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工作要点

2022-04-0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一篇:医疗工作要点

县医疗保障局党建工作要点

2021年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力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党建工作部署要求,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提升党员干部队伍素质,推进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坚持抓党建促业务,抓党建助力脱贫攻坚,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当好“三个表率”,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提升,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实现“融城发展、协同发展”战略,为群众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保障服务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持续用力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1.坚持“三个表率”,践行“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头做到“三个表率: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认真做好省委巡视和市委、县委巡察发现机关党建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把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情况,纳入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2.带头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第一时间学习贯彻到位、第一时间推动落实见效,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积极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岗位,积极作为,勇于担当,雷厉风行抓落实、动真碰硬抓落实、锲而不舍抓落实、精准发力抓落实,在全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加强对党中央重大战略举措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尊崇和维护党章,把政治建设的要求体现到党员的日常学习和工作中,保持政治定力,把准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能力,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巩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开展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以及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

二、始终坚持加强理论学习

4.深入推进理论武装。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完善理论学习制度,发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领学促学作用,采取专题学习、集中宣讲、主题党课、培训交流等多种形式,抓好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持续推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机关,切实把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扎实开展党组“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活动,做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旁听工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组织做好“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立足医疗保障职能职责,结合实际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决策参考。

三、完善党建制度建设

5.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健全会前集中学、领导干部领学、支部“三会一课”常态学等制度,坚持党性教育“一刻钟”和党内组织生活“六制六规范”,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落地落实。严格落实主题党日活动实施细则,定期组织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重温入党誓词、重温入党志愿书、重温革命烈士家书“三个重温”活动,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终身课题常抓不懈。

6.完善工作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单位考勤、学习、会议等规章制度,始终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提升内务管理和业务工作质效。

7.健全决策机制。完善党组会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的调研、提出、表决、落实、督导、效果评估等环节制度要求,维护党组的决策权威,充分体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制度决策。

8.落实好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健全督查、抽查、通报等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阵地建设,注重监测涉及医保工作的舆情,防范和化解风险。落实好党员干部“八小时”内外规范,深化重大案件“以案促改”工作,持续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自觉落实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责任,接受党内外监督,确保党的医保政策贯彻不走样,群众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及时到位。

四、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9.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和领导权,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构建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系。认真做好医疗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关心、关注医疗保障领域的舆情,及时处理和化解各类投诉举报等舆情,维护好社会稳定。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导向、作引领,利用党建实体阵地和网络阵地,加强主流舆论宣传,积极稳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在党护党、在党兴党、在党忧党的责任意识。引导、规范党员干部自觉参加“学习强国”,做好单位微信群、QQ群、钉钉群以及两定医药机构QQ群等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群里的舆论导向正确。

五、规范党支部建设

10.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党支部工作,坚持以“五好党支部”创建为切入点,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体现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推进医疗保障工作上台阶。丰富党支部活动载体,结合县委中心工作、医疗保障业务工作,围绕七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党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党组织凝聚力。完善《党支部工作手册》,落实好季度点评意见整改工作,解决好机关党建“灯下黑”“两张皮”和工作一般化等突出问题。按照“三分类三升级”工作要求,做实做细机关党建工作。建立党建述职评议、季度点评和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台账,着力解决党支部政治生活不严格、组织生活不正常、基层党务不规范、党员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提升党支部战斗力。

六、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

11.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县贯彻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责任分工方案》,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单位党员教育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和集中学习等形式,抓好机关党员干部全员学习培训;配合做好机关党务干部能力提升、党支部书记任职培训相关工作。落实机关党务干部调整备案制度,加入县直机关党务干部信息库。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培养、发展、汲取优秀人员加入党组织,为党支部输入新鲜血液。善于学习典型、树立身边的党员先进典型,引领党员干部努力工作,推进医疗保障工作发展。落实党建阵地建设,为党员干部提供活动之家。关心关注党员干部成长,因地制宜实施党员干部激励措施,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奉献精神。严格党员的标准和条件,确保党员干部队伍先进性纯洁性。落实统一战线工作责任,做好群团工作,团结引导党外人士等学习落实党的政策法规。

七、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12.强化廉政教育。坚持把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党员干部必修课,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规党纪,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廉政教育培训和经常性反腐倡廉教育,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加强机关廉洁文化建设,深化“警示促廉、文化养廉、家庭助廉、宣传倡廉”和“固本、清源、暖心、培源”活动,扎实抓好重大典型案件“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开展医保工作廉政风险点摸排工作,加强重点岗位、关键环节规范和内控,防范廉政风险。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构建责任体系。继续深入开展“查、讲、提”活动,强化效能建设,规范党员干部行为。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提升医保队伍形象。认真抓好政德教育、家风教育,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查享乐、奢靡问题,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接受各级各类监督,正风肃纪,推进医保领域政风行风作风建设,确保医疗保障政策落地生效,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医保干部队伍。

八、坚持抓党建促工作发展

13.压实责任。进一步落实党组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制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局班子成员就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负责。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相互促进,融合发展,党组织、党员干部的作用发挥充分体现在平时一点一滴的工作、学习、生活中,推动医保工作上台阶。

14.抓好党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优化“五个一”帮扶力量,坚持定期召开或参加述职恳谈会制度,管好用好驻村帮扶力量。抓好脱贫攻坚领域干部的全覆盖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强化正向激励,认真落实帮扶干部待遇保障、人文关怀、抚恤救助等政策措施。建立“顺排工序、倒排工期”推进机制、“督战”机制、片区定期会面机制、信息反馈机制,倒逼“五个一”帮扶力量认真履责。组织精兵强将督战基本医疗保障扶贫政策落实,确保贫困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待遇不漏一人。

15.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组织保障。认真落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等政策文件,激励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冲在一线、干在实处。完善常态化开展“部门包街、党员报到、网格管控”工作机制。深化“双报到”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到居住社区报到,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组建疫情防控党员突击队、服务队,深入联系居住小区、协管三无小区开展联防联控工作。

16.助力基层治理。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参加居住小区党组织的规定和活动,为加强小区规范管理贡献力量。认真落实对负责指导的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整治帮扶工作,按照标准强化基层治理,提升战斗力。参与城市基层治理,依托疫情防控摸排的“四本台账”,切实把党员“双报到”做实、把“楼栋长”做实、把“网格员”做实,激活社区治理的“末端细胞”。参与创新公共服务体系机制,配合探索建立“党群服务驿站”。

17.助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践行县委“融城发展、协同发展”战略部署,理清、找准医疗保障工作融入的切入点,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措施,努力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引导鼓励机关党员干部到农村、社区、企业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升居民文明素养,积极推进天府旅游名县和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18.推动医疗保障工作上台阶。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攻坚克难,深化改革,落实好各项医疗保障政策,管好用好医保基金,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质量,努力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确保全县人民能够及时、有效享受到医疗保障待遇。

第二篇:医疗保障局2021年工作要点

一、深化医保制度改革

(一)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同步做好医保系统机构改革工作。按照省市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部署,要求从2021年起将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制度整合,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监管为基本内容的“六统一”管理,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与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进行业务整合。撤销县药品采购与结算中心,重新组建县医疗保险基金安全防控中心,完成医保系统机构改革。

(二)创新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能力。组建医保稽核队伍,优化队伍结构,加大基金监管队伍业务培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对两定机构全面实行智能监控全覆盖,提高打击欺诈骗保的针对性,创新监管方式,把事后监管向事中、事前监管延伸。

(三)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全县医改整体安排和医共体建设需求,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重点推行总额控费、医共体医保基金打包、按病种付费为主的等多种支付方式。研究出台医保基金总额预付管理办法,完善制定单病种付费相关标准。

(四)深化医药价格改革,推动药品与耗材采购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改革,根据中、省、市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开展带量采购,以量换价、量价挂钩,使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能降下来,给老百姓带来真正的实惠;

探索短缺药品县内医共体共济使用,减少平台下采购的数量,降低药品费用支出;

规范诊疗行为,减少高值耗材和药品浪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收费。严格辖区医疗机构、各配送企业通过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上报药品采购计划、接收配送等工作,坚持月报制,做好药款结算。

二、强化医保基金监管

(五)持续打击欺诈骗保。继续把打击欺诈骗保作为全县医保系统首要政治任务,创新工作方法,深入开展以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加大检查力度,从医疗机构延伸到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活动,主动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监管队伍综合能力。

(六)加大两定机构管理。按照市局统一制定的协议范本,结合我县实际细化相关条款,增强协议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县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和行政监管双重管理。

三、扎实做好医疗保障扶贫工作

按照《榆林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继续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户精准参保和资金补助工作,确保贫困人口和边缘户100%参保;

精准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待遇,保障贫困人口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控制在80%—85%,防止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反贫”,做好医疗救助民生工程;

认真做实做细计划退出户医疗有保障认定工作,完善全县医保扶贫总台账,建立乡级分台账,村级子台账,做到依据清晰、准确无误、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扩大参保覆盖面

突出“应保尽保”,扎实推进精准扩面。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突出新生儿、返乡大学生、复退军人、低收入群众等重点群体,加大参保宣传力度,采取数据比对、行政推动、便民服务等方式,力争做到应保尽保,提升参保率。与此同时,积极协调各级财政医保配套资金及时配套到位。

第三篇:2021年XX区医疗保障局工作要点

2021年XX区医疗保障系统工作指导思想是: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史主题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要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省纪委第十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区委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建立和强化长效监管机制,织密织牢全区医疗保障网。积极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作为,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持续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加强管理和服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奋斗定义未来,用实干开启征程,奋力推动XX区医疗保障事业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实现XX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党对医保工作的全面领导

1.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强化思想武装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安徽重要重要指示以及中央、省、市、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等,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区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转化,扎实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史主题学习教育,引导医保系统党员职工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旗帜鲜明的发挥先进引领作用。

2.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推进局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推进局机关党的建设走在前、做表率,积极开展文明创建,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管,运用好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推进全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重点领域监管,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高度重视医疗保障系统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树立“一盘棋”工作导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围绕医疗保障重点改革、重大政策、重要工作开展宣传,加强宣传,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效果,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加大政策法规、典型经验、改革成效的解读和宣传力度。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4.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完善区级《XX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XX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健全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5.组织开展全区医疗救助工作。每月审核各乡镇、街道手工申报的医疗救助材料;贯彻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根据职责分工,推进“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按季审核“一站式”定点医药机构申报的医疗救助材料。完善“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平台,实现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

6.定期召开医疗保障保工作会议。督导各乡镇、街道医疗保障保工作,第四季度做好对乡镇、街道民生工程考核工作。对各单位医保事业发展进行质量评价。

(二)广泛开展宣传,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

7.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工作。组织召开202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动员暨签约大会,根据市级目标任务数,定量定点分配任务,实行参保进度日统计、周通报、月调度。巩固扩大基本医保制度覆盖面。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同步调整个人缴费,并征缴到位。

8.会同税务局,研究确定资助参保人员类别,组织乡镇、街道做好2021年资助参保工作。

9.组织开展对乡镇、街道202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考核。

(三)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

10.全面贯彻国家《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开展主题为“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重点奖励举报定点医药机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促进形成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态势。

11.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始终把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以太和医院涉嫌骗保为警示,深入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违规问题深挖彻查,不断强化日常监管,继续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对定点医疗机构稽核不少于2轮/年,六月底之前完成第一轮巡查,十二月底之前完成第二轮巡查;对定点零售药店稽核不少于1轮/年。

12.开展“三假”专项整治。以太和骗保案为鉴,聚焦“三假”欺诈骗保问题(假病人、假病历、假票据),开展专项整治。将“三假”专项整治贯穿融入全年各项基金监管工作中,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彻查一起,严惩一起,曝光一起。

13.开展存量问题“清零行动”。2021年上半年,组织开展基金监管存量问题“清零行动”,针对省医保局组建以来至2020年12月底,经检查、信访举报、自查自纠发现但未查处完结问题,进行销账清零。

14.开展专项检查。针对举报反映强烈、违规行为特点明确、各定点医疗机构普遍存在的典型问题,区医保局将联合市局、组织协调专业技术力量,开展专项检查。

15.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记录和归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基金监管由协议管理逐步向行政执法过渡。

(四)创建医保领域品牌,发挥品牌的示范引导效应。

16.积极协同市医保局完成国家“两试点一示范”国家医保局智能监控示范创建工作。推动落实市局“智慧”医保建设。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建立完善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和移动支付在医疗保险领域应用。

17.统一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按照市局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单位和人员等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建立动态维护机制,推动1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落地。

18.推动服务下沉,加快实现业务就近办理。加快推进医疗保障服务事项下沉到乡镇(街道)、村(社区),进一步推进基层医疗保障工作站(办)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通医疗保障服务“最后一公里”,6月底组织召开全区推进会,12月底做好做好基层医疗保障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总结与表彰。

(五)充实全区医保监督力量,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19.加强基层医保队伍建设。督促乡镇、街道配齐、配强基层医疗保障工作人员力量。

20.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将政治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教育等多种内容以专题培训、业务培训、网络培训等方式,在全区医保系统内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分层次、分时段的教育培训。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分期组织全区医疗救助系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项业务、全区“两定”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岗位业务,邀请医保领域的专家学者讲课,全面提高医保队伍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

21.做好政策宣传。围绕医疗保障重点改革、重大政策、重要工作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海报、报纸、电视等传统宣传手段的基础上,创新宣传形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果,重点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学习贯彻,确保条例、制度等政策落地生根。加大政策法规、典型经验、改革成效的解读和宣传力度强化医保系统上下沟通协调,形成良好的公众认知度。

第四篇:2012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卫生工作要点

鲁卫农卫函〔2012〕2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2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2012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卫生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卫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全国新农合和农村卫生服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强化基金监管,控制医药费用,建立大病保障机制,提高基金运行质量和使用效益,确保农民受益。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巩固完善运行新机制,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全省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㈠认真落实新农合筹资和补偿政策。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农民受益水平,确保2012年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24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60元,全省人均筹资水平不低于300元。稳定参合率,以县为单位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积极协调落实政府补助资金,市、县两级财政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制定指导意见,指导各地调整优化新农合补偿方案,适当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和封顶线,确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达到75%,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基本药物住院补偿比例提高到90%,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10万元。召开新农合补偿方案会审会议,集中对各统筹地区的补偿方案进行会审,在以市为单位实现补偿方案基本统一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全省补偿方案的一致性。

㈡努力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在新农合基金中设立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基金,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的保障水平。继续推进儿童先心病、白血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9类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开展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11类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工作。对卫生部制定临床路径的重大疾病,按照临床路径合理测算病种费用及付费定额,实施按病种付费,争取重大疾病的实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0%。同时,做好与医疗救助制度衔接,协调民政部门落实救助政策,切实提高参合农民的保障水平。建立省级示范县,对示范县进行重点联系指导,总结、推广示范县做法和经验,探索重大疾病保障的有效统筹形式。

㈢大力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加大支付方式改革力度,对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费用全面实行门诊总额预付制,预付总额包括药品费用预付总额和治疗费用预付总额,取消封顶线,补偿比例达到50%左右,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配合公立医院改革,住院统筹费用推行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总额预付等混合支付方式改革。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选择一种或几种方式覆盖统筹区域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在三级(省、市)定点医疗机构推行与自身实际相适应的支付方式改革。研究制定支付方式改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并取得显著成效。指导各地将临床路径与支付制度改革相结合,科学测算确定支付标准和总额,搞好总量控制,确保服务质量和受益水平不断提高。召开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现场推进会,交流工作经验,推进工作深入开展。通过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使医疗机构由被动控费向主动控费转变,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㈣加快新农合信息平台和系统建设。加快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建设,力争年内建成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与统筹区域经办机构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新农合信息互联互通。指导各县(市、区)加强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的升级改造,积极创造条件,实现与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指导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医院管理信息系统(HIS系统)的改造与完善,实现医院管理信息系统与省级信息平台对接,在信息汇总、数据分析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加大农民健康“一卡通”试点工作力度,争取今年实现统筹区域内全覆盖。

㈤统筹做好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规范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和统筹区域内即时结报,推进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统筹区域经办机构与参合农民就医的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即时结报服务协议,与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联网的统筹地区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施参合农民住院治疗即时结报。建立即时结报调度和考核制度,加强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调度,每月通报进展情况。加大考核力度,把各市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工作情况纳入各市及单位重点卫生工作考核和医改任务的重要内容,进行重点考核。

㈥切实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加强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完善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及时预警不安全因素,防范基金风险,既要防止“收不抵支”,也要防止结余过多,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建立基金督查制度,组织全省新农合基金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基金安全隐患,核对基金的筹集、支出、结余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开。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实行基金安全责任追究制,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违规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基金安全。做好信访工作,认真查处群众来信、来访的投诉举报,逐件查处实名举报信访案件;建立暗访制度,对各地和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做好审计署统一开展的新农合基金专项审计工作。

㈦探索创新新农合经办服务机制。鼓励各地在规范有序、强化监管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购买信誉良好、服务网络健全、队伍素质较高的国有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新农合支付业务,探索第三方经办的有效形式,创新新农合经办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以市为单位购买服务试点,由市级商业保险机构统筹所辖县(市、区)基金经办支付业务。

加大乡镇新农合经办人员县级垂直管理工作力度,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推广各地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措施,力争年内各县(市、区)都实行垂直管理,实现新农合工作在基层经办与医疗服务的相对分离,不断完善新农合经办服务体系,创新新农合经办管理体制,切实提高新农合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㈧深入开展精细化管理活动。按照《2011年度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精细化管理活动方案》要求,督导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指导各地进行整改完善。召开经验交流会,通报检查、考评结果,总结各地新农合精细化管理活动开展情况。建立定点医疗机构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组织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评定,指导各地做好分级分类管理的评定工作。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力度,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合理检查、合理治疗,逐步建立按病种付费制度,控制和降低治疗费用。加强对统筹区域经办机构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经办人员培训,举办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和精细化管理培训班,提高管理经办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总结新农合实施10年来的经验成效,加大宣传力度,为新农合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㈠完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开展综合改革“回头看”活动,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财政补偿机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和激励性的收入分配机制,巩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着力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按照单位工作任务和人员岗位职责,落实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的双层绩效考核工作,实施绩效工资,适当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生机和活力;召开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对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改进考核方法等问题进行座谈讨论;组织各地开展综合改革工作经验交流,总结推广综合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

㈡加强乡镇卫生院规范化管理。制定乡镇卫生院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卫生部统一要求,启动新一轮的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指导各地建立评审机构,开展评审标准培训,按照中心卫生院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评审、省级抽查复检,一般卫生院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评审、市级抽查复检的办法,年内完成30%的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任务。加大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力度,举办全省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班,结合乡镇卫生院的实际工作特点,围绕新医改政策、卫生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分期分批开展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提高乡镇卫生院管理水平;

举办乡镇卫生院院长论坛,推动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

㈢实行村卫生室分级管理。研究制定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和服务范围,规范村卫生室管理。探索村卫生室分级管理,选择部分市开展村卫生室分级管理评审试点,制定以机构设置、建筑布局、人员配备、仪器设备、就诊人次、公共卫生服务数量、信息化水平等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实现村卫生室分级管理。

㈣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协同有关部门推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偿政策;指导各地建立和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加强执业注册管理,下半年组织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队伍管理;完善山东省乡村执业注册管理系统功能,上半年实现系统升级改造和网络化运行。组织各地开展乡村医生合理用药和规范诊疗知识的培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

㈤发展和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强化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建立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在卫生服务上的管理新机制,积极推动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鼓励各地选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结合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县乡村业务技术合作,探索建立分级诊疗体系。选择30%左右的县(市、区)开展乡村医疗机构首诊制试点,研究制定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范围、防治结合实施策略,建立转诊服务机制,不断提高乡村医疗机构就诊比例,逐步形成“首诊在基层、按需进医院、全专结合、双向转诊”的就医新格局,提高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整体功能。

㈥认真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农村地区的组织实施,规范服务内容、标准和流程,推行精细化管理,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组织编写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手册,指导公共卫生服务人员规范开展工作;举办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培训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保证项目工作任务的落实;组建由乡镇卫生院临床(全科)医师、公卫医师、护理人员等组成的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实行分片责任包干,走村入户开展巡回医疗,指导乡村医生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继续推动农村居民规范化电子建档工作,以信息化为依托,对农民健康实行动态全过程管理,提高健康档案使用率,逐步实现信息共享。

㈦统筹做好其他工作。组织召开全省新农合和农村卫生服务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国家会议精神,部署今后一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加强对新农合、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乡镇卫生院优秀骨干人才保障、农村全科医师团队建设、农村卫生信息化等方面调查研究,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建议和措施,促进农村卫生健康协调发展。进一步强化落实医改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加大协调督导力度,提高执行力,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信息宣传和经验交流,做好《山东农村卫生简讯》信息采集和编写工作,及时反映各地工作进展和成效。做好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在沂蒙革命老区的组织实施,加强对项目的过程管理,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

v

第五篇:X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党建工作要点

2021年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力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党建工作部署要求,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提升党员干部队伍素质,推进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坚持抓党建促业务,抓党建助力脱贫攻坚,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当好“三个表率”,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提升,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实现“融城发展、协同发展”战略,为群众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保障服务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持续用力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1.坚持“三个表率”,践行“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头做到“三个表率: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认真做好省委巡视和市委、县委巡察发现机关党建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把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情况,纳入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2.带头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第一时间学习贯彻到位、第一时间推动落实见效,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积极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岗位,积极作为,勇于担当,雷厉风行抓落实、动真碰硬抓落实、锲而不舍抓落实、精准发力抓落实,在全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加强对党中央重大战略举措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尊崇和维护党章,把政治建设的要求体现到党员的日常学习和工作中,保持政治定力,把准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能力,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巩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开展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以及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

二、始终坚持加强理论学习

4.深入推进理论武装。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完善理论学习制度,发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领学促学作用,采取专题学习、集中宣讲、主题党课、培训交流等多种形式,抓好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持续推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机关,切实把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扎实开展党组“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活动,做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旁听工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组织做好“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立足医疗保障职能职责,结合实际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决策参考。

三、完善党建制度建设

5.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健全会前集中学、领导干部领学、支部“三会一课”常态学等制度,坚持党性教育“一刻钟”和党内组织生活“六制六规范”,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落地落实。严格落实主题党日活动实施细则,定期组织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重温入党誓词、重温入党志愿书、重温革命烈士家书“三个重温”活动,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终身课题常抓不懈。

6.完善工作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单位考勤、学习、会议等规章制度,始终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提升内务管理和业务工作质效。

7.健全决策机制。完善党组会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的调研、提出、表决、落实、督导、效果评估等环节制度要求,维护党组的决策权威,充分体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制度决策。

8.落实好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健全督查、抽查、通报等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阵地建设,注重监测涉及医保工作的舆情,防范和化解风险。落实好党员干部“八小时”内外规范,深化重大案件“以案促改”工作,持续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自觉落实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责任,接受党内外监督,确保党的医保政策贯彻不走样,群众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及时到位。

四、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9.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和领导权,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构建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系。认真做好医疗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关心、关注医疗保障领域的舆情,及时处理和化解各类投诉举报等舆情,维护好社会稳定。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导向、作引领,利用党建实体阵地和网络阵地,加强主流舆论宣传,积极稳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在党护党、在党兴党、在党忧党的责任意识。引导、规范党员干部自觉参加“学习强国”,做好单位微信群、QQ群、钉钉群以及两定医药机构QQ群等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群里的舆论导向正确。

五、规范党支部建设

10.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党支部工作,坚持以“五好党支部”创建为切入点,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体现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推进医疗保障工作上台阶。丰富党支部活动载体,结合县委中心工作、医疗保障业务工作,围绕七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党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党组织凝聚力。完善《党支部工作手册》,落实好季度点评意见整改工作,解决好机关党建“灯下黑”“两张皮”和工作一般化等突出问题。按照“三分类三升级”工作要求,做实做细机关党建工作。建立党建述职评议、季度点评和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台账,着力解决党支部政治生活不严格、组织生活不正常、基层党务不规范、党员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提升党支部战斗力。

六、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

11.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县贯彻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责任分工方案》,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单位党员教育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和集中学习等形式,抓好机关党员干部全员学习培训;

配合做好机关党务干部能力提升、党支部书记任职培训相关工作。落实机关党务干部调整备案制度,加入县直机关党务干部信息库。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培养、发展、汲取优秀人员加入党组织,为党支部输入新鲜血液。善于学习典型、树立身边的党员先进典型,引领党员干部努力工作,推进医疗保障工作发展。落实党建阵地建设,为党员干部提供活动之家。关心关注党员干部成长,因地制宜实施党员干部激励措施,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奉献精神。严格党员的标准和条件,确保党员干部队伍先进性纯洁性。落实统一战线工作责任,做好群团工作,团结引导党外人士等学习落实党的政策法规。

七、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12.强化廉政教育。坚持把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党员干部必修课,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规党纪,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廉政教育培训和经常性反腐倡廉教育,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加强机关廉洁文化建设,深化“警示促廉、文化养廉、家庭助廉、宣传倡廉”和“固本、清源、暖心、培源”活动,扎实抓好重大典型案件“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开展医保工作廉政风险点摸排工作,加强重点岗位、关键环节规范和内控,防范廉政风险。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构建责任体系。继续深入开展“查、讲、提”活动,强化效能建设,规范党员干部行为。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提升医保队伍形象。认真抓好政德教育、家风教育,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查享乐、奢靡问题,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接受各级各类监督,正风肃纪,推进医保领域政风行风作风建设,确保医疗保障政策落地生效,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医保干部队伍。

八、坚持抓党建促工作发展

13.压实责任。进一步落实党组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制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局班子成员就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负责。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相互促进,融合发展,党组织、党员干部的作用发挥充分体现在平时一点一滴的工作、学习、生活中,推动医保工作上台阶。

14.抓好党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优化“五个一”帮扶力量,坚持定期召开或参加述职恳谈会制度,管好用好驻村帮扶力量。抓好脱贫攻坚领域干部的全覆盖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强化正向激励,认真落实帮扶干部待遇保障、人文关怀、抚恤救助等政策措施。建立“顺排工序、倒排工期”推进机制、“督战”机制、片区定期会面机制、信息反馈机制,倒逼“五个一”帮扶力量认真履责。组织精兵强将督战基本医疗保障扶贫政策落实,确保贫困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待遇不漏一人。

15.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组织保障。认真落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等政策文件,激励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冲在一线、干在实处。完善常态化开展“部门包街、党员报到、网格管控”工作机制。深化“双报到”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到居住社区报到,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

组建疫情防控党员突击队、服务队,深入联系居住小区、协管三无小区开展联防联控工作。

16.助力基层治理。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参加居住小区党组织的规定和活动,为加强小区规范管理贡献力量。认真落实对负责指导的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整治帮扶工作,按照标准强化基层治理,提升战斗力。参与城市基层治理,依托疫情防控摸排的“四本台账”,切实把党员“双报到”做实、把“楼栋长”做实、把“网格员”做实,激活社区治理的“末端细胞”。参与创新公共服务体系机制,配合探索建立“党群服务驿站”。

17.助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践行县委“融城发展、协同发展”战略部署,理清、找准医疗保障工作融入的切入点,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措施,努力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引导鼓励机关党员干部到农村、社区、企业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升居民文明素养,积极推进天府旅游名县和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18.推动医疗保障工作上台阶。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攻坚克难,深化改革,落实好各项医疗保障政策,管好用好医保基金,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质量,努力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确保全县人民能够及时、有效享受到医疗保障待遇。

第六篇:设置医疗机构的审核要点

设置单位

1、申请设置个体诊所的医师应当担任该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医师担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将该医疗机构作为其注册的主要执业机构;

2、在城市设立诊所的个人需为执业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需连续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如果申请人不是执业医师,可以以公司或单位名义申请,在诊所名称中要体现申请单位;

3、根据《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鲁卫发[2017]24号)文件规定,设置诊所的原男65周岁以下,女60周岁以下的年龄限制已经取消

类别:

1、医疗机构类别限于《2017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类别。注意专科医院概念。专科医院包括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心血管病医院、儿童医院、血液病医院等。整形外科医院与美容医院属于专科医院下的两种不同类别。康复医院不属于专科医院!

2、根据新版省卫计委医疗机构行政许可规程,审批医院、妇幼保健院时,应当根据《设置规划》、《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其功能任务、服务半径等因素,核定其级别,并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以下简称《批准书》)中予以明确。不再仅仅根据床位数划定其级别!

3、根据《2017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必须重新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名称:

1、医疗机构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组成。识别名称包括地名、单位名、个人姓名等,通用名称指医疗机构类别。

2、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

3、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含有设置单位名称或者个人的姓名。

4、妇幼保健院(所、站)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专有名称,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该名称。

5、关于“公司”的误解。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以“公司”等字样作为通用名称使用的,以历史或者当代名人名字命名的,以及可能产生歧义或误导患者的名称不予核准。即xx医院有限公司是不行的,xx有限公司xx医院是可以的! 床位:

1、申请设置尚未列入《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专科医院,核定为二级医疗机构的,其设置床位数原则上不得低于100张或达到本专科类别三级医院基本标准床位数的60%以上。

2、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500万人口以上的地市可适当增加,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省办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

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开展超过1500张床位公立医院备案工作的通知》,“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以上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服务对象:

1、服务对象分为“社会”和“内部”。

2、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无需办理设置审批手续,报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提供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及《医疗机构备案书》,并附人员配备情况),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并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后方可执业。

诊疗科目

1、根据《诊疗科目名录》、《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国家陆续发布的重症医学科、疼痛科等标准核定!诊疗科目不是科室名称!比如感染性疾病科为临床科室,对应的诊疗科目是传染科,且需核定到二级诊疗科目,至少要包括肠道传染病专业和呼吸道传染病专业。

2、诊疗科目分为“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 一级科目一般相当临床一级学科,如“内科”、“外科”等; 二级科目一般相当临床二级学科,如“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等。 只登记到一级科目的只能从事该学科基础工作,只有登记到二级科目才能从事相应工作。比如只登记 到内科,就只能从事内科基础工作,登记到呼吸内科才可以从事呼吸内科相应工作。在设置审批阶段只需设置到一级诊疗科目,到执业登记阶段,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基层小型医疗机构可不核准诊疗科目至二级科目外,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其人员配备和专业知识掌握情况,要核准至二级科目。

3、特殊诊疗科目

预防保健科:社区保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

全科医疗科: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综合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疗服务。不得从事专科手术、助产、介入治疗等风险较高、不适宜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专科诊疗。综合医院一般不核准此科目。

康复医学科:根据《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一级医院一般不核准此科目。

重症医学科:根据《卫生部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一级医院一般不核准此科目。

疼痛科:根据《卫生部增加疼痛科诊疗科目的通知》,一级医院一般不核准此科目。

4、根据国家卫计委《村卫生室管理办法》,村卫生室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和中医科。

5、根据国家卫计委《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有条件的可登记口腔医学科、临终关怀科。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有条件的可登记中医科

批准书

诊所、门诊部、卫生室(所)及不满20张床位医疗机构的《批准书》有效期为半年;20-99张床位医疗机构的《批准书》有效期为二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批准书》有效期为三年。

上一篇:业务汇报材料下一篇:医保局普法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