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出入场管理制度

2023-07-0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人类社会人们行为的标准。我想学习制定制度,但不知道该如何写?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动物出入场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更多范文可通过本站顶部搜索您需要的内容。

第1篇:动物出入场管理制度

动物出入场、检疫申报、疫情报告制度

金塔县灿阳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动物入场及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

1、动物在进入定点屠宰场(厂)时,应持有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并须经驻场(厂)检疫人员查证验物,证物相符的方准入场,同时做好记录。

2、证物不符或无有效检疫合格证明的或未经检疫的动物,关入隔离观察圈,隔离观察3-5天后进行重新检疫,合格动物方可屠宰,不合格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3、动物屠宰后经过驻场(厂)检疫人员宰后检疫、合格动物产品经检疫人员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盖验讫印章后方可出场,同时作好产品流向登记。不合格动物产品,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其处理费用由畜(货)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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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申报制度

1、屠宰动物前业主或货主应当向驻场(厂)检疫员提前申报检疫(提前6小时)。

2、经检疫合格的动物方可屠宰,对伤残等须急宰的动物应经驻场(厂)检疫员检查同意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3、不得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不得屠宰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

4、对屠宰动物按照相关的屠宰检疫规程进行检验,对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加盖验讫印章或后方可出场,对牛羊等动物屠宰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实施宰后检疫。

5、未经宰后检疫或宰后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不得出场銷售。

6、对经宰后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必須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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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报告制度

1、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现动物疫情, 按规定、程序上报。

2、屠宰场工作人员发现动物疫情,立即向驻场动物检疫人员反映。

3、驻场动物检疫人员发现动物疫情,驻场检疫班组负 责人要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进行汇报。

4、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 及时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沟通,按规定、程序上报。

5、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6、严格遵守动物疫情发布规定,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动物疫情。

7、违反本制度,造成动物疫情扩散蔓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2篇:车辆出入场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一、车辆出场检查操作规程。有安全检查人员、驾押人员共同操作完成。

1、车辆的技术状况,应达到一级车况标准;

2、车辆行驶记录仪和GPS及通讯工具,配置齐全有效。

3、车辆切断总电源装置(安装在驾驶室内)和隔离电火花装置有效。

4、厢式车辆车厢底板应平整完好,周围栏板应牢固。

5、罐车的罐体,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合格。

6、车辆应配备的消防器材、劳保器材齐全有效。

7、根据货物性质,是否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静电、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防散失等措施。

8、驾驶员、押运员、车辆的运营证件等是否齐全,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9、散装货物捆扎是否牢固;货物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货物运单是否相符。严禁超范围运输,严禁超载、超限。禁止搭乘无关人员。

10、根据车辆安全运行例检记录,逐项审查车辆的转向系、制动系、牵引与悬挂、传动系与轮胎、罐体容器、润滑系、冷却系、灯光、仪表、喇叭、雨刮器、后视镜、安全带等是否符合安全运行要求,无渗无漏、联接牢固、安全可靠、齐全有效、

11、车辆的警示标志、标识符合所运危险货物的理化特性。

 

12、检查合格的,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检查人员、驾驶员签字后,车辆方可出场。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措施,整改合格后,方可履行运营手续。

二、车辆回场安全检查操作规程。由检查人员与驾驶员共同操作完成。

1、运输危险货物的车厢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得任意排弃车上残留物;

2、被危险货物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属具,应按有关规定到具备条件的地点进行车辆清洗消毒处理。

3、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安全附属设施、警示标志等,进行全面检视、调整、补充、紧固、清洁、润滑、防腐。检查完毕后,向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车辆技术状况和需报修的项目。

4、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检查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签字收场

第3篇:出入境旅客伴侣动物检验检疫

一、检疫申报

入境人员携带伴侣动物进境时,须持有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兽医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和狂犬病免疫证书,并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旅客所携带的动物实施隔离检疫。没有上述证书者,一律不准携带伴侣犬、猫入境。伴侣犬、猫进境,每人限1只。

旅客携带伴侣动物出境,物主在离境前需持家庭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卫生防疫检验部门出具的动物健康证书及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到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二、入境检疫程序

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验证伴侣犬、猫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和狂犬病免疫证书,对有关伴侣犬、猫实行隔离检疫,隔离检疫在指定场所进行,为期30天。经检疫合格的犬、猫凭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证书准予入境;不符合入境检疫要求的入境伴侣犬、猫,检验检疫机构将扣留。有关人员应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退运境外手续。逾期未办理或声明自动放弃的,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疫处理。

第4篇:甘肃省动物隔离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程序

一、为加强动物隔离场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对动物隔离场的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和行政执法的要求,制定本程序。

二、本程序所指的动物隔离场是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为进出境动物或染疫动物滞留、隔离、观察,并依据诊断结果进行处置的场所。

三、监督检查须由两名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承担,执法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着装整齐,须先出示《行政执法证》,说明来意。

四、监督检查内容

1、检查动物隔离场是否取得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否有转让、伪造或变更的行为;选址、布局、内部建筑、无害化处理设施及消毒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动物隔离场是否建立了动物进出登记、隔离观察、免疫、用药、消毒、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4、检查是否配备了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是否按照隔离场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5、检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是否对出场的动物相关证明按检疫程序进行检疫,并出具了《动物检疫合格证》。

6、检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是否监督经营管理者对病畜或可疑病畜做捕杀、销毁或退回处理;是否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实施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记录是否齐全。

7、检查动物隔离场所的日常消毒工作是否正常进行;消毒纪录是否齐全;消毒药品的存放、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8、检查动物隔离场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是否有动物疫情处置记录、疫情上报记录。

五、监督检查频次

1、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半年对全省动物隔离场监督抽查1次。

2、各市(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季度对辖区内动物隔离场监督检查1次。

3、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每月对辖区内动物隔离场监督检查1次。

六、填写监督检查记录

每次监督检查后应如实填写监督检查记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检查内容。

2、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意见。

3、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4、执法人员签名。

第5篇:对我国动物性食品出入境卫生检验状况调查

摘要:

动物性食品安全是当今社会生活中人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世界各国因动物性食品所致的食源性疾病发病率不断上升,重大食品污染时间频频发生,这些事件严重影响了大众的健康,因此,动物性食品安全已成为全球性、关系公众健康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 :

动物性食品 问题 健康 出入境检验

正文: 动物性食品卫生学(animal derived food hygiene)是以兽医学和公共卫生学的理论为基础,从预防观点出发,研究肉、蛋、乳和水产等动物性食品的预防性和生产性卫生监督,产品卫生质量的鉴定、控制及其最合理的加工利用,以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保障人、畜的健康,防止疾病传播和增进人类福利的综合性应用科学。它主要研究如何保证人们获得符合卫生要求,适于人类消费的动物食品,防止人兽共患病原体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经由动物性产品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并防止畜禽疾病的传播,力求既能保障食用者安全,又能充分利用畜产资源和促进养殖业的发展。

动物性食品的主要特点所谓动物性食品是指来源于猪、牛、羊、马、驴、鹿、狗、兔、驼、禽以及水产动物可供人类食用的肉、乳、蛋、鱼及制品和副产品。动物性食品是人类最重要和必需的食品 ,它在人类食品中的比重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日益增大。1997年我国动物性食品总产量达6 200万吨,人年均占有量已由1978年的O.5 kg迅速增加至52.9 kg,动物性食品的种类也大为丰富,但动物性食品的安全存在较多的问题,尤其兽药残留问题突出,多次较大规模的“瘦肉精”中毒事件引起港人和内地及有关部门极大的震动,使动物性食品的安全的问题再次突出得到了体现。傅武胜[1]

1、检疫的概念: 检疫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生物体(包括人类、动物和植物等)及其产品和其他相关物品,实施科学的检验鉴定与处理,以防止有害生物(包括人类和动物致病菌、病毒、寄生虫及植物性病、虫、杂草等)传入国境或在国内蔓延及在国际间传播的一项强制性行政措施。检疫有两种基本属性:(1)强制性。即检疫是国家采取的强制性行政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或阻止。它受法律保护。因此,许多国家,包括我们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2)预防性。即检疫可以防止疫病传入。而不是等疫病传入后再去控制。否则,不仅效果差,而且难度大,且代价高。

动物检疫是遵照国家法律,运用强制性手段和科学技术方法,预防或阻断动物疫病的发生以及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间的传播。

2、动物检疫的目的和任务:

(1)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众所周知,农、林、牧、渔业生产在世界各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免受国内外重大疫情的灾害,是每个国家动物检疫部门的重大任务。(2)促进经济贸易的发展。当前国际间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的成交与否,具有优质、健康的动物和产品是关键。动物检疫工作不可缺少、事关重要。(3)保 张晓(1990.9—)男,2009年毕业于保定职业技术学院畜牧兽医系,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人。联系电话:15200080159 QQ:971370017 护人民身体健康。动物及其产品与人的生活密切相关。许多疫病是人畜共患的传染病,据有关方面不完全统计,目前动物疫病中,人畜共患的传染病已达196种。1996年在世界范围内引起的疯牛病(BSE)风波其主要原因是与人的健康有关而风靡世界。动物检疫对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3、我国检疫的法律法规:

目前涉及动物检疫方面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有关的配套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

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名录》等。《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是中国动植物检疫的一个重要法律,它对动物检疫的目的、任务、制度、工作范围、工作方式以及动检机关的设置和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动物防疫法》都是为了预防和消灭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保护畜牧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而制定的。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主要是进出境动物检疫方面的内容,《动物防疫法》是立足国内动物检疫和检疫方面的规定。

4、动物产地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派员在动物、动物产品生产基地实施的检疫称为产地检疫。

产地检疫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把关的前伸,有利于将检疫工作深入到生产第一线,利于对生产、加工部门进行技术指导,使生产单位按检疫要求加强管理、把好质量关,避免将不符合检疫要求的动物、动物产品运往口岸造成损失。对出口动物、动物产品实施产地检疫也是近年来国外检疫机关提出的要求。开展产地检疫有利于检疫人员及时了解出口动物、动物产品上感染的有害生物情况,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有害生物的发生,利于提高产品质量。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国外出入境检疫机构也经常派检疫人员赴出口国对拟出口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产地检疫,有效控制有害生物的传播,了解掌握有害生物的发生、为害资料,为检疫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5、我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

5.1. 检疫审批:凡输入、携带、邮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繁殖材料,货主、物主或代理人必须事先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5.2. 报检:输入、输出应检物,货主或代理人应按要求填写报检单,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5.3. 检疫:包括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隔离检疫。现场检疫:输入、输出应检物抵达口岸时,检疫人员登机、登轮、登车或到货物停放场所实施检疫;实验室检疫:检疫人员按有关规定或要求对输入、输出的检疫物作动物疫病的实验室检测;隔离检疫:动物在入境后或出境前,必须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作隔离检疫(大、中动物45天,小动物30天)。 5.4 检疫结果的判定和出证:根据检疫结果,按照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定的双边检疫议定书或协议中的规定,国家标准,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出证。

6、对检出《入境动物

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规定疾病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处理:

输入动物,经检疫不合格的,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作如下处理:1. 检出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动物,连同其同群动物全群退回或者全群扑杀并销毁尸体;2. 检出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动物,退回或者扑杀,同群其它动物在隔离场或者其它指定地点隔离观察。输入动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经检疫不合格的,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入境。

附录:

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全镇疫情动态,针对疫情制定相应的紧急防治措施,做好防范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及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里耶镇动物防疫站负责全镇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三、动物防疫站配备具有助理兽医师以上职称的专职防疫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疫情管理制度和疫情档案。

四、各村配备动物防疫信息员,负责疫情信息记录和报告。

五、村疫情信息员于每月20日向镇动物防疫站书面汇报本村 的疫情情况,于每月25日向县动物防疫机构报告。

六、有疫病流行或发现新的动物疫病时,及时上报县动物防疫机构,同时采取紧急扑救措施,查明疫源,防止疫情蔓延。

七、各类疫情报表要认真填写,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或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陈武胜:我国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的危害、现状和对策

第6篇:出入门卫管理制度

目 的:为了维护公司人员、车辆、物品等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公司人员及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厂门,收货及送货、办理公务,应遵守本制度规定,具体事项由门卫及保安人员具体负责执行,安保部主管监督。

一、 人员出入管理

1、本公司人员,上下班时凭工作证或胸卡方可出入厂区,排队摁指纹考勤后上下 班

2、工作时间内管理人员、司机等因公经常出入厂区者,须佩戴工作牌、出门证方得以出入,出门证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生效;

3、员工上班时间内不得外出,员工若已请假需要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条须经部门主管签字生效。到门卫登记方可出厂;

4、 外来人员到我公司办理公务需经过相关部门主管同意,填写来宾登记表,佩戴“公务卡”进入公司,公务完了时收回“公务卡”。送货人员需办理登记、相关部门人员接待、佩戴送货卡进入公司

5、 午间休息时凭员工胸卡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入门卫,其他时间内任何员工一律不得私自出入。

二、 车辆出入厂

1.车辆出入厂门时为保证安全须降低车速,上下班出入厂门时应有秩序出入,限速5公里;

2.车辆出入厂区大门时,必须接受门卫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

3. 车辆进厂后,应服从门卫保安人员的引导,停到指定的停车场内。

三、 物资出入厂

1、 产品出厂时应有销售部门出具的“销售出门证”其它物资出厂应有相关部门主管签发的 “出门证”,废旧物资出厂应由库房及财务部门签字盖章的出门证,经门卫核实数量与出门证数量一致后放行;

2、物资出厂要有物资出厂证明,核准数量,名称,如与出门证不符,门卫不予放行。

3、 外来人员(施工、安装)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入厂时,由外来人员填写“外来人员携带工具物品进厂清单”经门卫保安确认核实后进入,未经登记物品不许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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