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事故隐患排查

2022-08-2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公司事故隐患排查

浅析企业如何进行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

摘要:对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是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实现长远发展和经济利润最大化的内在要求。特别是在当前高速发展的社会环境下,企业要想保持优势,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就必须要不断的提升自身安全管理的现代化水平,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对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最大限度的降低安全隐患,保障企业安全、高效、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关键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水平

引言

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是两个相辅相成的环节,通过排查及时的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措施治理隐患,排查、治理两手抓才能确保企业安全、可靠的生产。近年来,随着企业安全意识不断提升,隐患排查与治理也已经深入到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中,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长期的活动,必须要自始至终的贯彻于企业安全生产全过程中,并且需要不断的加大力度,加强管理,全面提升对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效能,保障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企业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的基本概述

事故隐患是指企业在生产与管理过程中,由于一些主客观因素等产生的一些隐蔽的、存在潜在危害的不安全因素,是客观存在的,如果不及时的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一旦事故发生有可能直接威胁到企业的正常运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当然,企业事故隐患有可能是一般的隐患问题,也有可能是风险程度较高、较为严重的隐患问题,这就需要在对事故排查过程中要落到实处,把握细节,严格的按照规定和流程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的消除不同等级的安全隐患,杜绝潜在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避免事故的发生给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效益损失[1]。

事故隐患排查是发现问题,而事故隐患治理是解决问题,在具体作业过程中需要落实几个方面内容:1.加强对事故隐患的分析、研究,提升对事故的预防性;2.完善安全管理系统,优化管理方式,提升治理技术,减少事故发生率;3,提高职工的综合素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生产水平;4.创新技术,提升对安全隐患的治理效果;5.加大安全投入,营造安全的生产环境,预防事故发生率。6.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监管流程,建立长效的安全生产机制,确保安全作业。

二、企业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现状分析

企业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是一个长期、长效的作业,涉及到企业安全生产和管理的各个环节。近年来,“安全生产与管理”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核心理念,在安全建设中,对于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的重视度也在不断的提升,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智能化的推广,企业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的水平日趋提升,成为推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支撑点。但总体而言,现如今,安全隐患问题依然是制约企业实现现代化、可持续化发展的重要因素,部分企业对事故隐患自查自报执行并不到位,仍存在重排查、轻治理,重生产、轻安全管理等问题,对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的认识度不够,没有及时的发现问题,治理问题,给企业发展带来隐患。除此之外,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过程中缺乏发展的眼光,着重解决眼前的問题,而忽略事故隐患可能会带来的一些“连锁反应”,以及对一般事故隐患、细小的问题不重视,没有从源头加以解决和及时治理,不仅影响治理效果和质量,而且还会造成延迟,提高隐患的难度和事故发展可能造成的损失度[2]。

三、企业如何进行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

企业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是建立在完善和健全的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体系和制度基础上的,根据企业事故隐患存在的客观性,在全面加强事故排查与治理过程中可以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从设备层面上进行事故排查与治理。设备是企业生产的硬性条件,设备存在的事故隐患同样也是直接影响企业正常运行和安全运行的重要内容。如:1.零部件的磨损、老化;2.操作人员操作不规范;3.环境因素。针对设备层面上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做到定期的巡检,加强对设备维修、更新,明确落实责任制,严格要求操作人员按照操作流程和操作标准进行操作,从根本上保障设备运行的安全性、有序性[3]。

2从人员层面进行事故排查与治理。人员作为企业发展的第一要素,必须要全员树立安全作业意识,严格的遵循企业章程、制度开展工作,积极加强对安全安全行为检查和安全行为的观察,在全过程、动态性的排查人员作业中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的进行治理。如:加强对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人员的安全操作水平和安全责任意识;建立科学奖惩与考核体系,提升人员安全生产与管理的积极性,推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的有效开展。

3从管理层面进行事故排查与治理。任何一个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企业内部的管理,企业要想取得良好的效益,寻求突破性的发展就必须要从管理的制度、流程、系统、运行等全方位的加以改革和创新,确保管理的合理性、科学性、同时,管理作为企业内部核心要素,也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对此,对于企业事故排查与治理也要从管理层面展开,对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员工等,协调企业组织与人员之间的关系,优化管理制度和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对各方面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有效利用,减少企业运营风险,提升企业对事故隐患的预见性和解决能力[4]。

四 结语

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对于企业健康、有序、高效、安全发展而言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现阶段,企业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不断深入,安全作业意识、相关制度和技术手段都在不断的提升,有效的提升对事故隐患的预见性和对事故隐患的解决效率,为企业良性、可持续的发展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武永爱.石化企业安全管理常见隐患分析及对策[J].化工管理,2019(06):70-71.

[2]]毕映峰. "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中国煤炭工业 01(2014):48-49.

[3]周钧.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实践." 国内外水泥行业安全生产技术交流会 2016.

[4]崔景云. "建立事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健康发展." 机电安全 000.008(2013):18-20.

作者:郭元龙

第2篇:浅谈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其排查

前言

众所周知,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所有(包括人-机ー一环境)能引发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叫事故隐患(亦称危险源)。要消灭或减少事故,首先应该从源头着手,消灭一切事故隐患,才能保证安全生产。消灭了一切事故隐患,实际上也是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达到防患于未然,因此,研究事故隐患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实践证明,在人-机一环境复杂多变的煤矿生产过程中,運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才能有效地控制事故隐患。该文通过对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事故隐患引起事故的内动力以及建立有效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所取得的成效,从3个方面来论述事故隐患排査的重要性。

1.事故隐患分析

从我国历年的煤矿生产事故归纳、总结、分析来看,事故的出因不外有3点:人ー机一环境。人作为生产活动的主体,由于职业素质的原因,均存在不安全的意识性或进行性机的不安全状态往往也是人为造成的,是人机组合所致;煤矿井下特殊的生产环境,并存着自然力的破坏险象。所以说,人一机一环境就是事故隐患的载体,分析事故隐患,就要分析这3者内在原因和外在表现。

1.1人的因素

在现代系统安全管理理论中,有一个“专管群治,全员管理”的原则,它旨在突出安全生产大家管理、各个重视、人入自觉、互相监督、制止“三违”和消除隐患、人人有责的管理期望。理论如此,现实则不尽如人意:由于每个职工的安全观念思想性格、生理心理素质和技术素质等等方面的差异,各有侧重,因此,人既是安全生产的决定因素,又是一个活跃的事故隐患因素。

1.2机械的因素

现代煤矿企业,生产机械化程度较高,大功率、高性能的设备得到广泛应用,由于机械本身的因素而出现的事故隐患,普遍表现在年久失修、带病工作、超负荷运作及其受井下潮湿因素侵蚀等。

1.3环境因素

井下作业环境因素复杂多变,主要表现在水、火、瓦斯粉尘、顶板五大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事故隐患。这类事故隐患可分为长期性事故隐患和短期性事故隐患。长期性事故隐患如:水患威协、煤尘爆炸危险、自然发火倾向、瓦斯涌出、顶板长期压力等。短期事故隐患如:地质构造变化,瓦斯、煤尘、水涌出突然异常变化等。

2.事故隐患引发事故分析

从以上分析中发现: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隐患引发事故率最高,危害性最大,是事故隐患中最活跃的因素;机的因素造成的事故隐患本身不引发事故,之所以能引发事故,是因为人对机的性能不完全了解,在操作、维护上没有达到应有的要求;環境因素中的长期事故隐患,在生产历史中,已找到了有效的防范方法,除强化管理外,在开采设计、设备配置等方面,与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确保长期事故隐患不引发事故。另外,短期事故隐患引发的事故,是由于这类事故隐患的突然性所造成,究其原因是:在生产过程中,突遇短期事故隐患,现场作业人员对事故隐患认识不及时,应变能力差,未采取防范措施,从而酿成事故。

3.事故隐患排查

3.1事故隐患排查的重要性

以x×矿为例,该矿自199年建立事故隐患排査制度以来,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査制度以前,轻伤事故发生率为12.5次/a;重伤事故发生率为2.6次/a;死亡事故发生率为1.3次/a;非伤亡事故发生率为5次/a。_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以后,轻伤事故发生率为5.3次/a;重伤事故发生率为0.33次/a:;死亡事故发生率为0次/a;非伤亡事故发生率为1次/年。由此可见,事故隐患排查的重要性。

3.2事故隐患排查的关键

事故隐患排查的关键是,抓现场管理。作业现场事故隐患排査应遵守三大原则:(1)事故隐患未彻底整改,不开工生产;(2)生产过程中出现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事故隐患整改;(3)交班时,事故隐患必须向下一个班交待清楚。执行这项工作的关键人物是眼班队干部,其具备的专业知识的多与少,责任心的强与弱,直接影响现场事故隐患的发现、排查及预防。因此,抓好事故隐患排查的关健是:抓跟班队干部的安全管理。

3.3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重大事故隐患具有长期性,一旦引发事故,危害性特别巨大。故重大事故隐患排査的原则有其特殊性:首先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针对性强的防范措施,以控制其引发事故。现场管理者责任心的强弱及其拥有的安全技术水平高低决定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带来危害。提高现场安全管理者的安全技术水平,是及时防范重大事故隐患,不让其带来危害的最关键;其次是排查重大事故隐患要快速做到资金、材料设备技术措施落实到位,不要怕花钱、不要怕费时、费力,切不可有侥幸心理,切不可急功近利。

4.结束语

事故隐患的出因是人的因素最活跃,排査事故隐患首先要抓住人为这个关键,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强化工人层、管理层的安全素质教育,增强人的安全责任心,层层落实责任制,广泛地学习利用新技术新设备,做到人人都能深刻地认知事故隐患,处理事故隐患得心应手,方能达到消灭事故的目的。

(作者单位:安阳市鑫龙煤业有限公司小分队)

作者:刘亮

第3篇:探讨10?kV专变用户的受电设备隐患排查与事故处理

[摘 要]近年来,由于客户对用电服务提出了特殊需要,从而出现了大量的10 kV专变用户,然而,由于这部分用户的电力法规制度等知识缺乏,在实际享受服务中缺少管理意识,从而出现了大量的受电设备隐患。本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分析了专变用户受电设备隐患排查方式以及事故处理对策。

[关键词]10 kV专变用户;受电设备;隐患排查;事故处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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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10 kV专变用户数量的不断增多,受电设备隐患也持续出现,对此,必须掌握受电设备隐患排查方法,通过科学排查来解除故障,并加大对事故的处理力度,掌握科学的处理方法,从而维护整个配网系统的安全。

1 10 kV专变用户的受电设备常见隐患

1.1 电网设备老旧受损

对专变用户的一些关键设备,例如:变压器以及其他设备等进行检查,若发现其中存在过期、老旧、受损等产品时,要严禁使用。最常见的变压器隐患为过载、局部漏油、变压器存在过期现象、电网设备中缺少无功补偿设备等,这些都是较为严重的设备隐患,必须及时排除并责令整改。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及时更换设备,设备彻底更新后要反复调试,确保其达到正常运行状态,从而降低设备的隐患度,提高设备使用的安全性。

1.2 配电房防鼠措施落后

配电房内因为忽视了安全防护,使得局部存在孔洞,为老鼠等动物的进入提供了可乘之机,从而引发了各种事故与隐患,例如:低压设备短路、线路断开等。为了防范这一隐患,要从一些关键环节入手加以整改:必须细致检查防鼠通道、防鼠门、电缆沟等,要保证这些关键部位都封堵严实,提高防鼠门高度,切实依照行业规范、技术要求等来封堵电缆沟,全面防范鼠类动物的进入,保护好配电房安全。

1.3 人工手动误操作

一些专变用户的双电源切换装置发生故障后,用户在未经供电部门允许情况下自行手动切换设备,然而,因为技术不成熟或不专业造成误操作故障。误操作故障可能造成被操作设备的损坏,还可能引发整个配网系统的故障隐患。出现误操作引发故障后,应及时地投运备份电源,并及时地整改切换装置,同时,还要强化入网电工的专业化指导与培训,以此来控制人为手动误操作带来的其他隐患和问题。

2 10 kV专变用户的受电设备的隐患排查与事故处理

2.1 单相接地事故

2.1.1 单相接地事故案例分析

某10 kV高压商业单位用户配电房出现“10 kV单相接地故障”,然而该单位本身无法识别接地点,经专业检修人员的巡视检查,发现此用户属于单电源供电、单母线运行,选用两台变压器支持系统运行,所用高压柜也较为老旧,属于旧式GG1A开关柜,用户通过监测电压互感器中的电压值来获取单相接地信号,且用户监测电压互感器为三个单相10 kV电压互感器组成,二次零序接成开口3U0形式,以此监测零序电压,。为了排除故障,检修人员遵循科学的方法暂停运行中的变压器,然而,所用变、接地信号却依然存在,再次参照图纸检查二次回路,没有发现任何问题,最终围绕全站实施耐压测试,最终确认其中的一相电压互感器试验存在问题,测试不合格,对其更换后却依然有接地信号显示,经汇报后接着检查、巡视,在距离用户很近的位置识别了接地点,断电处理,发现单相接地信号不复存在。

经细致排查发现,此用户10 kV母线的电压互感器接线有显著特征,其一次线圈接线呈星状,二次绕组中设置了两个线圈,其一连接成星状,其二为开口三角形,主要用来监视零序电压,如图1所示。

观察图1能够看到,零序电压超出整定值,10 kV变电站母线到故障点之间出现残留电压,从而判断零序电压未达到接地故障设备的动作值,此故障折射出变电站端与用户端出现了不同的反应。

2.1.2 事故处理对策

经过对事故案例的反复分析可以看出,主要是因为电气设备的长期高负荷运行,忽视了对电气设备的检测与调试才导致了严重的事故。对此,要求用电检查人员必须严格要求用户在确定时间内,主动进行电气设备的高压预防性测试,同时,也要对继电保护进行定期检验,以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通过预防性试验来明确配电设备有无故障,以确保提前预测故障,减少故障的威胁。

2.2 保护无选择性动作故障

2.2.1 事故基本情况

某10 kV专线速断跳闸重合未成功,经检查线路,没有发现任何问题,通过对专变受电设备深入检查,发现此用户为双电源供电,且采用单母线运转模式,多个变压器,其中两台所用变,选择了GG1A型高压柜,其中配合着数字式保护,其中还附加少油断路器,整个系统与设备都处于高速、长期运转状态,对各个设备的深入检查最终核实:此用户直流屏中的电源存在故障,其内部的蓄电池严重漏液,一些断路器甚至出现了漏油问题,其中的电磁机构也有受损、老化等现象,不能对设备进行检修、调试与校验,保护动作的安全性、稳定性都相对较差,而且此用户所处线路的10 kV高压出线因为非法施工遭到破坏,致使变电站跳闸,多次检修过后发现此问题,最终通过将柱上开关安装在用户进线位置,自此以后用户的跳闸率明显下降。该用户继电保护设备的工作图如图2所示。

观察图2能看到:用户端k2处故障,用户端的断路器QF2却无反应,从而导致变电站端发生过流保护动作,变电站断路器QF1断开,主体成因:此用户继电保护设备未达到一定的安全要求,故障发生后不能及时地向断路器操作部分提供跳闸命令。

2.2.2 事故处理对策

以上事故很大一部原因也是操作电源自身缺陷造成的,其自身的功能缺陷造成继电保护失灵的主要成因,而且由于此用户选择了数字式保护,它对电压的变化有着十分灵敏的反应,同时,因为电磁式操作机构对操作电源的稳定性有着特殊的要求,当电源出现问题时,例如:蓄电池漏液,则将导致操作电源不能常规化工作。

此用户因为忽视了对设备日常的检修、调试与校验,从而导致设备故障反复出现,所以,必须加大对各个设备的日常检修、调试与校验力度,通过反复地、定期地测试能够确保及时地发现设备故障,这样才能减少因为局部设备受损带来的系统整体的故障。

2.3 设备质量缺陷故障

2.3.1 案例概况分析

某城市居民区停电使得二次供水中断,高层电梯也因为断电无法使用,经调查是由于多日的雷电雨水天气导致配电房渗漏,最终出现线路保护跳闸重合不成功。事故出现后火速前往现场进行防水处理,正常处理后公共用电部分都能回归正常,只有专变用户依然无法正常送电,调查此用户,其采用了双电源供电、单母线运行模式,而且有三台运行变压器,所采用的高压柜为HXGN型,负荷与高压熔断器等投运时间较短,然而,当对高压柜试验过程中发现虽然能得出合规的数据,其内部却出现了闪络放电声,随即开启高压柜,最后看到电缆室与开关室中间的环氧树脂挡板上有明显的放电迹象,认定其为故障来源。最终经检查确定是由于环氧树脂挡板受潮造成其耐压水平无法达到运行电压水平,通过拆除挡板,最终实现了正常送电。

2.3.2 事故处理对策

此次事故的一大成因为:土建工程屋顶未能做好防水、防渗漏,从而造成投运时间很短的配电房在雨水来袭时发生渗漏,配电房内的各项电气设备因为湿度超标自然会出现局部放电现象。

日后一切与配电房相关的工程项目都要注意做好防水处理,也要对一切引进的电气设备进行质检,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电气设备,减少因为设备制造缺陷所带来的故障和隐患。

3 10 kV专变用户电气设备事故处理的建议

3.1 强化专变用户的受电设备检查

电力企业应根据行业相关规定、规范等来有秩序、有目标地开展季节性检查,检查专变用户的受电设备,包括一些常规性检查与局部零件的专业性测试,以及一些专项检查。具体检查的内容如下。

检查专变用户各个受电设备的工作状态与运行状况,具体是指:高压电气设备、接地系统、继电保护、自动化等设备。检查电气设备的检修、试运行、校准以及反事故措施的落实状态等,也要检查不同规章制度的创建与落实情况。检查入网作业电工是否达到了合格的资质,明确其工作能力。检查用户是否存在违规用电、非法窃电等现象。此外,要重点检查一些VIP用户应急性电源的配置情况。

3.2 严格对专变用户的检查

重点围绕专变用户进行检查,并宣传安全用电的基本規范、制度,使他们能遵守用电规则。同时,通过定期地对用户检查,能够动态掌握其设备等的运行状态以及负荷情况,并能遵照科学的规范来有效监督用户,使他们能及时地进行电气设备的高压预测性试验,以此来掌握设备运行情况,保证设备的安全、健康、平稳运行。

4 结语

10 kV专变用户受电设备隐患将对整个配网系统带来不良影响,也将对用户自身的安全用电带来干扰,所以,必须高度重视专变用户受电设备的隐患排查,而且要积极地维护配网系统的安全运行,科学地预测受电设备故障,并采取措施来及时排除故障。

参考文献

[1] 何正友.配电网故障诊断[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

[2] 邓向越.电力客户服务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8.

[3]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供电监管办法》释义[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0.

[4] 靳为为.面向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监测的信息采集系统研究[D].南京:南京邮电大学,2016.

作者:邝慕辉

第4篇: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______电器燃气具有限公司

安全事故隐患检查与治理制度

一、目的:

为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检查与治理工作,有效防止、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公 司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现场、各库区、员工宿舍区的隐患检查与治理。

三、排查与治理要求及原则:

1、要求: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2、原则:“谁管理、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以

及五不放过原则(不放过任何一台设施、设备;不放过任何一个现场岗位;不放过 任何一项规章制度;不放过任何一个工艺流程;不放过任何一个角落。)

四、职责:

1、组长(总经理):对本公司隐患检查与治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组织建立健全事 故隐患检查与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2、副组长(副总经理):指挥公司隐患检查与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安全干事(行政部):

3、1对本公司所有生产区域及库存区域进行事故隐患检查与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及整改落

实的核查。

3、2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3、3每月组织安全检查小组对公司相关部门、生产现场及库区进行隐患检查,并对检查

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3、4对各类事故隐患检查及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申报。

4、第一安全负责人(指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或部门主要执行人):

4、1对所属区内的安全工作进行不间断自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汇总,上报。

4、2对所属现场进行巡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进行指导。

4、3各班组长对本班组的事故隐患的自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各职员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 自查工作负责。各仓库管理员对自己管辖范围的事故隐患自查工作负责。

五、事故隐患含义及分类:

1、含义:部门/车间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要求,导致人、事、 物的不安全状态出现或管理上的缺陷出现。

2、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较大和重大三级。

2、1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的隐患。主要包括作业人员一般性违章操作、违

反劳动纪律和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等不安全行为,以及可在一个工作日内排除的 设施、设备、环境存在的一般性缺陷等。

2、2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包括严重的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

律和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等不安全行为;以及可在五个工作日内排除的设施、设 备、环境存在的具有较大危险性的缺陷等。

2、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五

个工作日以上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以及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现场单位自身难 以排除的隐患。

六、隐患事故处理:

1、自查:由各部门或车间负责执行,车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可以根据各自需要每周组

织一次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2、巡查:由安全干事或指定专人不定期对各部门或车间的安全事项进行巡查,发现安全

事故隐患可向责任单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限定责任单位进行治理整改。

3、检查:由安全检查小组选取每月月中或月末的一天对公司各部门或车间安全事项进行

检查,同时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4、治理:

4、1自查发现隐患后,应先报告,一般采用逐级上报的方法,即员工报班组长;班组长 报车间安全员;车间安全员报安全干事;安全干事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后上报安 全委员会组长,安全组长根据事故隐患的大小和具体情况作出决策。

4、2具体上报方式: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上报,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书面报告,报

告人要把隐患的地点、事故隐患内容、建议措施、报告人姓名、报告接收人姓名、 报告时间描述清楚。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安全干事,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

4、3安全干事每次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做好登记备案。

4、4安全干事查出事故隐患或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隐患进行核

实,并根据隐患的类型、大小和具体情况,上报安全委员会组长。其中对一般事故 隐患安全干事可以要求存有隐患的部门立即整改或者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将整改 落实情况上报安全组长。对较大、重大安全隐患由安全组长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进行实施。

4、5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要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应上报安全干 事,安全干事根据隐患的种类可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如电气设施交给设备组,厂 房维护交给基建组等)。

七、奖惩:

1、根据隐患大小及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10---100元的奖励,全厂通报的形式, 由安全检查小组申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2、各部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不上报或不整改的,一旦发现视情节轻重对相关部门第

一安全员和相关责任人处于10---100元罚款。

3、对检查或治理事故隐患不力的相关部门第一安全员和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处以 50---100元罚款。

4、对宿舍区未经允许而乱拉乱接电器电线的,经手人给予辞退处理。

5、宿舍区内一经发现水管漏水的,住宿人员必须当天向公司设备科报告以便及时修复,

若未执行的处于10---100元罚款。

6、禁止人员外出不关水龙头,若有外出不关水龙关的,一经发现给予辞退处理。

八、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字批准之日起实施。

制定/日期:_______________ 审核/日期:_______________ 批准/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第5篇:1、辽河油田公司集中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行动方案范文

辽河油田公司集中开展

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盘锦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确保油田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结合油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为油田生产经营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范围

此次大排查大治理行动的范围包括油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石油天然气开采、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城镇燃气、人员密集场所、粉尘与毒物职业病危害严重作业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

三、主要内容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各单位安排部署及开展自查自纠情况。

2.查历次检查问题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3.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查事故事件查处情况。

5.查预防油气泄漏等事故的安全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6.查行动开展是否存在漏洞和死角。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以油田输油气管线、联合站、井场、修井作业施工现场为重点,加强对危险点源的监控和管理,进一步加大非法占压输油气管线的打击力度,杜绝新的重大隐患发生。

2.对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建筑装修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危险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一律停业整顿。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扎实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大对人群聚集地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

3.加大对违法施工、转包工程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建设市场秩序。要深入开展好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安全整治活动,强化检查和督查。针对冬季施工特点,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特别要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现场监控等落实情况,依法督促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落实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对达不到法规标准要求、无法保证施工安全的,要坚决停工整顿。

4.以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情况为重点,严厉打击超期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对商场、市场、客运站、学校、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要实施重点检查,不符合规定的要停止运行。

5.突出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检查,特别对正在进行检维修的炼化装置进行全面排查,检查落实《关于加强全省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对涉氨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坚决取缔非法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6.继续开展道路交通集中整治,强化危险品运输车辆和送班车辆的管理,加强路面巡检和定点检查,严厉打击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对桥梁、道路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整改道路安全隐患。

7.以城镇燃气管网、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供应站、汽车燃气充装站等场所为重点,加强燃气充装、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监督检查、依法取缔非法经营、储存城镇燃气的场所,严厉打击向未经检验的钢瓶充装燃气、私自倒气等行为,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行动,把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认真抓细抓实抓出成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带队、亲自检查,确保责任到位、监督到位、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全面彻底,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和盲区。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突出重点,强化治理。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抓住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要将油田公司体系审核、特种设备检查、交通标准化车队考核、消防考核等发现问题作为重点整改内容,同时举一反三,消除同类问题。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教育引导广大员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营造有利于大排查大治理工作稳步实施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请各单位及时报送大排查大治理行动动态信息,并与2013年12月25日前将本次行动的总结材料报送油田公司HSE委员会办公室。

第6篇:ⅩⅩ市ⅩⅩ食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1.目的

公司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度本规定。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

第一章 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隐患排查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经理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每月对公司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主要排查职责为:

1.安全部具体负责公司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排查; 2.各车间主要负责工艺技术方面存在的隐患排查; 3.综合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厂区生产设施、设备、电气、仪表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排查。

第二章

隐患排查与整改

第二条 隐患的等级认定: 1.轻微事故隐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轻微事故隐患:

(1)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规范的;

(2)危险场所安全标志不全的;

(3)不按时巡回检查各种安全设施,不按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或填写不全的;

(4)厂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

(5)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但不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它一旦发生事故,致轻伤1至2人或导致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

2.一般事故隐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隐患:

(1)装置、设备、工艺有缺陷不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2)职工未经过培训、无证而上岗的;

(3)特殊工种职工未经过有关部门培训,无证上岗的; (4)厂房建筑年久失修未及时修理的;

(5)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东土作业、吊装作业、登高作业、抽堵盲板作业、断路作业不按规定办理作业票的;

(6)其它一旦发生事故,能致轻伤3至10人或一次重伤1至2人,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至10万元以下的。

3.重大事故隐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隐患:

(1)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装置,灌区等储存设施,与周边居民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相邻工厂企业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设施、运输装卸设施、电力线路、办公生活区等,相互之间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3)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区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4)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设置休息室和非生产直接需要的办公室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机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6)生产或使用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区域捏,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

(7)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的;

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

(8)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泄压面积、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9)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等规定要求的。包括

①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露天贮存的;或在潮湿、易积水的建筑物内贮存的;

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未隔离贮存的;

③压缩气体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存的; ④易燃气体氧气与油脂类物质混合贮存的;

⑤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与氧化剂混合贮存的; ⑥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未单独存放的。

(10)甲、乙类液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堤的容量、高度、强度,以及与储罐的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罐区布置(罐区总容量、罐间距、罐排数、罐区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罐区的专用泵(或泵房)布置在防火堤内,或专用泵(或泵房)和装卸设施与罐区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11)甲、乙类液体固定顶罐未按要求设置阻火器和呼吸阀

的;甲、乙类液体为喷溅式卸车(进液)方式或进液管伸至罐底的距离不足的;

(12)液氨生产、储存、装卸区无泄漏后的吸收、破坏措施的;液氨储罐未按规定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的;液氨储罐与罐车之间的装卸管线上未设置止回阀和紧急切断阀的;液氨装车装置未按要求设置防超装装置的;液氨的装卸软管未按规定配置并定期监测和更换的;硫酸等强腐蚀性介质储罐未按规定设置防护围堰的。

(1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输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未按检验要求检修(停用)的;

(1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的压力表、安全阀超期未检,防爆膜未定期更换的;

(15)使用非法制作的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附近件的;

(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的电力装置(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1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生产装置的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车间办公室、更衣室等生产辅助房间的电气设备达不到防爆要求的;

(18)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仓储装卸区的厂房、库房、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

求的;

(19)易燃易爆场所设备、管线等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静电接地设施;汽车罐车和装卸栈台未设置静电专用接地线,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20)未按规定设置水、泡沫、蒸汽等消防灭火系统的;未按标准规定配置消防双电源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管路及消防栓的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1)生产装置区、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或半固定)式水(或泡沫)喷淋灭火系统的,或未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的种类、数量及设置方式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2)工厂内的消防道路(环形通道或回车场地、道路宽度、净空高度、转弯半径)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3)存在其他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的。 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事故隐患:

(1)生产或使用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装置,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厂外主要道路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有毒物质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以及大于或等于10Mpa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厂外主要道路的安全间距不符合

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3)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有毒物质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以及大于或等于10Mpa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

(4)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有毒物质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以及大于或等于10Mpa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管道,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未按规定定期检测及检测不合格的;

(5)存在其他可能导致特大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的。 第三条 隐患的排查治理

隐患排查的内容及频率按照公司《风险评价程序》进行排查。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度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定经费、定整改措施。属于轻微事故隐患的由车间、部门立即整改;属于一般事故隐患的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由公司安全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安全部统一管理。属于车间整改的交由车间主任签收并负责处理,属于职能部门整改或组织整改的,交由部门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能够马上整改的隐患,各整改部门要按整改要求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后及时将隐患整改通知书返回签发部门,由签发部门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验证。因生产技术、工艺、设计等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反馈给安全环保部,成立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的隐患

治理领导小组,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隐患整改完成以后,公司总经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落实,整改情况由公司安全部汇总存档。

第三章 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部负责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管理台账,并组织、协调、参加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项目的措施制定、实施、验收等工作。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职能部门对公司隐患全面排查,并按照省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及时组织评估,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经评估属于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公司应当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第六条 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治理期限和目标; 2.治理措施;

3.责任机构和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 4.应急救援预案。

如发现治理难度大、涉及范围广、危险程度高的重大事故隐

患,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将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报县政府及安全监督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

5.公司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时,应当采取严密的防范、监控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6.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公司应及时书面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7.对重大隐患项目拖延不改,根据公司有关奖惩制度,对责任部门和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

第7篇: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兰煜煤业有限公司

目 录

一、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 1

二、安全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 5

三、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 8

四、隐患整改评价制度 .................................... 10

五、隐患整改销号制度 .................................... 15

六、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 17

七、重大隐患治理制度 .................................... 19

一、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煤矿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并建立相应的隐患筛选认定、登记传递、整改及反馈表。矿安监科要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实行矿级对科级,科级对队(班组)级三级管理,三级体系互相监督互相制约。

三、事故隐患的分级和分类

1、矿井及地面各生产单位的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分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煤矿隐患分为10种类型: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水害、火灾、机电、运输、放炮和其他。

四、事故隐患排查分级责任划分:

1、矿长是煤矿隐患排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

2、煤矿分管生产、机电、通风等副矿长及总工程师对

1

矿长负责,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3、分管机电、通风、生产、运输、基建、运销、后勤及新产业等业务科室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4、煤矿的设计、计划、财务、供应等科室分别负责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的有关工程设计、项目计划、资金落实、材料和设备供应等工作。

五、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及事故隐患排查内容:

1、每月由矿长负责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每周由安全矿长负责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研究总结本单位的重大隐患问题。区队、班组发现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2、对前期事故隐患项目进行落实和排查,已整改完成的事故隐患履行销项手续,没有整改的要查找原因,重新履行排查手续。

3、对新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程度确定事故隐患等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项目、资金、解决时间和相应负责单位及责任者。

六、事故隐患排查程序:

1、各级管理人员在各类检查中,要按照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认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在现场采取临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2、检查结束后,对现场发现的事故隐患一律填表登记,由安监科负责筛选分级。

3、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当场与区、队干部认定并签字,落实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并填写事故隐患“三定表”报安监站。

4、对重大事故隐患报送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认定,并由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采取临时预防性措施后报市公司安

2

监部。

七、事故隐患的整改:

1、各科科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整改负责,必须做到项目、措施、整改时间、责任人落实。

2、事故隐患按排查规定时间解决后,责任科室或责任人要及时向安监科报告,经复查确认后,履行销项手续。形成事故隐患排查、登记、筛选、上报、制定措施、整改、验收、销项的闭合管理体系。

3、对未按规定时间解决的事故隐患,要查找原因,追究责任。

4、要全面落实“不安全不生产,不消除事故隐患不生产,无安全措施不生产”的原则,对于作业现场和环境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未处理之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报有关科室审批,无措施不得生产。

八、安监科要对事故隐患进行综合管理,统一上报,归类存档。按事故类别、级别、及时通知各业务科室,按时组织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并实施事故隐患整改的监督检查。

九、事故隐患排查报告:

1、建立健全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安监科每月23号前要召集有关科室领导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筛选分级,制定措施,并将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市公司安监部。

2、事故隐患在未整改之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不报事故隐患,不安排安措项目。

十、奖励与处罚

1、煤矿每月要对隐患排查工作总结考核兑现一次,并对各级管理人员下达查隐患任务:矿长每月查2次,分管矿长每月查4次,科长(副科长)每月6次,技术员每月8次,

3

安监员每月10次,队长(副队长)每月8次。

2、对查隐患任务进行奖励制度,每超一次奖50元,每月少查一次,罚30元,每月由安监科统一汇总、公布、进行奖罚。

3、凡对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改不落实或者扯皮、推诿、顶着不办的科室和个人,安监部门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根据《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要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和《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有关规定,追究其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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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督管理,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可能导致发生事故隐患。

2、成立事故隐患管理领导小组,安全副矿长任组长,安监科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安监、调度、通风、机电等相关科室第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

3、矿长对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本职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安监科负责安全隐患的管理、监督和统计上报工作。

4、安全生产隐患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三级:

A级:危害严重或者治理难度大,需由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隐患。

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矿限期解决的隐患。

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由各科室业务部门解决的隐患。

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灾、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它等。

5、每周星期五,由矿长负责召集分管领导、各科室负责人以及有关技术人员对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一次,并形成例会制度。

5

6、对查出的隐患,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治理措施,分管矿长组织整改落实。隐患涉及重大隐患的,报上级公司、并积极挂牌督办治理。隐患整改资金从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不足部分从维简费用中列支。隐患整改做到七落实,即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进度、人员以及责任落实。

7、各有关科室必须汇报本周、本月隐患治理以及下周、下月本单位、本专业隐患排查情况,并将本周、本月隐患治理反馈表在每周、每月末上报安监科;安监科要及时将每周及每月上报的资料进行汇总。每月5日前,将上月隐患治理情况和下月隐患排查情况报送上级公司,各科室安全隐患在未整改完前,必须对治理整改的情况、进度及时报送安监科。其他有关重大隐患按照上级要求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活动的具体要求进行及时上报。

8、每班下井的跟班矿长、各级管理人员协助、指导、配合班组进行隐患排查、现场跟班安监员与岗位工时时进行隐患排查。

9、每班下井的各级管理人员对所检查区域查出的问题必须填写班隐患台帐并限期整改,由当班所属区域跟班管理人员签字落实整改,跟班安监员负责复查销号。一时难以立即整改的构成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无措施未整改坚决不能生产。

10、各有关科室周、月隐患报表必须字迹清晰,参加排查人员和整改责任人签字;现场班隐患台帐必须填写认真、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11、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凡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必须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无措施不准生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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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完毕后,须由安监科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及时上报销号。

1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或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3、加强对安全隐患的管理,把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协调并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严防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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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鼓励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任何科室或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安监科或调度中心举报。

二、举报人可采取书面、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举报电话:0356—5988918,调度中心及安监科值班人员必须按《安全举报登记表》的内容要求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矿委,并由分管领导责成安监科协同相关部门核查、督办,确认举报事项,确保每项举报及时办结,以鼓励全员参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三、举报内容:

(一)发生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等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拖延迟报或谎报的安全事故;

(二)企业在生产、生活中存在严重危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发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三)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行为;

(四)非法煤矿和煤矿非法生产行为;

(五)矿井及地面生产重大安全隐患;

(六)工作地点或其它作业场所缺少必要的安全设施或安全措施未得到落实而组织活动的;

(七)其它经山西煤销集团公司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

四、举报人举报事项,应当是煤矿安全检查未发现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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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五、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六、举报人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应由安监科负责,依据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100—500元奖励。

七、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合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其它署名人领取。

八、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天内凭举报人身份证到安监科领取奖金,过期未领取者,视为放弃权利。

九、为了便于查证,鼓励实名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在举报内容进行转批的过程中必须隐去举报人的一切信息。实际工作中严格保密纪律,严厉查处泄露举报人信息和打击举报人的行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十、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安监科负责对相关科室和责任人进行处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将检查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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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隐患整改评价制度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 为了防治事故隐患, 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现结合当前工作具体实际, 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组织召开、整改、资料的形成要求:

1、矿每周星期一的隐患排查会议由矿长主持,各分管副矿长、副总、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专业每天的隐患排查会议由分管副矿长或委托的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相关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部门人员参加;基层队每班的隐患排查由值班队长主持,班员参加。

2、对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按照“六定原则”落实整改,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定复查人。

3、矿每周二的隐患排查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则”明确整改;专业部门、基层队及班组排查的隐患“六定原则”和闭锁循环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予以落实整改。

第二条 “现场隐患”是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和“六条线”通过现场执法检查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对现场隐患按以下程序进行闭锁循环管理。

1、发现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下井带班或日常入井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出井后立即在矿调度室填报隐患情况,并报送至安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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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汇总隐患:由安监科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监科在收到信息汇总后,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按“六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履行签字手续。

5、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各基层单位要按矿的统一要求建立隐患公示牌,对本单位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填充相关整改信息。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安监科和复查部门反馈整改信息。一是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整改完成情况,二是将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到相关部门。

7、复查验收:由安监科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复查情况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销号或再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三条 对隐患复查的要求。

1、整改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填写复查申请单,交安监科和专业部门后组织复查,并在安全信息系统上录入整改情况。

2、复查时,负责复查的部门人员必须将复查卡带到现场逐条逐项对照复查。复查后签名返回安监科,由安监科统一进行销号。

3、经复查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各专业科室要及时反馈到安监科,并由安监科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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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行分类管理,分级整改。其中A类隐患(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各科室每月24日前报矿安监科统一上报上级公司组织整改。B类隐患(一般重大隐患)即由矿组织整改的隐患,每月25日前由各科室报次月隐患整改项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完成时间报到安监科,必要时在矿长安全办公会上提出并落实整改方案;C类隐患(相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由各科室实行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对查出的隐患按照A、B、C三类组织整改,并报矿安监科备案,安监科和各科室为重点进行日常监控;D类隐患(一般现场隐患)由各单位组织落实整改,整改情况报安监科备案。 第四条 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日常监控力度。安监科信息系统负责人每天对信息系统内的已通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查询,发现未完成的必须查明原因,并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复查。在每周一的矿隐患排查会上通报本周所有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整改的责任人的处罚进行通报。

第五条 安全信息系统的管理。

1、各单位由队长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对信息的录入和管理,一经发现系统不正常或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或疑问,及时与矿信息中心专管员联系。

2、安全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 ⑴安全管理制度查询和上传。

⑵全矿员工身份信息查询、井下全员考勤统计查询。 ⑶安全活动的记录及查询。 ⑷隐患排查整改。

①隐患登记:对各级检查人员检查的现场隐患进行登记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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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整改通知:对登记建档的现场隐患进行筛选 ,通知到整改单位。

③整改情况:整改单位将整改实施内容及相关情况反映出来,确认完成整改。

④整改监控:对隐患进行复查和对隐患相关信息实时监控。对隐患到期未整改的用红色报警;对整改完成未复查的用黄色报警;对复查通过的用绿色显示。

⑸重点监控:录入重点工程和重点头面的相关信息,要及时查询和跟踪监控。

⑹报表统计。 ⑺数据上报。

第六条 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考核

1、基层单位隐患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30元/条予以处罚,并按拖延日数累计。隐患罚款一律由单位管理人员承担,其中单位正职各承担总额的25%,剩余部分由单位其它管理人员均摊。严禁将隐患罚款分摊给员工或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抵扣。

2、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给予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100元/次的罚款(未按要求形成相关资料并报安监科备案的,视为未开展)。

3、未在信息系统上及时录入完成情况,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天,未及时填写并返回复查申请单,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次。

4、全矿各级管理人员月度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纳入安全业绩考核,由安监科每月5日前按规定考核,报矿相关领导审批后由工资科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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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修改解释权属矿。

排查隐患是指通过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包括矿每周、每天和单位每班排查出的各类隐患。

为了预防事故,及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建立矿井隐患排查与整改的日常监控机制,最终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闭锁循环管理,结合公司的规定和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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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隐患整改销号制度

为彻底杜绝隐患整改不到位,排查落实不彻底的情况,结合本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发现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下井带班或日常入井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出井后立即在矿调度室填报隐患情况。

3、汇总隐患:由调度室人员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在本公司安全信息系统上进行发布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现场整改的隐患,及时落实责任人进行现场整改,并将隐患整改结果报调度室和井口安监科备档;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除下达整改通知书外,及时将有关情况报调度室进行挂牌编号,由调度室负责,督促其按期整改,并随时跟踪监督和通报整改情况,整改完后及时进行销号,达到闭合管理;对于上级领导、部门和旬检检查出的隐患,由安监科进行统一分类,调度室根据类别进行隐患挂牌编号,限定整改时间,在跟踪落实整改的同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整改情况和复查情况。整改完后及时进行销号。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监科在收到信息汇总后,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按“六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履行签字手续。

5、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各基层单位要按矿的统一要求建立隐患公示牌,对本单位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填充相关整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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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安监科和复查部门反馈整改信息。一是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整改完成情况,二是将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到相关部门。

7、复查验收:由安监科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复查情况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销号或再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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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为严肃查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大事故),保障矿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煤矿矿委会对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事项。

二、矿委会对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矿委会办公室提出挂牌督办建议,矿委会审定同意后,以矿委会名义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2、在本矿公示栏上公布挂牌督办信息。

三、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名称;

(二)督办事项;

(三)办理期限;

(四)督办解除方式、程序。

四、挂牌督办公示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督办通知要求办理下列事项:

(一)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二)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

(三)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四)依法实施经济处罚;

(五)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六)监督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在重大事故查处督办期间,矿委会应当加强与上级的沟通,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六、 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初稿后,矿委会应当及时向上级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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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重大事故查处结案后,矿委会应将重大事故挂牌督办情况和事故查处结案情况,在本矿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八、承担挂牌督办事项的有关职能部门对督办事项无故拖延、敷衍塞责,或者在解除挂牌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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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重大隐患治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防止矿井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特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制度:

1、矿长对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负责全面安排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2、矿长负责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工作进行领导、监督和协调,负责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的安排;

3、矿长负责组织人员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4、矿长负责组织人员定期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5、总工程师负责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对一通三防方面重大隐患负全面责任;

6、生产副矿长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措施的安排落实,负责整改所需的人力、物力的调节;

7、通风区长负责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具体落实;对一通三防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

8、机电副矿长负责对机电方面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具体落实;对机电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

9、生产副矿长负责对采掘和防治水方面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落实,对采掘和防治水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

10、安全副矿长责对公司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执行进行监督、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及整改完成情况的上报工作;

11、公司建立重大安全隐患登记、销案制度,重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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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明确具体的整改负责人,谁负责谁销案;

12、公司安监科负责每周组织至少一次安全大检查,每旬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督促进行整改;

13、公司建立重大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有功的员工按照集团公司安全奖惩条例进行奖励;

14、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公司有关部门汇报,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汇报的责任人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罚;

15、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发现一般安全隐患,实行谁发现谁负责落实整改,并负责整改完成情况的复查;

16、基层单位负责的责任区域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由负责责任区域的队长负主要责任,对责任区域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

17、负责整改的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整改完成情况,对不能按时整改的应说明原因,对不按时整改或不按规定时间回复整改完成情况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18、负责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人,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在整改期限内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整改完毕负责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19.对不能处理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备案制度,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兰煜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第8篇: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犍为金龙煤业有限公司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二零一七年

犍为金龙煤业有限公司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隐患及其分类

1、隐患:本制度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二、隐患整改原则

1、“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抓生产必须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3、“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筹措资金进行整改”和迅速、及时、彻底完成彻底隐患整改原则;

4、实行隐患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间昼夜监控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

三、隐 患 建 档

所有隐患必须建立隐患档案,重特大事故隐患应“一事一档”。隐患档案一般包括:隐患部门、具体位置或部位、类型、相关图片、整改方案、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标准要求,隐患整改阶段性总结及情况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等相关资料。

四、隐 患 整 改

1、人的不安全行为整改,本着“发现一处,随时消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拒绝“三危”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采取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重特大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24小时昼夜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万无一失。

五、隐患整改监督检查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系统内隐患整改工作,隐患部门对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实施、监控、安全防范具体负责。

2、要建立隐患整改定期调度制度。隐患部门每周检查一次整改情况,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督查一次矿井全部隐患整改情况。

六、隐患整改总结及信息反馈

隐患整改完毕,隐患部门要形成隐患整改总结,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并按规定上报。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追究构成事故隐患的责任人,以警后事,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七、奖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隐患整改,特别是重特大隐患整改及时、彻底的,煤矿将上报公司给予奖励,并对及时发现,上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或在隐患整改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对存有隐患,尤其是重特大安全隐患瞒报、整改措施不利、或久拖不改、或不按规定及时整改到位的部门,对因整改不彻底而酿成事故的,将从严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9篇: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事故隐患分级、分类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本矿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分类管理

对事故隐患实行分类管理和监控。定期组织对事故隐患进排查,对所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实行分类管理。

按事故隐患类别分为十类,分别是水灾、火灾、瓦斯、煤尘、顶板、通风、机电、运输、放炮和其它。

二、事故隐患分级管理

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确定性、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由矿长

1 组织整改,分管矿长具体负责整改,安全矿长负责验收。

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通过整改排除的隐患,即国家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之外的隐患。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依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2015年12月31日发布)执行。

一般事故隐患按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

A级:有危害性,治理难度较大,班组、科室、区队无法单独完成,须由矿级领导协调,科室区队负责整改,安全科验收。

B级:危害一般,治理难度较小,区队、科室可以整改,由安全科验收。

C级:危害较小,治理难度和工程量小,班组或岗位工人可以整改的隐患,由安全科或者跟班安全员验收。

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本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制定本制度。

矿各部门、各区队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的责任制,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1.矿长对本矿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要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及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组织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2.矿总工程师对本矿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进行整改,确定岗位责任、推广应用新技术,参加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3.安全副矿长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同时协助矿长开展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并负责进行督查落实验收销号工作。

4.各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实行闭合管理。

3 5.安全科负责对查出的隐患建立台帐,实行分级管理,下整改通单,并跟踪验收销号,做到闭合管理。

6.矿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负责,具体负责事故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7.各区队队长,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对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和本队排查的事故隐患,按制定的方案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8.区队班组长(跟班副队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作业前,必须认真排查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出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整改解决;对依靠本班组力量无法进行整改,或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向队、矿跟班干部和矿调度室汇报。

9.区队现场作业人员及岗位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负责。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事故隐患,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治理;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及时向班组长和区队带班干部进行汇报,同时,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领导及安

4 全管理人员交办的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治理工作。

5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中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制定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内容和排查频次,排查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

1.矿长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

2.矿各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安全副矿长对分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应急救援和培训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参加其他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

总工程师对分管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生产副矿长对分管采煤、掘进、调度和地面设施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机电副矿长对分管机电、运输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矿长助理对分管通风、职业卫生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

6 行排查。

3.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进行巡检,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4.作业班组,每班对作业范围进行事故隐患排查。 5.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6.由安全科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帐,逐项登记排查出的事故隐患。

7.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向集团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8.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7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日常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煤矿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特制定本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日常检查制度。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所有人员要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

2.隐患落实整改应根据检查和落实情况,有记录、有台帐。

3.每班检查的隐患要有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认真填写,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4.排查出隐患应登记建档,隐患整改按“五落实”和“闭合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原则。

5.技术人员负责日常工程建设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落实,并根据相关处罚标准落实进行处罚到位。

6.安全科定期、不定期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根据矿下发的相关处罚条例进行经济处罚或责任追

8 究。

7.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整改、按时整改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9 事故隐患治理整改、销号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本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制定本制度。

1.事故隐患治理符合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

2.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方案按规定及时上报。

3.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由治理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制定治理方案,按照治理方案组织实施。

4.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消除,并做好记录。

5.事故隐患治理有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6.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隐患,治理过程中现场有专人指挥,安全员现场监督。

7.排查出的隐患由安全科给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和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

8.煤矿自行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由安全科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做到闭合管理。

9.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书面报告发现部门或

10 其委托部门(单位)。

10.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无法定期完成整改治理,事故隐患即升级至科室及专业组长、分管副矿长处进行督促整改治理,直至隐患消除。

11.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 12.及时在井口或其他显著位臵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

1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本矿的安全生产,杜绝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制定本制度。

1.每月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五落实”(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预案)原则和有关规定要求逐条进行整改、验收、销号做到闭合管理并进行效果评价。

按效果评价情况分为A、B、C三级。

A级:隐患及问题按照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到位。 B级:隐患及问题按照整改通知单基本整改到位。 C级:隐患及问题未按照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 2.安全科对当月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对隐患建立台账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并根据整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将统计分析情况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3.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会议,根据安全科提供的月度统计分析情况,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并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

4.每月在行人斜井口利用牌版向全员通报事故隐患分

12 布、治理进展情况。

5.及时在行人斜井口利用牌版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

13 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发挥事故隐患举报对我矿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鼓励广大职工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事故隐患的整改,提高我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形成“群监群管、专管群防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1.本制度适用于广进宝煤业公司所有井下、地面从业人员

2.执行本制度都要坚持以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结合的原则。

3.每位职工都要认真学习煤矿安全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工种岗位作业操作标准及各项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作业。

4.安全科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做到事实清,定性准。

5.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矿调度室、安全科举报。举报电话:8001 8002 8022 外线:0354-7842377。

6.举报人可直接或采用电话、书面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向安全部门或管理人员进行举报。

7.举报人应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追究其责任。

8.安全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限期组织核查,对已

14 查实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个人限期整改并验收;对未及时查处举报的隐患并造成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受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保密,不得向被举报单位、个人或社会泄露举报人的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规行为,矿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并处罚。

10.实行举报有奖制度。所有举报问题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100—1000元现金奖励或物质奖励。同一事故隐患,有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举报的,对第一时间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对其他举报单位、举报人给予表扬。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奖金可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15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本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制定本制度。

1.未按规定组织进行旬检的分管负责人罚款500元。 2.未按规定参加月检和旬检的人员罚款200元。 3.每天安全科安排人员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根据矿下发的相关处罚条例进行200-500元处罚或责任追究。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每月进行总结评比,结果纳入年终工资绩效考核。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在绩效考核中所占比例不低于10 %。

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一个重要指标,安全生产无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先进部门给予5000-10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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