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信访工作制度

2022-08-0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制度是工作的抓手,也是长效机制形成的保障。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的收集整理的《乡镇信访工作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乡镇信访工作制度

乡镇财政支出制度改革刍议

摘要:乡镇财政支出,是乡政政府筹集的归其所支配的财政资金进行有计划地再分配,用于完成乡镇政府行使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由于目前的乡镇财政支出制度仍然没有摆脱计划经济下的“窠臼”,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表现为经常的“摩擦”和“碰撞”。因此,改革现行的乡政财政支出管理体系,已成为当前建设和发展乡镇财政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乡镇政府 财政支出 改革

一、目前乡镇财政支出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越位”与“缺位”并存

财政支出越位表现为:一是直接涉足竞争性领域。改革开放过程中,许多乡镇政府出面贷款和集资,办起了一批乡镇企业,但由于人才匮乏、缺少竞争,管理不善、信息跟不上市场变化。几年下來,倒闭破产时时发生,使乡镇财政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二是超越自身经济实力投资“政绩”工程。一些乡镇主要领导在当政期间,急于政期业绩,不顾长远利益,不考虑财力许可,靠贷款、集资和摊派大搞“面子”、“样板”、“形象”等工程。结果是完成一项建设,留下一笔债务。三是习惯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包大揽。对一些进入市场的乡镇事业单位,已经从市场取得较高的收入,但仍然享受着以前政府所提供的一切待遇。四是乡镇机构庞大,财政供养人员过多,支出负担重。

财政支出缺位表现为:一是对乡镇公益事业保障乏力。乡镇公益事业单位(如中小学、卫生防疫站等),按性质属于公共部门,其服务属于公共产品范畴,这些支出理应由财政资金予以保障。但现在却资金供给短缺,保障乏力。二是对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设施、环境保护、非盈利性的基础设施项目,投入偏少。并由此衍生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和过度依赖贷款搞建设的现象。三是对农村社会保障无力顾及。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公平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在我国以市场为取向的农村改革中,急需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稳定广大农村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但是以目前的乡镇财力,根本无力顾及。

(二)刚性支出增长过快,超过了乡镇财政财力的增长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增支政策,使乡镇财政刚性支出不断增加。一是政策性增资。近几年来国家调整基础工资,提高工资补贴标准,改革社会保险,扩大社会保险范围等,都增加了乡镇财政负担。二是法定支出增加。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对一些支出标准作出了硬性规定,如规定农业、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支出增长速度必须高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且要逐年递增。三是资金配套政策。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的专项政策,下达的各种专项资金,都要求乡镇政府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否则,专项资金难以到位,这也增加了乡镇财政的支出压力。这些刚性支出的增长,有的远远超过了乡镇实际可用财力的增长,造成支出的硬缺口。

(三)支出预算编制方法的不科学

长期以来,我国乡镇财政支出预算编制方法一直是按功能并采用“基数法”编制预算。这种方法有其合理之处,如按功能编制预算支出便于经济分析;编制方法较为简便等。但这种预算方法的明显不足:一是没有将预算指标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不利于乡镇财政的监督,不利于合理控制支出;二是由于预算编制较粗,预算分配的透明度不高,造成预算约束弱化;三是支出预算科目的设计不科学、不规范,不能从不同的角度全面反映乡镇政府的事权和财政支出金额,因而不能满足细化预算的要求,也不便于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准确的分析。

(四)乡镇财政预算约束软性化,缺乏监督力度

乡镇财政预算是乡镇政府有计划配置和分配乡镇财政资金的重要手段。预算一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就成为乡镇政府一定时期内的收支行为准则,不得随意变动。但在实际执行中,一方面由于乡镇人大缺乏监督财政的经验,其工作仅限于形式;另一方面,由于乡镇人大平时对财政预算执行监督不足,造成部分乡镇执行预算过份随意,调整预算也很少通过乡镇人代会,往往凭领导“一支笔”或“一句话”,导致预算数和决算数差异较大。同时,由于乡镇预算内外尚未集中统一管理,预算外资金游离于财政监督之外,一些不合理、不合法开支在预算外列支。这一切都为财政支出超预算的产生留下一步隐患。

二、乡镇财政支出制度的革新思路

(一)优化支出结构,建立乡镇财政支出新格局

优化乡镇财政支出结构的前提是科学界定乡镇财政支出范围。财政支出范围不科学,优化支出结构很难收到应有的效果。根据乡镇财政职能,我国乡镇财政支出范围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乡镇政权建设;二是乡镇社会公益事业;三是农村社会保障;四是非竟争性和非经营性的公共投资。同时,还应对上述的目标支出进行内部结构调整。

1、精简基层政权机构,节减行政支出

(1)当前,我国乡镇设置过多,规模过小,致使资源配置不合理。因些,我们要紧紧抓住加快城市化和城镇化建设步伐这一契机,本着资源共享、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根据交通条件、人口、区域面积、经济总量等因素,重新对乡镇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建设小城镇,走城镇化道路。这样,既可以从根本上达到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的目的,把“吃皇粮”的人员压缩到最低点;又可以利用小城镇的聚集效应,扩大城镇规模,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城镇人口对道路、供水、供电、环境等基础设施和商场、学校、医疗、文化等服务设施的共享率和利用率,最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2)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对乡镇政府的职能要按市场的要求进行重新界定。从对经济事务的直接干预、直接管理逐步转移到间接调控、间接管理上来。把政府不该管的事彻底分离出来,属于市场的还给市场,属于企业的放给企业,属于社会的交还社会,属于村组织管理的让给村组织管理。同时,必须把原前事业机构具有的行政职能全部剥离,一切权利还给乡镇政府,做到政事、政企、事企彻底分开。此外,县级政府要加大放权力度,除少数部门外,县级职能部门应将相应的人、财、物之权下放给乡镇政府管理,使乡镇政府拥有完整的职能,真正做到乡事乡管,乡财乡理。(3)要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对乡镇现有的内设机构进行撤并转,通过精简机构、减员增效,达到节减人员开支,缓解乡镇财政压力的目的。(4)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一切开支都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批准的预算办理,都要置于严格的财务、审计监督之下,对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要依法严惩。

2、调整事业布局,优化社会公益事业支出结构

乡镇财政应对基础教育、卫生防疫等纯社会公益事业给予经费上的保障。但是,对乡镇事业布局结构应进行调整,彻底打破按行政区划和行政隶属设置事业单位的传统模式。对重复设置、任务交叉、效益低下的事业单位,要进行机构撤并和人员分流,提高事业发展和经费使用效益。比如有些地方教育布局不合理已成为增加乡镇财政负担的一个重要方面。据某市调查资料反映,目前一些村小学师生比例仅为1:7左右,个别村小学只有20--30个学生。如果师生比按照1:15进行配置,可分流50%以上的教师,缩减一半校舍和相关办公、维护费用。因此,要通过调整教育布局,适当合并现有的学校或教学点,扩大学校规模,调整和清理不合格教师,以达到减少乡镇教育支出,提高乡镇办学效益和质量的目的。二是对不属于公共支出范围的事业单位,比如一些民办公助的站、所,应通过不同方式限期与财政供给脱钩,逐步推向市场,使其自负盈亏。

3、财政要保障非竞争性和非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乡镇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主要是指道路、桥梁、农田、水利、消防基础设施和乡镇(小城镇)的公共设施。保证这些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支出,是建立公共财政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基层政府的职能使然。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基础薄弱、起点较低,在初级阶段政府的作用尤其重要。因此,乡镇财政要加大对这些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支持力度,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改革预算编制方法,构建乡镇支出预算新体系

改革支出预算编制的目标是:细化支出预算编制内容;将预算支出按单位和功能进行分配;建立零基预算编制方法。

1、实行部门预算。编制部门预算是公共支出预算通行的做法。通过部门预算,一是细化支出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的透明度,有利于防止支出预算分配和执行中的“黑箱操作”,便于立法机构对預算的审查和监督;二是强化预算的约束力,能够有效防止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现象,有利于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三是实行统一的支出预算,便于集中财力,统筹安排,有利于推行乡镇综合财政预算管理。

2、推行“零基预算”。传统的乡镇财政支出分配一直采用“基数法”,这种方法虽然比较简单,但实际执行结果往往造成支出刚性增长,不利于财政宏观调控。“零基法”则不同,主要是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责、发展目标和人员配备等宏观困素确定资金使用额度,一切从“零”开始。与“基数法”相比,“零基预算”在支出预算分配上更具有公平、公正和合理性。因此,在编制乡镇财政支出预算时,应逐步采用零基预算法。

(三)创新管理机制,探索乡镇财政支出管理新模式

1、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在于:⑴有利于强化支出预算约束,提高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⑵有利于从源头上抑制各种腐败现象,提高乡镇政府的信誉和威望。

2、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对加强乡镇财政支出管理的意义在于:⑴有利于库款调度。改变目前财政资金管理分散,支出多头,重复开户的混乱局面。⑵有利于财务监督。乡镇财政、支出单位、结算银行都持有可以相互核对的资金支付账册,预算执行规范透明,监督管理贯穿全过程。⑶有利于强化支出预算的约束力和预算执行管理。

(四)强化监督,健全支出监控新机制

1、加强乡镇人大对乡镇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的监督。对本级人代会通过的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应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法定程序提请乡镇人大主席团批准。乡镇财政要坚持每季向乡镇人大主席团汇报一次预算执行情况,年终向人代会汇报决算情况。

2、加强县级财政对乡镇财政的监督指导。一是对乡镇财政总会计实行会计委派;二是定期对乡镇财政收支状况进行检查;三是设立乡镇财政收支预算备案制度,年初收支预算及年中预算变更都要及时上报县财政部门备案。

3、健全乡镇财政审计制度。其重点是乡镇财政收支情况年度审计和乡镇主要领导离任审计制度。审计主体一般应由县级审计部门承担。

总之,通过以上创新,目的是使乡镇财政在支出上更加合理、科学、有效;在管理上更加有章可循;使乡镇财政支出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更相适应。

参考文献:

1、孔志锋、高小萍:《构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04年2月10日

2、张玲:《标本兼治化解地方财政风险》,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04年7月18日

3、湖州市委办、财政局联合课题组:《加强乡镇财政建设,促进乡镇财政发展》,浙江省预算管理与会计改革论文选2004年8月16日

4、张世超:《政府财力整合与财政体制改革》,经济参考报2004年8月18日

5、龙昊:《积极财政转型防范财政风险》,中国经济时报2004年10月27日

6、刘尚希:《财政风险防范的路径与方法》,财贸经济2004年12月18日

7、刘军民:《以公共财政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第一财经日报2005年7月6日

8、刘尚希:《构建和谐社会与当前财政的任务》,财政与税务2006年12月12日

9、郝书辰、王进杰:《政府绩效预算执行控制改革研究》,2007年3月15日

10、周宇宏:《论公共财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07年4月12日□

作者:盖保中

第2篇: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摘 要: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是高效的公共财政系统建立的重要组成内容,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在现阶段的改革中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象征财政编制不规范、思想上认识不足、财会管理缺陷等方面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因此在今后的发展中必须更加关注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状况,确保制度改革的集中实施。

关键词:乡镇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改革

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我国的国库管理制度逐渐完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也在不断的进步之中,其中的整体运行框架也得到了统一的规范,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建设比较复杂,改革涉及的领域范围都比较广,其中乡镇相关财政制度的改革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基础环节,有利于其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充分发挥乡镇财政的实际职能。

一、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现存问题

1、相关人员没有对改革形成正确认知。财务人员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顺利进行的保障,专业素质是财务人员使命感与责任感的源泉,不仅要准确且全面的掌握制度内容,还要在实践中不断自我锻炼,提高工作效率[1]。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属于一个新兴的制度概念,乡镇一级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对这一概念还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一方面,乡镇财政管理对这一制度不够重视,没有认识到它对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实际意义,有的管理领导还会以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会使其丧失原来的对单位资金的自由支配权力,对资金的使用不利,对单位业务活动的开展也会不利。另一方面由于领导的专业知识的不足使其对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含义不了解,从而对其产生抵触思想。

2、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科学管理的不足。财政方面的专户管理与国库管理具有紧密联系,虽然我国财政部门对专户管理给予了很高的重视,但乡镇地区在专户管理方面的专业化与规范化程度依旧较差[2]。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就是乡镇地区的专户管理缺乏科学合理的设置,阻碍了资金管理水平的提升,而且相关的职员通常都是身兼多职,对财政管理进行的管理控制非常有限,相应的资金管理工作也缺乏合理性。在当前的发展状况下,我国的乡镇地区设立的金融机构还不普遍,大多数都是农村信用社,像国有商业银行或者股份制的商业银行很少存在。

3、信息化水平较低,预算编制缺乏可行性。虽然在财政制度的改革过程中预算编制已逐渐走向成熟,但其中还是存在一些不足,比如编制缺少标准化、包含的程序缺少合理性等。预算编制需要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目标相一致,实现三级科目的细化管理,乡镇地区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是紧密相关的,因此在工作的开展中会出现一些阻碍因素,使得预算编制的难度逐渐增大,有时要按照实际的需要进行整节,预算编制的细化目标比较难实现。另外,乡镇地区预算管理的规范性也存在不足的问题,相关的财政单位只是单一的增量预算,没有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考量,这样实现的细化所呈现的也只是一些日常的基础性支出情况,对项目的具体管理并不合理。而且乡镇的财政单位的编制步骤也比较浮于表面,与预算编制的内在要求不相符。此外,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还会受到经济方面的制约,与现代化信息管理的要求还存在很大的距离。

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1、加强宣传,合理编制乡镇财政预算。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把乡镇的“财权”收归上一级政府,乡财县管必然涉及到乡镇部门利益,存在阻力,各地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3]。应该不断增强宣传力度,尤其是对乡镇相关的领导以及管理者要积极开展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各项业务流程以及重要性的宣传,促进他们思想与时俱进,改变传统的制度观念,实现思想上的统一,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制定相符合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执行规划和配套文件,促进本地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稳定、顺利开展。另外,对乡镇财政预算的合理化编制也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中的基础性工作内容,县级财政机构需对乡镇财政的预算编制工作进行必要指导。结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规则与乡镇实际,使乡镇财政预算的编制朝着科学、全面的方向发展,县级财政机构要将每一年度的财政预算提前告知乡镇财政部门,使其能结合自身的财政预算情况进行正确的计算,然后进行上报,保证乡镇的财政资金的使用可以在预算合理编制范围之内。

2、加强培训,增强乡镇财会力量。在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制度改革中乡镇财政机构是主要执行者,所以增强乡镇的财会力量是非常有必要的[4]。一方面,要对财会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在具体的改革中会出现许多新业务内容以及新的要求,所以必须经常性的组织人员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业务流程、操作方式、相关制度管理规则等进行重点培训,这样可以使制度改革更加顺利的开展实施。另一方面就是说对乡镇财政部门的实际人力资源进行整合,明确分工,采取电子系统支付的形式,促进整个支付环节的流畅展开,挖掘财政工作中蕴藏的潜力。

3、加强对乡镇国库集中支付的监督。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实施,与强大的监督管理能力是离不开的。在改革中应首先对乡镇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使乡镇财政预算支出的内部控制系统逐渐建立起来,使其能够对乡镇的具体财政支出情况进行管理和规范。加快乡镇地区的财政支出的外部审计机制的建立,可以使财政、人大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对其财政明细情况进行外部审计,对乡镇资金预算的使用情况开展年度的审计工作,对其中存在的支出不明以及账目混乱等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促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活动的全过程的监督系统的建立,对乡镇财政支出的业务进行严格的审批,对其中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以及提出的申请进行核对,确保资金的使用途径以及金额相一致。

结束语: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包含预算分配到资金拨付、使用、银行清算等环节到资金入账的一种全过程的监督制度,当前这一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了大势所趋,需要更加深入的进行理论研究,各地区必须对乡镇财政预算进行合理编制,增强乡镇财会实力,严格、认真的监督乡镇国库集中支付的执行情况,确保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顺利开展与实施。

参考文献:

[1]王鑫. 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3.

[2]杨金霞. 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与完善[D].山东大学,2013.

[3]何欣. 现阶段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问题及对策[D].华中师范大学,2008.

[4]曲红. 试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与完善[D].中国海洋大学,2005.

(作者单位:中山市三乡镇财政结算中心 广东中山市 528463)

作者:吴金琼

第3篇:乡镇治理的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耦合分析

摘要:乡镇社会是一个开放演化的具有耦合作用的网络系统,随着治理理念从“一元”向“多元”变化,乡镇治理中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运行界域也发生了改变。本文以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林寨古村作为研究对象,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角度对其乡镇治理的运作机制展开探讨。研究发现:正式制度方面,包括镇政府在内的行政机关在治理中占主导地位,村民委员会的村民自治职能被削弱的同时,普通村民基于土地资本成为了一支重要力量;非正式制度方面,镇政府通过成立企业的方式加速资金的周转,具有公信力的乡村能人在旅游开发公司担任要职,但人情社会中不规范的交换导致的权益受损问题仍然存在。研究最后分析了乡镇治理中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运行界域及二者的耦合机制,对乡镇治理模式进行讨论与展望。

关键词:乡镇治理;多主体参与;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耦合分析;林寨古村

doi:10.3969/j.issn.1009-1483.2019.04.009

Analysis of the Coupling of Formal and Informal Institutions in the Township Governance: A Case Study of Linzhai Village, Heyuan City, Guandong Province

GU Qianhua, GUO Puruo, ZHAO Miao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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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冲击,乡镇社会逐步转型的同时也面临许多新的问题。传统治理体系下的乡镇政府作为行政体系的末端,难以调和现代乡镇社会复杂的利益关系,来自市场和社会的多方力量开始逐渐介入乡镇治理,治理主体正从“一元”向“多元”转变。治理主体的变化带来了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运行界域的改变,如何调适二者的关系,促进良性互动,从而保证乡镇社会良好的政治秩序是如今的乡镇治理必须面对的议题。

本文以广东省河源市林寨古村为例,通过建立关系网络模型梳理其乡镇治理模式,透视当下中国多主体结构下的乡镇治理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耦合机制。

1文献综述

1.1 乡镇治理的特点

我国的乡镇治理体系中,治理主体由乡镇党委、乡镇政府、乡镇派驻机构、乡镇社会力量构成[1]。乡镇治理的特殊性在于,乡镇政府作为行政管理网络的末端,是乡镇以上的党政机关所代表的自上而下的制度供给机制和村民自治所代表的自下而上制度供给机制的交接点[2]。在行政管理方面,由于“条块分割”的政治体制瓜分了本该属于乡镇政府的职能和权力,使乡镇政府成为国家权力体系中不完整的一级基层政府组织,很难切实领导和管理区域内的公共事务[3]。在村民自治方面,乡镇政府介入村莊的程度,直接影响了乡村治理的类型。乡镇政府行政作为外生秩序,既可能会限制乡村治理的民主性,又可能因为能力不强使乡村治理陷入混乱[4]。

乡镇政府作为中国行政管理网络的末端,不仅需要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任务和指标,还需要承担指导和带领各村发展的责任。因此,乡镇政府在面临上级的考核指标时常常陷入两难的困境,乡镇治理也因此在行为主体和制度结构两个方面表现出复杂的冲突特征。

1.2多主体参与的乡镇治理研究

我国在1990年以后引入西方公众参与理念,大部分运用于城市领域,对乡镇治理多主体参与机制的研究较少。殷民娥、戴帅等通过对传统乡村治理模式的不足和现代乡村治理多元主体的考察及乡村治理主体面临的困局,提出了“多元协同”乡村治理新模式的途径[5-6]。潜莎娅等研究了乡村规划中多元主体及其结构关系、多元主体的参与方式和流程[7]。上述研究主要是从理论层面和规划实施层面进行分析,缺乏对实际案例的深入剖析。

1.3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视角的乡镇治理研究

在制度结构分析中,通常将制度结构区分为正式制度结构和非正式制度结构。正式制度结构以权利和产权为核心要素,而非正式结构则注重习俗和道德的约束效力[8]。

从“正式”和“非正式”的角度对政治权力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首推马克斯·韦伯,他在对权力合法性基础进行探讨的基础上,考察了政治权利中的传统性基础要素和资本主义社会中非正式的权力要素[9]。诺思在《制度变迁的理论》首次提出“非正式制度”一词[10],在当下的乡村治理实践中,正式制度往往受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在实施过程中呈现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共同运行的现象。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在中国乡村治理中皆起到重要作用[11]。在针对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在乡镇治理过程中的关系的研究中,学术界对其中非正式制度的存在给予了高度关注。何小青等提出非正式权力的作用与发挥,很大程度上是以正式权力的存在为基本前提的[12]。桑玉成等认为乡村治理的真正逻辑是在公开的正式制度和关系背后有一层强有力的潜规则在起作用[13]。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迄今对乡镇治理的研究大多局限于理论分析,或是局限于自下而上的村民自治层面,忽视了对乡镇政府在自上而下的行政治理和自下而上的村民自治之间的衔接机制的讨论和实证研究。

2研究对象概况

林寨古村位于河源市和平县知名的鱼米之乡林寨镇,距离县城35公里。镇辖11个行政村和1个居委会,辖区面积92.84平方公里(见图1)。

林寨古村内含兴井村、石镇村、下井村三个行政村,其中以兴井村为核心村(见图2)。古村以客家特色建筑四角楼闻名,内有40余幢古建筑,并于2008年被认定为首批广东省古村落之一。2015年林寨镇竞得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创建资格后,大力整合旅游资源,推进生态农业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朝着国家4A级风景名胜区的目标迈进。

3林寨古村多主体治理结构分析与研究

3.1多主体治理结构

乡镇治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既有政府自上而下的统治,又有村民的民主自治,既有国家公共权威的介入,又有民间组织的参与[14]。在旅游开发的背景下,林寨古村的治理主体相较于一般乡镇更多元,乡镇政府介入乡村的程度大,且各主体之间表现出更强的合作关系。

在林寨古村旅游开发建设过程中涉及到治理主体的社会网络,镇政府上联国家政权,下接村民自治组织的基层政府,同时承担衔接行政管理和村民自治的功能,是各方利益的博弈中心,是协调各治理主体的关键角色(见图3)。

治理的输出主要是制度结构和行为主体在治理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政治秩序和社会规则[8]。上述治理主体中,县一级政府、镇政府和村委会是传统一元治理体系下的治理主体,属于正式制度的运行范畴;而旅游开发公司、外资企业、乡贤能人和普通村民则是非传统一元治理体系下的治理主体,属于非正式制度的运行范畴。治理过程实际上是以政府所代表的正式制度和市场、社会所代表的非正式制度互相博弈、合作的过程。

由于社会网络中涉及的群体较多,下文将林寨古村旅游开发过程中的正式制度治理社会网络和非正式制度治理社会网络分开讨论,以明晰各治理主体在治理过程中充当的角色及影响。

3.2 正式制度治理结构

我国乡镇治理中的正式制度主要以行政管理网络为主。1949年后,我国不仅实现了国家政权性质的变化,还实现了现代国家官僚组织体系的更迭。20世纪80年代后,伴随着国家直接经济控制范围的缩小,国家机构逐渐延伸到新的社会经济空间[15]。

在林寨古村的旅游开发过程中,由于涉及到的资金多、利益主体复杂,以正式制度为核心的治理结构需要保证开发活动中各方利益得到保障、开发活动合法有序地开展。林寨古村的正式制度中最核心的治理主体镇政府,直接承担了开发管理和工程实施工作,成为各类矛盾爆发的集中点,并和上级政府及村委会共同构成了林寨古村的正式制度治理网络(见图4)。

3.2.1 开发的主导力量:县镇政府

资金的来源直接影响了旅游开发过程中治理主体的话语权。在旅游业起步的地区,政府承担着市场开拓者的角色,需要加大旅游业的投入,安排旅游开发专项资金以保证旅游项目的顺利进行[16]。

在林寨古村旅游开发过程中,中央、省级和市级政府部门便通过财政拨款支持起了大部分开发资金,林寨古村核心村兴井村从2013年开始进行的三次大规模规划建设及2015年开始的省级农村示范片建设的资金大多来自政府部门,因其正处于保护性开发阶段,企业门槛高,市场化程度低,旅游开发表现出很强的政府主导性。

实际的开发工作是由县级政府部门和镇政府配合完成的,其中县级政府部门主要起组织规划编制、具体指导乡镇建设和旅游开发的作用。县国土局、住建局、旅游局与旅游开发密切相关,而农业局、水电局和交通建設局负责县镇配套设施和产业的建设。镇政府则是负责具体落实细节工作,包括指导旅游开发公司和施工队的工作、引进外来资本、与村民协商等。

在这种政府强主导的开发模式下,虽然通过权力的集中有效保护了历史文化资源、快速推动了旅游区基础设施的建设,但其所编制的规划皆以指导资金使用为重点,而缺乏对旅游开发整体性的考虑,极低的市场化导致了现阶段旅游区活力不足、功能单一的问题。

3.2.2 弱化的自治组织:村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林寨古村旅游开发的过程中,村委会的主要工作是帮助镇政府完成土地、房屋的征收,而在反映村民利益诉求的方面表现淡薄。以兴井村为例,其村委会平日只有一人值班,而村主任在县城居住,鲜在村中露面。可见,村委会未能构筑起鼓励村民参与乡村事务管理的平台,其村民自治职能被削弱,而呈现出行政化的特点。

这导致林寨古村范围内的村委会在依法掌握公共资源的基础上仍然表现出服从镇政府的“领导”的状况,虽然因此提高了效率,但镇政府却难以收到来自民众的意见和反馈。村委会工作人员与村民之间的联系不强,使得其作为治理主体中的重要力量表现弱势,难以作为反映村民诉求的强有力的主体存在。

3.2.3 土地资本下的重要力量:村民

利益相关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动力机制之一,在土地产权方面,村落内部往往可以形成高度一致的利益连带关系,村民也因此拥有更高的积极性[17]。林寨古村旅游开发的过程涉及到大量征地、拆迁和租赁问题, 基于土地资本,村民拥有了更大的话语权,特别是涉及到拆迁和租赁问题的村民拥有了不通过村委会而直接与旅游开发公司及镇政府对话的渠道。可见,在土地公有制下,村民作为旅游开发的利益直接相关方,其诉求是必须重视的,若是加以利用,村民能够成为引导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与我国大部分乡镇地区一样,林寨古村内的村民权利意识淡薄,基本呈现出被动的状态。

3.3 非正式制度治理结构

道格拉斯·C·诺思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中指出“正式制度也只是决定行为选择的总体约束的一小部分,人们行为选择的大部分行为空间是由非正式制度来约束的[18]。”乡镇治理的真正逻辑正是由道德基础与人伦关系维系着社会正常运转和稳定[13]。非正式制度生态塑造了乡镇公共权力的运作关系,也决定了乡镇治理的实际效果[19]。

林寨古村旅游开发的过程虽以正式制度为主导,但非正式制度仍然具有很大的运行空间。在正式制度的限制之下,非正式制度虽不能完全自由地行使其权力,但也填补了正式制度的许多空白之处。在治理过程中,正式制度的有效运行甚至需要依靠非正式制度去实现(见图5)。

3.3.1政府与市场的纽带:旅游开发公司

正式制度是相对刚性的、对社会变化灵敏度低的,为与灵活的市场更好地对接,往往需要相对非正式的社会制度结构充当其纽带,而这往往会成为新制度安排的来源[8]。林寨古村旅游开发中旅游开发公司及其前身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便是典型的例子。

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成立于一期项目实施期间,在解决旅游开发过程中的利益分配及后期安置等问题时缓和了正式制度中过于强硬的手段。后期由管委会转变而来的旅游开发公司作为国资企业,工作模式与人员基本未变,重大决策仍由政府干涉,但人员和资金的管理与政府内部管理分离,更为规范。旅游开发公司收到镇政府划拨的专项资金后,通过招标引入相关工程单位。资金链更透明,落地实施过程更快捷。目前已有一家大型港资企业进驻林寨古村,改四角碉楼为酒店,其余业态尚未完全开发。

这种政府为主导、企业为辅助的政企合一模式保证了与市场的密切联系,有效推动了开发进程,吸纳相关人才,为后续开发打下良好基础。

3.3.2 古村建设的关键力量:能人治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农村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一批懂经营、善管理,具有超凡能力且卓有成效的人士——农村经济能人迅速崛起,并随着农村民主政治特别是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而逐渐进入乡村公共政治领域,成为村庄领袖人物,在村庄政治运作中居主导或支配地位,从而在中国农村形成了独特的能人治理型村治模式[19]。

2008至2011年,时任市委书记的陈志干先生为古村旅游规划项目招商引资,及时地维护修缮四角楼,一期旅游规划项目从而顺利实施。卸任后,他又借助原先的职务资源为林寨宣传,贡献良多。2011年,林寨一期工程被推向市场,陈仰天和陈国辉等能人加入旅游开发公司。陈国辉作为公司总经理,因有镇政府公职在身,主要负责和上级政府部门沟通。陈仰天作为副总经理,更注重于对外宣传、扩大林寨古村的影響力。

平行开展的新农村建设方面,镇政府为加强与村民的沟通,成立由村干部、乡绅及村中其余有威望的人组成的村民理事会。在涉及到征地修路等问题时,多半是由村民向镇政府反映后理事会出面调解。

由于林寨中投身旅游开发活动的能人多半具有公职背景,熟知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故而林寨的能人治理显现出极强的正式制度特征,保证了开发过程中政府的主导地位。从非正式制度方面的优势来说,能人们在村中威信力高,并且具有较强能力及雄厚的人脉来开展林寨建设工作,弥补了正式制度不可控制的部分。

3.3.3 非正式制度的弊端:混乱的租赁现象

非正式制度能够帮助推进治理效率的同时其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它与现代治理机制格格不入,有悖法治、有悖公平、有悖竞争[20]。

林寨古村旅游开发过程中,租赁合同的制订和签署上存在诸多不严谨的情况,例如提前搬离的部分居民未签署合同,已签署的合同未完全履行等等。

由于租赁行为涉及到大量资金问题,处于正式制度运行范围内的村委会将部分职能让渡给了旅游开发公司一方。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多由旅游开发公司直接与村民沟通处理,只有村民到村委会上访出现难以调和的矛盾时才由镇政府出面进行调解。尽管这种形式提高了利益双方的沟通效率,但侵害村民利益的行为依旧频频发生。

不规范的租赁现象表露了以人情、关系、权势为主导的非正式制度背后的缺陷,非正式的口头承诺和强硬的执行手段在正式制度落实的过程中大行其道,可见,当非正式制度侵入到正式制度的运行界域时,处于信息链较底端的村民的利益会被侵害。

4结论与展望

4.1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耦合关系

乡镇治理体系本质上是一个基于单向管理和双向互动的治理结构,趋向于互相治理、合作协商和自主发展的主体多样化的治理过程[21]。当涉及到更多的外部介入力量、更复杂的利益主体时,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运行界域发生冲突的同时,也不断融合。林寨古村旅游开发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在资金、治理主体和村民自治三个方面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耦合关系比较突出。

(1)资金

财政资金保证了正式制度内的各级政府的核心地位,使在利益主体复杂的情况下正式制度仍然能够拥有绝对的主导权,而旅游开发公司的成立帮助资金与市场顺畅地对接,非正式制度弥补了正式制度灵活性低的问题,共同促进旅游开发资金的良性运转。

(2)治理主体

新时代的乡贤能人不仅在乡村社会具有号召力,部分还在政府部门担任职务。因此,他们既能够帮助政府部门推动政策的实施,又能够代表村民强有力地向政府部门反映其意愿。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在体制内的乡贤能人身上实现了良好的互动。

(3)村民自治

在正式制度中,村民的需求和愿望是易被操纵和代表的,正式制度中行政化的村委会和处于体制内的乡贤能人未必能够帮助村民争取到更高的权益,但一旦涉及到土地的问题,村民作为重要的利益相关主体又是不可忽视的。这时,体制外的具有公信力和发言权的乡贤组织应运而生,正式制度中受挫的村民自治在非正式制度的帮助下得到了加强。

4.2 展望

基于对林寨古村的多主体治理机制的分析,笔者认为至少有三个方面是未来乡镇治理模式值得重视的发展方向。

(1)充分吸纳非正式制度的优点,积极进行制度更新

由于乡镇政府具有责任大权力小的特点,在市场和社会力量较弱的情况下,表面上治理过程的冲突较少,但潜在矛盾很多。特别是以行政管理为主导的正式制度灵活性较低,为适应社会的快速变化,乡镇政府在保证其核心地位的同时,需要充分重视市场和社会力量、吸纳非正式制度的优点,进行制度创新,保证二者良好积极的互动关系。

(2)增强法治意识,使利益表达体系制度化

村民提高公民意识的同时,乡镇政府也需要建立起制度化的利益表达体系,使各治理主体拥有规范的表达渠道,明确权力范围,从而避免因非正式制度侵犯到正式制度的运行界域,导致普通村民权益受损的状况出现。

(3)从正式制度层面上建立村委会与其他自治性质组织的联系

在村委会行政化特征强而自治职能弱的情况下,应当给予村委会以外的村民自治组织充分关注,在二者之间建立具有指导性的制度规则的同时保障其组织的灵活性,通过提高村委会收集意见的效率来增强村委会的自治职能,从而使乡镇政府能够高效获取实时反馈。

5 结语

通过对林寨古村的研究,笔者发现当代乡镇治理涉及到的治理主体中,既有在正式制度范围内发挥作用的政府部门和村委会,也有在非正式制度范围内发挥作用的市场和社会的力量。林寨古村的乡镇治理过程体现了在多主体治理中,正式制度对非正式制度的运行予以一定引导,非正式制度对正式制度起支持补充作用的良好互动关系,二者共同推动乡镇的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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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高文静.农村社区治理中的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研究[D].合肥:安徽大学,2017.

作者:古倩华 郭璞若 赵渺希

第4篇:乡镇信访工作制度

乡镇信访工作制度(一)乡(镇)人大信访工作应服务党的中心工作,促进人大职权行使,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确保全乡(镇)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二)乡(镇)人大信访工作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分工负责,归口办理和领导亲自办信访的原则;

(三)乡(镇)人大信访承办下列信访事项:

1、对乡(镇)人大选举产生的政府工作人员的控告和检举,乡镇信访工作制度。

2、对乡(镇)人大代表和上级人大代表的控告和检举。

3、对乡(镇)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上级人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信访案。

5、依法应由乡(镇)人大受理的其他信访案。

(四)乡(镇)人大信访达到下列要求:

1、对信访案,乡(镇)人大在接待、登记后,7天内作出处理意见,并着手查办或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2、凡直办的信访案,在受理之日起30天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不得超过90天;

3、交办案在90天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书面回复交办机关,同时书面答复信访人;

4、发现对承办结果适用法律不当,处理有误的,应退回重办,不属本单位承办的自受理之日起7天内退回;

5、信访承办人员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回避;

6、信访承办人员要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信访人隐密,不得扩大范围,不得遗失、损毁信访材料,不得压报、滞报、舞弊、受贿、打击、报复;

7、信访人可以向乡(镇)政府的办理机关或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查,复查机关应在30天内复查答复,特殊情况不超过60天;

8、乡(镇)人大信访案的有关登记、调查、处理的各类资料应规范完善,妥善保存,年底整理入档,管理制度《乡镇信访工作制度》。

(五)乡(镇)人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分析信访工作情况,处理重大信访案件。

(六)对信访案承办有下列行为的,应通报批评或依法作出处理。

1、接到交办案通知后拒不提供情况或材料的;

2、接到交办单位交办的信访案后顶着不办或拖着不办的,在规定时间内既不说明原因又不报告结果的;

3、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

第5篇:乡镇 信访各项制度

**镇信访工作各项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信访处理坚持“分工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委书记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一岗双责各有关部门负责信访具体工作。

2.严格按照政策法规规定办理信访事项,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办理信访案件做到不积压、不拖延、无差错,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信访制度

(一)**镇领导接待日制度

1.为了保持我镇党政领导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我镇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建立本制度。

2.镇党政班子成员以轮流值班的形式,负责当天的来信来访。

3.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属于我镇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我镇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4.对待来电、来访要热情周到,耐心听、认真记、主动问、尽心答。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5.当天值班领导受理的信访事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案件,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并报主要领导批转。

6.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的信访事项,办结后由承办单位或具体承办人及时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交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反馈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 7.接待群众来访的当天值班领导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纪律和工作保密制度,保护来信来访人的合法权益。

9.各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依法办事,若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二)**镇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度

1.信访办公室为首问责任人,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承办、转办、处理、回复等工作;

2.凡第一位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办理、跟踪服务。

3.对反映本辖区范围内的问题么,要及时送交分管领导审批,迅速组织调查、答复;

4.对群众提及的不属于本辖区职责权限内得要求事项,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设法结转或指导前往有关职能部门;

5.对主要领导下达有关部门、人员办理的群众投诉、求助事项,要及时向主要领导了解办理情况,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投诉者;

6.首问责任人接转群众时要文明礼貌,诚恳热情,不得为难群众;;

7.首问责任人的工作应接受镇党委的检查和监督。

**镇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强化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不重视信访工作,工作被动,造成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的,采取以下办法追究各相关单位及负责人责任。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

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属实,但因责任单位不处理或处理不当,导致群众进京上访或重复到省、市和区上诉的;

进京或到省、市、区群体上访,事先没有预报,控制措施不力,事后不按要求到现场做工作的;

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单位,不给上访群众出具《上访问题处理意见书》的,不按时反馈情况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 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律程序,根据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责任者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

对本级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不接待,不处理,推卸责任,激化矛盾,导致群众越级上访,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

对群众上访和可能出现的集体越级上访没有及时上报,不听调度,拒绝前去做工作,以致误事,造成社会影响的; 在信访问题时有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行为,致使信访问题处理不公,造成恶劣影响或冤假错案的;

④在处理信访问题时违反规定,泄露秘密,使信访人遭受打击报复,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对群众集体上访、静坐、游行或上访人员寻衅闹事,不出面做工作,疏导不力,甚至放任不管,矛盾上交的。

二、对年度信访工作目标考核不合格和出现重大集体越级上访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由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视其情节作出组织处理。

三、对年度信访工作目标考核不合格的,予以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对该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调整。

四、本《制度》由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镇信访复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镇信访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行为和信访工作程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本镇信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复查及复核范围

1.上级部门交办,要求进行复查的信访件; 2.区信访局交办,要求进行复查的信访件; 3.本镇认为要复查的信访案件。

二、复查时限

自受理复查之日起,15日提出复查意见,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同时报上级机关。举行听证会,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时限内。

三、复查要求

1.复查事实是否调查清楚,定性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可靠,适用法律是否合法,处理意见是否恰当。 2.复查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3.经复查后,发现事实不清、或定性不当,程序不符合的,要提出纠正意见。

4.信访人对复查后的本镇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告知其持本乡镇书面答复的调查处理意见到上级有关部门或区信访局申请复查。

5.本制度由本乡镇负责解释。 信访制度预测排查制度

1.信访工作人员每月对辖区内来访或来信2次的重复信访、署名信访、联名信访、久拖不决的缠访户,组织、策划集体上访的关键人物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进行一次认真排查筛选;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事关全局和稳定的敏感问题、容易诱发群众共鸣的问题、廉洁自律的重要问题等要超前预测分析、排查研究,及时向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反映预测排查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劝阻、早解决。

2.预测排查出的信访问题或线索要逐件落实包案领导、责任人以及结案信访时限、落户调查进度和处理结果,镇信访办要逐件督办指导。

3.镇信访领导小组每季度一次或在重大会议、节日、活动前对解决苗头性、隐患性的情况,以及转办的重要信访问题进行督察,超前工作,及时处理解决。

4.加强调查研究,掌握信访发展态势、规律,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举报。对群众政党的信访举报行为,要支持和保护;对初信初访务必逐件落实,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对预测排查出的疑难信访、可能出现的集体上访事项,以及突发性事件,镇领导要亲自处理解决。

5.加强信访协调,仅仅依靠党委政府处理信访问题。排查出来同时涉及其它部门问题的信访,要请示党委、政府确定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共同处理解决;对不属于我镇受理范围的问题,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引导群众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重要问题还要帮助联系办理。 **镇信访分线报案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我镇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按分工范围协同抓的信访工作局面,特制订本制度。

1.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分管职责内的信访工作; 2.分管职责内出现的越级上访、投信反映至市、省以上等重大信访案件,经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确认后,由分管职责领导进行包案办理,亲自约谈、亲自阅办;

3.对涉及各部门、各村范围内出现的越级上访、投信反映至市、区级等信访案件,由各部门、各村负责人进行包案办理;

4.各部门、各村要切实负起责任,不得推诿、延误; 5.对包案办结的案件要及时做好整理备案工作。

第6篇:乡镇工作制度

乡镇工作制度为增强全镇机关干部的责任意识,切实规范全镇机关干部的从政行为,努力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按照区委、区政府干部作风整顿和“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的要求,结合我镇机关工作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现印发机关各部门,请遵照执行,乡镇工作制度。

中共青白江区弥牟镇委员会

青白江区弥牟镇人民政府

2007年5月8日

第一部分:机关各内设部门及人员岗位职责

一、 行政办事机构

(一)党政办(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

姓名:赵平

职务:主任

职责: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镇机关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镇目标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党委、人大、政府会议的组织协调和准备工作;负责机关各办公室的协调工作;负责党委、政府综合性材料的审订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本办公室分管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本职位人员外出时,由副主任职位人员代理。

姓名:薛晰

职务:副主任

职责:协助办公室主任工作。负责全镇成教、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党务、信访、防邪、民族宗教和老干部工作,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本职位人员外出时,由主任职位人员代理。

姓名:陈理志

职务:日常事务管-理-员

职责:承办全镇宣传、统-战、精神文明、武装、保密工作和机关人事档案及印章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和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工作;抓好会议通知、会场服务、来人接待和电话接听、传达及信息收集、编写上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本职位人员外出时,由主任职位人员代理。

姓名:温贤柱

职务:综治司法员

职责:负责依法治镇工作;负责信访调处、基层人民调解和普法工作;负责“两劳”人员的帮教工作;协助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和老干部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本职位人员外出时,由日常事务管-理-员岗位人员代理。

姓名:王小丽

职务:文档管-理-员

职责:负责文件打英复(速)印和计算机、复(速)印机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发文编号、收发文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文件资料收集、组卷、归档和文件清退工作;负责档案室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本职位人员外出时,由日常事务管-理-员职位人员代理。

姓名:史德林

职务:车辆管-理-员

职责:负责管理好机关公务用车和领导用车,确保领导用车安全;负责全镇文件收取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本职位人员外出时,由文化专干职位人员代理,管理制度《乡镇工作制度》。

姓名:包世成

职务:食堂管-理-员

职责:重点负/xuesheng/责机关食堂工作。负责镇值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本职位人员外出时,分管领导临时指定人员代理

(二)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姓名:杨国雄

职务:主任

职责:主持本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宣传、民政、老龄、残疾人、教育、公共卫生等工作。

姓名:胡文秀

职务:副主任

职责:协助主任工作。负责辖区最低生活保障、医疗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协调社会公益性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

姓名:温成芳

职务:享受副乡级待遇

职责:负责公共卫生、文体工作。

姓名:刘芝春

职务:计生办工作人员(兼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职责:负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计生协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农村城镇部分独生子女死亡重残调查登记工作。

姓名:宋洪甲

职务:民政工作人员、镇团委代理书记

职责:负责社区建设、文明单位创建、优抚救济、双拥共建、民事调解。

姓名:温正青

职务:计生统计员

职责: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微机化管理工作,准确及时无误的上报计划生育各种报表、计生服务站全面工作、避孕药具发放和随访工作、生殖健康咨询及普查工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登记工作和农村城镇部分独生子女死亡重残家庭调查登记工作。

姓名:程德全

职务:享受正乡级待遇

职责:协助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

姓名:曹云华

职务:残联专干

职责:负责残联工作。残疾人生活、就业、教育、康复、维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姓名:温茂

职务:主任

职责:主持经发办全面工作,主要负责国土、规划、能源、招商引资、交通、通讯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职位代理:王崇康

姓名:王崇康

职务:副主任

职责:协作主任工作。主要负责企业、安全环保质监、工商、体改、物价和统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职位代理:温茂

姓名:李永贵

职务:经发办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企业财会、安全、环保、质监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职位代理:王崇康

姓名:李万堂

职务:经发办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企业、安全、环保、质监方面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职位代理:李永贵

姓名:杨华

职务:经发办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企业统计、科技、招商引资的材料收集和上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职位代理;李永贵

姓名:李显明

职务:经发办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规划、能源、通讯和村镇建设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职位代理:温茂

(四)财政所

姓名:钟晓兰

第7篇:乡镇环保工作制度

乡镇环保工作制度一、党委、政府要把环保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月程、定期召开全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乡镇环保工作制度。

二、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党委、政府至少每一季度组织一次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全镇所有的环境及污染源进行检查。

四、加强环保教育,利用横幅、宣传栏、标语、宣传单、广播等对辖区居(村)民经常性进行环保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

五、加强对辖区内环境保护,环保办工作人员要对重点污染源每月进行巡查,对一般污染源一季度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即使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按期保质完成整改。

六、对本辖区内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积极采取措施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七,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

为了认真落实区政府提出的2010年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党山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镇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环保工作制度,管理制度《乡镇环保工作制度》。

一、签订好镇与各村、有关企业的2010年环保责任书。

二、全年开展环保执法大检查不少于二次。

三、调整完善好各村、有关企业的环保员,建立健全环保管理网络体系。

四、 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全年向上级送环保信息2条以上。

五、 全年召开村、有关企业环保员会议2次以上,研究布置工作。

六、 加强环保工作的前置管理,企业新批项目,严格实行“三同时”的要求。

七、 依法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使其保持达标排放。

八、 坚决取缔冒黑烟的手烧炉,整治冒黑烟单位,督促企业达标排放,推广秸秆机耕还田和综合利用,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九、 加强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监督,全年开展督查8次以上,督促企业实行长效管理,指导企业按期做好排污申报工作。

十、 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改善村容村貌和厂容厂貌,建立健全长效保洁制度。

十一、 配合做好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做到辖区内河道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

十二、 完成“创省卫、创生态镇”的各项目标任务。

十三、 及时调处因环保污染而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化解矛盾,不出现群体上访。

十四、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台账。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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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乡镇信访举报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在信访工作中责任,密切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接受公众舆论的监督,根据《信访条例》和《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处理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镇党委、镇政府设立信访接待室,专责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工作,统筹、管理、监督各部门单位、社区、村委会处理信访问题的情况。镇党委、镇政府设立书记、镇长接访群众日,分管(包片)领导定期接待来访群众。

二、镇党委、镇政府以及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党政一把手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镇信访接待室要建立《信访登记簿》,负责信访的登记、呈批、立案、调查、督办、复信、上报、归档等工作。

三、实行信访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把信访工作纳入镇对村(单位)干部的百分考核中,与奖金挂钩。镇委、镇政府以及各部门单位、各村委会在职责范围内,对群众信访事项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之信访人,对受理的信访事宜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要在30天限期内办结并回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信访工作,亲自批阅信访件,重要的信访事项要亲自检查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信访反映的重要问题。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的信访案件,发案单位应牵头协商处理,协商解决不了的,报镇党委、镇政府或上一级信访部门裁定,决不能互相推诿。

四、重要信访事项是指:(1)反映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建议;(2)反映党政领导干部思想作风问题;(3)反映群众生产、生活中急需解决的问题;(4)落实各项政策中突出问题和普遍存在的问题;(5)检举揭发违法违纪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6)人数较多的联名来信或集体上访及一些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7)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8)需要列入重要信访事项督办的信访问题。对重要的信访事项,要指定专人负责,分管领导包案。

五、要将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当地,防止越级上访。

六、对党员、干部或党组织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不正之风问题的检举、控告信件,由镇纪检部门处理。无论是署名还是匿名的检举、控告,只要不属诬告陷害,一律不准公开信访者的姓名,不准核对笔迹追查检举人、控告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检举人、控告人进行威胁、压制、刁难、打击报复。对如实检举、控告或反映情况的要给予支持保护;对于检举、控告不完全真实的,除不真实的部分予以解释说明外,对符合事实的部分应予适当处理;对于检举、控告不实的,必须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对于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陷他人的,必须追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

七、处理信访案件,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打击报复,不得泄露信访秘密,更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人员或单位。

八、对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信访案件,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或受理后按政策规定能解决而不给予解决,或未在规定限期内处理,或因案情复杂不能按期结案,但在事前未向信访者说明原因,而造成信访者到省、市上访的,依据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分管(包片)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9篇:乡镇各项工作制度

中共陈青集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制 度 汇 编 1

党委工作制度

一、党委坚持定期研究党建工作。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务工作会议,研究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工作。

二、实行党委成员联系点制度。党委成员每人分包联系一至二个基层党支部,切实指导党支部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党员活动的开展。

三、坚持党建工作检查监督制度。每季度末,负责党务工作的副书记、组织委员要组织好有关人员对全镇党建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抓好党的建设各项活动的落实。

四、建立党建工作岗位责任制。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它党委成员都要按照分工,负起抓党建工作的责任,年底考核干部时,要将党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列入考核。凡确定的党建工作没完成或完成不好的,不得评为优秀。

五、建立镇党委、支部和党员目标管理制度。每年初根据上级党委的部署和本镇党建工作的实际,拟定基层支部和党员的目标管理内容,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进行考核。

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培养树立典型。半年进行初评,

2 年终总评,及时总结经验,每年召开一次基层党组织建设经验交流会。

财务公开制度

一、村委会要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每年七月中旬,为 上半年财务公布日,翌年一月中旬为下半年公布日。

二、在公布日内,村委会向村民详细公布帐目。

三、财务公布内容包括:预决算情况;农民“两工”使用及以资代劳金收取情况;村干部工资及资金使用情况。

四、镇政府要对村委会张榜公布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以促进本制度的执行。

五、对公布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镇纪检部门要向党委政府作好汇报,并进行认真查处。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一、自觉执行上级纪委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在下村工作时,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接受烟酒招待,否则如数交纳伙食费。

三、上级来人检查指导工作,一律在机关食堂吃份饭,实行领导对口陪客,杜绝一客多陪,禁止大吃大喝。

四、不准收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各种礼品、馈赠、宴请,因多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物如数上交,由办公室处理。

五、不准无偿调用公车办私事,上下班不准车接车送,不准用公款或公车学习驾驶技术。

六、不准违反规定建私房;不准用公款建造超标准住房、装修住房。

七、不准利用本人可及亲属操办喜忧事借机敛财,不准用公款公物送礼;不准利用职务索要礼品和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八、不准违反规定借欠公款;不准购买手机和违反规定安装私人电话;不准用公款、公车旅游;不得借参观、考察、学习的名义游山玩水。

九、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安排在所属或下属单位担任需要回避工作职务。

廉政建设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一、检查和监督本村党组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认真执行镇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各项决定,抓好廉政建

4 设。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向村党支部和镇纪委反映党员遵纪守法的情况。

三、受理群众对党员、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和党员的申诉,根据情况及时向镇纪委反映,协助进行调查,在党委和上级纪委形成决议后,认真贯彻落实。

四、及时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教育、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

五、协助党支部监督村务公开。

廉政监督员职责

一、经常了解和掌握本村民组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完成村委中心工作情况,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二、负责收集本村民组的意见及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村委会廉政监督组反馈。

三、发现本村民组党员的违纪问题和不安定因素,及时上报村级廉政监督组,并协助上级纪检、监督机关对本村民组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了解和掌握本村民组减轻农民负担情况,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党委民主集中制制度

一、凡涉及镇党的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及其他涉及全体性的重大问题,一律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二、凡属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每个成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并按分工抓好落实。

三、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在党委内,书记和委员平等,研究问题时,应让班子成员首先充分发表意见,而后集中多数人的正确意见作出决定。即要充分发扬民主,防止个人说了算,又要避免对重大问题长期议而不决。

四、党委召开重要会议,应提前将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要求等通知有关人员。党委成员对某个议题有异议,应在会前对会议主持人提出,不得临时动议。

五、党委会研究重大问题,要实行表决制度,表决必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根据所讨论问题的性质,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凡涉及到与会人员配偶、子女及直系亲属的提拔、使用、奖惩等问题,本人应主动回避。

六、研究干部问题,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集体研究,报上级党委审批等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准把个人的意见当做组织的意见并以组织名义向上级党委推荐干部。

七、研究讨论重要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对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行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报上级党委裁决。

八、党委会必须有专人(一般是党委秘书)记录。

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委民主生活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而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二、会前要根据本镇中心工作或党委班子中存在的问题,确立重点议题,会议议题于召开前两天通知党委成员。党委主要领导或负责组织、纪检工作的同志,要广泛征求党内外同志的意见,将会议召开的日期和议题提前一天报告县委组织部、纪检会,邀请派人参加会议。

三、每个班子成员都必须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若有事外出

7 和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写出书面发言报告,委托其他成员代为传达,受委托人应当将生活会有关情况及时向委托人传达。

四、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敢于触及问题,揭露矛盾,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

五、对于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党委要及时进行认真分析、归类和研究,制定出整改措施,逐步抓好落实。

六、会后五日内将生活会原始记录、综合情况书面报送组织部。

目标任务考核及奖惩制度

一、按照机构改革后的运行机制,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分层次分解到人。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成立考核组,党委书记负责,由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考核。汇总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情况做好全面记载。

三、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凡属全年性任务,每月检查一次,每季度一小结,每半年一考核,年终考核总评。属于集中活动和阶段性工作任务,活动结束后对新时期工作及时进行考评。

四、奖励先进。对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表扬,也可给予物质奖励,获县以上奖励的单位和个人,镇再进行一次性奖励。连续三年获县以上先进的,对主要责任或负责人重奖。农村党支部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在上级下达增干指标时,支部书记优先推荐聘为国家合同制干部。

五、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含行政村)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连续两年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对主要负责人予以组织调整。

六、干部职工年内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不得评先评优,并酌情扣发工资。连续两年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实行待岗或解雇。是领导干部的,报请县委组织部就地免职。

领导干部接受监督制度

一、镇、村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应自觉置身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

二、坚持民主监督。镇成立由人大副主席、老干部、老党员、群众、知识分子代表组成的民主监督小组。负责基层干部群众对党委政府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每季度组织一次调查了解,半年组织一次民主测验,包括评“庸人、懒人、馋人、

9 赌人”。对所反映的问题、建议,及时向有关组织和个人反馈,涉及到镇领导干部不便反馈的要向县委组织部作好汇报。

三、实行回复监督制度。对于基层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领导干部的个人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组织、纪检部门负责对问题调查核实,通过与信访人谈话、复函等方式认真负责的对反映出的问题做出解释和答复。

四、坚持领导个人重大问题谈话制度。对于犯明显错误的干部,党委政府要及时进行谈话,对于不适应现职工作需要调整的人员,调整前或调整后要及时谈话,对于能够正常开展工作的干部、职工,也要注意进行谈话。

五、坚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问题报告制度。个人违法违纪,工作中出现失误,个人建房、买卖私房、收受馈送礼品;家属、子女、亲属调入本单位工作,亲属提拔或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涉及家庭主要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等,要及时向党委进行汇报。正科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向县委作好汇报。

镇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一、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的有关情况。

二、预算内资金的来源,运用和结存及预算执行情况。该入库的是否足额入库,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挤占,随意购买控购物品等违纪现象。

三、预算收支情况,各种集资、收费、罚款以及支出使用是否合理,有无多头开户,私设“小金库”及乱支乱用现象。

四、决算收支是否真实。

五、任职期间,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无因失职、渎职造成的重大流失。

六、在任职期间的重大工程投资和其他重大经济活动。

七、任职期间借支单位公款及单位办公用品的归还情况。

八、群众反映和举报的其他经济问题。

党委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事项;党的建设的重要问题和发展新党员工作;机关和村干部的调整,任免及奖惩;制定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措施;制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重大财务开支事项和重大项目投资;多数委员认为,必须由党委会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二、决策程序:首先召开书记会,在主要领导内部对议题进

11 行沟通,初步达成共识;而后,召开党委会,对会议议题共同研究,充分发扬民主,作出决策。如果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决议,或请上级组织裁决。

三、与会人员:全体党委委员及需要列席党委会其他人员,但列席会议的人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四、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与会人员必须超过全体人员的半数,如需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必须超过三分之二。

五、对会议决议要做好记录,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并责成党委办公室或督办负责监督检查。

六、需要保密的决议,全体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都要严守机密,如有违犯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七、党委涉及政府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应先召开党委会进行讨论,而后召开党委扩大会,不得用党委扩大会代替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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