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爆炸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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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燃气爆炸事故案例

燃气爆炸事故审判案例

《徐州审判》2011年第2期:许吉良等人与徐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商品责任损害赔偿案

作者: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宋柏 张新建

发布时间:2011-06-01 16: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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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许吉良。

原告何艳霞。

原告程茜。

原告许涵锐。

被告徐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原告许吉良、何艳霞、程茜、许涵锐诉称,2009年5月1日14时56分,原告位于泉山区铜东街23号楼3单元501室楼房的厨房内因天然气泄露发生爆炸失火,原告亲属许丰驿在该起事故中死亡。事故发生后,原告找到被告徐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要求赔偿,被告以其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认为,被告从事的天然气经营属于易然易爆的高度危险行业,法律规定对易燃然易爆的高度危险行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无论被告是否有过错,均应对此起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其中死亡赔偿金411040元、丧葬费15833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05224元、财产损失30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中的428468元。

被告徐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辩称,

一、根据徐州市消防支队、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燃气管理处、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徐州分院共13名专家《关于对“5.1”火灾徐州市泉山区奎山街道办事处20号楼3单元501室燃气管道气密性试验报告》显示的内容,专家组分阶段对该住房内的燃气表前阀门至灶前阀门(包括燃气表、管道、管件)部分进行气密性试验及从立管通往用户燃气灶前阀门部分进行带气(天然气)试验,试验结果未发现漏气点;该试验结果作为火灾事故原因认定的重要依据。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作出的徐公消认字(2009)第0001号火灾认定书认定的起火原因为:厨房内泄露的天然气在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抽油烟机电火花爆炸起火。而依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修、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的规定,可以明确界定,属于被告方面承担的维护、更新的燃气设施未出现任何燃气泄露情况,因此被告对于该次因天然气泄露引发的事故没有任何过错。

二、燃气虽然属于易燃、易爆产品,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是作为家用天然气,只要按照正常方式使用就能够控制和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不具备高度危险性,而且本案中燃气爆炸事故的发生也非被告在作业过程中引起,因此不应适用高度危险作业的无过错规则原则,而应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处理。另外,根据徐公消认字(2009)第0001号火灾认定书认定的事实,许丰驿系跳楼头部先坠地导致死亡,与天然气泄露无直接因果关系。综上,被告不应对本案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许吉良与何艳霞系夫妻关系,其子许丰驿在2009年5月1日因天然气泄露发生的爆炸事故中死亡,原告程茜系许丰驿之妻,原告许涵锐系许丰驿之女。被告徐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与居住于徐州市泉山区铜东街23号楼3单元501室的许丰驿(包括原告)之间存在燃气供应合同关系。

被告徐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原对徐州市居民供应人工煤气。2008年7月20日,被告徐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派员对徐州市泉山区铜东街23号楼3单元501室的室内用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胶管老化、非专用或标准管,胶管无管束等安全隐患,随即向许丰驿发放了《客户室内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该通知单标明了上述隐患及隐患等级,并建议在2008年8月20日前以更换胶管或改造为镀锌钢管、增装管束的方式进行整改。许丰驿在该通知单上签字。同日,被告向许丰驿发放了《客户安全用气知识手册》,其中介绍了燃气的种类和基本特性、安全使用燃气常识、处理燃气泄露等基本常识;承诺定期免费安全检查,为客户消除家中燃气管道、燃气具、燃气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摘登了《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了燃气经营企业个用户各自负责维修和更换的燃气设施的范围。其后许丰驿及其家人未对隐患部位进行整改或更换。

2008年10月,被告对徐州市泉山区铜东街23号楼3单元501室在内的片区实施天然气置换人工煤气工作。2008年10月11日,被告委托镇江市京口区鹏城家用电器服务中心派员对原告家中的灶具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原告许吉良在天然气置换工作单(灶具)上签字。

2009年5月1日14时许,徐州市泉山区铜东街23号楼3单元501室发生天然气泄露,与开启抽油烟机所产生的电火花与空气中形成天然气混合气体相遇,导致爆炸起火。14时56分,徐州市119消防调度指挥中心接到电话报警,徐州消防支队侯山沃中队派3辆消防车、16名消防官兵前往扑救,15时20分,火灾被彻底扑灭。发生爆炸时在房间的许丰驿在消防官兵赶到前跳楼身亡。经现场勘验,室内门窗、玻璃被大部分被炸毁,卧室被褥、床、电视机、电脑、空调等物品烧毁,其他房间顶部有烟熏痕迹。

事故发生后,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徐州市燃气管理处、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徐州分院等单位组织有关的专家对该住房内的燃气表前阀门至灶前阀门(包括燃气表、管道、管件)部分进行气密性试验及从立管通往用户燃气灶前阀门部分进行带气(天然气)试验,试验时有死者家属及港华公司代表等参与,试验结果载入《关于对“5.1”火灾徐州市泉山区奎山街道办事处20号楼3单元501室燃气管道气密性试验报告》,结论为:(试验部分)未发现漏气点。

后原告向被告索赔未果,遂诉讼来院要求被告按各项损失的70%进行赔偿,即428468元。其损失构成为:死亡赔偿金411040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552元×20年)、丧葬费15833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05224元、财产损失30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审理过程中,原告因证据问题放弃了对财产损失的主张。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为:

一、对于本案涉及的天然气爆炸事件被告是否存在过错;

二、本案处理适用过错归责原则还是无过错归责原则;

三、损害结果与被告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四、原告使用天然气是否存在过错;

五、被告是否应当免除商品责任。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被告履行法定义务无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保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于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该条确定了经营者的警示义务。这种警示目的在于让不知道存在危险的消费者,告知其危险性,并使消费者认识或知悉商品的危险性,使消费者能够保护自己。天然气作为一种易燃易爆的气体,在运输、使用过程中都必须注意安全。被告燃气公司作为特许经营的企业,在对用户提供供气服务过程中既要保证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供气,也要对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隐患检查。本案中,被告一方面保障天燃气出口压力符合民用标准,并通过天然气加臭处理,保障使用安全并在燃气泄露时及时引起消费者的警觉,另一方面于2008年7月20日派员对原告室内用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住户存在胶管老化、胶管无管束等安全隐患,并以书面形式向居住于该房屋中的许丰驿发放了《客户室内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用户对此进行整改;同时向许丰驿发放的还有《安全使用燃气知识手册》,介绍了燃气的种类和基本特性、安全使用燃气常识、处理燃气泄露等基本常识和注意事项等,故被告履行了法定警示义务,被告并无过错。

二、关于本案的归责原则。消保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其价值主要在于促使经营者或制造者提升商品或服务的安全,减少消费者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因瑕疵商品或服务的不合理危险造成消费者身体或财产上的损害。该条款一方面确定了经营者的安全义务,促使经营者或制造者提升商品或服务的安全性;另一方面确立了损害赔偿的无过错原则,全面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本案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供用天然气的消费关系,故原告主张本案的归责原则应当采取无过错原则成立。

三、损害结果与被告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本案系因天然气泄露后,在空气中的形成混合型气体遇抽油烟机开启时产生的电火花而发生爆炸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害事故,该事实已为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作出的徐公消认字(2009)第0001号火灾认定书所确认,原、被告双方对该认定书的内容均无异议。而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的燃气计量表和表前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修、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因此天然气泄露点为认定被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连接点。根据由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徐州市燃气管理处、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徐州分院等单位的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出具的《关于对“5.1”火灾徐州市泉山区奎山街道办事处20号楼3单元501室燃气管道气密性试验报告》,发生爆炸事故的房屋内的燃气表前阀门至灶前阀门(包括燃气表、管道、管件)及从立管通往用户燃气灶前阀门部分未发现漏气点,该试验报告的结论排除了天然气的泄露点在被告负责维护、更新的设施范围内。上述《关于对“5.1”火灾徐州市泉山区奎山街道办事处20号楼3单元501室燃气管道气密性试验报告》在试验过程中有死者家属及港华公司代表等参与,双方对于报告结论均无异议,应当予以确认。故应认定损害结果与被告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

四、原告不当使用天然气导致损害结果发生。虽然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作出的徐公消认字(2009)第0001号火灾认定书没有明确天然气泄露的具体位置,但泄露点当属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的范围内应是不争的事实。在本案审理中,原告没有提交其已按被告的整改通知更换了胶管以及加装管束的证据,结合煤气泄露点的认定,可以认为用户对安全隐患的漠视导致了人亡财损事故的发生。根据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作出的徐公消认字(2009)第0001号火灾认定书对火灾原因的认定,本次爆炸的原因是开启抽油烟机时产生的电火花与天然气泄露遇在空气中的形成混合型气体相遇而产生,可以说明:

一、当时天然气灶具没有使用,否则泄露的煤气会与灶头的火焰一起燃烧;

二、房屋内的人在没有使用灶具的情况下开启了抽油烟机。没有使用灶具而开启抽油烟机应当是为了排除室内的异味,因此可以判定当时在房屋内的人(许丰驿)应当是嗅到了空气中弥漫的天然气中的臭味。原告在发现燃气泄露后没有按被告在《安全使用燃气知识手册》所提示的方法进行处理,而是开启抽油烟机排除异味,原告不适当使用天然气的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

五、消费者不当使用,导致被告免除商品责任。被告作为经营者在本案中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并不等于承担绝对责任,也不等于将经营者视同为保险人的角色,如按照一般正常的方式或商品的原定用途使用商品,即不致发生损害时,那么即可认定该商品并无瑕疵存在。而按照经营者提示的商品使用方法使用商品是消费者应尽的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1款规定,损害的发生,如是因消费者对于商品的不正常或不适当使用所致,经营者无须负赔偿责任,故被告燃气公司不应当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在被告对燃气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后没有及时更换老化的胶管及加装管束,其对天然气泄露产生后不适当排除行为导致爆炸事故,鲁莽采取不保护自身利益的措施排除危险,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0年6月21日作出(2010)泉民初字第0616号民事判决:

驳回原告许吉良、何艳霞、程茜、许涵锐要求被告徐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第2篇:燃气事故案例分析-辽宁大石桥美的家园燃气爆炸事件(配套讲稿)

P3 事故相关报道:去年5月7日清晨,辽宁大石桥美地家园以用户家中燃气管道爆炸,造成夫妻二人受伤,(也有人说是夫妻中一个人和一名装修工人),并且殃及小区其他居民用户。

P4 事件近期报道:用户将燃气公司告上法庭。被告燃气公司认为,用户私自安装燃气软管,而且燃气软管的长度超长,所以才导致事故的发生,用户应该负主要责任。 P5 有网友表示:5月5日燃气公司通气之后用户便发现故障。(估计是在自己接通软管之后)打电话联系燃气公司却被告知没有时间。5日到6日之间,用户多次打电话与燃气公司协商,燃气公司同意于7日上午派人上门。结果7日一早便发生悲剧。

P6 网友列出:

5、6两日用户通讯记录,其中至少有6通电话拨打给燃气公司。可能看不清,但是我已经加红线标注了。下面那个图是被炸伤的用户。

P7 还有网友反驳:该用户在发现燃气系统故障之后并未采取任何措施,例如关上燃气阀门。还有人指出他私接管线,说他将天然气接在液化气炉盘上造成故障。图片是用户家中的气表,可能看不清,但是上面表明了燃气的使用量。显示着用户在发现异常之后并没有将阀门关闭,以至于燃气泄漏引发爆炸。

P8 事故原因分析:

1.私自改动管线。我觉得这主要是燃气公司的问题。刚才我们看到,他们说那个是“行规”,根本就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况且,即使让用户自己安装,也应该起到提醒和指导的作用。要不万一弄错了就说是“用户私自操作”,这样的说法一点理都不讲。

2.燃气设备不合理。燃气设备不配套就是说该用户将天然气接在了液化气炉灶上,如果用户对这一点有常识,就有可能至少避免一层的危险因素。我们都知道,天然气和液化气是不能相互置换的。主要原因应该是不同的气体燃烧特性不同,主要体现在“华白指数”的不同。如果燃气设备使用的气体的“华白指数”与自身能兼容的气体的“华白指数”不一致,就可能会发生危险。

3.用户虽然即使发现问题,但并未采取任何处理办法。用户在燃气公司通气当天就发现问题并及时联系燃气公司这一点非常值得表扬,毕竟及时发现及时解决是处理问题、解决安全隐患的有效方法,更是避免危险发生的最好方法。只是用户没有足够的安全常识,以至于没有关闭阀门导致燃气堆积,最后引发爆炸。

4.燃气公司得到通知后未能及时赶往现场积极处理解决。其实在这次事件之前,美地家园开始进户的时候,临街的洗浴中心就发生过锅炉爆炸的事故。虽然不知道这两件事之间的联系。但我想前一次的事故并没有给当地的燃气公司什么提示或者说警示。

5.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没有立即封锁,也没有禁止人员出入。发生事故之后即使封锁现场排查安全隐患是安全操作规程的一部分。燃气公司或者说有关部门竟然连管都不管。当然这只是当地居民说的,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P9 我国现行的关于天然气的法律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颁布的时候这个事故已经发生半年多了。

P10 经验及教训:我觉得就目前燃气行业来讲。首先应该完善法律制度,明确各种责任义务。其次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燃气管理、施工人员专业素质及技能水平。还要加大燃气安全常识和注意事项的宣传。只有从管理者到用户都有这种安全意识,知道这是性命攸关的事,知道事故就在我们身边,一丝一毫都马虎不得,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人为事故。 P11-12 我还按照安全事故原因分别列出了八个安全事故,大家可以看一下。安全技术处将各种案例归纳为四类:野蛮施工、用户使用不当(胶管鼠咬)、工程施工质量、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就像我刚才说的:责任扛在肩,安全大过天。让我们把握细节不放松,从根本上杜绝人为燃起事故。

谢谢大家!

第3篇:燃气爆炸事故集锦

案例一:珠海一住户家中疑似煤气发生爆炸(图) 案例二:温州一煤气配送站发生爆炸(图) 案例三:江苏镇江:粗心居民忘关液化气阀门引发火灾 案例四:湖南长沙清水塘一居民楼因液化气罐爆炸受损(图) 案例五:南京一居民家中天然气突发爆燃(图)

案例一:珠海一住户家中疑似煤气发生爆炸(图) 2011年12月28日下午3时30分许,珠海夏湾中珠新村幸福时光小区一住户家中怀疑发生煤气爆炸,强大的冲击波和火苗将房间内物品几乎全部摧毁,不少物品甚至被炸飞至楼下,周边其他住户的房屋也不同程度受损。据目击者称,当时屋内一名男子全身多处被烧伤。记者从中大五院获悉,受伤男子目前并无生命危险。

爆炸威力颇大

在中珠新村幸福时光小区48栋楼下,聚集了大批围观居民,议论纷纷,警方也拉起了警戒线。据了解,怀疑发生煤气爆炸的是48栋401房,消防队员已赶到将大火扑灭。据悉,该房间住户在事故中受伤,已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

记者在现场看到,401房一侧阳台被炸烂,对面另一住户家阳台上的玻璃窗户被炸出一个大洞,安装在外墙的水管也被炸裂,不断地有水喷出。在楼下不远处摆放着从出事房屋抢救出来的煤气罐,只见这个煤气罐的部分区域已发黑,安全阀也已破损。

转至该栋楼房的另外一侧,爆炸的痕迹更为明显。整个401房的客厅及旁边的卧室看起来如同两个黑漆漆的窟窿。一段不锈钢防盗网以及棉被的棉絮、床单等物品摇摇晃晃地挂在楼下的树枝上。白色的铝合金窗户框横在十几米远外的草坪上,大量玻璃碎片四下散落。而楼上住户的房屋窗户和墙面也被浓烟熏黑。

事故现场一片狼藉

随后记者进入48栋,走进401房,眼前的景象简直惨不忍睹屋内一片狼藉,所有的家具几乎都被损坏,墙壁也变成黑色,用手触摸,仍能感受到热度。

据了解,这是一套两房一厅的户型,进入大门便是客厅。客厅内积了一脚深的水,桌椅、装饰柜等家具以及许多被炸得看不出是何种物体的东西乱七八糟地散落在客厅内。客厅角落的冰箱门也烧焦起皮,上面的微波炉变成了黑色的破铁盒。

与客厅相邻的餐厅内,原本镶嵌在橱柜里的消毒柜有一大半已经歪斜出来,厨房房顶一些装修的板材也杂乱地横在地面上。由于现场被封锁,记者无法看到其他房间的情况。但据保安介绍,卧室、卫生间基本上和客厅一样。

一男子事故中受伤

据围观居民介绍,发生爆炸时“咚”一声巨响,十分可怕。住在48栋对面的居民胡阿姨告诉记者,她在自己家的阳台上看到,对面4楼的房间里一下子窜出熊熊的大火,烧了很长时间。有不少居民猜测,是因为煤气泄漏导致爆炸。

采访时,一位民警正在登记一张香港身份证的信息。几位居民均向记者证实,这张身份证以及一个名片包都是从房间里“炸”出来的。记者看到,身份证信息显示是一名男子,姓陈。有目击者告诉记者,陈姓男子就是401的住户,事发时,身上多处被烧伤。

小区居民胡先生恰好用手机录下了当时的情况。在视频中记者看到,发生爆炸后,401房内冒出火苗,同时还有一个人在阳台附近走动。“当时那人被烧伤,正好对面墙的水管被炸裂,水直接喷了过去,他应该是想通过这些水来降温。”胡先生说。

另外一名目击者告诉记者,那名男子头部、脖子、胳膊、腿部等地方都被不同程度地烧伤,但当时人的神智还算清楚。记者随后从中大五院获悉,受伤的陈姓男子今年39岁,面部、双手、双脚均被烧伤,尤其是双手较为严重,达到深二度烧伤。

据悉,事故的具体原因,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二:温州一煤气配送站发生爆炸(图) 2011年12月22日上午10时15分许,温州瓯海三垟街道上垟村上垟路一民居发生煤气罐爆炸事故。当救援临近尾声时,消防人员意外发现现场还存放着近20个煤气罐。

现场废墟上还有其他煤气罐

消防人员在该砖木结构的民居一侧发现一处自行搭建的约20平方米的简易棚,顶棚部位已被炸塌。两个煤气罐正在泄漏气体并猛烈燃烧,消防人员进入火场搜查,用水枪压制火势的同时对煤气罐进行降温。经过20分钟的奋力扑救,火势得到控制。

正当救援接近尾声时,消防人员却意外发现在塌落物底下埋着一堆大小不等的煤气罐。为避免再次发生险情,消防人员将近20个煤气罐一一转移到安全地带。一名消防人员说:“部分的罐体中还装有气体,不过现场没发现充装设备。”

据多名上垟村村民反映,这里的村居都是祖辈传下来的老房子,年代有些久了。他们介绍,发生爆炸的民居业主郑某是今年上半年接手这家煤气配送站的,而这已是二度易主了。“整个上垟村200多户村民,平时都靠这家配送点和另一处配送站送煤气。”村民郑女士说道,郑某平时都会送货上门。“我们也清楚配送站设置在村居内不安全,不过一来是多年邻居,再者除了这两处也没有其他煤气站,而听说这里是经过审批才经营的,所以也放心一些。”

三垟街道办事处安全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街道里的居民一般都未安装煤气管道,因此居民多是使用罐装煤气。“发生爆炸的煤气配送站是否正规还有待确认,不过根据相关规定,正规的煤气配送站应当与居民区保持合理的距离,经相关部门的审批,才能进行营业。”消防人员表示,在现场只见到一只灭火器,且简易棚与周边民居很近,缺少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消防保护措施也不到位。据生态园城市管理与执法局相关人员表示,目前事件正在调查之中,该配送站是否经过审批尚不得而知。

记者22日从医院方面了解到,业主郑某身体裸露部分有烧伤,所幸并无生命危险。

案例三:江苏镇江:粗心居民忘关液化气阀门引发火灾

1月4日,江苏镇江新区大港街道凤凰社区的门口张贴了一张大红的感谢信,赵邦礼、卜延才,王红华„„一个个名字出现在大红的信纸上,写信人是王长林,感谢在大火中,救了自己亲人性命的好心人。

“当门被冲开时,我知道我有救了!”

2011年12月14日下午,家住逸翠园14号楼504室居民王留娣在阁楼晾衣时,一阵浓烟直冲上来,她顿时反应过来,上楼之前忘记关掉液化气阀门了。看着黑烟不断往上蹿,她大呼“不好”并急急忙忙下楼,却又不慎滑倒在楼梯上,顿感一阵剧痛,再也不能动弹。“当时我真是吓死了,又疼又怕,担心液化罐万一爆炸,就完了。”4日王留娣面对记者仍是心有余悸。躺着不能动弹的她,只能看着火从厨房向外蔓延,家里门窗都关着,呼救的声音根本传不远。就在这时,她听到一些人声,也听到有东西和门碰撞的声音,她感觉有了希望,顾不上疼痛和浓烟,大声呼救。“当门‘嘭’的一声被撞开,我知道我有救了!”

“不要慌,先救人!”

家住逸翠园18号楼、70岁的赵邦礼,当时正在楼下。和许多街坊一样,他也发现了14号楼冒出黑烟。“着火了!着火了!”大家呼喊着都冲向14号楼,同时拨打电话报警。冲到504室门外,却见大门紧锁,赵邦礼和邻居们一起硬砸开了大门。

此时王留娣家中已是浓烟滚滚,烟气扑鼻。还是赵邦礼沉着冷静:“不要慌,先救人!”大家找到了躺在地上不能动弹的王留娣,小心地将她转移到通风的安全地带,随后赶到的救护车将王留娣送往医院抢救,而火势也很快被控制。当赵邦礼老人被问及70岁了还冲进火场救人,怕不怕自己受伤的时候,他哈哈一笑:“都是邻居,人命关天,还能不帮一把啊?我平时也常锻炼,腿脚还行。”

“真是一场火显邻里真情啊!”

一场紧张的奋战,化灾难为平安,王留娣爱人王长林第一时间向救了自己亲人的邻居们表示感谢。王长林说,凤凰社区的邻里关系一向都很和谐,平常大家互敬互爱、互相帮助,社区也经常组织一些活动,加强小区居民的互动。加上社区推进网格化管理以来,网格长们更是起到了纽带的作用,谁家有个困难,社区第一时间都会知道,并且力所能及地解决,整个社区都形成了互帮互助,亲如一家的良好风气。王长林感叹道:一场火显出了邻里的真情啊!

案例四:湖南长沙清水塘一居民楼因液化气罐爆炸受损(图) 1月2日凌晨,湖南长沙清水塘炮队坪后街一栋楼的临街住宅楼突然发生爆炸,事后,房屋的男主人50岁出头的陈先生被送到了医院。

1月2日,清水塘,事发的房屋,厨房被炸得裸露在外。

发生爆炸的房屋位于炮队坪后街62号上方,楼房共4层楼。一楼是古玩门面,2日下午4时40分,记者赶到现场时,房屋前被设置了警戒线,4个门面被警戒线围住。

警戒线附近,靠近楼道出入口,两张社区的“通知”很醒目,“4栋2门因突发事故,房屋开裂严重,为确保居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重要财产转移、人员疏散”。

一名邓女士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2日凌晨1时30分左右,听到一声“嘭”的爆炸巨响,她看见4栋西侧2楼一房屋起火。

2日下午记者来到出事的2楼,看见事发的陈先生家前门损毁严重,铝合金的防盗门被震得变形,陈先生邻居家也受损惨重,右侧的邻居木门下面坡了一个大洞,左侧的邻居家门窗也烂了。

“这房子是上世纪70年代的。目前,三楼、四楼的人也全部疏散,一共有20多户居民被疏散转移到酒店住宿。”社区工作人员说。

武警湖南总队医院烧伤整形科副主任医生袁华介绍,房屋主人陈某生命体征平稳,头面部被烧伤,呼吸道有损伤,另外,双手、双下肢也烧伤,烧伤面积为18%。

2日通过长沙消防部门证实,陈先生家确实液化气罐爆炸。消防提醒,闻到有浓烈的煤气味、液化气味,不要打电话,不要开关电源,开灯开扇,防止火花引起的爆炸,最好是轻轻打开窗户,另外如果穿的是铁底鞋子,一定要脱掉,开窗通风,然后关掉阀门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案例五:南京一居民家中天然气突发爆燃(图) 1月3日下午1点55分左右,南京市鼓楼区湖北路新泉里小区4号楼3楼一居民家中发生天然气爆燃,一男性住户从阳台跳下重伤昏迷不醒,附近几户居民房屋、门窗不同程度受损,下午2点半火情得到了控制。有人称这是一场意外,但也有人怀疑伤者做了傻事,目前事故原因尚不明确,警方正在调查之中。

现场

窗户被炸飞七八米远

3日下午,记者赶到现场时,小区的外围已经站满了人。因事发繁华路段,现场有多名警察维持秩序,四周拉起了警戒线,阻止围观群众靠近,“不能进去,玻璃随时可能掉下来砸到人。”另外有民警疏导交通。

发生爆燃的居民家中,朝南三间房屋的窗户全被炸飞。

出事的新泉里4号楼,南面正对着一栋大楼,两者相距七八米。两栋楼之间有个地下停车库,事发后已被封锁。只见十几米长的坡道上散落着一根根铝合金管,原本闭合的窗户架子已被炸散,飞出去七八米远。坡道上停着的一辆商务车车顶受损,一些玻璃碎片甚至已经飞入地下车库内,还好没有殃及里面的车子。坡道旁的小树上还挂着变形的窗框,随时有掉落的可能。

“他家所有的窗户都被震飞了。”围观者纷纷抬头朝着4号楼中间的位置看,出事的3楼住户,朝南3个房间的窗户全被炸飞,记者从对面楼上透过窗台看到,房间内的墙壁被熏黑,家具倾倒在地,地面上杂乱不堪。

目击者

一男子从3楼阳台跳下

“‘砰’的一声,当时声音超响,我心想坏事了。”车库门口一家烟酒店的老板说,当时他循声望去,发现3楼这家的窗户全部被冲了出去,碎片洒得到处都是。这里人来人往,听到这么大的动静,很多市民都围了过来查看究竟。就在这时,一名男子出现在3楼的阳台上,大家还没反应过来,他就从楼上跳了下来,重重地摔在了一楼的大院内。从楼上往下看,仍能看到地面上有一大片未干透的血迹。

4号楼对面的大楼因为巨大的冲击力,好几块玻璃被震碎。五楼的宾馆服务员称,爆燃发生后,他透过被炸坏的窗户往外看,正好看到这名男子从阳台跳下,“翻了个跟头头部着地,流了很多血。”他说,男子落地后当场昏迷不醒。

连续的突发状况把不少市民吓坏了了,有人报了警。公安、消防等部门很快赶来,由于伤者落在一楼的大院内,急救车无法靠近,几名消防队员进入院子内,将人抬上了担架送上了急救车,随即伤者被送到了附近的中大医院抢救。

影响

邻居家窗户被烧着了

记者在事发住户门口看到,屋里漆黑一片,十几双鞋子散落在楼道间,屋内焦味刺鼻,客厅的天花板已经脱落,前后的窗框全被震飞。

周围三四家住户也受到了影响。其中,上下相邻的两户受损程度较为严重。记者来到2楼住户家时,闻到一股刺鼻的焦糊味,一家人正拿着盆接水。户主说,事发时他家朝北的窗户着了火,幸好消防队员扑救及时。4楼的何老先生家中虽然没着火,但是几乎每个房间的玻璃都被震碎,客厅、厨房以及卧室的地面上全是碎玻璃,卫生间的天花板也被震得掉了下来。住在附近的程师傅十分郁闷,他的车子正好停在事发住户楼下。掉下来的窗户架子和玻璃碎片全砸在他的车上,导致车子后挡风玻璃破裂,车顶受损。据了解,当时还有一辆车停在旁边,也遭了殃,事发后车主已经将车开走。

在4号楼西侧小门内有几间平房,院内搭了一个遮阳棚。不过棚子已经被飞出来的窗框和玻璃砸得东倒西歪,顶上破了好几个大洞,此处距离出事的住户家有近10米,“我们家跟那家(出事住户)的位置差不多是平行的,结果居然也砸过来了。”平房的住户抱怨道。

调查

事发前有人闻到天然气味

4楼的何老先生告诉记者,3日中午12点左右,他和老伴上楼时闻到天然气的味道,回到家后拨打了燃气公司的报修电话。一名抢修人员赶来检查后发现何老先生家的燃气管道没有问题,于是上下楼逐户询问。“到了3楼,怎么敲门都没人应。”何老先生说,抢修人员怀疑3楼这家管道泄漏,于是向公司汇报情况,请求增派援手。抢修人员还请楼下的居民帮忙提醒来往的居民不要点明火。增派的两名抢修人员刚赶来,还没开始检查就出事了。

“不知道是不是这一家的管道坏了?”一位居民说。人们议论最多的原因则是“人为”。住在附近的居民称,伤者是事发家庭的男主人,今年40多岁,当时只有他一人在家。邻居们怀疑当时他一时想不开,拆了表或是破坏管道,致使大量天然气泄漏企图引燃。事发后,伤者的妻子和儿子都赶了过来,很快就被警方带走。记者从中大医院了解到,伤者脑部伤势比较严重,已被送到了脑外科继续接受治疗。伤者的家人说:“跳楼只是为了自保,至于爆燃纯粹是个意外。”

进展

受影响住户得到妥善安置

记者在现场看到,街道的工作人员已经赶来,对受损的居民逐一登记。该栋楼的燃气阀门被暂时关闭,港华燃气抢修人员进入现场检查维修。港华燃气调查天然气泄漏原因为灶器管道连接头松动,是否人为尚不明确。民警及街道的工作人员疏散滞留在楼内的居民,并做安抚工作。由于处置及时,火势没有蔓延。记者从鼓楼区委宣传部了解到,鼓楼区要求街道及时做好群众的安置工作,公安等有关部门及时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工作。湖南路街道已对周边住户进行走访,对受影响较大的201室住户进行了妥善安排。事故发生原因、财产损失情况,相关部门正在作进一步调查。

第4篇:观爆炸事故案例有感

今天看了全国加气站一些爆炸事件后深有感触,那一幕幕触目惊心,支离破碎的场面,真是惨不忍睹,那是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加气站一个高压高危行业,安全太重要了,出不得任何安全事故,任何事故都是大事故,所以要求我们站内工作人员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绷紧安全这道弦,任何的麻痹大意和不负责都有可能酿成大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气站运行这么多年来我总结了一下安全不外乎以下几点:

1、站内设备运行安全;

2、站内压力容器的安全;

3、各加气车辆气瓶的安全;

站内设备的运行我们有完善的维护保养规程、设备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只要我们负责任的去做好每一件事情,认真的按要求去维护保养严格按要求去操作,仔细的巡回检查,立足于早发现早处理,不带病运行,使设备时刻处在最佳的工作状态,就能将事故拒之门外。站内的压力容器我们保证严格的按期检验,使我们的压力容器时刻在有效期内,加上平时的仔细检查看有无泄漏、变形、裂纹等异常现象,随时检查随时报告,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正常。加气车辆上不合格的钢瓶就是流动炸弹,多少因为钢瓶爆炸导致人员伤亡和加气站报废的事例,这足够引起我们高度的警惕,这就要求我们加气员在加气中对每一个车载钢瓶都要认真检查,证件不全的坚决不加,钢瓶不合格的坚决不能加 ,严格执行“七不加”制度,真正的拒绝流动炸弹,才

能保证我们的人身安全和工作场地的安全,气站经过这几年的运营,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已非常完善,这么多加气站发生事故的原因大多是人的因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遵守安全规定,麻痹大意而导致的事故,这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对自己,对同事,对领导,对公司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家人的不负责任。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这是一直以来反复强调的安全理念,有了安全我们的生产才有意义,有了安全我们的工作才有意义,有了安全才有一切!

警钟长鸣,安全第一!

让我们用实际行动确保加气站的安全!

自由人

第5篇:典型燃气事故案例

典型燃气事故案例汇编典型燃气事故案例汇编

(1)、2002年12月12日下午3时,长春市东天街滨河西路205栋居民楼地下长春市室天然气总阀门铜芯脱落,导致天然气泄漏发生爆炸,3人死亡,26人受伤,7层建筑不同程度受损。

(2)、2000年2月12日,沈阳张龙在本单位值班,当其熟睡后,室外地下管道煤气泄漏渗透至值班室内,致张龙煤气中毒昏谜8月余。经8月余的治疗后恢复记意,此期间共花去医疗费18万余元。经调查,是因煤气管线埋深不够,载重卡车压裂煤气管道造成的。卡车司机已逃逸,受害人向煤气公司索赔400余万元,法院判煤气公司承担无过锗责任。

(3)、2003年1月27日6时40分左右,山东章丘市山东章丘市明珠小区北区山东章丘市29号楼一单元(章丘市人民医院宿舍)发生管道煤气爆炸事件,整个单元大部分被炸掉,全单元10户居民除个别人外,皆被掩埋在炸碎的打砖石之下,造成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目前已死亡5人,受伤多人。

(4)、2003年2月15日晨,哈尔滨市平房区东北轻合哈尔滨市金加工厂家属区60

1、602栋楼发生室外煤气泄漏事故,造成29人中毒,其中一人死亡。初步断定为季节性土层变化导致地下次高压煤气管线断裂,产生漏气并从暖气沟窜入楼内,造成中毒事故。

(5)、广安市天然气公司在2002发生二起事故,一起是一安装工人酒后上班,在施工中从近20米的高处摔下,不治身亡,损失12万余元。另起是因管材本体质量问题致天然气泄漏后窜至20余米外的下水道内,某装修工在施工中引燃天然气严重烧伤3人,其中一人因医治无效死亡,已发生费用37万余元。

(6)、2001年4月12日6时,北京市海淀区二里沟国家测绘局宿舍楼北京市海淀区三单元二楼发生爆炸,三人在事故中受伤。查其原因,是因用户擅自改动天然气管道所致。

(7)、1999年11月29日,上海市某弄1号三搂的曹女士及女儿王某因煤气中毒身亡;几天后,曹的丈夫也因煤气中毒较2深,抢救无效死亡。查其原因:将应装明线的管子装在墙体内部,变成了暗线。至事发之日已有数十年,煤气管道受到墙体石灰腐蚀造成裂缝,并使煤气泄漏扩散到王家。用户索赔100万元。

(8)、2002年10月10日早晨7时18分,南充市涪江路市广电局内一领导住宅南充市楼。一位副局长家因户内天然气泄漏,在厨房内用火时产生爆燃,一人烧伤住进医院,厨房门和厨房吊顶被掀翻。分析原因,责任完全在用户,是因装修房屋时用户违反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擅自拆安天然气管线所致。

(9)、2003年8月13日上午10时,遂宁市天德土木建筑公司在油房街开挖路遂宁市面铺设下水管道时,野蛮施工,不慎将天然气主输气干管挖破,致10万市民不能用上3天然气。同年8月19日凌晨,上海市某区域燃气管道自然断裂(该管道埋深2米余),致区域停气,影响用户8000余户,至次日晚恢复供气。

(10)2003年11月17日晨6时左右,杭州发生一起因空混气DN200低压管泄漏引起的爆炸事故。爆炸现场为凤起路和刀茅巷路的交接路段。事故造成了位于爆炸路段的凤起苑、中大凤栖花园和兴和公寓3个小区约1652户住户停气,百余窨井盖冲天而起。

(11)、广州市白云区石岗东街出租屋发生一起惊人命案,一对年轻男女赤身裸体死在卫生间内,警方初步断定是煤气中毒导致。家用燃气热水器使用频繁,要注意规范安装、保障安全。根据现场所见,该豪华型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虽然显示产品合格,但在这样狭小的空间内明显安装不当。

(12)2003年12月23日,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的东北气矿16号井发生特大井喷事故,井内喷射出的大量含有剧毒硫化氢的天然气四处弥漫,造成243人中毒死亡,2142人入院治疗、65000人被紧急疏散安置。此次灾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6400余万元。

(13)2004年1月28日,珠海市发现一起怀疑煤气中毒事件:居住在珠海吉大莲花山小区

一出租房的一对年轻男女,在窄小的浴室内一同淋浴时,由于浴室内门窗紧闭,两人长时间在浴室内洗澡,一氧化碳在浴室内逐渐聚集起来,于是发生煤气中毒事件,当两人被邻居发现时,已经身亡。

(14)四川泸州市纳溪区丙灵路15号居民楼旁发生一起州市气体爆炸事故。事故已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34人轻伤。经有关专家现场勘察,基本排除人为物品爆炸可能。初步判定属可燃气体爆炸,现场看有气源两种可能,一是天然气沿管道裂隙泄漏;二是下水道内沼气聚集,电器、烟头以及雷击等原因形成火源。

(15)、2004年8月3日下午5时左右,广州广州地铁广州五号线施工单位在黄埔区港湾路和大沙东路交接处下钻勘察时,不小心把煤气管道钻破,造成煤气泄漏,泄漏的煤气很快到达爆炸极限,附近数万人被紧急疏散,半个小时后险情排除。

(16)2004年08月02日,巴拉圭首都亚松森郊外的一个超市1日中午因为煤气泄漏发生大火,造成至少一层楼坍塌至少274人遇难者,伤者达数百人。目击者说,在大火吞噬超市前他们听到剧烈爆炸声,随后一层店铺的楼面崩塌并陷入地下车库。由于煤气罐连续发生爆炸,火势越烧越猛,整栋30米高的建筑有坍塌的危险。为了预防未付款的顾客离开,购物中心内许多房门处于关闭状态,导致逃生通道不畅。等警方和消防人7员赶到打开房门时,一切都太晚了。

(17)、2004年8月1日13时30分,地下商场煤气管道发生大面积泄漏,空气中煤气浓度已接近爆炸临界点,一旦有明火或电火后果将不堪设想,百余名民警紧急疏散商场内的万余名顾客和业主。据现场指挥人员介绍,经过勘察可以初步判断,煤气管道泄漏是因为近几年地面土质下沉,造成管道受力不均以至于被撕裂。

(18)、1995年1月3日,山东省9济南市和平路杂技团附近的电缆沟突然发生大面积爆炸,造成2公里路段的人行道和部份路面破坏,7辆过路汽车被砸损坏,伤亡61人(其中死亡12人),爆炸原因系中压煤气管道破裂,煤气泄漏进入电缆沟扩散,遇明火发生爆炸。

(19)、1995年4月28日,韩国第三大城市大邱市由于施工中挖断天然气管道,发生强烈爆炸,造成109人死亡,200多人受伤。100多辆汽车被毁;

(20)、1995年1月19日,北京市人民大会堂西侧路边燃气阀门井盖被汽车压翻,井盖将阀门砸坏,造成燃气泄漏,遇过往汽车打火引起火灾,造成不良的政治影响。

(21)、1984年11月19日,墨墨西哥惨案墨西哥西哥市一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泄漏发生强烈爆炸,死亡500多人,伤7000多人,30000多人无家可归。

第6篇:冷库氨气管道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2004年5月15日,一家私营企业冷库在对氨气管道进行焊接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一起死亡1人、重伤3人,冷库及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的重大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生产事故。

一、 事故经过:

该冷库是新建的,在安装调试后,发现氨气管道有泄漏现象。为了找到泄漏点,在没有排空氨气的情况下,便充入氧气进行打压试验,发现泄漏部位后,又在没有对管道进行任何处理的情况下进行补焊。因此,在焊接过程中发生爆炸。

二、 事故分析:

氨气是一种有毒的化学物质,具有中等燃烧危险,与空气或氧混合后能形成爆炸性气体。其燃点是650℃,爆炸极限浓度为16%~25%。氨在空气中不能燃烧。但在纯氧中能燃烧,火焰黄色,火焰能水平传播,遇油类和可燃物会增大火灾危险。 在该起事故中引起爆炸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在焊接时,没有排空管道内的氨气和氧气,当焊接温度达到650℃后,导致氨气和氧气发生氧化反应:4NH3+3O2=6H2O+2N2+303kCal,产生大量热量,此外产生的氮气和水蒸气又使管道内压力增加。更主要的是,氨气在管道内与氧混合形成了爆炸性气体,因此遇到电焊火花便发生了爆炸。

事故调查还发现,该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盲目指挥,没有必要的安全常识。施焊作业人员又没有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无证上岗。其主要作业人员也没有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此外,该私企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作业人员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等,这些都是导致发生爆炸事故的客观因素。

三、 应吸取的教训:

为了防止发生类似事故,冷库及其他利用氨气作制冷剂的行业和生产、使用氨气的企业应做好以下工作。

1、必须加强各类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特别是对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劳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氨气是一种有毒、有爆炸危险性的化学品,吸入或与眼、皮肤、粘膜接触有刺激性。能严重损伤呼吸道粘膜,甚至可能造成死亡的后果。国家规定车间内最高容许浓度是30mg/m3。生产、经销、运输、储存和使用环节应严格执行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对设备和作业场所的氨气浓度应定期进行检测。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用人单位给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或面罩及氨不能渗透的防护服等。

4、冷库氨贮罐应存放在阴凉、通风良好、不易燃的场所,远离火源,与其他化学品特别是氧化性气体、卤素和酸类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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