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应急预案效果

2023-02-1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安全应急预案效果

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业部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形的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使用农药造成的农作物药害事故;

(2)使用农药造成的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死亡事故;

(3)在农药使用环节发生的人畜中毒事件。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科学处置;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规范有序、快速高效。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农业部成立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国范围内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担任,副组长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主管副司长担任,成员由农业部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农业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办公室主任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主管副司长担任,副主任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主管副所长、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管副主任担任。

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应急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领导机构职责

(1)指导处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

(2)确定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控制级别,部署应急处置措施。

(3)向社会发布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信息或公告。

(4)确认处置结果,决定解除警情。

2.3 工作机构职责

(1)受理、收集、整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信息,向领导机构报告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有关情况。

(2)组织专家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级别建议。

(3)组织开展事故技术鉴定,提出补救措施,查缴涉案农药产品。

(4)监督、检查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汇总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结果,提出解除警情建议。

(6)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和管理。

(7)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8)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3 监测和预防

3.1 监测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监测机制。建立农药信息监测点,定期对农药产品质量、使用状况等进行调查分析。

3.2 应急准备措施

(1)建立完善农药监督抽查制度,及时公布农药质量状况信息。

(2)建立农药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强化信息交流。

(3)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的培训,保障农药使用安全。

(4)对农药质量、使用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防范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措施。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事件分级

根据人畜伤害、经济损失、受害面积、社会影响和控制难易程度,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4.1.1 Ⅰ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使用安全事故:

(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5万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3)发生100人以上中毒或者5000头(只)以上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Ⅰ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4.1.2 Ⅱ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使用安全事故:

(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1万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发生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者1000头(只)以上、5000头(只)以下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Ⅱ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4.1.3 Ⅲ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使用安全事故:

(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1000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3)发生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者300头(只)以上、1000头(只)以下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Ⅲ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4.1.4 Ⅳ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使用安全事故:

(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200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

(3)发生5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或者100头(只)以上、300头(只)以下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Ⅳ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4.2 信息报告

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同时上报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初次报告后,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及时报告最新动态。特殊情况下允许越级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农业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抄报农业部办公厅;情况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等方式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农业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小时内通过《农业部值班信息》报告国务院。

4.3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调查,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避免造成次生灾害,同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事故等级建议。

4.4 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的等级,由相应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发生Ⅰ级使用安全事故,农业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全国应急响应;发生Ⅱ级使用安全事故,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启动省级应急响应;发生Ⅲ级使用安全事故,地(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发生Ⅳ级使用安全事故,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5响应措施

(1)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形势,研究落实应急措施。

(2)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发生地慰问受害群众,核查情况,指导开展处置工作。

(3)组织技术鉴定,分析事故原因,研究制定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4.6 指挥与协调

(1)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督导,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协助应急处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区域通报情况。

(2)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启动本级预案时,由于能力和条件不足等特殊原因不能有效处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时,可请求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或者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由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7 信息发布

根据分级响应机制,相应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区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不同情况,按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信息。

4.8 应急结束

根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的决定,公布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解除警情。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1)善后保障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因农药使用安全事故致病、致残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保障事发地区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给。

(2)减少损失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农民积极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5.2 评估总结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分析、评价农药使用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损失,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形成案例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6.2 技术保障

部、省、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农药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承担农药应急处置农药产品质量的检测工作。

农业部和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技术专家库,负责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技术支持。

6.3 信息保障

农业部建立农药监管网络信息平台,收集、分析和公布农药产品质量、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等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6.4 人员保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负责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7 监督管理

7.1 应急预案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开展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2 宣传教育与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以及辖区内有关人员进行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救助知识的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农药安全使用及事故处置知识。

7.3 监督检查

Ⅰ级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置情况,由农业部组织监督检查。Ⅱ级和Ⅲ级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置情况,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监督检查。Ⅳ级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置情况,由地(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监督检查。

7.4 奖惩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预案要定期评估,并根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报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2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因农药残留超标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规定办理。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 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 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 應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 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 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 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國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海洋石油开采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机构。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三)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應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

(三)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四)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

(六)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3篇:产后大出血救护中护理应急预案配合无缝隙护理的应用效果探讨

【摘 要】目的:探讨在产后大出血产妇救护中实施护理应急预案配合无缝隙护理的应用有效性。方法:将本院产科收治的72例产后大出血产妇作为本次研究对象,采用抽签分组的方式将其分成两组,针对参照组和观察组(n=36)产后大出血产妇分别实施常规护理应急预案的护理干预和无缝隙护理干预,对比两组产妇的护理效果差异。结果:观察组护理干预后的止血时间、2小时出血量、24小时出血量、产后焦虑评分、疼痛评分、子宫切除率均短于/少于/低于参照组(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观察组产后大出血产妇护理后的护理满意度94.44%(34/36)、止血成功率94.44%(34/36)均高于参照组69.44%(25/36)、77.78%(28/36),且其子宫切除率0.00%和参照组11.11%(4/36)相比较低,以上数据组间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P<0.05)。结论:在产后大出血产妇救护过程中实施护理应急预案配合无缝隙护理干预的有效性较为显著,能达到明显的控制出血的效果,减轻产妇的疼痛程度,缓解产妇的负面情绪,降低止血不成功导致的子宫切除率,促进母婴结局的提高和改善。

【关键词】产后大出血产妇;护理应急预案;无缝隙护理;止血时间;护理有效性

产后大出血主要是指胎儿娩出后至胎盘娩出前,胎盘娩出至产后2小时以及产后2小时至24小时等三个时期内出现的大出血现象[1]。在我国,产后大出血是导致产妇死亡的直接因素,一旦出现产后出血预后较为严重,对于无法控制的大出血且休克嚴重、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即便获救也会激发严重的垂体前叶功能减退等后遗症的发生[2]。产后大出血的发生主要与宫缩乏力、软产道裂伤、胎盘因素、凝血功能障碍等相关,产妇的临床症状主要表现为阴道流血过多、面色苍白、心慌、出冷汗、头晕、血压异常甚至休克等,严重威胁产妇的生命安全[3]。针对产后大出血产妇来说,配合相应的护理措施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分析在产后大出血产妇救护中开展护理应急预案配合无缝隙护理干预的有效性,我院针对收治的产后大出血产妇72例展开了对比观察,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将本院产科2019年4月至2021年5月收治的72例产后大出血产妇作为本次研究对象,采用抽签分组的方式将其分成两组。参照组36例,年龄21岁~40岁,平均年龄(31.15±3.69)岁,孕周37周~41周,平均孕周(39.10±1.56)周,其中初产妇23例,经产妇13例,顺产产妇25例,剖宫产产妇11例;观察组36例,年龄为20岁~41岁,平均年龄(31.20±3.72)岁,孕周36周~41周之间,平均孕周(39.06±1.59)周,其中初产妇20例,经产妇16例,顺产产妇27例,剖宫产产妇9例。统计学处理两组产后大出血产妇的资料,结果显示差异小(P>0.05),无统计学意义且可比性高。纳入标准:72例产妇均属于足月生产且不存在严重的妊娠合并症现象及先天性的精神障碍、产妇生产过程中无躁动及配合度较差的表现。排除标准:合并较为严重的凝血功能障碍、先天性心脏疾病、妇科恶性肿瘤、临床资料不完整且不同意参与本次观察的产妇和家属。

1.2 方法

针对参照组产后大出血产妇实施常规护理应急预案的护理干预,在产科临床护理观察的过程中,一旦发现产妇出现产后大出血,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医师并要求抢救人员立即到位,一人负责智慧,其他医护人员分工合作,有章可循的实施抢救行为。护理人员在这一过程中应在最短时间内建立2条以上的静脉通路,并结合产妇实际情况遵医嘱补充学通量,必要时采用留置针头,严格掌握补液滴注速度,减少由于补液过快导致的肺水肿现象。在抢救医生的指导下给予宫缩药物治疗,必要时实施适量镇静剂的处理,在这一护理操作过程中还应严格实施保暖的操作。针对大出血严重的产妇实施氧气吸入的处理,将氧气流量维持在一分钟5L左右,最大程度上保证呼吸道的通畅程度,吸氧过程中应随时的对产妇的甲床、口唇、面色等情况进行仔细的观察,严格监测产妇呼吸的平稳程度。为产妇实施手按摩宫底的处理,促进子宫的进一步收缩,以此最大程度上促进子宫壁血窦的闭合和改善。护理人员在应急预案护理过程中还应进一步协同医师对大出血的原因进行排查,及时的对症止血操作。协助产妇实施仰卧位,必要时给予头低足高位,保持下肢静脉血的回流。在抢救过程中护理人员应密切监测产妇生命体征指标的变化,一旦出现异常应在第一时间协助医师展开紧急处理。并在护理操作中关注产妇情绪和心理的变化,缓解产妇的负面情绪和心理压力,提高产妇的救治配合度,最大程度上提高抢救的有效性。

针对观察组产后大出血产妇配合无缝隙护理干预:(1)成立无缝隙护理小组:由产科护士长、护理人员及医生成立一支专业性较强的无缝隙护理小组,并针对护理小组成员定期培训“产后大出血护理、无缝隙护理”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强化无缝隙护理小组的护理质量水平,为产妇产后出血的救护赢得最佳时间和丰富的护理经验。对护理小组内各个护理成员的护理内容、责任范围等进行明确。(2)重视无缝隙护理中产妇的心理护理:多数产妇在发生产后出血后由于阴道大量出血、生产后撕裂伤及担心新生儿等因素的影响均会导致较为严重的心理负面情绪的发生,不利于产妇身心健康水平的提高。护理人员在这一过程中应多给予产妇关心、支持、安慰和鼓励,适当的让产妇丈夫陪同,指导其多给予产妇安慰、关心和鼓励,最大程度上放松产妇的心情,缓解其紧张的精神状态,促进产妇身心舒缓,更好的配合医护人员的止血操作。(3)产后无缝隙的饮食干预和指导:产后大出血严重损害了产妇的机体,大部分产后大出血产妇在救治结束后均会出现贫血症状,护理人员应结合产妇的出血量、体质量和实际情况等制定相应的饮食康复护理计划,要求产妇采用少食多餐的饮食原则多摄入高维生素、高蛋白、低脂、清淡的食入,满足产妇机体康复需求及新生儿母乳喂养的需求,缩短产妇产后的康复时间,促进产妇预后。(4)产后无缝隙的新生儿护理指导:在出血控制且产妇进入恢复期后,应尽早的将产妇和新生儿进行接触,指导产妇实施母乳喂养,并宣教母乳喂养对于产妇自身和新生儿的作用,促使产妇主动参与到新生儿的照护过程中去。向产妇家属指导一些科学的产妇、新生儿照护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指导,叮嘱产妇家属尤其是产妇丈夫多给予产妇关注和疼爱,切忌将全部精力放在新生儿身上而导致产妇出现产后抑郁的现象,促进母婴结局的改善。

1.3 观察指标

对比两组产后大出血产妇护理后的止血时间、2小时出血量、24小时出血量、产后焦虑评分、疼痛评分、子宫切除率、护理满意度、止血成功率等指标的差异。

1.4 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 27.0软件对两组产后大出血产妇的护理观察指标进行处理,止血时间、2小時出血量、24小时出血量、产后焦虑评分、疼痛评分为计量资料,计数资料采用(%)表示,进行χ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χ±s)表示,进行t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止血时间、2小时出血量、24小时出血量、产后焦虑评分、疼痛评分

观察组产后大出血产妇护理后的止血时间、2小时出血量、24小时出血量、产后焦虑评分、疼痛评分均短于/低于参照组产后大出血产妇护(P<0.05),有统计学意义,见表1。

2.2 子宫切除率、护理满意度、止血成功率

观察组产后大出血产妇护理后的护理满意度94.44%(34/36)、止血成功率94.44%(34/36)均高于参照组69.44%(25/36)、77.78%(28/36),且其子宫切除率0.00%和参照组11.11%(4/36)相比较低,以上数据组间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P<0.05),见表2。

3 讨论

随着剖宫产在妇科生产中的盛行,现阶段临床中产后大出血的发生率越来越高,严重威胁产妇生命安全及母婴预后。对于发生产后大出血的产妇来说,及时有效的救护措施显得尤为重要,以往的临床救护过程中重视对产后大出血产妇实施缩宫素的止血治疗干预,虽然能达到一定的止血效果,但未能配合相应的护理干预措施,无法满足患者的救护需求[4]。

因此,对于产后大出血产妇来说,配合相应的护理干预措施显得尤为重要。单纯实施护理应急预案的干预虽然能达到相应的护理效果,稳定产妇各项指标,减少出血量,但护理效果并不十分显著,具有一定的局限性[5]。无缝隙护理干预主要是指在强化基础护理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整体护理责任包干的工作模式,改革分工模式,落实责任包干,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绩效考核,提高临床护士的待遇,建立和完善后勤支持系统,营造全院围绕临床一线,临床一线围绕病人工作的良好氛围,真正做到“以患者为中心”,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无缝隙的护理服务[6]。在产后大出血产妇的救护过程中开展护理应急预案配合无缝隙护理干预的有效性较为显著,改善产妇产后大出血症状,减轻产妇负面情绪,增进护患之间的沟通互动,强化救护效果,利于母婴结局的改善[7]。本研究结果表明,实施护理应急预案配合无缝隙护理干预的观察组产后大出血产妇干预后的止血时间、2小时出血量、24小时出血量、产后焦虑评分、疼痛评分、子宫切除率等均显著低于实施单纯护理应急预案的参照组产后大出血产妇,且观察组的护理满意度、止血成功率高于参照组,说明对产后大出血产妇开展护理应急预案配合无缝隙护理的有效性较为明显。

综上所述,产后大出血产妇救护中护理应急预案配合无缝隙护理的应用效果明显,建议在产科护理中推广。

参考文献

[1] 于秀杰.护理应急预案,无缝隙护理联合应用于产后大出血产妇救护效果分析[J].临床医药文献电子杂志,2019,6(24):153.

[2] 张娟.护理应急预案结合精心护理在产后大出血产妇护理中应用价值分析[J].中国保健营养,2019,17(17):217-218.

[3] 付蓉,韩秀丽.护理应急预案与精心护理在产后大出血产妇护理中作用的效果观察[J].母婴世界,2019,20(18):19.

[4] 殷亚萍.观察护理应急预案,无缝隙护理应用于产后大出血产妇救护效果[J].实用妇科内分泌电子杂志,2019,6(32):178-187.

[5] 游桃香.无缝隙护理管理在妇产科医院感染防控中的应用效果分析[J].中外女性健康研究,2019,10(17):166-167.

[6] 李朋,孙红英,牛春月,等.护理应急预案、无缝隙护理联合应用于产后大出血产妇救护效果分析[J].实用妇科内分泌杂志(电子版),2019,6(2):82-83.

[7] 蔡小凤.护理应急预案与精心护理在产后大出血产妇护理中的应用效果比较[J].中国当代医药,2019,26(28):249-251.

作者:易倪亚

第4篇:消防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评估

预案名称: 消防应急预案 演练地点: 虹桥阳光小区 组织部门:镇派出所 总指挥: 翱翔 演练时间: 2013年3月28日 预案适宜性充分性评估: 适宜性:适宜

充分性:完全满足应急要求 □基本满足需要完善 □不全部能够执行 □执行过程不够顺利 □明显不充分,必须修改

演练效果评估:

人员到位情况 □迅速准确 不到位 □重点部位人员不到位

□职责明确,操作熟练 责不明,操作不熟练

物资到位情况 现场物资:现场物资充分,全部有效 □现场准备不充分 □现场物资严重缺乏

个人防护:□全部人员防护到位大部分人员防护不到位

协调组织情况 整体组织:□准确、高效 能满足要求 □效率低,有待改进

抢险组分工:□合理、高效 效率低,没有完成任务

基本按时到位 □个别人员

职责明确,操作不够熟练 □职

个别人员防护不到位 □

协调基本顺利,

基本合理,能完成任务 □

实战效果评价 达到预期目标 □基本达到目的,部分环节有待改进 □没有达到目标,须重新演练

外部支援部门和协作有效性报告上级报告及时 □联系不上

消防部门:□按要求协作 □行动迟缓 医疗救援部门:□按要求协作 □行动迟缓 周边政府撤离配合:□按要求配合 □不配合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部分人灭火时没有在上风口。 改进措施:由安全员现场讲评,指出演练中的错误做法,要求责任人所在部门和单位监督学习应急预案和消防相关知识。

评估人: 2013年3月28日

第5篇: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评估报告

2017年9月11日下午,我公司组织了一次全公司范围内的火灾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整个演练共为现场模拟火灾疏散急救、初起火灾灭火器实射演练两个过程,培训及整个演练历时2小时,涉及人员30余人。

公司针对本次应急预案演练,做了充的准备,成立了临时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专业抢险组、疏散解救组与后勤保障组协同作战。本次应急预案演练共使用4公斤手提式干粉ABC灭火器共10具。演练工作在模拟火源、消防器具、现场解救器具、后勤补给等方面,准备齐全,资源充备,为本次应急预案的演练,真正做到了保障到位。

本次应急预案演练,从火情发生到疏散解救、扑灭火源共历时20钟,及时、有效地控制了火情的扩大、保障了人身安全,避免了财产损失。真正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在火情发生的第一时间, 要冷静、沉着,每个人员应该做什么,如何正确报警,如何正确扑救,如何疏散,如何自救和逃生。

公司领导十重视本次防火演练,不但参加培训讲座还亲自参加灭火器和消防栓的实战演练。通过本次应急预案的演练,充体现了全公司上下员工的精神面貌,加深了广大职工对消防安全知识的理解和消防器材正确使用的实战技能,使员工清晰的认识到如何面对突发的紧急情况,为公司创建减灾,起到了积极作用。实现了“科学、安全、有序、快速”应对火灾事故的目标,强化了在火灾中应急逃生的方法,取得了预期的演练效果。公司员工认真对待,克服困难和劳累顺利完成演练。演习不足之处:逃生时不严肃,吵杂声大,不能体现紧张气氛,有些员工比较被动。

减少事故或降低事故损失是公司每个员工的义务和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级管理人员都必须密切配合处理突发事件,一旦接到处理突发事件的指令后,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要义不容辞的快速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责任或拒绝执行。这样我们的公司才是一个大家庭,一个有战斗力和执行力的集体。同时我们希望在下次的演习中,大家能够更为积极主动。

第6篇: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安全应急预案1

擂鼓镇护驾小学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学校发生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有条不紊地进行紧急施救,使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学校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总 指 挥: 王守明

副总指挥: 师桂平 刘兴安 余朝阳 成 员: 各班班主任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负责人 王守明

应急指挥负责人 师桂平 与有关部门紧急联系或求援事宜负责人 余朝阳

临时救护工作负责人 刘兴安 师桂平 有关对外进行情况通报负责人 王守明

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学校本着为学生和教师的身体健康的目的出发,在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管理,一旦发生学生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活动,并于1小时内向人民政府、中心学校和卫生院报告。

2、积极配合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注意事项

(1) 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 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由学校校务处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 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4) 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三、事故报告、处置联系电话 学校值班电话:4458068 镇中心学校:4451033 急救:120 擂鼓镇护驾小学

2011年秋

第7篇:安全应急预案

塔机安装、拆卸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

为了塔吊安装、拆卸伤害的预防救治提前做出安排,明确部门及人员的应急职责,识别紧急需求,降低和减少对员工的伤害。

2、建立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张本英

成员: 石如忠

石如林

张文宽

石元林

李国财

马忠和

3、成立应急队伍 组长:石作瑛

成员:刘涛、马和彪、马牙海牙、张军、杨贵

车守骞

4、应急物资、设备及其负责部门和人员 a、急救担架、被褥。 b、绝缘鞋。 c、木棍。

d、固定电话1部或手机。 e、汽车1辆或出租车。 负责部门:物资室

5、应急措施及救治

a、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现场指挥,急救完后,配合总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者地方政府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b、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石如林组织应急队伍成员刘涛对外求助急救中心打120,对内求助安质部或公安分处或调度室。

c、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石如忠负责组织应急队伍成员电工马和彪,关掉电力闸刀,切断电源。

d、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张文宽负责组织应急队伍成员马牙海牙,疏散人员撤离危险区,封闭现场。

e、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李国财负责组织应急队成员杨贵,提供急救物资及设备。

f、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石元林负责组织应急队伍成员张军,清理周边一切障碍物和危险源,把受害人员抬至安全、通风、光线明亮的地方。当现场临时救护后,把受害人员抬至急救车辆。

g、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马忠和负责组织医护人员车守骞,对受害人员进行人工呼吸及简单的临时救护,并把受害人送至医院救护。

h、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限期整改,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急救电话

a、对外求助急救中心120或附近医院。 b、对内求助

安质部:

15097058590

分公司:

15593308683

坍塌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

对坍塌安全预防救治提前做出安排,明确部门及人员的应急职责,识别紧急需求,降低和减少对员工的伤害。

2、建立应急组织机构

组长:蒋节良

成员:郭革跃、刘西、金中跃、王峰斌、蒋永泉

3、成立应急队伍 组长:马若飞

成员:黄兴顺、周忠利、楼军峰、蔡齐恒、斯金伟

4、应急物资、设备及其负责部门和人员 a、急救担架、被褥、急救药品和医疗器具。

b、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安全警示牌、水泵、铁锨。 c、挖掘机、铲车。 d、固定电话1部或手机。 e、汽车1辆或出租车。 负责部门:物设室。

5、应急措施及救治

a、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现场指挥,急救完后,配合总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者地方政府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b、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刘西负责对外求助急救中心打120,对内求助安质部或公安分处或调度室。 c、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郭革跃负责组织应急队伍成员斯金伟,疏散人员撤离危险区,封闭现场。

d、应急领导小组成金中跃新负责组织应急队成员楼军峰,提供急救物资及设备。

e、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王峰斌负责组织应急队伍成员黄兴顺和民工,清理周边一切障碍物和危险源,然后清理坍塌土方、架子等,把受害人员从坍塌处救出,并抬至安全、通风、光线明亮的地方。当现场临时救护后,把受害人员抬至急救车辆。

f、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蒋永泉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周忠利,对受害人员进行人工呼吸及简单的临时救护,并把受害人送至医院救护。

g、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限期整改,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急救电话

a、对外求助急救中心120或附近医院。

b、对内求助

安质部:

0931-×××××××

分公司:

0931-×××××××

物体打击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

对物体打击预防救治提前做出安排,明确部门及人员的应急职责,识别紧急需求,降低和减少对员工的伤害。

2、建立应急组织机构

组长:蒋节良

成员:郭革跃、刘西、金中跃、王峰斌、蒋永泉

3、成立应急队伍 组长:马若飞

成员:黄兴顺、周忠利、楼军峰、蔡齐恒、斯金伟

4、应急物资、设备及其负责部门和人员 a、急救担架、被褥、急救药品和医疗器具。 b、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安全警示牌。 c、固定电话1部或手机。 e、汽车1辆或出租车。 负责部门:物资室。

5、应急措施及救治

a、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现场指挥,急救完后,配合总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者地方政府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b、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刘西负责对外求助急救中心打120,对内求助安质部或公安分处或调度室。

c、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郭革跃负责组织应急队伍成员斯金伟,封闭现场,疏散人员撤离危险区。

d、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金中跃负责组织应急队伍成员楼军峰,提供急救物资及设备。

e、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王峰斌负责组织应急队伍成员蔡齐恒,清理周边一切障碍物和危险源,把受害人抬至安全的地方。当现场临时救护后,把受害人员抬至急救车辆。

f、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蒋永泉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周忠利,对受害人员进行简单的临时包扎救护,并把受害人送至医院救护。

g、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限期整改,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急救电话

a、对外求助急救中心120或附近医院。

b、对内求助

安质部:

0931-×××××××

分公司:

0931-×××××××

机械伤害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

对机械设备违章操作或急外情况可能出现的人员伤害事故提前做出安排,明确部门及人员的应急职责,识别紧急需求,降低和减少对员工的伤害。

2、建立应急组织机构

组长:蒋节良

成员:郭革跃、刘西、金中跃、王峰斌、蒋永泉

3、成立应急队伍 组长:马若飞

成员:黄兴顺、周忠利、楼军峰、蔡齐恒、斯金伟

4、应急物资、设备及其负责部门和人员 a、急救担架、被褥、急救药品和医疗器具。 b、绝缘鞋、绝缘手套、安全警示牌、安全带。 c、固定电话1部或手机。 e、汽车1辆或出租车。 负责部门:物设室。

5、应急措施及救治

a、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现场指挥,急救完后,配合总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者地方政府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b、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刘西负责对外求助急救中心打120,对内求助安质部或公安分处或调度室。

c、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郭革跃负责组织应急队伍成员,封闭现场,疏散人员撤离危险区。

d、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金中跃负责组织应急队伍成员楼军峰,提供急救物资及设备。

e、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斯金伟负责组织电工,立即关掉电力闸刀,切断电源。 f、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王峰斌负责组织应急队伍成员马若飞和民工,清理周边一切障碍物和危险源,把受害人抬至安全的地方。当现场临时救护后,把受害人员抬至急救车辆。

g、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蒋永泉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周忠利,对受害人员进行简单的临时包扎救护,并把受害人送至医院救护。

h、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限期整改,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急救电话

a、对外求助急救中心120或附近医院。

b、对内求助

安质部:

0931-×××××××

分公司:

0931-×××××××

高空坠落救治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

对高空坠落救治提前做出安排,明确部门及人员的应急职责,识别紧急需求,降低和减少对员工的伤害。

2、建立应急组织机构

组长:蒋节良

成员:郭革跃、刘西、金中跃、王峰斌、蒋永泉

3、成立应急队伍 组长:马若飞

成员:黄兴顺、周忠利、楼军峰、蔡齐恒、斯金伟

4、应急物资、设备及其负责部门和人员 a、急救担架、被褥、急救药品和医疗器具。

b、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安全警示牌、绳索、架管、架板。 c、固定电话1部或手机。 d、汽车1辆或出租车。 负责部门:物资室

5、应急措施及救治

a、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现场指挥,急救完后,配合总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者地方政府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b、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刘西负责对外求助急救中心打120,对内求助安质部或公安分处或调度室。

c、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郭革跃负责组织应急队伍成员蔡齐恒,封闭现场,疏散人员撤离危险区。

d、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金中跃负责组织应急队伍成员楼军峰,提供急救物资及设备。

e、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马若飞负责组织应急队伍成员王峰斌,清理周边一切障碍物和危险源,把受害人抬至安全的地方。当现场临时救护后,把受害人员抬至急救车辆。

f、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蒋永泉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周忠利,对受害人员进行简单的临时包扎救护,并把受害人送至医院救护。

g、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限期整改,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急救电话

a、对外求助急救中心120或附近医院。

b、对内求助

安质部:

0931-×××××××

分公司:

0931-×××××××

传染病危害(如非典等)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

对传染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害提前做出安排,明确部门及人员的应急职责,识别紧急需求,降低和减少对员工的伤害。

2、建立应急组织机构

组长:蒋节良

成员:郭革跃、刘西、金中跃、王峰斌、蒋永泉

3、成立应急队伍 组长:马若飞

成员:黄兴顺、周忠利、楼军峰、蔡齐恒、斯金伟

4、应急物资、设备及其负责部门和人员 a、急救担架、被褥。 b、固定电话1部或手机 c、汽车1辆或出租车。 负责部门:物资室

5、应急措施及救治

a、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现场指挥,急救完后,配合总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者地方政府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b、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刘西负责对外求助急救中心打120,对内求助安质部或公安分处或调度室。

c、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郭革跃负责组织应急队伍成员斯金伟,疏散人员,封闭现场。 d、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金中跃负责组织应急队伍成员楼军峰,提供急救物资及设备。

e、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王峰斌负责组织应急队伍成员马若飞和民工,把受害人抬至安全、通风的地方,并进行隔离。

f、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蒋永泉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应写明具体人员),把受害人送至医院急救。

g、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限期整改,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急救电话

a、对外求助急救中心120或附近医院。

b、对内求助

安质部:

0931-×××××××

分公司:

0931-×××××××

第8篇:安全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保护西安市临潼区(以下简称本区)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在发生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施工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健全机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依法规范,职责明确。反应及时,措施可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工程建筑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西安临潼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辖区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类突发建筑工地安全事故。

1.5 分类分级

根据建筑工地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事故等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Ⅰ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Ⅱ级)事故:是指造成10人~30人死亡,或者50人~100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Ⅲ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10人死亡。或者10~50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Ⅳ级)事故:是指造成1人~3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在临潼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临潼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全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由区建设局副局长主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总指挥: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建设局局长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建设局、区委外宣办、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电信局、区气象局、公安临潼分局、技监临潼分局、质监临潼分局、环保临潼分局、药监临潼分局、供电临潼分局等

2.2 应急职责

2.2.1 应急指挥部

制定本区应对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挥协调与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的应急联动行动;向应急领导小组、区政府和市应急办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收集分析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监控和预防工作;负责与上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联系工作,及时上报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协调和调动相关成员单位应对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应急工作。

2.2.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建设局

负责收集分析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参与组织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处置及应急救援行动。

区外宣办

负责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区安监局

指导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组织建筑工地的定期检查;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施工宣传教育。

区交通局

负责保障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现场区域交通道路畅通,必要时可实行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协调有关部门作好抢险救援车辆有序通行并协助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组织配合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抢险物资、器材的运输。

区卫生局

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治、救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情况。

区财政局

负责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及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区人事局

做好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有关工作。负责处置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中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奖惩工作。

区发改委

负责重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

区监察局

监督检查处置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及工作效能等情况,依法追究对事故的防范、发生、处置有失职、渎职等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

区民政局

协调有关部门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中受灾施工人员及周围群众开展临时性生活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组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中受伤人员保险理赔相关工作。

区电信局

负责协调相关通信部门保障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畅通;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快速修复损坏的通讯设施,及时恢复通信畅通。

区气象局 提供雨情、水情等灾情预报;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的安排提供决策保障。

公安临潼分局

负责组织本区建筑工地突发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查处工作;参与本区建筑工地突发事故的救援抢险行动。

技监临潼分局

负责协调处置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突发事件。

质监临潼分局

负责组织协调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工作;定期检查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环保临潼分局

负责建筑施工工地及周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实时报告;组织污染源的排查,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物等有害物质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供电临潼分局

负责协调相关电力部门保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电力供应;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施,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药监临潼分局

组织协调建筑工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负责收集、处理建筑工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预警信息包括建筑工地施工突发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主要发布途径有电视台、广播、各类公共显示屏、短信息、互联网、内部有线和无线通信手段等。

3.2 预警级别

根据建筑工地施工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将事故预警信息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来表示。

3.3 预警发布和解除

预警信息由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1.1 Ⅳ级响应行动

一般(Ⅳ级)事故应急响应:本区范围内发生一般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首先报告建设局,并按照应急处置方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建设局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指派相关管理人员前往事发现场调查,并报告区应急办。建设局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分析研判,认为必要时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建议启动本预案。领导小组依据建设局报告的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决定启动本预案时,由建设局牵头,成立临潼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全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1.2 Ⅲ响应行动

较大(Ⅲ级)事故应急响应:本区或邻近区域发生较大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首先报告建设局,并按照应急处置方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建设局立即报告区应急办,由区应急办上报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组织应急处置工作。与此同时临潼区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由建设局牵头,成立临潼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参与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1.3 Ⅱ级响应行动

重大(Ⅱ级)事故应急响应:本区或邻近区域发生重大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首先报告建设局,并按照应急处置方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建设局立即报告区应急办,由区应急办上报市应急办和省应急办,请求启动省级相关应急预案。与此同时区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由建设局牵头,成立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参与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1.4 Ⅰ级响应行动

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应急响应:本区或邻近区域发生特别重大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首先报告建设局,并按照应急处置方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建设局立即报告区应急办,由区应急办上报市应急办、省应急办及国务院应急办,请求启动国家级相关应急预案。与此同时区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由建设局牵头,成立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参与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2.3 事发单位

(1)事发单位要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抢救受伤或被困的人员。

(2)事发单位要随时将事故处置情况报告区应急办和建设局。

4.3 成立应急工作小组

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组织成立以下应急工作小组:

4.3.1 抢险救援组

由事发单位和建设局有关人员组成。依照专家组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抢险力量实施抢险救援。

4.3.2 安全警戒组

由公安临潼分局和区交通局等部门组成。组织人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4.3.3 专家咨询组

由建设局邀请有关专家根据建筑工地事故现场情况对事故应急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措施,制定抢险救援方案,为建筑工地事故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3.4 信息发布组

由区委外宣办负责组织收集相关信息,按照指挥部指令,实事求是、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的原则以新闻发布会和听证会的形式对外发布信息。

4.3.5 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局和120急救中心有关人员组成。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救援,迅速展开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送入就近医院进行治疗。

4.3.6 事故调查组

由区安监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省市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4.3.7 善后处理组

由财政局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确定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协调事故单位通知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等项善后处置工作。

4.4 安全防护

(1)抢救方案可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迅速调集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抢险及抢救伤员行动,并及时调查现场情况,如有施工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技术专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围观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及时与市120急救中心和附近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行动中,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在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4.5 扩大应急

根据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事态发展,若事故严重程度超出本区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区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时,区应急办应立即向市应急办或邻近区县应急主管部门报告请求紧急支援。

4.6 新闻发布

区委外宣办负责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4.7 应急结束

当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业已完成,伤员已得到妥善救治,事故现场发生次生灾害的可能已经消除,由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结束的指令。

5 后期处置

5.1 应急恢复

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单位人员进行建筑工地事故现场清理工作,撤除警戒装置和人员,为恢复生产和施工做好准备。

5.2 善后处置

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物价局等单位会同事故单位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事项。应尽快消除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伤人员及其亲属,维护本区社会秩序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施工。

5.3 保险

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结束后,区财政局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相关保险机构及时受理受灾企业和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5.4 调查总结

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区安监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顾问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区应急办。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结果;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等结论性意见;事故处理结果或初步处理意见;事故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改进工作的建议和应对措施等内容。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本区应急通信网,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确保通信畅通。确保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应急队伍成员通讯畅通,确保与省、市应急办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通讯联络。

6.2 资金保障

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要求按期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存储;必须按照要求提取安全专项措施费用;必须依法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保证救援资金和对伤亡人员的经济补偿。

6.3 医疗保障

由区卫生局牵头,本区各主要医院配合,对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医疗救护的相关医疗人员、医疗设备、药品和医疗设备等。

6.4 交通运输保障

由公安临潼分局和区交通局负责救援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到位。

6.5 宣传、培训和演习

区建设局、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应组织加强对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不断提高本区建筑施工人员的应急自救、互救能力。

临潼区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建设局应组织各成员单位通过桌面(模拟)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等形式,及时发现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建设局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或更新。

7.2 奖励与责任

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建筑工地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建设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7.4 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9篇:安全应急预案

一、教学楼紧急事故疏散预案

(一)、责任人:教务处主任、级组长、值班教师、任课教师。

(二)、责任人职责: ①责任人对所属责任负总责。

②责任人要对教学楼安全疏散技术作学习和宣传。 ③责任人要全面贯彻校园应急预案。

④责任人要熟悉、防范措施和器材位置及使用。 ⑤责任人要熟悉紧急疏散路线,并组织好紧急疏散。 ⑥责任人及时发现和排除区内的安全隐患。 ⑦责任人要将隐患、问题和困难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⑧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紧急疏散责任人到岗时间 人

员 值班人员 部门负责人 学校负责人 遇到紧急情况后的到岗时间 三分钟内到达出险楼层 五分钟内到达出险楼层 十分钟内到达出险楼层

(三)、一旦发生紧急事故的应急方法

1、立即启动应急方案

2、责任人与课任老师指挥学生疏散

3、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

4、应急小组成员对受伤师生进行自救或送往医院救治。

二、学生宿舍楼安全应急预案

(一)、责任人:后勤主任、宿舍管理员、值班教师。

(二)、学生宿舍楼安全责任人职责 1. 责任人要组织紧急疏散及扑救工作。 2. 责任人要做维持秩序工作。 3. 责任人要熟悉疏散路线,器材位置。 4. 责任人要将疏散线路告知每一位学生。 5. 责任人要遇事镇定,指挥有方。

6. 责任人要带领成员相互帮助,相互支持。

7. 责任人要熟悉防火设施和安全通道的位置。 8. 责任人要熟练地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9. 责任人要掌握校内人员的结构。

10. 责任人要及时发现和排除校内的安全隐患。 11. 责任人要将隐患、问题和困难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三)、紧急疏散责任人到岗时间 人员 遇到紧急情况后的到岗时间 值班人员及宿舍管理员 后勤负责人 学校负责人

三分钟内到达出险楼层

五分钟内到达出险楼层 十分钟内到达出险楼层

三、学生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1. 凡组织20人以上活动的班级要向分管校长报《安全预案》,未经审批的活动不准进行,谁违章组织活动谁负全责。 2. 《安全预案》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目的、人数、组织者、安全措施、疏散方案等。

3. 活动组织者要对活动的安全工作全权负责。

4. 活动组织者要向参加活动的师生,讲明具体的安全措施及疏散方案,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

5. 体育活动前,由体育教师讲清运动前的注意事项,大型体育活动前,要对参加活动的师生,进行好安全教育。

6. 凡大型活动应安排医务人员到场,以便紧急救护,并要求班主任跟班,维持活动的秩序。

7. 凡全校性活动,申报的《安全预案》要经校长审批。

四、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

1、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腹泻)及时向学校校长(园长)报告,由学校校长(园长)同时报县科教局和卫生监督所;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5人以上的情况,下同),应立即向学校校长报告,由校长向科教局和卫生监督所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校长应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底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卫生院)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小店食品、矿泉水等,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校园安全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应急工作指挥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科教局请求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

7、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五、防火工作应急预案

(一)发现火险时的措施

1. 发生火险时应及时扑灭,使火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2. 如不能及时扑灭,要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通知周围的教职员工共同救火。

3. 楼内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打开所有大门、电灯或应急灯。 4. 值班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组织学生疏散,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拨打119。 5. 小火险扑灭后,要向学校领导汇报;比较大的火灾,在组织抢救的同时,要立即报县科教局。

6、上课期间一旦发生火情,发现老师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并负责组织做好疏散等工作,还要马上组织人力抢救;要及时切断电源和火源,防止火势的进一步蔓延。

7、在出现紧急情况的时候,在场的教师和领导要注意按照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和图示进行合理正确的疏散学生。

8、在出现火情等事故时,要及时通知学校有关人员在最短时间赶赴出险的地点。

9、要学会正确使用消防设备,及时扑灭火灾。

(二)责任追究

消灭火险后,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对直接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大小给予批评、记过、解聘等处分,并在全校通报,以便吸取教训。

六、踩踏事件应急预案

1、各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文明礼仪教育,教育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拥挤,防止踩踏积压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2、在上下楼梯值日教师要对学生上下楼梯故意打闹等不良现象给予制止,防止拥挤堵塞现象的发生。

3、上课期间,教学大楼的所有大小门都要打开,一旦发生拥挤踩踏或者火灾等问题,便于及时有效地疏散。

4、学校出操和放学时要安排老师在楼梯拐角值班,各班要做到列队出操,到有序上下,教学楼只有一条楼梯的,要建立放学时间错峰制度或列队下楼制度,寄宿生晚修要有老师全程陪同和管理。

5、楼梯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时,所在教师要及时组织疏导,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马上报告学校领导。

6、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违反本规定的,经校行政会议及有关部门的认定,由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它处罚。因渎职、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防溺水安全应急预案

(一)、预防预案:

1、对学生加强游泳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到河边、塘边玩耍,不得私自下河游泳,如确须到游泳场游泳的,必须有家长带领。

2、让学生掌握有关防溺水、自救等知识,在紧急情况下,会进行简单的处理。

(二)、应急预案:

1、一旦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内报警、组织施救。

2、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就近医院救治。

3、通知家长,密切配合,共同救护。

4、组织调查、上报,处理相关事宜。

八、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各班主任要经常在班内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醒学生进出校园和经过马路要注意交通安全,特别是对走读生经过马路要经常提醒,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2、教职员工如遇学生在校外马路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拨打电话(110)报警,对发生伤害的学生进行紧急处置,对肇事车辆进行记录,第一时间打电话给校医和120医院,派车将受伤学生送往最近医院救治,还要报告给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家长。

3、学生一旦在马路上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时,学校教职员工都要负责地保护好现场,电话报警,通知交通警察到现场勘察。

4、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经过现场的教职员工要对学生做好疏散工作,保证交通的畅通与安全。

5、学校门卫要对学生进出校门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从教育的学生及时报告给相关的年级主任和班主任进行处理。

6、学校门卫要在学生放学和上学时间维持学生进出校门程序,摆上警示牌,学生骑自行车进出校门要下车。

九、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指特大自然灾害是指台风、强热带风暴、暴雨、洪涝、地震等因素引发的特大灾害。

(一)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政府、职能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预报后,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预案,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要服从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二)、积极采取应急反应行动。

1、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对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气象灾害,要及时通知师生应尽可能待在室内。能够准确预报时,可以暂停上课,让学生待在家里。

2、学校要对可能造成伤害的处所进行必要的加固、改建,难以保证其安全性时,应当果断拆除(卸)。

3、灾情发生后,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初步研究判断灾害等级,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开始启动特大灾害救灾工作,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经确定后由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确保救灾款物迅速、及时到位。

5、视灾情需要,向上级报告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6、预报期间二十四小时专人值班,发生情况立即上报,立即传达,立即疏散学生。

7、做好防自然灾害特别是防震、避震的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通报情况,讲明实情,平息谣传,稳定学生情绪。

(三)、紧急救援行动。

1、灾害对师生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组织转移安置,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紧急转移安置不受条件、范围及程序限制,直接组织力量从速实施;转移安置以就近、安全为原则,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确保灾民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妥善安排。

2、有人员受伤或失踪,要迅速组织抢救、寻找。在抢救、寻找受伤、失踪人员过程中,要保证参加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造成新的人员损失。在学校力量不足时,要及时向医院、部队、警察求助,争取救援时间。

(四)、有关事务处理

1、调查核实灾民受灾情况,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度、救助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

2、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3、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弘扬社会良好风尚。

十、校园治安保卫工作应急预案

(一)加强治安保卫工作

1、学校定期召开学生、职工大会,对安全提出要求,邀请公安部门讲法制课,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

2、经常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发现棍棒、管制刀具的给予没收,并查明原因,严肃处理。

3、发挥班主任、管理员、学生干部的作用,深入细致地开展学生工作,发现学生之间的矛盾及时处理

4、学校大门实行封闭式管理,师生凭校卡出入校门。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防止坏人进入校园滋事。

(二)发生治安问题时的预案

1、发生斗殴事件后,班主任、教师、学生干部和校警要立即制止,并报告学校值班领导,学校值班领导要迅速到达现场并及时通知家长。无法制止的,学校值班领导要立即拨打110报案。

2、及时送被打伤的学生到校医室治疗。校医室不能治疗的,及时送县人民医院或中医院或拨打120。

3、发生重大打架事件,造成严重伤亡的,立即报县教育局和公安机关。

十一、预防传染病应急预案

传染病对人类的危害很大,对社会的稳定也极具危害和影响作用。一旦发现疫情,要及时采取坚决措施,控制传染病,阻断传播途径,坚决防止疫情传播及蔓延。

一旦学校发现传染性疾病后所采取的一些措施:

1、学生或教职工一旦出现非典、风疹、流脑、麻疹、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请假,不得带病上学、上班。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才能回校上课、上班;

2、如一个班级中有同时五人以上发烧或一个宿舍中同时有三人以上发烧,应启动预警机制,加强监控,如多个班级出现类似症状,应立即向科教局、当地卫生所和县疾控中心报告。

3、学生或教职工在校内出现传染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要求传染病者立即戴防护口罩、手套,到学校隔离室休息,并由学校安全管理人员或卫生保健老师立即通知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给出初步意见后,按医嘱立即通知出现传染病症状学生的家长,由家长陪同去医院,家长不能到校的,由班主任老师护送去医院(护送人员按医嘱或穿好防护服,戴口罩、手套)。如果是本校教职工出现传染病,也要求戴防护口罩、手套,由医生初步检查后,是传染病立即转县传染病医院并通知其家属,家属不能到校的由校医护送去医院(护送人员都要穿好防护服,戴口罩、手套)。

4、在校内发现传染病的学生或教职工,学校应急小组领导立即亲临现场指挥,在第一时间内立即通知县疾控中心,按医嘱利用学校隔离室进行隔离观察,并由学校安全管理人员或卫生保健老师马上打“120”电话,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5、学校对传染病病人所在班级教室或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工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迅速切断感染源。

6、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同事前往探望。

7、如传染病烈性感染,应请示疾控中心及县科教局决定是否实行全校停课。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做到:①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班级或所在办公室,暂停学校一切活动。停止校内人员相互往来和与外界往来,等待卫生部门和县科教局的处理意见。如校领导已隔离,由中层干部等组成临时班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待疫情解除后,校领导班子开始工作。 ②疫点消毒。对学校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此项消毒可请防疫站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③疫情调查。学校密切配合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员、邻居同事、同学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8、学校领导发现传染病人后,迅速向全体师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采取的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稳定,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

新密市来集镇郭岗小学

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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