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规划

2022-08-0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青岛市城市规划

青岛市城市文化特色凝练与城市精神塑造理路

摘 要:城市精神塑造和城市文化特色凝练,对于一座城市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青岛市要从历史文化传承、地域空间特点、城市色彩组合、现代品牌企业培育等方面去挖掘、培育与发展城市文化特色。人文、诚信、包容、创新、开放、和谐、活力和卓越等是青岛市城市精神的题中之义,诚信、包容、和谐和卓越是新时期青岛市需要传承和发扬的城市精神。

关键词:城市精神;城市文化特色;青岛市;新型城镇化

每座城市都有其独有的风景与繁华,都有区别于其他城市的文化特色与精神内涵。青岛位于齐鲁之滨,背山靠海,环境优美,风景宜人。历史文化的人文与诚信、山海文化的包容与和谐,建筑文化的中西交融,企业文化的领先卓越,无不体现着青岛丰富多元的城市文化特色和兼收并蓄的城市精神内涵。同时,青岛市城市文化与城市精神也正经受着来自快速城市化和市场经济浪潮等多重因素的挑战与冲击。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青岛市更要进一步全面加强城市文化建设,凝练城市文化特色,塑造城市精神。青岛市城市文化特色凝练与城市精神塑造是一个传承与发展的过程,重点要提升多元文化主题之中的辨识度和整合度。人文、诚信、包容、创新、开放、和谐、活力与卓越,是青岛市城市精神的题中之义。青岛市要从历史文化、地域空间特点、城市色彩组合、现代品牌企业等方面去挖掘、培育与发展城市文化特色,要传承和发扬诚信、包容、和谐和卓越四大城市精神内涵。

一、从历史文化传承中挖掘城市文化特色,坚持诚信精神

青岛是一座年轻的历史文化名城,建制百年的城市历史一定不算久远,但青岛文明史有一定厚度。青岛市是中国道教的发祥地,大汶口文化和龙口文化等说明青岛人类繁衍的轨迹可以追溯到七千年以前。从东周建市到始皇东巡,从明清繁华到德日殖民,一路走来,青岛这座城市不仅仅具有传统儒家文化的色彩,还有西方文化的侵染[1]。回忆“五四”运动时期誓死力争的爱国运动,一声声震彻人心的口号下是不屈的铁骨铮铮;遥想从古至今涌现出的无数仁人志士,地灵人杰的土地孕育出的是鲜活的生命;犹记茶余饭后耳熟能详的民间佳话,谈笑风生间彰显的是这片兴旺土地的风土人情。沧海桑田,物事人移,纵使旧时的街道早已变得斑驳,曾经的风流也已不复存在,但那些精神财富,却是深深根植于依旧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们内心深处的精神力量。青岛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但是在城市文化建设上,依旧有不容乐观的情况出现。在对于旧城区改造上曾有过盲目崇拜之风、脱离科学的规划、缺乏文化保护观念、急功近利的情况出现,使得原本记载着城市历史,蕴含城市精神,融入了城市人情感的建筑被拆除,改造后的城市建筑不仅丧失了城市原本的特色,而且丢掉了历史的象征,失去了城市的灵魂。同时缺乏对于历史文化的发扬和传承。偏安一隅导致的目光短浅,以及盲目排外的狂妄自大,使得海纳百川的胸襟消失不见。又因其精致小巧的土地和城市历史的分外短暂难免使其缺乏不似北京西安那般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青岛应当结合自身文化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以文化支撑城市发展,建设高品位的文化城市。首先将厚实的文化产业作为根基,通过不断深入研究齐文化、青徐海岱文化、东夷文化、蓬莱文化以及崂山文化、琅琊文化、海洋文化等成熟文化的历史内涵,去粗取精,博采众长,兼收并蓄,整合凝练出青岛市城市文化特色。着重加强对于艺术、哲学、文化、民俗、历史等学科的教育和发展,通过富有特色,有益身心的民俗活动的开展以及全市范围内的大力宣传,使得当代的青年人能够学习和传承当地特色的历史文化,认识到身上肩负的历史使命,引发对于城市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铭记历史,不改初心。城市精神是一个城市的精髓,是一个城市的脊梁,是一个城市兴旺发达的力量源泉和逐步发展的精神动力。尊重历史、接纳历史、牢记历史,也是诚信精神的要求。一百年前,由于德日的占领,给这座城市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也留下了大量的异国风格的建筑。这些建筑已经成为历史的证物、凝固的艺术和无言的史诗。历史是一座城的记忆,不论是光荣的还是屈辱的,不论是自豪的还是沉痛的,都应尊重、接纳和牢记。这些经历的存在,积极或消极地影响了这座城市的成长和发展。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青岛市不论是开放发展还是招贤纳士,都将以开放的态度去拥抱和迎接所有奔向它的人们,都将以包容的心态去面对外来移民的冲击和殖民文化的印记。

二、从地域空间特点中拓宽城市文化特色,发扬包容精神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不同的地域空间,不同的地形地貌,不同的自然风物,必然造就不同的人文特点,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精神内涵。依山而建,便具有山的高远;因海而生,便具有海的胸襟;居于内陆,便保守本分;处于边界,便奔放自由。不同的地理位置决定着不同的发展方向,不同的建设目标必然决定着不同的城市文化。青岛是一座依山傍海的城市,不淤不冻的天然优良海港为经济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同时,舒适的温带海洋性气候、优美的自然风光也是大自然赠予的弥足珍贵的财富。“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海洋赋予青岛的是博大宽广。“层峦叠嶂,巍峨高远”,崇山赋予青岛的是刚毅挺拔。因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经济政策的偏向性,使得青岛市民产生了排外、盲目自信、自我陶醉,目光狭隘的“小市民”思想,这与青岛市作为国际名城的形象十分不符,同时也和开放包容的山海和谐的地域文化极不相称,使得原本与山海浑然一体,蕴藏其中的精神品质背道而驰。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过度的自我感觉良好,必然造成整个城市的惰性,仅仅满足于现有的成绩,不思进取,缺乏对于城市竞争的危机感,削弱对于城镇化建设的使命感,长此以往,必然对整个城市的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甚至在全球化背景下和城镇化进程中,在城市之间优胜劣汰的博弈中陷入被动。在城市建设中,青岛应当摒弃一些盲目的优越感,发扬真正的博大包容的海洋文化,传播宽厚雄浑的高山文化。在经济政策、市民素质、文化习俗等方面都体现出强大的多样性和包容性,真正发挥山海和谐的文化精神。同时,充分利用优越的自然地理条件,在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思想的指引下,构建生态宜居,幸福人居的环境体系,高效利用自然、技术、人文等元素,充分融合物质、能量、信息等要素,在全市范围内,为市民创造舒适的生活环境,建立人与自然高度和谐的环境友好型社会。在山水相依间,挖掘城市的独特内涵,将山海的精神融入到城市精神的拼图之中,打造山、海、城一体化,和谐共处,井然有序的新面貌。在打造山海文化的建设中,形成崇尚力量的品格,向往自由的天性,和谐共处的理念,都将成为青岛城市建设的精神瑰宝,赋予城市文化独特的内涵。这座城市所独有的个体自觉意识、竞争意识和开创意识,都将比内陆文化更富有开放性、包容性、兼容性、冒险性、开拓性、原创性和进取性。这样的城市精神不仅有利于青岛市实现可持续发展,而且有利于青岛市走向国际化道路。使之建设成为经济快速发展、生态良性循环、环境清洁优美、人与自然和谐,不论寓居还是旅游,不论贸易还是创业,都将成为最具魅力、最具情怀、最具发展潜力的城市。

三、从城市色彩组合中思考城市文化特色,坚持和谐精神

“三面郁葱环碧海,一山高下尽红楼。”著名学者余伯平的诗,生动形象地总结了青岛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的形象特点。这不仅仅是青岛对生态色彩的选择,而且是对人文色彩的选择。单就颜色来看,绿色代表年轻与生机,生命伊始,孕育希望,是植物的颜色,象征着这座城市的欣欣向荣和朝气蓬勃;红色代表热情与活力,烈日如火,繁荣兴旺,是太阳的颜色,象征着这座城市的活泼友好,自由奔放;蓝色代表深邃与博大,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是海洋的颜色,象征着这座城市的包罗万象和细大不捐。这种多元的色彩组合,避免了单调和沉闷,也是青岛文化和精神的一种表现形式,彰显着一种令人心旷神怡的异域风情。色彩搭配得当则会赏心悦目、心旷神怡,纷繁复杂则会眼花缭乱、有碍观瞻。日益严重的雾霾,侵害着青岛的蓝天;肆意改造的老城区,剥夺了青岛的红瓦;行为不当的绿化,破坏了青岛的绿树;不断滋生的垃圾问题,污染了青岛的碧海。这些悬而未决的城市问题,损害的不仅仅是青岛的社会环境,更会影响城市文化的建设,破坏城市整体的市容市貌,削弱青岛市的精神内涵。城市色彩是城市活力四射的体现,是一种艺术创造的情怀,是生活跳动着的音符。在注重城市色彩整体性的同时,也应合理规划色彩在特定的时间与固定空间的科学运用,不仅要继承传统文化中的色彩内涵,更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赋予色彩具有时代意义和现代气息的关系和结构。城市色彩应该在保持多样性的基础上和谐统一,切实将“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的优美风光融为一体,打造成城市品牌。城市是社会生活的统一体,单调的颜色只会让人感到冰冷,城市更是色彩的表现载体,人们生活在城市里,就是生活在某种色彩之中。居于其中的市民不仅能够看到风景怡人的自然风光与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交相辉映,还能真切地感受到一草一木的呼吸,一砖一瓦的律动,在和谐悦目的色彩里倾听着城市的心跳,抚摸着城市的脉搏,在得到视觉舒心的同时,更多的是心灵的享受。青岛市在城市色彩的选择与定位时,应当与自身的历史背景、地理环境、人文特色、传统文化及市民文化的色彩偏好相结合,将色彩理念注入到城市精神中去[2]。著名哲学家卡西尔曾经说过:“现实生活的人们不再生活在事物的直接实在性之中,而是生活在诸形式的节奏之中,生活在各种色彩的和谐和反差之中,生活在明暗的协调之中。审美经验正是存在于这种对形式的动态方面的专注之中。”和谐统一赏心悦目的色彩,不仅代表着一座城市的文化品位,同时还象征着城市的精神内涵,体现着一座城市的文化欣赏能力和时尚引领能力[3]。同时,和谐的城市色彩组合还可以为旅游资源的建设增色加分,充分展示这座城市独特的魅力。

四、从名牌企业培育中彰显城市文化特色,发扬卓越精神

品牌,是企业文化的内涵,是企业的精髓,是企业声名远播的证明,是企业竞争的有力武器。青岛便是山东半岛的城市品牌,这种品牌的构建,不仅仅得益于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日益强大的经济实力,还得益于青岛市内的驰名企业所创下的企业品牌。近年来,随着名牌企业的相继崛起,为城市个性的构成和城市精神的塑造提供了条件,为青岛获得“品牌城市”的称号添砖加瓦。家电业的龙头海尔,饮品业的楷模青岛啤酒,制造业的代表双星,在经济上与青岛互利互惠,在文化上也与青岛荣辱共生。企业的经营理念离不开本土特色,企业的文化内涵离不开本土的历史底蕴,企业的知人善任离不开本土的城市精神。从海尔砸冰箱事件到品牌企业家精神,都彰显了青岛海洋文化的拼搏进取和儒家文化的诚实守信精神的影响力。作为人才集散地和文化、商贸、旅游中心,青岛凭借其独具魅力的自然风光,人才济济的人力优势,繁华昌盛的城市景观等成为我国城市品牌的典型代表。据统计,青岛企业中拥有世界知名产品两个,中国名牌产品有69个,中国驰名商标25个,有5家企业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4]。青岛市企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崛起,在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一些问题,青岛企业在中国众多名牌企业中占有较大比重,但是世界性知名品牌还不多。随着全球化的速度不断加快,跨国经营和投资已经成为当今经济活动的主流。怎样将企业发展壮大,拓展海外市场,走向世界,成为世界知名品牌已经成为青岛名牌企业的重大发展战略。青岛是孕育名牌企业的摇篮,名牌企业根植于青岛这片土壤,汲取精神营养。注重企业文化与城市特色相结合,充分发挥海洋文化的扩张性和冒险性精神,树立超前意识,发展走出去战略。将儒家文化诚信和谐的准则运用到企业经营和选拔人才中,将友爱、包容、开放的城市精神注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同时通过打造名牌企业提升城市形象,塑造品牌城市。从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中发掘有价值的文化品质,从西方文化中借鉴先进的经营理念,逐步发展壮大。打造一座城市精神与企业文化浑然一体的名牌城市,继续强化企业名牌发展战略,塑造青岛品牌城市形象。品牌经济是城市经济、区域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在经济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更是成为应对经济一体化的重要举措。青岛的很多企业文化都具有本土传统文化的特色和意蕴,这是一种将企业自身与当地特色紧紧维系的地域情怀。因其独特的历史背景和地理优势,必然会带来独特的品牌效应。不论是海尔的“开拓创新”还是澳柯玛的“诚信厚道”,都是这座城市内在的文化品质的彰显,是值得所有民族企业学习的精神内涵,而这种文化精神也必将成为支撑整个城市发展的动力。

爱上一座城市,不是因为它有多少摩天大楼,不是因为它有多少灯火辉煌,不是因为它有多么繁花似锦,而是身处其中,便能够感受到这座城市的每一寸呼吸。它不再是冰冷的钢筋水泥,而是有着鲜活的生命的存在,而这些恰好是城市文化特色和城市精神的魅力所在。它们是一座城市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对历史背景、价值观念和文化内涵等的不断沉淀和累积形成的,它们应该是对现有城市形态的总结以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把握。青岛市城市文化具有多样性的特点,既有琅琊文化和蓬莱文化的争奇斗艳,又有儒家文化和外来文化的水乳交融,在百年历练中,不断完善、持续发展。历史文化、山海文化、色彩组合文化和现代企业文化,是青岛市凝练城市文化特色的四大着力点,要让浩然的正气、坚韧的锐气、蓬勃的朝气、无比的生气紧紧围绕青岛这座日新月异正在飞速发展中的年轻城市。诚信、包容、和谐和卓越,则是新时期青岛市要传承和发扬的城市精神。

参考文献:

[1] 张静静.浅议建设青岛特色的城市文化[J].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3).

[2] 谭业庭,杨奎臣.“美丽中国”视域下“美丽青岛”解读[N].青岛日报,2013-05-11.

[3] 洪永稳.论卡西尔艺术“生命形式”的理论价值——兼及对中国当代文论建设的启示[J].江西社会科学,2011,(2).

[4] 穆子文.青岛品牌之都[J].企业技术进步,2010,(3).

[责任编辑 吴明宇]

作者:吕云涛 赵芙蓉

第2篇:青岛市城市品牌竞争力研究

摘 要:城市品牌竞争力是城市赢得客户,动员聚集资源的能力。青岛市是一个具有品牌美誉和品牌竞争力的城市,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新兴产业品牌竞争力的培育提高、城市功能的完善,其城市品牌内涵得到充实,竞争力得到提高。与此同时,在青岛市城市品牌快速发展中,城市品牌整合传播效果有待进一步加强;城市品牌引领地位应该更加突出,完成从产业品牌主导向现代城市品牌主导的嬗变,整合营销,提升城市品牌竞争力。

关键词:产业品牌;城市品牌;品牌竞争力;青岛市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运营能力难以很好地适应城市发展需要,交通拥挤、污染、教育、住房、安全、环境等问题凸显。几乎所有城市都面临着获取更多的用于城市发展的竞争性资源的紧迫要求,以满足城市进一步可持续经营的需要。

城市品牌竞争力是城市竞争力的集中体现,是城市竞争的制高点。一个城市只有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才能与其他城市相比具有明显优势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城市凝聚人气、聚焦关注,吸引各种资源的能力才会持续增强,形成良性的城市品牌竞争力,为实现城市发展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以城市品牌为主导的城市建设,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经济的发展,必然推动社会转型、产业升级,城市整体性功能定位也会随之调整变化。城市发展要求在城市定位、品牌战略目标导向下,统筹、引领城市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活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必然推动社会转型、产业升级,城市整体性功能定位也会随之调整变化,产业主导型或资源主导型城市发展模式难以适应城市进一步发展要求。城市发展要求在城市定位、品牌战略目标导向下,统筹、引领城市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活动。

二、城市品牌及其竞争力

(一)城市品牌的内涵

美国著名的品牌专家KevinLane Keller教授(1998)指出,地理位置或某一空间区域像产品和服务一样,也可以成为品牌。品牌不仅可以用于商品上,也可以应用到城市这一主体,和商品品牌一样,城市品牌也具有丰富内涵。城市品牌是构成城市的各种因素之总和在城市公众心目中的总体印象和实际评价,是城市特征、功能和文明的外在表现,是城市历史、自然、环境、建筑、文化、经济、服务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反映,是城市形象与城市精神可以感受到的附加值。

品牌价值的核心在于它能够给客户带来利益。城市品牌价值体现在城市属性、利益、价值、文化、个性和用户6个方面。(1)属性。反映一个城市的基本面貌,如产业结构、城市规模、生活水平、工作效率等。(2)利益。是一个城市对投资者、游客和其他潜在客户所能够带来的各种利益,如良好的投资环境、完善的公共配套设施、便利的交通条件等。(3)价值。体现在一个城市的诚信建设、安全状况、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理念与准则。(4)文化。文化主要是指历史文化脉络以及能够凝练反映城市传统特征的文化特色方面。(5)个性。主要是指一个城市的特色。(6)用户。城市品牌用户体现的是城市对某些特定人群的吸引力。

从城市品牌价值与城市相关者利益者角度考察,城市品牌的内涵体现在它能够给城市的居民、投资者、游客和产品用户所带来的各种利益的总体印象与评价,是城市功能和文明的集中表现。一个城市的品牌内涵可以从它的文化特色、城市建设、投资环境、公共服务、产品特点等方面加以考察。一个城市的品牌竞争力无疑包括用户对该城市品牌美誉度、忠诚度,以及由此增加城市吸引人才、资金和其他所需资源的持续能力。

(二)城市品牌竞争力的具体体现

从市场或顾客的角度看,城市品牌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城市居住、就业、教育、经营、旅游等方面对城市顾客的吸引力上。“居、业、学、商、游”是城市内涵的主要内容,也是衡量城市品牌内涵丰富与否、竞争力大小的直接指标。

1.“居住”指标,反映一个城市人口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居住状况是一个往来于城市、居住于城市的市民对城市最贴身的感受,与城市的满意度直接相连。

2.“就业”指标,反映城市职工平均工资、城镇登记失业率和低保覆盖率等情况,着重从收入角度分析市民的收入状况,从侧面说明城市的产业发展与经济状况。

3.“教育”指标,对人口素质、成长环境、文化设施等方面的评价,反映一个城市人文教育环境对人口素质形成、人力资源的培养与提高所能给予的便利与支持程度。

4.“经商”指标,主要是对城市投资环境的考量,包括市场潜力、投资环境、市场秩序等方面。

5.“旅游”指标,主要涉及的三个核心要素是旅游资源、接待能力和旅游特色。

(三)城市品牌竞争力的形成

城市品牌是城市经济力、社会力、政治力、营销力所构造的城市产品整体的浓缩。政府是城市管理者、组织者、运营者,是城市品牌主体。城市环境是城市品牌形成的基础,它主要包括公共设施等城市硬环境和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制度等城市软环境。城市顾客是城市产品服务的对象,包括城市的企业、金融机构、商店、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医院等各类社会组织、常驻人口、暂住人口、投资者、旅游者会议参加者。顾客对城市满意程度关乎城市品牌的评价以及品牌忠诚与否,关乎由此而引起的资源流动与配置流向以及随之带来的城市竞争力的变化。城市品牌竞争力形成如图所示。

图1 城市品牌竞争力模型

三、青岛市城市品牌竞争力分析

(一)青岛市城市总体竞争力不断提高,关键性竞争指标有待进一步改善

中国城市论坛2007年北京峰会发布的国内首份《中国城市品牌价值报告No.1》分析,“年中国城市品牌价值”排名前10位的城市分别是: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京、杭州、青岛、成都、宁波和苏州。具体排名情况见表1。

目前,人口、就业、交通、住房等问题成为影响城市“宜居”的最突出问题。青岛市的房价不断上涨,交通拥堵越来越严重,物价上扬,生活成本上升,“宜居”状况有所恶化。“宜学”指标与其他城市的差距较大,主要表现在山东省高校总体较少,中小学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短缺,初中升高中以及高中升大学的比例较低,升学压力较大。青岛市“宜商”、“宜游”指标相对较好,与其他城市的差距不是很大。

2012年青岛市与主要竞争性城市的商业环境、宜居环境、教育环境、社会环境等主要指标方面对比,反映了青岛市与其他竞争性城市在主要竞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二)公众对青岛市城市品牌总体满意度有所提高

随着青岛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公众对青岛市城市综合满意度不断提高。中国社会科学院2012年 12月20日发布2012年《公共服务蓝皮书》,对国内38个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力进行了调查和评价,青岛市在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38个城市排名中位列第七。其中,公共交通、住房保障、基础教育、社保就业、医疗卫生、城市环境、文化体育、公职服务等指标项获得了较高的市民满意度,得分均在前十名。

(三)城市品牌营销推广力度、传播效果有待加强

自从2008年北京奥运会青岛市帆赛举办以来,青岛市加大了对城市推广力度。2009年青岛市的节会营销沟通、旅游推广、投资促进方面国内评价不高,国际推广得分较高,排名靠前。具体排名情况见表4。

青岛市在城市网络营销效果也不高。构成城市网络营销指数的主要因子得分都不高,尤其是形象展示方面排名相当靠后。青岛市要想增加城市营销的力度,最主要的是要在形象展示、网站设计、网站功能、网站互动以及网络沟通中加大改善力度。传统媒体的沟通渠道也需要进一步拓宽,加强与媒体、记者联系,注重电视媒、报纸媒体、网络新媒体的宣传效应,提高媒体的关注度。

(四)青岛市城市品牌战略地位需进一步加强

青岛市现有经济基础好,产业竞争力较强。青岛市是以产业品牌的繁荣推动了城市品牌的崛起,产业声誉对青岛市城市贡献率高,但城市品牌战略对青岛市发展的引领作用还不够积极。对于任何一个城市而言,首先要确立城市品牌发展的愿景。品牌战略是城市发展的灵魂,关系到城市产业布局与方向、文化建设方向、公共服务的提供与完善、城市管理制度与城市文明的进步等。

四、青岛市城市品牌竞争力提高亟待解决的问题

青岛市城市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的进步与发展,丰富了城市品牌内涵,增强了城市品牌竞争力。进一步完善城市品牌建设、提高城市品牌竞争力,青岛市应当重视以下问题。

1.实现产业品牌营销向城市品牌营销的转变。城市大多是以现有的产业优势、资源或条件,优先发展某些产业。但在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就需要从城市品牌创建出发,培养城市可持续竞争力。

2.构建清晰的城市品牌发展体系。优化品牌识别优化品牌识别,增加城市这些标志性符号的使用频率,构建边际清晰的品牌标识体系。强化视觉识别符号,提高理念识别,提炼能涵盖城市的共性理念,形成对外宣传推广的主题口号;优化品牌结构,打造并凸显蓝色、包容、激情、创新的城市个性。

3.扩大城市营销接触点,整合传播渠道,提升品牌竞争力。要重视运用城市整体形象广告,营造和谐的公共关系,注重紧密型公众的人际传播;积极策划、创新活动,借助事件增强持久性营销效果;积极寻找有效沟通方式,创造更多品牌“接触点”。传统媒体的沟通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形象展示、网站设计、网站功能、网站互动以及网络沟通力度需要加强,注重电视媒、报纸媒体、网络新媒体的宣传效应,提高媒体的关注度。

4.整合组织职能,统筹城市品牌营销活动。“城市品牌”是一个集合概念,城市运作中的每一个环节、部门都直接关系着城市经营效果。一个城市能够做到的最好营销必然是宣传、对外活动、新闻出版文化、文物、城建、交通、财政、外贸、旅游、卫生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民间团体及个人的积极参与有效合作。这需要专门性机构统筹策划,沟通协调。这一组织应具有城市营销的发起者、规划者、领导者和协调者的职能。核心职能是品牌规划与构建,策划品牌推广活动,创设事件营销,协同运作,及时调整城市经营策略。

青岛市曾经以工业品牌和旅游品牌带动青岛市城市经济发展,促进了城市发展,享有“中国品牌之都”之美誉。随着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青岛市应实现由企业品牌战略主导向城市品牌战略主导的转变,以城市品牌目标与内涵的构建为抓手,统领青岛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各项工作,把城市功能确定在与实现城市品牌目标内涵一致的位置上。

参考文献:

[1]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N].半岛都市报,2011-01-07.

[2] 刘彦平.中国城市营销报告[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3] 青岛市市发改委网站.中国城市“十二五”核心问题研究报告[R].

[责任编辑 王 佳]

作者:韦明 许燕

第3篇:青岛市城市化进程中的“村改居”社区治理研究

摘 要:村改居社区是城市化的产物,是具有农村和城市双重性质的过渡型社区,如何实现村改居社区与城市化同构同行、融合发展已经成为城市治理的关键问题。文章基于青岛市黄岛区村改居社区的实证研究,分析现阶段村改居社区与城市发展接轨易、融合难的矛盾,并引入元治理理论探索如何发挥政府城市治理的元主体作用,有效回应了城市化进程中的村改居社区治理难题,以实现村改居社区的市民化、现代化、城市化转型。

关键词:村改居社区;城市治理;元治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截至2019年底,我国城市化率已经达60.60%,同比增长1.02%[1]。城镇化的推进带来了传统农村村落的改变,形成了大量村改居社区,并成为我国城市发展的一种特殊现象。

村改居社区是指传统的农村社区转变为城市社区,其往往兼具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的特点,是介于二者之間的过渡性社区。作为传统村落向城市社区转变的过渡地带,村改居社区在城市化进程中能够与城市发展接轨却未能融入到城市同步发展中,已然成为城市治理的难题。如果不及时加以解决,未来城市内部的贫富差距和社会极化趋势会更加难以控制,广大失地农民聚居的村改居社区将成为滋生“贫民窟”“城中村”等城市病症的温床,这不仅违背了“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初衷,也严重影响了我国城市化的水平和质量[2]。因此研究城市化进程中的村改居治理,对于破解城市治理难题、实现城镇化的高质量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城市化背景下的青岛市村改居治理

青岛是民政部确定的首批“城市社区建设实验区”试点城市,在城市社区治理方面无疑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3]。而黄岛区作为国务院2014年批复设立的青岛市西海岸经济区,属于政策推进快速城市化转型新区,村改居社区数量多,类型丰富。故黄岛区城市村改居治理有很大的研究价值,而黄岛区顺利将村改居社区与城市化发展接轨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城市社区改革体制规范。黄岛区建立了综合意义上的大社区,在村改居的建设中,采用“捆绑式”的开发模式,将村改居建设中商品房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和安置房的建设权交由中标商统一建造。这种招标模式避免了土地使用权人人抢,农民安置房无人建的情况,实现了城市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社区治理服务机制完善。黄岛区推行“一梁三柱”,构建了相关部门主导、社区组织和居民共同参与社区治理的管理框架。近年来,黄岛区加快培育社会组织力量,广泛培育社会志愿者和专业社工,不断满足多元化的民生需求,构建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和谐社区。

第三,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黄岛区在进行社区规划时就设计了社区居民15分钟社区服务圈,社区周围设施完备,涵盖社区居民购物、医疗、休闲等基本生活需要,同时在社区内部建立为民代理服务站,将低保办理、老年人优待、残疾人帮扶等多项事务纳入社区服务当中。

第四,居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村改居要实现由农村到城市全方位的转变,传统的农村院落经过再建设变成了社区新居,社区的道路、生活污水处理方式、市容市貌等都焕然一新,并配合新社区开展物业管理和环境整治,让居民的生活环境实现真正的“城市化”。

二、城市化进程中的村改居融入困境探析

20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城市治理实践日益复杂化,原有单一的治理范式越来越难以适应复杂的城市治理实际,针对这种新的治理需要,元治理理论应运而生,被引入城市社区治理的研究中。元治理的概念最早是由英国著名学者鲍勃·杰索普于1997年提出,其协调政府、企业和公民社会三类主体的不同治理模式,以确保它们中的最小限度的结合[4],因此元治理又被称为“治理的治理”。但是面对村改居社区复杂治理需求,城市治理实践中却未能发挥元治理的优势,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社区转型过度行政化。黄岛区的村改居社区面临的首要问题是治理主体的单一化和治理模式行政化。从元治理理论出发,城市社区治理则应是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物业公司和社区居民在内的各个主体积极参与、各守其位。但是面对村改居社区这一城市边缘地带时,相关部门为了保证政策的贯彻落实向社区传达行政指示,使得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性缺位,影响了村改居社区融入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转型。

第二,市场治理机制不完善。元治理理论下,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引入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是治理的关键。但是目前黄岛区的村改居社区治理中,社区内部的市场机制不完善,使得市场化运作出现“失效”的情况。例如,在村改居社区建立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对象由原村庄村民转变为城市社区居民,但是公共服务资金的供给方为社区集体经济,这两部分群体并不完全重合,因此集体资金在社区建设中的投入和使用不当易引发居民之间的矛盾,使村改居社区融入城市社区的市场化治理的进程滞缓,提高了城市治理的难度。

第三,公众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不高。元治理理论下,居民是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会事务,进行民主决策、选举、管理和监督,这是实现村改居社区多元共治的内在要求[5]。但是现实中村改居社区居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并不高,主要是由于村改居的进行,从村民到居民的身份转换使其缺乏参与社区治理的内在动力。且村改居居民与城市社区居民相比,参与治理的意识不足,政治素养较低,而与传统农村居民相比,对新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又较低,导致了社区治理的低效率。

三、基于元治理理论的村改居社区治理建议

村改居社区作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特殊形态,在其过渡性质的特殊属性下,协调各方利益的难度很高,而元治理理论能够从理论层面对社区治理的各主体实现优势整合与利益协调。且从实践层面讲,元治理理论强调元主体采用统筹协调的治理方式,符合我国现阶段村改居社区治理的实际情况。因此,引入元治理理论并用其指导村改居,使社区与城市化同构同行,能够加快实现村改居社区的城市化转型。

(一)加快转变职能,构建城市社区治理新格局

在村改居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发挥好“领头雁”的作用,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分步推进,不断释放公共空间,让其他治理主体获得更多自主性。为了防范治理失序的突发情况,相关部门应该保留一定的强制性权力,以应对突发情况。社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和居民群众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的开展,发挥自身独特优势,形成相关部门主导、多主体协同共治的村改居社区的城市化治理新格局,实现村改居社区城市化的融合式治理转型[6]。

(二)理顺集体经济形式,保障市场参与城市治理

在城市化转型过程中,集体经济改制出现了利益分配不合理、集体经济机制失范问题,影响了村改居社区的市场机制融合治理。以黄岛区为例,实施村改居之后的集体经济是以经济合作社的形式存在,但是由于社区居民和原村庄村民不完全重合,容易产生资产的纠纷。因此进一步理顺集体经济和社区治理之间的关系,就要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的社区支持机制和监督机制,鼓励集体经济通过市场化运作,建立社区治理基金会和投入社区共建等反哺社区,实现市场机制与社区治理的融合式发展。

(三)转变社区治理理念,实现社区自治融入城市发展

村改居社区的治理涉及许多居民利益切身相关的问题,社区治理体制要与群众参与相结合,尊重群众生活的自主性,同时培育其公共性,以居民自治打通城市治理的“最后一步”[7]。因此必须加快社区居民的市民化进程,发挥居民的“主人翁”意识,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治水平。一方面,开展普法教育、道德大讲堂等活动,培养居民的公民意识和法治素养,增强居民参与基层治理的能力;另一方面,社区组织要开展多种多样的居民活动,让居民在活动中增强社区凝聚力,实现由村民到“市民”城市化身份融入。

四、结语

城市治理是复杂的治理。中国作为一个后发大国,在跨越式发展这个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困境是:用农业社会的思维做城市社会的事。基于乡村社会、静态社会建立的体制、制度、政策和举措,没能很好匹配和回应城市化进程的新问题,这成为城市治理的新挑战[8]。村改居就是城市化进程中农业社会与城市社会冲突下的典型挑战。虽然,村改居社区已经顺利完成了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的接轨,但是在社区治理、人员配备、人居环境等方面与城市融合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要坚持以元治理为理论支撑,将相关部门作为城市治理的元主体,发挥其作为“同辈中的长者”引领作用,转变城市治理理念,引导改居社区治理走向善治,为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

[1]崔红志.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生计状况、成因与对策[J].中州学刊,2019(2):32-38.

[2]杨菁,陈雨.拆迁安置社区权力、资本与行动的空间生产逻辑:基于成都市S社区的个案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20(11):67-75.

[3]王杰.“村改居”社區治理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20.

[4][6]刘鑫,王玮.元治理视域下的“村改居”社区治理[J].学术交流,2019(5):131-139.

[5]刘红,张洪雨,王娟.多中心治理理论视角下的村改居社区治理研究[J].理论与改革,2018(5):153-162.

[7]陈靖,刘明.上楼之后:“涉农社区”的生活秩序及其治理探索[J].中国行政管理,2020(11):59-66.

[8]何艳玲.城市治理要回应城市性命题[N].社会科学报,2020-11-05(3).

作者单位:

南京理工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作者:彭慧洁

第4篇: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

(2000年11月17日青岛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0年12月2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4年5月11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岛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依法建设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保障国家与社会公众利益,体现社会公平原则。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坚持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第四条 城市规划应当依法制定,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或者废止。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

第六条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制度。

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行竞选、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制度。

第七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工作,负责青岛市城市规划区内规划的统一管理工作,其派出机构依照规定的权限负责辖区内规划的管理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设派出机构的区和县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对重要的城市规划进行审议,其审议意见作为市人民政府决策的依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检查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城市规划实施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事项的内容、条件、办理程序和时限公示,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有对城市规划的编制提出建议并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二章 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

第十二条 青岛市城市规划编制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三个阶段。

各县级市、建制镇城市规划编制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详细规划可以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十三条 编制下阶段的城市规划,应当以上阶段的城市规划为依据。单独编制的各项专业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十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国家和省颁布的城市规划技术规范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本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为主要技术依据。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采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城市勘察、测量资料。编制城市规划所必需的基础资料,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提供。

第十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城市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艺术水平。

第十六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发展战略确定的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对城镇发展体系、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发展形态、功能分区、城市建设用地布局、交通运输系统及全市性基础设施的布局、环境保护、城市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保护以及风景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等进行总体部署,并确定各项专业规划的基本框架。

第十七条 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由该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按规定的程序报批。经批准的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报市规划行政主部门备案。

青岛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制镇总体规划,应当纳入编制分区规划的范围,由所在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青岛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区域的建制镇总体规划,由所在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意后,报县级市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的建制镇总体规划应当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青岛市城市分区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按分工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九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按规定权限由市或者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审批。

修建性详细规划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由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按规定权限由市或者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单独编制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按有关规定审批。

有关主管部门编制的各项专业规划,由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下列规划,应当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一)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青岛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

(三)各项专业规划;

(四)其他重要规划。

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在审议前款所列的各项规划前,应当将规划内容公开展示,并通过专家咨询、座谈会、听证会或者论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应当公布,公众可以对其查询。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使用土地的,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并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按国家、省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四十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核不同意的,给予书面答复。

第二十五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应当符合城市规划。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出让地段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后,方可出让。受让方应当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受让方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手续。

国有土地使用权符合法定转让条件进行转让的,受让方应当执行原出让合同中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并由受让方持转让合同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应当附有原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要求及附图,原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不得擅自变更。

第二十六条 需要改变原用地性质进行建设的,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后,按规定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用地和专业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和在用地内设置各种设施。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高压供电走廊和占压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第二十八条 在实施城市规划过程中,根据城市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调整用地的,应当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调整用地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翻修建设工程(包括地上、地下和水域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开工和占用、开挖道路及移栽、砍伐树木等施工手续。

第三十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和标准,审查建设工程设计,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的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容积率、建筑后退用地界线和规划道路红线等。

建设工程按照规定配建的绿地、停车场(库)、无障碍设施、道路管线、消防、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和夜景亮化等公共设施,应当与建设工程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改作它用。

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用地以及住宅区内,新建各类工程管线应当地下敷设;现有的架空管线,应当结合新的管线工程建设转入地下,同类管线应当合并。地下管线的布置应当符合有关规划和规范的要求。

修建道路、桥梁时,有关市政管线设施应当按规划同步施工。

第三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城市规划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进行建设和施工,全面完成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建设。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确需变更的,必须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二条 在建设过程中发观地下文物古迹、各种工程管线、测量标志等,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需要拆除的,应当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拆迁范围内,按规定应当拆除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线前应当全部拆除;需要暂时保留或者作临时施工用房的,应当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限期保留使用,到期自行拆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道路、管线的使用性质。确需变更的,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变更。

第三十四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规划管理。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办理了开工手续的建设工程,应当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后方可建设。

建设工程竣工,应当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管理验收。验收合格后,发给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

建设工程在规划管理验收前,必须拆除全部临时建筑,并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对未经规划管理验收或者虽经规划管理验收但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营业执照等手续。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按照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和测量资料。

第三十五条 临时建筑只能修建不超过两层且总高度不超过七米的简易建筑物。提倡设置可移动式的临时建筑。

第三十六条 建筑物的使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使用性质。需要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应当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申请重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

第三十七条 建筑立面和屋面以及围墙、建筑小品、各类构筑物的外装修设计及装饰材料和色彩的选用,应当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八条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立面形式或者在建筑立面重新开设门、窗、洞等,确需改变的,应当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风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城市风貌保护的有关规定。

在风景名胜区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在近海海域和毗连的相关陆域、岛屿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海岸带规划和功能区划要求。

在其他特定区域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占用土地的,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的,其批准文件或者权属证明无效,并由上级主管部门追究批准人的行政责任。

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位置、面积或者使用性质的,或者非法转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告。

第四十一条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建筑物使用性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改变使用性质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擅自改变建筑立面形式或者在建筑立面开设门、窗、洞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或者未经验线开工建设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建设活动;拒不停止的,作出决定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封其施工设施和建筑材料,并会同有关部门拆除其续建部分,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十四条 对造成违法建设的设计、施工单位,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设计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二倍的罚款;

(二)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按照《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五条 拒绝、阻碍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检查机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予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七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规划管理的规定审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青岛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4年05月27日 实施日期:2001年04月01日 (地方法规)

第5篇:青岛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报建须知

青岛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报建须知 2005 年的 青岛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报建须知

一、基本常识

1、建设单位提交的规划报建申请书需使用带单位文头的 A4 型纸打 印(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建设项目除外)

,在标题中应明确工程名称与 报建阶段(例如:关于项目名称 工程 报建阶段 的申请)

,并注明提 交资料的名称、数量、原件或复印件。

(各规划报建阶段名称:规划 选址、规划设计条件、划定规划控制线、控制性详规、规划方案、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方案、初步设计、基础提前开挖、施工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境设计、外装饰方案、建筑拆除、规划验线、建筑单体验收、规划管理验收、各相应环节的规划变更、许可证延期、临时建筑、门面装修、招标文件备案、专家评审、规划指标审核等。

)

2、建设单位规划报建时,各类证、书、审查文件、协议等证明材料 须持原件、复印件经窗口收文人员审核并加盖规划局“原件审核章” 后,收取复印件作为有效的规划报建资料;为提高窗口报建效率、确 保报建资料的真实性,建设单位报建前应将需提交的复印件备好,并 在拟提交的复印件上逐页加盖报建单位公章。我局批复的各类审查 (批)

意见附图报建时须提交附图原件。

审查中确需收取的原件资料, 发文时退回建设单位。需在原件上标注规划变更事项的,建设单位必 须提交证书原件注明变更事项。

3、报建人应持建设单位出具的法人委托书,按委托的权限进行规划 报建活动,无法人委托或与法人委托的人员、事项、权限不符的,将 1 不予受理及核发规划审查文件。为维护建设单位利益,规划报建人发 生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及时书面告知我局,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建设 单位自负。

4、永久性建设项目的规划报建活动,报建人应持磁卡式“规划报建 卡”进行。领取报建卡的人员应按时参加规划局网上报建知识学习及 测试。

“规划报建卡”遗失的,报建人登报声明后持建设单位法人委 托书到市规划局政务办理大厅补办。

5、建设单位规划报建时,申请的建设单位名称应与计划部门批复文 件、

土地和房产权属证明、相关部门审查(批)意见等的单位名称一 致。特殊情况名称不一致的,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规划报建。

6、建设单位报建时,每一环节的规划报建阶段均以我局对该工程前 一次审查(批)意见中明确的阶段为准。

7、报建时要求提交的“相关部门审查意见”以上一环节规划审查意 见中明确提出的部门为准; 若是第一次申报尚未明确应提交部门审查 意见的,可暂不提交,待审查意见明确后按要求报审。

8、规划审查中需提交的土地证明材料是指有效的土地证、土地合同、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内设机构出具的文件无效)对申 报建设用地的批复意见、土地拍卖中标文件等。

9、申请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划定规划控制线的建设 项目, 建设单位应在提交的现势地形图上用黑色铅笔标明申请建设用 地的位置。

10、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济适用房建设以及政府投资的项目等,申 2 领《选址意见书》时,需提交市计划部门下达的立项批复或前期工作 计划(部队、中央直属单位提交上级部门的计划批复,所属经济适用 房项目必须经市计划部门结转、下达)

;一般项目只需在申领《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 时提交市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或下达的当年前期工 作计划(部队、中央直属单位提交上级部门的计划批复,所属经济适 用房项目必须经市计划部门结转、下达)

,其它审查(批)环节原则 上不再提交。基层建设单位无法提供计划原件的,应持盖有被下达计 划批复的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进行报建。

1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扩大建设规模超过原批 准计划的、自筹资金项目扩大建设规模超过原批准计划 30%的, 需报 原计划审批部门批准增加投资计划后, 方可向规划管理部门申报规划 审批手续。

12、对拟出让或纳入土地储备的项目,土地管理部门或土地所有者需 先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拟出让或纳入储备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 条件,待土地出让后,再由受让方持土地出让合同办理规划选址及其 它规划手续。申请设计条件时,因土地证被土地管理部门收回等原因 无法提供土地证明原件的, 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同意该用地纳入土地 储备的批准文件。

13、建设用地规模较大且拟选用地尚未编制控规的项目,建设单位可 先申

领建设用地初步设计条件,编制控规或修建性详规,报规划管理 部门批复后,再办理正式规划选址手续(含正式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 件)

14、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需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 用地范围经测绘部门对规划选址确定的用地范围进行实测。

不需审查 规划方案的项目,经测绘部门实测后即可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需审查规划方案的项目,经测绘部门对规划选址确定的用地范 围实测后,与规划方案一并申报,规划方案批准后一并核发。已取得 土地权属证明且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及用地强度的项目,不需申领《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15、建设项目报审规划方案时,原则上三图一书(规划方案、竖向设 计、管线综合、设计说明书)应同步报审;报审建筑方案时,原则上 应同时报审外立面装饰设计方案;报审施工图时,原则上应同时报审 环境设计(重点地段的大型公共建筑需同时报亮化设计)

;特殊项目 经批准也可单独报审环境设计和外立面装饰设计。

16、三栋以下(含三栋)及改建、扩建、翻修的建筑工程,经规划选 址、明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后, 可直接申报建筑方案阶段审查 (特 殊项目需审查规划方案的, 在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等 规划审查意见中注明)

17、单独报审的新建围墙、传达室、公厕、垃圾转运站、配电室、换 热站、加压站等小型建筑、环境工程,选用我局确定的备选方案(可 在规划局政务网站/规划公示栏目中查询)的小型配套工程,改、扩、翻建中规模较小的工程,设计深度达到施工图要求的,经规划选址后 可直接报施工图审查。

18、纳入规划设计有形市场、报专家评审及需进行规划批前公示的项 4 目,按我局有关规定确定的范围、程序办理。进行专家评审的项目, 建设单位需将全部参评方案文本及推荐方案的两套蓝图与专家评审 意见一并报窗口 (未提出正式规划审查意见前不需按专家意见进行方 案调改)

,建设单位根据最终批复的规划审查意见对方案进行一次性 调改。

19、经审查,对仍需在本环节进行建筑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调改 的项目,只发“青规函业字”文对审查资料提出调改意见,报审的图 纸只加盖经办人章、不加盖市规划局及各分局审图公章,建设单位的 申请及“青规函业字”

文归档,其他证明材料及申报的图纸退建设单 位。对可结合调改意见进入下一审查环节的,发“青规建审字”审查 文件,经审查的图纸加盖经办人章、市规划局及各分局审图公章,一 套发建设单位、一套归档。

20、“经办人审图章”为青岛市规划局内部审图流转使用章,只加盖 经办人审图章而未加盖市规划局及各分局审图公章的图纸, 不做为有 效的规划审查(批)文件。

21、申报新建广告、雕塑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提交正式设计图纸及 相关材料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也可先提交广告、雕塑拟建 位置现状照片、设计方案、产权证明等资料进行预选址,经审查原则 同意后,再按要求提交正式设计图纸(含结构图、加盖设计资质章)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22、按规定需向市政府汇报的建设项目,在完成规划局内部基本审批 程序的基础上,还需按有关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对需再向市委、5 市人大、市政协汇报的项目,根据市政府批复的意见办理。

23、在规划审查中认为建设单位确需补充相关资料、否则无法完成本 环节审查工作的,或在施工图审查中只需对总平面等局部标注尺寸、高程做技术调改的,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补充、调改资料后继续办 理。

24、建设单位报审的设计、测绘文件须由具备相应设计、测绘资质的 单位进行设计和测绘(加盖资质章)

,编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的有关规定;设计和测绘资质在规划审查时按规定一并审 核。

25、每一环节的规划审查均以上一环节的审查意见为依据;对前后规 划审批阶段相隔时间较长或建设单位未按规划审查(批)文件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申报下一环节规划审查的, 应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对原审查文件予以确认,确认时,原则上应先对规划设计条件进行确 认。

26、根据现行《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自核发之日起半年; 因正当理由不能开工 的, 建设单位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延期, 但累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半年, 否则,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建设单位应按程序重新 申请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将原证交回规划管理部门予以注 销。

核发的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 部分工程经规划验线开工的, 即视为整个工程已开工,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继续有效。

27、2003 年 7 月 1 日前已经办理正式规划选址或批准建设用地规划 6 设计条件的项目,仍按原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执行;2003 年 7 月 1 日后新规划选址或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项目,除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执行外,还须按《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 有关要求执行。

28、纳入规划设计有形市场的项目,经招标文件备案后,投标人资格 审查、方案指标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出具专家评审报告等环节合并 为专家评审一个报建环节办理,由规划评审中心统一组织在 15 个工 作日办理完毕。对投标人设计资质不符合备案文件要求、投标方案超 规划设计指标的项目,5 个工作日内发文退回建设单位按要求重新组 织设计、报审,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

29、在市南区范围内 2002 年 6 月 24 日前、在市北区范围内 2002 年 9 月 24 日前、在四方区范围内 2002 年 4 月 19 日前、在李沧区范围 内 2002 年 4 月 11 日前划定的各类规划控制线, 建设单位进行新的规 划报建时,应将原批准的规划控制线图纸报市规划局重新确认。经审 核未发生变化的,注明确认日期并加盖“青岛市规划局规划控制线确 认专用章”后,方可作为有效的规划报建资料使用;发生变化的,建 设单位应提供新的现状地形图两张按照分区规划重新划定, 原审查图 纸收回注销。

30、建设、设计单位必须如实提交规划审批所需资料,不得隐瞒、欺 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各类指标均为刚性指标,未经批准变更, 不得擅自突破。经审核设计指标突破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 批复;对设计成果假报设计指标骗取规划审批、设计成果低劣达不到 7 设计规范确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及因设计、测绘错误给建设单位规划审 批、验线施工造成影响的设计、测绘单位,我局将予以曝光,对涉及 的测绘单位我局将予以处理, 对涉及的设计单位将抄告设计主管部门 予以处理。对伪造证明材料及各类审查意见触犯法律法规的建设、设 计、测绘单位,将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31、在实施城市规划过程中,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调整 规划用地的,应当按规定程序报批。经批准后,调整用地所涉及的单 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二、规划管理绿色通道

1、纳入规划管理“绿色通道”的项目:市政府和区政府确定的市、区办实事及重点工程、招商引资经济类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国 防设施建设、涉及抢险救灾的项目。

2、建设单位报建时,除按要求提交相关报建资料外,还需提交项目 申请纳入绿色通道办理的证明材料, 我局将按照 “随报、随收、随办、随批、随发”的原则加快办理。

3、纳入绿色通道且建筑方案(初步设计)已正式批复的建设项目, 经批准后,可申请工程基础提前开挖。

4、规划设计招投标有形市场办理流程:位置及性质重要、规模较大 的项目应进入有形市场做多方案、进行专家评审;其他项目做多方案 直接报业务审批部门进行规划审查。

5、绿色通道各阶段办理时限:

8 序号 办理阶段 最长时限 1 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及变更

6 2 规划方案审查及变更 6 3 建设用地许可证核发及变更(不含规划方案审查且用地范围已确 定、已取得界址点测绘图)

3 4 建筑方案、初步设计审查及变更 8 5 基础提前开挖 3 6 施工图审查及变更

7 7 建设单位名称变更 3 8 规划验线 2 9 单体验收、规划管理验收 3

三、规划变更

(一)

、由市规划局审批施工图项目的变更程序

1、在规划放、验线中发现误差需进行规划变更的建设项目,应在保 证原批准的建筑日照间距、消防间距、退后各类控制线距离等建筑相 对尺寸不变的前提下,适当压缩建筑自身尺寸。

2、放、验线中,实际间距尺寸小于规划审批控制尺寸(图纸标注尺 寸)的项目变更:50CM 范围内的,由建设项目所在规划分局予以变 更;超出 50CM 的,到市规划局办理规划变更手续。

3、放、验线中,实际间距尺寸大于规划审批控制尺寸(图纸标注尺 寸)的变更:在不减少其它间距尺寸的前提下,由建设项目所在规划 9 分局予以变更,对减少其它间距尺寸的,须按第 2 条确定的范围办理 规划变更手续。

4、在批后管理中,发现批准的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因设计单位笔 误造成局部关系不对应的,在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建筑立面、结 构和使用功能及不影响建筑日照、消防间距和退各类控制线的前提 下,由规划分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2 日内批复建设单位作为施工依 据。

5、不涉及较大间距、高程调改的项目,可直接报施工图变更。其它 工程变更原则上按原审批程序办理; 申请规划变更时需提交原审批的 相关规划资料。

6、施工图变更中(原批准施工图已经消防管理部门审核)

,不涉及消 防间距、消防分区等消防调整的,报审的变更施工图可不加盖消防管 理部门图纸审核章。

(二)

、按职责分工由分局独立审批施工图的项目,建设单位报各分 局按上述规定办理。

(三)

、变更建设单位名称的项目办理要求及程序

1、申请变更建设单位名称的,只对“一书三证”进行变更,其它环 节的审批(查)文件无特殊情况不需进行变更。申报资料齐全的,可 对申请的规划审批文件的建设单位名称一并予以变更。

2、申请变更建设单位名称须提交计委立项变更、土地权属变更证明; 对因法院判决或裁定需变更建设单位的项目,须提交计委立项变更、土地权属变更证明及法院生效判决或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只申请建 10 设单位名称变更且已完工的非政府投资项目 (经济适用房项目除外)

, 可持土地权属变更证明直接申请规划变更。

3、已经规划管理验收的项目,该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设行为已结束,原则上 、不再办理建设单位名称规划变更手续。

(四)“一书两证”的变更形式 、“一书两证”变更时,在原证上注明相关变更事项、体现变更过程, 不注销原证。如在原证上注明“变更事项:同意将建设单位名称变更 为 xxx 单位” “变更事项:

或 同意按青规变审字 x 号及附图变更” 等, 并加盖市规划局公章。

四、遗失规划审查(批)文件的办理程序 建设工程规划审查(批)文件是

指经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对所审批、核准和审核的事项向建设单位和个人出具的证、书、文件及附图,遗 失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不需补办审批文件的:

1、凡在市规划局、各规划分局档案室可查明原始审查资料的,本着 便民原则,建设单位可向档案所在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档案管 理部门复印,注明“限用于规划审批”字样、加盖“青岛市规划局档 案管理专用章” ,可作为规划报建资料。

2、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档案已移交市城建档案馆的,建设单位可到档 案馆查询,由城建档案馆复印并对复印资料逐页加盖“城建档案馆管 11 理专用章” ,可作为规划报建资料。

3、凡在档案管理部门无法查明原始审查(批)资料的,建设单位应 按原审查(批)程序重新申报。

(二)、确需补办审批文件的:

1、经审查,申请补办的事项确实具有法律依据且不提供原件无法进 行后置审批的,经同意后,建设单位可按有关要求申请补办。

2、经研究同意补办“一书三证” 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 申请者领取补办证书前,须在《青岛日报》连续刊登三天遗失声明并 将刊登报纸交我局备案,登报后 30 日内无异议的,到窗口领取补发 证书。

登报声明内容须经我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核后方可作为有效 的登报声明材料。

3、补办的“一书三证”注明“补办”及“原证(具体编号)已于某 年、某月、某日在《青岛日报》登报声明遗失,现予以注销”等字样, 并写明原发证时间、证书编号及补办时间。

4、凡未验线开工的项目,遗失规划审批文件的,应按原审批程序对 遗失环节内容重新申报。

5、对第(一)条第 1、2 项中复印的审查(批)文件内容,规划审查 中发现与现行规定不一致或有异议的, 审查中按现行规划管理的有关 法规予以调整,建设单位须服从规划调整。

6、对采取隐瞒、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补办批文的建设项目,经查实 后

取消所补办的审批文件, 并提请司法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 12 法律责任。

(三)

、需对原审批图纸进行补办、确认的 遗失原审批文件附图且确需重新补办、确认的,建设单位应按原审批 程序、要求,从遗失环节进行规划确认、补办。如按现行法律法规及 有关规定需进行规划调整的,建设单位需服从规划调整。

五、规划审批、管理流程 六、规划审批、管理时限

1、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 15 日

2、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15 日

3、单独划定规划控制线 3 日

4、规划方案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5 日 5、建筑方案审查 15 日

6、建筑初步设计审查 15 日

7、施工图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5 日 8、建设工程拆除审查 10 日

9、建筑外饰面装饰设计、环境设计审查 10 日 13

10、规划管理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10 日

11、核发市政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3 日

12、市政工程管线综合方案审查 15 日

13、核发城市雕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 日

14、核发户外广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 日

15、城市雕塑、广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审查 10 日

16、核发临时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 日

17、核发门面装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 日

18、招标文件备案 3 日

19、专家评审 15 日

20、建筑工程施工图规划技术指标审核 5 日

21、市政工程施工图规划技术指标审核 3 日

说明:

1、审批、管理时限是指办文窗口收文到发文之间的时间,需向市政 府汇报或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审批时限不含在公示时限之内。

2、审批时限按法定工作日计算,不含节假日。

七、政务办理大厅窗口服务电话

规划报建受理、审批中说明

1、规划报建受理、审批中几点说明

(1)各窗口受理建设单位规划报建时,应对各类证、书、审查文件、协议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在复印件上加 盖规划局原件审核章,收取复印件作为有效的规划报建资料;为提高 窗口报建效率、确保报建资料的真实性,收取的报建资料复印件应由 建设单位报建前备好, 并由建设单位在提交的复印件上加盖报建单位 公章,经窗口收文人员核实后收取复印件,退回原件。我局批复的各 类审查(批)意见附图报建时须收取附图原件。审查中确需收取的原 件资料,发文时由窗口退回建设单位。涉及“一书三证”变更的,应 在原证书上注明变更事项。

(2)报建人应持建设单位出具的法人委托书,按委托的权限进 行规划报建活动,无法人委托或与法人委托的人员、事项、权限不符 的,窗口不得受理及核发规划审查文件。为维护建设单位利益,规划 报建人发生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我局,窗口收文人员应 按建设单位书面告知我局的变更内容进行办理。

15

(3)受理规划报建时,申请的建设单位名称应与计划部门批复 文件、土地和房产权属证明、相关部门审查(批)意见等的单位名称 一致。特殊情况名称不一致的,需报经局(分局、办事处)领导批准 后方可受理。

(4)受理报建时需收取的“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应以上一环节 规划审查意见中明确提出的为准; 若是建设单位第一次申报尚未明确 应提交部门审查意见的, 可暂不提交, 待审查意见明确后按要求提交。

(5)受理建设项目规划报建时,每一环节的报建阶段均以我局 对该工程前一次审查(批)意见中明确的阶段为准,特殊情况按局领 导研究、批示的意见办理。

(6)规划报建、审查中需收取、审核的土地证明材料是指有效 的土地证、土地合同、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内设机构 出具的文件无效)对申报建设用地的批复意见、土地拍卖中标文件、土地预审文件等。

(7)拟出让或纳入土地储备的项目,先向土地管理部门或土地 所有者提供拟出让或纳入储备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待土地 出让后,再由受让方持土地出让合同办理规划选址及其它规划手续。

建设单位申请规划条件时, 因原土地证被土地管理部门收回无法提供 原件的,应收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该用地纳入储备的批复文 件。

(8)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需由建设单位按我局批准 的用地范围、委托测绘部门进行建设用地范围实测后方可受理。不需 16 审查规划方案的项目,经测绘部门实测后即可受理申领《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 ;需审查规划方案的项目,经测绘部门对界址点实测后、与规划方案一并受理,规划方案批准后一并核发。已取得土地权属证 明且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及用地强度的项目,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 。

(9)三栋以下(含三栋)及改建、扩建、恢复性建设工程,经规划 选址、明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后,图纸设计深度达到要求的,可 直接受理建筑方案审查(特殊项目确需进行规划方案审查的,在选址 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等规划审查意见中向建设单位注 明)

(10)单独报审的新建围墙、传达室、公厕、垃圾转运站、配电室、换热站、加压站等小型建筑、环境工程, 选用我局确定的备选方案 (可 在规划局政务网站/规划公示栏目中查询)的小型配套工程,改、扩、翻建中规模较小的工程,设计深度达到施工图要求的,经规划选址后 可直接受理施工图审查。

(11)

需纳入规划设计招标、专家评审及需进行规划批前公示的项目, 应按我局有关规定确定的范围、程序受理。进行方案设计招标、专家 评审的项目, 窗口应将建设单位全部参评方案文本及推荐方案的两套 蓝图与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收文转审批经办部门 (审批部门未提出审查 意见前建设单位不需进行方案调改)

,经办部门将专家评审意见与部 门审查意见汇总提交局长业务办公会研究后, 由建设单位根据最终批 复的审查意见对方案进行一次性调

改。

应按局长业务办公会的要求和 17 有关规定,组织好项目的规划批前公示工作。

(12)受理新建广告、雕塑项目,建设单位可先提交拟建位置现状照 片、设计方案、产权证明等资料,经审查原则同意后,再按要求提交 正式设计图纸(含结构图、加盖设计资质章)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 ;也可直接提交正式设计图纸及相关材料申领《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 。

(13)经办部门在审查中认为确需建设单位补充相关资料、否则无法 完成本环节审查工作的, 或在施工图审查中只需对总平面等局部标注 尺寸、高程做技术调改的,可由经办部门在接件五日内经部门负责人 签字、综合处复核后暂停该项目的办理计时(不退文)

,待经办部门 通知建设单位按要求补充、调改资料后,再恢复计时继续办理。

(14)受理的设计、测绘文件须由具备相应设计、测绘资质的单位进 行设计和测绘,编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的有关规定; 设计和测绘资质审查由经办部门在规划审查时按规定一并审核。

(15)每一环节的规划审查均以上一环节的审查意见为依据;对前后规 划审批阶段相隔时间较长或建设单位未按规划审查(批)文件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申报下一环节规划审查的, 应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对原审查文件予以确认,确认时,原则上应先对规划设计条件进行确 认。

(16)根据《青岛市城市建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自核发之日起半年;因正当理由不能开工的,建 设单位须在到期前申请延期,否则,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 18 失效。批准的累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原证过期、重新核发新证 的,须将原证收回予以注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部 分工程经规划验线开工后,即视为整个工程已开工, 《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继续有效。

(17)在市南区范围内 2002 年 6 月 24 日前、在市北区范围内 2002 年 9 月 24 日前、在四方区范围内 2002 年 4 月 19 日前、在李沧区范围 内 2002 年 4 月 11 日前划定的各类规划控制线, 建设单位进行新的规 划报建时, 窗口受理后转经办部门对原批准的规划控制线图纸进行重 新确认。经审核未发生变化的,注明确认日期并加盖“青岛市规划局 规划控制线确认专用

章”后,作为有效的规划报建资料使用;发生变 化的, 建设单位应提供新的现状地形图两张由经办部门按照分区规划 重新划定,原审批的规划控制线图纸收回注销。规划控制线的划定、确认,由按照职能设定、负责相应项目选址审批的部门办理。

已报建在各处室、分局审批的项目,由各经办处室、分局将建设 单位提交的原规划控制线审批文件交选址处予以确认。

(18)对重点区域内的重要建筑、重要公建、重要景观建筑,审查建 筑方案时应提出建筑亮化设计要求,审查施工图时一并审查亮化方 案。

市局经办的建筑亮化方案审查由雕塑办结合建筑施工图审查同步 完成,建设单位不再单独报审。

(19)各审批环节容积率的计算,须以我局选址意见和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中划定的范围、面积为计算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 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应与选址意见相一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 19 的建设范围、建筑性质应与选址意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相 一致。

2、遗失规划审查(批)文件的办理程序

(1)不需补办审批文件的 ①凡在市局、分局档案室可查明原始资料的,本着便民、服务的 原则,建设单位对自己单位丢失的文件提出查询申请,由档案管理部 门复印,注明“限用于规划审批” 、加盖“青岛市规划局(分局)档 案管理专用章” ,作为规划报建资料。

②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档案已移交市城建档案馆的, 建设单位可到 档案馆查询,由城建档案馆复印并对复印资料逐页加盖“城建档案馆 管理专用章” ,作为规划报建资料。

③凡在档案管理部门无法查明原始审查(批)资料的,建设单位 应按原审批(查)程序重新申报。

(2)确需补办审批文件的 ①由法规处对申请补办的事项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具有法律依 据、不提供原件无法进行后置审批的情况,经确认、确需补办的,经 业务处室审核、提出补办审批文件的具体意见报局长业务办公会批准 后予以补办。

②补办“一书三证” 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下同)

,经研 究同意后,申请者在领取补办证书前须在《青岛日报》连续刊登三天 遗失声明并将刊登报纸交我局备案,登报后 7 日内无异议的,到窗口 20 提交补发

证书申请。

③补办的“一书三证”应注明“补办”及“原证(具体编号)已 于某年、某月、某日在《青岛日报》登报声明遗失,现予以注销”等 字样,并写明原发证时间、证书编号及补办时间。

④对第(一)条第 1、2 项中复印的审查文件内容,经办处室在 审查中发现与现行规定不一致或有异议的, 审查中应确定是否需按现 行规定调整,对需按现行规划管理有关法规予以调整的,建设单位须 服从规划调整。

⑤登报声明内容须经局法规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核后方可作 为有效的登报声明材料。

⑥对采取隐瞒、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补办批文的,经查实后应取 消所补办的审批文件, 并提请司法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 责任。

(3)需对原审批图纸进行补办、确认的 遗失原审批文件附图且确需重新补办、确认的, 应按原审批程序、要求,从遗失环节补办。需按现行规定予以调整的,按现行规划管理 的有关规定予以确认、补办,建设单位需服从规划调整。

3、建设工程项目提前开挖及招投标

(1)政府市办实事、市领导批示的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 相关等重点项目, 确需提前开挖的, 由规划局负责提供提前开挖意见, 建管局负责办理项目土石方开挖工程的招投标和施工许可等手续。

(2)上述项目已批准建筑方案的,由市规划局向建设单位出 21 具证明,证明采用统一格式将批准方案的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 层数、项目地址予以证明,建管局可根据此进行工程发标。

(3)对三边工程等特殊项目,由两局召开联合办公会,以会 议纪要的形式提出办理意见。

4、加强对组团、小区配套设施的规划、监督

(1)在选址、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时,应明确需配建的各项设 施,规划方案审查阶段应明确配套设施的具体规划位置,核发《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注明“1、各项配套设施应与小区建筑同步验线、开工建设; 规划验收时需提交有效的配套设施移交合同或协议书。

2、” (2)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区的配套建设中,应考虑有线电 视数字化等有关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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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调整(2015年)

(2015-08-21 14: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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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线网方案

青岛市轨道交通2020年线网全长约470.4km,由11条轨道交通线路组成:主要包括1号线(41.6km)、2号线一期+东延(泰山路—世园会段,34.4km)、3号线(24.8km)、4号线一期(人民会堂—沙子口段,26.6km)、6号线一期(朝阳山—中韩园区段,33.1km)、7号线一期+北延(兴国路—北安段,27.9km)、8号线(60.9km)、9号线一期(红岛—惜福镇段,35.9km)、11号线一期(苗岭路—王村新城段,58.4km)、12号线(56.5km)、13号线(70.3km)。

二、远景年线网方案

青岛市轨道交通远景年线网共规划16条线路,总规模约807km。

1号线:线路起自黄岛区峨眉山路,沿线主要经过黄岛现状城区、薛家岛、团岛、青岛火车站、中山路商圈、台东、海泊桥、小村庄、水清沟、青岛北站、沧口公园等区域,止于李沧区兴国路站,线路长约41.6公里。

2号线:线路起自黄岛区柳花泊,沿线主要经过黄岛辛安、黄岛码头、青岛港、台东、市政府、青岛大学、汽车东站、李村商圈等区域,止于李沧区世园会,线路长约61.3公里。

3号线:线路起自市南区青岛火车站,沿线主要经过青岛站、市南沿海一线、湛山、市政府、浮山所、错埠岭、李村商圈等区域,止于李沧区青岛北站,线路长约24.8公里。

4号线:线路起自市南区人民会堂,沿线主要经过辽宁路商圈、内蒙古路汽车站、海泊桥、浮山后居住片区、汽车东站、崂山科技城、沙子口等区域,止于崂山区大河东,线路长约30.2公里。

5号线:线路起自欢乐滨海城,沿线主要经过湖岛、嘉定山、青岛理工大学、浮山所、青岛大学等区域,止于市南区麦岛,线路长约14.3公里。

6号线:线路起自青连铁路黄岛站,沿线主要经过原胶南市区、朝阳山、黄岛现状城区、中德生态园、中韩园区等区域,止于王台镇,线路长约56.3公里。

7号线:线路起自市南区奥帆中心,沿线主要经过浮山后居住片区、沧口机场、十梅庵片区、汽车北站、流亭机场、城阳现状城区、即墨中心城区,止于即墨北安,线路长约48.5公里。

8号线:线路起自铁路胶州北站,沿线主要经过胶东国际机场、胶东镇、大沽河、河套、红岛火车站、红岛街道、青岛北站、嘉定山等区域,止于市南区五四广场,线路长约60.9公里。支线从线路正线河套站分出,至胶州中心城区,支线长约18.5公里。

9号线:线路起自城阳区红岛街道,沿线主要经过高新区、上马街道、城阳现状中心区、惜福镇、土寨等区域,止于崂山区王哥庄街道,线路长约51.5km。

10号线:线路起自城阳区河套街道,沿线主要经过红岛火车站、高新区、流亭机场、夏庄,止于城阳区惜福镇,线路长约38.7公里。

11号线:线路起自崂山区国信体育馆,沿线主要经过崂山金家岭金融商务区、崂山科技城、中国海洋大学、世园会、北九水、蓝色硅谷核心区、青岛国际博览中心、即墨王村新城等区域,止于即墨市田横镇,线路长约70公里。

12号线:线路起自黄岛区金沙滩景区,沿线主要经过安子居住片区、青岛理工大学、山东科技大学、中德生态园、胶州产业新区、红岛火车站、河套等区域,止于城阳上马街道,线路长约56.5公里。

13号线:线路起自黄岛区嘉陵江路,沿线主要经过唐岛湾中心区、海上嘉年华、灵山湾、原胶南市区、古镇口、董家口港城等区域,止于董家口火车站,线路长约70.3公里。

14号线:线路起自胶州北站,向北进入平度中心城区,线路长约45.2公里。

15号线:线路起自崂山区石老人景区,沿线主要经过崂山金家岭金融商务区、李沧东部新区、城阳东部、即墨东部新区等区域,止于即墨汽车产业城,线路长约48.5公里。

16号线:线路起自城阳区上马街道,沿线主要经过棘洪滩、即墨南泉镇、即墨中心区、蓝色硅谷核心区,止于即墨海泉湾,线路长约50.9公里。支线从16号线正线引出,向西经李哥庄镇进入胶东机场,支线长约19km。

第7篇:青岛城市规划认知实习

论文题目

青岛城市空间形态的发展变化与城市意象的更新调研

作者姓名

韩天成

3110105130

指导教师

陈秋晓

学科(专业)

城市规划

所在学院

建筑工程学院

提交日期

2014年9月23日

城市规划认知实习

指导老师 陈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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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天成

青岛城市空间形态的发展变化与城市意象的更新调研

【摘要】

【关键字】

一、引言

城市空间形态的演进伴随着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区域整合等一系列城市要素的变化,是城市规划领域研究的重要内容。国内外研究城市空间形态的专家学者依据研究尺度的不同,观察视角的不同,研究方法的不同,从交通、经济、景观、居住、人文等多方面的要素入手,形成了各种学派。从大的尺度来讲,从城市群,城镇体系,到市域、镇域,各个层级的结构组成了丰富多彩的空间形态,从小的尺度来讲,街区、景观廊道、风景名胜区的珠联玉缀组成了一座城市的城市意象或者印象。青岛是中国大陆第一个制定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因此笔者依据青岛的走访调研成果,希望从规划者、居住者、观光者的视角,从自然地理、历史人文的脉络中,从几代城市规划工作者留下的珍贵规划图文中,从真实的一条条道路,一座座建筑,一个个街区的走访中,整理属于青岛的城市空间演变历程以及这座城市带给人们的难忘印象。

二、青岛城市地理环境优势与历史沿革特色 2.1区位与环境

青岛又被称为琴岛,位于太平洋黄海西岸,与朝鲜、韩国日本隔海相望。也是我国华东地区环渤海经济圈重要的经济、文化中心。市域陆地总面积约为11067平方千米,统辖海域面积为13800平方千米。山东省是青岛市的第一腹地,东北部毗邻烟台市,西部紧靠潍坊市、西南部连接日照市。其广阔的腹地和天然良港的地形地势,以及今天良好的区位优势,从国家滨海旅游度假胜地,到2008年奥运会分赛场,再到《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定位的胶东半岛高端海洋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域龙头,青岛由此获得了数不胜数的美誉。

图一:青岛市区位图与市域城镇体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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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868~1872年间,德国近代著名地理学家李希霍芬绝世在7次考察了中国之后,认为胶州湾具有“未来的重要性”;后来德国人又进行了长时间的调查研究后,作了重新的区域分析和城市选址方面的论证工作,最终决定派兵强占胶州湾,才有了近代青岛建市的开端。

在1897年正式入侵前夕,德国政府有专门派遣海军部建筑顾问、海港工程督办、注明海河工程专家佛郎求斯对胶州湾重点调查。其详细调查了包括位置、地势、港口、面积、岛屿、气候、风位、潮汐差度、地质、饮水、居民、商业、工业、交通、渔业、农业、道路、航路、放射、建筑材料、车站地点、海水盐分、动植物分布、水深之增减、海岸高低、泊锚地等近30项内容。虽然这些工作在当时是为了德国争霸远东,但是地理要素信息对于城市规划、区域经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种从区域着眼,由宏观到微观经过逐步深入的分析论证之后的决策,客观上决定了此后青岛的命运,而且对整个山东省的经济地理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而今天对城市地理信息的采集手段日益丰富,从遥感影像、卫星云图到大型计算机和图像处理工具,为我们提供了强大的城市规划论证与实践工具,此处不做赘述。 2.2气候与生态、经济与人文

青岛市处于北温带东亚季风区,属暖温带季风气候,市区气候的基本特点是”空气湿润、雨量充沛、温度适中、四季分明“。这种温和宜人的气候条件,形成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居住条件,也就是经济发展的先决要素,更是一座旅游休闲城市的先天条件。文革之前的青岛建设在经济上举世瞩目,在环境生态保护与城乡统筹发展上也是有所专长。在近代青岛的经济产业与人文教育大事件中,我们看到:青岛啤酒闻名全国,近代全国的名人纷纷来到青岛购置别墅,民国时期国立山东大学在青岛建成,还有沈鸿烈时期第一个中国人自己为青岛制定的城市规划方案——《青岛市实行都市计画方案初稿》,以及后来青岛在城乡环境的整体性上一系列改革措施。

从青岛市早期的发展轨迹可以看出,气候决定城市所处的生态环境,而生态、地理、气候环境等资源在人的合理利用与规划下创造出了发展良好,适宜居住的城市,形成了青岛特殊的人文精神。 3.3历史沿革

那么今天青岛的城市意象,城市经济现状、城市人文是怎样一步一步形成的呢?这其中城市空间形态又经历了怎样的演变过程呢?自1891年建制至今,青岛从胶州湾畔一个无名的小渔村,发展至今天国际化大都市,在10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有四次质的飞越。

首先是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期德国在青岛的殖民统治期间,通过城市选址、港口和胶济铁路的建设,为青岛的形成及此后的发展方向奠定了物质基础,一战结束后,日本殖民者依据原德国的城市规划,让青岛形成了相当规模的城市,当然我们要意识到青岛市的建市其实是近代中国屈辱史的一部分。

再者是1931年~1937年沈鸿烈任青岛市市长期间实施的物质建设与文化建设、市区与想去兼筹并进的城市发展政策,迎来青岛第一次全面发展的高潮,并使青岛走向现代化城市的自我成长之路。

第三阶段是1992年开始实施的开发东部的战略决策,则为大青岛的城市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格局,为青岛走向国际性大都市创造了前提。

第四阶段是2008至今,青岛不仅成功承担了北京奥运会分会场的角色,而且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颁布之后,被定为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域的龙头。在2013年成为了中国的新一线城市之后,青岛也将迎来其新一轮的城市发展高潮。

三、青岛城市空间形态与功能布局 3.1城市性质与空间形态形成

3.1.1带状城市特征明显(1891年~1988年)

青岛是一个处在铁路尽端的城市,早期的青岛就是将铁路直接建设到码头,由铁路和港口的建设,带动了城市的形成。1900年德国人制定城市规划,在胶州湾内修建港口,沿胶州湾东岸、城市西边缘修筑通往山东腹地的铁路,是青岛拥有广阔的腹地,在拥有连接国内外市场的优势区位的同时,青岛形成了偏于一隅沿港口和铁路发展的城市格局,1910年扩大规划滞后,将市区沿铁路向北发展至海泊河边,青岛市一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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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都具备了这样带状城市空间的结构特点。

产业与功能布局方面,胶州湾东岸凭借交通优势,平坦的用地,为各类产业用地的布局创造条件;而青岛南部海滨地区则由于曲折蜿蜒、风景优美的海岸线,绮丽多变的山体景观,形成了高品质城市生活空间。两者结合构成了青岛“南宿北工”的“L”型城市空间布局形态。

在此期间、青岛的城市性质也从贸易港口城市,或者说侵略者的殖民基地,演变成一个具有国防、工业、对外贸易和疗养等多功能的城市。

图二:1915年青岛市区地图

3.1.2从“带状”扩展向“∠”型扩展(1989年~2002年)

青岛市委市政府于1989年对原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基本构架呈现胶州湾台式的大青岛结构出行,城市用地和人口规模容量也作了相应调整,城市用地规模达到了292.5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达到了1526平方公里,初步确定了“一个中心、一个城市环、一个卫星城市群”的城市发展新格局,即逐步形成的形成以老师去、崂山区、黄岛城区构成的中心城市与沿胶州湾近郊城镇形成的城市环及远郊的卫星城市群的城市布局。此后,中心城区实现了有带状结构向“品”字布局的转变。

1995年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总体布局结构以胶州湾东岸为主城,西岸为辅城,环胶州湾沿线为发展组团,形成“两点一环”的发展态势。主城和辅城规划为城市相对集中发展的区域,环胶州湾的六个发展组团规划为城市适度分散发展的区域,形成“相对集中与适度分散”相结合的城市组织结构关系。 3.1.3从“∠”型扩展向“Ω”型扩展

在一定历史时期下,青岛市的政治、文化和经济中心仍然处于城市的一侧,与其他城市相比,城市中心任然具有较差的“可通达性”和较弱的经济辐射能力。在东部地区基本开发完毕的情况下,土地资源的稀缺与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求之间仍旧存在矛盾。

因此,青岛新一轮规划又做出了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首先是城市西进,完成青岛、黄岛、红岛形成“三岛一湾”布局,经过海湾大桥、通过崂山,形成一条三百多公里的青海滨海交通大道,形成滨海卫星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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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北扩,通过快速交通网络、区域绿化和生态网络的形成,形成“一湾两翼三极”的城市发展构想。“一湾”指环胶州湾城市圈,“两翼”指以前海景区、崂山景区、仰口-鳌山卫-田横岛度假区构成的东部旅游岸线为东翼,以薛家岛旅游渡假区、琅琊台风景区等构成的西部海滨旅游度假区。“三极”是城阳-即墨-莱西发展极、胶州-平度发展极、黄岛-胶南发展极。此外,“环湾保护,拥湾发展”也成为新时期青岛发展的一个重要口号。

图四:青岛城市空间布局演变过程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青岛的城市性质也被定位为:中国东部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港口城市、滨海旅游度假城市。

图五:青岛市市域范围与景观结构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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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基于城市建设现状与产业分析的青岛核心区功能布局解读

当我们的目光回到中心城区,这里是积淀了青岛100余年历史人文的核心城区。也是商业、地产、教育科研、文化产业、旅游等支柱产业集聚的区域,是市人民政府的所在地,人口密集达到了213万人。那么该区域的现状是怎样的功能划分,以突出核心区的优势呢?它又是如何辐射周边这么大的环湾城市群呢?

从上图青岛市市域范围图示可以了解到,青岛的核心区域包括了李沧区、市北区、市南区,以及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各自的一部分。也正是上图中景观结构图中的这个绿色圆圈范围。即一个城市综合主中心,三个城市综合副中心。通过环湾公路、铁路,两座胶州湾大桥的联系,将整个城市群从这个核心区点轴式地串联了起来,这个半径在40-50Km之间。同时,海洋经济的强力势头,综合旅游业的持续走好,以及房地产行业、教育产业和高新科技产业,让这个核心更加富有活力,令人憧憬。也为城市规划工作者指示了很好的规划方向,技术条件和环境条件的支撑。

四、新时期的青岛市城市意象思考

青岛市重要的城市规划遗产不仅仅是德国与日本两国在殖民时期的城市规划图文,也包括保留下来的大量历史文化保护单位。首先是德占时期青岛的政治、经济核心区——馆陶街-中山路-总督府-亨利王子饭店一线。按1900年的城市规划,在观海山南麓的坡地,设置了青岛区中心广场,它的中轴线北端坐落着租借地最高行政中心——总督府。广场四角开场,南面有一条200余米的大道直抵青岛湾,至海边扩大为一半圆小广场,其上竖立着首任总督叶世克纪念塔(现塔已拆)。广场以南的纪念塔为轴线起点,至总督府后面的观海山丁,以1927年胶澳商埠局修建的观海台结束。同时还有胶澳法院、德华银行、胶澳警察局办公楼,胶澳邮政局,皇家青岛观象台,英国领事馆、美国领事馆。西北边还有基督教堂,一座区域性的标志性文化建筑。

图六:英国领事馆

图七:总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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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八:近代青岛历史建筑分布

图九:基督教堂

再者是八大关-小鱼山-滨海步行道建筑与景观旅游区。八大关景区被称为万国建筑博览会,集中了俄式、英式、法式、德式等20多个国家的建筑风格。其中花石楼、公主楼、元帅楼等建筑都是备受游人喜爱的建筑。置身于八大关,犹如徜徉在欧洲风情小城的街道上,匠心独运的建筑,地形的高差,道路的迂回设计,林荫道的舒适宜人,也成为了婚纱摄影者的天堂。即使我们心中知道这是有心堆砌的建筑文化氛围,但我们也被这种异域的文化风情所打动。这或许就是每一个旅游规划师最渴望看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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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九:花石楼与八大关景区模型

当然,除此之外,最令人们向往的还是青岛的海水浴场了。夏季时节可谓是人山人海。

如果说以上两条线路是青岛历史人文的景观写照,代表着青岛原本的城市意象与标签,那么今天奥帆中心的帆船与商业氛围,五四广场的历史雕塑,黄岛沙滩的优质景观,世界园艺博览会的举办,就构成了属于青岛的新时期城市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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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语

从宏观角度,我们认知了青岛城市空间形态的演变历程,学习了一座滨海城市的规划精髓。我们的足迹印在青岛的那些充满历史感的街头小巷里,这些建筑、街道和树木也在向我们诉说着她的成长足迹。城市空间形态正是由这大小的港口,悠长的铁路,耸立的建筑,别致的街道和大量的市政设施,由点成线,由线织网,网实成面一步一步形成的。

当然,在一些方面青岛市还有待提高。比如地铁建设较为迟缓,在未来城市圈的形成之后交通问题明显;在万达广场同类的许多繁华地带,基础设施和卫生条件参差不齐;在文革后期遗留的环境问题也时刻在向青岛提出新的挑战。但是我们相信,未来的青岛,一定会在人们的共同努力下,在规划学科日益完善,科技力量逐渐强大的局面之下,变的更加完善和美丽。

参考文献

【1】维基百科 可持续发展小词典

【2】工业区规划 陈友华 上海市城市规划建筑管理局

【3】华益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模式研究 苏州科技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09 【4】刘云 中国工业园区发展策略及对策

对外经贸大学

2006 【5】时匡 张应鹏 开放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规划——苏州新加坡工业园区规划设计分析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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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董鉴泓. 中国城市建设史【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第8篇:青岛青岛西海岸规划简介

对于青岛西海岸来说,2008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是一个发展史上的“分水岭”。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经过这一年的发展、组 合、沉淀和梳理,西海岸在发展变化过程中一些尚处在萌芽状态和动态变化中的不确定因素,正在走出朦胧而稳定成型,其代表青岛未来的禀赋,正在清楚地显现出 来。青岛国资委在监管企业中开展了高层次人才岗位及项目需求征集工作。征集工作主要适应青岛市加快 西海岸经济新区和蓝色硅谷建设,推进高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等重点工作的实际需求。重点引进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具有重大 科研成果的高层次研究开发人才以及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金融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 2008年的西海岸,更精彩的不是速度的表现,而是结构和布

一、港口城市的地位得到真正的确立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青岛前湾新港区集装箱吞吐量,已经超过470万标准箱,全年超过500万标准箱已无疑义,由此跨过国际集装箱干线枢纽港的“临界 点”,加上煤、油、矿,四大骨干货种已全部在西海岸港区吞吐,全港八成以上的吞吐量已由西海岸的新港区承担。正是由于前湾新港区的兴起,青岛港集装箱国际 航线的密度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加,欧美干线比重不断加大,世界最新一代的集装箱船舶相继靠泊,由此,前湾新港区的发展前景,从今年起开始明朗化,2010 年和2020年集装箱吞吐量分别达到1200万和2100万标箱的发展预测,已跃然纸上,显示了一种发展的底气和自信。与其同步,航运服务业、物流业的规 模迅速扩大,发展前景也因此而进一步明朗,全市航运业和物流业等港口产业集群的发展规划则因此而明确,提出了规模和档次要位居全国前列的目标。正是有了西 海岸港航产业“垫底”,我们才敢于、才有条件提出这些目标。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西海岸正在逐渐地取代老城区的地位,这是2008年西海岸发展中一个最为显 著的特点,它的意义,不仅是西海岸的航运业本身。一个吞吐能力只有两三千万吨的老港区,曾经支撑了青岛、山东乃至沿黄腹地几十年的经济腾飞,一个全新结构 和全新功能的巨型新港区,在带动、辐射范围由过去的内陆腹地向东北亚更大范围拓展的同时,对西海岸新城区发展的“催化”作用,将是不言而喻的。青岛城市的 国际化将因此真正成为现实,青岛三点布局、一线展开、组团发展的大都市战略目标,将因此而取得关键的突破。

二、产业集群的优势基本确立

在我市重点发展的家电电子、石油化工、汽车机车造船、新材料四大工业基地战略布局中,西海岸的优势在今年得到基本确立,几大制造业集群的框架,基本明 朗。除了过去已在国内外形成明显竞争优势和品牌影响的家电电子产业集群以外,“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公司”在2008年年末正式揭牌的动向,标志西海岸石 化产业的框架由此确立,这一进程,为未来几年内青岛石化产业集群的规模和水平进入全国前列奠定了核心基础。就在海西湾造修船基地方兴未艾之际,又有总投资 17亿元的中海油海洋石油工程建设基地项目签约,这一海洋石油工程世界级项目的迅速跟进,并与世界级的造修船基地联手,形成有益的互补,一下子使我市的造 船和海洋工程产业,开始高起点、跨越式地进入国内外同行的高端,为这类行业产业链的构成和延伸,奠定了极为有利的基础。今年以来,以中集集装箱、太平货柜 等中外集装箱企业投资形成的西海岸集装箱制造业生产规模异军突起,中国最大集装箱制造业基地之一的优势地位,在今年明显确立。新型钢铁基地也正在形成,总 投资2.6亿美元的浦项冷轧不锈钢板项目,今年开始进入调试阶段。以此为龙头,最近又有一批不锈钢深加工项目进入开发区,加上不断进驻的国内大型钢铁企业 的加工和配送等项目,一个面向山东、华北、东北地区的钢材供应基地正在形成。汽车产业中的汽车零配件、专用汽车、客车、乘用车产业能量的聚集,2008年 都有了一种明显的进展,我市汽车龙头项目在西海岸的聚集和产业链条在西海岸的形成,都使西海岸具有了新兴汽车工业基地的素质„„ 青岛市和山东半岛制造业基地核心区的地位,西海岸处于无可争议的优势。港口产业集群的规模优势和中心地位也进一步凸现。国家区港联动试点在2008年的西 海岸启动, 正式明确了青岛自由港的走向,香港招商局投资5亿美元与青岛保税区共同开发的国际码头和物流中心,使这一试点由构想走向了现实,西海岸在对外开放方面由此 具备了国内沿海地带最具竞争力的优势。西海岸在物流产业成本方面所具有的巨大的压缩空间,这是其他区域所不可比拟的,这一优势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 地显现出来。从经济发展的规律和经验看,一个地区,有更多的大距离运输的好东西,有大距离运输的良好条件,它的市场半径必然要大,必定是产业聚集和产业转 移的制高点。西海岸的这一优势,为未来的产业优化、升级和形成青岛新的产业品牌群,奠定了一个牢固的基础。令国内同类区域艳羡的是,西海岸的资本构成、产 业结构和投资环境,具有极大的后发优势。今年以 来,科技型民企发展环境迅速优化,社会化的投资担保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相继出现,相关制度的建设,悄然推进。更为重要的是,内资与外资并举,相得益彰。与 一些地区脆弱的产业结构不同,西海岸较少单纯由外商组成的产业链,其战略产业及产业链的组成主体,始终保持着一种合理的结构,产业发展的根系,始终深扎在 西海岸的沃土中,并形成一种牢固、持久的对外资的吸引力,今年以来,开发区平均每月引资超过1亿美元的动向便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这种结构,把国际资本的 影响保持在一个可控的范围内,从长远看,出现风险和波动的可能性较少,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有着可靠的保证。

三、区域经济的核心地位得到有力的奠定

青岛西海岸新增长极的形成和迅速发展,成为青岛市凝聚力与辐射作用发生质变的重要因素。我们注意到,西海岸与腹地的产业分工与合作正在形成,西海岸已从项 目的来者不拒,到根据产业链和环境等条件进行严格筛选。据了解,2008年以来,开发区、甚至胶南市已经拒之门外的大项目是近年来最多的。这一变化,充分 说明西海岸经济地位质的提升。得益于西海岸核心地带—开发区的崛起,一些曾是西海岸边缘地带的招商引资形势,开始出现新的变 化,与西海岸主导产业相关的上下游项目,加速进入这些地带。从去年开始起步的胶南临港加工区,仅仅一年便开始有了雏形;越来越多的上亿美元的大项目、高新 技术项目在2008年进入胶南。招商引资形势的这一变化,正在使胶南东部地带迅速成为西海岸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还有胶州南部及周边腹地,也由过去的盲目 引进项目,开始更多地考虑与开发区产业的互补,过去的同质无序竞争正在形成一种新型的竞合关系。这从周边腹地与西海岸日益增大的联系密度中可以明显地看出 来。今年以来,周边腹地的日照、诸城等地,有史以来第一次把与青岛的对接付诸行动,日照不仅提出“接轨青岛、依托青岛、服务青岛、发展日照”的口号,还成 立了一个专门的机构“接轨青岛办公室”„„采访中,他们不时地强调相距仅一小时车程的西海岸对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这些动向充分证明,青岛组团式城 市群中的“西海岸板块”正在形成,青岛龙头地位和辐射作用的“西海岸因素”不仅成为现实,而且作用正在迅速上升!

四、第三产业水涨船高

第三产业水涨船高,自成体系且规模迅速扩大。2008年,开发区第三产业的规模迅速扩大,当年便有近10家现代大型商业、酒店企业布点西海 岸,其投资的规模、密集度,是近年来所仅见的。投资6亿、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的国际贸易中心的兴建,更具有典型和代表意义。与此同步,金融保险等产业 也正在加速聚集,西海岸的CBD(商贸中心区)正在迅速由构想走向现实。在民办教育十分红火的情况下,高等教育机构在西海岸的聚集,今年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年内便有 一所高校正式招生、近千名研究生入校,一所新的高校签约进驻。目前,青岛西海岸已经有山东科技大学青岛校区、石油大学(华东)青岛校区、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青 岛港湾技术学院、青岛滨海学院等多所高校落户。在总人口40万人的西海岸,7人中就有一人是在校大学生,一个新的“人才高地”在2008年的西海岸凸现。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目前,开发区共吸纳高等教育建设资金15亿元,形成了占地近7000亩、在校生约7万人的高校群。随着北京电影学院等高等院校的加 盟,预计到2006年,总投资超过18亿元、占地9000亩、在校生突破10万人的“高标群”将出现在胶州湾西海岸。大学教育的兴起,将使西海岸的凝聚力 和辐射力,出现倍增效应。

五、生态新区正逐步成型

生态新区的发展理念形成共识,并正在成型。这一点在2008年得到了清晰的验证。前不久,国家环保总局通过了开发区的ISO14000国家示范区验 收。这是西海岸可持续发展观得到落实的一个阶段性的标志。 验收认为,在同类区域多在建成区部分进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现实情况下,青岛开发区却对全部274.1平方公里的辖区,施行了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全覆盖”,实现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一步到位”。 与此同时,商务部在对33个国家级开发区的投资环境综合评价中,青岛开发区的总指数位列第四。其中,在社会及环境状况的评价中,青岛开发区位列第一„„ 2008年,开发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从2001年的37%增长为43.9%,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从2001年的10.2平方米增长为25.8平方米„„ 把环境作为重要的发展目标,这一点在2008年的开发区,进一步得到张扬。

据悉,近年来,青岛开发区先后因环保因素否决项目20余个,其中,过亿美元项目1个,过 3000万美元项目3个,过千万美元项目6个。与大港口、大工业基地近在咫尺的薛家岛,至今保持着宝贵的原生态,对这一片经济潜力极大的地带,开发区的态 度近乎古板和苛刻。开发区十分明确,环境破坏和污染的治理费用,将是预防费用的上百倍,所以,作为一个崛起的新区,环境保护,起步就要走在前面。 绿色,也正在西海岸更多的地区蔓延。正在迅速崛起的胶南邻港工业区的布局也是以绿色为基调,胶南的湿地恢复和保护,在国内广为人知,成为环境建设的一面鲜 明的旗帜。 西海岸循环经济的生态基础,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条件,在2008年进入了一个较高的起点,搭起了一个健康的框架。

六、西海岸地位发生质变

青岛西海岸的地位在老城区居民眼中开始发生质变。这一点,从前不久召开的青黄跨海交通的桥隧方案听证可以明显地看出。一位曾参加过历次青黄交通论证的老开发区人说,过去这类事情总是以开发区人为主,是一种单向的积极性,老城区市民总是习惯地认为,西海岸是一个“遥远的边陲”,与自 己并不相干。现在,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十位正式的听证代表中,只有两位是开发区人,其他都是老城区的市民,参与旁听的四五十人中,也基本都是东部城区 的老市民,还有更多的老城区市民要求报名参与但受到名额的限制而无法参与旁听。老城区居民对西海岸的看法正在发生质变,原因就是西海岸经济地位上升,两岸 交流迅速增多,关联利益增多,越来越多的老市民,由关心西海岸的房价、旅游观光的交通,到西海岸大项目的进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景。两岸往来的增多,从轮 渡客流的变化也可以得到印证,2008年,客流量在近年来居于高位的基数上,陡增百万以上,这是轮渡历史上从来没有的现象。城市发展的规律一再印证,老城区越大,老城区地价越高,人口越拥挤,新城区的发展越快,新老城 区这种内在的关联,决定了西海岸崛起的必然。与此同时,多年的观察和同类区域发展的经验表明,海域的屏蔽和过滤作用,又使西海岸所吸引的人流,除海内外高 素质的人才和富有活力的劳动力外,再就是知识和资本能量相对雄厚、活动半径更大的老城区市民。这些条件,必然使西海岸成为一片相对独立的,以更具活力的新 移民为主,具有独特影响,其作用不可替代的现代化新城区。

七、结论

结论:今日之青岛西海岸,已是青岛市三点布局、一线展开、组团发展战略结构中,在东部老城区以后开始率先成长为主城区的一个新区。西海岸的崛起虽发源于老 城区,受益于老城 区,但已独立于老城区,与老城区的战略关系,已不再仅仅是早些年的主城与辅城的关系,其战略分量和战略地位已悄然发生变化。西海岸的崛起,正在为东部城区 集聚的各种生产要素能量的释放打造着一个潜力极大的平台,因此,西海岸与老城区的关系,也开始由过去的依附和辅助,变为双向互动,相互依托,这是一个必须 正视的现实,也是一个迅速强化的趋势。生产要素流动的规律不可抗拒。传统的资金、技术,由于其跨国、跨区流动已几乎不存在什么成本, 因而这些要素更趋向于价格均等化,而地理区位、基础设施、运输条件、产业配套能力、劳动力、土地政策环境乃至当地的社会文化环境等这些由地理、时间和特定 机制形成的流动性弱的要素,就成了决定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投资布局的优先考虑对象。与老城区相比,西海岸在这一点具有极大的个性优势。从经济发展的历史 看,任何一个地区经济的成功发展都是独特的个例,都不会是千篇一律的雷同,具有西海岸这样优势的地区,在国内外都是不可多得的。可以预料,西海岸将在 2008年产业结构和布局明朗化的条件下,有一个相当长的高速发展期。2008年,对于西海岸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年份,西海岸概念、西海岸模式、

西海岸的地位,在这一年里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得到了人们的承认,虽然它还不是人们理想中的西 海岸,在一些方面依然是一个趋势,还是一个框架,我们还不能把它看得太“满”,它还需要更大的发展和充实,但无论如何,历史将继续证明,2008年对西海 岸来说,是一个划时代的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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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青岛市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办法

作者 :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6日 【大 中 小】

2002年5月30日青岛市政府令第138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污水排放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控制城市水污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称市内四区)和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以下统称各县级市)的城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污水排放,是指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生产经营废水和生活污水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城市排放污水和雨水的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泥最终处置设施,以及用于接纳、输送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沟渠、河道等设施。

第四条 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排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内四区的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工作。

各县级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的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工作。

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城市污水排放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在城市排放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凡具备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条件的排水户排放污水,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纳入城市排放污水管网排放,不得任意排放。

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二)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放雨水管网;

(三)向城市排水设施超标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污水.

第六条 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行业排放标准。向城市排放污水管网排放污水的,还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排水户排放污水水质的检验,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监测机构承担。

第七条 排水户在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前,应当持下列资料到市排水管理机构或各县级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门(以下称排水管理部门)办理污水排放手续:

(一) 排水申请;

(二) 排水平面布置图;

(三) 水质、水量数据资料。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水管理部门可以办理污水临时排放手续:

(一)排放的污水水质暂不符合排水标准,但不致于对城市排水设施造成严重危害,且在1年内能够完成治理,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

(二)因建设工程需要,在施工期限内需要临时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

第九条 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排水申请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办理污水排放手续。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办理污水排放手续,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十条 排水户应当做好排放污水水质、水量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排水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因排放污水影响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的,排水户必须立即停止排放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并向排水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排水户需要变更排放污水有关事项的,应当事前到排水管理部门办理排水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有关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应当在与城市排水设施连接处设置水质采样、流量检测、排水控制等设施及相关标志的,排水户应当按照规定设置。

第十三条 城市排放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的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自建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经处理后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并按规定排入指定的区域。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生产经营性排水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城市排放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已具备条件但未按规定纳入城市排放污水管网排放污水的;

(二)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

(三)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放雨水管网的;

(四)超出污水排放手续规定事项排放污水的;

(五)向城市排水设施超标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污水的;

(六)未按规定设置水质采样、流量检测、排水控制等设施及相关标志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 当事人对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 排水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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