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

2023-05-2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工作就是由一项项的任务组成的,在我们完成一项任务后,势必要面临一项新的任务,而写好计划才能让我们在新的任务中从容不迫,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1篇: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

本工程《贵州华飞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氢氧化铝项目》造价金额1000万元,按2.5%费率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为25万元。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使用计划:

(一)、安全生产方面:

1、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警示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费用5000 元;

2、“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费用10000元;

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电箱标准化、电气保护装置、外电防护措施)30000元,;

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24000元;

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7000元;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8000元;

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通道的防护设施费用10000元;

8、工人的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10000元;

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8000元;

10、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8000元;

11、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10000元。

(二)、文明施工方面;

1、 大门、五牌一图、工人胸卡、企业标识的费用8000元;

2、围挡的墙面美化、现场内临时便溺设施;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10000元;

3、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等设施措施费用10000元;

4、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12000元;

5、现场污染源的控制、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道路防扬尘洒水费用20000元;

6、现场治安综合治理费用等15000 元;

7、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18000元;

8、用于现场工人防暑降温的电风扇、空调等设备措施费用9000元;

9、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8000元;

10、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10000元。

贵州华飞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氢氧化铝项目

第2篇: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及方案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使用方案及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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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

为加强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维护施工人员的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部门文明施工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安全文明施工资金保障计划如下。

一、项目部设立文明施工资金专户,由项目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管理。文明施工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文明施工,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

长:

副 组 长:

员:

二、*****工程。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施工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文件精神,房屋建筑工程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不低于工程造价的2.0%,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不低于工程造价的1.5%。本工程预计投入安全经费约为2000万元。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公司安全生产措施费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加强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施工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结合本项目实际进行安全经费管理。安全生产费用是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原则是:计划管理,规范使用,据实列账, 杜绝截留。安全生产投入应依法管理,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和效果负第一责任。

安全环保部负责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督促相关部门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过程监督、检查以及按计划在规定范围内使用情况的审核,并优先保证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设备等相关费用的投入,杜绝截留。会同财会部门汇总本项目安全投入计划,并下达。采购部负责各种安全投入相关的材料、机具及安全用具用品等的购置,并包括费用组成、实施要求,交由安全管理部门汇总。财务部负责正确核算、归集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使用情况;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其他各部门负责编制本

2

部门业务相关的安全投入计划,交本项目的合约部门计算费用。

三、安全文明施工资金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文件要求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1、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1)、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防护口罩、护目眼镜、耳塞、绝缘鞋、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2、施工现场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费用

(1)、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楼层临边、阳台临边、楼梯临边、卸料平台侧边、基坑周边、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通道边)的材料、人工费;

(2)、为安全生产设置的安全通道、围栏、警示绳、警示牌等。

3、临时用电及其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配电箱(柜)、配电线路、接地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照明装置及保护隔离设施)的材料、人工费;

(2)、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的五芯、四芯、三芯电缆费;临电设施的警示标志。

4、脚手架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作业中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护栏等; (2)、脚手架租赁、购买的材料费,搭设的人工费。

5、消防设施、器材费用

(1)、消防设施(消防水管、消防箱、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沙池、消防铲)的购置、安装费;

(2)、消防演练材料费、人工费; (3)、高空动火的防火措施费。

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

(1)、施工场地安全围挡设施的材料费、人工费; (2)、清洁人员工资,垃圾清运费用;

(3)、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卫生清理的工具购买费用、材料费用。

7、安全教育培训费

(1)、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等;

3

(2)、举办安全生产展览和知识竞赛活动,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3)、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4)、专职安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业培训; (5)、全员安全及特种(专项)作业安全技能培训; (6)、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7)、安全教育培训资料、差旅、培训费。

8、安全标志、标语及安全操作规程牌等购置、制作及安装费用

(1)、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2)、与安全标语相关的制作、安装、人工费、材料费。

9、安全评优费用

(1)、省、市、区级安全评优活动等各项费用。

10、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支出

(1)、重大危险源监控费用; (2)、危险源辨识与评估: (3)、重大事故隐患评估; (4)、自然灾害预警费用;

(5)、爆炸物运输、储存、使用时安全监控、防护费用及安全检查与评估费用;

(6)、其他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7)、绝缘检测、水质化验、环境监测设备;

(8)、防风、防腐、防火、防尘、防水、防辐射、防雷电、防危险气体等设备设施及备品;

(9)、其他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0)、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1、与安全隐患整改有关的支出

(1)、起重机械、提升设备上的各种保护及保险装置; (2)、锅炉、压力器、压缩机的保险和信号装置; (3)、防治基坑坍塌,积水的人工机械材料费用;

(4)、起重、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进行施工、运输作业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栏挡等设施;

4

(5)、特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等检查检测费。

12、季节性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1)、防暑降温物品、饮料、茶水、防寒保暖物品的购买费用; (2)、空调购买费用。

13、施工现场急救器材及药品购置费用

(1)、应急救援安全用通讯设备; (2)、应急预案措施投入;

(3)、应急照明、通风、抽水设备及锹镐铲、千斤顶等; (4)、防洪、防坍塌、防山体落石、防自然灾害等物资设备; (5)、急救药箱及器材;

(6)、应急救援设备、器械(包括救援车等); (7)、救生衣、圈、船等; (8)、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

(9)、各种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10)、其他救援器材、设备。

14、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1)、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棚的材料费、人工费、辅材费; (2)、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维修费、人工费、辅材费; (3)、防雨篷布的材料费。

15、其他安全专项活动费用

(1)、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工资性费用;

(2)、特种作业人员(从事高空、井下、尘毒作业的人员及炊管人员等)体检费用;

(3)、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

(4)、办公、生活区的防腐、防毒、防四害、防触电、防煤气、防火患等支出;

(5)、与安全员有关的费用支出; (6)、其他。

四、本项目安全生产经费总体使用计划(表)

5

第3篇: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投入,是指按上级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安全生产措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必须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二、 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 (2)洞口、临边防护设施。

(3)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设备设施及备品。 (4)作业中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护栏等。 (5)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6)安全防护通讯设备。 (7)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应急照明、通风设备等。 (2)急救药箱及器材。 (3)应急救援设备、器械。 (4)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

(5)各种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其他救援器材、设备。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支出。

(1) 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制度)的编印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2) 安全标志的购置以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教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3) 安全带、安全帽及的购置。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费用。 (2)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 (3)与安全员有关的费用支出。

三、 安全生产措施费的管理

1、 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计提标准、金额、提取、收支、专款专用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后赔偿等条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工程开工前,项目部需编制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计划。

2、 项目部根据施工合同明确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原则,在工程进度请款时,对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独列项请款。项目第一笔安全生产费用的请款,由项目部提供相应金额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领款后,项目部必须专款专用,投入到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要求的安全生产投入中。项目部负责做好安全生产措施费支出的登记台帐,并负责收集相关费用支出凭证。

3、项目部负责建立项目安全措施费使用台帐,收集整理过程费用支出凭证,做到专款专用。

第4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

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市地铁一期工程(3 号线)机电系统安装施工06 标段

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地铁3号线机电安装06标项目经理部

2014年3月 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投入,是指按上级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安全生产措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必须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二、 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管理的主控部门为安质部,协办部门为工程部、财务部,物资部,分管领导为安全总监。

三、 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

3.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3.1.1.“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

3.1.2.施工场地安全围挡设施。

3.1.3.施工供配电及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配电盘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用电源等)。

3.1.4.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装置。 3.1.5.防风、防腐、防火、防尘、防水、防辐射、防雷电、防危险气体等设备设施及备品。

3.1.6.起重机械、提升设备上的各种保护及保险装置。 3.1.7.防治边帮滑坡设备。

3.1.8.作业中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护栏等。

3.1.9.起重作业、运输作业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栏挡等设施。 3.1.10.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3.1.11.安全防护通讯设备。

3.1.12.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3.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2.1.应急照明、通风、抽水设备及锹镐铲、千斤顶等。

3.2.2.防洪、防坍塌、防山体落石、防自然灾害等物资设备。 3.2.3.急救药箱及器材。

3.2.4.应急救援设备、器械。

3.2.5.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

3.2.6.各种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3.2.7.其他救援器材、设备。 3.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3.3.1.特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等检查检测费。 3.3.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3.3.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与评价费。

3.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3.4.1.重大危险源监控费用。

3.4.2.危险源辨识与评估。

3.4.3.重大事故隐患评估。 3.4.4.应急预案措施投入。

3.4.5.自然灾害预警费用。

3.4.6.各种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3.4.7.其他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3.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3.5.1.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等。

3.5.2.举办安全生产展览和知识竞赛活动,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3.5.3.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3.5.4.专职安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业培训。 3.5.5.全员安全及特种(专项)作业安全技能培训。

3.5.6.安全应急救援及预案演练。 3.5.7.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支出。

3.5.8.其他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3.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3.6.1.特种作业人员(从事高空、井下、尘毒作业的人员及炊管人员等)体检费用。

3.6.2.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

3.6.3.办公、生活区的防腐、防毒、防四害、防触电、防煤气、防火患等支出。

3.6.4.与安全员有关的费用支出。

3.6.5.其他。

四、 安全生产措施费的管理

1、 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计提标准、金额、提取、收支、专款专用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后赔偿等条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工程开工前,项目部需编制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计划。

2、 项目部根据施工合同明确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原则,在工程进度请款时,对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独列项请款。项目第一笔安全生产费用的请款,由项目部提供相应金额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领款后,项目部必须专款专用,投入到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要求的安全生产投入中。安质部负责做好安全生产措施费支出的登记台帐,并负责收集相关费用支出凭证。

3、项目部负责建立项目安全措施费使用台帐,收集整理过程费用支出凭证;安质部负责建立各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内部拨付台帐,并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专款专用;计划部负责在批款过程中按规定费率计提安全费用,并按项目工程资金审批流程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审批程序,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审批拨付台帐;财务部负责按要求建立相关财务凭证资料账目和相应财务报表。

第5篇:(玉龙)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使用协议

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支付使用协议书

工程项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药学楼/护理学楼建设单位(以下同简称甲方):江苏润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以下同简称乙方):江苏玉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规定,甲、乙双方应依法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合理投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共同做好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甲方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管理方面应做到:

1、将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足额计取,其中基本费总计26.6781 万元(大写:,以下同)考评费最高费率总计 8.7441 万元,奖励费最高费率总计 13.3390万元。

2、招投标结束后,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部分列入其他项目费中乙方部分,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以最高暂定费率列入其他项目费中甲方预留金部分。

3、按照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开工前预付不少于基本费的60%,其余基本费在工程竣工前分阶段付清。

基本费支付计划:开工前预付60 %,合16.0068 万元;施工至 主体 阶段,支付 20 %,合5.3356 万元;施工至 装修 阶段,支付 20 %,合5.3356 万元;

考评费和奖励费支付计划:在文明工地验收合格后付清

4、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现场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方案论证、审查等费用的,由乙方在措施费中单独计取。

5、监督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

乙方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管理方面应做到:

(1)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工程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2)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

(3)乙方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并由乙方(总包方)统一管理。

(4)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程项目施工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5)工程竣工后,乙方持《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安全评定证明、文明工地获奖证明等材料到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办理核定手续。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监理单位一份,安监站、定额站备案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委托人(或负责人)法定委托人(或负责人)

年月日

第6篇:襄樊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襄樊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财政部和国家安监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用系指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达到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所需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的费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特殊要求或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应单独列项计算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襄樊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比例不得低于如下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房屋建筑单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最高限额为200万元,单项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内的措施费用最低限额为2万元。

第六条 招标人招标时,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未按本细则规定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费率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七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列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在编制、审查工程概(预)算、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时,应单独列项、足额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八条 市造价管理部门应根据建筑市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发布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在进行施工合同备案时,应严格审查上述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责令改正。。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在银行设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帐户,并足额存入按本细则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从事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 施工单位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

第十一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管理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支付。

1、工程开工时,按不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50%预付;

2、单项工程施工至结构封顶或完成三分之二施工量时,按照《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程序》的要求分期检查核实,一直保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按不低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30%支付,未达到合格标准的限期整改到位后支付。

3、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施工期间一直保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且该工程安全综合评定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将工程竣工结算审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余额全部支付,否则,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费用预付计划及比例、支付办法、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及文明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并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用预付计划及比例、支付办法、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应按照本细则及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时,应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证明提交认可。未提交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因建设单位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致使施工单

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责任。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应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优先用于满足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并且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办法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细则,不按规定计算、审查、监理的,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施工单位不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处理外,还应将其违规行为及时记入信用档案,并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依法负有行政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襄樊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价)、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时,应单独列项、足额计取安全防护、文

明施工措施费。

第八条 市造价管理部门应根据建筑市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发布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在进行施工合同备案时,应严格审查上述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责令改正。。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在银行设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帐户,并足额存入按本细则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从事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 施工单位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

第十一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管理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支付。

1、工程开工时,按不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50%预付;

2、单项工程施工至结构封顶或完成三分之二施工量时,按照《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程序》的要求分期检查核实,一直保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按不低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30%支付,未达到合格标准的限期整改到位后支付。

3、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施工期间一直保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且该工程安全综合评定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将工程竣工结算审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余额全部支付,否则,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费用预付计划及比例、支付办法、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及文明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并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用预付计划及比例、支付办法、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应按照本细则及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时,应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证明提交认可。未提交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因建设

单位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致使施工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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