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施工安全责任协议

2023-07-0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劳务施工安全责任协议

劳务分包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

2、协助乙方了解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碰到的各种涉及安全的问题。

3、甲方负责监督检查乙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各种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撤走现场内不遵守、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

5、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7、甲方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签发安全隐患通知书,责令乙方进行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处以2000元-5000元经济处罚。

8、甲方负责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及要求。在现场布置、设施投入、人员管理等方面统一管理。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未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要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增强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制度。

4、乙方正式施工前必须配备全套管理人员,先期进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员、专职安全员必须到位。

5、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分部分项、分工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甲方随时检查落实情况。

6、乙方应落实甲方对生活区域的消防、治安、食品安全方面的各项安全规定及要求。对生活区的消防、治安、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人员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7、乙方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级安全活动。参加安全教育活动,以及安全、防

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及时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8、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三级安全教育卡”及施工全体人员花名册,如乙方不及时提供三级教育卡、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记录及花名册,甲方将从工程款中扣除总价款的1%做为经济处罚。施工中如果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甲方,对新进场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上岗的,将处以每人1000元罚款。

9、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及时到甲方办公室办理胸卡,不佩戴胸卡者将处以20元/次罚款,不佩戴胸卡门卫不会允许其进入工地。丢失的及时到办公室补办。

10、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施工中,电工、焊工、架子工等操作人员必须为专业人员且必须持证上岗(证件应随身携带),违者,甲方有权中止乙方施工,且工期不做顺延。并处每人每次500元罚款。

11、乙方必须依法配备专职安全员1名,要求持证上岗。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的安全状态进行认真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相关人员,整改合格后方可作业。

12、乙方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在乙方施工人员作业过程中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下班前对作业中使用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机电拉闸断电箱门上锁,用火熄灭,活完料净场地清等情况无误后方准离开现场。

13、乙方施工中使用电气焊时,必须办理动火证,并在现场配备灭火器等器材,现场必须设有专职看护人员。未办理动火证而擅自施工的,未按规定设置专职看护人员的将处以每次1000元罚款。

14、高处气割、焊接作业时,应提前将地面易燃的材料物品转移并将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地面安排好专人看护及在现场配备灭火器等器材后方可作业。违反者将处以每次500元罚款。

15、乙方现场负责人、安全员,下班前必须督促检查现场二级箱、三级箱、设备开关箱内空气开关、漏电开关是否关闭。下雨天更要关闭所有闸箱,违者处500元/每次罚款。

16、施工机械的使用应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施工临时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17、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由于乙方原因,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的,甲方将予以双倍罚款,并由近次拨款中扣除。

18、乙方按规定必须建立义务消防队,负责现场初期火灾的扑救工作。

19、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违者罚款20元,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20元,施工现场内严禁随处大小便,违者罚款100元。 20、综合保险: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及时提供花名册及身份证件,甲方统一办理施工人员综合保险。由于乙方不能及时提供花名册及身份证未能及时办理职工综合保险而导致其他问题和后果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1、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仅限于在施工现场(工作区域)及生活区活动,严禁随处乱走乱窜,一经发现处以每人每次100元罚款。

22、乙方生活区一般性电费,由甲方承担。大型耗电炊具如电蒸锅、电饼铛等乙

方应单独装表,单独计量。

23、乙方车辆,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严禁乙方擅自动用业主单位的物品,更不允许将业主物品拿运出厂,如若业主发现,不管物品多少,一次罚款2000元。

24、乙方必须安排专人每天打扫现场施工道路及生活区卫生,卫生脏乱者每次罚款500元。

25、乙方人员在施工中作业中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6、乙方必须对自己的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有相应了解,严禁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不适合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入本现场工作,一经发现甲方立即将其清除出场,并对乙方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擅自使用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7、乙方施工人员在现场施工期间严禁打架斗殴,不管和任何单位任何人,如若发生打架斗殴现象,一律对乙方进行5000元-10000元处罚,并将当事人清除出场。由此而产生后果的由乙方及当事人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发生酗酒闹事、发生争吵的,也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当事人清除出场。严禁老幼病残工人及女工进场施工作业,违者罚款500元。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严禁将小孩带入工地,违者罚款1000员,擅自带入而出现各类问题的,其责任由乙方及当事人自行承担,甲方不担负任何责任。

28、不乱动用各种机械设备,不乱动配电柜、箱、盘、不私拉乱拽,违者罚款1000元。生活区内电源线严禁私拉乱拽,严禁擅自改变室内线路走向,违者罚款500元。生活区内明显位置应张贴区域负责人、卫生负责人标牌,食堂内、宿舍内张贴卫生值班表。甲方将不定期检查生活区卫生,对脏乱差的将处以100元/每次罚款。宿舍内区内应设立烟头丢弃筒,严禁烟头随意丢弃,一经发现每个烟头罚款10元。

29、土方开挖、混凝土浇筑作业时,乙方必须在工厂大门安排专人将车胎冲洗干净(甲方配备冲洗设备),严禁将泥土带上公路,若发现车胎冲洗不干净的,将罚款500元/每次。若发生城管等相关执法部门因车辆带泥土上路而发生处罚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双倍处罚,罚款由近期拨款中扣除。

30、乙方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若发现罚款200元。不戴安全帽、安全带每次罚款20元。电工不穿绝缘鞋罚款50元。穿拖鞋上班罚款20元,发生其他违章作业情况的罚款20元。

31、工地严禁容留非本工程施工人员住宿,特殊情况提前报告甲方,若擅自留宿

他人,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32、乙方施工人员下班后外出,凭胸卡晚9点前必须回厂,超过9点门卫将不再允许其进入。乙方施工人员外出,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3、木工加工区成品、半成品应分门别类码放,模板加工中严禁大材小用,严禁乱截整张板材,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以每次1000元罚款。严禁使用竹胶板、多层板钉桌子、凳子,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以每次500元罚款。木工加工区每天下班前必须将闸箱内所有空开关闭,并必须及时将锯末等清理干净,违者将处以100元/每次的罚款。

34、施工材料要分类码放整齐(架子管、木方、脚手板、多层板、竹胶板、砌块等)严禁胡乱丢弃和码放,违者每处每次罚款500元。

35、木工加工区灭火器材严禁私自动用。使用木工加工机械必须为有经验专职人员,严禁非专职人员擅自使用,由此而导致的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6、钢筋加工过程中,成品应分类码放,并及时挂好标牌。钢筋加工过程中严禁长才短用,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以每次500元罚款。

37、混凝土浇筑作业中,发生跑模的,将对乙方处以每次每处2000元罚款。钢筋发生严重位移的将对乙方处以每次每处2000元罚款。混凝土模板结构架子支搭不合理,甲方提出意见不及时改正的,将对乙方处以每次每处1000元罚款。

38、使用电夯回填作业中,扶夯人员及拉线人员不戴绝缘手套将处以200元每人每次罚款。混凝土浇筑作业中,振捣棒手及拉线人员不戴绝缘手套将处以200元每人每次罚款。

39.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配合甲方考勤员每天考勤签字或打卡,不签者罚款50元每次。

本协议书一式八份,双方各持四份

本协议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待工程竣工自行解除。

甲方(总包方盖章): 乙方(分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企业施工队长:

现场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2012年8月12日 2012年8月12日

第2篇:施工单位与劳务公司安全管理协议

工程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确保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就施工安全管理办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1 劳务分包人基本情况

营业执照号码:

有效期止:

资质证书号码:

有效期止: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有效期止:

2 责任范围: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设施及环境的安全。

3 责任期: 自

日起至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甲方验收合格,人员撤离现场时止。

4 双方义务

4.1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章及标准。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4.2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4.3 严禁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4 发生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5 施工现场各自必须配备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5 甲方权利和义务

5.1 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前安全技术总交底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5.2 负责制定和报批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督促相关方实施。

5.3 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发现无证人员上岗的,有权要求所在单位及时纠正。

5.4 负责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等)。若劳务公司分包合同中明确由乙方自备的,甲方有权对采购的防护用品和材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5 负责安全防护所需的材料、设备和安全标志标牌的提供。 5.6 负责各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组织相关方对设备、机具和临时用电进行验收,办理移交手续。

5.7 有权对违反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行为纠正,必要时进行内部经济处罚或要求乙方停工整改。

5.8 按照规定,负责为建筑施工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9 负责协调同一施工现场乙方与其他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6 乙方权利和义务

6.1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和经批准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监理等单位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不服从管理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或因施工现场安全不达标被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停工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就此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6.2 人员进场,必须及时如实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教育培训情况等信息。

严禁雇佣童工、未成年工、不适宜从事有关工种、超过本工种退休年龄的作业人员及身份不明的人员(如违法犯罪人员),乙方使用以上人员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产生其他法律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3 施工、操作人员在施工前,必须接受入场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

操作人员应当取得《职业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严禁安排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不具备相应资格、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或由于乙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4 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实施施工、作业人员入场前及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使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地应急避险措施,督促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应当书面告知作业人员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危害。 实行施工现场义务安全监督员制度,每15名从业人员中确定1名义务安全监督员,督促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定期向甲方报送安全活动记录。

6.5 落实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的要求,并针对分项工程和作业环境实际,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的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指导、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作业。严禁安排作业人员带病上岗和连续加班。

对本单位的员工突发疾病死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乙方承担其工伤保险待遇。

6.6 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工作服、胶鞋等)和劳动防护用品(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由乙方自备),督促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6.7 向甲方申报自带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安全状况等并负责安全使用,严禁机具“带病”运转。由于自备设备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8 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落实人力资源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设置障碍。

6.9 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6.10 对本单位所使用的员工宿舍、食堂的安全负责。宿舍、食堂建筑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管理应符合《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的规定。本单位员工在宿舍、食堂区域发生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6.12 负责为本单位从事危险作业(如架子工、木工等)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6.13 对本单位施工、操作人员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当立即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配合甲方、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按照约定和调查结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7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书作为《劳动分包合同》的附件,同《劳务分包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8协议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9补充条款

方:(公章)甲方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

方:(公章)

乙方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施工单位与劳务公司安全管理协议

陕建总沣渭家园项目部

第3篇: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状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减少伤亡事故,保证劳务人员在生产过种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促进企业施工生产,特与劳务人员签定如下安全生产责任状;

甲方:黑龙江省八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

1:认真学习贯彻安全法则和本公司安全生产制度,服从施工现场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的要求 ,认真学习施工现场安全机构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交底,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认真执行公司的安全标准化的规定。

2:对违反安全生产的作业人员,有义务制止,有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的事向上级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报告。

3:有义务对施工生产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向上级领导报告,防患于未然,得到回复后方可进行施工操作。

4:按时参加班前班后安全会,工作前要认真检查所用的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状况,工作中要时刻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得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5:力、瓦、木、钢筋工、普通工种人员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否则后果自负。 6:施工现场的爆破工、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吊车司机、卷扬机、起重工等到均属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除遵守一般安全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外必须遵守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详细要求见上岗前安全对特种作业人员做的安全交底及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7: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接受“三级教育”学习,熟悉建筑安全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否则不允许参加施工每一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学习安全员的安全交底后方可进行施工。

8: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正确使用个人保护用品。

9:施工现场内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光脚作业,严禁穿裙子和喇叭裤,禁止爬架子和乘坐吊盘上下。

10:施工现场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动。

11:如遇雷雨、大雪,五级以上强风必须停止作业,食堂烟囱内必备防火罩。 12:上脚手架前要检查脚手架是否安全,有无探头板,严禁站在墙头上砌墙挂线,不得骑墙作业。禁止在墙头行走。

13:施工需接电源时,必须由电工负责,其他人不得乱接电源,更不得乱接电灯、电热器等。

14:用手推车运输时,要检查车子、道路、跳板是否安全,装运物料是否平稳,掌握好重心,不得超载,行走平稳。

15:使用带电源的机械时,要检查电源是否有破皮、漏电,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搬运前必须拉闸断电,不得带电作业。

16: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儿童不得进入工地。

17:施工现场出现一切安全事故,由肇事人自负。

甲方:黑龙江省八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年月日

第4篇:专业(劳务)分包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工程名称:201研究所康乐中心改造工程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1、分包形式:

劳务分包□

专业分包□

2、专业(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结束工作日期:

总日历工作天数:

4、管理目标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卫生环境,双方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重伤、无死亡、无坍塌、无中毒、无火灾、无重大机械等事故,现签定本施工协议。

5、安全管理负责人

乙方应建立和健全安全、治安管理制度并配有分管领导及专职或兼职人员。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工作,并负责与甲方联络。

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及文明生产工作。甲方应加强协调,发现重大不安全因素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乙方应及时整改并整改后的情况书面反馈甲方。甲乙双方应共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6、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6.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

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6.2甲方应对乙方的资质(包括施工能力、技术,即对在当地近三年来的施工安全

记录。最好要有保荐人)进行严格审查,即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的技术素质符合工程施工要求;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及安 1

全防护设施满足要求(个人承包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对乙方的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等进行安规的培训教育后,方可签订有关合同。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6.3甲方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

底并经双方交底人员签字;对于危险性区域的作业应进行专门的安全交底,并要求乙方事先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项目部审核合格后派员监督实施。

6.4提供必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防护设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双

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6.5提供必要施工用电条件,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

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6.6督促乙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

6.7督促乙方做好施工人员进场安全培训和考试并建立三级教育档案、安全交底等

工作,并要求乙方把该部分安全资料原件提交甲方存档备案。

6.8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

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6.9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10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

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6.11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监督指导

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6.12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6.13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6.14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6.15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6.16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的违章行为作出处罚,并责成乙方人员限期整改,对于

严重性违章、屡教不改及其他不安全因素等,甲方有权做出批评、警告、经济处罚、停工、责令出场等处罚。

6.17甲方有权暂停不听指挥、调配、健康状况不佳等乙方在现场施工人员。

7、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7.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以及项目单

位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行业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7.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

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总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7.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合格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企业安全资质

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证、被委托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必要时应提供原件);对实际承包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家庭住址。

7.4乙方必须设置现场专职安全员(队伍超过30人)或兼职安全员(队伍在30

人以下),监督本单位作业人员施工的全过程;派驻现场的工作负责人、工程技术等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应符合施工安全要求,并对现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足够和适当、精神状态是否良好等负全部责任。

7.5施工前,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有关施工项目工作的安全知识和安全

规程培训教育后方可上岗,并报甲方项目部备案,必要时由甲方组织对乙方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规的培训及考试。施工时,乙方应按劳动保护规定为参加施工的人员配备足够合格的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必须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体格检查并达到参加施工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7.6乙方进场施工,须经领导同意,并指定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监督,

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同时,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尽力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和服务。

7.7乙方施工前,必须经场地安全监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与本公司签定

施工安全协议书。

7.8开工前,乙方必须编制项目作业指导书,并经公司安全监督审查通过;

7.9对管辖范围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

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报告。

7.10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二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

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7.11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北京

市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甲方备案。

7.12乙方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内进行施工的人员,应保持稳定,并提供施

工队组织机构、施工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因人员不足需雇用人员时应办理有关手续,同时进行安全教育并将新雇用人员名单和安全教育结果报甲方核备。

7.13 施工人员进场时,必须佩带施工证、戴安全帽、穿统一服装,如有高空作业,

必须配戴安全带。

7.14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地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7.15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如不按上述规定,出现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7.16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地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7.17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7.18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7.19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开工作

业;

7.20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天然气等,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申请单,经管理

人员同意,由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天然气地点,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并由施工单位安装合格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7.2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施工单位向甲方提出申

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甲乙双方安全人员必须在现场监护;如乙方不按上述规定操作,出现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7.2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

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风险劳务费用。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7.23乙方人员受委托搬运甲方设备、材料时,尤其是易滚动的或非常笨重的设备、

材料时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车辆运输时严禁人货混装等。

7.24乙方有责任对所派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避免发生盗窃、打架

斗殴等违法事件,否则后果自负。

7.25乙方须在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提供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严

格执行。重大施工项目必须有施工方案。开工前必须向施工部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7.26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生产技术部门及有关技术人员的监督指导,对甲方安全

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其他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有关人员的违章指挥。

7.27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对特殊

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7.2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将《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甲方备案。

7.29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甲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向甲方及时报告。

7.30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

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7.31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

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7.32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7.33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

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7.34对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7.3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甲方报告,并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

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7.36如有违犯上述规定,出现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8、补充条款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责任人:责任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5篇:劳务分包负责人、施工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规定、标准等,执行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作业,对本队作业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落实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劳务分包防火协议”、“劳务分包治安协议”中的相关责任。

2、按当地政府与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劳务用工手续,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及办理相关保险,严禁非法用工。负责本队所有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不定期地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习法律法规与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播放安全生产教育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标准化问答学习与考核等,填写“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记录表”。每月将“记录表”与试卷送交项目部安全员存档。

3、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项目部申报,对新来人员或其它工地借调与转场人员,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4、根据项目部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负责监督班组长或施工员向各班组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所有作业人员履行签字手续后送交项目部安全员。监督检查各班组长(是兼职安全员)做好班组班前安全讲话,填写“班组班前讲话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与解决。

5、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人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本队人员要遵守劳动与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有重大隐患应停止施工并立即上报项目部主管领导及时整改。

6、按建设部、北京市的相关规定配备施工队的专职安全员并持证上岗(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按北京市相关规定,必须同总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并履行相关责任。

8、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伤亡及未遂事故,要立即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

9、施工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违反本责任制的,各级有关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劳务分包负责人(签字)施工队长(签字)

第6篇: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肥矿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鲁泰建筑工程集团责任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实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特签定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梁宝寺能源有限公司二水平次煤棚、精煤仓工程

2、工程范围:按图纸内容施工

3、工程地点:嘉祥县梁宝寺镇

二、乙方全体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六大纪律,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地文明施工规定》,熟知、掌握本工种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

三、乙方要建立安全施工领导小组,设立专职安全员与甲方保持联系,并对其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现场对施工安全进行检查(特别是施工前教育检查),且和职工个人要签定安全责任书,不签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四、为保证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责任,乙方必须明确现场管理人员。

五、乙方必须确保所有进场施工的人员,年满十八周岁且身体健康。老、弱、病、残、孕、家属、小孩及童工不得进入现场,否则,产生一切后果均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必须确保所有职工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措施,不得滥用或不用;保证进入施工现场带好安全帽,严禁工人穿拖鞋、硬底易滑鞋、易透鞋及赤膊上班;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禁使用无证、不懂机电、设备操作技术的人员。若有违反,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非现场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施工规划区域内,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个人自负。

八、乙方在施工期内要要求个人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好自身安全保护,出现大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注:本条适用于由乙方自身各种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

九、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管理不严而对第三方造成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与其他承包队发生打架行为,各承包队责任自负,并且甲方将按《工地文明施工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乙方施工人员外出发生走失或任何不安全事件,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十

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做为工程承包合同附件。 十

三、若有新增内容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承包施工结束后自行失效。

甲方(签字盖章):肥矿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山东鲁泰建筑工程集团责任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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