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总工会文件

2022-06-1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青岛市总工会文件

青岛市电子文件管理模式素描

2002年,青岛市档案局印发《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试行)》,结合自主开发的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系统(易初档案管理系统),在全市机关开展电子文件归档工作。2003年,第一批机关电子文件接收进馆。2004年,以实现“机关电子文件资源共享,推行网络环境下馆室一体化管理”为目标的青岛市数字文件中心正式投入运行,标志青岛市已从单纯的电子文件管理发展到电子文件利用,从只限于查阅本单位电子文件发展到全市电子文件共享。截止2006年9月,青岛市市直机关文书档案电子文件归档率达到100%,青岛市档案馆接收电子文件18万件。30个市直机关建立了数字档案室,实现室藏档案全部数字化、网络化。各机关、各处室的工作人员都可以通过网络全市各机关的公开级电子文件,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一、基本思路

以利用为导向,以共享为目标,先易后难,逐步规范,这是青岛市电子文件管理的基本思路。2002年电子文件管理起步时,有关电子文件许多具体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譬如电子文件的真实性问题、法定效力问题和存储格式问题等,而如果等到这些问题全部解决再抓电子文件归档接收,还需要很长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加强管理,许多电子文件就会消失,造成资源的浪费。鉴于这种情况,青岛市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和本地实际情况,开发了“易初档案管理系统”,供各机关使用,有效地解决了相关标准和软件技术问题。而对真实性问题,先从管理角度入手,即只要是按规定程序归档的,暂时视为有效的,即使有万分之一的差错,但毕竟还有纸质档案并存,何况多数利用者主要是利用档案信息,不一定都作为法律凭证。在实施电子文件管理的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如果不实践,就不可能发现问题,也不可能一步就达到尽善尽美。按照这样的思路,自2002年以来,青岛市在业务指导上把重点放在电子文件管理上,从软件使用到质量检查,从数据管理到档案利用,对各机关进行系统指导监督,促使电子文件管理在较短的时间内基本走上正轨。

二、管理模式

随着经济和科技发展,党政机关和各行各业都在采用计算机提高效率,加速现代化进程,随之产生大量电子文件。电子文件操作方便,传递快捷,存储空间小,具有传统文件无可比拟的优势,但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电子文件真实性、安全性还没有完全解决,在很长一段时间将与纸质文件并存,因此,电子文件管理必须与纸质文件联系起来考虑,实行“四同步”,即“同步归档、同步著录、同步整理、同步利用”。

(一)同步归档:在文件生成、运转过程中,我们要求各单位电子文件要制作纸质拷贝,纸质文件要进行数字化形成电子文件。文件归档时,由文书人员核对文件材料是否完整,同时核对其电子版本的真实性与原始性,如果不符合要求,文书人员重新制作电子文件,如果符合有关要求,则将电子文件保存到计算机硬盘中进行物理归档。

(二)同步著录:电子文件在收文、发文登记及其流转过程中按照公文处理的要求进行著录,并随文件的流转而补充和确认,文件归档后,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要求补充与电子文件相对应的纸质文件应包含的档案信息(如:全宗号、保管期限等),电子文件与其对应的纸质文件共享这些著录信息。未经收发文处理的归档文件及电子文件著录信息采取归档时集中录入的方式进行。

(三)同步整理:我们认为同一份文件的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应该采用相同的分类方法,具有相同的保管期限,在电子文件管理系统中确定电子文件的档号,归档纸质文件与其对应电子文件使用相同的档号,电子文件根据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等著录信息生成存放路径保存(如C:DATA�00012003100001,其中“DATA”为规定的存储电子版本的文件夹;“000012003100001”为存储一件电子文件的文件夹,文件夹可通过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自动产生,其中第1-5位为全宗号;第6-9位为年度;第10位为保管期限,永久是“1”,长期是“2”,短期是“3”,第11-15位为件号。)。

(四)同步利用:在文件查阅时,利用者可以通过同一“档号”,检索到纸质和电子两种类型的同一文件。在提供利用时以电子文件利用为主,将可公开的电子文件在网上直接提供利用,另外还可通过刻录光盘或复制软盘提供利用。由于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凭证作用、法律效力尚未根本解决,因此在需要发挥档案凭证性作用时,可按照同一件号调阅纸质文件。

“四同步”管理模式可以充分利用文件管理的成果,提高了电子文件归档齐全完整程度,实现文档一体化;可以使纸质文件及其电子版本建立准确、可靠,即统一的标识关系;可以有效地发挥电子文件便于利用和资源共享的优势,又便于确保具有凭证依据作用的实体档案的安全,是电子文件法律效力尚不明确阶段档案整理的较好模式。通过“四同步”方法管理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有利于对纸质文件及其电子版本进行一致性的核对,提高电子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有利于缩短文件管理的时间,消除纸质文件整理过程中不便利用的弊端;有利于避免文件管理时间过长容易造成归档材料丢失,使重要文件能够及时整理归档;有利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从网络上检查文件材料归档的情况,提高工作效率。

三、初见成效

我们在开展电子文件归档整理的同时发现,不能仅要求各单位归档、整理、移交电子文件,还要让各单位充分感受到电子文件利用的好处,进而提高各单位实施电子文件归档的积极性,如果只给各单位档案人员压任务,要各单位增加投入而感受不到实惠,就很难全面推进电子文件归档的有效开展。为此,我们以电子文件资源共享为目标,并在信息共享方法上进行了研究探索,推动电子文件资源共享工作的全面开展。青岛市电子文件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总体分三个部分。首先是建设数字档案室,利用局域网实现本单位电子文件信息共享,其次是建设青岛市数字文件中心,依托全市电子政务网实现面向全市各单位电子文件共享,第三是全面实现网络环境下的馆室一体化。

(一)依托数字档案室,解决电子文件在各单位内部利用问题。2004年,我们制发了《青岛市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标准》,在市直机关开始数字档案室建设。考虑到各单位不仅仅利用新形成的电子文件,以前纸质档案的利用率也比较高的特点,我们在数字档案室标准中提出“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的要求,各单位不但要通过本单位局域网实现电子文件的收集、管理和利用,还要将室藏档案全部数字化,在局域网上同时提供利用,使本单位工作人员“自助式”查阅档案信息资源成为可能。目前,青岛市已经有30多家单位建成了数字档案室,实现了电子文件网络查询。实践证明,这种利用方式不但为各单位内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奠定了基础,而且为全市范围内的信息资源共享打好了基础。

(二)依托青岛市数字文件中心,实现全市机关电子文件信息资源共享。在全市数字档案室建设全面启动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电子文件资源共享水平,2004年,青岛市档案局开始建设青岛市数字文件中心,借助青岛市电子政务信息网建立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利用一体化的工作平台,实现全市各单位公开级电子文件的实时联网查询,在市直机关范围内开展电子文件信息资源共享。目前,各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已逐步转变档案利用观念,从在机关内部四处找档案员查阅相关文件,变为即时利用青岛市政务信息网上的档案查询模块开展电子文件查阅,省时、省力、高效便捷。数字文件中心为各单位解决了文件查阅难题,实现了机关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在全市各单位引起很大反响

(三)依托网络环境下的馆室一体化建设,实现馆室档案资源共享。青岛市档案局与青岛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网络环境下馆室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本着先易后难,先机关后企业,全面参与,分层实施,分级管理的原则,指导相关单位着手“一体化”建设,逐步实现档案移交馆室一体化、档案管理馆室一体化、档案利用馆室一体化、档案监督工作一体化。

(作者单位:青岛市档案局266034)

作者:邹 杰 高菊梅

第2篇: 中共青岛市纪委文件

青纪发„2008‟6号

────────★────────

中共青岛市纪委

青岛市监察局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审计局 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

各区(市)纪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市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监察室(处),中央、省驻青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处):

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我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的号召,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慷慨捐款捐物,

1 为抗震救灾提供了有力的物质支持。为加强对这些款物的监管,确保用于灾民救助和帮助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推动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中纪发[2008]12号)和省纪委、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鲁纪发[2008]1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救灾款物合理规范募集。各单位和个人捐赠的抗震救灾捐款统一由各级民政部门、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接受。市和区(市)民政局要组织和协调好救灾捐赠活动,引导社会各界按照正规渠道,向市、区(市)两级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部门和组织捐赠款物。所募集的款物要全部用于抗震救灾,保证捐赠款物的使用符合捐赠人意愿。对违反规定的募捐活动,要及时纠正。对非法募捐、骗取民众钱财的诈骗行为,要协同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

二、严格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制度。要制定并严格

2 执行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接收、筹集、划拨等管理办法,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促进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严格规范。各级民政部门、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接受的抗震救灾捐赠资金,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上缴同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抗震救灾捐赠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救灾捐赠款物使用管理方面,要建立严格的使用审批制度,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签字把关。

三、提高救灾款物募集管理的公开透明度。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建立救灾款物信息披露制度,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救灾款物募集、管理、划拨的全过程,主动定期公开救灾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去向和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救灾捐赠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捐赠情况进行汇总,逐级上报并向社会公布。救灾物资采购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凡有条件的都要公开招标,择优选购,防止暗箱操作。

3

四、强化对救灾款物的跟踪审计监督。各级审计部门要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对财政和社会捐赠款物的筹集、管理、划拨等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促进建立健全救灾款物管理制度,提高救灾款物运行效率。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坚决纠正。

五、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纪律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致使救灾物资严重毁损浪费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民政、财政、审计机关和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沟通联系,相互支持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定期汇总分析有关情况,注意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机

4 关报告。要通过扎实有效的监管工作,保证救灾款物都用于灾区,为夺取抗震救灾全面胜利作出应有贡献。

中共青岛市纪委 青岛市监察局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审计局

2008年5月23日

主题词:抗震救灾 资金物资监管 通知

抄报:市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抄送:各区(市)党委、政府,市委各部委

中共青岛市纪委办公厅 2008年5月23日印

(共印20份)

第3篇:青岛市人事局文件

青人办发„2008‟150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驻青各单位及相关企业:

现将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8‟5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范围

申报对象须是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要求

(一)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8‟51号)文件精神,“各市、各部门(单位)组织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时,要认真研究该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结合岗位设置情况组织申报。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已超过按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应设置的相应岗位数15%的,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再推荐申报”。 1

为落实好这项要求,全市各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组织好今年各系列职称的申报推荐工作。对现有资格人数超过新设岗位数15%比例的事业单位,不再接收其申报推荐材料。

(二)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按照省人事厅的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员各方面情况后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推荐上报。专业技术人员当年不得同时申报晋升两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受组织派遣赴四川抗震救灾第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的优先申报推荐。

(三)继续落实信息化申报的要求,使用“青岛市职称申报系统”报送申报数据的系列,各单位可从青岛人事政务网“职称专家”栏“相关下载”中下载程序进行安装。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使用2004年省人事厅印制的统一规范表格(有关样式、说明见山东人事信息网http://的“职称评审”栏)。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文件规定办理。市属高校和民办高校向省高级评审委员会呈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前,须先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

(五)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

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同时要求各呈报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的职称工作负责人员要在申报人员承诺语后签字确认。各系列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得受理。未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把关的材料,不得呈报。

三、标准条件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基层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二)严格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受委托承担高级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的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测试或答辩后,单独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按照青岛市《关于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关规定的汇总说明》(详见“青岛人事政务网”职称专家栏)和相关系列的要求执行。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有关政策严格执行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文件要求,办理职称外语免试、外语考试成绩放宽和免于计算机考试的人员,应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继续完善卫生人机对话、工程面试答辩和教育说课评估为主要特点的社会化评价体系。晋升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参加青岛市统一组织的卫生人机对话考试;晋升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应参加青岛市统一组织的工程专业面试答辩;晋升教育系列中高级职称,应参加青岛市教育局组织的说课评估;否则不能参加下一步的专家评议评审。

(五)对中央驻青单位委托我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由主管单位出具委托代评函,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都应符合我省我市有关政策规定。

(六)为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允许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相近系列(专业)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从事相近专业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要求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原资格已有要求并参加考试的,提供已取得的证书)。

四、加强管理

(一)上报《评审工作方案》。各系列中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拟定本系列《2008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并于评审会议召开前20日报市人事局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组建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调整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各系列中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上报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意见时,同时报《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

(三)实行评前统一审核。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和评审数据一同报市人事局集中复核,《申报人员汇总表》在报送审核时应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有条件

的系列主管部门,可以提前在申报阶段采取与市人事局联合办公形式对当年晋升申报材料集中审核,以提高工作效率。

(四)全面实行网络评审。今年我市各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统一使用“青岛市职称评审系统”。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及时报送申报材料、评审数据,按照市人事局日程安排集中组织评审。市人事局负责对各系列实行网络化评审的指导和培训工作,评审系统、支持设备等由市人事局统筹安排。

(五)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评审。

(六)完善评审结果公示公布制度。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评审工作完成后,及时将评审工作总结、评委会会议纪要、评审结果鉴证单(附后)、评审通过和未通过人员名单(统一采用《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和未通过人员情况表》报送,表格附后)及其他相关评审会议材料报送市人事局,经审核后组织异议期公示。由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将异议期公示通知和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并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的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市人事局同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形成异议期公示情况报告,送市人事局核准,公示无异议的行文公布。未经公示的评审结果不得公布,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授权系列高级资格评审结果的备案工作按省人事厅《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和《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有关材料的通知》(鲁人办发„2001‟74号)的规定办理。

(七)认真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信访事项。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按照《关于规范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对信访事项逐级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上报。

(八)落实监督制度,严格工作纪律。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将由市人事局统一安排,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监察局工作人员担任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社会监督员。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严格落实各项监督制度和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人事部令第3号)严肃查处。

五、精心组织

(一)根据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2008年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总的安排是,8—9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 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12月底前完成审核工作。

(二)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区(市)人事局和各系列中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09年1月底前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人事局将对各中高级评委会及办事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不断提高评审质量。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评审意见通知

青岛市人事局办公室2008年8月4日印发

第4篇:青岛市人事局文件

青人办发„2008‟150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驻青各单位及相关企业:

现将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8‟5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范围

申报对象须是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要求

(一)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8‟51号)文件精神,“各市、各部门(单位)组织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时,要认真研究该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结合岗位设置情况组织申报。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已超过按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应设置的相应岗位数15%的,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再推荐申报”。 1

为落实好这项要求,全市各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组织好今年各系列职称的申报推荐工作。对现有资格人数超过新设岗位数15%比例的事业单位,不再接收其申报推荐材料。

(二)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按照省人事厅的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员各方面情况后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推荐上报。专业技术人员当年不得同时申报晋升两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受组织派遣赴四川抗震救灾第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的优先申报推荐。

(三)继续落实信息化申报的要求,使用“青岛市职称申报系统”报送申报数据的系列,各单位可从青岛人事政务网“职称专家”栏“相关下载”中下载程序进行安装。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使用2004年省人事厅印制的统一规范表格(有关样式、说明见山东人事信息网http://的“职称评审”栏)。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文件规定办理。市属高校和民办高校向省高级评审委员会呈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前,须先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

(五)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

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同时要求各呈报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的职称工作负责人员要在申报人员承诺语后签字确认。各系列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得受理。未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把关的材料,不得呈报。

三、标准条件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基层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二)严格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受委托承担高级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的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测试或答辩后,单独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按照青岛市《关于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关规定的汇总说明》(详见“青岛人事政务网”职称专家栏)和相关系列的要求执行。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有关政策严格执行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文件要求,办理职称外语免试、外语考试成绩放宽和免于计算机考试的人员,应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继续完善卫生人机对话、工程面试答辩和教育说课评估为主要特点的社会化评价体系。晋升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参加青岛市统一组织的卫生人机对话考试;晋升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应参加青岛市统一组织的工程专业面试答辩;晋升教育系列中高级职称,应参加青岛市教育局组织的说课评估;否则不能参加下一步的专家评议评审。

(五)对中央驻青单位委托我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由主管单位出具委托代评函,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都应符合我省我市有关政策规定。

(六)为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允许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相近系列(专业)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从事相近专业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要求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原资格已有要求并参加考试的,提供已取得的证书)。

四、加强管理

(一)上报《评审工作方案》。各系列中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拟定本系列《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并于评审会议召开前20日报市人事局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组建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调整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各系列中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上报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意见时,同时报《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

(三)实行评前统一审核。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和评审数据一同报市人事局集中复核,《申报人员汇总表》在报送审核时应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有条件

的系列主管部门,可以提前在申报阶段采取与市人事局联合办公形式对当年晋升申报材料集中审核,以提高工作效率。

(四)全面实行网络评审。今年我市各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统一使用“青岛市职称评审系统”。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及时报送申报材料、评审数据,按照市人事局日程安排集中组织评审。市人事局负责对各系列实行网络化评审的指导和培训工作,评审系统、支持设备等由市人事局统筹安排。

(五)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评审。

(六)完善评审结果公示公布制度。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评审工作完成后,及时将评审工作总结、评委会会议纪要、评审结果鉴证单(附后)、评审通过和未通过人员名单(统一采用《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和未通过人员情况表》报送,表格附后)及其他相关评审会议材料报送市人事局,经审核后组织异议期公示。由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将异议期公示通知和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并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的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市人事局同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形成异议期公示情况报告,送市人事局核准,公示无异议的行文公布。未经公示的评审结果不得公布,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授权系列高级资格评审结果的备案工作按省人事厅《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和《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有关材料的通知》(鲁人办发„2001‟74号)的规定办理。

(七)认真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信访事项。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按照《关于规范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对信访事项逐级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上报。

(八)落实监督制度,严格工作纪律。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将由市人事局统一安排,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监察局工作人员担任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社会监督员。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严格落实各项监督制度和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人事部令第3号)严肃查处。

五、精心组织

(一)根据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2008年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总的安排是,8—9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 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12月底前完成审核工作。

(二)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区(市)人事局和各系列中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09年1月底前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人事局将对各中高级评委会及办事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不断提高评审质量。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评审意见通知

青岛市人事局办公室2008年8月4日印发

第5篇:青岛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文件

青供政发〔2014〕56号

关于修订青岛市供销社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通知

市社直属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我单位按照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规定》的要求,对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进行修订。

青岛市供销社

2014年6月30日

青岛市供销社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 为便于青岛市供销社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能反映市社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历史真实面貌,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和青岛市机关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制订市供销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第二条 市社文件材料是指在其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照片、录音、录像、实物和电子文件等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市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市社主要职能活动和记录本机关基本历史面貌的,对市社和社会有查考价值和历史研究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市社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涉及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形成的,需要市社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和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市社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市社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市社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市社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市社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 凡属市社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市社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

市社形成的人事档案归档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市社对应归档的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重要的过程稿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市社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第八条 市社协办的会议、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第九条 市社所属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能和工作实际,编制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经市档案局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 市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修订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附件:青岛市供销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抄报:青岛市档案局。

青岛市供销社

2014年6月30日印发

附件

青岛市供销社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一、文书档案

(一)业务部门

1.调查研究、信息宣传、公文处理、会议组织安排及督办、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接待和机关后勤等工作。

1.1市社形成的调研报告(永久)

1.2市社形成的关于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实施意见(30年)

1.3市社形成的关于调研报告评选结果的通知或通报(永久) 1.4市社职工发表的专业论文(永久) 1.5市社编制的《供销信息》(30年)

1.6各种刊物报导本机关重要活动的剪报材料(30年) 1.7上级机关(指山东省委、省政府,青岛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等单位,下同)及上级业务主管机关(指总社和山东省社,下同)发表的关于本机关工作的信息(30年)

1.8上级机关及上级业务主管机关形成的关于公文处理工作的制度、办法、规定、意见、要求、细则、规程等的通知(10年)

1.9上级机关及上级社形成的关于市社公文处理工作的表彰通报(永久) 1.10上级机关及上级社形成的关于市社公文处理工作的情况通报(10年)

1.11市社形成的关于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办法等的通知(30年)

1.12市社形成的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法规性、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专项业务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包括部门定稿、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修改稿)及上报稿(30年)

1.13上级机关、上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视察市社工作形成的指示、讲话、题词等文件材料(永久)

1.14上级机关、上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视察市社工作形成的指示、讲话、题词等以外的文件材料(30年)

1.15上级机关、上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视察市社工作时市社形成的汇报材料(30年)

1.16下级机关(指各区、市供销社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下同)上报的职能活动的专题报告(30年)

1.17下级机关上报的和以上的计划、规划、总结、统计报表、财务决算等文件(10年)

1.18下级机关上报的法规性备案文件(10年)

1.19市社召开的主任办公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永久) 1.20市社召开的全市供销社工作会议的领导讲话、传达提纲、 会议日程、典型材料等(永久)

1.21市社召开的重要业务专题会议的会议通知、领导讲话、发言交流材料等(永久)

1.22市社召开的一般专题会议的会议通知、领导讲话、发言交流材料等(30年)

1.23市社形成的青岛供销专刊(30年)

1.24相关业务机关形成的督办件及市社的办理结果报告(永久)

1. 25市社形成的关于督查督办工作的总结、报告(30年) 1.26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形成的关于督查督办工作的制度、办法、规定、要求等的通知及情况通报(10年)

1.27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形成的关于机要保密工作的制度、办法、规定、要求等的通知及情况通报(10年)

1.28市社形成的关于成立或调整保密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永久)

1.29市社形成的关于机要保密工作的目标、计划、方案、制度、办法等的通知及总结报告(30年)

1.30市社与有关部门签订的机要保密工作协议书、责任书(30年)

1.31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形成的关于档案工作的规定、制度、办法、要求的通知及检查情况通报等(10年)

1.32市社形成的关于档案工作的制度、办法的通知及总结报告等(10年)

1.33市社形成的关于成立或调整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永久)

1.34市社形成的档案交接材料(永久)

1.35市社形成的关于重要对象的接待计划或方案(永久) 1.36市社形成的关于一般对象的接待计划或方案(10年) 1.37相关单位形成的来访、考察的函件(10年)

1.38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形成的关于接待工作的制度、办法及接待经费管理等方面的通知(10年)

1.39市社形成的关于接待工作的制度、办法的通知及工作总结报告(10年)

1.40市社形成的关于公共事务和后勤管理工作的制度、办法等的通知及工作总结报告(10年)

2.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人民来信来访等工作 2.1青岛市人大代表形成的建议及本机关制发的办理情况报告(永久)

2.2青岛市政协委员形成的提案及本机关制发的办理情况报告(永久)

2.3市社形成的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总结报告(30年)

2.4有青岛市主要领导批示的人民来信来访件及本机关形成的办理情况报告(永久)

2.5其他人民来信来访件及市社形成的办理情况报告(30年) 2.6不需要办理的人民来信来访件(10年)

2.7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形成的关于信访工作的制度、办法、规定的通知及情况通报等文件材料(10年)

2.8市社形成的关于信访共走的制度、办法、预案等的通知及总结报告等文件材料(30年)

2.9市社召开的信访工作专题会议形成的会议通知、领导讲话、发言交流材料等文件材料(30年)

3.市供销社固定资产的管理

4.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编制市供销社经费的预算、决算和各种报表

4.1市社形成的财务预算报表(30年) 4.2市社形成的财务决算报表(永久) 4.3市社形成的财务工作报告(30年)

4.4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形成的关于财务工作的制度、办法、规定、要求的通知及检查情况通报(10年)

4.5市社形成的关于财务工作的制度、办法、规定、要求的通知及工作总结报告(30年)

4.6相关业务机关形成的关于市社的审计报告或领导人离任审计材料(30年)

4.7市社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涉及区域划分;列入市、区(市)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改造;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有效期10年以上的(永久)

4.8市社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涉及金额为100万元以下,有效期10年以下的(10年)

4.9市社参与政府采购形成的涉及列入市、区(市)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改造;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有效期10年以上的文件材料(永久)

4.10市社参与政府采购形成的涉及金额为100万元以下,有效期10年以下的文件材料(10年)

5.市供销社系统的内部审计

5.1市社形成的关于市供销社系统内部审计的制度、规定、办法等的通知(30年)

5.2市社形成的关于市供销社系统内部审计的审计报告(永久)

5.3市社形成的关于市供销社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情况报告或通报(永久)

7. 市社其他综合性工作

7.1市社形成的工作计划、思路与总结(永久) 7.2市社形成的内部管理制度(30年)

7.3市社形成的重点工作目标及责任分解(30年) 7.4市社形成的大事记、史志、年鉴等材料(永久) 7.5市社领导人外出参加会议或公务活动带回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永久)

7.6市社领导人外出参加会议或公务活动不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

8.各处室综合性工作

8.1各处室工作计划(30年) 8.2各处室工作总结(30年) 8.3各处室调研报告(30年)

8.4各处室专题会会议材料,包括通知、发言材料、交流材料、报告等(30年)

8.5各处室发表的信息(30年)

8.6各处室人员外出参加相关业务会议带回的属于市社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永久)

8.7各处室人员外出参加相关业务会议带回的不属于市社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

(二)机关党委

1.制定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员教育计划,协助市社党委落实中心组学习安排

1.1市社形成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10年) 1.2市社形成的党员教育计划(10年) 1.3市社形成的党委会议纪要(永久)

1.4市社形成的党委工作报告、调研报告、工作总结(30年) 1.5市社形成的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永久)

2.指导直属各党委(支部)按期进行换届改选,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发展党员及党费收缴工作

2.1市社直属各党委(支部)换届改选工作的请示及市社形成的批复(永久)

2.2市社形成的关于“三会一课”制度的实施意见、方案的通知(10年)

2.3市社形成的关于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或取消资格,党员退党等的认定材料(永久)

2.4市社形成的发展新党员、预备档案转正的花名册(永久) 3.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及评选表彰工作

3.1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形成的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实施意见等的通知(10年)

3.2市社形成的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实施意见等的通知(30年)

3.3市社形成的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10年) 3.4市社形成的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总结报告(永久) 3.5市社形成的关于市社各项工作评选先进的通知(10年) 3.6市社形成的关于市社各项工作评选先进的通报(永久) 4.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组织独立开展工作 4.1市社工会举行各种活动的计划、方案的通知(10年) 4.2市社工会工作统计年报(永久) 4.3市社工会工作总结报告(永久)

4.4市社工会换届选举的请示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复(永久) 4.5市社工会会员名册(永久)

4.6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关于市社工会工作的表彰通报(永久)

4.7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关于工会工作的制度、办法、要求等的通知及工作情况通报(10年)

4.8市社团组织、团干部统计年报(永久) 4.9市社共青团工作总结报告(永久)

4.10市社共青团换届选举的请示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复(永久)

4.11市社共青团团员名册(永久)

4.12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关于市社共青团工作的表彰通报(永久)

4.13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关于共青团工作的制度、办法、要求等的通知及工作情况通报(10年)

4.14市社妇委会工作总结报告(永久)

4.15市社妇委会换届选举的请示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复(永久)

4.16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关于市社妇委会工作的表彰通报(永久)

4.17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关于妇委会工作的制度、办法、要求等的通知及工作情况通报(10年)

5.负责干部奖惩、考察、考核、轮岗交流等工作

5.1涉及市社及单位内部党员、干部、职工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的通报(永久)

5.2涉及市社及单位内部党员、干部、职工的处分意见及调查材料(永久)

5.3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形成的关于干部奖惩、考察、考核、轮岗交流等工作实施意见、方案等(10年)

5.4市社形成的关于干部奖惩、考察、考核、轮岗交流等工作实施意见、方案等(30年)

6.干部信息库维护管理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6.1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形成的关于干部信息库维护管理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办法、规定、要求等的通知(10年)

6.2市社形成的关于干部信息库维护管理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办法、规定、要求等的通知(30年)

6.3本机关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情况总结报告(30年)

7. 市社及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保险、优抚、职称、统计等工作

7.1市社形成的劳动工资报表(永久) 7.2市社职工花名册(永久)

7.3市社人防机构人员统计年报表(永久)

7.4市社人防系统机构与从业人员情况统计报表(永久) 7.5市社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统计报表(永久)

7.6市社形成的青岛市党政人才统计报表(永久) 7.7市社形成的党内统计报表(永久)

7.8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关于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保险、优抚、职称、统计等工作的制度、办法、规定、要求等的通知(10年)

7.9市社关于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保险、优抚、职称、统计等工作的制度、办法、规定、要求等的通知(30年)

7.10市社关于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的请示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复(永久)

7.11市社关于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的通知(永久) 7.12市社形成的技术职称评定报告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复(永久)

7.13市社形成的人事任免的通知(永久)

7.14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形成的关于市社领导人的任免职通知(永久)

7.15市社形成的关于人事任免工作的备案材料(30年) 7.16市社所属单位形成的关于人事任免、机构编制的请示及本机关形成的批复(永久)

8.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和有关培训工作

8.1市社形成的关于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的计划、实施意见、方案等的通知(30年)

8.2市社形成的关于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的通知(10年) 8.3市社形成的关于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的总结报告(30年) 9.指导直属单位落实岗位设置及法人登记等工作 9.1市社形成的关于直属单位岗位设置及法人登记工作的制度、办法、规定、要求等的通知(30年)

9.2市社直属单位报送的关于单位岗位设置及法人登记工作的请示及本机关形成的批复(30年)

9.3市社直属单位报送的关于岗位设置及法人登记工作的总结报告(10年)

10.市社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录工作及军转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10.1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形成的关于人员招聘、考录工作及军转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制度、办法、规定、要求等的通知(10年)

10.2市社形成的关于人员招聘、考录及军转安置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度、办法的通知(30年)

10.3市社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永久)

11.落实劳动工资、福利、保健、保险、抚恤等工作 11.1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关于劳动工资、福利、保健、保险、抚恤等工作的制度、办法、规定、要求等的通知(10年)

11.2市社关于劳动工资、福利、保健、保险、抚恤等工作的制度、办法、规定、要求等的通知(30年)

11.3市社关于人员工资、福利、保健、保险、抚恤等待遇问题的认定通知(永久)

12. 市社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2.1市社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统计年报(永久)

12.2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制度、办法、规定、要求等的通知(10年)

13.公务出国办理工作

13.1市社公务出国的请示及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的政审及青岛市外办的批件(30年)

13.2市社形成的出国考察报告

13.3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关于因公出国办理工作的制度、办法、规定、要求等的通知(10年)

14.因私出国审核工作

14.1市社因私出国的请示及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的政审及青岛市外办的批件(30年)

14.2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关于因私出国办理工作的制度、办法、规定、要求等的通知(10年)

15.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

15.1市社形成的离退休干部情况统计报表(永久) 15.2上级机关及相关业务机关形成的关于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办法、规定、要求等的通知(10年)

15.3市社形成的关于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办法、规定、要求等的通知(30年)

15.4相关业务机关及市社形成的关于市社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的认定通知(永久)

二、会计档案

(一)会计凭证(15年) 1.原始凭证 2.记账凭证 3.汇总凭证 4.其它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25年) 1.日记账; 2.总账

3.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 4.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

(三)财务报表(永久)

1.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报表; 2.会计月报、季度报表

(四)其他(25年) 1.会计移交清册; 2.会计账薄保管清册 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三、照片档案(永久)

1.本单位历届领导干部的照片:新任职的领导班子成员,应在任职后1个月内为其归档近期标准照1张,单位主要领导更换后,应归档领导班子集体合影1张。

2.上级领导、社会著名人物来本单位检查、视察、指导工作的照片:每个视察点归档照片不少于2张,上级领导讲话照片至少归档1张,与本单位领导或干部职工合影照片至少归档1张。

3.本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包括工作会议、业务会议、表彰会议、代表会议、党工团换届会议)的照片:每次会议至少应归档主席台全景照片(带会标)、会场全景照片、领导讲话照片、投票或表决照片、典型发言照片、颁奖照片等各1张。

4.本单位重要工作场景和工作成果的照片:主要职能活动场景(主要是面向社会和公众服务)照片至少归档1张;重要或优秀工作成果照片至少归档2张,重要产品至少应归档2张。

5.本单位宣传报道工作的照片:凡是通过大众传媒(包括报纸、杂志、电视、网站、书籍等)发布的照片,每一种至少归档1张;本单位宣传活动每节点场景照片不少于2张。

6.本单位外事活动的照片:外事活动(包括接待、出访等)中领导与外宾会谈照片至少归档1张;陪同考察照片,每个考察点至少归档1张;与外方签署协议或出席签字仪式的照片至少归档1张。

7.本单位发生的各种重大事件、事故的照片:反映每项事件、事故情况照片不少于2张,领导视察现场、研究和指挥工作照片至少应归档2张。

8.本单位主办或承办的重大活动的照片:每项重大活动,至少应归档全景、主要人物、领导讲话等照片各1张。

9.本单位获得的上级各种荣誉(如奖状、锦旗、奖杯等)、重要礼品、纪念品、宣传品的照片:至少应各归档1张。

10.本单位独立办公场所的照片:至少应归档全景照片、牌匾照片、主要设施照片各1张。

11.本单位组织或参加的其它重要活动的照片。

四、音像档案(永久)

(一)市级以上领导人、社会著名人物来本单位检查、视察、指导工作的录音录像材料;

(二)本机关主办和承办的有影响的重大活动、重要外事工作的录音录像材料;

(三)本机关重要职能活动的录音录像材料。

五、实物档案(永久)

(一)有关本机关获得的省部级(含)以上涉及综合工作、重要专项工作的各种荣誉证书、奖状、锦旗、奖杯、牌匾等;

(二)有关举办或承办重大活动形成的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凭证性实物,包括活动标志、证件、证书、奖章、纪念品、首日封、纪念邮票、组织机构印章、赠送的礼品等;

(三)有关外事活动中获赠的纪念品、礼品;

(四)其它有重要保存利用价值的实物。

第6篇:青岛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文件

青供政发〔2018〕4号

签发人:管成密

关于印发《青岛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市供销社,市社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青岛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青岛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工作要点

青岛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年1月22日

1

青岛市供销社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印发

附件:

青岛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供销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市委〔2016〕15号文件为遵循,以高质量发展为根本,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牢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上级农村、经济等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以城带乡、城乡融合”发展战略,创新经营服务方式,全面提升服务城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市供销事业继续走在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一、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青岛市实现“三个更加”作出新贡献

1、继续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正学懂弄通做实,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战略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2

2、全面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三农”领域的集中体现。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农村的优势,进一步加大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精准扶贫等工作力度,助力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生活富裕。

3、全力落实“创新+三个更加”目标要求。市委在全市项目现场观摩总结会议上提出的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和目标措施,是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大政方针、目标任务、战略部署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在青岛的具体化。要充分发挥供销社自身优势,坚持以更大的力度深化改革,以更大的力度招商引资,通过引进建设项目、积极发展新兴和高端业态、统筹城乡供销融合发展等措施,为把青岛建设得更加富有活力、更加时尚美丽、更加独具魅力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进一步增强经营实力,不断完善现代化流通服务体系

4、推进供销社电子商务发展。改造提升传统流通方式,顺应商业模式和消费方式深刻变革趋势,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促进线上线下有机融合,形成网上交易、储藏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运营,全力打造“网上供销社”,解决农产品“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难题。

5、加快日用品经营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培育壮大日用消费品骨干企业,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发展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在城市巩固大型购物中心地位,在区市发

3

展大型综合超市,在重点乡镇建立超市、便利店,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发挥供销社“一网多用 ”优势,开展“双向流通”,促进日用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

6、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全力推进中国供销(黄岛)国际农批交易中心和中国供销青岛平度农产品物流园项目,打造国字号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现代物流中心。在产地建设农产品收储设施,发展冷链物流,形成布局合理、联结产地到消费终端的农产品经营服务网络。加快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示范基地建设,建立放心、安全、稳定的农产品货源基地。创建区域性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推进放心农产品社区直销店建设,加快城市生鲜食品专营连锁经营,年内新建农产品社区直销店40家。

7、推动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转型升级。以农业技术服务为抓手,扩大农资经营网络覆盖,促进农资销售经营。加快农资物联网应用与示范项目建设。积极参与低毒低残留农药及生物农药的推广普及工作。充分发挥庄稼医院在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技能培训中的积极作用。提高经营企业的科技服务水平,广泛应用测土配方、精准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减少农用化学品投入,降低面源污染,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升级农资连锁经营网点40处。

8、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促进资源循环和环境保护,依托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市社区服务中心,优化回收网点布局,培育壮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形成村户收集、乡镇运转、县域

4

分拣、市级加工的网络布局。积极拓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领域,开展汽车回收拆解、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和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等业务。

三、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9、积极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围绕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以服务适度规模的众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攻方向,以规模化经营和服务为手段,以增产节支提效为目的,加快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进程。推广多种形式的土地托管服务模式。积极争取总社与土地托管服务有关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服务业专项资金扶持,不断提高土地托管质量和效益。

10、推进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拓展服务领域,全面推进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努力打造“一站式”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加快日用品经营、农资直供、农化服务、农机服务、土地托管、社村共建、农产品展示、农民大讲堂培训以及信息发布、咨询等服务设施建设。开展加工、仓储、物流、配送等业务。根据各区市特色,建成社区综合服务型、粮食收储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型、畜禽养殖型以及特色林果、生态观光型等为农服务中心。2018年新建为农服务中心6处。

11、全面推进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通过供销社与村集体共建农民合作社、共建服务中心、共建服务项目、共建干部队伍,在合作社普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进一步密切供销社与农民的组织联系和利益联结。加快基层社向村居延伸,经营服务向田间地

5

头延伸,建立供销社、村两委、农民合作社多方合作机制,充分挖掘共建村的资源优势,带领农民脱贫致富。明晰共建各方的利益关系,实现合作共赢。2018 年村社共建村再发展 150 个。

12、开展“农民大讲堂”培训服务。以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增强农民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 “提高素质,掌握技能”的要求,打造“农民大讲堂”培训品牌。通过采取务工培训与务农培训相结合,就业培训与创业培训相结合,职业培训与技能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人才支撑。以供销中专学校为依托,全年通过“农民大讲堂”新培训农民3000人次。

13、依法依规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按照合作制、封闭性的原则,在不对外吸蓄放贷、不支持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稳妥推进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建设,扎实开展农村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创新符合农民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进一步强化联合合作,更加巩固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14、加快推进基层社的分类、改造、提升。打牢基层社改造提升基础,探索“股份制+合作制”模式,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 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 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基层社。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提升基层社民主管理和规

6

范运营水平。引导基层社面向农民生产生活直接开展经营服务,不断强化与农民的联合与合作。根据农民需求和供销社实际,逐步将已经承包或租赁的基层社网点纳入供销社经营服务体系;在没有基层社的区域,加快经营服务网点建设。

15、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广覆盖、拓领域、重规范的原则,大力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以经营设施、场地、资金等方式出资,组织带动农民加入合作社。完善农民合作社章程,健全内设管理机构和经营管理、收益分配、社务公开等规章制度,打造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积极构建服务区域内各类农民合作社的公共平台,发展产业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综合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按照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30家。

五、进一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壮大社有企业规模和实力

16、提升社有企业产业链、价值链。谋划和储备一批农产品市场建设、仓储物流配送、智慧农资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等优质项目,推广“中央厨房”等加工流通企业项目建设模式,提升产业价值链增值空间。

17、完善社有资产管理。加快成立各级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完善社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鼓励支持社有企业相互参股,建立共同出资的投资平台,推进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加快社有企业并购重组,

7

促进优质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在农资、鲜活农产品、日用品、粮油等重要涉农领域和再生资源行业,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 延伸产业链条, 提升社有企业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18、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盘活社有闲置低效资产,加强与国内外各类企业的联合与合作,不断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在对优势主营业务和主导产业领域核心控制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外资和农民进入社有企业持股经营。

六、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保持供销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19、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完善企业“实名制公示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生产和业务流程,进一步提升标准化水平。

20、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整治活动。开展消防管理安全、涉氨治理安全、烟花爆竹安全、危化品经营安全、汛期安全生产、商场公共安全、企业运输安全、加工企业安全、专用设备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安全等十项重点安全生产整治活动,坚持“安全月”、“安全周”、“每季报告”等制度。

21、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完善应急救援与外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密切关注企业应急舆情,及时上报、合理处置。健全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制度,年内应急

8

预案报备率、演练率、应急处置评估率全部达到100%。

七、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爱供销的工作队伍

22、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落实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领导干部上党课制度。坚持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强化岗位锻炼和实践历练,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切实增强“八种本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把更多的优秀人才吸引到供销社系统中。

23、持续加强监事会建设。进一步强化各级监事会组织体系建设,健全机构配齐人员,明确职责,强化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逐步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机构,加强合作社内部监督。加强对项目建设、财政扶持资金、出资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维护供销社出资人权益。

24、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推动供销社系统崇尚实干、力戒空谈、精准发力,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落下去,让惠及社员和群众的工作实起来,积极推进社情民意联系点建设。

25、加强信息宣传和文化建设。大力宣传供销社改革发展新成果,提高供销社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开展供销社文化建设,展现新时代供销社的精神风貌,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

9

第7篇:青岛市崂山区教育体育局文件

崂教发„2008‟111号

崂山区教体局

关于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

评估的通知

各街道教育中心,区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1号,以下简称•评价方案‣)要求,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全省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现就我区开展各级评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内容

(一)评估目的

1.全面了解掌握我省、我市、我区中小学课程开设实际状况;

2.分析我省、我市、我区中小学课程实施的实际水平、存在的困难及其原因;

1 3.研究提高我省、我市、我区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的对策。

(二)评估内容

1.中小学课程的设置与管理;

2.学校的课时及作息(含节假日、双休日、晚自习)时间安排;

3.学校课程实施的效果;

4.学校的课程评价、考试、作业情况; 5.教材与教辅资料的使用情况;

6.学校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情况。

今年是我省、我市、我区首次开展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评价方案‣指标体系中标注“★★”的指标暂不实行一票否决,评估结果不打分排队,不对外公布,只对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进行内部反馈。

二、评估方式、人员组成、工作要求

(一)评估方式

此项评估分省、市、县(市、区)三级进行,省直接评估普通高中,市评估初中,县(市、区)评估小学。省对市、县(市、区)的评估进行指导、抽查和监督;各级的评估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同级教研部门具体实施,三年评估一轮。

(二)人员组成

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省、市、县(市、区)三级教研部门,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精干人员分别组成本级的评估组,承担本级的评估任务。

2 省级评估组成员从省督学、课程专家、省(市)教研人员、高中校长中遴选产生,评估组组长由教育厅从各有关处室、单位抽调副处级以上干部担任。原则上每市安排一个评估组,每个评估组由6人组成。

省级评估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师德素养。

2.具有副处级及以上教育行政职务或副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有五年及以上教育工作或教学经验,熟悉高中教学业务;

3.掌握教育评估基本理论,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参与市级以上教育评估或教学评价经历;

4.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能适应评估工作要求。

市、区两级评估组成员的组成应具备的条件参考省级条件具体确定。

(三)工作要求

1.坚持原则,严格标准,严密操作,规范行为;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团结协作; 3.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严以律己,不徇私情。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启动。10月20日上午,青岛市召开全市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启动会议,进行部署,评估工作正式展开。

(二)学校自查。全省普通中小学校于评估工作启动后,依据•评价方案‣所定各级学校评价指标要求开始进行自查,规范办学行为,开齐开全课程,全面做好迎接评估各项准备工作。教育行部门和教研部门将加强对学校自查情况的监督、指导。高中10月底前完成自查,初中、小学11月底前完成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报区研训中心。

(三)市、区复查。市教育局将组织力量对高中自查的情况进行复查,区教体局将组织对初中自查的情况进行复查。市、县(市、区)两级的复查需于11月上旬完成。

(四)评估培训。省、市、县(市、区)各级要组织对本级评估人员的培训,于评估开始前一天进行。主要是学习有关政策文件,了解评估标准,掌握评估程序,熟悉评估内容、明确工作纪律等。

(五)开展评估。本年度全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于启动会后全面展开,市、县(市、区)两级的评估需于11月中旬完成。省对普通高中的评估11月下旬进行。

(六)评估结果的产生与使用。省、市、县(市、区)三级的评估结果由各级教研部门分别进行汇总,并形成报告报上级教研部门,最终由省教研室形成总体评估报告。本年度省对普通高中的评估结果,于12月中旬由省教育厅向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进行反馈。对初中的评估结果,于2009年1月上旬由市教育局向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进行反馈。对小学的评估结果,于2008年12月下旬由区教体局向各街道教育中心和有关学校进行反馈。

四、省对普通高中的评估程序

根据上级文件的有关精神,在自查的基础上,省评估组分赴各市开展高中课程实施水平评估。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评估组赴各市,由教育局提供以下材料:该市各普通高中学校名册、学校分布情况、学校简介、自查报告等。

(二)评估组根据所提供的材料,区别市区、县区和农村学校,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确定要评估的学校,抽一所评一所,每市共评估3所学校。

(三)评估组赴学校评估前,依据评估内容做好评估人员分工。原则上按以下3个小组进行分工:

1.课程设置与管理调研组(2人):主要负责发布评估公告,听取相关情况汇报;核查课程开设与管理情况;核查学校课时与作息(含节假日)时间执行情况;检查教材与教辅资料的使用情况,检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情况;了解考察学生的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等。

2.课程实施效果考核组(2人): 随堂听课;核查学校组织进行的各项考试的情况,抽查学生各学科作业的情况;了解考核各类课程实施效果等。

3.信息资料组(2人):主要负责收集查阅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及其落实情况;召开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代表(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人选)座谈会;进行教师、学生、家长(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人选)问卷;汇总相关信息资料,形成评估报告等。

5 明确分工后,评估组依次赴被评学校开展实地评估。每所学校评估工作时间为两天。

(四)评估组在学校评估的一般步骤和方法是: 1.听取学校课程实施情况简要汇报;

2.在所到学校发布评估公告,接受来访、信件及通过网络提供的各种有价值的信息。

3.查阅相关资料。主要核查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其落实情况,课程开设情况,作息时间安排,课程实施与评价有关文件,教材与教辅资料,学校相关会议与教研工作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学生成长档案、作业、考(测)试试卷、成绩册等资料;

4.随机召开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座谈会。评估人员要依据座谈会提纲分别进行座谈;

5.随机进行教师、学生、家长问卷调查;

6.随堂听课并观摩学生的研究性学习现场,观察学生的课余活动,了解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和体质健康状况等.

(五)在每一学校的评估工作完成后,评估组全体成员即进行对该学校的总结评定,形成评估报告。

(六)在每市的评估工作完成后,评估组即向该市教育局和相关学校进行反馈,并形成对该市的总体评估报告报省教研室。省教研室将各评估组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汇总,形成全省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水平年度评估报告,报省教育厅核准后向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进行书面反馈。

市、县(市、区)两级的评估参照本评估工作程序进行操作。

五、组织领导

根据省、市教育局的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全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省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制订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承担省级评估工作培训和对普通高中的评估复查任务,形成总体评估报告,并对市、县(市、区)的评估工作进行指导、抽查和监督。

各市教育局统一领导本市的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市教研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制订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承担本级评估工作培训,对本市高中自查的情况进行复查,承担本市初中实施评估的任务,形成对本市普通高中自查情况的复查报告、对本市初中课程实施水平的评估报告、对所属县(市、区)级评估工作的总结报告报省教研室,并对县(市、区)的评估工作进行指导、抽查和监督。

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领导本县(市、区)的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县(市、区)教研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制订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承担本级评估工作培训,对本县(市、区)初中自查的情况进行复查,承担本县(市、区)小学实施评估的任务,形成对本县(市、区)初中自查情况的复查报告、对本县(市、区)小学课程实施水平的评估报告报上级教研部门。

为加强对此项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教体局成立崂山区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方进 区教体局局长 副组长:柳国斌 区教体局副局长

7 苑力勇 区教体局副局长、教育科科长

成 员:甄孝安 区教体局副调研员

黄 镇 区教体局副调研员 张青海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孙咏梅 区教体局体卫艺科科长 董宝明 区教科研与培训中心主任

各街道教育中心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各普通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评估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密组织评估,严格把握标准,认真抓好评估各具体环节的工作,确保此项评估的科学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上一篇:学生社会实践总结报告下一篇:动物疫情预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