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盘盈盘亏会计处理

2023-07-0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资产盘盈盘亏会计处理

存货与固定资产盘盈盘亏会计处理思考

在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盈盘亏会计处理上,很多参考书说法不一,且没有按照新准则处理。因此,笔者将新准则下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盈、盘亏问题予以整理,以供大家参考。

一、存货盘盈、盘亏的处理

第一,存货盘盈的处理。企业盘盈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等存货,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第二,存货盘亏的处理。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支出。

[例1]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因暴雨毁损库存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实际成本为20000元,收回残料价值800元,保险公司赔偿11600元。该企业购入材料的增值税税率为17%。

批准处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3400

贷: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00

批准处理后:

借:原材料 8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00

借:其他应收款 116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1600

借:营业外支出 11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1000

二、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

第一,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若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入账价值。按此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以前损益调整”科目。

盘盈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的原因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损益调整”科目,而之前规定则是作为当期损益处理。之所以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进行会计处理,是因为固定资产出现盘盈的可能性极小甚至不可能,如果企业出现固定资产的盘盈,必定是由于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漏计固定资产,故应当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处理,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调解利润的可能性。

第二,固定资产盘亏的处理。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核算,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通过“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科目核算。

[例2]某企业于2008年12月8日对企业全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查,盘盈一台6成新的机器设备,该设备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为10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有关会计处理为:

(1)借:固定资产 100000

贷:累计折旧 40000

以前损益调整 60000

(2)借:以前损益调整(60000×25%) 15000

贷:应交税费——直交所得税 15000

(3)借:以前损益调整[(60000-15000)×10%]45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4500

(4)借:以前损益调整(45000-4500) 40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500

三、存货盘盈与固定资产盘盈的区别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11条中规定: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存货和固定资产的盘盈都属于前期差错,但存货盘盈通常金额较小,不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以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判断,因此,存货盘盈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不调整以前的报表。而固定资产是一种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的有形资产,因此,对于管理规范的企业而言,在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固定资产比较少见,也不正常,并且固定资产盘盈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以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判断。因此,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第2篇:谈谈存货与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

荡坪钨业财务部 廖为俊

2010-05-19 前言:本文摘自中华会计网校中业务初探模块中的一篇文章,原作者王静静。本人认为此文比较有用,特摘录下来并予以了适当修改以供大家参考交流。

一、存货盘盈、盘亏的处理

第一,存货盘盈的处理。企业盘盈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等存货,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或者直接借方红字冲减“管理费用”。

第二,存货盘亏的处理。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支出。

【例1】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因暴雨毁损库存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实际成本为20000元,收回残料价值800元,保险公司赔偿11600元。

批准处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000 贷:原材料

20000 (注: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自然灾害造成损失涉及的进项税不须转出。)

批准处理后:

借:原材料

8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00

借:其他应收款

116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1600 收到款后:

借:银行存款 11600 贷:其他应收款 11600

借:营业外支出

76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7600

二、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

第一,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若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入账价值。按此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盘盈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的原因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而之前规定则是作为当期损益处理。之所以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进行会计处理,是因为固定资产出现盘盈的可能性极小甚至不可能,如果企业出现固定资产的盘盈,必定是由于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漏计固定资产,故应当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处理,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调解利润的可能性。

第二,固定资产盘亏的处理。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核算,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通过“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科目核算。

【例2】某企业于2008年12月8日对企业全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查,盘盈一台6成新的机器设备,该设备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为10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有关会计处理为:

(1)借:固定资产

100000

贷:累计折旧

4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000

(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0000×25%)1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

(3)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0000-15000)×10%] 45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4500

(4)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5000-4500) 40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500

三、存货盘盈与固定资产盘盈的区别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11条中规定: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存货和固定资产的盘盈都属于前期差错,但存货盘盈通常金额较小,不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判断,因此,存货盘盈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不调整以前年度的报表。而固定资产是一种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的有形资产,因此,对于管理规范的企业而言,在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固定资产比较少见,也不正常,并且固定资产盘盈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判断。因此,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第3篇: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账务处理 的会计分录

1.账外盘盈旧机器一台,重新估价原值4800元估计已提折旧3300元。 2.帐外盘盈乙种材料260千克,每千克15元。

3.盘亏旧A型设备一台,账面原值1700元已提折旧920元。 4.盘亏甲种材料350千克,每千克18元。 5.盘亏乙种材料400千克,每千克20元。 6.盘亏01号产品6件,每件35元。 1 借:固定资产 48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8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300

贷: 累计折旧 33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800-3300)*0.25=375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37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12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25

2 借:原材料39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3900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3900 贷:管理费用 3900

3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820

累计这折旧 920 贷;固定资产 1700 借:营业外支出 82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820

4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6300 贷:原材料-甲材料 6300 借:营业外支出 63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6300

5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6300 贷:原材料-甲材料 6300 借:营业外支出 63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6300

6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210 贷:库存商品 210 借 ;营业外支出 21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210

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会计差错更正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盘亏固定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对于存货的盘盈,应及时办理存货的入账手续,按盘盈存货的计划成本或估计成本,调整存货账面数,记人“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查明原因和有关部门批准后,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一)存货的盘盈 报经批准前:

企业对于盘盈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作如下处理: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报经批准后:

盘盈的存货,通常是由企业日常收发计量或计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盘盈的存货,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做如下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二)存货的盘亏 报经批准前:

1)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作如下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2)购进的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引起存货盘亏: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报经批准后:

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定额内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报经批准后: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属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属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第4篇: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

1.现金

(1)现金溢余

借:库存现金(实际溢余的金额)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批准处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个人或单位)

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无法查明原因的)

(2)现金短缺,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批准处理后: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个人)/应收保险赔款(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管理费用(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存货

(1)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包装物/库存商品/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盘盈的存货,通常是由企业日常收发计量或计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其盘盈的存货,可冲减管理费用,按规定手续报经批准后,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2)盘亏存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材料、产成品、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处理。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扣除残料价值和应由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后的净损失,属于一般经营损失的部分,计入“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例1计算分析题】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因暴雨毁损库存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实际成本为20000元,收回残料价值800元,保险公司赔偿11600元。该企业购入材料的增值税税率为17%。

批准处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3400

贷: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

批准处理后:

借:原材料 8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00

借:其他应收款

116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1600

借:营业外支出

11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1000 3.固定资产:

(1)盘盈固定资产,应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处理前应先通过“以前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若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按此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以前损益调整”科目。

【注解】盘盈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的原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损益调整”科目。而原来则是作为当期损益。之所以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进行会计处理,是因为固定资产出现盘盈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的因素,而造成盘盈的可能性是极小甚至是不可能的,企业出现了固定资产的盘盈必定是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漏计而产生的,应当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处理,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的调解利润的可能性。

【例2计算分析题】某企业于2009年6月8日对企业全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查,盘盈一台7成新的机器设备,该设备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为100 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盈余公积提取比例为10%。

要求:编制该企业盘盈固定资产的相关会计分录。

【答案】按照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盘盈属于会计差错,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为:

(1) 借:固定资产

70 000

贷:以前损益调整

70 000 (2) 借:以前损益调整

23 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3 100 (3) 借:以前损益调整

46 900

贷:盈余公积

4 69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2 210 (2)盘亏固定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

借:其他应收款

(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金额)

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识记要点】

①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经批准后应计入“管理费用”;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②盘盈的存货,可冲减“管理费用”;盘亏存货扣除残料价值和应由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后的净损失,属于一般经营损失的部分,计入“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③盘盈固定资产,应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盘亏的固定资产扣除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后的金额一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的清理是指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出售,以及因各种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而遭到损坏和损失的固定资产所进行的清理工作。

“固定资产清理”是资产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借方登记固定资产转入清理的净值和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清理完毕后净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帐户的数额;贷方登记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及清理完毕后净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帐户的数额,其借方余额表示清理后的净收益;贷方余额表示清理后的净损失,清理完毕后应将其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账户。

“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

[编辑本段] 固定资产清理的核算程序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帐面价值)

累计折旧 (已计提的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

(2)发生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计算交纳营业税时,企业销售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应按其销售额计算交纳营业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时,

借:银行存款

原材料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6)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长期待摊费用 (属于筹建期间)

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

(7)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

借:长期待摊费用 (属于筹建期间)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编辑本段] 固定资产清理的示例

[例一]

某村通过清理资产,出售一台旧495机器,原值1200元,售价900元收到现金,495机器已提折旧800元。会计分录:

(1)先注销固定资产和折旧:

借:固定资产清理——495机器 400

累计折旧 800

贷:固定资产 1200

(2)收回价款:

借:现金 900

贷:固定资产清理——495机器 900

(3)结转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495机器 500

贷:其它收入 500

[例二]

某村因火灾烧毁仓库一座,原值52000元,已提折旧22000元,保险公司赔偿15000元通过银行已支付。清理残料变卖收入现金1100元,以现金开支清理费1300元。经批准,转入递延资产处理,分4年摊销。资产会计分录:

(1)先注销固定资产和折旧:

借:固定资产清理——仓库 30000

累计折旧 22000

贷:固定资产—— 仓库 52000

(2)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仓库 1300

贷:现金 1300

(3)保险公司赔偿:

借:银行存款 15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仓库 15000

(4)残料变卖收入:

借:现金 1100

贷:固定资产清理——仓库 1100

(5)结转净损失(30000+1300-15000-1100)

借:其他资产—— 递延资产 15200

贷:固定资产清理——仓库 15200

(6)结转当年摊销数(15200/4)

借:其他支出 3800

贷:其他资产—— 递延资产 3800

[例三]

某村因多日的阴雨天气,导致办公室房顶塌陷,经过抢修支付砖瓦、水泥、木料等建筑材料费共计12000元,劳务费2000元,款从银行支付。经过村民理财小组讨论通过,决定分4年摊销。会计分录:

(1)支出时:

借:其他资产—— 递延资产 14000

贷:银行存款 14000

(2)分年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 3500

贷:其他资产—— 递延资产 3500 [编辑本段] 固定资产清理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融资租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二)清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属于筹建期间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属于筹建期间的,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固定资产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损益(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第5篇:盘盈盘亏会计处理办法11-9-30

子公司月末盘盈盘亏会计处理

各子公司月末根据每个门店各自的盘盈盘亏情况进行账务处理,不能将所有门店的盘盈盘亏合并处理。

一、每个门店的盘盈盘亏的三种情况处理方法:

(一)产品名称混淆导致的产品串号现象,如:柔馨枕和柔馨枕11串号、美棉薄毯001和美棉薄毯003等。

通过变通办法,在月末库存差异拍照之前通过POS,将盘亏的品种(如柔馨枕。账面是-1),通过退货补单处理,变成0,将盘盈的品种(如柔馨枕11,账面是1),通过销售补单处理,变成0。

注:在退单处理时,选择“非原单退货”,直接选择差异品种退货,货品价格在退单和重新开单时应当一致,保证退单处理的准确性。

这样操作,在POS对差异部分进行店存快照前,已经将产品名称串号调整完毕,不需要在U8系统中做盘盈盘亏处理。

(二)产品规格混淆导致的产品串号现象,如:十全十美1.5m和十全十美1.8m串号;

将串号产品的盘盈盘亏金额相抵,得出净盘盈或净盘亏,计入“管理费用-存货盘点损失”。

(三)不同产品产生的盘盈盘亏

每个门店的盘盈金额=大小规格串号净盘盈+不同产品的盘盈

每个门店的盘亏金额=大小规格串号净盘亏+不同产品的盘亏

注:若相同产品串号(如:柔馨枕和柔馨枕11),未变通处理,仍然通过POS的盘盈盘亏店存快照导入U8系统,若无价格成本差异,则净盘盈为0,如有差异,则将净盘盈(亏)视同大小规格串号一样处理,方法同上。

则盘盈公式变化如下:

每个门店的盘盈金额=相同品种串号净盘盈+大小规格串号净盘盈+不同产品的盘盈

每个门店的盘亏金额=相同品种串号净盘亏+大小规格串号净盘亏+不同产品的盘亏

二、将所有门店的盘盈累加,盘亏累加就是子公司月末盘盈盘亏金额。

三、盘盈盘亏会计处理

(1)系统自然产生对应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存货盘点损失

借:库存商品

贷:管理费用-存货盘点损失

贷:库存商品

(2)此分录手工调整为:

借:管理费用-存货盘点损失(盘亏金额+进项税转出)

借:库存商品

(原系统生成数,不能改)

贷:管理费用-存货盘点损失(盘盈金额)

贷:库存商品

(原系统生成数,不能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盘亏金额*17%)

注:上述分录中,库存商品借贷发生额,系统原始生成数,表示通过盘点,系统中库存商品的增加和减少数,不代表盘盈盘亏数。

上述会计分录中的盘盈盘亏数,是通过同品种串号净盘盈(亏)、大小规格串号净盘盈(亏)、不同品种的盘盈、盘亏,汇总计算得出的,(净)盘亏金额中另需计算进项税转出。

注1:该凭证附件:(a)库存商品盘点差异表《复印件》—针对有盘点差异的商场,

无差异的不需要放入凭证中(只有数量,无金额)

(b)库存商品盘盈、亏差异明细表《原件》(月末结账后,系统有

货品成本后,制作有数量、金额盘盈盘亏明细表)

(c)赔款汇总表(根据赔款通知单《复印件》汇总,列出赔款人、赔款金额,一般当月末盘亏赔款,在下月初财务结账前,赔款金额尚不能确定;待赔款金额确定后再作为上述凭证的附件,而赔款金额体现在下月发放工资时直接扣款。)

盘盈、盘亏凭证的附件中“(b)库存商品盘盈、亏差异明细表”操作过程: 营业员手工填写的“库存商品盘点差异表”(只有数量、没有金额,而且货品比较混乱),最好从系统中导出相应的盘盈盘亏明细,加工成所需要的“库存商品盘盈、亏 3

差异明细表”( 月末结账后,系统有货品成本后,制作成有数量、金额的盘盈盘亏明细表)。

注2:①库存商品盘点差异表《原件》;

②库存商品盘盈、亏差异明细表《复印件》; ③赔款通知单《原件》;

④POS月末账期日导出的进、销、存明细表(体现月末经盘点调整后的账实相符后的库存数量,并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将上述资料作为会计档案归档。

3、盘亏金额的处理

由于月末财务记账时间原因,一般在下月初进行赔款处理,通过向职工下达“赔款通知书”,在下月编制工资表时在实发工资栏后增加一栏“赔款”列,按公司制度规定确定赔款金额,从个人工资中代扣或者由赔款人交现金。

赔款通知书:应列明赔款事由、赔款金额、并说明该赔款金额由个人工资代扣或者交现金。

(1)个人现金赔款

借:现金

(蓝字)

借:管理费用-存货盘点损失

(红字)默认是借方

(2)下月工资发放时扣款,除了附计提工资明细表时,另附“赔款汇总表 ”

借:应付职工薪酬

兰字

借:管理费用-存货盘点损失

(红字)默认是借方

贷:银行存款

轧差数

4、2011年1-8月原存货盘盈、盘亏的调整

对2011年1-8月已经计入“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2011年9月一次性将“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2011年1-8月的累计发生额调整到“管理费用-存货盘点损失”科目。

借:管理费用-存货盘点损失

兰字 借:营业外支出

红字

借:管理费用-存货盘点损失

红字

贷:营业外收入

红字

本次操作,仅对入账的会计科目进行调整,盘点的过程、整理的表格及取数都不变。

5、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盘亏或毁损会计处理的规定

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务损溢”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以上为企业会计准则在实务操作的规范要求,我们公司暂不通过“待处理财务损溢”科目过渡,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2011年9月26日

第6篇:存货与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的财税处理差异对比

存货与固定资产均属于企业的资产,按照企业内部控制管理要求,应定期盘点且每年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由于二者的性质不同,适用的具体会计准则不同,二者在处理盘盈盘亏的会计方式自然也不尽相同。

存货或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在税务方面可能会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由于二者会计处理方式不同,带来的税会差异也自然不同。

一、存货与固定资产盘盈的财税处理差异

(一)存货盘盈的会计处理

1、报经批准前:

企业对于盘盈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作如下处理: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报经批准后:

盘盈的存货,通常是由企业日常收发计量或计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盘盈的存货,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做如下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二)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

企业固定资产盘盈的可能性是极小的,企业出现了固定资产的盘盈必定是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漏计而产生的,应当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处理,会计准则这样规定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的调剂利润的可能性。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应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1、发生固定资产盘盈 借: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调整企业所得税(视情况)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调整到“利润分配”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三)存货与固定资产盘盈的税务处理及税会差异分析

1、增值税:

存货与固定资产盘盈均不涉及增值税,即因盘盈产生的收入不涉及增值税纳税义务。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一)项至第

(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存货与固定资产的盘盈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存货盘盈的会计处理是计入了当期损益,不产生企业所得税的税会差异。

固定资产盘盈在会计方面视为是会计差错,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最终进入的以前年度所有者权益,同时按规定计提企业所得税;而税务方面则视为是当期的收入,按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所得。会计与税务处理方面,既有前述的不同点也有相同点。相同点就是如果企业盘盈的当期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话,虽然会计与税务处理方式不一致,但是处理结果是一样的,只是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注意申报表的调整。

(四)盘盈的存货与固定资产后期的成本费用扣除问题 经常有人误以为盘盈的存货与固定资产没有发票会影响后期的成本费用扣除,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只要我们在盘盈时依法做了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申报,后期就可以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成本费用的扣除。

二、存货与固定资产盘亏的财税处理差异

(一)存货盘亏的会计处理

1、报经批准前:

①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作如下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②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引起存货盘亏: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报经批准后: 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①属于定额内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报经批准后: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②属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③属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二)固定资产盘亏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核算,盘亏造成的损失,通过”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科目核算,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1、 报经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借:累计折旧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报经批准后:

①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②按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 借: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三)存货与固定资产盘亏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都需要转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

(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根据该条规定,存货与固定资产盘亏所造成损失需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仅限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如果不是这几种原因造成的盘亏损失则无需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鉴于固定资产的特殊性,如果固定资产在购置时按规定就没有抵扣过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不含没有合法增值税抵扣依据的情况),当然在盘亏时也不存在进项税额转出。同样,如果盘亏的存货是用于免税商品生产等而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也不需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转出处理。

(四)存货与固定资产盘亏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处理

存货与固定资产盘亏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主要依据是《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1、申报管理得形式:清单申报与专项申报

存货盘亏中属于“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可采用清单申报;其余的存货与固定资产盘亏损失应使用专项申报;分不清楚的,也使用专项申报。

2、存货与固定资产盘亏损失的“资产损失确认证据” 公告涉及存货与固定资产盘亏损失的有如下条款: 第十八条规定,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

(一)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二)资产盘点表;

(三)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四)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

(五)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六)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七)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第二十六条 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三)存货盘点表;

(四)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第二十七条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第二十八条 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三)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二)固定资产盘点表;

(三)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四)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被盗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三)涉及责任赔偿的,应有赔偿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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