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督查考核办法

2023-06-2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城管督查考核办法

城管大队工作督查考核奖罚办法

岳阳县城管监察大队

工作督查考核奖惩实施办法

为了督促大队机关、各中队及全体在岗干部职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增强上岗责任心,提高队伍素质,树立城管形象,按照权利与责任、管理与效率、任务与目标、奖励与处罚相统一的原则,大队推行“严查、严管、重罚、重奖”的督查考核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经支部研究,特制定本督查考核奖惩实施办法如下:

一、督查考核机构

大队成立督查考核奖惩办公室(简称督查办),由一名副大队长具体分管,督查办主任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实施,成员为随机抽调的中层负责人和队员。

二、督查考核对象

1、大队机关和各中队(含禁炮办)。

2、大队实际在岗的全体干部职工。

三、督查考核办法

1、以月度为时间单位,对大队机关、各中队以及其所属的干部职工个人实行双向量化管理,按百分制计分的办法进行考核(大队长、书记参与机关考核;副大队长按其分管工作参与相应中队考核)。

2、督查考核采取日查、月评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现问题如实记录,并作及时处理。

3、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各中队的上班签到由中队长负责,每天下午签完到,由各中队长签字后送交督查办登记备案;如若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包庇队员的行为,每次扣中队长5分。

4、年休假由大队统一安排,不休年休假的大队不补发工资;干部职工特殊情况需请假的,本人先履行请假手续,待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请假条由中队长交督查办登记备案),并抵本人的年休假;年休假期每超过一天,扣本人月

平均一天的基本工资。

5、其它未作说明的,按大队劳动管理制度执行。

6、考核按扣分情况进行汇总,每月一评,月小结情况报大队长审批后,由督查办及时予以全大队通报并出具奖惩通知单,交财务在下一个月个人工资中兑现。

四、督查考核奖惩标准

1、干部职工的绩效工资与督查考核挂钩,个人在月度考核中每扣1分,按金额的5元折算。

2、大队机关和各中队在月度考核中,其所属的干部职工个人当月考核平均分值在96分以上(含96分)的评为优秀,大队通报表扬;86—95分的评为良好;76—85分的为合格;70—75分的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为不合格,大队通报批评,且其相应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须向大队长、书记作出情况说明,并递交书面整改措施。一年内有三次不合格的中队,中队负责人由大队领导对其实行诫免谈话。

3、经督查办评议,支部审定,大队机关和各中队在每季度中连续三个被评为优秀的,当季度嘉奖400元;干部职工个人在每季度中连续三个月评为优秀的,当季度嘉奖100元/人。

五、督查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详见附表:“考核标准”)

六、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第2篇:城管执法大队绩效考核督查工作实施办法

为提高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实施*城执发[2006]*号《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范围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中队及全体人员均应接受督查。

二、督查原则

本着“公正、公平、客观、公开”的原则,以日常管理、执法业务及规范管

理为核心,与现实工作相结合,以强化执行力为重点,以促进各项城市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为目的,全方位地开展绩效考核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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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督查方式

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不定时、不定点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地进行督查,每月定期检查不少于8次。督查人员在执行督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二人,根据工作的需要,可以采取明查或暗访两种形式。

四、督查内容

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中,关于日常管理(到个人)、业务管理、规范管理、队伍建设与管理、宣传报道、好人好事、安全工作、廉洁自律、行政处罚案件履行率(到中队)等方面的要求为督查内容。

五、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绩效考核制度的贯彻实施,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开展绩效考核督查工作。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六、督查程序

1、根据局工作安排,确定督查工作计划。

2、依督查工作计划的时间、内容和方式,随机确定督查对象及相应街区展开督查工作。

3、将督查情况记录在绩效考核表中,与督查对象面对面核实督查情况,经其签字确认。督查对象拒绝签字的,由见证人签名后视同认可。

4、法规督查科按《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评分标准和计算方法,于每月25日统计出考核对象的月考核得分;12月25日统计出考核对象的考核得分,经考核对象签字确认后,在执法大队队部公示三天。

5、将考核对象经公示后的得分情况,交办公室及计划财务科计算出个人当月的绩效奖惩工资,个人当的目标奖金额。

七、其它

本办法由法规督查科负责解释、补充,经局办公会议通过后发布生效。

第3篇:城管督查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城管队伍的管理,促进城管队伍的规范化 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

形象,结合 城管督查

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人民满意的城管品牌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 指导,在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切实提高城管队伍整体素 质为目的,通过完善日常督查工作,为锻造城管品牌打下坚

实的基础。

二、督查范围

督查范围为市局机关、市局直属单位、各区局机关、各 区局直属单位、各区局所属中队及环卫所。

三、督查内容

1 、队容风纪、工作作风。

22 、执法程序、执法效果。

3 、办公秩序、内部管理。

四、督查方式

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

一般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及时发现各类问题并督 促整改落实情况。

1 、日常检查以明查为主,按照规定穿着城管执法制服。

2 、突击检查以暗查为主,为了保证暗查效果可着便服。

3 、建立督查登记制度,督查人员必须严格登记督查情 况,并督促整改落实情况。

4 、

落实督查通报制度, 由督查大队将督查情况通过 《督

查信息》等形式进行通报。

五、具体方法

3 1 、

督查时要及时纠正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并对此类行为 进行拍照、 摄像、 录音取证;

要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

地点、原因、经过、结果、影响详细记录,并做好督促整改 工作。

2 、要认真做好对督查情况的调查研究和分析汇总工作, 并及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要做到日常督查情况分析整理后

向督查大队办公室汇报,重大紧急情况及时向督查大队领导 汇报。

3 、根据不同情况调整相应的督查方法。

4 、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4篇: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考核办法

华阳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

华阳综合执法大队考核办法

为加强华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管理,明晰职责,有力促进执法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奖勤罚懒,褒优贬劣,充分调动综合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综合执法队队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通过考核,使综合执法队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各项综合治理工作,实现华阳城市形象的整体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综合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华阳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张成勇为组长,副主任朱时建、瞿顺予、王建强、黄建、李明东为副组长,综合科副科长唐真发、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吴军、副大队长吕象平为成员,由朱时建同志具体负责执法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一)人员考核

1、上班迟到早退的,发现一次扣3分,旷工一天扣10分;工作时间办私事,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或擅离工作岗位的,发现一次扣3分。

2、综合治理人员着装不规范规范,没有制服的人员未

1佩戴综合治理袖标,发现一次扣2分;执法过程中文明执法、礼貌用语,因过失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发现一次扣3分。

3、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工作推诿,拖位的,发现一次扣5分;不服从监督、检查,不执行指令或故意拖延时间的,发现一次扣5分;

(二)片区中队考核

所辖路段的临街建筑物上无乱扯乱挂;无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无流动摊贩;未经执法部门审批,擅自占道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无违法建设、私搭乱建;无机动车乱停乱放,无占用道路堆物堆料、摆摊设点;无店外经营;无在道路及其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无乱设置的户外广告标牌;无乱挂的条幅;建筑物、构筑物上无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无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施工工地无不围挡、尘土飞扬、污水流溢、车轮带泥行驶;无乱堆乱放废弃物;无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等业务;无乱倒垃圾渣土、泄漏遗撒(洒)违章行为;无非法营运的三轮车及机动车等违法违规现象。凡发现一起违规行为扣2分。

四、考核方式

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程组织和监督考核工作。按照“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管严、次要路段和区域管好、小街小巷管住”的要求,根据一类、二类、三类街道各

自标准实行考核。考核评分实行100分制,按照扣分标准,据实扣减分值。每日在综合执法大队每个中队的辖区抽取一类街道2条,二类街道2条,三类街道1条进行考核,每周进行汇总并公布,并根据月末各人的平均成绩兑现奖惩。

五、奖惩措施

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每次考核完毕后公布人员考核成绩。最终成绩为三次成绩的平均值。考核结果上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最终成绩实施奖惩。奖金将根据各人得人情况发放,每分10元。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中队,中队长做出正式书面检讨;考核不合格的个人不发放当月考核奖金。

第5篇:市容环卫督查考核办法

高邮市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督查考核办法

为实施城市精细管理,切实解决市民群众反映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动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现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督查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局成立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科室负责人、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局综合督察科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市容大队、环卫处等单位相应成立本级督查考核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明确部门具体负责二级考核工作。

二、督查考核原则

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本着“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一级督查、二级考核”制度。

1、一级督查工作。由局综合督察科负责市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路面管理一级督查。一级督查以每个自然月为一个周期,按百分制进行计分。

2、二级考核工作。由市容大队、环卫处等部门单位分别制定二级考核实施细则,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队伍管理等事项实施二级考核。在实施二级考核时,要拉开被考核人员之间二级考核评分档次,严格奖惩,打破平均主义。

3、为使“一级督查,二级考核”工作有效地有机结合,市容大队、环卫处等部门单位在实施二级考核时,因路面管理和其他方面工作不到位,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

三、督查考核对象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及所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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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及所属部门;

3、城市治安巡逻大队及所属部门;

4、市环卫处及所属部门。

四、督查考核范围、内容

督查考核的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具体为东至S2

37、南至S3

33、西至运河东堤、北至波司登大道市容管理示范路段、城区主次道路、一般道路、后街背巷、居民小区和市民广场(风光带)范围。

督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日常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中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重点督查考核城区主要路段、重要节点、市容管理示范路段、阶段性专项整治、重大活动保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督查巡查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级督查主要采取巡查、抽查、书面交办督办、月通报、年终总考评的方法进行。

1、路面巡查督查。督查人员对路面管理进行明查和暗查;必要时采取抽查和专项督查等形式进行。在巡查督查时发现存在管理问题,督促管理责任人及时落实解决。

2、书面交办督办。对存在的热点、难点和反复出现的问题,以《市容管理整改建议书》、《市容管理督查交办单》和《市容管理责令整改通知书》书面形式交办责任单位,责令限时整改,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送整改结果。

3、内部督查通报。局综合督察科负责做好巡查督查的记录工作,将一级督查情况进行统计,对照《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督查考核评分标准》实施扣分。同时在局月度办公会上对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和落实情况进行点评。

4、一级督查和二级考核的周期为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

5日,一级督查内部通报与当月28日前对当月路面管理情况进行内部通报,并督促检查二级考核,各被考核责任单位在次月10日前将二级考核结果报送局综合督察科备案。

5、市容大队、环卫处、城市治安巡逻大队等部门单位向局综合督察科报送日常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日报、周报和月报等台账。

路面管理人员按规定填写《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日志》,完善日常巡查执法管理工作日志制度。

6、总考评。年终对一级督查月度考评分值得分进行统计,按照总得分对责任单位路面管理情况进行综合排名。

六、督查考核评分依据

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江苏省城市管理优秀城市检查考核细则》、《扬州市优秀管理城市(区)考评标准》和《高邮市城市管理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暂行)》、《高邮市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路段管理等级和标准》等相关规定,制定《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督查考核评分标准》。

七、督查考核运用

1、一级督查得分,是被考核单位月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一级督查分值占二级考核50%,主要体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起到奖勤罚懒、竞争激励的作用。

2、根据一级督查月度考评分值得分情况定为四个考核等次。即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下同)定为考核优秀;得分在89.99至80之间的定为考核良好;得分在79.99至70之间的定为考核一般;得分低于70分的,定为考核不合格。年终一级督查平均得分低于80分的,不得参与各项考核评比。

3、一级督查得分作为职务晋升、竞聘上岗以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被督查考核单位的中层以上干部,全年一级督查

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纳入拟升职人员名单; 70分以下的按照《高邮市城市管理局行政问责暂行规定》实行问责追究。

八、其他事项

1、本实施办法由局督查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实施办法从2013年X月X日起施行,邮城管„2010‟20号《层级管理路段承包责任制督查考核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一、高邮市城区道路分类表

二、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路段等级划分表

三、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督查考核评分标准

第6篇:城管局机关出勤考核办法

为提高工作效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全体机关干部必须遵守机关考勤制度,上班必须签到,因故不能签到的要告知常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做好记载。

第二条无正当理由全年累计30次不签到,或连续15次不签到的,财政开支的取消奖励工资,考核列为不称职,其他开支的,按实际出勤兑现工资,无故少签到一次扣5元。

第三条严格执行请假、消假制度。请假半天,普通职工由站股队长批准,请假一至三日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常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超过三日需经局长同意,站股队长向主管领导请假,班子成员向局长请假。

第四条领导班子成员带班,特殊岗位工作的站股长和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双休日和节假日在岗,要有详细的考核记录,经带班领导和主管领导签字后,记在领导带班考勤登记中,由办公室主任统一汇总。

第五条在机关设立满勤奖,年终兑现,获得满勤奖的,年终一次性奖励500元。考核由办公室每月一公布,请假不满勤的,因工作需要有双休日、节假日在岗的可以抵顶。

第六条领导双休日带班的时间不能少于6小时,双休日、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在岗的站股队长。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由主管领导认定签字,并记在领导带班记录中。

第八条考核认定在局党政班子领导下进行,办公室负责情况综合,定期通报考勤情况。

第九条节假日、双休日在岗补助,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能安排串休的串休,不能串休的给予补助。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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