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拔尖人才工作计划

2022-04-0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时间如同白马过隙,我们总是在和过去告别,在新的征程中我们要做好计划,那么该如何书写计划才能发挥更大的价值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青年拔尖人才工作计划》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青年拔尖人才工作计划

第二批“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拟入选名单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9日

自然科学类(275人)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1 马思伟 北京大学

2 文再文 北京大学

3 方哲宇 北京大学

4 王启宁 北京大学

5 何建森 北京大学

6 宋令阳 北京大学

7 李川昀 北京大学

8 邱兴华 北京大学

9 邹如强 北京大学

10 陈 兴 北京大学

11 金红芳 北京大学

12 郭紫华 北京大学

13 雷晓光 北京大学

14 薛言学 北京大学

15 于 品 清华大学

16 冯 骅 清华大学

17 冯 雪 清华大学

18 朱 军 清华大学 19 许华平 清华大学

20 何 珂 清华大学

21 吴 军 清华大学

22 张 强 清华大学地球科学中心

23 张 强 清华大学化工系

24 李 刚 清华大学

25 杨汉波 清华大学

26 杨 铮 清华大学

27 沈 洋 清华大学

28 徐志平 清华大学

29 蒋靖坤 清华大学

30 管吉松 清华大学

31 季 威 中国人民大学

32 毕彦超 北京师范大学

33 何 林 北京师范大学

34 袁文平 北京师范大学

35 王 鹏 中国农业大学

36 陈龙健 中国农业大学

37 姚颖垠 中国农业大学

38 吴 渊 北京科技大学

39 陈 骏 北京科技大学

40 柯燎亮 北京交通大学 41 彭木根 北京邮电大学

42 蒋小伟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43 左建平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44 彭 锋 北京林业大学

45 王莹莹 南开大学

46 关冰涛 南开大学

47 杨志谋 南开大学

48 范晓彬 天津大学

49 张 鑫 东北大学

50 郎兴友 吉林大学

51 柳 絮 东北师范大学

52 于海鹏 东北林业大学

53 王 鹏 复旦大学

54 邓勇辉 复旦大学

55 向红军 复旦大学

56 孙清清 复旦大学

57 张 凡 复旦大学

58 陈国颂 复旦大学

59 侯军利 复旦大学

60 高 强 复旦大学

61 雷 震 复旦大学

62 许 杰 上海交通大学 63 张小群 上海交通大学

64 张 健 上海交通大学

65 沈红斌 上海交通大学

66 陈海波 上海交通大学

67 陶梅霞 上海交通大学

68 翟广涛 上海交通大学

69 冯世进 同济大学

70 张 勇 同济大学

71 李洪林 华东理工大学

72 吴 健 华东师范大学

73 姜雪峰 华东师范大学

74 高栓虎 华东师范大学

75 朱利平 上海财经大学

76 王发印 南京大学

77 张 艳 南京大学

78 蔡宏灵 南京大学

79 孙伟锋 东南大学

80 殷勇高 东南大学

81 虞文武 东南大学

82 秦波涛 中国矿业大学

83 王卫光 河海大学

84 匡 华 江南大学 85 聂 尧 江南大学

86 陶小荣 南京农业大学

87 齐炼文 中国药科大学

88 汪 萌 合肥工业大学

89 王成波 浙江大学

90 王 勇 浙江大学

91 王智化 浙江大学

92 刘永锋 浙江大学

93 邢华斌 浙江大学

94 何 艳 浙江大学

95 张 辉 浙江大学

96 李武华 浙江大学

97 范骁辉 浙江大学

98 章 宇 浙江大学

99 蔡 登 浙江大学

100 朱 军 厦门大学

101 张清和 山东大学

102 刘 勇 中国海洋大学

103 王连荣 武汉大学

104 乐 鹏 武汉大学

105 刘天罡 武汉大学

106 沈焕锋 武汉大学 107 袁 荃 武汉大学

108 廖 蕾 武汉大学

109 马 聪 华中科技大学

110 王 健 华中科技大学

111 刘方明 华中科技大学

112 朱铃强 华中科技大学

113 张海涛 华中科技大学

114 周 军 华中科技大学

115 胡家兵 华中科技大学

116 赵海波 华中科技大学

117 郭 欢 华中科技大学

118 黄永安 华中科技大学

119 薛 宇 华中科技大学

120 宁伏龙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121 胡兆初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122 欧阳亦聃 华中农业大学

123 彭贵青 华中农业大学

124 聂 舟 湖南大学

125 黄丹莲 湖南大学

126 吴仁容 中南大学

127 王宏斌 中山大学

128 贝锦新 中山大学 129 吴丁财 中山大学

130 张会春 中山大学

131 张 鹏 中山大学

132 郑 跃 中山大学

133 王小慧 华南理工大学

134 秦安军 华南理工大学

135 章秀银 华南理工大学

136 巨晓洁 四川大学

137 刘小华 四川大学

138 吕 粟 四川大学

139 巩长旸 四川大学

140 袁林果 西南交通大学

141 王文钦 电子科技大学

142 程钰间 电子科技大学

143 沈少华 西安交通大学

144 屈治国 西安交通大学

145 雷亚国 西安交通大学

146 王晓杰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147 杜 兰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48 邓建明 兰州大学

149 刘 翔 兰州大学

150 张兴义 兰州大学 151 胡庆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52 赵 勇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53 严乙铭 北京理工大学

154 吕海宝 哈尔滨工业大学

155 吴立刚 哈尔滨工业大学

156 张立宪 哈尔滨工业大学

157 陈冠英 哈尔滨工业大学

158 李 恒 西北工业大学

159 梅 辉 西北工业大学

160 张 涛 哈尔滨工程大学

161 李 晔 哈尔滨工程大学

162 张道强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163 顾冬冬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164 唐金辉 南京理工大学

165 曾海波 南京理工大学

166 杨胜韬 西南民族大学

167 刘云淮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168 赵晓丽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169 刘家宏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170 姚宗路 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171 刘文德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172 张忠华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173 孙 鹏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174 庞朝友 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

175 安同庆 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

176 张兆威 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

177 马洪雨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178 王旭初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生物技术研究所

179 陈厚早 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

180 李湉湉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181 封小松 上海航天设备制造总厂

182 刘 丰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先进制造技术研究中心

183 刘兴宇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184 陈建兵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85 薛 峰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86 陈 航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资源昆虫研究所

187 徐俊明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

188 张 弓 暨南大学

189 陈填烽 暨南大学

190 王 益 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191 谷 林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

192 孟 胜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

193 黄庆国 中国科学院理论物理研究所

194 王树涛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195 王 鹰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196 侯剑辉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197 赵永生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198 丁宝全 国家纳米科学中心

199 方 英 国家纳米科学中心

200 王亚韡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201 汤秋鸿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202 李秋立 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203 王 磊 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研究所

204 盖志琨 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

205 李 伟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206 周 雯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

207 刘 翟 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208 王江云 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

209 焦雨铃 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

210 蒋树强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211 林学春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12 王 宇 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

213 黄凯奇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214 沈 芳 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

215 操晓春 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

216 孙志刚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217 李先锋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218 白 娥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

219 刘连庆 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220 史大永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221 单崇新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所

222 田华雨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223 张新波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224 狄增峰 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225 胡伟达 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

226 邓海啸 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227 许琛琦 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228 胡国宏 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229 赵 强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230 方俊锋 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

231 丁士明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

232 刘 静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233 周 欣 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

234 朱润良 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

235 陈捷凯 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

236 史国华 中国科学院光电技术研究所

237 王云强 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

238 王立平 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 239 吴长征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40 周荣斌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41 胡隆华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42 郭国平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43 盛国平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44 张会平 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

245 周波涛 国家气候中心

246 胡泽骏 中国极地研究中心

247 许学伟 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

248 高 伟 首都医科大学

249 杨 旗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250 郝峻巍 天津医科大学

251 华长春 燕山大学

252 管祖光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3 颜晓菁 中国医科大学

254 冯良山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

255 王 飞 黑龙江省工业技术研究院

256 姜再兴 黑龙江省工业技术研究院

257 田进伟 黑龙江省医学科学院

258 赵 强 南京邮电大学

259 刘 庄 苏州大学

260 陈名海 江苏联科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261 徐 沛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262 纪 杰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

263 康 宇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

264 李艳大 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业工程研究所

265 迟晓元 山东省花生研究所

266 曹 雄 南方医科大学

267 刘承帅 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

268 庄 莉 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

269 张云飞 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70 孙 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

271 罗 阳 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72 李明洲 四川农业大学

273 石 毅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

274 范朋飞 大理大学

275 肖 麓 青海省农林科学院

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77人)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1 张 静 中央党校

2 李海青 中央党校

3 赵 磊 中央党校 4 王彦晶 北京大学

5 刘 哲 北京大学

6 向 勇 北京大学

7 张 影 北京大学

8 凌 斌 北京大学

9 陈煜波 清华大学

10 郑思齐 清华大学

11 聂 鑫 清华大学

12 叶光亮 中国人民大学

13 竺 效 中国人民大学

14 臧峰宇 中国人民大学

15 刘 超 北京师范大学

16 吴玉军 北京师范大学

17 周 韧 北京语言大学

18 严成樑 中央财经大学

19 陈斌开 中央财经大学

20 栗 峥 中国政法大学

21 海 军 中央美术学院

22 黄小峰 中央美术学院

23 黄 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4 刘 丰 南开大学

25 王庆丰 吉林大学 26 刘善槐 东北师范大学

27 谢乃和 东北师范大学

28 周葆华 复旦大学

29 唐 雯 复旦大学

30 徐 冲 复旦大学

31 李学尧 上海交通大学

32 郑雄飞 华东师范大学

33 张 帆 上海外国语大学

34 张学良 上海财经大学

35 童 岭 南京大学

36 舒 嘉 东南大学

37 胡 铭 浙江大学

38 王艳艳 厦门大学

39 潘 越 厦门大学

40 黄凯南 山东大学

41 王培刚 武汉大学

42 余来明 武汉大学

43 吴 江 武汉大学

44 罗国强 武汉大学

45 孔东民 华中科技大学

46 张明新 华中科技大学

47 李谷成 华中农业大学 48 张跃军 湖南大学

49 张 鹏 中山大学

50 冯 博 华南理工大学

51 邱 江 西南大学

52 徐 舒 西南财经大学

53 周忠良 西安交通大学

54 李化成 陕西师范大学

55 贾 明 西北工业大学

56 王中旭 故宫博物院

57 费 波 中央芭蕾舞团

58 王 鹏 中国人民银行

59 蒋依依 中国旅游研究院

60 陈光慧 暨南大学

61 吴 杰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62 曲 玥 中国社会科学院

63 何欢欢 中国社会科学院

64 钟 君 中国社会科学院

65 郭子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

66 意 娜 中国社会科学院

67 陈健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68 马 华 北京电影学院

69 王京州 河北师范大学 70 董 杰 内蒙古师范大学

71 胡友峰 温州大学

72 王旭青 浙江音乐学院

73 谢花林 江西财经大学

74 郭 辉 湖南师范大学

75 何一鸣 华南农业大学

76 董秀团 云南大学

77 吾斯曼江·亚库甫 新疆大学

第二篇: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中组发[2011]24号)

中组发[2011]24号

培养造就一批又一批优秀青年人才,是一个国家赢得和保持持续竞争优势的关键。为加强人才的战略性开发,提升我国未来人才竞争力,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每年重点培养扶持一批青年拔尖人才,根据《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兴旺发达的希望。源源不断培养造就一大批青年拔尖人才,促使各类青年英才脱颖而出,对于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实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就是要对那些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专业水平、年龄在35岁以下并有很好发展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制度,重点扶持、跟踪培养,促使一大批青年拔尖人才健康成长,把他们培养成为本专业领域品德优秀、专业能力出类拔萃、综合素质全面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形成我国各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

计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分期分批组织选拔。每年遴选200名左右35岁以下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的青年拔尖人才,给予重点培养支持。到2015年共培养1000名,同时开展计划的中期评估。到2020年,通过10年努力,共培养支持2000名左右的青年拔尖人才。

二、选拔原则

1.兼顾不同学科领域。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着眼于培养未来各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为使各学科领域均衡发展,凡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学科领域的青年人才,都可以参加该计划。

2.坚持专业潜力优先。专业潜力关系到青年人才能否取得真正高水平、创新性的专业成就。青年拔尖人才计划重点考察申请者的专业发展潜力。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并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较强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是计划重点支持的对象。

3.推动体制机制创新。通过实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激励保障机制,探索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

为导向的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设立专门经费,对青年拔尖人才成长实行长期稳定支持;支持青年拔尖人才独立承担或主要参与国家重大工程或建设项目,营造鼓励青年拔尖人才自由探索、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的研究环境。

4.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入选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必须具有很强的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具有很好的发展势头和较大的成长空间,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并建立严格的考核淘汰制,确保选拔出来的青年拔尖人才的质量和水平。

三、条件要求

入选支持计划应为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国内工作的青年拔尖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 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2.具有博士学位或突出专业水准,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3.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4.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四、选拔认定

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认定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为尽可能地多地把优秀青年人才推荐上来,选拔工作采取“多方推荐、组织评审”的方式和步骤:

1.推荐和申报。人选产生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负责推荐本地区优秀青年人才参加评选。中央国家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部门或本行业优秀青年人才的推荐工作。二是由国际国内具有较高声望和公信力的知名专家学者直接推荐优秀青年人才。青年人才可根据自身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申报材料,向有关部门、专家提出申请。

2.资格审查。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工作小组对推荐人选的条件、资格进行审查。

3.专家评审。由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工作小组聘请各领域内知名专家对青年人才的申报材料进行第一轮评审,提出初步人选。邀请国际国内一流专家,采取面试等方式进行第二轮评审,确定入选名单。

4.讨论认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考虑专业均衡分布等要求,由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工作小组讨论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5.人选公示和公布。入选拔尖人才计划的人才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后,正式向社会公布。

五、支持方式

由中央财政对入选的青年拔尖人才提供一定时期内的稳定经费支持,用于青年拔尖人才开展自由选题研究、举办国际国内展演活动或参加国际合作交流和培训。

1.支持周期。3年为一周期。经专家考核和评估,对成果突出、培养前途大的优秀青年拔尖人才可以连续支持2个周期。

2.资金使用。赋予青年拔尖人才自主支配权,可用于承担前瞻性、预研性自主选题工作,购置急需中小设备等。

3.跟踪培养。制定出台《关于支持青年拔尖人才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科技专项的意见》,利用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平台培养青年拔尖人才。

六、考核评价

1.考核主体。牵头部门会同参与部门负责拔尖人才的考核认定、中期评价、终期考核。推荐单位主要负责过程管理。

2.考核方式。为给获得支持的青年拔尖人才创造宽松的学术环境,考核方式采取报告、中期评价、终期考核的方式进行。第二年进行中期评价,第三年进行终期考核,并根据终期考核的结果决定是否进行第二个周期的支持。

报告由被支持者撰写并报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备案,中期评价和终期考核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3.考核重点。中期评价不设定硬性指标,以主观评价为主,可邀请有关专家对青年拔尖人才的研究作重点考察:正在从事的课题方向是否具有原创性,是

否真正瞄准国际前沿和高端;从研究进展看是否具备处于国际前列的发展潜力;工作是否按进度进行,是否能够保证足够的研究时间,等等。

终期考核要强调实际成果的产出,根据拔尖人才的领域采取分类评价的方式。重点从科研诚信、创新成果、持续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考核,重点考核内容包括:成果的国内外同行评价情况,观点的原创性及学术价值,学术论文水平,成果应用的前景,研究团队建设运行情况等。

七、组织实施

1.中组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委员会,下设各专业指导组,具体组织实施青年拔尖人才的评选管理工作,针对不同重点领域制定相应的评选管理办法。

2.对入选的青年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再作为计划人选,并从下一年起停止经费扶持。

3.2011年年底前起草完成工程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办法并正式启动。首批青年拔尖人才申报、遴选、审核、评选认定工作于2011年年底前完成。

第三篇:我校3人入选国家首批“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我校3人入选国家首批“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近期,中组部公布了国家首批“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名单。我校计算机学院廖小飞教授、公共卫生学院缪小平教授、机械学院陶波副教授入选,共获得国家资助720万元。计算机学院廖小飞教授主要从事系统虚拟化和网络流媒体方面的研究工作,近年来先后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等十多项科研项目,发表IEEE/ACM Trans.论文共5篇,单篇最高他引230余次,获教育部技术发明一等奖2次,担任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程序委员会主席6次。

公共卫生学院缪小平教授主要从事包括肿瘤在内的复杂疾病的分子流行病学、遗传流行病学和个体化医学等方面的研究工作,近年来先后获得2009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多项科研项目,在Nat Genet, J Natl Cancer Inst,

Gastroenterology, Gut和Cancer Res等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10篇,H因子达到25。在肿瘤早期诊断、个体化治疗、个体化预防或干预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创新性研究成果。机械学院陶波副教授主要从事先进制造领域的研究开发工作,曾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武汉市青年科技晨光计划、中国博士后第一批特别资助基金入选者。

此次“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通过教育部、中科院等平台推荐,经同行专家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及公示产生199人,其中,自然科学类159人,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40人。据悉,“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是“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人才发展规划确定的12项重大人才工程之一。该计划从2011年开始,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每年遴选200名左右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人才给予重点培养支持。到2020年,计划培养支持2000名左右的优秀青年人才。这项计划在遴选支持优秀青年人才的同时,致力于探索人才遴选、考评、培养等各方面的新机制、新方法,催生一批各专业领域的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形成我国各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

第四篇:2018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校内遴选候选人

基本情况简介(参考样本)

推荐人选申报领域:(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自然科学)

一、基本情况

三、*年*月出生、博士学位、教授,2007年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专业。2007年至今在武汉科技大学**学院任教,2010年9月—2011年8月在英国剑桥大学做访问学者,2012年7月-2014年6月在武汉大学做博士后研究。

二、主要业绩

论文:

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8篇、EI收录论文9篇,中文核心论文5篇。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2篇、EI收录论文2篇,中文核心论文2篇。(其他:近5年总他引次数、单篇他引最高次数、H指数等)

项目: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014年,65万元)

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2010年,20万元) 主持1项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2008年,5万元) 主持1项国家博士后基金二等资助(2013年,5万元) 省部级以上重要奖励: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第3)

湖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第3)

专利:获授权发明专利3项(个人排序第1)

第五篇: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科教兴晋”、“人才强省”战略,培养、吸引和持续支持一批高素质、高层次的科研领军人才,提升我省高等学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形成合理的科技人才梯队,构筑人才高地,根据《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工程的要求,特制定“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重点选拔和持续支持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处于学科发展前沿,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获本计划支持后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申请本计划持续支持。

第三条“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坚持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科学评价,动态管理。

第四条省教育厅科技处负责“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二章支持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五条本计划的支持范围为人事关系在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全职人员。按照“专家评审、项目牵引、择优支持”的办法给予项目资助。

第六条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宽广的学术视野、较高的学术造诣、创新性学术思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合作精神;有为山西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奉献的精神。

(二)在科学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高水平成果。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开发工作,具有科学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三)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学科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不超过50周岁(申请当年1月1日)。

(四)申请持续支持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申请当年1月1日)。

(五)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学科首席学科带头人,国家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包括省部共建)、工程研究中心主任,长江学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首席带头人。

(2)承担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国家“973”计划研究专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或国家自然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等(前2名);主持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973”计划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或国家“863”计划重点项目等。承担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等(前2名);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等。

(3)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其中在《SCIENCE》、《NATURE》等国际权威学术刊物发表1篇以上论文(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

讯作者);论文被SSCI收录,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1篇以上,并在学科门类主学报发表2篇以上(以本人为第一作者)。

(4)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中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其中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5)科技成果获发明专利授权,并通过转化和产业化累计为学校创造纯收入5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中的数据为近五年,其中,已入选本支持计划的申请人,材料中的数据从入选后算起。涉及的项目立项、发表论文、奖励成果、专利授权等均以申报高校为第一单位。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由高等学校进行遴选推荐,并将《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一览表》以及学校对上一入选者的经费配套文件和推荐函一并上报省教育厅。

第八条申请人所在高等学校要认真履行资格审查和质量把关的责任。凡在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申报资格。

第九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通讯评议或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专家组在评审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支持名单。

第十条省教育厅对专家组提出的建议支持名单进行审核,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资助人员的名单。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对入选者的实施周期为三年。资助额度:教育厅和所在高校向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类学科的入选者各提供20万元资助经费,向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的入选者各提供10万元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并下拨。未及时足额落实资助经费的高校,省教育厅不受理申报下一的本支持计划。

第十二条获资助人员所在高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由获资助人员按要求统一支配,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

第十三条获资助人员应按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进展报告》,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四条获资助人员应按照《申请书》的内容与要求开展研究工作,加强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承担国家和省部以上重大项目,力争取得高水平、有显示度的标志性成果,为提升本学科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做出贡献。

第十五条资助期限结束后三个月内,获资助人员应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资助经费决算表》,并附相关材料,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获资助人员发表、出版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等,均应标注“山西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Program for the Outstanding Innovative Teams of Higher Learning Institutions of Shanxi,英文缩写为“OIT”)字样。软件、数据库、专利授权以及鉴定证书等相关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获资助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所在高校应及时向省教育厅提交调整的书面报告,经审查后省教育厅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制定并实施本校的人才支持计划。加强对获资助者的跟踪管理,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大力支持其科研、开发和教学工作。

第十九条省教育厅优先推荐受资助者申请国家部委、省有关部门的人才计划,承担国家、省部和企业重大项目;优先支持其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省教育厅2008年印发的《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六篇: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

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科教兴晋”、“人才强省”战略,培养、吸引和持续支持一批高素质、高层次的科研领军人才,提升我省高等学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形成合理的科技人才梯队,构筑人才高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的推进意见》,继续实施“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简称“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为做好选拔支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重点选拔和持续支持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处于学科发展前沿,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获本计划支持后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申请本计划持续支持。

第三条“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坚持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科学评价,动态管理。

第四条省教育厅科技处负责“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二章支持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五条本计划的支持范围为人事关系在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全职人员。按照“专家评审、项目牵引、择优支持”的办法,今后五年,每年对10名左右中青年拔尖创

新人才给予项目资助。

第六条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宽广的学术视野、较高的学术造诣、创新性学术思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合作精神;有为山西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奉献的精神。

(二)在科学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高水平成果。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开发工作,具有科学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三)申请人年龄: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学科不超过50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不超过55周岁(申请当年1月1日)。

(四)申请持续支持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申请当年1月1日)。

(五)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学科首席学科带头人,国家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包括省部共建)、工程研究中心主任,长江学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首席带头人。

(2)主持国家“973”(不含子课题)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支撑计划”或“863”重点项目;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支撑计划”或“863”重大项目(前2名);承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课题;承担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前3名)、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前3名)。

(3)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其中在《SCIENCE》、《NATURE》

等国际权威学术刊物发表1篇以上论文(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被SSCI收录,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1篇以上,并在一级学科主学报发表2篇以上(以本人为第一作者)。

(4)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中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第1名。获教育部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其中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5)科技成果获发明专利授权,并通过转化和产业化累计为学校创造纯收入2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中的数据为近五年,其中,已入选本支持计划的申请人,材料中的数据从入选后算起。涉及的项目立项、发表论文、奖励成果、专利授权等均以我省高校为第一单位。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由高等学校进行遴选推荐,并将《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一览表》以及学校对上一入选者的经费配套文件和推荐函一并上报省教育厅。

第八条申请人所在高等学校要认真履行资格审查和质量把关的责任。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知识产权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

第九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通讯评议或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专家组在评审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支持名单。

第十条省教育厅对专家组提出的建议支持名单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资助人员的名单。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对入选者的实施周期为三年。资助额度:教育厅和所在高校向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类学科的入选者各提供20万元资助经费,向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的入选者各提供10万元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并下拨。未及时足额落实资助经费的高校,省教育厅不受理申报下一的本支持计划。

第十二条获资助人员所在高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由获资助人员按要求统一支配,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

第十三条获资助人员应按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进展报告》,于下一3月底前,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四条获资助人员应按照《申请书》的内容与要求开展研究工作,加强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承担国家和省部以上重大项目,力争取得高水平、有显示度的标志性成果,为提升本学科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做出贡献。

第十五条资助期限结束后三个月内,获资助人员应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资助经费决算表》,并附相关

材料,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获资助人员发表、出版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等,均应标注“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Program for the Top Young and Middle-aged Innovative Talents of Higher Learning Institutions of Shanxi,英文缩写为“TYMIT”)字样,软件、数据库、专利授权以及鉴定证书等相关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获资助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所在高校应及时向省教育厅提交调整的书面报告,经审查后省教育厅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制定并实施本校的人才支持计划。加强对获资助者的跟踪管理,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大力支持其科研、开发和教学工作。

第十九条省教育厅优先推荐受资助者申请国家部委、省有关部门的人才计划,承担国家、省部和企业重大项目;优先支持其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省教育厅2004年印发的《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遴选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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