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2023-01-1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基于农业综合开发的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研究

摘 要 建设一批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是推进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升级的重要保障。以重庆市为研究对象,采取实地调研法,探讨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开发模式。研究结果显示:1)渝中经济发展区宜以发展多功能农业开发模式为主,重点打造休闲观光农业;2)渝西方山丘陵区宜以规模集约高效农业开发模式为主,重点发展蔬菜、粮油等基础产业;3)渝东北三峡库区宜以绿色循环农业开发模式为主,重点发展绿色循环农业;4)渝东南武陵山区宜以山地复合农业开发模式为主,重点发展山区特色效益农业。为保障不同模式下农业产业规划发展,阐释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关键技术与示范方面的研究结果。

关键词 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重庆市

知网出版网址:http://kns.cnki.net/kcms/detail/50.1186.S.20171011.1406.022.html 网络出版时间:2017/10/11 14:06:30

农业综合开发是指国家为保护和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而设立的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农业转型发展的有力支撑,是促进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途径。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1]。重庆市地处西南丘陵区,受复杂地形影响,地块破碎,坡耕地比重大,质量偏低,以小农分散经营为主,规模化经营程度低,农业发展缓慢,因此建设一批高产稳产的基本农田不仅是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展现代农业的宏观战略举措,也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目前,我国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建设区域划定、建设潜力分析和建设成效评价等方面。孙宇等采用层次分析法、熵权法、理想逼近法和四象限法将西南丘陵区高标准农田划定为“高质量高适宜”“低质量高适宜”“高质量低适宜”和“低质量低适宜”四个建设区域[2];杨伟等采用潜力等级水平选择法、耕地生产能力计算法和耕地综合质量计算法确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和非高标准农田建设区的数量潜力和质量潜力,并对潜力结果进行了分等定级,认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应集中于二、三级潜力区,整治潜力挖掘应以质量为主,数量为辅[3];信桂新等采用熵权法和改进TOPSIS模型评价高标准农田建设后经济—社会效益,发现通过农业产业化,丘陵山区能有效地利用和发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支撑作用,并通过新型经营主体更好地统筹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和后期的管护[4]。与一般的土地整治项目相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需要从当地的资源禀赋和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尤其是重庆市各区县在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发展现状和发展潜力等方面差异很大,需要差别化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与之相适应。本文以重庆市为例,以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产业发展为导向,结合重庆市地形地貌、耕地、水源、交通等条件,采用耕地质量综合评价法,探索适宜于农业综合开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以期为丘陵山区农业发展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理论参考。

1 研究区域与数据来源

1.1 研究区概况

重庆市(E 105°11′~110°11′,N 28°10′N~32°13)位于四川盆地东部边缘,东邻湖北省、湖南省,南靠贵州省,西连四川省。全市总面积8.24×104 km2,下辖26个区、8个县、4个自治县,总人口3 371.84万;地势南北高,河谷低,西北部和中部以丘陵、低山为主,东南部、东北部以中低山地为主,其中山地占全市面积的76%、丘陵占22%、河谷平坝占2%;研究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6~18℃,降水多集中在5—9月,雨热同期,水资源丰富,有长江、嘉陵江、涪江、渠江、乌江、綦江等36条河流;土壤类型以紫色土、水稻土、黄壤和石灰岩土为主。

1.2 耕地利用现状分析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研究区耕地面积245.63×104 hm2,其中:水田面积101.85×104 hm2,占耕地總面积的41.47%;水浇地面积0.84×104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0.03%;旱地143.69×104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58.50%。

根据国家对耕地坡度划分标准,将全市耕地划分为5个等级,其中坡度≤2°的Ⅰ级耕地面积为7.78×104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3.17%;坡度为

>2°~6°的Ⅱ级耕地面积为28.93×104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11.78%;坡度为>6°~15°的Ⅲ级耕地面积为83.44×104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33.97%;坡度>15°~25°的Ⅳ级耕地面积为69.78×104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28.41%;坡度>25°的V级耕地面积为55.67×104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22.67%。

按照国家级农用地分等划分标准(1~4等为优等地,5~8等为高等地,9~12等为中等地,13~15等为低等地),全市耕地仅分为高等地和中等地,其中高等地面积为28.32×104 hm2,占全市耕地面积的11.53%,主要分布在渝西方山丘陵区、长-垫-梁平行岭谷区及两翼丘陵槽谷区;其余均为中等地,面积为21.73×104 hm2,占全市耕地面积的88.47%,主要分布于低山区域和丘陵旱地区域,因此,全市耕地质量整体呈现出“渝西高,渝东北、渝东南低”的空间分布特点。

1.3 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专家访谈法和实地调研法,首先与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农委、国土局等部门对接,收集整理全市耕地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等方面的数据资料,然后对知情人士进行访谈,了解相关信息;最后采用抽样调查法,选取整治内容、项目规模、建设成效具有代表性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见图1)为样点,开展案例调查,总结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具体做法和典型经验。

2 结果与分析

2.1 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

根据重庆市各区县地形地貌、基本农田保有量、基本农田质量、历年开展土地整治项目的情况及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积极性,确定了高标准农田重点建设四大区域为渝中经济发展区、渝西方山丘陵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和渝东南武陵山區。

2.1.1主城经济发展区

渝中经济发展区(见图2)即位于渝西川中褶皱带,以平坝、浅丘、低山为主,地势起伏和缓,平均海拔在300~500 m,包括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巴南区处于内环以外的区域以及北碚区全域。重点建设区域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和巴南区。该区域以平坝低山丘陵为主,台地分布其间,地势起伏和缓,耕地比重和垦殖率高,距离重庆市区较近,交通方便,重点发展都市休闲农业,花卉观赏、水果采摘等体验农业。

2.1.2 渝西方山丘陵区

渝西方山丘陵区(见图3)西部以低山和缓坡丘陵为主,东部地势起伏大,本区水热条件相对较优越,农业生产条件较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是重庆市主要的农作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高适宜区为潼南区、合川区、铜梁区、大足区、江津区、荣昌区、璧山区、永川区和长寿区,中适宜区为綦江区、南川区、涪陵区。潼南区布局在琼江流域和涪江流域,该流域地貌类型以河谷滩地和浅丘为主,种植蔬菜优势突出,是潼南区打造蔬菜基地的核心区。合川区布局在渠江流域和嘉陵江流域,该流域地貌类型为平缓丘陵,加上由嘉陵江、渠江、涪江三江汇流形成的冲积平原,是发展农业的重点区域。铜梁区布局在中部、西部浅丘带坝区和东北部中间地带,涉及双山镇、平滩镇、小林镇、土桥镇、吕俸镇、太平镇、少云镇,该区域属浅丘宽谷区,地形开阔,海拔在250~300 m,光、水、热和土壤条件较好,是铜梁区粮油集中产区,发展定位为粮食生产核心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农产品加工工业集聚区。大足区布局在大铜路沿线产业带和大安路、大荣路产业带,大铜路产业带多为丘陵地形地貌,基本农田保护的重点区域,也是全区重要的优质粮油、蚕桑、生猪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安路、大荣路产业带位于大足区西部,地势以低山为主,依托现有的交通条件,主要发展设施农业、园区农业和绿色生态产业。荣昌区地形以浅丘、平坝为主,高标准基本农田布局在清溪河流域的吴家、清流、铜鼓、河包等镇,荣昌区属国家畜牧科技产业示范区,以发展农牧产业为主。江津区主要布局在长江两岸浅丘平坝区及因山脉延伸形成的平行岭谷地区,该区域是江津优质高产农田的集中区域,产业布局集中,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目标是着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永川区高标准农田布局在东部和南部地区,涉及金龙镇、来苏镇、吉安镇、五间镇、何埂镇、仙龙镇、南大街街道办事处,该区域地貌以浅丘宽谷为主,土壤肥力较高,宜于各种农作物生长。綦江区主要布局在綦江流域河沟谷底,区内西南高、东北低,是綦江区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区域,主要发展优质稻和绿色稻米。南川区主要布局在渝怀高速公路沿线以北的北部生态农业区和南部生态旅游区,该区属川东平行岭谷区,是南川区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区域,具有较好的农业生产设施和产业发展基础、适宜发展优质、高效、安全的优质农产品。长寿区主要布局在长寿湖与渝万高速公路之间的浅丘宽谷地带,区内地势平坦开阔,水资源丰富,土壤以潮土和水稻土为主,产量水平和集约化程度较高,适宜各种农作物的种植。

2.1.3 渝东北三峡库区

渝东北三峡库区(见图4)地处重庆市东部三峡库区腹心地带,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布局在垫江县、梁平区、开州区和忠县。本区地貌以浅丘带坝区为主,地势平缓、开阔,耕地集中连片程度高,农业发达,机械化程度相对较高。考虑到三峡库区生态环境脆弱,高标准农田建设应与坡耕地整治、库区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和水资源利用率,有效减少水土流失,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降低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垫江县高标准基本农田主要布局在长-垫-梁公路沿线及高安河、大沙河沿岸的低丘宽谷带坝区,该区地势较平坦,土壤肥沃,灌溉条件好,农业发展以粮油产业为主,重点建设现代农业生产示范区。梁平区高标准农田主要布局在梁平坝子,该区域地势平坦而开阔,耕地形状规整、地块面积大、集中连片程度高、土壤肥沃,同时交通条件便利,是梁平区农业产业最发达的区域。开州区高标准农田实施的主要区域为西南部的川东平行岭谷区,该区域耕作条件相对较好,耕地比例和基本农田保护率都比较高,重点建设中高山优质水稻基地。忠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布局在忠县西部和南部两个区域,西部为忠-万路产业带发展区,地貌类型为浅切割低方山,土层深厚、肥沃、砂粘适度,区域排水条件较好,主要发展现代农业;南部主要为忠-垫高速路产业带,涉及忠-垫高速公路忠县段沿途,地貌为浅丘带坝,地形开阔,土层深厚,土壤砂粘比例适度,光照好,主要发展以柑橘产业和观光农业为主的特色农业。

2.1.4 渝东南武陵山区

渝东南武陵山区(见图5)位于重庆市东南部乌江流域和武陵山区腹心地带,是重庆市特色产业生产基地和少数民族集聚地,区域地形条件复杂,该区中低山,喀斯特地貌广布,水能资源丰富,山地立体气候特征显著,高标准农田建设应与坡耕地治理相结合,重点完善田间道路和农田水利设施,促进特色果蔬、中药材种植等山地特色农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建设区为酉阳县和秀山县。酉阳县主要布局在酉阳中部区域、沅江流域和乌江流域,该区域地貌以槽谷和河谷平坝为主,主要发展青蒿等中药材产业。秀山县主要布局在秀山坝子,秀山坝子是典型的喀斯特平坝,底部平坦,有地表河流通过,该区域田块宽度为30~50 m,土层厚度≥80 cm,耕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适宜于机械化耕作,主要发展金银花、“油菜—养蜂”产业。

2.2 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模式分析

如表1所示,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模式主要分为四大模式,即:1)渝中经济发展区,多功能农业开发模式;2)渝西方山丘陵区,规模集约高效农业开发模式;3)渝东北三峡库区,绿色循环农业开发模式;4)渝东南武陵山区,山地生态复合农业开发模式。

多功能农业开发模式是指以现代农业、生态农业、可持续农业、循环农业理念为指导,围绕多功能产业带,以服务都市现代农业为目标,打造现代都市农业园。渝中经济发展区主要发展都市郊区现代休闲农业展示区,通过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特色水果产业、花卉苗木基地等,打造集旅游观光、养生、运动、科普体验为一体的现代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

规模集约高效农业开发模式以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为导向,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重庆市提供充足安全的农业产品。规模集约高效农业开发模式主要布局在渝西方山丘陵区,重点建设标准化粮油基地、蔬菜产业带和果园基地,将城市发展新区打造成重庆市的“米袋子”“菜篮子”和“果盘子”。

绿色循环农业开发模式是指在保护生态环境下从事高产量、高质量、高效益农业,使整个农业生产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绿色循环农业开发模式主要布局在渝东北三峡库区,垫江县和梁平区农业发展以产业化发展模式为主,主要建设优质粮油基地。其余9个区县由于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农业发展可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托现有产业,开发林下种植和林下养殖业,即:在海拔高度为175~300 m的沿江河谷区发展“果—粮—菜—猪—沼—鱼”水陆循环型高效生态农业模式,在海拔高度为300~500 m的浅山丘陵区发展“橙—粮—经—畜—桑—沼”共生互惠型高效生态农业模式,在海拔高度为500~800 m的低山区发展“林—粮—草—油—薯—草—畜”水土保持型高效生态农业模式,在海拔高度超过800 m的中高山区发展“干果—药—茶—烟—菜—草”名优土特型高效生态农业模式,实现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绿色循环农业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5]。

山地生态复合农业开发模式是指利用山区特色资源,发展特色农业经济,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高度统一,充分保持生物多样性,利用生物与生物、生物与环境之间的多层次复合生态关系来达到高水平的生态平衡。山地生态复合农业开发模式主要布局在渝东南武陵山区,包括黔江、石柱、秀山、酉阳、彭水、武隆6个区县。该区域生态环境脆弱,旅游资源丰富,因此,积极探索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旅游发展、生态循环、废弃资源利用三大发展模式,加速构建产业结构合理化、生产过程清洁化、生产产品无害化、经济效益高效化的生态复合型农业体系。在生态旅游发展区,依托丰富独特的旅游资源,走“农业综合开发+休闲农业”之路,探索建立“种—养—游”生态發展模式;在生态农业保护区,以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区和特色效益农业基地为主要承载体,形成“灌能引、涝能排、车能通、机能进、人便行”的沟渠路网,全力推行一个规模养殖场带动一片种植基地联动发展,推广“猪—沼—果(菜、果、药)”和“桑—菌”等山区资源开发型模式,综合利用畜禽养殖粪污生产配方有机肥,还田改良土壤和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促进农业生态良性互动、种养业协调发展,着力打造生态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

2.3 不同农业综合开发模式下高标准农田建设关键技术与示范

2.3.1 多功能农业开发模式

以多功能农业开发模式下发展设施农业土地整治为例,探索出发展设施农业土地整治关键技术的核心是以产业为导向,针对不同农业产业类型面临的生产性障碍因素开展规划设计和施工,并提出田块和配套基础设施精准整治方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依据不同的产业类型,实施差别化的耕作田块精准土地平整。针对地块破碎和地形坡度不利于蔬菜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的问题,采取地块归并、降坡平整、田块整形、移土培肥等田块整治工程措施,以满足蔬菜大棚和地膜覆盖的生产要求。2)通过土地平整精准提升田间道路通行能力。依托“一环一纵四出入口”的道路体系规划,新修田间道连接主要断头路,新修生产大路和生产路方便农用机械直接下田耕作。3)建设农产品集散点100个,打通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市场的“最后一公里”,破解骨干道路辐射不到位、通行能力弱、连通度差等问题。4)精准布设灌排渠系。为保证土地流转后生产用水需求,将水库引水至项目区内的最高处,再通过铺设PE管将水引至项目区蔬菜基地或土地流转区域,便于规模化经营。针对花卉苗木和特色水果种植对耕作田块排水设施的特殊要求,加修排水工程,保证苗木不受淹水烂根。

2.3.2 规模集约高效农业开发模式

规模集约高效农业开发模式重点发展粮油、蔬菜等基础产业。蔬菜基地土地整治关键技术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对环境空气质量、灌溉水质量与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测与评价,以此检验是否符合蔬菜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无公害食品蔬菜产地环境条件。2)在农田规划上将研究区耕作田块设计为条田,条田可以改善农田生产环境,消除农田利用中对作物生长发育的限制因素,促进农田利用的有序化和集约化。3)进行水利管网系统以及配套管网建设,使灌排系统配套,达到规划的田块具有保水、保肥的功能。4)设计保障蔬菜销售运输和田间作业的完善快捷道路网体系,以此实现种植规模化、生产标准化、销售品牌化和经营产业化。

粮油基地的土地整治关键技术主要从耕地制约因素、工程措施和效益分析等方面进行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分区整治耕作田块。<6°区域,整治为条田(旱地地块内部坡度<6°,水田则为水平);<15°区域,整治为缓坡地(旱地地块内部坡度<6°为宜,局部不得>10°);<25°区域,整治为梯地(水平或坡式);同时保证耕作层厚度>25 cm,有效土层厚度>50 cm。2)充分利用水资源,完善灌溉体系,灌溉设计保证率不低于70%;水源受空间和时间限制不稳定区域的耕地,每667 m2耕地可用于补充灌溉的设施蓄水量宜在4 m3以上。3)田间道路面宽3.0~4.0 m,田间主干道宜硬化,设置必要的错车道和回车道,同时应配套桥、涵和农机下田(地)设施,便于农机进出田间作业和农产品运输;生产路可沿沟渠或田埂灵活设置,采用横向、纵向交叉布置并形成网状,路面宽宜为0.8~2.0 m。

2.3.3 绿色循环农业开发模式

以绿色循环农业开发模式下长江沿岸柑橘园建设为例,研究柑橘园建设的改土工程、灌排工程以及道路工程,并提出柑橘园建设农田整治的关键技术。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采用定植穴改土(坡地)和垄畦型改土(水稻土),回填有机物料,达到土层深厚,有机质含量高,质地疏松,通透性、排水性良好等效果。2)修建壕沟、背沟及厢沟等多种沟渠构成排水系统,以一级主管道与蓄水池、天然河沟以及灌溉渠等水源相连接,并配套一定数量的阀门与二级管道连接,将水输送至田块实现灌溉。3)生产作业道和生活便道宜采用平直式,当道路纵坡>10°时宜采用凹槽防滑处理的平直与台阶结合式,以便于柑橘园内小型机械车、摩托车通行。4)通过农田整治建设果园,坡耕地土层变深厚,耕作层结构改善,肥力水平提高,生态服务功能提升,并且,果园能提供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产品,因此,果园应作为耕地的一部分。

2.3.4 山地生态复合农业开发模式

以山地生态复合农业开发模式下石柱县黄连种植土地整治为例,对研究区的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系统研究和规划,并提出整治的关键技术:1)对零星分布的水田进行小改大处理,归并的相邻田面相对高差不得高于0.3 m,归并田坎的平均坡度不得高于10°;对水田田坎进行整形,将宽度大于0.4 m的水田田坎削薄为0.4 m,减少田坎占地;将6°~15°水田间部分废弃的小路(不足1.0 m,按田坎计)改造为同台地水田。2)对河堤进行整治,采取砌石块进行防冲处理,工程建设后将使岸线变得平滑顺畅、岸坡稳固牢靠,对固化河道、稳定河势有积极作用,同时可以消除岸坡跨塌等地质灾害隐患。3)硬化田间道,设计总體是依托现有田间道,能贯穿项目区并能通往各村民小组驻地,同时满足农用机械行走的需要。

3 结论与讨论

本文根据重庆市耕地质量条件和农业发展方向,确定出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模式,研究结果显示:1)渝中经济发展区以多功能农业开发模式为主,重点发展休闲观光农业;2)渝西方山丘陵区以规模集约高效农业发展为主,重点发展蔬菜、粮油等基础产业;3)渝东北三峡库区以绿色循环农业开发模式为主,重点发展林下种养殖、水陆循环等产业;4)渝东南武陵山区以山地生态复合农业开发模式为主,重点发展中药材等山区特色效益农业。本研究结果可为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划定和农业综合开发提供参考。

目前,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投入不足、标准不高、规划滞后、功能单一、精品不多、效应不够等问题,因此,以后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应结合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农业综合开发:1)集中连片建设高标准农田,大力改善生产条件,促进项目区产能与产业、生产与生活、机耕道与便民道等协调发展,为全市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夯实基础;2)以综合立体开发为方向,推动新型现代农业综合开发融合发展;3)以产业开发为抓手,紧紧围绕柑橘、榨菜、茶叶、中药材等重点产业链,打造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农业品牌,形成产业链生产;4)以调整生产关系为引领,大力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强化社会化服务,推动适度规模经营。

参考文献:

[1] 农业工程技术编辑部.农业部于2012年3月1日颁布《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J].农业工程技术(新能源产业),2012(4):30.

[2] 孙宇,高明,莫建兵,等.西南丘陵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划定研究——以重庆市铜梁区为例[J].中国土地科学,2016(3):20-28.

[3] 杨伟,谢德体,廖和平,等.基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模式的农用地整治潜力分析[J].农业工程学报,2013(7):219-229.

[4] 信桂新,杨朝现,杨庆媛,等.用熵权法和改进TOPSIS模型评价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后效应[J].农业工程学报,2017(1):238-249.

[5] 方创琳,冯仁国,黄金川.三峡库区不同类型地区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模式与效益分析[J].自然资源学报,2003(2):228-234.

(责任编辑:丁志祥)

作者:顾儒馨 廖仕梅 谢德体 倪九派 唐双福 柏在耀 马平 周能

第2篇:重庆:出台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市节能标准化工作,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重庆市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 〔2015〕125),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旨在充分发挥标准对节能产业转型升级倒逼作用,创新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加快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强化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促进节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方案》要求,到2020年,制修订节能地方标准40项以上,建成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10个以上,基本建成指标先进、符合市情的节能标准体系,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产业政策与节能标准结合更加紧密,对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支撑作用更加显著,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节能标准化共治格局。

《方案》明确了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等相应的重点任务。要求以市标准化工作部门协调推进机制为基础,建立市级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统筹推动和协调配合。建立节能标准化工作推进机制,创新节能标准技术审查和咨询评议机制,加强能效能耗数据监测和统计分析,强化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实施后评估工作;推动团体标准制修订,促进新兴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快速转化为团体标准。创新节能标准化服务机制,鼓励和引导具有相应能力的专业节能标准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标准研制、标准体系建设、人才培养等定制化专业服务。

《方案》特别强调了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对节能标准体系进行了细化,强化工业、能源、建筑、交通运输、流通、公共机构、农业等7个方面重点工作,提出了关键要素,为各行业各部门节能标准体系建立提供一个方向性的参考,从而推动重庆特色节能标准体系的形成,达到标准引领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目的。

《方案》对标准实施与监督也提出了要求。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节能标准化示范工程、推动实施推荐性节能标准、加强节能标准实施的监督。要求将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将产品是否符合节能标准纳入产品质量监督考核体系。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能效标识制度,加强建筑工程能效管理,加大节能监察力度,推动能源管理体系、系统经济运行、能量平衡测试、节能监测等推荐性节能标准在工业企业中的应用。

为促进以上目标措施的顺利实施,《方案》还制定了加大节能标准化科研力度、强化节能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节能标准化资金投入等保障措施,并将目标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了各级各部门。

(摘编自国家标准委网站)

第3篇:重庆市江津区大型沼气工程建设现状及发展对策

摘 要 大型沼气工程是一种成本低、效果好的使畜禽粪便资源化再利用的工程模式。分析重庆市江津区大型沼气工程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快江津区大型沼气工程建设的建议:加强宣传大型沼气工程的重要作用;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沼气工程建设;加大科技投入,鼓励创新;加强沼气工程安全运行的培训和监督。

关键词 大型沼气工程;建设;现状;发展对策;重庆市江津区

近年来,随着农村分散养殖的农户减少,集中养殖的农户增多,畜禽粪污等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为解决畜禽粪污问题,改善生态环境,农村沼气工程应运而生。大型沼气工程是一项利用养殖场粪污为对象,获取能源和治理环境污染为目的,实现农业生态良性循环的农场能源工程,日产沼气量在500~5 000 m3,且厌氧消化装置单体容积在500~2 500 m3的沼气工程[1],是近年来国家重点推广项目,不仅能处理工业、农业及养殖业等各种废弃物,产生沼气、沼渣和沼液[2],为农业生产提供有机肥,还能解决部分环境污染问题,提高养殖场的经济效益。笔者从事农村能源工作多年,结合江津区大型沼气工程发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快江津区大型沼气工程建设的建议,为大型沼气工程建设发展提供参考。

1 江津区大型沼气工程建设现状

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重大部署,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原则,部署了重点任务和举措。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下,江津区2013—2017年共建设大型沼气工程17个(因铁路建设拆除1个),实际存在16个,其中2013年建设2个,2015年6个,2016年5个,2017年4个。现江津区建有厌氧消化装置共14 703 m3,年处理畜禽粪污24.848万吨,其所产的沼渣、沼液能满足周边约490.1 hm2的农田灌溉。江津区是百万生猪养殖大区,据2017年江津统计年鉴结果,2013年以来每年的生猪出栏量几乎都在100万头以上,拥有丰富的畜禽粪污资源,为沼气工程的建设创造了良好的资源条件。2013年以来,17个大型沼气工程总投资6 333.78万元,其中政府投资2 549万元,企业自筹3 784.78万元,充足的资金也推动了沼气工程发展。纵观江津区沼气工程的分布,发现有8个沼气工程分布在江津区的现代农业园区内,占比47%,沼气工程的建设推动了园区的循环农业发展。

2 主要成效

2.1 促进生态农业发展,减轻农业面源污染

畜禽粪污经过沼气工程的厌氧发酵变为植物所需的有机肥料,解决了畜禽粪便乱排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杜绝了水体富营养、环境恶臭、病菌滋生等现象发生,促进了畜牧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现已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500多公顷以上,减少了化肥、农药的使用量,为实现化肥农药双减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2.2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农民收入

沼气工程的建设将畜牧业与种植业紧紧联系在一起,通过沼渣、沼液的综合利用,减少了化肥、农药的使用量,不仅降低了农业投入品成本,还能保证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生产出绿色安全的农产品,增加了种植业的经济效益,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推进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据笔者调查,江津区丑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生猪价钱不景气的情况下,通过大型沼气工程厌氧发酵后的沼渣沼液种出的蔬菜在重庆主城区被一抢而空,供不应求,不仅填补了当年生猪造成的亏损,还实现了蔬菜生产利润30余万元。

2.3 减少化肥农药施用,促进耕地可持续发展

过去几十年,为了解决温饱问题、提高农产品产量,农民施用了大量农药、化肥,掠夺式地经营,导致了土壤中大量营养元素流失,未得到及时补充,造成了土壤板结、盐渍化的发生。沼气工程发酵后的沼渣、沼液能替代农药、化肥,且含有丰富的大量元素、微量元素和有机质,施用后可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理化指标,逐渐修复土壤,使耕地能可持续良性发展。

2.4 锻炼了工作队伍,提高了行业影响力

随着环保理念的提升和大型沼气工程的建设,农村能源环保工作机制已逐渐完善,人才队伍不断充实,得到了较好的锻炼,对环境保护、农业产业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

2.5 综合效益显著

2.5.1 经济效益

江津区每年通过沼气工程发酵产生的初级有机肥有1.434 3万吨,按1吨500元计算,每年能产生经济效益717.15万元;每天通过沼气工程产出沼气6 922 m3,1年按正常运行300 d算,能产出沼气207.66万立方米,每立方米沼气按市场价1元计算,能产生经济效益207.66万元;产出的沼液能灌溉约533.3 hm2的农田,按每667 m2需消耗农药化肥1 800元计算[3],共節约农药化肥支出1 440万元。综上,沼气工程的建设,每年为江津区产生2 364.81万元的经济价值,经济效益显著。

2.5.2 生态效益

养殖粪污通过沼气工程的资源化利用,避免了因粪污乱排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通过输气到户、灌溉到田,缓和了养殖场因污染问题与周边老百姓之间的矛盾。老百姓用上了清洁的沼气能源,改善了传统烧柴火用于炊事烟熏火燎的环境,沼渣、沼液的灌溉,节约了肥料和人力投入,提高了农产品品质,生态效益显著。

大型沼气工程若要长久运行,积极发挥效益,其原料一定要保证充足。但实际情况下,养殖业主会根据市场行情,提前出售牲畜或者一段时间不养殖,导致沼气工程原料短缺,从而使沼气工程停止运转,不能发挥积极作用。

3 存在的问题

近五年来,江津区大型沼气工程的发展取得了一些成效,为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目前还存在以下问题亟待解决。

3.1 养殖规模与扶持政策之间的矛盾

目前,国家只对养殖生猪存栏当量在1 500头以上规模的养殖业主,予以资金支持,而江津区养殖场以中小型为主,缺乏相应的政策扶持,制约了中小型沼气工程的发展。

3.2 沼渣、沼液储存与利用之间的矛盾

在春季,产出的沼渣沼液能够很好地利用到种植业上,达到预期效果,然而随着季节变化,到秋冬时节需求量减少,甚至不需要,储存到次年的沼渣、沼液肥效将大打折扣,矛盾非常突出。

3.3 沼渣、沼液供与求之间的矛盾

很多养殖企业就单纯发展养殖业,建设沼气工程仅为了解决环保问题,而并未发展种植业,这就没能充分发挥沼气工程在种、养之间的桥梁作用,甚至由于没有消纳的土地导致乱排现象发生。

3.4 认识不到位

现已建成的大型沼气工程也因认识不到位,未得到充分利用,导致利用率偏低、经济效益低、运行稳定性差等局面。很多人对大型沼气工程在发展循环经济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发展绿色农业的作用思想认识不高,没有引起社会力量的关注和支持。

3.5 运行维护较差

3.5.1 服务体系不健全

江津区农委设有沼气工程的管理部门,但缺乏社会专业机构对其进行日常维护、监控,提供技术支撑,沼气工程的运行管理人员基本都是养殖业主或者养殖工人,文化素质不高,掌握技术存在一定的困难。

3.5.2 运行培训效果不好

虽然每年都有对沼气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的培训,但参加培训的人员由于本身年龄大、知识水平低的缘故,导致培训效果不好,缺少能让沼气工程持续发展的人才队伍。

3.5.3 维护管理技术低

在质保期内的沼气工程,一旦有问题养殖业主会跟施工单位衔接进行维护,但是一旦过了质量保修期,养殖业主需自费请专业机构进行维护,成本高,往往会放任不管,导致有些沼气工程闲置。沼气工程运行管理的人员往往学历不高,面对沼气工程运行时出现的问题往往处置不当或不知如何处理,沼气工程运行的长久性堪忧。

3.6 安全监管有待提高

近年来,重庆市还未有大型沼气工程爆炸或泄露中毒事故发生,很多伤亡事故都是发生在中小型砖混结构的发酵池清池作业过程中的中毒事故。沼气在密闭空间泄露致人中毒事故是高风险点,因此沼气工程设备管理用房一定不要密闭,须通风良好,时常检修。大型沼气工程每天至少能产生500 m3的沼气,沼气中含有甲烷、二氧化碳、硫化氢、一氧化碳、氮等气体,而甲烷(沼气)是一种易燃、易爆、易扩散的甲类可燃性气体,遇热源、明火或雷电极易发生爆炸,产生严重的后果。沼气工程监控系统对沼气泄露的灵敏度有待提高,对脱硫塔、厌氧发酵罐等重点领域的监控还需加强。

4 加快江津区大型沼气工程建设的对策

全面发挥农村沼气工程在提供可再生清洁能源、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和大气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发展现代生态农业、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沼气事业健康持续发展[4],以地定养走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之路。

4.1 加强宣传大型沼气工程的重要作用

多方式、多层面地宣传大型沼气工程在种养结合、走生态农业之路的重要作用,以具体事例引起社会各界对沼气工程的关注,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积极探索其他沼气原料的收集与处理。江津区是中国花椒之乡,花椒种植面积达3.3万公顷,有丰富的花椒杆资源,当前大部分花椒杆要么焚烧,要么丢弃掩埋,不仅污染大气,还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探索花椒杆、玉米秆等秸秆的收集、发酵利用,能丰富沼气工程原料来源,从而保证沼气工程原料充足,发挥持久效益。要想最大化发挥沼气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必须在养殖业的基础上,配备种植业,养殖场的畜禽粪污才能就地就近被利用,种植业得到足够的肥源,农药、化肥减量使用,促进耕地可持续发展。

4.2 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沼气工程建设

鼓励第三方企业参与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综合利用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在政府主导下,吸引农业循环经济链条上各相關主体,以市场化方式构建大型农业循环经济生态园,分工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及资源商品化[5]。

4.3 加大科技投入,鼓励创新

4.3.1 设计工艺

政府倡导鼓励社会机构和科研机构对沼气工程工艺设计上的研究,提出科学的沼气工程建设方案,根据问题导向重肥效还是重环保来设计沼气工程最佳的工艺。

4.3.2 沼渣、沼液储存

根据季节需求,开展沼渣、沼液储存时效的研究。

4.3.3 远程在线监控系统

创新研制出沼气工程正常运行远程监控系统。

4.3.4 安全管理系统

研制出沼气工程安全隐患报警系统,便于沼气工程安全管理。

4.4 加强沼气工程安全运行的培训和监督

加强对沼气工程现场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沼气工程运行管理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突发状况的应变能力。区、镇两级农村沼气监管部门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内的沼气工程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出安全隐患并限期整改完毕,杜绝一切沼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 667—2011,沼气工程规模分类[S].

[2] 卢新社,刘耕,袁建永,等.沼气工程防雷设计探讨[J].中国沼气,2018,36(1):94.

[3] 王玉法.大型沼气工程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效益分析[J].安徽农学通报,2011,17(17):40.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5年农村沼气工程转型升级工作方案[EB/OL]. http://www.china-nengyuan.com/news/80475.html,2015-07-23.

[5] 王火根,李娜,梁戈雯.农业循环经济模型构建与政策优化[J].农业技术经济,2018(2):75.

(助理编辑:易 婧;责任编辑:丁志祥)

作者:徐川锋 杨仕春 王君

第4篇:重庆市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细则(试行)

一、总则

(一)为切实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实现投资目标,达到预期效益,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和重庆市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有关技术规范和建设规程,结合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凡国家立项投资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以下简称“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各区县(自治县)、科研院校、设计及咨询等单位,均须按本实施细则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检查验收。

二、综合标准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应达到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总体目标。

1.通过项目建设,解除制约项目区农业生产的关键障碍因素,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达到旱涝保收。灌溉保证率80%以上,稳产高产,优质高效,总体经济效益增加12%以上。

2.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要达到较高水平。其总体布局排沟原则上纵向布置,间距150~200米;灌渠沿纵横布置,纵向间距150~200米,横向间距100~120米;耕作道原则上纵向布置,路面宽1.6~1.8米,间距150~200米;生产便道原则上横向布置,路面宽1.0~1.2米,间距100~120米。原则上沟、渠、路应同时搭配。

3.项目区因地制宜推行节水灌溉和其他节本增效技术,农田林网适宜,生态环境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在丘陵区农田林网主要布设在河道、道路两旁,以绿化树种为主。在坡耕地、田边地角和房前屋后种植经果林木。

4.项目区要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农业科技贡献率明显提高,主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

5.项目区要达到优质高产高效的目标,取得较高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基础。项目区林草覆盖率提高5%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300元以上。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区按灌区或流域进行统筹规划,集中连片进行规模开发治理,在丘陵山区,每个项目区面积不低于10000亩,可由2~3个相邻地块组成,每个地块面积不小于3000亩。

(三)按照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采取水利、农业、林业和科技等综合配套措施,进行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开发治理后,项目区与非项目区有明显区别,项目区达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坝地基本实现园田化,坡地基本实现梯田化、果园化。

(四)项目建设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密切结合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各具特色的开发模式;充分尊重项目区农民群众意愿,主动让农民参与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行的全过程,让农民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严格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确保建成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五)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区应设置永久性标识标牌。每个项目区设置一至两块,标识标牌应设置在项目区内视野开阔、交通方便、人流量较大、醒目显眼、工程规模相对集中的地方,标识牌的制作要统

一、规范、实用,包含项目区基本情况、总投资、财政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单位、管护运营单位、监督举报电话和方式等基本信息。

三、水利措施标准

各项水利措施建设标准应符合水利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一)灌溉工程。

1.灌溉系统完善,灌溉用水有保证,灌溉水质符合标准,灌溉制度合理,灌水方法先进。

2.我市地面灌溉设计保证率水田应在75~85%之间,旱地应在70~80%之间;喷灌、微灌设计保证率应在85~95%之间。

3.灌溉水利用系数:大型灌区不应低于0.50;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60;小型灌区不应低于0.70;喷灌区、微喷灌区不应低于0.85;滴灌区不应低于0.90。

4.新建、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的小型水库、塘坝及引水渠道等工程,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的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提灌站的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输变电设施配套齐全,综合装置效率达到有关规范标准。 5.输水、配水渠系(管道),桥、涵、闸等建筑物和田间灌溉设施配套齐全,性能与技术指标达到规范标准。渠道衬砌应坚固、实用、美观,连接平滑,转弯半径符合水利规范标准,抗冻性能好;管道输水的干、支两级固定管道长度合理设定,水泵、管道、出水口等综合配套,便民利农;在有条件且农民群众有积极性的地区,积极推广先进节水技术,提高项目区节水新技术的普及和应用。

6.灌溉条件较差的旱地,应采取农艺、工程等节水措施提高天然降水的利用率。农艺节水措施包括蓄水保墒、地膜(秸秆)覆盖、选用抗旱品种、施用抗旱保水剂、深松技术等,各项措施符合技术规范。工程节水措施主要是建立小型蓄水工程,即根据降雨、地形、耕地等条件,合理布设小型塘坝、蓄水池等工程,做到坚固实用。

7.推行科学合理的灌溉模式。水稻田推广“薄、浅、湿、晒”模式;蔬菜等经济价值较高的作物采用节水、丰产灌溉模式;严重缺水的旱地采用灌关键水等非充分灌溉模式。

8.项目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宏观上实行总量控制,微观上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积极推行农民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模式,配备必要的量水设施,按用水量和核准的水价收取水费,以管理促节水。

(二)排水工程。

1.防洪设计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一般按10年一遇进行设计。

2.排涝设计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设计暴雨重现期不少于5年。设计暴雨历时和排出时间应达到:旱地1~3天暴雨1~3天排除;水田1~3天暴雨3~5天排至耐淹水深。

3.排水系统健全,排水出路通畅,排水系统与灌溉系统合理配套,规格布局协调,设计标准参照灌溉系统,断面及坡度设计合理,桥、涵、闸等建筑物配套,性能与技术指标达到有关规范要求,末级固定排水沟的深度和间距,符合当地机耕作业、农作物对地下水位的要求。

4.排水工程的过水断面最大流量应小于5立方米/秒。

(三)建设标准。

沟渠使用年限为20年以上。灌排沟渠过水断面应水泥抹面砂浆强度大于M10,底砼强度大于C20,厚度8~10厘米。断面可为矩形、梯形,均采用块石或条石砌筑,标号不低于M30号,侧墙宽度不能低于40厘米,高度1米以下按0.3系数进行放坡。

四、农业措施标准

(一)农田工程。

1.土地平整,集中连片。田(地)块要以田间道路和沟渠为基准结合土地整形等措施形成格田,以适应农业机械化和田间管理要求。

2.15度以下坡耕地,按照有利于水土保持要求,建成水平梯田(地),地面平整;田面宽度一般要达到3米以上,田(地)埂稳定牢固,配套完善排水沟、泄洪沟,达到防洪标准,防止水土流失。

(二)土壤改良。

1.通过施用农家肥、秸秆还田、深松技术等措施,使土壤耕作层有机质含量提高0.1个百分点以上。

2.改造瘠薄地要加厚土层,达到50厘米以上,其中耕作层达到20厘米以上。 3.改变耕作制度,提高复种指数。田的复种指数在2以上,土的复种指数在2.5以上。

(三)良种繁育与推广。

在有条件且需要的项目区建立优质良种繁育基地。 项目区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100%。

(四)农业机械化。

积极推广农业机械化作业。平坝地区主要作业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丘陵山区机械化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

五、田间道路标准

(一)布局合理,顺直通畅。田间道路分为干道、支路两级。干道分机耕道和耕作道:机耕道要与乡、村公路连接,路面采用砂石等材料硬质化;耕作道要与机耕道或乡村公路连接,采用砼等硬化。支路即生产便道,要与干道、田间院坝相连,采用砼等硬化,保证畅通,满足农产品运输和中型以上农业机械的通行;田间道路应配套桥、涵和农机下田(地)设施,便于农机进出田间作业和农产品运输。

(二)工程布置。田间道路建设要科学设计,突出节约土地,建设标准合理实用。机耕道原则上要形成环路,间距500米以上;耕作道原则上纵向布置,间距150~200米;生产便道原则上横向布置,间距100~120米为宜。机耕路路基宽度不大于4.5米(含路肩、路沟),耕作道宽1.6~1.8米,生产便道宽度1~1.2米。

(三)建设标准。田间耕作道使用年限20年以上。机耕道路面采用泥结石路面,片石层厚度25厘米以上,泥结石层厚度8~10厘米;耕作道和生产便道路面硬化砼强度达到C20,厚度8~10厘米。路面应平整、美观、耐用。

六、林业措施标准

(一)因地制宜地采取林业措施,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达到当地林业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项目区内主要道路、沟渠、河流两侧,要适时、适地、适树进行植树造林。

(三)人工造林树种一般应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速生丰产林木和具有观赏价值的绿化树,苗木胸径达到5cm以上,造林当年成活率达到95%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要达到90%以上,林相整齐,结构合理。

七、科技措施标准

(一)技术推广。

在项目建设期间,推广2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重点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技术。

(二)技术培训。

1.在项目建设期间,对项目区受益农户进行优良品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业机插、机耕和机收,节水灌溉等先进适用技术培训。

2.要加强对项目区乡村干部、技术员、财务人员和受益农户在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工程质量监管方面的培训,使其熟悉有关资金和项目管理方面的要求,更好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扶持农技服务组织。 在有条件且需要的项目区,积极扶持现有农技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具有技术推广服务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为其购置仪器设备、补助适量服务经费等方式,明确其在项目建设中的具体任务,并严格进行考核。

第5篇:重庆市申报2011年茶叶标准园建设项目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1年第三批市级农业发展资金竞争立项类项目的通知》(渝农发〔2011〕387号)要求,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茶叶产业发展进程,加快标准茶园的建设,树立标杆,打造亮点,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茶叶产业生产实际,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按要求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区茶叶主产乡镇、街道,茶园面积集中成片达到1000亩以上的茶叶基地。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茶叶专业合作社、茶叶龙头企业和茶叶种植大户,补助对象和项目的产生须通过自愿申报、竞争择优的方式产生。

三、补助资金和使用方向

每个标准园补助50万元,主要用于推广应用无性系良种茶苗等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实施全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四、申报材料: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基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申报,申报对象编写实施方案进行申报,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施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的支持环节、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等内容。

五、时间要求:在10月22日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区农业委员会经作站,一式二份,同时发送电子档到ncslw@163.com。

六、项目确定:区农业委员会会同区财政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业务和财务论证、评审。区农委根据评审结果编制区级实施方案报重庆市农委和财政局备案后批复实施。

七、有关要求

在编制提交项目实施方案的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远、近,点、面结合的现状照片5张以上;

2.实施单位(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事业)主体资格佐证材料(营业执照等,可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有关部门证明章);

第6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渝办发[2010]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定本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包括:

(一)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应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第二条所称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自动化控制等邮电通信系统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垃圾收运及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公交站场、休闲广场、城市公园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条 本规定第二条所称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政府保障性住房等项目;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所称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的项目。

第六条 本规定第二条所称国家融资项目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或者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或者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所称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项目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八条 本规定第三条至第七条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设备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但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

(一)、

(二)、

(三)项标准的50%,同时经项目主管部门认定又无法并入本项目其他合同包一并进行招标的除外。

第九条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和经有权机关批准收费筹集的资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及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特别重要的政府公益性项目,采用建设管理代理制(代建制)进行建设的,代理业主的选择必须进行招标。

第十条 总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采用BT(建设―移交)模式进行建设的,BT投(融)资人的选择必须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 政府特许经营项目,采用BOT(建设―经营―移交)模式进行建设的,BOT投资人的选择必须进行招标。

第十二条 国有投资项目未达到本规定第八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招标人可采用竞争性比选的方式确定承包商。

前款所称竞争性比选的方式是指发包人公开通过对多家承包商的资信、业绩、报价、合同执行力等进行综合比较,以选择最优秀的承包商的方法。

第十三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不得再另行确定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已经出台但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无效。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7篇:重庆市卫生单位标准

(总分100分)

一、资料部分(5分)

1、有反映开展创建活动各项工作的完整资料(包括图片或声像资料)。2分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的相关资料。2分

3、有创建计划、总结。1分

二、检查内容

(一)、爱国卫生管理(15分)

1、有爱卫会组织,有领导分管,领导重视和熟悉爱国卫生工作。5分

2、卫生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定期检查有记录,实行色度管理或奖惩。5分

3、有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的经费投入,积极参与辖区爱卫会组织的活动。5分

(二)、室内外环境卫生(30分)

1、室内整齐、清洁、无蛛网、无尘迹、无烟头、纸屑。6分

2、外环境清洁,无散在暴露垃圾,无乱扔乱倒现象。6分

3、道路、院坝平整硬化、无坑洼、积水。6分

4、厕所清洁卫生、无积便、尿垢,无蝇、无臭;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6分

5、可绿化地带均已绿化,养护良好,无废气、废水、噪声污染。6分

(三)、健康教育(10分)

1、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有健康教育专栏,定期更换内容。3分

2、在禁止吸烟场所有禁烟标志和制度,未发现吸烟者,未设置吸烟器具和烟草广告。5分

3、职工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行成率高。2分

(三)、食品卫生(20分)

1、“三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培训证)俱全,有效。5分

2、环境整洁,有完善的防尘、防“四害”设施,有密闭垃圾容器。5分

3、食品存放生熟分开,无过期食品。2.5分

4、餐、茶具等洗消设备齐全,运转良好。2.5分

5、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好,具备卫生知识。5分

(四)、除“四害”(20分)

1、“四害”密度控制在标准(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9号令第九条)范围以内。5分

2、防鼠、蚊、蝇设施齐全有效。5分

3、定期开展杀灭“四害”工作,用药规范。5分

4、“四害”孳生场所(物)得到有效控制。 5分

第8篇:重庆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各项建设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项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青苗、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下同)补偿。

第三条

凡青苗、附着物属个人所有的,补偿给个人,属镇、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属国家投入部门的补偿交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用于相关项目建设的再投入。

第四条

凡在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公共、公益事业建筑、个人建筑物应持《乡村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补偿。

违法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从市或区国土局《征地预办通知书》下达之日起,凡抢栽抢种的树、竹、果树、花卉及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第五条

各类补偿费除属于个人的应付给个人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平调、挪用、截留。

第二章 青苗、农房补偿类别及标准

第六条

青苗补偿。

1.蔬菜地(多经地、自留地、鱼塘地、鱼田地)1300-1500元 ̄亩。

2.粮食地(饲料地)800 ̄1000元/亩。

第七条

拆除农房不需易地还建的按下列标准补偿:

1.砖墙预制盖90元/平方米

2.砖、片石墙瓦盖

①木檩80元/平方米

②木竹檩75元/平方米

③竹檩70元/平方米

3.土墙

①木檩75元/平方米

②木竹檩70元/平方米

③竹檩65元/平方米

4.砖、片石、土墙、玻纤瓦(或石棉瓦):

①木檩60元/平方米

②木竹檩55元/平方米

③竹檩50元/平方米

5.砖、片石墙、土墙油毡盖35元/平方米

上列各类正房的要求:

①四壁完整,檐高2米以上(含2米),借墙偏房按同类房补偿标准降低5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②划分住房类别时,以主体结构为准,如:三面砖墙、一面土墙,算砖预结构。

③多层房屋,顶层是木架,瓦屋面的算砖木结构,其余各层是预制板的,算砖预结构。

④木板楼层是指正规形成的楼层,企口楼板,一般临时搭建的楼板或木板(包括未钉好的楼板)不能作楼层计算。

⑤楼层补偿:檐高2米以上(含2米),按同类房屋标准计算,檐高1.5米以上(含1.5米)至2米以下的,按同类房屋补偿标准下降50%;檐高低于1米的不予补偿。

⑥阳台、室外楼梯(包括悬空梯)按实际面积折半计算,阴台安实际面积75%计算,按同灯房屋补偿。房顶女儿墙不单独计算补偿。

6.简易房屋(指猪圈、柴屋和其它用房)

①砖墙、条石木檩瓦盖30元/平方米

②土墙、片石墙木檩瓦盖25元/平方米

③土墙、砖墙、条厂墙、玻纤瓦、石棉瓦20元/平方米

④土墙、砖墙、油毡盖15元/平方米

⑤无墙瓦盖、油毡盖5元/平方米

⑥室外有盖的过道参照无墙瓦盖计算补偿。农户住宅内的一切设施(如灶台、水缸、花台、洗衣槽、石桌、石凳)一律不于补偿。

⑦室内闭路电视费,赁安装部门安装发票予以补偿。

⑧室内电话、天然气移装费,赁安装部门移装发票予以补偿。

⑨室内装修补偿(按实际装修面积计算):

普通水磨石地面8元/平方米

彩色水磨石地面14元/平方米

地面砖地面26元/平方米

墙面喷沙(新釉砂、多彩高级涂料)6元/平方米

墙面贴普通墙纸2元/平方米

屋面吊顶15元/平方米

石膏板天棚5元/平方米

第八条

拆除农房需要易地还建的,除按前条标准补偿外,按住户在册农业人口计算,每人补助2500元。

第九条

零星征地因建设需要住户提前拆除旧房的,付给提前拆除旧房奖励费和临时过渡补助费,实施标准按照《重庆市南岸区征地撤社“转户居民”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办法》第五章第22条、第24条执行。

第三章 构筑物补偿类别及标准

第十条

鱼塘补偿。

四面石坎2800元/亩

三面石坎2300元/亩

二面石坎1800元/亩

一面石坎1300元/亩

三合灰坎1100元/亩

土坎900元/亩

鱼塘面积一律以塘坎内丈量,一般囤水田、养鱼田坎作了加固或提高的,不作为正规鱼塘,其补偿标准为200~400元。

第十一条

地坝补偿。

1.带堡坎平整的土地坝2.00元/平方米

2.三合土地坝、石板地坝5.00元/平方米

3.水泥地坝10.00元/平方米

4.非正规形成的零星小块地坝及天然石坝一律不予补偿。

第十二条

堡坎、围墙补偿。

1.条石灰缝堡坎、围墙20元/平方米

2.条石干码堡坎、围墙15元/平方米

3.片石灰缝、砖围墙、土围墙10元/平方米

第十三条

水井补偿。

1.正规成形石砌井120元/平方米

2.简易水井15元/平方米

第十四条

沼气池、烘坑补偿。

1.硬打石坑、条石框坑20元/平方米

2.三合灰坑,水泥坑15元/平方米

3.土坑3元/平方米

4.沼气池30元/平方米

第十五条

乡间道路补偿。

1.间易路面(单车道)80元/米

2.简易路面(双车道)120元/米

3.泥结碎石路面(单车道)100元/米

4.泥结碎石路面(双车道)150元/米

5.水泥混凝土路面(单车道)150元/米

6.水泥混凝土路面(双车道)200元/米

第十六条

电杆、电线补偿。

1.7米水泥方电杆50元/根

2.9米以上水泥圆电杆180元/根

3.室外输电线(不分规格)1元/米 4.室内照明线不予补偿

第十七条

水渠补偿。

1.条石水渠20元/米

2.片石水渠15元/米

3.土坎水渠3元/米

第十八条

征用农机水机设施的应采取补救措施或按价格重置原则予以补偿。

第十九条

钢架塑料大棚补偿。

1.钢架塑料大棚2500~3500元/亩

2.棚内青苗1500~2500元/亩

第二十条

坟墓补助。

迁移坟墓30元/个

坟主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记,领取补偿,逾期作无坟主处理。

第二十一条

石板路补偿。

石板路20元/米

第四章 其他附着物补偿类别及标准

第二十二条

树木补偿。

1.大树直径16公分以上(含16公分)20元/株

2.中树直径10~15公分15元/株

3.小树直径5~9公分10元/株

4.幼树直径2~4公分5元/株

5.树苗直径1公分以下1元/株

6.刺桐按相同规格的树木价格的30%计算补偿。

7.密植的成片树一律按面积计算,1500元/亩

8.夹竹桃、万年青0.05元/窝

零星树木,一律以胸径计算。

凡天然野生灌木丛一律不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

果树补偿。

1.各种果树苗1元/棵

2.果树(取直径)5元/公分

第二十四条

香蕉补偿。

1.结果香蕉10元/窝

2.香蕉苗5元/窝

第二十五条

葡萄补偿。

1.扦插苗0.5元/窝

2.葡萄苗1元/窝

3.结果葡萄(高度在50公分以上)5元/窝

4.结果上架葡萄(木、竹架)15元/窝

5.结果上架葡萄(砼预制架)30元/窝

第二十六条

花卉补偿。

1.密植的花卉按面积计算1500元/亩

2.桂花、腊梅花、黄桷兰、等名贵花木参照同等规格树木价格2~4倍计算补偿。

第二十七条

竹子补偿。

1.楠竹5元/根

2.黄竹、慈竹

41根以上35元/笼

31~40根30元/笼

21~30根25元/笼

11~20根20元/笼

5~10根10元/笼

5根以下5元/笼

3.斑竹0.8元/根

4.凤尾竹(50根以上)15元/笼

凤尾竹(50根以下)10元/笼

5.密植成片竹林按面积计算1500元/亩

第二十八条

葵树补偿。

1.主干高度在1.5米以上(含1.5米)30元/株

2.主干高度在1米(含1米)至1.5米15元/株

3.主干高度在1米以下10元/株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前腾空土地,确保建设单位进场用地,按每亩200元给予奖励,奖励费由镇政府使用,用于提前交地的转户居民及办理提前交地的镇、村、社会工作人员。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交地,则按《重庆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第43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被拆迁人以种种借口拒不拆迁和交出土地,影响国家建设的,经批准实行强制拆除。因强制拆除发生的费用及给国家建设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被拆除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对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标准由重庆市南岸区国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991年南岸府发〔1991〕155号文件同时废止。已按南岸府发〔1991〕155号文件执行了拆迁补偿的,不得再按本标准调整。

第9篇:重庆市房屋租赁标准合同

重 庆 市 房 屋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

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其他: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 ; 【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其他: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 ;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其他: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 ; 【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其他: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 。(以下简称“该房屋”)

(二)该房屋权属证明名称: 编号: 。

(三)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

(四)该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用途: 。

(五)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中列明。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凭据。

二、租赁期限

(一)该房屋租赁期限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 日通知甲方。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该房屋租金为: 元/(□月□季□半年□年);本合同期内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

(二)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 。

四、押金及其他费用的约定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押金为 元(大写: )。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二)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费用由 方承担;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用由 方承担。

(三)租赁期内,因该房屋租赁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承担。

(四)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的房屋租赁押金。

(五)其他约定: 。

五、成交方式

甲乙双方系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成交。

(一)自行成交。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提供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为: ,备案证书号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提供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为 注册证号

六、关于房屋转租与出售的约定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

(二)租赁期间,甲方出售该房屋的应在出售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七、关于甲方交房的约定

(一)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甲方延迟交房超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自约定交房时间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向乙方每日按已付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八、关于乙方付款的约定

(一)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向甲方如期支付租金。

(二)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超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按应付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九、其他约定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的状态,并承担乙方正常使用下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或故障的修复义务;甲方不承担房屋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二)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乙

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绝赔偿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三)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但未核准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租赁期内,甲方提前收回该房屋或乙方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属甲方违约的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五)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还给甲方,乙方应当保证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结清应由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

(六)甲方保证已如实介绍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出租该房屋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有权决定此租赁事宜。乙方保证已对上述房地产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租赁该房屋。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关于租赁期间房屋被征收的约定: 。

十、登记备案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 □甲方 □乙方按相关规定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租赁期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当在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变更手续。

租赁期满房屋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由□甲乙双方共同 □甲方 □乙方在期满后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

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 □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补充约定

三、附则

(一)本合同所列地址为各方准确联系地址,相关文书送达到该地址,即视为送达给其本人。任何一方地址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关方,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和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附件:

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清单

(租赁时是清水房、无任何附属设施)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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