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严格执法

2023-06-1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申论热点严格执法

2015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严格执法

【背景链接】

党的十八大报告确立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法治建设方针。科学立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提;严格执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保障;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同志开宗明义指出:“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重点强调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问题。提出,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

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律也就形同虚设。习近平同志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这就为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根本方向和遵循路径。

[热点透视]

案例一:钓鱼执法

几年前上海私家车主孙中界遭遇“钓鱼执法”,自断手指以示清白,招致舆论和法律界人士猛烈炮轰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原以为自此各地当引以为戒,这种本质是“公权碰瓷”的恶劣执法方式当会绝迹。但不成想其依然僵而不死,在社会某个偏僻的角落里继续作恶,展示着上街碰瓷的公权之恶。

2014年7月12日,湖南蓝山县人陈作雄在县城闹市区骑摩托车遭便装执法人员“钓鱼执法”,摩托车被扣押。当天下午,陈作雄写了两份“申冤书”,一份留在家中,另一份带在身上,然后到交通局运管所交涉。两天后,其被发现在运管所办公室上吊死亡,在旁边墙壁上留下了“请为我申冤”五个字。

在“钓鱼执法”中,当事人固然是那条“鱼”,但在背后,法律、道德和人们的善良之心,则是条更大的“鱼”,会一并被“钓鱼执法”所钩走和摧毁。更重要的是,当“钓鱼”成为执法常态,法律就不再是维护社会关系和秩序的公平中立的“第三方”,而成了执法者手中为了实现谋利等不良目的的私人工具,任由其收放利用。同时,执法对象被迫危险地游走在守法和违法的边界处,稍有不慎就会被引诱着迈入已经编织好的违法的“笼子”。

面对如此的情况,尤其是执法者应做更多的思考。如何治理、维护城市治安环境,不能只是放在简单的“边缘式”执法上,更应在制度上做好保障。法治秩序的逐渐建立,需要公众的遵守,同时需要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执法者的行为,是执法部门乃至政府部门的门面,一举一动时刻代表着政府部门的形象,守法者违法,同样给法律泼了冷水。作为执法者,不能简单只是执法者,更应扮演执法者与服务者的双重角色,既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又要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严格守法、公正执法;政府部门同时又要加强社会管理,多渠道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将矛盾化于公正之中。

案例二:靠美女城管改执法形象是“头痛医脚”

2014年春节临近,不少南充市蓬安县市民已经感觉到蓬安城市正在悄悄发生改变。街灯更亮了,路面更洁净了,车辆出行有序了,路边行道树修枝整形后显得更加精神了„„与此同时,南充市蓬安县的首支女子中队上岗,也成为街头一道靓丽的风景。

女城管上街执法固然让我们的看到了政府工作崭新的一面,但是对于美女城管参与执法能够打造出政府工作的真正服务意识来,还需要时间的考验。

事实上,城管与小贩之间的关系并非是对立的,他们同为这座城市服务的,不同的是,一个是为了让城市更加清洁、干净、有序,而另一个是在挣钱的同时,也为了让群众生活得更加便利,让商品流通得更顺畅。

用美女城管来改变城管的执法形象只是“头痛医脚”,恐怕只能给小贩和群众一点新鲜感,但并没有彻底解决城管的素质问题、执法手段问题、自身管理等问题。

【标准表述】

一、严格执法的内涵

严格执法是指要求在执行法规或掌握标准时,不放松、不走样,做到严厉、公平、公正。

严格执法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是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罚,处罚有据。

二、为什么要严格执法

[权威论述]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习近平

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习近平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制定再多的法律也无济于事。

——习近平

[综合分析]

孟子说,“徒法不能以自行”。有了法律、规则和制度,不去实施执行,等于没有法律,结果可能比没有法律更糟。科学立法只解决了规则和制度供给问题,纸面上的法律转化成实践,需要执法来完成和支撑。

我们之所以要抓住“严格执法”这一关键,是因为中国当下法治建设中的主要问题,显然不是无法可依的问题,而是执法不严、执法疲软的问题。这主要表现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弱作为、乱作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就是要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执法不严、执法疲软”的问题。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建设法治中国,不仅要依赖科学立法,做到有“善法”可依,更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唯其如此,抽象的法律方能从纸面落到现实,方能赢得公众的广泛信任,进而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

[重要意义]

严格执法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微博]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里政府行使行政权力所普遍遵循的基本准则,行政机关的公务

员[微博]只有在法律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时限等要求去处理行政事务,严格执法,才能保护该保护人群的利益,对那些不履行义务、违法乱纪的人严厉打击,保证安定团结的大局。是解决当前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没有依法行政就没有国家的长治久安,就不能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党和政府的光辉形象,就会失信于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严格执法是实现我国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保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发展是硬道理”,经济发展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依法行政是手段,是保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措施和武器;同时,经济发展又能为依法行政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行政执法不到位,或盲目执法或曲解法律或有法不依,违背立法的原意与初衷,搞执法的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又会减缓甚至阻碍经济发展,因此,二者相辅相承,不可偏废。成功的经济需要市场的驱动,市场驱动除了需要建立经济类型的机制外,还需要建立负责和透明的政府系统,完善的法治标准,严格执法,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市场经济中的公平竞争。

严格执法是政府部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证。行政主体的工作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社会主义法制的目的也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法律约束被管理的公民,同时也约束施政的国家公务员,这是统一的。管理者依法办事是前提和基础,他们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进行管理,最终目的是使被管理者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有了各个职能部门的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才会有公民遵守法律,我们的社会才能走上法治之路,人们的生产,生活才能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转,广大人民群众才能有安全意识和创造意识,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三、如何进行严格执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律也就形同虚设。

首先,要推进依法执政。

第一,要依章管党、依规治党。党章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因此要依章管党、依规治党,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依法执政,确保党和国家永葆生机活力。

第二,要捍卫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宪法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习近平同志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与依宪执政的高度统一。

第三,领导干部必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所谓法治思维,就是一种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强调要对宪法和法律存有敬畏之心,要依法按权限和程序办事,始终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须赔偿。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其次,要推进依法行政。既要坚持依法执政,更要注重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具体落实,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一,要带头遵守法律。行政机关如果经常出现执法犯法,以执法为手段牟取私利,甚至出现执法护违法、违法养执法,行政机关执法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将会受到怀疑。严重影响了行政机关的执法形象。因此,行政机关要严格执法,自己必须带头遵守法律。

第二,要严格依法办事。在具体的行政执法中,行政机关应严格依法办事,合乎执法的基本要求。

一要有职权。对普通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来说,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执法的前提是有权执法,“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的执法需要事先明定,没有明定就意味着无相应的职权,行政机关的职权由“法”明定。

二要依程序。行政执法的合法不仅包括结果合法,而且包括程序合法。行政机关不计后果的执法,固然不可取;但行政机关执法只问结果不管过程、形式,或为达到目的不择手段,同样不可取。依程序要求行政执法按照法定的方式、方法和流程进行。例如,要处罚违法者,处罚前要听取违法者的意见,重大处罚要举行听证会,处罚作出后,要给被处罚人书面的处罚决定书等,都是程序要求,不能小视。

三要讲文明。文明执法是指在执法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当事人,不能野蛮执法,以暴制暴。比如个别城管执法人员打人、粗暴对待当事人,即是不文明执法的典型表现。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不矛盾,严格要求执法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事,不能把“严格”理解为“严苛”,更不能理解为“严酷”,更不是不择手段。

四要守公正。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应当平等对待所有当事人,对所有的当事人适用同样的标准和条件,做到一视同仁,不得因身份、地位、地域等对当事人有歧视待遇,采用不同的标准。对于当事人采取的措施要与违法情节相适应,避免罚过失当。

第三,积极履行职责。对于行政机关而言,职权在相当大程度上就是职责,不能随便放弃。时下人们对我国法治状态存在问题的概括,指向的对象和重点就是一些执法机关和人员执法不严、执法随意、执法消极等问题。目前,公众对行政管理期待很高,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存在诸多的问题,行政机关要积极采取措施,履行职责。

【申论命题分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建立法治中国已成为中央高层高度重视的问题。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时期,也是社会矛盾的高发期,如何严格执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已成为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申论命题一般都是紧跟大政方针和社会热点。在重要政策的大背景下,申论命题通常选取某一角度或某一方面的问题,更有针对性,更加具体化。所以严格执法需要考生重点关注。

【申论范文】

执法要带上规范的“紧箍咒”

当前,规范执法有着紧迫而现实的意义。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部分地区和一些领域社会矛盾增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形象。

“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是文明执法的底线。数月以来,各地不断涌现出城管等各个执法部门温馨执法,很是让人欣慰,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不论是微笑执法,还是温柔执法,都得到了公众的一致肯定和好评,也大大改变了以往人们对于执法人员的看法。

毋庸讳言,目前,在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的现象还没有彻底根除,特别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存在多头执法、分段执法、重罚轻管、以罚代管、粗暴执法、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等情形。这些问题不解决,执法人员的形象就会严重受损,政府的公信力就会下降。

坚持文明执法,变刚性为柔性,变强制为劝导,变罚扣为教育,给管理对象以尊重,让广大群众体会到人性化执法方式的温暖,才是推行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光明大道”。因此,我们一定要转变理念,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把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问题彻底解决好。

一方面,要摒弃陈旧思想,树立崭新理念,实现执法理念由“重管理轻服务”向“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转变。现在,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头脑中还存在着“官本位”的思想,把自己当成“管理者”,而不是“服务者”。我们各级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转变观念,树立并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善待执法当事人,多一分服务,少一分粗暴。

另一方面,还要密织监督网,让权力无法“寻租”,实现由“随意执法”向“规范执法”的转变。目前,一些执法行为之所以受人诟病,关键就在于某些

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应从防止和纠正执法的随意性入手,通过严密制度、完善程序,使每一项执法行为和每一个执法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从而减少行政执法中过大的“人情”因素。

总之,实现由“刚性执法”向“柔性执法”转变。不能简单地说“这样不行”,重要的是说出“如何才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第2篇:2014年国考申论热点:城管柔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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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总理在政府2012年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

2011年5月18日,国内首份“城管网络形象分析报告”在武汉出炉。报告认为,部分城管人员在执法中的行为失当,造成其网络形象妖魔化,并在网民中有固化趋势。报告建议,城管人员可利用多种媒介手段,主动传达亲民态度,以诙谐、幽默的方式改善其公众形象。在此背景下,当前一些地方的城管部门在悄然“变脸”,连续推出“女子城管队”“硕士进城管”以及“柔性执法”等举措,来缓解执法对象的情绪。在安徽合肥,城管部门还设了委屈奖:被摊贩辱骂、殴打时,打不还手、骂不还手,理性克制,文明执法,就能受到“委屈奖”的奖励。在南京,城管用“眼神执法”管理违章小贩,避免冲突。

[各方观点]

关键词:健全法律 提升执法队伍素质 建立长效经营机制 社会管理创新

城管承担的部分职能,许多是现阶段社会发展中矛盾相对集中的领域,需要社会综合治理。寄希望单纯依赖城管一个机构独立解决,无异于天方夜谭。在改进执法管理的同时,政府更应该注重解决社会矛盾,推进法制化治理。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持久有效的人性化城管执法模式。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敬波

改善城管形象的根本在于相关法律的健全、管理体制的理顺以及提升城管队伍的素质和自律意识。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王国华

“柔性执法”只是一时之策。城市管理与规划部门应该着手建立长效机制,应该在一些中心城区开辟专门的区域,允许这些占道经营者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进行经营,以切实保障这部分低收入人群的生活,同时满足市民的生活需求。

——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 沈阳

科学管理城市,远远不是城管一家的事情。社会管理创新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与城市人口数量、结构的巨大变化相比,当前社会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全国人大代表 金建忠

要提升城管形象,需要多方面合力,一是城管自身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二是对城管职能进行明确定位和科学化设置,保证执法能力和效率。

—— 赵林中代表

[深入分析]

城市管理人员在社会当中的印象似乎不大健康,“暴力执法”、“殴打商贩”、“无人性”甚至更为不善的字眼,似乎已经成为城管人员的标签。“暴力执法”不但破坏了城市管理人员在社会中的形象,无益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更是将城市管理人员与商贩的关系推向僵化的对抗位置,曾经发生的几起血案,更是对城市管理执法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眼神执法、围观执法、下跪执法等温柔执法方式,表面上看是城市管理执法方式由“粗暴”向“温柔”的转变,实际上更彰显了城市管理者工作理念的转变。“粗暴执法”把商贩

看成“麻烦制造者”,对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采取一种强制性的“清理”,虽说是为了优化市容市貌,但不合理的执法方式确实引发了与商贩的紧张关系,再加上由此导致的城市管理者形象“自毁”,如此看来,得不偿失。而“柔性执法”的出现,提供了一种更加人性化的城市管理模式:多用疏导性的对话思维,杜绝对抗性的围堵思维,用温情脉脉的执法方式执法,从而减少城市管理过程中的摩擦力。

[措施]

构建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其必然逻辑应该是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而当下的各种“柔性执法”的理念可复制到行政执法当中,对这种执法理念和良好执法手段进行法治化、制度化、固定化,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体系,使其变为一种长效机制。因此,就依法执法而言,在探索“柔性执法”时,应该在下述法律框架内进行:

第一,执法范围法定、执法职权法定。不能将执法队伍作为执行特定任务、特定政策目标和清除实现特定任务、特定政策目标障碍的工具,更不能将执法队伍作为执行当地某一个或某几个领导特定指示、完成其政绩工程的工具,或作为清除实现相应领导指示、完成其政绩工程障碍的工具。

第二,执法方式法定、执法手段法定。执法方式、手段是为实现执法目标服务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能保证或促成特定执法目标实现的一切方式、手段都是正当的和可行的,无论是罚款、没收、搜查、驱赶等,都必须有法律根据,至于辱骂、殴打,更是法之不允,理之不容。第三,执法手续法定、执法程序法定。执法者纵然是行使法定职权,采用法定手段,其行为也不一定是合法的、正当的,如果在执法时没有向相对人表明身份、没有向相对人说明理由,没有听取相对人申辩,这种执法行为就构成违法和违反正义。

第3篇:2015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城市管理和规范执法

【背景链接】

“城市管理”本就包罗万象,所有的行政执法部门都或多或少担负着城市管理的职能。客观地说,近年来各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规范,群众深恶痛绝的“打、砸、抢、掀、吼、骂”等粗暴执法行为明显减少。但是,少数地方的城市管理人员依然不能做到公正执法,缺少相应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民众意见比较大。

【标准表述】

[权威论述]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习近平

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习近平

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习近平

[综合分析]

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行为中的重要方面,它对于规范、落实政府行政行为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不公正执法不但破坏了城市管理人员在社会中的形象,无益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更是将城市管理人员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推向僵化的对抗位置。

一方面,老百姓要吃饭;另一方面,城市要秩序文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商贩与城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其问题的症结在于:一方是迫于生存压力,另一方则因城市管理职责所系。

城市管理出现系列问题,一方面是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不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去甚远,不能够公正执法。另一方面,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法律监督机制运行不畅,让公正执法大打折扣。

公正执法,已经成为了城市管理中首先要做到的问题,也许一个优秀的执法部门,可能就是因为某一个人的行为,就会导致群众的不信任,也许就是某一个人执法的不文明就会影响整个社会对于所有执法人员的公平、公正、公开质疑。

城市管理,需要群众的监督,需要群众的揭发,也催促着执法部门对执法人员的严格要求,更重要的是要求执法人员要心中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公正执法贯穿到执法工作中,这样的执法才能是真正的文明执法,也是社会和谐的根本前提。

我们要准确把握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性特征,积极适应执法环境的深刻变化,坚持不懈地把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事关城市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综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着力提高广大民警的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提高的执法公信力。

[参考措施]

一是以阳光执法促理念转变。认清当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明确“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的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执法为民的新期待,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果,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以阳光执法促制度规范。在以往公开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公开审查制度、公开听证制度、实名举报公开答复制度,探索建立办理情况查询制度,加强网络信息发布,建立网络舆情应对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以阳光执法促工作落实。建立健全“阳光执法年”活动定期检查和投诉、反馈制度,把“阳光执法年”活动作为执法人员素质提升的平台,贯穿到每一个执法部门、每一个执法岗位、每一个执法环节,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执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加强督察,狠抓落实,切实整改,不断提升机关执法办案水平和效率。

第4篇:严格执法考核 促进规范执法

市国税局直属分局

近年来,我们直属分局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主题,以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为依托,以健全岗责体系,优化业务流程为重点,以严格执法考核为抓手,狠抓规范执法,初步形成了一个岗位明晰、责任明确、程序合理、考核严格、奖惩透明的执法考核管理体系,有效提高了税收执法水平。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审时度势,统筹谋划,构建执法考核基本框架

(一)分析现状,找准规范执法突破口

虽然近年我们在规范执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上级要求仍然存在一些差距。为了找准这方面的症结,进一步提高规范执法水平,我们先后召开局务会、专业会、座谈会,采取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共收集各类意见和建议30多条,并对搜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总结归纳和综合分析,从中找到了税收执法上存在的岗责不清、职能不明、流程不畅等问题,在对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进行剖析后,找到了执法管理的难点、重点和突破口。

(二) 把握重点,构建规范执法考核框架

在深入调研、剖析问题、广纳建议的基础上,我们确立了

一、

二、

三、四执法考核框架,即:围绕“一个目标”( 提高执法 1 水平),打造“两个平台”( 人工考核和电子考核平台), 建立“三个体系”(执法管理岗责体系、执法考核指标体系、执法考核评价体系),构建“四个机制”( 执法管理目标机制、执法督办机制、执法协调机制、执法评价机制),形成了较为科学完整的执法考核体系,为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奠定了基础。

(三)强化领导,建立规范执法考核专班

为确保执法考核公平、公正开展,我们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执法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在综合业务科设立执法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各类执法信息,拟定执法管理方案,进行执法考核,具体实施管理等,确保目标顺利实现。

二、抓住重点,整体联动,实现执法考核重点突破

(一)夯实三项基础,为执法考核提供评价依据

一是细化岗位职责。我们根据管理职能,按照执法管理目标要求,对原有的岗位进行整合,将税收执法工作分为金税工程、业务管理、计划统计、办税服务、国际税务、互动平台等十大项52个岗位,细化182项岗责、358项绩效标准,覆盖所有执法内容。我们对每一执法岗位的工作职责、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责任、目标要求进行严格界定,分解、量化、落实到每一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使所有的税收执法人员都能够“对号入座”。

2 二是规范工作流程。只有程序上规范,才能实现执法正确。为此,我们在细化岗责的基础上,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班,编写了万余字的《直属分局税收业务工作流程》。流程分为流程图、工作流程说明、表证单书三部分,以各执法岗位为主体,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对登记、征收、催报催缴、审批备案等各项业务的执法时限、流程顺序、环节、文书传递等进行科学分配。

三是制定专项管理办法。我们针对纳入市局考核的专项工作,分别制定出《直属分局互动平台管理办法》、《直属分局 “六率”管理办法》、《直属分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等八种单项管理办法,将各专项工作的岗责、业务流程、考核标准重新梳理,单独归纳,进一步细分,实现了人人有章可循、时时有规可守、处处有制可依。其中,我们对执法考核系统管理共设立11个岗位,指定11个岗位责任人,明确92项岗责指标。

(二)建立三类指标,为执法管理提供评价标准

我们通过设定考核指标体系,明确部门和岗位的工作标准以及考核计分办法,实现了执法责任与考核奖惩的有机融合。考核指标主要分为三类:即专业性工作考核指标、共同性工作考核指标和一次性工作考核指标。专业性工作考核指标主要根据省市局及分局确立的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目标确立,按项目、按科室、按岗位、按时段进行考核,设基本分值80分。共同性工

3 作考核指标包括各科室、各岗位应共同完成或履行的工作项目。按责任人和考核项目标准及时进行考核,设基本分值20分。一次性工作考核指标分为日常一次性工作考核指标和一次性工作考核指标,只计算加扣分,不设基本分值。例如,我们对一些重要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如:出现金税卡被盗、增值税专票丢失等重大失误直接扣100分,并进相应处理,从而达到强化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规范执法意识的目的。

(三)依托两个平台,为执法管理提供公平保障

进行执法管理,执法考核是重点,也是难点。我们依托电子考核和人工考核两个平台,推行人机结合的考核方式,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人工考核的主观随意性,进一步增强了考核的公信力。一是电子考核平台。以信息化技术为依托,整合现有的CTAIS系统、金税工程、互动工作平台、税收数据质量管理系统、税收执法信息管理系统等资源,对税收完成情况、征管“六率”、税收执法过错、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等工作内容实行电子考核。通过互动工作平台,自动比对分析、自动产生考核结果,真正实现了“用数据说话”。对未按时发布数据、未按时反馈任务的在季度考核中扣分,互动平台工作由考核前的全市倒数第一,考核当期就向前提升了8位。二是人工考核平台。对计算机无法考核的内容,如政策落实、审核审批、纳税评估、自由裁量行为等实行人工考核。各科室和岗位自行申报工作内容,分局考核办按月召开 4 例会,对上月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时实行集体评议,共同决定加扣分,尽量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力求考核公平公正。

三、着眼长远,突出实效,建立执法管理长效机制

(一)建立执法管理目标机制,促进了税收收入大幅增长 在执法考核过程中,我们对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从任务下达到最后完成,每个环节都实行目标管理,最终结果传递给考核办,作为奖罚分值依据。达到了以考核促管理,以管理促规范,以规范促收入的目的。去年我局在重点税源大幅度下滑,收入任务异常紧张的情况下,我们将收入分析、纳税申报、催报催缴、纳税评估等日常征管全部纳入执法考核,通过任务下达,形成一种执法压力,让每个干部产生规范执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最终圆满完成了市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取得了入库税收154444万元,增收7751万元的好成绩。

(二)建立执法督办机制,促进了执法水平大幅提升。我们对执法考核项目,采取自上而下进行督办,实行捆绑考核。科长为本科督办员,对科内各岗位进行督办,局领导对分管科室进行督办。责任人与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实行连带责任制。工作上无论是获得荣誉或是受到批评,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也相应得到一定的奖惩。例如,对在市局获得规范执法、征管“六率”第

一、

二、三名或在纳税评估中有突出贡献的,分别给予科室、科长和责任人30分、25分和20分奖励。相反,对工作失误、不按规定执行等,受到上级通报批评及相关工作在全市倒数第

一、

二、三名的,分别扣除承办科室、科长和责任人30分、25分和20分,促使执法规范,税收执法达到了“八无” :即无执法过错,无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无新增欠税,无出口骗税,无乱处罚滥收费,无上访案件,无复议诉求,干部无处分。各项税收政策法规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2009年办理了18户次税收优惠政策备案及审批;减征所得税6601万元;办理出口退税6301万元,享受减免所得税企业27户,减免所得税7053万元。

(三) 建立执法协调机制,促进了征管质量明显提升。我们要求税收执法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都必须规范运作,保证整个执法系统的高效运行。一是岗位配合,认真落实税收政策。税收优惠事项审批实行大厅受理、税源管理岗实地审核、税政岗政策把关、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批准的流程。二是将规范执法与优化税收服务相结合,提高了税法遵从度。三是强化责任追究,提高征管质效。所有执法事项,我们都要求各岗位签字明确责任,执法检查时根据问题类别追究当事人责任。去年我们的软件备案在全市考核验收中名列前茅,受到市局通报表彰。在 “六率”考核中,我们由全市倒数第一跃居全市第五位,企业财务软件备案、工会经费代征、流转税绩效考核分别受到省市局通报表彰。

(四)建立评价兑现机制,促进了队伍素质明显提升。我们将考核结果实行“三挂钩”( 与评先表模、提拔任用、经济利益挂钩)通过采取这些过硬的激励措施,让全体干部人人感到有压力有动力,充分调动了大家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的积极性,队

6 伍素质不断提高。在2009年的考核中,科室最高得分145分,最低得分10分,27名干部分别加(扣)分,高低相差150分。得分最高的科室荣立集体三等功,18名得高分的干部受到表彰奖励,5名干部得到提拔, 4人分别获市级“税收管理员优胜个人”和“税收业务能手”称号。

第5篇:王宝峰:严格执法 敢于执法

严格执法 敢于执法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森林公安队伍

多年来,森林公安坚持以保护森林资源为天职,在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同时,针对乱垦滥占林地、乱砍盗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相继开展了“护绿”、“天保”、“绿剑”、“春雷”、“绿盾”、“天鹰”等一系列专项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巩固生态成果,保障林业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当前森林公安队伍的素质与公安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仍然存在着机构建设不规范,基础设施薄弱,民警年龄老化、素质偏低等问题。森林公安民警面对林区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有时因法律和政策不健全而难以找到适当的处罚依据;面对执法办案的高标准、高要求,办案装备落后,证据查找困难,想办案办不成案的窘境;在执法办案中,面对林区群众的阻挠和刁难,稍不注意,就会遭受围攻和谩骂,甚至是上访和起诉等不和谐的执法环境。面对各种压力和困难,在一定程度使得民警无所适从,不敢执法,从而出现了执法“软”等现象。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但随着社会对林业生态建设认识的提高,特别是近年来,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我国的林业建设和公安工作及公安队伍建设,积极为落实森林公安政法编制和经费问题制定了政策,解决了制约森林公安发展的瓶颈问题,为森林公安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森林公安刑侦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下面就森林公安刑侦职能以及执法偏软等问题,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从练好“内功”入手,抓素质,抓管理,做到内强素质

一要政治建警。注重加强对森林民警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提高民警廉洁自律,勤政敬业意识和道德觉悟。深入开展爱民实践活动,弘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转变观念,强化民警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竞争意识和学习意识。通过全面、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民警能够辩证地看问题,对当前的国情有一个合理、客观的估价,对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现实问题要有较高的站位、正确的认识和客观的对待,达到统一思想,步调一致,凝聚警心,共同做好工作的目的。二要素质树警。在基层森林公安队伍能力建设方面,要积极适应建设和谐社会主义要求,切实强化基层所队班子建设,要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民警选拔到基层所队的领导岗位上,把所队班子建设成懂业务、能实战、会管理

的坚强领导集体。同时,加强对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按照“三懂”、“四会”的要求,坚持面向实践、讲求实用、追求多样形式,让不同岗位、肩负不同职责的民警获得学习和提高的机会,进一步解决基层森林公安民警打不赢、追不上、说不过的问题,以工作能力的提高来适应现实执法的需要。三要科技强警。积极推进基层森林公安工作信息化、现代化建设,真正通过科技进步来提升森林公安民警的工作水平和森林公安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四要注重实效,加强指导。对基层碰到的一些难以解决的一些问题,尽量帮助基层出谋划策,教传解决办法。要在人财物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向基层倾斜的力度,进一步精简机关充实基层。着重解决警力下沉,使基层一线的整体战斗力得到加强。五要增强执法保障,通过局、所、队的“硬件”达标晋级工作,努力解决设备老化、装备落后等问题。要做好“筑巢引凤”的准备,重点解决基层所队存在的无独立办公用房、无车辆、无电脑、无通信工具、无外观标识、无单警装备等问题,为民警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物质保障。六要加强森林公安民警维权工作。加大落实“三权”工作力度,明确执法权限、范围和程序,在民警执法维权上给予相应的政策待遇,让森林公安的执法办案从法律和制度上得到保证和支持。

二、常“照镜子”,加强正规化建设,做到外树形象

规范执法是树立森林公安机关良好形象的本质要求,而

正规化建设是树立森林公安权威和展示队伍良好形象的必由之路。一是要严把队伍“入口关”,有效吸收人才、留住人才,并要放开队伍“出口关”,保持森林公安队伍纯洁,对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森林公安机关工作的人员要做到不收、不要和请出。二是要坚决贯彻执行好“五条禁令”,从严要求,常抓不懈,同时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重点解决“门难进,话难说,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做到执法规范、仪表威严和言行礼貌。三是要抓好示范和典型,做到以点带面。在推进改革队伍正规化建设中,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样板作用,积极做好典型引路工作,营造良好的争优创优的氛围。四是改善服务,方便群众。做好警务公开工作,提高工作和机关效能,以公开栏的形式公开森林公安办事程序、规章制度、处罚结果、法律法规等,切实提高森林公安执法的透明度。五是加强考核,树立导向。建立严格的考核标准,实施严格的考核评比,通过全面的考核工作真正促进队伍形象的提升。六是加大宣传和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森林公安先进事迹、典型案例,努力树立队伍良好形象。

三、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破解森林公安执法偏软的难题

严格执法,加大办理案件的力度,尤其是要办好大案要

案和有影响的各类案件。只有通过多办案、办大案,坚决而有力地打击各种涉林违法犯罪活动,才能树立森林公安执法的信心,打出森林公安的声威,真正体现森林公安的权威和价值,完成法律赋予的各项任务,更好地为林业建设服务。一是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培养民警敢办大案的勇气。努力建设一支忠实于人民、忠实于法律、忠实于党的事业,勇于奉献,敢于牺牲的森林公安队伍,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必须要有刚正不阿、敢于碰硬的勇气,对于任何单位、群体和个人在适用法律上平等,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排除干扰,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一查到底,铁面无私。二是要确保案件质量。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突出“准”字。严格掌握法律尺度和政策标准,既要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予以惩处,增强打击力度,又要在注重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做到慎重严谨,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力求最大限度地防止错案,抓准、打狠、办出力度。三是要解决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在办案中要严格办案程序,在严格执行实体法的同时,严格执行程序法,坚持杜绝程序违法问题。四是要协同作战,凝聚侦办力量。对于特别重大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以及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导致查处困难的案件,当地森林公安要主动请求支援,上级森林公安要及时调动警力,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案组,开展跨区域、跨行界的异地办案活动,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和难案,给涉林违法分子以严厉

打击,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五是要建章立制,严格考核。完善执法办案奖励、激励机制,促进民警们多办案、办大案。同时要进一步健全考核、督导、案件报告、案卷评审以及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并严格落实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对较好完成办大案、办难案的民警,要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六是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公检法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正确执行法律和政策,用政策指导执法,弥补立法的某些滞后现象,使执法工作更加准确,全面地体现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防止极端,搞好和谐林区建设,服务好林区人民

坚持严格执法,必然会给涉林违法犯罪以严厉震慑和打击,但也要防止因制度管理、教育培训、执法监督工作不足引发的“把执法软变成执法乱,把执法严变成执法酷”的问题。所以一定要始终坚持做好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的思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肩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治和社会责任,更要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发挥职能、积极投入,为搞好和谐林区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森林公安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只要坚持做好抓素

质、抓形象、抓执法、抓服务,森林公安队伍就会在日益严峻复杂的新形势下,有所作为,大有所为,为构筑京津绿色屏障,再造内蒙古秀美山川发挥更强的保驾护航作用。

第6篇: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随着祖国的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对执法作风要求的提高。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能否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及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执法部门要面对新情况,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教育,强化对执法监督力度,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最根本的就是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保持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

一、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是法治的基本内涵,是依法办事的观念对执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执法人员坚持严格执法就是要做到:一切执法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所有执法结果都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自觉做到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执法。按照依法办事的原则对执法结果合理性的要求,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1、执法资格规范。

执法资格规范从加强资格审查清理、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工作纪律、强化教育培训、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加大着装管理力度、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七个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交通协勤人员管理,特别强调了协勤人员的工作纪律:禁止收扣违法当事人的驾驶证、行驶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禁止对违反禁停规定的机动车张贴违法通知书;禁止使用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摄录取证;禁止对交通违法当事人作询问笔录;没有办理警用车辆准驾证的交通协勤人员禁止驾驶公安制式警车(含摩托车);禁止替代交通民警开具交通法律文书;禁止从事交通违法处理工作。同时,加强考核监督,对违规人员一律严肃处理。

2、规范执法行为

规范执法行为、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规范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 1 的意义。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徇私枉法,钱权交易,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执法犯法、贪赃枉法都是与我们工作要求格格不入的。另一方面还要求我们办案人员要提高素质提高办案质量,因为案件质量的高低于取决于办案人员的各项素质,与办案人员的各项素质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

3、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程序虽然是人们主观制定的,然而它是人类理性的选择,是人们依据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对自已行为所作的自我控制和制约的设计。如果人们的行为失去程序控制,社会就会出现无序状态,社会安定就要出问题,人们也就无法实现他的目的和任务实际上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由形式和内容两部分组成的。人们从事任何工作,必然也有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实体是规定实质内容,即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程序是规定实现实体内容的步骤、方式、时间和顺序等问题的。即如何操作的问题。合理的、正确的程序会使人们正确、顺利地达到目的。不合理、不公正的程序,必然使人们偏离或难以达到预定的目的。例如,公安机关负责社会治安管理,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把公安行政管理行为进行规范化、具体化,严格规定公安治安管理的任务、职责等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条例》中实体法的实现,仅靠公安实体权力的实现是很不够的,要使实体法顺利正确的实施,就离不开公安行政程序法的规定。程序法严格规范,控制和制约执法者行为,排除执法中的随意性,确保行政执法权在法制轨道上正确运行。公安机关必须既重视实体法,又重视程序法才是实现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实践中有些执法者,不按规定程序行事,不是有程序不依,就是乱设置繁琐程序,使实体法难以实施,结果给相对人造成严重损失,也降低了行政效率。这个例子清楚地说明,在某些情况下,我国的行政程序问题已严重到何种程度,它对我国经济发展,提高行政效率和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影响是何等的重要!因此,公安行政执法中,必须严格按程序法办事,并深刻认识它的重要意义。

二、公正执法

公正执法是党和人民对公安队伍的永恒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行,公安机关尤其是 2 公安民警队伍中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发生,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格格不入,同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一定的差距,严重影响着整个公安工作、公安队伍建设以及警民鱼水关系。如何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执法公正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面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经过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以及社会各界长期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因此,要保证公正执法,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牢固树立公正意识是保证公正执法的关键

1、正确的行动离不开正确认识的指导,公正执法也是如此。当前,影响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当一些公安民警的头脑中要么公正意识淡漠,要么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公正观念,要么没有充分认识到公正性对公安执法的重要性和严峻性。因此,切实保障和提高公安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维护执法公正,就必须不断强化和巩固广大公安民警的公正意识,以正确的公正意识有效指导执法工作,促进各项公安工作,永葆公安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2、要增强公安民警法律至上观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广大公安民警必须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必须以人民利益为重,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坚决杜绝发生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从最基本的环节最细微的地方作起,切实作到在所有的公安工作和执法行为上充分体现公平和正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畏权贵、刚正不阿,秉公执法、廉洁奉公,不为权力、名利和美色所动,努力做到不枉不纵,既不滥用职权、超越职权,也不能消极不作为,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3、要切实体现人民群众的要求。要关爱弱势群体,要根据群众的意愿办事,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要求。在各项执法活动中,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这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行警务公开和便民利民措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安机关是实事求是和公正的。

(二)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是实现公正执法的必然要求

3 自由裁量权是指定在特定情况下依照职权以适当和公正的方式做出行为的权力。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是指公安机关在行政管理和刑事侦查工作中,根据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刑事侦查权限,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作出或不作出具体行为的权力。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主要集中体现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像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了违反本条规定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违反该法此款规定的可以在200元至2000元之间选择处罚,这就存在一个裁量的问题和标准的问题。因此,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确保公正执法,要求公安机关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合法原则,二是正当合理性原则,三是服务原则,四是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利益原则,五是保守国家机密和工作机密原则,六是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原则,不断探索形势下公安执法工作的长效机制,正确引导广大公安民警从教条式的执法活动中解放出来,既防止执法僵化,又杜绝主观上的放纵,既做到严格公正,又做到热情服务。

(三)强化和完善执法监督是实现公正执法的保障

近年来,公安工作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届及新闻媒体监督的同时,也不断加强了内部执法监督,设立了不少的机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然很难适应日新月异的形式变化和发展,这就需要社会各方的参与,更需要公安机关主动接受监督,切实查找问题,使监督经常化、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监督,必须下大力气强化监督意识,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察机制,充分发挥监察、纪检、法制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警务公开,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工作。

(四)提高广大公安民警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执法水平是实现公正执法的重中之重

公安民警是公安执法的主体,其法律法规知识和执法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整个执法活动,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只有着重加强民警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培训一条龙格局,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法规测试、集中学习、个人自学、日常考核、综合奖评、排名公示、竞争上岗等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其法律水平和知识,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公正执法,也才能做到公正执法。

(五)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执法制度建设是实现公正执法的治本之策

4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进一步保障公安机关公正执法,必须加强相关法规制度建设。贯彻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尽快完善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执法质量检查制、执法监督制、警务保障制、民主公示制、执法奖惩制等直接关系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保证机制和制度,并使之得到有效实施。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打击犯罪的重要专政机构,只有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有效改善,才能有效保障公正执法,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和谐、安全环境,也才能使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早日实现。

三、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就是要充分展现公安队伍的形象。文明执法,就是要做到服务热情。对待群众说话和气,态度和蔼,办事热情,服务周到,考虑细致,多为群众提供便利,不给群众增加麻烦。执法民警自身形象与公安机关的工作和整体形象密切相关,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印象和评价,往往来自对执法民警本身的印象和评价。执法民警举止文明,待人平和,仪容整洁,群众就会有一种亲近感、信任感,对公安机关开展工作更容易理解、支持和配合。我认为文明执法应树立五种意识:

1、服务意识: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也是执法人员的宗旨、执法人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本来就不是一句空洞的政治口号。新的时代,为人民服务就其服务领域、服务方式而言,赋予了它新的内容。为改革、开放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是我们执法人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样也是文明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只有树立了服务意识,才能有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服务意识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动力,是文明执法的力量源泉。

2、效率意识。人民群众对我们党的干部进行评价,往往是以这个干部为群众办了多少好事,多少实事为根据。同样,人民群众对执法人员的评价就是看这个执法人员为群众排了多少难解了多少忧,而为群众排难解忧是从具体办案过程中体现出来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各类纠纷大量增加,越来越多的群众需要执法人员依法理顺调整各种法律关系,这就要求我们依法多办案办好案,及时化解矛盾,从而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这是我们文明执法的目的。

3、质量意识:有人曾说过:“一次枉法裁判,比十次犯罪还要厉害。”一件 5 案件的枉法裁判,造成的恶劣影响,大大超过了案件的本身。是非不分,黑白颠倒,徇私枉法,是执法者的大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执法,秉公办案,保证案件质量,是我们文明执法的核心。

4、形象意识。人民群众很看重法官的外在形象。人民法官的外表,在人民心目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人民群众对法官的信任是从外表开始的。如果法官衣着不整,满嘴脏话、粗话,举止轻浮,蛮横无理,人民群众就会失去对法官的信任感,文明执法就无从谈起。因此,实施“形象工程”,养成良好的品行和端庄的举止,文雅的谈吐,整齐的穿戴,给人民群众一个良好的第一印象,是我们文明执法的良好开端。

公安执法内容庞杂、范围很广,准确评价执法质量必须要有一套科学、完善的考评标准。将不同类型的执法内容细化成一个个达标项目、评分标准。从此,衡量“生命线”的标准不再是“感觉”和“经验”,而有一套严格的评价体系。在这个评价体系中,连续考评成绩优秀的执法部门可以记功,连续两年不及格的领导则要引咎辞职。真考实评、奖惩兑现,使执法战线执法质量不断提高。

6 参考文献:

1、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人民公安部》2003.7.24

2、《人民公安部》2003.7.30

3、《人民公安部》2003.8.9

4、《人民公安部》2003.8.13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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