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改革工作方案

2023-07-0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在我们工作与学习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我们进一步开展工作与学习,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那么一份科学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殡葬改革工作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殡葬改革工作方案

殡葬改革工作方案

殡葬改革工作方案

为强力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建立科学文明的丧葬方式,提升城乡文明水平,根据《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县至殡葬改革管理目标责任状》、《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及省、市、县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绿色殡葬,构建和谐”为主题,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加大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充分运用宣传、教育、法律、行政等手段,破除丧葬陋习,大力推行火灾,改革土葬,倡导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

推进我镇精神文明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殡葬改革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41个村委员会主任及镇联系点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民政办,由李秀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制定全镇全面实行遗体火化总体思路,确定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全面实行遗体火化中有关问题。

三、范围、时间及对象

实行火化的区域范围。遵循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汉营、月山、前卫等37个村委员会为今年遗体火化范围,海龙、青龙、宝峰、酸水塘4个村委会不在火化区域范围内。

实行火化的时间。从2月1日零时起实施。

实行火化的对象。火化区域范围内37个村委员会的农业人口死亡后的遗

体,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除外。

四、工作方法及步骤

涉及的各村委员会要及时召开遗体火化工作动员会,组织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统一实行火化工作的认识,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深入宣传和发动。各村委员会采取广播、黑板报、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广泛深入宣传、发放《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遗体火化的通告》等相关政策法规及殡葬改革的各项措施,要让群众的知晓率达100。

各村委员会在往年的基础上要完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每个村委员会要设立1名殡葬改革联络员,具体负责殡葬改革信息上报等相关工作。

各村委员会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全面实行火化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火化工作实施后,凡属火化区域内的对象死亡后一律实行火葬,禁止土葬。死亡人员的亲属或亲友应及时向村委员

会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殡葬改革联络员报告,再由殡葬改革联络员在12小时内向镇联系点通报情况,以便在规定时限内由镇联系点负责联系殡仪馆对尸体进行火化。死亡火化后骨灰必须进入公墓安葬。

切实做好丧属思想工作和服务工作,坚决制止土葬、改革丧葬习俗。对违反殡葬改革政策法规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要做好耐心细致的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个别反复做工作教育仍不执行政策的,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遗体火化的通告》第四条执行,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理。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相关政策列入村规民约中,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委员会工作措施和殡葬联络员要落实到位,做到一抓到底,抓出成效,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那一世范文网

补助奖励措施。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对镇辖区内的人口,亡故后遗体依照殡葬法规实行火化的,给予丧属一次性600元的补助;对火化后骨灰进入公墓内安葬的,再给予丧属一次性1000元的奖励。每具遗体火化进入公墓安葬后,我镇再次给予丧属200元的补助。各村委员会可结合实际制定补助措施。补助金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发放,由死者家属提供死者《火化证》、火化委托书、骨灰安葬证明、死者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统一到镇民政办领取。

加大奖惩激励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从文件印发之日起,殡葬改革工作以联系点负责为主,列入我镇一月一考核中,各村每死亡一人,村及镇联系点干部不及时上报情况到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镇村干部从一月一考核中扣除奖金50元/人.月,不入户做工作的扣除100元/人.月。每死亡

一起村及镇联系点干部及时上报信息并做通工作火化的,奖励该村100元,联系站所奖励100元。

各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党团员和领导干部在实行火化、简办丧事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进殡葬改革中的积极作用,注重发挥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等民间组织在教育引导群众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强力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

加强督查,确保目标任务完成。为保障此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镇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镇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差别化考核》中,同时,镇纪委将对此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2篇: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各总支、村委会、镇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安综省殡葬管理办法》,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我镇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殡改工作全局,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以起

尸火化为实破口,以提高火化率、平坟还田、清理整顿丧葬用品市场为重点,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兴移风易俗之风,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二、目标和任务

1、迅速提高火化率。各村和各单位要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改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以起尸火化和打击违规偷埋土葬为手段,坚决遏止遗体土葬,要认真排查近两年来偷埋土葬的死亡人员,适时进行起尸火化,力争全年火化率达到95%以上。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我镇的目标任务。

2、清理整顿,规范丧葬用品市场,镇民政、工商、公安将组织力量,积极配合县殡改领导小组的专项活动,集中力量对我镇范围内的木棺,纸扎等封建丧葬用品市场进行严格的清理整顿,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销售丧葬用品行为。

3、开展平坟还田活动。平坟还田是节约资源,造福子孙的公益事业。各村要广泛宣传,认真抓好落实。镇决定适时对我镇范围内坟头彻底平除,基本实现耕地、林地无坟化。对特殊坟墓,严格依据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三、方法与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殡改工作氛围。从今年开始,镇将配合县殡改执法队对全镇每个自然村集中宣传两次,宣传时间定为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主要以宣传车进行宣传并张贴宣传标语。同时对违反殡改条例的丧葬户进行面对面教育。镇还决定逢会必讲,切实做到人人皆知殡改工作的意义。

2、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执行殡葬改革,偷埋土葬的户坚决依法进行起尸火化;对干部参与偷埋土葬及收取钱财的、将依法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触及法律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加大奖惩力度。镇政府对各村殡改工作采取月通报,季评比,半年小结,年终总评的办法对各村及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月通报中表扬前六的村、批评后二名的村,对火化进度明显,无偷埋现象的村,每火化一具尸体补助30元;季度评比中达到规定指标,评出前三名,且无偷埋土葬现象的,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后两名的村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半年小结达到规定指标的前三名的村分别奖励1000元、900元、800元,后两名的村除大会表态发言外,每偷埋一例罚该村1000元,罚包村干部500元,并扣除该村干部绩效工资30%(给民政办提供信息除外);年终总评,凡火化率达到分配任务95%以上的村,均奖励村2000元,并奖村书记、村主任各1000元,火化率在90%-95%之间的村均奖励1000元。村书记、主任各奖500元;火化90%-85%的不奖不罚;低于80%且倒数后三名的村,每村罚3000元,干部绩效工资全部扣除,并给予一票否决。凡是年终受奖的村,镇包村干部每组奖500元。凡连续两年被通报批评的村,书记就地免职、村主任依法罢免。

4、对拟起尸火化的,由镇协同县执法队坚决予以起尸,起尸时,村干部必须亲自点到坟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否则将由纪检监察部门介入查处。

四、严明纪律

全镇共产党员,各级干部要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殡改政策,自党遵守殡改规定,做好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坚决控制偷埋土葬和以罚代葬的行为,对干部及其亲属偷埋土葬的,一经发现要坚决追究责任。对以罚代葬接受贿赂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五、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抓好此项工作,镇成立殡改工作领导小组,陈涛镇长任组长。李廷山、宋其跃、胡维峰任副组长,民政、派出所、综治办、工商、司法、土管所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龚连明任主任,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

第3篇: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根据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据,以改革传统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俗、全面推行火化、建设公益性公墓和“三沿五区”整治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实现水土资源的集约使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升级,促进精神文明及“和谐**、生态**”建设。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要求,我县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

(一)强势推进,努力提高火化率,确保**年**月**日起全县境内死亡人员100%火化(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少数民族除外)。

(二)年内完成**个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任务,其中:**镇2个,其他乡镇各1个。

(三)对公路沿线、河道沿线、县城面山分水岭沿线内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以下简称“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的坟墓(国家批准保护的坟墓除外)进行整治和绿化,实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

(四)依法清理整治丧葬用品市场和乱埋乱葬行为,杜绝公墓外出现新增坟墓。

三、组织保障及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调整充实**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大、政府、政协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级所有单位主要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任成员,统一领导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决定改革原则、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工作规程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二)各乡镇要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将殡葬改革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及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三)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及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员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实行分工负责制,县领导包干乡镇,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干村(居)民委员会,层层分解任务,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四)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推行殡葬改革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列为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主要领导督办事项,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五)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加强督办,实行月通报、季问责。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目标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处理。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深入各乡镇进行殡葬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殡葬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具体措施

1.划定火化区。**县**个乡镇**个村(居)委会辖区全部划定为火化区,辖区内人员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

2.把每年4月定为“殡葬改革宣传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在全县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市政府《通告》、《**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引导群众改变陈旧的丧葬观念,提倡现代文明丧葬理念,为殡葬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建立死亡人口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的殡葬管理员每天向乡镇民政办报告辖区内人口死亡情况,乡镇民政办汇总后,正常工作日下午5:00前,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节假日有人员死亡的可直接用电话报告,同时将死亡人口的火化情况一并上报。各单位若出现本单位人员(含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的,须在24小时内按规定统计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下设乡镇站所的有关情况,统一由乡镇负责统计上报。如因迟报、漏报或不报,造成死亡人口不能执行火化的,严厉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4.对具有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城镇低保对象死亡人口实行火化并进公墓安葬的,每具遗体补助火化费**元(含遗体的火化、运输和包扎补助费用),火化补助费领取的方式由丧属凭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到民政部门领取,火化后并进公墓安葬的,一次性发给火化补助费**元;骨灰寄存暂未安葬的先发给**元的补助,待葬入公墓后再发给**元的补助。各乡镇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火化补助。

5.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坚持土葬的(含火化后又装棺土葬),强行起棺火化,并不再核发丧属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

6.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凡出现土葬的,该单位已被评为文明单位的取消其称号,并在五年内不得参评文明单位,凡出现1例,对单位处予3万元的罚款,对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处予5000元的罚款,并取消该单位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对阻碍殡葬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7.全县各级各部门公职人员在实行火葬、节俭办丧事方面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凡属直系亲属亡故,未按殡葬改革要求进行火化的一律给予问责处理。同时,按照《**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进行查处。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尸体的处理,一般死亡三天后不处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联合殡葬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强行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无理取闹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规处理。

9.杜绝遗体土葬和二次装棺土葬。不实行火化而擅自将遗体进行土葬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起尸火化。火化后又装棺土葬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迁移到公益性公墓安葬。

10.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及本县辖区内的民营医疗机构,要加大对太平间遗体的管理工作,所有遗体必须直接送火化场,县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要通力协作,防止偷抢遗体事件的发生。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土葬提供交通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对非法土葬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拉运尸体。如发现动用交通工具搞非法土葬的,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将遗体直接送火化场,由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员给予处罚。

12.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建设资金由县、乡、村三级共同承担。县人民政府依据建设时限和规模给予资金补助。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墓碑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宽不得超过60厘米、坟高不得超过50厘米,墓地硬基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

13.建设**殡仪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合理选址,采用先进工艺,去除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力求提供高效、优质的殡葬服务,减少殡葬改革阻力并满足**未来发展需要。

14.国家殡葬条例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积极推行遗体埋葬公墓化,严格按照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超过6平方米、墓碑高不超过80厘米、宽不超过60厘米的要求,大力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的生态葬法。违反上述规定修造墓碑的,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牵头组织拆除,并按《**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处罚,公职人员不得核发死亡后的各种补助。

15.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市丧葬用品管理规定》,对辖区内的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治,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厂、店和摊点,全面收缴殡葬用品。县工商、质监、民政、公安、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积极给予支持配合。

16.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活人墓”的平毁工作。严禁在公墓范围外新建坟墓,一经发现,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平毁。全县境内“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原有的坟墓(受国家批准保护的坟墓除外),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治和绿化,达到“见树不见墓”的效果,不能达到“见树不见墓”效果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限期迁入农村公益性公墓。

四、部门工作职责

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若干规定的公告》第六条的规定和《**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一)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丧事俭办、破除丧葬陋俗,认真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加强对公墓的管理,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针对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适时启动**县殡仪馆建设,为推进殡葬改革奠定良好基础。加强殡葬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增强优质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联合质监部门依法取缔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林业部门负责对毁林造坟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原貌。

(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殡葬用地的管理,严格殡葬用地的审批。对滥占土地、私修乱建坟墓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五)城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市容市貌的管理,严肃查处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街道、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焚烧、抛撒冥币、纸钱等不文明行为。

(六)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发挥媒体优势,广泛宣传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清丧葬陋俗的危害,营造文明殡葬的社会新风尚。

(七)公安部门负责对殡葬改革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中死亡人口遗体的监督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止偷抢遗体的执法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殡葬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整体联动,及时发现和解决殡葬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殡葬执法体系。

五、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准备阶段(*月*日——*月*日)

1.制定实施方案,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若干规定的公告》、《**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乱埋乱葬及相关工作的公告》等相关宣传资料,印制发送到机关、驻富单位和农户,为广泛宣传教育做好准备。

2.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

3.各乡镇认真对各自辖区“三沿五区”范围内的坟墓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造册,做好绿化准备工作。

(二)清理整治阶段(*月*日——*月*日)

1.各乡镇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定点、报批的准备工作。

2.适时对“三沿五区”视野范围内的坟山墓地进行绿化,查缺补漏。

3.启动**殡仪馆的招商引资工作,做好选址、报批和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日—*月*日)

1.召开殡葬改革工作动员大会,签订殡葬改革目标责任书。围绕**县殡葬改革工作三年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形成县、乡镇、村联动,部门配合,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

2.从**年**月**日零时起,全县城镇、农村居民死亡后100%实行火化。

3.全面清理整治乱埋、乱占耕地、林地,葬坟和建“活人墓”等违法行为,完成“活人墓”的平毁工作,依法取缔棺材铺及非法制碑点。

4.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确保在**年**月**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定点报批工作;**年**月**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相配套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墓园平整工作;**年**月**日前农村公益性公墓投入使用。

5.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坟山墓地绿化,实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 6.适时启动**殡仪馆的建设。

(四)总结提高阶段。(*月*日—*月*日)

1.在总结清理整治乱埋乱葬、推行火化经验、“三沿五区”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殡葬改革体制机制,巩固成果,确保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健康有序推进。

2.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县殡葬改革责任单位考核验收,认真准备,迎接市级考核验收。

第4篇: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加快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的若干规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乱埋乱葬的公告》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街道办事处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危机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强大工作力度,将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列入××街道办事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落实街道领导包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领导包组、社区居委会小组包户,一级抓一级,一抓到底的工作责任制。

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为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具体,沟通及时配合紧密,整体联动,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负责日常事务及工作进展上报,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二、工作目标和整治重点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精神和县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殡葬改革的目标和任务,自加压力,攻坚克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一)加大力度,很抓落实。2011年内,××街道办事处将按照县政府调整下达的火化率30%的指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任务目标实现。自2011年1月1日开始在除回回营社区之外的各社区全面推行火葬。

(二)抓住重点,攻坚克难,巩固乱埋乱葬的整治成果,把抓好滇池面山、城镇周边、公路沿线等地乱埋乱葬的专项整治作为重点,争取取得重大突破。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度,××街道办事处将与所辖社区居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把殡葬改革列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工作任务和责任目标的圆满完成。

(二)建立督查通报制度,按照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督查倒逼落实的要求,增强所辖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认真抓好落实。年底××街道办事处将组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社区居委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进行通报。

(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区居民对偷埋乱葬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对积极举报者,经核实后给予相应经济奖励,并对其举报行为进行保护。

(四)建立联络员制度,××街道办事处交明确专人作为殡葬改革信息报送的联络员,要求各联络员要及时掌握了解辖区内殡葬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负责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人口死亡数、户口注销数、遗体火化数、坟墓拆迁数)。

联络员姓名:×××

部门:××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

(五)实行工作进展月报告制度,××街道办事处殡葬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将由联络员每月10日前上报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5篇:XX区推进殡葬改革排查整治违规 建设殡葬设施工作方案

XX区推进殡葬改革排查整治违规

建设殡葬设施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殡葬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XX市推进殡葬改革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从源头上遏制装棺重葬、乱埋乱葬、乱建坟墓现象,实现安葬节地化、生态化。根据新区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引导骨灰入公墓(骨灰堂)安葬(放)或在符合规定的区域深埋或采取树葬、花坛葬、海葬等生态葬式,禁止装棺重葬,整治乱埋乱葬、乱建坟墓、坟头硬质化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安葬节地化、生态化、长久化,确保整治工作无死角、全覆盖。凡新去世人员骨灰要选择进入公墓(骨灰堂)、不留坟头深埋或其它生态节地葬等方式进行安葬。

二、排查、整治重点工作任务

(一)排查摸底

1.

全面重点排查。各村要对以下7类问题进行全面、重点排查,列出问题清单。一是未经批准私自违规建设的骨灰安放建筑(媒体称“住宅式”墓地);二是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骨灰堂、骨灰塔、地宫等;三是各类公墓中占地面积超过《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单穴不超过0.7平方米、双穴不超过1平方米”规定的墓位;四是家族墓(骨灰堂)建设情况等;五是违规经营农村公益性公墓;六是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的殡葬设施;七是散埋散葬、装棺再葬、遗留散坟重新装修等。

2.

切实摸清底数。对于以下两类问题,各村也要全面排查,准确掌握底数。一是因历史原因未取得规划、土地等审批手续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存放室数量、面积等基本情况;二是农村散坟的占地面积、坐落等情况。

3.

深入延伸排查。在排查违规建设殡葬服务设施问题的同时,还要延伸排查殡葬服务收费和殡葬市场混乱问题。一是排查殡仪馆服务、丧葬用品价格不透明和公益性公墓对外销售问题;二是排查殡仪服务中介诱导消费、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三是排查殡葬服务机构和中介的基本情况,特别针对殡葬用品经营机构或个人制作出售超标准墓葬设施问题要排查到位。

(二)清理整治

1.于2月23日前,彻底清除未经批准违规建设的“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妥善处理骨灰安置及其他问题;

2.3月15日前,各类排查表核实无误并层层签字盖章后上报民政办公室。

3.3月15日前,在公墓中建设的尚未销售或已预售但尚未安放骨灰盒的超标墓、豪华墓(单穴超过0.7平方米、双穴超过1平方米),全部完成拆除工作。

4.3月20日前,各村(居)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因地制宜对区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安放设施和集中守灵中心等进行统一科学规划,规划时要考虑方便当地群众,安放规模要满足不低于20年的社会需求,规划情况按时上报。

5.于3月25日前,对于其他未经批准的公墓、骨灰堂、地宫等骨灰安放设施,分类整改,妥善处置。对于符合规定的公墓、骨灰寄存室,按照申报流程进行审批;对于暂不符合规定的公墓、骨灰寄存室,加以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审批;对于不符合规定且无法通过审批的公墓、骨灰寄存室,加以整改,可以采取就地深埋或将骨灰迁移至公益骨灰寄存室等方式;

6.于3月31日前,对在公墓中建设的超标墓、家庭墓、豪华墓,本着尊重历史、妥善处理的原则进行整治。凡是在省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部署殡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2018年7月6日)前未出售的必须拆除;对于引起邻里矛盾、群众上访的违规墓,严格按标准进行整改,确保符合法规规定。

7.于3月31日前,完成现存农村散坟整治工作,特别是在自留地和承包耕地里私埋乱葬的坚决整改到位,采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拆除硬化构筑物、将骨灰迁移至公益性骨灰寄存室等方法处理。

8.4月5日前,条件许可的村,也就是现有公墓(骨灰寄存室)存量足够的村,把杂草丛生的老坟地、破旧骨灰寄存室里的骨灰盒迁移至村新建的或设施完好、有专人看管的公墓(骨灰寄存室)。暂时不具备条件的村,这次要认真规划,6月底前必须开工建设。利用1年时间,到2020年清明节前后,每个村最多保留2-3处老坟地(高速公路、国省道、海岸沿线、铁路沿线两侧,永久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的老坟地不考虑保留),且老坟地都要改造成封闭式公墓(道路、围墙、大门、绿化到位),专人管理。

9.于4月25日前大力整治殡葬服务收费和殡葬市场混乱问题。查处殡仪馆延伸服务价格偏高及不透明问题;查处农村公益性公墓对外销售问题;查处殡仪服务单位和服务中介违规销售、诱导消费及欺行霸市行为;查处殡葬用品经营机构或个人制作出售超标准墓葬设施问题。

(三)加强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坚持公益性和节地生态原则,加强殡葬设施建设,将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集中守灵中心等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总盘子和民生实事,2019年各村有新建殡葬服务设施项目的确保6月底前开工。到2020年底,全镇要尽快实现节地生态葬安放设施,更好地满足群众基本丧葬需求。

2.公益性公墓应当大力发展树葬、花坛葬、立体式骨灰存放格位等节地葬,对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法应当给予免费和奖励。

(四)督查推进(贯穿排查整治全过程)。新区推进殡葬改革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工作督导组会同相关部门对各村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到位的限期整改。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要充分认识到这次排查整治的重要性,从落实习总书记批示精神、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保障民生的高度,把排查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把排查数据准不准、整治彻底不彻底作为检验党员干部是否讲政治、是否对党忠诚、有无政治担当的重要标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责任到区镇到村的责任机制,层层压实责任。要改进作风,迎难而上,扑下身子,扎实推进整治,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烈氛围。通过会议、横幅、宣传栏、文化墙、公告、告知书等形式,积极广泛宣传,要在转变群众观念上下功夫,全方位、多角度进行持续宣传,让群众意识到违规建设殡葬设施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让群众了解殡葬改革的目的和意义,了解镇村的殡葬设施总体规划,从而主动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宣传文明殡葬新风,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支持文明殡葬。

(三)加强堵疏结合,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要建立骨灰流向跟踪责任分级管理机制,落实网格化管理,从源头上抓好逝者安葬(放)的各个环节。要按照规模适度、节地生态、方便群众的原则,优先建设公益性骨灰堂,统筹建设公益性公墓,规划提供骨灰存放、树葬、撒散、小型墓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将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打造成集公益性、纪念性、人文性、生态化为一体的民生工程。

(四)讲究工作方法。开展整治行动,既要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也要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殡葬工作既涉及法律法规,又与风俗习惯、百姓情感直接相关。要科学制定处理预案,讲究方式方法,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防止因简单粗暴而激化矛盾。

(五)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工作实效。将殡葬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到各村(居)目标绩效考核,将工作实绩作为星级村评比、村(居)干部考核重要内容,进一步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殡葬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6篇:桐庐县殡葬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我县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增强殡葬改革动力,激发殡葬事业发展活力,根据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殡改〔2018〕1号)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针,践行新的发展理念,以推动殡葬综合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要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围绕建设惠民、绿色、节地、文明殡葬,解决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着力健全殡葬服务体系,着力创新管理服务方式,着力推进移风易俗、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推动我县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

-1-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机制创新、合力推动。建立健全县委、县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积极推进殡葬服务供给侧改革,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满足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的需求,完善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关系、创新办法、完善体制、规范服务,全面推动我县殡葬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2.坚持群众受益、公平公正。把以人民为中心、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推进殡葬综合改革与完善殡葬服务供给相结合,优化殡葬资源配置,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提升殡葬惠民政策,让广大人民群众成为殡葬综合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3.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定不移推行殡葬综合改革,把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理念始终贯穿于殡葬综合改革的全过程,把节地生态殡葬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通过探索和推进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改革人民群众丧葬习俗,推动殡葬方式从资源消耗向绿色生态可持续转变,使绿色、生态、文明的殡葬成为主流,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共处。

4.坚持示范带头、有序推进。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教育引导自己的家属、朋友和周边群众共同参与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要以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文明低碳祭扫新风尚为方向,逐步形成全面深化殡葬综合改革

-2- 的新气象。鼓励各乡镇(街道)结合自身条件和特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在殡葬改革、殡葬服务、殡葬管理等方面培育健康发展的新样本、新机制。探索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改革路径,形成具有特点的发展模式。

二、预期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形成部门协同、全民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坚持生态发展理念,围绕乡村振兴建设,着力推进“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工作。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着力加大节地生态殡葬设施建设力度,大力推行树葬、花坛葬、壁葬、骨灰寄存室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示范点,逐年提升节地生态安葬率,力争到2020年覆盖率达到50%;坚持文明殡葬理念,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己任,着力推进殡葬移风易俗,以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优化现有惠民殡葬政策。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在新时代实现农村全面升级进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村中坟墓迁移、拆除工作,彻底改善村容村貌,提高人居环境。进一步加大城乡一体公益性(生态)墓地的建设力度,因地制宜推行骨灰存放室建设;进一步推进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对现有的殡葬惠民政策进行提标扩面;进一步加强生态墓地建设、运行等监督管理。

围绕尊重生命、节地环保、移风易俗、群众受益的改革目标,努力为杭州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探索一条可复

-3- 制、可推广的桐庐经验。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殡葬综合改革工作领导体制和机制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成立桐庐县生态殡葬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全力解决殡葬领域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日常的协调和推进工作。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生态殡葬工作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负责做好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二)强化殡葬公共服务,推动殡葬供给侧改革 1.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为目标,深化殡葬供给侧改革,探索和规范与社会资本的合作,依法完善直接接触遗体类殡仪服务事项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完善市场准入条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殡葬综合改革和服务。建立以政府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市场化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多种资本主体参与,竞争充分、服务优质、良性循环的殡葬服务新格局。

2.按照杭州市殡葬设施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桐庐县殡葬设施规划》编制工作,做到超前意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高标准建设。桐庐县排门山公墓二期扩建工程和桐庐县城乡骨灰存放室建设纳入政府重点建设项目,预计到2020年全面建成,正式投入使用。

(三)加强殡葬监管执法,治理农村散埋乱葬 1.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殡葬

-4- 管理工作负总责。乡镇(街道)、行政村要加强基层殡葬管理力量,安排专人负责殡葬事务,完善“网格化”管理格局,建立健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2.加强对殡葬管理机构、殡葬行业、治丧安葬行为的监管。建立由县政府牵头,民政、国土、农林、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丧葬用品商店、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和不规范生产(制作)、销售墓碑墓料的生产(制作)企业。

3.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加强乱建坟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力度,加大“三沿五区”“青山白化”整治力度,切实解决我县“青山白化”的现象。

(四)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进节地生态安葬 1.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行不占地或少占地、少耗资源,多使用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加强生态殡葬设施用地保障,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新建生态殡葬项目用地,在用地取得、供地方式、土地价格等方面加快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加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力度,鼓励每个乡镇(街道)都要新建或改建提升节地生态集中安葬点,较大的乡镇(街道)或较分散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可考虑建设骨灰存放室。

2.强化政策引导,出台海葬、林间散撒、深埋、树葬、花坛葬、壁葬、骨灰存放室等不占地或少占地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节地安葬的奖补政策,全面推行我县节地生态殡葬新模式。

-5-

(五)坚持党员干部带头,深化殡葬移风易俗 1.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进一步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生态安葬,严禁滥葬乱埋、严禁建造超规格、超标准墓穴;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不在林区、墓区焚烧香烛纸钱;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自觉抵制陈规陋习。通过言教身传,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边的群众共同参与殡葬综合改革,推进移风易俗,进而形成全面深化殡葬综合改革的新气象。

2.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移风易俗的宣传,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厚养薄葬的殡葬新风尚,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乡村振兴建设之中。

(六)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殡葬信息服务网络,加强殡葬信息化管理,做好与省殡葬管理信息系统的联网,强化数据运用,切实发挥“互联网+”的创新力和引导力,提升殡葬行业的服务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完善机制、制定方案(2018年6月至2018年7月)

成立生态殡葬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部门职责,落实部门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制定相关殡葬综合改革文件,细化改革内容,明确任务目标,完善考核标准和措施。

-6-

(二)宣传发动、全面启动(2018年7 月至2018年8月)

召开全县殡葬综合改革工作部署会。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举措和方案。以树葬、花坛葬、壁葬、骨灰存放室等为切入口,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以“三沿五区”坟墓整治为契机,全面开展毁林占地、散埋乱葬、村中坟墓、违建墓地等治理工作;以移风易俗为突破口,深入开展殡葬综合改革宣传工作,全面推进我县殡葬综合改革工作。

(三)组织实施、强力推进(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

着力解决殡葬综合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通过互比互学、互评互查、简报通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传送方式,及时推广有效做法,有序推进我县殡葬综合改革工作。县财政部门在优化现有的农村公墓建设奖补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提标扩面制定相应的节地生态殡葬设施建设,完善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四)查漏补缺、巩固提升(2019年3月至2019年7月)

组织各部门、乡镇(街道)开展交流学习,对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相对滞后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进行通报。通过座谈会、实地指导、互查互评等方式,总结成功经验,巩固工作成果,形成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殡葬综合改革成果。

(五)总结评估、上报成果(2019年7月至2019年8

-7- 月)

梳理成功案例,总结成功经验,巩固改革成果,形成殡葬综合改革的桐庐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及其他相关县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县生态殡葬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解决殡葬综合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具体负责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县殡领办,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二)协同联动

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动互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见附件),根据实施方案,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和措施,切实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对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的,由相关单位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三)经费保障

县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将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经费、惠民殡葬政策经费、生态殡葬奖补资金列入预算,支持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确保完成殡葬综合改革任务。(牵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四)督导评估

-8- 领导小组加强对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的督导评估,建立健全督导、评估、问责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工作进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工作,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县委县政府将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各乡镇(街道)相应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牵头责任单位:县考评办,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五)宣传引导

通过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积极宣传殡葬综合改革工作先进典型,宣传惠民殡葬政策和节地生态安葬,向公众展示改革成果和行业形象,树立殡葬为民的良好形象,使殡葬综合改革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努力营造人人支持殡葬改革、全社会关心殡葬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责任单位:县殡领办、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附件:桐庐县生态殡葬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9- 附件

桐庐县生态殡葬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办、县政府办

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研究解决殡葬综合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我县殡葬综合改革和促进殡葬事业的发展。

2.县纪委、监委

加强殡葬综合改革督导工作,对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违规的进行约谈、问责并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3.县委组织部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引领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其在殡葬综合改革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4.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

做好殡葬综合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乡村振兴活动内容,宣传国家殡葬管理法规和政策,引导广大市民树立科学文明的殡葬新观念;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殡葬综合改革的意义和成果,及时报道殡葬综合改革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开展文明殡葬与文明祭祀进村、进社区宣传活动。

-10- 5.县农办

加强美丽乡村、乡村振兴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农村散埋乱葬和“青山白化”治理工作。

6.县民政局

负责制定全县殡葬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提出阶段性工作任务,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殡葬设施审批监管工作,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监管,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整合资源、深化改革,推动殡葬综合改革和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7.县发改局(物价局)

将殡葬事业发展列入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强殡葬基础设施项目的管理审批。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开展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价格专项检查,加大对乱收费的治理和查处力度。

8.县住建局

依法加强殡葬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做好殡葬服务设施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加强对建设期间的建设规范、施工质量等方面的监管。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按照相关要求,会同民政部门科学制定殡葬设施专项规划。

9.县民宗局

-11- 执行国家对少数民族的殡葬管理政策,积极宣传殡葬综合改革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宗教人士配合民政部门依法做好殡葬管理工作;指导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依法规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严禁将寺院内的用于存放僧尼骨灰的存放室以任何形式对外租售。

10.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

维护殡葬综合改革执法秩序,确保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对破坏殡仪设施,阻碍执行公务、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给与处罚;依法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加强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对非正常死亡的尸体和无名尸及时作出死亡鉴定,并通知殡仪馆火化。督促殡葬服务单位落实防火责任,指导开展消防技能培训和演练,确保防火安全。

11.县财政局

保障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的资金,将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经费、惠民殡葬政策经费、生态殡葬奖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会同民政部门研究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督促乡镇(街道)做好相关保障经费落实工作。

12.县人社局

完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的发放政策,依法做好离退休、退职、在职人员(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死亡后凭火化证明和骨灰安葬墓穴证领取丧葬费用的工作。

-12- 13.县国土局

依法加强殡葬设施用地管理,保障纳入规划的基本殡葬设施用地需求;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不含林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建坟等违法行为;配合民政部门依法取缔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等违法行为。

14.县农林局

依法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保障纳入规划的基本殡葬设施用地需求,规范公墓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严厉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林地毁林建墓、乱埋乱葬的行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指导殡葬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在林区公墓(陵园)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林区火源管理,做好山林防火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在各墓区重要路口安排专人收缴火种、火源、严防发生森林火灾。

15.县卫计局

加强对医疗机构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判断书)的开具和太平间的管理,严禁在太平间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做好烈性传染病死亡遗体的卫生处理并指导做好火化工作;根据要求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殡仪车辆、设备和服务场所的卫生防疫;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做好在医疗机构内遗体的管理和接运工作,防止尸体流入社会乱埋乱葬。

16.县环保局

依法监督殡葬设施、公墓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情况;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指导、支持火化设备

-13- 的环保改造。

17.县市监局

加强殡葬行业市场管理。加强对殡葬行业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管,严厉查处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管理,联合民政部门加强对殡葬用品市场的规范和管理,严厉查处和打击经营销售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丧葬用品的行为;依法打击、取缔擅自经营、生产(制作)超规格、超标准的墓料墓碑企业、丧葬用品商店以及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杜绝不规范的殡葬用品流入市场。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周边室内经营摊点的管理,从严查处无证销售香烛、纸钱等用品的无照经营行为。通过约谈、提醒、警示等方式,引导他们不销售影响安全的物品。

18.县城管局

加强城市市容环境管理,依法查处城区违法占道进行丧事活动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依法查处在城区鸣放电子礼炮、燃放烟花爆竹、抛撒纸钱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配合做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四边三化”工作;从严查处占道经营香烛、纸钱等用品的行为。

19.县法制办

为殡葬综合改革工作提供政策支持,指导制定关于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时受理殡葬执法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殡葬管理部门依法行政。

-14- 20.县交运局

严格整治城区占用车道治丧等影响道路通行的行为,做好扫墓高峰期间的交通出行方案和交通管控工作。加强车辆管理检查力度,对利用或提供交通工具、帮助他人运载遗体的,会同公安部门暂扣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营运证2个月或没收非机动车。

21.县信访局

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化解群体性信访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22.县旅委

加强风景旅游区的环境管理,及时制止风景旅游区内的乱葬乱埋行为;负责旅游项目中坟墓迁移的相关管理工作。

23.县司法局

加强殡葬综合改革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确保殡葬综合改革顺利开展。

2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的殡葬综合改革、殡葬管理工作负总责。在县生态殡葬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做好辖区内的殡葬管理、殡葬执法、殡葬改革、殡葬宣传工作。

-15-

上一篇:长沙威胜电子有限公司下一篇:数码印花行业发展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