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监理行业管理论文

2022-04-2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建筑业企业的项目管理是建筑业行业管理的一个窗口,更是建筑业企业形象的体现。项目管理的主体是建筑业企业,项目管理是建筑业企业经营管理的最基层、最基本的管理。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铁路建设监理行业管理论文 (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铁路建设监理行业管理论文 篇1:

大庆市建筑行业现状

摘 要:建筑业作为国家的一个支柱产业,我国建筑业的稳步增长对国民经济的增长起着重要的作用,面对市场国际化,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绿色建筑的要求也已提上日程。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建筑业的现状,提出了建筑企业的发展战略。

关键词:建筑业;房地产;发展状况

建筑业是一个城市的支柱产业,我市的建筑业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就业问题,同时,建筑业的增长对一个城市的GDP增长也起着重要的作用。面对激烈的竞争,建筑行业究竟以何种机制来构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以全新的姿态迎接来自各方的考验,是当前业界精英和众多专家学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一、建筑业的趋势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建筑行业的市场总趋势将不会有太大的改变,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城市化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建设

我国每年约有1%的人口从农村进入城镇,城镇人口每年增加约2000万,预计2030年中国总人口将15亿,而城镇的人口将达到9.7亿左右,接近翻一番。城镇化带来房地产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将持续增大。我市住宅除了面对新增城市人口的需求之外,还要满足已到来的居民住宅更新换代的巨大需求,住宅建设市场还有很大的开发建设潜力。目前市内的城市功能区分存在一定缺陷,城市在用地规划方面力求做到土地价值最大化,因而必然要重新规划现有的城市功能区,包括住房、公共设施等配套资源须重新优化配置,尤其是房地产产业将面临重新洗牌的格局。但是就当前的城市规划设计来说,房地产产业至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会经历颠覆性变革,而是继续维持平稳发展的态势,这也将带动建筑业朝着节能环保、智能型的方向发展。

(二)城市化带来房地产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持续增大

未来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新城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道路、园林绿化、景观、地下需求等为主要需求,主要表现在:铁路建设方面:“十二五”期间将是中国大规模铁路建设时期,总投资12500亿元人民币,我国铁路目前已进入全面整改阶段;公路建设方面:根据交通部已确定的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2020年以前的具体目标和本世纪中叶的战略规划,到2020年,国内公路的总里程将达到250多万公里,高速公路将超过7万公里,因此,未来10~20年,应是我市路桥建设持续、稳定发展的时期;城市轨道建设方面:我市的前一轮城市化依托的主要是调整公路,而后一轮城市化的发展,主要将以城市内部的立体交通和城市之间的轨道交通为主导,这就需要由高科技来支撑。

二、 建筑产业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 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信用体系尚未建立

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索取回扣等问题一直是建筑业无法治愈的顽症,建设单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任意压缩工期、恶意压价、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等情况较为普遍。建筑业企业出卖、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情况依然很突出。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并没有根本落实,有些监理企业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工程质量完全事故还时有发生。市场主体缺乏信用意识,信用的缺失不仅造成了建筑市场的混乱,经营成本的浪费,也给企业和行业的发展带来很大风险,这一系列的因素也造成整体行业利润率过低。

(二)政府监管有待加强

建筑市场、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和工程造价等法规制度还不完善,建筑业发展相关政策不配套,监管手段有待改进,监管力度也有待进一步加强,诚实信用的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形成。

三、 建筑企业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的管理水平低下

目前建筑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一大缺陷就是内部组织结构老化。改革开放以来,建筑领域虽然经历了深刻的变革,但是计划经济时期的经营体制和管理理念已根深蒂固,造成多数建筑企业虽然具有完善的市场经济组织架构,但实质上仍沿用着计划经济时期“重项目、轻收益、轻管理”的发展理念。工程项目点多面广,所涉及的专业领域众多,经营管理难度很大,这是业界所熟知的。除此之外,建筑行业管理人才匮乏,以至于现阶段大多数建筑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始终处于“菜鸟”水平,难以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关键性人才匮乏

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一个企业是否拥有高素质的人才是决定企业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大庆市的建筑企业中的经管人才多从基层技术员起家,普遍缺乏经管专业知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未来发展空间。

(三)资金动作和融资能力较差

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目前已经成为制约企业做大的一个重要瓶颈。一个有着强大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的企业,可以轻松的承揽一些风险相对要小、利润空间更大的技术型或融资型工程项目,企业就容易朝着既定的发展目标做大做强,而相反,一些企业就只能为了低盈利项目和大量的竞争对手拼个“你死我活”,也就很难谈得上“成功经营”。

(四)资源整合能力有待提高

面对紧张激烈的市场竞争,建筑企业应该进一步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将企业内外部资源集约起来,注重资源配置的集成性、融合性和协同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突出资源优势,着力向资源型企业实施战略转型。

(五)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企业间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已成为一种趋势。通过联合重组,形成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资源共享,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

(六)转型发展

建筑企业成功发展的经验表明,固守施工领域在我市目前的建筑市场环境中处境越来越被动,围绕新的市场需求,与设计结合、与资本市场结合,会给企业带来主动发展的空间和盈利空间。

(七)建筑企业将面临国内其他建筑企业的挑战

就技术竞争方面,我市建筑企业已处于劣势,造成一些资金贷款项目及一些大型的总承包项目被抢走。在资金实力上,国内一些大的建筑企业不仅自身有着较强的资金实力,还有着成熟的融资经验和较宽的融资渠道。

四、结语

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建筑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意味着我国建筑业将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机遇与挑战并存,建筑业必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在设计中积极采用节能、环保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一场更加激烈和高品质的竞争正在上演,一场新的洗牌也悄然而至,新的势力不断崛起,庞大的市场必然会催生卓越的企业,我市的建筑业也将会越来越成熟。

参考文献:

[1]中国建筑业发展现状及展望.

[2]中国建筑行业现状及特点.

[3]智能建筑行业与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作者:韦昊 孙明辉 王馨悦 苏昕

铁路建设监理行业管理论文 篇2:

建筑项目工程管理的若干问题思考

摘要:建筑业企业的项目管理是建筑业行业管理的一个窗口,更是建筑业企业形象的体现。项目管理的主体是建筑业企业,项目管理是建筑业企业经营管理的最基层、最基本的管理。

关键词:建筑企业;项目管理;标准化;措施建议

1项目管理标准化管理的主要内容

1.1现场管理标准化

现场管理标准化,关键在于明确工作标准,把现场管理工作内容具体化和定量化。主要包括8个方面的内容:制订文明工地建设工作标准、劳务用工管理标准、工地实验室建设标准、内业资料管理标准、编制作业指导书、打造样板工程、建立检查制度和现场管理的定期分析制度。

1.2过程控制标准化

过程控制标准化,是为了确保前3个标准落到实处。着眼于落实各环节的责任而实行的全过程监控。质量、安全是过程控制的重点,应当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管理系统,并主要通过八8個环节来构建控制流程:一是确定管理目标;二是建立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三是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四是明确工作标准;五是制定工作程序;六是制定工序责任制;七是建立评价评估体系;八是制订责任追究制度、奖罚措施和问题改进办法。工期、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标准和工程程序。投资效益是对建设单位的提法,对我们而言,在抓好成本内控和开源创效的同时,应当充分考虑财务风险的防范问题。

1.3管理制度标准化

管理制度的标准化,目的在于通过建章立制,使各项工作程序清晰、有章可循、责任明确、奖罚分明。作为企业集团的派出性机构,项目经理部制订的制度应当结合业主的要求和企业的管理特点,以系统、全面、综合为主,幅射管理的各个层面和环节,而直接承担施工任务的作业层则要以简洁、实用、统一为原则,直接面对操作人员。

1.4人员配备标准化

人员配备标准化,目的在于解决管理技术人员能力素质与大规模铁路建设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要做到人员配置的标准化,应当满足3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科学设置机构和岗位,满足管理要求;二是合理配备人员,并且明确每个人的工作职责;三是通过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的素质。

2我国建筑项目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观念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工程施工企业和项目两层的关系不清晰,当前有些人认为项目管理是个人的承包,企业和项目签订合同以后着重强调上交费用,对业务不管不问,还有就是企业的经理不能给项目经理足够的自由进行规划,而是不断运用行政手段对项目经理的工作进行干涉。

其次是项目经理的工作运作固化现象严重。项目管理的特征应当是优化组合、动态管理,其项目经理部应当是随时建制的,而很多企业改变了这种形式,将其搞成了固定不变的,失去了项目管理的优化性、动态性。

最后是施工企业在削弱了企业法人的责任的同时又对项目经理授权较大,使项目不能够得到一个合理的控制。我们从一些项目的授权书中就可以看到授权代理人以承包名义处理与工程有关一切事务的内容,而出了问题仍然是施工企业法人承担责任。

2.2建设投资方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没有对项目的目标和具体的责任人做出明确的定位,投资方的工程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制定出详细的任务书,确定投资的额度,制定总工期的目标,并且要设定专门的人员进行负责。但是在当前的项目管理中,由于体制和行业规范的缺失等原因,往往缺乏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进行投资、进度和质量的控制,同时也就没有相应的人员对建设方面的投资、质量和进度的问题负责。

其次是对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不重视,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对于实际的施工中的资金的投入控制至关重要。因为,设计方案中对施工的初步设计、设备的选择以及施工图纸的设计等都要进行规划,但是在以往的管理中,管理者并不重视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不能够引起投资方的充分重视,最终会导致资金投入过多,甚至造成浪费。

最后是缺乏相应的项目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对于投资方工程管理中非常重要,而我国采取的普遍做法是施工方购买保险,便会觉得一切有了保证,而实质上这不断增加了投资的成本,而且也带来了风险发生以后理赔工作的解决困难。

2.3 设计方与施工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传统的管理中的做法重视技术、忽视管理因素。设计方往往过于重视技术,轻视管理的重要性,使工程的管理体系只在大致上呈现出一个体系,但是却缺乏充实的管理内容,使管理体系只是基于形式,缺乏管理的力度。设计质量是设计方工程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是设计管理的重要任务。由设计监理保证工程的实施,这是不符合国际惯例,同时也难以保证设计的质量,不利于我国设计行业的良性发展,且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环节体系规则

3加强项目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3.1把选准项目经理,建好项目管理层,作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龙头”

每年承建的大小工程项目很多,在工程项目规模、含金量基本相同的情况下,为什么有的原本微利的项目的效益却较高,有的本应盈利的反而亏损,看来关键取决于项目管理,取决于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层的素质。

3.2把项目评估、合同签订,作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

实行项目评估、项目经理负责制是堵塞项目效益流失的第一道关口。当前不少施工企业对项目评估、测算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有的评估、测算的权限不明确,方法不科学;有的评估、测算滞后,激励约束不到位,缺乏动态跟踪考核,造成项目管理失控。

为解决好这个问题,必须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提高认识。在思想上切实把项目评估、测算作为加强项目管理的基础,堵塞效益流失的第一道关口来认识,自觉地搞好评估和测算。二是加强评估、测算的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有科学的评估、测算指标体系。三是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上缴风险保证金、委派主办会计。四是认真进行项目运行中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帮助项目经理及时纠正经营管理偏差,确保项目目标实现。

3.3把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作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点

施工企业要根据工程项目对劳动力的需求情况,在各项目之间,对实现和潜在的劳动力进行周密计划,有效流动,合理调配,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效率。项目经理部要按照动态平衡、统筹优化的原则,建立劳动整体优化、实现劳动力供给与项目需求最佳组合的人力资源管理运行机制,对劳动力的分配和流向作出总体安排,保证劳动力与项目需求的总体平衡,并定期跟踪检查,进行有效监控和及时调整,使劳动力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

3.4把加强外带劳务管理,作为向项目管理要效益的重要途径

外部劳务工的使用与管理是施工企业适度规模扩张和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特点,在用工高峰期适当补充外部劳务工,做到养在社会、用在企业,招之即来,挥之即去。施工企业应积极主动地同企业周边地区的社会劳动力市场接上轨,同劳务公司或相关企业保持经常的联系,使之成为劳动力资源的“蓄水池”和供应基地。

3.5把深化责任成本管理,作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

的“核心”

多年来,一直未能摆脱效益低、积累少、资金紧张的困扰。主要是存在粗放經营、重干轻管、先干后算、干而不算等问题。为此,注重以下三方面的工作:第一,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成本意识;第二,建立健全项目责任成本集约化管理体系;第三,堵住“四个漏洞”,实行“六项制度”。

3.6把激励约束机制,作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保证

施工企业要想保证项目生产经营的良性运转和健康发展,必须发挥好企业管理层调控和服务的两大职能,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调控机制。为此,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实行严格的审计监督制度。第二,全面推行项目考核制度。第三,搞好项目管理过程中党的组织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

4结语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只有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优势,才能占领市场,才能生存,才能发展。

参考文献

1 黄成;谈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与管理的重要因素[J];价值工程;2011年25期

2 张启峰;关于提高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年17期

3 吴玉华;浅谈对建筑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J];科技资讯;2011年18期

作者:贾奎有

铁路建设监理行业管理论文 篇3:

论建设工程强制招标

[摘要]我国《招标投标法》中关于法定强制招标项目及其法律责任等问题的规定较为原则。本文通过对建设工程“强制招标”问题的探讨,对招标投标市场中强制投标项目的范围、规避招投标的行为及法律责任作一系统的认定。

[关键词]强制招标;适用范围;认定标准;规避;法律责任

一、强制招标的适用范围

依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强制适用范围有两类:第一是本法已明确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主要包括:其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其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其三,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第二是依照其他法律或国务院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此外,《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六十七条做了相应的强制适用的除外规定,即如果某一工程建设项目构成强制适用的条件必须进行招标,除非该项目被例外适用条款排除。[1]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即在采购者采用了招标投标法适用本法”。即对于即使不属于强制招标项目的建设工程,一旦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程序则自动适用。

二、强制招标认定标准

招标投标法主要采用了三个标准以界定招标主体,其一是项目的性质标准;其二是项目的资金来源标准;其三是资金规模标准。下面分述之:

(一)项目性质标准

建设工程属“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并且符合相应的规模标准,则必须确认招标方式选定承包商。对于这些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如何,都必须依照本法规定进行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做了列举规定,明确确定强制招标的适用主体。但其规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仅是可能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标准”项目的主要部分而非全部。

(二)资金来源标准

建设工程属“部分或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涉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必须强制招标。

1.对于“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国家计委将其细化为三类:其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其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如铁路建设资金、公路建设资金、电力建设资金、水建设资金等);其三,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即一个建设项目既使用了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自筹资金,也使用了国有资金且国有资金占主体,那么该建设项目应成为强制招标适用的主体。

2.对于国家融资的项目,国家计委3号令第五条对其作了具体规定,包括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擔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的融资项目;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此类资金属公共资金,招标投标法将其确定为强制招标适用范围置于政府监管范围有其合理性。

3.对于使用国际组织及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其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科威特、阿拉伯经济发展经济基金等一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或援助资金,项目承办单位须承担强制招标的义务。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时,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

(三)资金规模标准

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由此,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03年4月22日颁布了《关于修改〈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规定工程项目在50万元以上必须招标;建设部于2001年5月31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单项合同结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进行招标等。这些部门和地方性规章并没有改变上述《规定》所列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仅就“规模标准”进行调整。因此,在国家法律法规对招标的具体范围调整前,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是对招标市场进行行业管理的规范,不能否定上位法规定的强制招标的具体范围。[2]

三、强制招标的适用主体

我国招标投标法没有明确规定强制适用范围的主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的规定,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般都要确立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而这工程建设领域也是得到广泛适用的,因而,强制招标主体实际上即是实施该工程的项目法人。当然,在建设项目立项时,总项目法人可能已经存在,或拟为该项目建设而组建新的项目法人,因而,招标投标法依据项目的性质而确定强制招标的主体成为一种现实的选择。[3]

四、规避强制招标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一)规避招标的行为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

《招标投标法》规定,对属于强制招标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可以达到“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的立法目的。

2.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以规避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了强制招标的范围内的招标项目,必须达到一定的限额才需要进行强制招标。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发生这样的现象:某些项目单位为了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采取拆分、肢解等方式将单项合同项目化整为零,使被拆分、肢解后的单项合同项目低于招标限额,从而规避招标。

3.采取其他方法规避招标

其他规避招标的行为:如隐瞒事实真相,故意混淆资金和建设项目性质,或者利用各种手段,提供假信息,以项目技术复杂,供应商和承包商有限为借口等以达到规避公开招标的目的。[4]

(二)规避招标的法律责任

承担规避招标法律责任的主体是招标人及项目单位中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规避招标的法律责任主要为行政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其目的是相关的行政监督部门对于有上述违法行为的项目单位,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对其规避招标的行为予以纠正,对强制招标的项目进行招标,以消除因为规避招标而引起的不良影响或不利后果。

(2)罚款。除限期改正外,行政监督部门还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决定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项目单位处以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项目暂停。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暂停拨付的只能是国有资金,藉此促使项目单位纠正其违法行为。

(4)处分。处分包括行政处分与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是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等。纪律处分是指有关社会组织对违反其内部规定、制度的成员给予的惩罚性措施。如给予责任人党的纪律处分(警告、开除党籍等);行业协会给予责任人降低资质等级的处分。[5]

[参考文献]

[1]徐国良.非强制招标项目是否适用.招标投标法[J]法制与社会 .2009年4(中)法律经纬.

[2]肖渭明.公共采购强制招标法律制度研究[J]行政法学研究 2003,(2).

[3]张永刚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研究[D]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4.

[4]高华阳 杨丽斌 对法定强制招标有效贯彻若干问题的思考「J」兰州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10(19),(5).

[5]佚名.规避招投标的行为及责任 [EB/OL[ http// www.Tjztb.gov.cn.2010-5-11.

[作者简介]朱靖利(1973—),男,江苏淮安,汉族,东南大学法学院2008级硕士研究生 。

作者:朱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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