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职责

2023-01-0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消防部职责

浅析烟花爆竹的消防管理职责

摘要:近年来烟花爆竹事故不断,烟花爆竹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一直是一个困扰有关部门的大问题,探讨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销售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及其依据。

关键词:烟花爆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监督管理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花爆竹生产、消费、出口国,近年来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各个环节问题频出,令人防不胜防,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惨痛损失。2000年3月11日,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东源乡石岭村一生产烟花爆竹的个体作坊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12人受伤;2006年1月29日,河南省林州市梨花花炮有限公司库房发生爆炸,共造成36人死亡,48人受伤;2009年元宵节,央视新址配楼因业主单位违规燃放明令禁止的A類烟花引发大火,导致外墙大面积立体燃烧达6个小时,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6亿元。湖南省是烟花爆竹的发源地,是全球烟花爆竹的最大生产基地,也是烟花爆竹消费大省,多年来,湖南省的烟花爆竹事故也不少,但2010年初发生的两起烟花爆竹事件引起了湖南消防部门深深的震动,2010年1月2 6日,湖南省岳阳临湘市桃林镇长春鞭炮厂突发火灾并引发连环爆炸,三名消防官兵在扑灭火灾的战斗中英勇牺牲,一名消防战士身受重伤。2月12日,湖南怀化溆浦县城三角坪广场因私自燃放烟花引起邻近多栋建筑和门面发生火灾,3名消防在现场扑救过程中不幸壮烈牺牲。承担火灾扑救和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消防法》赋予消防部队的义务,消防部队进入异常危险的烟花爆竹事故现场进行火灾扑救和转移群众义不容辞,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能否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最大可能的减少我们消防部队的危险性引起了湖南消防部门的深思。目前,湖南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烟花爆竹的管理非常弱化,仅限于对设置在居民住宅楼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场所实施监督管理。到底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烟花爆竹有哪些监管职责,如何监管及其法律依据在哪里,在此,笔者作简要分析。

一、对烟花爆竹生产工厂、仓库建设工程实施消防行政许可

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工厂、仓库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仅限于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六类危险化学品场所的审核和验收,不包括烟花爆竹生产工厂、仓库建设工程进行审核和验收。其理由是为贯彻落实《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1994年公安部委托天津消防研究所对化学危险品进行研究,确定了消防监督管理的范围,并编制了《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品名表》(GBl226-90),其范围只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燃助燃毒害品;可燃助燃腐蚀品等六大类,没有爆炸品。正因为如此,所以这些年来,包括湖南省在内的一些地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仅对加油站、油库、液化气站等危险化学品场所进行了审核验收,而从未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场所进行审核验收。笔者认为该观点不正确,其理由是,第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已废止,该令及其贯彻该令的规定不能再作为执法依据。2002年3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后,公安部2002年5月颁布了第64号令,废止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再按照公安部令第18号规定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实施监督检查,不仅包括不再发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还应当包括根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为明确消防监督管理范围而编制《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品名表》,所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不再限于上述六大类。第二,根据《消防法》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规定应当纳入消防行政许可范围。《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规定,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竣工后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验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和公安部消防局联合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的解释,易燃易爆危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而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l2268-2005),烟花爆竹属于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的黑火药和黑火药制品。所以,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工厂、仓库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竣工后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验收。第三,根据公安部消防局文件要求应当纳入消防行政许可范围。公安部消防局2006年下发的《关于对军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建筑项目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06】31号)意见很明确:对于不属于军事设施的军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建筑项目,公安消防部门应当依照现行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对其建筑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烟花爆竹不属于军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工厂、仓库不属于军事设施,所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上述场所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多年来,正是对公安部第64号令理解上的偏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仅对加油站、油库、液化气站等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场所的建设工程进行了消防审核验收,而对烟花爆竹等爆炸物品场所放松了监管。因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改变思路,切实履行好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消防行政许可职责,从源头上把好烟花爆竹火灾隐患、事故关。安监部门应当在烟花爆竹工厂生产厂房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基础上,发放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

二、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有一种观点认为,2006年1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出台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生产、储存过程中的消防安全不再进行消防监督管理。其理由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条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进出口检验。而消防安全属于安全的部分,所以,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消防部门不再介入。笔者认为,该观点不正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明确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具体是指烟花爆竹的生产工艺、生产原料配备、生产车间员工作业规程等方面的安全性管理,当然也涉及消防安全,但这并不能排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其理由:第一,《消防法》规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监督管理范围包括了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2009年新修订实施的《消防法》第四条规定,除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以及草原和森林的消防工作外,其他单位或者场所的消防工作都应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监督管理,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不属于上述企业或者场所,所以应当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第二,根据公安部消防局文件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公安部消防局2006年下发的((关于对军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建筑项目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06】31号)意见很明确:对于不属于军事设施的军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建筑项目,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后也应纳入消防监督范围。第三,消防管理标准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提出了要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第7.10.2条规定,在对人员密集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所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这类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且,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规定,作为生产、储存烟花爆竹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还应当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监督管理。当然,在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监管上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管理有一定交叉,因此笔者建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则采取报告政府,函告安监,联合执法等形式,充分利用、发挥、借助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烟花爆竹管理中的专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来履行自身的职责,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对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虽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经营烟花爆竹的场所不进行消防行政许可,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负有监督管理责任。根据《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離。第六十一规定,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因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设置在居住建筑的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实施查处。实践中,由于对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规定不明确,致使大量烟花爆竹经营场所与居民住宅设在同一建筑的情形下依法取得了安监部门发放的经营许可证。这导致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查处该类消防违法行为时,经营业主对消防执法行动不理解不支持,甚至产生抵触。对此,公安部在《关于建议将消防安全要求纳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条件的函》中曾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建议,在审批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网点经营许可证时,不应与居民住宅楼设在同一建筑,对已经审批的,要加以清理。因此,笔者建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一步协调相关部门出台规定,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的行政审批。规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此类行政许可前,要对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征求同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切实杜绝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设置在人员密集区域和居住建筑内。

四、其他涉及烟花爆竹的消防监管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二项规定,个人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烟花爆竹和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应当依法被查处,但由于这两项都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应的是第三十一条,其罚则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即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只能处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有关规定,拘留只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并执行,所以,这两项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只能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能据此作出处罚,也即不是执法主体。实践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后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进行初步调查取证后,移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实施处罚。

五、结束语

因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及其存在的普遍性,必须切实履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对烟花爆竹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主动预防,以防为主,真正做到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和控制烟花爆竹事故,尽量减少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和因此而付出的人民群众和消防官兵鲜血和生命的代价。

作者:廖宏平

第2篇:相关负责人解读广西首部消防职业综合性优待保障政策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做好我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广西消防救援队伍享受各项优待保障政策。在《通知》解读发布会上,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春林、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蓝雁对就外界比较关心的具体优待保障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接受教育方面有什么具体的优待政策?

根据《通知》,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执行。

2019年6月25日,自治区教育厅与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五类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享受教育优待:

一是烈士的子女,二是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三是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四是平时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的子女,五是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符合上述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享受的教育优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学前教育阶段。可以在父母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

二是义务教育阶段。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父母户籍所在地,优先安排到县域内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家长户籍所在地,就近优先安排就读。

三是报考普通高中的,烈士、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边远艰苦地区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其中考原始总分加20分后,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边远艰苦地区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其中考原始总分加10分后,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

四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可以根据其意愿安排学校。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免学费政策,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毕业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五是参加普通高考的,烈士子女,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边远艰苦地区的工作累计满20年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达到高校投档要求的,予以优先录取。

六是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普通高职学校完成规定学业,且符合自治区专升本相关录取要求的,可参照驻桂部队军人子女优待办法,优先升入本科阶段学习。

七是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参照军人优待政策执行。

配偶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的具体优待措施?

《通知》明确:“在职消防救援干部、消防员配偶或消防救援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参照现役军人随军家属、遗属待遇,按国家或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配偶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

据了解,目前,广西消防救援队人员在配偶安置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优待保障主要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修订)》(桂政发〔2014〕30号)精神执行,主要享有三方面优待:一是解决就业安置。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参照军人随军标准,对符合条件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配偶提供就业安置,有空缺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级垂直管理单位接收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置。二是鼓励和支持随军家属自谋职业、自主择业、自主创业。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安置随军家属就业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自主创办微型企业,符合我区微型企业扶持条件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1〕21号)规定,享有行政规费减免和其他相关扶持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三是发放补助。对随军未就业家属给予生活补助。自治区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全额发放给个人。

此外,在职业荣誉方面,明确各地政府对功绩突出的消防救援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向立功对象寄发喜报,在重大节日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邀请代表参加重大活動。在优抚待遇方面,明确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参照现役军人享有抚恤保障,孤老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优先供养。在福利待遇方面,各地针对消防救援队伍高风险、高强度和24小时执勤备战的职业特点落实消防救援人员各项福利待遇,消防救援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在住房保障方面,消防救援人员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当地住房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在当地申请公租房实物配备,按当地住房公积金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优先优待方面,享受当地现役军人在交通出行、窗口服务、旅游参观等方面同等优待。在经费保障方面,各地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类保障、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落实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保障。

据介绍,《通知》是广西历史上首部消防职业综合性优待保障政策,完善了该区消防救援职业优待保障的细节内容,填补了从中央部署到地方落实之间的空白;及时解决了各级消防救援队伍的现实问题,在精神层面给予广大消防救援指战员极大鼓舞,为广西消防救援队伍进一步转型升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文件下发以来,全区各地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已有709个码头、机场、车站、医院、银行网点悬挂“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149个旅游景区施行“消防救援人员门票减免”政策,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

附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9〕10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精神,不断增强我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以下称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激励广大消防救援人员许党报国、献身使命,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待保障对象

持有效证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离)休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

二、优待保障措施

(一)职业荣誉。对功绩突出的消防救援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春节、全国消防日等重大节日期间,安排走访慰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当地举办有关重大庆典活动时,邀请消防救援英模代表参加。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其家庭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举行一定仪式向受奖个人家庭送喜报,做好事迹宣扬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退役军人厅,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优抚待遇。对被批准为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消防救援人员,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参照现役军人享受的优抚待遇,给其遗属发放相关证明和一次性抚恤金;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享受定期抚恤金。各级人民政府在春节、全国消防日等节庆按规定向烈士遗属发放慰问金。对孤老、伤残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消防救援人员,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组织当地优抚医院、光荣院和公办养老机构进行就近就便供养或集中供养。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消防救援人员创办抚恤优待福利机构,对消防救援人员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鼓励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优先接收需抚恤优待的消防救援人员。(责任单位:自治区退役军人厅、民政厅,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福利待遇。针对消防救援队伍高风险、高强度和24小时执勤备战职业的特点,按有关规定落实好消防救援人员福利待遇。预备消防士在职期间(2年),其家庭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消防救援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厅、医保局,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住房保障。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消防救援人员符合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当地住房保障政策;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可在当地申请公租房实物配备。消防救援人员按当地住房公积金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配偶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配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参照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享受同等优待保障。(责任单位:自治区退役军人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党委编办,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子女教育优待。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和自治区关于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有关规定,做好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保障。(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各市、县人民政府)

(七)消防救援人员优先优待。持有效证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休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院校学员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项优待政策,优先乘坐交通工具,享受客票减免优待;在公共服务和行政窗口办理事务以及参观游览公园、风景名胜区、面向公众开放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等景区时,享受当地对现役军人的同等优待。(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广西机场管理集团,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县人民政府)

(八)经费保障。落实好财政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类保障、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保障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各市、县人民政府)

以上优待措施中,国家有关部委或者区直有关部门另出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优先优待政策的,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清重大意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隊,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是同老百姓贴得最近、联系最紧的一支队伍。保障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权益,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改革部署的具体措施,是激励和保障消防救援人员履行职责使命的客观需要。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切实把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关爱优待措施、政策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安排,通过多种形式深化政策宣传,指导做好政策公告工作;广泛设立消防救援人员优先优待的标识标语,积极营造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社会氛围;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消防救援人员优先优待服务意识和水平;加强对优待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落实好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

(三)坚持创新发展,解决现实问题。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沟通联络机制,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制定更加细化的政策,切实解决消防救援人员现实问题和困难,大力支持消防救援工作。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职业优待保障措施,各市、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本通知执行。

2019年11月13日

第3篇:安保部消防主管岗位职责

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酒店内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1、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完善和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实际操作,制定消防预案,每周不少于一次检查制度及预案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对相应的不实际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

2、每天对消防中心工作实行检查,杜绝违规操作。

3、每天对火灾报警情况进行检查,查看报警记录,了解处理结果。

4、每周组织一次对消防隐患的检查,检查包括:灭火器材、安全疏散通道、安全指示标志、动用明火情况、公共区域的物品存放情况。并将检查中存在的隐患报告部门经理。

5、每月对要害部门进行一次的检查,检查的岗位的包括:配电室、热力机房、电梯机房、电话总机、消防水泵房。检查的内容:灭火器的配备使用情况,防火制度的落实及执行情况。

6、协作经理作好培训工作,使全店上岗员工知防火常识、知灭火常识、会报警、会协助救援、会逃生自救。在人力资源培训部的安排下对全店员工和新入店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培训。

7、向安保部经理汇报每次检查情况和主管消防部门的工作布置情况,向部门经理汇报消防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8、保证消防设施的有效和可靠的工作,提前作好消防设施的年检工作。向工程部提出消防设备的改造计划及监控设备的改造计划。

9、对要害岗位的防火档案进行管理,各自符合行业标准。对配电室、电梯机房、热力机房、电话总机、消防水泵房等建立要害部位档案。内容有结构、高度、要害部门位置、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

10、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利用酒店的宣教窗口进行消防常识教育和不同季节的防火要点,举办多样化的宣教活动,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灭火能力。

11、协作部门经理,每年根据需修改并签定与长住公司、承包单位、各部门、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协议书。

12、搞好对外联络和协作关系。熟悉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保安部所有人员是酒店专职消防人员,任何情况下,听从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

龙轩大酒店保安部

2011.1.1

第4篇:安保部消防主管岗位职责

安保部各岗位职责

消防主管工作职责

1、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完善和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实际操作,制定消防预案,每周不少于一次检查制度及预案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对相应的不实际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

2、每天对消防中心工作实行检查,查看火警报警记录,了解处理结果。

3、每周组织一次对消防隐患的检查,检查包括:灭火器材、安全疏散通道、安全指示标志、动用明火情况、公共区域的物品存放情况。并将检查中存在的隐患报告部门经理。

4、每月对要害部门进行一次的检查,检查的岗位的包括:配电室、热力机房、电梯机房、电话总机、消防水泵房。检查的内容:灭火器的配备使用情况,防火制度的落实及执行情况。

5、协作经理作好培训工作,使全店上岗员工知防火常识、知灭火常识、会报警、会协助救援、会逃生自救。在人力资源培训部的安排下对全店员工和新入店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培训。

6、向安保部经理汇报每次检查情况和主管消防部门的工作布置情况,向部门经理汇报消防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7、保证消防设施的有效和可靠的工作,提前作好消防设施的年检工作。向工程部提出消防设备的改造计划及监控设备的改造计划。

8、对要害岗位的防火档案进行管理,对配电室、电梯机房、热力机房、电话总机、消防水泵房等建立要害部位档案。内容有结构、高度、要害部门位置、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

9、结合中心线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利用商场的宣教窗口进行消防常识教育和不同季节的防火要点,举办多样化的宣教活动,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灭火能力。

10、搞好对外联络和协作关系。熟悉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安保部所有人员是中心线专职消防人员,任何情况下,听从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

安保部领班岗位职责:

1、 每天主持召开班前会,强调近期发生的事件及需注意的问题,布置主管安排的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 检查上岗人员着装、仪容仪表,严格按照中心线的要求着装上班。

3、 班前检查室内卫生,保持室内环境,干净整洁,仪器、地面无浮尘。

4、完善和健全内保组的管理措施。落实管理制度,对管理章程、措施要上墙。

5、 熟知各类治安案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并能灵活运用。

6、 负责对内保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7、 每天上班前查看上个班次工作情况记录,有问题及时部署、落实,完好保存工作记录,每日进行归纳整理并保存。

8、 随时在店内巡视,随时到监控室查看,通过监控来查巡店内的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处理,随时和安保主管及有关人员检查公司安全情况。如:电器、电线的使用及工作操作是否按规定进行等。

9、遇有各种恶性事件发生,及时控制并报告部门领导及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侦破。

10、遇有重大活动、VIP客人到店要布置并带领安保人员上岗执勤,观察周围情况,保证活动安全。

11、安保部所有人员是中心线专职消防人员,任何情况下,听从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

安保部队员岗位职责:

1、每日班前后进行交接班,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听取交班人员的情况汇报,并查看班日志记录,有不清楚的问题当面问清,并补充记录方可交接班。

2、注意本人仪容、仪表,严格按照中心线的要求着装上班。

3、 班前检查室内卫生,保持室内环境,干净整洁,仪器、地面无浮尘。

4、 当接到监控人员或巡逻队员发现有客人长时间在商场内走动、长时间停留在某一处情况时,立即到现场查看情况,并询问此客人是否需要帮助,核实情况并通知监控室对其监视。如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 协助中心线服务员处理客人酗酒后闹事情况,如发生不听劝阻立即上报采取措施,防止客人闹事。

6、 协作服务员处理客人遗留物品,安保人员和值班经理共同清点,记录好物品清单各自签名,上报部门领导。

7、协作值班经理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8、 当接到中心线管理处下发的协查通报时,先仔细阅读其内容,并立即发往相关部门查控,并要求接文者在发文本上签字,安保部留存一张存档备案。

9、 协作处理中心线内各种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及时进行处理。

10、巡逻人员对中心线各区域进行巡视,注意观察可疑人员及异常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要求每一小时 巡视一遍。做好巡视记录。协作公安机关的某些工作。

11、安保部所有人员是中心线专职消防人员,任何情况下,听从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

安保中控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1、接班时认真听取交班人员的情况汇报并察看值班记录,如有不清楚应当面问清,并补充记录。

2、查看设备情况,确认设备运转正常(报警器、报警电脑、监控器、联动台等)。无疑问后方可接班。

3、按消防控制中心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每班两人,24小时不间断值班,每隔一小时两人交换一次位置,值班人员应相互配合,不能擅离职守,如遇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妥当。

4、对消防设备设施,每天六次巡视检查,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并做好记录。

5、熟悉中心线各部门所在位置,商场结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位置、数量,特别是对要害部门所在位置,及其安全出口位置、数量级特点要熟悉。

6、熟练操作火灾报警设备、保安监控设备、相关联动设备、现场控制设备,并熟练使用各种灭火器材、灭火设备、逃生设施和器材、救援器材,熟知器材使用要求、特点和规定期限。

7、熟悉和掌握各类火灾特点和扑救常识,熟知《火灾事故预案处置》的内容和操作程序。

8、当保安监控发现异常时,立即向安保部的相关人员和所在部门报告,并做好详细记录。

9、当出现火灾报警后,当班人员迅速携带工具、照明器材、通讯器材及灭火器材赶赴现场,

从接到报警至到达现场最不利点的时间不超过3~5分钟,对出警情况详实记录。

10、工作中发现设备出现故障要立即报修,对报修时间、维修结果做好记录。

11、消防控制中心是中心线的要害部门,外部人员不得入内,如因工作需要,须事先得到安保部经理同意方可,并做好登记。

12、消防控制中心任何工作内容不得对外宣讲,监控内容不准外人观看,如需要先征得安保部经理或中心线的副总以上领导同意方可。

14、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字迹要清楚、整洁。

第5篇:前厅部经理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对本部门安全工作和防火工作负直接责任,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和贯彻执行公司、酒店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决定,普及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

二、确定本部门的消防重点部位,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

三、应督促认真做好消防器材的日常巡查工作及其他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安全通道畅通无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同时报告上层主管。

四、负责对新员工和调换工作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设立培训档案。

五、负责防火工作责任制落实到各个岗位操作者,并经常检查,督促执行。

六、积极配合酒店消防安全检查组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

七、严格遵守公司酒店的有关规定,发生火灾时,积极组织本部门同时协助有关部门的扑救行动。

第6篇:*****酒店厨房部消防安全制度

2009年7月7日

1、厨房在使用各种炉灶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并要有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部。

2、厨房内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禁超负荷运行,且绝缘要求良好,接点要牢固,要有合格的保险装置。厨房增设电器,要有酒店派电工安装并报安全部备案。

3、厨房在炼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时,不得离人,油锅、烤箱温度不要过高,油锅放油不宜过满,严防溢锅着火,引起火灾。

4、厨房的各种燃气炉灶,烤箱关火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先点火后开气),不准往灶火眼内倒置各种杂物,以防堵塞火眼发生事故。

5、经常清理通风、排烟道,做到人走关闭电源、气源,熄灭明火。烟道油物要半年清除一次。

6、在点燃煤气时,要使用点火棒并设专人看管,以防熄灭。在煤气工作期间,严禁离开岗位。若发生煤气失火,应先关气后灭火。

7、厨房工作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和存放位置,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

8、一旦发生火情要沉着、冷静、及时报警和扑救。

***酒店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

2009年7月7日

第7篇:关于售楼部消防排查报告

玉林市世纪华商房地产有限公司:

应贵公司关于开展消防排查通知的要求,我宏志物业综合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城管理处对新售楼部进行消防排查后,对新售楼部消防安全提出以下意见:

㈠新售楼部现有干粉灭火器两瓶,且置于楼梯底,对于保安第一时间进行抢险有一定的不便,需要增加干粉灭火器6套,为保证售楼部整体美观,建议买消防灭火器专用箱,每箱内配置有两瓶灭火器,放置于保安岗亭和楼梯过道。

㈡售楼部内建议增设消防应急灯和疏散指示标志,以便发生停电或者发生火灾事故时能第一时间疏散人群。

㈢现售楼部只有一室外消防水栓,且没有消防水带和扳手,需要配备水带和扳手。

广西宏志物业综合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城管理处

2011年1月11日

第8篇:安监部百题库——消防试题

一、填空题

1、《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适用于除核电站以外的电力生产企业。

2、电力工业的工程设计、安装施工应符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和要求。

3、各工厂企业的电力用户可参照《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执行。

4、各电力生产企业应根据生产情况,结合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经厂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凡从事电力工业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和生产等各级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应熟悉《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有关部分。

6、对违反或不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者,应按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大小,给与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电力生产企业的厂长是本企业的第一防火责任人。

8、电力生产企业的保卫(消防)部门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考核的权利,负责对本企业各部门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9、对构成电力生产设备的火灾事故,保卫(消防)部门和安监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统计、上报。

10、各电力生产企业应成立防火委员会,下属各部门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各班组应设义务消防员。

11、现场消防系统或消防设施应按区划分,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管理,保证完好可用。

12、义务消防队消防活动每季不应少于一次,消防演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13、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

14、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消防管理制度和落实消防措施,并制定本部门或场所的灭火方案,做到定点、定人、定制度。

15、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悬挂牌子的主要内容是: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的名称及防火责任人。

16、防火检查制度应规定检查形式、内容、项目、周期和检查人。

17、防火检查应有组织、有计划,对检查结果应有记录,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应立案并限期整改。

18、各单位应根据火灾“四大”原则自行划分,一般分为二级。

19、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

20、一级动火工作票经厂安监部门负责人、保卫(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厂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二、单项选择题

1、电力消防工作的方针是(A)

A、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B、安全第一,防消结合 C、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适用于(B)的电力生产企业。 A、所有 B、除核电站以外 C、除水电站以外

3、对违反或不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者,最高处罚是(C)。 A、给于高额的经济处罚 B、给于严厉的行政处分 C、追究刑事责任

4、电力生产企业应按照(A)的原则,建立各级人员的防火责任制。 A、谁主管,谁负责 B、行政正职负责 C、技术业务人员负责

5、各部门、各班组、各部位均应设(B)。 A、专职消防员 B、义务消防员 C、A或B

6、《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电力企业义务消防员的人数不应少职工总数的(A)。

A、10% B、20% C、30%

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电力企业的防火重点部位不应少于(B)。 A、60% B、70% C、80%

8、《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电力企业义务消防队消防活动(B)。 A、每月不应少于一次 B、每季不应少于一次 C、每半年不应少于一次

9、《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电力企业专职消防队消防活动(A)。 A、每周不应少于一次 B、每月不应少于一次 C、每季不应少于一次

10、《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电力企业专职消防队消防演习(C)。 A、每月不应少于一次 B、每季不应少于一次 C、每半年不应少于一次

11、应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制定的地方悬挂特定的牌子,其主要内容是(C)。 A、防火重部位或场所的名称 B、防火责任人 C、防火重部位或场所的名称及防火责任人

12、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A)签发。 A、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B、负责人 C、技术负责人

13、一级动火工作票由(A)审核。

A、安监部门负责人、保卫(消防)部门负责人 B、厂级安监人员、保卫(消防)人员 C、部门安全员、义务消防员

14、二级动火工作票由(B)签发。 A、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B、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班组技术人员 C、申请动火部门安全员

15、二级动火工作票由(B)审核。

A、安监部门负责人、保卫(消防)部门负责人 B、厂级安监人员、保卫(消防)人员 C、部门安全员、义务消防员

16、

一、二级动火(A),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A、在首次动火时 B、在每次动火前 C、动火作业过程中

17、风力(B)的露天作业,严禁动火。

A、达到4级以上 B、达到5级以上 C、达到6级以上

18、动火工作票(A)代替设备停复役或检修工作票。 A、不得 B、可以 C、在紧急情况下,可以

19、外单位来生产区内动火,应由(B),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A、外单位负责该项工作人员 B、负责该项工作的本厂人员 C、责任班组班长或技术人员

三、是非题

1、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达到效果时,应尽量采用代替的方法处理。 (√)

2、《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适用于除核电站以外的电力生产企业。(√)

3、各工厂企业的电力用户可参照《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执行。(√)

4、从事电力工业调试人员可以不熟悉《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5、对违反或不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者,最重的处分是给与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

6、电力生产企业的安监部门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考核的权利。(×)

7、电力生产企业的保卫(消防)部门负责对本企业各部门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

8、对构成电力生产设备的火灾事故,保卫(消防)部门和安监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统计、上报。 (√)

9、现场消防系统或消防设施应按专业划分。 (×)

10、义务消防队消防活动每季不应少于一次,消防演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11、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悬挂牌子的主要内容是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的名称及防火责任人。 (√)

12、防火检查制度应规定检查形式、内容、项目、周期和检查人。(√)

13、各单位应根据火灾“四大”原则自行划分,一般分为二级。 (√)

14、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 (√)

15、一级动火工作票经厂安监人员、保卫(消防)人员审核,厂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16、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考试合格,经厂长批准并书面公布。(×)

18、各级人员发现防火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上报上级防火责任人。 (√)

19、各级人员在动火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规定时,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上报上级防火责任人。 (√)

20、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但是可以代替检修工作票。(×)

四、问答:

1、按照《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发电企业厂长应负哪些责任? 答:

1、认真贯彻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重要仪式日程;

2、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3、组织制定和贯彻防火责任制和消防规定;

4、组织防火检查、主持研究整改火险隐患;

5、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给与必要的训练时间和工作条件;

6、落实对消防设施的配制、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7、对本单位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和保护现场,并负责调查处理;

8、新投产设备要执行安全、卫生“三同时”的规定,如未执行有权拒绝验收。

2、在发电厂,哪些属于重点消防部位?

答:一般指燃料油罐区、控制室、调度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氢气系统及制氢站、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以及各单位主观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3、火灾报警的要点是什么?

答:

1、火灾地点;

2、火势情况;

3、燃烧物和大约数量;

4、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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