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权属证明

2022-12-2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固定资产权属证明

浅谈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迟延办理房屋相关权属证明律师应对实务

摘 要: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中关于对房屋权属证明续期以及迟延办理赔偿问题,引发关于现行法律规定的思考,进而探讨关于该问题律师实务操作。

关键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产证续期;房屋权属证明迟延办理赔偿

一 案例介绍

刘某于2012年6月14日与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房屋相关权属证明的办理时间为2016年5月1日,土地使用年限为2063年10月止。但时至2018年12月27日,甲公司才为申请人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且该《不动产权证书》中土地使用期限为2035年10月4日止。刘某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向本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提出仲裁请求:1、裁决甲公司将申请人的《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办理为2063年10月。2、裁决甲公司因迟延办理房屋相关产权证明向刘某支付赔偿金人民币6万余元。3、本案仲裁费由甲公司承担。仲裁委经过审理,裁决驳回刘某第一项请求,支持第二、第三项请求。

二 关于双方抗辩意见以及裁决理由

(一)关于续期问题抗辩双方观点及仲裁委驳回理由

刘某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权属证明期限为2063年10月,而甲公司实际办理的《不动产权证明》土地使用权期限仅到2035年10月止,刘某认为甲公司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

甲公司抗辩称案涉土地使用年限的确截止至2035年10月4日,但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分割到户,原土地使用权证已由主管部门收回并注销,现在重新变更土地使用年限已客观不能,且刘某并未因此遭受实际损失,期间届满权利人无需专门提出续期申请即可自动续期。

仲裁庭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限届满后,权利人可以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无需另行申请续期。权利人对其所有房屋及该房屋所属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均不受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义务或者履行非金钱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规定,刘某要求甲公司将《不动产权证书》续期至2063年10月属于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情况,仲裁庭不予支持。

(二)关于迟延办证赔偿问题观点

刘某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房屋相关权属证明的办理时间为2016年5月1日,但时至2018年12月27日,甲公司才为申请人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已经构成违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由于出卖人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承担违约责任。

三 关于上述两个问题的思考

(一)关于自动续期

根据法律规定及学者观点,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之自动续期是永久续期制度。这并不会改变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的本质,其与国家的关系类似于中国古代耕地中的田骨与田皮。对于国有土地所有权和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来说,国家所有權的客体是地骨,住宅建设同地使用权的客体是地皮,权利人对地皮行使权力,仍旧是在国有土地上设置的他物权,是利用国有土地设置的定限物权,故而确定自动续期是永久续期不会架空国有土地所有权,这种制度的确立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1】。通过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及法律法规,将该问题明确化,有利于解决因该条文引起的历史问题,有利于减少诉讼,节约司法资源。

(二)关于迟延办证的赔偿责任

关于法条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直接给出了明确的处理方式,如若是因为出卖方责任导致迟延办理,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约定了违约金,则依照约定赔偿违约金,如未约定违约金或损失数额难以确定,则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确定。这无疑更加有利于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利,也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出卖人以非客观理由损害买受人利益。

综上,笔者认为,随着国家越来越富足,立法研究越来越深入并且越来越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念,关于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会得到妥善解决。关于迟延办理房屋权属证明的赔偿责任,对没有约定违约金情况下,对承担违约责任的资金性质是实务中应当注意的一个问题。

参考文献:

[1]孙雪琳、胡婧:《新生代 下半月》,2019年第2期。

作者:王倩

第2篇:资产权属证明文件

(一)公司资产权属证书 1. 房屋

1.1 请提供公司现时所有的全部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和相关文件; 1.2 请确认现时是否存在部分房产无法办理产权证明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原因及该等房产现时的状态;

1.3 请提供公司现时正在通过租赁使用的全部租赁房屋的目录和清单,以及现时正在履行的房屋租赁协议;

1.4 如使用租赁之房屋,则请提供该房屋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有关文件,如房屋租赁证等;

1.5 如上述房屋上设定有任何他项权利,则请提供有关抵押或他项权利合同;

1.6 请确认上述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是否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2. 国有土地使用权

2.1 请提供公司现时拥有的国有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其清单;

2.2 请提供该等国有土地的出让合同、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契税的凭证;

2.3 请确认上述国有土地是否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2.4 如上述国有土地上设定有任何他项权利,则请提供有关抵押或他项权利合同。

2.5 请提供公司现时正在通过租赁使用的全部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目录和清单,以及现时正在履行的土地使用权/场地租赁协议。

3. 知识产权

3.1 请提供公司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服务标识、生产许可证、特许经营权(如有)等知识产权清单及相应权属证书;

3.2 如公司现时有偿使用任何知识产权,请提供有关许可使用合同及有关权属证书; 3.3 请确认上述知识产权是否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3.4 请提供公司已登记的域名、通用网址、特服号的相关证明文件。

4. 在建工程

4.1 请提供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证、立项备案或核准证明文件、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如适用)。

4.2 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重要合同和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等。

5. 机器设备

5.1 请提供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主要机械、车辆、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所有权人、使用地点、设备原值、已使用年限、累计折旧、设备净值,并说明设备是否设定抵押权);

5.2 请提供上述主要机器设备的权属证明文件(如购置合同和发票、车辆行驶证、进口设备的引进合同许可证及其报关单、其他能够证明公司对该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关文件,如数量较多,可与律师协商)。

5.3 请确认公司现时使用的主要机器设备是否均系公司独立、合法所有的财产,是否存在资产权属纠纷。

5.4 请说明是否有处于海关监管期内的设备(无论其净值是多少);如有,请提供海关的征免税证明、报关单及海关的放行证明。

(二)公司资产权利受限情形

1. 上述资产如存在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担保形式,请提供其主债务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权利证明等其他与该担保事项相关的文件;

2. 上述资产如存在查封、冻结情形,请提供与该查封、冻结相关的判决、裁定、裁决、决定、通知等文件。

(三)公司资产租赁和许可情况

1、 公司如存在租入或出租资产的情况,请提供租赁合同及其履行情况说明、租赁财产的权属证书以及租赁批准和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2、 公司如存在许可使用的财产,请提供许可使用合同及其履行情况说明、许可使用的资产权属证书以及许可使用的批准和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四)公司实物资产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如存在以实物、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或折股及联营的情况,请提供相应的验资报告、评估报告。

(五)公司资产的保险情况

公司上述各类重大资产的保险情况说明、保险合同和保险单。

(六)资产的许可资质情况

如果上述资产的运营需取得特殊的许可资质的,请提供相应的许可文件。

第3篇:资产权属证明文件

(一)公司资产权属证书

1. 房屋

1.1 请提供公司现时所有的全部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和相关文件;

1.2 请确认现时是否存在部分房产无法办理产权证明的情况,如

有,请说明原因及该等房产现时的状态;

1.3 请提供公司现时正在通过租赁使用的全部租赁房屋的目录和

清单,以及现时正在履行的房屋租赁协议;

1.4 如使用租赁之房屋,则请提供该房屋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有关

文件,如房屋租赁证等;

1.5 如上述房屋上设定有任何他项权利,则请提供有关抵押或他项

权利合同;

1.6 请确认上述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是否存在权属争

议或潜在纠纷。

2. 国有土地使用权

2.1 请提供公司现时拥有的国有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其清

单;

2.2 请提供该等国有土地的出让合同、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契税

的凭证;

2.3 请确认上述国有土地是否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2.4 如上述国有土地上设定有任何他项权利,则请提供有关抵押或

他项权利合同。

2.5 请提供公司现时正在通过租赁使用的全部租赁土地使用权的

目录和清单,以及现时正在履行的土地使用权/场地租赁协议。

3. 知识产权

3.1 请提供公司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服

务标识、生产许可证、特许经营权(如有)等知识产权清单及相应权属证书;

3.2 如公司现时有偿使用任何知识产权,请提供有关许可使用合同

及有关权属证书;

3.3 请确认上述知识产权是否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3.4 请提供公司已登记的域名、通用网址、特服号的相关证明文件。

4. 在建工程

4.1 请提供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证、立项备案或核准证明文件、

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如适用)。

4.2 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重要合同和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

程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等。

5. 机器设备

5.1 请提供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主要机械、车辆、设备等固定资

产的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所有权人、使用地点、设备原值、已使用年限、累计折旧、设备净值,并说明设备是否设定抵押权);

5.2 请提供上述主要机器设备的权属证明文件(如购置合同和发

票、车辆行驶证、进口设备的引进合同许可证及其报关单、其他能够证明公司对该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关文件,如数量较多,可与律师协商)。

5.3 请确认公司现时使用的主要机器设备是否均系公司独立、合法

所有的财产,是否存在资产权属纠纷。

5.4 请说明是否有处于海关监管期内的设备(无论其净值是多少);

如有,请提供海关的征免税证明、报关单及海关的放行证明。

(二)公司资产权利受限情形

1. 上述资产如存在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担保形式,请提供其主债

务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权利证明等其他与该担保事项相关的文件;

2. 上述资产如存在查封、冻结情形,请提供与该查封、冻结相关的判

决、裁定、裁决、决定、通知等文件。

(三)公司资产租赁和许可情况

1、 公司如存在租入或出租资产的情况,请提供租赁合同及其履

行情况说明、租赁财产的权属证书以及租赁批准和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2、 公司如存在许可使用的财产,请提供许可使用合同及其履行

情况说明、许可使用的资产权属证书以及许可使用的批准和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四)公司实物资产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如存在以实物、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或折股及联营的情况,请提供相应的验资报告、评估报告。

(五)公司资产的保险情况

公司上述各类重大资产的保险情况说明、保险合同和保险单。

(六)资产的许可资质情况

如果上述资产的运营需取得特殊的许可资质的,请提供相应的许可文件。

第4篇: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权属证明

表04

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权属证明

兹有 (资产名称),地址为花都区

镇/街

,面积为 ,建筑物完工日期为

,此资产的所有权属 于 经济合作社所有。

特此证明。

法人代表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第5篇:出资权属证明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赫山分局:

共投资 万元,该资产归投资人 所有。

出资人:

年 月 日

企业住所使用证明书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

兹有 已申请设立(变更)登记,企业住所设:益阳市 路

街 号。该场地面积所有权归 所有,现划归(承租)给 使用,使用期限为 年。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 (章)

负 责 人: (章)

第6篇:出资权属证明

出资权属证明出资权属证明书

注册登记。公司注册金额元。

合伙人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有的公司财产,如果有债务也将背负的债务。

合伙人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有的公司财产,如果有债务也将背负的债务。

合伙人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有的公司财产,如果有债务也将背负的债务。

出资时间为2007年7月3日,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现特出此据证明。

董事会

200x年x月x日

出资权属证明是指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以货币出资的,应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或出具全体合伙人认定的书面文件;以实物出资的,应出具实物的所有权或许可用于合伙企业投资的使用权证明;不能取得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的,应当有全体合伙人认定的书面

如果是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在办理中,需要出资证明的话,现金是需要银行出具才有效,也就是需要验资;如果是实物,则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经营场所需要企业与房主签订租房合同才行。不需要样本和什么表格。

以货币出资的,应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或出具全体合伙人认定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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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资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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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还是属于你与父母的共同财产没有说清楚。

根据农村房屋家庭成员共有的原则应该是我和父母的共有财产,目前房屋唯一的证明是建筑用地审批证明,土地证被镇政府遗失,镇政府以即将拆为理由一直没给补办。我想了解关于农村房屋所有人是否是户主单独享有房屋所有权还是家庭成员均分,还是按照户口本上的人员均分?

出资权属证明是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以货币出资的,应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或出具全体合伙人认定的书面文件;以实物出资的,应出具实物的所有权或许可用于合伙企业投资的使用权证明;不能取得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的,应当有全体合伙人认定的书面文件;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出具土地使用权证明;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应出具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以劳务出资的,应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或出具经全体合伙人认定的书面文件。

第7篇:作品权属证明

本作品由公司法人组织员工集体创作,代表公司法人意志创作。本作品所有权利归本公司所有并由本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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