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措施费管理制度

2022-08-1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制度不仅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竞技场,持续规训着各类主体的思想和行为,具有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等重要作用。那么,制度如何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安全措施费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更多范文可通过本站顶部搜索您需要的内容。

第1篇:安全措施费管理制度

安全措施费保证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1 目的:为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项目部财产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3 内容与要求

3.1. 项目部财劳部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

3.2.专项资金用于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主要包括:

3.2.1 安全技术:以防止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职业危害和减轻劳动强度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消防设施、监测仪器、安全工具、设备、信号和联锁装置等。

3.2.2 职业卫生:为改善劳动环境,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而采取的一切消除危害人身健康的措施,如尘毒排除回收装置、通风降温设施和消除噪音等。

3.2.3 辅助建筑及设施:有关保证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所必须的设施及一切措施如更衣室、淋浴室、卫生间等。

3.2.4 安全教育宣传方面:编制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教材、购置图书、仪器,举办安全技术培训班,完善所需的设备、材料、设施等。

3.3. 根据国家规定,每年应在总工程造价资金中,提取百分之二以上的资金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并不得挪作他用。所需设备、材料需纳入物资供应计划切实予以保证。

3.4. 项目各部门将本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汇总后报生产技术部,项目经理根据生产技术部的意见召集土建工程师、安装工程师及安全员、有关部室负责人举行专门会议讨论编制安全资金投入计划。编制安全资金投入计划时应考虑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

3.5.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报项目部财务部,经费控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原则上由HSSE经理按计划支配使用,或根据需要,由班组提出申请,经安全员处批准后使用。 3.6 属于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按财务规定要求,经HSSE经理审核,这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财务部报销,公司财务部每季度予以汇总,并同安全部对账,发现差错,及时整改。

3.7 公司对财劳部与安全部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情况,由项目经理、HSSE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栋施工员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3.7.1 检查安监处安全费用使用的台账、报表等。

3.7.2 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

3.7.3 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

3.7.4 财劳部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帐是否符合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予以调整整改,如屡次违反,公司将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8 编制的专项资金不足有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在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完成后,若其专项资金尚有盈余,累计到下一个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作为专项资金的积累。

3.9 本制度由经营运行中心负责考核。

4 相关记录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安全费用台帐》 《安全费用审批表》《安全费用汇总表》关于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为规范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确保安全费用能够维护和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通过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特制本管理规定。

1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项目部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项目部是以本工程总量为计提依据,逐月进行提取,项目部按规定提取,财务部负责项目安全费用的提取并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2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2.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2.3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2.4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2.5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2.6 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的检测、校验。

2.7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3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3.1 财务部每月月初向安全部报送安全费用的提取数额,HSSE负责人对安全费用的使用进行审批,凡包括上述范围内的所有支出均可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使用安全费用时必须经HSSE经理审查,方可交财务部办理使用手续。

3.2 安全部负责对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台帐,并同时负责向上级部门报送安全费用统计报表及其他要求报送的资料。

第2篇: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投入,是指按上级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安全生产措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必须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二、 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 (2)洞口、临边防护设施。

(3)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设备设施及备品。 (4)作业中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护栏等。 (5)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6)安全防护通讯设备。 (7)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应急照明、通风设备等。 (2)急救药箱及器材。 (3)应急救援设备、器械。 (4)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

(5)各种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其他救援器材、设备。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支出。

(1) 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制度)的编印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2) 安全标志的购置以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教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3) 安全带、安全帽及的购置。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费用。 (2)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 (3)与安全员有关的费用支出。

三、 安全生产措施费的管理

1、 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计提标准、金额、提取、收支、专款专用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后赔偿等条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工程开工前,项目部需编制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计划。

2、 项目部根据施工合同明确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原则,在工程进度请款时,对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独列项请款。项目第一笔安全生产费用的请款,由项目部提供相应金额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领款后,项目部必须专款专用,投入到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要求的安全生产投入中。项目部负责做好安全生产措施费支出的登记台帐,并负责收集相关费用支出凭证。

3、项目部负责建立项目安全措施费使用台帐,收集整理过程费用支出凭证,做到专款专用。

第3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入和使用管理保证其有效实施,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家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

第二章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定义和费用项目

第二条:定义

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三条:费用项目清单和统计责任部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包含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组成。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三章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与管理

第四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文明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已单列的除外。

五、安全技能、文明施工、CI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文明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五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分部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六条 分部提取安全费用设立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七条 主体施工或专业施工清包工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用品应由总包单位统一采购和调拨。

第八条 专业工程分包,分包工程款中含安全生产技术、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单位按照总包批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投入。

第九条 分部技术部门或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程特点,按照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及设备,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文明措施(方案)应有计算、详图、文字说明,能够详细指导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和控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应按管理职责进行审核,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工程主体施工和涉及现场总体安全的技术措施(方案)应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专业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总包单位负责审批。

第十条 分部预算部门或专业预算人员,根据批准的安全文明措施(方案)编制和报批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预算。 第十一条 分包单位按照总包批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投入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应计入总包单位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中。

第十二条 各分部财务部门或安全环保部应建立安全文明生产费用台账(格式附后),按月归集、汇总分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十三条 各分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发生情况应按月随财务月报上报项目部。

第十四条 各分部应参照本年度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和工程特点,编制下一年度分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预算,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项目部。

第十五条 分部财务部门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分部安全生产费用的实际投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项目部财务部。

第十六条 分部应利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分部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四章 财务监督

第十八条 分部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各单位应当在规定范围内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发现有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经理部财务管理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对分部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经理部对分部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审和考核时将把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和管理作为一项必查的重要内容,检查安全生产费用辅助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预算、安全文明用品实物台帐和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投入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纠正。

第二十一条 分部应定期对所管项目上安全文明投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由于安全文明投入不足致使施工现场存在隐患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分部对分包安全文明施工投入须进行认真检查,防止并纠正不按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标准和数量进行安全文明投入、现场安全文明设施不到位及操作员工个人防护不达标的现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项目部财务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合同部。

第4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投入,是指按上级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安全生产措施费。其中,安全生产保证金计提标准为主合同造价的2‰;安全生产措施费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必须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二、 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管理的主控部门为安全科,协办部门为工程科、经营科、财务部,分管领导为生产副总经理。

三、 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

1、 完善、改造和维护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1) 基坑临边防护和坑壁内支撑、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及危房鉴定加固费用;

(2) 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以及上下通道的临边安全防护费用;

(3) 起重机、塔吊等起重吊装设备(含井字架、龙门架)与外用电梯的安全检测、安全设施防护装备(含警戒标志)费用;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4) 施工机具和临时防雨工棚和外围护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5) 地下室施工等地下作业中的通风、低压电配送等有关设施、监测费用和上下层间安全防护费用;

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以及保健急救措施的费用;

(2) 抢救应急措施设备费用,包括供水、燃气工程抢险工作中所需的特殊防护费用;

(3) 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变配电装置的三级配电箱、外电防护、二级防护的防触电系统购置费用);

3、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 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制度)的编印费用;

(2) 安全标志的购置以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教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3) 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4) 安全带、安全帽及脚手架、提升架等架体内外安全网的购置和检测费用;

4、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7、 除上述外,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直接所需的费用。

四、 安全生产保证金的管理

项目收取第二次工程款后,按主合同造价提取2‰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进行提留,如进度款不够的,最多分三次进行提留。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时间为:土建工程竣工后十五天内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提留和返还,按公司相关资金审批手续办理后,由公司财务执行。因项目部安全管理状况差而被上级或者公司处罚的费用直接从保证金中扣减;若项目部对安全隐患不落实整改的,可由公司组织整改,费用从保证金中扣减,金额不够抵扣的在工程进度款中继续扣减;一旦发生死亡事故的,扣除全部安全生产保证金,且最低金额为10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金额不够10万元抵扣的,在工程进度款中继续扣减;发生重伤事故的,扣除安全保证金的20%,且最低金额为3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金额不够3万元抵扣的,在工程进度款中继续扣减。除上述条款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公司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法律责任的相关条款对项目部处以罚款。

五、 安全生产措施费的管理

1、 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计提标准、金额、提取、收支、专款专用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后赔偿等条款,由公司在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工程开工前,项目部需编制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计划。

2、 项目部根据施工合同明确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原则,在工程进度请款时,对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独列项请款。项目第一笔安全生产费用的请款,由项目部提供相应金额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领款后,项目部必须专款专用,投入到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要求的安全生产投入中。现场项目部负责做好安全生产措施费支出的登记台帐,并负责收集相关费用支出凭证。现场项目部不按规定投入安全生产措施费或安全生产措施费落实不到位,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停止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拨付,同时上报公司领导。现场项目经理督促安全生产投入费用不力的,其奖罚与员工绩效考核挂钩。

3、 项目部从申请第二笔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开始,必须向公司提供前一期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情况、本期投入计划和过程费用支出凭证资料,上述资料作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拨付的支持材料。不能提供的,暂停安全生产费用的拨付,直至其提供为止。

4、 项目部、公司安全科、财务部各自建立安全生产投入费用台帐。其中,项目部负责建立项目安全措施费使用台帐,收集整理过程费用支出凭证;安全科负责建立各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内部拨付台帐,并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专款专用;预算部负责在批款过程中按规定费率计提安全费用,并按项目工程资金审批流程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审批程序,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审批拨付台帐;财务部负责按要求建立相关财务凭证资料账目和相应财务报表。

5、 项目现场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形成重大危险隐患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一经发现,有权立即暂停施工,停止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拨付。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整改要求组织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项目部组织整改不力或者整改无效且经公司警告后仍不能消除的,公司有权自行组织整改措施,公司组织整改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由公司在安全生产费用中扣除,安全生产费用额度不足的,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第5篇:A5-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制度

闽宝建(2016)第91号文

针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用管理保证其有效实施,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家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478号)、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89号)。 第二章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定义和费用项目

第二条:定义

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

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三条:费用项目清单和统计责任部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包含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组成。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三章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与管理 第四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文明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已单

五、其他与安全文明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五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分部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六条 主体施工或专业施工清包工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用品应由总包单位统一采购和调拨。

第七条 专业工程分包,分包工程款中含安全生产技术、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单位按照总包批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投入。

第八条 分部技术部门或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程特点,按照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及设备,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文明措施(方案)应有计算、详图、文字说明,能够详细指导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和控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应按管理职责进行审核,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工程主体施工和涉及现场总体安全的技术措施(方案)应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专业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总包单位负责审批。 第九条 分部预算部门或专业预算人员,根据批准的安全文明措施(方案)编制和报批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预算。

第十条 分包单位按照总包批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投入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应计入总包单位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中。

第十一条 分部应利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分部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四章 财务监督

第十三条 分部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各单位应当在规定范围内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发现有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经理部财务管理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对分部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对分部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审和考核时将把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和管理作为一项必查的重要内容,检查安全生产费用辅助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预算、安全文明用品实物台帐和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投入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纠正。

第二十一条 分部应定期对所管项目上安全文明投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由于安全文明投入不足致使施工现场存在隐患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分部对分包安全文明施工投入须进行认真检查,防止并纠正不按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标准和数量进行安全文明投入、现场安全文明设施不到位及操作员工个人防护不达标的现象。

第四章 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

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三、塔式起重机、人货电梯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四、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五、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六、安全教育培训;

七、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

八、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九、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

十、应急救援器材;

第四条 安全措施费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

第五条 本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已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并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发现作业队或部门安全措施费不投入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作业队或部门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作业队或部门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部,作业队或部门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报告。 第七条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应对安全措施费的支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八条 作业队或部门挪用安全措施费的,责令限期改正,按《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的通知

川建发[2006]107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文件精神,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办法与现行2000定额、2004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的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取消《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SGD2-2000、《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SGD3-2000、《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SGD4-2000中“水平防护架”( 1D00

24、2G00

12、3A0

216、4D0010)、“垂直防护架”(1D00

25、2G00

13、3A0

217、4D0011)、“建筑物垂直封闭”(1D00

26、2G00

14、4D0012)定额项目。取消2000定额中“施工单位离基地25km以外施工时,临时设施费增加20%”的规定。

取消《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F册“措施项目”中“水

平防护架”(FB018

5、FD0253)、“垂直防护架”(FB018

6、FD0254)、“建筑物垂直封闭”(FB0187)清单计价定额项目。

三、本办法从2006年8月1日起执行。原我厅印发的《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发[2005]143号)同时废止。

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厅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

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 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 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现场检查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现行定额规定的计费基础计算,具体标准规定如下:

一、基本费

注: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建筑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2.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单独 安装工程标准。

二、现场评价费

现场检查评价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定现场评价及评分办法。

现场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工程进度和监管需要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分阶段进行检查评价。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检查评价情况确定最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评价结果为优良者,计取现场评价费。

计算方法为:得分为80分者,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计取,80分以上每增加1分,其现场评价费费率在基本费费率的基础上增加3%,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现场评价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现场评价费费率=基本费费率×40%+基本费费率×(评价得分-80)×3%。

2、评价结果为合格者,得分为70~80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基本费计取,不计取现场评价费。

3、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应进行整改,以整改后的评价结果作为测定和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整改后评价仍不合格者,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60%计取。

四、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质量安全事故的,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安全施工费。

五、未经现场评价的工程,一律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参与竞争费用。在编制概算、预算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

工措施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 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 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 第七条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 “文明施工” 、“安全施工” 、“临时设施”费未按第六条规定费率报价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第八条 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三项措施费实行费率测定制度。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附件2)到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测定。

未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县(区、市)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的测定机构由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依据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文明措施评价结果,测定评价费率并确定承包人应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工作应在收到测定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结算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

未经现场评价或承包人不能出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条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6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

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4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报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实施并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所需费用。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提交。

第十二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发包人未按本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

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 工。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发包人、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监理单位发现发包人未按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支付,拒不支付的,有责任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发现承包人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整改,对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依

法责令暂停施工。

第十四条 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由

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包人支付及承包人使用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核对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当依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出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确定的费率,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第十九条、二十条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存在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承包

人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进行处 罚。

第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 对没有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不予监督执行,导致颁发施工许可证有过失的;

(二)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监管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授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组成

一、安全施工费

1、安全资料、特殊作业专项方案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的费用;

2、“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阳台围边、楼板围边、屋面围边、槽坑围边、卸料平台两侧),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防护的费用;

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配电箱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装置要求、外电防护措施;

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施工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

8、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

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10、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

11、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

1、“五牌一图”的费用;

2、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

3、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

4、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

5、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 等费用;

6、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市政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

7、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

8、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

9、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

10、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

11、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三、临时设施费

1、施工现场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围挡的安砌、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2、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如临时宿舍、办公室,食堂、厨房、厕所、诊疗所、临时文化福利用房、临时仓库、加工场、搅拌台、临时简易水塔、水池等。

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如临时供水管道、临时供电管线、小型临时设施等;

4、施工现场规定范围内临时简易道路铺设,临时排水沟、排水设施安砌、维修、拆除的费用。

5、其他临时设施费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 附件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

上一篇:人教版九年级化学绪论下一篇:比喻句拟人句复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