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c合同能源合同范本

2022-06-1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emc合同能源合同范本

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能源和材料短缺已成为难题。随着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建筑耗能也越来越严重,此在我国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显得尤为迫切。本文对于建筑节能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能源

1 引言

目前,我国由于建筑业发展迅速,人们的经济水平越来越高了,很多人都会投资房地产,因此我国房地产发展很快,导致建筑耗能较大,环境污染也越来越严重,能源与资源紧缺的状况给给建筑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指明了方向,在建筑过程中,我们应当选择节能材料来提升建筑物的节能效果,我国越来越重视建筑节能,政府也出台一系列政策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发展,制定一些规范使得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慢慢走上正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运行推动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

2 我国建筑能耗的现状及节能改造措施

建筑能耗是指从项目开始到项目投入使用过程中的能耗,我国人多地广,建筑业越来越兴旺,随之而来的建筑能耗就会越来越大,建筑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材料,水电等能源,给我国的资源造成一定的压力,我国的建筑能耗占到总能源消耗的45%左右,可见建筑能耗所占的比重之大。建筑能耗有很多的影响因素,外部自然环境、外墙、门窗、屋顶和供暖系统等,建筑外部环境我们无法改变,所以只能通过改变建筑外部维护结构[1]。

2.1 外墙改造技术

外墙是节能改造面积中最大的,如果外墙的保温隔热系统做得不好,对整个建筑物的影响很大,会出现冬冷夏热的现象,人们的居住舒适度会非常低。外墙的改造技术包括外墙外保温和外墙内保温,一般都不会选择外墙内保温,因为若选择外墙内保温,需要对墙体进行拆除和装修,需要居民搬迁,比较麻烦。相比而言外保温就显得方便很多,但是在施工时要注意管线的清理,外墙因为改造破坏的地方要及时修补。外窗的密封条也要特别重视,要是密封条不好,会造成室内热量的散失,特别是冬天,室内温度会很低,而夏天会造成室内温度过高。

2.2外窗改造技术

外窗系统对于建筑物的保温隔热效果影响很大,夏天的时候,热辐射通过透明的窗戶导入室内,影响室内的温度,所以要注意窗户的可开启面积和遮掩程度,可以使用百叶窗和窗帘来减少热辐射。冬天的时候,如果窗户的密封性不好,会导致室内温度流失,所以要注意窗户的密封性,也可以使用多层玻璃窗户来减少热量的散失。

2.3其他部位节能改造

除了外墙和外窗的改造,还有楼梯间楼板和单元门的改造,板下面应该为采暖空间,这样就不会把管道冻坏,单元门就是要设置门斗,并且单元门的隔热保温性能也要过关,防止冬季冷空气进入室内,导致室内温度过低[2]。

3我国建筑节能改造的障碍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想要推行建筑节能改造将会面临很多的障碍,并且我国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处于起步阶段,总体水平比较落后,人们对节能改造的意识很薄弱,不了解节能改造的好处,所以都不太愿意合作。进行能源改造的资金来源也是个大问题,一般是由业主出资,政府进行补贴,所以造成很多居民因为费用问题还不愿意改造,政府可以呼吁相关企业的合作,解决资金问题,我国各地方的气候,环境都不一样,所以没法制定统一的相关政策,政府可以因地制宜,自个建立相关法律法规,总结起来也就五个方面,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融资困难、需要节能改造的居住建筑数量庞大、各地节能技术标准不健全、人们对于节能改造意识不强也不了解。

4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PC)是一种新型的节能建筑建设、改造和管理模式,合同能源管理的本质是节能服务公司ESCO向业主提供一种减少能源使用成本的节能管理模式[4]。该模式的实施主体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业主签署节能服务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业主提供节能资金、节能诊断和节能改造等系列节能服务,最终以分享节能效果的形式获得投资回报,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有节能量保证型、运行服务型、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效益支付型等[5]。

5我国建筑节能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可行性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是否能运行,一般通过技术可行性分析和经济可行性分析作为依据。无论是住户还是节能服务公司大家关注的重点都是经济效益,而经济效益主要是改造过后节约能源,减少废水处理,还有节约用电用水带来的经济效益。而技术可行性分析就是屋面改造技术、外窗外墙改造技术、节能材料的选择及采暖改造技术等等,我国的改造技术也慢慢成熟起来,我国的建筑节能材料也越来越多,比如屋面的防水保温材料和墙体的保温隔热材料都研发出来了,跟上了时代的发展,[6]。

6合同能源管理的应用流程

合同能源管理的流程不算复杂,首先确定好项目,然后对项目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勘察,其次确定项目的改造实施方案,然后对方案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判断公司是否能承担施工,最后对方案进行经济可行性分析,如果确定了项目可行,那么节能服务公司开始与业主进行交流,把节能改造的好处展示给业主,鼓励业主参与改造[7]。若交流成功,业主们都同意改造后,对项目进行耗能评估,搜集项目的相关数据,要确保数据的可信度,并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能耗评估结束后,确定项目可行,节能服务公司就会与业主就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谈判,双方签订实施合同后就开始改造,工程结束后进行验收,若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效果,那么节能服务公司收回投资,若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节能效果,节能服务公司按照规定对业主进行赔偿,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使用期间的维修服务[8]。

7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筑节能中的作用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已成为国外推广节能服务的市场运作体系之一,是一种基于建筑节能市场化运作的新机制,是以赢利为目的专业化节能服务,降低了建筑能耗,为业主的建筑采暖、设计、空调、照明、能效诊断、融资、改造、电气等用能设施提供检测、运行管理的节能活动。在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拥有设备的所有权,并通过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和获得应有的利润;合同结束后,设备所有权和全部节能效益归客户所有,客户支付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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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节能公司[8]。合同能源管理 (EPC)的模式,在国内才刚刚兴起,

在我国还是刚开始引进,当前我国也开始引入合同能源管理 (EPC)模式来积极为建筑节能服务,东莞市开始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建筑节能改造模式,这种模式已经在广州、深圳进行试点。具体的做法就是,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与业主进行沟通并签订合同,公司投资对业主的建筑物进行建筑节能改造,改造完成后,公司与业主一起分享项目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投资回收周期一般在3年左右。例如河北唐山的1号小区改造项目就是一个示范项目,该小区是唐山大地震后第一批大规模新建的小区,建筑总面积有二十多万平方米,小区共有88栋住宅楼,每栋楼有5-6层楼,住宅楼全为“内浇外挂”结构,内墙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外墙为工厂预制钢筋混凝土与加气混凝土复合壁板,该结构形式冬冷夏热,居住舒适度比较低低,并且冬季采暖成本非常高,居民居住舒适度非常低,该项目充分借鉴德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经验和考虑我国的现状,对外维护结构做了全面的整改,避免了热桥的产生和墙体内表面的结露、霉变现状;在对外维护结构改造的同时对室内供热系统进行了节能改造,实现了室内温度可控,热量可计[9]。取得了非常好的节能效果,业主的居住的舒适度也大大提升了。

8結束语

为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势在必行,政府应科学的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使得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逐步走上正轨,减少建筑能耗,使得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保护也跟上步伐,让居民有个更加舒适的居住空间,达到多方共赢。中国的住宅楼一栋楼有几十户业主,当节能服务公司与业主进行交流的时候比较困难,人数太多协调起来比较困难,每家人家的情况和意见都不一样,众口难调,目前为止,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我国刚刚起步,价格对于居民来说有点高,有些家庭不能接受。尽管发展过程很困难,但是只要国家和人民共同努力,目标终将会实现。

参考文献:

[1]庄丽红. 试论建筑墙体节能材料与检测[J]. 科技创业月刊,2015,28(21):111-112+115.

[2]David Berry.Delivering Energy Savings through Community -Based Organizatio[J].The Electricity Journal,2010( 10) : 65- 70

[3]Mary Barron. Going Green in Denver [J].Journal of Housing &Community Development,2007( 6) : 31 - 33

[4]蔡新艳. 新型建筑墙体节能材料以及检测情况[J].中国建材科技,2016,25(06):1-2.

[5]吴刚.美国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发展现状[J].大众用电,2006( 6) : 15 - 17

[6]程明锋.浅谈工程建筑节能材料检测 [J].科学之友,2011(06).

[7]何维达,王清勤,于一.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推广模式比较研究[J].城市发展研究,2010( 7) : 52 - 56

[8] 张海文,吴显波.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长春亚泰桃花苑、亚泰广场供暖区域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为例[J].建筑节能,2010( 7) : 41 - 44

[9]刘玉明,刘长滨.德国、波兰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与经验借鉴研究[J].建筑经济,2011( 3) : 92 - 95

作者:杜荧?张秋悦

第2篇:供电企业合同能源管理分析

【摘要】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先进的能源管理模式和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新机制,在我国已经有近十年的发展历程,取得了良好的节能效果。本文结合江门地区电力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经验,提出了加速合同能源管理在节能服务领域推广应用的方法。并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可供参考。

【关键词】合同能源;节能服务;管理模式

1.引言

我国是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能源消费大国,但能源利用效率低,是能源浪费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发展新能源、节能减排、提高能源效率已成为我国能源发展的关键。每一个高耗能用电企业,能源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相当大的比重,如何降低能耗、开源节流,已成为各企业积极探索的重要课题。节能减排是一项战略政策,也是发展低碳经济、保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而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新的节能管理模式,正日渐成为供电企业、节能服务公司与用电企业进行节能合作与沟通的纽带。合同能源管理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是能源管理公司的一种经营方式, 是一种基于市场化运作、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风险的节能新机制。

2.合同能源管理与节能服务

2.1 合同能源管理的内涵

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一种以节约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基于这种机制运作的专业化公司被称为节能服务公司(ESCO)。合同能源管理过程就是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包括能效审计、融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培训、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系列的综合性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来收回投资和获取利润。

江门供电局以合同能源管理推动节电服务的内涵就是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以促进用电客户提高用电效率为核心,把节能服务融入优质服务体系。由2007 年开始,江门局加强宣传,深入厂企,挖掘客户节电潜力,节电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政府的指导下,形成与节能服务公司、科研机构的战略联盟;通过加强宣传,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完善营销手段,以合同能源管理引导客户节约用电,丰富和拓展供电服务的内涵,建立电力需求侧管理长效机制,促进企业向电力能源方案综合服务商发展;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江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图1 合同能源管理示意图

目前,江门用电客户存在大量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电项目,如客户使用的专用变压器中还有不少S7型及以下型号的高损变压器。但与巨大的节电潜力相比,实际取得的效果却十分有限。经过细致调查分析,江门局认识到客户节能意识薄弱、资金和技术匮乏是影响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节能降耗最大的瓶颈。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给供电企业进行节电服务指出了一条切实可行的新路,合同能源管理为江门局深入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拓展服务内涵提供了良好的借鉴;对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深远的意义。

2.2 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

(1)选择节能服务公司,利用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和技术优势,帮助客户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供电局在客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参谋和向导,帮助客户实施节电改造,配合客户进行调研,跟踪分析节电改造效果。供电局要做用电企业的技术指导,帮助选择信用好、具有一定技术水平、资金和发展规模的节能服务公司,建立本地区节能服务平台。

(2)通过整合供电企业内部在节能服务方面的技术、设备和人才资源,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为重点客户提供节能咨询、培训、诊断、改造、评估、维护等一体化服务。

(3)选择具备节能潜力的企业客户,开展宣传、指导和培训。

(4)确定节能工作内容。以无功补偿、变压器经济运行、更换节能设备、使用节能技术、提高功率因数、负载率、负荷管理技术、谐波治理为主。有条件的供电企业,可扩展业务规模,将服务范围延伸至交流电机变频调速、热泵改造、电动机系统节能、分布式供电技术等领域。一般情况下,江门市功率因数不符合要求的节能改造占大多数,变压器经济运行、负载率的改造也为数不少。但这些改造工期短、投入少、见效快,供电局根据客户的需求很快就可以提供帮助完成改造,一般情况不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图2 供电企业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2.3 合同能源管理成功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

江门某纸箱厂是一家生产瓦楞纸箱、彩色印刷制品的企业。该公司10kV配电房安装一台420kVA SJ3型的高耗能变压器,配电变压器处于轻载状态,并且现场电容补偿盘已损坏,每月功率因数电费达到七千多元、变压器损耗电费一千多元。该公司有较强的节能改造意愿,但因缺少資金一直未进行节电改造。

根据企业的用电特点,江门局提出了减容变压器和安装自动无功补偿装置的节能技改方案。建议将变压器更换为S11型250kVA的并安装100kVar无功补偿装置。为打消客户对节电效果和投资回报的疑虑,江门局有关人员多次上门服务,加强了客户的信心。最终,该公司和江门局共同选择了新会大光明城区供电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节能服务公司,并根据江门局的节电建议书,签订了能源节能服务合同,完成了节电改造。

该项目工程造价55000元,预计项目改造后,功率因数能够达标,每月减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约8800元。合同约定:改造工程完工后,企业分期从节能收益中支付工程款项,每月支付5500元,期限为10个月。预计扣除每月支付的工程改造款后企业还能分享约37%的节电效益,10个月后全部效益归企业所有。

2007年12月,项目改造完成后,实际效果好于预期(如表1所示)。客户每月节省电费合计10877元,节能服务公司合同期内实际分享节电效益51%,客户分享49%,10个月后全部效益归企业所有。

表1 客户节能改造前后用电对比表 单位:kWh,元

月均用电量(基准电量) 月均到户电价 月均电费 备注

改造前12个月

17779 1.6198 28798 基准电量采用改造前12个月的平均用电量

改造后8个月 1.0080 17921

对比 0.6118 10877

注:1.客户的节电效益主要体现在节省功率因数电费、变损电费和基本电费,使到户电价降低。

项目采用分期支付固定额度工程款项的方法,不但克服了一般节能改造项目“先投资后回收”支付方式的瓶颈,而且在目前缺少公认的节能效果度量方法和权威验证机构的情况下,避免了合同各方对节能效果度量方面的争议。对于用户来说,改造前后电费明显的下降使其能够了解节能项目产生的效益,有利于减少其与节能服务公司的纠纷。

图3 用电客户节电效益分享图

2.4 供电局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中的角色

引入节能服务公司,利用社会上的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和技术优势,帮助客户节电改造是合同能源管理具体实施的模式。在实施过程中, 供电局起到技术指导、检测、监督的作用,做好参谋和向导,帮助客户实施节电改造,配合客户进行调研,跟踪分析节电改造效果,促成客户与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3.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存在的问题

(1)一些用电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认知度低、推广积极性不高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

(2)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大多为中小企业,自身力量薄弱,难以发展壮大。

(3)很多地区目前还没有正规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较为麻烦。

(4)在合同能源管理的具体操作中,如节能量的核定、合同的履行、现行税收政策和金融制度的适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难题。

(5)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涉及客户自身利益,急需政府方面引导和宣传, 政府主管部门和能源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地区节能减排要求,加紧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本地区合同能源管理系列配套政策,以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快市场培育步伐。

4.对电网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建议

4.1 实施主体

电网企业应以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模式,成立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整合电网企业内部在节能服务方面的技术、资金、设备和人才资源,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为广大用电客户提供节能咨询、培训、诊断、投资、改造、评估、维护等一体化服务。在组建节能服务公司的方式上,有2种模式可供选择:一是新设立节能服务公司;二是收购社会上已有的节能服务公司。但是不管采用哪种方式,电网企业都应充分吸收社会节能服务组织的力量,不断发展壮大,力争成为节能服务市场的龙头企业。

4.2 服务领域

在服务对象上,電网企业应重点选择节电潜力大且有节电改造意愿,但是缺乏专业技术指导或是缺乏项目资金的用电客户。从业务范围上讲,在业务开展初期,电网企业应以无功自动补偿、变压器经济运行、电力系统经济运行、负荷管理技术为主,不断积累合同能源管理的经验,扩展业务规模。随着业务的深入开展,再逐步把业务范围延伸到交流电动机变频调速、电动机系统节能、分布式供电技术等其他领域,最终形成涵盖各个专业、各种节能技术的综合性节能服务公司。

4.3 运营方式

电网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整个过程可以分为2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能源服务合同的开发,第二阶段是能源服务合同的实施。在这些步骤中,最重要的有3个环节。

(1)节能诊断和分析计算。电网企业对客户的耗能设备及其运行情况进行测评,将测试数据记录下来,通过对预改造设备能耗情况的调研,分析其改造后可能达到的节能效果,从节能潜力上判断项目的可行性。

(2)节能改造项目设计。项目设计一定要针对具体的客户而定,尽可能通盘综合考虑,从可行性分析到拟采用的技术和拟选用的设备等,都要经过谨慎设计,这样才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3)节能量监测及确认。电网企业与客户要事先在合同中约定节能量监测的设备和计算方法,并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监测的执行应由电网企业和客户双方共同主持,也可请第三方执行。

4.4 风险管理

电网企业必须将风险管理贯穿于合同能源管理始终,有效控制各种风险。

(1)投资风险。电网企业在实施节能项目前,要对客户的资信、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发展前景等进行调查评价,并作出是否投资的决策。客户历史上的电费回收记录可以作为决策时的重要辅助信息。

(2)技术风险。电网企业应认真编写和认证可行性研究报告,“保守”预计节能效果,尽量选择自己已经熟练掌握、比较成熟的节能技术,选择可靠的设备供应商和施工队伍,保证项目质量。

(3)财务风险。电网企业应在充分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生命周期内的现金流,准确计算项目的内部报酬率(IRR),确保项目成本得到完全的补偿,并取得合理的收益。

5.结束语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先进的能源管理模式在我国已尝试10年,充分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对节能事业的巨大推动力,节能改造技术将有很大的市场推广空间。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正在研究制定《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程》,对规范节能服务市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将起到积极作用。随着国家节能政策的贯彻,新能源、低碳经济的蓬勃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用电客户与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

参考文献

[1]战乃岩.关于企业的节能潜力分析[J].广东电力需求侧管理,2010.

[2]《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编委会.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

作者:余荣连

第3篇:石化企业为何冷淡合同能源管理

一种被简称为合同能源管理(EMC)的节能管理新模式,在国内重要的临港重化工业基地之一宁波热了起来。在政府热心、商家力推、企业响应的大好形势下,这种全新的节能管理新模式普及很快,正在被越来越多的高耗能企业接受。2010年,仅宁波北仑区就有5家高耗能企业提出了9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计划,总投资超过20007元。预计这些项目全部完成后,每年可节约标煤5000吨。

但同样是在北仑,化工企业对此却并不热心。政府一路绿灯

宁渡是华东地区重要的能源与原材料产业基地,每年工业企业的各类能源消耗达500多万吨标煤。其中年耗能千吨标煤以上的企业有100多家,电力及热力、石油化工、钢铁、纺织、造纸5大高能耗行业的工业能耗占全市能耗比重的70%以上。与此同时,作为工业重镇的北仑区,是宁波市高能耗产业最为集中的区域,因此有了“浙江节能看宁波,宁波节能看北仑”的说法。

“十一五”是北仑临港重化工业发展势头最为强劲的时期,2009年和2010年恰恰是新建项目产能集中释放的重要阶段。据宁波市经委某负责人透露,“十一五”前4年,宁波节能减排累计实现整体考核指标的81%左右。但从今年一季度来看,由于一批新建项目先后投产,导致能耗指标不降反升,要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难度非常大。而宁波最终能否完成节能目标,关键就看北仑。

近年来,为了缓解日益加剧的能源供需矛盾,宁波市政府一直在努力探索引导和督促企业节能的有效途径。2008年,经过广泛调研之后,他们决定引入当前国际上流行的一种市场化节能新模式——合同能源管理,在重点耗能行业中进行大力推广。

所谓合同能源管理,是上世纪70年代中期在市场经济国家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节能新机制。具体做法是:专业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根据客户的实际生产情况。为客户制订节能项目的能源审计,节能改造设计方案,并提供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运行、保养和维护的一条龙服务。这种模式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多赢投资方式,它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设备升级换代,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也就是说,在合同期间,客户不需花一分钱,不用承担投资和技术风险,就可分享节能效益,而节能服务公司在几年内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后,全部节能效益和节能设备都将归客户所有。

2008年,宁波市出台了《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特别提出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对于采用EMC模式的节能应用项目,在取得实际节能降耗效益后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可达100万元。其中,奖励资金的50%给予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另9650%给节能应用单位。北仑区政府在落实该《办法》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提高了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力度,规定几北仑区内以EMC模式开展的节能项目,区财政按节能收益的10%对项目实施双方额外再给予奖励。不仅如此,北仑区科技局还主动搭建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为中介服务公司和企业穿针引钱,促进双方的合作。

2009年10月,长期困扰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难问题,在宁波得以破冰。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经过考察,首度对浙江能华节能投资有限公司授信贷款1200万元。这次合作不仅对能华公司是雪中送炭,更被业界视为节能服务公司破除融资难的良好开端。

对此,浙江能华节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卓国培不无庆幸:“银行给我们节能机构贷款,据我了解在这个行业还是破天荒的第一遭呢!融资困难,可以说是制约节能服务中介发展的瓶颈。我们拥有的只是节能技术以及未来的收费权和现金流,而银行看重的却是土地、厂房等能够作为抵押的资产。一直以来,银行对节能服务中介的门可以说都是紧闭着的。现在,终于有了一个好的开始。”

良好的政策环境对宁波EMC的推广起到了立竿见影的促进作用。仅北仑区,目前就已经有十多家节能服务机构注册,包括西门子、瑞典SGS这样的国际节能巨头,也纷纷向北仑伸出橄榄枝,成为当地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力量。EMC这种全新的节能管理模式,已逐渐被当地的一些高能耗行业尤其是钢铁、纺织企业理解和接受,甚至流行了起来。化企踌躇不前

在宁波的采访中,CCIN记者发现了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同属于高能耗产业,石化企业与钢铁、纺织等企业相比,对于EMC的态度似乎要冷淡得多。这一点从节能服务公司实际开展的业务范围可得到印证。尽管宁波拥有数量众多的石油和化工企业,但cCIN记者走访了几家节能服务公司,希望能够至少提供一两个具体的石化类EMC项目,对方却表示,目前只有几家石化企业在谈,结果尚不得知。

石化企业对EMC不感冒,这又是什么原因呢?

负责市场营销的能华节能公司副总经理葛君存分析了3方面的原因:一是石油和化工企业普遍“不差钱”,与其节能收益中的一大块被中介公司拿走,还不如自己动手改造,二是化工产品利润高,能源占化工产品成本的比重微乎其微,有的企业领导对于节能改造不热衷或者不重视。三是化工生产工艺相对复杂,节能改造涉及节能设备与生产工艺的衔接和融合,企业担心造成生产不稳定或者不安全,不愿意改变现状。

对于葛君存的说法,石化企业是怎么看的呢?

中化蓝天集团ODS替代品事业部的周忠泽科长认为,EMC在石油和化工行业推广进程缓慢的主要原因,恐怕还在于确保安垒生产和质量稳定方面的考虑。尤其是一些连续化生产的企业,任何一个参数的细微变化都有可能带来生产上的一系列反应,可能造成的损失将远远高于节能改造带来的收益。同属于中化蓝天集团的杭州富时特化工有限公司曾经有过这样的教训。3年前为了节能,该公司对两台压缩机进行了变频改造,结果运行了一段时间后,生产很不稳定,产品质量也受到影响,最后公司只好放弃。现在这两台变频压缩机还闲置在那里。此外,化工生产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创新、不断突破的动态过程,而EMC对于节能收益的计算目前还缺乏一个标准化的体系,基本上是由节能公司说了算,这也是企业不太愿意接受的原因之一。

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胡永强说:“电化集团此次整体搬迁时,也曾考虑请节能公司对部分高耗能设备用EMC模式进行变频改造,双方达成了合作意向。然而,双方最终确定合作方案时,却对节能效益的分配方法产生了分歧,最终还是放弃了合作。站在企业的角度来看,企业最需要的,并不在于后期的设备改造,而是前期的技术服务。这也是节能公司所擅长的,即对整个生产过程的所有环节进行节能分析,找出节能的要点,提出改造的方案。至于后期的方案实施部分,化工企业完全有能力自己来完成。而从节能公司的角度来看,前期服务只是为了后期的方案实施进行辅垫,真正的盈利点恰恰在最后的实施部分。这样一来,双方往往在效益分配方面产生争执,也就不难理解了。”

服务需要“一条龙”

针对石化行业对EMC不积极的状况,浙江省内的一些相关人士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浙江省能源利用监测中心监察室主任、高级工程师徐晓村认为,石化企业提出的担心,并非垒无道理,毕竟EMC在石化行业的应用,还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的。一方面,石化行业本身是一个极其庞杂的产业,每种产品的生产工艺不一样,每个企业的技术水平不一样,每个老板的思想意识不一样,这些都有可能成为EMC的实质性障碍,另一方面,EMC在国外已经拥有了一整套完整规范的运作体系,但在中国还是刚刚起步,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制度体系漏洞百出,比如节能效益的检测缺乏标准化、行业收费混乱、双方法律责任不明确、企业诚信体系不健全等等,这都对EMC的大面积推广造成了严重的制约。

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秘书长张旭指出,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目前还处于发展初期,节能服务公司水平、层次参差不齐,目前真正能够提供所谓的一条龙服务的实力公司,可谓少之又少。这也是石化企业对EMC心存疑虑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EMC要在石化行业打开局面,节能服务企业自身实力需要加强,建议中央及各级政府加大对该行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为行业发展提供一个相对优厚的环境。

虽然大多数的石化企业对于EMC的可行性还存在较多的疑虑,但倒也不乏敢吃螃蟹的人。

位于宁波化工区的宁波镇洋化工发展有限公司,2008年与浙江科维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合作,以EMC模式对公司的一套水循环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改造后的第一套水循环系统节能效果十分显著,节能率达到35%,每年至少可节约标煤100吨。为此,该公司一鼓作气,进而又对另外两套水循环系统同样以EMc模式进行了节能改造。目前这3套系统运行均十分稳定。据该公司测算,借助EMC模式,公司未花分文,却实现了每年节约能源500吨标煤的目标。此外,较早引入EMC模式并获得成功的还有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有机胺、合成氨、造气等工艺的循环水系统实施节能改造,节电率达到了30%;杭州先进富春化工有限公司,通过节能改造,实现年节电110万千瓦时。

从这些企业的实践来看,EMC实施过程中可能碰到的问题并非没有解决的办法。他们的现身说法是否可以打消同行们的疑虑呢?

作者:翁国娟

第4篇:合同能源-合同能源 emc能源管理合

emc能源管理合同。EMC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

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培训。运行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性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

中文名,emc能源管理合同。E M C,合同能源管理。资料简介,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特点,为客户实施节

能项目。

E资料简介。“合同能源管理”资料简介:70年代中期以来。

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而基于这种节能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ESCO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

重要意义。“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新机制的出现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ESCO的繁荣发展。

带动和促进了北美。欧洲等国家全会节能项目的加速普遍实施。在我国引进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EMC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合同能源管理”用于技术和财务可行的节能项目中。使节能项目对客户和EMC都有经济上的吸引力。这种双赢的机制形成了客户和EMC双方实施节能项目的内在动力。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

承担了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大部分风险。从而克服了目前实施节能项目的主要市场障碍。是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实施节能项目时具有专业技术服务。系统管理。资金筹措等多方面的综合优势;EMC的专业化管理。不仅可以有效地减少项目成本。还通过分享节能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获得利润而不断发展壮大。并吸引其它节能机构和投资者组建更多的EMC。从而可以在全会实施更多的节能项目。EMC的发展将推动和促进节能的产业化。

节能服务。EMC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产业。其特殊性在于它销售的不仅是产品或技术。

更重要的是EMC为客户提供综合性的节能服务。也就是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其实质是EMC为客户实现节能量。EMC一般通过以下步骤向客户提供综合性的节能服务1. 能源审计EMC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评价各种节能措施。测定企业当前用能量。提出节能潜力之

所在。并对各种可供选择的节能措施的节能量进行预测。2. 节能改造方案设计根据能源审计的结果。

EMC为客户的能源系统提出如何利用成熟的技术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的整体方案和建议;如果客户有意向接受EMC提出的方案和建议。EMC就为客户进行项目设计。3. 能源管理合同的谈判与签署在能源审计和改造方案设计的基础上。EMC与客户进行节能服务合同的谈判。在通常情况下。由于EMC为项目承担了大部分风险。因此在合同期EMC分享大部分项目效益。小部分效益留给客户;待合同期结束。全部效益归客户所有。

因此。“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和客户双方都受益的机制——即双赢的机制。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客户不同意签订能源管理合同。则EMC将向客户收取能源审计和项目设计费用。4. 原材料和设备采购EMC根据项目设计负责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其费用由EMC支付。

5. 施工根据合同。项目的施工是由EMC负责的。通常由EMC或委托其它施工机构进行。在合同中规定。客户要为EMC的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方便。6. 运行。保养和维护在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后即进入试运行阶段。

EMC为客户培训设备运行人员。负责试运行期的保养和维护。并承担有关的费用。7.节能及效益保证EMC与客户共同监测和确认节能项目在合同期内的节能效果。以确认在合同中由EMC方面提供项目的节能量保证。8. EMC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由于对项目的全部投入都是由EMC提供的。因此在项目的合同期内。EMC对整个项目拥有所有权。客户以节能效益分享的方式逐季或逐年向EMC支付项目费用。在根据合同所规定的费用全部支付完以后。

以赢利为目的。赢利的手段是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EMC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销售一个节能项目。由于

EMC向客户承诺和保证节能量。因此实际上EMC为客户承担了节能项目的风险。EMC实施节能项目的成败关键在于对项目风险的分析和管理。由此看出。EMC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目前从属于地方府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

第5篇:EMC合同能源管理

EMC合作方式是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具体有以下几种类型:

●设备租赁型:客户向能源服务公司租赁节能设备,租赁期到后设备无偿转让给客户。客户按月或者按季度向源服务公司支付设备租金。

●节能效益支付型:客户委托能源服务公司进行节能改造工程,先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余额用节能效益支付。

●节能量保证型: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由能源服务公司先期提供,如达到所承诺的节能量,客户支付节能改造工程费用。

●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能源服务公司支付。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分享由节能改造带来的降耗收益。合同期满,节能设备及长期收益全部归客户所有。 ●能源费用长期托管型:在保证客户能源成本降低的前提下,客户能源费用全部交由能源服务公司管理。节能设备长期的运行管理维护、更新改造再投入均由能源服务公司承担。

BOT特许经营管理

BOT是英文建设——运营——移交的缩写。

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第6篇:EMC合同能源管理

EMC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公司垫资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通过与客户分享节能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获得滚动发展。 我们为地方政府提供全面综合节能规划,并提供组织实施方案。

效益保障型:

根据测算,由我们出资进行节能改造,以合同形式保障用户的电费逐月支付额低于原支付金额。如有超过,将由我们承担超过部分。达到支付年限后,设备及产生利益全部移交给用户;

效益分享型:

根据测算,由我们出资进行节能改造,以合同形式对用户的电费节约部分,按一定年限,逐月支付给我们,或按一定比例分享。达到支付年限后,设备及产生利益全部移交给用户;

设备租赁型:

将根据测算,由我们出资进行节能改造,以合同租赁形式将设备租赁给用户,按一定年限,逐月支付租赁费给我们。达到支付年限后,设备及产生利益全部移交给用户。 应用领域:

建筑节能对象为政府办公大楼、宾馆酒店、医院、大学校园、超级市场、企业总部、商业百货、电影娱乐、国际会展等;并为地方政府提供城市建筑能源监测与管理的精确规划,为各级政府设计、组织城市建筑能源监测管理平台。

工业节能对象为大型耗能工业领域,如电站、化工、冶炼、制造、纺织等等。节能技术方案结合高科技信息技术、自动化技术与网络通讯技术,优化第一产业的能耗成本,支持国家十一五规划的节能战略

第7篇:EMC(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分析

EMC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培训、运行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性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

主要运作模式如下:

(1)节能量保证支付模式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和风险由公司承担,在项目合同期内,公司向企业承诺某一比例的节能量,用于支付工程成本;达不到承诺节能量的部分,由公司负担;超出承诺节能量的部分,双方分享;直至公司收回全部节能项目投资后,项目合同结束,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受。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较高、节能意识一般的企业。(2)节能效益分享模式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和风险由公司承担,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后,在项目合同期内,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受。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很高的企业。(3)能源费用托管模式公司负责改造企业的高耗能设备,并管理其用能设备。在项目合同期内,双方按约定的能源费用和管理费用承包企业的能源消耗和维护。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受。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较低、没有节能意识的企业,一般不采用。(4)改造工程施工模式企业委托公司做能源审计,节能整体方案设计、节能改造工程施工,按普通工程施工的方式,支付工程前的预付款、工程中的进度款和工程后的竣工款。该模式适用于节能意识很强、知道节能技术与节能效益的企业。运用该模式运作的节能公司的效益是最低的,因为合同规定不能分享项目节能的巨大效益。(5)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公司不仅提供节能服务业务,还提供能源管理业务。对许多经营者而言,能源及其管理不是企业核心能力的一个部分,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方式是低效率、高成本的方式。通过使用公司提供的专业服务,实现企业能源管理的外包,将有助于企业聚焦到核心业务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方面。公司拥有一批熟练的各种用能设备起停操作、运行管理、维护保养技师,拥有先进成熟的能源管理技术与经验,拥有详细的设备操作、运行、保养手册,制定了严格的能源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能源管理的服务模式有两种形态:能源费用比例承包方式和用能设备分类收费方式。

EMC是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实施节能项目时具有专业技术服务、系统管理、资金筹措等多方面的综合优势;

EMC的专业化管理,不仅可以有效地减少项目成本,还通过分享节能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获得利润而不断发展壮大,并吸引其它节能机构和投资者组建更多的EMC,从而可以在全社会实施更多的节能项目。 EMC的发展将推动和促进节能的产业化。

第8篇: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分析=厦门=鑫 宝 亮=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EMC)是上世纪70年代在发达国家兴起的一种节能新机制。它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登一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级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该模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是能耗企业不用资金投入即可完成节能技术改造,所谓“零投入”2是EMC承担风险和经济风险,能耗企业支付给EMC的款项全部来自能源节约所带来的项目效益,用户“零风险”;3是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和后续全部效益归能耗企业。 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推行不久,在欧美发达国家已盛行很多年。它引入市场机制、改变节能改造过分依赖政府资金的局面,接受节能改造的单位不用投入任何费用,双方却能按比例。分享节能带来的收益,合同到期后,LED节能灯和此后的节能收益都归对方。当前这种合作模式还是获得普通的认可。厦门====鑫===宝亮

第9篇:EMC路灯合同样本

G+LED路灯合同能源管理(EMC) 协 议 书

甲方:(市政路灯管理单位) 乙方:

本着优势互补、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推广应用G+LED路灯照明项目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标的

以G+LED路灯替代传统光源的市政道路照明改造工程,包括新建和原有路灯改造。

第二条、项目区域

省 市市政路灯管辖区域内。 第三条、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 即:

1、 乙方提供G+LED路灯用于甲方新建路灯和替换甲方原有路灯,甲方按约定条件用节省之电费分期返还路灯灯具款,直至合同期满为止。 第四条、项目实施与保障

1、委托技术监督职能部门,在协议双方代表参与下,对乙方提供的 _______________牌超大功率G+LED路灯样品的质量、性能、节电率进行测试。

( 附件一 :牌G+LED路灯产品质量技术说明书)

2、 乙方向甲方提供能源审计(检测)、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调试及维护、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系统的节能服务。

第五条、施工验收

1、在乙方实施路灯改造施工过程中,由甲方指定的有关部门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定期对乙方所完成的路灯改造工程进行验收,且于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需甲方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2、经签字确认的工程验收报告须送交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并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路灯灯具款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路灯数量及灯具款的确定

1、路灯灯具单价的确认 : 经政府采购部门询价,并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单价为G+LED灯120W : _______元/盏 ,90W : _____元/盏 ,75W : _______元/盏 ,60W :_______元/盏(以上单价已加计利息及保险费) 。

2、数量确认 : 订货数量确定约为

(参见附件二 : 市路灯改造工程灯具数量一览表, 附件三 : 供货数量、安装、验收时程表) ,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灯具数量,以实际安装盏数为准,包括新建和更换原有路灯,除甲乙双方确认外,还需由建设局、审计和财政部门认证。

3、 路灯灯具款的确认 :以相关部门共同认定的路灯灯具单价和实际安装使用数量,计算出应支付的路灯灯具款总额。

第七条、还款方法 甲方按照甲乙方认定的路灯灯具款总额在10年合同期内分40次平均支付,即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当期应付乙方路灯灯具款,直至10年合同期满。( 每期应付之灯具款均为节省电费中支付,节省电费付款后差额部份为甲方应分享之节电收益。)

第八条、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

1、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2、产品全灯保质3年,保质期满另保修12年,合同期内光源部份质量出现任何瑕疵或损坏,一律由乙方负责实时维修和更换,保修期内耗材、配件之维修更换只收取成本费。

3、乙方要配备专人提供完善快速的售后服务,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7天内提供相应灯具

或配件实时更换。

第九条、财政担保 由甲方提供政府相关财政部门的信用担保,以确保乙方实时收回投资。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由于乙方维护保养不善而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2、甲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乙方路灯灯具款,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任何一方在履约中由于不尽责而致使协议他方蒙受经济损失,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协议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他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本协议,并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在协议签订地或履行地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0年,协议双方之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为止。

2、协议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关系。双方共同确认:双方之授权代表人具有代表各自单位法律责任的独立签字资格,经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的本协议具有不可撤消的法律效力,此效力不会随着签字双方之法人的变更而改变。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协议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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