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利息收入

2022-12-2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存款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一年少5天

银行计算存款利息的时候每月按照30天计算,理由是为了方便,而计算贷款利息的时候,银行却把大月和小月分得清清楚楚的。

银行存款利息每年按360天计算

数年前,北京储户段先生将其开户银行起诉到一审法院称,其五笔存款的存期均跨越每月的31日,而银行未将该日计息,共少支付利息105.86元,为此要求银行支付该款。

该案自起诉之日到最终了结持续了两年,北京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宣判:维持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

这次银行胜诉非常侥幸,因为段先生在银行存的是“个人通知存款”,而通知存款是按天计息,是在年利率的基础上除以360天得出的日利率,而不是按照年利率除以包含大小月的365天得出的。

另外,1965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简化储蓄存款计息办法和现金保管业务处理手续》的附件规定:“各类储蓄存款,全年均按360天计息,即无论大月、小月和闰月,每月均按30天计算。”正是由于这两个原因,银行胜诉了。

但是,银行胜诉并未打消人们的质疑。倘若储户存的不是“个人通知存款”而是活期,是否会受到损失?

按照银行的说法,对于活期储蓄,目前工、农、中、建等大银行对存期达到一年的活期储蓄只计算360天的利息,也就是说存期在361天到365天之间的5天是不计算利息的。

银行贷款利息按天计算

还有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倘若消费者不是存款而是贷款,是否也按每个月30天计算?

媒体曾披露的一个具体案例很好地回答了这个问题:2003年5月30日,杨女士与某银行签订了《房屋担保借款合同》,借款55.7万元,期限20年,月利率4.2%,采用等额本金方式还款。但杨女士发现,每逢“大月”即31天,银行利息按月利率4.34%计算。如此一来,银行每年至少多算5天利息,20年将多收5000多元。

于是,问题就来了,银行计算存款利息的时候每月按照30天计算,理由是为了方便,而计算贷款利息的时候,银行却把大月和小月分得清清楚楚的,该按照31天计算的绝不会少,此时此刻,银行似乎一点也不嫌麻烦了。

银行做法违背合同法的精神

虽说段先生和杨女士的事情发生在数年前,但直到多年后的今天,银行存贷款利息不统一的问题依然存在。

7月9日,记者致电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热线后了解到,目前银行一年期存款利息依然按照360天计算,但贷款利息则按天计算。按照此种计算方式,银行一年少给储户5天利息,是否有“贪污”储户利息的嫌疑呢?

对此,有律师表示银行的这种做法违背了合同法的精神:格式合同的制定者即银行,应有义务充分提醒和告知储户“30日与31日视同一天计息”,给储户以选择的机会。

倘若30天是行业惯例,这一惯例就应该在存款和贷款方面通用,而不是仅适用于对消费者不利的存款方面。尽管这里面有信息沟通不充分的问题,但是,银行自身服务的不到位不能说不是一个重要因素。

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我国银行将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竞争,谁赢得了客户谁就掌握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主动权。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国的银行应该从这场31天不计息案中,感受到一种强烈的危机意识,尽快纠正不当的做法,而不是盲目沉浸于胜诉之后的欣喜。

第2篇:存款利息征税是否影响生活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决定删去《个人所得税法》中“储蓄存款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从而恢复了自1959年起停征的存款利息所得税。

此次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征税的征收办法是,采用比例税率20%,不设起征点,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储蓄存款利息所得×20%。虽然备受关注的“储蓄存款实名制”尚未出台,但这并不影响应纳税的总额。因为无起征点,可有效避免“化整为零”的逃避税现象。

具体到征税后对我们平常百姓的收入有多大影响可以看这样一个例子:某人在银行存入一年定期存款10000元,按现行利率2.25%计算,恢复征税前的一年利息收入,也就是他的实得收入为225元10000×2.25%;恢复征税后,一年利息收入也为225元,但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实得收入即税后净收入为180元225-225×20%。按此收入换算成税后利率为1.8%。较征税前,利率实际下调0.45%。可以看出,比之前几次利率平均降低0.7%还要小。因此,此次对存款利息的征税比之纯粹降息对居民利息收入的影响要小。但它却能起到纯粹降息所起不到的作用。一方面,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调节了居民的收入差距。而且对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决定》中已明确规定,专款专用,专用于低收入者、下岗职工等人员的社会保障。 摘自8月31日《北京日报》 邵 真文

第3篇:银行存款利息计算方法的教学推导研究

摘要:银行存款利息计算一定会用到数学知识,不仅仅是计算法则的运用,还有不同存款种类利息计算公式的演变要运用数学知识来推导。其中活期储蓄存款和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息计算公式的演变尤为突出。

关键词:存款利息;计算;教学推导

我国居民(个人)在银行中的存款,也称个人存款,包括活期储蓄存款、定期储蓄存款、定活两便储蓄存款、通知存款四种。四种存款计算利息的基本公式都是:利息=本金×存期×利率,但平常我们专业书中看到不同的存款用不同的计息公式,学生们都不明其理,其实是在这个基本公式基础上,演变成了不同的公式,很多学生都搞不清楚其演变原理,利息计算方法演变原理要用到数学知识,下面分别介绍活期储蓄存款和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息计算公式的推导。

一、活期储蓄存款利息计算方法

活期储蓄存款是指不确定存期、客户可随时存取款、存取金额不限的一种储蓄方式。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款1元起存,多存不限,由银行发给存折或卡,开户后可凭存折或卡随时存取,客户欲留银行印鉴或密码的,凭印鉴或密码支取。 清户或结息时按当日银行挂牌公告活期利率计息。

银行活期储蓄存款的利息计算公式: 利息=累计日积数和×日利率

“累计日积数和”就是每天的存款余额之和,银行简称“积数”,日利率是年利率除以360。例如,张志1月1日存活期储蓄存款200元,2日存100元,3日取100元,5日存800元,那么这5天,张华的活期储蓄存款累计日积数和是多少呢?套用基本公式时,存期和利率是相匹配的。存期是天数,那么其利率就要化成日利率;存期是整月数,利率就是月利率;存期是整年数,利率就是年利率。上面五个式子相加,用乘法分配律,提取公因子,5天的利息之和:

(200+300+200+200+1000)×1×(0.72%/360)=1900×(0.72%/360)=0.04

“1900”正是“累计日积数和”,以此类推,活期储蓄存款10天、30天、90天、360天等等,都是一样计算的。

如果活期存款本金不变,遵循这两个公式的。上面的例题中,张志1月1日存活期储蓄存款100元,此后5天再没有存取过,求这5天的利息?

用基本公式:利息=本金×存期×利率=100×5天×0.72%/360=0.01

用推导公式:利息=累计日积数和×日利率=(100+100+100+100+100)×0.72%/360=100×5×0.72%/360=0.01

结果是一样的,因此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息的公式就从基本公式中得出来了。

二、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计算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是一种每月按约定数量的款项存储,按约定时间一次提取本息的定期储蓄。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存款金额由储户自定,每月存入一次,到期支取本息,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存者,到期支取时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以支取日人民银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算利息。其利息计算方法比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计息方法复杂,且还得用上中学数学知识推导出公式。

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月存金额×累计月积数×月利率。

1年期累计月积数=12×(12+1)/2=78

3年期累计月积数=36×(36+1)/2=666

5年期累计月积数=60×(60+1)/2=1830

上面的公式可以用基本公式推導出来,例如:张志在银行每月存1000元,存期1年的零存整取利息是多少呢?

第1月100元的到期利息=本金×存期×利率=1000×12×月利率...⑴

第2月100元的到期利息=本金×存期×利率=1000×11×月利率...⑵

……

第11月100元的到期利息=本金×存期×利率=1000×2×月利率...⑾

第12月100元的到期利息=本金×存期×利率=1000×1×月利率...⑿

以上12个式子相加:零存整取利息=1000×(12+11+10+...+3+2+1)×月利率

括号中“12+11+10+...+3+2+1”是首项为1,公差为1,有12项的等差数列之和,用中学数学等差数列求和公式,得到累计月积数为“12×(12+1)/2=78”,因此上式等于: 100×12×(12+1)/2×月利率=100×78×月利率

1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计算公式就推导出来了,同理用等差数列求和公式也可以推出3年期的累计月积数是666,5年期的累计月积数是1830。

如果零存整取中途有漏存,应于次月补齐,那就不能套上面的公式了。假设上面的例题中第2月漏存了,第3月存款2000元,其中1000元是补存上月漏存的,计算如下:1年期零存整取利息=(12+10×2+9+8+7+6+5+4+3+2+1)×1000×月利率=77000×月利率

“77000”就称为“累计月积数和”,就是每月的余额相加之和,其计算公式和活期储蓄存款的“累计日积数和”一样,原理相同。

参考文献:

[1]董瑞丽.商业银行综合柜台业务[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

[2]高中数学.必修,人民教育出版社,2015年

作者:张瑞梅

第4篇:保证金存款利息收入是什么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人在交易时,都需要交纳保证金,可以作为存款存到银行里面。因此保证金作为存款是可以获得利息的。下面,催天下将为您介绍保证金存款的利率是多少,进而解答保证金存款利息收入是怎样的,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保证金存款利息收入是什么

存款保证金率是指各家银行需要交给人民银行保管的一部分押金,用以保证将来居民的提款,而如果押金交的比以前多了,那么银行可以用于自己往外贷款的资金就减少了。 存款准备金是 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这一部分是一个风险准备金,是不能够用于发放贷款的,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这个比例越高,执行的紧缩政策力度越大。

二、什么是保证金存款

保证金存款是指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信用工具、资金融通以及承担第三方担保责任等业务时,按照约定要求客户存入的用作资金保证的存款。

三、保证金存款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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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保证金担保的对象不同,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黄金交易保证金、远期结售汇保证金四类。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指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企业为取得信用证而按规定存入银行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的款项。 企业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应按规定向银行提交开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和购销合同。

它也是其他货币资金的明细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 其核算为: 企业填写“信用证申请书”,将信用证保证金交存银行时,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信用证申请书”回单。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接到开证行通知。根据供货单位信用证结算凭证及所附发票账单,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科目;将未用完的信用证保证金存款转回开户银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科目。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对于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否应从“现金”中扣除,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注重保证金存款的使用是否受限的实质,若使用受限,则应从期末现金中扣除。

会计准则对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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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现金。

2、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其中,“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

由以上可知,若信用证保证金在资产负债表日后3个月内可以用于支付的,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不应从“现金”中扣除;反之,在资产负债表日后3个月内不可以用于支付的,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则应从“现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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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计提未到期存款利息不确认应税收入

乙公司因融资需要,向商业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为3个月、6个月不等。按合同约定,承兑银行在承兑汇票前,承兑申请人按不少于票面金额的比例在承兑申请人开立于承兑银行的保证金账户中存入保证金,以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承兑银行按人民银行的规定对承兑申请人存入的保证金,在到期时支付相应的存款利息。乙公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意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每月确认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利息,并冲减“财务费用”。2013年12月末,“应收利息——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利息”余额800万元。经审计人员核对,存款利息收入金额计算正确。

按税法规定,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这是近似于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的特殊规则。企业会计核算中,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存款利息收入并无不当之处。但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明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因此,2013企业所得税汇缴中,乙公司在会计处理上,按期确认的存款利息收入,应纳税调减800万元。201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将乙公司实际收到的这部分利息收入,作纳税调增800万元。

算。因此,2013企业所得税汇缴中,乙公司在会计处理上,按期确认的存款利息收入,应纳税调减800万元。201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将乙公司实际收到的这部分利息收入,作纳税调增800万元。

第6篇: 002企业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和财税处理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每个季度基本会发生一笔银行利息收入,别小看这笔收入,会计分录还值得去研究。

一、银行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分为手工账和财务软件账。两个方法的结果一致,但是如果财务软件记账的话则大有差别。

二、手工账利息收入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

三、财务软件记账利息收入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蓝字)

借:财务费用——利息 (红字)

四、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区别?

财务软件记账,月末得把损益类的都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支付时都是在借方的,为了方便结转,所以利息收入做成红字。

如果将利息收入做成贷方的会计分录,则会导致月末财务费用贷方无法结转,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的数据对不上。这是财务软件设置的问题。

月末结转的时候的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 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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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霹雳小王子,静夜思会计博客首发

静夜思博客专注于分享会计知识,财税经验等。再一次推出的财税系列文章,希望各位会计同行多多关注。

本系列文章《会计分录大全与财税知识详解》,当然不是包括所有的会计分录,而是集中会计人经常接触到的会计分录,先是进行会计分录说明,然后再联系相关的税务知识,使会计人更加懂得如何进行财税结合,减少税务风险,在会计行业更加得心应手。

第7篇:国库存款计付利息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印发《国库存款计付利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0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降低财政筹资成本,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益,顺利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国库存款计付利息。根据国务院同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拟定了《国库存款计付利息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代理国库业务的金融机构。

附件:国库存款计付利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国库存款计付利息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机关在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人民银行委托代理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开设的人民币国库存款账户资金的计纣利息活动。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国库(含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下同)库款及利息的支配权,按照国家财政体制的规定,分别属于同级财政机关。涉及国库资金管理的政策、法规,由财政部统一制定。

第四条 国库存款计付利息利率,按现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率发生调整时,按调整后的利率计付。

第五条 国库存款利息,分财政级次、按日库款余额(日积数)累计积数计算,按季结算利息。

第六条 各级财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利息收入的使用管理。库款计息收入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一般预算收入统筹安排使用,不得转为账外收入。应当支付的代理银行资金汇划手续费、代理业务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相关的其他费用,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不与国库存款利息收入挂钩。

第七条 各级财政机关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存款利息,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计付;在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的存款利息,由商业银行、信用社于结息日(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0日,下同)后的次日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计息积数,中国人民银行据以计算并及时计付。

第八条 每季度的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本结j息期内各级财政摩款的累计积数,按照规定的利率,计算应付各级财政的利息,并于次日向同级财政机关提供有关库款计息凭证等记账依据。代理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划付的国库存款利息后,应于次日向同级财政机关提供有关库款利息入账凭证等记账依据。

第九条 各级库款按季结息的收入,转增同级财政库款。各级财政机关根据有关库款计息凭证等记账依据,登记国库存款账。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国库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机关报送库款结存情况日报表,反馈有关信息,并接受同级财政机关对库款结存情况的查询与监督。

第十一条 各级库款利息收入,在((200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填列“一般预算收入科目”第71类“其他收入”第710l款“利息收入”,用于反映各级财政国库存款计付的利息收入。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机关用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资金支付和预算外资金等非税收

入收缴的费用支出;在《200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填列“一般预算支出科目”第16类“其他部门事业费”第1603款“财政事业费”,用于反映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中向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商业银行支付的资金汇划手续费、代理业务费等费用支出。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国库应逐级报送库款结存情况月报表。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负责汇总后,应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提供上月分省的库款结存情况月报表。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应在每季末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国库司)提供分省汇总的国库存款计息金额。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机关发现库款结存数额、库款计息积数、利息计算有误的,应及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国库办理更正。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机关应当规范和加强库款资金调度管理,按照正常的预算收支进度调度和使用资金。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加强对国库存款计息业务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库款计息的会计核算工作,定期对代理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办理国库存款计息业务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国库存款斗息积数和计息,金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总库应当逐步建立必要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汇集各级国库库款信息,保证信息的完整、准确、及时性。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如实报送国库存款情况,故意多报、虚报的,或违反规定多计、少计库款资金利息的,应及时予以更正,并承担相应责任。

代理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如实报送国库存款情况,故意多报、虚报国库存款计息积数的,应及时予以更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代理国库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8篇:《银行存款利息和利税的调查》总结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学生手里的压岁钱、零用钱也日积越多。一般学生都想把钱存到银行里,为以后读大学所用。那么去银行存怎么样的储蓄,储哪一种存款的利息高呢?这是学生们都想知道的事。为此我们对《银行存款利息和利税》进行研究学习。同时通过活动,让学生提高自己的调查、分析、探究、实验的能力,完善自己的学习方法;提高自己创新意识及动手能力。

中学生正处于长身体和世界观形成的时期,这一时期的教育对学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而正确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对我们的成长有着一定的意义。二十一世纪是一个充满竞争的世纪,科学处事是竞争中不可缺少的能力。我们希望:

一、通过这次调查研究活动,让同学们了解科学处事的方法,激励同学们勤奋学习,从小培养同学们竞争的能力;

二、通过对《银行存款利息和利税的调查》,进一步激发同学们学习数学的积极性,提高同学们应用数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通过活动,加强对学生勤俭节约的教育,培养学生从小就养成勤俭节约和善于用科学方法处事的好习惯;

四、通过活动,我们也希望学生提高自己的调查、分析、探究、实验的能力,完善自己的学习方法,提高自己创新意识及动手能力。

而在课题的研究中,我们必须掌握三点新的学习方式:

1、学会与人合作;

2、学会主动探索;

3、拓展生活体验。研究性学习的方法有很多,常用的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法、观察法、实验研究法、调查研究法等。

这个星期四,我们研究小组也开展了数学研究性学习,知道了数学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基本特征是

1、重过程;

2、重应用;

3、重体验;

4、重互动;

5、重创新。

这次研究性学习的主题是《银行存款利息和利税的调查》,而主要的研究方法是采用文献研究法——上网调查和去财务室实地调查。通过和同学们一起合作上网调查,我知道了银行存款有定期、活期、定活两便三种方法。而定期又分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单位协定存款,而这些又有不同的利率,而且不同银行又有不同的存款利率,由此看来,银行利率中也含有很大的学问呢!上网调查完后,我们又去银行询问工作人员有关利息,利率的问题。

开展这一活动主要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和合作能力,培养学生对社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活动后,我对自己的压岁钱又有了新的处理方法,那就是将它存进银行,并且为了拿到更多的利息,我将会存定期。

小结:研究性学习从根本上改变学生被动接受的学习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终身学习和终身发展所需的主体精神与能力,让学生走出课堂和书本,走向社会,通过小组活动,培养学生小组分工协作精神;通过上网查询,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促使学生积极思考、主动探究、深入钻研,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9篇:个人银行存款的分类和利息计算方法

全国各家银行活期/定期存款利息一样多,都是执行中国人

民银行统一的年利率(年利率=利息÷本金÷存款时间×100%)。注:年利率的存款时间是以年为单位计算的。

2011年7月7日公布的最新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活期存款:0.50%

定期存款分为六类:利息=本金×利率×存款时间

1、三个月:3.10%

2、半年:3.30%

3、一年:3.50%

4、二年:4.40%

5、三年:5.00%

6、五年:5.50%

例如:1.假设本金一万元,定期三个月利息是77.5元(10000×3.10%×3/12=10000×0.031×0.25=77.5)

2.假设本金一万元,定期半年利息是165元

3.假设本金一万元,定期一年利息是350元

4.假设本金一万元,定期二年利息是880元

5.假设本金一万元,定期三年利息是1500元

6.假设本金一万元,定期五年利息是2750元

7. 假设本金一万元,活期一年利息是50元

注:2008年10月9日取消了利息税,目前是免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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