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信用卡中心

2023-06-2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工商银行信用卡中心

工商银行全国各地信用卡中心联系方式详情

工商银行全国各地信用卡中心联系方式详情 时间:2008-03-06 点击: 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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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是中国工商银行全国各地的信用卡中心、发卡中心的联系方式,表中罗列了各地信用卡中心的具体地址、邮编和收件人名称,方便工商银行用户向信用卡中心邮寄信函。限于篇幅,本文没有列出联系电话,如果你希望了解工商银行全国各地分行的联系电话,请访问工商银行信用卡中心 发卡机构

邮寄地址邮编

地址

收件人北京

北京

100031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天银大厦B座工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信用卡受理(信用卡申请)天津

天津

300171

天津河东区十一经路与七纬路交口河东金融大厦1407室 牡丹卡分中心市场营销部(信用卡申请)上海

上海

200002

中山东二路15号2楼

市场直销部(信用卡申请)重庆

重庆

400010

重庆渝中区临江路45号 银行卡中心(信用卡申请)山东

青岛

266071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2号丰合广场C区(市南二支行)四楼

风险管理部门(信用卡申请)河北

张家口

075000

河北张家口市解放大街20号 牡丹卡中心(信用卡申请)

邯郸

056002

河北省邯郸市人民东路248号 银行卡业务中心(信用卡申请)

唐山

063000

河北省唐山新华东道102号凤凰大厦 工行唐山分行银行卡中心(信用卡申请)

衡水

053000

河北省衡水市新华中路66-1号

衡水分行牡丹卡业务中心(信用卡申请)

廊坊 065000

河北省廊坊市和平路78号

廊坊工行银行卡业务中心(信用卡申请)

沧州

061000

河北省沧州市清池南大道13号 市场科(信用卡申请)山西

太原

030001

山西省太原市五一路61号 市场部(信用卡申请)

晋城

048000

山西省晋城市凤台西街中段瑞信大厦一层晋城工行牡丹支行

市场部(信用卡申请)

临汾

041000

山西省临汾市鼓楼东大街86号 市场部(信用卡申请)

阳泉

045000

山西省阳泉市德胜东街13号 银行卡业务部(信用卡申请)

长治

046011

山西省长治市长兴北路2号 业务科(信用卡申请)

运城

044000

山西省运城市中银大道178号 业务部(信用卡申请)

忻州

034000

山西省忻州市七一北路21号牡丹支行 业务部(信用卡申请)

朔州

036000

山西省朔州市振华西街50号 个人业务部(信用卡申请)

晋中

030600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安宁大街中央大道1号 营销部(信用卡申请)

大同

037004

山西省大同市南关北街3号楼工行大同牡丹支行 市场部(信用卡申请)

吕梁

033000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东路81号(工行卡部) 个人业务部(信用卡申请)辽宁

沈阳

110013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42号 张建华(信用卡申请)

大连

116001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广场5号 信控部(信用卡申请)

鞍山

114001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21号 杜全武(信用卡申请)

抚顺

113008

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中央大街11号 王波(信用卡申请)

本溪 117021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曙光路3号 祁艳姝(信用卡申请)

丹东

118000

辽宁省丹东元宝区锦山大街113号 马骥(信用卡申请)

锦州

121000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洛阳路四段三号 孙慧(信用卡申请)

营口

115000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4号 代立志(信用卡申请)

阜新

123000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解放大街51号 王志强(信用卡申请)

辽阳

111000

辽宁省辽阳市民主路12号 韩立人(信用卡申请)

铁岭

112000

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6号 何华(信用卡申请)

朝阳

122000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五一街2段3号 张晶华(信用卡申请)

盘锦

124010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9号 柴滔(信用卡申请)

葫芦岛

125001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丰乐小区9号 王伟(信用卡申请)吉林

长春

130021

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2760号 风险部(信用卡申请)

吉林

132001

吉林省吉林市上海路8号 风险部(信用卡申请)

辽源

136200

吉林省辽源市人民大街518号 风险管理科(信用卡申请)

四平

136001

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北二经街808号 市场营销(信用卡申请)

白城

137000

吉林省白城市中兴东路10号 市场营销(信用卡申请) 通化

134001

吉林省通化市滨江西路3823号 市场营销部(信用卡申请)

白山

134300

吉林省白山市团结路16号 风险部(信用卡申请)

延边

133000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路195号 风险部(信用卡申请)

松原

138001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长宁南街26号 风险部(信用卡申请)黑龙江

哈尔滨

150010

黑龙江省哈市道里区花圃街9号 市场部(信用卡申请)

齐齐哈尔

161000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龙华路89号 个金部(信用卡申请)

牡丹江

157000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太平路118号 市场部(信用卡申请)

佳木斯 154002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通江街402号 市场部(信用卡申请)

大庆

163311

黑龙江省大庆市东风新村金融街2号 市场部(信用卡申请)

鹤岗

154101

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公交路1号 市场部(信用卡申请)

鸡西

158100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东风路105号 市场部(信用卡申请)

双鸭山

155100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兴大街187号 市场部(信用卡申请)

伊春

153000

黑龙江省伊春市新兴中路96号 市场部(信用卡申请)

七台河

154600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文化小区3号楼1号 市场部(信用卡申请)

绥化

152052 黑龙江省绥化市黄河北路秀水嘉园11号 市场部(信用卡申请)

黑河

164300

黑龙江省黑河市通江路工行大楼 市场部(信用卡申请)

大兴安岭

165000

黑龙江省加格达奇兴安大街8号 市场部(信用卡申请)江苏

南京

210018

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北路139号

南京工行牡丹卡分中心审核作业科(信用卡申请)

镇江

212001

江苏省镇江市解放路308号

工行银行卡业务部市场科(信用卡申请)

无锡

214002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中路168号

无锡工行银行卡客服科(信用卡申请)

常州

213003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东路752号 常州工行个金部(信用卡申请)

徐州

221003

江苏省徐州市解放北路2-6号

徐州工行解放路支行客户服务部(信用卡申请)

连云港

222004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连中路118号 工行银行卡中心(信用卡申请)

扬州

225009

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99号 工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信用卡申请)

盐城

224001

江苏省盐城市建军中路124号

盐城工行卡信用卡业务处(信用卡申请)

淮安

223001

江苏省淮安市淮海西路81号 工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信用卡申请)

南通

226006

江苏省南通市姚港路8号

工行信用卡中心客户服务部(信用卡申请)

泰州

225300

江苏省泰州市青年北路188号

泰州工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信用卡申请)

宿迁

223800

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71号 宿迁工行银行卡处(信用卡申请)

胥浦 211900

江苏省仪征市仪化生活区长江路 胥浦工行纤城支行(信用卡申请)浙江

杭州

310001

浙江省杭州市将军路1号 信控部(信用卡申请)

宁波

315010

浙江省宁波市中山西路218号1501室 银行卡业务部(信用卡申请)

湖州

313000

浙江省湖州市红旗路48号

市工行个金处风险管理中心(信用卡申请)

金华

321000

浙江省金华市八一北街595号 个金部(信用卡申请)

丽水

323000

浙江省丽水市丽阳路555号 丽水工行银行卡部(信用卡申请)

衢州

324000

浙江省衢州市上街66号

衢州个金部发卡中心(信用卡申请)

台州

318000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解放南路71号 台州分行银行卡业务部(信用卡申请)

嘉兴

314000

浙江省嘉兴市禾兴南路269号 银行卡中心(信用卡申请)

舟山

316000

浙江省定海环城南路130号 钱伟民(信用卡申请)

温州

325000

温州飞霞南路670号银霞大楼三楼 客户服务科(信用卡申请)

绍兴

312000

浙江省绍兴市胜利东路180号 绍兴工行个金部(信用卡申请)安徽

合肥

230001

安徽省合肥市荣事达大道71# 工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银行卡中心(信用卡申请)

蚌埠

233000

安徽省蚌埠市中山街68号

牡丹支行风险管理部(信用卡申请)

淮南

232007

安徽省淮南市龙湖南路15-3 淮南分行银行卡业务中心(信用卡申请)

淮北

235000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路154号

淮北工行银行卡中心(信用卡申请)

铜陵

244000

安徽省铜陵北京路2号

铜陵银行卡业务中心(信用卡申请)

芜湖

241000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路9号 芜湖卡部(信用卡申请)

马鞍山

243000

安徽省马鞍山雨山中路18号

马鞍山市分行银行卡中心(信用卡申请)

安庆

246004

安徽省安庆市孝肃路230号 银行卡中心(信用卡申请)

黄山

245000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中路57号工商银行 银行卡业务中心(信用卡申请)

巢湖

238000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路127号

巢湖分行信用卡中心(信用卡申请)

宿州 234000

安徽省宿州市淮海中路58号 葛叶森(信用卡申请)

滁州

239000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西路2号 银行卡业务部(信用卡申请)

阜阳

236000

安徽省皖阜阳市人民东路9号 客户服务厅(信用卡申请)

宣城

242000

安徽省宣城市鳌峰西路10号 个金部(信用卡申请)

六安

237006

安徽省六安市皖西路190号 六安分行卡部(信用卡申请)

亳州

236800

安徽省亳州市支行银行卡中心

亳州市银行卡中心(信用卡申请)福建

福州

350011

福建省福州市福新路38号工行 牡丹卡中心(信用卡申请)

厦门

361001 福建省厦门市鹭江道268-272号工行 审核作业部(信用卡申请)

泉州

362000

福建省泉州市温陵路中段大华商厦三楼工行 牡丹卡中心(信用卡申请)

宁德

352100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莱茵城C栋二楼工行 牡丹卡中心(信用卡申请)

三明

365000

福建省三明市和仁新村一幢工行 牡丹卡中心(信用卡申请)

漳州

363000

福建省漳州市元光南路市工行 牡丹卡中心(信用卡申请)

龙岩

364000

福建省龙岩市九一南路47号工行 牡丹卡中心(信用卡申请)

莆田

351100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南道968号工行 牡丹卡中心(信用卡申请)

南平

353000

福建省南平市东山路2号金辉大厦10楼工行 牡丹卡中心(信用卡申请)江西 南昌

330006

江西省南昌市阳明路197号工行经纬支行 经纬市场营销部(信用卡申请)河南

郑州

450003

河南省郑州市黄河路88号

工行郑州市黄河路支行(信用卡申请)

洛阳

471000

河南省洛阳市中州中路230号

洛阳市工行银行卡业务中心(信用卡申请)

开封

475000

河南省开封市丁角街88号

开封市工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信用卡申请)

安阳

455000

河南省安阳市辉府胡同6号

安阳市工行银行卡管理中心(信用卡申请)

新乡

453000

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90号银行卡业务部 新乡市工行平原路支行(信用卡申请)

平顶山

467000

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中路南37号

平顶山市工行银行卡业务部(信用卡申请)

三门峡 472000

河南省三门峡市黄河路中段

三门峡市工行湖滨支行银行卡(信用卡申请)

焦作

454002

河南省焦作市焦东中路23号附1号银行卡业务部 焦作市工行焦东路支行(信用卡申请)

漯河

462001

河南省漯河市黄河路692号银行卡业务部 漯河市工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信用卡申请)

许昌

461000

河南省许昌市七一路42号银行卡业务部 许昌市工行银行卡业务部(信用卡申请)

濮阳

457000

河南省濮阳市建设路16号

濮阳市工行银行卡业务中心(信用卡申请)

周口

第2篇:工商银行信用卡申请秘籍-工商银行

工行信用卡申卡秘籍

1.进入官网后,下拉页面点击【信用卡】

2.点击【我要办卡】,页面继续跳转

3.点击【我要办卡】,进入申请界面

4.选择办卡城市 注:只填写省市即可,不要填写品牌,姓名等

5.选择卡种

卡种的选择:有 (普卡/标准卡 金卡 白金卡) 三个档次,难度依次增大,建议选择:普卡/标准卡。不是工商银行代发工资的不要选择(逸贷卡)不然后续无法填表。

6.选择办卡方式

办理方式:如开通工商网银,请选择个人网银办理;如没开通网银,选择在线办理 开通网银用户的下卡率是没有网银用户的2倍,如果想要下卡率高一点,建议先去开通工商网银

7.填写【个人资料】

1.婚姻状况:结婚的没结婚的请如实填写(已领取结婚证为准)

2.教育程度:

分为两类情况,一是大专及以上学历,二是大专以下:

1.大专及以上学历:这类学历银行是可以查得出来的,所以填写时,如果是大专的就写大专,是本科的就写本科,是研究生的就写研究生,如实填写,不要弄虚作假,或者画蛇添足;

2.大专以下:这类学历网上是查不出来的,不管您是小学、初中、中专、高中,银行人员在审核时,是区分不出来的。您说自己是什么学历,他们就认为您是什么学历,他们也不会浪费时间去纠结您是什么学历,所以填写时,可以都填写高中学历,这个比填写初中小学中专,是更能增加下卡机率的

技巧:大专及以上学历,如实填写;大专以下学历都填写高中 3.个性化问题/曾就读小学名称:此项不在评分系统参考标准里边,建议真实填写。如果是银行工作人员进行核卡,可以增加信任度

4.现住宅地址:填写的要尽量详细,住宅地址标准格式的结尾都是XXX路(XXX弄)XXX号 XXX小区 XXX单元 XXX幢 XXX室,实在没有更详细的地址,在能写的地址后面加:(已详),如:宝山西路88号(已详)

5.何时入住现址:

1.有房的朋友,请填写真实入住年月

2.没房的朋友,请根据实际年龄填写,如28岁可以填写3-5年,35岁可以填写10-12年,要合理 6.住宅电话:

(一般收卡人,选择卡片寄到住宅地址,邮寄过程中,联系不到收卡人,才会打住宅电话) 只要保证住宅电话的区号和住宅地址对应就OK!如住宅地址填写的是北京,那么区号就要保证是010开头

7.住宅状况:有房有房贷的,请填写真实信息。有房没房贷或者没有房的朋友统一填写自置无按揭

8.自购车品牌:有的话请真实填写,没有的话就编一个(银行不查)

9.已持有--家银行信用卡---张---额度:是否有他行信用卡以及额度都要真实填写,这些在个人信报中都是可以查到的,不要弄虚作假

8.填写【职业资料】

银行对一些行业有一定的限制,主要有:

小型餐饮业(如小吃店、面包店、小型饭店、酒家、咖啡店、奶茶店)、娱乐休闲业(KTV、夜总会、歌舞厅、游戏机中心、马会、保龄球馆、综合娱乐城、桑拿、足浴、公关、美容美发)、普通销售、中介、重劳力工作者、司机、在读大学生、等,银行对这类人申请有一定的限制,这些人要依照无工作人员进行申请

可参照终极教程:【信用卡申请宝典】(五星好评后,该文件会自动发给您) 1.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一定要写的体面,看起来很正规。个体、小型企业等一定要包装下单位名称,这样下卡概率大。

举例1:如合肥的丹尼斯百货超市中柏莱雅化妆品专柜 公司全称要写成: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合肥店) 举例2:如我身边的小型电子厂 公司全称要写成:辉煌电子有限公司 2.所在部门:

推荐填写,财务部、行政部、采购部,等。推荐原因,这些部门的收入相对高,“稳定”,银行都愿意给收入稳定的用户办卡。

例如一些做生意的老板申请没有批卡,而下面的员工申请批了卡,原因就是员工收入稳定,而老板的收入是不稳定的,有赚,但也有亏本、赔钱之时。

不推荐部门,生产部、销售部、市场部、业务部、招商部等。 不推荐原因,生产部收入相对低、且也不稳定,销售部、业务部等收入就更加不稳定了,主要靠提成,时多时少。 3.单位电话:单位电话和住宅电话不能一样,有可能银行回访会拨打。如无单位固话 可参照终极教程:【信用卡申请宝典】(五星好评后,该文件会自动发给您) 4.职务:

银行对一些岗位有一些限制,主要有:

厨师、司机、保安、修理工、理货员、营业员、搬运工、清洁工、勤杂工、实习生,等,(填写的时候,建议避开这些岗位)如果是这些的,那么就写:其他/职员 推荐岗位: 科级/部门经理、科员级/职员 5.单位地址: 填写的要尽量详细,住宅地址标准格式的结尾都是XXX路(XXX弄)XXX号,实在没有更详细的地址,在能写的地址后面加:(已详),如:宝山西路88号(已详)

6.何时入住现工作单位:请根据学历和实际年龄填写。

如果你学历填写的是大学,而你今年是25岁,工龄填写5年。那么就说明你21岁就大学毕业开始工作了,这样很假的!!!

7.年收入:6至10万之间即可,工资越低分数越低,同时银行也会怀疑你的还款能力。 8.单位性质:避开私营和个体,如果是这两种的,就写民营 9.所属行业:填写时建议避开,房地产、保险、娱乐业、建筑业 10.职业:避开学生、自由职业者,更具单位性质,合理填写职业

9.填写【联系人资料】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移动电话;住宅电话/这些信息不纳入系统评分,只有银行工作人员进行电话回访的时候有可能会问到你,对你申卡没有多大影响。可以填写真实信息,也可以发挥想象力进行合理填写,不要太离谱。人工核卡的时候,可以增加银行对你的信任度 10.卡片核发后邮寄到指定银行,我们需要带着以下资料(有什么带什么即可)去银行核卡

11.最后一步,填写我们提供给您的营销代码,助你一臂之力

希望你马到成功

第3篇:工商银行信用卡

除身份证,还需提供单位收入证明或工资卡,到柜台办理。金卡是VIP客户才可办,前提是该行的大客户才行。 一持以下证件

1.身份证明文件:接受18-65周岁人士的主卡申请以及年满16周岁人士的附属卡申请。

如您是境内居民: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有效期内),或军官证复印件; 如您是外籍人士:需提供 ①有效护照;

②《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 或 在有效护照签证页上贴附的“外国人居留许可”复印件 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如您是港澳台人士: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2.固定居住地址证明:(可选择下列各项中的任一项或多项) 户口卡(簿)复印件; 水、电、气最近三期缴费单; 固定电话最近三期缴费单; 单位开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自有房产证明;

小区物业管理费缴费单据; 街道开具的住址证明;

最近二期的信用卡月结单或最近三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能证明其有固定居住地址的其他证明材料。 3.财力证明文件:(可选择下列各项中的任一项) 政府机构、企业开具的最近三个月的正式工资单或收入证明(需加盖公司章或部门章);

银行代发工资的存折/账单复印件(需显示最近三个月薪水入账信息); 最近三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社会保险扣缴凭证复印件; 自有房产证明复印件;

银行定期、活期存款单/存折复印件;

基金、国债、企业债券购买凭证复印件(需显示购买人姓名、账号和账户余额); 会员卡类复印件,包括:高尔夫会籍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贵宾卡,国航知音白金卡、金卡、银卡会员卡,南航明珠卡金卡、银卡会员卡,东航万里行俱乐部金卡、银卡会员卡(需显示姓名和卡片有效期)等。 二在银行柜台索取申请表格,填好后交给工作人员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信用卡业务发展需要,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牡丹信用卡是中国工商银行(含中国工商银行相关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发卡机构)发行,并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支付后还款,具有消费、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第三条 牡丹信用卡按照发行对象分为单位卡(商务卡)和个人卡,其中个人卡分为主卡和副卡;按照信用等级分为普通卡、金卡和白金卡;按照信息载体分为磁条卡、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按照是否享有免息还款期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按照账户币种分为人民币卡和双币卡;按照是否联名(认同)分为联名(认同)卡和非联名(认同)卡。牡丹信用卡将使用银联、威士、万事达卡、运通和其他信用卡组织或公司的标识。

第四条 发卡机构、持卡人、担保人、特约单位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持卡人”指向发卡机构申请信用卡并获得卡片核发的单位或个人。单位卡持卡人应由其单位指定;个人卡持卡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副卡持卡人。

“信用额度”指发卡机构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等为其核定、在卡片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的最高授信限额。

“透支”指持卡人使用发卡机构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进行支付的方式,包括消费透支、取现透支、转账透支和透支扣收等。

“银行记账日”指发卡机构根据持卡人发生的交易将交易款项记入其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超限费、滞纳金、年费、手续费、追索费,下同)、利息等记入其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对账单日”指发卡机构定期对持卡人的交易款项、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计算出持卡人应还款的日期。

“还款日”指持卡人向发卡机构偿还其欠款的银行记账日期。

“到期还款日”指发卡机构规定的贷记卡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付款项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免息还款期”指对于贷记卡持卡人,除取现及转账透支交易外,其他透支交易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含)之间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时间段。

“全部应付款项”指截至当前对账单日,贷记卡持卡人累计已经发卡机构记账但未偿还的交易款项,以及利息、费用等的总和。

“最低还款额”指发卡机构规定的贷记卡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是上一期账单中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和当前对账单日账户透支余额10%的总和。

“超限费”指贷记卡持卡人超额使用发卡机构为其核定的账户信用额度,且在账户超限当日(即发卡机构对该笔交易金额的记账日)未偿还超额部分,按规定应向发卡机构支付的款项。

“滞纳金”指贷记卡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按规定应向发卡机构支付的款项。

第二章 申领条件及手续

第六条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状况良好的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资料向发卡机构申领个人主卡,还可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办理不超过两张的副卡;主卡持卡人可申请取消副卡或停止副卡的使用;主卡持卡人须承担副卡项下全部债务。

第七条 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和相关资料向发卡机构申领单位卡。单位可申请若干张单位卡,单位卡持卡人的资格由单位指定或撤销。

第八条 个人和单位申领牡丹信用卡,应按发卡机构要求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申请表和提交发卡机构要求的相关申请资料,并与发卡机构签订领用合约。

第三章 使用及账户管理

第九条 在境内,牡丹信用卡可通过发卡机构指定的特约单位、营业网点、自动柜员机等或具有银联标识的受理点使用;在境外,人民币卡可在具有银联标识的受理点使用,双币卡还可在有关信用卡组织或公司指定的受理点使用。

第十条 持卡人接到牡丹信用卡后,应及时办理卡片启用,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签名,并在用卡时按规定使用此签名,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

第十一条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基于持卡人签字形成的交易凭证和/或凭牡丹信用卡磁条、芯片、卡号或密码等电子数据而办理的各项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之一或全部均属于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持卡人遗忘密码,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牡丹信用卡办理密码重置。

第十二条 持卡人在境内外的消费、取现、转账等交易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卡机构、特约单位及信用卡组织或公司等的相关规定。持卡人使用牡丹信用卡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办理业务,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章程、协议和交易规则。

第十三条 持卡人遗失牡丹信用卡应立即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或到发卡机构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生效。持卡人对挂失生效后其牡丹信用卡发生的交易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持卡人对该交易存在欺诈、串通他人欺诈或其他不诚信行为。挂失生效前牡丹信用卡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发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发卡机构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过错或与持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挂失后如需补办新卡,可按照规定办理补办手续。

第十四条 发卡机构对牡丹信用卡卡片设定有效期,如持卡人到期需要继续使用,应办理更换新卡手续。已过期的牡丹信用卡,持卡人在按照发卡机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前不能继续使用(收入款项除外),如持卡人未及时办理更换新卡手续而造成牡丹信用卡无法正常使用,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本章程、领用合约及其他业务规定对已过期的牡丹信用卡继续有效,发卡机构继续保留对已过期牡丹信用卡的管理权、追索权等权利。如因发卡机构与合作单位、信用卡组织或公司合作终止等原因导致无法补换卡的,发卡机构可发放其他同信用等级卡片。持卡人不补换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牡丹信用卡的,仍须清偿该卡所欠债务。

第十五条 发卡机构为人民币卡持卡人设立人民币账户,核定人民币账户信用额度;为双币卡持卡人设立人民币账户和指定的外币账户,分别核定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信用额度。

第十六条 持卡人通过发卡机构指定的特约单位、营业网点、自动柜员机和具有银联标识的受理点使用的款项,均记入人民币账户(外币业务除外);在发卡机构指定营业网点等办理外币业务,在国外信用卡组织或公司指定的境外受理点使用的款项,均记入外币账户。

第十七条 个人卡账户的资金以现金存入或以合法款项转账存入。外币账户透支可用持卡人外汇资金偿还,也可以人民币购汇偿还。

第十八条 单位卡存款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或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使用单位卡在境内存取现金。单位卡外币账户透支可从单位具有支付资格的外汇账户转账偿还,也可以单位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资金购汇偿还。

第十九条 发卡机构对于贷记卡持卡人的还款,先偿还已过免息还款期欠款(含交易款项、费用及利息等,下同)、后偿还未过免息还款期欠款,还款均以银行记账先后顺序为准;对于准贷记卡持卡人的还款,按照先偿还利息,后偿还除利息以外的欠款顺序偿还。

第二十条 发卡机构受理牡丹信用卡销户申请后按照有关业务规定为其办理销户。销户时,单位卡账户的资金应转回其基本存款账户或外汇账户。

第四章 计息及费用规定

第二十一条 贷记卡计息及费用规定

(一)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付款项,则无需支付除取现及转账透支交易外的透支利息。持卡人使用信用额度取现及转账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并应支付所用款项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

(二)持卡人可按照对账单标明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按照最低还款额规定还款的,发卡机构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除按照上述计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一定比例支付滞纳金。

(三)持卡人超额使用发卡机构批准的账户信用额度,如在账户超限当日(即发卡机构对该笔交易金额的记账日)未偿还超额部分,应对超额部分按照一定比例支付超限费。因持卡人在临时调高额度期限届满前未归还欠款导致超过信用额度,或因利息、费用等其他原因导致超过信用额度的,属于超额使用信用额度。

(四)发卡机构对持卡人不符合免息条件的交易款项、费用等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计算透支利息,有权按月计收复利并从持卡人账户中扣收(含透支扣收,下同),透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贷记卡账户内存款不计付利息。

第二十二条 准贷记卡计息规定

(一)准贷记卡透支利息自银行记账日起,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透支利率计收单利,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二)准贷记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计付利息。

第二十三条 发卡机构按照对外统一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及标准如有变动,以发卡机构最新公告为准。

第五章 当事人权利义务

第二十四条 发卡机构的权利

(一)发卡机构有权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申请人资信、财产及相关情况,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有权索取、留存和使用申请人的个人资料,有权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确定是否要求其提供担保,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及资信状况确定是否同意发卡、发卡的种类和信用额度,发卡机构受理申请人申请后,无论是否同意其办卡申请,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均不予退还。

(二)发卡机构有权根据持卡人消费、还款记录情况、资信状况变化或突发性欺诈风险等情况调整其牡丹信用卡的信用额度,或要求持卡人按照规定提供担保。

(三)持卡人未在发卡机构规定的还款期限内偿还欠款的,发卡机构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电话、上门、公告或司法渠道等方式向其催收欠款。如持卡人经催收仍未清偿欠款,发卡机构有权选择采取或同时采取如下措施:停止该卡使用;停止持卡人所有牡丹信用卡使用;行使质权;从持卡人在中国工商银行任何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向担保人追索;将持卡人违约信息公布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下同)上等。

(四)发卡机构有权基于持卡人资信状况下降等原因或为维护持卡人账户资金安全等目的,在已通知持卡人或因持卡人原因无法通知的情况下暂时停止持卡人使用牡丹信用卡;持卡人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章程和领用合约约定的,发卡机构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可自行或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牡丹信用卡;如给发卡机构造成损失,发卡机构有权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发卡机构为持卡人的交易累计积分或向持卡人提供免费增值服务的,发卡机构保留变更积分累计规则、增值服务种类及内容或清理积分、终止有关增值服务的权利,且无须事先征得持卡人同意;发卡机构行使此项权利时应进行公告,且公告一经发布即对持卡人产生法律效力。

(六)因供电、通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持卡人用卡受阻的,发卡机构可视情况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因此可能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 发卡机构的义务

(一)发卡机构应书面或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等提供牡丹信用卡使用的有关资料,包括章程、领用合约、使用说明、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二)发卡机构应按约定通过有关服务渠道为持卡人提供牡丹信用卡服务。

(三)发卡机构应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向持卡人提供业务咨询、账户查询、投诉受理及挂失办理等服务。

(四)对有交易发生或虽未发生交易但账户有未清偿欠款的,发卡机构应通过对账单、电子账单、对账簿等方式,定期向持卡人提供对账服务,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发卡机构应依法对持卡人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者持卡人与发卡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持卡人的权利

(一)牡丹信用卡的所有权属于发卡机构,持卡人享有按照规定使用牡丹信用卡的权利。

(二)申请人、持卡人有权知悉牡丹信用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适用利率及有关的计算公式。

(三)持卡人有权要求发卡机构按约定提供牡丹信用卡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四)持卡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卡机构索取对账单,或通过发卡机构有关服务渠道了解其账务变动情况。

(五)持卡人对牡丹信用卡交易和账户情况有疑问的,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卡机构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经查询交易确为持卡人所为,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持卡人的义务

(一)申请人应向发卡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并同意发卡机构可向相关单位或机构提供其有关资料。

(二)发卡机构按规定调整持卡人信用额度后,如持卡人不愿调整其信用额度,应及时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向发卡机构提出,但仍需清偿已经发生的交易款项、利息及费用。

(三)持卡人应承担牡丹信用卡(其中,个人卡含副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并在发卡机构规定的还款期限偿还欠款。发卡机构可从其账户中扣收因牡丹信用卡(其中,个人卡含副卡)而发生的全部交易款项、利息及费用。持卡人不得以与特约单位或受理单位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发卡机构的款项,不得利用牡丹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等欺诈活动套取资金、积分、奖品或增值服务。

(四)持卡人应妥善保管牡丹信用卡及其卡片信息、密码、交易凭证和身份证件等,不得将牡丹信用卡卡片信息、密码等相关信息泄漏给他人,且不得出租或转借牡丹信用卡,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或损失。

(五)持卡人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地址、身份证件号码)有所变更时,须立即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发卡机构办理资料变更,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或损失。持卡人同意发卡机构可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其发送与牡丹信用卡有关的信息,并保留终止发送的权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的处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章程、领用合约和发卡机构相关业务规定;在使用联名牡丹信用卡、芯片卡或磁条芯片复合卡或发卡机构电子银行等服务时,还应遵守该类卡或该类服务相关规定。牡丹信用卡交易还须执行有关信用卡组织或公司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发卡机构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发卡机构如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将通过营业网点或中国工商银行网站进行公告;修改后的章程自公告满30日即为生效。在公告期内,持卡人可以选择是否继续使用牡丹信用卡,持卡人如对章程变更有异议而决定不继续使用牡丹信用卡,可按照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公告期满,持卡人未办理销户手续的,视为同意章程的变更。

第三十条 发卡机构以合法方式发布的,在持卡人用卡期间持续有效的公告(包括领取牡丹信用卡之前和之后发布的),均同样适用于持卡人。如该公告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发布在后的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2009年2月22日起正式实施,原《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国际信用卡章程》《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和《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中关于贷记卡的规定自然适用于原牡丹国际信用卡和原牡丹贷记卡持卡人,准贷记卡的规定自然适用于原牡丹信用卡持卡人;关于双币卡的规定自然适用于原牡丹国际信用卡持卡人,人民币卡的规定自然适用于原牡丹贷记卡和原牡丹信用卡持卡人;未指明卡种的规定,均自然适用于原牡丹国际信用卡、原牡丹贷记卡和原牡丹信用卡持卡人。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最终解释权属中国工商银行。

不需要的

牡丹信用卡的申请条件为: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凭公安部门认可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发卡机构申领牡丹信用卡的个人金卡或普通卡(以下统称个人卡)。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或亲属申领不超过两张的副卡。 申请人需完整填写申请表,与发卡机构签订《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发卡机构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确定是否要求其提供担保以及担保方式、是否同意申领人的领卡申请,确定领卡种类。

如果您满足申请条件, 可到就近的网点领取一份申请表,填写完整,按照申请表上的要求附上相关资料交到当地的营业网点或发卡机构。发卡机构收到您的申请表后,工行的牡丹卡审核部门会进行审批。您可以在成功递交申请表15至20个工作日与原收表机构、牡丹卡卡部或95588联系查询办理进度或结果。

回答完毕谢谢

(一)如何申办。在新申请信用卡的市民中很多人因为没 有确切了解到有关申领规定,因而出现填表不规范或填报的申 领资料不齐全或担保人资格有问题等等情况,纷纷被发卡银行 退表重填,以致浪费了时间、精力,也延误了用卡。为了解决 这个问题,以申办工商银行牡丹卡为例,提醒申办人应注意以 下事项:(1)个人担保资料和单位担保资料可任选一项填写。 (2)申请人单位以及担保人单位必须在“申请人单位盖章”、 “担保人单位盖章”字样处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或劳资 部门章。(3)保证人的年龄必须在25岁以上,月平均收入在6 00元以上;若为外地人士、境外人士作担保,担保人的年龄必 须在30周岁以上,月平均收入在1000元以上;担保人必须持有 有效的身份证。(4)夫妻之间不可相互担保。(5)担保人必 须在国有企业或大型合资企业工作。(6)在申请表的“有效证 件粘贴处”须粘贴申请人及保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

(7)申请人、保证人必须在“领用牡丹卡协议”与申请表格中的 签名处签名。此外,采用单位担保形式的,必须具备申请人单 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法人签章及单位开户银行近三个月里的 对账单复印件。发卡银行对担保单位性质、规模、实力及信用 程度还另有规定,这务必请担保单位与申请人注意。

(二)如何计算利息。信用卡利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银 行发卡机构向持卡人计付利息;一类是持卡人透支存款,须向 发卡机构交付利息。具体而言,单位存款结算日期和利率均按 照银行活期存款的结算日期和利率办理。个人存款由发卡机构 于每年6月30日按照活期储蓄存款挂牌利率计算利息,将利息并 入本金起息。个人的保证金存款,按照相应的定期存款利率计 算。透支存款利息,发卡机构自收到取现单或签购单之日记账 起息。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息,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 计息,超过30日或透支超过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二十计息。透 支利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的最高利率档次计算。如某持卡人

透支5000元,期限29天,应付利息145元(5000元×29天×10/ 10000)。

(三)如何发掘功能。作为电子货币的信用卡,它具有结 算方式上的特殊魅力。说信用卡是通行全国的银行储蓄存折真 是恰如其分。可谓一卡在手,走遍天下,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 捷和丰富的内容。如各类信用卡一发行就在全国实行了通存通 取。持卡人不仅可以在持卡人所在地存取款,更可以在异地存 取款,可以在全国各地的发卡银行分支机构提取现金和异地存 款,它减轻了储户随身携带现金的负担和不安全感,名副其实 地行使了通行全国的储蓄存折的功能。其实,若再加以发掘, 就会发现信用卡具有的异地汇款功能令人叫绝。如没有申领信 用卡的小李,这次到南方出差,尽管带了不少现金,但是由于 多耽搁了几天,钱就不够用了。无奈之下,找到了在南方工作 的朋友小王,向他借了2000元。由于小王住地经常变动,还款 成了难题。此时小王很潇洒地将自己的长城卡卡号告诉了小李。 小李回沪后,到就近的中国银行填写了一张入账单,将收款人 的卡号、姓名、金额填妥,交上了账款,就顺利地将2000元还 给了小王,而银行给的回单就是还款的证明。如有异议,还可 以凭此查询。通过此事,小李连呼拥有信用卡太方便了,以后 别人也可以如此还我的钱嘛。因此他很快地申领了信用卡。

参考资料:http://web.peopledaily.com.cn/shch/199812/19/no_981219004057_7.html

一般是打单位电话,工行很少打个人手机或家里的电话。因为一般工行征信人员就是当地县级支行的信用卡专员,所以他们只在工作日上班。一般收到申请表后1-2天就能打电话。

追问

我在网上申请的信用卡,今天已经是第5天了,到现在都没有接到回访电话,如果单位没人接电话呢?

回答

网上申请的话,你需要在网上查一下申请进度。应该不是在网银里申请的吧。一般来说,网上申请的经过系统自动的初审后,会在第二天或者第三天就联系你。如果单位没有人他会选择其他时间再打电话,就是周一到周五的工作时间,中午休息时候不打。如果始终无人接听的话,会再打你的住宅电话。

追问

谢谢!!我不是在网银申请的,申请进度显示审核中,今天又是第5天,以你个人判断是怎么回事?

回答

如果有工行的账户,并且有投资类的业务,会很快的,基本是早上申请,第二天就打电话,过1-2天就制完卡。不知道您是否在工行有资产。如果没有的话可能速度就会慢一些,按照工行的规定整个办卡过程是在15个自然日完成,制卡后5个工作日可以到网点领取卡片,所以并没有超时限,建议你可以先打电话到当地县区级的支行询问一下,随便找个工行网点问一下理财经理就知道电话了。基本他们认为可以下卡,就可以了。

追问

谢谢,真是麻烦了,我不打了,随他们去吧,在网上申请还要通过当地支行吗?我只有工商银行的账户,没有投资类业务

回答

都是当地分支行的专干进行审核,上级行一般很少干预,基本只负责制卡,所以才能保证全过程15个日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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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工商银行申请信用卡收入证明

收入证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分行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系本单位(□正式、□临时)职工,职务___________。现该职工每月固定工资收入___________________元,固定月工资奖金、补贴______________元,月收入合计(大写)____________元,预计全年收入(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特此证明。

填写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以上资料由人事劳动部门出具,加盖单位公章:

本收入证明仅供个人向工商银行申请信用卡之用。

第5篇:工商银行信用卡取现知识(推荐)

工商银行信用卡取现方法

1、一般取现方法

您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取现密码,在工商银行营业网点、有工商银行或“银联”标识的ATM取现;双币货记卡还可以在境外与卡片上面相关的信用卡组织或公司标识的ATM和银行网点提取当地货币。

2、紧急取现方法

如果您的工银牡丹信用卡在异地遗失或损毁,我们为您提供紧急取现服务。

在境内,您可向我行营业网点提出紧急取现申请。境内紧急取现只按照牡丹卡异地取现标准收费,不额外加收服务费。

在境外,您使用双币货记卡可以通过VISA 、MasterCard 国际组织或American Express 服务热线申请紧急取现服务。双币贷记卡境外紧急取现服务除按异地取现收费外,还要按国际信用卡组织的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工商银行信用卡取现额度

1、工商银行信用卡透支取现的最高金额,一般为您账户信用额度的50%,如您的人民币账户信用额度为10000元,则您可透支取现的额度就是5000元。

2、工商银行信用卡境内取现,每卡每日取现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每卡每日在ATM机最多取现不超过人

1 民币5000元(有足够的溢款额,至少 溢还款大于人民币3000元);柜面取现最多可取所有的溢还款+“2000”元人民币。在境内是不能利用信用额度提取美元的。

3、境外取现,每卡每日ATM累计取现不得超过1000美元,每月累计取现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每半年累计取现不超过10000美元。 工商银行信用卡取现收费

1、工商银行信用卡取现手续费

本地本行:免费

本地跨行:2元/笔

异地本行:取现金额的1%,最低人民币1元/笔,最高50元/笔

异地跨行:取现金额的1%,最低人民币1元/笔,最高50元/笔,另加收每笔2元的跨行手续费

2、工商银行信用卡取现利息

工商银行信用卡透支取现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从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透支利息,按月计收复利。

工商银行信用卡消费积分计算

工商银行信用卡消费积分兑换比例:工商银行信用卡积分累积规则

2

工商银行信用卡用户,每消费1元人民币积1分,消费1港币积1分,消费1美元积8分,不足1元不计。

以下情况的交易不累积积分:

1. 批发类交易:如烟草,啤酒,建材批发,电脑商城等。

2. 转账类交易:如贷款扣款,公用事业费自动转账,购买证券或基金的转账交易,保险代扣款等。

3. 专业类交易:如医院缴费,公积金缴费,税收缴费,学校缴费,保险缴费,房产销售,汽车销售,网上交易,拍卖典当等。

4. 储值类交易:如加油卡充值,话费充值,预付费充值等。

5. 其他认定不应累积积分的交易均不累积积分。

1元人民币=1分;1港币=1分;1美元=8分;1欧元=10分

工商银行信用卡取现:

无积分;购房、购车、批发、网上交易等交易无积分

工商银行信用卡积分合并:

同一客户在同一地区办的不同卡片之间积分可以合并

工商银行信用卡积分有效期:2年

工商银行信用卡还款时间

账单日:指发卡机构定期对持卡人的交易款项、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计算出持卡人应还款的日期。

3

到期还款日:指发卡机构规定的贷记卡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付款项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免息还款期:指对于贷记卡持卡人,除取现及转账透支交易外,其他透支交易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含)之间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时间段。

第6篇: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

附件: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信用卡业务发展需要,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牡丹信用卡是中国工商银行(含中国工商银行相关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发卡机构)发行,并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支付后还款,具有消费、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第三条

牡丹信用卡按照发行对象分为单位卡(商务卡)和个人卡,其中个人卡分为主卡和副卡;按照信用等级分为普通卡、金卡和白金卡;按照信息载体分为磁条卡、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按照是否享有免息还款期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按照账户币种分为人民币卡和双币卡;按照是否联名(认同)分为联名(认同)卡和非联名(认同)卡。牡丹信用卡将使用银联、威士、万事达卡、运通和其他信用卡组织或公司的标识。

第四条 发卡机构、持卡人、担保人、特约单位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持卡人”指向发卡机构申请信用卡并获得卡片核发的单

1 位或个人。单位卡持卡人应由其单位指定;个人卡持卡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副卡持卡人。

“信用额度”指发卡机构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等为其核定、在卡片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的最高授信限额。

“透支”指持卡人使用发卡机构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进行支付的方式,包括消费透支、取现透支、转账透支和透支扣收等。

“银行记账日”指发卡机构根据持卡人发生的交易将交易款项记入其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超限费、滞纳金、年费、手续费、追索费,下同)、利息等记入其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对账单日”指发卡机构定期对持卡人的交易款项、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计算出持卡人应还款的日期。

“还款日”指持卡人向发卡机构偿还其欠款的银行记账日期。

“到期还款日”指发卡机构规定的贷记卡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付款项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免息还款期”指对于贷记卡持卡人,除取现及转账透支交易外,其他透支交易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含)之间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时间段。

“全部应付款项”指截至当前对账单日,贷记卡持卡人累计已经发卡机构记账但未偿还的交易款项,以及利息、费用等的总和。

2 “最低还款额”指发卡机构规定的贷记卡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是上一期账单中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和当前对账单日账户透支余额10%的总和。

“超限费”指贷记卡持卡人超额使用发卡机构为其核定的账户信用额度,且在账户超限当日(即发卡机构对该笔交易金额的记账日)未偿还超额部分,按规定应向发卡机构支付的款项。

“滞纳金”指贷记卡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按规定应向发卡机构支付的款项。

第二章 申领条件及手续

第六条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状况良好的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资料向发卡机构申领个人主卡,还可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办理不超过两张的副卡;主卡持卡人可申请取消副卡或停止副卡的使用;主卡持卡人须承担副卡项下全部债务。

第七条 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和相关资料向发卡机构申领单位卡。单位可申请若干张单位卡,单位卡持卡人的资格由单位指定或撤销。

第八条 个人和单位申领牡丹信用卡,应按发卡机构要求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申请表和提交发卡机构要求的相

3 关申请资料,并与发卡机构签订领用合约。

第三章 使用及账户管理

第九条

在境内,牡丹信用卡可通过发卡机构指定的特约单位、营业网点、自动柜员机等或具有银联标识的受理点使用;在境外,人民币卡可在具有银联标识的受理点使用,双币卡还可在有关信用卡组织或公司指定的受理点使用。

第十条 持卡人接到牡丹信用卡后,应及时办理卡片启用,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签名,并在用卡时按规定使用此签名,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

第十一条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基于持卡人签字形成的交易凭证和/或凭牡丹信用卡磁条、芯片、卡号或密码等电子数据而办理的各项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之一或全部均属于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持卡人遗忘密码,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牡丹信用卡办理密码重臵。

第十二条 持卡人在境内外的消费、取现、转账等交易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卡机构、特约单位及信用卡组织或公司等的相关规定。持卡人使用牡丹信用卡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办理业务,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章程、协议和交易规则。

第十三条

持卡人遗失牡丹信用卡应立即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或到发卡机构营

4 业网点办理挂失,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生效。持卡人对挂失生效后其牡丹信用卡发生的交易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持卡人对该交易存在欺诈、串通他人欺诈或其他不诚信行为。挂失生效前牡丹信用卡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发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发卡机构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过错或与持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挂失后如需补办新卡,可按照规定办理补办手续。

第十四条 发卡机构对牡丹信用卡卡片设定有效期,如持卡人到期需要继续使用,应办理更换新卡手续。已过期的牡丹信用卡,持卡人在按照发卡机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前不能继续使用(收入款项除外),如持卡人未及时办理更换新卡手续而造成牡丹信用卡无法正常使用,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本章程、领用合约及其他业务规定对已过期的牡丹信用卡继续有效,发卡机构继续保留对已过期牡丹信用卡的管理权、追索权等权利。如因发卡机构与合作单位、信用卡组织或公司合作终止等原因导致无法补换卡的,发卡机构可发放其他同信用等级卡片。持卡人不补换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牡丹信用卡的,仍须清偿该卡所欠债务。

第十五条 发卡机构为人民币卡持卡人设立人民币账户,核定人民币账户信用额度;为双币卡持卡人设立人民币账户和指定的外币账户,分别核定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信用额度。

第十六条 持卡人通过发卡机构指定的特约单位、营业

5 网点、自动柜员机和具有银联标识的受理点使用的款项,均记入人民币账户(外币业务除外);在发卡机构指定营业网点等办理外币业务,在国外信用卡组织或公司指定的境外受理点使用的款项,均记入外币账户。

第十七条 个人卡账户的资金以现金存入或以合法款项转账存入。外币账户透支可用持卡人外汇资金偿还,也可以人民币购汇偿还。

第十八条 单位卡存款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或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使用单位卡在境内存取现金。单位卡外币账户透支可从单位具有支付资格的外汇账户转账偿还,也可以单位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资金购汇偿还。

第十九条 发卡机构对于贷记卡持卡人的还款,先偿还已过免息还款期欠款(含交易款项、费用及利息等,下同)、后偿还未过免息还款期欠款,还款均以银行记账先后顺序为准;对于准贷记卡持卡人的还款,按照先偿还利息,后偿还除利息以外的欠款顺序偿还。

第二十条 发卡机构受理牡丹信用卡销户申请后按照有关业务规定为其办理销户。销户时,单位卡账户的资金应转回其基本存款账户或外汇账户。

第四章 计息及费用规定

第二十一条 贷记卡计息及费用规定

(一)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付款项,

6 则无需支付除取现及转账透支交易外的透支利息。持卡人使用信用额度取现及转账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并应支付所用款项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

(二)持卡人可按照对账单标明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按照最低还款额规定还款的,发卡机构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除按照上述计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一定比例支付滞纳金。

(三)持卡人超额使用发卡机构批准的账户信用额度,如在账户超限当日(即发卡机构对该笔交易金额的记账日)未偿还超额部分,应对超额部分按照一定比例支付超限费。因持卡人在临时调高额度期限届满前未归还欠款导致超过信用额度,或因利息、费用等其他原因导致超过信用额度的,属于超额使用信用额度。

(四)发卡机构对持卡人不符合免息条件的交易款项、费用等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计算透支利息,有权按月计收复利并从持卡人账户中扣收(含透支扣收,下同),透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贷记卡账户内存款不计付利息。 第二十二条 准贷记卡计息规定

(一)准贷记卡透支利息自银行记账日起,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透支利率计收单利,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二)准贷记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计付利息。

第二十三条 发卡机构按照对外统一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及标准如有变动,以发卡机构最新公告为准。

第五章 当事人权利义务

第二十四条 发卡机构的权利

(一)发卡机构有权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申请人资信、财产及相关情况,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有权索取、留存和使用申请人的个人资料,有权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确定是否要求其提供担保,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及资信状况确定是否同意发卡、发卡的种类和信用额度,发卡机构受理申请人申请后,无论是否同意其办卡申请,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均不予退还。

(二)发卡机构有权根据持卡人消费、还款记录情况、资信状况变化或突发性欺诈风险等情况调整其牡丹信用卡的信用额度,或要求持卡人按照规定提供担保。

(三)持卡人未在发卡机构规定的还款期限内偿还欠款的,发卡机构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电话、上门、公告或司法渠道等方式向其催收欠款。如持卡人经催收仍未清偿欠款,发卡机构有权选择采取或同时采取如下措施:停止该卡使用;停止持卡人所有牡丹信用卡使用;行使质权;从持卡人在中国工商银行任何分支机构

8 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向担保人追索;将持卡人违约信息公布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下同)上等。

(四)发卡机构有权基于持卡人资信状况下降等原因或为维护持卡人账户资金安全等目的,在已通知持卡人或因持卡人原因无法通知的情况下暂时停止持卡人使用牡丹信用卡;持卡人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章程和领用合约约定的,发卡机构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可自行或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牡丹信用卡;如给发卡机构造成损失,发卡机构有权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发卡机构为持卡人的交易累计积分或向持卡人提供免费增值服务的,发卡机构保留变更积分累计规则、增值服务种类及内容或清理积分、终止有关增值服务的权利,且无须事先征得持卡人同意;发卡机构行使此项权利时应进行公告,且公告一经发布即对持卡人产生法律效力。

(六)因供电、通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持卡人用卡受阻的,发卡机构可视情况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因此可能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 发卡机构的义务

(一)发卡机构应书面或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等 提供牡丹信用卡使用的有关资料,包括章程、领用合约、使用说明、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二)发卡机构应按约定通过有关服务渠道为持卡人提

9 供牡丹信用卡服务。

(三)发卡机构应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向持卡人提供业务咨询、账户查询、投诉受理及挂失办理等服务。

(四)对有交易发生或虽未发生交易但账户有未清偿欠款的,发卡机构应通过对账单、电子账单、对账簿等方式,定期向持卡人提供对账服务,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发卡机构应依法对持卡人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者持卡人与发卡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持卡人的权利

(一)牡丹信用卡的所有权属于发卡机构,持卡人享有按照规定使用牡丹信用卡的权利。

(二)申请人、持卡人有权知悉牡丹信用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适用利率及有关的计算公式。

(三)持卡人有权要求发卡机构按约定提供牡丹信用卡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四)持卡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卡机构索取对账单,或通过发卡机构有关服务渠道了解其账务变动情况。

(五)持卡人对牡丹信用卡交易和账户情况有疑问的,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卡机构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经查询交易确为持卡人所为,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持卡人的义务

(一)申请人应向发卡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并

10 同意发卡机构可向相关单位或机构提供其有关资料。

(二)发卡机构按规定调整持卡人信用额度后,如持卡人不愿调整其信用额度,应及时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向发卡机构提出,但仍需清偿已经发生的交易款项、利息及费用。

(三)持卡人应承担牡丹信用卡(其中,个人卡含副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并在发卡机构规定的还款期限偿还欠款。发卡机构可从其账户中扣收因牡丹信用卡(其中,个人卡含副卡)而发生的全部交易款项、利息及费用。持卡人不得以与特约单位或受理单位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发卡机构的款项,不得利用牡丹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等欺诈活动套取资金、积分、奖品或增值服务。

(四)持卡人应妥善保管牡丹信用卡及其卡片信息、密码、交易凭证和身份证件等,不得将牡丹信用卡卡片信息、密码等相关信息泄漏给他人,且不得出租或转借牡丹信用卡,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或损失。

(五)持卡人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地址、身份证件号码)有所变更时,须立即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发卡机构办理资料变更,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或损失。持卡人同意发卡机构可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其发送与牡丹信用卡有关的信息,并保留终止发送的权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的处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章程、领用合约和发卡机构相关业务规定;在使用联名牡丹信用卡、芯片卡或磁条芯片复合卡或发卡机构电子银行等服务时,还应遵守该类卡或该类服务相关规定。牡丹信用卡交易还须执行有关信用卡组织或公司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发卡机构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发卡机构如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将通过营业网点或中国工商银行网站进行公告;修改后的章程自公告满30日即为生效。在公告期内,持卡人可以选择是否继续使用牡丹信用卡,持卡人如对章程变更有异议而决定不继续使用牡丹信用卡,可按照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公告期满,持卡人未办理销户手续的,视为同意章程的变更。

第三十条 发卡机构以合法方式发布的,在持卡人用卡期间持续有效的公告(包括领取牡丹信用卡之前和之后发布的),均同样适用于持卡人。如该公告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发布在后的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2009年2月22日起正式实施,原《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国际信用卡章程》《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和《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中关于贷记卡的规定自然适用于原牡丹国际信用卡和原牡丹贷记卡持卡人,准贷记卡的规定

12 自然适用于原牡丹信用卡持卡人;关于双币卡的规定自然适用于原牡丹国际信用卡持卡人,人民币卡的规定自然适用于原牡丹贷记卡和原牡丹信用卡持卡人;未指明卡种的规定,均自然适用于原牡丹国际信用卡、原牡丹贷记卡和原牡丹信用卡持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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