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办理证明

2022-10-2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护照办理证明

浅谈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迟延办理房屋相关权属证明律师应对实务

摘 要: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中关于对房屋权属证明续期以及迟延办理赔偿问题,引发关于现行法律规定的思考,进而探讨关于该问题律师实务操作。

关键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产证续期;房屋权属证明迟延办理赔偿

一 案例介绍

刘某于2012年6月14日与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房屋相关权属证明的办理时间为2016年5月1日,土地使用年限为2063年10月止。但时至2018年12月27日,甲公司才为申请人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且该《不动产权证书》中土地使用期限为2035年10月4日止。刘某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向本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提出仲裁请求:1、裁决甲公司将申请人的《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办理为2063年10月。2、裁决甲公司因迟延办理房屋相关产权证明向刘某支付赔偿金人民币6万余元。3、本案仲裁费由甲公司承担。仲裁委经过审理,裁决驳回刘某第一项请求,支持第二、第三项请求。

二 关于双方抗辩意见以及裁决理由

(一)关于续期问题抗辩双方观点及仲裁委驳回理由

刘某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权属证明期限为2063年10月,而甲公司实际办理的《不动产权证明》土地使用权期限仅到2035年10月止,刘某认为甲公司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

甲公司抗辩称案涉土地使用年限的确截止至2035年10月4日,但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分割到户,原土地使用权证已由主管部门收回并注销,现在重新变更土地使用年限已客观不能,且刘某并未因此遭受实际损失,期间届满权利人无需专门提出续期申请即可自动续期。

仲裁庭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限届满后,权利人可以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无需另行申请续期。权利人对其所有房屋及该房屋所属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均不受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义务或者履行非金钱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规定,刘某要求甲公司将《不动产权证书》续期至2063年10月属于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情况,仲裁庭不予支持。

(二)关于迟延办证赔偿问题观点

刘某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房屋相关权属证明的办理时间为2016年5月1日,但时至2018年12月27日,甲公司才为申请人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已经构成违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由于出卖人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承担违约责任。

三 关于上述两个问题的思考

(一)关于自动续期

根据法律规定及学者观点,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之自动续期是永久续期制度。这并不会改变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的本质,其与国家的关系类似于中国古代耕地中的田骨与田皮。对于国有土地所有权和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来说,国家所有權的客体是地骨,住宅建设同地使用权的客体是地皮,权利人对地皮行使权力,仍旧是在国有土地上设置的他物权,是利用国有土地设置的定限物权,故而确定自动续期是永久续期不会架空国有土地所有权,这种制度的确立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1】。通过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及法律法规,将该问题明确化,有利于解决因该条文引起的历史问题,有利于减少诉讼,节约司法资源。

(二)关于迟延办证的赔偿责任

关于法条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直接给出了明确的处理方式,如若是因为出卖方责任导致迟延办理,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约定了违约金,则依照约定赔偿违约金,如未约定违约金或损失数额难以确定,则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确定。这无疑更加有利于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利,也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出卖人以非客观理由损害买受人利益。

综上,笔者认为,随着国家越来越富足,立法研究越来越深入并且越来越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念,关于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会得到妥善解决。关于迟延办理房屋权属证明的赔偿责任,对没有约定违约金情况下,对承担违约责任的资金性质是实务中应当注意的一个问题。

参考文献:

[1]孙雪琳、胡婧:《新生代 下半月》,2019年第2期。

作者:王倩

第2篇:办理护照证明

办理护照证明办理护照证明

(一)普通护照

1、成人首次申请因私普通护照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证明当事人的中国国籍、出生日期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2、儿童首次申请普通护照

(1)具有法律效力的儿童出生证明、父(母)子关系公证书或法院裁定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儿童未加入驻在国国籍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护照、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3、普通护照换发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现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4、普通护照补发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遗失护照经过的书面报告(并注明当事人姓名、出生日期;原护照号码、发照机关、发照日期);能提供原持护照的复印件将方便护照的申请; (2)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5)第一次申请补照,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后即可发照;第二次申请补照,应在核实有关情况后晚三至六个月发照;第三次则应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一年以后予以补照。 注:对遗失护照的临时出国人员,使、领馆只为其补发旅行证,以方便其回国。

5、普通护照加注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2)申请姓名加注的,须提供真实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 (3)护照照片1张。

(二)因公护照

1、因公护照换发及加注

(1)使、领馆不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办理护照换发及加注手续; (2)使、领馆报经国内发照机关同意后,可为常驻因公人员办理护照换发及加注手续。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普通护照相关申请的要求。

2、因公护照的补发

(1)经向原发照机关核实,使、领馆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办理旅行证,以方便其回国; (2)经向原发照机关核实,使、领馆可为常驻国外的因公出国人员补发相应的因公护照。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补发普通护照的要求。

3、原持因公普通护照(现称公务普通护照)劳务人员申办护照手续

(1)自2002年4月1日起,新派出劳务人员改持普通护照,使、领馆自即日起不再为劳务人员办理换发、补发公务普通护照手续; (2)2002年4月1日前已持用因公普通护照(现称公务普通护照)的劳务人员应继续使用现有护照直至有效期满,不必换发公务普通护照。如其劳务合同期限超过所持护照有效期,或者办理居留、签证需要,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普通护照换发手续的要求。

第3篇:办理护照中文证明

证明

我辖区居民(姓名),性别,(某)族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该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向表现良好,未参加练习法轮功,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历史清白,政治素质可靠,未发现该人在我辖区有违法犯罪行为。

特此证明。

公章处

201x 年x月x日

第4篇:办理护照公司证明

办理护照公司证明办理护照公司证明

一、办普通因私护照不需要单位证明:

你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去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因私护照。 照片在出入境处和附近有专门拍护照照片的。 申请护照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为白色)的《护照申领表》,并提交相同规格照片2张。

2、提交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办理程序及期限 10~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普通护照200元/本。

二、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只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也可委托代办(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

申请资料齐全后,再次申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公 司 抬 头 纸) 证 明 信

致韩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签证处

兹证明XXX先生/女士,年龄XX岁,持护照号XXXXXXX,在本公司工作X年,现担任本公司XX职务。我公司保证其遵守贵国法律,按期回国,并保留其在公司的职位。 感谢贵领馆的配合! 此致! (公司名称) (公章) (日期) 韩国商务签证所需材料 1.申请表(2份) 2.个人简历

3.当地律师事务所邀请函原件

4.韩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A4纸) 5.双方贸易往来有关凭证(合同,提货单,及合作意向书等) 6.中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A4纸) 7.在职证明原件(A4纸) 8.出差证明原件(A4纸) 9.身份证复印件(A4纸) 10.护照原件及复印件(A4纸) 11.2张2寸白底彩照

注:上海领管辖范围外的外地户口者,第一次申请签证要带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韩国个人商务签证 公司证明信格式: (公 司 抬 头 纸) 证明 信

致韩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签证处 兹证明XXX先生/女士,年龄XX岁,持护照号XXXXXXX,在本公司工作X年,现担任本公司XX职务。我公司保证其遵守贵国法律,按期回国,并保留其在公司的职位。 感谢贵领馆的配合! 此致! (公司名称) (公章) (日期) 个 人 简 历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婚姻情况: 家庭地址及联系电话:

现工作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本人最终学历(学校,专业): 工作经历:

工作时间公司名称担任职务 年 月 – 年 月 年 月 – 年 月 年 月 – 年 月 年 月 – 年 月

韩国出入经历(次数): 次 家庭成员情况:

关系姓名出生日期职业 父亲 母亲 配偶 子女

韩国团队旅游签证所需材料

上海领区(上海市、江苏盛浙江盛安徽省签发护照) 一)工作人士

1、在职证明

2、本人有效因私护照。(有效期在半年以上的) 二)退休人士

1、退休证复印件

2、本人有效因私护照(有效期在半年以上的) 三)学生

1、学生证复印件

2、本人有效因私护照(有效期在半年以上的) 四)儿童

1、出生证复印件

2、本人有效因私护照(有效期在半年以上的) 五)失业人员、下岗、没有工作人士

1、提供本人或保证人(父母或配偶)的六个月以上银行交易记录的存折及证明其经济实力的其他材料。

2、本人有效因私护照(有效期在半年以上的) 六)外地护照的在上海工作的人士,需提供半年以上上海暂住证、单位在职证明、资产证明。 资产证明:

包括:1)银行存折:有6个月以上的银行交易往来记录,月平均储蓄额2000元以上,存款余额超过5万元人民币。

夫妻可用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房屋产权证

注:上海地区70平方米以上,其他地区100平方米以上个人房屋买卖合 同必须贴有印花税,并提供发票及纳税凭证。 3)个人轿车行驶证以及驾驶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1、如家庭成员(夫妻或子女)同行必须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或结婚证复 印件等相关材料。

2、如申请人持有原来使用过的旧护照,必须提供旧护照。

3、签证签出后交保证金,2万元-5万元。

第5篇:因私公出境需办理护照证明-北京师范大学保卫处

因私(公)出境需办理护照证明

北京师范大学

学院、系、所, 学号(工作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去往国家:

在国外停留时间:

日,

事由:

因私(公)出境需办理护照证明

北京师范大学

学院、系、所, 学号(工作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去往国家:

在国外停留时间:

日,事由:

以上内容属实无误,本人签字:

我单位同意其借出户口卡办理护照。

单位负责人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第6篇:护照办理

出 入 国 (境)

一、出国手续办理

(一)申领因私护照

凡常住户口在我市的居民,须本人向如皋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申请。

未满16周岁的儿童须由父母或父母委托(父母不在本市)监护人陪同申请。办理时需交验父母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附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父母在国外需附护照复印件)。

1.申请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如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在申请表上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由负责人亲笔签名的单位意见并盖章;

(2)本人近期的二寸(33mm×48mm)正面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非数码)三张(详见照片标准);

(3)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户口薄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且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还应提交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户籍证明;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户口簿复印首页以及本人资料页);

(4)未满16周岁的,应当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户口尚在迁移之中 (含外地迁入、市内迁移)的,应先落户后申请,凭户口簿申请护照。外省市户口迁入我市不满五年需与原户籍地核查,核查期间不计算工作日;

(2)身份证遗失或过期,来不及办理新身份证的,凭《临时身份证》申请;

(3)持有过期护照,在申请时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照片页、有效期页和有效签证页),核验后剪角随新护照发还申请人;

(4)遗失过期护照,需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启事,凭本人身份证、报纸办理护照失效手续后方可申请;

(5)《申请审批表》由本人用蓝黑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填表内容要求完整、真实,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儿童和文盲可由监护人或直系亲属代填,代填人须签名;

(6)申请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证号码”,填写必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如身份证与户口簿两者不一致,须事先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待两证相符后方可申领护照;

(7)“户口所在地址”是指申请人户口簿上记载的详细住址。“家庭住址”是指申请人的实际居住地址;

(8)户口簿、身份证等其他证明材料请事先复印好。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张,请勿自行裁剪。

3.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如城镇益寿路138号如皋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4.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15日内办结。

申请人因紧急商务等原因需尽快出境的,应在递交申请材料时提交与紧急事由相应的境外证明材料。确属紧急事由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上过程核查时间除外) 5.收费标准

新证、换发护照每证200元;补发护照每证400元;加注20元/个 咨询电话:87316111

监督电话:87316073

(二)申请补发护照须知

居民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可以申请补发普通护照。 凡常住户口在我市的居民,须本人向如皋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申请。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应当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未满16周岁的儿童须由父母或父母委托(父母不在本市)监护人陪同申请。办理时需交验父母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附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父母在国外需附护照复印件)。

1.申请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护照加注及补、换发申请审批表》,如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在申请表上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由负责人亲笔签名的单位意见并盖章;

(2)本人近期的二寸(33mm×48mm)正面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非数码)三张;(详见照片标准)

(3)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户口薄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且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还应提交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户籍证明;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户口簿复印首页以及本人资料页);

(4)未满16周岁的,应当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5)证件损毁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的说明。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并提交刊登申明护照作废的报刊。

2.注意事项

(1)户口尚在迁移之中 (含外地迁入、市内迁移)的,应先落户后申请,凭户口簿申请护照。外省市户口迁入我市不满五年需与原户籍地核查,核查期间不计算工作日;

(2)身份证遗失或过期,来不及办理新身份证的,凭《临时身份证》申请; (3)《申请审批表》由本人用蓝黑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填表内容要求完整、真实,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儿童和文盲可由监护人或直系亲属代填,代填人须签名;

(4)申请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证号码”,填写必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如身份证与户口簿两者不一致,须事先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待两证相符后方可申领护照;

(5)“户口所在地址”是指申请人户口簿上记载的详细住址。“家庭住址”是指申请人的实际居住地址;

(6)户口簿、身份证等其他证明材料请事先复印好。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张,请勿自行裁剪。

3.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如皋市如城镇益寿路138号如皋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4.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15日内办结。

申请人因紧急商务等原因需尽快出境的,应在递交申请材料时提交与紧急事由相应的境外证明材料。确属紧急事由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上过程核查时间除外) 5.收费标准

补发护照每证400元;加注20元/个

咨询电话:87316111

监督电话:87316073

(三)加急办理护照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凭相应材料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二、赴港澳台手续办理

(一)申请赴港澳商务活动

受本单位派遣赴香港或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本市居民、华侨、在我市工作的外省市暂住人员,可以申请赴港澳商务,个体工商户仅限法人办理。须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注: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住内地代表机构。

1.申请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如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在申请表上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由负责人亲笔签名的单位意见并盖章。并提交近期的二寸(33mm×48mm)正面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非数码)三张;

(2)本市居民交验有效《 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非本市居民,须交验有效《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再次申请的,须提交《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复印件;

(3)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所在单位或企业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派遣函 (单位港澳商务备案手续详见《南通市单位人员申请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

(4)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所在单位或企业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所在单位或企业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派遣函;

(5)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2.注意事项

(1)填写表格时请确认前往地区、期限和次数(如仅香港或澳门一地,或是港澳两地;三个月一次、三个月多次还是一年多次);

(2)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公室或者珠海签证办公室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3)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或者损坏,应当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时须提交相应材料。遗失证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4)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5)赴港澳旅游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打工等违法活动;

(6)户口簿、身份证等其他证明材料请事先复印好。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张,请勿自行裁剪。

3.签注种类 赴港澳商务签注分为:

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根据审批,可以签发三个月一次签注、三个月多次签注、一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三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4.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如皋市如城镇益寿路138号如皋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5.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初次申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申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人因紧急商务等原因需尽快出境的,应在递交申请材料时提交与紧急事由相应的境外证明材料。确属紧急事由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上过程核查时间除外) 6.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个;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个。 咨询电话:87316111

监督电话:87316073

(二)申请赴港澳探亲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1.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如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在申请表上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由负责人亲笔签名的单位意见并盖章;

(2)本人近期的二寸(33mm×48mm)正面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非数码)三张。(详见照片标准);

(3)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户口薄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且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还应提交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户籍证明;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户口簿复印首页以及本人资料页);

(4)未满16周岁的,应当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5)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无论证件是否过期,在申请时应将原通行证交回,单独申请签注的须提供证件复印件;

(6)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7)委托他人申请,被委托人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填写表格时请确认前往地区、期限和次数(如仅香港或澳门一地,或是港澳两地;三个月或一年内一次前往或二次前往);

(2)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公室或者珠海签证办公室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3)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或者损坏,应当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时须提交相应材料。遗失证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4)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5)户口簿、身份证等请事先复印好。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张,规格与申请表相同,请勿自行裁剪。

3.签注种类

探亲签注(T)分为:三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三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4.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如城镇益寿路138号如皋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5.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初次申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申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 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个;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个。 咨询电话:87316111

监督电话:87316073

(三)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

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持有江苏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我市居民,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

同一签注的人员,可以委托人代为申请。 1.申请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如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在申请表上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由负责人亲笔签名的单位意见并盖章;

(2)本人近期的二寸(33mm×48mm)正面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非数码)三张。(详见照片标准);

(3)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户口薄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且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还应提交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户籍证明;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户口簿复印首页以及本人资料页);

(4)未满16周岁的,应当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5)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无论证件是否过期,在申请时应将原通行证交回,单独申请签注的须提供证件复印件;

(6)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委托他人申请,被委托人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填写表格时请确认前往地区、期限和次数(如仅香港或澳门一地,或是港澳两地;三个月或一年内一次前往或二次前往);

(2)团队旅游证件由组团旅行社在省公安厅制证中心统一领取,并由旅行社通知持证人旅游成行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等事项。持证人须随旅行团出入境;

(3)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公室或者珠海签证办公室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4)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或者损坏,应当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时须提交相应材料。遗失证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5)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6)赴港澳旅游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打工等违法活动;

(7)户口簿、身份证等请事先复印好。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张,规格与申请表相同,请勿自行裁剪;

(8)如团队人员集中前往申请(20人以上),须提前与所在地出入境部门预约,以便及时调配人员,避免拥挤,同时旅行社须派人现场组织协调。

3.签注种类:

团队旅游签注(L)分为:

三个月一次签注、三个月两次签注、一年一次签注、一年两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4.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如城镇益寿路138号如皋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5.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初次申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申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个;两次有效签注40元/个。 咨询电话:87316111

监督电话:87316073

(四)“应邀赴台”往来台湾

本市居民、在本市工作的外地暂住人员及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应邀前往台湾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等活动,直接在南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

1.申请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本人近期的二寸(33mm×48mm)正面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非数码)三张;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且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还应提交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户口簿复印首页以及本人资料页);在本市工作的外地暂住人员还须提交暂住证、工作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须交验有效护照、定居外国证明和暂住本市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国务院台办签发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属赴台进行文化交流、文艺演出的,可由省文化厅确认盖章;赴台进行体育比赛的,可由省体育局确认盖章;赴台进行宗教活动的,可由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确认盖章;

(4)台湾当局签发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或副本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无论证件是否过期,在申请时应将原通行证交回,单独申请签注、加注的须提供证件复印件;

(6)团组如由省各委、办、厅、局,省属各企事业单位副厅级以上干部,各市、县、区4套班子正副职领导干部率团的,须提交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其赴台的文件;

(7)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2.注意事项

(1)应邀赴台可由组团单位代办,代办人须提交介绍信和身份证; (2)赴台人员出境时,必须携带台湾方面的入境许可证明的原件或副本的原件。持入境许可证明原件的,可从开放口岸出境经香港或澳门去台湾;持入境许可证明副本原件的,须经香港去台湾;

(3)户口簿、身份证、入台许可证明等请事先复印好。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张,规格与申请表相同,请勿自行裁剪。

3.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周六 上午9:00~12:00;下午l:30~5: 30 南通市青年东路81号,市公安局大楼二楼办证大厅 4.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初次申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申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属紧急事由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5.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证;加注20元/个;一次签注20元/个。 咨询电话:85021855

监督电话:83563895

(五)因私事往来台湾

本市居民以及暂住在我市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因私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以及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可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1.申请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如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在申请表上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由负责人亲笔签名的单位意见并盖章。并提交近期的二寸(33mm×48mm)正面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非数码)三张;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且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还应提交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户口簿复印首页以及本人资料页);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须交验有效护照、定居外国证明和暂住本市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台湾当局签发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或副本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入台许可证明由在台亲友办理,请务必在向公安机关申请前办好此入台证明);

(4)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无论证件是否过期,在申请时应将原通行证交回,单独申请签注、加注的须提供证件复印件;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6)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2.注意事项

(1)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可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2)经批准前往台湾定居的,申请人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签发的《注销户口通知书》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常住户口、交还居民身份证。凭派出所相关证明到市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赴台证件;

(3)赴台人员出境时,必须携带台湾方面的入境许可证明的原件或副本的原件。持入境许可证明原件的,可从开放口岸出境经香港或澳门去台湾;持入境许可证明副本原件的,须经香港去台湾;

(4)户口簿、身份证、入台许可证明请事先复印好。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张,规格与申请表相同,请勿自行裁剪。

3.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如城镇益寿路138号如皋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4.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初次申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申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属紧急事由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受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5.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证;加注20元/个次;一次签注20元/个,多次签注100元/个。

咨询电话:87316111

监督电话:87316073

第7篇:护照办理

护照办理须知

1、要提前办理护照,给颁发护照的机关以足够的时间,不可等出国日期临近时才匆匆前去申办,以免误事。

2、经办人和持照人在领取护照时,应认真核对护照上的姓名、性别、出生 地等,并检查一下汉语拼音是否正确,钢印、发照机关印章、签署是否齐全。持照人应用钢笔在护照持照人签名栏签名。如护照上的姓名有误,则暂不签名,向发照机关报告。

3、护照是出国人员的重要身份证件,持照人应妥为保管,护照上所有项目,均不得污损、涂改。

4、要防止护照遗失、被窃。护照在国外遗失、被窃,当事人应立即书面报告我驻外使、领馆;在国内遗失、被窃,应立即报告有关申报护照单位或公安机关,登报声明作废。如需补发,仍按正常办理护照手续办理。因私 普通护照在国外失窃,如需申请补发新照,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护照失窃经过的书面报告和足以证明其确实具有中国国籍的有关证件。

5、持一次有效因公普通护照的人员回国后,护照即失效。持多次有效护照的人员回国后,应将护照缴回原发照机关统一保管。领照后因故未出国者,也应将护照交回原发照机关。

6、再次出国人员借用老护照须凭出国任务批件、出国人员批件和派遣部门介绍信。 首次申请护照办理流程

首次申请护照必须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军人在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关于在外地上学、工作是否可就近在学校、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可向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咨询办理方法。

一、准备材料

■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背景色以各地出入境管理处规定为准。

■已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

■部队院校在读无军籍学员还须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无军籍证明。 ■军人携带军官证(或者离退休证)、部队《因私事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原件,所在部队须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上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要亲笔签名确认。 ■须出示单位意见人员

凡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办因私护照必须由单位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上出具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具体人员范围如下: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2)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金融机构分支行(分支公司)以上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含离退休人员); (4)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人员; (5)其他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

注:申请出入境证件时,如居民身份证在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应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携带上述材料去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复印相关证明材料、拍照照相(须穿深色衣服)

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也可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网站下载、打印、填写。

三、递交申请

将填写好的贴好照片的申请表格和所需材料递交到受理窗口,待工作人员审核完毕后,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

四、 缴费

■申请人在递交完申请后须立即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到收费处交费

(申请人须在受理当日交费。未按时限交费,领取证件日期将另行通知。若申请后一个月内未交费,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材料不再退还本人)

五、领取护照

■本人领取:申请人本人须按照《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上注明的取证日期或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取证日期按时领取证件。取证当日,申请人本人凭《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及缴费收据,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改正。 ■他人代领:代领人携带《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本人身份证、护照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出入境管理处领取护照。

■快递上门:若想选择快递上门,须在办理护照当天凭《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到出入境管理处内的邮政速递柜台办理手续并缴纳快递费。快递范围以当地出入境管理处的规定为准。

六、办理签证前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的持证人签名栏用黑色签字笔签署本人姓名

七、护照有效期

■未满16周岁人员签发5年期护照 ■16周岁(含)以上人员签发10年期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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