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计生工作总结

2023-02-1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时间的流逝很快,我们在季节的变化中,也积累了众多工作佳绩。回首看不同阶段的工作,个人的业务水平也有着提升,为了更好的了解自身工作水平,可以为自己写一份工作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民政局计生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1篇:民政局计生工作总结

做好计生档案管理工作

计生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受基础条件、观念体制、人力和经费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人口计生档案管理仍存在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计生档案管理,利用档案资源为育龄群众和新农村建设服务,对促进人口计生工作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计生档案对计生部门的各項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促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并对其进行合理开发。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计划生育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计生档案工作的主要作用

计生档案是计生部门的基础性工作。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现代化建设的腾飞,都离不开档案和档案工作,凡是有人类活动的地方都有档案,都有档案工作,特别是社会已进入了信息时代,更是如此。档案对研究历史、认识社会、指导工作具有重要的凭证和参考作用。所谓计生档案,就是计生部门在进行各项职能活动时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档案工作就是负责管理档案专门业务,即在统一管理计生档案的原则上,建立专门档案制度,科学地管理这些档案,以便于利用。作为记述和反映计生工作活动的计生档案,既可以为单位领导者提供决策依据,又可以为档案利用者了解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提供帮助,还能为制订计划,开展今后工作,处理问题提供可靠的参考材料。在计生工作活动中,无论是全国性的人口普查、人口统计的数字调查、计生人员工资调整,还是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基建工程的规划与实施、计划生育队伍的建设与整训、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再生育人员调查、奖励扶助对象的奖金发放等都离不开档案,如果档案资料不齐全,不准确,就会影响以至延缓这些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别是领受新任务,制订新的工作计划,或遇到新问题,出现新情况,需要做出正确的决策时,档案的参考和借鉴作用更不可缺少。档案的信息作用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所重视。计生档案是计生工作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它工作所不能替代的,已成为计生部门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计生档案也在创造价值和效益。计生档案除直接记述和反映计生工作活动外,还能创造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为档案工作人员每年都要为单位的各项工作提供大量的文件、资料、信息,为利用者避免了重复劳动,节约了时间,间接产生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计生档案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计生档案真实地记录了机关的行政管理、计生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凝聚着计生管理的成功经验,是全体人员辛勤劳动和智慧的结晶,它作为计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具有现实作用也具有长远作用。因为计生事业需要一代一代地继承和发展,各项工作也要一代一代地往下传。社会活动不停止,档案工作就不会停止。其它财富,损坏了可以补偿,档案损失了,却无法弥补。因此,我们不仅享有利用前人积累的档案财富的权力,更有继续为后人积累和增加财富的义务,这是事业的需要,也是对历史负责的表现。

计生档案工作的规范化

系统网络化。计生档案工作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认识做好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把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实现计生档案工作管理系统网络化。

实现系统网络化,能够有效地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要做到上边一根针,下边千条线,线不断,针不软。作为“司令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这是工作的针,人口计生局各科室具体承担着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任务,汇集着八面来风,是“针眼”,是关键,乡镇和行政村基层各业务部门、科室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工作小组,责任到人,形成一根纵向线。同时,这些纵向线并非完全孤立,毫不相干,除对上负责外,还要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这个体系要横到边,纵到底,配合联动,形成网络。这个网络既是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体系,同时也是计划生育档案收集、管理的系统体系。另外,要定期对这些专兼职档案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熟悉档案业务,经考核合格后,发放上岗证。实践证明,完整的领导机构,过硬的工作队伍和健全的基层网络,是做好新形势下计生档案工作的重要基础。

职责明确化。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就是要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这既是档案保管工作的基本任务,也是档案保管工作的目的。档案保管工作的具体任务就是做到不坏、不丢、不散、不乱。档案保管人员要持之以恒,时刻警惕,防止档案的损坏,确保档案的安全,为档案工作提供物质基础。

工作制度化。人口计生工作十分繁杂,区人口计生局和各乡镇、村级计生办以及各级计生服务站要经常接触为数众多的相关生育人群。计划生育的重要工作之一是进行计生技术服务工作,任务是为社会提供计生技术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制定一套完整的制度来规范约束。根据多年工作的实践经验,这些制度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对专兼职档案员实行月初评季考核年奖惩制度。二是计生档案收集、上报、整理、存档应做到规范,要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要求,按照严格的标准,进行操作。三是实行定期谈话制度。专兼职档案人员要定期与服务对象谈话,取得工作主动权。四是实行计划生育项目检查治疗登记制度,为各级计生服务站以及医院的B超室、X光室、手术室、妇产科等相关科室专门配备专用检查登记簿,把第一手资料全部统计起来。五是实行档案收集整理专业时间制度,规定各科室下班前要收集归档当日的资料,每月上报一次档案材料。另外,还要制定一些辅助制度,依次保证上述各项制度的落实。只有严格有关规章制度,才能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管理科学化。计生办档案工作人员要定期对收集来的档案材料进行科学的归档整理。为保证工作质量,达到档案类目设置合理,组卷规范的目的。重点应抓好五个环节。

一是合理设置类目体系。二是实行定期归档制度。三是实行计生档案工作检查制度。四是档案工作人员要强化法制意识,严格贯彻落实档案保管、利用等有关规章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五是认真做好年度档案收集整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总之,计生档案的管理工作,如果实行散乱的管理方式,势必造成不良的后果,给工作带来被动。实行“四化”管理方式,能够有效地促进工作的正常开展,工作中可以循序渐进,发现问题可以迅速排查,依次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计划生育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作者单位:1.山东省郓城县南赵楼乡计生办;2.山东省郓城县张营镇计生办)

作者:李爱臣 申海燕

第2篇:关于民政局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要点分析

【摘 要】民政局档案规范化管理是时代发展下档案事业建设与发展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保证民政局档案作用有效发挥的前提与基础。同时,在提升民政局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上具备重要影响。基于此,有必要加强民政局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研究,以更好指导实践工作,以档案管理服务社会建设。

【关键词】民政局;档案管理;规范化管理

引言

民政局作为重要的机关单位,档案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民政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随着目前我国公共部门改革的不断变化,民政局的各项管理工作开始逐渐提升。然而,民政局在新的形势以及工作需求之下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而档案的管理反映了民政局的工作管理人员基本素质。为了加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认真做好低保档案的管理工作,维护低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需要努力构建标准科学、进出有序的档案管理模式,不断提高低保档案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制度的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1认知民政局档案管理重要性,树立规范化意识

由档案定义可知:档案是人类在社会生产与生活中形成的各类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记录,真实反映人类活动情况。根据档案能够深度挖掘事物客观规定,实现过去的了解、现在的掌控与未来的科学预测。民政局工作属性决定民政局档案工作是一项综合、复杂的工程,档案涉及内容、类型相对较多,如社会救助类档案、优抚安置类档案、民办组织类档案、办公室文书类档案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民政局档案工作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此,民政局应明确认知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能够立足档案工作实际需求,围绕民政局组织、人事等工作中心任务,以党的十九大重要思想为指导,开展档案工作。从而实现档案管理工作思想的科学转变,将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升到民政局建设的战略发展高度。例如,民政局在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中,立足新时期服务型民政局建设要求,树立规范化管理意识的同时,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人性化、信息化、智能化理念。基于人性化管理理念,发挥人本管理作用,实现管理内容、管理流程的优化,促进档案管理工作文化的有效建设,以提升民政局工作人员档案管理与服务水平。基于信息化、智能化理念,发挥技术创新作用,实现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的創新发展,提升档案管理专业化、科学化水平,精准、快速满足各类性用户档案资源利用需求。

2民政局档案规范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第一,档案是记录历史发展的重要材料,它为机关单位提供有效的借鉴,因此在民政局改革发展过程当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效率也是当前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这不仅仅可以为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指导,也对档案进行有效的整理、加强低保人员资料的查阅,促进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重视民政局的档案管理工作需要从多个角度来进行有效的分析,更好地为低保户人员提供搜集和查阅的重要信息,以便更多地为人民服务。重视程度是民政局档案管理规范化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之一,如果从部门的工作人员到相关领导,对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不高,工作人员对于工作的态度直接影响了档案资料的整理,从而对档案的规范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第二,新时代的发展仍在档案管理过程当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在档案管理过程当中更多地面对一些低保户人员对档案管理的认识不足。因此在管理档案过程当中,如何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并没有清晰的条例和规章制度,这使得一些档案管理人员的认识程度不高,从而限制了档案管理的规范化。而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以及专业技能是档案管理需要的基础业务能力,如果缺乏统一的培训以及专业技能,则档案管理的困难就会增大,从而容易出现档案丢失、遗漏等方面的问题。

3完善民政局档案管理的制度,健全规范化机制

民政局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重点在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只有实现科学、完善制度的编制与落实,才能保证档案工作有规可依、有则可守、有据可循,使相关工作人员恪尽职责,避免档案管理混乱、档案分类模糊、档案信息不完整、档案资料损坏或丢失等问题的产生,影响民政局档案管理与民政局档案服务的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在此过程中,民政局应根据档案工作有关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实施办法》、《关于在全市开展档案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等,结合民政局档案工作内容,进行档案管理工作要求、档案管理工作目标、档案管理工作标准等的明确。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部署,实现民政局档案材料收集制度、档案分类制度、档案登记制度、档案材料归档制度、档案材料鉴别制度、档案转递制度、档案保管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制度等的编制与完善[2]。以制度指导、规范工作人员行为,保证档案分类的准确、快速;档案材料收集与归档的真实、完整、清晰、明确;档案材料转递的快速、安全、实用。

4提升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

关于民政局的档案管理,首先要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而不仅仅只是基础信息的录入以及资料的整理,更多的是针对档案的管理工作,应该放在创新和规范化档案管理的工作状态中,才能够实现科学有序而规范化的管理工作。而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因此需要全方位提高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对档案人员的培训力度,造就高素质的档案管理工作队伍,为规范民政局档案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人员保障。科学的归档除了可以保证档案的安全外,最主要的是便于查询,所以归案的时候要对档案资料进行细致的整理,做到归档科学有序。档案管理工作不同于其他工作,民政局根据档案类别,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职责,保证档案的归档一份不缺。

5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进程,提高信息化水平

当前社会已经进入到信息化时代,促进信息化建设在民政局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成为民政局档案工作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求与必然趋势。对此,民政局应紧跟时代变化,善于利用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云计算技术、物联网技术等,构建网络化档案管理体系。一方面,加强档案材料数字化建设,构建“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管理模式,提升档案收集、归档、管理、利用能力;另一方面,建立信息一体化管理系统,实现民政局内部信息一体化管控的同时,促进民政局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升信息共享能力,为档案资料收集、转移、利用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此外,提高档案档案规范化管理人员信息素质,促进民政局档案利用价值的提升,助力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创新发展。

结束语

民政局的档案管理对于低保户来说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尤其是在信息技术条件下,对民政局的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多的挑战,这就需要相关的领导、部门高度重视民政局的档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基本业务素质。由于民政局档案是对自身历史的记录,以便于对未来发展进行有效指导,所以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就显得十分关键。民政局相关领导需要认识到这一关键点,从档案管理的资源配置、资金、人员、技术等多个方面进行投入,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同时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创新模式,以新的方式和创新能力推动民政局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确保档案管理更好地为低保用户提供便利条件。

参考文献:

[1]陈转.新时期民政局如何更好地开展档案管理工作[J].才智,2016(32):261.

[2]韩冰.民政局如何更好地开展档案管理工作[J].办公室业务,2016(19):93.

[3]张春楠.新时期民政局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探析[A]..《同行》2015年10月(上)[C].:安徽同行杂志社,2015:1.

作者:张勇

第3篇:关于喀什地区民政局对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报告

【摘 要】喀什地区地处我国西部边陲,也是新疆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贫困地区,城乡困难人口居多,积极做好本地区的城乡低保工作有利于新疆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本文深入调研喀什地区城乡低保概括、主要做法和成就和存在问题和建议三方面总结了喀什地区民政局对低保工作的内容。

【关键词】喀什地区民政局;城乡低保;困难群众

当前,切实做好低保工作,是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在城镇涉及下岗失业人员、无业人员,在农村涉及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安排好了,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得到党和政府的帮助,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就是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做好低保工作,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解决得不好,就有可能引发矛盾,影响社会的稳定。

一、喀什地区城乡低保及发展概况:

喀什地区辖11县1市,总面积16.2万平方公里,人口403.69万,其中农业人口311.6万,截至目前全地区共有7.6万户21.1万城市困难人群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占全区城市总人口的22%。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困难群众有16.2万户,50.45万人,占全地区农业人口的16%。

喀什地区低保于1998年在喀什市和泽普县开展试点,1999年在全区全面铺开,城市低保人数范围由1999年的7721人扩大到如今的21.1万人,年需保障金由最初的460.6万元增加到目前的5.95亿元,人均每月补助从最初的49.7元提高到目前的225元。农村低保2007年7月1日按照“低标准、广覆盖”的要求,年需保证金由最初的1.35亿元增加到目前的6.83亿元,人均每月补助标准由最初的22.3元,上涨到目前的107.3元。

二、主要做法和取得成就:

(一)不断加强城乡低保基础建设。

(1)完善了低保组织体系。地区、县、街办(乡镇)三级普遍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全地区低保工作。地区民政局设立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各县(市)民政局普遍设立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3-5名,通过与地区劳动局沟通,为各乡、街办解决了172名低保公益性岗位,初步形成了有专人负责低保工作的城乡低保工作体系,确保了城乡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培训基层低保队伍建设。喀什地区坚持推行低保属地化管理,把社区、村(居委会)作为城乡低保工作的落脚点,通过社区、村(居委会)作为城乡低保对象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依托社区、村(居委会)开展困难居民家庭状况普查,进行低保初审、动态管理等工作。

(二)不断提升低保规范管理水平

(1)加强了低保法规建设。喀什地区结合低保工作实践,不断完善各项低保政策制度,出台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先后制订了《喀什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喀什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喀什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喀什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喀什地区低保量化考核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乡低保政策、制度体系,推进了城乡低保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2)规范了低保工作程序。喀什制订了地区、县(市)、街办(乡镇)、社区(村、居委会)四级低保工作流程,明确了各级工作职责,使低保工作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喀什地区围绕《低保量化考核标准》按照制定科学化、申报审核程序化、审批过程公开化、资金发放社会化、低保对象管理动态化,档案管理规范化的要求,狠抓了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严格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调查,规范申请、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程序,保证困难群众随时申请,随时审核,提高工作的实效性。

(3)强化动态管理。喀什地区在低保工作上注重把握动态管理的两个环节:一是全面落实低保对象定期核查制度,对低保对象定期复查。二是在采取不定期的抽查和每季度一次的全面集中核查中2012年,各县(市)通过认真开展全面集中核查,共核查清理城乡低保对象70069人,占城乡低保人数的9%,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501人,农村低保对象61568人,对在核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严惩,初步形成了低保对象能进能出,低保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基本实现了“分类施保”和“应保尽保”,有效维护了喀什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贫困群众切身利益。

(三)积极开展实施了社会救助资金现金发放。

城乡低保资金都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高压线,为确保城乡低保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城乡弱势群体手中,切实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的监督管理,喀什地区在民政、财政设立了专门的账户,实施封闭运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摊派、拖欠、搭车收费现象的发生,充分保障了低保对象的权益。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经过多年的探索努力,喀什地区城乡低保救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在城乡低保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保障员编制、工作经费、交通工具。地、县(市)民政部门管理着全区71.5万人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城乡低保对象,民政工作任务和工作量的成倍增长与各县(市)、乡镇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少(乡镇民政干事专职不能专用)、经费不足的矛盾日益尖锐,导致基层民政工作严重“缺位”,尤其是2012年1月1日起,所有的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全部以现金形式发放。

建议:为确保党的各项惠民政策能在基层真正贯彻落实,改善工作条件,解决人员编制和交通工具,保障工作经费。

(二)解决低保工作人员特殊津贴或信访津贴。低保工作人员既要面对面接触大量有传染病的特殊困难群体(如艾滋病、肺结核、肝炎等),并且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文件要求,还肩负着处理信访接待职责。喀什地区民政局低保中心仅2012年截至目前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00余人(次)。与此对应的是只有处理信访接待责任、义务,没有相应的权益和岗位津贴,导致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对有传染性的特殊困难群众存在推诿,对信访事件不积极,不重视。

建议:文件规定解决低保工作人员特殊津贴或信访岗位津贴。

参考文献:

[1]李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对策.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

[2]曹海兵、刘建中、陆骏骅.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江海纵横.2006

[3]喀什政府信息网,http://www.kashi.gov.cn/Item/11405.aspx

作者:张恒波

第4篇:民政局人口计生工作汇报

XX县民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口计生局的指导支持下,我局结合工作职能,按照年初与县政府签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工作任务目标,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贯穿融入到民政管理服务中,通过加强领导、完善制度、狠抓管理、搞好服务、促进落实,强化计生工作的政策和利益导向,为促进我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下面,我就我局今年以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主要工作及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机构健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为把计划生育这项事关国计民生的基本国策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中,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关于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计生工作“一把手”总负责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多次召开局党委会议和局务会议研究部署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工作。局系统各单位也相应成立了工作机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计生工作。局里同局属各单位签订了计生工作责任书,做到了任务细化、责任到人,将责任书完成情况作为年终奖优罚劣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确保了人口计生政策在民政系统的有效落实。

二是强化宣传,注重教育,加强人口和计生管理服务工作。在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中,我们重点抓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先后印发各类宣传材料XXX多份,在《XX日报》、XX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先后播放、刊发宣传材料和新闻稿件XX余篇(条),做到了家喻户晓;在婚姻登记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县政府《推行婚育保健服务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实施办法》要求,严把计生关口,注重搞好婚育教育,XXXX年以来,组织新婚对象观看婚育系列专题片XX多场(次),讲解生育保健知识XXX多人次,XXXX年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XXXX对,其中初婚XXXX对,初婚人员全部进行了婚前体检。XXXX年以来办理离婚登记XXX对,登记合格率达100%。在《收养法》的贯彻落实方面,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查验送、抱养人协议书的有关证件和《婚育证明》,严格执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方面的规定,对未持有《婚育证明》或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坚决不予办理。XXXX年共办理收养登记XX件,全部符合计生规定。工作中,我们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初婚、离婚、再婚、复婚、收养登记等方面的数据,实现两部门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通力合作与有效衔接,促进了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民政各项工作同步推进,收到了较好效果。

同时,我们在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中加强了计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了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开展了以优生、优育、优教,建立文明幸福家庭为重点的宣传活动,通过社区计生服务平台,向辖区育龄对象提供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方面的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和流动人口婚育检查服务,形成

了融宣传、管理、服务为一体的社区计生工作新格局。我们还把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列入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编入了村务公开目录,定期或按照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了各项计划生育政策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三是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扎实做好困难计生对象的救助工作。针对近年来我县农村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城市企业改制,物价上涨等情况,我们加大了特困计生对象的救助、扶持力度。在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我们及时优先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计生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给予救助。在城市低保中,共将特困计生对象XXX户纳入了保障范围,月发放保障金XXX 万元,在农村低保中,我们共纳入农村特困计划生育对象XXX户,月发放保障金XXX万元。在计算农村两户家庭年平均收入时,独生子女领证户按照X个子女数对待,二女节育户按照X个子女数对待,切实体现了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XXXX年以来,我们先后对XXX户农村特困计生对象进行了临时救助,共发放救助资金XXX万元,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开展种植、养殖业,调整农业结构。在城乡医疗救助中,我们优先对家庭成员患有重病的计生对象进行救助,今年以来共救助XXX户,发放救助金XXX万元。在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我们都坚持对特困计划生育对象进行走访慰问,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XXXX年以来共慰问特困计划生育对象XX户,发放慰问金XX万元。

四是建档立卡,规范管理,加强民政系统的计划生育管理。为了加强局系统干部职工的计生工作,我局多次组织局系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了全体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了大家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意识,并为系统内所有育龄工作人员建档立卡。每年定期组织系统内育龄妇女进行孕、环情检测,使系统内的计生工作制度健全,措施完善,确保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落实。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县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大县,灾情多,下岗失业人员多,加之财政特别困难,致使在特困计生对象的救助扶持上缺乏资金。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们将继续履行好职责,积极发挥作用。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拓展教育领域,丰富教育内容,积极协助计生和卫生部门推行婚育保健服务,开展出生缺陷干预。二是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规范的管理监督机制,推动计生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三是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城乡特困计生对象的救助力度,加大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落实,确保人口计生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5篇:民政局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自查报告

在县有关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计生领[2013]6号文件《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将县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纳入2013目标管理的通知》,切实履行好民政部门工作职责。现将一年来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报告如下:

一、切实履行好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1、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依法进行婚姻登记,依法管理好全县婚姻登记工作。严把政策关,加大对早婚、非婚同居的管理教育和查处力度。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宣传工作。

2、杜绝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以各种名目搭车收费或乱收费。

3、积极抓好民政专业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依法规范收养工作,在办理收养登记时,严格核实由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情况证明和无子女情况证明。

4、认真督促民政系统定期、及时向同级计划生育部门报送办理结婚登记的人数和收养登记人数。

5、认真组织落实局机关、事业单位已婚和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普查。

6、认真切实履行好部门创建职责。

二、加强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我局积极履行流动人口部门管理职责,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将婚姻登记情况反馈给计生部门,协助计生部门查处非婚和早婚怀孕问题,协助管理领取低保生活费的失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

三、积极开展好民政系统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今年,我局除积极协助社区搞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外,还在“四下乡”活动中,把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与“四下乡”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同乡镇一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宣传的内容之一,做到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有形式、有内容、有实效。

第6篇:民政局计生优先优惠政策

*县民„2010‟*号

*县民政局

关于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政策的意见

为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生育水平,推动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根据中央、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市县八部门《关于在普惠政策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和民政工作实际,就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的范围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是指农村居民中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

二、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的内容

(一)县民政部门直属的养老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提供养老服务,并在相关收费上给予20%的优惠减免。

(二)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和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年满60周岁)纳入五保供养范围。

(三)在实施农村低保工作中,优先将符合规定条件和标

准的计划生育家庭纳入低保范围,保障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人均低保补差。

(四)在家庭农村医疗救助工作中,资助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指低保、五保和优抚对象)的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五)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大病治疗优先给予医疗救助,救助标准高于同期同批平均标准5%。

(六)在灾民救助、救助款物发放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适当照顾计生家庭。

(七)在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中,结合全省实施的“细胞工程”对农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实行“两优先”、“一提高”,即优先安排资金和项目的扶持,优先安排参加技术、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并比一般扶持户提高不低于10%的扶贫资金或实物量(所提高部分的资金或实物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三、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的基本程序

在普惠政策中对计生家庭实行优先优惠,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凭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发给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证书》到民政部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其他要求

民政局为此成立协调小组,主管计生工作的副局长为具体协调人,办公室、社政科、低保科、优抚科、扶贫办为承办机构。办公室或专管计生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的申请受理工作,并建立计划生育优先优惠台账,定期承报具体协调人,研究落实各项优先优惠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O一O年七月十日

第7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

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计划生育家庭 特别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8‟6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 关于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意见

省人口计生委 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07‟18号),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统一部署,从2008年开始,在我省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 建立和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完善和发展,是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实施这项制度,有利于缓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精神上获得慰藉,生活上得到帮助;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和利益导向转变,更好地体现我国人口和计

2 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政策理念,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率先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为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更有效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所做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

(一)扶助对象。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特别扶助条件的具体政策由省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方可

3 领取扶助金。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起发放扶助金。

享受特别扶助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领取扶助金:

1.死亡。

2.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3.户口迁出本省。 4.残疾子女康复。

对于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49周岁的家庭,由各级政府、非政府组织为其提供精神抚慰、经济救助和医学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实现再生育。

(二)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扶助金,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对象扶助金标准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三)扶助对象确认。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具体程序是: 1.本人提出申请。

4 2.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

3.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 4.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资金来源、管理和发放

(一)资金来源。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由各级财政负担,安排专项资金并分别纳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预算。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发放的特别扶助金,由中央财政负担50%,省财政负担50%。提标经费由省财政全额负担。

(二)资金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转移支付和监督管理。财政总预算会计设立专账,分别核算中央财政拨付和地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并及时足额将扶助金拨付到代理发放机构,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将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核实扶助对象人数,编制资金需求计划,管理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掌握并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

5 金管理情况。

代理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代理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储蓄账户,将扶助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并将资金发放情况反馈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特别扶助资金管理的具体要求参照《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发放。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农村地区特别扶助金发放按照我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渠道和要求执行。

特别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一年发放一次。扶助对象凭有效证件到代理发放机构领取扶助金。

在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四、组织管理与监督考评

(一)组织管理。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体系,由各级人

6 口计生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明确专门人员和职能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监督评估

1.国家和省人口计生、财政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制度实施情况的综合评估,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绩效考评,对扶助资金的到位、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2.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数据的汇总分析,及时反映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

3.实行政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各级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扶助对象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制度运行等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三)考核奖惩。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纳入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在实施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制度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2.严禁用扶助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扶助金抵扣其他个人款项。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

7 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资金代理发放机构不按代理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扶助资金的,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制度实施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与监督评估“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做好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建立个案信息档案和日常管理等工作,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让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了解政策内容,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各级残联要负责残疾对象的甄别、核残与鉴定等工作,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开展扶助对象的摸底调查登记和资格确认;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公安、民政、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共同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衔接工作;代理发放机构要按代理服务协议要求,确保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到人;监察、审计等部门要积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三)搞好政策衔接。认真做好特别扶助制度与奖励扶助

8 制度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衔接,逐步形成完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对于目前已经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且同时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资格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特别扶助范围,2009年起不再确认为奖励扶助对象;对于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资格条件的农村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仍继续执行本方案规定,不再重复执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要把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以及“关爱女孩”行动、“生育关怀”等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应。

各地要按照本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细则,规范制度运行的标准和程序。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措施。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将制度实施情况报告省人口计生委和省财政厅。

第8篇: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协会《关于

【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委办[2006]8号 【发布日期】2006-02-08 【生效日期】2006-02-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协会《关于建立流动人口和企业计

划生育协会的意见》的通知

(闽委办[2006]8号)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几年来,全省各级计生协会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大力推动在流动人口和企业中建立计划生育协会,通过开展活动,不仅促进了各项计生政策法规的落实,而且对稳定企业人员,促进企业生产发展, 密切员工同企业的关系等,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为了进一步促进和规范这项工作,现将省计生协会《关于建立流动人口和企业计划生育协会的意见》转发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积极倡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稳定我省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扫素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2月8日

关于建立流动人口和企业计划生育协会的意见

几年来,我省各地建立了一批流动人口和企业计划生育协会,通过开展宣传服务活动,有效地落实各项计生政策法规,促进了计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同时,在稳定企业员工,促进企业生产发展, 密切员工同企业的关系等方面,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企业法人代表和员工的肯定与赞扬。实践证明,建立流动人口和企业计生协会是新形势下做好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有效组织形式。为进一步促进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我省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推动人口计生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建立流动人口和企业计生协会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加速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各类企业和集贸市场,这是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必然趋势,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 目前全省流动人口已超过500万人。这支劳动大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福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由于流动人口的特点和管理服务方面存在的不足,也给计生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成为当前计生工作中的一个难点和薄弱点。据统计,2004年在全省政策外生育27670例中,流动人口占18502例,比例高达66.87%,其中流到外省的占37.6%,在本省外市流动的占15.78%,在本市外县流动的占13.49%。这组数据说明,流动人口已成为政策外生育的“防空洞”。如果这个局面不加扭转,势必极大地影响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个工作大局。目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全国一盘棋”的机制尚未形成,在我省首先建立起“一盘棋”的体制,更显重要和迫切。加强流动人口和企业计生协会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计划生育工作提出的一项新的要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上来,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充分发挥企业组织严密、机构健全、管理严格和经费保证等优势,加强企业计生协会建设,把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做好,同时也促进计生协会为企业聚人心、创效益、争荣誉,达到“利国、利企、利民”的“三赢”目标。

二、立足实际,采取多种组建形式

组建流动人口和企业计生协会,应当坚持覆盖面广、形式多样、法人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覆盖面广,就是流动人口流到哪里,计生协会(协会小组)就建到那里,努力扩大覆盖面,使流动人口人人都有温暖的“家”。

形式多样,就是企业计生协会的组织形式可多种多样,选择哪种组织形式,要根据本地流动人口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便于组织,便于活动,便于管理的原则组建。

法人负责,就是企业法人代表既要对企业生产经营负总责, 同时也要对企业的相关事务负责。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 (中发〔2000〕8号) 中明确提出的“进一步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坚持法人代表负责制,组建和抓好流动人口和企业计生协会工作。

属地管理,就是流动人口和企业计生协会要根据计生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接受所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计生协会的业务指导,积极参加属地计生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在具体组建过程中,各地要根据流动人口和企业的特点,采取不同的组建模式。

1、独立型计生协会。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拥有百名以上员工)的“三资”、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较多的集贸市场,外来人员集居的“公寓”、“新村”,单独建立计生协会。

2、联合型计生协会或计生协会联合会。在企业数量较多但规模大小不等的乡镇(街道)、社区,除较大企业单独建会外,其他企业可建立计生协会联合会。企业规模不大、相对集中的按片区成立协会或联合会;行业性强、企业数量较多的按行业(如建筑业、餐饮业等)成立协会或联合会;企业较集中的投资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在企业建立协会的基础上,成立计生协会联合会。

3、挂靠型计生协会小组或团体会员。企业规模不大又较分散的成立协会小组或作为团体会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挂靠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计生协会;规模不大,建在投资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企业成立协会小组或作为团体会员,挂靠投资区、开发区、工业园区计生协会联合会;居住相对稳定的零散人员,直接由属地协会吸收为会员,参加属地协会活动。有的出租房住有一定数量务工人员的,也可吸收房东为团体会员或联络员,负责联系所租住的流动人口计生工作。

三、明确工作任务,开展经常性服务活动

根据计生协会的“五大职能”和企业的特点,流动人口和企业计生协会的主要任务有四项:

一是动员和组织广大会员带头学习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晚婚晚育、计划生育的模范;带头学习生殖健康知识,做自尊、自爱、自强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做讲文明、讲诚信、讲道德的模范。

二是积极开展适合职工特点的宣传教育活动。针对流动人口中来自农村的青年居多,而青春健康知识较少,以致出现有些人未婚同居、未婚先育等情况,计生协会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恋爱观、婚育观,提高“自尊、自爱、自强”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并带动广大职工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三是围绕职工的需求开展服务。密切与属地计生协会的联系,做好计划生育方面的各项服务工作。尽心尽责帮助外来职工解决在吃、住、娱乐、健康以及看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通过富有成效的服务,把计生协会建成职工之家,促使职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四是坚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的利益相结合。计生协会是群众组织,在宣传服务的同时,要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育会员和职工知法、懂法、守法、宣传法。积极参与企业特别是“三资”、民营企业的有关制度、规定和协议条款的制定,促进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落实。配合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维护职工包括婚假、女工孕育、哺乳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与政府有关部门、其它组织和法律机构建立联系,为困难职工、流动人口中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健全流动人口和企业计生协会网络。一是建立企业计生协会领导班子,要有健全的理事会,有称职的会长、秘书长。一个企业计生协会理事会一般由5―9人组成,推选企业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为会长,行政、人事、劳动部门的主管为秘书长。二是建立企业计生协会组织网络。一般以企业的车间或班组建立会员小组, 由车间主任或班组长为协会小组长,发展外来人口中热心计生工作的员工和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分子为会员。每个会员骨干联系2―3个外来员工。三是建立企业计生协会工作制度。一般要求做到“四有”:有专职(兼职)人员、有活动场所、有规章制度、有活动经费。

(二)活动方式方法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与企业生产相结合,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开展活动。二是与企业的党团、工会活动相结合,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形成合力,提高效率。三是与企业评优奖励相结合,对模范遵守计生政策法规和晚婚晚育的员工给予奖励,并纳入企业奖励制度一并实施。四是与企业现有资源相结合,一些设施(如医务室、活动室、职工之家、图书阅览室等) 可与协会共用,这样既节约经费开支,又为计生的宣传服务活动提供现成的优越条件。五是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组织会员积极参加企业各种文化活动,如深入开展争当“文明市民”、“生产能手”、“技术标兵”、“五好会员”等活动,把知识性、趣味性融为一体,使广大会员既获得知识,又丰富文化生活。

各地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倡导,稳步推进这项工作。县、乡(镇、街道)计生协会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和企业计生协会的工作指导、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和企业计生协会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9篇:镇计生办人口计生半年工作总结

2012年以来,计生办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党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这一主要任务,不断强化基础工作求真务实,实现人口控制目标。

现将半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1、目标完成情况

稳定低生育水平目标

目标:出生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以下。出生人口实际自然增长率为2.87‰。

目标:2000人以上的村违法生育人数在3人以下,1000-2000人的村违法生育人数在两人以下。祥符镇2000人以上大村违法生育人数为2人以下,1000-2000人的村违法生育人数为1人。

目标:出生人口统计误差控制在2%。实际控制在1%。

2、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目标

目标:人口计生宣传品进村入户率95%以上。实际入户率为98%

目标:综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85%以上。实际落实率为90%。

目标:人口出生缺陷一级干预覆盖率95%,实际干预覆盖率为99%。

3、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目标

目标:人口计生生下执法合法率100%,实际合法率为100%。

目标: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合格率为80%,实际合格率为85%。

目标: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主要指标达90%,实际达标率为95%。

4、人口计生民生工程目标

目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兑现率达100%,实际兑现率100%。

目标: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零误差,实际确认零误差。

目标:协助帮扶部门完成计生"三结合"帮扶目标任务。实际协助帮扶部门完成了帮扶目标任务。

二、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1、宣传教育

深化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并开展了"五到家"活动,即婚育新风到家、优质服务到家、奖励扶助到家、人文关怀到家、科技致富到家。现在有很多群众都对其中的一些条例存在一定误解与偏见,总是认为只要有钱就可以超生小孩,为了让群众能正确认识这些条例,计生干部,不厌其烦地对群众宣传国家计生政策并做好解释工作。通过春节文艺宣传、5.29计生协会成立30周年等大型宣传活动的开展,发放《致流动人口的一封信》3000份,《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3700份,《生殖防治知识》5000份,《优生指导100问》3000册,《加强出生缺陷干预》5000份,计生科普宣传手册12000份、避孕药具4300份,计生办服务站全体人员为育龄群众提供了免费的政策咨询,并详细解答了群众普遍关心独生子女光荣证、准生证的办理程序,奖抚特抚的条件要求等等。

全镇统一部署加强对村居优生优育的宣传,制作大型布标6幅,墙标300幅,利用黑板报、墙报等形式进行了村务公开,将各村的收支及社抚费征收情况及时公布,受到了老百性的监督和信任。使广大居民群众认识到计划生育工作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提高了居民群众贯彻执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让他们了解国家的政策,深知计划生育的好处,做少生优生的模范。

在全镇范围内建立了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为对象(重点是0-3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指导全镇0-3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都能理解和掌握先进、科学的育儿知识和方法,全面提高婴幼儿的早期生存质量和持续发展能力,使群众生育观念逐步转变,实现少生优生、优育优教,优教优才,满足社会和家庭对婴幼儿早期保育、教育的需求。

2、优质服务

为满足育龄妇女的要求,推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事业发展,保障广大育龄妇女获得适宜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的权利,我计生办坚持以人为本,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关爱健康,关注家庭幸福为切入点,对辖区内的育龄妇女进行一次全面的"三查两补一治疗"普查普治活动,使群众感到此项工作是件大好事,不跑冤枉腿,不花冤枉钱,增强了广大妇女自我保健意识,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落实措施知情选择,并坚持开展免费服务三查,半年共安环116例,取环32人,综合节育率达87%。

3、规划统计

我镇总人口为34853人,2012年来共计出生227人,其中一孩183人,二孩39人,其中二孩政策内生育14人,多孩5人,政策外生育25人,人口出生率为6.51‰,符合政策生育率86.78%,死亡127人,死亡率为3.64‰;人口自然增长率2.87‰,截至2012年5月31日,流动人口7641人,流动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为21.77%,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及代码变更占流动人口比例为95.13%;

落实统计信息的工作制度。提高信息库的准确性,我镇从2012年以来定期清理了5000余条,其中包括流动人口信息错漏300条,身份证错漏2200条,配偶信息缺失2000条,其他基础数据500余条,对各社区反馈信息及时核查,每月5号录入村级报告单信息,及时将新婚,户籍地迁移,人口出生信息及时在全员信息数据中更新,不断完善基层基础工作。

流动人口管理,流动人口是计划生育管理的难点。我镇外出务工流动人口多,流动性比较大,针对这一实际,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将计生工作和综治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宣传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办法,帮助流动人口了解国情,知晓有关政策、法规,提高他们的守法意识,了解他们对计生工作的看法,使流动人口同常住人口一样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

2012上半年登记了流动人口:7641人。其中流入29人,流出人口3121人,已婚育龄妇女2750人,并建立了档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90多人,独生子女证28人。

4、村民自治及协会工作。

计生村民自治和综合改革示范村工作积极有效开展,计生村民自治巩固。我镇计生协会严格按照"组织健全、活动经常、搞好服务、形成风尚"的标准,切实加强基层协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全镇各级计生协会工作水平,使协会会员发挥"带头、宣传、服务、监督"的职能作用。

5、利益导向

完善计生"三结合"示范园建设。充分发挥利益导向作用。我镇以**市**区地税局的财力物力人力为支撑共帮扶计生"三结合"110户,其中新增户40户,联系户30户,帮带户40户,镇直各单位都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从项目、资金、人力、财力、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帮扶,全镇共举办计生"三结合"科技致富培训班3期,发放有关科技信息1000多份,落实帮扶资金10万余元。我镇把蛟龙村建立为计生"三结合"示范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树立了典型,带动全镇计生工作的发展。

奖抚,特抚及独奖

我镇严格按照标准对享受奖抚特抚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奖励的对象进行了一对一的资格审核,对申报材料的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我镇继续享受国家特抚的有165人,死亡退出6人,新进入20人,农转非7人。省奖继续享受的有8人,新入9人。奖励资金通过银行卡直接发放到各农户手中,无一例错漏。独生子女父母光荣奖励继续享受的有1531人,新进入101人,退出274人,累积发放金额48960元,全部直接发放到位,无截留,挪用。

6、依法行政

一是搞好法制宣传,深入宣传"一法三规一条例"。今年,我们在坚持宣传教育的同时,不断加强法制建设,既强调带着感情做群众工作,又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所有的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主要培训《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相关规定。通过不断的学习,使执法人员的工作方法发生了转变,由过去的强制执行转为说服教育。二是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中,严格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实行依法管理,严格执法程序,对生育证发放、流动人口管理、节育措施落实、都实行合同化管理,建立档案。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中,严格法律程序,按要求书写询问笔录、征收决定、完善还款计划等各项法律文书,并逐人装订归档。同时开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活动。做到执法人员懂法,处理问题依法、解决问题合法。我镇2012年力争完成140万社抚费征收,2012年1月至6月征收社会抚养费49.6万,完成了全年任务的35.46%,往年历欠社抚费征收103人,已征41人,征收率39.8%,征收金额38.1万,当年应征8人,已征7人,征收金额11.5万。所征金额上缴区财政局48.7,祥符镇专储余0.9万,无坐支,无挪用,无随意降低标准的行为,应征总额清楚,交纳时间、金额、结案情况清楚及时。社区干部无违法代收情况,无贪污、截留行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及奖励扶助严格按政策规定落实,无一例因此行政执法不当引起的不稳定因素。

7、诚信计生

让基层干部明确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目的意义,熟悉工作内容,承诺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全面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以及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和办证、办事流程。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无乱收费、乱罚款和违反规定收取违约金、保证金以及增加群众义务等问题。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生殖健康知识、诚信计生工作知晓率达85%以上,诚信计生工作参与率达80%以上。

祥符镇着力创建**区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乡镇,祥符镇小高村、桃树村创建**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祥符镇创建**区诚信计生示范单位

3、当前面临的问题

1、宣传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针对奖扶特扶及独生子女享受政策需要更为广泛的宣传。

2、社抚费征收力度及征收标准不不统一,本镇15个村,每个村的征收标准不统一,关系户低收费现象普遍,造成了一般群众的不满情绪。少部分村社扶费标准过低,迎接审计署检查受到了上级的批评。

3、计生办面临人员缺口,工作难度大,人员配备少,赶任务现象普遍,造成日常工作堆积,疲于应付检查。

四、下步工作规划

1、继续加强宣传力度,让计生工作深入人心。

2、改善计生服务站硬件设施条件,为更多的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健服务。

3、完善人口计生平台的人员信息,坚决做到无漏统漏报虚报错报。

4、切实加强基层协会组织建设,提高村居民自治水平。

5、加强与**区地税局的配合,充分发挥利益导向作用,使"三结合"资金,技术,物资落实到位。继续加强完善奖抚、特抚、独奖的审批程序,把资金发放到够资格的群众手中。

6、坚持依法行政,完善调查笔录,征收决定及各项法律文书。落实社抚费征收,建立社抚费台账,做到收一笔入专储一笔,账目清晰,经得起检查,经得起解剖。

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极为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既要搞好综合改革的创建,又要搞好国优回头看的巩固,既要搞好阳光计生、诚信计生、村居民自治的示范村创建,又要搞好依法行政,利民、惠民的利益导向工程,但我们相信有上级部门的正确指导,有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通过我们耐心细致的工作,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一定会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我镇的计划生育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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