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经济论文

2022-03-2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要写好一篇逻辑清晰的论文,离不开文献资料的查阅,小编为大家找来了《地方经济论文(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摘要】:计量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在我国经济面临结构调整、改革发展的时期,计量工作若仅仅以传统的方式来支撑并服务于经济的发展显然是力不从心。我们要积极探索,“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出有效的管理方法,促进量值溯源的正常进行,以达到更好为经济发展服务的目的。

第一篇:地方经济论文

民营经济在地方经济中的影响

摘要:随着各地区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政府对招商引资工作的大力扶持,民营经济在县域经济中的影响力也在不断增强。民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但由于其自身及社会方面的原因仍存在很多问题,这就需要改善民营经济的生存及发展环境,从而促进民营经济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关键词:民营经济;招商引资;地方经济;区域竞争力;家族式管理模式

一、民营经济发展的现状

1.民营经济发展迅速。据全国工商联统计,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已是三分天下有其一,其创造的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3,一些发达省份和市县来自民营经济的税收已占到整个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成为当地经济的支柱。

2.民营企业主要集中在城区、城郊及省道沿线。

3.民营经济在二、三产业同步发展。民营经济首先涉足的是第二产业中一些低技术要求、低成本的行业。随着商业、餐饮、综合服务等第三产业迅猛发展,民营经济的行业分布发生了变化,从以第二产业为主到二、三产业同步发展。

4.民营经济几乎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从国民经济行业来看,除少数垄断行业(如电信、银行、电力调度运营等)和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外,在其余的国民经济行业中,几乎都有民营经济活跃的身影,特别是在一般性竞争领域。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民营经济发挥的作用日益突出,在我县已进行的国企改革中引入大量民间资本,成为推动国企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力量。

二、地方民营经济的地位及其在发展中的问题

(一)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体制占重要地位

1.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企业产权多元化和产权明晰,从而有利于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2.民营经济的运行机制最接近于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在民营经济中体现得最充分,因而民营经济对国有经济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3.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增加供给、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4.民营经济具有相对分散、规模小、易吸纳劳动力的特点,有利于增加社会就业。

5.民营经济有助于调动多种积极性。由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特点不同于传统的经济形式,所以能够充分调动所有者、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6.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培养和造就了能够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经营、管理人才。

(二)民营经济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民营经济在地方经济中已占一定份额,但其发展在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无论是在其自身发展方面,还是在社会环境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应加以重视和解决。

1.民营企业规模小、总量少。民营企业的融资现状堪忧。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长期靠自筹资金来维持,随着民营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自筹资金已无法满足要求,金融机构往往注重内部监控,防范金融风险,不敢向民营企业提供贷款;信贷授权授信制度与责任追究制使基层行丧失了放贷的积极性;机构网点收编导致信贷辐射面减少,造成信贷区域下降,而向银行贷款又受到许多条件的限制,致使一些有发展前景的项目因资金短缺而无法扩大再生产,阻碍了民营经济的发展。

2.企业技术装备落后、发展层次不够高。部分民营企业追求“短平快”项目,采取“拿来主义”方式,企业缺乏长远的技术发展目标,加之民营企业技术人才队伍匮乏,导致部分民营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较低。有的民营企业有部分来自于别厂淘汰的设备,加上企业为节约成本未使用环保设备,部分企业污染比较严重。

3.民营企业管理模式落后、人才短缺。大多数民营企业开始都是家族式企业,家族化几乎是所有民营企业创业之初的首选模式。随着企业逐渐壮大,这种家族式管理企业的模式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家族式管理的封闭性和不规范性。企业领导偏重经验而缺少创新,基本是“有管无理、有战无术、有销无营”状况。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方式比较落后,不少民营企业主还是粗放经营,家庭作坊式管理,走不出“老婆管钱、亲戚管账、自己跑市场”的圈子,很难适应现代竞争的新形式、新要求。同时,多数民营企业缺乏科技人才、外经贸人才、营销人才和管理人才,管理机制不健全,造成民营企业家队伍滞后,严重制约和阻碍了民营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

4.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不够宽松。现有的管理模式,基本仍然按照所有制和隶属关系分别由不同部门管理,存在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状况,缺乏一个具有统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制定、执行与监督,又有权威的综合协调部门。民营经济已成为国家和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但民营企业往往无法享受三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以及国有企业的财政贴息、财政补贴等。作为同等市场竞争主体的民营企业遭受政府财税政策的不平等对待,而且还面临众多权力部门名目众多的“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

5.企业文化发展薄弱。由于民营企业大多数处于创业阶段,对企业的盈利能力更为关注,而对精神价值的追求则边缘化了。只有很少的企业经营者认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企业文化上,多数的企业经营者都将此归类于市场营销能力、经营组织能力、战略决策能力、生产制造能力和研发能力等,企业文化定位模糊。民营企业大多是从小作坊式的生产向规模生产、专业生产或多元生产逐步演进的,缺乏一以贯之的战略规划,更没有长远的文化定位,他们功利地把企业文化建设等同于产品推销,希望马上产生经济效益。殊不知,企业文化定位需要稳定的内核,如果为了赶时髦而不断改变文化理念,企业最终只会像“流星”那样陨落。

三、对民营经济存在问题提出的相关建议

(一)解放思想,确立新的发展理念

在发展民营经济的问题上要大胆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转变观念,全社会必须充分认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破除思想和体制上的障碍,平等地对待国有、民营、外资的发展问题,更多地运用市场机制促进民间投资。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理直气壮地为民营经济、民营企业、民营业主鼓与呼,增强他们把民营经济做大做强的决心和信心。要营造和谐的人文环境,改变一些人对民营经济的歧视态度,特别是各级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对民营经济要公正对待、公正执法,让民营经济在理解和赞赏中放开手脚大胆前行,上规模的发展,为再就业提供充足就业岗位,为全社会做出最大贡献。

(二)推进政府管理机制创新,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政府建立和完善对民营企业的担保体系,改善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难的状况。各地方金融机构要发挥情况熟、网络广、机制活的优势,创造更多更便利的金融衍生工具,为民营企业融资服务,与民营企业建立共生共存共荣的关系。要进一步落实民营经济的“国民待遇”,放宽市场准入空间。鼓励民营企业以兼并、收购、参股、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使民营企业有更多的机会实现低成本扩张。切实转变政府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决策工作的透明度,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

(三)深化民营企业内部机制改革,增强其发展动力

民营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断深化内部改革,创新经营机制,规范各项制度,以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需要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规模,选择不同的资产组合方式,建立适宜的企业制度。打破家族式产权结构,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要引导民营经济积极探索新的企业组织形式,推进机制创新,实行公司制改造,民营企业要逐步由家庭式管理转向科学管理,用先进手段实现管理科学,逐步向现代制度过渡。要建立起适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公司制度。民营企业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地开展人才培训,重点培养一批会管理、懂技术的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形成一套促进创业人才汇聚的机制,培养一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

(四)不断拓展民营企业的投资领域

一直以来,民营企业主要投向一些简单的机械加工工业、初级矿产品采掘业、食品制造业。上世纪90年代后期,民营经济开始涉足资本密集型行业和上游产业。目前,在传统制造业中,民营经济已占据重要地位,成为推动产业增长的主要力量。基础设施一直是民营经济投资涉足最少、进入最为艰难、最难以扩张的产业领域。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民营经济涉及的行业范围较窄问题得到解决,依照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发展的方针,各地对民营经济不限发展比例、不限发展速度、不限经营方式、不限经营规模的政策导向,使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加快发展,一向作为国有资产传统领地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大门正逐渐向非国有资本开启。宣布全面开放我国市政公用行业投资建设、运营、作业市场,建立政府特许经营制度。这些政策立即在民间投资领域引发巨大反响,各路民营企业精英争相出手,其稳定乃至高额的投资回报和巨大的规模效应自然“引无数英雄竞折腰”。这种对民营企业投资领域不断拓展,更加快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

(五)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首先要强化“竞争、开放”的经营理念,使之成为干部员工的观念指导和行为准则。首先,通过改革,建立了新型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符合竞争、开放需要的管理机制和经营机制,使职能更加明确,人员更精简,效率更提高。其次,竞争意识在企业文化中得到深化和加强。干部、员工对于竞争上岗的认识大大提高,极大地促进了员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钻研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水平的积极性。爱岗敬业精神得到提高,广大员工珍惜工作机会,形成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齐心协力做好本职工作的良好局面。再次,“竞争、开放”的经营理念贯穿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市场竞争意识提高,增强参与市场竞争能力。

作者简介:耿蓓蓓 (1978-),女,供职于江苏沭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研究方向:经济。

作者:耿蓓蓓

第二篇:地方经济立法与经济发展

摘 要:经济立法在中国地方立法中居于重要地位,在各省及各阶段的发展呈现出不平衡性,其总体上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较大,但各项具体立法指标的影响程度存在明显的差异。其中,地方经济立法的数量、自主率及更新率,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较明显,而地方经济立法的比率和地方经济发展则存在微弱的负相关关系。地方经济立法只是地方经济发展所需法治环境的一个方面,在加强地方经济立法的同时,相应执法与司法机制的完善也非常重要。

关键词: 地方立法;经济立法;经济发展;相关性

文献标识码:A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的权力。此后,随着地方立法权的逐步扩展

(注:1982年和1986年修订的《地方组织法》赋予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1986年修订的《地方组织法》还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权力;1981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决议的方式授权广东省、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经济特区的各项单行经济法规,1988年、1992年、1994年和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海南省、深圳市、厦门市、汕头市、珠海市等经济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规的权力;2000年《立法法》赋予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分别制定“一般性”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权力。),我国地方立法进入了蓬勃发展时期,享有立法权的地方各类立法主体制定了大量的地方性立法,其总体数量已远远超过“中央立法”的数量[1]。(注: 根据有关统计数据,1949—2005年,我国“中央立法”(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的总数为64 790件,而同期的地方立法,仅省一级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就有115 487件。)在为数众多的地方立法中,经济立法的数量已逾半数以上,在地方立法中居于重要地位[2]。(注:根据笔者对广东、浙江、江西、湖南、四川、甘肃等6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政府1980—2007年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总数的统计分析,其地方性经济法规和经济规章的数量均超过了地方立法总量的半数。具体数据见本文第二部分“地方经济立法的数量与构成分析”。)地方立法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为什么经济立法在其中居于如此重要的地位,地方经济立法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如何呢?对此,学者们一般认为,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地方经济立法迅速增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经济发展对经济立法的迫切需求和推动则是最根本和最主要的原因,就总体而言,两者的发展是互动的。但迄今对此问题的论证,大多数是理论证成有余而实证分析不足,从而使这样的一个一般性结论缺乏充分的说服力。有鉴于此,本文以分别位于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广东(粤)、浙江(浙)、江西(赣)、湖南(湘)、四川(川)、甘肃(甘)等6省1980—2007年的经济立法和经济发展状况为样本,通过建立相关数据指标的方法,就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比较与实证分析。(注:以粤、浙、赣、湘、川、甘等6省的经济立法和经济发展状况为分析样本的主要原因是:这6个省份分别位于我国东、中、西部三个地区,在经济立法和经济发展两个方面均存在比较明显的省际和地区间的差异。)

一、概念界定与分析框架

(一)概念界定

地方经济立法,是本文分析的主要对象之一。但对于何谓“地方经济立法”,目前学界在使用该概念时,对其内涵和外延皆有不同的认识。学者们在界定“地方经济立法”时,主要有以下3种不同的表述:

第一种表述:地方经济立法,是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经济法规、规章的活动[3]。

第二种表述:我国地方经济立法是指我国地方立法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调整我国地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立法文件的活动[4]。

第三种表述:地方经济立法是我国特定的地方国家政权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在国家立法的指导下,遵循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修改和废止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5]。

以上三种表述均突出和强调了地方经济立法的“地方性” ,即地方经济立法,首先是地方立法,是地方立法的一种。在这点上,三种表述之间是相同的。三者间的根本分歧在于对何谓“经济立法”(注: “经济立法”一词在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使用,始于1993年《宪法修正案》,即“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一般认为这里的“经济立法”是泛指经济领域的立法,而不限于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的制定。笔者较为认同此种解释。)存在不同的认识。第一种表述对此问题采用了“模糊处理”的方式,并未予以明确;第二种表述将地方经济立法的调整对象确定为“我国地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实际上是将“经济立法”理解为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的制定。因此,“地方经济立法”,简单地说,就是地方立法主体制定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的活动;第三种表述则是从更广的视角来理解“经济立法”,认为“经济立法”所立之“法”,其调整对象并不限于第二种表述所言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經济关系”,也包括其他经济关系。因此,“地方经济立法”,简而言之,就是特定的地方国家政权机关制定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本文在此无意于就“地方经济立法”给出一个笔者自己的一般性定义,而是试图从已有的定义中选择一个笔者较为认同的定义,用来确定本文分析对象的范围。对于上述三种关于地方经济立法定义的表述,笔者更倾向于第三种。因此,作为本文分析对象的地方经济立法,就其调整对象而言,既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也包括其他经济关系,但在立法层次上,则限于6省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经济法规和地方政府经济规章(以下简称“经济法规和经济规章”)。(注:之所以作此限定,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本文篇幅所限;二是由于各省省级以下享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数量及其立法权的性质因行政区划、民族、经济特区等方面的原因而存在较大的差异,如果将其也列入本文分析的对象,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可比性。但不容忽视的是,如此限定所带来的不足也是非常明显的,即本文的分析难以全面地反映各省经济立法的全貌。)

(二)分析框架

本文的主旨是通过对粤、浙、赣、湘、川、甘等6省(以下简称“6省”)经济立法和经济发展状况的比较分析,建立相关数据指标,以探讨地方经济立法和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围绕这个主题,下文的分析将主要分两个方面展开:

一是对地方经济立法的数量和构成的比较分析。在数量分析方面,既包括对各省经济立法总量及其比率的静态比较,也包括对各省经济立法在不同阶段发展状况的动态比较;在构成分析方面,先以地方经济立法所涉领域为标准,对各省涉及10个不同领域的经济立法的数量及其比率进行比较,然后再以地方立法相对于中央立法的自主性程度之不同为标准,对各省执行性经济立法和自主性经济立法的数量及其比率展开比较分析。通过对6省地方经济立法的数量与构成的比较分析,建立评价各省地方经济立法的各项数据指标。

二是对地方经济立法和经济发展的相关性的分析。选择4项地方经济立法指标(即经济立法总量、经济立法比率、经济立法自主率、经济立法更新率)和4项地方经济发展指标(即人均GDP、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出口总值与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运用数理统计上的相关系数原理和方法,对两者间的相关性进行分析,从而为地方经济立法和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问题的研究提供一种新的视角和方法。

二、地方经济立法的数量与构成分析

(一)数量分析

1.地方经济立法地位的重要性 表1表明,在6省的地方立法中,经济立法的比率较高,平均比率达57%;各省经济立法的比率则有一定程度的差异,其中江西省经济立法的比率最高,为64.66%,四川省经济立法的比率最低,为52.60%,两者相差12.06%。这反映出经济立法在各省地方立法中均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见表1)

资料来源:对中国地方法规规章全库检索系统的检索与统计,参见:http://vip.chinalawinfo.com,最后访问日期:2008-03-25。

2.地方经济立法发展的不平衡性 通过对6省1980—2007年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制定的经济法规和经济规章数量的统计分析,可以发现6省经济立法的发展呈现出不平衡性的特点。此种不平衡性有两方面的表现:

一是各省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性。各省经济立法存在数量上的等级差别,到2007年底,各省累积经济立法数量最多的是广东省(465件),300件以上的有四川省(343件)、甘肃省(310件)和湖南省(305件),不到300件的有浙江省(295件)和江西省(280)件。6省中经济立法数量最少的江西省和最多的广东省相比,相差185件,只有广东省的6成。 6省经济立法之间数量上的级差不如其地方立法总量上的级差那么明显,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截至2005年底,广东省、浙江省、江西省、湖南省、四川省、甘肃省等6省地方立法的总量分别为:9 604、5 965、3 357、3 090、4 686、1 921;此外,6省经济立法的数量排序和其地方立法总量的排序并非呈对应关系,例如,甘肃省的地方立法总量在6省中排在最后,但其经济立法却在6省中排第三,浙江省地方立法总量在6省中排第二,而其经济立法在6省中却排在倒数第二。其原因值得进一步探讨。)(见表2及图1)

资料来源:对中国地方法规规章全库检索系统的检索与统计。参见:http://vip.chinalawinfo.com,最后访问日期:2008-03-25。

资料来源:本图根据表2绘制

二是不同阶段发展的不平衡性。表2反映出1980—1992年和1993—2007年前后两个阶段,各省经济立法发展的不平衡性。就6省的总体情况而言,前一阶段6省的经济立法总数为298件,仅占前后两个阶段经济立法总量(1 998件)的14.91%,后一阶段的比率则高达85.09%;这两个阶段的分界点是1992年邓小平同志发表“南巡讲话”以后开始的市场化改革(1992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大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笔者认为,市场化改革是推动后一阶段中国地方经济立法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就各省而言,广东省、四川省和甘肃省等3省前一阶段经济立法的比率相对高于其他省份,其中广东省的比率最高(28.81%),而湖南省前一阶段的经济立法仅14件,比率也最低(4.59%)。图2及表3表明,各省1980年—2007年,每3年为一个阶段的经济立法发展情况呈现出各个不同阶段发展的不平衡性。改革开放之初(1980—1983年),各省经济立法数量均较少,其中江西省和湖南省的经济立法数为零,而浙江省和甘肃省的经济立法各为1件,只有广东省和四川省两省的经济立法数超过10件,各为11件和12件;从1984年开始,各省经济立法除个别省在个别年份出现较小比率的负增长外,其余均是较高比率的正增长,说明6省的经济立法开始进入较快发展的时期,其中,1990—1998年三个阶段的各省经济立法增长速度最快,至1998年各省经济立法均达致峰值;1999年,各省经济立法进入较大比率的负增长期,自2001年起开始回升;至2004年,除浙江省继续正增长外,其余5省再度进入负增长期。2001年地方经济立法的回升,与中国加入WTO,为此所进行的地方法规和规章的大量清理、修订有关。而2004年后,地方经济立法进入负增长,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中国的地方经济立法开始了从以追求立法数量为主到以追求立法质量为主的转换。)

资料来源:对中国地方法规规章全库检索系统的检索与统计,参见:http://vip.chinalawinfo.com,最后访问日期:2008-03-25。

3.地方经济立法立、改、废的比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处于不断的变动过程,这种变动在6省的经济立法中有明显的反映。表4表明,6省经济立法立、改、废的构成及其比率,1980—2007年,6省的经济立法总数为1 998件,至2007年底为止,仍然有效的1 060件,占53.05%,失效和修订的938件,占46.95%。地方经济立法的大量失效和修订,主要发生在1992年中国市场化改革以后的历次地方法规和规章的清理活动中。6省经济立法修订比率的逐年增加,表明其经济立法的重心已开始从创制转换到修订上来了。)各省经济立法立、改、废的情況则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性,至2007年底,经济立法有效率最高的是四川省(65.59%)、最低的是广东省(40.86%),修订率最高的是江西省(29.28%)、最低的是广东省(20.64%),失效率最高的为广东省(38.49%)、最低者为四川省(10.49%)。

注:1.有效的经济立法是指未经修订,亦未被废止,仍然有效的立法;

2.修订的数量包括同一立法经过两次以上(含两次)修订的;

3.比率=有效(失效、修订)的数量/经济立法的全部数量。

资料来源:对中国地方法规规章全库检索系统的检索与统计,参见:http://vip.chinalawinfo.com,最后访问日期:2008-03-25。

(二)构成分析

1.地方经济立法的调整领域 以地方经济立法调整对象所涉领域为标准,可以将6省经济立法的调整领域分为:企业/投资、市场管理、财税/金融、会计/审计/价格、知识产权、环境资、交通/电信/水利、城建/房屋/土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农业经济等10个不同领域。通过对各省分布于不同领域的经济立法的数量及其比率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各省经济立法之重心所在。

就6省的总体情况而言,地方经济立法在10个领域分布的数量呈现出明显的级差,其中市场管理类经济立法数量最多,占6省经济立法总数的20.62%,所占比率超过10%的,还有环境资源类(19.31%)、城建/房屋/土地类(11.31%)、劳动与社会保障类(10.56%),这4类地方经济立法之和超过了6省经济立法总量的半数,所占比率高达61.80%,这足以表明其在地方经济立法中的重要地位。在10类地方经济立法中,数量最少的是知识产权类,仅占总数的1.55%。(见图3及表5)

各省经济立法在10个领域分布的数量同样存在明显的级差,其排序和6省的总体情况基本相同。6省经济立法在各领域的分布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西部省份和东、中部省份经济立法的地区性差异,四川省、甘肃省作为西部省份,其在企业/投资、市场管理、交通/电信/水利等3个领域的经济立法所占比率均高于东、中部的广东省、浙江省、江西省及湖南省等4省。而中部的江西省和湖南省,除了在部分领域经济立法所占比率比较接近外,很难发现两者间更多的共性,东部的广东省和浙江省的情况亦同[6]。有学者在研究我国地方立法的重点和特色问题时指出,我国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区的地方立法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东部地区的地方立法体现了其外向型经济的特色,以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引进外资的立法为重点,而中、西部地区的地方立法则以资源开发、边境贸易、引进人才的立法为重点。但笔者在对6省经济立法的构成进行比较分析时,却发现这种地区差异表现得并不明显。)(见表5)

2.地方经济立法的自主性 以地方立法相对于中央立法的自主性程度之不同为标准,可以将地方立法分为执行性立法和自主性立法。执行性地方立法是指地方立法主体为了执行中央立法的规定,就需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进行的地方立法活动;自主性地方立法则是指地方立法主体在不违反中央立法的前提下,就地方性事务所进行的地方立法活动。由于执行性地方立法必须以相应的中央立法为直接的依据,相对于中央立法而言,其所起的主要是实施细化的作用,并不创制新的权利义务规范,因此,其从属性较强而自主性较弱;自主性地方立法,由于它不需要以相应的中央立法为直接的依据,属于创制性立法,可以设定新的权利义务规范,所以,其自主性较强而从属性较弱[7]。

执行性地方立法只能对中央立法中已有的规定进行细化或者针对本地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而不得在中央立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自行作出规定,也不得在中央立法已有规定的情况下超越中央立法规定的范围和幅度作出规定,更不得作出与中央立法相违背的具体规定;自主性地方立法则只要遵循“不抵触”原则即可。)

表6反映的是6省经济立法中执行性立法和自主性立法的构成情况,表明自主性立法在6省的经济立法中占绝对多数,其平均比率为88.18%,而广东省和浙江省两省的自主性经济立法比率,更是高达90%以上。笔者认为,自主性经济立法在地方经济立法中的比率远远超过执行性经济立法的原因,可能和地方经济立法所涉及的事项主要是地方性事务有关。)

资料来源:对中国地方法规规章全库检索系统的检索与统计,参见:http://vip.chinalawinfo.com,最后访问日期:2008-03-25。

资料来源:根据表5提供的数据绘制

三、地方经济立法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分析

上文对1980—2007年6省经济立法的数量与构成情况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相应数据指标。现分别选择经济立法总量、经济立法比率、经济立法自主率、经济立法更新率这4项经济立法指标,与代表地方经济发展的4项指标(即人均GDP、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出口总值与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反映各省国内贸易的状况;进出口总值反映各省对外贸易的状况;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反映各省引进和利用外资的状况;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反映各省基本建设的情况。)的相关性进行分析,以探究地方经济立法和经济发展间的关系。(相关数据见表7)

资料来源:对中国地方法规规章全库检索系统的检索与统计,参见:http://vip.chinalawinfo.com,最后访问日期:2008-03-25.

(一)总体评价

表8及图4表明,在4项经济立法指标和4项经济发展指标的16个相关系数中,0.6以上的有8个,占50%,其中经济立法自主率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相关系数最高(0.99),其后依次为:经济立法自主率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0.94)、经济立法总量和进出口总值与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0.89)、经济立法自主率和人均GDP(0.87)、经济立法总量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0.83)、经济立法自主率和进出口总值与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0.77)、经济立法更新率和进出口总值与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0.66)、经济立法总量和固定资产投资总额(0.64)。这表明地方经济立法在总体上和经济发展的相关性较大,但各项经济立法指标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程度存在一定的差异。4项经济立法指标中,经济立法自主率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最高,经济立法总量次之,经济立法比率和4项经济发展指标的相关系数最低,4个相关系数均为负值,表明相互间是负相关关系。(6省各项经济发展指标之间及经济立法之间的相关系数见表9、表10)

注:1.经济立法自主率=各省自主性经济立法数/各省经济立法数;2.经济立法更新率=各省经济立法失效率+各省经济立法修订率;3.进出口总值与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各省进出口总值+各省直接利用外商投资额;4.各省4项经济发展指标为各省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

资料来源:1.4项经济立法指标来自于对中国地方法规规章全库检索系统的检索与统计,参见:http://vip.chinalawinfo.com,最后访问日期:2008-03-25;2.4项经济发展指標来自于各省发布的年度统计公报,参见:http://www.stats.gov.cn,最后访问日期:2008-04-23。

资料来源:根据表8绘制

(二)人均GDP与各项经济立法指标

人均GDP与经济立法总量的相关系数为0.44,与经济立法比率的相关系数为-0.27,与经济立法自主率的相关系数为0.87,与经济立法更新率的相关系数为0.32。人均GDP与经济立法自主率的相关系数较高,表明人均GDP较高的发达省份(如浙江、广东省),其经济立法的自主性也较强,这和上文对各省经济立法构成的分析是一致的。地方经济立法自主性的强弱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地方经济立法所具有的“地方”特色的强弱;也就是说,自主性地方经济立法越多的省份,其地方经济立法的“地方特色”一般亦愈明显。)

而人均GDP与经济立法总量的相关系数较低,也与上文对各省经济立法数量的分析相吻合,6省人均GDP的由高到低排序是:浙江省、广东省、湖南省、四川省、江西省、甘肃省,而6省经济立法总量的排序则为:广东省、四川省、甘肃省、湖南省、浙江省、江西省。6省中人均GDP排最后一位的甘肃省,经济立法的总量排第3位,而人均GDP在6省中居于首位的浙江省,其经济立法总量却排倒数第2位。经济立法更新率与人均GDP的相关系数则更低,和经济立法总量与人均GDP的相关性存在同样的问题,即人均GDP较高的省,其经济立法更新率不一定也较高,反之亦然。人均GDP与经济立法比率的相关系数为负值,则表明两者呈负相关关系,即人均GDP较高的省份,其经济立法比率反而低于人均GDP较低的省份,如浙江省和甘肃省。(各省人均GDP与各项经济立法指标分布对比见图5)

资料来源:根据表7绘制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作为反映各省国内贸易状况的经济指标,和各项法律指标的相关系数存在较大差异,其和经济立法自主率的相关系数高达0.94,与经济立法总量的相关系数也较高,为0.83,和经济立法更新率的相关系数较小,为0.36,与经济立法比率的相关系数则为负值。这表明,各省国内贸易发展的规模,对经济立法自主率和经济立法总量的影响较大,即国内贸易规模越大,交易关系越多,引起更多的经济立法需求,对经济立法自主性的要求也越高。(各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各项经济立法指标分布对比见图6)

(四)进出口总值和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与各项经济立法指標

进出口总值和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与各项经济立法指标,是反映各省对外经济发展水平和程度的重要经济指标,它对地方经济立法的影响最为明显,在4个相关系数中,除了和经济立法比率存在微弱的负相关外,和其余3项经济立法指标的相关系数均为6.6以上,其中与经济立法总量的相关性最高,这表明对外经济愈发达,对经济立法、尤其是引进外资和进出口贸易方面经济立法的需求量就愈大,同时对经济立法更新和自主性的要求也愈高。

资料来源:根据表7绘制

(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与各项经济立法指标

资料来源:根据表7绘制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作为体现各省基本建设投资和发展状况的经济指标,和经济立法自主率的相关系数最高,为0.99,表明两者间存在高度相关性,这和上文对各省经济立法自主性的分析结果相吻合,即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越高的省份,其经济立法自主性愈强,其自主性经济立法的数量和比率也就愈高。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经济立法更新率的相关系数较低,而和经济立法比率的相关系数为负值,在4个负相关系数中最小,表明两者间的负相关性最大,即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较大的省份,其经济立法比重在地方立法中所占比重反而较小,反之亦然。

(六)各项经济立法指标之间的关系

6省4项经济立法指标之间的相关系数,经济立法总量与经济立法比率的相关系数为-0.21,经济立法总量与经济立法自主率的相关系数为0.64,经济立法总量与经济立法更新率的相关系数为0.51,经济立法比率与经济立法自主率的相关系数为-0.53,经济立法比率与经济立法更新率的相关系数为0.53,经济立法自主率与经济立法更新率的相关系数为0.07。在这6个相关系数中,0.5以上的有3个,即经济立法总量与经济立法自主率、经济立法总量与经济立法更新率、经济立法比率与经济立法更新率,这表明经济立法总量较多的省份,其自主性经济立法一般也较多,对经济立法更新的要求也更高,经济立法在地方立法中所占比重较大的省份,其经济立法更新率一般也较高。经济立法自主率与经济立法更新率的相关系数非常小,表明两者间的相关性也非常小;而经济立法总量与经济立法比率的相关系数及经济立法比率与经济立法自主率的相关系数为负值,则表明它们相互间是负相关关系。(6省4项经济立法指标的相关系数见表10)

结 语

以上在对粤、浙、赣、湘、川、甘6省地方经济立法的数量与构成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运用数理统计的相关系数原理及方法,就各项经济立法指标与经济发展指标的相关性问题展开了分析,目的在于通过相关数据指标来揭示地方经济立法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由此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地方经济立法在总体上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较大的,但就各项具体立法指标而言,其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存在明显的差异,其中地方经济立法的数量、自主率及更新率,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比较明显,而地方经济立法的比率和地方经济发展则存在微弱的负相关关系;地方经济发展反过来对地方经济立法,在总体上所起的也是推动和促进作用,但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同领域对经济立法的需求和影响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不容忽视的是,由于分析样本的有限和分析方法运用上可能存在的不当,这些结论性认识的局限也是非常明显的。同样不容忽视的是,地方经济立法只是地方经济发展所需法治环境的一个方面,其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和作用,不仅取决于立法本身的数量和质量,还有赖于相应执法与司法机制的良好运作。因此,在我国地方经济立法数量上迅速增长的同时,不仅要重视经济立法的质量,更要加强相应的执法与司法机构及其运行机制的建设。惟有如此,“纸上的法”才能经由“行动中的法”真正介入纷繁复杂且变动不居的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以实现其调整功能。

参考文献:

[1] 朱景文.中国法律发展报告——数据库和指标体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

[2] 崔卓兰,赫然.中国地方立法研究[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145.

[3} 王界凯.江西地方经济立法浅论[J].江西社会科学,2000(12):137.

[4] 程世强,霍凤山.浅议我国地方经济立法的概念与特征[J].人大研究,2003(2):34.

[5] 张菊霞.地方经济立法质量问题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06:2.

[6] 汤唯,等.地方立法的民主化与科学化构想[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389-397.

[7] 崔卓兰,等.地方立法实证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8-11.

Local Economic Legislation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A Comparative Study of Provinces of Guangdong, Zhejiang, Jiangxi, Hunan, Sichuan and Gansu

YI You-lu

(Law School of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Nanchang 330013, China)

Economic law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China’s local legislation, whose development varies in different provinces and at different stages. While affecting local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general, the significance of specific factors of local legislation differs greatly, among which the quantity, autonomy and update are of paramount importance while the ratio of local economic legislation has some adverse effe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local economy. Note that local economic legislation serves only as one part of the legal contexts needed for loc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s such, it is vital for us to improve law enforcement and judicial mechanisms while focusing on local economic law-making.

本文责任编辑:卢代富

作者:易有禄

第三篇:提升管理能力,服务地方经济

【摘要】:计量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在我国经济面临结构调整、改革发展的时期,计量工作若仅仅以传统的方式来支撑并服务于经济的发展显然是力不从心。我们要积极探索,“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出有效的管理方法,促进量值溯源的正常进行,以达到更好为经济发展服务的目的。

【关键词】:管理能力;地方经济;提升;服务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买方市场的到来,为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众多企业纷纷通过体系认证来加强企业的管理和提高知名度。这些通过认证的企业无论在规模、产品质量、计量管理上,在当地都是位居前列的,通过对这些企业计量器具检定情况的调查和分析有助于管理部门了解企业对计量工作的要求,切准技术机构为企业服务的重点和发展的方向,找到计量工作的突破口。

现在通过体系认证的企业已经为数不少,而在这些企业当中,计量器具的配备从数字上看起来也是非常让人乐观,而实际工作中,经检定后使用的计量器具数量与显示数据有很大差距。窥斑见豹,我们可以分析当前计量检定存在的具体问题:

一是有很大一部分企业的认证是是受益方推动、受外界的压力的结果,企业自己没有加强企业管理的意愿,缺乏必要的自觉性。为获得认证,企业常常突击送检计量器具,突击培训计量管理人员,突击制订规章制度,一旦通过认证,则对这些工作放任不管,等待下一次的突击。在日常的检定中,企业不送检计量器具就想获得检定证书就是这类问题的表现。

二是企业的计量器具用来进行检测的比较少,大量的是一些基本的工作计量器具(如卡尺、台秤等),这从一方面说明企业不重视产品的检验工作,造成企业的检测能力比较薄弱,制约了产品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产品科技含量低,缺乏高新技术的产品,不需要高精度的计量器具来进行检测。这一点也可以从电磁类计量器具的数量上反映出来。

三是部分认证机构的不规范操作导致了一些认证企业对计量工作不重视,对计量器具管理不到位。有的企业计量器具没有建台帐,有的甚至分不清什么是计量器具,全由认证机构说了算,企业对计量器具不送检或者少送检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一些溯源困难或者送检麻烦的计量器具,企业干脆就放弃检定了。

四是部分企业的经营者素质偏低,没有意识到计量工作对企业增效节支方面的作用,片面强调检定费用等支出,不愿花人力、物力来支持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

五是溯源困难,检定时间长,以及企业连续生产等也成为影响企业计量器具送检积极性的因素。

一、抓好外部协调,促进检定工作开展

首先,抓好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关键在企业。技术监督部门要帮助企业加强计量法律法规的学习,一方面要使他们认识到依法检定的重要性,特别是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企业必须要落实好检定所需的各种资源,从“要我检定”转变到“我要检定”的思路上来;另一方面,帮助企业把计量工作的着眼点放在提高产品质量、节能降耗上来,使企业明白计量工作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将起到基础保障作用,要把计“量”变为计“钱”,把计量工作为企业带来的效益算在明处,提高计量在成本核算中的地位和作用。

其次,计量检定工作要注重实效。计量检定工作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工作,不能走过场,要帮助企业把计量工作融入本企业的工作目标方针中,使之符合自身发展的需要,对一些上规模上档次的企业更要加强引导,要增强企业领导的计量意识,树立正确的观念,从而提高计量检定工作的有效性。

第三,我国的量传体系是国家根据经济合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就近就地组织起来的按区域管理的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检定资源配置不尽合理的现状,主要表现在高资源不足而低资源却简单重复。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技术机构应该多加强横向与纵向的联系,从而使高准确度的计量器具和低准确度的计量器具都能得到量值传递,从这个意义上说,协调好省、市、县三级技术机构的设置非常重要。

第四,有关部门要加强认证机构的管理,使认证工作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企业要端正认证的态度,要把认证作为提高管理水平的主要手段,克服为证书而认证的消极观念,充分认识计量器具检定作为企业基础工作的重要性,促进企业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五、计量检定工作的开展必须切入社会的热点和百姓关心的主题,从而得到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为检定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抓好内部建设,提高检定深度广度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创建“政府需要、企业欢迎、群众信赖、社会赞誉”的部门形象时,要转变职能,把服务的职能放在首要的位置。要服务企业,必须提升我们服务的能力、服务的手段和服务的水平。具体来说,以下几方面应该成为我们工作的重点:

一是要提高人员的素质。简单、低水平的重复性检定工作阻碍着计量技术水平的提高,当前,技术机构要为始终站在科技前沿作好准备。我们前些年还在为取缔古老的计量器具——木杆秤而奔走,转眼间我们就必须面对技术含量超越了几个数量级的高新技术产业、信息产业、新能源等一些新门类学科中的“新新”计量器具。现代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技术机构必须正视技术更新带来的挑战,要制订人员的长期培训计划,完善人员的考核、评价制度。培养或者引进开发型的人才和高端科技发展方面的人才,使技术机构有能力解决新技术应用中碰到的问题,这样,才能树立技术机构在企业中、在社会上的技术形象。

二是必要的硬件设施。对一个技术机构来说,精密的检测设备是必需的,一边是新型、尖端的产品不断涌现,一边我们的技术机构却可能还在使用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前的设备搞检定,这就无法适应科技发展的要求。当前要增加现代化检定手段,利用有限的经费购置专业性强且利用率高的通用设备,进行重点培育,同时对购置设备的更新换代要有好的计划,使检定设备能够跟上技术的发展。

三是用良好的内部环境,营造单位文化。技术机构的内部环境是保证公正、科学、高效的必备条件,是体现一个单位的社会形象的本质要求。我们在用制度、用体系营造一个好的内部环境时,要体现自己的单位文化,技术机构也要有名牌思想,要打响自己的牌子。企业文化现象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而技术机构追求的文化必须能体现单位内涵、产生强大凝聚力、有助于树立良好形象。总之,着手培养自己特有的文化,对技术机构的长远发展非常必要。

四是抓好校准市场的开发。由于检定规程是按各类计量器具制订的,使一部分与产品质量检测关系不大的计量器具也纳入强检工作范围,增加了管理工作量。减少强检项目,开展校准工作,增强企业的自主性在目前非常重要。技术机构要充分利用已开展的校准项目,抓好校准市场的开发,使计量器具在量值溯源方面也能获得发展。

五是有计划地进行项目开发。在日常的工作中,企业往往要求技术机构下厂检定的要求,却往往受到某些条件的限制。针对企业连续生产和送检不便的特点,技术机构要想企业所想,在开发检定项目时应优先考虑能下厂的项目,减少企业检定的成本。

六是培育检定市场。要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获得一定的市场份额,我们必须了解市场的规则。要培育一个市场,或者说检测市场的形成,需要多种资源来配合,不能狭隘地理解为有好的服务就会有市场,技术机构也有一个定位的问题。技术机构要敢于走出去、善于引进来、勤于做起来,充分认识计量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使自身的建设与发展服从、服务于《计量法》的立法宗旨。

加入WTO以后,计量监督事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难得的发展机遇,建立一套适应经济发展、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高效统一的科学化计量监督管理和计量检测体系已是刻不容缓。面对新形势,技术机构要开阔思路,不能单纯就计量谈计量,眼睛只盯着计量,要把计量放在国民经济的发展、政府工作的中心、百姓生活的热点等大环境中去考虑,不断开拓计量工作的新领域,推动计量工作向纵深发展。

 

作者:陈晓丹

第四篇:坚持科学治税 服务地方经济

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做好新时期税收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作为地方税务部门,应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全局,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税收工作的各个方面,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工作水平,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地方税务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税收管理工作水平应着重突出以下四个方面:

依法治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依法治税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从依法治国的高度来深刻认识依法治税的重要意义。清醒认识作为依法治税主体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牢固树立依法治税观念。首先。规范和强化税收征管。坚持依法征管,应收尽收。确保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着力加强税收政策研究,挖掘政策潜力,堵塞政策漏洞,争取政策支持,狠抓政策落实。推进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和公平分配的税收制度,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其次,正确处理组织收入与依法治税的关系。越是收入形势严峻,越要旗帜鲜明地贯彻落实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既要坚决制止有税不收和人为调节收入进度,更要坚决杜绝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和虚收空转。严格按照国家法定权限和程序,加强减免税、免抵退税和缓税管理。再次,认真落实各项税收调控措施。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实施好结构性减税政策。认真落实增值税全面转型改革措施,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积极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公平社会负担,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努力落实好调整出口退税率政策,加快办理出口退税,支持产品出口。此外,还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税法宣传。只有让税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才能使税法在全社会得到较好贯彻落实。加强税法宣传教育。不仅是加强税收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推进依法治税的基础性工作。我们应根据新形势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法宣传,使全民纳税意识普遍得到提高。广大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广大税务干部依法行政、依法计征。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科学发展环境和税收法治环境。

科学管理,提高税收的征管质量和效率

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来源于规范高效,也就是说,要大力实施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规范税收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化手段,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平稳较快增长,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财力保证。第一。大力推进税收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在继续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前提下,以加强对大企业、重点行业的税收管理和服务为突破口,全面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纳税人的规模,切实加强对大企业和重点税源的税收管理。第二,深化税源税种管理。严格户籍管理,细化分类管理,强化以票控税。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建立健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全面提高税源管理的水平。尤其重要的是。应根据不同税种、社保费和基金的管理规律和特点,实施针对性管理,如运用信息化手段,扩大重点税源的监控范围。强化对重点纳税大户、重点税(险)种和重点项目的监控等等措施,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做好税源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控管理。第三,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点是适应深化税制改革、加强纳税服务、规范征收管理等工作需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税收管理服务和制度创新的支持作用,促进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降低征纳成本。为各项税收工作提供技术保障。管理信息化在税收工作中的运用,既是提高征管质量的有效途径,又是防止以权谋私的重要措施。通过建立行政管理、税收业务、决策支持、外部信息应用等所有职能的功能齐全、信息共享、监控严密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把税务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纳入到统一的征管软件中,达到“机器管人”的目的。如税收定额、纳税数额、停歇业等基本信息一旦生成。基层征收单位必须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请示后,方可变更。这样就大大削弱了基层执法人员的权力。上级税务机关也可通过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监控所有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

文明征税,优化税收服务

文明征税,就是要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丰富纳税服务内容,改进纳税服务方式,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促使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自觉依法纳税,共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应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拓宽服务范围。创新服务产品。实行精细化服务。引导地税工作者树立换位思考意识和良好的税务职业道德,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积极开展“三优一满意”(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优质服务、满意在地税)活动;以方便纳税人为出发点,全面推行“前台受理后台审核”的“一窗式”服务,实施全程办税服务、首问责任制、事前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延时服务等优化纳税服务措施,为纳税人提供亲近化、个性化服务;积极推广网上办税、银行网点报税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多种申报缴款方式,为纳税人办税提供最大方便;实行纳税人信息“一户式”管理,简化要求纳税人报送的报表资料,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加强干部职工心理调适,让大家懂得是纳税人的钱养育了我们。我们没有理由不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从而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

以人为本,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地税工作的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把培养人的能力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才能使地税工作者成为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才能将地税工作的发展放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整体中去统筹部署、全面推进。

一是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地税干部应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切实把理论学习当作一种神圣职责、一种精神境界、一种终身追求、一种成长途径,做到在学中干、在干中学,以学促干、以干促学,使地税干部队伍成为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的学习型团队;各级地税部门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能力素质,帮助干部“能干事”、“干成事”,特别是要结合地税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进行培训,如对办税服务厅人员、税收管理员、税务稽查人员、出口退税管理人员、反避税人员、税收分析人员等“六员”开展的技能培训,就应加强针对性。同时,还应探索税务干部终身教育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高层次、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工作。

二是反腐倡廉,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我们要针对地税工作特点。围绕地税核心价值观。全力渲染廉政氛围,通过设立“廉政文化长廊”,开辟“廉政文化宣传专栏”,悬挂廉政宣传标语,建立廉政墙,撰写廉政格言警句,工作电脑设置廉政屏保等方法,使所有干部职工时刻绷紧廉政弦,坚决抵制不廉洁行为;全面丰富活动内容。通过开展反腐倡廉演讲比赛、廉政文化征文、书画摄影比赛、廉政歌曲传唱、家庭助廉等活动,消除大家的“向钱看”思想;全心注重人文关怀,通过推行开门纳谏、困难家庭帮扶、邮寄爱心包裹、五必访、引入激励机制等举措,把大家的工作热情集中到税收工作中来,把大家的行动统一到“三个一流”、“全面创优”工程中来,让大家在工作中体会快乐,在奉献中感受幸福。

责任编辑:金雯

作者:朱宝林 朱永恩

第五篇:地方宏观税负水平与地方经济增长关系的分析

摘 要:今年两会上,减税成为焦点话题,改革税收体制、结构性减税,已成代表委员的共识。如何减税,把税负保持在一个怎样的水平才算合理,才能有效率地促进地方经济增长,这些问题值得分析。本文对浙江省的宏观税负情况进行了简要分析, 判断了当前浙江省宏观税收负担的合理性,提出有利于税收和经济可持续增长的政策建议。第一部分为导论部分,简明阐述问题的提出和研究背景,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第二部分进一步分析浙江省税收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主要分析了几个指标之间的的关系, 找出了影响浙江省税负的几个因素。第三部分,判断了浙江省宏观税负水平,得出的结论是:宏观税负总体变化是平稳合理的,但结构性税负较重。因此, 应关注到宏观税负的提高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地区经济发展的速度, 甚至破坏经济发展的质量, 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要。

关键词:浙江省 宏观税负 税收弹性 GDP增长率

宏观税负也称宏观税率, 是国家在参与国民收入分配过程中以税收及其他非税形式所集中的价值总额及其比率, 它既反映了政府的社会经济职能及财政功能的强弱, 也反映一个国家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宏观税负的衡量有三种统计口径, 一是宏观税负指政府来源的所有收入, 即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之和占GDP 的比重; 二是指政府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 三是指税收收入占GDP 的比重。观察可得这三个口径是依次在变小。研究地区宏观税负与地区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可以更好地追寻经济增长与税收增长之间的关系脉络, 为地区经济发展走势提供政策判断。

一、文献综述

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2011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95729亿元(扣除出口退税后为86524亿元,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其中,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82122亿元,比2010年增收15260亿元,增长22.8%,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完成13607亿元,比2010年增收3079亿元,增长29.2%。去年一年,我国经济增长由政策刺激向自主增长有序转变,全年经济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四个季度GDP分别增长9.7%、9.5%、9.1%和8.9%。与之相适应,税收收入也前高后低,逐季回落。

但是近年来的统计数据显示,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 政府财政收入特别是税收收入的增速较快, 已经持续多年大大超过GDP 增长速度, 许多学者和政府官员称之为税收的"超常规"增长。同时, 税收的高增长引发了学界关于税收增速和宏观税负是否适度, 是否与经济发展相适宜的争论。

关于宏观税负和经济增长问题, 许多学者作了大量研究。20世纪80年代后期兴起的内生经济增长理论认为, 永久提高税率、宏观税负, 会永久降低经济增长率。如雷贝洛(Rebelo,1991) 在两部门内生模型中, 发现提高所得税率会降低经济的长期增长率; 斯卡利(Scully,1996)分析了美国1929 年~1989 年经济增长与联邦、州和地方税收占GDP 比重之間的关系, 发现在宏观税负超过23%时, 美国经济增长率下降; 卡拉斯(Karras, 1999)利用11 个OECD 国家1960 年-1992 年数据, 发现永久性地提高宏观税负1% , 最初是使人均真实GDP 下降0.6%-0.7%, 在以后3-4 年内继续低于其趋势值; 斯卡利( Scully , 1991) 估计了103 个国家1960 年~1980 年总税收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结论是: 平均来说, 税收占GDP 比重不超过19.3%的国家, 经济增长率达到最大化, 在宏观税负大于45%时, 经济增长率倾向于0,然后是负增长。

我国对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研究主要始于21 世纪初, 如马拴友( 2001) 根据我国1979年-1999 年统计资料, 进行税收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回归分析, 得出结论: 税收收入每增加1 000 元, GDP大约减少2 300 元, 宏观税负总水平过高, 会对经济增长起抑制作用。岳树民、安体富( 2003) 对1994年~2000 年中国大、中、小口径的宏观税负与GDP 增长率进行了计量经济学检验, 证实我国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呈负相关关系, 且相关性较高。刘建民、宋建军( 2005)对宏观税负与GDP 增长率进行的相关性分析说明, 宏观税负的变化对经济增长率的影响不显著, 存在较弱的负相关性; 对税收增长率与GDP增长率进行回归统计分析, 表明二者仅存在较弱的相关性, 相关系数仅为0.262。

二、浙江省市近年来经济发展概况

一般来讲, 地区宏观税负与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密切相关。如果是正相关,表明税收的增长和经济的增长相协调,否则,税收的增加可能会抑制经济的增长。浙江省的宏观税负水平近年来一直呈现上升趋势,从2001年的6.47﹪涨到2010年8.89﹪,但是涨幅不是很大。税收收入与GDP总量之间的关系,这个关系用我所了解的一般结论来说明:GDP每增加1亿元,税收便可随着增加,但是这个增加的比例还未算出。以此同时,税收收入也会反过来影响GDP,即影响经济的增长,这个观点可以通过拉弗曲线解释。在税率为0时,税收收入为0;如果税率为100%时,无人选择工作,生产停止,也没有税收收入。拉弗曲线表明,宏观税负与税收收入及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从理论上讲,应该存在一种最佳的宏观税负水平,兼顾税收收入和经济增长。

2、税收收入增长率与GDP增长率的关系

一般来讲,GDP每增加1个百分点,税收收入增长率便可增加2~3个百分点。这需要通过计量模型严密论证。

3、宏观税负与GDP增长率之间的关系

通过对浙江省近税负情况的分析,得出宏观税负与GDP增长率之间呈正相关性( 具体相关系数尚未计算出来),总之低税政策有利于浙江省经济的发展与GDP的增长。

三、影响浙江省宏观税负的其他因素分析

1、市县区域间产业结构 。一产业结构的发展级次以及由低向高的变动趋势,与宏观税源的增长具有高度的关联性。产业结构优化程度高低,能源、高新技术产业的多少,企业效益低的好坏,对区域宏观税负的拉动能力都比较重要。

2、各市县区域间政府职能范围。 政府职能范围越大,政府的开支越多,必然要求提高区域宏观税负水平以增加财政收入。反之,政府职能范围越小,政府的支出越少,需要的税收收入也越少,区域宏观税负水平就可能降低。

3、各市县区域间税收政策因素。 各种税收优惠所占比重较大,影响了宏观税负水平提高。减免税企业实现增加值却不能产生税收效益,对宏观税负产生下拉动作用。产品结构中应税消费品较少,对宏观税负水平有着直接影响。对于应纳消费税的课税对象而言,较之非消费税产品可带来更多的税收收入,一定程度上直接对宏观税负产生上拉动作用。

4、各市县区域间税收征管因素。在经济发展状况、税收政策条件既定的情况下,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税收征管难易程度等都会对宏观税负直接产生影响。 (1)偷漏税现象仍然存在,对各区域宏观税负有着制约作用。近年来,随着依法治税的深入推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有明显增强。但不可否认,偷漏税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存在,造成税款流失;(2)个体、农产品收购、商业等类型纳税人的征管难度较大,实现完全意义上的"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仍需时日。

5、其他因素。由于各地区统计口径和方法原因,GDP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距,在计算宏观税负时,会受到GDP历史水分影响。因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各地区GDP水分含量也是不一样的。

四、浙江省税收与经济增长不协调的因素以及政策建议

(一)从历年实现的税收收入与生产总值的统计数据中不难发现,税收增长与生产总值增长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不密切,有时甚至是弱相关非确定性的关系。影响税收与生产总值同步增长的可能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经济结构变动因素,税制变动因素,税收征管因素等。

(二)政策建议

本人认为,逐步降低浙江省的宏观税负总水平,适当提高名义宏观税负水平是当务之急。在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前提下,适当调整积极财政政策的内容和手段搭配,更好地发挥税收这一手段促进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在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紧紧围绕促进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做出选择,对税收负担作议有增有减的调整,在减费和费改税的同时,应适当调低税负。在总体上适当减轻企业和居民的负担,进一步激发企业和居民的投资和消费。但不主张搞全面减税,而主张结合税制的完善,对那些阻碍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问题加以改进把该减的税收减下来。这样做,有利于调动企业积极性,也有利于推行积极的财政政策。

具体来说,

1、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增值税制,密切关注增值税扩围试点进展情况

在新的形势下,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病越来越明显和严重,必须尽快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与此同时,通过其他措施配合,来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一是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以贯彻普遍征收的原则。要建立一个规范的、对经济活动有较强适应性的增值税制度,必须坚持普遍征收的原則,这是规范增值税的基本要求,因为没有普遍征收就谈不上增值税的中性原则。改革后的增值税,虽然已扩大到部分劳务范围,但因为没有对所有商品和劳务统一征收增值税,重复征税的矛盾并未彻底解决。目前国外大多数国家整个流转环节是以增值税一税贯通。针对目前增值税与营业税在征收管理上的矛盾,应将与增值税征收范围密切相关的建筑安装业和交通运输业先行改为征收增值税,以减少营业税与增值税相互争税基的矛盾,从而保证增值税"链条"完整性及其税收负担的合理转嫁,以利逐步实现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的税负趋于平衡。待时机成熟,对所有商品和劳务统一征收增值税,取消营业税。二是重新进行税率设置。

2、完善企业所得税制

现行企业所得税制是分为内、外资两套税制。由于税前列支标准和税收优惠等并不一致,使得实际税负轻重差别很大。这种状况,不利于公平竞争也不符合世贸组织关于规范税制的要求,应尽快合并两套税制,统一税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对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推动产业的优化和升级。所得税的优惠方式由以往以直接减免税为主改为直接减免税和间接减免税并重,间接减免税可选择加速折旧、投资抵免、费用扣除、科研开发基金等优惠方式。

当前采取适度减税政策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其他税种。譬如说,完善消费税制度。当前消费税改革的重点要解决部分税目、税率的过时和缺位问题。一是对明显与国家产业政策和扩大内需政策相矛盾,又抑制消费和投资增长的税目应予废除,包括酒精、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同时,适当考虑降低摩托车消费税的税率,由现行的10%调到5%。二是新增税目应包括某些奢侈品、高消费产品(如高尔夫球设备、宠物用品等)和不利环保的消费品(如一次性塑料制品),并参照世界各国的做法,适当提高一些消费品(如烟、酒类产品)的税率。

总之,从数据来看,浙江省改革开放以来的宏观税负总体变化是平稳的,但与经济增长率不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二者存在正向反应机制。一般来说,税收持续高增长会使得一段时期内地区宏观税负有较大提升,宏观税负的提高又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经济发展的速度甚至破坏发展的质量。协调好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要。

参考文献:

[1]马拴友.税收政策与经济增长[M].北京: 中国城市出版社, 2001.

[2]安体富, 岳树民.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分析判断及其调整[J ].经济研究, 1993(3): 1- 8.

[3]刘建民, 宋建军.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J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05(11): 34.

[4]郝春虹.中国税收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检验[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4).

[5]杨玉鹏.地方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以潍坊市为例的实证分析[D].济南:山东大学,2006.

[6]张晓静,冯星光.我国减税政策讨论的两个误区 [J].税务与经济2003(1):7-9.

作者简介:郭钦鸽,浙江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财政学专业2011级研究生。

作者:郭钦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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