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答辩问题解答

2022-11-2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入党答辩问题解答

浅论我国“民事被告可以不答辩”制度存在的问题

【摘要】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虽然在法律传统有很大的差异,但两大法系都有相关的答辩制度,并承载着独立的内在价值。虽然我国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建立了被告强制答辩制度,但笔者认为该制度并未落到实处,在司法实践中仍然是“民事被告可以不答辩”制度。因此,本文在简要介绍英美两国民事诉讼答辩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民事被告可以不答辩”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答辩制度;被告不答辩;存在问题

一、英、美两国的答辩制度

根据英国《民事诉讼规则》15条规定,答辩必须向法院提出,必须在送达请求之后14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送达,若被告先行提出了送达认收书,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则为送达诉状之日起28日。第16.5条规定了答辩状的内容,包括:(1)否认原告在诉状明细中的哪些主张及否认理由;(2)无法否认或自认原告的主张,但要求原告提供证据证明;(3)自认原告之主张。而且被告请求细节中主张的否认必须用答辩中的理由加以支持,應当针对请求细节中所提出的主张的基础,不能含糊其辞,法院可能把含糊其辞的否认作为自认处理。①而被告未按时提交提交送达确认书或答辩状,法院可以不经开庭审理直接作出判决。此时,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或申请书做出缺席判决。②

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2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被告人应当在接到传唤状和诉状后的20天内向对方当事人送达答辩状。答辩状应简明扼要地记载对原告提出的各种请求的抗辩,并且必须自认或者否认对方的主张。被告在答辩状中提出抗辩的主要形式包括否认、积极抗辩和反诉。③而且该规则第8条规定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必须回答的诉答书状中的一切主张,除了关于损害赔偿金额的主张外,若在答辩状中没有否认,则被视为自认。被告进行积极抗辩针对的是原告起诉状中没有提到的新事项,即使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是真实的,但其以新的事实或法律证明其不承担责任。法院在履行通知义务后,被告不在规定的期限进行答辩的,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不应诉判决。

随着英美两国各自民事诉讼程序的发展,两国在具体制度上有一定的不同,如答辩状的内容、方式上,而且因为证据开示制度和审前会议在美国更为重要,所以答辩制度的功能定位上英美两国也有不同。但两国都把答辩状的提交程序作为民事诉讼制度上的一个共同选择,不仅被告必须答辩,而且还对答辩要针对的原告的主张做出了明确规定。英美法系强制答辩制度与其审前程序的独立性和完备性密切相关。因为英美法系采取陪审团制度,陪审团人员众多,来源广泛,召集起来的成本较高,所以需要保证陪审团的审理能够连续集中的进行,这就形成了集中审理的模式。在该模式下,审前阶段整理争点,固定证据的作用非常重要,因而需要被告提出答辩意见。

二、我国的答辩制度

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将重心放在庭审阶段,对审前的相关规定相对没有英美完善。我国2007年的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强制答辩制度有所规定。虽然2012年新修改的民诉法规定了被告应当提交答辩状,但笔者认为此次修改流于形式,并没有将强制答辩制度落到实处。

我国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最高法颁布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2条规定:“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2012年民诉法修改将第113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新修改的条文变化颇多,详细列明了答辩状应当包括的被告基本信息内容,其中最大的变化在于被告“应当”提出答辩。按照07年民诉法规定,被告可以提出答辩也可以不提出答辩,即使《证据规定》明确被告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但对不答辩的不利后果没有任何规定。民诉法中新增的“应当”明确提交答辩状成了被告的义务,很多人都认为这条规定确定了被告应当答辩制度,有利于遏制诉讼突袭,而且同《证据规定》的规定相配套。但个人认为最后一句“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让前面的“应当”二字形同虚设,既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审理,同时也没有用任何相关条文或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不答辩的不利后果,那么被告仍然可以选择不答辩。仅仅只有简单的“应当”,却没有让整个条文体现出“应当”二字必要性,是否意味着被告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仍然可以随时提出?或许在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前,并不能妄下定论。但是仅从该条文本身来看,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可以说答辩与否仍是被告的权利。这次民诉法的修改也没有使我国的答辩制度得到切实地完善和发展。

三、我国答辩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长期以来在民事诉讼法的制定及实际运用中更加强调法院的职权,实行答辩随时提出主义,体现出了当事人的某些权利相比崇尚当事人主义的英美法系国家都有着无法比及的自由放任。正是由于被告始终处于一种“防御者”的地位④,很容易导致在实践中出现被告不应诉、不答辩或不进行实质答辩的现象,但是却随时提出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这种现象的普遍存在使得现行的审前程序难以形成案件争点,法官无法通过查看双方的起诉状和答辩状以及举证程序整理争议焦点和证据,对案件的审理前的准备和开庭审理造成直接影响,浪费时间和拖延诉讼,不利于审判的有效进行。⑤

甚至有的当事人将不答辩作为一种诉讼策略,在开庭前故意不答辩而在开庭时进行答辩突袭。因为原告的相关意见和证据在起诉状中已经明确,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有足够的时间去研究对抗的理由和证据。这种答辩突袭,使原告丧失了获得被告答辩意见并进行深入研究的机会,从而缺乏对相应证据的针对性和法律依据的充分认识。⑥因此,原告也为避免对己不利,将起诉状的提出趋于简单化,进而形成恶性循环,在整个诉讼实务界产生消极影响。

而且,起诉状和答辩状的提出和交换程序能为举证程序指明了方向。原告通过提交起诉状表明自己的请求,原则上被告应当提交答辩状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回应,在答辩状中提出相应地承认、否认和抗辩等主张。但在被告不答辩的情况下原告对被告的主张、证据一无所知,后续的证据交换等举证程序也难以进行。正如肖建华教授所说:“纵观两大法系各国,为使当事人与法院尽早了解案情并整理争点,在充分重视通过法院和当事人之间口头方式的讨论与交流进行争点整理的同时,也对书面方式给与足够的关注。实际上,在缺乏英美法证据开示制度的背景下,如果不对诉讼初期阶段当事人之间诉状、答辩状的交换予以完善,当事人在尚不能对案情作出大致判断之时进行举证,将会直接影响证据交换的效果。”⑦

因此,这种“被告可以答辩”制度是在阻碍实质正义的实现。该条文的立法本意是为了避免错判,将答辩设置为被被告的权利,以最大化的实现实质正义。但实际上,这种对答辩采取自由放任的态度恰恰阻碍了实质正义的实现。实行被告可以答辩制度,就意味着法官始终难以明确双方的争议焦点,法院无法通过审前程序将诉讼特定化、具体化,在进行的诉讼程序很有可能面临因为被告新的答辩而被全部推翻的危险。2012年的民诉法中对第113条的修改正是为了试图转变这种状况,建立被告强制答辩制度,遏制诉讼突袭,让法院能够公正高效的审理案件。但因为条文修改的不完全,也没有相应配套的司法解释和其他相关规定、条文,可以说该条文修改的目的并没有达到。

这不仅不符合双方当事人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地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原告提交了起诉状,被告理应由提交答辩状的义务,也不符合2012民诉法新修改条文确立的诚实信用原则。2012年新修改的民诉法增加了第13条第一款:“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被告将答辩作为一种诉讼策略使用或者作为一种权利滥用时,使得原告难以得知被告的对抗理由和证据,法官难以对案件的争议焦点和证据进行整合,这是违背民事诉讼法的诚实信用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对诉讼当事人的规制之一就是禁止滥用诉讼权利,在目前我国实际上将答辩作为被告的一种诉讼权利的情况下,被告的答辩就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充分且真实的答辩,而非恶意利用答辯进行诉讼突袭,影响审判效率。

四、结语

不同于英美法系基于陪审团制度和集中审理模式对审前程序的重视,我国职权主义的诉讼传统决定了我国诉讼程序更关注庭审程序中法官的审判过程。但我们必须看到,审前程序的缺失使得庭审过程会出现诉讼推延、无效率等问题,法官的作用难以发挥。因此,建立被告强制答辩制度对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的诉讼审前程序是有必要的。但我国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下建立的被告强制答辩制度并不完整的,新的《民事诉讼法》仅以一个法条对强制答辩进行了规定,对司法实践而言,该条对被告并没有约束力,强制答辩制度的规定无法起到实际意义。因此,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和其他相关条文对其加以矫正,使被告强制答辩制度落到实处,改变目前“民事被告可以不答辩”制度存在的问题。

注释:

①徐昕译.英国民事诉讼规则[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54.

②徐昕.英国民事诉讼与民事司法改革[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27.

③汤维建.外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12.

④田平安.民事诉讼程序改革热点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259.

⑤张卫平.论民事诉讼中失权的正义性[J].法学研究,1999,(6):37-46.

⑥奚晓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条文理解与适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261.

⑦肖建华.民事诉讼立法研讨与理论探索[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333.

作者简介:李忆樊(1990-),女,汉族,广西南宁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

作者:李忆樊

第2篇: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私营企业主入党问题的四次论争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在私营企业主入党问题上经历了一个坎坷曲折的认识过程。从建国初期党内高层在富农党员问题上的严重分歧,到改革开放初期各级党组织在百万富翁入党问题上的谨小慎微,再到2001年江泽民七一讲话时首次对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敞开大门。每一次认识上的深化,都是一次深刻的思想解放,而每一次思想解放的前夜,都必然伴随着人们激烈的思想论争。在迷茫中论争,在论争中醒悟,在醒悟后升华思想,党关于私营企业主入党问题的认识伴随着人们思想上的论争而不断深化。

关键词:新中国;私营企业主;入党;论争

作者简介:刘强,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生100108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在私营企业主入党问题上经历了一个坎坷曲折的认识过程。每一次认识上的深化,都是一次深刻的思想解放,而每一次思想解放的前夜,都必然伴随着人们激烈的思想论争。在迷茫中论争,在论争中醒悟,在醒悟后升华思想,党关于私营企业主入党问题的认识伴随着人们思想上的论争而不断深化。

一、党员可以成为富农吗?——建国初期的一场争论

1950年,中共高层内发生过一场关于富农党员能否雇工问题的争论。起因是当时东北出现了一些富裕起来的农村党员雇长工的现象,东北局就此问题向中央请示,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的刘少奇于1950年1月23日签发了中央组织部答复东北局的信。信中说:“党员雇工与否、参加变工与否,应有完全的自由,党组织不得强制,其党籍亦不得因此停止或开除。……在今天农村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村资本主义的一定限度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党员向富农发展并不是可怕的事情,党员变成富农怎么办的提法,是过早的,因此也是错误的。”

当晚,刘少奇在同中央组织部长安子文谈话时指出:“党员成为富农其党籍怎么办?这个问题提得过早了。有剥削也还是可以做社会主义者的,圣西门是一个资本家,但他也是一个社会主义者,虽然当时是空想的。现在是私有制社会。党员生产发家了,要将财产交公,也交不出去,将来在实行集体(化)时,将自己的财产交公,这种富农党员也是好党员。因此,即使东北将来有1万富农党员也不可怕,因为过几年,东北可能会有100万党员,这1万人若都不好,被开除了也不要紧,认为(当)党员便不能有剥削,是一种教条主义。”

一石惊起千层浪,刘少奇的这席话在党内高层引发了争议。高岗认为,党员雇工剥削人是违背党的原则的,应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张闻天提出,对于那些具有从农民党员向富农转化趋向的同志,要给以事先的警告,使其转变;如不可能,允许自由退党或开除其党籍。毛泽东坚决反对富农党员问题,对刘少奇的这个谈话非常不满。于是,1952年6月9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处理农村中富农成分的党员的党籍问题的新规定。规定指出:“关于处理农村中富农成分的党员的党籍问题,一九四九年七月中央组织部复东北局组织部的电中‘暂保留其党籍’的规定,今天已不适用,应即作废。”“在处理农村中富农成分(不论是旧富农或新式富农)党员的党籍时,首先应说明:日前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是允许社会上富农经济的存在和发展的,但共产党员则不准剥削他人(不论是封建剥削或资本主义剥削),不准许党员去作富农,也不准许党员去作资本家、地主或高利贷者,今后农村发展生产的方向是逐渐走向农业集体化。所以要作一个共产党员就必须取消他的剥削他人的生产方式,积极地参加互助合作运动。”“如果他不愿意放弃他的剥削行为,继续进行富农的或其他方式的剥削,则无条件地开除其党籍。”

在这个规定下发一年半之后,刘少奇在1954年2月召开的党的七届四中全会上作了检查,至此,富农党员问题的争论才算基本结束。但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在那个“唯成分论”疯狂的年代里,红卫兵们又“旧账”重提,把它作为刘少奇“罪状”之一广为批判。

今天,当我们回过头来重新审视这场争论时,应该看到刘少奇的谈话在本质上是正确的。

首先,根据1949年出台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共同纲领》规定,我国当时处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其最大的特色就是允许私有经济存在并大力发展。因此,对于敏感又难以把握的党员雇工剥削问题,刘少奇认为“(党员)应有完全的自由,党组织不得强制,其党籍亦不得因此停止或开除”,这种认识是有政策依据的。在关于处理农村中富农成分的党员的党籍问题上,一九四九年七月中央组织部复东北局组织部的电中就有‘暂保留其党籍’的规定。

其次,党内富农党员毕竟只是少数,他们只要接受党的教育和监督,听党的话,在党的大熔炉中不断锤炼,完全可以成为好党员。即使一些富农表现不好,腐化变质了,也完全可以按照刘少奇同志说的办:“若都不好,被开除也不要紧”。

再次,从随后我党的历史实践看,刘少奇的这种认识正是对我党在党员问题上“唯成分论”左的错误的抵制。可惜的是,这种认识在当时的党内不但得不到广泛认同,反而受到种种责难。“文革”期间,在左的错误思想指导下,“唯成分论”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给党的事业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曾经的富农党员,党内一批难得的经济能人被作为“新生的资产阶级分子”遭受批斗,导致大量人才埋没;大批出身于剥削阶级家庭的优秀人才被拒之党外,难有出头之日;一部分主张发展经济、具有远见卓识的党内高级干部被当做“资产阶级当权派”而惨遭迫害,蒙受冤屈。

历史是公正的,今天的历史已经做出了公断:刘少奇关于富农党员的思想是一笔难能可贵的精神财富,为我党解决21世纪私营企业主入党问题指明了道路,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二、如何看待私营经济中剥削现象的存在?——决定私营企业主能否入党的首要问题之争

1978年,作为我党历史重大转折点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给非公有制经济的重生带来了春的气息,在“文化大革命”中惨遭“灭绝”的私营经济开始了艰辛而漫长的重生之旅。

私营经济重生的基础是个体经济的合法存在与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党在吸取“文化大革命”教训的基础上,在深化改革、解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的实践中,不断深化对个体经济的认识:从1978年允许个体经济试验,到1982年党的十二大认定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在政策方面,从禁止个体经济存在,到鼓励和扶植其发展;从“不准雇工”,到雇工“最多不超过五个”。尤为可贵的是,个体经济所有者的社会地位也逐步得以提升:从阶级异己到劳动者。

1981年10月17日中央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决定》指出:“个体劳动者,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对于他们的社会和政治

地位,应与国营、集体企业职工一视同仁。其中的先进分子,符合党员、团员条件的,同样可以按照党章、团章规定,吸收入党入团。”

这些认识和政策推动了个体经济的繁荣发展,当个体经济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就变成了私营经济。同时,党在个体经济认识上的深化,也为党突破私营经济认识禁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对私营经济政策方面,从80年代初中央领导集体的“等一等、看一看”,到1983年的“不提倡、不公开宣传、不急于取缔”,再到1987年党的十三大上私营经济合法地位的取得。党的十三大之后,私营经济迎来了第一个发展高潮,据统计,到1988年底,“实际的私营企业,计有20多万家”[31187。

在私营经济获得恢复和发展的同时,经济上富裕起来的私营企业主,也渴望能够像个体户一样取得平等的社会政治地位,一些企业主便大胆地提交了入党申请书。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来自沈阳市的两位私营企业主:刘希贵和徐基珠。两人最终均因其私营企业主的身份被拒之门外。

两人申请入党的特殊经历,被写成一篇题为《百万富翁的入党风波》的文章,刊登在《半月谈内部版》1989年第6期。结果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当时,基于人们认识水平所限,大家在对私营企业主剥削者身份的认同上,几乎是没有异议的。因此,争论的焦点并非私营企业主是否剥削者的问题,而是现阶段剥削现象存在的合理性,并由此去推断私营企业主该不该入党的问题。

人们以《半月谈内部版》杂志为主阵地,主要通过文章、书信的方式展开激烈的争论。广西钦州市委讲师团的陆伟在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理论的重大突破和创新》一文中,对这些文章和书信所反映出的意见进行了总结,指出当时人们争论的代表性观点主要有两种:

一种代表性观点是:在我国,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然存在的一种经济形式,它与资本主义经济有着质的区别。现阶段,剥削现象和私营经济的存在一样都是不可避免的。作为私营经济所有者的私营企业主,理应取得相应的政治权利,入党就是情理之中的事。其依据主要有三:

一是从现阶段私营经济的规模和作用来看。现阶段私营经济无论从经济实力上还是从人数上看,分量都不轻。“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下,非公有制企业在活跃城乡经济、满足社会多方面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私营经济的存在具有合理性和必然性。

二是从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来看。我国实现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多种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方式。在这种分配制度下,一切劳动收入或非劳动收入,只要是合法的,都受到保护。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就明确规定,允许合法的非劳动收入的存在。获得合法的非劳动收入的私营企业主加入党组织,与党章并不违背。

三是从现在国家鼓励和发展私营企业的目的来看。国家大力发展私营经济,归根到底是为大多数群众谋利益,使群众更拥护党。说挣钱多的人入党会改变党的性质,这个道理讲不通。因为,共产党人要消灭剥削,这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最终目的是要使人民富裕起来。具体衡量一个人是否达到了党员的标准,是否在自觉地为实现党的最终目标而奋斗,不能离开党在现阶段的奋斗目标和基本路线、基本政策,不能离开个人所从事的实际工作去做抽象的判定。不能用挣钱的多少作为允许或不允许入党的标准,而要看他是否符合党员的条件。因此,只要私营企业主符合入党的条件,就可以吸纳入党。而他财产数量的多少,不能成为拒之于门外的理由。

另一种代表性的观点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私营经济本质还是资本主义经济,私营企业主作为剥削者的性质并没有改变,因此,私营企业主不具备入党条件。其依据主要有

一是从我国现阶段私营企业的性质来看,它与一般资本主义企业本质属性一样,生产资料归私营业主所有,凭借生产资料与雇佣劳动相结合,达到资本不断增值的目的。私营企业主作为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者,与广大员工存在着雇佣关系,按照党章规定不能吸收他们入党。

二是从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属性来看。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私营经济存在雇佣劳动的经济成分,正是这种雇佣劳动关系存在,不可避免地产生剥削和被剥削。因此,私营企业主已超出社会主义劳动者范围。而共产党员是由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所组成,加入这个组织必须保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这些企业主在现阶段可能做出一些“有益”的事,但他们在本质上还是剥削者。为此,私营企业主不能入党。

当争论正在激烈进行时,1989年6月发生了天安门反革命暴乱事件。时局的变化直接影响到了我党对私营企业主入党问题的认识和判断。于是,天安门事件之后,中共中央对私营企业主入党问题做了明确的答复。1989年8月28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指出:“私营企业主同工人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能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不是全民党,在党的性质上不能有任何含糊”。至此,关于私营企业主入党问题的争论便暂时终结。

用现在的眼光看,中央当时做出的这个决定是有点草率。这是“唯成分论”思想的表现,也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一些要求政治进步的私营企业主的积极性。但客观地说,当时中央做出这个决定也是无奈之举。从时局看,1989年的中国处于多事之秋,内忧外患不断,中央采取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从全局出发,求稳为主,即使在个别问题的做法上有点过激,也是可以理解的。再者,从当时我党对私营经济认知的程度看,由于传统思想蒂固根深、主观认识局限性大、客观实践不足等因素影响,我党对私营经济的认识尚处于低级阶段,这一点也是无法超越的客观实在。

可贵的是,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优良传统的党,在与时俱进的理论创新中,不断修正和完善自身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随着我党对私营经济实践活动的不断推进,认识也逐渐清晰和明朗起来。

三、剥削者还是劳动者?——决定私营企业主能否入党的核心问题之争

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率先实现了私营经济理论上的突破:私营经济首次被纳入到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模式中。我国的经济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这一表述进一步稳固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私营经济不再是朝不保夕的简单“配角”,而是渐渐有了份“自家人”的感觉。

但真正把私营经济变成“自家人”的还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十五大把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看作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再只是“补充”。至此,私营经济在遭受了多年的歧视和不公之后,终于摆脱了长期作为“另册”的尴尬,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完成了从“另册”

到“自家人”的转变。

对于私营企业主来说,再没有比“自家人”的地位更令他们欢欣鼓舞的了。私营企业主从此可以理直气壮经营、挺起腰杆做人了,“一国营、二集体、不三不四干个体”的日子彻底过去了,私营经济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春天。党的十五大后,私营经济进入了一个发展的黄金期。据统计,从1998年起连续多年,“私营企业的数量、注册资本金、产值和消费品零售额均以两位数的增长速度高速增长,成为各种经济成分中最具活力、发展最快的”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

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壮大,私营企业主的地位也不断得以提升,他们中许多人在当地政协、人大担任职务,受到了社会的尊重,也有少数私营企业主在当地党政部门的支持下加入中国共产党,并担任地方政府领导职务。如,“在河北,1998年有114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担任了乡镇政府的领导职务,1人当上了副县长,3人担任了县外贸局、企业局局长。广西玉林市,有一位私营企业主担任了县长……”

革新与争议历来都是一对孪生兄弟。在少数私营企业主人党的同时,相关的争议也接踵而至。

这一轮争论主要发生在2000年至2002年间,波及全国范围,涉及到私营企业主入党的诸多内容。这次争论的焦点不再是剥削现象存在的合理性问题,而是私营企业主是剥削者还是劳动者之争,并由此做出私营企业主能否入党的判断。总结起来,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两种:

一种代表性的观点认为,私营企业主是剥削者而非劳动者,不具备入党的条件。相关论述主要有:

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都无法改变私营企业主的雇主身份,这一身份决定了雇主与工人之间存在着剥削关系这一事实。只要存在剥削关系,私营企业主就不是普通劳动者中的一员,就不能入党。因为中国共产党始终是普通劳动者中的一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无论是原始积累时期的资本主义经济、现代西方国家的垄断资本主义经济,还是中国现在的私营经济,不管它们之间有多少差别,他们的剥削方式有什么变化,他们都姓资,都是建立在资本家剥削剩余劳动的基础上的资本主义经济,只要它存在一天,这个本质就不可能改变。

今日我国的私营企业主,就是资本家。如果允许私营企业主入党,也就是允许他们在党内继续其剥削行为,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将会带来严重后果,党内不能容许有私营企业主群体的代表。

企业主的收入中的确有一部分是劳动收入,但是这一部分在他的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只是很小一部分,而绝大部分不是劳动收入,而是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的收入,这就不能说他们是劳动者。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已经不是劳动者而是剥削者。所以,私营业主不能被定义为劳动者。

另一种观点认为,私营企业主是劳动者而非剥削者,具备入党的条件。其相关论述主要有:

从私营企业主的身份来源看,他们绝大多数人来自于人民群众,而不是过去的民族资本家。近几年来,由于党政事业单位精简、压缩,许多国有企业破产,关、停、并、转,职工大量下岗,在目前的私营企业主中,这些下岗干部、下岗职工占了相当部分。

私营企业主是劳动者,和过去的剥削者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因为,从资本积累看,私营企业主的资本主要源于他们的劳动所得;从生产过程看,私营企业主普遍参加劳动,而且参加的通常还是复杂劳动;从分配途径看,私营企业主按多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此外,即使是和资本主义社会里的资本家相像的那部分被称为剥削的所得,在社会主义分配中也要受到各种制约。

现阶段,我国的个体、私营企业不是马克思当年所分析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而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民有经济的一种现实形式,不能简单地把它等同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因此中国的个体、私营企业主的真正身份是具体的“民”或者称为劳动者、建设者。个体、私营企业主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存在着经常性的劳动行为,他们用作生活资料进行消费的那一部分是有限的,这一有限的生活资料的耗费,完全可以在他们的劳动行为中创造出来,他们是在我们的社会中实现了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兼俱的资产劳动者和有产劳动者而已,我们不能把具有劳动行为的人只是因为他们拥有较多量的生产资料(其来源符合法律要求),便把他们和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资本家同等对待。

私营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企业组织形式,应该说不管它姓“公”姓“私”,其结果都是为“公”所用的。不止一个拥有亿元资产的非公有制企业家讲述着这样一些朴素的道理:“我的企业资产是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国力的一部分,我上缴的税收是社会主义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我解决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就业问题、贫困地区流动人口的就业问题,谋的是人民的利益,这不叫干社会主义,难道我过去吃饭靠救济、挣了一点钱吃光花光就是干社会主义,就是人民中的先进分子,而像我现在每天呕心沥血工作十几个小时,拼命为社会创造财富就是干资本主义,就成了人民的异己分子?哪有这样的道理!”实事求是地说,是我们党的有关支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造就”了私营企业主这个群体。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结构,决定了私营企业主群体是我国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整体上看,这个群体是响应党的“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号召的人,是身体力行党的富民政策的人,是“人民”中的一部分,属于社会主义劳动者,也应当是我们党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依靠力量。

争论的结果究竟如何呢?

在私营企业主是劳动者还是剥削者的问题上,江泽民在2001年7月1日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肯定了私营企业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他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者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而且,许多人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频繁,人们的职业、身份经常变动。这种变化还会继续下去。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据此,私营企业主的定性问题解决了,作为社会主义建设者的私营企业主理应获得入党的政治权利。

江泽民在2001年7月1日的讲话中继续指出,“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应该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

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2002年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明确了私营企业主人党的问题。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适应新形势探索党员管理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同时,在党的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中,也明确写道:”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把私营企业主在内的其他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纳入入党对象并写进党章,这是我党历史上破天荒的第一次。这极大地鼓舞和振奋了私营企业主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积极性,圆了他们企盼了多年的梦。

四、私营企业主入党的利与弊——决定私营企业主入党政策是否正确的问题之争

江泽民“七一”讲话和党的十六大,逐渐平息了人们关于私营企业主是剥削者还是劳动者的争论,但其它相关的争论并没有就此停息。有人继续对我国私营企业主人党政策的正确性和合理性提出质疑。于是一场以私营企业主入党的利与弊为焦点的论争继续展开。总结起来,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两种:

一种代表性的观点认为,私营企业主入党利大于弊,党的这一决策是正确、合理的。其主要论述有:

从党的历史上看,我们党有过吸收非无产阶级分子入党并根据着重从思想上建党的原则把他们改造成工人阶级先锋战士的成功先例;从总体上看,私营企业主阶层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吸收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更有利于党带领各界群众共同推进伟大而艰巨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从个体上看,一些财产上的富有者也可以成为政治上的先进者;从实践的角度看,私营企业主中的少数优秀分子可以培养成革命分子;从政策的角度看,允许个体业主入党,而不允私营企业主入党,显得不尽科学,也有比较明显的矛盾之处。

在党的历史上,我们在“吸收什么样人入党”方面曾有过经验教训。革命战争时期,既有敌对分子、投机分子混入我们党内的情形,也有过左倾关门主义倾向。建国后,又曾一度强调出身和成分,许多优秀人才被拒于党的大门之外。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发展党员不再单纯强调出身,大量的优秀人才被吸收到党内来,不断补充的新鲜血液使党的事业充满生机和活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获得了空前的大发展。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又处于一个重要的时期,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应当站在新的高度,用更宽阔的眼光来思考和观察党的建设。

私营企业主阶层是于社会有益的一个利益群体,他们中的许多人原本就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科技人员以及一些留学归国人员,有的甚至是国家机关干部。私营企业主入党不会改变党的性质。判定党的性质的标准是其理论和纲领。判定党的性质是不是无产阶级政党,最主要的标准是看其理论和纲领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而不是党员队伍中工人阶级党员所占比重的大小,不是党员的社会成分构成。

如果我们把私营企业主老是看作共产党的阶级异己力量,因而把他们长期关在党的门外,他们可能会有两种选择或行动:一是可能自建政治组织;二是可能在党内收买代理人。二者对党都是十分被动和不利的。迄今为止私营企业主尚未成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大多数人对政治的关心仅是一种自我保护的反应,也没有形成一种自觉完整的政治要求,故政治参与的力度较小。所以,私营企业主有序的政治参与不但不会改变党的执政地位,反而有利于增强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继续保持党的先进性。

如果私营企业主不能入党,这样便产生了下述无法面对而又必须面对的问题:其一,先为党员的企业主不愿退党并希望过组织生活。其二,私营企业主党员大多是在党的富民政策鼓励下,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而致富的,他们没有品质问题也没有任何罪过,构不成被撤销党员资格的条件。其三,如果私营企业主不能同时是党员,就意味着共产党人不能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致富,这与党的基本路线是相违背的。这些问题,随着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分配方式和利益关系日益多样化而变得越来越复杂,甚而至于在很多行业和领域,没有党的组织,出现了党领导的“真空”地带。因此,在新的世纪,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加强对私营经济的正确引导,在增强党的阶级基础的同时,必须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在私营企业里建立党的组织,发展先进的私营企业主入党,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另一种代表性的观点认为,私营企业主入党弊大于利,党的这一决策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其主要论述有:

中央已有明文规定,私营企业主不能入党。1989年8月2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指出:“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私营企业主同工人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能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而且,不允许剥削分子入党是党一贯的原则。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指出“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承认无产阶级专政,消灭资本家所有制,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要求人党的人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再次明确规定,不允许私营企业主人党,是维护党的一贯的原则。再者,劳动和剥削仍然是根本对立的。劳动和剥削是一种根本对立的矛盾,劳动阶级和剥削阶级是两个利益根本对立的阶级。私营企业主本质是剥削,是靠剥削劳动者的剩余劳动而发展壮大的利益不同体,所以私营企业主不能入党。

正在成长中的私营企业主阶层对工人阶级的执政党和政府,目前表现出双重特征:一方面政府控制着重要社会资源和重要社会部门,限制了该阶层的发财致富,他们心存不满,由于政府的某些政策上的安排,该阶层渴望参与政治的愿望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由于政府控制着重要的资源,他们要想发财致富,又不得不靠关系,靠政府”,用“金钱交换权力,让权力给予资源”。私营企业主希望通过提高政治地位,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他们的政治参与带有功利性。私营企业主一定程度上在进行政治自救,通过政治地位获取企业进一步扩大的资本。对此党要提高警惕,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对此进行加强和防范。

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私营企业主人党会降低入党条件;工人阶级是我们的阶级基础,剥削者入党会动摇党的阶级基础,影响党的性质和形象;经济可以多成分,政治组织的党不行。私营企业主入党等于宣布党不再是工人阶级政党,而是各阶级联合党,不是先进党而是社会党。此外,有人认为,私营企业主人党会使中国共产党形成全民党,重蹈苏联覆辙;私营企业主入党后会操纵基层政权;一旦占有相当财富资源的私营企业主入党,会形成区域性乃至全国

性的政治力量,进而危及社会主义的事业。

争论仍在进行,但历史的脚步却没有停止。

2007年党的十七大,首次明确提出了要增加新的阶层和新的经济组织的代表,并对新的阶层做出了两个基本判断:一是各种经济成分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结构中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包括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等在内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是主要的,负面影响是次要的;二是新的社会阶层基本上都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他们是新的社会生产力、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的一部分,所以中国共产党要代表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代表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要成为“三个代表”,在组织上就不能排斥这一部分人。

党的十七大之后,私营企业主人党人数激增。据统计,到2008年初,“私营企业主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已占32.2%,被选为全国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有9000多人,被推荐为全国县级以上政协委员的有3万多人”。

综上所述,党在私营经济主入党问题上经历了一个坎坷曲折的认识过程。从建国初期党内高层在富农党员问题上的严重分歧,到改革开放初期各级党组织在百万富翁入党问题上的谨小慎微,再到2001年江泽民七一讲话时首次对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敞开大门。每一次认识上的深化,都是一次深刻的思想解放,而每一次思想解放的前夜,都必然伴随着人们激烈的思想论争。从“如何看待私营经济中剥削现象的存在”,这个决定着私营企业主能否入党的首要问题之争,到“剥削者还是劳动者”,这个决定私营企业主能否入党的核心问题之争,再到“私营企业主人党的利与弊”,这个决定私营企业主人党政策是否正确的问题之争。在迷茫中论争,在论争中醒悟,在醒悟后升华思想。党关于私营企业主人党问题的认识必将继续伴随着人们思想上的论争而不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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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增基)

作者:刘 强

第3篇:入党面试答辩问题(打印版)

1、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 答: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2、 党的指导思想

答: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这是新时期党的指导思想。

3、 党基本路线

答: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4、 四项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马克思主义的精髓) 第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

5、 科学发展观的内容

答: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6、 四项基本原则

答:坚持社会主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克思想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7、 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答: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胡锦涛提出)

8、 共产主义的基本特征 答:1)、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财富极大丰富 2)、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物质资料 3)、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分配原则 4)、人类获得全面发展,思想境界极大提高 5)、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

9、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党的战略目标

答:基本纲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党的战略目标:到建党100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100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10、 党员基本标准 答:1)、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2)、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11、 党员应履行八大义务、权利 答:义务:1)、认真学习党的相关知识 2)、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6)、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密切联系群众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权利:1)、参加会议、阅读文件、接受教育和培训 2)、参加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批评、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5)、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有申辩权、作证权和辩护权 7)、有申明保留和向上级反映意见的权利 8)、有提出请求、申诉、控告和要求答复的权利

12、 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关系

答:两者是有机统一的整体,相辅相成,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

13、 党的优良作风基本内容 答:1)、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即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作风

2)、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 3)、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

14、 我党的三大法宝

答、武装斗争、统一战线、党的建设

15、 民主集中制原则 答:1)、四个服从。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2)、选举产生3)、党委公开4)、集体领导5)、禁止个人崇拜

16、 预备党员、正式党员的区别 答: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17、 我党历史上的具有转折意义的两大会议

答:1935年1月在长征途中遵义召开的遵义会议。1978年12月在北京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18、 党的纪律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宣传纪律、保密纪律

19、 三大历史任务 答:1)、推进现代化建设2)、完成祖国统一3)、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 20、 我国国家性质根本政治制度 答: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1、 邓小平理论精髓答: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22、 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出发点,落脚点

答:实现人民愿望,满足人民需要,维护人民利益。

23、 科教兴国的意义

答: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发展是经济发展的的决定因素,社会主义的现阶段根本任务的解放思想和发展生产力,通过科技和教育来振兴国家。

24、 实施科教兴国我们应该怎么做

答:树立崇高,远大的理想,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5、 党的思想路线

答: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核心是实事求是。

26、 为什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答:1)、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才能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除两极分化。2)、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全

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3)、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改革创新自我完善,维护民族统一,国家统一。

27、 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答: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走社会主义道路,从中国实际出发,走有中国特色的道路。

28、 “八荣八耻”内容 答: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一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信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29、 为什么说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特点) 答:1)、社会生产力水平比较低 2)、地区发展部平衡 3)、科学技术水平,民族文化素质还不够高,社会主义具体制度不完善。 30、 中国最基本国情是什么

答: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31、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在(根本任务)

答: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

32、 我国解决台湾问题方针、政策 答: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33、 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区别 答: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前身,当社会主义的物质积累到一定程度就能够进入共产主义,共产主义是一个人人都劳动,人人高素质,而且按需分配的分配原则。 区别:1)、社会主义是初级阶段,共产主义是高级阶段。 2)、社会主义是阶级社会,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实行专政,共产主义是消灭了阶级,没有压迫。

3)社会主义物质不够丰富,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共产主义社会物质极大丰富,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34、共产主义好在哪答:世界大同,没有压迫

35、 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是什么

答:是发展

36、“毛 邓 三”写入党章分别在 答:七大、十五大、十六大

3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四维一体建设是什么? 答: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

38、 什么是爱国主义?

答:爱国主义就是对自己祖国的热爱和忠诚

39、 1)什么情况下视为自动脱党?2)何种党员应劝其退党?3)发展党员应坚持什么原则?答:1)、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行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自动脱党。2)、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对他进行教育要求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他退党。3)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40、 我党现阶段解决的两大课题是什么?

答:不断提高当地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不断增加拒腐防变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41、 和平共处的五项基本原则? 答:1)、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2)、互不侵犯 3)、互不干涉 4)、平等互利5)、和平共处

42、 什么是党的纪律?入党的要求?

答: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入党的要求: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43、 一)、好人和党员的区别?二)、党和共青团区别? 答:一)、

1、党员标准:1)、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2)、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3)、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2、“党员”首先必须是“好人”

3、“党员”远不只是“好人”(1)党员必须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2)党员是有组织的,必须依托组织、服从组织来开展工作(3)党员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

44、 入党动机是什么?

答:第一,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加入共产党是要求进步的表现;第二,受我父母的影响。我父母都是共产党员,他们在单位都是业务骨干,起着模范带头作用,我从小就以他们为榜样,以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为荣。我非常想加入中国共产党,希望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提高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我也相信,我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一定会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的义务,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终身。

45、问:谈谈你从小到大学习相关理论的经验?

答:我觉得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小学到高二。这段时间政治课一直都是主课,说句实话,当时的我对这些理论并不十分理解,只知道原封不动的背下来然后考试,至于这些话是怎么得出来的,能不能换个法说从来没想过。第二阶段是高

二、高三两年。由于选择了读文,历史成为了主课。通过对中国近代史、现代史的学习,再加上自己的思考,终于明白了以前的那些话究竟是如何得出的,这一时期是我认识上量的飞跃。第三阶段是进入大学以后。通过大学四年的素质教育,使我的思想更加活跃,特别是在党校的学习,使我终于完成了认识上质的飞跃。

46、问:如何理解“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与“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前进方向”这两句话? 答:我认为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一个优秀政党的执政。科学技术是引起生产力变化的内因。例如:机器的发明与使用导致了第一次工业革命。但是一个先进、优秀的执政党通过提供良好的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环境对生产力的发展也是不可获缺的,它是生产力变化的外因。

47、问:你如何看待目前党内出现的腐败现象?

答:我国现阶段有党员两千多万,但腐败个例仅有几起,不能影响我对中国共产党的信心。我觉得要解决这个问题得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党内的思想教育,二是从些具体角度入手解决这些问题,例如:探讨“高薪养廉”可不可行等等。

48、问:你如何看待信仰这个问题?

答:我相信共产党会带领中国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第4篇:入党答辩资料

1、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目标

答:是无产阶级(通过中国共产党)牢牢掌握革命领导权,彻底完成革命的任务,并及时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

2、党的行动指南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3、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是什么? 答: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4、社会主义本质是什么?

答: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5、什么是“三会一课”?

答:“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

6、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7、党基本路线是什么?

答: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事实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8、科学发展观的内容是什么?

答: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未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9、党的建设主要包括哪些?

答: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10、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时间、地址? 答:1921年7月,上海。

11、什么是党的组织生活?

答: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它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主要形式由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 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等。

12、四项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社会主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13、党的“三大作风”是什么?

答: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

2

14、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15、党员应履行的义务?

答:(1)认真学习党的相关知识;(2)发挥先锋模范作用;(3)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4)自觉遵守纪律;(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6)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7)密切联系群众;(8)发扬社会新风尚,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16、党员享有哪些权利?

答:(1)参加会议、阅读文件、接受教育和培训;(2)参加讨论;(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4)批评、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5)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6)有申辩权、作证权和辩证权;(7)有申明保留和向上级反映意见的权利;(8)有提出请求、申诉、控告和要求答复的权利。

17、什么是党的纪律?

答: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执行党的路线的保证,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巩固党与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条件。

18、什么是入党的要求?

答: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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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什么情况下视为自动脱党?

答:(1)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自动脱党。(2)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对其进行教育要求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3)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20、和平共处的五项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21、全国两会是哪两会?

答: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22、什么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答:民主集中制原则

23、党章规定,党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答: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24、党的十七大的主题是什么?

答:十七大报告开宗明义地昭告了这次大会的主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25、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什么?

答: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各项工作都要把有利于发展

4 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26、党的行动指南包括哪些内容?

答: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28、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哪些重要战略思想? 答: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

29、 我们现在面对的三大历史人物是什么?

答: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

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是我们要努力实现的三大历史人物。

30、 我国目前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是什么?

答: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题、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浮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5篇:入党答辩

各位老师,同学,大家好,很高兴今天能站在这进行答辩,我是来自xxx班的xxx。首先向大家汇报一下我在党校学习后四思想变化:

首先,端正了我的入党的目标和动机。以前对于入党确实抱着不正确的态度。我也随大流地写了一份入党申请书,只是盲目地觉得成为党员对于以后找工作比别人更有优势,对党的认识与了解不够深刻,现如今,已明确入党的目标和动机应该是要立志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是把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作为自己的最高理想,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此外,我对党的章程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对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以及中国共产党是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当然,对我的日常行为也产生深渊的影响:

在学习上,我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平均绩点位于专业前十。在班级事务上,大一担我任xxx班班长,大二担任xxx班团支书,在日常生活中,我积极帮助班级同学 ,成为老师与同学间的桥梁。并同16物理类联合团支部中的其他团支书积极开展活动,最终获得校优秀团支部称号。在学生工作上,我在xx实践部工作了两年时间,在这里,我积极策划并参与志愿者活动,累计参与志愿者活动十余项,累计工时200余个,并获得校四星级志愿者,院优秀志愿者等称号。

今天我论述的题目是习总书记所说的:广大青年要如饥似饿、孜孜不倦学习,既多读有字之书,也多读无字之书。

总书记说: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有源源不断的强大力量。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我们一代又一代青年接续奋斗。我们也唯有如饥似渴,孜孜不倦的学习,方能拥有主动去承担实现中国伟大复兴梦的能力,以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为己任,胸怀理想、志存高远,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并为之终生奋斗。

无论是《中国诗词大会》还是《朗读者》,最美不过是董卿,他在台上出口成章的表现,一颦一笑,一字一句都散发着魅力。我想,都有字之书的意义莫过有一天看到山河壮美的时候,不是只能说出“哇塞”“好美啊”这种大口感叹的简单词汇,而是脱口而出“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在复杂的世界里偶尔做一个不那么庸俗的人。同时,对于处于正在入党的我们,我觉得此时此刻读有字之书可以赋予新的含义,如了解我党历史,认真研习党章党规,牢记我们的使命与要求,学会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

相较于“有字之书”,阅读“无字之书”需要我们用脚步丈量大地,在丰富的阅历中收获社会和人生的思索。历史上的大学者,大诗人,大半是通过读无字书,来丰富自己的见闻,充实自己的论述。李白游历名山大川,包揽风光秀色,写出经世流传的诗句,苏东坡饱经世态炎凉,历尽仕途艰辛而不厌世从俗,留下名垂青史的篇章。对于我们这些当下的“90”后网络时代的原住民甚是应该这样,在丰富的社会阅历中磨练自己的意志,培养起自己对于人生的独特看法,从而找到属于自己的人生方向。在社会大学里,拜众人为师,集百家之长,成一人特色,为社会服务。

最终,我想引用思想家严复的一句话:人之学问,非仅读书,由宜阅世。盖读书者,阅古人之世;阅世者,即读今人之书,事本相需,不可废一。对于我们,尤为如此,我们要将在“有字之书”中学习的东西,融入到“无字之书”这个社会当中去,躬身实践,将知识转化为能力,在党的领导下,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奋进者、开拓者、奉献者,勇于担当实现“两个一百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个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

第6篇: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答辩

尊敬的党组织:

今年8月31日我校入党积极分子答辩在法商大楼拉开帷幕。此次答辩为学院各系的党员发展对象。在此之前,各入党积极分子就已经接到通知,每一个人都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各发展对象都希望自己在这次答辩中展现自己的才能,能够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

本次答辩分为四个小组,每组由18名入党积极分子和4位评委老师组成。其中,评委老师由三名学校的老师和一名学生党员组成。发展对象只有得到三票才可以算通过。答辩时,发展对象首先要做自我介绍,阐述自己的动机和个人相关情况,然后由自己抽一道题目作答,评委老师再根据答的情况作出提问。最后通过与否由评委老师投票决定。答辩时入党积极分子成为预备党员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对我们的考验之一。经过本次答辩,使我们思想觉悟得到很大的提高,也使我自己对党和入党动机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

首先,我们应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中国共 产 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 产主义的社会制度。因此,对于要求入党的人来说,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就是要树立正确的目标即共 产主义的理想,要坚定为实现共 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的意志;其次,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因为"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这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先进性质所在。

由此,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就必须为人民利益而奋斗,为了人民利益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不会脱离群众。

通过这次答辩使我明白了自己为什么要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以后自己应该做什么。我知道自己与党员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会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以一个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为此,我准备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第一,学习理论,坚定信念。我们要积极地参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深入到理论中去,特别是深入地学习共产党理论,树立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信心,牢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真心诚意地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自己后,我们应牢固树立共 产主义的信念,为共 产主义事业奋斗。

第二,艰苦朴素,勤奋好学。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共 产 党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风范。大学生党员要做到在思想品德上向高标准看齐,我们要勤奋好学,不仅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和端正的学习态度,将学习与自己的成才、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联系起来,刻苦勤奋,有追求真理的执著劲头,而且要有正确的学习方法,能够举一反三,具备较强的自学能力。

第三,严以律已,争做模范。严以律已、宽以待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共 产 党员基本的修养和作风要求。大学生党员要坚决服从组织决定、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经常用党员标准来对照自己,争取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党员要争做模范,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模范作用要体现在日常行为中,共 产 党员不靠荣誉来证明自己,面对荣誉共产党员始终要虚怀若谷。

以上便是我对本次答辩的想法和认识。我会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严格要求自己,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请党组织批评指正。

汇报人:好范文

第7篇:9月思想汇报:入党答辩感想

9月思想汇报:入党答辩感想 岁月匆匆,时光转眼即逝,从我踏进这个学校快两年了,再过去一年多的时光里,有苦有乐,学到的东西,无论是学习上的还是生活上的,都学到了很多的经验和教训,人也比以前成熟多了。我也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严格的要求自己,努力做一名合格的优秀的大学生。 很荣幸自己能够参加今晚的党员答辩,也感谢各位老师和同学们给我的这次机会。为了这次答辩,在之前我也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我也是怀着期待的心情努力地准备着这次答辩。看到许多其他的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也都积极认真地准备着,我不仅深深感受到了积极分子们的先进性和当组织对同学们强大的召唤力。 党的辉煌历史,是中国共产党为民族解放和人民幸福,前仆后继,英勇奋斗的历史,是马克思主义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历史;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一切困难,不断发展壮大的历史。有着这样伟大的党,我深信共产主义事业一定会成功,因此在内心坚定了共产主义信念。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我会严格按照党的规定,坚决服从党的安排与决定,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牢固树立共产党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争取早日成为新时合格的共产党员,为把我们的国家建设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色社会主义和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张海迪曾说:“活着就要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雷锋也说:“我愿永远做一颗螺丝钉”,螺丝钉虽然体积很小但是作用很大,在以后的生活中,我将继续以实际行动传承他们的精神,及时改正和弥补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将行动落于实处,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今晚答辩的内容也许是简单的,但是需要我们在生活中付诸于行动的却是丰富多彩的。一直以,我都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着,抱着想向自己向往的组织靠近的心态,也希望自己某一天也能够全心全意地为身边的同学们服务,贡献自己的力量。 回想以前在党校学习的那段时光,身边的人总是那么的优秀,从他们的身上我看到了优秀的光芒,我不断地学习其他成员的优秀的特点,努力地完善自己,向优秀的自己一步步地靠近。除此之外,我也因此作出了很多努力,在思想上,我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性,时常关注时事政治;在学习上,刻苦认真,努力寻找更加有效的工作方法,争取做一个模范的学习标兵;在工作中,积极认真,努力地寻求创新,提高工作效率。 虽然走到今天,精力了风风雨雨,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已经很优秀了,这只能说是党组织对我们之前成绩的一个肯定,我们要以此作为动力,不断地努力,使自己变得更加优秀。以上便是我近期都思想动态,恳请党组织批评指正。 汇报人: 2012年8月30日

第8篇:社团答辩问题

1.你们社团成立的宗旨是什么?

2你们社团人数多少?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3你们社团准备开展哪些活动?

4你们社团的资金如何筹集?

5你认为你们社团成立的意义大吗?具体有哪些?

6你对你们社团的未来规划是什么?

7你们社团的制度是否完备?具体有什么制度?

8你们社团的部门和各部门的任务是什么?请详细说明。

9请自我介绍一下你的社团.

10你们社团有开展过哪些有意义的活动?你认为社团活动的意义在什么地方?

11在社团中,是否每位社员都有展示的平台?社团负责人如何构建这个平台?

12如果社团活动中出现问题,社团内部是如何协调解决?请举例说明。

13社团是以共同爱好而组建起来的,那么你们社团又是如何调动大家的热情和积极性?

14请列举一项你们社团这一学年开展过最让你满意的一项活动,在这项活动中收获最大的是什么?

15会员是学生社团最核心的组织成员,作为一名社团的组织者,你是如何维护你们社团成员的会员权益?

16你觉得你们社团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什么?请举例说明,并提出改进方法。

17你所在的社团是如何提高校园影响力?请结合具体活动说明。

18现在学校成立很多社团,也有一些优秀的社团比较突出,请问你觉得所在的社团有哪些地方需要向其他社团学习?自己所在的社团又有哪些可取之处?

19你认为学生社团的内涵是什么?谈谈你自己的理解。作为社团一员,你在开展本社团的活动的过程中是如何实现这个内涵的?请举例说明。

20作为一个社团负责人,你认为你们社团存在的具体意义有哪些?你对你们社团未来的规划是什么?

21你们社团的制度是否完备?具体有什么制度?在工作及活动开展中这些制度是怎样发挥作用的?请举例说明。

22请说明你们社团内部部门的设置情况,各部门的职能,设置的原因以及这些部门之间的协调关系。

23在社团开展活动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一些意见和分歧,请结合开展的活动举例说明,你们是如何统一意见达到一致的?

24每一次开展活动,是否所有的成员都积极参加配合?当所需要开展的活动与实际情况发生冲突,你们是如何解决?请结合具体事例说明。

25作为新社团成立,你们是如何使你们的社团在这个条件并不是很成熟的环境下走到今天?而你们社团又取得过哪些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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