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协管员管理办法

2023-03-1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环保协管员管理办法

厦门市国土《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范文)

厦门市国土《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

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

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和省环境保护局日前联合制定下发了《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旨在通过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工作职责,规范管理,调动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以下简称村级协管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工作实效。

《办法》明确,村级协管员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为主,规划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协助管理。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和省环保局主管全省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检查和督促下级相关主管部门落实村级协管员各项制度;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同级规划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村级协管员管理工作的分类指导;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主、规划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具体负责村级协管员的管理工作,做好村级协管员的选聘、考核、培训、津贴发放等工作;乡(镇)国土资源所为主、村镇建设站、乡镇环保负责机构配合,负责村级协管员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联络工作。《办法》规定,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村级协管员联络工作。乡(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站要与村级协管员建立联络机制,由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站以及负责乡镇环保工作的机构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村级协管员的联络工作,负责管理村级协管员的日常业务、沟通和信息传递工作;每季度由乡(镇)国土资源所牵头,村镇建设站、乡镇环保负责机构配合,联合召开一次座谈会(通报会或现场会),了解工作动态,通报工作情况,学习业务知识,探讨疑难问题,听取意见建议;联络员要及时处置村级协管员报告的有关情况并做好记录工作。同时,要建立工作汇报制度,市、县两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结

合年度考核工作,在年终以书面形式将本辖区村级协管员工作开展、总体表现、存在问题、人员变动和工作建议等情况分别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办法》要求,村级协管员要认真履行巡查职责,及时掌握本辖区内违法占用土地和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违法违规建设、非法采矿、破坏环境、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资源行为、地质灾害险情及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乡(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站、乡镇环保负责机构报告。要详细记录工作开展情况,并在做好工作记录的同时,每个月必须汇总向乡(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站、乡镇环保负责机构报告。对于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险情和污染事故等,要在向乡(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站、乡镇环保负责机构报告的同时,及时向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在村“两委”领导下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施救,保护现场,密切注意事态发展,并严防事态扩大,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办法》规定,村级协管员的选聘实行“县批、所聘”的办法,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同级规划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协助。每届村级协管员的聘期为三年。所聘的协管员未能继续担任新一届村“两委”干部的;聘期届满没有续聘的;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认真履职等原因不再担任村级协管员的,由乡(镇)国土资源所上报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解聘。此外,《办法》还对村级协管员的培训、考核与奖惩以及津贴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

2007-08-30

第2篇:环保局协管员招聘具体公告

延庆县环境保护局

(编制外合同制工人)

一、招聘岗位

外地进京机动车尾气监管协管员

二、招聘人数

招聘协管员共20名(男16名;女4名)。

三、工作职责

在我县各进京路口,协助机动车排放管理站工作人员,对外地进京机动车进行排放检查。

四、招聘条件

1.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延庆籍户口;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县城附近有住房条件(工作时间内提供食宿); 4.热爱环保事业,品行端正,仪表得体,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5.服从岗位调剂,须上夜班,无节假日(倒休)。能适应进京路口的艰苦工作环境。

五、考试考核

1.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2.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即男考生取笔试成绩前32名,女考生取笔试成绩前8名;若考生未超过40人,则所有考生参加面试。

3.最后笔试、面试成绩各占考核总成绩的50%,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录用人员。

4.政审

招聘单位到拟聘用人员的户籍所在地进行政审,如政审存在问题,按成绩排名依次替补。

5.体检

通过政审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招聘单位通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联系人:黎兴华 联系电话:69104090

第3篇: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巡查报告制度

一、认真履行巡查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充分掌握本村辖区范围内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动态,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二、在发现违法行为的当日内必须将违法情况向所在地国土所或村建站报告,报告的情况包括违法的时间、地点、进度、当事人以及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

三、在及时报告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同时,劝阻违法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并向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四、对于情节性质较恶劣的事件,应立即向所在地国土所或村建站报告,也可直接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留守现场,关注事态发展,随时报告。

五、国土所、村建站要做好协管员报告登记工作,国土所、村建站负责人为报告结果的第一责任人。协管员自身也要对报告事项进行详细记录。

六、聘期内发现协管员有隐瞒不报或报告情况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第一次由国土所、村建站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的,要给予通报、告诫;第三次的,由国土所和村建站共同提出意见上报主管部门予以解聘。

附件3:

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发生时,要积极提前介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必要时积极向调解机关提供调解思路或方案。

二、纠纷当事人协商不成的,要及时规劝、指导纠纷双方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不应放任不管,更不得言语刺激或误导,造成矛盾纠纷的复杂化、扩大化。

三、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协管员若与纠纷任何一方有亲戚关系的,要及时向所在地国土所说明,必要时要回避。

四、在协助调解过程中,要积极协助查找有利于纠纷调解的证据、材料,不得泄露有关细节。

五、在调解涉及土地权属纠纷时,要告知纠纷双方在争议前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并做好跟踪督查工作。

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月汇报制度

一、国土所要建立月汇报制度,加强对协管员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考评。

二、国土所要及时传达上级最新政策动态,通报近期的工作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三、协管员要建立必要的表、簿、册等基础资料,建立工作台帐,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的检查。

四、协管员要经常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并于每月5日前将本村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情况上报国土所,报告交办工作完成情况,对国土资源等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国土所要认真做好月上报材料的收集、存档。对协管员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及时给予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

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联络制度

一、国土所、村建站与协管员之间应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络机制,保持联络渠道畅通。

二、协管员应经常向国土所、村建站统计报告本村有关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数据材料,国土所、村建站应及时把有关数据汇总后报送各自主管部门。

三、国土所、村建站要各自指定一名联络员,收集汇总对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汇总上报主管部门。

四、对突发事件或重大矛盾纠纷发生时,协管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尽量避免或防止事态扩大。

五、协管员因事离开本辖区连续3个工作日以上的,事前应告知国土所、建管所。

六、相关工作需协管员协助的,国土所、村建站应提前与协管员取得联系,告知协助事项,要求密切配合。

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学习培训制度

一、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掌握基本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增强自身素质。

二、积极参加法律政策基础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等培训,不得无故缺席各类培训活动。

三、建立学习培训档案,每年至少要对村级协管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培训,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更新知识培训。培训情况作为考核、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积极协助做好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保日、6.25全国土地日和12.4法制宣传日期间开展的各种宣传活动。在日常工作中,对群众咨询,要耐心解答,避免误导。

五、耐心仔细地向违法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动员教育当事人自行纠正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六、协助做好管理相对人的安抚工作,减少或排除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因素。

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工作守则

一、珍惜资源,恪尽职守;

二、工作主动,热情服务;

三、作风踏实,态度和蔼;

四、坚持原则,方法得当;

五、依法办事,公开公正;

六、遵纪守法,自尊自爱。

第4篇:协管员管理办法

XX区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协(专)管员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X人社发„2010‟120号)精神,加强对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协(专)管员的管理(以下简称协(专)管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 对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建议;

2、获得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劳动报酬和享受相关待遇;

3、 对有关部门的处罚提出申诉和控告;

4、 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履行协(专)管员职责、任务;

2、爱岗敬业秉公办事;

3、正确处理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不谋取私利;

4、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二、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就业政策。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就业政策宣传进家入户活动,对服务对象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及时、热情地提供政策咨询。

(二)积极收集空岗信息、建立用工信息网、为服务对象提供就业岗位,每年挖掘就业岗位不少于100个。

(三)树立人本服务理念,积极做好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推荐培训、扶持自主创业、挖掘培育典型等工作:积极开展ABCDE分类就业指导模式,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A类人员,每月不少于1次推荐就业;对有就业愿望无就业技能的B类人员,按服务对象意愿推荐1次培训,每月开展1次入户调查并推荐就业;对有就业愿望但身体状况差的C类人员,根据身体状况适时提供与其相适应的灵活就业岗位信息,每季度不少于1次上门服务;对有就业能力但无就业愿望的D类人员,每季度开展1次就业指导,帮助其转变观念后推荐就业;对无就业能力生活确有困难的E类人员,建议相关部门予以救助。

(四)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建好十本台帐:即劳动力资源台帐、失业人员台帐、就业困难群体(包括“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4050”人员)台帐、职业技能培训台帐、用工需求台帐、就业服务(包括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台帐、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台帐、就业登记台帐、农民工台帐、高校毕业生台帐。做到十清:即失业时间清、失业原因清、家庭状况清、就业意愿清、培训要求清、技能水平清、就业去向清、政策享受清、社会保险关系清,以及辖区单位用工需求清。

(五)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千方百计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六)组织和参与用人单位联系会、社区代表会、就业困难对象座谈会。

(七)每月按时按质上报相关报表、台帐。

(八)保障信息发布网络畅通,每天信息上网时间达到工作时间的80%,或每周下载用工信息并对外发布。

(九)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建立退休人员信息台账。

(十)接受街、镇(园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检查和区就业局适时抽查。

三、聘用办法

(一)聘用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社区就业服务工作,服务意识强;

3、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4、熟练掌握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

5、XX区区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二)聘用程序

1、社保所聘用协(专)管员,将聘用条件在辖区内公布,公开报名;

2、社保所负责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提前1个月报区就业局;

3、区就业局审查同意后由社保所聘用,聘用时社保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四、辞职与解聘办法

(一)辞职

协(专)管员因个人因素辞职,应提前1个月分别向社保站、社保所提出申请,经社保所同意后报区就业局备案,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能离职。

(二)解聘

协(专)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违反双方劳动合同款项;

2、工作中违规办理相关业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并造成经济损失的;

3、对辖区内失业人员底数不清、服务不到位、台账未实行动态管理,2次整改不合格;

4、综合考评不称职。

五、考核管理

社保所负责协(专)管员的考核工作,区就业局负责监督实施。

(一)考核原则:实行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民主集中的原则。 平时考核:考核协(专)管员完成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定期考核:采取考核的方式,在翌年1月进行。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绩”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廉”指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公道正派、不以权以职谋私。

(三)考核结果: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 根据协(专)管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结合平时考核情况,评定考核等次。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以下条件: (1)能正确履行协(专)管员职责、任务,业务熟悉;

(2)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工作勤奋、吃苦耐劳、有创新精神、成绩突出、效果显著

(3)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被评为当年充分就业社区或复查通过;

(4)得到群众肯定,群众满意度达到85%以上; (5)按时上报相关报表、台帐,数据准确无误。

2、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以下条件:

(1)能正确履行协(专)管员职责、任务,对业务知识较熟悉; (2)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肯干; (3)较好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被评为当年充分就业社区或复查通过;

(4)偶有群众投诉,群众满意度达到60%(含60%)以上; (5)按时上报相关报表、台帐,数据偶有错误。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确定为不称职:

(1)政治、业务素质较差,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工作要求; (2)工作中团结协作意识不强,无原则纠纷、有严重失误或失职现象。

(3)未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充分就业社区复查被摘牌; (4)常有群众投诉,群众满意度调查低于60%。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1)群众举报违规办理相关业务,经核查属实的; (2)抽查中发现违规办理相关业务的。

5、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写出书面总结;

(2)考核按述职、民主测评、集中的程序进行; ①被考核人阐述上工作实绩和日常表现情况;

②民主测评团根据被考核人的述职情况结合工作实绩给予客观评价;民主测评团由服务对象、社保所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组成;

(3)考核完毕后,社保所将推荐为优秀协(专)管员名单及资料报区就业局。

6、协(专)管员考核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按总人数的10%推荐上报区就业局。

六、奖惩办法

(一)奖励

1、综合考评为优秀的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奖励经费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2、综合考评为称职的可在下继续聘用。

(二)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将视情况予以警告:

1、在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经查实有违规办理相关业务,并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辖区内服务对象底数不清,台账未实行动态管理,限期整改1次不合格;

3、服务不到位,服务态度恶劣,社区居民代表评议不合格。

七、设立举报制度

区就业局、社保所、社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区就业局举报电话:986275583,社保所、社保站应对外公布举报电话。

八、服务社区的高校毕业生参照本办法管理执行。

第5篇: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综合执法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综合执法协管员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协管员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执法协管员,是指由```街道聘用,协助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城市规划区内开展城管执法工作的人员,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补充力量和辅助队伍,接受统一管理。

第三条 ``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全面负责协管员的使用和管理,根据本街道实际情况,细化考核办法,明确管理职能,落实好每个协管员的管理任务。在管理上协管员与执法队员必须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对本街道每个路段、每一重点地区实行定人、定岗、定位、定时、定责的网格式管理。

第四条 协管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向市民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巡查、报告、劝阻、制止,督促其改正;

(三)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队员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行使行政执法权); 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周边和疏导点等公共场所市容市貌、环境秩序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督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度;负责本辖区内乱涂乱贴源头管理及协助清理工作。

(四)完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 严格学习培训制度。

```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要加强城管协管员的经常性学习培训,提高其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在鼓励引导自学的基础上,不定期组织专题学习,重点学习政治理论、城管法律法规政策等,学习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第六条 考 核 检查考核方法分为日常督查和定期(月)考核;日常督查由执法中队组织实施,分段制定责任人。督查时间与工作时间相同,每日巡回督促检查;定期(月)考核由督查小组组织,中队领导参加,每月不少于1次。 按考核情况每月进行评比通报,对协管员个人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对于工作表现良好、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扣减工资,并予以批评教育;对于长期表现不好、违纪违规严重的予以直接开除该协管员的工作岗位。

第七条 协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辞退或解聘:

(一)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十天的;

(二)全年累计3个月完不成下达的工作任务指标的;

(三)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四)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

(五)向管理对象吃、拿、卡、要被查证属实的;

(六)打骂管理对象被查证属实的;

(七)不服从```街道和```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管理和安排,无理取闹的;

(八)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影响工作的;

(九)因行为失范,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十)受治安处罚、党纪处分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一)其他应予辞退或解聘的。

第八条 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协管员考勤工作由````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考勤结果与协管员工资挂钩。

第九条 本办法由```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试行。

第6篇:交通协管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市民交通法规意识,维护城区良好交通秩序,规范道路交通协管员管理,确保交通协管员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协管员协助交通民警进行交通秩序管理的作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实行规范化管理,强化协管员队伍建设,树立协管员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交通违章和交通拥堵,预防交通事故,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我市经济建设工作创造一个良好交通环境。

二、考核方式

对协管员的管理实行双重管理与考核。支队成立交通协管员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副支队长邓幼苗任组长,秩序科科长谭鲁任副组长,考核办设秩序科。用人单位也应设管理考核小组,每月的考核情况于第二个月的3日前报考核办审核,5日前由考核办提供给劳务公司,作为协管员工资发放的依据,劳务公司也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跟踪考核。互相协调,共同管理。

三、工作职责

在执勤民警指导下,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范围仅限于路口(路段)协助交通民警指挥疏导交通、制止和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协助科室民警工作,不得从事执法或未经允许的其他工作。

(一)负责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的工作区域指挥、疏导交通,宣传交通法规,纠正交通违法,疏导交通路障,维护交通秩序。

(二)遇有交通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维护交通秩序,并及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协助交通警察勘察现场,指挥疏导交通。

(三)制止路口车辆、行人闯红灯和车辆越线停车;

(四)制止人力三轮车、板车、畜力车等禁行车辆走禁区;

(五)制止非机动车和行人在划有中心黄实线的路段横穿马路;

(六)制止车辆、行人不各行其道;

(七)及时疏导交通,保障道路畅通;

(八)制止路口或路段有效路面(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内违章摊担和违章停放的车辆;

(九)按规收取临时占道停车场的机动车停车费;

(十)协助完成大队、中队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交通协管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支队和大队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

(二)服从命令,听众指挥,主动接受支队、大队、中队的考勤,严禁与检查考勤人员争执;

(三)着装整齐,精神饱满,举止端庄;

(四)使用规范文明用语,遇到群众求助,须热情耐心,积极解难,严禁“冷、硬、横、推”;

(五)见违必劝、见堵就疏,不与违章者发生无理争吵;

(六)当发生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时,应先处置或先疏导;

(七)按时上下班,严禁脱岗、溜岗、串岗、迟到、早退;

(八)工作时间不得与外来人员闲聊,不得抽烟、嚼槟榔、看书看报、坐岗执勤;

(九)严禁出勤不出力;

(十)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凡请假需经中队领导(教导员或中队长)批准,二天以上(含)需经科室、大队主管领导批准;

(十一)严禁利用协管员身份参与“了难”;

(十二)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当事人或当事人的委托人的钱、物(含香烟、槟榔等),严禁参与其他违法乱纪活动。

五、考核标准

采用按月计分考核办法,每分扣5元,由支队考核办提供给劳务公司,建议在协管员的月基本工资中扣除,扣完为止。支队将从总劳务费中扣除。

(一)交通协管员在工作中,有辱骂、讥讽或殴打群众行为的每次计10分。如需要赔偿医药费,由殴打者本人负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计5分:

1、责任区域秩序混乱,协管员工作不负责,出勤不出力;

2、责任区域有明显交通拥堵或交通事故发生时,不及时报告、疏导或处置的;

3、饮酒、醉酒后工作的;

4、支队、大队组织交通协管员开会、学习,未经大队、中队批准请假的;

5、工作中与违章者发生冲突和纠纷,未及时通知大队而影响交通秩序和工作正常进行的;

6、不服从指挥和工作安排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计2分:

1、凡迟到、早退、溜岗、脱岗、串岗20分钟(含)以上的(超过2小时按旷工处理);

2、不按规定着装(反光背心、上岗证、帽子、口哨)的;

3、工作时坐摊(店或岗亭)的;

4、 担负临时停车场收费的协管员对应该收取停车费的机动车不收停车费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计1分:

1、工作时与外人(包括其他协管员)闲聊、抽烟、嚼槟榔、口香糖、看书看报的;

2、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3、工作时精神萎靡、背手、插兜;

(五)合同期内任何一月有被计40分(含)以上者,支队退还劳务公司请求换人或扣回劳务费。

(六)对工作中责任心强,积极肯干,表现突出,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以及好人好事突出的给予奖励。

七、本办法由市交警支队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协管员上岗之日起实施。

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1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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