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建设集中整治方案

2022-12-1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一份优秀的方案要对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详尽的安排,包括实施细节、步骤等,也许你已经写过不少方案,但你真的懂得方案撰写的精髓吗?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违规建设集中整治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违规建设集中整治方案

农业农村部《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当前,正值生猪补栏增养的关键时节,种猪、仔猪调运频繁,违法违规调运行为时有发生,3月份发生的5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均由违法违规调运引发。为有效控制非洲猪瘟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生猪规范有序调运,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我部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1日,集中开展为期60天左右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切实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各项要求落到生猪生产全产业链中,严格生猪养殖、经营、运输、屠宰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进一步控制非洲猪瘟疫情传播,切实保障生猪生产安全。

二、严把“六关”抓整治

(一)加强场户管理,严把饲养“源头”关。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推动落实本地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属地管理责任,通过包场包户等方式,将生猪养殖场户防疫监督、疫情排查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实行监督人员网格化管理。落实生猪养殖场基本信息备案制度,实现规模猪场全覆盖。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认真查验销售仔猪的养殖场有关资质,督促养殖场向购买者提供仔猪生产性能指标、免疫情况等信息。要高度关注网络销售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落实专人对各种网络平台涉及本地的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研判,对于生猪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当地均价的养殖场户,要列入重点监控,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样检测,严防染疫生猪调出。

(二)加强产地检疫,严把生猪出栏关。加强产地检疫申报管理,督促养殖场户等落实检疫申报主体责任,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规定时限提前申报检疫;督促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凭养殖场户委托书代为申报检疫。严格按规程实施生猪产地检疫,强化资料审核查验、临床健康检查等关键检疫环节;科学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做好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工作。规范产地检疫证明领取、使用和管理,加强检疫证明电子出证账号管理,明确出证人员的权限和责任,严禁“隔山出证”、倒卖检疫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调运环节监管,严把流通运输关。各地要以县域为主,安排专人分兵把守当地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协调当地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严查调入调出生猪和运猪车辆,建立查验台账。发现“三无”生猪(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车辆未备案)的,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货主负责就地就近隔离观察15天;出现生猪发病、死亡或检出非洲猪瘟阳性的,要坚决扑杀并不得给予补助;对违规经营主体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建立生猪运输车辆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运猪车辆取消备案。

(四)加强落地监管,严把到达接收关。严格落实生猪跨省调运到达目的地后有关防疫和监管要求。对用于屠宰的生猪,要严格核对产地检疫证明附具信息与实际到场情况是否相符,及时回收产地检疫证明,严防产地检疫证明流失;严格按规程开展屠宰检疫,发现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以及脾脏、淋巴结等典型病理变化的,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按程序报告。对于继续饲养的生猪,要督促落实跨省调运非种用生猪落地24小时报告制度,对于未履行报告义务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罚。要严格履行跨省调运种猪隔离观察制度,经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

(五)加强全链条监管,严把信息对接关。要依托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等信息化平台,逐步探索建立生猪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相结合、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动物检疫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模式。加快推进生猪养殖场户基本信息、免疫信息与电子出证系统对接,严把产地检疫出口;在运输环节依托电子出证系统查证验物,做好监督检查痕迹化管理;加快推动车辆备案系统与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平台对接,完善生猪运输车辆信息化管理;推进将生猪到达信息和屠宰场入场信息及时录入电子出证系统,并实时推送给全国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

(六)严打违法违规行为,严把监督執法关。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认真组织核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接访举报等方式,对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调出调入生猪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要密切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协作,加强线索通报和信息会商,对涉及跨省调运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加大对经营、运输染疫猪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一旦发现要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三、部署实施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1日—7日)。各地要及时传达、部署专项整治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实施方案。要通过发放“明白纸”、开展专题讲座等方式,向养殖场户宣传“非洲猪瘟危害大,不能购买来源不明、未经检疫的仔猪”,“检疫要提前申报,不能随报随检”,“养殖和防疫档案要真实齐全,不能弄虚作假”,“检疫证明要与生猪一同交付,防止检疫证明用于违法违规调运”等内容,推动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4月8日—5月25日)。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各项部署。要深挖一批疫情隐患线索,严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规范动物检疫及监督执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人员能力素质。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5月26日—6月1日)。各地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认真梳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要认真组织研究下一步工作方案,完善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履行职责的实际需要,完善各项制度,根据检疫监督工作实际需要,补齐检疫报检点、补齐条件保障,配备满足动物检疫监督工作需要的官方兽医。生猪调出地、调入地要充分利用本地区网格化管理队伍,切实做到守土有责,严防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要发挥本地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对于工作力量不足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指挥机构报告。

(二)強化指导服务。各地既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也要维护生猪市场正常流通秩序,保障生猪有序调运,不得层层加码禁运限运、设置行政壁垒。要采取有力措施,为生猪养殖场户增养补栏创造便利条件,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

(三)做好重点情况报送。请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于2020年4月20日、5月20日前报送两次本省份生猪养殖场户监督网格化管理人员名单和包场包户情况;于6月5日前报送本省份专项整治总结和查处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典型案例。此外,请尚未报送牲畜耳标质量检查情况报告的省份,于6月5日前一并报送。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规范生猪调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大声势。对在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并做好典型事迹宣传。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休禁渔秩序评估工作的通知》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东海水产研究所、南海水产研究所、黑龙江水产研究所、北戴河中心实验站、营口增殖实验站、长岛增殖实验站、下营增殖实验站:

为维持休禁渔期良好秩序,进一步提升渔政执法效能,深入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在全面总结2019年度休禁渔秩序评估工作(以下称“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决定继续组织开展2020年度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科研独立观察员作用,通过水上巡查、定点观察、走访调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含北部湾)四大海区及黄河、海河、辽河、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等流域休禁渔秩序开展评估,了解休禁渔政策实施、社会反响、群众意见、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频率等情况,客观评价休禁渔秩序,提供渔政执法案件查办线索,提出加强渔政执法管理建议,并为完善休禁渔制度提供决策参考。

二、组织领导

评估工作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以下称“渔业渔政局”)统一领导,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以下称“资环中心”)负责组织协调,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以下称“黄海所”)、东海水产研究所(以下称“东海所”)、南海水产研究所(以下称“南海所”)、黑龙江水产研究所(以下称“黑龙江所”)、北戴河中心实验站(以下称“北戴河站”)、营口增殖实验站(以下称“营口站”)、长岛增殖实验站(以下称“长岛站”)、下营增殖实验站(以下称“下营站”)负责具体实施。

三、工作任务

(一)海洋伏季休渔秩序评估

1.评估区域。北纬12°线以北的我国管辖海域。以省际交界海域、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附近海域及主要渔场(区)为重点。

2.评估时间。5月1日至9月16日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各海区海上巡查总天数不少于40天;陆域调查不少于40次。具体时间由各承担机构依据本海区休渔时间自行确定。

3.评估方式。海上巡查与渔港、水产品交易市场(点)等重点陆域调查相结合。

(1)海上巡查。利用科研调查船在海上进行随机巡查,观测记录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情况。各海区巡查总航次不少于3次(专项航次不少于2次),巡查总里程不少于3500海里。

(2)陆域调查。采取走访、座谈交流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形式,对重点渔港、水产品交易场所、渔船修造场所(含沙滩船厂)开展随机调查,全面了解渔政执法工作开展、违法违规捕捞及非法渔获物流通、休渔政策社会反响以及群众对休渔政策的意见建议等情况,走访对象可包括基层渔政执法部门、渔民协会、当地群众等。同时,充分发挥全国海洋捕捞动态信息网络作用,多渠道收集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4.任务分工。黄海所负责黄渤海海域,东海所负责东海海域,南海所负责北纬12°线以北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二)黄河等江河流域禁渔秩序评估

1.评估区域。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海河、辽河、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以典型干流河段及附属的大型湖泊和水库为重点。

2.评估时间。黄河流域为4月1日至6月30日;海河、辽河、松花江流域为5月16日至7月31日;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为6月10日至7月20日、10月1日至10月20日。

3.评估方式。实地巡查与重要渔业活动场所走访调查相结合。各流域集中巡查次数不少于2次。

(1)实地巡查。以站位巡查为主,各站位设置巡查员1至2名,原则上应逐日记录报告巡查情况;对于站位布设在大型湖泊、水库和宽阔河段的,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水上巡查。其中各站位夜间巡查原则上不少于15次,其它干流、支流水域随机巡查。

(2)走访调查。深入渔港码头、渔船及其修造厂(点)、渔村、水产品交易市场等渔业活动场所,采取座谈交流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形式,走访渔政执法部门、渔民协会、社团组织、当地群众等,全面了解渔政执法工作开展、群众政策认知、违法违规捕捞情况及非法渔获物流通、休禁渔政策社会反响以及完善政策的意见建议等情况。

4.站位布设。综合考虑重要城镇附近水域、传统作业渔区和评估工作实际需要,布设68个巡查站位。

(1)黄河干流(含通河湖泊)。布设巡查站位14个,分别位于青海省龙羊峡水库、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若尔盖县至黄河九曲第一湾、甘肃永靖至白银段及刘家峡水库、宁夏中卫至石嘴山段、内蒙古乌海至包头段及附属天然水域、山西河曲至垣曲段、陕西府谷至漳关段及支流渭河、河南三门峡至开封段及支流伊洛河、山东聊城至黄河入海口段及东平湖。

(2)黄河支流。布设巡查站位13个,分别位于白河红原县段、黑河若尔盖县段、洮河临兆县段、大黑河呼和浩特段、窟野河神木市段、无定河横山区至绥德县段、汾河运城市至太原市段、渭河渭南市至宝鸡市段、洛河洛阳市至郑州市段、沁河长治市至济源市段、金堤河台前县至新乡县段、大汶河东平县段。

(3)海河流域。布设巡查站位10个,分别位于滦河唐山段、潮白河天津段、永定河北京段、海河天津段、大清河白洋淀淀區、子牙河滹沱河段、子牙河滏阳河段、漳卫河长治段、漳卫河德州段、徒骇河济南段。

(4)辽河流域。布设巡查站位10个,分别位于辽河营口段、盘锦段、通辽段、红山水库、大伙房水库、二龙山水库,大凌河凌海段、白石水库,太子河观音阁水库以及洋河岫岩县至入海口段。

(5)松花江流域。布设巡查站位9个,分别位于同江段、富锦段、佳木斯段、通河段、哈尔滨段、三岔口段、松源段、五颗树段和松花湖。

(6)黑龙江流域。布设巡查站位7个,分别位于抚远段、勤得利段、同江段、萝北段、嘉荫段、逊克段和黑河段。

(7)乌苏里江流域。布设巡查站位5个,分别位于抓吉段、海青段、饶河段、虎头段和兴凯湖。

5.任务分工。下营站负责黄河干流(含通河湖泊);长岛站负责黄河支流;北戴河站负责海河流域;营口站负责辽河流域;黑龙江所负责松花江、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流域。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做好组织实施。休禁渔秩序评估工作对于客观评价休禁渔政策效果,做好新时期渔政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支撑作用。资环中心要牵头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工作规范和评估办法,加强评估工作的统筹协调。各承担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配足承担任务人员,做好工作保障,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要为参与评估工作的相关人员配足配齐防护用品,确保相关人员的健康安全。相关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积极支持配合,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派员参与评估工作,并协助做好政策解读、情况介绍、调研安排、现场执法等。

(二)认真负责,深入做好调查。承担任务人员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调查充分深入、资料真实可靠、分析有理有据、结论准确可信,并留存好典型图片、视频资料备查。各承担机构可根据工作情况,及时调整、增补巡查频次、时长和站位布设。

(三)加强联动,及时通报信息。资环中心应及时汇总各承担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含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关意见建议等),并形成工作月报,报渔业渔政局。工作过程中,各承担机构要主动与当地渔政监督管理机构通报信息、沟通情况,特别是对于群众反映的违法违规线索,要认真核实后及时向属地渔政执法机构或者中国渔政执法举报受理中心通报。

(四)开拓创新,完善工作方法。各承担机构要积极拓宽信息资料获取渠道,在实地调查的同时,须实时关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并可与高校、社会团体、公益性社会组织加强合作,广泛收集信息。资环中心要探索通过遥感监测等科技手段,对重点渔场(区)、渔港码头渔船活动情况进行单独监测,做好工作比对,强化精准指导。

(五)统筹安排,完善工作保障。各承担机构要加强培训教育,确保评估工作承担任务人员熟悉政策制度、理解工作目标、掌握工作方法、遵守工作纪律。要充分考虑评估工作的复杂性和涉水工作的危险性,为评估工作承担任务人员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切实做到通讯保障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设备配备到位、信息保密到位。

(六)认真总结,编制评估报告。各承担机构要及时编制所评估海区、流域休禁渔秩序评估报告。资环中心要在此基础上,编制好年度休禁渔秩序总体评估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休禁渔制度部署及社会认知情况;二是违法违规行为特点、种类、频次、人员构成、时间和空间分布规律和趋势;三是报告线索及跟踪情况,渔政执法效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强化禁渔管理的工作建议。

各海区、流域评估工作报告于评估工作结束后10日内报送至资环中心;资环中心将休禁渔秩序评估总体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送至渔业渔政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要点》

一、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

1.全力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完成立项审批,加快启动平台建设,实现标准、监测、评估、交流的数据集成、适时分析、信息共享。

2.完成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系统升级,满足新备案办法的要求,与市场监管部门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信息实现共享,进一步方便企业。

3.推进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与医疗机构HIS系统、LIS系统对接,实现病例信息自动生成、实时报告,增加食源性聚集性病例、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内容。

4.推进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现场调查信息采集便利化,及时汇总、分析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

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5.完成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持续加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力度”,监测数量增加10%,实现5个区疾控中心与国家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网络对接。

6.委托高校借鉴国内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做法,研究编制全市科学、高效、全面的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方案,完善监测方式、监测数量等内容。

7.对照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职责,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进行系统梳理,建立完善各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分工协作、交流会商、通报报告制度。

8.结合北京市实际,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明确报告内容、报告职责,举办研讨培训班。

9.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疾控机构撰写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报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监测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按规定通报、报告。

10.依托国家参比实验室,建立食品中兴奋剂类、调味品中无机砷等检测技术,研制双酚类等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技术培训和能力验证,研究非靶向监测技术。

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11.推进在市疾控中心建立跨科室、跨机构的评估队伍,各区疾控中心建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队伍,可聘请其他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12.成立北京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毒理等方面的专家和有关部门、高校、技术机构的专家组成。

13.启动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河北省卫生健康部门、北京冬奥组委运动会服务部开展风险评估。

14.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危害识别”和“危害特征描述”(即危害评估)的技术方法,并完成邻苯二甲酸酯(DEHP)等的危害评估报告。

15.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将党参等九种物质按照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进行生产经营试点的可行性。

四、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16.起草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规范,明确调查启动条件、调查内容程序、卫生学处理、暴发诊断标准、与传染病衔接、调查报告撰写等内容。

17.提高疾控机构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溯源能力,举办培训班,开展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战练兵、案例点评等能力展示活动。

五、促进食品安全标准实施

18.贯彻执行新的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举办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备案人员及食品生产企业培训班,做好企业标准备案政策解读及咨询解答。

19.强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后管理,市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发现备案后企业标准存在问题的,督促备案企业改正,不予改正的按照规定注销备案。

20.建成市级食品安全标准师资队伍,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家跟踪评价协作组牵头任务,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跟踪评价和指导解答工作。

21.完成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换届,修订完善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研究清理《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专家管理办法》。

22.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征集和标准制定工作,清理两个食品相关地方标准。

六、食品安全与营养科普宣传

23.开展合理膳食“百村示范”行动,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与营养知识普及路径,促进农村居民营养素养不断提升。

24.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结合宣传主题和北京实际情况,组织策划食源性疾病预防、合理膳食推广、食品安全标准宣传系列活动。

25.组织相关行业协会、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站等单位,开展新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培训10项以上,举办食品安全标准大课堂。

七、加强综合管理

26.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文件要求,制定市卫生健康委具体任务清单。

27.根据新公布的法律法规及“三定”规定,进一步明确区级卫生健康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完善区级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的评价指标。

28.参加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对区政府考核,将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纳入考核指标,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推进餐饮住宿业恢复运营平稳发展的政策举措》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积极推进餐饮住宿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餐饮住宿消费回暖,特制定如下政策举措。

一、恢复正常经营

1.推动恢复正常经营。坚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坚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社会运行两手抓。加快推动餐饮住宿业恢复正常经营,简化复工复业程序,全面推行复工营业告知承诺制和绿色健康码制度,指导企业复工复业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2.推动企业恢复产能。各级商务部门依托互联网、电话热线等积极搭建企业诉求响应平台,主动公布各种信息沟通渠道,听取并响应企业诉求。建立企业恢复正常经营问题台账,精心梳理企业在用工需求、材料供应、货物运输、资金周转、税费政策、市场营销、防护物资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协调机制逐条协调解决。

3.实施入企精准帮扶。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领导包联和特派员、联络员制度,按照“一对一”的方式扎实推进省市县三级商务部门入企帮扶工作。归集并广泛宣传宣讲国家出台的金融信贷、租金减免、税收优惠等各类支持住宿餐饮企业政策措施。将辖区内重点餐饮住宿企业名单推送至市县两级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银保监等有关部门,推进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落实落地。

二、解决资金压力

4.推进国有资产类房租减免。扎实推进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餐饮住宿业租金减免政策(冀政办字〔2020〕14号)落地。积极协调本地各领域各部门所辖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减免,及时将情况汇总上报至党委政府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以便进行绩效评价。

5.鼓励商务楼宇租金减免。整合商务系统资源,对疫情期间为餐饮住宿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给与政策和荣誉倾斜。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协助其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门文件(国市监注〔2020〕38号)要求,向地方财税部门申请减免。

6.努力缓解融资困难。联合金融机构开展“抗疫情金融支持服务业”专项行动,为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提供流动资金信用贷款。按照“一企一策、精准对接、特事特办、即到即办”的原则,在贷款规模、授信规模上给予保障,满足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资金需求,最大限度地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三、激發主体活力

7.助力企业员工返岗。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组织“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等方式帮助企业员工返岗。引导和支持餐饮住宿企业采取灵活用工政策,通过“短期用工共享”等模式解决劳动力短期供需不平衡问题。鼓励灵活制订员工借调、小时工等用工制度,满足特殊时期的用工需求。协调有关部门将餐饮住宿业招工用工培训纳入地方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持续开展迎冬奥餐饮人才储备和培训工作,为河北餐饮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8.引导企业提档创新。指导餐饮住宿行业推广节约、环保、放心、健康理念,杜绝非法售卖、烹饪、食用野生动物行为,推行分餐和公勺、公筷、双筷制,倡导文明健康消费理念。积极推广4D厨房模式,组织开展绿色消费示范店评选活动。持续开展国家绿色餐饮企业(绿色饭店)、钻石级酒家酒店“双创”活动,推进企业软硬件和产品改造。宣传推广“崇礼菜单”,开展康养餐、文化餐、科技餐、生态餐、喜寿餐等特色宴席评选,引导企业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开发和创新适销对路产品。

9.推动销售模式创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研发线上产品,拓展线上销售,采用“社区团购+集中配送”、“中央厨房+线下配送”、“无接触配送”、“餐饮+零售”等新发展模式进行经营。鼓励企业与超市、便利店、社区商业中心、商务楼宇和小区物业等合作,提供集约化配送。引导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积极下沉社区、对接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推广定点收寄、定点投递、预约送餐等方式,满足社区团购需求。

四、提振消费需求

10.推动数字化平台发展。将为城乡居民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的中小互联网平台企业,纳入河北省中小微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平台)培育和认定范围,培育餐饮住宿行业地方网络销售平台。支持餐饮住宿企业数字化转型,通过互联网精准匹配网络消费新需求,大力发展个性化订制、柔性化生产,开展商品销售和服务提供,加快推广生活服务一体化消费。

11.筹办节展赛会活动。发挥重要赛会活动对餐饮住宿的行业支撑作用,高标准、高质量筹办2020年第30届中国厨师节,评定“中国特色美食(食材)之乡”,推选“冀字号”名小吃参选“中华名小吃”名录,组织“千种食材进万企”对接活动。以展會繁荣激发住宿餐饮产业链条活力,鼓励以政府名义组织各具特色的美食文化节、餐饮住宿产业展会活动,开展“2020年河北省消费品类重点展销会”评选。组织餐饮企业组团与数博会、廊洽会、正博会、茶博会、奶业博览会、糖酒交易会、汽车博览会、孕婴童用品博览会等对接,为参展提供定制化食宿服务,延伸会展产业链条拉动效应。

12.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将优质餐饮住宿企业向政府购买服务平台推荐,推动政府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节庆展会和重大活动方面加大购买餐饮住宿公共服务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与文旅项目协同策划,打造“吃、住、行、游、购、娱”一体化项目,利用地方文化、旅游等各类发展平台,协调主流媒体、新媒体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推广。倡议各级政府机关及广大党员干部,以实际行动带头并号召发动亲属、朋友积极参与餐饮消费,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推动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我省苹果产业传统优势,加快苹果产业改良提质增效,做优做强山东苹果品牌,推动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指示要求,把发展现代果业作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苹果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集约化栽培、机械化管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加快建设现代果业强省。到2025年,全省苹果种植面积稳定在400万亩左右,年产量达到1100万吨,亩均效益增加500元以上,优质果率达到90%以上,现代栽培模式果园发展到120万亩。

二、重点工程

(一)实施品种更新换代示范工程。加快名特新优品种示范推广,深入实施果树良种苗木繁育工程,每年在苹果主产县(市、区)扶持建设1个单体面积100亩以上的苹果新品种、新技术展示示范园,全省总量控制在10个左右。深入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鼓励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加强苹果新品种创制,整合设在山东农业大学的国家苹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果品创新团队、农业农村专家顾问团林果分团的优势科技资源,推进省级仁果类果树种质资源圃建设,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广阔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品种。对经过品种登记、生产中有一定栽培规模的新品种进行再评价,制定发布新品种推广应用的指导性意见。(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科院、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

(二)实施栽培模式示范提升工程。示范推广现代栽培模式,每年建设单体面积不少于200亩的省级现代矮砧集约高效栽培示范园若干个,总规模1万亩左右,带动全省新发展现代栽培模式苹果园10万亩以上。改造提升传统栽培模式,每年建设单体面积不少于200亩的省级传统栽培模式改造示范园若干个,总规模1.5万亩左右。到2025年,全省完成适龄郁闭果园改造提升任务150万亩。按照“三改三减”(改品种、改树形、改土壤;减密度、减化肥、减农药)的技术要求,实施土壤修复改良、减产补助、品种更新等项目,支持果园水电路渠建设、防灾减灾设施配套等,提高传统果园现代化管理水平。到2025年,全省现代果园灌溉、喷药、施肥、割草等生产环节机械化作业率达到60%,节水50%,节肥节药30%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科院、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

(三)实施科技支撑工程。加快苹果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加大省力化疏花疏果、果园智能化管理等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在果实免套袋栽培技术、化肥农药减量技术、土壤有机质提升等方面开展集中攻关。建立健全果业技术推广体系,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依托烟台农科院加快山东苹果·果业产业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省农业良种工程、省农业重大应用技术创新课题等适当向苹果产业倾斜,集成完善一批标准化生产、贮藏保鲜、精深加工等系列综合配套技术。加快中东欧果树科技合作创新中心建设,加强技术交流合作,引进消化吸收世界先进苹果生产管理模式和栽培技术。加快苹果采摘、田间管理、产后加工等机具装备的研发生产,大力推广经济实用型果园机械,着力构建覆盖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苹果机械化管理体系,实现果园管理的全程机械化和采收半机械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

(四)实施经营主体培育工程。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项政策,鼓励各类工商资本投资发展苹果产业,培育壮大一批大型苹果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建立一批规模化、专业化果品生产基地,推进产加销一体化发展。支持村党组织(书记)领办合作社等成功做法,发展一批苹果专业合作社。鼓励果农通过转包、互换等方式,发展一批苹果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壮大果农经纪人队伍,支持发展苹果协会,探索开展果园托管、半托管等既适应一家一户小规模生产,又适应规模化经营的产业服务方式,推动公益性服务体系与社会化服务组织有机衔接。到2025年,全省培育壮大苹果种植经营面积3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450家,生产组织化程度明显提升。(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五)实施品牌培育提升工程。完善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深入开展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评选,积极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到2025年,全省培育打造省级以上知名苹果品牌10个以上。每年在烟台举办中国·山东国际苹果节,通过开展并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广泛宣传推介山东果品品牌,提升市场影响力。加强市场營销,发展产销直挂、连锁经营、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型营销模式,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等产销对接活动,提高山东苹果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加强果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田头贮藏、预冷保鲜、分级包装、冷链物流、城市配送等设施,减少流通环节,缩短流通时间,提高流通效率和效益。鼓励制定市级地方标准,完善生产环节标准体系,利用3年左右时间,制定发布苹果全产业链省级地方标准。(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六)实施加工增值增收工程。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引导苹果加工企业向产业园区和优势产区集聚,把果汁、果脯、罐头、果干等初加工产品作为发展重点,布局建设一批烘干、保鲜、包装、储藏等初加工和商品化处理设施,提升苹果初加工水平。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一批苹果高端精深加工企业,形成苹果精深加工的雁阵集群,提升产品附加值和产业竞争力。推动苹果加工企业与果农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增加农民产业增值收益和就业机会,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带动农民稳定增收,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苹果产业作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突破口,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区域苹果产业发展规划和具体落实措施。建立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苹果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相关部门)

(二)夯实工作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搞好业务指导,强化工作督促;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优化苹果产业布局,加强产品供求的宏观调控;科技部门要推动苹果产业创新性品种创制和关键技术装备研发与示范,加强以苹果产业为特色的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支持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三)加大扶持力度。省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加大对苹果产业的扶持力度,扩大高效特色农业发展平台苹果产业项目的实施规模。加大对苹果龙头企业在税收、信贷和贴息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对涉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信贷、保险等方面予以倾斜,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将苹果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鼓励保险机构开展苹果商业保险。加强对果农实用技术培训,建立果树技术推广人员定期轮训制度,每年培训30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

(四)注重工作统筹。把推进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拓展苹果产业在休闲康养、乡村旅游、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功能,与精品旅游、文化创意产业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苹果产业带动农民致富增收的作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

第2篇:新野县违法违规用地及建设行为集中整治指挥部

新野县规划局

新野县房管中心

公告

2011年8月5日上午,由县政府党组成员齐长松带队,县违法违规用地及建设行为集中整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规划局、房管中心、公安局消防大队、住建局、文广局、汉城街道办事处、汉华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县城规划控制区范围内不符合违反城市规划无证建设、不符合房屋质量安全标准、、影响城市消防通道的六处(17座)小产权房集中进行查封。分别由规划局、房管中心、消防大队当场张贴了查封公告和封条。现公告如下:

(一) 西关小西关:齐克昌、梅先勇

(二) 西环路中段东侧:朱清洲、闫保亮

(三) 航运学校对面 :齐志财、齐志国

(四) 航运局南侧:李风顶、齐志国、孟有献、张少辉

(五) 团结社区五里堡:黄丰立、齐志欣、赵清华、赵雪峰

(六) 卢庄十三组:吴玉玲(吴玉甫)、张新华、高部军

没有经依法审批、没有任何证件、违反城市规划建设或超面积建设的小产权房,不同程度存在质量低劣、不符合城市消防要求、没有安全保障、居住环境恶劣、危害人体健康等弊端,在此提醒消费者时购买证件齐全、有保障的房屋。

2011年8月8日

第3篇:开展违规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集中排查整治活动

XXXXXX开展违规公款购买消费 高档白酒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违规公款吃喝送礼等“四风”问题反弹,进一步巩固纠正“四风”工作成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XXXXXX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在全中心开展了集中排查整治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XXXXXX提高政治站位,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充分认清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12月15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文件精神,落实“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领导干部带头自查自纠、带头改进作风,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个人是否存在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商务接待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高档白酒等问题进行了集中排查整治。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工作任务、工作方式、工作要求。由中心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牵头,成立集中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财务室工作人员配合,责任到人,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今年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商务接待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排查,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局党组,确保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全面自查。通过开展谈话、翻看账簿、查阅资料的方式,对2017年以来各项经费开支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对商务接待的发票逐张核对,逐项登记备案,实事求是,

确保不留死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此次集中排查,未发现我中心存在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的情况。

2017年12月19日

第4篇:XX乡农村违法违规建设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品位,改善城乡发展环境,推进乡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经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在全乡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及农村违法违规建设整治活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乡成立以乡党委书记XX、乡长XX为组长,纪委书记XX、人大主席XX、党委委员XX为副组长,派出所XX、国土所XX、XX,农林水综合服务站XX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村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宅基地管理及拆违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下定决心、全力以赴,克难攻坚、常抓不懈。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及拆违工作组织机构,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及拆违队伍建设,做到目标咬定、力度加大、队伍健全、措施有效,发挥好防违控违、拆违工作的决策、协调作用。要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保持态势,强化防控。

各村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农村宅基地管理及防违、控违的工作力度,从源头上遏制新违建的产生。健全巡查岗位责任制,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查。发现违建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建立村书记、主任负责制,提高就地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工作领导责任制,乡政府与村级组织签订责任状,村干部实行包片制,做到责任到人。要进行经常性的督查、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相挂钩。从严从重追究工作不力、履责不实,导致违法建设监管失控、蔓延的相关责任人责任。对顶风违建或阻碍拆违控违工作的相关人员给予依法打击。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新建住房审核审批

1、对2020年7月3日以前的农民建房,未完工的一律停建,已建成的按有关文件精神作下一步处理。严格按照申请审批程序,全面落实农村村民住房“一户一宅”的规定,做到建新拆旧,规范农村建房秩序,杜绝违法建设。顺应农村村民改善住房的要求,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保障村民建房用地需求,优先解决住房困难户建房用地指标。

2、严格按照备案要求进行养殖场建设,对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及时发现制止并坚决拆除违法建设。

(二)建立防控体系

坚持“块抓条保、分级负责,综合执法、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完善全覆盖、网格化的管理体系。建立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的工作责任制,建立巡查队伍和动态巡查机制。

(三)坚持新违建零发生

各村对群众举报、信访反映以及巡查发现的新违法建筑,要积极处理,并主动配合乡农村宅基地管理部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通过自拆方式积极整改,切实做到“新违建零发生”。

四、经费保障

通过广播、会议、微信、条幅、宣传车等形式定期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解决相应宣传、巡查及工作经费(巡查车费每辆每天100元,附相应台帐及图片)。

五、严格责任追究与奖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一)违法建设在挖地槽或打桩阶段村包组干部未及时制止上报的,被县、乡执法队巡查到或被群众举报的,给予村包组干部500元处罚,责令村限期恢复土地原状。

(二)违法建设在打地梁未能及时制止上报的,被县、乡执法队巡查到或被群众举报的,未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的,给予村包组干部相应的处分,是党员的给予党纪处分(非党员的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分),给予村(居)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

(三)违法建设在开始砌墙未能及时制止和上报的,被县、乡执法队巡查到或被群众举报的,村未限期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的,给予村包组干部停职处理,给予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罚款2000元。

(三)出现2处及以上违法建设未制止和报告,给予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停职处分。

限期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的给予复职,否则村书记给予撤职处分,村主任依法罢免。

六、加大对违建工作的打击力度

要对打击违建工作保持高压态势,增强工作的连续性、执法的公平性、处理的合理性、解困的迫切性,坚决做到占用基本农田、耕地的违建必拆、顶风突击的新违建必拆。

七、要加大问责力度

各责任人一律不准打招呼,送人情,做违法建设的“保护伞”,凡顶风搞违法建设或包庇纵容违法建设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切实加强网格内的违法建设管控工作,未认真履职,导致网格内违法违章建筑新增蔓延,影响恶劣的,须追究网格各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直至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XX区推进殡葬改革排查整治违规 建设殡葬设施工作方案

XX区推进殡葬改革排查整治违规

建设殡葬设施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殡葬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XX市推进殡葬改革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从源头上遏制装棺重葬、乱埋乱葬、乱建坟墓现象,实现安葬节地化、生态化。根据新区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引导骨灰入公墓(骨灰堂)安葬(放)或在符合规定的区域深埋或采取树葬、花坛葬、海葬等生态葬式,禁止装棺重葬,整治乱埋乱葬、乱建坟墓、坟头硬质化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安葬节地化、生态化、长久化,确保整治工作无死角、全覆盖。凡新去世人员骨灰要选择进入公墓(骨灰堂)、不留坟头深埋或其它生态节地葬等方式进行安葬。

二、排查、整治重点工作任务

(一)排查摸底

1.

全面重点排查。各村要对以下7类问题进行全面、重点排查,列出问题清单。一是未经批准私自违规建设的骨灰安放建筑(媒体称“住宅式”墓地);二是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骨灰堂、骨灰塔、地宫等;三是各类公墓中占地面积超过《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单穴不超过0.7平方米、双穴不超过1平方米”规定的墓位;四是家族墓(骨灰堂)建设情况等;五是违规经营农村公益性公墓;六是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的殡葬设施;七是散埋散葬、装棺再葬、遗留散坟重新装修等。

2.

切实摸清底数。对于以下两类问题,各村也要全面排查,准确掌握底数。一是因历史原因未取得规划、土地等审批手续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存放室数量、面积等基本情况;二是农村散坟的占地面积、坐落等情况。

3.

深入延伸排查。在排查违规建设殡葬服务设施问题的同时,还要延伸排查殡葬服务收费和殡葬市场混乱问题。一是排查殡仪馆服务、丧葬用品价格不透明和公益性公墓对外销售问题;二是排查殡仪服务中介诱导消费、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三是排查殡葬服务机构和中介的基本情况,特别针对殡葬用品经营机构或个人制作出售超标准墓葬设施问题要排查到位。

(二)清理整治

1.于2月23日前,彻底清除未经批准违规建设的“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妥善处理骨灰安置及其他问题;

2.3月15日前,各类排查表核实无误并层层签字盖章后上报民政办公室。

3.3月15日前,在公墓中建设的尚未销售或已预售但尚未安放骨灰盒的超标墓、豪华墓(单穴超过0.7平方米、双穴超过1平方米),全部完成拆除工作。

4.3月20日前,各村(居)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因地制宜对区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安放设施和集中守灵中心等进行统一科学规划,规划时要考虑方便当地群众,安放规模要满足不低于20年的社会需求,规划情况按时上报。

5.于3月25日前,对于其他未经批准的公墓、骨灰堂、地宫等骨灰安放设施,分类整改,妥善处置。对于符合规定的公墓、骨灰寄存室,按照申报流程进行审批;对于暂不符合规定的公墓、骨灰寄存室,加以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审批;对于不符合规定且无法通过审批的公墓、骨灰寄存室,加以整改,可以采取就地深埋或将骨灰迁移至公益骨灰寄存室等方式;

6.于3月31日前,对在公墓中建设的超标墓、家庭墓、豪华墓,本着尊重历史、妥善处理的原则进行整治。凡是在省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部署殡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2018年7月6日)前未出售的必须拆除;对于引起邻里矛盾、群众上访的违规墓,严格按标准进行整改,确保符合法规规定。

7.于3月31日前,完成现存农村散坟整治工作,特别是在自留地和承包耕地里私埋乱葬的坚决整改到位,采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拆除硬化构筑物、将骨灰迁移至公益性骨灰寄存室等方法处理。

8.4月5日前,条件许可的村,也就是现有公墓(骨灰寄存室)存量足够的村,把杂草丛生的老坟地、破旧骨灰寄存室里的骨灰盒迁移至村新建的或设施完好、有专人看管的公墓(骨灰寄存室)。暂时不具备条件的村,这次要认真规划,6月底前必须开工建设。利用1年时间,到2020年清明节前后,每个村最多保留2-3处老坟地(高速公路、国省道、海岸沿线、铁路沿线两侧,永久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的老坟地不考虑保留),且老坟地都要改造成封闭式公墓(道路、围墙、大门、绿化到位),专人管理。

9.于4月25日前大力整治殡葬服务收费和殡葬市场混乱问题。查处殡仪馆延伸服务价格偏高及不透明问题;查处农村公益性公墓对外销售问题;查处殡仪服务单位和服务中介违规销售、诱导消费及欺行霸市行为;查处殡葬用品经营机构或个人制作出售超标准墓葬设施问题。

(三)加强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坚持公益性和节地生态原则,加强殡葬设施建设,将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集中守灵中心等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总盘子和民生实事,2019年各村有新建殡葬服务设施项目的确保6月底前开工。到2020年底,全镇要尽快实现节地生态葬安放设施,更好地满足群众基本丧葬需求。

2.公益性公墓应当大力发展树葬、花坛葬、立体式骨灰存放格位等节地葬,对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法应当给予免费和奖励。

(四)督查推进(贯穿排查整治全过程)。新区推进殡葬改革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工作督导组会同相关部门对各村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到位的限期整改。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要充分认识到这次排查整治的重要性,从落实习总书记批示精神、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保障民生的高度,把排查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把排查数据准不准、整治彻底不彻底作为检验党员干部是否讲政治、是否对党忠诚、有无政治担当的重要标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责任到区镇到村的责任机制,层层压实责任。要改进作风,迎难而上,扑下身子,扎实推进整治,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烈氛围。通过会议、横幅、宣传栏、文化墙、公告、告知书等形式,积极广泛宣传,要在转变群众观念上下功夫,全方位、多角度进行持续宣传,让群众意识到违规建设殡葬设施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让群众了解殡葬改革的目的和意义,了解镇村的殡葬设施总体规划,从而主动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宣传文明殡葬新风,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支持文明殡葬。

(三)加强堵疏结合,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要建立骨灰流向跟踪责任分级管理机制,落实网格化管理,从源头上抓好逝者安葬(放)的各个环节。要按照规模适度、节地生态、方便群众的原则,优先建设公益性骨灰堂,统筹建设公益性公墓,规划提供骨灰存放、树葬、撒散、小型墓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将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打造成集公益性、纪念性、人文性、生态化为一体的民生工程。

(四)讲究工作方法。开展整治行动,既要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也要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殡葬工作既涉及法律法规,又与风俗习惯、百姓情感直接相关。要科学制定处理预案,讲究方式方法,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防止因简单粗暴而激化矛盾。

(五)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工作实效。将殡葬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到各村(居)目标绩效考核,将工作实绩作为星级村评比、村(居)干部考核重要内容,进一步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殡葬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6篇:关于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汇报材料

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确保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按照《全市开展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县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全面排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全市开展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下发后县高度重视,书记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县干部统一思想,按照市工作方案,抓好落实,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点,认真排查,集中整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同时要求在县各单位大力倡导勤俭节约之风,多措并举制止奢侈浪费,杜绝“四风”反弹,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自觉性。

二、对照方案,开展检查

一是组织协调工商、国税、地税、财政、审计、商务、等部门成立两个高档白酒专项检查组,一组通过检查发货单、超市发票,另一组通过核查账目、检查接待情况对违规购买高档白酒进行摸排检查。二是成立检查组,对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务接待等内容开展蹲点式和拉网式

1 暗访排查,坚决防止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反弹,营造全县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畅通举报途径。在手机报、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公开栏上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箱及受理范围,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三、快查快办、从严查处

通过专项整治,县共抽查单位个,烟酒专卖店和大型超市处,检查单位公务接待明细,核查疑似票据2张,下一步,将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核查的疑似问题票据尽快进行甄别,对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的,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更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对典型问题坚决予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2

第7篇:“作风建设集中整治月”实施方案

韩岗镇中学关于深入开展“作风建设集中整治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县教体局安排及《关于在全县教体系统深入开展“作风建设集中整治月”活动的实施方案》(梁教体„2015‟5号)要求,经校办公室研究,现就韩岗镇中学深入开展“作风建设集中整治月”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视察山东视察济宁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结合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守纪律讲规矩”教育,以“从严从实抓作风,提能增效促落实”为主题,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和联系服务群众工作进行“回头看”,通过集中学习、回头查摆、整改落实,强力推进教师作风转变,努力实现干部执行能力明显增强、服务效能明显提升、家长满意度明显提高,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主要任务

“作风建设集中整治月”活动从2015年3月6日开始,利用一个月时间,分为集中学习、回头查摆、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活动主要任务是围绕“为民”的要求,突出解决教师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不具体、不扎实、不深入的问题;围绕“务实”的要求,突出解决学校中存在的“庸、懒、散、慢、拖、瞒”的问题,解决推动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速度慢、效率低、质量差的问题;围绕“清廉”的要求,突出解决学校仍然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校风、师风。

(一)集中学习阶段(3月6日—3月14日) 集中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中央和省、市委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精神,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实施办法》,和梁山县改进工作作风十项规定,市、县作风建设大会精神,《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济宁市教师“十不准”》、《济宁市师德师风考核办法》等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规定等。学习要坚持原汁原味、原原本本,集中讨论、相互交流,系统研读、理论提升,保证学习质量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

(二)回头查摆阶段(3月15日—3月21日)

1. 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查摆。领导班子主要看,是否按有关规定组织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专题学习;是否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措施;是否对《梁山县重大事项决策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等存在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变着法子搞变通等问题;是否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从严查处、公开通报等。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到令行禁止;是否存在违规公款吃喝、收送礼品、公车私用、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是否存在暗地里打“擦边球”、穿“隐身衣”、规避监督的问题;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庸懒散等问题;是否及时有效解决基层群众反映的问题等。教职员工主要看,是否存在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是否有接受家长宴请、收受礼品物品现象;是否存在课上不讲课下讲,课后搞有偿家教的现象;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推销教辅用书并从中牟利的现象。

2.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回头查摆。领导班子主要看,整改措施是否具体可行、落实到位,列入整改的问题是否按期解决,整改效果群众是否认可;中央和省、市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是否逐项排查、整治到位,是否做到“共性病”、“个性病”一起治;是否按照作风建设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规章制度等。领导干部主要看,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是否真正担负第一责任,班子成员是否按照任务分工抓好具体整改工作,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否落到实处等。要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重点查摆是否存在教育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侵害群众、学生切实利益的突出问题。 3.对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回头查摆。领导班子主要看,干部联系农户和城镇居民家庭制度是否真正落实到位;是否将“开展调查研究、落实惠民政策、办理民生实事、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基层党建”等驻村任务落实到位;是否实现100%的目标等。主要负责人主要看,是否按规定天数住村,是否存在住不下、蹲不住的问题;是否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等。党员干部主要看,是否对群众工作有畏难情绪,存在“不去做”“不愿做”的问题;是否存在驻村入户走形式、做表面文章、应付上级检查的问题等。是否按照规定教师教师开展家访活动,完成至少与6名学生展开结对帮扶任务。党员干部、教师主要看,是否对群众工作、教育教学工作有畏难情绪,存在不去做,不愿意做的问题,是否存在驻村入户、家访活动走形式,做表面文章等。

在回头查摆阶段,领导班子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谈心谈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在联建村(社区)召开一次联席会,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在对问题回头查摆后,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对查摆问题进行系统梳理,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认清问题、改进作风的 目的。对市青少年宫党支部领导班子的专题会议进行督促指导。

(三)整改落实阶段(3月21日—3月29日) 分类列出整改问题清单,建立整改问题台帐,确立整改重点,实行问题销号制度,对需整改的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整改标准,一项项地抓好落实。在整改落实过程中,紧密结合工作职能,突出整改重点,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对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提出巩固提高的具体要求;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逐项明确责任,跟踪 督导推进。领导班子的专题会议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公布,接受群众评价和监督。

总结活动中的经验做法,对已经形成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大抓落实的力度。要在制度上进行完善,建立健全守纪律、讲规矩,强作风的相关制度,用制度管人、管物、管事,形成加强队伍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保障

充分认识开展“作风建设集中整治月”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作风建设集中集中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重点抓好活动的综合协调、指导调度、督导检查等工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身体力行、作出表率,带头把这项活动组织好开展好。 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对活动的调度、督导和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对整改不到位的,责成返工、补课。对出现作风问题反弹甚至顶风违纪的,坚持从严问责,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统筹协调推进。将作风建设集中整治与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结合起来,既组织开展好作风集中整治活动,又有序推进当前各项工作,实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韩岗镇初级中学 201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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