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22-06-0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无论是在新的时间周期还是新的任务周期,工作计划都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该如何写好工作计划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1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法治政府构建与政府生态法治建设

摘 要:法治政府构建是我国新时期政府改革创新的重要目标,也是促进政治体制及社会体制全面进步的核心内容。而加强政府生态法治建设既是法治政府构建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政府生态法治建设不仅有助于法治政府构建的内容完善,而且要求提升法治政府构建的伦理境界;法治政府构建也为启迪、展开和推进政府生态法治建设提供了总范式及总思路。

关键词:法治政府;政府生态法治;伦理境界;政府范式

收稿日期:2007-10-2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政府研究》(07BZZ016);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节约型政府研究:理论审视与创建思路》(06JSBZZ003)。

作者简介:黄爱宝(1964-),男,安徽和县人,南京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法治政府与政府生态法治:概念内涵的再考量

法治政府由“法治”和“政府”两个词构成。法治作为一个概念,自古代希腊即已产生,但作为一种社会秩序模式则产生于近代17世纪的西方革命;政府也与法治概念一样,作为一种政府组织形式,产生于久远的年代,直到近代才渐趋成型[1]。而法治政府的思想和理论也是源远流长,但是,在西方理论文献上还没有直接提出过法治政府这一概念。直到近些年我国政界和学界才开始正式出现“法治政府”一词。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明确地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战略目标。由此观之,法治政府应该是一个具有明显中国特色的概念。

诚然,从不同的文化传统、社会现状、学科定位甚至具体论证的需要出发,对法治政府基本

内涵的界说难免见仁见智。但是,在中国特有的语境下,从“法治政府”概念主要关涉的政治学与法学的学科视野中,是应该也是有可能达成对法治政府概念内涵的共识的。目前学界引用得比较广泛的一个定义是:“所谓法治政府,是指整个政府的设立、变更、运作都是合法化、规范化的,包括政府整体行为和个体行为都是合法化、规范化的。在政府整体行为中强调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和政府决策的合法性、规范性,在政府个体行为中主要指政府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2](P177)笔者认为,类似对于法治政府概念内涵的阐释至少存在着两方面局限:一是法治政府应当是

一种表示政府模式的概念,而上述定义虽强调了

从政府设立到运作全过程中政府行为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意蕴,但并没有彰显包括政府观念、制度和行为等多层面、多因素在内的政府模式化特征;二是法治政府应该是指称现代政府的概念,而上述定义虽也强调了法治化和规范化的“法治”理念,但并没有突出能够体现现代法治的具体内容和目标,也没有反映现代法治政府的价值取向和本体追问等政府现代性特征。

一般而言,法治政府概念的基本内涵应包含法治主体、法治客体、法治目的和法治涵义等方面的要素内容。

法治政府经常被简单地定义为法律统治的政府,但“法律”本身并不能成为现实的主体。如同服务政府的服务主体是政府,责任政府的责任主体是政府,法治政府内涵所强调的法治主体也应该是指政府,即政府机构及行政人员。“法治政府是由熟悉和精通法律的人组成的政府,法律知识在法治政府治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中占主导地位,以至有些学者将‘法治政府’的治理称之为‘法律人’的统治。”[3]政府作为法治主体,不仅表现在政府依法运作权力和矫正权力的过程中,也体现在政府依法获取权力和依法接受社会监督的过程中;不仅表现为是知法、用法的主体,也体现为是遵法、守法的主体。有论者道,“法治政府的实质在于依法治理政府,政府是法治的客体,公民和社会是法治的主体。”[4]而笔者认为,法治政府概念是表达一种政府模式或政府范式,是反映现代政府的一种性质或特征,其实质应该是法治化的政府或依法治理化的政府,所强调的法治主体恰恰是政府。但如果强调公民和社会是法治的主体,那么理应属于法治公民或法治社会概念所强调的内涵规定。当然,政府作为法治主体的法治政府构建是法治公民和法治社会建设的主导与核心,而公民和社会作为法治主体的法治公民和法治社会建设也是法治政府构建的前提与基础,但是,公民和社会作为法治主体只是法治政府构建的外在重要保障,而不应被理解为是法治政府概念的内在本质规定。

法治政府中的法治客体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即政府自身和非政府的公民或社会。法治政府理应首先强调依法治理权力,然后才是依法治理社会,即政府自身作为法治客体应当是法治的要义和精髓,也是法治政府的核心与关键。如果说,法治可分为“自治”和“他治”,那么,法治政府中的法治应当属于自治,即政府依法治理政府自身,政府同时具备法治主体与法治客体的双重身份。但如果是公民和社会作为法治主体,而政府仅仅作为法治客体,则如前所述,就不应属于法治政府概念内涵规定中的内容。

在法治政府概念中,法治目的即政府法治的目的。我们可以从不同层面或不同视角来进行阐述,如限制政府权力与防范政府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保障公共秩序,实现正义、平等和自由等等。但政府作为典型的公共组织,政府法治目的最终还是应当维护与实现公民或社会的公共意志和公共利益。而类似上述的表述无非是“公共意志和公共利益”中的具体目标内容或实现途径内容。

法治政府概念中的“法治”涵义十分丰富,大致可以分为两层意蕴:一层是直接性意蕴,即法治就是指“法律统治至上”和“依法治理(自身或社会)”的法治理念。另一层是间接性意蕴,实质上是作为法治的价值本源或本体基础的内容,如奠基于主权在民和社会契约理论的民主价值理念,以及公民本位和社会本位的服务价值理念,或正义、平等和自由等价值目标。也就是说,“法治政府的内涵,一方面明确地强调是‘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它在本质上规定了国家立法的价值观基础和政府行政的作为和不作为限度;另一方面隐含地或不言自明地把‘人民主权’、‘民主’、‘自由’、‘平等’等作为自己的价值观基础,这些价值观基础,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也可以概括为‘以人为本’。”[2](P9)

综上所论,法治政府的基本内涵应当可以概括为:具有奠基于主权在民和社会契约理论的民主理念和公民本位与社会本位的服务理念,以及“法律统治至上”和“依法治理(自身或社会)”的法治理念,并将之贯穿与渗透于制度安排和操作行为等公共权力获取和运作的全部过程和环节之中,最终为了更好地维护与实现公民或社会的公共意志和公共利益的政府。

政府生态法治是一种政府法治。政府法治与法治政府是两个有所区别的概念:法治政府是表明政府的性质,而政府法治是强调法治的主体;法治政府一定是政府法治,而政府法治未必是法治政府。但二者更是两个紧密联系的概念,与法治政府的内涵相一致,政府法治也就是指政府在民主理念和服务理念以及法治理念的指导下,在特定的法治制度安排中的治理或管理。

政府生态法治也是一种生态法治。生态法治又称之为环境法治或生态环境法治,它“作为一种全新的法治选择模式,是人类在对应法治模式终极诉求的过程中,伴随着人与生境冲突日益加剧却难以维系的情势下作出的理性因应。”[5]所谓生态法治就是以维护与实现自然生态平衡、稳定和人与自然的和谐为目标的依法治理。其实质也是生态理念与法治理念的有机结合,它既可被理解为是生态法治化,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是“将环境保护活动納入法治轨道,是法治理念在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和贯彻实施”[6];又可被解读为是法治生态化,即“在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法律监督活动中都要渗透生态的内容,体现生态的要求。”[7]是生态理念在法治建设领域中的贯穿渗透与具体实现。

由此可见,政府生态法治的内涵就是指政府在民主理念和服务理念以及法治理念的指导下,以维护与实现自然生态平衡、稳定和人与自然的和谐为目标,在特定的生态法治制度安排中的治理或管理。

政府生态法治建设:呼唤法治政府构建的新境界

用行政生态学的观点来看,为了适应经济体制变革、社会体制创新以及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种社会实践发展的需要,政府自身必须不断地进行改革与创新。同样,法治政府的构建也必然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追求完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政府法治的内容不断丰富,法治的目标不断完善,法治的境界也会不断提升。这在政府生态法治建设的意义中就能够得到集中的映照和求证。

显然,政府生态法治建设对于法治政府构建的意义主要体现为生态法治(环境法治)对于法治的特殊性价值。生态法治主要是以调整人与自然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为己任,其内容和目标主要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及其协调。这与传统法治主要是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全部内容和目标有着明显的区别。这种“区别”不仅反映出生态法治是对政府法治建设的内容和目标的全新拓展,而且意味着法治政府构建呼唤和需要进入一个更新更高的伦理道德境界。

因为,从历史上看,“工业文明危机日益加深,这在客观上促进了环境科学与生态科学的发展,也促进了人们运用生态学理论和观点对工业文明的危机进行反思,这就产生了新伦理观,即环境伦理观,环境伦理又催生了环境立法,并成为环境法治的价值理念。”[8]从逻辑上看,伦理与法律、德治与法治始终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共生互动关系。同样,生态伦理(环境伦理)和生态法治(环境法治)也是密不可分和相互支持的。其中,“环境伦理更是环境法治的基础,是环境法治的价值核心。”[9]即生态法治的核心理念和精神支柱就表现为一种生态伦理观念和伦理境界,而生态伦理(环境伦理)就是将传统的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拓展到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这是人类伦理观的一场重大变革,也是人类伦理道德境界的一次巨大提升。这必然会在以生态伦理为精神支撑的生态法治建设中得以体现和反映。

目前,学界关于生态伦理(环境伦理)的观点仍然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近年来,有学者依据不同的观点将环境伦理区分为三层境界:朴素的人类中心论、无立场的众生平等论、既人类立场又超人类立场的众生和谐论[10]。在这里,本文暂不论及各种生态伦理观点立论的孰是孰非,也不讨论它们存在着怎样的理论困惑和实践困境。但是,如果与传统的人际伦理观相比,所谓环境伦理三层境界之说却是在理论上呼唤着人类伦理道德境界的新进与提高,当然,这也鲜明地表现在政府生态法治建设之中。

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就是立足于人类立场的伦理境界。在一种现代人类中心主义者看来,在生态环境生活中,人类最终都是从人的本性和人的需要出发作为生态伦理的价值标准与目标,所谓价值、权利和利益等都是种种属人的存在,即离开人的需要就无所谓价值、权利和利益等。人对自然的伦理关系实质上无非是在生态环境问题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道德关系。“人类之所以要保护自然生态,是因为人类在自然生态系统中的‘公共利益’与自然生态平衡规律是一致的;或者说自然的(整体)价值与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一致的。”[11]这种生态伦理观不仅要求我们将当代人的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统一起来,而且尤其强调将当代人利益与后代人利益有机结合起来,以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为价值取向。这种强调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高于或优先于局部利益和暂时利益的生态伦理观就是一种高尚的价值理念和崇高的伦理境界。它表现在生态法治建设中,也是强调“当代人应当学会与后代人对话,不仅要讲当代人的人权,还要讲后代人的人权,不仅要讲同代人的公平,还要讲代际公平。现代社会需要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和代际人权的观念,以这些新的法治观指导公法制度建设,以公法制度支持和保障代际人权与代际和谐。”[12]

非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就是一种超越人类立场的伦理境界。这种伦理观认为,只从人类的需要和利益出发的人类中心主义恰恰是自然生态环境危机的罪魁祸首。跳出人类自我中心的狭隘视界,就可以发现自然界有着固有的、不属人的内在价值、权利和利益等,而人類只不过是自然界中的普通成员,所以也不应该有高于其他自然物的任何道德特权。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也完全不同于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这是伦理观的一场根本革命。在这种伦理观视野中,我们“根据人们究竟把生活的意义与哪些事物联系起来,他所关心的存在物范围大小,可以把人们的道德境界区分为高低不同的层次。就环境道德生活的实际而言,我们可以把人们的环境道德境界区分为4个由低到高的层次:人类中心境界、动物福利境界、生物平等境界、生态整体境界。”[13]显然,与传统的人际伦理观相比,这种主张人与自然之间具有伦理关系的非人类中心论伦理观本身就是环境道德境界提升的标志。而在今天的生态法治建设领域,“随着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不仅人与自然的关系日益广泛深入地进入到法律和法学领域,而且出现了诸如自然或非人生命体的法律权利等新主张。”[14]

前两种生态伦理观念和境界的整合就是一种既人类立场又超人类立场的伦理境界。因为,“人是这个世界上惟一有自觉自由意识和能力的类,这种特殊性使人能够既立足于自身的价值立场,又超越这种立场。人可以克服物种之间的‘主体间性’,想自然之所想,急自然之所急;可以‘推己及物’,将自己的道德和爱心博施万物,作自然的守护人;可以‘与天地同流’,至于宇宙无上境界。”[10]但如前所述,无论是否主张超越人类立场,与传统伦理观相比,生态伦理观都是呼唤和要求更高的伦理境界。同样,与传统法治相比,基于特定生态伦理观的生态法治也是呼唤和需要更高的伦理境界。也正因为如此,在法治政府构建中,政府生态法治建设必然对政府自身以及公民和社会都成为一个更高的期待和更大的挑战。

目前,我国还没有独立的生态保护法律部门,但有关环境、自然资源保护的法律内容已初具规模,形成了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我国签定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组成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15]。显然,生态良法只有通过政府和社会的普遍守法,而不是将之当作可有可无、可遵守可不遵守的“软法”,才能是真正的生态法治。其中,政府的执法与守法具有明显的效率优势与示范效应。然而,事实上,我国诸多的生态环境问题恰恰就是由于政府生态法治的不力所致,甚至存在着一些地方政府已经与企业形成了一种非生态甚至反生态的共谋关系,他们不仅不能严格执法,而且帮助违法企业逃避法律制裁。这当然与我国生态法律体系不健全与不具体等缺陷,以及包括公共财政制度和干部政绩考核制度在内的制度安排不合理与不协调等局限有关,但是,政府自身的生态价值观念与生态伦理境界应该是更为根本的缘由。如果政府不能将代表人类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生态利益置于某些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和个人利益之上,或丝毫没有一种超人类立场的对于自然伦理关照的高尚境界,那么,政府生态法治建设必将失去应有的伦理价值理念支撑而招致迟缓乃至失败的结局。

法治政府构建:启迪和推展政府生态法治建设的总范式

“范式”一词是托马斯•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广泛使用且内涵不断变化的概念。但是,尽管“范式”概念变化不定的含义和使用方法在学术界引起了许多歧义和纷争,但库恩正是在这种千头万绪中表达了一种把“范式”看作介于科学共同体和外部自然之间的有一定层次、结构和功能的独立系统的思想。“范式”可以在不同层次上归结为三种类型:一是观念范式——一套据特有的价值观念和标准所形成的关于外部世界的形而上学的信念;二是规则范式——在观念范式基础上衍生出来的一套概念、定律、定理、规则、学习方法、仪器设备的使用规则和程序等规则系统;三是操作范式——一些公认的或具体的科学成就、经典著作、工具仪器、已解决的难题以及未解决但已明确了解决途径的问题。这三种类型的范式间不是平行孤立的,它们相互嵌套,形成一个特定的、有层次的系统,该系统的承担者就是“科学共同体”。其中观念范式是核心,规则范式是中层结构,而操作范式是联结外部自然的“外围”[16]。如果将库恩关于“范式”的理论模型引进到公共行政理论中来,那么,所谓“政府范式”也就是指介于政府和公民或社会以及外部自然之间的有一定层次、结构和功能的独立系统。

与上述范式理论相对应,新时期作为我国政府改革创新目标的政府范式系统也可以区分为三种不同层次的范式:一是观念范式,即在政府与社会的价值关系中,恪守社会作为价值主体与价值评价主体的信念,政府相对于社会只具有工具价值。二是规则范式,这是在“服务”这一观念范式基础上生发出来的一整套概念、定理与规则,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一些概念像。三是操作范式,这是观念范式与规则范式的具体化,本质上它们只是实现观念范式与规则范式的手段与工具而已。鉴于此,我们就可以对目前我国公共行政学界提出的一些概念在层次上作出区分,以区分出我国公共行政应该建立的主导价值范式与次一级的价值范式。比如:像“责任行政”、“法治行政”、“透明行政”、“平衡行政”等这样一些行政理念是不能与“服务行政”的价值理念相提并论的。与“服务行政”的价值理念相比,它们只是次一级的价值范式,因为它们只是实现“服务行政”这一价值理念的操作性的工具,在我国现代政府行政范式系统中,它们应该处在“操作范式”的地位。因为“服务行政”应该成为我国公共行政主导的与核心的价值范式,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主导行政价值观[17]。

笔者认为,如果将体现“民主”与“服务”价值理念的“民主政府”和“服务政府”范式作为我国现代政府范式系统中的观念范式,那么,包括体现“法治”价值理念的“法治政府”在内的上述其他众多政府转型目标就应当作为其中的规则范式或操作范式。我国现代政府范式系统就是指由作为观念范式的民主政府和服务政府以及它们所衍生出来的规则范式和操作范式之间相互嵌套而形成的一个特定的、有层次的系统。显然,在这个系统中,“民主政府”和“服务政府”同“法治政府”已不属于同一层级的政府范式。

所谓法治政府的构建就是指法治政府操作范式及其所对应的规则范式和作为基础的观念范式的确立与实现。其构建的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层面:一是政府法治理念及其行为的形成与优化;二是政府法治规则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三是作为政府法治价值目标的民主和服务理念的确立与内化。而法治政府的构建过程在宏观上就表现为这三个不同层面之间以及每个层面的不同内容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过程。法治政府构建的规律也就表现为在我国现代政府范式系统中,法治政府操作范式以及与之相关的不同类型范式之间以及同一类型范式的不同方面之间相互契合、相互嵌套、相互促动的范式构建与现实发展的过程。

如果說,政府生态法治是一种重要的政府法治类型,那么,生态法治政府也是法治政府的具体内容,是法治政府总范式中的分范式,而生态法治政府的构建也就是政府生态法治的全面建设与系统实现。所以,我们完全可以从反映法治政府构建规律的表现内容中去探寻和确定生态法治政府构建或政府生态法治建设的宏观思路。

1.树立与内化政府生态法治建设的观念思路。“生态民主”和“生态服务”属于民主和服务价值观念的具体表现形式。相对于我国现代政府范式系统中的观念范式,这里的“观念思路”定位于树立与内化政府的生态民主和生态服务的价值观念。政府生态民主和生态服务的价值观念是政府生态法治规则制度和生态法治理念及行为的内在灵魂。其主要方法有:一是通过生态民主和生态服务价值观念本身的灌输与教化,即政府成员应当学习和领会诸如生态政治、生态伦理与行政伦理等方面的知识与理念;

二是通过生态法治规则制度的固化与引导,即通过法律制度的规范与约束来强化与巩固业已形成的生态民主以及生态服务的价值观念,还可以引导与启发政府新成员树立这种价值观;三是通过生态法治操作案例的示范与感化,即成功的生态法治操作案例对政府成员具有较好的示范与感化作用。

2.建立与健全政府生态法治建设的规则思路。政府生态法治建设的规则制度主要包括生态法、行政法及政府生态法治的组织体系等。建立与健全政府生态法治建设的规则制度是促进政府生态民主和生态服务价值观念现实化与外在化的重要通道。其主要方法有:一是对政府生态民主和生态服务价值观念的承载与落实。即必须制定出坚持生态民主和生态服务以及维护整体生态利益相对优先价值观的生态良法及制度。二是对政府生态法治规则制度不同方面的整合与协调。即需要注重环境污染防治法与自然灾害防治法、生态环境保护法与建设法、自然生态环境法与人文生态环境法、生态实体法与生态程序法、生态公法与生态私法以及同生态环境相关的各种单项法律法规的统一;注重生态法律法规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结合;注重政府生态行政系统中的不同区域、领域、层级以及规划、决策、监管、问责、救济等不同部门和不同环节的协调。三是对政府生态法治规则制度与其他法治规则制度之间的协调与互补。生态环境本身是一个具有多功能的有机整体,政府法治建设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也必然要求生态法律法规与其他诸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之间,政府生态行政机制与其他方面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政党依法监督、公民依法参与等机制之间的配合协调。

3.确立与优化政府生态法治建设的操作思路。在这里,生态、法治、生态法治等都是实现政府生态民主和生态服务价值观念中极为重要的操作性价值理念。确立与优化政府生态法治建设的操作路径是政府生态民主与生态服务实现的最终保障之一。其主要方法有:一是对政府生态民主和生态服务价值观念的贯穿与渗透。而政府生态法治的缺失或不当最终都会与偏离或背离生态

民主和生态服务价值观念相关。二是对政府生态

法治规则制度的遵循与执行。运用生态法治规则制度约束与规范政府生态治理行为就是一个不断优化的过程,其优化的根本标准是追求生态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三是对政府生态法治同与之相关的其他操作理念及行为之间的衔接与交融。即在生态法治与生态德治、生态责任追究、生态绩效评估、生态市场运作、生态科技运用、生态环境知识教育等有机结合中,不断加强和优化政府生态法治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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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向波

作者:黄爱宝

第2篇: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专家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十八届四中全会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全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因此“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本刊为您梳理四中全会公报中出现的新鲜提法。

关键词:依宪治国

【公报摘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解读】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褚宸舸:如能够激活宪法监督,某部法律法规违反宪法,可以通过宪法监督或宪法解释,宣布其全部或部分无效,宪法对立法监督乃至对政治的规范性就可以加强,宪法的生命力就焕发出来了。

关键词:法治政府

【公报摘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解读】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姜明安:公报首次提出了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体系建设,这是党践行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执政、实现党的执政方式领导方式法治化现代化的重大抉择,也是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实践。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还需要完善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责任法。

关键词: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公报摘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体制机制的改革,本质上是法律的改革,只有改革与法律同步才能避免冲突。

关键词:扩大地方立法权

【公报摘要】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解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设区的市全部赋予地方立法的权力,更有利于公民直接参与立法,赋予地方立法权更有利于其行使权利,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积极的意义。立法权往地方扩大,可以大大加大立法速度和数量。

关键词:重大决策终身追责

【公报摘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解读】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这项制度对反腐败也能发挥作用,比如问题官员落马后,可以进行倒查,这让官员不会再有“背靠大树好乘凉”的侥幸心态,选人用人也会更加谨慎。

关键词:独立公正司法

【公报摘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建立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这使得任何一个领导干预司法的时候都心有余悸,不能、不敢。

关键词:法治思维

【公报摘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解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教授马怀德:这是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的最重要的一项制度。领导干部是否合格、称职,能否晋升,关键是看他有没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关键词:跨区划法院检察院

【公报摘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解读】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是触及司法体制的一个核心内容,也是解决司法地方化的治本做法。按照司法规律进行重组,各类案件的审判将变得更为独立,极大地促进法院的公正审判。

关键词:法律职业准入制度

【公报摘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解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立法工作者需要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并且要有一定程度的司法实践经验,优秀的律师和法学专家符合这两项条件,还会丰富立法工作者的知识结构,促进我国立法更加成熟完善、具有前瞻性。

关键词:深化基层治理

【公报摘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解读】北京社科院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所副所长袁振龙:公报强调了市民公约、乡规民约或组织章程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很多社会问题的治理,靠党委政府来包揽一切是难以实现的。让出一部分空间,让基层组织发挥自我管理和约束的功能,这是我国在未来需要大发展的领域。

(综合自新华社、人民日报等)

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重大任务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第3篇: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宏阔视野,从关系党的前途命运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高度认识法治、定位法治、布局法治、推进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地提出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明确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九大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开启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

坚持“三个一体建设”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在要求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立的治国理政重大方略,全面依法治国既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也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保障。

坚持“三个一体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难点在“全面”,重点在“小康”。就“全面”而言,我们不仅要实现物质文明的小康,而且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小康;就“小康”而言,不仅要实现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更加殷实,而且要实现“五位一体”全面进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只有坚持“三个一体建设”,才能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三个一体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场全面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只有坚持“三个一体建设”,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才能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及时确认和巩固改革成果,确保各领域各方面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

坚持“三个一体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这项工程极为宏大,零敲碎打调整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一定要全面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推进。只有坚持“三个一体建设”,实现联动和集成,才能凝聚起14亿中国人民对法治的坚定信仰,汇聚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磅礴伟力,有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谱写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壮丽诗篇。

坚持“三个一体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用铁的纪律和制度管党治党,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制度事关根本,关乎长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必须建好笼子,全方位扎紧笼子。只有坚持“三个一体建设”,实现国家、政府、社会各层面制度体系全面覆盖、系统完备、衔接协调、运行有效,才能保证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确保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坚持“三个一体建设”的辩证统一关系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相辅相成,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三根支柱。法治国家是目标,法治政府是主体,法治社会是基础,三者本质一致、目标一体、成效相关,缺少任何一个方面,法治中国建设都难以有效推进。

法治国家是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必须服从、服务于法治国家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反映了我们党治国理政思想的重大创新,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规划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是贯穿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主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进行顶层设计、完善体制机制、明确工作重点、作出部署安排,坚决贯彻落实实现这一目标所必须坚持的原则,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主体和重点,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先导和示范。在我国,各级政府承担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重要职责,是制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重要主体,是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感受公平正义最直接的国家机关。人民群众对法治国家的认识和评价,很多来自对各级政府部门的认识和評价。因此,建设法治国家需要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主体工程和重点任务,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是法治国家基本建成的主要标志。建设法治政府对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重要引领和带动作用。各级政府是否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能不能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和行为选择,直接决定法治社会建设的速度和成效。

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和依托,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必须筑牢法治社会根基。依法治国的基础在基层,根基在民众。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性、基础性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只有全面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才能夯实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社会基础。要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采取更多更有效的举措,推进全民普法,促进全民守法,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充分调动全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社会基础。

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中深入推进“三个一体建设”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更加凸显,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三个一体建设”。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始终沿着正确方向阔步前进。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统筹各领域资源、汇聚各方面力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贯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各个领域,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涉及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党内法规各个方面,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紧紧围绕“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目标要求,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向纵深推进。

统筹做好推进“三个一体建设”顶层设计。坚持目标导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统筹做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顶层设计,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坚持发展导向,坚决破除妨碍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顽瘴痼疾,做到稳中求进、守正创新、试点探索、防范风险。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人民群众意见比较集中的执法乱作为、不作为和司法不公等现象,积极作为,将其作为建章立制、厉行法治的聚焦点和发力点。

坚持法治建设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三个一体建设”既要坚持系统论,做到整体设计和推进;又要坚持重点论,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尽快取得实效。法治政府建设在“三个一体建设”中居于贯通上下、带动整体的枢纽位置,要在坚持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力度不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全力抓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大力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切实加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着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责任落实督察,确保党中央确定的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如期实现。

坚持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三个一体建设”。越是事态紧急、情况复杂,各级党委和政府越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越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明确任务责任分工,全面依法履行職责。坚持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推进“三个一体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提高依法治理、依法办事能力。

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方向、进度和成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要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逐级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约谈诫勉,严肃批评、严肃问责。

(摘自4月21日《人民日报》。作者为司法部党组书记、副部长)

作者:袁曙宏

第4篇: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和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20年以来,我局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深化法制宣传。贯彻依法行政理念,现将今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我局对法制建设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建立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秘股,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严把关,局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单位负责人具体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机制。

我局始终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局班子召开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讨论依法行政工作。并建立起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体系,使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执法制度,确保工作制度化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是加强事前公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通过服务窗口、信用榆林等渠道,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等信息。二是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首先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同时做好告知说明工作。三是推行事后公开,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布执法决定信息。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是进一步细化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并执行执法文书格式文本、执法文书制作指引及执法规范用语,编制或完善本机关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确保执法过程记录全过程留痕。三是规范执法文书和归档标准,依法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明确局主要负责人对本局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明确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机制,外聘单增光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参与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和统筹调用机制。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按照要求使用好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通过微信、QQ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

(五)全面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根据市司法局要求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0年上报清理了***发[2014]**号关于印发《**国有林地保护与使用管理办发(暂行)》的通知(被《**办发[2019]**号》文件取代)。

三、加大培训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我局采用各种宣传方式,一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积极参与和开展“宪法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活动,向群众印发宣传资料、宣传品100000余份。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造林绿化等工作为抓手,切实推进“法律进乡村、进社区”,将普法知识送进千家万户。二是加强执法培训。全年共组织三次执法人员培训,增强执法人员能力,按照上级要求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积极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督促执法人员完成执法培训课程和考试。2020年向市司法局申请换发执法证14人,新申领执法证46人。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局将继续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依法治国,以继续提升群众法制满意度为主要任务,以项目化推进为抓手,推动神木法制建设在上新台阶,为建设黄河几字湾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示范市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早谋划,强责任,确定全年工作要点

发挥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领导统筹作用,计划年后召开小组工作会议,及早谋划全年工作要点并落实到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培训,增能力,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通过加强培训、补充人员、整合资源等手段,有效充实工作力量,提升法制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

三、健制度,抓执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严格要求根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继续执行重大决策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评估清理制度,注重源头把关、事后评估,全面强化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备案、清理等环节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实现互联网+监管。

四、抓普法,造氛围,扩大惠企政策效应

利用各种媒体、平台、渠道及时发布相关政策信息,第一时间将政策红包送到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手中,面向企业、群众、乡镇等三个层次进行宣传,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开展上门政策宣讲辅导活动等方式做好政策传达与解读。

第5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

2016 年,在区委区政府以及镇委的正确领导下,我镇政府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现将我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2016 年工作主要情况和成效亮点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我镇深化行政服务体系综合改革,打造“一窗通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实施“5+2”服务模式(即周一至五的工作日开展日常工作,周六、日采取全预约办事方式),满足群众日益激增的办事需求;推出网上、电话、微信等方式预约方式,解决群众办事难、等候时间长等问题。党委政府带头依法办事,镇班子无发生违纪案件和渎职、贪污、受贿等刑事案件。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我镇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指引》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及公开工作。在扶持企业、保护环境等重点领域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统一发布制度。截至今年 11 月,我镇送审备案规范性文件共 2 份,分别是《佛山市南海区 AA 镇公众举报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奖励试行办法》(丹府〔2016〕66 号)和《佛山市南海区 AA 镇扶持企业发展奖励办法》(丹府〔2016〕48 号)。此外,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评估清理长效机制,扎实做好制度落实。

(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我镇认真贯彻学习《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规定,实行每周镇长办公会议、班子联席会议成员共同决策制度,严格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积极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今年 5 月,因原顾问团合约到期,我镇及时重新选聘 3 名律师组建 2016 年律师顾问团,为党委、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供专业法律意见,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决策行为的约束力、规范性和科学性。今年,我镇无重大行政决策事宜。此外,律师顾问团积极发挥其专业优势,对政府各项

工作的推进起到了积极作用,如周淑贞律师为政府处理贵广(南广)铁路上安段桥底垃圾等问题提供了专业法律分析意见,指明了法律方向,助力建设法治政府。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上级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农贸市场市容整治、“两违”巡查整治、清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等各类执法行动,并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行政执法,全部执法案件均符合法定程序;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做好做实基层执法。

二是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和管理工作。我镇现有合法行政执法人员共计 226 人,均符合领取行政执法证资格条件,并经相关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有效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针对我镇申领执法证名额不足以及执法量日益增大的现实情况,今年 3 月,开展对全镇持有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重新审核工作,并对已调离执法岗位的人员进行了系统清理,共对 33 名调离执法岗位的持证人员证件进行清理注销,全面提升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是建立并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健全定期收集信息机制,及时掌握各执法部门日常依法行政情况,提出和解决存在问题,切实推动依法行政工作。为及时向上级报告我镇依法行政情况,根据上级法制部门有关要求,我镇每月收集整理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情况,截至今年 11 月底,整理上报稿件 11 篇。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我镇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等。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举办 2016 年纪律教育学习月等活动,增强党员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组织人大代表听取各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多次视察镇内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妥善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今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情况;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依法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开通电话、邮政、网站、微信及微博公众监督投诉举报等渠道,今年举办信息公开宣传等活动,普及受惠群众超过 400 人次,积极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透明化,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建立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完善基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专职调解员制度,充分发挥镇、村(社区)等各级调委会作用,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以法律服务为载体,选准聘好律师顾问团,实现律师顾问挂钩驻点村(社区)全覆盖,为解决基层矛盾提供法律专业意见;以依法行政为目标,听取镇法制办、司法所、检察室、法庭的工作情况汇报,研讨推进依法治镇工作。同时,推进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深入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七)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法制培训学习。健全学法用法制度,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维护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权威性、严肃性。我镇狠抓公职人员网上学法,全部公职人员共计 118 名参加考试,平均得分 98.4 分;将法律培训和学习纳入党委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并开展纪律教育暨《保密法》学习班、机关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法制培训班及在岗执法人员法制培训等活动,培训人员超过 650 人次;各执法部门积极制定并开展本单位法制培训计划共计 37 项,如《新环保法》等环境政策法规宣讲会、依法行政之城市管理专题讲座等。法制培训学习大大增强了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加强了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高了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

二是大力开展普法宣传。继续深化普法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发挥好驻村(社区)律师在普法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提高村(社区)依法自治水平。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以普法宣传为抓手,通过开设《周末看法》电视栏目、开辟《有为周报》法制专栏、打造法制小品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不断扩大普法覆盖面。我镇大力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深入推进基层法治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

(八)加强组织保障,落实相关机制 建立完善由行政首长直接挂帅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认真落实镇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并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各执法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积极发动各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把依法行政纳入全镇工作目标考核和绩效管理之中,成立专门绩效评议领导组对依法行政进行考评和督促坚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仍然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改善:一是仍需继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建设;二是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意识仍需增强,执法队伍整体素质需进一步提高,部门依法行政情况上报、联合执法等相关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基层调委会、驻点律师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力量不够强大;四是政务信息公开的数量和全面性有待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力度不足;五是依法行政监督力度尚需加大等。

三、下一年工作设想 我镇要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二是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四是深化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五是强化依法行政监督。我镇要用法治引领改革发展破障闯关、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政府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AA 镇人民政府

2016 年 11 月 30 日

第6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以下简称《纲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 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省政府近日印发《XXX 省 2020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对 2020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安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压减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继续简化行政审批。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时间压缩至 80 个工作日以内。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加快项目审批服务“一网通办”。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进一步扩大承诺办理事项范围,对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涉企审批事项,尽可能纳入清单管理。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在全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

2.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推进行业协会商

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下大力气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3.加强市场监管。

扎实推进“证照分离”,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间。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加快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行政垄断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建立健全公共信用评价、信用联合惩戒、信用综合监管机制,信息归集的政府部门覆盖率达到 75 以上。依法开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列入、移出工作。(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4.创新社会治理。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出台我省人民调解条例。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加强网络综合治理,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大力推行网格化管理。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公安厅)

5.优化公共服务。

加快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完善提升“一云一网一平台”。全面推进“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工作,实现“一网通办”市县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率达到 100。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窗”改革,除特别复杂和涉密事项外,“一窗”分类受理在省级实现 100、在市县实现80。推进 30 个高频应用电子证照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应用。深化“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健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平台,完善场内交易规则。(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大数据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五场战役”,深入推进“双十工程”。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和应急保障体系,持续强化生态环保执法,推动跨区域、跨流域环境联合执法、交叉执法。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机制。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审计厅)

7.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推动完善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相关立法,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哄抬

物价等违法行为。加强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做好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工作,全面提升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8.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

完善多方协同的地方立法机制,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行政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完善立法意见收集和处理程序,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健全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建立立法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9.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聚焦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实现高质量发展、民生、大数据、大生态、社会治理等领域抓好立法。科学制定立法计划,有针对性推进相关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法规规章项目。加强立法调研,有效扩大公众参与,提高立法质量。严格落实立法计划,高质量完成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地方金融监管、养老服务、发展中医药、政务服务等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立改废”情况,以及“放管服”改革等要求,做好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落实《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规章的备案审查。(牵头

单位:省司法厅)

10.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违法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追究。开展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1.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

制定我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坚持依法决策,落实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12.完善行政决策论证评估机制。

加强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工作,完善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牵头单位:省司法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13.深入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坚持政治标准、专业标准和敏锐性原则,完善法律顾问遴选、使用、管理机制。组织开展优秀政府法律顾问宣传活动,开展优

秀案例推选工作,宣传推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验。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4.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整合优化行政执法队伍,完善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农业、交通运输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大扶贫、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牵头单位: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15.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调整或者制定本系统行政裁量权事项清单并公布。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本系统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进一步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牵头单位: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16.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深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改革工作,实现市县执法单位全覆盖。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总结并推广凯里市“云上执法”新模式。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17.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

执法责任制及评议考核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18.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19.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行政执法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0.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动态调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21.自觉接受监督。

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制度。完善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按规定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反馈制度。(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22.加强内部监督。

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制度,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工程建设等部门和岗位的规范管理。推进审计全覆盖。(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省审计厅)

2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做到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快全省统一的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严格执行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新闻办、省应急厅)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4.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

完善行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行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制度,加强案例指导和培训。完善仲裁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

25.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认真落实国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制定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加强行政复议平台的推广应用。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能力建设,开展行政诉讼败诉典型案例汇编工作。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着力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加强与法院等部门的衔接,探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6.加强法治教育培训。

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部门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各级政府将学法用法纳入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计划,列入干部教育必修课。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治培训力度。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省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27.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

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日常工作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考核,开展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述职。完善领导干部宪法、法律学习教育机制,依法组织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宪法宣誓。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宪法和法律知识能力考查,考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

要参考。优化公务员录用考试测查内容,增加法律知识占比。推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28.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县级以上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每年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制订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察。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法治力量。(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29.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30.开展示范创建。

精心组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宣传推广。在全省评选命名一批符合要求的示范创建地区和项目,总结宣传示范创建典型经验。(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31.强化考评督查。

科学设定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创新考核方式方法,严格考核工作,将考核情况作为对各地各部门政绩考核和目标管理的

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以及依法办事、考核落后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各地各部门及时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纲要》《实施方案》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形成工作台账和总体推进情况报告,为组织编制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提出对策建议。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对标《纲要》《实施方案》,全面对照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落实成效,形成总体报告。(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第7篇:法治政府建设2017工作总结

法治政府建设汇报材料

固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1月)

2017年,在自治区、市法制办的指导和帮助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精神。县法制办立足本职岗位,围绕我县中心工作,以服务政府工作、服务社会为宗旨,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为我县各项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一)调整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根据《包头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梳理行政权力的通知》(包依法行政办字„2017‟4号)要求,对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行政权力的决定》(内政发„2016‟66号)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生效、废止及职能变化情况,结合我县各部、

1 单位“三定”规定、“五定”方案及部门职责调整情况,对已公布的县本级行政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及时作出调整。对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明确要求取消的要坚决取消,对设定依据发生变化的要相应调整,对因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涉及部门职责调整的进行动态管调整,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调整和优化。

(二)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明确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的通知》(包府发„2016‟14号)和《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梳理全县行政审批事项有关材料的通知》(固政办发„2016‟62号)文件要求,县法制办对全县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和流程再造、时限压缩,并入驻县市民大厅。截至目前,我县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审批部门21个共有行政审批事项71,服务事项35项,精简取消行政审批1项。2017年,我县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5655件,服务事项58005件,合计63660件。

(三)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推进方案》(内政发„2016‟68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包府办发„2016‟250号)和《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通知》(固政办发„2016‟80号)文件要求,县法制办建立健全了相应工作机制,保障了 “双随机”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县法制办以固阳县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我县目前有行政执法人员

2 314名,分别从事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环保、卫计、国土资源、文化旅游等领域的执法;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权责清单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需要,制定了固阳县“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目前,我县“双随机”执法事项清单共涉及204项随机抽查事项;以市场监督局企业管理系统为基础,立足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建立各自的市场主体名录库。通过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了监管对象全面、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监管权责匹配、监管分类的准确。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产生,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防止任性检查和人为干扰,减少监管部门寻租空间,让监管对象不敢心存侥幸,黑名单等负面信息的披露力度,从制度上保障事后监管的公正、透明和公平,促进宽进与严管无缝对接。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高政府公信度

(一)政府规章制度建设工作。我县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建立《政府常务会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度》;二是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三是起草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相关配套制度。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水平,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固阳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的通知》(固正办发„2016‟83号)要求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应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由法制部门

3 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制定完善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增强了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15‟43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包府发„2015‟3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办联合县委办下发了《关于印发固阳县建立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固党办发„2016‟66号)文件,成立了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县法制办真正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县法制办积极参加市法制办、县人大组织的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等相关科目的培训工作,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切实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县法制办自身能力建设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为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固政办发„2016‟84号)文件,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质量。2016年,受理完成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3件。

(四)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4 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系统报送和办理工作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53号)相关要求,固阳县法制办对县政府的发文进行合法性审查,目前,共出具合法性审查145份,有效地保障了政府发文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力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及换证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26号)精神,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清理换发行政执法证件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方案》和《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固政办发„2016‟29号)文件要求,县法制办在认真开展人员信息数据采集的基础上,对我县所有执法人员进行信息录入和清理,通过全面细致清理,彻底摸清了我县行政执法证件底数,目前,全县共录入执法人员信息573份,参加行政执法证换证培训530人,考试通335人,同时县法制办对通过考试的人员在报纸、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目前,考试通过的执法人员已经全部领取到新的行政执法证。通过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县法制办建立了新的、完整的、准确的行政执法证件数据库。

(二)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工作。按照自治区法制办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关于选聘万民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39号)文件要求,县法制办积极组织开展此项工作。为提高行政执法义务监督水平,县法制办首先在义务监督员的选任上下功夫。把政治立场坚定、正义感强、责任心重,有丰富社会经验并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了解行政执法工作做为

5 选任执法执纪监督的首要标准,选出100名义务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工作。同时,兼顾行业的广泛性和职业的多样性。其次,为避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监督无门,或者不知该监督些什么、如何监督的情况,县法制办对行政执法义务监督的职责、权利、义务等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明确监督员的职责主要是对行政执法纪律、人员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实施监督,提出批评意见和改进建议。为帮助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更清楚地了解执法监督相关工作,县法制办积极向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送阅内部信息材料、年度工作总结等,帮助其更好更快的开展监督工作。

(三)案卷评查工作。为加强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和办案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9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督查月”专项行动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44号)文件精神,县政府法制办对25个行政执法部门案卷进行评查,我县共有行政处罚案卷344宗,其中重大行政处罚案卷99宗。抽查情况是:公安局行政处罚案卷168宗,抽查60卷,合格59宗;市场监督局行政处罚案卷22宗,抽查18卷,合格18宗;城管大队行政处罚案卷5宗,合格5宗;国土局行政处罚案卷3宗,合格3宗;文广局行政处罚案卷11宗,合格10宗。案卷质量较上一年度有明显提高。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创建和谐公正的社会氛围

(一)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提升行政复议能力。2017

6 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起:固阳县金山镇神水沟村委官府沟村组、厂汉门洞村组与官府沟村村民史建国争执林木、林地权属的复议,县法制办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西斗铺镇十四份子村委、十四份子村村组村民尚文斌争执林木、林地权属的复议,本案县法制办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二)提高行政应诉水平,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7年,县法制办办理的行政诉讼案件10件,亦龙实业有限公司诉阳县人民政府工程合同纠纷案3起,其中资本金利息一案件上诉到内蒙高院,该案已经驳回中院重审未开庭,路面工程款中院判决完毕,目前该案已上诉到内蒙高院,路基工程款一案中院已经中止审理;红旗牧场诉固阳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纠纷案已由内蒙高院审理完毕等待判决结果;周智案、金山镇陈碾房案中院审理完毕,目前,两案件全部上诉到内蒙高院审理完毕等待判决结;下湿壕镇曹

七、石永峰案、已由包头市中院审理完毕,其中本案原告石永峰接受中院判决未上诉,曹七已上诉到内蒙高院其原告要求赔偿部分发回中院重审;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固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行为违法一案,该案原告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撤诉;卢凤兰、张晓明、吕福明、吕福亮诉固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纠纷案,该案内蒙高院审理完毕我县胜诉,已结案;王桂枝、王桂兰、王桂英诉固阳县人民政府房屋产权登记一案,该案原告与第三人王金贵已经达成调解并撤诉;武挺玉诉固阳县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纠纷一案,该案等待中院开庭审理。

7 2017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着很大差距。我们将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纲要》为统领,以“全面推进依法治西安、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按照自治区、包头市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打造法制新固阳而不懈努力。

第8篇: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根据《**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和依法行政创新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府法制办函〔**〕95号)的工作要求,我局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梳理,有关情况如下:

一、相关情况

**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法治东X”建设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民政法制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能力,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行政许可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增强社会自治,不断开创“法治民政”建设的新局面,主要工作有: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法治建设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对局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重新调整。落实了一把手抓总,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组织领导体系。二是建立专门机构。为确保法制工作有专门的人员机构承担,我局在人员机构数量保持不变的情况,通过内设机构裁并并经市编办的同意,在我局新设政策法规科,为法制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人员机构保障。三是统筹谋划工作。认真对照《东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X市**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东府办函〔**〕154号)及工作目标要求,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局**年重点工作任务,并通过月督季查,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四是积极开展创建。按照市委《中共东X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东X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东X市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区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积极动员,认真组织,切实提高全系统工作人员对法治东X、法治政府建设的知晓率与参与度,努力开创“法治民政”建设新局面。五是落实工作考核。对照市依法行政办**依法行政工作考评细则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做好责任分解,强化措施,落实任务,认真抓好年中督查及年终考核。

(二)严格履行职能,规范行政行为

1.严格依法履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民政部门的工作职责,深化改革,主动作为,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根据国家、省的工作要求,切实配合上级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一批不必要的行政许可事项,做好有关事项的“接放管”工作。制定了《东X市民政局权责清单》并及时做好动态调整工作。基本民生保障持续改善。以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为依托,通过多种方式对救助对象进行核查,社会救助工作不断提标扩面,更加精准。养老服务业实现多元化快速发展。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机构,实现了有养老服务需求村、社区100%全覆盖。社会治理手段和水平不断创新提升。对基层现有的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站)、综合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站、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人力资源服务站等平台载体及其服务职能进行优化整合,打造统一的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于10月底覆盖到所有村(社区)。在社会组织的发展上,转变工作思路,将原有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打造成社会组织创新服务基地。通过编写社工领域服务指引,推动社工服务标准化。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坚定有力。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复退军人服务工作的意见》,设立专门的复退军人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了我市复退军人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了优待抚恤政策。专项社会事务工作提速提效、规范发展。我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和市救助管理站分别成功创建国家4A级婚姻登记机关和“国家一级救助管理机构”。

2.严格依法许可。我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政务公开为基础,依法公开办事程序、服务热线。规范申请材料、批准条件、办事时限、办事程序等内容,制定了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办事指南、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等配套制度;将本单位所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依据和标准、流程图等均在“东X民政”和网上办事大厅公示,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杜绝“暗箱操作”,实行了“阳光许可”,从源头上防止了腐败,扼制了“索、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如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方面,我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和《基金会登记管理条》(国务院令第480号)相关规定,制定了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将本单位的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公布在本单位的官方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以及办事窗口的宣传栏。本单位所有业务在办结后20个工作日内会在本单位的官方网站及市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三)健全决策机制,规范文件管理

1.健全决策机制。继续实施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等制度,完善重大重要决策程序,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后予以实施,实施政策评价和进行决策责任追究,对作出的决策及其所产生的效果、执行情况及其各种正负面影响等进行客观、系统的考察与评价,以延续、改进或者终止原有的决策。同时坚持常年律师顾问聘用制,聘请赋诚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法律顾问,为民政依法决策、法律咨询等提供法律服务。

2.规范文件管理。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及时清理失效及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抓好规范性文件计划制订工作,遵循规范性文件“谁主管、谁起草”的制定原则,我局今年起草编制《东X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东X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东X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中长期规划(**—2020年)》等工作规划;出台《东X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办法》、《**年东X“社工+志愿者”联育培训方案》、《东X市关于加快推进“专业社工、全民义工”的实施方案》和《东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东X市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1+7”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等政策文件,严格按照前期调研、中期论证、最后印发的程序进行,为民政领域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向性、规范化的制度保障。同时,认真抓好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将今年我局印发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全部都及时上报了市法制局进行审查、备案。

(四)化解社会矛盾,做好信息公开

1.全面畅通投诉举报途径,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办理。我局在局门户网站对投诉举报方式进行常态化公布,通过官方微博、政府“12345”热线、**“民声热线”、东X“阳光热线”等平台与民众开展积极互动。对接受的所有信访件,我局切实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信访处理规范程序进行办理,做到应录尽录,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于直接到我局来访的群众,我局均安排信访专职工作人员会同有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对群众进行详细的政策宣传和释疑解答,能够通过当面回应的问题一定当面回应群众,不能当场解决的均做好记录,及时交办处理,及时回复。对于从12345政府服务热线、信访局信访信息系统、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等网络途径转来的信访件,我局均按照不同系统的有关流程要求,按时按质地回复群众的诉求,依时办结。今年以来,我局共收到信访件390件(含诉求、咨询、建议、投诉等各类信访件)。其中已办结358件,未办结32件(时限未到),办结率达91.8%。

2.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有序推进阳光部门建设。我局紧紧围绕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重点环节,依法、及时、准确公开信息。将“东X民政网”以及直属有关单位的门户网站作为我局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同时,多渠道拓宽民政信息公开发布平台,除门户网站外,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东X民政》简报、市委市政府信息报送系统、专题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公开。在信息公开的时间上,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提高发布时效,做到公开时间与内容相适应,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工作实时公开,确保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截至目前,我局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参与东X电台“阳光热线”上线活动1次。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明确了局机关办公室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并拟定了详细的受理程序图,发布在网站上,以方便群众知晓其受理程序、要求、受理机构、受理时间、受理方式,从而方便快捷地为公众提供本单位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于依申请公开件的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我局也明确了办理要求,需要有纸质和电子两种台账备案方式,以确保操作到位。目前,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7宗,申请受理7宗,依申请按时办结7宗,办结率100%。从受理申请到办结,全程由专门人员主动沟通接触并妥善办理。

(五)加大学习培训,培育法治氛围

1.组织学习培训,提升人员素质。一是常态学习民政领域法律法规。结合民政业务和工作职能,要求各科室、各单位分别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有侧重地加强《兵役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婚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地名管理条例》、《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民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通过学习,全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有了显著增强和提升。二是积极参加行政执法证培训。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工作水平,要求全系统所有在职在编人员积极参加行政执法证考试培训。**年共组织了26名同志参加全市行政执法培训,所有参训人员均顺利通过考试,取得了行政执法证,为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人员保障基础。三是定期举办依法行政讲座。今年6月8日,我们邀请全国人大内务司委内务室主任于建伟作了“《慈善法》的诞生与展望”专题报告,从《慈善法》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内容及展望等方面,深入浅出地对《慈善法》的立法理念和特点,以及出台《慈善法》对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进行了全面解读,对于我市领导干部加深对新出台的《慈善法》的认识和理解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2.丰富普法形式,注重宣传成效。我局十分注重群众普法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平台,通过各类主题活动,不断强化面向群众的普法宣传。譬如“5·12防灾减灾日”,我局加强了对防灾减灾法律法规的普及;“6·30**扶贫济困日暨东X慈善日”活动期间,我局对慈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穿始终;“敬老月”活动期间,我局利用公交移动宣传媒介,突出对修订的《东X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的宣传,让老年人切实了解自身所能享受的各种权益;在征兵工作以及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期间,以及春节、建军节、“9.30”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庆纪念日期间,我局通过大规模的双拥、慰问等活动,对《兵役法》、优抚、安置方面等方面的涉军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让广大的现退役军人及其家属了解自身的权益保障,更加热心并投身于国防建设事业。为做好新一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我局通过广泛宣传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重点突出宣传拉票、贿选、破坏选举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等,不断强化提升村(居)民的法律意识,调动广大村(居)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参与选举的积极性。我局直属各单位也都能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譬如,市救助站每年举办2至3次大型户外宣传活动,抽调业务骨干与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组成“流动救助服务队”,通过现场派发宣传单张、设置展示牌、提供业务咨询等形式,广泛向社会公众宣传救助法规政策、救助途径渠道以及主动救助、保护性救助等理念,引导市民学会理智“施舍”,并积极鼓励市民提供救助线索,着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流浪乞讨人员的良好氛围。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分别到“完美大舞台”专场活动、东X东站、婚博会现场开展“婚姻法律入万家,美满家庭共筑起”婚姻法律宣传活动。利用“三八”妇女节组织大型户外宣传活动,为外来务工人员和各界群众提供婚姻法律法规咨询和必要的帮助。市殡仪馆和殡葬管理所则利用清明、重阳等节日前后在馆区及各墓园开展活动,通过悬挂殡葬改革宣传标语和横幅,派发宣传单等形式,宣传殡葬惠民政策和殡葬改革工作成果,增进全社会对殡葬改革的理解和支持。社会组织管理局在网站上列举了一些典型的案例,以案施教,增加社会组织对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以提升社会组织依法运作、规范运作的自觉性。

二、存在问题

今年以来,我局在法治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具体实践中尚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少数同志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行政执法的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力量和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三、工作计划

依法行政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年,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全面推进民政依法行政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坚持依法行政与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相结合,与建立和完善民政工作的运行机制相结合,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民政工作的各项业务和各个环节中去,建立一个办事高效、运作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为推进法制建设、构建“法治民政”作出应有的贡献。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开展依法治市各项活动。一是结合《法治东X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2020)》(送审稿)的要求,积极开展各项依法治市工作。二是认真开展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月活动,组织村、社区开展好应急演练工作。同时广泛深入地宣传防灾减灾法治知识、《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民政相关业务的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广大群众法治意识,提高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二)不断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把依法行政知识和新颁布基本法律法规、民政法律制度列入干部培训的重要学习内容。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大力推进领导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集体学习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要继续推进干部职工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培训活动,培养干部职工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

(三)大力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充分利用

“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东X慈善日、国家扶贫日等重大节日的时机,通过活动现场、传单、海报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活动,积极宣传民政法律知识。二是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不断提高全市民政系统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地位。要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在运用好原有的普法阵地的基础上广泛运用新闻媒体以及印发普法宣传资料等手段,充分采用网络等新载体,全面宣民政民生法律知识,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四)认真强化行政执法工作。一是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继续按照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整合执法资源。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工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继续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对违法者要依法追究责任。继续完善执法制度,加强执法力量,建立同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社会影响。二是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尊重并严格执行生效复议决定和法院裁判。健全案件分析、通报制度,充分发挥案例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中的警示作用。

三是要根据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制定民政执法检查计划和工作方案。每年对民政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每年对部分新制定的民政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通报有关情况。建立民政法治建设综合评估制度,部署开展法治建设综合评估工作,对本机关和下级民政部门法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将评估结果纳入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第9篇: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现就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逐一深入论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的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证照分离”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电力用户办电平均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2.完善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动态管理。严格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职业资格目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清单动态调整和管理。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行“多评合一、联合评审”试点和“先建后验”管理模式试点,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对不新增用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推动最终实现“零审批”管理。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做好政府定价目录动态管理相关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4.加强市场监管。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全面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落实外商投资备案管理的开放、便利措施,将外商投资设立、变更及备案下放至市(州)、县(市、区、特区)商务主管部门。改革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和公正监管制度,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治理中介服务乱收费,依法整治“红顶中介”,督促取消、降低相关单位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重点查处将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依法整治和打击“灰中介”“黑中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5.优化公共服务。优化提升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督平台,完善场内交易规则。全力推进“一网通办”,年底前实现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市县达到80%。建立政务服务评价制度,实现办件和评价信息集中公开。深化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规范审批服务事项运行流程,完善并严格落实“网上办理、当场办理、就近办理、便民化、限时办理、从严监管、承诺办理”等七张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年底前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体系。(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立法,重点推动《xx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法规的立法工作。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相关制度,大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任务落实,年底前制定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办法。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土地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五场战役,深入开展14项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严密组织“守护多彩xx·严打环境犯罪”执法专项行动,推动跨区域、跨流域环境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审计厅)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7.完善行政立法体制机制。完善行政立法立项机制,规范立项调研、申报、审查和立法前评估等环节,科学制定行政立法年度计划,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完善立法机关主导,有关部门参加,人民团体、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政府立法委托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工作。完善立法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和公布程序,对相对集中的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及时反馈说明。制定涉企法规规章应当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8.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全省重大决策部署,突出服务全省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和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生态文明试验区、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需要,切实做好相关立法工作。(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9.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按照轻重缓急,分批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修改工作,严格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10.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定《xx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责任追究。创新备案审查工作,强化备案纠错功能和实效。做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的回复工作。健全审查专家库,建立以法治机构为主体,专家、学者为补充的审查机制。(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1.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推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掌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年底前健全依法决策制度体系。(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12.完善行政决策论证评估机制。健全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完善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探索制定行政决策执行纠偏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机制。(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13.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管理考核机制,加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把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4.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加快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综合执法队伍改革,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多头执法等问题。(牵头单位: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15.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对本系统具有裁量幅度的行政执法种类或事项进行梳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向社会公布实施,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牵头单位: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16.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制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运用“云上xx”平台,通过大数据技术,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信息收集、部门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全面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

17.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评议考核制度,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典型行政执法案例宣传。完善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18.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级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未经执法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19.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行政执法记录和处理制度,依法处理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执法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本级预算,保证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0.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动态调整。健全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年底前,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21.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按规定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为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反馈制度。(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22.加强内部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平台运行管理。深入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2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执行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建设,推进xx政务服务网无人自助服务终端(站)进村寨、学校、商场、企业、社区。依法及时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4.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构建完善行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建设,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组织起草《xx省人民调解条例》。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完善仲裁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加强仲裁工作的指导意见。(牵头单位:省信访局、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5.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探索整合集中行政复议办案力量,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严格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提升行政应诉答辩和举证工作质量。探索建立行政应诉败诉分析通报和自查整改制度。(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6.加强法治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活动,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完善学法制度,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每年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将学法用法纳入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计划,列入干部教育必修课。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治培训力度。(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27.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宪法、法律学习教育制度机制。在全省国家机关广泛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宪法和法律知识能力考查,将考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优化公务员录用考试测查内容,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探索推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八、健全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28.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谋划和落实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任务,每年召开法治建设相关工作部署会议,出台年度工作要点。建立县级以上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党委研究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和部门法制机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配齐配强法治力量,并作为检验是否真正重视法治建设的一个标准。加强司法行政和法制机构建设,使其机构设置、编制与其承担职责任务相适应。严密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29.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30.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及时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形成工作台账。突出问题导向,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将督察结果作为对各地区各部门政绩考核和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31.大力推进法治信息化建设。建立法治建设信息收集、互联互通和共享机制,依托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其他部门数据共享交换。建立统一的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平台,推动法治建设专业数据、政府部门管理数据、公共服务机构业务数据、互联网数据集成应用,发挥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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