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管理通知

2022-04-1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使用管理通知一:

近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对市湖区百万医疗救助资金被冒领情况的通报》(民字号,以下简称《通报》),针对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通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有效监管,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安全检查,现将此次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自查阶段

区民政局和各镇(街办)民政所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通报》精神,按要求对本单位近三年的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安全自查,自查时间为年9月25—9月30日,自查内容包括:

1、近三年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近三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3、近三年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和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4、近二年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资金及敬老院建设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二、检查验收阶段

1、由区财政局牵头,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各抽调1—2人组成社会救助工作审计检查小组,对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检查;时间为年10月17日-10月21日。针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对有关镇(街办)进行相应抽查。

2、由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镇(街道)民政所发放的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时间为年11月7—11月11日。针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对有关社区居委会、敬老院和救助对象进行相应抽查。

3、审计检查和验收的内容包括:(1)查验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资金是否封闭运作,是否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重点抽查各镇(街道)患精神病又无监护人的城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的救助金是否本人领取和发放到位。(2)查验近三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包括下拨给敬老院的门诊救助资金)和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主要查看申报对象手续证明、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救助比例是否经过会议讨论按等级分类,是否有会议记录;下拨资金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是否发放到位;档案资料是否齐全。(3)对审计检查和验收中发现的滞留、挪用、挤占及个人虚报、冒领、贪污社会救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落实整改阶段

通过此次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检查,坚决纠正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整改,查漏补缺,为年底迎接上级审计检查做好准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村(居)听证评议制度和审核审批制度,堵塞个人徇私舞弊漏洞。加强基层干部业务培训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法制观念,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现象。

审查验收后,区民政局要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安全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区政府及市民政局。

使用管理通知二:

各乡镇(管理区)、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党(工)委:

现将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3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地委文件有关精神,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文件的学习、传达工作

《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是党内的重要法规性文件,各党工委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学习和传达工作,确保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个党支部、每一名党员,特别要注意向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传达文件精神,使他们了解文件的新规定、新要求。该文件自4月1日起施行,中央、自治区已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和宣传中组发〔**〕3号文件精神。地区在和田玉龙网、和田日报、和田地区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和田市党建网也将对中组发〔**〕3号文件进行转载,各党工委要通过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

二、关于党费上缴比例

1.执行中组发〔**〕3号文件后,各地州市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教育工委、国资委党委、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铁路局、中央金融机构省级分支机构向自治区党委上缴党费比例继续按照新党组通字〔2001〕46号文件执行,即按党员实际缴纳党费总数的50%上缴。

2.市直机关工委每年按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80%、企业工委每年按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0%上缴市委组织部。

3.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按50%比例留成,采取先上缴后拨给的办法,每半年或一年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无单独成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不予拨付,拨付的党费作为支部开展活动的经费,专款专用。

4.农民党员继续按照每月0.2元标准交纳党费。

各党工委必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应缴党费转入市委组织部党费账户。

三、加强对党费工作的领导

1.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费工作的领导,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切实把党费收缴好、管理好、使用好。要教育引导党员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自觉交纳党费。各党工委每年要核对一次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并于1月20日前,将当年的党费基数报表上报给市委组织部。要严格收缴手续,杜绝擅自截留党费和违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现象发生。

2.各党工委要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为契机,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由组织干事专门负责党费收缴及管理工作,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今年下半年,和田市将举办一期党费管理人员培训班。

3.各党工委要监督各各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各党工委每年要对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两次自查,并形成自查材料和党费收缴及管理工作总结,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委组织部将不定期检查各党工委党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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