL、TECHNOLOGH、ENTERPRENEUR)。由C、T、E字母构成的金钥匙寓意着创新基金是国家对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从科技的殿堂走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的最初始阶段的支持,同时也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启通向成功之门的有力帮助。

图标下端似手型的两片蓝叶,即表示科技型中小企业犹如春天的嫩芽,虽很弱小,但生机勃勃;同时也寓意着科技型中小企业期盼着得到更多的支持与帮助。 创新基金图标整体寓示着国家创新基金将为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做出重要贡献,同时科技型中小企业也必将在国家创新基金的支持和帮助下,踌躇满志、英姿勃发。 编辑本段简介 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建设所需资金少,建成周期短,决策机制灵活,管理成本低廉,能够适应市场多样性的需求等特点,特别是在创新机制和创新效率方面具有其它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科技型中小企业既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技术创新的有效载体,也是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数年来的发展表明,科技型中小企业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经济发展新的重要的增长点。因此,结合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和资本市场的现状,建立以政府支持为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促进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作为中央政府的专项基金,将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进行运作,扶持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有效地吸引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逐步推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机制,从而进一步优化科技投资资源,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支持八大领域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所支持的国家重点八大领域 电子信息

包括1.软件产品;2.微电子技术;3.计算机及网络产品;4.通信产品;5.广播电视技术产品;6.新型电子元器件;7.信息安全产品;8.智能交通产品。等等。 生物、医药

包括1.医药生物技术与生物制品;2.中药与天然药;3.化学药;4.新剂型制剂技术及产品;5.轻化工生物技术。等等。 新材料

包括1.金属材料;2.无机非金属材料;3.高分子材料;4.生物医用材料;5.精细化学品。等等。 光机电一体化

包括1.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2高效能智能化仪器仪表;3.先进制造技术;4新型机械产品;5医疗仪器技术设备与医学专用软件;6电力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7.汽车行业相关技术产品。等等。 资源与环境

包括1.水污染防治技术;2.大气污染防技术;3.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4.环境监测应急和预警技术;5.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的关键技术;6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等等。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包括1.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及相关产品;2.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与储存技术和相关产品;3高效节能技术和相关产品。等等。 高技术与服务业

包括1.信息技术服务业;2生物医药技术服务业;3.新材料技术服务业;4.光机电一体化技术服务业;5.资源、环境技术保护服务业;6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服务业。 涉农领域

良种培育、农机装备、新型肥药、加工储运、循环农业[1] 编辑本段申报时间

一般为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接受申请截止时间以申请材料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招标项目的投标时间按具体项目要求确定,截至时间按投标材料收到的日期为准。 编辑本段申报条件

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 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符合《201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软件产品、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及网络产品、通信产品、广播电视技术产品、新型电子元器件、信息安全产品、智能交通、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编辑本段所需材料

①《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 推荐单位出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 ④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以及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须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和一个月的会计表。

⑥ 可以证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科技主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

⑦ 高新技术企业需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⑧ 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⑨ 地方财政部门匹配资金的项目,须出具地方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另外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 编辑本段企业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1]

1. 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⑤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⑥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工商注册成立时间须超过36个月,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⑤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贷款贴息项目以2012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2. 重点创新项目

创新基金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申报条件如下: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持续运营时间;2009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增长率不低于120%;上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3) 企业须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这一段时间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社会上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编辑本段支持资金

一般项目地方资助15-40万不等,国家支持50-100万之间。 初创项目地方支持10-25万不等,国家支持50万之内。 重点创新支持100-200万之间,地方支持额最低60万元。 也可申请国家贴息贷款。 编辑本段支持重点

支持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竞争力、市场前景好的研究开发项目,培育、形成一批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群及产业;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863”计划、攻关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产业化项目及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 支持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特别是具有我国传统优势,加入WTO后能带来更多市场机遇的项目; 发挥创新基金雪中送炭的作用,加大对有一定基础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孵化器内企业的支持;加大对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的项目支持,培育一批成长性好、核心竞争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支持西部地区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市场前景好、技术成熟、有优势、有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 企业申报的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要坚持市场导向,有较强的创新性,有较高附加值,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本指南不涉及农业类项目,农业类项目均归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有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由科技部另行发布。

企业申报没有列入《指南》的项目,原则上本不予支持,《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企业不要申请。

对于部分技术领域或行业中具有共性的项目,本创新基金将采用专题评审方式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要求详见《200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

申请者必须注意: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将通过竞争择优产生,审查筛选过程规范、严格,只有创新水平高和市场前景好的项目方有可能获得创新基金资助。

中小企业扶持资金

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即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是指国家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与活动的政府性预算基金和地方财政自行安排的专项资金。

编辑本段设立背景 为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自2001年起,国家正式设立“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该项政策以广大中小企业为扶持对象,专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各种活动。

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和财政部于2001年联合颁布《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对市场开拓资金的相关政策作出具体规定。

2006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政策做了修改,规定中小企业申请项目数在一年不得超过10个项目,每个中小企业得到国家的资金支持在5年内不得超过50万元至70万元。

2010年商务部联合财政部新发布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号),将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由原来的“上海关统计出口额1500万美元以下”,调整为“上海关统计进出口额4500万美元以下”。新管理办法发布实施起,原管理办法(试行)和实施细则废止。 编辑本段支持内容

中小企业扶持资金上海政策网主要支持11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境外并购项目、境外投(议)标项目、企业培训项目、国际市场考察项目、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项目、电子商务项目、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境外专利申请项目、各类产品认证项目、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境外展览会项目。[1] 编辑本段申请条件

1、需要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拥有海关编码);

2、上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3、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第7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介绍

1. 什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科技型中小企业。

2. 创新基金申请的时间?

一般为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接受申请截止时间以申请材料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招标项目的投标时间按具体项目要求确定,截至时间按投标材料收到的日期为准。 3. 申请创新基金的企业应该具备什么基本条件?

申请创新基金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4. 创新基金有几种支持方式?

(1)贷款贴息:项目已到批量生产阶段,总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2)无偿资助:项目处于研发或中试阶段,总投资不超过10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二年。申请无偿资助形式的,企业一定要有等额以上自有资金匹配;对于地方政府财政给予匹配资助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创新基金予以优先支持。 5. 创新基金的支持额度?

创新基金的支持强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6. 企业申请创新基金项目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①《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 推荐单位出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 ④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须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表。

⑥ 可以证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科技主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

⑦ 高新技术企业需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⑧ 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⑨ 地方财政部门匹配资金的项目,须出具地方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另外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

第8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请须知

附件: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须知

(2012)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是政府为鼓励和支持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根据《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申请须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是创新资金的项目组织单位。专项资金作为科技部创新基金的地方支持资金的方式组织实施。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组织单位申报。市科委创新资金面向全市科技企业;中关村管委会本受理仅限移动互联网产业专项(详见附件

《2011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集群项目申报须知》),从中关村管委会申报的企业必须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且纳入中关村科技园区统计范围。

第一章 支持对象及支持方式

一、支持对象

(一)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及北京市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1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4.符合《2010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要求。

(二)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不支持的对象

(一)不符合北京市和中关村示范区产业政策的项目;

(二)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三)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2(四)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或北京市创新资金支持,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五)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六)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七)《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八)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

3、立项项目终止。

三、支持方式和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政府支持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

3 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24个月);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2011贷款贴息项目以2010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3.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

(1)初创期企业是指2008年7月1日以后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北京市创新资金立项支持金额不低于20万元(无偿资助),国家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一般为50万元;

4 (2)成长期企业是指在2008年6月30日前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北京市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30万元。国家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 重点创新项目

围绕相关产业或行业发展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创新基金对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

1.重点创新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北京市创新资金立项支持金额60-100万元。立项项目统一推荐到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国家创新基金资助金额为100万-200万元。

2.重点创新项目的申报条件: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运营时间,2008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说明:①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10年营业收入-2007年营业收入)÷2007年营业收入×100 %。

②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10年营业收入-2009年营业收入)÷2009年营业收入×100 %。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10年净利润÷2010年平均净资产×100%。) (3) 企业已承担过国家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国家创新项目

5 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不含创新基金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未列入重点项目支持的,不作为一般创新项目立项。

第二章 项目申请

创新资金项目申请时使用国家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以下简称“网络工作系统”),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一、申请时间:

企业在网络系统注册及通过服务机构现场确认激活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17日,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经服务机构审核无误的正式装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24日,超过此时间上报的项目材料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程序

(一)注册:

企业可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的网络系统在线填写注册信息,并将有关书面材料送交各组织单位指定的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审验合格后激活企业身份。

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注册承诺书(注册时从系统中打印;法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注册信息表(注册时从系统中打印;法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企业公章);

4、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企业公章);

65、企业章程(加盖企业公章);

6、验资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7、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限中关村管委会);

注册材料装订成册并报送各相应服务机构审核(企业做好留存备份),同时将所有原件一并提交查验。

(二)项目申请流程

1、完成注册的企业,请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上按要求进行填报,并扫描上传相关附件;

2、企业在网上完成项目申报后打印出企业核对版,与相关附件简单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报送至服务机构,同时携带相关附件原件备查;

3、服务机构根据项目申报条件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4、企业将经服务机构审核后的正式上报材料,一式六份装订成册报送服务机构,其中一份材料为原件,请在封面右上角注明。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项目组织单位名称。(注:申报材料概不退还,请企业做好备份工作)

注:按网络工作系统要求填写附件摘要,并上传JPG格式的附件扫描图像或照片。(在保证图片在线可阅读的前提下,文件大小控制在50K ~ 200K,最大不要超过400K。建议扫描仪扫描时分辨率设定为200DPI)

企业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资料(项目名称为产品名称); (2)附件材料;

①财务证明材料为必备附件。申报时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

7 务所)审计的企业2009、2010的企业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增报2007、2008的企业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专项、亏损审计无效);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至申报截止时间在18个月以内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②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按《项目指南》中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附件,如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如果缺少必备附件将不予受理。项目《查新报告》为必备附件。

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10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

8 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务请申请企业认真阅读《指南》,并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

注:请按以上顺序编制目录,并进行热压装订,封面颜色按领域区分: 电子信息技术:深蓝色 生物与新医药:深绿色 新材料:黄色 光机电一体化:大红色 资源与环境:橘黄色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白色

高技术服务业: 按上述应用领域选择颜色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只能根据自身特点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中选择一家组织单位申报一个项目,严禁重复申报。

(二)已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或北京市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对于20

10、2011已申报创新资金但未立项的项目,今年申报时请慎重考虑,如无重大改进服务机构将不予受理。如果项目确有突破和重

9 大进展,请在今年申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 对于2011创新资金立项,但因推荐名额限制未报送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的项目(以各服务机构通知为准),可自愿组织同一项目进行重新申报并参加联评(入选项目立项资金以2011立项公告为准,不再在2012预算经费重新安排)。

(五) 对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要认真核对,在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所缺部分,均认为企业无法提供。

第三章 评审立项

2012年创新资金评审工作按照基金管理中心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家评审工作规范》和科技部2012创新基金储备项目组织工作进度要求,我市将与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联合开展,从全国统一的专家库选聘专家,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通知企业答辩或现场考察。

对经过评审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将通过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市财政部门备案。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分档支持。创新资金立项项目中符合国家创新基金条件的,将统一择优推荐至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不立项项目,不再单独告知结果。

第四章 项目管理

(一)合同签订和资金拨付

对于立项项目,由组织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资助合同。依据合同规

10定的拨款计划,组织单位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资金。企业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二)项目监理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应依据合同,定期向组织单位报送项目监理表,自觉接受有关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理。在项目执行期间,如发现并证实项目承担单位有严重违法、弄虚作假、挪用挤占创新资金等违反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的行为,或承担单位不履行合同,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的,将终止项目,并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收回项目资金、列入黑名单等相应处理措施;情节严重者,转交有关部门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今后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报。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合同执行期到期后主动配合验收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由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的专项审计和验收材料准备。组织单位将根据项目情况,采取书面验收、会议验收、实地检查方式,对创新资金项目进行验收。

(三)举报投诉

各组织单位受理社会对项目有关问题的投诉,并对立项和实施过程中有争议的项目进行调查,及时给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对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管理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者做出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附:

2011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集群项目申报须知

一、移动互联网集群定义

移动互联网从技术层面定义是指以IP网络与无线接入结合的技术为核心,可同时提供语音、数据、多媒体等移动业务服务的开放式基础电信网络。 3G部署和实现奠定了移动宽带通信的发展基础。通过手机等专用终端,获取移动信息服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形成了移动宽带用户的多元化业务需求和用户规模增长,形成了巨大的移动互联网产业。

该产业集群由电信运营商、网络设备提供商、终端提供商、软件服务提供商、内容服务提供商、芯片提供商等组成,它的业务范围将由获取移动信息服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逐步向各行业领域延伸。

二、中关村移动互联网集群的技术构成

随着3G移动通信的发展,用户通过智能手机,可以更加便捷高效地获取语音、数据和多媒体服务,手机逐步成为面向普通用户的移动终端产品。以手机用户为中心的模式创新和丰富的应用服务,将扮演促进移动互联网用户规模增长的重要角色。

移动互联网发展的长期目标是面向个人和企业用户提供无缝的移动信息服务,促使移动互联网成为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核心。无论在办公室、家庭还是在生产流通,在不同的需求场景下,个人和企业用户都可以高效、便捷和低成本地获取信息服务。卫星导航、移动定位和机器识别等移动互联网特色服务具有巨大的社会和商业价值,未来将形成改变人们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推动力量。在

12市场需求的驱动下,多样化、差异化和个性化的服务必将主导未来移动互联网的业务发展方向。

依据集群项目所要求的基本要求、中小企业的特点、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的基础,确定中关村移动互联网集群项目的技术构成由基于3G、通过专用终端获取移动信息服务的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组成,重点支持的项目包括: (前三级子目录参见《2010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

1、移动互联网便携终端核心芯片研发和产业化;(电子信息→微电子技术→微电子技术重点支持方向(选择其中之一)→移动互联网便携终端核心芯片研发和产业化。)

2、移动互联网终端设备、移动互联网网络设备研发和产业化;(电子信息→计算机及网络产品→计算机及网络产品技术重点支持方向(选择其中之一)→移动互联网终端设备、移动互联网网络设备研发和产业化,或电子信息→通信产品→通信产品技术重点支持方向(选择其中之一)→移动互联网终端设备、移动互联网网络设备研发和产业化)

3、终端系统软件和支撑软件的研发和产业化;(电子信息→软件产品→软件产品技术重点支持方向(选择其中之一)→终端系统软件和支撑软件的研发和产业化)

4、移动互联网内容服务、软件服务、服务基础平台的研发和产业化;(电子信息→软件产品→软件产品技术重点支持方向(选择其中之一)→终端系统软件和支撑软件的研发和产业化)

5、移动互联网热点应用,如:移动增值服务、手机搜索、手机即时通讯、

13手机电子邮件等终端应用软件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电子信息→通信产品→通信产品技术重点支持方向(选择其中之一)→移动互联网终端应用软件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6、移动互联网终端信息安全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电子信息→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技术重点支持方向(选择其中之一)→移动互联网终端信息安全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三、申报企业的范围

该产业集群由电信运营商、网络设备提供商、终端提供商、软件产品与服务提供商、内容服务提供商、芯片提供商等组成,企业资产规模不超过3个亿的。准入规则如下:

1、初创期项目

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产品所处阶段:研发期、中试期

所申报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收入验收指标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

2、研发项目

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产品所处阶段:研发期、中试期

所申报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收入验收指标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

3、产业化项目

企业资产规模不超过3个亿。 产品所处阶段:中试期、小批量期

14 拥有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和销售合同

所申报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收入验收指标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

4、重大项目

企业资产规模不超过3个亿。 产品所处阶段:中试期、小批量期 拥有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和销售合同

所申报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收入验收指标不低于3000万元

四、申报项目内容:

北京市移动互联网产业链亟待成熟,通过“产、学、研、用”联合开展创新产品研发,提升产业竞争力、完善产业链,是北京市移动互联网产业链的发展方向。政府将积极支持企业突破移动互联网核心技术,研发具有创新性的新产品和新装备。通过技术攻关、应用示范和产业化等各类专项运作,完善产业链和产业体系的建设,促进产业升级。

中关村移动互联网集群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1.专用终端核心芯片。包括移动互联网终端应用处理器芯片关键技术研发、以个人导航、多媒体应用为代表的终端外围芯片关键技术研发等。

2.终端设备。通过技术创新和集成,将终端融合定位于增强移动化、提高数据处理能力和支持多媒体交互应用。

3.网络设备。包括支持全IP的网络架构、支持固定和移动的统一管理和

15无缝互连的移动接入设备,提供先进的服务质量保障的移动网关和移动通信基站设备等。

4.终端系统软件和支撑软件。以降低成本、降低功耗、实现虚拟化、提供开放式的应用接口、提高用户可定制能力、提高感知能力为主要目标,通过技术创新,提高移动终端运行效率,保证用户体验,促进终端厂商生产形式多样、低成本、高性能的终端产品。

5.内容服务、软件服务。利用移动互联网产业链,向细分市场、差异化竞争和个性化服务的方向发展。通过技术实现网络、业务和终端的融合,并且面向大规模用户市场提供高效、稳定的产品和服务。

6.开放和可扩展的手机应用服务开发平台。面向应用服务开发者,提供开放的、可扩展的手机应用服务开发平台。具有标准化的开放式通用平台,有助于减少开发复杂度、降低研发成本、促进手机终端应用服务快速发展。 7.移动增值服务平台。移动增值服务的高成长性,已成为移动通信市场的增长动力。通过研发服务平台实现移动增值服务产品和业务模式创新,满足用户定制服务需求和提升用户体验,将移动增值服务的发展机遇真正转换成实际的商业价值。

8.终端应用软件。移动通信服务由语音业务向数据业务发展,多媒体数据功能成为移动互联网终端的发展方向。通过创新设计和应用推广,以多媒体数据功能为目标,实现从研发到用户需求的导向转变,提供满足移动互联网终端用户对功能、规格和价格需求。

9. 终端信息安全产品。面向移动互联网广泛应用,提供移动终端上的恶意软件拦截、网络流量监控、高效的身份认证等的安全功能,以及以云终端的形

16式在移动终端研发云安全产品,为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提供保障。

五、本须知未提及事项请参照《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须知(2012)》。

17

第9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指南

附件2: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若干重点项目指南 第一部分 使用说明

创新基金主要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对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支持的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或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资金支持,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培育具有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管理规范、能参与国际竞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引导地方政府、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入,鼓励和帮助中小企业走技术创业之路,顺利进入成长期。

《指南》的编制充分体现政府资金的宏观政策导向,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技发展趋势和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明确创新基金优先支持的技术领域及方向,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公共服务机构申请创新基金的支持。

《指南》作为创新基金申报和立项审查环节中的一个重要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创新基金支持的范围和主要着力点,是企业准备申报材料的重要依据,是创新基金各级管理单位组织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是创新基金项目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

《指南》共分为三部分,即:使用说明、政策与目标、优先支持的技术领域。在政策与目标部分,介绍了创新基金宗旨、创新基金运行机制、创新基金立项审查机制、本创新基金支持的重点和各类项目专家评审的重点。

《指南》中优先支持的技术领域部分,根据高新技术产业相关的主要技术领域,按照技术领域、子领域、方向三级分类编排。在技术领域和子领域中,分别介绍了本技术领域(子领域)目前的发展现状及趋势、企业申请时的注意事项等。在方向层面上,具体描述了各方向所支持的核心技术、项目阶段界定、本不支持的产品以及申报材料的特殊要求等。

申请创新基金的企业在使用《指南》时必须注意:

一、 必须按照企业所掌握的自主核心技术和产品应用范围,按照《指南》中优先支持的技术领域选择一个方向申请创新基金,并按照相应的申报要求准备材料。没有明确列入《指南》的项目,如果申报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产品市场前景好,而且申报企业具备较强的开发能力,也可以提出申请,并按最相近的技术方向准备申报材料。

二、 《指南》中,在技术领域或子领域层面上某些行业或产业会有交叉,如通信、电力、医药等,企业应按照申请项目的技术创新点,参照《指南》各领域的说明,选择相应技术领域或子领域。

三、 申请企业准备申请材料时,需特别注意在技术领域、子领域、方向三个层面上对企业能力、项目所处阶段、项目所应具备的条件、申请资助的方式、以及应提供的相关附件材料(如:专利证书、许可证、批文、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有关方面的要求。申请企业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准备,并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若材料不完备,请企业暂时不要申请。

四、 凡属于在《指南》的技术领域、或子领域、或方向中指出的不支持的项目,及其它不符合产业政策、技术已经比较成熟或市场竞争激烈而无明显竞争优势的项目,请企业不要申请。

第二部分 政策与目标

创新基金作为目前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政策着力点的中央政府财政专项资金,肩负着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重要使命。

一、创新基金的宗旨 首先是支持技术创新。

其次是鼓励技术创业,培养技术创业企业家。第三是促进产业发展。第四是引导社会资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二、创新基金的运行机制

创新基金的管理采取政府部门决策和监督、专家咨询和指导、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和实施的“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

三、创新基金的立项审查机制

创新基金项目评审采取专家与企业“背靠背”的评审方式和竞争择优的评审制度。 创新基金项目评审内容既包括对项目技术水平的审查,也包括对企业综合实力的审查。

四、创新基金本支持重点

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资源消耗低、带动作用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的关键技术、关键创新产品项目;围绕十大重点振兴产业,为技术改造、产业升级、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提供先进技术支持和配套服务的创新项目;人才密集、技术关联性强、附加值高并已直接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市场转化项目。

五、创新基金各类项目审查重点

创新项目: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新产品的研发初期、研发中期以及对于市场急需的、有较好创新性的产品中试阶段的技术创新活动。特别注意:创新基金不支持军用产品开发项目。2013年拓展支持方向,增加涉农领域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良种培育、节水灌溉、农机装备、新型肥药、加工贮运、循环农业等。

第三部分 优先支持的技术领域

一、电子信息

表现在五个方面:第一是在信息资源利用方面。第二是在信息网络建设方面。第三是在信息技术和产业方面。第四是在信息技术应用方面。第五是在信息化建设环境和信息化安全方面。

申请本电子信息领域项目的企业,请注意以下事项:

1.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单位或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不在基金电子领域软件产品支持范围内;

2.通信产品项目在申请时要有样机(品)并提供功能测试报告;项目验收时需提供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申请3G相关项目应符合国家已颁布的相关行业标准;

3.新型电子元器件产品的生产线设置和生产线改造项目,原则上承担企业要已获得一定数量的贷款;

4.为特殊行业配套和服务的产品,要符合该行业管理中的有关规定,请在可行性报告中加以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5.某些特定行业的应用系统和专业类软件,按照应用特点划分在不同的技术领域、子领域和技术方向上进行支持:

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电子信息领域中下列八个方面的技术和产品:

1、软件产品;

2、微电子技术;

3、网络及计算机产品;

4、通信产品;

5、广播电视技术产品;

6、新型电子元器件;

7、信息安全产品;

8、智能交通产品。

(一) 软件产品

软件产品是指以产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的应用于信息化建设中的,施于网络、计算机环境及各种数字化设备的计算机程序产品。本创新基金将重点鼓励自主创新成分高、技术含量高、产品形态清晰、应用明确、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具

有一定国际竞争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软件产品的研制、开发和出口,鼓励发展跨平台的产品。

本子领域所提及的产品项目,在申报时,必须提交证明技术创新成果成熟度的下列四类资料之一:专利(软件产品可为软件著作权证书)、省部级技术鉴定证书、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用户报告。研发初期的项目如果没有上述四类资料,可以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者与其他企业的相关合作协议。若干项目类中另需必备的申报资料,请注意相关条目的提示。

本不支持自主创新成分低、市场前景不明朗、技术含量低、低水平重复、以及简单的、重复的技术引进类软件产品;不支持网站建设类项目;不支持游戏类软件项目;不支持一般的管理信息系统(MIS)和办公自动化系统(OA)项目,不支持电子出版物项目。

本重点支持的方向如下:

1. 系统软件(1) 小型专用操作系统,包括嵌入式操作系统;2) 新型数据库管理系统;(3) 基于UEFI接口标准的固件。

2. 支撑软件(1) 软件测试工具;(2) 软件管理工具套件;(3) 数据挖掘与数据呈现、分析工具;(4) 虚拟现实的软件开发环境与工具;(5) 面向应用领域的软件建模、生成、组装、仿真、验证等工具套件;(6) 支持模块封装、企业服务总线(ESB)、服务组装等的工具软件;(7) 具有明显行业特征、基于服务划分的软件构件库。

3. 中间件软件(1) 行业应用的关键业务控制中间件;(2) 基于浏览器/服务器(B/S)和面向服务的架构(SOA)的应用中间件;(3) 消息中间件;(4) 面向业务流程再造的中间件;(5) 支持异种智能终端间数据传输的控制中间件。

4. 嵌入式软件(1) 嵌入式图形用户界面系统;(2) 嵌入式数据库管理系统;(3) 嵌入式软件开发工具或开发环境;(4) 嵌入式支撑软件层中的其他关键软件模块。

5. 计算机辅助工程管理/产品开发软件 (1) 基于模型数字化定义(MBD)技术的计算机辅助产品设计、制造及工艺软件;(2) 面向行业的产品数据分析和管理软件;(3) 基于计算机协同工作的辅助设计软件;(4) 支持快速成型的产品设计软件;(5) 具有行业特色的专用计算机辅助工程管理/产品开发工具(6) 支持协同处理的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软件;(7) 计算机辅助工程(CAE)相关软件。

6. 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

(1) 基于智能技术的中、外文字识别软件;(2) 字处理类(包括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处理软件;(3) 基于多种技术综合的机器翻译及评测软件;(4) 语音识别软件和语音合成软件;(5) 集成中文手写识别、语音识别/合成等多项智能中文处理技术的应用软件;(6)

7. 图形、图像软件(1) 支持多通道输入/输出的用户界面软件;(2) 基于内容的图形图像检索及管理软件;(3) 基于海量图像数据的服务软件;(4) 具有交互功能与可量测计算能力的3D软件;(5) 具有真实感的3D模型与3D景观生成软件;(6) 遥感图像处理与分析软件。

8. 金融信息化软件(1) 支持金融风险防范及内部交易安全防范系统;(2) 支持网上财、税、库、行、海关等联网业务运作的软件;(3) 基于金融领域管理主题的数据仓库或数据集市技术及其应用;(4) 支持金融领域新型服务模式的软件。

9. 地理信息系统(1) 网络环境下基于分布式计算的GIS基础平台软件;(2) 基于时态(即带有时间标识)技术的空间数据库软件及平台软件;(3) 支持组件式、易于搭建应用系统的GIS开发软件工具;

10.电子商务软件(1) 基于Web服务(Web Services)及面向服务体系架构(SOA)的电子商务应用集成环境及其生成工具软件或套件;(2) 新模式下各类电子商务平台或电

子服务平台的构建工具或套件;(3) 基于语义的信息搜索与服务软件或工具;(4) 面向移动电子商务新型服务模式及应用的软件。

11.电子政务软件(1) 用于构建电子政务系统或平台的软件构件及工具套件;(2) 跨系统的电子政务协同应用软件环境、平台或工具;(3) 面向电子政务应用的决策支持软件和工具;(4) 基于电子政务业务模型的电子政务软件开发工具。

12.企业管理软件(1) 实时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的商业智能(BI)软件;(2) 基于RFID和GPS应用的现代物流管理和监控软件;(3) 支持区域产业化发展的企业集群协同的物流及供应链管理(SCM)软件;(4) 面向客户个性化服务的客户关系管理(CRM)软件。

(二) 微电子技术1. 集成电路设计工具开发

2. 集成电路产品设计开发 3. 集成电路封装技术

4. 集成电路测试

(三) 计算机及网络产品

1.计算机和终端产品 (1) 手持和移动计算机(HPC、PPC、PDA)产品,包括基于电子纸技术的通用终端产品; (2) 具有特定功能的行业应用终端产品,如金融、公安、税务、教育、交通、民政等行业的应用中,集信息采集(如条形码、RFID、视频等)、认证支付和无线连接等功能的便携式智能终端产品等; (3) 基于电信网络或/和计算机网络的智能终端产品;(4) 基于GPS、GIS和无线通讯技术等的车载、船载定位与管理终端产品等;(5) 适合某种网络环境的机顶盒产品,如IPTV机顶盒等。

2.各类计算机外围设备及关键部件

3.网络产品 (1) 应用于企业网和行业专网的网络管理软件产品,如监控软件、 IP 业务管理软件等;(2) 各种网络服务系统,ISP 、 ICP 的增值业务软件和应用平台等;(3) 用于企业和家庭的中、低端无线网络产品,如无线接入点、无线网关、无线网桥、无线路由器、无线网卡等产品;以及近距离(几米到十几米)无线产品,如蓝牙产品、 UWB 产品等;(4) 家庭用的网络类产品如家用路由器、数字家庭网关等,以及其中自主产权的芯片、模块、软件等;(5) 支持 IPv4 向 IPv6 过渡的中、低端网络设备和终端;(6) 支持可信计算的网络产品。

4.空间信息获取及综合应用集成系统

此类系统是指通过遥感、卫星定位等技术获取空间信息,并与各行业应用紧密集成的综合应用系统。

5. 面向行业及企业信息化的应用系统

此类系统指行业及企业在网络上运行的研发、生产、管理等各种活动的信息化系统。 6. 传感器网络节点、软件和系统

此类产品是指传感器网络节点、路由协议软件、节点嵌入式软件和系统等产品。

(四) 通信产品

通信产业(含运营业和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与先导性产业。本领域所提及的产品项目,在申报时,必须提交证明技术创新成果成熟度的下列四类资料之一:专利(软件产品可为软件著作权证书)、省部级技术鉴定证书、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用户报告。研发初期创新项目如果没有上述四类资料,可以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者与其他企业的相关合作协议。若干项目类中另需必备的申报资料,请注意相关条目的提示。

本重点支持的方向如下:

1. 光传输产品

该类设备是指用于城域网和接入网的新型光传输设备,其主要技术特征是支持多业务、多速率接口、多技术融合。

2. 小型接入设备

此类系统是指位于各种网络(有线、无线等)的边缘、能在一个平台上将用户多种业务

(如监控信号)接入到网络中的设备。

3. 无线接入产品

此类设备是指除移动通信以外的其它公用无线通信接入产品,包括无线局域网(WLAN)、无线接入系统,以及本地多点分配系统(LMDS)等。

4. 移动通信系统的配套产品

此类设备是指用于移动通信网络等的系列配套产品,

5. 软交换和VoIP系统

此类设备是指下一代网络中基于分组交换的系统和设备。 6. 业务运营支撑管理系统

此类系统是指电信运营企业(包括ISP/ICP)网络的各种支撑管理系统 7. 电信网络增值业务应用系统

此类应用系统指的是用于固定网、2.5G/3G移动、互联网等网络之上的增值业务应用软件系统。

8. 宽带移动通信产业

宽带移动通信在世界经济发展战略中处于重要地位,而以4G为龙头的移动通信技术正带来下一次信息产业革命。

(五) 广播电视技术产品

广播电视技术涵盖了数字音视频、网络、通信等电子信息技术的方方面面,是信息技术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本子领域所提及的产品项目,在申报时,必须提交证明技术创新成果成熟度的下列四类资料之一:专利(软件产品可为软件著作权证书)、省部级技术鉴定证书、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用户报告。研发初期的项目如果没有上述四类资料,可以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新技术查新报告或者与其他企业的相关合作协议。若干项目类中另需必备的申报资料,请注意相关条目的提示。

本重点支持的方向如下:

1. 演播室设备 2. 交互信息处理系统 3. 数字地面电 4. 地面无线数字广播电视5. 专业音视频信息处理系统

6. 电台、电视台自动化设备7.网络运营综合管理系统 8. IPTV设备 9.高端媒体信息服务平台 (1) 家庭信息综合处理平台;(2) 便携式个人信息综合处理终端。

(六) 新型电子元器件

电子元器件是电子信息产业和传统产业改造/新型节能产业的基础,其发展速度的快慢、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信息产业和制造业/新型节能产业的发展。本子领域所提及的产品项目,在申报时,必须提交证明技术创新成果成熟度的下列四类资料之一:专利、省部级技术鉴定证书、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用户报告。研发初期的项目如果没有上述四类资料,可以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者与其他企业的相关合作协议。若干项目类中另需必备的申报资料,请注意相关条目的提示。

1. 半导体发光二极管

2. 片式元件和集成无源元件 3. 片式半导体器件 4. 大功率半导体器件5. 中高档机电组件

(七) 信息安全产品

信息安全产品是建立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信息安全应用体系的基础,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产品。

申报研发中期项目的基本申报要求:提供第三方出具的关键技术成果的鉴定证书、检测证书、测试报告、验收证明等成果证明材料,并至少提供如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1)产品样机;2)软件著作版权、专利、专利受理通知书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项目验收基本要求:必须提供用户使用证明材料,而对于安全测评类产品、安全管理类产品、安全应用类产

品、安全基础类产品或网络安全类产品还要求至少提供下面三种有效期内的证书之一:①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的《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产品型号证书》或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②公安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③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中心的《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而对于专用安全类产品的其他特殊申报要求和验收要求,请参照相关技术方向的具体要求。如果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有了新的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申报研发初期项目的基本申报要求:应提供下面三种证明材料之一:1)第三方出具的关键技术成果的鉴定证书、检测证书、测试报告、验收证明等成果证明材料;2)产品样机;3)软件著作版权、专利、专利受理通知书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项目验收基本要求:必须提供产品样机和软件著作版权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而对于安全测评类产品、安全管理类产品、安全应用类产品、安全基础类产品或网络安全类产品还要求至少提供如下三种有效期内的证书之一或对应测评机构的测评受理证明材料:①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的《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产品型号证书》或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②公安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③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中心的《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而对于专用安全类产品的申报要求和验收要求,请参照相关技术方向的具体要求。如果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有了新的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1.安全测评类产品

(1)具备对网络与系统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与评估的产品。本重点项目优先支持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分级保护相结合,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够包含固件层、操作系统层、网络层和应用层等多层面、全方位的信息系统安全测试评估产品;(2) 具备对安全产品的功能、性能进行测试与评估,能满足行业或用户对安全产品自测评需求的产品。

2.安全管理类产品(1) 具备安全集中管理、控制与审计分析等功能的综合安全管理类产品;(2) 具备安全策略、安全控制措施的统一配置、分发和审核功能的安全管理类产品;(3) 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够提供终端和网关一体化统一威胁管理及纵深防御功能的综合安全管理类产品。

3.安全应用类产品(1) 电子政务相关应用安全软件及相关产品;(2) 电子商务相关应用安全软件及相关产品;(3) 公众信息服务相关应用安全软件及相关产品。

4.安全基础类产品(1) 操作系统安全的相关支撑软件;(2) 数据库安全管理的相关支撑软件;(3) 安全路由和交换设备;(4) 安全中间件;(5) 可信计算和标识认证相关支撑系统;(6) 物联网安全相关支撑技术产品。

5.网络安全类产品(1) 网络攻击检测与防护产品;(2) 网络异常监控及预警产品;(3) 无线与移动安全接入产品;(4) 恶意代码防护产品;(5) 网络安全审计产品;(6) 网络内容安全管理产品。

6、专用安全类产品

(1) 密码及其应用产品,认证授权产品,电子文档安全保护产品(2) 安全隔离与交换、单向数据导入等边界防护产品:(3) 屏蔽、抑制及干扰类电磁泄漏发射防护和检测产品:(4) 存储设备和介质中信息的防护、销毁及存储介质的使用管理产品:(5) 安全事件取证和证据保全产品:

(八) 智能交通产品

申报智能交通产品类项目时(包含软件系统和硬件产品),应遵从已有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 申报研发中期项目时,需提供省部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或/和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关键技术成果的鉴定证书、检测证书或测试报告、验收证明等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以及产品样机和用户报告。验收时应出具国家权威部门的产品检测报告、产品销售证明材料。

2. 申报研发初期项目时,至少需提供省部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或/和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关键技术成果的鉴定证书、检测证书、测试报告、验收证明等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中的一项,项目需已完成原理样机。验收时要提供用户使用报告和产品样机。

基于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的卫星导航设备请参照本领域计算机及网络系统子领域的空间信息获取及综合应用集成系统技术方向,监控系统请参照本领域广播电视技术产品子领域的专业视音频信息处理系统技术方向。本重点支持的方向如下:

1.先进的交通管理和控制系统

2.交通基础信息采集、处理设备和软件系统 3.先进的公共交通管理设备和系统 4. 汽车应用电子设备和系统

5.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控制与综合调度产品

二、生物、医药 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将重点支持生物、医药领域中下列五个方面的技术和产品:

1、医药生物技术与生物制品;

2、中药与天然药;

3、化学药;

4、新剂型、制剂技术及产品;

5、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

(一)医药生物技术与生物制品

1、新型疫苗

2、基因工程药物

3、重大疾病的基因治疗

4、单克隆抗体及基因工程抗体

5、核酸类药物

6、生物芯片技术及产品

7、生物技术加工天然药物

8、生物分离纯化技术及检测试剂

9、干细胞技术、器官移植技术、纳米技术、多肽修饰技术、RNAi技术及其产品

(二)中药与天然药

创新基金不支持简单的类同方复方制剂;不支持简单的改变剂型和给药途径的品种;不支持简单的改变制备工艺的品种。

1、中药创新药物

2、中药新品种的开发

3、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

4、中药制药装备及其集成

(三)化学药

1、化学创新药物

2、恶性肿瘤疾病治疗药物

3、心脑血管疾病治疗药物

4、神经精神类治疗药物

5、代谢类疾病治疗药物

6、抗感染类治疗药物

7、老年疾病类治疗药

8、计划生育药物等

9、传染病与地方病防治药物

10、手性药物与晶型药

11、特殊药物或辅助诊断药物

12、重大工艺创新的药物及药物中间体

(四)新剂型、制剂技术及产品

1、缓释与控释制剂

2、靶向给药系统

3、新制剂技术

4、其它新制剂

5、制剂新辅料

(五)轻化工生物技术

1、生物催化技术及产品(1) 用于合成精细化学品的生物催化技术;(2) 新型高效酶催化剂品种和新用途;(3) 新型酶和细胞固定化方法及反应器;(4) 生物手性化学品的合成; (5) 生物法合成多肽类物质;(6)具有生物活性的新型糖类和糖醇类。

2、微生物发酵新技术和新产品 1) 微生物发酵生产的新产品及其化学改性新产品;(2) 高附加值氨基酸、核苷,有机酸和多元醇等新兴生物发酵制品的生产工艺改进和新技术开发(3) 微生物发酵新技术和新型反应器;(4) 新功能微生物的选育方法和发酵过程的优化、控制新方法以及采用代谢工程手段提高发酵水平的新方法;(5) 大宗发酵产品中可提高资源利用率,有显著节能、降耗或减排效果的清洁生产新技术和新工艺;(6)以新型生物催化与转化技术为基础,手性医药中间体、甾体化合物的生物制造工艺改造和新技术开发。

3、新型、高效工业酶制剂(1) 洗涤剂酶制剂;(2) 纺织、造纸和皮革用酶;(3) 环保处理用酶;(4) 生物新材料用酶;(5) 生物新能源用酶;(6)食品生产用酶;(7) 有

毒物质降解用酶;(8) 果品等农产品深加工用酶(仅限于西部欠发达地区申报);(9) 饲料用酶(仅限于西部欠发达地区申报)。

4、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分离提取及加工技术(1) 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分离提取新技术; (2) 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合成、化学改性及深加工新技术; (3) 天然产物中分离高附加值的新产品; (4) 高效分离纯化技术集成及装备的开发与生产; (5) 从动植物原料加工废弃物中进一步分离提取有效成分的新技术;(6) 可提高天然资源利用率,有显著节能、降耗、减排效果的新技术;(7) 特有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仅限于西部欠发达地区申报)。

5、生物技术在食品安全和食品添加剂领域的应用(1)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及其产品,如相关酶制剂、试剂盒、分析装备等;(2) 新型食品添加剂开发,符合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相关规定;(3) 食品添加剂生产的关键技术升级及其装备开发。

三、新材料

申请本新材料领域的项目,除应符合创新基金申报有关规定外,还须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研发中期项目技术成熟程度应为已完成小试,处于或已完成中试; 2.研发初期项目的技术成熟程度应为已完成研发,处于小试阶段; 3.本不支持以资源消耗为代价的初级产品生产和粗加工项目;本重点支持新材料领域中下列五个方面的技术和产品:

1、金属材料;

2、无机非金属材料;

3、高分子材料;

4、生物医用材料;

5、精细化学品。

(一)金属材料

1、交通工具轻量化用铝、镁、钛轻合金材料制品及深加工产品

2、应用于轻工、石化、纺织等行业的高性能金属材料

3、特殊性能合金及粉末冶金新材料

4、低成本、高性能金属复合材料

5、电子元器件用金属功能材料

6、特种钢铁材料

7、特殊功能有色金属材料及应用制品

8、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及其应用

9、半导体材料

10、 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制备、加工和成形

本不支持常规铸造、常规机加工项目,电弧喷涂、镀锌磷化、电镀硬铬(铜)、火焰喷涂、喷焊、渗氮渗碳等中低档表面工程技术用以修复部件的项目。

(二)无机非金属材料

1、高性能结构陶瓷

2、高性能功能陶瓷

3、人工晶体

4、功能玻璃

5、 超细、纳米粉体制备、成型及加工

(三) 高分子材料

1、高性能高分子结构材料

2、新型高分子功能材料

3、高分子材料的低成本化和高性能化

4、新型橡胶材料

5、新型纤维材料

6、生态和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

7、高分子材料的加工应用技术

(四)生物医用材料

申报研发初期项目要求应有创新性并有文献查新证明;项目验收时,应研制出产品,并完成国家认可的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申报研发中期项目要求应有独立自主产权,应有实用新型专利或已申请发明专利;项目验收时,Ⅱ类医疗器械应获得产品注册证;并有一定销售额;Ⅲ类医疗器械应至少完成临床试验。

本重点支持的方向如下:

1、介入治疗器具材料(1) 减少血栓形成的冠脉支架;(2) 新型血管内支架; (3) 具有特殊功能的非血管管腔支架;(4) 介入导管,如 PTCA 导管 ( 导丝 ) 等; (5) 介入封堵器(6) 介入血管栓塞剂; (7) 介入心脏瓣膜。

2、心脑血管外科用新型生物材料及产品(1) 新型材料制备的人工血管;(2) 生物复合型人工血管; (3) 新型人工心脏瓣膜或瓣膜成形环;(4) 颅骨修复材料;(5) 神

经修复材料。

3、骨科内植物 (1) 可降解固定材料;(2) 新型骨修复材料;(3) 脊柱修复材料;(4) 新型人工关节。

4、口腔材料(1) 新型牙种植体;(2) 高耐磨复合树脂充填材料;(3) 非创伤性牙体修复材料 (ART) ;(4) 金属烤瓷制品;(5) 硅橡胶类印模材料。

5、组织工程用材料及产品 (1) 组织器官缺损修复用可降解材料;(2) 组织工程技术产品,如组织工程骨、皮肤等;(3) 组织诱导性支架材料。

6、新型敷料及止血材料(1) 新型敷料及人工皮肤;(2) 新型止血材料及粘合剂。

7、专用手术器械及材料 (1) 微创外科器械;(2) 手术各科的专用或精细手术器械; (3) 新型外科手术灌洗液;(4) 手术用各种补片。

8、其它生物医用材料 (1) 高档次医用缝合线;(2) 新型眼科用材料;(3) 新型整形用材料;(4) 新型手术后防粘连材料;(5) 新型计划生育用器材。

(五)精细化学品

本重点支持的方向如下:

1、电子化学品(1) 高分辨率光刻胶及配套材料;(2) 印制电路板(PCB)加工用化学品;(3) 超净高纯试剂及特种电子气体;(4) 先进环氧封装材料; (5) 彩色液晶显示器用化学品;(6) 研磨抛光材料。

2、新型催化剂(1) 重要精细化学品合成用催化剂;(2) 新型石油加工用催化剂、助催化剂及劣质原油直接加工用催化剂;(3) 合成橡胶用催化剂;(4) 煤制甲醇、甲醇制烯烃等碳一化工产品新型催化剂;(5) 新型有机产品及中间体合成用催化剂;(6) 新型环保催化反应用催化剂;(7) 新型离子液体催化剂;(8) 新型催化剂载体材料;(9) 其它各种催化剂的强化改进型替代品。

3、新型橡塑助剂(1) 环保型的橡胶促进剂、防老剂等助剂及配套清洁工艺;(2) 新型高效、无毒、多功能塑料助剂及清洁生产工艺;(3) 高性能安全、环保阻燃剂及生产技术。

4、精细及功能化学品(1) 新型纺织染整助剂;(2) 新型造纸专用化学品;(3) 高性能、环境友好型皮革用化学品。(4) 环境友好新型水处理剂及多功效水处理材料;(5) 节能环保的新型炼油化工助剂和产品添加剂;(6) 适用于保护性开采和提高石油采收率的新型油田化学品;(7) 新型表面活性剂;(8) 高性能、水性化、高耐候、高固体份、功能化等涂料及助剂; (9) 高性能环保型胶粘剂、低甲醛释放脲醛树脂粘合剂;(10) 新型安全环保颜料、染料及其中间体。

5、非石油路线制备大宗化学品(1) 非石油路线制含氧化合物及烃类化合物新工艺技术及产品;(2) 甲醇制烯烃关键技术及产品;(3) 煤制乙二醇关键技术及产品;(4) 甲醇芳构化关键技术及产品;(5) 煤基醇醚燃料助剂关键技术及产品;(6) 生物质资源化工新工艺技术及产品。

四、光机电一体化

本重点支持光机电一体化领域中下列七个方面的技术和产品:

1、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

2、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

3、先进制造技术;

4、新型机械产品;

5、医疗仪器技术、设备与医学专用软件;

6、电力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

7、汽车行业相关技术产品。

(一)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

1、现场总线及工业以太网技术产品

2、可编程序控制器(PLC)

3、新一代的工业控制计算机

4、基于PC的控制系统

5、专用控制装置

6、面向行业的工业生产过程综合自动化控制系统

7、新型控制技术和产品的前端研究

(二) 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

1、新型自动化仪表

2、面向行业配套的传感器

3、新

型传感器

4、微系统产品

5、科学分析仪器、检测仪器

6、生物技术分析仪器与设备

7、精确制造中的测控仪器

(三)先进制造技术 :

1、先进制造系统

2、数控加工技术及装备

3、机器人开发及应用

4、激光加工技术及产品

5、电力电子技术和设备

6、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关键工艺与装备

7、纺织行业专用设备

8、轻工行业专用设备

(四)新型机械产品:

1、机械基础件

2、通用机械

3、专用机械

4、特色农林装备

(五)医疗仪器技术、设备与医学专用软件

1、医学影像技术产品

2、治疗、急救及康复技术产品

3、电生理检测、监护设备与传感器

4、医学检验技术设备与试剂

5、医学专用网络环境下软件产品(软件类) 6 、面向社区医疗健康的数字化诊疗集成系统

(六) 电力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

1、采用新型原理、新型元器件的电力自动化装置(1) 发电机组新型励磁装置和调速装置;(2) 新型安全监控装置;(3) 采用新技术的电网监测、控制装置;(4) 低频输电、轻型直流输电相关产品;(5) 适用于智能电网建设和发展的技术和装置。

申请条件是:装置已投入示范应用,必须提供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用户使用报告。

2、采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提高设备性能及自动化水平的产品 (1) 采用现场总线技术、具有综合状态检测功能的智能化开关柜;(2) 具有控制、保护和监测功能的数字化、智能化、集成化和网络化的终端装置;(3) 电力设备在线数字化状态检测与监控装(4) 电能质量检测、控制与综合治理装置;(5) 基于IEC61850通信协议的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6) 采用虚拟仪器技术的电力系统用仪器设备;(7) 用于新型电能(如:核能发电)系统的连续、高效、安全、可靠的发、输、配电设备中的新技术和新装置。

3、电力系统应用软件产品(计算机软件类)(1) 电力系统优化控制软件;(2) 新型的输配电在线安全监控及决策软件;(3)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软件;(4) 电力设备管理及状态检修软件;(5) 继电保护信息管理及故障诊断专家系统软件;(6) 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软件;(7) 节能运行管理专家系统软件;(8) 智能用电管理软件;(9) 电能质量在线评估、仿真分析软件。

4、用于输配电系统和企业的新型节电装置(1) 用于企业的先进节电装置,新型节电控制装置及其综合管理系统;(2) 用于输配电系统和企业的先进无功功率控制装置,如:静止无功功率补偿装置、静止无功功率发生器等;(3) 区域的在线动态谐波治理装置。

(七)汽车行业相关技术产品

1、汽车发动机零部件

2、新型汽车关键零部件

3、汽车电子化产品

4、车辆检测技术及装备5、高铁与城市轨道交通机车关键零部件6、新能源汽车主要零部件

7、机动车排放控制技术

五、 资源与环境

(一)水污染防治技术

1. 典型重金属工业废水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1) 贵金属生产氰化贫液综合回收及处理技术;(2) 重金属工业废水有价金属膜富集技术与装备;(3) 典型重金属工业废水无害化处理与处置技术。

2、高浓度,难降解,有毒有害工业废水处理(1) 造纸工业废水零排放闭路循环处理技术(2) 电子线路板生产工艺废水处理技术(3) 纺织染整废水深度处理技术(4) 煤炭液化、气化及焦化过程中废水深度处理技术与装备

3、城市环保设施潜在二次污染处理及资源化技术(1) 高耐污性能垃圾渗滤液浓缩膜技术(2) 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过滤处理技术。(3) 高性能耐酸、耐碱、防渗漏工程防护材料与技术、高效生物填料和滤料;新型交换吸附材料、催化氧化材料与装置;新型特种膜

材料与膜组件;高效无磷水处理药剂;新型复合型絮凝剂。

4、中小城镇污水处理工艺技术与设备(1) 经济实用的生物、物化处理新技术及关键设备(2) 中小城镇生活污水低能耗处理集成技术及设备;(3) 城市(景观水体)湖泊、河道生态修复系统技术。

5、农畜面源水污染的控制(1) 规模化农、牧、渔业面源污染控制技术;(2) 畜禽养殖场废水处理达标排放、资源化的集成化技术与设备。

6、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与设备(1) 浅层地下水、微污染饮用水处理技术和设备;(2) 劣质饮用水(高氟、高砷)处理设备和技术;(3) 高含盐苦咸水处理技术与设备。

(二)大气污染防治技术

1、煤燃烧污染防治技术(1) 低污染排放燃烧技术;(2) 低能耗的烟气脱硫及脱硫副产品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3) 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技术和关键设备;(4) 煤、化工转化过程中的废气污染防治技术;(5) 工业窑炉高温烟气除氟技术与设备;(6) 袋式除尘高温合成滤料技术,高温、高湿烟尘、超细粉尘除尘技术与设备;(7) 电-袋一体化复合高效除尘技术及设备;(8) 综合SO

2、NOx等脱除技术及设备。

2、工业可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技术(1) 高效低耗、长寿命的吸附剂、催化剂及其再生装置;(2) 大风量低浓度污染物的高效吸附(脱附)与催化燃烧联合装置;(3) 恶臭有机废气的捕集与防治技术;(4)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控制技术;(5) 二噁英、汞的减排与控制技术。

3、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技术

4、局部环境空气质量安全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1) 公共场所室内空气污染控制技术;(2) 公共设施(厕所、餐饮、污水泵站、垃圾站等)异味源控制技术;(3) 适用于净化或过滤阻断多种有害物质的技术。

(三)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

1、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技术(1) 危险废物高效焚烧技术;(2) 焚烧渣、飞灰熔融、烧结、煅烧等处置技术;(3)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技术;(4) 危险废物固化技术、设备和固化药剂;(5) 医疗废物收运、高温消毒处理技术;(6) 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7) 放射性废物处理与整备技术。

2、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1) 废弃物中回收利用铜及钨、稀土、铟等稀有金属的高效新技术;(2) 危险废物(化工废渣)资源回收、无害化、减量化处理技术与设备。

3、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与资源化技术(1)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回收技术;(2) 大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热能回收利用及尾气净化技术;(3) 填埋场气体回收利用技术;(4) 填埋场高效防渗技术。

4、有机固体废物的处理和资源化技术(1) 农作物秸秆等有机固体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技术;(2) 有机垃圾破碎、分选等预处理技术;(3) 餐厨垃圾无害化与资源化成套技(4) 污(废)水处理的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技术。

5、社会源有害固体废物处置和资源化技术(1) 电子废物处置、二次污染防治和资源化技术和设备;(2) 废轮胎、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废荧光灯管处置、二次污染防治和资源化技术和设备。

(四)环境监测、应急和预警技术

1、在线连续自动监测系统(1)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O

3、PM

10、PM2.5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机动车排气等);(2)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重金属、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等);(3)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4) 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傅立叶红外测量烟气污染物、烟气含湿量;砷、总铅、总锌;氰化物、氟化物等);(5) 放射性指标自动监测

系统(总α、总β等);(6) 地表水、环境空气等自动采样设备等。

2、环境应急与常规监测仪器设备(1) 便携式快速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及测试组件(2) 便携式水质监测仪与测试组件;(3) 便携式工业危险物、重金属、有毒有害化合物的快速监测仪及测试组件;(4) 便携式大流量烟尘采样器、便携式烟尘浓度直读仪(光学原理除外);(5) TOC监测仪等。

3、环境应急处理处置技术与设备(1) 环境监控及灾害预警技术与设备;(2) 移动式应急环境监测系统;(3) 应急安全供水技术和设备;(4) 应急处理火灾、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技术和设备。

(五)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的关键技术

1、重点行业污染减排和“零排放”关键技术

2、水回用工艺技术和设备

3、清洁生产关键技术

(六)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

1、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的开采技术与设备(1) 复杂多金属矿高效分离技术;(2)安全开采关键技术与装备;(3) 就地浸矿及生物提取技术;(4)煤层气(瓦斯)、油气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与装备。

2、共、伴生矿产的分选提取技术(1)综合回收共伴生矿物的联合选矿技术与新工艺、药剂、装备的开发;(2)共伴生非金属矿物的回收与产品深加工技术开发;(3)伴生稀贵金属元素富集提取分离。

3、稀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4、极低品位资源和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与装备(1)低品位金属矿产资源高效预选技术与装备;(2) 大用量、低成本尾矿综合利用技术;(3)尾矿中有价元素综合回收技术。

六、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本,新能源与高效节能领域将坚持“清洁、环保、高效、可持续”的方向,重点支持以下三个方面: 1. 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和相关产品; 2. 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和相关产品; 3 . 高效节能技术和相关产品。

(一)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及相关产品

1、太阳能(1) 高效、低成本、低污染新型太阳能电池技术及相关产品;(2) 新型柔性薄膜太阳能电池技术及相关产品;(3) 与输配电网并网的光伏发电设备技术与产品;(4) 太阳能热发电技术及相关产品;(5) 高倍聚光光伏发电技术及相关产品;(6) 太阳能中高温热利用、光伏发电等综合利用技术及相关产品;(7) 与建筑相结合的高效、低成本的光伏、光热应用技术及相关产品。

2、风能(1)适应中国气候、环境条件和制造水平,满足电网友好型的大型风力发电机组技术与产品;(2)风电场远程监控系统、风功率预测技术、低电压穿越技术、大功率变流技术、风电功率波动规律及其对电力系统的影响、风电友好接入电力系统及调度匹配软件等配套技术与装置;(3)提高风能发电质量、风电能的高效储存与转换的新技术与装备;(4)大、中型风力发电机组产品的产业化(原则上承担企业要已获得一定数量的贷款);(5) 适用于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分布式风电技术及相关产品(仅限于西部欠发达地区申报)

3、生物质能(1) 生物质发电关键技术及发电原料预处理技术及装置;(2)生物质固体燃料致密加工技术、高效燃烧技术及装置;(3)生物质气化和液化技术与装置;

(4) 新型生物燃料生产技术与装置。

(二)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和相关产品

1、高性能绿色电池(组)及其相关产品

2、新型动力电池(组)与储能电池技术及其相关产品

3. 燃料电池技术及其相关产品

4. 超级电容器与热电转换技术及其相关产品

(三)高效节能技术和相关产品

1、生产过程余热、余压、余能的回收利用技术及相关产品

2、建筑节能技术及相关产品

3、能量系统优化技术及相关产品

七、高技术服务业

本基金将重点鼓励和支持为行业和产业发展提供的高技术服务(一般创新项目)。支持的项目需要有一定的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集成创新,具有与服务相关联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设备,服务对象明确、有望形成产业规模和品牌、能够凝聚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服务类项目。 高技术服务业项目立项审查的重点是技术创新性和商业模式创新,同时考察企业的行业背景、管理水平和服务经历。技术创新性表现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采用的技术的先进程度、作用和效果等方面。商业模式创新表现在服务方式和手段的创新、管理的创新、行业的适用程度、赢利能力等方面。

申请本高技术服务业领域项目的企业,请注意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本高技术服务业领域项目的企业,请注意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2009

1. 高技术服务业项目是指在促进传统产业升级、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进程中采用现代管理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运用信息手段和高新技术,为生产和市场发展提供增值的、智力密集型的专业化服务类项目,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应是一般企业单独完成成本高,须借助专业化技术服务手段来实现;

2. 企业是以高技术服务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其提供的高技术服务是以赢利为目的,高技术服务收入应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并能够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

3. 企业有较深的行业背景和独特的技术优势,有成功服务的经历,有明确的企业(机构)客户服务目标群体;

4.企业应是技术、知识和智力密集型企业,企业中具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60%,高级专业人员的比例不少于20%;

5. 企业须提供与该服务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专有知识证明材料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提供相关用户报告;须附已有的技术服务合同。

6. 项目验收时,企业须提供执行期内取得的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并提供相关用户报告和项目执行期内项目实现的经济指标材料。

本不支持:科技成果与产品的交易和检测、科技(管理)咨询服务;服务对象为本企业(集团)成员或以会员费为主要赢利手段的服务等项目。公益性的服务项目不属于本指南支持范围。

本重点支持如下子领域:

(一)信息技术服务业

以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效益、优化产业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为目的,利用先进高技术服务手段,为行业和产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

本不支持:商业网站、呼叫中心类服务;不支持信息查询、检索、信息内容提供服务;不支持以MIS为主要内容的ASP服务、设备托管服务(SSP)和租赁服务(SAAS);不支持没有信息技术服务内容的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本重点支持的方向如下:

1、现代物流服务 (1)支持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基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物流需

求、自主知识产权的运营平台,面向某些特定领域和行业提供第三方或第四方物流运营管理服务 (2) 支持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基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供应链管理系统或平台,面向某些特定领域和行业提供第三方或第四方供应链运营管理服务。

2、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服务 (1) 基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成电路产品专有设计技术,包括芯片设计软件、IP核、布图等,提供专业化的集成电路产品设计服务;(2)基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成电路产品测试软、硬件技术,为客户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对园片和半成品)研发和生产提供测试服务; (3)搭建IP核集成平台,为SoC设计、开发提供服务。

3、业务流程外包(BPO)服务

(二)生物医药技术服务业:

1、生物、医药的研究开发评价服务

2、研究开发新型制剂的技术服务

(三)新材料技术服务业:

1、新材料产品研发技术服务

2、拓展新材料产品产业链技术服务

3、新材料产品技术的集成创新服务

(四)光机电一体化技术服务业

1、精密复杂模具设计服务

2、多层、密集、微型、复杂电路设计服务

3、数字化健康诊断技术服务

(五)资源、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业

1、工业污染治理专业环保设施运营服务

2、市场化环境监测(包括室内空气)服务

3、工业有毒有害废物处理设施的专业化运营服务

(六)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服务产业 本重点支持的方向如下:

1、可再生能源与高效节能工艺技术、产品的检测及系统管理服务

2、 “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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