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中核心概念界定

2022-12-0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作文中核心概念界定

基于学习进阶视角的化学核心概念的界定

摘要: 学习进阶中的核心概念是介于学科观念与基本概念之间的一种中位概念,基于国内课程体系的特点,提出学习进阶视角下的化学核心概念的内涵及界定思路。以“物质结构”为例,通过“自上往下”的观念建构分析和“自下往上”的基本概念认识结构分析,得出“物质结构”的核心概念包括“结构微粒”“微粒间的相互作用”“微粒的空间分布”“结构与性质的关系”等。

关键词: 学习进阶; 中学化学; 核心概念; 物质结构

随着学习进阶研究的兴起,尤其是与学习进阶有着密切关系的2017版新课程标准的颁布,让基于学习进阶理论的核心概念教学研究也愈受重视。实际上,基于核心概念在学科中的重要价值和地位,化学核心概念一直都是化学教学研究中的热点,相关研究成果和文献也非常丰富。然而,通过文献分析发现“化学核心概念”似乎缺少统一的认识或界定标准,以致其数量众多。那么,核心概念与通常所说的基本概念、一般概念、重要概念、关鍵概念、大概念等之间有何区别?众多的中学化学概念中,有哪些是核心概念?这些问题的存在显然会给学习进阶视角下的核心概念教学及其研究带来困惑。因此,有必要基于学习进阶理论厘清化学核心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1 学习进阶视角下的“核心概念”

1.1 核心概念的基本内涵

我国学者欧阳景根曾从哲学的角度对概念及核心概念进行阐释,他认为,不论是自然科学还是人文与社会科学,关于核心概念的理解都有共通的地方:“概念是构造理论的砖石,是研究范围内同一类现象的概括性表述。根据概念在理论中的地位,可理解为: 核心概念是理论的主要范畴,一般概念是附着于核心概念而存在的、为核心概念服务的普通概念”[1]。美国课程专家Erickson认为“核心概念是居于学科中心,具有超越课堂之外的持久价值和迁移价值的关键性概念、原理或方法,具有广阔的解释空间,源于学科中的各种概念、理论、原理和解释体系”[2]。

1.2 NGSS与核心概念

根据美国新一轮科学教育改革的“更少、更深、整合”目标,《新一代科学教育标准》(简称NGSS)的编制指导文件——《K-12科学教育框架》(简称“框架”)用更少的“大概念”(big ideas)对学科核心概念(disciplinary core ideas)进行了学科间整合。“框架”对核心概念有明确的标准[3]: (1)对多个学科来说都非常重要的或某一学科的关键性原理;(2)为理解更复杂的概念和解决问题提供重要工具;(3)与学生兴趣和生活经验相关,或关系到社会和个人的、需要利用科学或技术知识来理解的利害关系;(4)在各年级都可进行不同水平的教学,概念的深度和复杂度随着年级的增长而增长。以本文主题为例,“框架”将“物质科学”主题的核心概念确定为四个,并根据学科特点拆分为次一级概念(见表1),NGSS再进一步对各次一级概念在不同学段的具体表现期望进行阐释。

1.3 学习进阶与核心概念

作为NGSS的核心理念,学习进阶是“对不同学段学习同一核心概念时所遵循的连贯的、典型的思维路径的描述,一般呈现为围绕核心概念展开的一系列由简单到复杂、相互关联的概念序列”[5]。该定义对核心概念的“范围和大小”作出了要求: (1)长程性,即核心概念应能在不同学段中找到不同的表达。从概念的知识属性理解,这一要求体现了知识学习的延续性和完整性,因此核心概念应统摄了由基本概念构成的、体现学科结构的知识体系,方能满足进阶学习的跨度要求;(2)复杂性,即核心概念应能随着学习的深入呈现出趋于复杂的内涵。这一要求体现了概念的理论属性,既然概念是构建学科理论的基石,核心概念理应蕴含了学科观念、思想和方法的核心要义,方能实现趋于复杂的内涵解释。可以看出,学习进阶中的核心概念应当是介于基本概念与学科观念之间的一个“有核的概念群”,是兼有归纳性和演绎性的统一体。

2 基于国内课程的化学核心概念的界定——以“物质结构”为例

国内课程体系在上一轮课程改革中有了很大的变化,但与国外化学课程体系相比,两者在核心概念的选择范围上仍有很大的差异。从表1可以看出,由于跨学科“整合”的需求,“框架”所列的核心概念无论是上一级核心概念还是次一级核心概念,对我国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来说都显得太大了,不利于逐级进阶教学的把握。例如,“物质结构与性质”在“框架”中仅是“物质及其相互作用”下属的次一级核心概念,而在我国中学化学课程体系中,它不仅是重要的学科理论分支——物质结构理论,甚至是一个独立的学科模块。考虑到这些差异,结合前述学习进阶视角下的核心概念内涵和要求,本文将从上位的学科观念和下位的基本概念两个层面对“物质结构”的核心概念进行界定分析。

2.1 自上往下: 学科观念的建构分析

作为学科观念的下位概念,核心概念的凝练需要考虑其对学科观念建构的意义。无论是上一轮课程改革还是本次以核心素养为导向的新一轮改革,化学学科观念的建构始终是化学教学中的重要目标。2017版新课程标准更是在“课程理念”中提出要“引导学生进一步学习化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形成化学学科的核心观念”[6](化学观念为新增要求)。化学作为一门在原子、分子水平上研究物质的组成、结构、性质、转化及其应用的科学,这一学科定义本身便蕴含了诸多的化学基本观念,如研究层次“原子、分子”中的微粒观,研究对象“组成、转化”中的元素观、转化观、能量观,研究对象“结构、性质、应用”中更是体现了“结构决定性质,性质决定转化及应用”这一重要的化学观念。这些观念的建构都离不开“物质结构”——这座通过结构与性质的关联在微观与宏观之间建构起的桥梁。所以2017版课程标准中明确提出“‘结构决定性质’是化学学科的核心观念,是‘宏观辨识与微观探析’核心素养的具体表现形式”[7]。

“物质结构与性质”选修模块作为中学化学“物质结构”理论体系的核心,全面阐释了中学阶段“物质结构”理论的知识框架。王磊等(2008)[8]在“促进学生认识能力发展”的相关研究中认为,该模块的主要功能是促进学生物质结构微观认识能力的形成和发展,具体包括: 关于物质结构核心认识域的构建、层级认识角度的建立、原有认识方式类别的转变以及认识策略(路径、思路、方法)的形成等。综观该模块教科书的宏观结构,可知其编排方式旨在帮助学生形成“微粒内→微粒间→物质的聚集”三个层次的认识,以期实现化学中“见著而知微”和“见微而知著”的方法论目的,以及初等化学“物质结构”理论中结构和性质两个层面的认识论目的。

2.2 自下往上: 基本概念的认知结构分析

为使梳理和界定的核心概念与当前课程结构及教学实际更贴切,本文采用笔者当地使用的相配套的2003版课程标准与教科书,九年级为沪教版,高中为鲁科版。按九年级到高中必修、选修的顺序进行梳理。其中,九年级阶段“物质结构”内容集中在“物质构成的奥秘”主题,共涉及原子、分子等14个基本概念;高中必修阶段“物质结构”内容集中在“物质结构基础”主题,共涉及核素、同位素等23个基本概念;高中选修阶段“物质结构”内容主要集中在《物质结构与性质》模块,共涉及基态、激发态等66个基本概念。通过梳理并去掉模块间重复的概念,将其按教学常用的分类方式,分为原子结构、分子结构、晶体结构三类92个基本概念(见表2),并画出以概念关联为中心的概念图(见图1~图3)。

为更清晰地了解各组基本概念之间的关联,本文通过溯源法对概念图进行关联分析。根据关联复杂度及复杂原点找出概念群中的关键性概念,厘清基本概念体系的认知逻辑和核心思想。

从图1中的概念关系可知,原子结构概念群中,去除本体概念“原子”后,大于四级关联的关键性概念有: 元素周期律、核外电子排布。其中,“元素周期律”呈现的核心知识是原子内部结构与元素性质的关系。“核外电子排布”呈现的核心知识是原子的内部结构(微粒及其分布)。结合教科书编排的教学顺序,原子结构概念群的整体的认知逻辑为: 基于原子结构模型,从原子的结构微粒(质子、中子、电子)及其数量关系,到这些微粒在空间的分布情况,再到结构微粒、微粒数量、微粒空间分布三者对元素性质的影响。

同理分析图2可知,分子结构概念群中的关键性概念为: 共价键、分子空间构型。其中“共价键”主要呈现的核心知识是分子的结构微粒间存在的相互作用,“分子空间构型”主要呈现的是分子的结构微粒及相互作用对分子空间构型的影响和解释。结合教科书编排的教学顺序,分子结构概念群的整体认知逻辑为: 基于分子的形成,从分子的结构微粒及其相互作用,到这些微粒间的相互作用对分子空间构型的影响,再到分子的结构微粒、微粒间的相互作用、分子的空间构型三者对分子性质的影响。

同理分析图3可知,晶体结构概念群中的关键性概念有: 聚集状态、晶体、晶胞。这些关键性概念主要呈现的核心知识是从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视角审视宏观物质(晶体)的微观结构(微粒的类型、相互作用、聚集方式)。与原子结构和分子结构分别聚焦于原子内、分子内(原子间)相比,晶体结构突出的是构成物质的基本微粒是如何聚集形成宏观物质的,是从原子到分子再到晶体这一“趋于长大”的物质结构研究顺序中“离宏观最近”的认知层面。结合教科书编排的教学顺序,晶体结构概念群的整体认知逻辑为: 基于晶体,从晶体的结构微粒、微粒间的相互作用、微粒的空間聚集方式等三个层面解释其对物质(晶体)的宏观性质的影响。

2.3 核心概念的凝练分析

通过自下而上的基本概念认知结构分析,以及自上而下的观念建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原子层面的“原子结构”,还是分子层面的“分子结构”、“晶体结构”,这些“物质结构”的认知逻辑基本都是从四个方面进行的:

首先是结构微粒。围绕着构成物质的三种基本微粒而展开的结构研究,既是物质结构的研究基础,也是微粒观的建构基础。从认知逻辑来看,从宏观物质到晶体的结构微粒,从分子的结构微粒到原子内部不断趋于细分的粒子,其目的是逐步构建起“物质由微粒构成,微粒由更小的微粒构成”的微粒观念意识。

其次是结构微粒间的相互作用。作为物质结构认识的核心,微粒间的“相互作用”不仅是衔接微粒与微粒的空间结构的关键,也是承担结构与性质之间的关联解释的关键。从认知逻辑来看,从原子核内质子与中子之间的“核力”到原子核对核外电子的引力,从原子、离子间的化学键到分子间的作用力。其目的是形成“构成物质的微粒之间普遍存在相互作用,这些相互作用决定着微粒间的结合方式”的作用力观念意识。

再次是结构微粒的空间分布。作为微观结构的“三维”描绘,微粒的空间结构承担着微粒观的直观叙述,是形成完整空间结构意识的关键部分。从认知逻辑来看,从“原子结构”中核外空间的电子分布,到“分子结构”中分子的立体构型,再到“晶体结构”中结构微粒的空间堆积方式,逐层构建起“微粒间的相互作用决定了微粒以一定的空间分布聚集成宏观物质,微粒的空间聚集方式又决定了物质的宏观特性”这一空间观念意识。

最后是结构与性质的关系。宏观与微观的关联是化学重要的学科特征,该特征正是通过物质结构与性质的关系呈现。观念及概念的形成需要具体性知识的支撑,由于微观结构是肉眼所看不见的,对学生而言是“凭空想象”的抽象知识,观念和概念具体化的任务自然落到了结构与性质相关联的具体性知识身上。通过微粒、相互作用、空间分布各自对性质的影响,全面认识结构与性质之间的关系,不仅是学习“结构决定性质”本身的需求,更是促进学生对“结构”理解的需求。

综上,“结构微粒”“微粒间的相互作用”“微粒的空间分布”“结构与性质的关系”作为认识物质结构一般程序的四个核心内容,在各个学段,都既能找到相应的基本概念群,又能建构起完整的物质结构观,符合学习进阶视角下的核心概念的要求。

3 结语

对于“物质结构”,中学课程总体遵循了大学课程结构,分原子结构与性质、分子结构与性质、晶体结构与性质三个部分,但对初等化学而言,这种划分方式无法完全实现“螺旋式”的渐进编排,如晶体结构部分就会形成“断跨”。类似地,传统意义上的核心概念,如“化学键”也不适于学习进阶要求。由于学习进阶关注较长时间跨度内同一核心概念的学习过程,与之对应的教学必然需要从更高、更全面的知识视角进行整体规划,这一点与我们当前所提倡的“单元整体教学”相似。尤其是在强调核心素养的当下,如何抓住更核心的内容,以“更少”的概念,进行“更深”层次的教学,实现学科知识的“整合”,促进学科核心素养乃至“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发展,是我们需要思考的,也是我们需要改变的。这也是本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界定基于学习进阶视角的核心概念,以期更好地实现: 从知识的整体结构及其形成过程的角度,进行基本概念的教学、观念的建构、学科素养的培育。

参考文献:

[1]欧阳景根. 核心概念与概念体系的建构理论[J].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06, (3): 31~37.

[2]周玉芝. 以核心概念为统领设计化学教学[J]. 化学教育, 2012, (6): 27~32.

[3]周玉芝. 美国新版K-12科学教育框架对我国基础教育阶段科学教育的启示[J]. 课程. 教材. 教法, 2012, (6): 120~124.

[4]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 A Framework for K-12 Science Education: Practices, Crosscutting Concepts, and Core Ideas [M]. Washington, D. C: The National Academies Press, 2012.

[5]劉晟, 刘恩山. 学习进阶——关注学生认知发展和生活经验[J]. 教育学报, 2012, (4): 81~87.

[6][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 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2017版)[S]. 北京: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18: 69.

[8]王磊, 齐红涛, 赵河林, 王明召. 高中化学选修模块教材《物质结构与性质》对学生认识发展的影响研究[J]. 化学教育, 2008, (1): 16~27.

作者:童文昭 邹国华 杨季冬

第2篇:课题研究中核心概念界定

课题研究中“核心概念及界定”的写法

课题核心概念的写作

一、什么是核心概念

一般来说,我们经常把以下三种情况作为课题的核心概念。 ㈠课题名称中的特定概念

比如《“我能行”教育评价策略与方法的研究》,其中的“我能行”就是一个教育中的特定概念。

㈡课题名称中的关键词

比如《小学童话教学中提高阅读效率的策略研究》,其中的“提高阅读效率”就是关键词组。再如《以“规范草稿”促小学生数学学习习惯养成的探究》课题中的“规范草稿”。

㈢课题名称中公众表述不清的词组 比如《小学科学以探查促进学生交流的实践研究》探查是从外国引进的一个词组,也是没能成为公众理解的,他就是一个核心概念。

只有把握了核心概念,课题研究才能确保课题研究的方向更加准确科学。

三、怎样给核心概念下操作定义? ㈠着眼过程

例如在《自探性课堂学习小事件生成研究》中对核心概念“自探性课堂学习小事件生成”是从生成的过程角度来下操作定义的。

自探性课堂学习小事件生成是把学习的本质定位在立足个体资源,确保课堂整体交往的层面,学习中,教师采取积极配合的态度指导学生在小活动中展开自主探索行为,以获得生命潜能的不断开发与生长。

要能准确地理解这个概念,我们认为必须分析清楚以下几点:

⑴生长点是什么? 学生的“原知识、经验(包含体验)与优势”是自探性学习小事件得以有效生成的生长点。

⑵生成的动力是什么?“课堂矛盾与个体需求”是自探性课堂学习小事件生成的动力。

⑶生成的过程是什么?“整体交往”是自探性课堂学习小事件生成过程的本质特征。

⑷生成的终点是什么?“提升生命质量”是课堂学习小事件生成的最终目的。

㈡着眼内容 例如在《基于统整理念的低年级数学计算教学策略研究》课题中,给统整概念下操作定义是从统整所包含的范围(内容)出发的。 统整

本课题的统整指的是教学资源的“整理”与“统筹”,核心是立足教材,确立目标,合理运用,有序呈现。具体包括教材内容的结构调整,学生经验与教材融合,课堂内容与课外资源衔接。

调整教材内容的结构,就是把一二年级“100以内加减法”组成一个大整体,重新编排,层层梯进。 学生经验与教材融合,是指教材的安排要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要与学生的经验相结合,以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形成知识系统来建构新的知识结构。

课堂内容与课外资源衔接,是指将生活中的数学引进课堂,及时充实、整合、生成学习素材,使之具有互动性,将数学知识或生活情境、活动有机统整,引领孩子们与大脑中原有的“图式”联结起来,并在探索中循着自己的思维“舞步”,让情感、思维与技能同构共生。 ㈢着眼问题

例如在《以“规范草稿”促小学生数学学习习惯养成的研究》课题中,对核心概念“规范草稿”的定义是从草稿本身的属性出发设计的。 规范草稿

在数学学习中,经常发现学生不注意正确使用草稿,随意性大,书写习惯差,使用效率低,直接影响良好学习习惯的形成和学习效率的提升。因此规范草稿显得非常重要,在教育教学中,教师要指导学生规范好草稿书写格式,规范好草稿的书写内容,规范好草稿的使用方法。从而引导学生形成有利于学业成绩提高的学习习惯。

㈣ 着眼指标

比如在《小学童话教学中提高阅读效率的策略研究》课题中,核心概念是“提高阅读效率”,这个概念的定义是从阅读效益的指标中生发出来的。 提高阅读效益

提高童话教学的阅读效率就是在规定的课堂时间内学习童话时创设教学情境,选择儿童喜闻乐见的形式,运用恰当的指导、督促、评价、激励等手段,激发学生多读、多讲、多写、多演童话故事的兴趣,从而促进学生自主的学习,获得知识,锻炼能力,提高文学素养,得以全面发展。

㈤着眼文献

比如在《小学生自主探究学习能力解读及培养研究》课题中,核心概念是“自主探究学习能力”,这个概念的定义是在收集大量文献的基础上给予定义的。 自主探究学习能力 它是学生在自主探究学习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能力,是学生后续探究的技术动力。它有三个基本特点:一是综合性,学生自主探究学习能力是自学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实验能力、创造能力等的综合;二是习得性,自主探究学习能力并非与生俱来,而是通过学生自主探究学习,在质疑、实验、讨论等活动逐步形成的;三是发展性,学生自主探究学习能力会随着学生实践经验的丰富和思维的深入逐步提高。

⑴从静态结构划分,自主探究能力可以分为探究技能、探究思维、探究品质三个层面。

⑵从动态结构划分,我们认为学生自主探究学习能力立足过程包含了五种基本能力:自主提问能力、自主策划能力、自主收集信息能力、自主形成解释能力、自主创生能力。

在研究中,我们以“动态结构能力”的培养为核心,串联了静态能力发展的各个要素。

第3篇:1.核心概念的界定

折纸:折纸是一项教育与娱乐兼备的活动,折纸可以激发人的思维能力和创造力,更可以促进手与脑的协调统一,折纸与数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蕴含着重要的数学思想,如正方形、矩形、直角三角形、全等、对角线、中点、内接、面积、梯形、垂直平分线、毕达哥拉斯定理及其他几何和代数概念。

2.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1)国外研究现状

折纸与数学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世界上有许多数学家都致力于这方面的研究,折纸科学与教育的国际会议已经召开过五次,第一次与1989年在意大利的费拉拉市召开,之后分别于199

4、200

1、2006在日本兹贺县大津市、美国的蒙特利以及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召开了第二次、第三次和第四次大会,今年7月又在新加坡召开了第五次折纸科学与教育的国际会议。这几次会议极大地推动了折纸数理这一新学科的发展,也找到了越来越多的应用,比如东京大学的宇宙科学家三浦公亮发明的三浦折法现在已被用于航天器太阳能聚光板的设计,而东京工业大学的萩源教授领导的一个研究小组正在研究利用折纸原理开发新型汽车材料和构造,在日本一个被称为折纸工学的学科已经形成,相关的研究成果也受到了《自然》杂志的关注。另一方面,数学教师和数学教育研究者很早就意识到了折纸活动的教育价值,并利用折纸活动来改善数学教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近年来,日本、美国等许多国家在数学课程标准中对折纸活动的给予了较多的关注,数学教科书中也加入了许多利用折纸帮助学生学习数学的题材或活动,并出版了许多的相关著作。

(2)国内研究现状

在我国的幼儿园,折纸的利用比较普遍,随着对外交流的不断深入,中小学的数学教学中与折纸相关的话题也渐渐多了起来,目前我国的一些中学教师和高校教授陆续发表过文章,对折纸在数学教学中的应用作了探讨和研究。上海师范大学数理信息学院的陆新生老师于曾对01级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班的学生开设的数学教育科研方法一课中介绍了折纸与中学数学相关的一系列课题。同时,他也在上海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里开设折纸数理学,以原版日本折纸书为教材,积极推广折纸在数学教学中的应用。上海市青浦教育进修学院的宋伟倩、孙志远老师和华东师范大学数学系的黄荣金老师以“如何在实验操作中让学生体验数学发现的过程,感悟数学思想方法和本质” 作为研究的主题在课堂上讨论了“用纸片折几何图形”的课题。江苏省武进高级中学的刘绍周老师曾尝试以作业的形式要求学生在课后完成几何体的制作,然后在上课时展示其制作的过程。 我国山西省中考题中的一道探究型考题就以一张矩形的纸进行折叠,给出操作过程,在第(1)题中让学生确认并证明其中的数学现象,并且在第(2)题中提出对任意矩形这种折法是否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请学生探索。这些鲜活的案例都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在课堂中、课堂外都提高了学生学习数学的热情。又由于折纸的内容在考题中的出现,使一些学生对折纸教学重视了起来。

尽管折纸活动进入课堂对活跃课堂气氛、调动学生学习数学的积极性等方面起到了明显作用。然而折纸的数学教学功能依然没有被广大师生所认知,折纸在数学教学中的应用依然不普及。归纳起来,大致有: 教学课时紧,而折纸与教材内容相关不大,比较费时间; 师资缺乏,广大师生没有这方面的认知,无人认可,不被推广; 不利于低年级学生集中思想,高年级同学又觉得对问题研究太复杂;时代性不强,展示能力不如计算机好。

3.选题的意义

(1)数学与折纸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折纸中蕴含着丰富的数学原理,很多的数学原理都是通过折纸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而折纸的雏形在数学中也找得到与之相对应的原理。诸如正方形、矩形、直角三角形、梯形等几何形状;对角线、中点、垂直平分线等几何名称;全等、勾股定理等几何法则;内接、面积及其他一些几何代数的概念。(2)折纸作为几何教学的辅助工具,帮助学生形象地认识到一些较为抽象的空间图形,是一种学习数学、探究数学、创新数学知识点的载体。(3)折纸符合新课标倡导“自由、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使学生获得生动活泼的、主动而富有个性的发展,强调学生的动手操作在数学几何教学中的重要作用。(4)用折纸的方法探索数学具有普适性。折纸取材方便,不受时间,场合的限制,而且操作过程简明易懂。(5)折纸是一项非常有趣的活动,在具备趣味性的同时发展了我们的观察力、想象力、创造力和实际动手能力。(6)数学是一门融合了智力与想象力并存的学科,将数学知识应用在折纸上,赋予了其更深的意义,不单单只是用手进行折叠,更融入了眼与脑,达到了三者的高度统一,既有利于保持思维的活跃性,也有利于增强我们的心理素质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4.研究内容

揭示折纸中蕴含的数学原理,为小学数学教学提供新的启示,增强小学数学教学的趣味性,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培养学生良好的数学思维和动手实践能力。

5.创新点

基于折纸活动,探究折纸中蕴含的数学原理,为小学数学教学提供启示和方向,,使折纸成为学生认识数学的重要工具。

6.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

根据研究课题和目的,通过搜索引擎和公开发行的主要专业杂志收集和整理了国内外学者研究折纸与数学的相关文献。

(2)对比研究法

采用对比研究法对小学生进行研究,通过折纸和未折纸两种情况对小学生学习数学知识进行对比,探究折纸活动中蕴含的数学原理,提高小学数学教学的有效性。 7.研究步骤

(1)明确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查阅相关文献和书籍,认真做好读书笔记 (2)编制问卷和访谈提纲,对小学生进行调查研究,收集数据,分析数据 (3)完成课题研究初稿

(4)修改、完善课题研究,形成终稿

第4篇:一本课题核心概念的界定 选题意义及研究价值

作业分层教学,就是教师充分考虑到学生中存在的差异程度,综合考虑到每个学生的智力、非智力因素,运用模糊学的方法,吧全班学生分为短期性的,ABC三个层次,并依据群体学生的差异,区别对待的制定分层设计作业,进行分层评价,采取分层辅导、并有针对性的加强对不同层次的学生进行辅导,从而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的做法。

初中数学设计分层作业可以大面积提高学生素质,转化差生,培养优生。还可以发挥班级授课制的优点,摒弃了缺点。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学生的个性差异和内在潜力,教好的处理面向全体与照顾个别的矛盾,充分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又突出了教师指导,强化了课内外的结合,真正把学生从“满堂灌”。“齐步走”,“题海战”中解脱出来,减轻学生沉重的课业负担,增强学生学习数学的信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发展他们的全面素质。有利于激发和保持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班级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二、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及预期的创新点

1、

2、

3、

4、 通过研究,是教师树立作业分层设计的意识,掌握作业分层设计的方法,提高因材施教的水平。 通过研究,使每个学生在作业中都能练有适合的练习,练有个字的收获,从而增强学习兴趣,提高教学质量。 通过研究,丰富作业内容层次,丰富作业的呈现形式,发展学生的多元智能。 通过研究,形成分层作业操作模式,发挥策略激励语言的教育功能。构建分层

作业操作模式和课堂教学模式,规范作业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内容:1学生分层,2课内练习分层 3 课外作业弹性布置

成果

研究成果集:包括论文,教学反思,教学设计,个案教学课件等。

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对学习的喜爱,学生的数学品质和学业成绩得到提高。

课题组的教师教学水平和研究能力达到提高。

三=研究思路,方法和实施步骤

1、学生分层

第5篇:小学数学《“数与代数”领域相关概念,目标与核心概念》您对课程中哪一个核心概念理解最深刻?请举例说明?

认真回顾小学数学《“数与代数”领域相关概念,目标与核心概念》这门课,您对课程中哪一个核心概念理解最深刻?请举例说明?

聆听了小学数学《“数与代数”领域相关概念,目标与核心概念》这门课使我懂得了:数与代数部分是小学数学课程的重要内容。在小学数学学习中占的比例是最大的,更重要的是这部分学习内容是整个数学学习和学习其他的学科的基础,可以说它是学习数学的主线。对于课程的10大核心问题,我对“符号意识”有了初步的认识和领悟

所谓符号就是针对具体事物对象而抽象概括出来的一种简略的记号或代号。数字、字母、图形、关系式等等构成了数学的符号系统。教学中,教师要关注学生已有的符号经验,将数学教学设计成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化实践活动。

如教学“找规律”时,课件出示:路边这排树有什么规律?生:是按照紫色、绿色、紫色、绿色……这样的规律排列的。师:我们能不能想办法把这排小树的规律表示出来呢?这样,老师给了学生自主探索、实现自我的空间,他们有的摆,有的画,有的用数字表示,有的用拼音代替(生1:△□△□△□……;生2:●○●○●○……;生3:□■□■□■……;生4:121212……)多么富有个性的创造!这正是已有的符号观念在起作用,他们惊喜地发现自己也是一个“研究者、探索者、发现者”,体会符号给数学学习带来的无限乐趣。

再例如我们用符号表示运算律、计算公式和数量关系: 加法结合律:三个数相加,先把前两个数相加,再同第三个数相加;或者先把后两个数相加,再同第一个数相加,它们的和不变。 用字母表示:(a+b)+c=a+(b+c)

由此看出,用字母表示运算定律比用文字叙述运算定律更简明、易记,也便于学生灵活运用

也许,再解决简单问题时,我们还看不出它的优势,但随着问题的复杂化,符号的简单灵活的优势会愈加明显。纵观整个过程,将解决具体问题的思维操作转化为对符号的操作,有利于增强学生建立数学模型的意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了学生的数学语言表达能力,通过对公式的变形,进一步深化了符号感。

第6篇:怎样界定善恶概念

内容提要 作为涉及人生价值的一对基本评判标准,“善”的核心语义其实是“有益-可欲-快乐-赞许”的四位一体,“恶”字的核心语义其实是“有害-厌恶-痛苦-非难”的四位一体,并且因此分析性地决定了人类行为在元价值学层面的“趋善避恶”取向。但由于人们常常拿自己的规范性评判取代这些元价值学的核心语义,结果在理论和实践中造成了一些严重的混乱扭曲,有必要加以纠正。

关键词 善 恶 趋善避恶 元价值学 规范性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6)03-0001-07

在涉及人生价值的语境内,“善恶”可以说是一对最基本的概念了,构成了人们评判各种事物意义效应的头号标准。然而,尽管许多哲学大师早已从不同的方面阐释了它们的意蕴,中外学界在如何理解运用这两个术语的问题上仍然存在着混乱。有鉴于此,本文试图首先遵循语义逻辑学的模式,系统地辨析它们的核心语义,然后再指出用规范性内涵替代这些元价值学定义势必导致的一些扭曲。

一、善恶不可定义吗?

按理说,对于“善恶”这类人们每天都会运用的日常术语,下个定义应该不是什么难事。但奇怪的是,20世纪初有几位在倡导语义分析方面颇有创见的西方哲学家却纷纷主张,它们是不可定义的。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要数摩尔了:在《伦理学原理》这部被认为是元伦理学的开山名作里,他刚宣布了怎样界定“善(good)”是“全部伦理学的最根本问题”,紧接着就断言“善”不像“马”那样复杂,太简单了没法定义,[英]摩尔:《伦理学原理》,长河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9~19页。出于行文统一的考虑,本文在引用西方论著的中译文时会依据英文本或英译本略有改动,以下不再一一注明。结果第一时间一笔勾销了这个“最根本问题”,不惜让这门他钻研了一辈子的学科陷入了无本之木的尴尬境地。

当然,我们很容易看出,摩尔依据上述类比得出的结论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善”尽管不像“马”那样有着复杂的结构或部分,但作为一个抽象简单的术语,它肯定还是会拥有某些特定的语义内涵,并且凭借它们扮演自己的语用角色,不然人们也不会像摩尔自己承认的那样,经常说出“我现在很好”或“我昨天吃了顿好饭”的话来了。所以,如果不钻牛角尖的话,我们完全可以在下面的意义上给“善”下个“定义”:“确定”它在相关语境里的核心“语义”。不幸的是,摩尔似乎有些瞧不起这种“确定语义”类型的“定义”,认为它在任何学科里都不具有根本性的重要意义,并且声称“我的工作不涉及习俗确立的‘善’字的适当用法”,以致不惜采取闭眼不看现实的鸵鸟政策,将“善即所欲”的“公理性”定义也拒之门外了。[英]摩尔:《伦理学原理》,长河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3~16页。

值得注意的是,罗斯在《正当与善》一书里,曾经谈到摩尔为了否定这个“公理性”定义给出的另一个让对手觉得很“致命”的论证:哪怕某些人认为战争是值得意欲的,我们还是会怀疑战争是不是善的。[英]罗斯:《正当与善》,林南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第154~156页。毋庸讳言,这类情形的确构成了人们觉得善恶难以界定的一条重要理据:既然不同的人对于什么是“善”的总是持有大相径庭的看法,我们如何才能找到一条共通性的定义,足以让大家都接受呢?或许就是基于这一考虑,摩尔和罗斯虽然对“善”是否可以定义的看法有所区别,却又不约而同地都试图找到某些“就其本身而言在任何情况下总是善的东西”,尤其把关注点聚焦在了知识、快乐、德性等等之上。[英]摩尔:《伦理学原理》,长河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33~257页;[英]罗斯:《正当与善》,林南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第200~208页。

然而很不幸,在这样的努力中,这两位对元伦理学的研究做出过重要贡献的哲学家,却在很大程度上把自己的规范性立场偷运进来了。本来,按照弗兰克纳的解释,“元伦理学”重在研究像“善”或“正当”这样的基本道德概念是什么意思、人们是如何理解它们的抽象语义逻辑问题,“规范伦理学”重在研究哪些东西或行为是“善”或“正当”的、人们应当怎么做的具体道德规范问题。[美]弗兰克纳:《伦理学》,关键译,三联书店,1987年,第7~10页。就此而言,哪怕所有人在把知识看成好东西的问题上都能与这两位哲学家保持一致,断言“知识即善,善即知识”也是位于“哪些东西属于善”的“规范性”层面上,并非位于“善字是个啥意思”的“元”层面上,所以我们也没有理由将二者混为一谈。

进一步看,单纯在“元伦理学”维度上界定善恶概念也是不够充分的,因为正如“我现在很好”或“我昨天吃了顿好饭”等说法足以表明的那样,人们并非只是在道德的领域才运用它们,而是在非道德的领域也会运用它们,以致可以说它们作为价值评判的基本标准,弥漫性地贯穿了整个人类生活。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当然也不能只把它们当成了伦理学的概念,而是理应看作是更一般的价值学术语,首先在“元价值学”维度上确定它们的核心语义;换言之,我们不但要考察人们在道德语境里是在怎样的意思上言说善恶好坏的,而且还要考察人们在非道德语境里是在怎样的意思上言说善恶好坏的。

其实,尽管20世纪初的西方学界才把元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自觉地区分开,但这不意味着此前人们就没有接触到“元”维度的任何问题了。诚然,墨子、孟子、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古代哲学大师主要还是从这样那样的规范性立场出发,告诉人们哪些东西好,哪些东西坏;但既然他们在阐发这些立场、试图让其他人理解接受的时候,也曾围绕善恶概念的语义内涵做出过一些说明解释,他们实际上已经自发地从“元”维度的视角给出有关它们的界定了。下面会看到,倘若回溯到中西哲学的古代源头那里汲取种种精辟的洞见,或许要比局限于20世纪某些故弄玄虚的西方元伦理学专著更有助于我们精准地把握善恶二字的共通性核心语义。

二、有益就是好

在某种意义上说,柏拉图两千多年前有关“善自身”与“善的东西”的区分,已经涉及“元”与“规范性”的差异了,因为他的目的正是想借此反驳智者派“人人各有自己的善”的说法,强调某种共通性的“善自身”最终决定着人们各有所爱的“善的东西”。所以毫不奇怪,他曾这样从最广泛的角度界定善恶二字的核心语义:“一切能造成破坏和毁灭的是恶,一切能提供保存和益助的是善”,并且还以近乎元价值学的口吻声称,人人都会赞同这种理解。[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410页。当然,我们今天也很难指责他狂妄,因为至少中国古代的权威字典《说文解字》和《尔雅?释诂》就异口同声地宣布:“善,吉也”;“好,美也”;“恶,过也”;“坏,败也”;“坏,毁也”。毕竟,即便到了今天,恐怕也不会有谁甘冒天下大不韪,非要把“有益”说成是“坏”、却把“有害”说成是“好”吧――不然其他人就很难明白他到底在说些什么了。

值得一提的是,柏拉图在给出上面的界定时,曾试图把自然物也拉进来当成主体,从而主张任何东西都有自己的善和恶:不仅张三李四有患病发炎之恶,而且树木铜铁也有腐朽生锈之恶。不过,如果我们将讨论限定在“属人价值”的范围内,这里的“有益”和“有害”主要就是针对人生在世的生存需要来说的了:凡是有助于人们满足需要、因此能对人的存在发挥“保存和助益”作用的,在人们看来就是“有益之好”;凡是有碍于人们满足需要、因此会对人的存在发挥“破坏和毁灭”作用的,在人们看来则是“有害之坏”。不仅如此,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用来评判各种东西是善还是恶的价值标准,说穿了也是植根于它们的这种共通性核心语义之中的:当米饭满足了我的饮食需要、对我有益的时候,我就会说它是个“好”东西;当噪音妨碍了你听音乐的需要、对你有害的时候,你则会说它是个“坏”东西。至于人生在世为什么要“分辨善恶”的根本原因,当然也在这个地方:谁要是好坏不分、善恶不辨,谁就没法满足自己的生存需要,结果肯定是活不下去。

从这里看,“元”与“规范性”的异同关联也就容易理解了:元价值学维度上的“善自身”实际上在于“有益之好”的抽象语义,其共通性是人们能够在交往互动中理解彼此言说的“好”“good”“bon”“gut”等是什么意思的前提基础;规范价值学维度上的“善的东西”则是人们认为具有“有益之好”这种价值属性的具体事物,从米饭馒头到音乐雕塑等,并且因此呈现出多样性:不但不同的人会因为需要的差异性把不同的东西看成是善的(像你以战争为善,我以和平为善),而且同一个人也会因为需要的丰富性把不同的东西看成是善的(像我不但在饮食方面以吃米饭为善,而且在艺术方面以读小说为善)。当然,严格说来,共通性的“善自身”在此并非“决定”着多样性的“善的东西”,而仅仅是以核心语义的方式概括地指称着后者:一方面,无论“善的东西”怎样千差万别、五花八门,它们都对人具有“有益”的价值属性;另一方面,人们总是基于“有益”的元价值学语义,凭借自己的需要,对于各种东西是否具有“善”的价值属性做出规范性的评判。

所以,不管是中文的“善”,还是英语的“good”,或是其他语言的“bon”“gut”等,你我他在运用这些术语概念做出评判、展开交谈的时候想表达怎样的共通性意思,就属于元价值学的研究范围;相比之下,咱们仨在一起讨论白菜好不好吃、希特勒是不是个恶棍,并且彼此间要么达成了“英雄所见略同”的共识,要么呈现出“好汉各有所爱”的分歧,则属于规范价值学的探讨领域了。就此而言,抽象性与具体性、共通性与多样性实际上就构成了“元”与“规范性”之间既彼此区别、又保持关联的基本因素。

三、可欲之谓善

“有益”虽然是“善”字的核心语义,却没有涵盖它的全部意蕴,否则我们就很难解释为什么不仅《孟子?尽心下》曾经给出过“可欲之谓善”的定义,而且亚里士多德也断言“善是欲求的目的”了。[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注,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3~5页。当然,这些围绕“意欲”展开的界定与上述围绕“有益”做出的界定并不抵触,毋宁说前者其实是遵循语义逻辑学的模式从后者那里直接演变过来的,以致我们有理由声称:“有益”构成了“善”的原初语义,“可欲”则是在这个基础上构成了“善”的第一个衍生语义。

本来,身为万物之灵,人们的生存需要大都会通过内心的活动表现出来;就连食色这类生理性的本能,也早已与心理性的因素融为一体,很难截然分开。结果,所谓的“需”也就是“要”:一旦发现了某个东西“有益于”满足自己的“需要”,人们就会产生对它的“想要(will)”意向,觉得它“值得意欲”,从而让“需要”与“想要”成为同义反复,并且由此生成了人类心理中“心之所之”的“意志”要素。就此而言,“善”不仅在于客体的“有益之好(hǎo)”,而且在于主体的“可欲之好(hào)”;结果,汉语里同一个“好”字的异音异义,一语道破了从“善就是有益”到“可欲之谓善”的绵延逻辑:对人“好”(hǎo),人就“好”(hào)。

有了上面的语义分析作榜样,我们当然也能按照类似的模式,依据汉语里同一个“恶”字的异音异义宣布“可恶(wù)之谓恶(è)”了:一旦发现了某个东西“有害于”满足自己的“需要”,人们就会产生对它的“想灭”意向,觉得它“讨厌反感”,所谓对人“恶(è)”,人就“恶(wù)”。事实上,我们从中外思想史上随手就能找到诸如此类的经典定义,形成工整的语义对仗:《墨子?经上》主张“利,所得而喜也……害,所得而恶也”;朱熹强调“天下之理,其善者必可欲,其恶者必可恶”(《孟子集注?尽心下注》);霍布斯指出“善和恶是表示我们意欲和厌恶的语词”;[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121页。休谟认为“意欲来自单纯的善,厌恶则起源于恶”。[英]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478页。

众所周知,针对这类“公理性”的定义,摩尔曾拿出一把杀手锏,指责它们犯下了从“事实”推出“价值”的“自然主义谬误”。④[英]摩尔:《伦理学原理》,长河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9~32,1

18、267页。但深入分析会发现,这种听起来振振有词的指责其实是沉溺于事实与价值的二元架构难以自拔,没有看到上述定义仅仅旨在说明人们是在“值得意欲”这种共通性的核心语义上理解“善”字,因此会由于认定某个东西有益于满足自己的“需要”、让自己觉得“可欲”而把它说成是“善”的,根本不是从什么“自然主义”的谓词中无中生有地推出了“善”的价值。所以反讽的是,摩尔自己一不留神,也会这样理解和运用他宣布是没法定义的“善”字,主张“善”的东西就是人们认为“值得意欲”的东西。④

一旦厘清了善恶二字的上述内涵,我们会发现人类行为的“趋善避恶”取向同样属于同义反复,因为这种人人都会遵守的行为模式,能够从好坏的核心语义那里直接推出来:不管人们在规范性层面把怎样的事物评判成善的或恶的,他们在元价值学层面都是想要得到对自己有益、为自己意欲的好东西,想要去除对自己有害、为自己讨厌的坏东西,没有例外。事实上,在“可欲之谓善”和“可恶之谓恶”的界定中,已经分析性地潜含着趋善避恶的意思了:既然善是“可欲性”,人们自然会以积极肯定的方式趋于它;既然恶是“可厌性”,人们自然会以消极否定的方式避免它。用汉语的同字反复来说干脆就是:人们在从事行为的时候,总是好(hào)好(hǎo)而恶(wù)恶(è)。

四、快乐与痛苦

正如“情意绵绵”“情深意长”等成语足以表明的那样,在人类心理活动中,意志和情感总是难分难舍的,以致二者之间形成了从“可欲”到“快乐”、从“厌恶”到“痛苦”的分析性绵延:当某个东西满足了人们基于需要的意欲、被认为是善的时候,人们就会产生“满意”的快乐情感;当某个东西没满足人们基于需要的意欲、被认为是恶的时候,人们则会产生“不满”的痛苦情感。所以,《礼记?礼运》曾宣称:“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将意志性的“欲恶”与情感性的“喜怒哀惧爱”视为一体;密尔也强调:“意欲某个东西并觉得它令人快乐,厌恶某个东西并觉得它令人痛苦……不过是同一个心理事实的不同命名方式罢了。”[英]密尔:《功利主义》,徐大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9页。

进一步看,在卷入了人类行为之后,意志和情感的上述分析性关联还导致了两个直接的后果。首先,原本是从善恶价值那里产生出来的乐苦情感,能够反过来有效地强化人们趋善避恶的意志动机:由于以往获得某种好东西的时候体验到了快乐,人们再次碰上它的时候形成的欲求志向就会融进喜爱的成分;由于以往遭遇某种坏东西的时候体验到了痛苦,人们再次碰上它的时候形成的厌恶意愿也会掺有憎恨的成分。其次,在许多情况下,原本只是因为人类行为达成了善的后果才形成的快乐体验,甚至还能摇身一变成为人类行为旨在追求的目的本身,亚里士多德早已指出:“人们往往把快乐当成善来选择,把痛苦当成恶来避免。”[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注,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71页。也正是基于这些“情意绵绵”的内在互动,边沁在界定“效益”的时候,才会把“惠助、好处、快乐、善或幸福”看成是同义词,而把“损害、痛苦、恶或不幸”看成是同义词。②[英]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时殷弘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

58、151~152页。

不过,当边沁进一步宣称“快乐本身就是善……甚至是唯一的善,痛苦本身就是恶……甚至是唯一的恶”的时候,②以及当密尔跟着他强调“只有快乐和免于痛苦才是唯一值得意欲的目的”的时候,[英]密尔:《功利主义》,徐大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7页。这两位效益主义大师就是把快乐主义的规范性理念说成是善自身的元价值学内涵了,得出了“善即快乐,快乐即善”的扭曲结论。但事实很明显:第一,快乐肯定不是唯一的具体善,因为人生在世还有其他许多好东西,它们虽然也能给人们带来快乐,本身却没法简单地归结为快乐,倒不如说其效应首先在于满足人们这样那样的丰富需要;不然的话,人们就会心甘情愿地钻进那台“想要什么快乐就有什么快乐”的“梦幻体验机”里呆上一辈子,不惜让千姿百态的整全人生沦为枯燥乏味的快乐空壳了。第二,更重要的是,我们虽然能够分析性地宣布“人们获得了有益的好东西一定快乐”,却不能分析性地断言“快乐一定就是对人有益的好”,因为正像禁欲主义或厌世主义的理念清晰表明的那样,许多人在许多情况下不但不把某些“低级”的快乐当成善来追求,相反还会把它们当成恶来回避。

有鉴于此,我们在界定善恶概念的时候,自然也没有理由像边沁和密尔那样,把快乐与善自身、痛苦与恶自身直接等同起来;毋宁说,“选择快乐、避免痛苦”的说法在元价值学维度上只是分析性地意味着:人们总是追求与达成善相伴随的快乐,去除与遭遇恶相伴随的痛苦,而不是泛泛地意味着“快乐即善,痛苦即恶”。

五、赞许与非难

英国哲学家理查德?黑尔曾依据《牛津词典》对“善”字的解释――“表示赞许的最一般形容词,意指在很高或至少是令人满意的程度上,存在着某些要么本身值得称赞、要么对某个目的有益的特征”,展开了长篇大论的语义分析,最终得出了“善”的“首要”功能在于表达“赞许”的结论。[英]黑尔:《道德语言》,万俊人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77~143页。

毋庸置疑,人们在日常言谈里的确经常诉诸“好”字表达自己的赞许态度;古汉语的“善”字也有不限于道德语境的赞许功能,像“王曰:‘善’”(《战国策?齐策一》),“昔者管子有言,丘甚善之”(《庄子?至乐》),以及大家熟悉的“善哉善哉”等。但问题在于,按照语义逻辑学的模式,难道这种语用功能能够跳过“有益-可欲-快乐”这些在先的意蕴,凭空独占“首要”的鳌头么?答案明显是否定的,因为人们对于任何东西的赞许态度,包括像“见血封喉的好毒药”或“凶猛敏捷的好老虎”这样的说法在内,都不可能是单凭它们本身的某些“值得称赞”的典型特征做出的,毋宁说已经潜在地指认了它们对于某个主体的“有益-可欲-快乐”效应:毒药的见血封喉特征被认为能够满足下毒者的需要,因而对下毒者“有益”、可以让他们“意欲”和“快乐”;老虎的凶猛敏捷特征被认为能够满足老虎的需要,因而对老虎“有益”、可以让它们“意欲”和“快乐”。反之,一旦人们发现自己居然受到了这些东西的威胁,并且因此觉得它们有害、讨厌、可怕,肯定就不会再凭借它们本身的这些“值得称赞”的典型特征,赞许它们是“好毒药”或“好老虎”了。

其实,黑尔之前的一些西方哲人早已指出了“善”字的“赞许”功能在语义逻辑学上对于“有益-可欲-快乐”的内在依赖。像休谟就主张:“每一种对我们有利或有害的激情、习惯、性格都会产生快乐或不快,赞许或非难就是由此形成的”,[英]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330页。而斯宾诺莎更是明白指出:“我们不是因为赞许某个东西善才意欲它,相反倒是因为意欲某个东西才赞许它是善的。”[荷兰]斯宾诺莎:《伦理学》,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30页。理由很简单:倘若不是一个东西具有了“对人有益”“值得意欲”“让人快乐”的效应,人们凭什么会觉得它“值得称赞”,并诉诸“好”的标准表达自己的“赞许”态度呢?所以,离开了“有益”“可欲”“快乐”等,“善”字的“赞许”功能根本无从谈起。

现在我们就能在元价值学层面上给出两个相对完整的界定了:“善”字的核心语义其实是“有益-可欲-快乐-赞许”的四位一体,“恶”字的核心语义其实是“有害-厌恶-痛苦-非难”的四位一体。当然,这里说的快乐和痛苦只是指人们在获得有益之好或遭遇有害之坏后分析性地生成的情感体验,不是指在规范性维度上构成了各类行为试图趋于或避免的具体善恶。同时,这样的界定也适用于作为形容词的善和恶,所以还有比较级的意蕴:更善就是指更有益、更可欲、更令人快乐、更值得称赞的好,更恶则是指更有害、更讨厌、更令人痛苦、更值得责难的坏。当然,这样说并没有否认下面的事实:由于日常语用的模糊易变和宽松延展,除了“有益-可欲-快乐-赞许”的核心语义外,汉语的“善”“好”以及英文的“good”等语词,在各种语境中还会包含许多要么它们共同享有、要么它们分别具有的丰富内涵,如正常、优秀、佳美、擅长、适宜、友睦、充分、完成、熟悉、容易、合乎标准、可以接受、允诺应许等;但我们会发现,其中的某些意蕴(像优秀、佳美等)明显与“有益-可欲-快乐-赞许”的核心语义内在一致,另一些意蕴(像适宜、可以接受等)能够与“有益-可欲-快乐-赞许”的核心语义相互等价,还有一些意蕴(像充分、容易等)则与“有益-可欲-快乐-赞许”的核心语义没什么关联。汉语的“恶”“坏”以及英文的“evil(bad)”等语词的情况,不妨照此类推。

需要强调的是,这两个定义的元价值学定位,决定了它们具有对所有人都适用的共通性。也就是说,哪怕你用的是英语的“good”和“evil”,我用的是中文的“好”和“坏”,哪怕咱俩有关某个东西的规范性善恶评判大相径庭,你眼中的好东西是我眼中的坏东西,但只要进入了人生在世的价值语境,咱俩对它们的理解运用必定是一致的,亦即你我都会把自己觉得有益、值得意欲、快乐满意、表示赞许的东西说成是善的,把自己觉得有害、讨厌反感、痛苦不满、表示非难的东西说成是恶的。说白了,善恶二字在核心语义上的这种普适性,构成了人们能够搞清楚对方做出的任何规范性好坏评判和应然诉求是怎么回事、然后再进行沟通争辩的前提;不然的话,要是你说的“善”是指“湿淋淋”,我说的“善”是指“很明亮”,咱俩怎么还会在“白菜好不好吃”或“希特勒是不是个恶棍”的问题上,展开对话交流呢?

六、“元”与“规范性”之别

既然历史上的许多哲学家已经从不同方面指出了善恶概念的共通性核心语义,为什么直到今天中外学界在讨论相关问题的时候还会出现种种混乱呢?除了混淆语义、偷换概念、以偏概全、缺少整合等逻辑原因外,另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人们往往向这些元价值学的语义灌注了这样那样的规范性内涵,把虽然相关、但又有区别的抽象性与具体性、共通性与多样性混为一谈,结果造成了一系列严重的扭曲。

事实上,柏拉图就没能把他首倡的“善自身”与“善的东西”的区分贯彻到底,而是在解释他所谓的“善的理式”时试图赋予后者以“理性主义”的规范性意蕴,强调无论个体灵魂、还是城邦社会,只有坚持理性认知对于欲望激情的主导地位才算符合“善的理式”。此端一开就成了西方哲学的主旋律,不仅亚里士多德紧跟着主张“感性欲望的对象只是表面善,理性意愿的对象才是真实善”,[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247页。不仅康德强调“凡是我们叫作善的,必定在每个有理性者的评判中都是意欲能力的对象,恶则必定在每个人的眼里都是厌恶的对象”,[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83页。而且罗尔斯依然宣布:“我和效益主义一样,假定‘善’可以定义为理性意欲的满足。”[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29页。不难看出,一方面,相隔两千余年的这三位哲学家都清晰地肯定了“可欲之谓善”的共通性核心语义;另一方面,他们又始终如一地站在理性主义立场上,主张只有人们理性意欲的东西才是真正的善,相比之下人们非理性意欲的东西最多只是表面或虚假的善,甚至还可能不是善而是恶。然而,这种规范性成见的狭隘偏执同样是一目了然的:尽管我理性意欲的东西对我来说肯定是善的,但这难道意味着我非理性意欲的东西对我来说就不是善的么?举例来说,我纯粹出于情感想象趣味潜意识喜欢一道菜肴或一幅绘画,难道它们对我来说单单因此就没有资格属于“可欲之谓善”的范畴了吗?

另一个更有反讽意味的案例是现代西方学界仅仅在“元伦理学”这门学科中考察善恶的概念,因为这种做法虽然打着“元”的旗号,但其中已经以类似的方式流露出“道德主义”的规范性倾向了:只有伦理领域的好东西才能美其名曰“善”,而像功利领域的好东西就失去了这种高尚的资格。可是很明显,这样揭示出来的“善自身”只能说是“道德意义上的善自身”,却没法说是“人生价值意义上的善自身”,因为它很难涵盖人们在非道德领域内意欲的那些好东西。本文特别强调在“元价值学”的维度上考察善恶概念的核心语义,不赋予它们包括道德伦理在内的任何规范性的具体内涵,主要就是为了纠正西方学界的这一理论失误。

进一步看,在中外学界广受推崇的“己所欲,施于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名言,也像前面提到的摩尔和罗斯的见解一样,潜含着将自己有关“哪些东西好”的规范性具体评判当成了“好自身”的元价值学抽象语义,希望甚至迫使别人也承认的弊端:我认为萝卜好吃,就要求甚至强制你也得吃它;你觉得读书无用,因此就不肯把书借给想读书的我……。所以,撇开它们在规范性维度上存在的问题不谈,这些被称为“金律”“银律”的说法在元价值学维度上已经是站不住脚的了。

至于那种误以为人们会“趋恶避善”的成见也是由此生成的。本来,按照语义逻辑学的模式,“趋恶避善”在分析性意义上属于不可能:既然“趋”意味着“想要得到”,它指向的肯定是可欲之好,不会是可恶之坏;既然“避”意味着“想要去除”,它指向的肯定是可恶之坏,不会是可欲之好。换言之,人们的行为总是以趋善避恶为取向,不会以趋恶避善为取向,因为既没有人想得到自己反感的坏东西,也没有人想去除自己喜欢的好东西。可是,假设张三将贫贱当成善来追求,却把富贵当成恶来避免,在以贫贱为恶、以富贵为善的人们看来,他的行为就变成“犯傻变态”的“趋恶避善”了――尽管在张三自己看来,他趋于的还是他想要的贫贱之善,避免的还是他讨厌的富贵之恶,丝毫谈不上“变态犯傻”。不用细说,像这样从自己的规范性视角阐释“趋善避恶”的元价值学命题,以致把它扭曲成“人人都应当趋于我认为的善,避免我认为的恶”,而不是将它原原本本地理解成“人人都会趋于自己认为的善,避免自己认为的恶”,不但在理论上会引发种种莫名其妙的歧见纷争,而且在实践中也会导致人际之间凭空生出许多不必要的误解、干预和冲突。

限于篇幅,上面只是列举了一些常见的案例,但我们已经不难看出,坚持看起来并不怎么起眼的“元”与“规范性”之别、防止将二者随意混淆起来,对于我们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纠正一系列扭曲具有怎样重要的意义;而从善恶这对人生在世的价值基准入手分析它们的共通性核心语义,恰恰构成了这种澄清的第一步。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责任编辑:无 语

第7篇:城镇失业人员的概念界定

第一大部分城镇失业人口的界定以及就业特点 一. 城镇失业人员的概念界定:

要注意区分以下概念,

1.城镇失业人员:

是指城镇常住人口中一定年龄以上, 有劳动能力, 在调查期间无工作, 当前有就业可能并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的人员。在城镇劳动力调查中对城镇16 岁及以上, 具有劳动能力并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人员列为失业人员: ( 1) 在调查周内未从事为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利润的劳动, 也没有处于就业定义中的暂时未工作状态; ( 2) 在某一特定期间内采取了某种方式寻找工作; ( 3) 当前如有工作机会可以在一个特定期间内应聘就业或从事自营职业。

2.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有非农业户口, 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 16 岁以上及男50 岁以下, 女45 岁以下) , 有劳动能力, 无业而要求就业, 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

3 城镇失业率是指城镇失业人员数同城镇从业人员数加城镇失业人员数之比,。

4城镇登记失业率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数同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加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数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数之比, 计算公式为:

二、城镇失业人口的基本特征:

1. 分布面广。我国城镇失业人口及其贫困人口并不象农村贫困人口的分布那样具有明显的集中性特征, 全国各省、区, 从大城市到中小城镇, 都有失业人口及其贫困人口的存在。

2. 区域差异明显。由于我国不同省区存在着城镇化水平和发展时间上的差异, 因而散布于城镇人口中的失业人口和贫困人口也必然带有区域差异的特征。一般说来, 城镇化水平高的省区, 这一问题就 相对严重些, 而且受东西部城镇化水平和流动人口流向的影响, 我国城镇失业人口和贫困人口在地域分布上表现出了与农村贫困人口相反的特征, 即东部多、西部少。另一方面, 发展较早的省区和城市, 工业结构往往落后, 新兴产业部门较少, 失业人口明显多于发展较晚的省区和城市, 东北三省失业率高的情况就是一个证明。 3. 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由于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不佳, 导致了一些企业破产、减员, 使失业和下岗人员增多。据统计, 1996 年我国国有企业亏损面高达44%,还有1/ 3 的暗亏; 全国国有企业负债率已 由1990 年的58%上升到近几年的80%以上, 已有1/ 3 的企业资不抵债。在停产、半停产状态的企业中, 大批职工无活可干, 在下岗职工中, 有的只能领取部分生活费, 有的连生活费也得不到。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 90 年代以来国有企业职工人均收入水平及其增长速度都大大低于非公有制企业。因而,国有企业成为失业人口和贫困人口的主要来源。 4. 增加速度快。由于我国自80 年代中期就把消除贫困的主要精力投入到了广大农村贫困地区,“八七攻坚计划”也是仅仅针对解决农村贫困问题而制定的, 农村扶贫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农村贫困人 口逐年减少。但与此相反的是, 城镇失业和贫困人口却呈明显的增加态势, 1985 年我国城镇失业人口和失业率分别为239 万和1. 8%, 1997 年已分别增加到620 万和3. 2%; 城镇贫困人口由1000 万左右增加到了3000 多万。随着城镇经济体制和企业用工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流动人口的增多, 城镇失业和贫困人口仍有可能继续呈增长趋势。

5. 文化技术素质较低。在就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 文化技术素质低的人口与较高素质的人口相比, 失业和下岗的可能性都要大得多。国家统计局一项抽样调查表明, 在1996 年下岗无业人员中, 初 中文化程度的占57%, 小学占14%, 二者合计占71%; 在上海市下岗女工中, 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且无一技之长的占80%以上; 按技术水平分, 在失业和下岗人员中的绝大部分都只具有初级技术水平。 6. 中高年龄者居多。在失业人口中, 中高年龄人口由于年龄偏大, 再就业困难也大得多, 往往也是企业裁员的主要对象。中老年龄职工生活负担较重,因而, 他们的失业和下岗, 往往导致更严重的贫困问题。 三.城镇失业人口基本情况

从表1可以看出:

1.我国城镇失业人数基本呈增长势头。20 01到2010年,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从681万增加到908万,平均年增长率为3.28%。估算的失业人数从1087万增长到2283万,平均年增长率约为8.54%。 2.城镇失业率基本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基本保持在4%,变化较小。估算的失业率波动稍大,除了2010年为6.18%外,其余都不超过5%。虽然估算的失业人数远远大于登记失业人数,但由于计算失业率采用的就业人数不同,失业率没有大幅度差异。

从表2可以看出,我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地区分布具有以下特征: 1.不同时间、不同地区的失业规模差异很大。辽宁2002年登记失业人数高达75.6万,而青海2001年仅为2.4万,前者是后者的30多倍(注:由于西藏城镇登记失业数据缺乏,这里不包括西藏,以下相同)。为了较为全面衡量这一时期的地区差异,我们计算了各地区平均失业人数。最多的依然是辽宁,高达55.44万,其次是湖北、山东、湖南、江苏,人数分别为51.0

9、45.

42、40.83和40.67万。这5个地区总数占全国的三分之一。人数最少的仍然是青海,人数仅为3.5万,其次是宁夏、海南、北京和甘肃,人数分别是4.

25、4.7

5、8.

25、9.37万。

2.不同地区失业规模变化呈现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增长模式,除个别年份外登记失业人数都是增长的。如河北、山西、内蒙古、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云南、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其中河北从20 01年的19.5万增加到2010年的35.1万,云南从2001年的8万增加到2010年的15.7万。第二种是下降模式,除个别年份外登记失业人数都是下降的,如辽宁、吉林,其中辽宁从最高的2002年的75.57万下降到2010年的38.9万。第三种是波动模式。如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广东、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等,其中北京从5.2万增加到10.6万,之后又下降到7.7万。

3.地区差异趋于缩小。从规模差异最大的地区看,20 01年人数最多的辽宁是最少的海南的23倍,2010年人数最多的山东是人数最少的青海的14倍。

第二部分城镇失业人口现状及问题: 一, 城镇失业人口现状

1、总量矛盾、结构矛盾与素质矛盾并存。我国劳动力供求的总量矛盾相当突出。就农业而言,我国目前约有从业人员3.2 亿,而我国的耕地面积约19.5 亿亩,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耕种6 亩地。目前, 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农业人口不到该国人口总量的5%, 而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耕地面积则高达160 亩—1700 亩之间。假定我国农业劳动力总量不再增长,从近期看,如果按照每个劳动力平均耕种10 亩地的标准,将有1.2 亿以上的农业剩余劳动力需要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从中期看,如果按照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耕种22.5 亩地的标准(即日本1999 年达到的水平),将有2.5 亿以上的农业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从长期看,如果按照每个劳动力平均耕种50 亩地的标准(即南美洲国家1999 年达到的水平),将有2.8 亿以上的农业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城镇而言,我国目前每年大约新增就业岗位800 万人,这还不够满足城镇每年新增约1000 万劳动力的求职需要。我国《十五计划纲要》中规定,2001—2005 年每年拟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约800 万人, 如果再加上尚未实现再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分流人员,我国城镇今后若干年内每年工作岗位的缺口约在2500 万左右。与此同时,我国劳动力供求中的结构矛盾和素质矛盾也相当突出。在我国现有的7000 万产业工人中,初级工占60%,中级工占35%,高级工、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则明显缺乏。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 年第4 季度调查,全国89 个城市劳动力市场中求人倍率(岗位需求量与求职劳动者的比例)最大的是高级技师,达到2.24:10。目前,我国仅数控机床的操作工就缺60 万人。杭州汽轮机厂需要260 名数控技工,参加了十多场招聘会,月薪提到6000 元,仍然难以招到合适的人。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 我国也有相当一部分劳动力则因素质和技能水平不能满足岗位要求而失业或难以就业。

2、经济高增长与高失业并存。按照传统的经济理论,经济增长率高低与失业率高低存在着替代关系,即高增长往往与低失业相伴,低增长常常与高失业为邻。例如,1999 年美国经济增长率升为4.2%,失业率则降至4.2%;2003 年美国经济增长率降为3.1%,失业率则升至6.0%。而我国,尽管自上世纪80 年代中期以来保持了年均9.44%的经济增长速度,但城镇登记失业率则从1985 年的1.8%跃升到2003 年的4.3%,出现了高增长与高失业并存的局面。根据有关数据(见表1),2001-2004 年,在9 个发达和发展中国家中,高增长与高失业并存比较明显的国家只有加拿大,而加拿大的高增长(年均增长约2.85%)也只是相对于同期的其它发达国家而言;同样,根据有关数据(见表2),2001-2004 年,在6 个体制转轨国家中,高增长与高失业并存比较明显的是保加利亚, 而保加利亚的高增长(年均增长约4.7%) 也是相对于同期的其他转轨国家而言,与我国同期的年均增长速度(约8.65%)尚有较大差距。可以认为,我国近年来高增长与高失业并存的现象在当今世界上颇为少见。

3、隐性失业与隐性就业并存。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隐性失业人员已“蒸发”了相当一部分,但仍有一部分尚未“蒸发”或有待“蒸发”。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我国的隐性失业主要表现在农村。我国农民就业很不充分,通常使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概念不过是农村隐性失业者的另一种表达方式。随着入世后竞争的日益加剧,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必将继续向纵深发展,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也将加速进行。在此情况下,不仅国有单位将有上千万的劳动者由隐性失业转化为显性失业,而且城乡集体 经济特别是农业集体经济中还将有数亿劳动者从隐性失业逐渐转化为显性失业。与此同时,我国还存在着一定数量的隐性就业,即劳动者与生产资料表面上呈分离状态,但实际上劳动者通过市场调节或多或少地参与社会劳动并取得收入。我国目前的隐性就业人员主要是一部分“失业”人员和提前退休人员。由于这部分劳动者的就业不在政府的有效管理之内,因而从数量上无法精确统计。但典型调查和直接观察表明,我国城镇隐性就业人员的数量也并非微不足道。由上可见,我国存在的隐性失业掩盖了劳动力供过于求的程度,低估了失业率;而我国同时存在的隐性就业则模糊了失业与就业的界限,“膨胀”了失业率。

4、“务工难”与“民工荒”现象并存。据保守估计,目前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已经达到1.5 亿人, 并且至少还有近1/3 的农村劳动力或多或少存在就业不足的问题。根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提供的统计数据,2007 年11 月底全国外出务工农民达1.2 亿人, 并且这个数字一直以5%的增幅稳步增长。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 而他们中大部分人是没有技能、未经过培训的非熟练工人,就业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及服务业。总体而言,由于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而且他们提供的劳动可替代性高,不具备特定的就业竞争优势,所以,农民工进城务工面临一定的“务工难”问题。同时,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也为一些进入门槛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了廉价劳动供给。这些企业靠压低工资、减少改善劳动条件的必要投入实现低成本。可以说,在许多地区和企业, 所谓的劳动力成本低廉的竞争优势,在很大程度上是挤压了劳动者合理的劳动待遇、基础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而形成的。工资低甚至工资被拖欠、工作条件差,尤其在一些地方工伤事故频繁、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缺失导致我国从2003 年起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出现了民工短缺———“民工荒” 现象。可以看出,“民工荒”并不是真的“荒”,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局面依然存在。“民工荒”是农民工进城务工难,即使找到工作,也因为过低的工资和恶劣的工作条件而无法维持其基本生活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农民工迫于 无奈而选择“失业”的社会怪象。

二. 城镇失业人口的问题

(一) 城镇登记失业不断攀升, 城镇真实失业人口数创建国以来之最。我国当前的失业问题集中表现在城镇。根据国家统计公布的数字, 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最高的是1952 年(13. 2 %) 。然而, 当时我国城镇登记的失业人口(过去称待业人口) 仅有376. 6 万人。1981 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 8 % , 1985 年降至1. 8 %。1986 ———1995 年, 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在2 % -2. 9 %之间徘徊。1996 年, 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达到3 % , 19972005 年每年拟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约800万人, 实际上恐怕不止此数。如果再加上尚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分流人员, 我国城镇今后若干年内每年工作岗位的缺口约在2500 万左右。与此同时, 我国劳动力供求的结构矛盾和素质矛盾也相当明显。在我国现有的7000 万产业初级工60 % , 中级工占35 % , 高级工、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则明显缺乏。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 年第4 季度调查,全国89 个城市劳动力市场中求人倍率(岗位需求量与求职劳动者的比例) 最大的是高级技师,达到2. 24 : 10 。目前, 我国仅数控机床的操作工就缺60 万人。杭州汽轮机厂需要260 名数控技工, 参加了十多场招聘会,月薪提到6000 元,还是招不到合适的人。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也有相当一部分劳动力则因素质较差而失业或难以就业。例如, 1998 - 1999 年, 我国约有57 %和54. 7 %的城镇下岗职工只有初中以下学历。

(三) “需求瓶颈”、“体制瓶颈”与“观念瓶颈”并存。我国劳动者就业不仅受到“需求瓶颈”的制约, 而且也受到“体制瓶颈”和“观念瓶颈”的制约。我国农民进城打工, 除遇到找工作这一根本关卡之外, 还遇到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子女入学、购房限制等“体制瓶颈约束”。而“观念瓶颈”对于一部分劳动者的就业影响也显而易见。我国城镇有相当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并不是根本找不到工作, 而是不愿意干苦活儿、累活儿、“伺候人”和收入低的活儿。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2002 年约为76 % , 2003年为70 % , 近100 万名大学毕业生暂时未能就业。某些专业的大学生供过于求固然是原因之一, 但基本原因则是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的择业标准脱离实际。不少大学生的择业标准和实际需要严重错位, 从而出现了“就业难”和“招聘难”并存的尴尬局面。

(四) 隐性失业与隐性就业并存。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隐性失业人员已“蒸发”了相当一部分, 但仍有一部分尚未“蒸发”或有待“蒸发”。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 我国的隐性失业主要表现在农村。我国农民就业很不充分, 通常使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概念不过是农村隐性失业者的另一种表达方 式。随着入世后竞争的日益加剧,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必将继续向纵深发展, 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也将加速进行, 在此情况下, 不仅国有单位将有上千万的劳动者由隐性失业转化为显性失业, 而且城乡集体经济特别是农业集体经济中还将有数亿劳动者从隐性失业逐渐转化为显性失业, 并积极寻找新的工作岗位。与此同时, 我国还存在着一定数量的隐性就业, 即劳动者与生产资料表面上呈分离状态, 但实际上劳动者通过市场调节或多或少地参与社会劳动并取得收入。我国目前的隐性就业人员主要是一部分“下岗”、“失业”人 员和提前退休人员。由于这部分劳动者的就业不在政府的有效管理之内, 因而从数量上无法精确统计。但典型调查和直接观察表明, 我国城镇隐性就业人员的数量也并非微不足道。由上可见,我国存在的隐性失业掩盖了劳动力供过于求的程度, 降低了失业率; 而我国同时存在的隐性就业则不仅使隐性就业者多捞了好处, 而且还模糊了失业与就业的界限,“膨胀”了失业率。

(五) 高增长与高失业并存。按照传统的经济理论, 经济增长率高低与失业率高低存在着替代关系, 即高增长往往与低失业相伴, 低增长常常与高失业为邻。例如, 美国1993 年经济增长率降为2. 2 % , 失业率则升至6. 9 %; 1999 年而我国, 尽管自上世纪80 年代中期以来保持了年均9. 44 %的经济增长速度, 但城镇登记失业率则从1985 年的1. 8 %跃升到2002 年的4 % ,城镇的真实失业率目前已高达9 %左右, 出现了高增长与高失业并存的局面。根据有关数据(参 见表1) , 1998 —2000 年, 在笔者研究的12 个发达和发展中国家中, 高增长与高失业并存比较明显的国家只有法国, 而法国的高增长(年均增长约314 %) 也只是相对于同期的其它发达国家而言; 同样, 根据有关数据(参见表2) , 1998 —2000 年, 在笔者研究的7 个体制转轨国家中,高增长与高失业并存比较明显的是波兰, 而波兰 的高增长(年均增长约4. 3 %) 也只是相对于同期的其他转轨国家而言, 与我国同期的年均增长速度(约7. 6 %) 尚有较大差距。可以认为,我国近年来高增长与高失业并存的现象在当今世界上颇为少见。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 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 都为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提供了巨大的动力和广阔的空间。然而, 经济体制改革和以技术进步为主要支撑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又使我国 长期存在的人均资源不足、居民消费率低下与劳动力总体素质不高、劳动力总量明显过剩的矛盾凸显出来, 使传统经济体制下严重存在的隐性失业逐渐转化为显性失业。

三、当代中国城镇失业的治理

( 一) 当代中国城镇失业治理的基本原则

当代中国城镇失业的一个十分严重的消极后果是影响中国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 当代中国城镇失业的治理要置于可持续发展总的框架之下, 应该说, 这是当代中国城镇失业治理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 则。同时, 当代中国城镇存在着的失业有相当多数是在我国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出现的, 改革中出现的问题需要用改革的方法来解决; 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衍生的问题需要以市场经济的观念寻求治理对策。

1 .应该说, 这是当代中国城镇失业治理必须遵循的另一项基本原则。只有在遵循上述两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 适当借鉴国外失业治理的有关经验, 并注意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就业与经济增长、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等几个问题, 才能够找到一条全新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并行之有效的治理城镇失业的思路。当代中国城镇失业所具有的各方面特点决定了其治理实质上是一个制度创新过程, 这其中主要包括失业保险制度以及就业和再就业制度的创新过程。可以说, 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是当代中国城镇失业治理的首要措施, 因为任何有效的失业治理措施都不可能完全消灭失业, 而唯有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才能保证失业人口基本生活的需要, 尤其是对于像中国这样失业保险制度几乎从零开始、且又处于初步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来说更应如此。

这里还必须指出的是, 当代中国城镇失业的治理从总体上来说要依赖于我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经济的持续发展, 因为无论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还是就业、再就业制度的建设, 都离不开经济的发展和持续发展。唯有经济的发展和持续发展, 才能为国家、企业和个人创造更多的财富, 从而保证失业保险制度在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共同参予和支持下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 唯有经济的发展和持续发展, 才能使社会和个人积累大量的资金用于投资, 从而为就业和再就业制度建设奠定必要的基础。 ( 二) 建立和完善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目前, 中国的失业保险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相对规范, 并通过各地的积极努力, 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近年来市场化进程中的失业起到了"减震器” 的作用, 或设置了一层”安全网”。但毋庸讳言, 中国现有的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是明显的, 改进是必要的, 这突出表现在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以及资金筹措、运用等方面. 以上在分析中国失业保险现存问题的同时, 也指出了建立和完善中国失业保险制度需要重点改进的工作和努力的方向。目前, 中国正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 这就要求, 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要以适 应市场经济作为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 还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寻找突破口。

首先, 确立新的失业保险观念。目前, 中国建立的失业保险制度基本还是一种国家和企业保险的形式, 其结果造成部分职工对国家和企业的高度依赖性以及对社会风险的低承受能力。这种高度依赖国 家和企业的风险观念显然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阻碍因素。要改变人们这种风险观念, 确立新的失业保险观念, 一方面要在舆论上强化失业风险是社会风险的宣传力度, 增强人们对失业风险的心理承受能力; 另一方面要在失业保险制度的实际操作上强化个人的参与, 体现失业风险大交纳失业保险费多的原则。其次, 理顺失业保险的管理体制。失业保险的管理体制是失业保险制度运作的载体。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失业保险制度要求其管理体制应具有统一性和高效性的特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失业保险制度的经验告诉我们: 高效、统一的失业保险管理体制可以是多种形式, 如美国、英国、日本等的政府直接管理形式; 德国、法国、意大利等的自治机构管理形式等。但具体到中国, 采用在政府的监督或间接管理下由自治机构进行直接管理的形式,与中国 的国情更相符。采用自治机构管理的形式, 就是要求由劳动者、企业、政府三方共同组成有关机构, 进行合作式的管理。实质上就是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具体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非营利性的、相对独立的单位。

最后, 加强失业保险的法制建设。到目前为止,国务院颁布的两部失业保险方面的法规是行政性法规, 这也只是中国失业保险法制建设的一个雏形。不可否认, 两部法规实施以来, 对于建立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其表现出来的缺陷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失业保险费收缴难、资金挪用严重、管理费用过高、救济金发放不合理等问题, 要求加强失业保险的法制建设刻不容缓。加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中国失业保险法制建设要特别注意这样几点: 一是要在宪法中增补失业保险方面的条款, 以增强失业保险法制建设的权威性; 二是国家权力机关要尽快制定和通过“失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律, 以维护失业保险法律的真正效力; 三是要明确和制定有关法律责任和处罚条 款, 以发挥失业保险法律的震慑力。 ( 三) 就业和再就业制度建设的对策思路

当代中国城镇失业治理中的就业和再就业制度建设的对策思路概括起来, 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 就国家来说, 要加强失业人口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组织和实施其制度建设, 并逐步将促进失 业人口的就业和再就业列为一项基本国策; 作为其实际实施内容,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手段, 增加就业岗位, 促进失业人口的就业和再就业。失业人口就业和再就业的关键问题是就业岗位的增加国家在这方面所能做的工作和所能起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在当代中国的实际情况下, 国家至少在以下两方面可以大有可为: 一是鼓励社会闲散资金用于投资, 扩大就业岗位。目前, 中国居民在银行的个人储蓄和手持现金数额十分庞大, 国家可以采取不同的优惠政策和宣传手段促使这部分资金用于投资, 即鼓励人们办 私厂( 个人办厂) 和办公厂 ( 集体办厂) 。显然, 这对于增加就业岗位和促进失业人口的就业会大有益处。二是发展劳务输出,以减轻国内就业压力, 为失业人口的就业和再就业提供一定的空间。目前, 我国劳务输出的潜力十分巨大。也可以说, 我国劳务输出在促进失业人口就业和再就业方面会有所作为。 其二, 从全局来看, 要加快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规划、立法、管理等宏观调控, 推动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完善; 具体来说, 要加强就业介绍和信息咨询工作, 向失业人口提供各种就业信息以及推荐失业人口就业。对于失业人口来说, 最为关键的问题是要尽快就业或再就业。这样, 各种有助于他们寻找工作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推荐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为此,两方面工作亟待要做: 1. 建立劳动力供求信息中心。信息中心要从制度上保证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按实情登记, 并配备专职的、懂业务的工作人员, 以确保劳动力供求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目前, 中国城镇这方面的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 2. 建立和健全职业介绍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可以在劳动力供求信息中心的基础上建立, 也可以由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甚至私人单独建立。当代中国城镇职业介绍机构已初具规模, 在介绍失业人口就业方面已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而相对于当代数量庞大的失业而言, 职 业介绍机构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发挥作用上还远远不够。 其三, 从总体上来说, 要发展全民族的教育, 尤其是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提高全体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职业技术水平; 作为其具体措施之一, 是要开展对失业人口的培训, 让其更新观念、更新知识、更新技能, 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当代中国城镇大量存在的下岗的失业有相当多数属于结构性失业。显然, 这与劳动者的科技素质尤其是职业技术水平的欠缺有一定的关系。因此, 大力发展教育尤其是职业技术教育, 提高劳动者的科技素质和职业技术水平, 对于减少失业尤其是技术进步造成的结构性失业的存在, 意义重大。

其四, 从宏观社会来说, 要实行渐近的失业政策, 控制非公开性失业公开化的步伐, 使非公开性失业的公开化分步进行; 从微观企业来说, 要通过发展新产业、新产品、新业务, 强化企业自身消化非公开性失业的能力。渐近的失业政策就是要使非公开性失业的公开 化分步进行: 第一步, 把竞争机制引入企业内部, 通过优化组合, 形成企业内部的失业, 并由企业尽可能地自我消化这些失业; 第二步, 把企业消化后剩下的失业逐步导向社会, 由社会的失业容纳机制加以接收, 从而变非公开性失业为公开性失业。

其五, 从政府角度而言, 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和实施优惠政策, 帮助和鼓励失业人口实现不同方式的就业; 就失业者个人而言, 要转变就业观点, 树立大就业的思想。目前, 就失业者这方面而言, 有相当多数人在就业方面还存在着不同形式的误区: 如只看重铁饭碗 , 只青睐国有单位, 唯城镇就业才算就业, 光依赖国家安置, 拒绝从事累一点、苦一点、脏一点、差一点的工作, 等等。显然, 失业者努力排除自己在就业方面的各种误区, 转变就业观念, 树立大就业的思想, 已成为自己尽快摆脱失业状态的重要因素。 其六, 就全部失业人口而言, 要立足于发展, 依靠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来解决失业人口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 对于各种形式和不同特征的失业人口来说, 要贯彻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方针, 采取不同的措施来解决不同的失业人口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和失业人口不同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就全部失业人口而言, 要立足于发展, 唯有发展才能扩大社会就业容量, 实现失业人口的就业和再就业, 最终从根本上解决失业人口的就业问题。当然, 这里的发展也涉及到结构性问题, 那就是, 要针对当代中国劳动力丰富和失业较多的实际情况, 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如第三产业等; 同时对于吸纳劳动力已经卓有成效的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外资企业等的发展也要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此外, 对于中小企业在吸纳劳动力和解决失业人口就业方面的作用也不应忽视。

不同形式的失业人口有着自己不同的特征, 因而他们面临的问题和所应采取的就业和再就业对策也应有所不同。对于待业青年, 由于他们的文化程度较高, 未婚者占据了绝大多数, 且家庭负担不重, 这样, 就业和再就业对策中应更多地强调帮助他们排除就业中可能存在的误区, 树立新的就业观念,并重点发挥市场化配置在就业促进中的作用; 对于下岗的失业人口来说, 鉴于他们当中女性较多, 年龄相对较大, 文化程度较低, 绝大多数人又是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境地, 生活负担繁重, 就业和再就业对策中应主要强调国家和社会的帮、扶责任, 即要帮助和扶持他们实现不同形式的就业。

关于失业的治理政策, 大致上可以分为两大类: 主动的失业治理政策和被动的失业治理政策。主动的失业治理政策是事前的预防, 即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失业的发生。被动的失业治理政策是事后的补救, 即通过事后的失业保障和失业救济, 使失业者能维持一个起码的生活水准, 这样既注重了效率, 又维护了社会公平。这里仅谈谈主动的失业治理政策。

主动的失业治理政策是建立在上述对失业成因的理论分析基础上的, 既然失业是由上述原因造成的, 那么我们就可以针对产生失业的原因, 采取一定的政策措施来促进就业的增长, 抑制失业人数的加大。

( 一) 加强宣传教育, 转变择业观念, 是治理失业问题的思想基础 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择业观, 严重影响了失业问题的解决。因此, 要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宣传方式, 尽快帮助失业人员认识形势, 面对现实, 而不要怨天尤人, 悲观失望, 帮助失业人员提高思想认识, 这是治理失业问题的思想基础。 第一, 要认识到市场经济条件下, 失业是不可避免的, 失业具有必然性和长期性。所有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存在失业现象, 只是失业率有高有低, 我国正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当然也不例外。

第二, 要认识到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特征就是流动, 要学会在流动中寻找机会。这样, 可以激发劳动者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的积极性。

第三,要认识到劳动力过剩是相对的, 就业机会是永存的。当前的就业问题, 既有总量问题, 也有结构问题, 还有许多新的就业领域有待进一步开拓。

( 二) 大力发展教育和培训, 尤其是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职业技术水平我们知道, 加强职业技术培训, 提高劳动者的技能, 已经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反失业措施中的重要 一项。大力发展教育尤其是职业技术教育, 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职业技术水平, 对于减少失业人口特别是技术进步造成的结构性失业人口, 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为了使我国的职业培训更加有效, 我们需要建立一种体系完备、运作规范高效的新型培训制度。首先, 我们应该树立起终身教育观念, 制定职业培训的长期规划, 并以法律法规形式给予相应的制度保证, 使职工培训经常化、制度化。其次, 根据当前就业形势的需要, 现阶段的重点应放在劳动预备制的建立完善以及再就业培训的发展上。国内外实践表明, 再就业培训是一种积极的劳动市场政策, 能有效解决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 而且, 这要比单纯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救济金和生活补助等措施积极得多。因此, 国家应该从失业救济金中拿出一部分用 于失业人员的就业转岗培训, 使失业救济和促进就业结合起来。第三, 积极开辟培训资金的筹措渠道,增加人力投资, 扩大职业培训范围, 在资金上保证培训的长期化和制度化。

( 三) 保持经济的适度快速增长, 并把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协调起来从理论上讲, 在技术条件变化不大的情况下, 一定的劳动力投入与相应的资本结合, 会推动经济按一定的速度增长; 反过来, 一定速度的经济增长需要一定数量的劳动投入, 即创造一定的就业机会。一般说来, 失业率与经济增长率之间存在着负相关关系。近年来, 我国经济增长过程中呈现出就业增长下降的趋势, 表明我国经济增长的就业吸纳能力在下降, 经济增长对扩大就业机会的作用越来越有限。这就要求我们不能片面强调经济增长对就业增加的作用, 还必须注重经济增长模式的选择, 将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协调起来。从现阶段看, 模式的选择优于速度的选择, 只有适当的经济增长模式下的经济增长速度, 才能实现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的良性循 环。我国的比较优势和严峻的就业形势, 决定了我国应该选择创造就业的增长模式。我们应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生产, 包括发展中小企业, 发展第三产业, 发展个体私营经济, 制定促进其发展的有关政策, 并进一步开放服务业市场, 积极吸引外资, 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发挥我国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 鼓励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 狠抓资源利用效率, 用有限的资源吸收更多的劳动。

( 四) 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 增加就业岗位经济结构不合理是我国经济运行过程中面临的深层矛盾和问题, 它不仅是制约经济增长、国有企业效益下滑的主要原因, 也是导致产生大量失业人员 的重要原因。因此, 要为失业人员创造良好的再就业环境, 必须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争取在结构调整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首先, 从所有制结构来讲, 要采取积极鼓励的政策, 扶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提高其吸纳劳动力的能力。

其次, 从产业结构上讲, 在调整、改造加工产业,推进基础产业的同时, 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第三产业。当然, 我们强调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重要性, 并不是不发展高技术密集型产业。事实上, 从长期来看, 新科技革命所创造的就业岗位要比它所排挤的就业人数多得多, 同时, 为了缩小我国同先进国家在高科技领域的差距, 也迫切需要发展高新科技产业。 第三, 从企业结构上讲, 要在深化国有大型企业改革、造就一批具有强大市场竞争能力的企业集团的同时, 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具有不同的功能: 大企业主要解决一个国家的科技、财政、经济、国防等问题, 要使一个国家在全球经济中具有竞争力, 大企业数量要少, 技术要高, 资产规模要大; 中小企业则主要承担解决广大劳动者就业的任务, 通过广泛的就业实现社会的公平分配,人民生活的稳定提高, 中小企业数量要多, 要劳动密 集, 资产规模要小。

( 五) 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劳动力市场越规范, 越透明, 交流越活跃, 越有利于各种劳动力参与 公开、公平和有序的竞争, 有利于调节劳动供求, 促进劳动就业。我国当前劳动力市场还很不健全, 政府必须加大力度清除那些分割市场的因素, 创造一种面向全体城乡人员和劳动力的平等竞争的劳动市场。这样的市场, 既可为失业人员创造平等竞争的求职机会, 又会对下岗职工形成就业竞争的外部压力, 迫使他们转变就业观念, 积极面向市场自谋职业。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择优聘用人才创造条件, 有利于创造劳动需求。建设劳动力市场, 要加强和完善职业介绍服务网络, 加强职业指导和转业转岗培训, 减少因信息不畅而造成的再就业困难。中等以上城市要加快实现市级劳动力供求信息计算机联网, 并积极推动区域内、区域间乃至全国统一信息网络的建设, 提高劳动力市场的运作效率。

[ 1战略层次对策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就业岗位增加要优先于社会收入水平的提高。将“就业优先”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 有利于增加经济增长中的就业机会;有利于增加劳动者的收入,提高消费者的心理预期水平,增加消费,从而促进经济增长;有利于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国情和劳动力廉价的比较优势,从而更多地通过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以求实现资源的替代和社会财富的增加改革开放初期,经济每增长一个百分点会带动约0.4%的就业增长, 但到了2000 年,这一拉动作用降低到仅有0.1%。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已经相对较小,属于“高经济增长、高资本投入、低就业增长”类型。反过来也说明,高经济增长、高资本投入并不一定就能解决中国的就业问题。使经济增长真正成为连续性创造就业的过程,即在保持目前较高经济增长率和资本投入增长率的前提条件下,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其经济学含义就是提高就业增长弹性系数。既避免经济发展的大起大落,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又能够有 效控制和降低目前的高失业率。 宏观经济政策

近年来,人们逐步认识到结构性矛盾是造成中国经济梗阻和失业的主要原因,据此,从调整经济结构入手,保障经济健康发展,能够帮助我们寻找缓和失业的对策。

1、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目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之中,涌现出了大量的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企业,然而,依照我国当前的国情,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也存在其现实的必要性。通过发展一批劳动密集型企业, 既可以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价格低廉的优势,又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减轻就业负担。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是解决我国失业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2007 年,中国经济总体就业弹性为0.16。英国科学家克拉克在威廉-配第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研究就业人口在三次产业中分布结构的变动趋势后,得出了关于产业结构与劳动力分布关系的演变规律,即配第-克拉克定理。其主要结论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劳动力首先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移动;当人均国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时,劳动力便由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移动。劳动力在产业间的分布状况为:第一产业将减少,第

二、三产业将增加。人均国民收入水平越高的国家,农业劳动力在全部劳动力中所占的比重相对来说越小,而第

二、三产业中劳动力所占的比重相对来说越大;反之,人均国民收入水平越低的国家, 农业劳动力所占的比重相对越大,而第

二、三次产业劳动力所占比重相对越小。

2、调整所有制结构, 发展非公有经济。由于国有企业已成为劳动力净流出部门,面对社会增加就业的要求是无能为力的。因而,在确保公有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般而言,非国有经济具有劳动密集型特点,最具就业吸纳 潜力。从2006 年一季度到2007 年第三季度连续七个季度的数据显示,私营及个体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用人需求一直保持在53%以上,并呈现不断上升的态势。因此,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必将创造出大量的就业机会,从而减轻城镇失业。

3、调整城乡结构,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1985 年以后,日益拉大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迫使农民纷纷外出谋生,形成规模越来越大的“民工潮”,严重冲击着城市劳动力市场, 而要减轻农村的就业压力,就必须抓好“三农”问题。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切实体现农业的基础地位,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的大力发展,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这样做,可在伸展农民就业链的同时,依赖农村购买力的提高来扩大城市就业。在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中,把乡镇企业的改组和小城镇建设有机结合尤为重要。前者是带动农业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的龙头,后者是加快第三产业发展从而增强整体经济吸纳劳动力的重要方式。小城镇接近于农村, 乡镇企业集中在小城镇,农民可就近转入小城镇,这样既可降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成本与风险,又可减轻他们与城市职工就业竞争所引起的各种矛盾。制度创新对策

1、统计城镇真实失业率。一个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有三个最重要的评价指标:一是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二是通货膨胀率;三是失业率。这三大指标被称之为该国或地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也是政府选择正确的宏观经济目标和确定适宜的经济政策最重要的依据。如果上述统计信息失真,将直接影响该国或地区的 经济发展决策。迄今为止,国家统计局按国际惯例统计,并按月、季度、定期公布,而后一个指标定义为“城镇登记失业率”,大大低于真实失业率。一方面,城镇登记失业率在世界上属于较低的失业率水平;另一方面,城镇的失业问题日益突出、日益公开化。为此,建议按照国际通用的统计指标来定义我国城镇失业人口,各级统计局应每月、每季度、每年公布全国及各地区失业人数、真实失业率以及新增就业人数。

2、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劳动力市场的不完善,也是失业产生的重要原因。劳动力市场本身不能增加就业,但可以为劳动力的供求双方提供信息和接触的机会,从而缩短劳动者滞留在劳动力市场中的时间。因此,政府应该不断完善和增加各类就业介绍机构,为劳动的供求双方提供迅速、准确而完全的信息,从而有效减少失业。 此外,我国劳动力市场目前面临着双重分割,这是人力资源开发中面临的最大挑战。劳动力市场的第一重分割是城乡之间的分割。第二重分割是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分割,这一分割通过把人分成不同身份而拒其于特定的市场之外。例如文化程度较低并主要从事体力劳动的人,找工作主要依赖劳动力市场;而文化程度较高、具有干部身份或具有一定技术职称的人则被归入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这种分割是我国特有的现象。从市场资源配置的角度看, 这种划分造成了效率的损失。无论是从事体力劳动、脑力劳动还是从事 管理工作的人, 所提供的都是服务和劳动都创造价值,不能因为劳动形式不一样,就被拒之于某一个市场之外。这种划分既不科学,也不合理,容易产生一些问题。消除劳动力市场的多重分割,形成一个更加整合的劳动力市场必将更加有效地配置劳动力资源,从而将进一步推动经济和社会的繁荣发展。

3、完善社会失业保险。作为一种改革的代价,失业所引发的后果不应该由失业者独自承担,而应由政府,改革收益者以及富人阶层共同承担。当前我国正在实行的失业保险制度建于1986 年,经过近20 年的发展,虽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存在着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针对现存的问题,如何有效扩大覆盖面,增加集资渠道, 明确失业保障金给付标准和期限,以及提高失业保险费比例等工作成为了当务之急。

此外,在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社会保障的所有制失衡,是形成失业者“再就业公有制偏好”的主要原因,并阻碍了城市再就业率的提高。为此,需要加快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实现公有与非公有经济部门在社会保障上的统一;规范市场化的商业保险体系,使其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为减轻失业压力服务。

四相关政策的效果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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