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含义

2022-08-0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诚信含义

诚信的含义

什么是诚信?我猜大家应该知道。大家都知道列宁小时候打碎花瓶的故事吧。一天,列宁到姑姑家去玩,一不小心打破了桌上的花瓶,当姑姑问起来的时候,他的兄弟姐妹们都忙着推卸责任,都说不是自己打破的。列宁犹豫了一会儿,最终承认了错误。这就是一个简单的诚信故事。诚信,就是要诚实守信,它体现在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之中。比如言行一致,说到做到,不撒谎,与朋友聚会都守时守约。一个懂得诚信的人,在生活中,在事业上,往往能够比较成功。毕竟对一个从小就学会撒慌骗人的小孩,难到你能期望这样的人也能成为一位流芳百世的大思想家么?

诚信,是衡量一个人的标准。一个人,如果做到了“诚信”二字,就一定会得到人们的尊重。它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美德,也是人与人交往应该遵守的原则。记得有一次,我与好朋友约定星期天早上九点钟在商场门口见面,把一本书借给她。谁知那天早上下起了倾盘大雨,眼看约定的时间快到了,我打电话给她,可与她联系不上,怎么办呢?这时妈妈对我说,你答应别人的事就要办到,不能失信于别人。我只好冒雨前往。虽然那天我淋湿了衣服,但我遵守了诺言,也获得了友情。

诚信是诚恳,诚信是守信,诚信是一句承诺,诚信是许诺后的行动。有了诚信,我们的生活就多了一份理解,多了一份笑容,多了一份友善。因为诚信,我们的世界会变得更加美好。

第2篇:会计诚信的含义

诚信就是诚实、守信。

诚实必须守信,自古以来,人们就将诚实和守信作为道德的基本要求。会计诚信即根据原始凭据,按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记账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这是对会计的基本要求。

会计诚信是会计对社会的基本承诺,即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把各项经济活动反映出来。

然而,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却大量存在,其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制约效应已经显现。

因而,有效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已成为我国会计界乃至经济界面临的重大课题。

第3篇: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含义:是

创建时间:2012年3月22日(星期四) 晚上8:57 | 分类:未分类 | 字数:1244 | 发送到我的Qzone | 另存为... | 打印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含义:是指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 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条件承保起影响作用的事实,它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投保人的投保和确定收取保险费的数额。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对投保人的要求。由于保险人面对广大的投保人,不可能一一去了解保险标的的各种情况,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将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足以影响保险人确定保险费率或增加特别条款的重要情况,向保险人如实告知。保险实务中一般以投保单为限,即投保单中询问的内容投保人必须如实填写,除此之外,投保人不承担任何告诉、告知义务。投保人因故意或过失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保险人可以据此解除保险合同;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有权拒绝赔付等。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1)告知 告知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应当主动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以及费率和其他可能会影响投保人做出投保决定的事实; ②合同订立时,根据询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已知的与保险标的及其危险有关的重要事实应做如实回答; ③保险合同订立后,如果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④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⑤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将重复保险的相关情况通知保险人; ⑥保险标的转让时,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方可变更保险合同。 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通常分为两大类: ①宣告保险合同无效 告知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必要条件和基础。如果投保人违反了告知义务,则合同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保险合同自始无效。 ②保险人享有保险合同解除权 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一经成立,保险人不能解除或变更保险合同。如投保人违反了告知义务,则保险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保险合同。这一规定较宣告保险合同无效的形式要灵活一些,保险人既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也可以放弃合同解除权,通过加收保险费或减少保险金额的形式使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2)保证 保证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不论其是否有过失,亦不论是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负赔偿责任。 ①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存在的划分,保证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 确认保证是投保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是对过去或投保当时的事实陈述,不包括保证该事实继续存在的义务。投保人只要事实上陈述不正确,即构成违反保证; 承诺保证是投保人对将来某一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被保险人对承诺保证的违反,保险人自其发生违反保证的行为之日起可解除合同。 ②根据保证存在形式的划分,保证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 明示保证是保证的主要表现形式,通常采用书面形式,以语言、文字和其他习惯方式在保险合同内说明的保证;

第4篇:课程的含义

1.课程是知识

这是一种比较早、影响相当深远的观点,也是比较传统的观点。在世界范围内,近代的课程体系主要是在这种观点影响下建立起来的。这种课程观目前仍然是最具代表性和广泛性的。中小学普遍实行的学科课程及相应的理论,就是这种观点的表现。

2.课程是经验

这种观点主要是在对于前一观点的批评和反思基础上出现和形成的。

人们发现,将课程看做知识,很容易导致“重物轻人”的倾向,即强调课程本身的严密、完整、系统、权威,却忽视了学习者的实际学习体验和学习过程。

而且,尽管从课程是知识的认识出发,课程似乎能够设计编排得十分合理,但在事实上却往往并不能保证达到达到它的预期效果。这样的问题,几乎在各个国家的不同时期都被人们注意到和批评过。

于是人们提出,实际上,只有那些真正为学生经历、理解和接受了的东西,才称得上是课程。也就是说,只有当学生与知识发生了相互作用,知识才可能真正转化为课程。于是,许多人在谈到课程时开始使用“经验”这一概念,并且进一步认为课程就是学习者本身获得的某种性质或形态的经验。

当课程被认为是经验时,一般特点在于:课程往往是从学习者角度出发和设计的,课程是与学习者个人经验相联系、相结合的,强调学习者作为学习主体的角色。

从心理基础而言,这样的课程跳出了单纯认知的范畴,强调和依赖学习者个性的全面参与及主动性、积极性、选择性、感情、兴趣、态度等。课程不是外在于学习者、凌驾于学习者之上的,学习者的角色是参与者和组织者。

3.课程是活动

这一课程观认为,将课程理解为学科知识,教师容易把握,但也容易导致“见物不见人”的倾向;把课程理解为学习经验,有利于解决“教育中无儿童”的问题,但教师又感到迷惘不知如何操作。

走出这种两难困境的惟一办法是:改变传统的非此即彼——要么是主观学习经验,要么是客观学科教材——的思维方式,将视角转向二者的交合处——活动,从活动的视角看待和解释课程。

这种课程观强调学习者是课程的主体,注意学习者的能动性,强调以学习者的兴趣、需要、能力、经验为中介实施课程,从活动的完整性出发,突出课程的综合性和整体性,反对过于详细的分科,重视学习活动的水平、结构、方式,特别是学习者与课程各因素的关系。从心理基础而言,这种课程也强调全面性,即除了认知过程之外,学习者的其他心理成分同样是实施课程必须考虑的。

综上所述,课程就是受教育者在教育者的引导下所获得的经验,这些经验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的需求和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水平,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安排的。

从目前而言,“课程是经验”的观点更加符合我国小学课程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课程的概念

课程是指学校为实现教育目标而选择的教育内容的总和及其进程安排。它包括教学科目(简称学科)和学校有目的、有计划组织的课外活动。这是另外教育学书说到的课程概念。在有些教育书籍中,也有把课程狭义地指学科,如语文课程、数学课程,或作为各门学科的总称。

也有些教育书籍把课程广义地理解为学校设置的学科、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和学校有意识地组织安排的教育环境的总和。广义的课程概念把学科和课外活动合称为列入学校课程计划的“正式课程”(也叫“官方课程” 、“公开课程” 、“显性课程”);教育环境称为“非正式课程”(也叫“隐蔽课程” 、“潜在课程”)。

第5篇:责任的含义

设计人:闫香

【活动目的】

1、感受到“责任”的美丽,燃起心中的“责任”梦想,理解“责任”的深刻含义就是扮演好自己应该扮演的角色;做主人,敢担当。

2、从生活实际出发,勇于承担起属于自己的每份“责任”。

【活动重点】通过活动理解责任的深刻含义,并在生活中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

【活动过程】

一、交流导入:“责任”初体验

活动一:回顾典型人物的事例,体会责任的含义。

案例一:《真正的财富》

弗兰克 20世纪初的一位美国意大利移民曾为人类精神历史写下灿烂光辉的一笔。他叫弗兰克,经过艰苦的积蓄开办了一家小银行。但一次银行遭抢劫导致了他不平凡的经历。他破了产,储户失去了存款。当他带着一个妻子和四个儿女从头开始的时候,他决定偿还那笔天文数字般的存款。所有的人都劝他:“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件事你是没有责任的。”但他回答:“是的,在法律上也许我没有责任,但在道义上,我有责任,我应该还钱。” 偿还的代价是三十年的艰苦生活,寄出最后一笔“债务”时,他轻叹:“现在我终于无债一身轻了。”他用一生的辛酸和汗水完成了他的责任,而给世界留下了一笔真正的财富。

案例二:《历经80年的责任》

武汉市鄱阳街有一座建于1917年的6层楼房,该楼的设计者是英国的一家建筑设计事务所。20世纪末,也即那座叫做"景明大楼"的楼宇在漫漫岁月中度过了80个春秋后的某一天,它的设计者远隔万里,给这一大楼的业主寄来一份函件。函件告知:景明大楼为本事务所在1917年所设计,设计年限为80年,现已超期服役,敬请业主注意。 80年前盖的楼房,不要说设计者,连当年施工的人,也不会有一个在世了吧?然而,至今竟然还有人为它的安危操心!操这份心的,竟然是它的最初设计者,一个异国的建筑设计事务所!

案例三:

1920年,有个12岁的美国小男孩和他的伙伴正踢足球时,不小心小男孩将足球踢到了邻居的窗户上,将一块玻璃打碎了。一位老人立即从屋里跑出来,勃然大怒,大声责问是

谁干的?伙伴们纷纷逃跑了,小男孩却走到老人跟前,低着头向老人认错,并请求老人宽恕。然而老人却十分的固执,小男孩委屈的哭了。最后,老人同意小男孩回家拿钱赔偿。

回到家中,闯了祸的小男孩怯生生的将事情的经过告诉了父亲。父亲并没有因为其年龄还小而开恩,却是板着脸沉思着一言不发,坐在一旁的母亲总是为儿子说情,开导父亲。不知过了多久,父亲才冷冰冰的说道:“家里虽然有钱,但是祸是他闯的,就应该由他对自己的过失行为负责”。停了一下,父亲还是掏出了钱,严肃的对小男孩儿说:“这15美元我暂时借给你赔人家,不过,你必须想办法还给我。”小男孩从父亲手中接过钱,飞快的跑去赔给老人。在当时,15美元是笔不小的数目,足足可以买125只生蛋的母鸡!

从此,小男孩一边刻苦的读书,一边用空闲时间打工挣钱来还给父亲。由于人小,不能干重活,他就到餐馆帮别人洗盘子刷碗,有时还捡捡破烂。经过半年的努力,终于挣够了15美元这一“天文数字”,并自豪的交还给了他的父亲。父亲欣然的拍着他的肩膀说:“一个能为自己过失行为负责的人,将来一定会有出息的。”

许多年以后,这位男孩成为美利坚合众国的总统,他就是里根。后来,他在回忆往事时深有感触的说:“那一次闯祸之后,使我懂得了什么是责任。”

案例四:《最后一分钟》

一名公交车司机行车途中突发心脏病,在生命的最后一分钟里,做了三件事:——把车缓缓地停在马路边,并用生命的最后力气拉下了手动刹车闸;

——把车门打开,让乘客安全地下了车;

——将发动机熄火,确保了车和乘客、行人的安全。

他做完了这三件事,安详地趴在方向盘上停止了呼吸。这名司机叫黄志全,所有的大连人都记住了他的名字。

问题设计:上述人物有哪些可贵的品质值得我们学习?

想一想:责任是什么?

二、责任的具体内涵:

活动二:对自己负责。

(一)问卷调查:你是一个负责任的人吗?

1、早上闹钟准时闹醒你,你常常能马上起床。 是 否

2、自己的衣服自己洗,不麻烦别人。 是 否

3、放假期间,作业常常拖到最后几天才潦草完事。 是 否

4、因为沉迷电视或游戏,常常打乱自己的学习计划。 是 否

5、做眼保健操时,每个动作我都一丝不苟地做, 决不偷懒 。 是 否

6、医生建议你多做运动,你往往坚持几天就停下来。 是 否

7、我从不抄别人的作业,自己独立思考,认真完成。 是 否

问卷后反思:

1、你哪几项做的比较好?

2、你觉得你最需要加强的是哪几项,你打算怎么做?

(二)小组内讨论交流:(正反两方面)

1、什么样的行为是对自己负责的行为?

2、什么样的行为是对自己不负责的做法?

结论:责任就是分内应做的事,责任感就是要自觉地把分内的事做好的心情。 活动三:对班级负责

访谈:3名对班级负责的同学

(1)作为班长,在班上要管理日常的学习、纪律、卫生等各种工作,我从来没听你抱怨过,为什么?

(2)作为课代表,你能及时收交作业,做好老师的助手。请你谈谈对课代表工作的认识。

(3)作为我们班的主人之一,你认为我们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讨论:在我们班级中,你觉得哪些言行是对班级负责的,有哪些言行是对班级不负责任的表现?

结论:看来微不足道的小事,却能体现出一个人那份可贵的责任心,折射出一个人闪光的心灵!让我们从点滴做起,每个人都对班级负责,相信我们班定会成为一个团结胜利的集体。

活动四:对社会负责

社会远比校园复杂得多,列举不负责任的社会现象,说明不负责任对社会的危害。

1、 反面事例:

(1)水是我们生命、生活的源泉,但现在的水资源却遭受着严重的污染。

(2)最近一段时间,煤矿事故可以说层出不穷,原因是什么?

(3)黑心棉、劣质奶粉、红心鸭蛋、有毒文具等等

2、正面事例:

播放视频:感动中国人物事例

当然,生活中更有许多负责任的人和事。是否有让你感动的很负责任的故事,请你说一说。

这样一对比,看得出,大家都喜欢负责任的人,因为和他们打交道、相处,你舒服、放心。其实对别人负责,对你自己也有好处。

结论:责任在社会生活中无处不在,拥有它,生活和谐;缺少它,将寸步难行。 活动五:学生演讲

现在让我们同学的代表,发表演讲传达我们的心声。

《青春,我承担责任》演讲稿

青春,一个多么美好而又令人神圣的字眼。有的人对自己的青春毫不负责,白白蹉跎了岁月,葬送了自己的前程;而有的人则对自己的青春负责,忙碌于学习的他们,其实是在为自己的未来铺路。这就是对自己的一种交代,对父母的一种报恩,对青春的一种责任。 中学生的我们,正是处在青春期,因此我们有很多想法,我们不再想依赖父母,不再想依赖老师,同时,我们也开始主张“个性”。这时的我们以为自己长大了,懂事了,其实并不是的。在我们面前是一条漫长、艰苦、未知却充满希望充满理想的路。而我们在坐的每个人,不都在为这条路奋斗,努力中吗?不都为了使得这条路更顺利.更平坦吗?我们每做一次选择,

【活动总结】

每往前走一步,都决定着我们的未来。让我们继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要学会爱自己,爱他人,爱社会,用承担责任来书写自己美丽的人生,迎接我们祖国更加美好的未来。

第6篇:税收的含义

一、税收的含义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马克思指出:“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恩格斯指出:“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19世纪美国大法官霍尔姆斯说:“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付出的代价。”这些都说明了税收对于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文明的重要作用。

对税收的内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①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成员获得公共产品的需要。②国家征税凭借的是公共权力(政治权力)。税收征收的主体只能是代表社会全体成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政府,其他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是无权征税的。与公共权力相对应的必然是政府管理社会和为民众提供公共产品的义务。③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④税收必须借助法律形式进行。

二、税收的特征

税收作为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具有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特点。税收特征可以概括为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其公共权力以法律、法令形式对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权力)与义务进行规范,依据法律进行征税。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征税过程中。

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一律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统一分配,而不直接向具体纳税人返还或支付报酬。税收的无偿性是从个体纳税人角度而言的,其享有的公共利益与其缴纳的税款并非一一对等。但就纳税人的整体而言则是对等的,政府使用税款的目的是向社会全体成员包括具体纳税人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因此,税收的无偿性表现为个体的无偿性、整体的有偿性。

税收的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之前预先规定了统一的征税标准,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这些标准一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是相对稳定的。税收的固定性包括两层含义:第一,税收征收总量的有限性。由于预先规定了征税的标准,政府在一定时期内的征税数量就要以此为限,从而保证税收在国民经济总量中的适当比例。第二,税收征收具体操作的确定性。即税法确定了课税对象及征收比例或数额,具有相对稳定、连续的特点。既要求纳税人必须按税法规定的标准缴纳税额,也要求税务机关只能按税法规定的标准对纳税人征税,不能任意降低或提高。

当然,税收的固定性是相对于某一个时期而言的。国家可以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地修订税法,但这与税收整体的相对固定性并不矛盾。

税收的三个特征是统一的整体,相互联系,缺一不可。无偿性是税收这种特殊分配手段本质的体现,强制性是实现税收无偿征收的保证,固定性是无偿性和强制性的必然要求。三者相互配合,保证了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

三、税与费的区别

与税收规范筹集财政收入的形式不同,费是政府有关部门为单位和居民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或被赋予某种权利而向直接受益者收取的代价。税和费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主体不同。税收的主体是国家,税收管理的主体是代表国家的税务机关、海关或财政部门,而费的收取主体多是行政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

特征不同。税收具有无偿性,纳税人缴纳的税收与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之间不具有对称性。费则通常具有补偿性,主要用于成本补偿的需要,特定的费与特定的服务往往具有对称性。税收具有稳定性,而费则具有灵活性。税法一经制定,对全国具有统一效力,并相对稳定;费的收取一般由不同部门、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用途不同。税收收入由国家预算统一安排,用于社会公共需要支出,而费一般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

税收优惠制度

税收优惠的基本原则:促进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统筹区域发展,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等,有效地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按照上述原则,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已将过去以区域优惠为主,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格局。

一、税收优惠方式

税收优惠包括减税、免税、出口退税及其他一些内容。

1.减税。即依据税法规定减除纳税义务人一部分应纳税款。它是对某些纳税人进行扶持或照顾,以减轻其税收负担的一种特殊规定。一般分为法定减税、特定减税和临时减税三种方式。 2.免税。即对某些特殊纳税人免征某种(或某几种)税收的全部税款。一般分为法定免税、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三种方式。

3.延期纳税。是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部分或全部税款的缴纳期限适当延长的一种特殊规定。 4.出口退税。是指为了扩大出口贸易,增强出口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按国际惯例对企业已经出口的产品退还在出口前各环节缴纳的国内流转税(主要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款。 5.再投资退税。即对特定的投资者将取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新办企业时,退还已纳税款。

6.即征即退。即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投资退税一并属于退税的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规定。目前,中国采取即征即退政策仅限于缴纳增值税的个别纳税人。 7.先征后返。即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它属于财政补贴范畴,其实质也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目前,中国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主要适用于缴纳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8.税收抵免。即对纳税人来源于国内外的全部所得或财产课征所得税时,允许以其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或财产税税款抵免应纳税额。它是解决国际间所得或财产重复课税的一种措施。税收抵免是世界各国的一种通行做法。

9.加计扣除。是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其他国家鼓励安置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的一种优惠政策。

10.加速折旧。即按税法规定对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准予采取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的办法,加快折旧速度,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11.减计收入。是指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取得的收入按一定比例计减应税收入。

12.投资抵免。是指对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的投资额和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抵免应纳税所得额。

13.起征点。即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规定一定的数额。征税对象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税法对某些税种规定了起征点。比如,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个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元。确定起征点,主要是为了照顾经营规模小、收入少的纳税人而采取的税收优惠。

14.免征额。即按一定标准从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扣除一定的数额,扣除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的部分征税。

二、现行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1.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深圳、海南、珠海、汕头、厦门和上海浦东新区实行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原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优惠办法享受至期满为止;对新疆部分地区和西藏等地区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在2010年~2020年期间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等;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自2011年起至2020年底,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2.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税收优惠政策。

服务“三农”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些涉农项目,如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等免征营业税。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其他粮食企业经营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企业从事税法规定的农作物、中药材和林木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牲畜和家禽饲养、林产品采集、远洋捕捞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托儿所和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和职业学校取得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比照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以及教育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高等院校后勤制度改革后的部分项目收入给予营业税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宣传文化单位,如出版社、演出团体等,给予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对改革试点地区的文化单位、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免企业所得税。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对动漫产业比照软件集成电路产业给予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诊所以及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在我国举办的奥运会、残奥会等大型体育运动赛事的组织者、参与者,在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进口环节关税等方面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对亚运会、亚冬会等洲际赛事以及全国运动会等也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

扶持弱势群体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给予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吸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以及“两劳”解教人员的企业,给予减免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对上述人员进行自主经营的,免征营业税。对吸纳“盲、聋、哑、肢体、智力”残疾人员的各类福利企业,定额减免增值税、营业税;对安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员的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给予按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的优惠。对应届大学生自主创业创办的企业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鼓励社会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在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期间,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1年1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调整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元。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元~500元。

3.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技术研发与转让,实施了免征营业税,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政策。

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实施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如特定建材产品、风力发电、抽采利用煤层气等,及其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实施了增值税免征、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免征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的政策。

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对低排量、环保型汽车的消费税给予优惠税率。 4.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新办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两免三减半”,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工资培训费税前全额扣除,集成电路企业实行再投资退税,规划布局重点软件企业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允许按实际发生额的150%在税前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企业为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以及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等进口的关键设备以及进口科研仪器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转制的科研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一定期限内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支持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等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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