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2022-05-0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一份优秀的方案中,既要包括各项具体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执行人,也要包括实现方法、需要的资源和预算等,那么具体要如何操作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企业安全整治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企业安全整治实施方案1

一、整治对象

街道范围所有工业企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普及安全用电知识,规范企业用电管理,排查和消除人身触电伤害事故及电气设备缺陷隐患。使全街道工业企业安全用电意识进一步增强,用电场所的管理进一步加强,用电设施安全状况进一步改进,工业企业用电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整治要求

1、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必须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倒闸操作和检修停电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电气设备运行、保养、检测管理等制度,确保企业用电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并配有持有“电工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专业人员,对本企业进行安全用电的有效管理。

2、加强用电设备管理。企业电工和作业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要求规范操作,电机、电器等用电设备及配电屏、控制台的金属外壳、构架、底座,均应采取保护接地。对使用手操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器设备应配装漏电保护器。移动式用电设备不得带电移动且必须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器,实行单机保护。漏电保护器要经常检查试跳,每月试跳不少于一次,如有失灵立即更换。如有故障要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恢复送电。

3、规范企业电缆线管理。企业厂房内的电线不能私拉乱接,且满足功率要求,对已老化、破损的电气设备及导线必须立即换新。禁止使用多驳口和残旧电线,电缆(电线)的驳口或破损处要用电工胶布包好,不得采用医用胶布或尼龙纸代替,对老旧电线应及时更换,以防触电。开关、插座安装漏电保护器。用电器具损坏或外壳破损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未经修复禁止使用。

4、加强保险装置及发热电器管理。对变、配电室的门窗和配电屏(箱)门应保持完好,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和可燃物,以确保电工作业人员紧急切换电源时的操作安全。变、配电装置及电气设备的刀闸、开关应完好,不应有严重发热或烧蚀现象。严禁采用铜线、铝线、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保险丝和空气开关的大小一定要与用电设备相匹配,空气开关损坏后必须立即更换。企业电炉、电烙铁等发热电器不得直接搁置在木板上或靠近易燃物品,对无自动控制的电热器具用后要随手切断电源,以避免引起火灾。电器通电后发现冒烟、发出烧焦气味或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减少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

5、加强企业自发电管理。企业要加强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经贸委、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规范使用自备发电机的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自备发电机使用的公告》以及《浙江省电力工业局用户不并网自备电源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要做好日常的巡视、检查和维护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同时要确保电网之间的切换装置安全可靠、使用正常,杜绝向电网倒送电。

6、加强安全用电培训教育。企业电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企业要开展全员安全用电宣传工作。并对相应电气设备及危险环境,应设置明显、准确、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组织职工开展正确用电电气事故(电气火灾事故)程序及反事故措施,触电急救的学习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时间和步骤

1、宣传部署阶段(3月份)。利用各种途径和形式,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职工安全用电的知识及自觉性。提高广大企业主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视。

2、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5月底)。各企业对照整治工作要求,查找问题和不足,并落实专人进行,制订方案,及时整改。街道配合区相关部门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该项整治。

3、集中整治阶段(6月初到9月底)街道安监中队配合供电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集中整治,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制订措施,督促企业认真整改。

4、总结提高阶段(10月上旬)。对今年的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将发现的问题、好的经验等及时整理。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迎接区安委办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视和领导,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或落实专人,精心组织、安排好本单位的整治。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

2、明确分工。各企业要树立安全主体意识。积极参与到该项整治活动中来。找准问题,及时与街道办事处和供电、安监等区级部门的联系、沟通。街道积极、主动配合供电、安监等区级部门,共同抓好该项专项整治工作。

3、狠抓落实。街道办事处和各村(实业总公司)、社区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街道安监中队重点负责街道规模上企业,各村(实业总公司)、社区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共同做好工业企业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4、及时总结。要及时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和建议,不断提高起工业企业用电安全管理水平

企业安全整治实施方案2

各村(居)、生产经营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整治中小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乐安委办[20*]10号关于印发《*市中小企业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中小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特别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为载体,以开展中小企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抓手,强化基层基础,改进监管方式、消除中小企业的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巩固和发展“铁网行动”所取得的成果,全力推进“平安*”、“和谐*”建设,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在前几年“铁网行动”对企业进行排查梳理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进行新一轮的排查梳理和动态分析,重新评定A、B、C、D四类企业,对分类评定确定的C、D两类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民居企业安全生产五项基本条件》、《小型企业安全生产六项基本条件》,结合我镇实际,按照《*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暂行办法》(乐政发[20*]23号)进行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矿山企业,要根据《*市安监局贯彻省市两级安监局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治理和坚决遏制化学品事故20*行动实施方案》(乐安监[20*]9号)和《关于开展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乐安监[20*]11号)的要求,对本乡镇的危化品和矿山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梳理,严格按照标准开展整治,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进一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通过整治活动,使C类企业整改率达90%以上,D类企业整改率达98%以上。同时对C、D类企业中存在严重隐患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梳理确定,列出隐患项目,限定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责任人,建立隐患单位隐患库,实行*市和*市两级公开挂牌整治,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

本次中小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5月下旬开始至9月中旬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4日——6月5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镇政府决定成立*镇中小企业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由陈伟华同志任组长,刘国栋同志为副组长,成员由*、*、*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国栋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镇安监中队,电话:*;统计员:*,电话:*;信息员:*,电话:*。

(二)全面整改阶段(6月6日一8月12日)。本次专项整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突出整改重点,强化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一是全面核查。以镇为单位,在前几年开展标准化管理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中小企业进行一次重新分类评定,建立C、D类企业隐患档案。二是限期整改。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列出整改项目,下发整改指令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整改方案,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三是挂牌整治。安监中队要梳理出一批隐患较为严重、牵涉面广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市安委办实行挂牌整治;从中确定一批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列入*市级挂牌整治,并将挂牌整治企业的名单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及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对实行挂牌整治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理,该处罚的坚决予以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该取缔关闭的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四是坚持联合执法。对那些安全隐患突出而拒不整改的企业,要及时上报市安委会,由市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执法。五是推出示范点。要结合安全生产整治和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推出安全隐患整改较为彻底,安全管理比较规范的单位为示范点,通过典型引路,提高整体整改实效。六是建立村居安全管理制度。每个负有安全监管任务的村居都必须建立“五个一”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基础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督促检查阶段(8月13日——8月17日)。由镇安委会组织督查,对各村(居)、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各有关部门开展中小企业隐患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中小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发生事故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等。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18日——9月15日)。8月25日前各村居和有关单位,在企业自行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逐个验收,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全面总结。9月5日前将情况书面上报镇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2845797),镇安委会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有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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