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限行

2022-12-1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北京交通限行

从行政法视角看北京机动车限行措施

摘要北京市机动车限行措施出台以后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议,但至今仍在推行。行政法原则作为特殊的法律渊源,具有很强的解释力。本文用行政公益性原则、比例原则和参与原则对北京市机动车限行措施进行了初步分析。

关键词限行措施行政公益性原则比例原则参与原则

2008年9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决定自2008年10月11日起至2009年4月10日(除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机动车试行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今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又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该《通告》将限行措施的实施期限再延长一年。限行措施在社会各界一直争议不断,行政法原则作为特殊的法律渊源,具有很强的解释力。本文尝试用行政法的一般原则对北京市政府的机动车限行措施作一初步分析。

一、北京机动车限行措施的法律性质和特点

(一)法律性质。

作为北京机动车限行的直接依据,北京市政府发布的两个《通告》是针对不特定的机动车车主而作出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因而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其行为主体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不同于政府规章,《通告》采用的是一般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其出台程序不如政府规章那么正规、复杂。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现行规定,公民即使对《通告》不满,也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特点。

第一,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北京市政府称,机动车限行的主要目的在于缓解北京日益拥堵的城市交通和日益恶化的城市环境。因而,限行措施具有一定的民意基础。对此,王锡锌教授指出:“作为对公共需求的回应,政府将它(机动车限行)纳入议事日程,启动政策制定的程序,值得肯定。” ①另一方面,限行措施也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中交管部门可以根据道路情况和交通流量对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规定;二是《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24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在一定区域内对机动车采取限制车型、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

第二,限行措施考虑较为周全,有一系列配套措施。试举几例:一是对公车的限制比私车还要多。对公务用车的封存措施、公务用车受限的永久性和全天性与私人车辆受限的有限性形成对照,是一种较好体现公平原则的方案 。②二是该限行措施让车主每周少开一天车,对车主的影响相对较小。三是对限行期间停驶的机动车减征养路费和车船税,部分减少了车主的损失。四是合理规定了部分例外情形,例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车辆限行规定限制,体现了政策的全面性。因此,沈岿教授指出,对于公众的质疑,“政府部门不断作出回应,我觉得从公共政策制定上来说是有进步的”③。

二、北京机动车限行措施的不足

(一)未能充分体现行政公益性原则。

公共行政处理公共之事务,应当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此即行政公益性原则。④然而,公共利益是个不确定性法律概念,不易被清晰界定或描述,也正是如此,历来行政机关对人民权益的侵害,都是以“公益性”之名为之的,这也正是我们应当警惕的。

如上所述,机动车限行的主要目的在于缓解北京日益拥堵的城市交通和日益恶化的城市环境,这点值得肯定。然而,机动车限行并不仅仅是个交通问题,而是涉及到资源利用、政府信用、公车改革等多个方面,这就需要全面考量、综合权衡。在笔者看来,北京机动车限行措施或许隐藏着行政机关的某些私利:一是暂时缓解了政府关于交通拥堵的舆论和现实压力;二是限行并非治本之策,却可能让政府逃避或拖延履行发展公共交通、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与服务行政、福利行政的要求不相符;三是限行措施迫使部分车主购买第二辆车,政府就可以发放更多的通行证,并通过对违反禁令者进行罚款增加财政收入。因此,限行政策实施后,政府既可以平息民怨,又可以有所获益,因而是该措施的最大受益者,这也是其推行限行措施的最大动力。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应当警惕政府以牺牲部分车主的合法利益来获取自身管理的便利和收益。

(二)不完全符合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是一个具有宪法位阶的法律原则,其内涵相当丰富,包含了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三个子原则⑤,以下分而述之:

第一,适当性原则,是指要求行政机关执行职务时,面对多种选择,仅得择取可达到所欲求之行政目的之方法而为之⑥。就缓解交通拥堵和环境恶化而言,北京的机动车限行措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达成该目的,因而符合适当性原则。

第二,必要性原则,又称最小侵害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在实现某一法定目的时,如果存在多种可以选择的手段,但这些手段对公民权利的限制程度各不相同,那么国家就应当选择对公民权利限制最小的手段⑦。一方面,就缓解交通拥堵而言,能达到该目的的手段多种多样,汽车限行并非唯一的措施。事实上,提高车辆使用税、燃油税、牌照费、停车费等手段,对车主造成的侵害有可能不如“限行”那么大,却同样能达到目的,甚至更加有效;大力发展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在需要之处增修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都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交通问题。另一方面,就减轻污染来说,限行的小部分车辆对北京环境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效果不明显,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根源在别处,另有更加治本和有效的措施。另外,与动辄动用禁令、处罚等刚性的、侵益性、权力性的行政行为相比,行政指导、行政规划、宣传教育、经济奖励等柔性的行政行为,长远效果或许更佳。综合而言,目前的限行措施并不是侵益最小而效果最好的手段,不十分契合必要性原则,因而受到部分公众和学者的质疑。

第三,狭义比例原则。即行政主体所采取的为达成行政目的所必要的手段,不能给相对人权益带来超过行政目的之价值的侵害。⑧正如陈新民教授所言,该原则“是将行政目的所达成的利益与侵及公民的权利之间,作一个衡量,必须证明前者重于后者之后,才可侵犯公民之权利。亦即藉‘杀鸡’以‘取卵’,可见所获得者(卵)与所失者(鸡)之间不成比例矣”⑨。因此,行政机关在采取任何措施时,不能为了一个较小的公共利益去损害较大的公民权益。一方面,机动车限行措施于缓解交通和减轻污染有益,另一方面,该措施有可能带来侵害财产权、取消车主的正当预期、导致资源闲置浪费、增加执法成本等不良后果甚至负面影响,这两方面一对比,孰重孰轻未必十分明显,但是,足以说明限行措施尚有待商榷,不能一味地偏袒行政机关、盲目地予以肯定。

(三)违反了参与原则。

参与原则是正当程序原则的重要内容,是指受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有权参与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对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的形成发挥有效作用。根据该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程序外,应当尽可能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参与行政活动的机会,从而确保行政相对人实现行政程序权利,同时也可以使行政活动更加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北京市的机动车限行措施公布以来,涉嫌“程序违法”的议论就不断见诸媒体。其实,我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也并未要求作出《通告》等抽象行政行为时必须举行听证,而是规定“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因此,“限行”措施的出台在程序上并不违法。

但是,符合法定程序并不意味着“限行”措施在程序上就完全没有瑕疵。⑩运用参与原则分析“限行”措施,笔者认为它至少存在两方面的不足:

第一,“限行”措施的出台没有充分体现参与原则。一项政策的出台必然会触动到一些人的利益,会引起一些人的不满,这就需要在制定政策前允许大家发表意见并充分考虑各方的建议,政策制定好后,向公众解释制定该政策的背景、依据等。作为一项涉及到全北京300多万私家车主切身利益的政策,它限制的是作为公民人权基础的财产权,如此重大的决策应当尽量举行听证会,而不能只是凭举行几场专家论证会就证明它充分体现了民意。不可否认,专家论证具有保障政策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的作用,但是一方面专家毕竟不能代表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另一方面,参加论证会的专家有哪些,论证会讨论了什么内容,这些行政机关都未公开,我们就不得而知了。有法谚称:“正义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同理,《通告》也应当以公众看得见的方式出台。例如,听证制度是现代民主社会普遍推行的用于保证各方利益主体平等参与公共决策过程,最终实现决策民主化、公开化、科学化乃至法制化的一种重要的制度设计。通过公开听证,可以改变决策中的暗箱操作问题,增加公共决策的透明度,同时也可以增强公共决策的科学性。

第二,加强行政公开,主动说明理由和依据,是保障参与原则的重要条件。对于公共政策的制定者而言,通过“讲理”,将公众的不满消解到最小限度,是必须的管理智慧。 《通告》援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这两部法律法规,但并没有指明具体条款,导致公众对限行的法律依据产生了怀疑;而且,相关部门也没有公布每周停驶一天而不是一周两天,或者一个月一天背后的数据支撑。另外,限行措施实施以后,行政机关应当适时组织专家、学者和公众等参与政策评估,及时进行总结、反思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增强政策的合理性、可接受性和正当性。

三、结语

正如立法者所贯彻的“以人为本、方便市民的原则” ,北京市机动车限行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共利益,缓解了交通拥堵的状况,改善了空气质量,但是政府有以牺牲部分车主的合法利益来获取自身管理的便利和收益的嫌疑。限行措施虽能达到一定的公益目的,但却不是达到公益的唯一手段,并且可能给相对人权益带来超过行政目的之价值的侵害。在北京市机动车限行措施的决策过程中,公众的参与度也明显不足。如果政府提供了强度适宜的公众参与程序,在相关程序中完成基本的政策背景说明与方案介绍,吸收公众与专家的意见来修正方案,其政策方案本身的质量会得到优化。□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2007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

注释:

①北京机动车:在限行争议中前行.光明日报.2008年10月25日。

②王锡锌.行政决策正当性要素的个案解读——以北京市机动车“尾号限行”政策为个案的分析.行政法学研究.2009年第1期,第13页.

③北京机动车:在限行争议中前行.光明日报.2008年10月25日。

④程明修.从行政法之观点论行政之公共性.载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一).三民书局1999年再版,第79—115页。

⑤谢世宪.论公法上之比例原则.载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一).三民书局1999年再版,第122—127页。

⑥城仲模.行政法之基础理论.三民书局1994年版,第40页.

⑦郝银钟、席作立.宪政视角下的比例原则.法商研究.2004年第6期,第70页.

⑧张树义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4页.

⑨陈新民.中国行政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3页.

⑩马怀德:符合法定程序并不意味着限行措施完全没有瑕疵. http://law.china.cn/news/txt/2008-10/27/content_2540141.htm。

听证制度在公共决策中的作用.生产力研究.2008年9月,第75页。

李曙明.北京限行令遭骂声,尚未问民意限行何太急?.检察日报》2008年10月8日第5版。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作者:潘 捷

第2篇:2018年全国两会北京交通管制限行限号规定,全国两会北京限行规定政策

2018年全国两会北京交通管制限行限号规定,全国两会北京限行规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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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两会北京交通管制限行限号规定,全国两会北京限行规定政策 2017年新一轮尾号限行

自1月9日起,北京新一轮尾号限行又开始了。

大家千万注意,别搞错了挨罚!

看清楚:工作日7时到20时,

五环以内道路,机动车按照尾号限

行。

限行范围/限行时间段公务车停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停驶时间为0时至24时。(不包括五环路主路);

限行范围/限行时间段私家车:限行时间段为周一至五的早7时至晚20时,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以内(不包括五环路主路)。

非本市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需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进京客车通行证、北京市区通行证)。同时,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工作日9时至17时,还需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

尾号限行处罚规定

如若违反限行规定,对于确属忘记限行日,无意开车出门的车辆,在接受了一次处罚后(京牌罚100块,不扣分;

非京牌罚100块,工作总结扣3分。),在3个小时内,司机可将车驶出限行区域、开到最近的停车场或返回出发地,而不用担心被再次处罚。但若一天内连续出行,则将会被连续处罚。

以下车辆不受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

客车)。

还有:

按照每13周轮换一次停驶日的规定,小编预测2017年4月10日后的轮换如下所示:

生活中,有些车主经常因为交通标识收到很多罚单。为了避免悲剧的再次上演,帮大家清晰认出容易混淆的交通标识!赶紧学起来!

北京交通管制的地方还有这些:

2017年1月10日起北京昌平区商业街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方向行驶的通告

为保障昌平区商业街的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7年1月10日起,昌平区商业街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方向行驶。

2017年1月4日起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一条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保证海淀区中关村南一条的交

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7年1月4日起,海淀区中关村南一条,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方向行驶。

2016年12月24日0时起至2017年9月30日24时丽泽路(北京西站南路路口至莲花河临时导行路南口)断路施工期间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的通告

为配合地铁14号线、16号线丽泽商务区站及周边地下空间一体化建设,经市有关部门批准,丽泽路(北京西站南路路口至莲花河临时导行路南口)将进行断路施工。为保证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范文内容地图决定自2016年12月24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对丽泽路及相关道路采取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自2016年12月24日0时起至2017年9月30日24时止,丽泽路(三

路居临时导行路南口至莲花河临时导行路南口)禁止车辆及行人通行。由西向东方向车辆及行人可绕行北京西站南路南延路、金中都南路、柳村路、丽泽路;由东向西方向车辆及行人可绕行莲花河临时导行路、三路居临时导行路、丽泽路。

二、自2017年10月1日0时起至2020年9月30日24时止,丽泽路(北京西站南路路口至莲花河临时导行路南口)禁止车辆及行人通行。由西向东方向车辆及行人可绕行北京西站南路南延路、金中都南路、柳村路、丽泽路;由东向西方向车辆可绕行莲花河临时导行路、三路居临时导行路、北京西站南路、丽泽路。

2016年12月15日起西城区椿树园地区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保证西城区椿树园地区部分道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个人简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6年12月15日起,对西城区椿树园地区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措

施进行如下调整:

一是东椿树胡同(西草厂街至前青厂街之间路段)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方向行驶。

二是教佳胡同(棉花上七条1号至西草厂街之间路段)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方向行驶。

2016年12月15日起海淀区复兴路26号院北门路口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保证海淀区复兴路26号院北门路口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6年12月15日起,海淀区复兴路26号院北门路口禁止机动车由西向西方向掉头

第3篇:北京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周

六、周日)

不限行

2011年7月10日--2011年10月8日,限行规则: 周一

1和6 周二 2和7 周三 3和8 周四 4和9 周五 5和0 公休/节假日 不限行

早7点至晚8点,限行机动车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主路)行驶

法定假日:中秋假期(9月10日至9月12日)、国庆假期(10月1日至10月7日)不限行

第4篇:2018年北京全国两会交通管制及单双号限行说明

2018年北京全国两会交通管制及单

双号限行说明

是最新发布的《2018年北京全国两会交通管制及单双号限行说明》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好的范文应该跟大家分享,看完如果觉得有帮助请记得收藏。 2018年具体通知和公告还未公布,下面是2017年的可以先参考!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17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8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

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

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工作总结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具体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7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

8、4和

9、5和0、1和

6、2和7(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10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

7、3和

8、4和

9、5和0、1和6;

(三)自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1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

6、2和

7、3和

8、4和

9、5和0;

(四)自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4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

6、2和

7、3和

8、4和9。

四、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热门思想汇报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特此通告。

以上是《2018年北京全国两会交通管制及单双号限行说明》的范文参考详细内容,讲的是关于机动车、车牌、车辆、日至、本市、交通管理、星期

五、星期一等方面的内容,觉得好就按收藏下。

第5篇:2010广州亚运开幕式交通限行

亚运开幕式演练定于11月

3、

4、

6、

8、10日晚举行

11月10日亚运开幕式演练限行预计在16:00开始至演练结束,演练范围:

东面:猎德大道以西;

南面:阅江西路以北;

西面:广州大道以东(包括海珠区);

北面:花城大道以南; 二沙岛全岛封闭

另:广州中心城区限行货车规定,最新消息仅在11月12日开幕式当天执行,建议用户在11月10日亚运开幕式演练当天亦注意电台、电视播送的交警的临时管制信息。

(101110)【开幕式当天交通管制具体规定】

从11月10日起五羊新城明月社区、五羊东社区、五羊南社区、幸福社区实施封锁,在社区居住、工作的人员及出入车辆,均凭通行证出入,届时将在五羊新城广州大道沿线多个路口及寺右新马路附近路口设置卡口,对可疑人员,警方还会用安检仪进行抽检。封锁将在亚运开幕式完毕后(预计11月12日24时)结束。

【市交警11月10日通告】11月12日和27日早上7时至中午12时,人员、车辆凭出入证进出珠江新城。物业工作人员除了凭证,还需要额外凭票。亚运开(闭)幕式(11月12日及27日)当天中午12点之后,所有该区住户和工作人员及社会车辆都不能进出,有证也不行。该时段业主只能在小区内活动。 在亚运会及亚残运会开闭幕式前三天(即11月10~12日,11月25~27日,12月10~12日,12月17~19日),禁止未持有管控区域出入证的人员和机动车进入管控区。办证人员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车主需要携带车辆资料前往居委会进行办理。

一、海心沙岛周边道路交通管制

1、11月12日0时起至11月13日2时,临江大道(广州大道路口至猎德大道路口)双向(含新中轴隧道及地下空间)实行交通管制,除持有开幕式专用车证的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2、11月12日10时至14时,下列区域(不含所述道路)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除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交通管控区内居民和单位车证的车辆和持有开幕式专用车证的车辆,以及亚运公交专线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东面:马场路、珠江啤酒厂正门前便道以西; 南面:沿上渡路———滨江东路———翠竹路———金菊路——艺景路———友邻五路———艺洲路———双塔路———磨碟沙路———珠江啤酒厂南侧便道以北;

西面:广州大道、江月路、下渡路以东,含二沙岛区域;

北面:明月二路、花城大道以南。

3、11月12日14时起至11月13日2时,下列区域(不含所述道路)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除持有开幕式专用车证的车辆和亚运公交专线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东面:华南快速干线以西;

南面:新港中路、新港东路以北;

西面:广州大道、江月路、下渡路以东,含二沙岛区域;

北面:明月二路、黄埔大道以南。

二、开幕式焰火燃放期间交通管制

1、11月11日6时至11月13日2时,猎德大桥双向、阅江西路(猎德大桥以西)、艺苑东路禁止除焰火燃放作业车外的一切车辆通行。 (见上图“海心沙周边限行图”)

2、11月12日12时起至珠江巡游活动结束,下列路段道路调整交通流向:

海珠南路(一德路口至长堤大马路口)调整为南往北单向行驶。

一德路(人民路口至海珠路口)调整为双向行驶。

六二三路康王路口允许车辆从六二三路(西往北方向)驶入康王路。

文德南路(八旗二马路口至珠光路口)调整为南往北单向行驶。

3、11月12日珠江巡游活动结束至23时,下列路段、区域采取交通管制,除持开幕式专用车证车辆、公安执勤车辆、领事馆车辆和区域内住户、单位及酒店车辆外,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进入:

沙面岛内道路、滨江西路(洪德路以西)、洲咀大街、陆居路、明心路、长堤街;

4、11月12日18时至23时,下列路段、区域采取交通管制,除持开幕式专用车证车辆、公安执勤车辆、领事馆车辆和区域内住户、单位及酒店车辆外,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进入:新港东路(不含)以北、科韵路(不含)以西、华南快速干线(不含)以东、临江大道(含)以南区域。

三、珠江巡游两岸道路交通管制 11月12日17时起至珠江巡游活动结束,下列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除持有开幕式专用车证的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沙面岛内道路,长堤街,陆居路,明心路,上涌直街,波场后街,米市直街,环岛路,金沙路(革新路以西),同福西路(工业大道以西),洲头咀码头内道路,沿江西路,沿江中路,沿江东路,滨江西路,滨江中路,滨江东路。

四、货车交通管制

11月12日12时至24时,广州市中心城区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内除持有亚运专用车证的货车外,禁止一切货车通行:

东面: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以南路段)、中山大道(东环城市快速路至茅岗路段)、茅岗路(不含)、广园快速路(茅岗路至奥体路段)、奥体路、大观路(奥体路至云溪路段,不含)以西; 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丫髻沙大桥以东路段)以北;

西面:增槎路(石丰路至增埗桥路段,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珠江(增埗桥至丫髻沙大桥)、增埗桥、珠江大桥东桥、珠江隧道、鹤洞大桥以东;

北面:石丰路(不含)、黄石西路(不含)、黄石东路(不含)、白云大道(黄石东路口以北路段,不含)、同泰路、广州大道北(同泰路至北环高速公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州大道北至华南快速干线路段)、华南快速干线(北环高速公路至云溪路段)、云溪路以南。

第6篇:最新2012北京市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车辆尾号限行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

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驻京部队和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下,近年来本市陆续实施了一系列交通管理措施,取得良好效果,交通拥堵得到缓解,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改善空气质量和缓解交通拥堵的压力进一步加大。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有效降低汽车污染物排放,确保首都交通安全顺畅,市政府决定自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4月10日,继续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继续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有关规定,自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4月10日,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对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的交通管理措施继续按《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2010年第18号)执行。

三、根据上述第

一、二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分别为:

(一)自2012年4月9日至2012年7月7日,分别为:

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

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12年7月8日至2012年10月6日,分别为:

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

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三)自2012年10月7日至2013年1月5日,分别为:

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

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四)自2013年1月6日至2013年4月10日,分别为:

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

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市政府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规划和"建、管、限"的总体思路,全面落实缓解交通拥堵综合措施,确保首都交通安全顺畅。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第7篇:北京轨道交通-北京友谊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顺义院区环境影响报告

(简本)

建设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评价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17年05月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一)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情况

为缓解顺义区看病难的问题,提升顺义新城承载力,加快中心城区功能疏解,北京市卫计委等主管部门提出了在顺义区建立友谊医院顺义院区。本项目位于顺义区后沙峪镇,机场北线南侧,具体为顺义新城第18街区北部(后沙峪组团)18-01-001地块, “四至”范围:东至天北路,西至裕泰路,南至规划友谊新街,北至机场北线南侧规划安平街。根据顺义区相关规划,项目选址用地为医疗卫生用地。

图1

地理位置图

(二)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和投资

北京友谊医院顺义院区设置床位1000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医疗综合楼(含

1、2#病房楼、门急诊医技综合楼、教学宿舍楼、科研办公楼等)、污水处理站及液氧站等。本项目总用地规模19万平米,其中可建设用地规模11.25万平米。本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24174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23377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7970平方米)。其中:地上主要包括门急诊、医技、住院、科研、教学等功能用房;地下主要安排餐厅、核医学大型设备用房、动物实验室、地下车库、人防医院(平时医疗辅助用房)、设备用房等。配套建设液氧站、室外管线、室外绿化、道路广场铺装、室外照明与监控、围墙、大门、雨水收集池等红线内室外工程。

2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42486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筹措解决。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一)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1、环境空气

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项目区域附近SO

2、NO

2、CO小时均值及日均值浓度均达标,O3小时均值及8小时均值浓度均存在一定的超标现象,小时均值超标率为1.79%,超标倍数为0.4倍,PM

10、PM2.5日均值也都存在一定程度超标现象,PM10和PM2.5日均值超标率均为85.71%,其中PM10日均值超标倍数为0.147~1.247倍,PM2.5日均值超标倍数为0.427~1.907倍,说明该区域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大气环境质量一般。

2、地表水

拟建线路范围所涉及到的主要河流龙道河。根据现场采样检测结果现状水质除pH、溶解氧外,其余指标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差。

3、地下水

本项目所在地区域地下水水质一般,存在总硬度指标超标现象。

4、声环境

为了反映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评价对本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可知,本工程各厂界昼、夜间环境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1、大气环境评价范围

以项目所在地为中心,半径为2.5km的区域。

2、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

工程排水口至受纳下水管网有关管段。

3、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

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水文地质单元。

4、声环境评价范围

本项目拟建地及厂界外200m。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一)施工期

施工期污染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噪声、扬尘和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渣。噪声和施工扬尘是施工期较为敏感的环境问题。施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是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和物料运输造成的交通噪声;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废气造成的污染,施工扬尘主要产生于土方挖掘阶段和运输车辆行驶等。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全部清运;施工弃土送至指定地点销纳。 施工期污染是暂时的短期影响,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及环保措施

拟建工程大气污染源主要为:燃气锅炉燃烧废气、厨房油烟废气、汽车尾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动物房废气以及污水处理站废气。

(1)锅炉房燃烧天然气废气

医院采用热水锅炉提供冬季供暖和日常生活热水,另外锅炉房有蒸汽锅炉提供蒸汽热源。

锅炉房设有7MW燃气热水锅炉4台负担院区冬季供暖,4.2MW燃气热水锅炉2台负担院区生活热水热源。2吨燃气蒸汽锅炉2台,蒸汽锅炉为中心供应、净化机组加湿提供蒸汽热源,全年运行,1备1用。

锅炉燃料使用天然气,废气通过管道排至医疗综合楼楼顶。拟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及烟囱高度可以满足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9-2015)中的要求,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油烟废气

在医疗综合楼的地下二层设置有职工餐厅,厨房油烟废气集中通过排烟管道引至医疗综合楼屋顶,经设置在屋顶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

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大型餐饮规模的要求设置油烟处理装置,即: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净化措施最低去除效率为85%。本项目油烟净化措施处理效率按85%计,则最终排放浓度为1.2 mg/m3,满足标准要求。油烟从医疗综合楼屋顶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3)汽车尾气

拟建项目共设1486个地下停车位(立体机械车位)。汽车尾气中的主要成

4 分为CO、NOx 和总碳氢(THC)。车库设置6个高度4m的排气口,地下车库单个排气口的CO、NOx 和 THC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达到北京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的排放要求。

(4)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

本项目在医疗综合楼地下设置备用柴油发电机房3处,设置5台总容量4800KW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应急电源。

柴油发电机废气排放属于非正常工况排放,发生的概率相对较小,排放后持续时间也较短,在采取通风换气等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5)动物房废气

动物实验室位于地下三层西侧靠外墙区域,实验废气排风至屋顶,经活性炭过滤后排放,排放浓度可达到北京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的排放要求。

(6)污水处理站废气

项目污水处理站位于院区内东北角,运行过程中有机物腐败产生臭味,臭味来自化粪池、生化处理池、消毒池等设施。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其成份主要包括NH

3、H2S、臭气等。类比其它项目,NH

3、H2S、臭气浓度均能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环境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污水排水经室外化粪池处理后(停留时间36小时)、厨房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均排入院区废水管网,中心供应、锅炉房高温热水经排污降温池降温后排入院区废水管网,最终集中排入医院新建的污水处理站,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顺义新城生态调水管理中心处理。拟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m³/d,污水处理站采用流离生化(二级生化)处理工艺,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氨氮指标达到《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 经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可以被市政管网接纳,并排入顺义新城生态调水管理中心处理。

3、声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空调机组、水泵、风机、锅炉燃烧器、冷却塔、备用柴油发电机等机械设备噪声。

5 医院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中的空调、燃气锅炉、备用柴油发电机、水泵等均采用室内安放,在结合采用低噪声产品、空调风机进出口采用柔性接头、设备基础减震、设备间位置合理设置、使用隔声门等降噪措施后,机械设备对声环境影响不大;冷却塔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和设置消音器。根据预测项目运营期设备运行对项目四周边界昼、夜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限值。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周边的声环境质量水平。

(2)环保措施

设备噪声防治措施:医院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中的空调、燃气锅炉、柴油发电机、水泵等均采用室内安放,在结合采用低噪声产品、空调风机进出口采用柔性接头、设备基础减震、设备间位置合理设置、使用隔声门等降噪措施后,机械设备对声环境影响不大;冷却塔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和设置消音器。根据预测项目运营期设备运行对项目四周边界昼、夜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限值。

交通噪声防治措施:①由于病房对声环境要求较高,根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医院建筑6.2.3节“外窗(临街一侧病房)≧30dB”的要求,病房楼临街一侧安装隔声窗,隔声量应不低于30 dB(A)。②在道路两侧进行绿化,以起到降噪和美化的作用,绿化时要以乔木为主,适当密植,增加降噪效果。③管理部门在车辆进出的主要路口设置减速带,控制车辆行驶速度,以降低车辆噪声的影响。停车场由专人管理,严格控制,不允许车辆长时间鸣笛。

4、固体废物 (1)污染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医院职工、住院病人及陪护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医院办公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物等。

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HW01(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动物实验废物等);废药物药品(HW02)和废化学试剂、实验药品(HW03);污水处理站污泥(HW49)。

(2)环保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可回收的部分交给废品回收公司,其余部分拟由顺义区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做到日产日清,保证垃圾收集、 运输过程不泄漏、散落和飞扬,避免二次污染;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后拟委托北京固废物流有限公司处置;废药物药品(HW02)、废化学试剂实验药品(HW03)、污水

6 处理站污泥(HW49)拟委托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在采取环评报告中相应管理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四、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必要环节,是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了解公众意见和诉求的主要方式和手段。2016年3月3日,项目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示,近期将开展第二次环评公示及公众意见调查等公众参与工作。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将极大的提高顺义新城的整体医疗水平,同时也将提高北京友谊医院整体资源利用率,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项目拟建地现状无环境遗留问题,在严格落实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管理机构环境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做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拟建工程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六、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95号 联系电话:010-63138790 联系人:何工,3081202649@qq.com

2、环评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011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营房中街59号 联系电话:010-68357993 联系人: 葛工,geyanju@ce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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