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人用人监督方案

2023-03-1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在我们工作与学习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我们进一步开展工作与学习,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那么一份科学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选人用人监督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1篇:选人用人监督方案

前移选人用人监督关口

中央组织部最近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12种事项,应当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或者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后方可作出决定。这些规定,前移了监督关口,强化了事前把关,对于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防范用人上不正之风具有重要作用。

选准人用好人,既要不拘一格,更要严守规矩。办法规定的12种报告事项,如果把关不严,往往容易让人对用人的公正性产生怀疑;有的还会以种种理由突破有关规定,甚至借机在用人上搞不正之风。比如,《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有的地方就随意扩大“特殊需要”的人员范围,规避民主推荐程序,使一些民意基础比较差的人得以提拔重用。再比如,《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有的单位就随意放宽干部任职资格条件,甚至以此为由破格提拔领导干部子女、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又比如,有的主要领导干部在机构变动或者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拿职位送人情,甚至借机“卖官”牟利。凡此种种,在广大干部群众中产生极坏影响,严重损害选人用人公信度。建立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就是要为选人用人安装“过滤器”,防止有人利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特例搞“猫腻”。

严格执行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的各项规定,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条重要纪律,是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好的一项重要职责。一方面,对需要报告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事项,要全面报告、及时报告、如实报告,不遗漏、不隐瞒、不作假。另一方面,对下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有关事项,要坚持原则、严格审核,确保作出的批复、回复的意见符合政策规定,切实把好干部队伍的入口关,有效防止和及时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对不按照规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要坚决予以纠正,同时追究相关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2篇:建立完善选人用人监督机制

建立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监督机制,着力把好“选人”、“用人”、“育人”等环节,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本文试就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监督机制浅谈一些设想,以期对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提升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水平有所裨益。

建设“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中国烟草是行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今年,国家局又明确了“税利保增长”、“卷烟上水平”的工作目标。千头万绪的工作要落实,各种指标任务要完成,关键要有一支思想作风硬、业务能力强、科学发展水平高的干部队伍作保证。随着烟草行业用工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选人用人质量较过去有明显提升。

但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在选人用人方面还存在较多局限性,还不能完全适应科学发展的要求,某种程度上影响了行业的发展。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十七大对组织工作提出的明确目标,也是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提高选人用人工作质量,体现的是一项政策,反映的是一个观念,形成的是一种导向。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监督机制是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保持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前提。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做好选人用人监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这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必然要求。

如何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监督机制,提高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和公信度。笔者以为,纪检监察部门应牢固树立“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思想工作意识,结合当前监督工作实际,在选人用人过程中,坚持和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把选好人用好人育好人作为加强党执政能力建设的有效途径。主动介入,积极作为,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选人、用人、育人等工作机制,实施有效监督。着重把握好“选”和“用”两个关键环节的同时,进一步突出思想政治教育,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监督管理工作流程和模式。建立健全干部任前监督机制,把好干部“入门关”

选人环节是干部提拔任用的首道程序,是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干部任前监督的关键节点。历史的原因,烟草员工存在管理(正式工)与一线(派遣工)之分,在劳动用工分配制度改革还没有完全突破这一瓶颈的情况下,选人用人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封闭性。因此建立完善干部任前监督机制,要突出对选人环节的监督,把好“入门关”。

要加强选人动议监督。重点看动议的提出是否确因工作需要,是否属于正常人事任免,是否在适当的时间等。同时要做到“四个公开”,即:推荐职位公开、用人事由公开、职务标准公开、入围人选公开、选人过程公开。力求“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

要严格初始提名工作。随着烟草行业劳动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身份管理将被岗位管理所替代,过去那种干部选用仅局限在为数不多的正式员工身上的状况将不复存在,选人用人范围变得相对宽广。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在实施选人监督时,要关注初始提名的广泛性,确保一线员工有足够的参与度,以达到干部选用“不看身份看能力,不凭关系凭业绩”的工作效果。要通过“海选”真正体现民主参与的过程,防止“少数人选少数人”、“矮子中选将军”的现象。

要落实候选人提名责任制。没有民主干不好事,因此要集思广益;没有集中干不成事,所以要集中优势。既要体现民主又要实现集中,就要严格规范由谁提名、怎样提名和谁提名谁负责的问题。让参与提名者清楚这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而不是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的政治投机,确保选人工作的严肃性。要按照“政治靠得住、工作有本事、群众信得过”的要求,通过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署名推荐、公推竞岗等方式,选出政治坚定、作风民主,思想解放、善抓发展、善谋全局,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的人选。

建立健全干部履职监督机制,把好“用人关”

如果选对人是提高选人用人工作满意度的前提条件,那么用好人就是提高干部任用公信度的一个重要保证。烟草行业是一个集执法与经营于一身的特殊的垄断行业。执法关乎于权,经营关乎于利。防止权利不失察,权力不失控,就必须突出权力使用过程的监督,着力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加强履职过程监督。要结合烟草行业工作特点,坚持全面把握干部任职后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将有效的监督工作举措贯穿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全过程,保持“不脱节、不断档”。尤其要针对专卖监督管理工作的案件查处、行政许可、内部监管以及卷烟营销工作中的客户等级、类别、货源分配等涉及权和利的关键节点,进行重点监督,真正把领导干部履职过程中的现实表现摸清、把工作成绩找实、把问题缺点找准。不仅听取上级领导意见,还要听取广大员工和客户的评价;不仅听工作汇报,还要进行实地考察;注意区分显绩与潜绩、实绩与虚绩、态度与行动。同时,要将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确保不失控。加大轮岗交流力度。烟草行业的管理体系是“一套班子几块牌”,领导干部是“几个帽子一起戴”。权力的相对集中,更需要能力的相对全面。然而,由于垂直管理的属性,烟草行业领导干部交流任职活动相对其他单位或政府部门来说,缺少一定宽度和广度。因此,纪检监察部门要立足干部队伍建设和行业平稳发展的角度,在健全完善科学使用干部方法方式上下工夫,主动建议领导班子研究制定一些干部交流政策规定,广泛开展横向、纵向交流任职活动,让更多的领导干部得到充分的锻炼,促进干部交流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

实施民主评议监督。要始终坚持民主议事制度,并狠抓日常监督执行,坚决杜绝一言堂现象。领导干部要善于倾听和接纳不同意见,集思广益,扬长避短,力求实现决策的最优化。

要坚持党务、政务、企务公开制度,认真开展干部述职述廉和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广大员工能够经常通过各种正当渠道对党员干部进行评议监督。要强化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坚持做到“七个不准”,切实树立新形势下团结务实、廉洁自律、开拓进取的领导干部形象。

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机制,把好“育人关”

前不久,网上一段关于“广州一年级小学生的理想”的采访视频吸引了很多网民的注意,一位6岁小学生“想做贪官”的理想成为众多网民热议的话题。“做„„贪官,因为贪官有很多东西”。这句“无忌童言”,折射的社会现实令人深思。尽管,近年来的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很大,取得了不错的成果,但重贪、巨腐依然层出不穷,这不仅仅是打击力度不够的问题,关键的是在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方面还显缺失。笔者以为,除了要把好“选人关”、“用人关”,还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完善监督机制的基础性工作和治本性措施,切实把好“育人关”。领导干部并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在腐败问题上没有天然的免疫力。纪检部门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突出事前、事中的说教和预防,无论是从社会经济角度,还是从保护干部的角度,都是十分必要的。把好“育人关”,能从根本上洗涤领导干部的心灵,净化干部队伍的风气,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减少和避免各种贪污腐败现象发生。

要唱响教育为上的主旋律。反腐倡廉建设,教育是基础。基层烟草企业,人员庞大,业务环节多,容易滋生腐败现象。我们要始终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原则,从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入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职业道德和艰苦奋斗教育,尤其要加强后备干部人才储备队伍的教育,未雨绸缪,及早强化廉政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堤坝。要坚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与主要工作的总体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形成领导班子搭台、纪检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的工作格局。

要明确全程教育的总思路。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领导干部成长的全过程,对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实施不间断教育,形成环环相扣的教育监督链,使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入脑入心,付诸于行。要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纲领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重点组织党员干部紧密结合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需要,采取集中学习辅导与自学讨论交流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党章》、《条例》、“两个务必”、“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等一系列党的政治纪律和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政策纪律规定,开展持续深入的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要打造警示教育的大平台。多途开辟警示教育阵地,积极打造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的平台。经常性地开展各种警示教育活动,使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保持公仆心、责任心、事业心,更加珍惜工作岗位、珍惜手中权力、珍惜集体荣誉、珍惜个人前途、珍惜家庭幸福,守好做人底线,走好从政之路。要注重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始终把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重

要途径,将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基层队、所与机关作风、职业道德、效能建设结合起来。通过精心策划制作廉政文化宣传专栏,组织观看革命传统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方面的歌舞、小品、专题片等,努力营造尊廉崇洁的良好氛围。

“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建立和健全选人用人权力约束监督机制,切实把好选人关、用人关、育人关的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还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开展经常性教育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保持思想观念常学常新,监督理念及时更新,工作举措不断创新,为烟草行业健康、稳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3篇:选人用人监督难在何处?

选人用人监督,是部队党委内部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监督的一个难点和乏力点。当前,在中国这种“人治的法制社会”而非“法治的法制社会”中,选拔和任用领导干部的“任人唯贤”原则很难把握,而“任人唯亲”、“任人唯派”、“任人唯顺”、“任人唯奴”等现象的普遍存在,使选人用人过程笼罩在一种与政治、经济权力共生的庞大“关系网”之下,变得更加错综复杂,难以监督。那么,选人用人究竟为什么难以监督呢?本文拟就此谈点浅见。

一、“人治”大于“法治”,缺乏衡量人才优劣的准确尺度

在领导班子建设中,选用什么人,不选用什么人,关系极大。军队是一个特殊群体,在人才资源配置上不可能完全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去完成,更多的还是由政府这只经常“严重变形的手”去运作。此种配置方式,在我国尚处在“模拟市场经济”时期,在各种法规制度还很不完善的情况下,若要达到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标准,其成立前提在于各级党委班子及其成员必须都是思想境界高尚、一心为公的“伯乐”。但从近年来军内外出现的大规模腐败现象我们可以得到反证,这一假设显然过于理想化。既然主体素质并未达到“理想境界”,依靠“人治”就不可能达到最终的和谐与公正。第一,“人治”社会的公权主要通过个人行为来表达,常常带有强烈的个人恩怨和性格好恶,因此,在选人用人问题上由少数人感情用事去操纵,在少数人中选拔于己有利者也就司空见惯。第二,人是历史文化的积淀,又是理性的经济人。在非“法治”社会,必然通过各种手段包括选拔任用自己的“意中人”来编织“关系网”,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在关系网的笼罩下,人情不但渗入行政执法过程中使社会惩罚变得软弱无力,而且也渗透到意识形态领域,只经过短短二十几年,便使集体主义沦丧,监督观念淡薄,社会道德空前败坏。第三,“人治”社会的识人、用人、考评人政策刚性不足,弹性过大,常常是“靠印象定调,以文凭划线,按年龄设卡,凭资励取人”或者是“靠说情定夺,以关系论处,按好处取舍”。因此很难藉此实施正确及时的监督。

二、“封闭”强于“流动”,缺乏动态考查人才的良好制度

人才合理的流动,是培养锻炼干部,增强党委班子团结协作能力的必要条件。对于部队党委内部监督而言,动态考查人才实质就是坚持全程全方位监督,不但要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履职、离任的纵向过程,而且还要渗透于横向的交流与调换。现在的问题就是,无论从纵向来看,还是从横向来说,人才都没有形成良性流动,这就必然增大了对选人用人进行考评监督的难度。第一,选人用人囿于一隅。主要是指一些单位把人才看成所属单位或个别领导的“私人财产”,而不是军队的“公共资源”,因此,有人才而没位置时宁肯废置;有位置而没人才时宁肯起用本单位庸人。第二,军内交流限于一地。就是凭老框框、老套套办事,导致视野狭窄,思想僵化,对干部管得过死。一般情况下,师(旅)团以下单位容易交流,而军级单位则相对较难,军区级交流、调换则十分微弱。干部长期处于一地,不但得不到不同环境的磨练,而且对其考查的方式方法也必然习惯化、经验化。第三,军地交流困于一“统”。尽管军队是一个培养干部的大熔炉、大学校,但在“两用人才”培养上却常常因统得过死而与地方相互封闭,不能走出去,请进来。在军队干部的转业、复员问题上,一部分在军队没有培养价值的年轻干部,因统一的年限而得不到上级批准,而在到达一定职务且干满相应年限的转业干部地方政府却很难一统消化安置。人才不能良性流动,其眼界就会受限,从而偏安一时,偏安一隅。党委内部监督的主体也很难在平淡无奇的实践中磨练出较强的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委任”多于“竞争”,缺乏优升劣汰量才而用的机制

实现优升劣汰,是部队党委内部加强对选人用人监督的根本目的。其前提是党委把竞争机制引入到干部队伍建设中去,造成互相学习,你追我赶,使优秀人脱颖而出的局面。但现在,军队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还主要是通过委任制进行,即有任免权的机关或首长委派。而考试竞争方式尽管体现了择优和开放性原则,也基本上没被采用。在这种体制下,面对现行任用、考察干部的方式和标准,很多人必然产生对上的依附性、服从性和被动性,“明智”地将很大精力投入到“经营领导”,即经营人际关系上,从而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考评失真、用人失误问题,并通过加强监督来减少用人上的“权力因素”、“感情因素”的影响。第一,现在的竞争不是在同等条件下的思想、才能及实绩的比赛和较量,血缘、姻缘、地缘、友缘作为一种重要因素,渗透到对干部的德才政绩考评之中,使“有缘人”拥有一种被长久选中的“先天优势”。第二,现在部队干部的淘汰机制受制因素过多,还很不健全。首先是政策法规的操作性不强。

第4篇:时政热点:加强选人用人监督 严明组织人事纪律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时政热点:加强选人用人监督 严明组织人事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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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月25日电 (记者盛若蔚)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明组织纪律,严格选人用人监督,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意见》指出,最近中央颁发了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这既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章程,也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依据。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严格按照规定的用人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 《意见》强调,要严格把好廉政关,认真调查核实人选对象的有关问题反映,查阅和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深入考察了解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坚决防止“带病提拔”。要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论是集中换届还是日常干部选拔任用,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实行“零容忍”、坚决不放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那些搞不正之风的人不仅捞不到好处,而且受到严厉惩处。对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违规用人、说情打招呼等问题,一律从严查处。要建立倒查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用人等失职渎职行为,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要加大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检查用人程序是否合规、导向是否端正、风气是否清正、结果是否公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规用人案件,要予以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意见》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组工干部要切实增强党性,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抵制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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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突出加强群众监督 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2012年2月23日我县组织县直单位收听收看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省市委组织部相继召开的视频会议,会议对严肃换届纪律、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推动和部署。会议要求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特别是换届纪律,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换届前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确保换届风清气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需要组织部门常抓不懈的一项任务。李源潮部长在谈到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时指出:教育是基础,监督是保证,查处是立规,改革是根本。干部监督工中常常突出了三级监督中的上级监督和班子内部监督,而对于群众监督尚存在很大努力空间。温总理说:“最能评价政府工作好坏的是群众,最能反映政府工作情况的是基层。”深入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就需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选人用人中的积极监督作用。

第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监督氛围。在群众中普遍存在“没听说这个事情”、“跟我没关系”等这种“被无知”和漠然的情况,此类现象反映了群众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应有的维护。针对此,我们通过网络、电视、手机短信等形式宣传干部选任的方式途径,公告干部任用公示,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在网络上开辟组织人事工作专题版面,其中包括干部选任流程、人事变动公示、监督举报方式等内容;与电视台商定在特定时段播放人事变动公告;联合移动通讯公司以短信的形式宣传我们的工作;给社区居民发放宣传单,在小学生放学被家长接的时候发放宣传单就是非常的好时机。尽可能的营造氛围,尽可能的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只有首先尊重了群众的知情权,才能引导群众参与和监督。

第二,畅通监督渠道,方便群众参与。如果群众没有参与感,何谈监督。扩大群众知情权的过程中,我们就通过网络、电视、宣传单等形式公布监督方式和途径,鼓励来电来函监督举报。考虑到网络的便捷以及群众的戒备心理,我们开通专门的留言板和微博,方便群众反映问题,我们也可以及时反馈解释说明或者检查结果。通过网民留言可以有效地倾听民情民意,普通民众可以消除面对面询问意见时的尴尬和所谓惹祸上身的惧怕心理,并且这一方式有助于检验我们工作的得失,帮助我们完善自己的工作方式方法。

第三,及时查处问题,坚定监督信心。对群众来信来访举报逐一登记,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保证信访举报如实登记和及时反馈结果。凡是反映问题事实具体、线索清楚、签署真实举报人姓名的我们都认真调查并形成结论性意见,反馈给监督举报人员。在网络上反映的问题我们也做到及时回复,对于群众误解的情况做到依理依据地解释说明,对于可能存在的干部任用问题,表现出重视态度并告知工作安排,及时反馈调查结果。要做到让群众能够监督、敢于监督,乐于监督,发表自己的真实看法,激发和保护参与监督的热情。

第6篇:正确认识四项监督制度 筑牢选人用人安全屏障

正确认识四项监督制度

筑牢选人用人安全保障

三亚市水务局 许克峥 二〇一〇年五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是中央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对于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一、提高认识,正确理解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

选好人才,用好人才,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重要基础。2002年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起严格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但在现实中,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仍发生了许多不尽如人意的现象,重要原因就在于缺失了具体的、明细的、可操作性的责任追究制度。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加强干部选任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弥补了制度系统性方面的缺漏,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证。

(一)四项监督制度是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 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历来是社会的焦点,也是最易受人们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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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题,关系着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

(二)四项监督制度是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制度依据。

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是权责一致原则的根本要求。选人用人,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到位;还有一些地方和部门该执行的制度没有严格执行,该履行的职责没有认真履行,该查处的问题没有切实查处,损害了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依据这四个监督制度,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三)四项监督制度构成完善的选拔任用监督体系

四项监督制度,是党中央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在总结基层探索和创新基础上制定的,形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条。它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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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为干部选拔任用构建系统的“防控网”。

《责任追究办法》细化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了责任追究的主要情形,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方式,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杀手锏”;《有关事项报告办法》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报告的有关事项和审核程序,前移了监督关口,为选人用人安装了“过滤器”;《“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要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强化了全委会在用人监督上的作用,为评估选人用人效果提供了“度量衡”;《离任检查办法》规定市县党委书记即将离任时,要对其选人用人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可以说是一种“用人审计”。四项制度全面加以实施,将有力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健康进行。

二、增强责任感,坚决落实四项监督制度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一)加强选人用人的权力监督。

监督的不到位或是缺位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权利的不对等。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难,下级监督太险的情况使落实监督成为一项“艰难的任务”。要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就必须落实以权力制约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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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权力实行分工制衡,并使各部分权力相对独立而又相互制衡,明确各级权力界限,确保任何权力都是有限的权力,都是有范围的限制和有外在约束的权利。此外,提高自我监督意识也是选人用人的重要保障。孔子说得好,“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礼,有礼且格”。最有效而又最直接的监督是自我监督。要落实四项监督就要让责任追究深入领导干部心中,更要让领导干部时刻警醒,真正承担起选拔优秀干部和为民服务的责任。

(二)高度重视选拔干部的前置工作。

一项好的制度并不是事后的亡羊补牢,而是事前的未雨绸缪,要落实四项监督就要着重从“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角度去理解和把握四项监督制度。在学习和宣传四项监督制度的时候注重把握如何做,而不是紧盯做了会如何,要多从该如何做的角度考量,这样不仅可以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更有利于广大干部群众对行政程序与原则的了解,对行政行为的理解,从而缓解不必要的因素引起的干群关系紧张,确保将选拔干部的工作置于阳光下。

(三)严格落实事后问责。

对领导干部的问责落到实处才能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积极性,如果领导干部问责制治只是喊“狼来了”的故事,不仅会打击群众参加监督的积极性,更会影响群众对干部问责制、对干部监督、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问责制是对党政干部领导责任、间接责任、过失责任的追究,不能“温柔的问责”,更不能让问责成为领导干部出事后的避风港。落实问责应该公开透明,按规矩办,按制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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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对人民监督的负责,也是对有邪念的领导干部的警示,可以激励更多的群众参与到领导干部的监督中来,进一步营造选拔党政干部的良好环境。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将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的重大举措,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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