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责任协议书

2022-10-3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施工责任协议书

就业协议法律问题及毕业生违约责任研究

【摘 要】 大学生毕业前一般会与用人单位和就读高校签订就业协议,但很多人误以为只要签订了就业协议就意味着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文章在厘清二者区别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需由大学毕业生承担违约责任的若干情形,并提出确定违约金数额的原则标准,确保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分配公平正义。

【关键词】 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违约责任;违约金

就業协议,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就业管理、检测、统计的重要手段,是评价毕业生所在高校就业率、就业质量等指标的重要指标,是毕业生获得国家就业创业支持的重要依据,多年来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保证用人单位人才引进、客观反映我国大学人才培养质量以及制定实施一系列鼓励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举措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签订就业协议,对协议中三方当事人的功能不尽相同:对高校而言,它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行政管理提供了必要依据;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而言,它为日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提供了依据,明确了双方的先合同义务。

用人单位为了确保与之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毕业生能够如约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顺利引进需要的人才为之效力,往往会在就业协议中设定违约金条款,以此保证就业协议得以顺利履行、降低招聘成本、维护期待利益。但在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会在就业协议中约定,若毕业生实施了不按时报到、不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等违约行为,须向用人单位交付少则成千、多则上万元的违约金,否则不予解除和退还就业协议。这种情形下,多数毕业生为了能尽快与更向往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只好选择向原先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交付约定金额的违约金,以“赎回”自由择业的权利。然而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平均招聘成本,若花在每名应聘者身上的招聘费用远远低于约定的违约金金额,则显然构成了约定违约金畸高的情形,这有违民法的基本原则。

之所以常发生上述现象,笔者认为,根本原因是一些用人单位和大多毕业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具体而言,主要是认识上存在两个误区:一是误以为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只要签了就业协议,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既然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违约一方当然要承担相应责任;二是误以为就业协议怎么约定就该怎么执行,既然双方已经在协议上签字盖章,无论约定本身是否合法、合理,必须按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一、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

虽然劳动关系起源于民法中的雇佣关系,但事实上,从法学角度而言,劳动合同不同于就业协议,二者的主要区别概括如下:

(一)含义不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相对而言,就业协议是指具有一定行政色彩的、体现大学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真实意愿的以及明确大学毕业生、所在院校和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择业、就业过程中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民事协议。

(二)签订时间不同

对大学毕业生而言,就业协议签订于毕业前,劳动合同签订于毕业后。

(三)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

基于劳动合同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劳动法律关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于真实意思表示,一方提供劳动、另一方支付报酬,具有经济和人格双重从属性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就业协议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就业协议法律关系是指由该协议主体设定的、调整在大学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社会关系。具体而言,劳动法律关系与就业协议法律关系的区别,主要包括法律关系之主体、内容、客体方面。

1.主体不同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即劳、资双方。从主体的称谓上可以看出,签订就业协议时,毕业生因缺乏成为劳动者的诸多条件,此时还不能被称为劳动者。就业协议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缔结就业协议的大学毕业生、拟招录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所在高校,因此就业协议亦被称为三方协议。

2.内容及客体不同

劳动法律关系具有经济和人格从属性,这决定了劳动者在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时,还应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约束。具体而言,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获得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权利,用人单位有合法合理管理约束劳动者、考核考评劳动者工作完成质量等权利;同时,劳动者应承担在约定的时期、地点、岗位从事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劳动以及服从用人单位管理、考核以及相应奖惩等义务,用人单位应承担为劳动者支付适当的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以及提供必要的生产资料、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等义务。而在就业协议法律关系中,对毕业生而言,需要如约报到、诚信磋商、积极促成劳动关系等;对用人单位而言,需要依约与拟录用的毕业生诚信磋商、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等;对高校而言,要督促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履行就业协议、建立劳动关系等。

(四)主要条款不同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即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前者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等基本情况,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地点、条件、职责、工资待遇、社保、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护等法律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事项;后者包括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试用期、培训、保密以及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事项。相对而言,目前我国多数高校所使用的就业协议以格式条款为主,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毕业生基本信息及应聘意见、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及招聘意愿、学校就业工作部门意见,以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应尽如实告知、诚信磋商、积极建立劳动关系等义务。就业协议一般还会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补充协议预留一定篇幅的空白,赋予了双方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的自由。但一般情况下,就业协议只涉及大学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以及三方当事人的初步意向,其作用仅限于对毕业生就业过程的约定,不涉及直接体现劳动关系的实质内容。

二、就业协议法律关系中判定毕业生违约的方法及主要类型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不能混为一谈,但二者从本质上都属于契约。按照不同标准,可将契约划分为不同类型,以契约之目的和义务是否是为将来签订另一契约为标准,可将契约分为预约和本约,前者是指为将来签订一定合同的合同,后者是指为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因此,就业协议是约定毕业生于毕业后的某一时间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协议,是预约;劳动合同则是为履行就业协议而订立的合同,是本约。

关于預约的法律效力,目前理论界存在两种观点——“必须磋商说”和“必须缔约说”。前者认为,一旦达成预约,双方当事人就负有在未来某一时间为达成本约而进行诚信磋商的义务,但最终能否达成本约在所不问;后者认为,当事人为缔结本约仅作磋商是不够的,还必须达成本约,预约才算履行完毕。笔者认为,在个案中判断预约的法律效力时,应坚持公平正义原则,既做到对双方当事人的平等保护,又能实现立法目的之一——更好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间的实质平等。具体而言,应采用分情况讨论的思路,优先考虑当事人对预约的效力如何约定——若当事人约定预约具有强制力,则只要该约定不违背强行法或公序良俗,应认可其法律效力,换言之,此时预约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本约,否则将构成违约。相反,若当事人未约定预约具有强制力,则可借助预约条款的完备程度判断其效力——当必要条款完备时,宜采“必须缔约说”;当必要条款缺失时,宜采“必须磋商说”。据此,在就业协议法律关系中,判定毕业生一方违约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就业协议中约定,毕业生须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违约。此种情况下,若毕业生单方面违反约定,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可认定毕业生违约。

就业协议中未约定其具有强制力,但就业协议或补充协议中就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一达成合意,此时毕业生对就业协议的违反即可视为对劳动合同的违反,应对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就业协议中未约定其具有强制力,也未涉及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此时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未按约定报到,或未与用人单位开展诚信磋商,导致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可认定毕业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宜判定其违约。

三、就业协议法律关系中确定违约金数额的原则及标准

就业协议强调大学毕业生、所在院校及用人单位平等自愿就相关条款达成一致,在建立相应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具备明显的私法属性,应受民法调整。《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合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其形式主要包括继续履行、补修补救、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等。在就业协议中,用人单位通常会约定由毕业生向其支付违约金,以追究毕业生在未实际报到或拒签劳动合同等情形下的违约责任。笔者认为,确定违约金应奉行“损害填补”原则,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当事人的实际损失情况为主要依据,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预期利益等因素,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要与实际损失大致相当。违约金是对损害赔偿额的预先约定,可能会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违约金约定畸高或畸低均有违公平原则。为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民法典》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当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时,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此种情况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律赋予公民自由择业的权利,包括自由选择行业、职业、用人单位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剥夺或变相剥夺。笔者认为,即使毕业生违反了就业协议的约定,其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也应当与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大致相当。此外,立法者的本意在于倾斜保护弱势方,如《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只有当劳动者违反了其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服务期条款或保密条款时,用人单位才享有向违约劳动者主张违约金的权利。这一立法精神不应该仅仅体现在劳动关系中,还应充分体现在就业协议法律关系之成立、变更和消灭的各环节,以合理限制由毕业生向招聘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四、结语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青年,大学生应综合所学专业、行业发展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树牢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实现价值的就业观,并模范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与用人单位协商就业事宜时坦诚相待、信守承诺,切忌抱有“镀金”“跳板”错误心态。同时,在法治中国,大学生还应做学法、懂法、用法的模范,用法律、知识和理性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应回归理性,在与毕业生和高校签订就业协议时,合理确定违约金条款,不得滥用其优势地位而给毕业生设定畸高的违约金责任。

【参考文献】

[1]聂阳阳.就业协议是一纸空文吗:大学生就业协议性质的认定及法律效力[J].中国律师,2009(7):63-65.

[2]董保华.劳动合同立法的争鸣与思考[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464-465.

[3]陈波.预约合同研究[J].科技经济导刊,2016(18):16-20.

[4]郑尚元.劳动合同签订前当事人之权利义务分析:兼谈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J].当代法学,2007(5):63-70.

[5]黄柯信,毋琦.就业协议的约定违约条款及其制度完善[J].法制博览,2021(6):142-143.

作者:边涛

第2篇: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协议中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制

一、问题的提出

2015年5月1日,行政诉讼法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订并正式施行。该修订决定将行政协议纳入了行政诉讼的范围,即行政相对人面对行政主体侵犯合法权利时拥有了更多的救济方式。然而,法律条文并没有规定如果行政相对人违约时,行政机关如何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行政主体的合法权益。在现有行政诉讼法的法律规定基础上,通过分析探讨行政机关的司法救济途径成为行政协议研究的重要内容。

作为控权法,行政诉讼法主要目的是防止公权力的滥用。当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行政机关发生纠纷时存在很多种解决纠纷的途径。“在行政过程中,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可以申辩。行政决定做出后,行政机关认识到其中有错误的,可以补正、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争议经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获得最终确认后,当事人仍然不服的,还可以通过信访获得救济。”[1]不过,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成为重要的司法救济方式。对此,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相对人若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釋第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三)其他行政协议。”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若对与行政主体签订的行政协议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法院若无正当理由则必须受理。由此可见,法律规定已最大限度地在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即最大化约束行政机关的权力。不过,如果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签订行政协议后,行政机关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而行政相对人却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对此行政诉讼法并未规定行政机关如何救济自身权利。

二、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协议中违约责任的现状分析

第一,行政机关是否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现状分析。既然行政协议已经被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果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协议,行政机关是否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将行政相对人告上法庭成为法学研究的难题。从立法目的来看,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行政相对人和限制行政机关权力。行政诉讼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鉴于此,只有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即行政相对人)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换言之,行政诉讼法只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没有赋予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此,在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和观点,如“在行政协议案件中仅仅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原告资格而排除行政机关,不仅违反了合同的相对原则和平等原则,也不利于法院对行政合同进行全面审查。”[2]按照实际情况来看,现阶段是不可能赋予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行政机关是否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现状分析。既然行政机关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争议已经行不通,行政机关以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协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成为法学研究的问题。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仍然存在法律障碍,原因在于民事纠纷的受案范围没有将其纳入。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三类:“第一类是由受民法调整的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纠纷;第二类是由受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所引起的依法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劳动争议纠纷;第三类是法律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其他纠纷或事项。”因此,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并不包括行政机关。理论上看,行政机关以民事主体的身份来参加诉讼貌似可行,但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三条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并不调整“民与官”的纠纷。除非行政主体变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诉讼(政府部门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可以成为民事主体与他人签订合同)。行政主体有其自身的地位优势和特殊身份,以至于有着独特的法律地位。从现实来看,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法院很难做到公平对待诉讼双方当事人。

三、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协议中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制

(一)合理配置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

当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协议中存在违约行为时,行政机关完全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制裁措施。“行政制裁是指行政主体将行政处罚制度运用于行政相对人时,对行政相对人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或处于持续、连续状态或者将要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的状态。一则它与行政处罚行为有关,即是说它发生在行政处罚过程中。二则它与相对人违法有关。三则它与行政主体的制止行为有关。”[3]行政机关拥有多种类型的行政权力,不仅有以行政机关的身份同行政相对人签订行政协议的权力,还有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行政制裁的权力。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机关面对相对人的违约行为可以在违约时进行制止并可以对其处以行政制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方不履行合同,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合同约定,作出单方决定,实现行政目的。”[4]因此,当行政相对人确实有违约行为无误时,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正当的理由对其进行行政制裁。运用行政制裁措施,确实是政府进行自我救济的一种途径。行政机关可以利用其天然的优势-威严来威慑行政相对人,以达到让行政相对人认真履行行政协议的目的。因此,只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对行政相对人处以行政制裁,行政相对人都会履行与行政机关签订的行政协议。行政制裁存在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表示不服的情形,即行政相对人完全可以对行政制裁决定提出异议。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必须经历行政复议等一系列程序。

(二)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协议,行政机关可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让行政相对人履行行政协议。“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最早见于1982年的商标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特定行为有权自行强制执行,但对于其所做的行政处罚,通常仍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法第9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6条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也可以依法受理。虽然行政诉讼法是单向诉讼法,法律不会支持行政机关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获取救济,那么如果再不赋予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显然是不公平的。况且强制让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在根本上也不会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也不会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部門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显然是一个行得通的做法。

(三)其他法律途径

第一,与行政相对人协商解决问题。对于行政相对人轻度违约时的情况,行政机关愿意同行政相对人协商,并与行政相对人达成和解。以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和前文以行政制裁的措施存在类似情形,即当行政机关可能遭遇行政相对人不愿协商的情形。第二,通过仲裁方式解决问题。采用仲裁的方式同采用以民事诉讼的方式有些类似,由于行政机关的特殊地位,仲裁机关很难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况且仲裁机关是个民间机构,其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做出的裁决结果,就更难令人信服。由于行政协议关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断一般不能由纯粹的民商事仲裁机构进行解决,不适用普通意义上的民事仲裁方式。第三,合理运用舆论监督。在行政协议履行中,运用舆论监督可以有效制约行政相对人的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从另一层面看,还应当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一旦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协议中违约,则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并进入信用记录。

四、结语

在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已经成为我们奋斗的目标。本文分析了行政机关面对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协议时的救济方式,认为最好的救济方式就是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制裁、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仲裁以及通过合理运用舆论监督力量的方式来获得救济。

参考文献:

[1] 何海波.行政诉讼法(第二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

[2] 梁凤云.新行政诉讼法讲义[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

[3] 关保英.行政处罚中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制止研究[J].现代法学,2016(06).

[4] 童卫东.进步与妥协:行政诉讼法修改回顾[J].行政法学研究,2015(4).

作者单位: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宋英俊

作者:李昂

第3篇: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 北海市万国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实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特签定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凯旋国际商住大厦弱电井内加建平台

2、工程范围:凯旋国际商住大厦1-10层、13-14层弱电井内

二、乙方全体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六大纪律,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地文明施工规定》,熟知、掌握本工种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

三、乙方及其各班组要建立安全施工领导小组,设立专职安全员与甲方保持联系,并定期对其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检查(特别是班前教育检查),且和职工个人要签定安全责任书,不签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四、为保证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责任,乙方必须明确现场管理人员: 乙方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五、乙方必须确保所有进场施工的人员,年满十八周岁且身体健康。老、弱、病、残、孕、家属、小孩及童工不得进入现场,否则,产生一切后果均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必须确保所有职工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措施,不得滥用或不用;保证进入施工现场带好安全帽,严禁工人穿拖鞋、硬底易滑鞋、易透鞋及赤膊上班;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禁使用无证、不懂机电、设备操作技术的人员。若有违反,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非现场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施工规划区域内,否则造成的一切

1 / 2

后果由乙方个人自负。

八、乙方在施工期内各班组及个人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好自身安全保护,出现大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注:本条适用于由乙方自身各种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

九、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管理不严而对第三方造成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与其他承包队发生打架行为,各承包队责任自负,并且甲方将按〈〈工地文明施工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乙方施工人员外出发生走失或任何不安全事件,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十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做为工程承包合同附件。 十

三、若有新增内容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承包施工结束后自行失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经办人: 联系电话:

2 / 2

第4篇: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 青龙寺煤矿分公司 乙方: 神木市海胜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实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特签定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青龙寺煤矿亮化灯维修合同

2、工程地点:青龙寺煤矿厂区

二、乙方全体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六大纪律,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地文明施工规定》,熟知、掌握本工种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

三、乙方要建立安全施工领导小组,设立专职安全员与甲方保持联系,并对其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检查,且和职工个人要签定安全责任书,不签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四、为保证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责任,乙方必须明确现场管理人员: 乙方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五、乙方必须确保所有进场施工的人员,年满十八周岁且身体健康。老、弱、病、残、孕、家属、小孩及童工不得进入现场,否则,产生一切后果均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必须确保所有职工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措施,不得滥用或不用;保证进入施工现场带好安全帽,登高系好安全带,严禁工人穿拖鞋、硬底易滑鞋、易透鞋及赤膊上班;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禁使用无证、不懂机电、设备操作技术的人员。若有违反,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非现场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施工规划区域内,否则造成的一切

1 / 2

后果由乙方个人自负。

八、乙方在施工期内个人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好自身安全保护,出现大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九、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管理不严而对第三方造成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与其他人员发生打架行为,所有人员责任自负,并且甲方将按〈〈工地文明施工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乙方施工人员外出发生走失或任何不安全事件,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十二、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做为工程承包合同附件。 十

三、若有新增内容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承包施工结束后自行失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2 / 2

第5篇: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肥矿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鲁泰建筑工程集团责任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实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特签定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梁宝寺能源有限公司二水平次煤棚、精煤仓工程

2、工程范围:按图纸内容施工

3、工程地点:嘉祥县梁宝寺镇

二、乙方全体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六大纪律,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地文明施工规定》,熟知、掌握本工种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

三、乙方要建立安全施工领导小组,设立专职安全员与甲方保持联系,并对其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现场对施工安全进行检查(特别是施工前教育检查),且和职工个人要签定安全责任书,不签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四、为保证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责任,乙方必须明确现场管理人员。

五、乙方必须确保所有进场施工的人员,年满十八周岁且身体健康。老、弱、病、残、孕、家属、小孩及童工不得进入现场,否则,产生一切后果均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必须确保所有职工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措施,不得滥用或不用;保证进入施工现场带好安全帽,严禁工人穿拖鞋、硬底易滑鞋、易透鞋及赤膊上班;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禁使用无证、不懂机电、设备操作技术的人员。若有违反,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非现场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施工规划区域内,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个人自负。

八、乙方在施工期内要要求个人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好自身安全保护,出现大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注:本条适用于由乙方自身各种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

九、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管理不严而对第三方造成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与其他承包队发生打架行为,各承包队责任自负,并且甲方将按《工地文明施工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乙方施工人员外出发生走失或任何不安全事件,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十

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做为工程承包合同附件。 十

三、若有新增内容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承包施工结束后自行失效。

甲方(签字盖章):肥矿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山东鲁泰建筑工程集团责任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施工方为全面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应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筑行业法律规定要求,自觉签订好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提供到的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阅读参考学习!

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1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为了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实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特签定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___

3、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全体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六大纪律,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地文明施工规定》,熟知、掌握本工种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

三、乙方及其各班组要建立安全施工领导小组,设立专职安全员与甲方保持联系,并定期对其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检查(特别是班前教育检查),且和职工个人要签定安全责任书,不签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四、为保证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责任,乙方必须明确现场管理人员:

乙方项目负责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五、乙方必须确保所有进场施工的人员,年满十八周岁且身体健康。老、弱、病、残、孕、家属、小孩及童工不得进入现场,否则,产生一切后果均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必须确保所有职工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措施,不得滥用或不用;保证进入施工现场带好安全帽,严禁工人穿拖鞋、硬底易滑鞋、易透鞋及赤膊上班;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禁使用无证、不懂机电、设备操作技术的人员。若有违反,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非现场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施工规划区域内,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个人自负。

八、乙方在施工期内各班组及个人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好自身安全保护,出现大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注:本条适用于由乙方自身各种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

九、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管理不严而对第三方造成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与其他承包队发生打架行为,各承包队责任自负,并且甲方将按〈〈工地文明施工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乙方施工人员外出发生走失或任何不安全事件,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十二、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做为工程承包合同附件。

十三、若有新增内容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承包施工结束后自行失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2甲方:_______镇_______村_______组(以下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镇 (以下称乙方)

为了搞好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让甲方今后在此居住全家安康幸福,子孙兴旺。因此,杜绝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工程为私人房屋建筑施工。

第二条:甲方安全责任:进场施工前甲方须对乙方代表进行现场口头的安全事项说明,其内容是:将该房屋建筑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即砌砖,搭架,升架,打楼面及进行一切高空施工)向乙方讲清楚。

第三条: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代表为安全责任人,负责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2)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建房注意事项等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建筑场地。

(3)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地打架斗殴、酗酒。严禁酒后上班。

(4)乙方负责此项房屋建筑的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在建筑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搞好房屋建筑施工。

第五条: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证实人:______________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3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为全面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筑行业法律规定要求,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作为____________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经共同协商,双方同意把合同价的________%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2.不发生火灾事故;

3.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4.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甲方必须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乙方应缴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双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甲方安全职责:

1.1甲方应对乙方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资格证书进行审查及备案,并掌握其施工业绩及施工安全情况。

1.2甲方应审查乙方施工安全资格,包括施工人员概况、特种作业人员及“上岗证”,审查乙方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相关证明。

1.3开工前甲方负责向现场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告知现场工作条件及工作环境,对有关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

1.4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监督,发现违章作业及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可及时制止、纠正,必要时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1.5负责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有关职责。

2.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分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切实际履行以下安全责任如下:

2.1乙方进场前,必须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证明提供给甲方。

2.2乙方开工前组织对全体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使全体施工现场各级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对施工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活动和总结,并有记录。

2.3开工前编制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作业计划、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对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订立专项施工方案措施。

2.4乙方进场前,必须把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上岗证和身份证等证件提供给甲方;对新入人员必须进行入厂教育及告知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相关记录、资料正确齐全,方可进场作业。

2.5施工期间,各种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并保证状态良好。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的维修与保养,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伤亡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2.6施工时,乙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明确安全员。施工中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乙方应立即停工,并报告甲方,采取措施整治消除后继续施工。施工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切实保证施工中的人身、设备安全。

2.7乙方施工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焊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8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乙方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电力、通信线路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没有防护,或防护不当而导致既有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9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施工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有效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2.10负责合同中规定由乙方承担有关职责。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对现场违章操作行为进行考核,甲、乙双方约定从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或在承包工程结束时从工程款中扣除,具体扣款细则如下: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环境污染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由于乙方责任发生起火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1000元。

3.由于乙方责任发生未遂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1000元。

3.施工人员不按规定正确着装,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未系在牢固的构架上。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5.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要求。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7.现场施工用电管理不符合“一机一闸一保护”要求。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8.在需要加盖盖板之处,不加盖盖板。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9.各种孔洞盖板掀开后未装设遮栏、高处临边作业未设置围栏、警告标志。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0.不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隔离,即从事电、气焊作业。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1.在起重吊物下行走或站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12.起吊作业不符合“十不吊”要求。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13.现场机动车辆无证或违章行驶。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4.焊接工作用的氧气、乙炔瓶未固定立放,气瓶与气瓶、明火、电气设备安全间距不足。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5.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或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工作后未检查、清理现场遗留物。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四、安全责任及其他:

1、若因乙方人员未遵守本安全责任协议书或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标准,违章作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2、若因合同期内乙方安全管理不力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责任书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

代表:________ 代表: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第7篇: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安全是十分重要的,那么相关的协议书内容应该如何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分享给大家的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范文,欢迎阅读。

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范文篇一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为了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实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特签定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___

3、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全体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六大纪律,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地文明施工规定》,熟知、掌握本工种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

三、乙方及其各班组要建立安全施工领导小组,设立专职安全员与甲方保持联系,并定期对其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检查(特别是班前教育检查),且和职工个人要签定安全责任书,不签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四、为保证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责任,乙方必须明确现场管理人员:

乙方项目负责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五、乙方必须确保所有进场施工的人员,年满十八周岁且身体健康。老、弱、病、残、孕、家属、小孩及童工不得进入现场,否则,产生一切后果均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必须确保所有职工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措施,不得滥用或不用;保证进入施工现场带好安全帽,严禁工人穿拖鞋、硬底易滑鞋、易透鞋及赤膊上班;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禁使用无证、不懂机电、设备操作技术的人员。若有违反,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非现场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施工规划区域内,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个人自负。

八、乙方在施工期内各班组及个人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好自身安全保护,出现大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注:本条适用于由乙方自身各种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

九、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管理不严而对第三方造成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与其他承包队发生打架行为,各承包队责任自负,并且甲方将按〈〈工地文明施工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乙方施工人员外出发生走失或任何不安全事件,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十二、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做为工程承包合同附件。

十三、若有新增内容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承包施工结束后自行失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范文篇二

甲方:_______镇_______村_______组(以下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镇 (以下称乙方)

为了搞好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让甲方今后在此居住全家安康幸福,子孙兴旺。因此,杜绝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工程为私人房屋建筑施工。

第二条:甲方安全责任:进场施工前甲方须对乙方代表进行现场口头的安全事项说明,其内容是:将该房屋建筑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即砌砖,搭架,升架,打楼面及进行一切高空施工)向乙方讲清楚。

第三条: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代表为安全责任人,负责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2)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建房注意事项等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建筑场地。

(3)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地打架斗殴、酗酒。严禁酒后上班。

(4)乙方负责此项房屋建筑的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在建筑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搞好房屋建筑施工。

第五条: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证实人:______________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范文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为全面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筑行业法律规定要求,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作为____________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经共同协商,双方同意把合同价的________%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2.不发生火灾事故;

3.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4.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甲方必须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乙方应缴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双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甲方安全职责:

1.1甲方应对乙方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资格证书进行审查及备案,并掌握其施工业绩及施工安全情况。

1.2甲方应审查乙方施工安全资格,包括施工人员概况、特种作业人员及“上岗证”,审查乙方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相关证明。

1.3开工前甲方负责向现场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告知现场工作条件及工作环境,对有关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

1.4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监督,发现违章作业及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可及时制止、纠正,必要时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1.5负责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有关职责。

2.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分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切实际履行以下安全责任如下:

2.1乙方进场前,必须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证明提供给甲方。

2.2乙方开工前组织对全体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使全体施工现场各级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对施工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活动和总结,并有记录。

2.3开工前编制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作业计划、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对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订立专项施工方案措施。

2.4乙方进场前,必须把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上岗证和身份证等证件提供给甲方;对新入人员必须进行入厂教育及告知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相关记录、资料正确齐全,方可进场作业。

2.5施工期间,各种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并保证状态良好。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的维修与保养,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伤亡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2.6施工时,乙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明确安全员。施工中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乙方应立即停工,并报告甲方,采取措施整治消除后继续施工。施工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切实保证施工中的人身、设备安全。

2.7乙方施工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焊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8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乙方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电力、通信线路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没有防护,或防护不当而导致既有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9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施工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有效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2.10负责合同中规定由乙方承担有关职责。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对现场违章操作行为进行考核,甲、乙双方约定从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或在承包工程结束时从工程款中扣除,具体扣款细则如下: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环境污染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由于乙方责任发生起火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1000元。

3.由于乙方责任发生未遂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1000元。

3.施工人员不按规定正确着装,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未系在牢固的构架上。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5.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要求。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7.现场施工用电管理不符合“一机一闸一保护”要求。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8.在需要加盖盖板之处,不加盖盖板。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9.各种孔洞盖板掀开后未装设遮栏、高处临边作业未设置围栏、警告标志。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0.不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隔离,即从事电、气焊作业。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1.在起重吊物下行走或站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12.起吊作业不符合“十不吊”要求。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13.现场机动车辆无证或违章行驶。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4.焊接工作用的氧气、乙炔瓶未固定立放,气瓶与气瓶、明火、电气设备安全间距不足。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5.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或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工作后未检查、清理现场遗留物。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四、安全责任及其他:

1、若因乙方人员未遵守本安全责任协议书或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标准,违章作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2、若因合同期内乙方安全管理不力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责任书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

代表:________ 代表: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第8篇: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避免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自觉遵守国家、××市法律、法规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经协商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本《协议书》适用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施工、总承包单位配合或提供相关服务的具体情况。

本《协议书》的宗旨是:在建设单位的统一领导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负责,为建设单位服务,齐心协力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各项施工任务。确保工程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一、建设单位的权力和义务

l.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及管理人员资质证书,不将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或个人。

2.审查分包单位施工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分包单位将上述文件送总承包单位备案。

3.协调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之间发生的施工配合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总承包单位。

4.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协助分包单位做好抢险、救人及现场保护等相关工作。

5.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的问题,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总承包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l.按时完成建设单位交办的各项施工配合工作。

2.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督与服务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总责。

3.分包单位使用总承包单位的机械、临电、脚手架等设备、设施,双方须办理交接手续,签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和《机电架设备、设施移交单》。

4.对分包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及相关工作提供帮助。

5.对分包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提供应急救援服务。

6.由于总承包单位或总承包与分包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分包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l.贯彻落实国家及××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2.服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3.对由总承包单位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负有全部责任,并按有关标准设置安全标志。在进行有可能危害他人安全的施工作业前,须告之相关单位及人员。

4.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b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5.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市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特种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总承包单位备案。

6.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总承包单位备案。

7.按照××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其他事故隐患,应向总承包方及时报告。

8.按照××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总承包单位提供帮助。

9.使用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总承包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10.服从总承包单位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11.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导致总承包方和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分包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2.由于总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分包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3.由于双方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h内向总承包方报告,并按照××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四、补充条款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需另行注明事项可在补充条款中说明。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各保存一份。

建设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总承包单位(章) 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包单位(章) 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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