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

2022-10-0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

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综合执法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综合执法协管员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协管员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执法协管员,是指由```街道聘用,协助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城市规划区内开展城管执法工作的人员,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补充力量和辅助队伍,接受统一管理。

第三条 ``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全面负责协管员的使用和管理,根据本街道实际情况,细化考核办法,明确管理职能,落实好每个协管员的管理任务。在管理上协管员与执法队员必须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对本街道每个路段、每一重点地区实行定人、定岗、定位、定时、定责的网格式管理。

第四条 协管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向市民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巡查、报告、劝阻、制止,督促其改正;

(三)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队员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行使行政执法权); 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周边和疏导点等公共场所市容市貌、环境秩序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督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度;负责本辖区内乱涂乱贴源头管理及协助清理工作。

(四)完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 严格学习培训制度。

```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要加强城管协管员的经常性学习培训,提高其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在鼓励引导自学的基础上,不定期组织专题学习,重点学习政治理论、城管法律法规政策等,学习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第六条 考 核 检查考核方法分为日常督查和定期(月)考核;日常督查由执法中队组织实施,分段制定责任人。督查时间与工作时间相同,每日巡回督促检查;定期(月)考核由督查小组组织,中队领导参加,每月不少于1次。 按考核情况每月进行评比通报,对协管员个人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对于工作表现良好、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扣减工资,并予以批评教育;对于长期表现不好、违纪违规严重的予以直接开除该协管员的工作岗位。

第七条 协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辞退或解聘:

(一)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十天的;

(二)全年累计3个月完不成下达的工作任务指标的;

(三)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四)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

(五)向管理对象吃、拿、卡、要被查证属实的;

(六)打骂管理对象被查证属实的;

(七)不服从```街道和```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管理和安排,无理取闹的;

(八)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影响工作的;

(九)因行为失范,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十)受治安处罚、党纪处分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一)其他应予辞退或解聘的。

第八条 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协管员考勤工作由````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考勤结果与协管员工资挂钩。

第九条 本办法由```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试行。

第2篇: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管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城管协管员招聘、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协管员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管协管员,是指由县城管执法局聘用,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在县城规划区和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内开展城管执法工作的人员,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补充力量和辅助队伍,属编外聘用人员,接受统一管理。

第三条

城管协管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向市民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巡查、报告、劝阻、制止,督促其改正;

(三)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队员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 聘 用

第四条

招聘城管协管员必须经县委县政府同意。

第五条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城管协管员队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开招考、开展岗前培训、制定管理规定、核发工作证件等工作,履行对城管协管员队伍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

城管协管员聘用期限为一年,首次聘用的城管协管员试用期为两个月。实行一年一聘,一年一考核。县局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

第七条

新招聘的城管协管员必须接受法律和城管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工作证件后方可上岗。城管协管员的工作证件由县局统一印制。

第三章 待 遇

第八条

城管协管员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局实际确定。

(一)工资。月基本工资1000元+绩效工资350元。

(二)保险。城管协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符合参保规定的,给予办理社会保险。保险费由县局和城管协管员共同承担。

(三)服装。城管协管员统一着制式服装。服装由县局统一配发。

(四)假期。每周轮休一天。

第四章 考 核

第九条

城管协管员纳入县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依照有关规定及县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对城管协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解聘、辞退、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年终对全体城管协管员进行综合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分别评定等次。 第十一条 县局建立城管协管员档案,将登记表、聘用合同、考核奖惩等有关资料及时进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二条

严格学习培训制度。

(一)各城管中队要加强城管协管员的经常性学习培训,提高其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在鼓励引导自学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次安排一个专题,重点学习政治理论、城管法律法规政策等,学习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每季度组织一次座谈交流活动。

(二)集中学习实行签到考勤,考勤情况计入月绩效与考核。

(三)县局不定期地组织法制讲座和专门培训,举行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开展学习教育督查,年终组织一次法律法规考试,其成绩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城管协管员考勤工作由所在城管中队负责,县局抽调人员由所在科室负责。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并报县局综合股备案。考勤结果并与协管员绩效工资、考评挂钩,具体按局考勤制度执行。请假期间待遇,病假1个月的发原工资,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只发基本工资;事假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工资;婚假、产假、丧假及病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实行交流轮岗制度。由县局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交流轮岗。

第六章 解除聘用关系 第十五条 城管协管员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一年一考核,根据工作需要且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若工作岗位不需要或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辞退。县局可以与城管协管员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城管协管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提前三十日向所在执法中队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内提前三日提出书面申请。

(二)县局填写《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合同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县局与城管协管员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城管执法中队向县局书面报告,说明解除聘用合同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二)城管执法中队审核出具《解除聘用合同通知书》,报县局审批。

(三)县局在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证明书,并在15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八条

辞职、辞退或解聘城管协管员,由县局发布解聘公告或辞退声明。

第十九条

辞职、辞退或解聘的城管协管员,应当在离职前移交领用或保管的公用装备、物品、证件等。因未移交而擅自离职的,不予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保留索要直至诉讼的权利。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条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城管协管员,比照城管执法人员奖励办法,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一条

城管协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直至辞退或解聘:

(一)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影响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因巡查管理不到位,导致违法违章行为发生的;

(四)因行为失范,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二条

城管协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辞退或解聘:

(一)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七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十五天的;

(二)一年内累计3个月绩效量化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或连续3个月绩效排名为最后一名的;

(三)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四)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

(五)向管理对象吃、拿、卡、要被查证属实的;

(六)打骂管理对象被查证属实的;

(七)不服从县局决议、决定或不服从城管执法中队管理和安排,无理取闹的;

(八)受治安处罚、党纪处分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其他应予辞退或解聘的。 第二十三条 城管协管员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漳浦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城管执法局协管员管理规定办法

文章标题:城管执法局协管员管理规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管执法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城管执法协管员的招聘、使用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协管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管执法协管员,是指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以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

开发区、东湖风景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聘用,协助城管执法队员在本辖区内协助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人员。

城管执法协管员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补充力量和辅助队伍,编入本辖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进行统一管理,接受市、区城市管理执法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督察管理。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是全市城管执法协管员队伍的主管部门,对各聘用单位协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核准聘用计划、制定管理规定、监制着装标识和核发工作证件等工作。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和武汉经济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风景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是本辖区城管执法协管员队伍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自聘的城管执法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和辖区内街道聘用的城管执法协管员的日常监督管理;统一组织本辖区城管执法协管员的招聘、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按照“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聘用单位是城管执法协管员管理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劳动用工政策聘用、管理城管执法协管员;

(二)负责城管执法协管员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参照城市管理执法队员考核标准和办法,对协管员实施绩效考核和奖惩;

(四)对群众投诉的城管执法协管员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回复有关部门和信访人。

(五)负责城管执法协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各项经费。

第五条聘用城管执法协管员应当坚持控制数量、注重质量的原则,按照辖区面积和人口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城管执法协管员的聘用数量。

聘用城管执法协管员应当有明确的经费渠道,并列入聘用单位年度财政预算,不得通过罚款解决协管员经费,不得利用协管员进行收费创收。

第六条各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以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风景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聘用城管执法协管员,应当先向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申报计划,列明聘用名额、资金渠道、管理方式等具体内容。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聘用城管执法协管员,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申报计划内容,将聘用计划报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核准,并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按照规定条件统一招考,再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结果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备案。

首次聘用的城管执法协管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城管执法协管员的续聘,由聘用单位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逐年签订聘用合同。

第七条 城管执法协管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三)初次聘用年龄一般应在四十五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四)举止端庄,身体健康;

(五)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六)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城管执法协管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前必须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统一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工作证件。

城管执法协管员的工作证件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统一印制。

第九条城管执法协管员着装上岗。着装式样、颜色,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确定。

城管执法协管员离岗或者被解聘、辞退后,聘用单位应当将协管员工作证件及服装收回。

第十条 城管执法协管员的职责:

(一)向居(村)民和驻地单位宣传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管理的法规、政策和规定;

(二)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督促其改正;

(三)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队员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行使行政执法权);

(四)参与聘用单位组织的除城市管理收费项目外的有关城市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城管执法协管员必须遵守《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队员执勤规则》的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不按规定穿着城管执法协管员标志服装、一年内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二)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索要财物的;

(三)严重违纪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四)打骂当事人的;

(五)参与城市管理收费工作的。

(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的;

(七)拒不接受市、区城管执法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纠风管理的;

第十二条解聘或者辞退城管执法协管员,聘用单位应当在该协

管员管理辖区内发布解聘公告或者辞退声明,并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解聘或者辞退人员名单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备案。

城管执法协管员一经辞退,全市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一律不得重新聘用。

第十三条城管执法协管员违反本规定,给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除依法追究城管执法协管员责任外,

还应当依照《武汉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聘用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本规定施行之前已经聘用的城管执法协管员,按本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解聘或者辞退。

第十五条 此前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所发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城管执法局协管员管理规定办法》来源于,欢迎阅读城管执法局协管员管理规定办法。

第4篇:献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协管员拟聘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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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协管员

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名单

在2013年献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协管员公开招聘中,下列人员经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符合聘用条件,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现于2013年7月23日至2013年7月29日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即行办理雇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名单如下:

陈闹张志彪王蒙刘腾飞王腾飞马亮

杨军蕾朱金庆朱立聪吕云浩史博楠

曹国辉苏明华李扬孙欢魏伟

陈纪印刘志远许宏伟孙巨江孙毅

崔庆康王贺李杰贺双旺于宝安

周伟史明远卢超郭子辉李千王森

王辉王庆帅刘刚丁瑶李东刘云飞

刘松达李俊娟彭艳艳张倩卢慧艳卢芳

魏娟娟范双艳刘亚静王翠林楠

河北政法干警考试网:http://hb.offcn.com/

唐山人才网:http://tangshan.offcn.com/

第5篇:城管协管员总结

一年来,在房山城管分队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全体城管协管员上下齐心、团结一致、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克服种种困难,扎扎实实开展各项工作,在领导的支持和同志的配合下,比较圆满地完成了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在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工作能力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为今后的工作和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将个人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增强思想政治修养。

到分队工作以来,认真遵守分队的工作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学习,在工作中能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时刻注意自身形象,时刻注意维护城管形象。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开展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时刻以优秀队员为榜样,把“执法为民”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

二、努力锻炼,逐步提高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做为一名城管协管员,面临的工作对我来说是艰巨有压力的。我们主要负责房山南大街的日常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烦琐而复杂,这就对我们协管员的综合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自己在日常的工作中,坚持多动手:协助商户纠正违章、违规,清理商户室外的黄纸广告。多动脑:和商户接触注意语言技巧,和相对人从没发生正面冲突。文明用语、文明执法。多请教:有事多和分队领导请教探讨,不断学习、不断积累,目前已能够较好的处理日常城管管理工作.平时还注重对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三、尽心尽力,不折不扣地完成工作任务。

房山南大街是房山最主要商业最繁华的街道。商户云集客流量大。我们严格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任劳任怨,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分队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在今后的日子里,我将加倍努力工作,不断完善自己,克服自身存在的不足之处,自觉做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使自己成为一名实事求是、自信乐观、意志坚强的城管协管员。让我们的街道更靓丽,让我们的房山更美丽。

第6篇:城管协管员心得

此次实践亲临执法第一现场,听了很多,看了很多,经历了很多,可谓心得体会颇多。

首先,是对城管这个国家行政执法部门的进一步的了解。因为以前都是通过媒体来了解这支队伍的且大多都是不好的报道,如今深入他们之中,以一个同行的身份来看待他们和他们的工作确实得到了很多不同的体会。首先要肯定的一点是——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绝对不是很多人说的“强盗”、“流氓”!我试着将这支队伍分为三类:素质差、脾气暴躁、对行政执法事业没有真正认识的一类。他们主要是一些协管和雇佣临时协管员(国务院已下发批文,命令禁止行政执法部门聘任临时执法人员,对已聘任人员应予解聘和调离,这对优化执法部门人员配置,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社会公信力有巨大的帮助)他们往往行事急躁,易走极端,行为不知检点,没把自己当作一个国家执法人员看。对于这类人执法部门内部甚至是国家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应给予大力整顿,从制度上杜绝这类人进入行政执法队伍,从制度上教育执法队员不要成为这类人。而对于我们老百姓,对这类人也应该大胆检举接发,但要保持克制,深知以暴制暴于己于人都不利。国家刑事执法部门对于违法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制裁。我们所谓的映像不好无非来源于两个方面,即亲眼所见和媒体报道。我们亲眼所见的就是这类城管败类,但这类毕竟不是大头,只是极少数人,我们不应以片盖全,看到一两个败类就全盘否定整个行政执法队伍,这不符合辩证法的要求,也显然是错误的。而媒体喜欢报道什么?当然是新闻,越爆炸越好,而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是个管理社会日常小事的执法部门,没什么大新闻可以报道的,唯有那样的“暴力新闻”才够爆炸,它毕竟是国家执法部门,国家执法部门和暴力挂上钩当然会引来巨大的关注。也可怜我们的行政执法部门,平时工作的都是不起眼的小事,唯有到出事的时候才够资格上一回新闻。以城管为业,只是在其位谋其政平平凡凡工作的一类。此类是行政执法队员中的大多数,像我在实践中遇到的大多数人都是属于这一种人。他们或是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和职业培训,或是深知这一行的难处和“危险”所在,只想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他们深知自己是国家执法人员,代表着政府,是纳税人养着他们,城管是他们的职业,这就要求他们必须对得起政府,对得起纳税人,对得起自己的职业,必须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依法执法,违法必究。但同时他们也深知他们工作的特殊性,工作在社会的最基层,直面矛盾,如果处处和这矛盾对抗于己于人都不好,所以他们懂得变通,懂得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灵活机动,以理服人,尽量不让矛盾激化。显然这一类人占据了城管人员的大多数,从本质上看也不难理解。无论是城管还是公安、军队都是国家机器维护部门,其人员也是由平平凡凡的人组成的,并没有那么神秘。第三类,就是那些刚正不阿,完全按章办事且具活力,积极创新的人。这类人主要是刚进这一行的高学历年轻人,怀着一腔热情和性格刚直的人。他们其实是城管届的精英,但将他们放在基层的话,因为直面现实的矛盾和周围人潜移默化的影响,其中的大多数人会被同化成第二类人,一小部门被同化成第一类人。由上可见,城管部门绝不是什么“土匪”、“强盗”,却也存在这一类人。城管内部有这么一种说法,就是讲城管分为两类,即“鸽派”(被人打和砍的)和“鹰派”(打和砍别人的),虽然有点极端和不全面性,但也足见这行人的无奈。

其次,是对政府部门尤其是国家执法部门工作流程、工作生活状态、处事状态及经验等有了进一步直观的了解,消除了对它们的神秘感。我是学行政管理的,而这一行对经验的要求是非常高的,考MPA还要有三年的工作经验,考公务员也是。所以能在政府部门实习那对我这个专业的人来说是极其宝贵机会,对学习和将来的工作都有很好的帮助。这次实践让我了解到政府部门及执法部门也是一个普通的单位,并没有那么神秘,唯一不同的只是国家是它们的“后台”,法律是它们的“纲领”,纳税人是它们的“衣食父母”。每一个公务员也只是普普通通的工薪阶层,他们也是拿工资办事的,并不是“公家的强盗”。我们说官员要理解百姓,但将心比心,百姓也应理解官员,大家站在普通人的角度考虑相互的利益,但这个在现阶段的我国还比较难做到,因为官本位意识还太浓。当然在其位谋其政,公务员毕竟是国家权利的代表,是国家为人民服务的执行者。他们应该切实理解国家相关政策法律精神,以为人民服务为目的,以法律法规为行事准则,开展自己的工作,在满足国家和人民利益后适当寻求自己的利益,这也是敬业。其实本质上政府部门的工作就是这样的,国内外都一样,只是我们把它理论话,升华了,且经常挂在嘴边,形成一种精神学习。在升官这个问题上我到比较欣赏我几个同事的看法,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做出了成绩想不被提拔也难(当然特殊条件除外),我还是比较赞同这种道家“功到自然成的”“无为主义”名利观,当然其它方面的主观能动性还是要发挥的,但绝不能失原则。

最后,是对基层矛盾和处理群众事务的初步了解。我们经常在各级政府报告和对外讲话中听到诸如“停车难”、“看病难,看病贵”等基层社会问题。以前也只是听听,知道有这些矛盾,但你不真是接触这些矛盾是很难真正体会到这些矛盾的存在尤其是它们给百姓的日常生活带来的影响。因为是在处理百姓日常琐事的城管部门当然要直接面对这些矛盾。比如这个停车难问题,我们的一个任务是在沿街人行道上抄车,但其中有些司机也很无奈,百姓也纷纷向我们反应,因为没地方停,没有专门的停车位,只能停人行道上。这核心是城市初始规划的问题,但在老城区很早就建好的,那时哪有那么多的汽车啊,所以这个矛盾没法解决,而我们却要直面这个没法解决的矛盾,成为冤大头。处理群众问题绝对是一件超高难度超大挑战的工作,因为群众通常是构成复杂,性格各异,利益关系复杂的群体,要处理得恰到好处,基本做到平均利益,让每一方都满意,这不仅需要技术更需要艺术,所以我们强调培养干部要先到基层锻炼,确实这是主要的原因,能很好地增强领导人员的能力。在本次实践中,我也初步体会到了处理群众问题的难处,这也只有在政府部门尤其是执法部门才能体会到的。比如说让我们很头疼的一个老大爷违章在人行道修车问题,如果真要管这个事那真的是有难度的。老人年纪大了在这儿摆个车摊也不容易,很多人都报以同情,而且这是附近唯一的修车点,给附近居民带来了切实的利益,老百姓离了他还真不行。所以我们在劝离过程中面临的不仅有老人本身的压力更多的是周围群众的压力。我们的公开行为通常会引来一大堆的群众的围观,他们各抒己见,什么好听不好听的话都有,大多数都是与我们对立的,人多肯定不好协调尤其是一群百姓在一起的时候,那真是喊破嗓子也得不到一个答复。到最后,就一出城管的闹剧或者说笑话,如此循环城管的名声想好那真是异想天开。在经历了许多这样的群众性事件中,不仅让我了解了群众的特点和群众性的矛盾,也让我学到了处理甚至是解决群众性问题和矛盾的方法和技巧,队员们都是打熟交道的有较丰富的经验,从他们那儿也能学到很多。处理群众问题一个基础就是要放得开,肯说话,会说话,这也是一门艺术,对于现在的我来说还有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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