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比较

2023-06-2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律所比较

律所模块化与非模块化比较研究

——谈聆听金鹰律师谈论律所模块化后的感想

主要内容:浙江省第四届青年律师论坛上听金鹰律师谈到了其律所的模块化结构方式,本人受益良多,现通过对比模块化律所与非模块化律所在培训青年律师的不同方式,分析何种培训模式更适合青年律师的进步及成长,以逐步提高律所竞争力。

关键字:模块化,青年律师,培训方式。

金鹰律师系浙江腾飞金鹰律所主任,在2012年5月18日-2012年5月20日,浙江省第四届青年律师论坛上,金鹰律师谈到了其律所的模块化结构方式,尤其在分论坛中,着重谈到了模块化律所该如何培养青年律师,通过聆听和学习,本人深感收益良多,并就模块化律所与非模块化律所在培训青年律师方面进行了比较,并写下此文,以供各位参考。

所谓的模块化律师事务所,也有说是专业化的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对于其具体概念,并不明确,仅从“模块”二字理解,新华词典解释为,程序单位;或指大型软件系统的一部分。就模块化律所而言,个人认为是更加强调律所每个人在律所中重要性以及必要性,更加体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与非模块化事务所主要区别,在于其管理机制更偏向于公司化,团队合作性更强,就培训青年律师而言,有一整套的培

训机制。

分析模块化律师事务所与非模块化律所在培训青年律师的区别(举金鹰律所为例):

一、就培养青年律师的目的而言,模块化律优于非模块化律所。

一直以来,律届都有“教了徒弟,饿死师傅”的传言,因而,这也成为律师界,许多律师带徒弟时基于上述的理由,带人的时候并不用心,甚而为了防止徒弟抢了师傅的饭碗,导致师傅与徒弟关系名存实亡。而反观模块化律所其理念就不同与非模块化律师,其培养徒弟的目的,是为了培养一支律师团队,通过培养团队以获得更大的蛋糕,因而其理念与非模式化相反,因为根据他们理念,其培养出的徒弟并非与之争饭碗,而是为了共同创造新的蛋糕,是为自身谋利益,因而在教导徒弟上就不宜余力。

此其一,其二,就培训机制而言,模块化律所有一整套完善的,并且是所有律师成员经过讨论或者共同经历过的培训模式,其培训的方法都是经过探究所得,并且其培训模式都是,为了促使被培训人向团队化发展,因而,更有利于律所走向团结。

其三,模块化律所有一整套完备的管理模式,其管理模式的理念,必然是为了促使所有律师趋向团队化及集中化,有利于促使律师之间的团结合作及互助,有利于律所的安定

团结。

综上,就培养青年律师的目的而言,模块化律更有利于青年律师的成长,并且有利于青年律师以律所为家的团队理念,有助于律所规模化,扩大化及团队化。

二、就培养机制而言,模块化律所更有利于青年律师的成长提高。

这里要声明的是,并非意味着非模块化律所就比不上模块化律所,因为,此次本人所举的模块化律师是金鹰律所,其在培训方面有一整套完善培训机制,而并非所有的其他非模块化律所就没有上述机制,仅是为了通过本文,描述或者说明一种相对合适及恰当的培训机制,供大家讨论及参考。

非模块化律所的培训机制,大多数是由指导老师全权确定,并且决定的,不同的指导老师有不同的培训模式。

就大多数律所而言,在律师助理(律师助理、实习律师,执业律师)期间的主要培训方式为:指导老师在你进律所时,会与你作一番深入的交谈,并了解青年律师的初步情况,然后,告知或建议在律所期间应当确定好发展方向,并初步介绍如何确定自己发展方向。其次,要求学会归档,(包括本人律师助理期间的心得体会中的归档方式),并在归档过程中初步了解办案的流程及方式,再次,组织一部分有名的律师进行培训或交流,以初步学习办案方法以及防范相应的执业风险。最后,带着律师助理或青年律师,去接触当事人,

并让律师助理协助指导老师办理或处理一些案件中的小问题,以及教导律师助理如何分析案情及归纳争议焦点等。这已经是我了解到的较好的一种培训方式。但这样的培训方式依赖于你幸运的遇到了一个好的指导老师,并且,该指导老师不遗余力的指导并且帮助你。

据我所知,丽水大部分律所都没有该种培训方式,更多的是一种放任自由的培训方法,没有一整套经过推敲的培训方案。因而,很多实习律师的实习期间都是在迷茫及无所事事中恍然度过。

反观模块化律所(主要以金鹰律所为例):

以下所了解到的是在分论坛时,金鹰律师以口头方式向我们青年律师谈到得一些他们所里的培训模式,现供大家一起参考。

1、模块化律所有一整套的比较合理、全面的,甚而已经成文的培养青年律师体系,该培训方法在该所作为一级管理秘密保留。

2、有一个较全面的知识库以及经典案例库。这个在相应的论文中都多次提到,并且在浙江省第四届青年律师论坛上,无论是金鹰律所还是越光律师事务所,还是其他的几个律师事务所,无论是律师,还是律师助理都对知识库及经典案例库予以肯定。

因此,对于该库的重要性此处不在重复,但在该库的归

纳方法上,分歧颇多,留待以后在行探讨。

3、在论坛会议上,金鹰律师明确提到了,年轻律师该如何寻找自己的发展方向。金鹰律师曾提到,作为一个青年律师,很多律师刚开始都并不知道自己将如何发展或走向什么样的路,但其也提到,在其律所里,经过一年的训练和培训后,青年律师都找到了自己的发展方向。而其寻找方向的方法,与要求青年律师构建自己发展方向的经典案例库和多达每年30篇论文相挂钩,并且金鹰律师会选取每个人自己编写的案例库增加到所里的经典案例库中,并作为律所的的经典案例予以归档。

4、律所每年组织6次以上培训。

对于这个培训方式,并未详谈,但仅从培训次数而言,多于大部分律所。

5、律师助理设立了一个比较高和细致的达标准则。 如:旁听次数需超过6次,每年论文要求30篇,装订案卷要求20本,必须构建符合自己发展方向的经典案例库。

6、培养律师的思维习惯。

这是本人一直想了解到的一个问题,何种思维习惯才符合律师的思维习惯,何种思维方法,才能构建同事、同事与当事人之间的基本信任。鉴于该思维方法属于该律师的秘密,未能了解。

三、模块化律所更着重于让青年律师经历一个痛并快

乐着的过程。

孟子的“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这句话,一直是许多律师或青年律师所自勉的。并且,在省第四届青年律师论坛会议时,金鹰律师也明确提到了让青年律师经历一个痛并快乐着的过程。

非模块化律所要求青年律师在实习或者助理间断,要忍受的住心灵及身体上的双重折磨。从身体上而言,非模块化律所的工资及待遇基本处于生活需求,而从心灵上,非模块化的导师常常教育他们的学生,一方面要努力认真的看书,另一方面要认真的学习其他律师的办案经验,然后学会如何找到自己的发展方向。话语本身并无任何错误,但是,一方面刚毕业的学生,刚通过司法考试的青年律师就考试能力而言,并不会比相应的指导老师差多少,他们最需要提高的是第一看书,应该看什么样的书,是看司法考试的书籍还是看司法解释,其次,看完书之后,该如何运用相应的法律知识去分析以及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相应的问题。其次,如何学习办案经验及整理自己的发展方向,如果恰巧碰到合适或者相应的指导老师,那么他将很快的寻找到自己的发展方向,否则每天只能忙碌着无所作为。

反观模块化律所:

模块化律所给律师助理的工资待遇与大部分律所一样,都只能满足一个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但是,模块化律师能给青年律师规划一个丰富的学习流程,及相对丰满的培训机制,让青年律师一直处于忙碌并且能够每日进步的过程当中,并且能看到其光明的前景,并且能够找到适应自己发展方向的道路。而非模块化的律所,虽然偶尔也会让青年律师们处于一个辛苦的工作过程当中,但是,在该过程中,青年律师没有一个相对明确以及具体的目标,不知道如何去寻找自己的路,找对自己的方向,今天忙了就是忙了,回想起来却无任何所得,反而要为未来的前途担忧。使得身无论是体上还是心理上,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其结果就是,让青年律师长期处于一个痛苦的忙碌却无所得的过程当中,自然而然,就无法产生所谓的团队及合作精神,也不得不让其低下眼光仅着重于眼前利益,以解决身体或心灵上的部分需求。

两项比较,虽然模块化律师与非模块化律所都让律师经历了一个痛的过程,但模块化律所让青年律师更有归属感,更有团队合作精神,更享受痛并快乐着的过程,更珍惜以后所拥有的一切。

模块化律师与非模块化律所在培养青年律师方面虽然各有各的优点,但从普遍性的角度来看,模块化律所有

一整套规范且成文的值得推敲培训青年律师机制,而非模块化律所的青年律师发展结果如何,完全依赖于指导老师的理念,并且,从团队性来看,模块化律所其培养青年律师的目的首先是在树人,其次是培养青年律师的团队性,而非模块化律所,青年律师的团队性完全在于指导老师对该律所是否认同,并且是否尽心尽力去教导青年律师,两者任何一样不具备,就可能导致青年律师对该所无法产生归属感,而心生跳槽之念。

结语:

通过对模块化律所与非模块化律所在培训青年律师的方式及方法、理念等多方面的比较,本人认为,模块化律所不仅有利于青年律师的成长及产生归属感,更有利于律所本身逐步完善及成长为远近知名的大所。

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 应相业 2012-5-26 注释: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出自《孟子·告子下》

《法治研究》2011年第三期,浙江腾飞律师事务所宣言。因选自于网络,无法明确到第几页。 本文因大多为别人说的话,且大多选自网络文学,较少尾注。

第2篇:公司化律所与传统律所的区别及优势

[作者] 谢会生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公司化律所与传统律所最核心的区别在于公司化律所采取了一整套管理措施,改变了传统律所的粗犷管理模式,加强了对律所合伙人和律师的管理,使律所成为既有专业分工又能团队协作的整体,从而实现律所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和国际化。

一、管理模式不同

传统律所在管理上比较松散,其模式主要有两类:一是律所主要由合伙人组成,没有提成律师。在这种模式下,合伙人各自带若干名律师或律师助理组成一个团队开展律师业务。对于这个团队的律师或律师助理的薪资主要由合伙人承担,故相关的聘任、薪资、解聘、奖惩事项等,主要由该合伙人个人决定和管理,律所一般不参与;而对于合伙人,则主要由合伙人会议进行管理。但现实中合伙人会议往往只对律所的成本分摊和收入分成等几项重大事项进行处理,对于合伙人的管理、业务开拓、合伙人分工协作等往往是空白。二是提成制律所,即执业律师挂靠在律所名下,挂靠律师办理案件,按照一定比例向律所交纳管理费,剩下的收入归律师自己所有。律所只是向提成律师提供办公场地和办公条件,并收取一定比例的律师费提成,而对于提成律师如何拓展业务、如何办理业务等几乎不进行管理。

传统律所在管理架构上主要采取“律所主任—合伙人—律师”或“律所主任—提成律师”的管理方式。这种方式下,律所主任成为管理的关键。但在现实中由于律所主任既要开拓案源、办理案件,又要从事各种社会活动,往往没有精力进行管理。故这种方式往往会造成两种极端,要么是律所主任大权独揽,律所成为“一言堂”,要么是律所主任无法管住,导致合伙人各自为政,管理较为混乱。

公司化律所借鉴现代公司治理制度,采取了一整套管理制度。基本管理模式为:律所合伙人会议为律所最高权力机构(类似公司的股东会),在合伙人会议下设律所管理委员会(类似公司的董事会),在管理委员会下设各个业务管理委员会,并根据律所情况设立诸如财务委员会、人力资源部门、考评委员会等部门。设立专门的管理委员会,可以克服律所主任一人管理律所的弊端,依据类似民主集中制的议事规则对律所进行统一管理。律所的所有人员,包括合伙人都应当接受管理。统一进行人员招聘、统一对人员进行考评、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和分配。

二、业务模式不同

传统律所在业务模式上往往采取单打独斗的方式,即一个合伙人往往要靠个人资源获得案源,在进行营销时也只能靠自身,做业务则主要是带着自己的团队进行,提成律师则更是靠自己进行。大多数律师由于生存压力,只要是案件大都会接手做,导致一个团队在有刑事案件时做刑事案件,有劳动法业务时做劳动法业务,有公司业务时做公司业务。由于传统律所与律师之间仅仅是分担成本和分成的关系,律所对于合伙人或提成律师在业务开拓、业务办理方面很少提供帮助。

但公司化律所则有两个方面存在显著不同:

一是专业化分工与协作。公司化律所强调专业分工,具有从事管理能力的合伙人经选举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专门从事律所相关事务管理,而不再从事具体律师业务办理;具有社会活动和市场开拓能力的合伙人则专门从事市场开拓和社会活动;在律所内部按照业务领域不同划分不同的业务部门。这种方式能够让律师专心钻研自己业务范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使其成为专业化律师,可以极大地提高业务部门及其律师的执业水准。而对于重大复杂的跨专业法律事务,则可根据该法律事务所涉及的专业部门不同,让所有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参与,从而获得巨大的竞争优势。

二是律所整体进行品牌建设。公司化律所能够统一调配律所资源进行品牌建设,这种律所整体品牌建设让众多高端客户认可其专业能力和品牌,从而带来大量的案源。

三、分配模式不同

传统律所的分配体系相对比较简单。对于提成制律所,主要是收取提成律师的一定费用,用于办公成本支出,剩下的收入归提成律师所有。这是一种“高分配、低积累”的方式。由于律所本身资金有限,很难从整体层面进行律所管理和品牌建设。

公司化律所与传统律所不同,其采取的是“低分配、高积累”的方式。公司化律所一般杜绝提成或提成比例非常低,主要以合伙人和律师的贡献为标准进行分配。由于不实行提成或提成比例很低,公司化律所一般都给合伙人和律师发放工资、提供社会保障,并在年终按照其贡献再进行分红或资金分配等。为了衡量其贡献,公司化律师一般都建立了一整套考评制度,并通过设立考评委员会负责具体考评。考评所依据的标准主要是业务创收、案件办理效果、品牌建设等,不同的公司化律所还会根据该所具体情况设置不同的考评标准。

四、律所文化建设不同

传统律所在文化建设方面一般不太重视,但公司化律所则通常十分重视文化建设。这是因为打造一支富有战斗力的律师团队,打造世界一流的律师事务所,没有大家认同的律所文化是不可想象的。公司化律所往往合伙人、律师人数众多,彼此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差异,甚至产生矛盾。而律所文化建设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将合伙人和律师凝聚起来,增强律所认同感和归属感,吸引更多人才加入,最终提升律所的整体软实力和品牌。在律所文化建设方面,目前公司化律所都做了大量工作,如创办律所刊物、定期进行体育活动、举办新年晚会等等。

与传统的提成制律所相比,公司化律所的优势十分明显。从目前一些成功的公司化律所经验来看,通过公司化管理、专业分工、考评和分配制度以及文化建设,公司化律所可以吸引数量众多的优秀合伙人、律师,激发其工作热情,在提升各自专业能力的前提下,极大提升公司化律所的客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律所的品牌效应,从而在激烈竞争中取得明显优势。可以说,公司化是目前律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和国际化的必由之路,代表了未来中国律所的发展方向和趋势。

第3篇:律所民事格式文书之律所函、介绍信、委托代理合同

民事格式文书一存根

江西xx律师事务所函

[ ]第 号

领函人: 交付: 事由: 批准人: 时间:

注:本函用于向审判机关提交。

江西xx律师事务所函

[ ] 第 号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与纠纷一案,现已委托本所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特此函告

江西xx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民事格式文书二存根

江西xx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 ]第

领函人: 交付: 事由: 批准人: 时间:

注:本函用于向相关法律调查单位提交。

江西xx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兹有我所同志等人前往你处联系事宜请予以协助。此致

江西xx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

[ ] 第 号

甲方:江西xx律师事务所 乙方:

乙方因与的纠纷一案,依法委托江西xx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乙方的代理人,参加非诉讼活动,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指派律师为乙方的代理人。

二、甲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维护乙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乙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甲方接受委托后,发现乙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用全部退还乙方;如乙方单方面(包括已经自行和解、撤诉)提出终止合同的,其代理费不予退回。

五、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权限为:。

1、代理立案;

2、参与庭审调查、质证和法庭辩论;

3、收集、提供证据;

4、代为当庭陈述;

5、有权请求调解、进行和解;

6、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7、提起反诉或上诉。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代理费。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乙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江西xx律师事务所 乙方:

年 月 日

第4篇:律所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

【】,男,身份证号码:【】,自【】年【】月入职我公司担任证券部律师助理一职,至【】年【】月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期间工作良好,无不良表现。

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第5篇:律所自查报告

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工作

自查报告

健全律师所基础管理工作,是律师所发展的基础,也是律师所发展的首要问题。坚持以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促进律师事务所全面、科学发展。

一、落实律师事务所基础制度建设,增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能力。 根据《律师法》规定,参照省律师协会“六项制度示范文本”,全面修订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及合伙协议等重要内部规章制度,认真开展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编纂工作,落实《律师法》明确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必须建立的六项制度,在此基础之上将律师所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并通过讨论、公示、学习等方式,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熟悉在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行为规范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制度管理律师事务所各项工作。

律师事务所执业考核制度是律师管理基本手段和制度。所建立健全并认真实施律师执业考核制度,按照法律规定和本所制度对本所律师的执业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等次,实施奖惩,建立律师执业考核档案。律师所努力通过认真实施律师事务所执业考核制度,加强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提升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管理能力。

完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准入备案审查制度,对于律师事务所管理混乱负有责任的合伙人,以及执业失信、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律师,所不接受其合伙人的申请。

二、全面规范律师事务所业务建设,加强业务质量控制,避免执业风险。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编印的《律师业务操作指引》,规定了16种主要律师业务的操作规程指导文本,不仅提升律师事务所的整体业务素质,而且缩短了年轻律师业务成长的进程。为此律师所长期组织律师进行学习、讨论,不断提升业务能力,避免执业风险。

所建立案件批办单制度,每起案件的受理均须经主管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收案。

在受理案件中,使用省律协制定的诉讼文书推荐文本,做到收结案有记录,各项记录完备。

三、规范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行为,加强对风险代理行为的管理。

2009年年初,省厅以司文[2009]8号下发了《明确和规范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行为的通知》。针对一些律师事务所适用风险代理有扩大范围的情况,以及因风险代理存在的经济利益驱动、甚至是不当动机,造成有关律师不愿进行庭外调解、和解等情况,省厅《通知》明确了相关内容及律师事务所的义务和责任,目的在于有效规范律师事务所的风险代理行为,应当在律师事务所长

期坚持贯彻执行。从2010年元月1日起,律师事务所实行风险代理的案件,必须签定风险代理委托合同,并在签定委托代理合同后7日内,一律将该合同在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商业秘密的,须上报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书面材料。严格限制风险代理业务的适用范围和适用程序。

所认真组织律师进行学习,并在业务代理中严格贯彻执行《明确和规范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行为的通知》,加强对风险代理行为的管理,逐步建立了风险代理业务备案监控制度。要求律师办理风险代理案件,必须签订风险代理合同,及时报司法局备案。

四、健全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工作

所将律师所档案分为业务档案、律师执业档案、财务会计档案、行政管理档案。其中,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按省律师协会制定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操作。

律师所有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有档案管理人员、档案室;各类档案材料相对完整;档案管理人员熟悉岗位职责、档案管理制度以及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流程。

五、切实做好实习律师、年轻律师的培养管理工作,积极落实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律师所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实习律师之外的业务辅助人员和所内行政工作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为律师事务所所有符合规定的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

认真贯彻执行全国律协文件及省律协《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对指导律师的引导及实习律师的培养和管理,为青年律师健康成长搭建平台。

我所通过自我检查,在对比和总结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我所管理机制,也极大的调动了我所律师的工作积极性。我所将再接再厉在以往取得的成绩基础上,不断总结不断学习,争取在上一个管理台阶,以更好的服务态度和热情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篇二:律师自查自纠报告

律师自查自纠报告

为了加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同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沌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队伍,提高律师在社会公众的整体形象,党中央国务院及司法部十分重视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今年尤其强调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之自查自纠的重要性。作为一名专职律师,通过前一阶段一系列的的学习与讨论,个人的职业道德与思想觉悟,以及对这次的整顿认识有了极大的提高。深深感受目前我国整体司法环境不尽如人意,甚至存在的部分司法腐败,有很多部分与律师相关,或一部分问题本身就来源于我们很不自律的同行——执业律师。 自从踏入律师门槛的第一天起,即自己拿到实习律师证的那一刻,就将律师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时时刻刻默念于心,并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溶会于自已的血脉之中,上升为工作执业之自觉行为。

一.在任何时刻都确保与法官、检察官等的正常工作接触,没有违反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各种规定,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伟大光荣与正确。

(1)与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从来没有任何的不正当交往,没有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检察官等,从未以支付介绍费,利用亲朋同学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要求法官、检察官等介绍案件。

(2)自执业以来,从来没有为法官、检察官等装修住宅、购买商品及出资邀请进行娱乐活动。

(3)执业至今,没有向法官、检察官等请客送礼、行贿,也从

未指使、诱导当事人送礼、行贿。对执业中遇到或了解的相关送礼、行贿事件,总是以一个律师应有的尊严而对其深恶痛绝。

(4)没有自己或让当事人为法官、检察官等报销费用、出借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它物品。

(5)从未假借法官、检察官等名义,或者以联络、酬谢法官与检察官等为由,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其它利益,也没有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审判。

二.守法遵纪,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坚守宪法和法律至上,对当事人诚实信用,认真维护其合法权益。

(1)认真学习三个至上,充分保持与党中央的高度一致的统一。虽然目前离一名共产党员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但一直在认真不断的努力,争取在有生之年可以达到入党的最基本的标准。因此在各方面都严格坚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原则,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正确领导。

(2)信守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定不移地信仰社会主义,维护法治的公平正义,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政治水平,同时为营造和谐社会的长治久安,努力尽自己一个公民及律师的应尽义务。

(3)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实信用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不向承诺包打官司,也不调词架讼。在具体执业中,按规定向当事人书面告知诉讼风险,尽量促成当事人与对方达成相关和解协议,按规定或对困难当事人适当减免律师服务收费。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没有受到一位的当事人的口头或书面投诉,也没有与当事人发生过争吵或争执,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 部门或律协的任何处罚或批评。

三.需要改进的不足之处。

(1)对于在执业过程中了解到的一些司法阴暗面,曾经让自己原本内心对法律的崇尚开始有所动摇。表现在工作上有时不再全身心的投入,对代理案件的最终结果持一定的消极态度,对案件深入思考不够充分。现在认识到此状况必须彻底杜绝,才能有利于今后业务的正常发展。

(2)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过一些困难,曾一度促使自己产生与法官、检察官等拉关系、套近乎的心理倾向。虽然最终没有去做,但该念头现在看来也极其危险,必须要坚决刹住不正当的想法,寻求与法官、检察官等正常的良性发展轨道。

(3)对当事人有时不能够持续保持足够的热情或耐心,虽然能理解其急切心情,但由于心理压力过大,有时遇到难缠的当事人难免会有态度。对日常继续学习、增强自身素质的努力认识也不足。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应该内强素质而外塑形象,要时刻准备为迎接新的挑战而努力。

通过以上的自查自纠,本人感到自已又接受了一次进一步的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教育。今后要年年、月月、日日、时时的自查自纠,坚决做到日三省乎已,并将其做为本人在律师执业期间的必修之课业,努力使自已成为一个让党和政府及人民放心的称职的好律师。篇三:律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

律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

通过学习和自查,每位律师对自身情况进行了彻底排查,律师事务所内部在自身建设方面也形成了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具体汇报如下:

一、政治思想方面。思想是行动的指引,只有找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群众。我所以每月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为依托,同时将党支部的发展与所内管理相结合,要求全所人员要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此次活动中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把学习到的理论观点和思想精髓,运用到推动律师事业和律师事务所发展中。每位律师都能认真参加学习,并按时完成学习笔记。

二、执业行为方面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律师的执业行为不只是个人行为,它同时代表着一个行业的道德和诚信水平。我所从建所之初就将律师的执业素质和执业能力作为管理重点,并时刻加强监督。

(一)统一收费。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及湖南省司法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所制定了统一的服务收费标准,并要求全体律师不准以压低收费为手段争夺客户,更不得以请客送礼、给回扣等手段去取悦客户,揽取案源。收费标准向客户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统一收案。我所严禁律师私自收案,严禁律师跨所执业,还通过与同行交流,与客户沟通等形式来监督律师的办案情况。对于私自收案,私下向客户收取额外费用、报酬或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律师立即开除。因为这种行为不仅有损律师本人形象,还败坏了律师事务所在行业中的形象,并严重影响了律师在社会公众中的地位和尊严。由于所内规章制度严格,加上全体律师都能廉洁自律,至今还没有发现一位律师有不正当牟利行为。

(四)案卷归档。我所规定承办律师在法律事务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整理立卷,装订成册,交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同意后报主任审阅签字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本所档案管理人员收卷后,按规定办理归档手续,对归档案卷编制《归档案卷目录》和检索卡片。同时,为了发挥律师业务档案的作用,我所还建立了档案借阅制度,设置了档案借阅登记簿,取阅案卷的律师需办理借阅手续。

三、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方面加强律师事务所的自身建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才能为律师事务所的进一步发展注入力量。

(一)考核制度。考核是在《律师法》颁布以后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必须建立的六项制度之一。我所的考核制度中从政治学习和执业能力两方面对律师进行考察,并制定了详细的考核细则,采用律师自评和主任测评成绩相结合的办法来评定律师的学习完成程度和办案质量。

(二)重大案件讨论、报告制度。对于案情复杂,涉及标的较大,社会影响面较广的案件,我所建立了重大案件讨论、报告制度。主要是为了集思广益,降低办案风险,保证法律服务质量,更好的为当事人服务。除了承办律师在接手重大案件要向主任汇报,由主任召集执业律师进行讨论外,关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大案件也要向主管司法部门报告,积极听取上级领导的意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规范的管理,精湛的专业素质,是长久生存的根本。无论是律师的个人素质方面还是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方面做的都很规范。我所将延续良好的做法,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为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贡献绵薄之力。,更好的为当事人服务。除了承办律师在接手重大案件要向主任汇报,由主任召集执业律师进行讨论外,关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大案件也要向主管司法部门报告,积极听取上级领导的意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规范的管理,精湛的专业素质,是长久生存的根本。虽然我所规模比较小,但无论是律师的个人素质方面还是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方面做的都很规范。我所将延续良好的做法,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为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贡献绵薄之力。篇四:2014律师事务所自检情况报告

****律师事务所

2014检查考核报告

2014年,在上级司法局和律协的殷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在我所合伙人的正确领导下,大家共同努力发扬诚实守信、艰苦奋斗、锐意进取的工作作风和团队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各业务领域、事务所建设和发展等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所坚持以改革的思路求发展,深入领会和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严格要求律师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规范,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服务社会,以切实的实践行动服务社区百姓。

一、基本情况

1、2014,我所担任法律顾问 家,办理刑事案件 件,办理民事案件 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件,提供法律咨询 多件,全年业务收费五十一万元。我所严格依照《律师法》及司法行政部门要求,对收取的费用全部开具正规发票,依法申报纳税。2014我所缴纳现代服务业增值税及附加税款合计 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 元。

2、2014年,我所执业律师共 人,其中共产党员1人,民主党派1人。合伙人 对律所事务所全部工作负责,合伙人 主管律所业务开展和开拓,合伙人 负责财务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所伊始,我所便与全体聘用律师及其他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上级司法局及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办理了社保开户及缴费事宜,我所全体律师均按政策要求办理缴纳了2014全年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

3、本本所及律师受到表彰处分情况:本律所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未受到相关部门的任何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自建所以来实现了当事人的零投诉。

4、2014,我所积极参与法律公益活动,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印制了法律宣传小册子向群众发放,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赢得了各界群众的赞誉。我所

本未承办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任务。

5、我所在本继续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参保了律师执业风险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并根据本所的实际情况提留了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和培训基金。我所积极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按时足额缴纳了律师行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

二、政治业务学习情况

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学习情况: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是我党历史上第一次以推进法治建设为主题的党的会议。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认为,四中全会将给我们的律师事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和舞台。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队伍的律师,我们更应该领会和贯彻会议精神,以四中全会精神武装我们的思想,作为我们日常工作的指导思想。我所组织全所律师对会议内容进行了学习和研讨。通过学习,全所律师更加坚定了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工作上始终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提供律师法律服务的大局意识。我所在2014,继续健全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制度,律师事务所利用周末时间集中学习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2、本所律师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外出专业培训情况:

本所全体律师参加了政法点睛网课件的学习,并积极参加山东省律协和济南市律协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对执业水平的提升效果明显。2014年5月,律师参加了新三板上市交易高级业务培训会,对中小企业参与资本市场的业务操作进行了深造,这将进一步开拓我所新的业务领域。

三、日常业务发展情况

我们这个群体中的每个人除拥有优秀的个人能力外,同时也有一致的目标和共同的价值观,从而使我们能满足客户不断变化更新的服务需求。运用团体智慧服务于客户,这使我们的服务建立在全体同仁上下协力的基础之上,自然也就更为全面、专业。服务的专业及与客户合作的多年经验让我们在提供优质、高效服

务的同时,也拥有足够的能力去应付未知的机遇与挑战。针对不同客户服务要求的特殊性,我们会为其出具度身而做的法律建议和及时的法律帮助,每位律师也会对客户的服务需求给予迅速反馈、回复。这一切为我们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总而言之,我们以助客户的成功与发展为己荣。我所重视团队和文化建设,团队运作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大势所趋。打造团结的团队,专业的品牌,一直是我所的发展目标。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为我国企业和律师业的发展带来了勃勃生机。

新的一年我们的工作方向是继续做好法律和事务所宣传,增加优质企业顾问单位数量,实现收费有新的增长,影响进一步拓宽。我所将在严格的纪律和机制的约束下,确保及时协助委托人预防与化解各类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努力把法律服务行业做得更好!

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如有虚假,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承担责任。

主任签字:

*****律师事务所(盖章):篇五:关于2010律师执业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2010律师执业情况的

自 查 报 告

吉林松花江律师事务所

关于2010律师执业情况的

自 查 报 告

根据省司法厅及司法局的要求,我所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我所一年多来律师执业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松花江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集中学习《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律师服务费的收取工作,是关系律师形象的大事,所内律师从学习入手,不断提高自身对执业道德要求,充分利用所里党支部组织的学习,掌握2006年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办法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吉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条例》、《律师法》、《价格法》等内容,掌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自觉遵守并执行各项制度。通过学习,所内律师进一步提高了执业道德和执业水平,增强了社会责任感,诚信执业意识得到加强。承接案件是,律师一律告示委托人收费办法、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以及办案风险,并严格按照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二、在学习《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严格执业律师纪律,是对执业律师的起码要求。所内律师在执业中凡收费案件,均报所主任及内勤收案审批,把自

己收费情况,严格置于律所的监督下,确保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贯彻落实。律师办理非诉案件,所内案件一律由律所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付款和结算方式、收费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使用司法局统一文书格式、统一出具对外法律文书。开具税务发票;不存在私自收费和乱收费的情况。办理本地案件,一律不收取交通费,办理外地案件一律由当事人实际支出费用,律师不差旅费。

三、在学习《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发现存在的问题。

在自查活动中,所内律师也找到了自己在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并且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关于整改的措施,针对种种不足,所内律师决定2011年坚决改正,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第一时间把工作开展,及时的调查取证,及时的撰写各种需要的文字材料,及时的跟当事人联系沟通,及早将当事人的案件处理完毕,让当事人满意。多多积极主动的参加社会的公益事业和社会活动,尽可能的更多的帮助那些需要提供法律帮助的贫困百姓、下岗职工以及农民工,人人提倡和谐社会。

多年来,我所律师向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第6篇:律所培训制度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金种子培训制度》(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培训目的

为帮助青年律师提高专业技能、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平,有效掌握各项专业法律技巧,增强业务拓展能力,为其早日成为一名成功的律师奠定基础,特制订《金种子培训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权责划分

1、由培训部负责金种子培训的具体工作

2、由各律师团队负责人协助培训工作

第二章培训体系

第三条培训对象

执业不满三年的律师、律师助理、实习律师、见习生

第四条培训形式

律所集中培训

第五条培训内容

基本执业技能培训;电脑与网络技能培训;新法规研究;公司法、房地产法、合同法实务培训等

第三章培训实施

第六条培训部负责邀请主讲人,安排讲课时间,组织培训现场。

第七条每次培训,培训部提前五天通知全体培训人员。

第八条每次培训前30分钟轮流由四名参加培训人员自由演讲5分钟,主题不限。

第九条每位高级合伙人每年至少授课一次,主讲人提前制作好PPT,确保讲座效果和质量。

第四章培训管理

第十条每次培训现场签到,由培训部抽查。

第十一条凡应参加人员,迟到、早退罚款50元;不请假缺席罚款100元;一年因私或因病(因病住院请长假的除外)请假超过三次的,每增加一次,罚款50元;因公请假的,请假条须经团队负责人书面签字。

第十二条罚款由参加人员所在律师团队负责人先垫付,作为“金种子”培训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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