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022-11-1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加强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提高煤矿整体安全水平

我国约有2.5万个煤矿,其中2.3万个是乡镇煤矿。乡镇煤矿的发展对缓解煤炭供求压力、发展地方经济、促进就业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每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中,乡镇煤矿约占70%,重大或特大事故约占80%,不难看出,乡镇煤矿成为制约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因此,要遏制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我国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就要采取各种措施,改进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状况。

乡镇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进入煤炭行业的门槛过低。我国的矿产资源基本是低价获得,政府收取的采矿成本很低,使得在煤炭产品的成本中,资源成本被严重低估。在煤炭开采过程中,需要庞大的固定资本投入。所以,煤矿的获利主要在煤炭资源的占有上。近似无偿的煤矿开采权,使一些小煤矿轻易进入煤矿行业,过低的门槛设置,造成回采率低、资源浪费的同时,也导致了煤矿安全事故的激增。

2、安全基础薄弱,安全投入不足。乡镇煤矿规模小,生产力水平低,仍沿用手镐挖煤,巷道采煤,人拉肩扛的原始采煤方法。由于乡镇煤矿储量小,开采时间有限,安全设备又需要庞大的资金投入,所以乡镇煤矿矿主倾向短期化行为,对安全投入的积极性不高。同时,一些乡镇煤矿安全设备欠缺、陈旧、老化严重、安全可靠性低,瓦斯监测系统失灵,巷道失修现象普遍,系统防灾抗灾能力差,大大增加了安全隐患。

3、安全责任不明,管理水平低下。我国煤矿中,特别是乡镇煤矿,多由私人投资经营,层层转包。承包人频繁更替,使得安全责任不明,也使得原来的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排查、治理,造成煤矿事故的发生。乡镇煤矿的经营者,专业知识,管理知识不足,多借助经验安排生产,进行安全管理。而且,经营者管理意识淡薄,重效益,重生产,轻安全,对安全多存在侥幸心理,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4、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为节约成本,许多乡镇煤矿大量雇佣未经培训的农民工、临时工。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不高,安全操作技能较差,对煤矿隐患认识不足,违章作业现象普遍。而乡镇煤矿就业不稳定,从业人员有很大的流动性,乡镇煤矿经营者不愿意在人员教育、培训方面多投入,要么在培训方面流于形式。用工制度上的短期化行为,导致了煤矿安全生产中,人的不安全因素大大增加。

5、安全监管不力。我国乡镇煤矿数量庞大,位置分散,而煤矿安全监管人员有限,监管手段落后,对安全的监察难以到位。与此同时,乡镇煤矿常常采取各种办法,弄虚作假,逃避监管部门的监察,使得许多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排查、治理。又由于乡镇煤矿对地方政府的经济影响较大,促使地方政府包庇乡镇煤矿的不安全行为。一些监管部门在对煤矿下达隐患整改或停产整顿指令后不跟踪落实,有的地方甚至存在以罚代管的现象,安全整治措施难以落实。

6、煤矿事故成本过低。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不断增长,大量农民转入劳动密集型行业,流向煤矿的农村劳动力越来越多。2005年全国共发生死亡事故3306起,死亡5938人,其中大多数是农民工。而他们死亡的赔偿金额却相当低,死亡的矿工家属能得到的赔偿金只有几万元。与高额利润相比,过低的赔偿金额是对矿主安全不作为的一种放纵,使得他们对煤矿事故更加存在侥幸心理,忽视安全生产,这本身也是对人的生命价值的漠视。

7、超产、违章作业现象普遍。目前,煤炭市场供应紧张,受市场需求的拉动,高额利润的刺激,乡镇煤矿超设计能力生产现象普遍存在。通过增加工作面,延长工作时间,超能力生产,使得提升、运输、通风、采掘、供电、排水等生产环节的协调性遭到破坏。所以,有人认为超设计能力生产成为煤矿事故频发的“祸首”。

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的对策

1、严格煤矿市场准入,从源头上防控事故。煤矿企业市场准入是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基本制度。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是进入煤矿行业的前提。其中一个重要的经济手段是资源全部有偿使用,征收高额资源税、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费,提高进入煤炭行业的门槛。一方面提高资源税税率;另一方面,改变现有资源税以产量为基数的征收方式,而以储量为基数,加上储量等级、资源回采率、环保等调整因素作为标准,煤炭储量或回采率达到一定标准的,可减征;达不到一定标准的,逐级递增。而具体标准可通过中介评估机构对现有资源进行的评估结论来制定。通过严格市场准入,不仅在资金上,而且在规模、储量方面限制了小煤矿。在激烈的竞争中,有些不具备实力的小煤矿就会被市场淘汰出局。

2、加快煤矿产权改革,稳定安全投入预期。明晰产权就是按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的思路,坚持“谁办矿、谁投资、谁经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将采矿权与资源价值、安全责任挂钩,严禁违规转让,建立起责、权、利相统一的煤矿生产经营管理模式。政府可以通过市场,竞价出让采矿权,明晰煤矿产权,承包权变产权,从而使矿主形成稳定预期,激励他们变短期行为为长期行为,获得对煤矿加大安全投入的动力。

3、加强产业政策引导,提升煤矿总体安全水平。在坚决取缔那些违法经营、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环保标准的小煤矿时,也应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中小型煤矿的整合。鼓励大型煤矿兼并改造一批有潜力的小煤矿,通过资源重组实现资源更为有效率的配置,提升煤矿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

4、注重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乡镇煤矿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各种规章制度,明确企业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操作层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矿长、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等管理人员各自的岗位职责。特别是对乡镇煤矿矿长资格要进行严格的审核、认证。培养一批既有专业知识,又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水平的,具有职业资格的矿长,从而提高乡镇煤矿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5、强制安全培训,提高全员素质。要进行强制性的全员教育与安全培训。首先,要加强对全员的安全教育与宣传,形成一种安全氛围,使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让安全生产成为煤矿人员的一种自觉行为。其次,要强化对全员的安全培训,保证其具有足够的安全生产知识,将岗前培训与岗后再培训相结合,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特别是对瓦检员、放炮员等特殊工种必须坚持持证上岗。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要对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对那些未履行教育培训规定的煤矿企业负责人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6、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到位。乡镇煤矿应成为安全监察的重点。在增加安全监察人员的同时,要不断创新安全监察方法,建立严密的安全监察信息网,提高安全监察的效率。要改变监察被煤矿事故牵引的被动局面,加强事前的监管,现场监察,将监察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对煤矿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实施跟踪检查;隐患严重、随时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整改无望的要坚决关闭;将监察执法与加强安全管理相结合,对改建、扩建、新建矿井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对建设项目安全设计未经审批擅自违法施工和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或予以关闭;防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将监察落到实处。

7、加大事故处罚力度,提升事故成本。煤矿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不能流于形式的检讨,撤职,而应以安全风险抵押金提供事后救灾、抢险与善后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同时,严格煤矿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构成犯罪的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伤亡矿工的赔偿金额,只有通过提升煤矿事故成本,才能让逐利的矿主们内省,在事故成本与安全收益的衡量中,激励他们重视人的生命价值,重视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管理。

煤矿安全问题的解决,要立足当前,着眼于长远。目前,我国乡镇煤矿安全基础薄弱,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水平低下,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为我国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埋下隐患。而事故一旦发生,过低的赔偿金额是对矿主们安全不作为的一种放纵。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对煤炭需求的不断上升,利益诱导下的超设计能力生产,违章作业,使得煤矿安全生产的压力也将越来越大。我们要有针对性的通过严格煤矿市场准入,加强产业政策引导,提升管理人员与其他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大事故处罚力度,加强监管等手段,不断改进我国乡镇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遏制煤矿安全事故多发势头,提高我国煤矿的整体安全水平。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

作者:王 莉 汪 睿 林汉川

第2篇:乡镇中小规模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及管理对策研究

【摘 要】近年来,随着工业发展的转型,乡镇中小规模企业越来越多,安全生产工作变得尤为重要。在乡镇中小规模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如何保障其生产安全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论文通过分析乡镇中小规模企业安全生产现状,针对普遍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提出对策,采用一些管理手段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关键词】乡镇中小规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问题;方法

【中圖分类号】F276.3 【文献标志码】A

1 引言

随着社会劳动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企业用工方式出现多样化,雇佣劳动关系的用工方式越来越普遍。据调查,乡镇中小规模企业中只有少数能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为其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良好榜样,然而多数乡镇中小规模企业则存在不少安全生产管理问题。

2 乡镇中小规模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论文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统计分析100家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结合乡镇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发现乡镇中小规模企业安全生产问题主要体现在:安全履职不到位、未建立安全投入台账和未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等方面(见表1)。

2.1 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足

如表1所示,在乡镇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履职方面,有83%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参加专业安全培训、培训学时未达标或未经考核合格,未持证上岗。其中部分人员不明白、不清楚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知不足,没有真正意识到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性。有78%的企业未能做到保障相应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调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为节约生产成本,减少甚至挪用安全生产必要费用的情况,企业希望以此方式提高效益是一种严重错误的做法。同时还发现部分企业法人或实际控制人缺乏安全生产风险意识,不了解事故、风险、隐患之间的关系,对日常隐患排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管控工作的开展不够重视。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乡镇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因乡镇基层专职安监公职人员的配备不足和乡镇日常工作的繁多,或多或少存在忽略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和缺少必要的执法力度,这对推动乡镇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提升和制度体系的健全也会带来不利的影响。

2.2 从业人员安全能力有待提升

如表1所示,有65%的企业新员工在入职时没有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或培训内容不全面、培训学时不够,多数企业新人安全教育培训完未进行考核造成新员工对培训内容不重视,以上因素使得三级安全教育的培训效果大打折扣。询问企业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当班职工是否了解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设备设施保养周期、需有哪些安全防护设施、工作环境存在哪些危及人体健康的有害因素和是否定期安排健康体检、是否需要做有害岗位职业健康体检等,有66%的职工无法准确回答或回答不了。

在与企业职工确认有开展相关安全培训的情况下,有66%的企业存在未能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能有效形成相关记录表单,导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相关资料档案的缺失。有56%的企业在生产作业现场中电工作业、焊接作业时作业人员未持电工证、焊工证上岗作业,存在无证违规进行特种作业操作的现象。实地调查中,现场作业人员未佩戴劳动保护用具或未做好相应防护措施问题较突出,如女工长发未盘易发生机械伤害,高处作业安全带安全帽系戴不符合安全规定、噪声大的作业场所员工未戴耳塞或耳罩等。纺织、服装、金属制品的乡镇中小规模企业行业准入门槛较低,对于乡镇村民的包容性较强,大多数村民能在较短时间内较快适应工作岗位。然而这些行业准入门槛较低的乡镇中小规模企业安全生产要求反而较高,多数企业缺乏对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范的培训和自身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运行,进而使很多从业人员不了解生产作业安全要求以及工作岗位存在的哪些危害,甚至还有人在严禁烟火的标志下抽烟等严重现场违法安全管理规定的现象。

2.3 安全生产管理不规范

如表1所示,有55%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督促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员工未能及时了解劳动生产现场安全状况;现场管理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不及时,使得生产现场存在较多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消除。有85%的企业存在将项目或者场所租给无资质单位或者个人的情况,出租方和承租方对场地租赁安全管理权责的认知不足,即使租给有资质的单位也存在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与其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现象。出租单位未对安全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有不少企业以包代管。有54%的企业在高处作业、动火作业现场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存在作业现场安全操作不规范、安全防护措施不足、安全区域未警戒和人员随意穿插等安全问题。有42%的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未定期组织开展演练,预案没有演练,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企业很难在第一时间按照应急预案有效开展救援。

除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缺少安全管理能力因素外,还有生产管理期间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不足。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不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还是采用简单、粗放的方式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或者过度依赖于乡镇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的被动安全管理方式,这给改善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和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例如,在乡镇的一些制衣企业中,企业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问题最为常见,如遇企业赶工期生产衣服,很容易使得一些布料、服装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甚至连灭火器材都埋没在布料、服装堆里;在一些小型加工场所,人员劳动作业现场环境差、劳动防护用具缺失和电气线路凌乱等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到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职业卫生。

2.4 作业场所安全设施不完善

调查中,有37%的企业生产作业现场无相关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未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未在重点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配置应急救护设施等。有18%的企业将具有火灾危险性车间与员工宿舍设置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另外,部分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现场情况未符合紧急疏散逃生要求,如在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楼道无明显疏散指示标志、无应急灯、安全门锁闭、疏散通道堆堵等。另外,企业生产作业场所中的粉尘、噪音很容易给员工身心健康带来不利影响,虽然部分企业采用通风、除尘等措施,但是实际效果差,对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防治工作作用不大。生产作业场所安全设施的不完善,不利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提升。

3 乡镇中小规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策略

3.1 加强网格化基础建设

首先,乡镇中小规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结合企业自身生产实际工艺、规模、危险性和安全管理工作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力度。同时通过网格化的管理模式,做好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在日常生产作业安全管理中,还要充分调动管理者参与到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或者通过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等形式,通过网格化安全管理模式的平台和工作体系流程,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其次,乡镇中小企业需要结合《安全生产法》,构建专业化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制,有条件的乡镇中小规模企业也可以推行安全主任制度,不断提升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

最后,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中,可以构建以城市、乡镇、企业三级为主的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充分调动城市相关人员和乡镇管理人员参与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或者通过预测、评估、技术创新等形式,为乡镇企业在安全生产和管理等方面提供保障,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水平。

3.2 构建人员培养制度

在真正落实乡镇中小规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需要加强安全管理队伍素质能力的培养。通过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文化素质,也能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提升。

一方面,乡镇中小规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可以采用加大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和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形式,使员工能够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同时,相关管理者还要引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了解各种法律条款,进而才能在实际的工作中灵活运用。乡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要掌握通用的管理规范和安全技术标准,做好有关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为增强其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能力,可以加大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和管理能力的培养力度,让其了解更多与企业发展有关的专业性知识和内容,从而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氛围中。

另一方面,乡镇中小规模企业可以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的责任制度,采用将责任落实到个人的方式,帮助员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最新动态、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水平。乡镇中小规模企业也可以加大对员工安全隐患敏感度、职业习惯的培养,从风险管理的角度,以最快的方式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

3.3 优化生产管理方式

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可以对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管理方案进行创新,构建成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抓好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體系,从而达到一边抓生产一边抓安全的工作目的。在优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式中,企业也可以利用信息化的管理模式,培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信息技术、网络化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能力,从而让其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和策略参与到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中。为满足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发展需求,可以结合乡镇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好有关风险防范、预测等工作。避免出现消防通道、安全通道堵塞的问题发生,不断为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

此外,在优化安全生产管理方式中,可以将最新的企业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引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积极对城市企业在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中的方法进行学习,不断弥补乡镇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和发展中的弊端问题,这样也能提升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和发展中的活力,让其更好地参与到日常管理工作中。

3.4 开展企业安全设施改善工作

第一,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因素辨识,采取新技术手段,改进使用先进设备,从本质上解决安全问题,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设置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避免出现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等。

第二,以乡镇为单位,乡镇、村居、企业网格化监管基础上,摸清辖区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一企一档”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长远规划,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或标准厂房,实现“生产进园区”,从根本上减少非公共加工场所。要引导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完善周边水源、消防车通道、应急救援力量,积极推广物联网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控、智能烟感等先进消防技术、设备,提高区域安全防范水平。

4 结语

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企业需要全面优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方式,这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也是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前提。同时还需要加强网络基础建设,构建人员培养制度,加强职业健康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杨文涛,徐帅.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及对策[J].现代职业安全,2017(09):60-63.

【2】龚甫,王彩宝,刘军,等.浅析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现状[J].安全,2014,35(02):46-48.

【3】刘英.如何加强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10):136-137.

【4】王飞.关于如何做好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6(10):283.

作者:王怀山

第3篇:乡镇集镇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研究

摘 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对于农村的关注力度逐渐增加,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之下,乡镇集镇的饮水安全保障越来越重要,这不仅仅关系到乡镇集镇居民的身体健康,而且对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有着极其紧密的联系,乡镇集镇饮水工程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命安全。因此,加强乡镇集镇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显得极为紧要。该文从乡镇集镇饮水安全工程的特点着手,分析其运行管理中面临的重要问题,探究加强乡镇集镇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乡镇集镇 饮水安全工程 运行管理 研究

水是人以及社会生存发展的重要保障,饮水的安全对于人身体健康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及农村城镇化的建设,乡镇集镇的饮水安全问题更加关乎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在党和政府的积极领导下,全国各个区域的农村都已开始了规模宏大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因此,在建设乡镇集镇饮水安全工程的过程当中,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工程运行管理的质量,充分发挥饮水安全工程的效益,为乡镇集镇的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促进农村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1 乡镇集镇饮水安全工程的特点

1.1 建设过程中涉及具体问题较为突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水资源的需求与日俱增,而在乡镇集镇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规模较大,导致水源点的数量呈现下降趋势,水量以及水质难以保证,多数集镇没有稳定、可靠的水源点,工程建设的成本逐渐增加。同时,由于饮水安全工程资金成本的增加,使得资金缺口加大,而部分工程配套建设资金不能够及时到位,对于工程的质量以及建设进度造成严重的影响。此外,在工程建成之后,由于产权不明确,导致无法把相关责任落到实处,出现了管理混乱以及服务不到位的现象。

1.2 工程管理组织具有特殊性

乡镇集镇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方面较多,专业化的分工较为复杂,需要众多部门的集体参与。而为了能够确保参加部门的协调一致,在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的过程中,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制度,使得相关的参与部门都能够明确自身所要承担的责任,做好明确的分工协作,使得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都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1.3 工程项目系统具有复杂性

由于工程项目的管理组织具有特殊性,这就使得乡镇集镇饮水安全工程具有规模较大、涉及的方位较广、技术的难度较高等特征,在进行工程项目的建设以及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多个学科相互协作,参与单位需要相互协调。同时,由于乡镇集镇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建设会受到施工地域自然条件的影响,如:气候、地质等,也会受到社会条件的影响,如当地政府的相关决策以及经济状况等,这就导致工程项目系统具有复杂性。

2 乡镇集镇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中面临的问题

2.1 缺乏健全的运行管理机制

就目前来看,在乡镇集镇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缺乏健全的运行管理机制,而且也没有制定好切实可行的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导致饮水安全工程在运行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管理松懈的现象,不利于饮水安全工程的正常运行。

2.2 供水成本较高

乡镇集镇饮水安全工程在运行管理的过程中还存在供水成本较高的问题,其主要是因为,一方面由于供水的规模并没有得到充分地发挥,这主要是由于乡镇集镇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以及人口的动态变化等众多影响因素,导致在进行集中供水的过程中,实际的供水量往往小于项目建设之初的设计规模,使得一部分供水设备处于闲置状态,造成了运行管理费用增加,使得供水成本较高;另一方面,乡镇集镇饮水安全工程在运行的过程中用电价格较高,甚至有部分乡镇集镇的供水工程在运行之时用电电价是按照工业标准来计算,而且还有部分乡镇集镇是按照变压器的容量进行收费,这就导致工程项目的电费较高,提高了供水的成本。

2.3 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

由于乡镇集镇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远远落后于发达的城市地区,这就导致饮水安全工程在运行管理的过程当中,当地经济物质条件较差,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较低,很难吸引到专业的管理人才。同时,由于乡镇集镇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资金有限,不能够配置专业的技术管理人才,甚至一部分乡镇集镇的饮水 工程在进行运行管理之时,管理人员往往是由村民担任,然而由于村民缺少相应的专业管理知识,这就使得工程运行管理中对设备的维护以及检修等方面一直处于较低的层面,不利于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长远运行。

3 加强乡镇集镇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对策

3.1 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

乡镇集镇饮水安全工程要想得到长久的运行,就必须要建立健全工程运行管理机制。首先,当地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监管,把监管的责任由上向下逐步落实到乡镇集镇的相关部门,同时,当地政府也要建立切实可行的乡镇集镇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机制,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贵方,加强对乡镇集镇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指导;其次,也要发挥供水单位的作用,通过采用一系列较为先进的管理理念以及工艺,提高对供水工程的管理力度,促进供水工程管理服务质量的提升;最后,相关部门也要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使得乡镇集镇居民都能够积极参与到饮水安全工程建成之后的运行管理过程当中,使得居民的责任感得到增强,对工程的运行管理实施动态的群众监督,防止出现管理不合格的现象[4]。

3.2 控制供水成本

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乡镇集镇饮水安全工程的政策扶植力度,为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针对当前工程供水电价较高的现象,应当合理规范饮水安全工程的用电标准,并在这一基础之上减免一定的税费成本。

3.3 提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由于乡镇集镇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导致无法吸引专业的管理人才,因此,相关部门应当从乡镇集镇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加强对工程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同时,提高福利待遇,吸引专业技术管理人才,为乡镇集镇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为乡镇集镇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4 结语

近年来,乡镇集镇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如火如荼,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乡镇集镇饮水安全工程得到了广泛的建设在工程运行管理的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工程良性运行,长期稳定地发挥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都成为各级政府及水利工作者需要认真面对和探讨的问题。加强对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的质量,为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提供必要的保障,促进乡镇集镇社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小建.隆德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研究[J].科技与生活,2012,4(24):208,221.

[2] 刘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以湖北省孝感市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13(18):8007-8008.

[3] 杨兰花.如何有效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J].甘肃农业,2012(21):71,78.

[4] 黄正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20):9587-9588.

作者:周顺伟

第4篇: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1)

第一章 有关概念

一、安全生产——是指通过人-机-环境三者的和谐运作,使社会生产活动中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的状态。

安全生产工作,则是为了达到安全生产目标,在党和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所进行的系统性管理的活动,由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4个部分构成。

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的安全防范,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监管监察、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社会中介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安全服务、科研教育和宣传培训等。从事安全生产的社会主体包括企业责任主体、中介服务主体、政府监管主体和从事安全生产的从业人员。

二、《安全生产法》——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审议通过,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九十七条。《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基本法律,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行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

三、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时,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应用个人或组织,使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

行政执法包括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包括行政命令、禁令、行政许可、免除、行政批准、行政授予、行政征收、征用、撤销等)、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的有效要件包括:主体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

四、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委托)的组织基于行政管辖职权,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实施的惩罚和制裁。

行政处罚有人身自由罚、声誉罚(申诫罚)、财产罚、资格罚和责令作为或不作为罚。常用的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责令停产作业(责令停止建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五、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安全监察员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1 简易程序的步骤:

1、向当事人表明执法人员身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说明处罚理由,听取当事人意见,指出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

3、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4、执行处罚决定。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向当事人出具收据。

5、备案。执法人员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中,依据事实、适用法律法规所制作并使用或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是行政执法的载体,是连接执法主体与执法对象之间的纽带,是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依法行政的行为体现和必然产物。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无规不成章,没有执法文书,就谈不上依法行政。

执法文书具有以下六个显著特点:严肃性、强制性、合法性、规范性、处臵性、宣传性。

七、行政执法委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自己某些行政执法事项委托给其他符合条件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由委托机关承担该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法律后果的制度。

委托执法的条件:

1、委托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执法机关;

2、委托的对象必须是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其中行政许可的执法权只能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委托给其他组织;

3、 委托必须有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规定;

4、行政机关必须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委托。超出权限范围委托无效。 委托的规则:

1、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开展执法活动;

2、被委托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也由委托机关来承担,在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行政赔偿时,只能由委托机关充当被申请人、被告或者赔偿义务机关;

3、委托执法是要式行为。委托以书面形式进行,委托机关与被委托的组织应当签订委托书。委托书的内容包括委托机关与被委托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具体委托权限、适用范围、委托期限等,并加盖委托机关和被委托组织的印章; (要式行为: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它是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

4、委托执法机关应当将委托执法的有关内容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其中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应当向社会公告;

5、委托执法机关应当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活动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6、受委托的组织不能将行政执法事项再委托。

第二章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当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重视、支持和组织安全生产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大对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投入。

(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职责

1、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亲自或者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研究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将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分解、落实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并定期组织开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组织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地区各类容易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对发现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排除措施,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4、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在接到报告或者得知消息后,立即亲自或委派本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

5、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重特大事故的处理意见批复。

6、应当履行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各级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在分管工作中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

2、受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委托,主持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

3、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的安全生产问题,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问题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4、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本地区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的安全管理,做好危险源监控和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制定落实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

5、接到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6、应当履行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机构是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整个安全生产工作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2、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研究拟定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定;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调度统计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及工矿商贸行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的情况,对涉及安全生产需要审查批准或验收的事项,依法进行审批或验收;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3、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

4、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6、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安全评价及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

4 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7、归口管理上级下拨的及本级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上,并监督检查其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四、乡镇人民政府安监站工作职责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都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小,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察员。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及其安全生产监察员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

2、监督检查辖区内有管辖权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3、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予以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了解掌握所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机构、人员配臵和管理状况。

5、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管辖权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6、受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实施部分行政处罚。

第三章 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检查,可以及时地发现施工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要求责任方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可进行经验总结,为下一步的施工生产计划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思想状况、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措施、劳动纪律、安全措施经费提取、劳保用品使用发放、“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等多项内容。安全生产检查方式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及节日前后和突击性检查五大类。安全检查的方法有自查、互查、抽查、辅助查。通过检查,可以达到相互沟通,交流经验,提高认识,增强防范能力的目的,以便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有力保障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和从业人员生命安全。

那么,应该怎样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提高检查效果呢?现结合安全生产管理工

5 作中的实践,谈谈安全检查工作的个人观点和体会。

一、首先要明确安全检查的目的

安全生产检查是及时发现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推动安全工作的一种行之有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做好检查工作,不能盲目检查,必须有思路、有计划,根据掌握的情况列出检查范围,重点查些什么,从哪里入手,要做到心中有数,这是检查者必须要解决的思想认识问题。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常有这样一种情况,检查者对参与的本次检查的目的、意义并不十分清楚,时间久了,检查的次数多了,检查者习惯了,这样导致的结果是:被检查方松懈了、厌倦了、思想麻痹了。因此,在每次检查之前,应采用短会的方式,结合实际向检查者和被检查方,讲明检查的目的意义,做到让参与人员思路清晰,检查有方。

二、更要明确本次检查的内容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否坚持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管理是否发挥作用,是否将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放在工作首位;技术资料方面需检查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措施,安全技术是否规范交底;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有较强的责任心,是否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正确、合理穿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等。

三、要突出重点

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组,参加检查的人员要精干,业务要熟练。如果没有计划、没有耐心,匆忙应付检查,易形成走过场,走形式的检查方式,以至出现漏检和误检的现象。因此,应依据危险因素排查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列出检查重点,做到有的放矢。如:1、各级领导和上级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具体要求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3、工程技术部门制定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4、工程施工应把企业内施工机械、机动车辆、用电器具或加工机械等设备的安全部件是否完好无损,是否使用报废或审验不合格的车辆和机械设备作为检查重点;5、特种作业的人员的状况及操作规范的情况;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状况等内容就应列为建筑工程的安全检查重点。

四、要讲究检查方法,并注重培养安全专职人员执业素质

要充分发挥安全检查的作用,就必须有科学合理的检查方法,必须克服形式主义。安全生产检查中的形式主义有多种表现,有的满足于一般化要求,一般化号召,安全检查工作重点不突出;有的习惯喊口号,搞花样,表面看来声势浩大,但不解决实际问题;有的甚至弄虚作假,为赢得上级的满意,说假话,报喜不报忧。实际生产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敢抓敢管,纠正了不少的违章行为。但经统计分析,大部分是一些

6 简单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的违章行为,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得到发现。因此,要提高安全检查的质量,就必须提高安全检查人员的技术素质。这就需要单位依法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学习,使他们熟悉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悉掌握机械电气、防火防爆、特种设备、职业危害、交通运输及建筑工程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并强制规定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参加专业知识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后进行职称评定。只有安全检查人员专业化,才能提高安全生产检查的质量,才能及时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将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改进检查方式方法

近年来,一些单位把纠正违章的次数作为考核安全管理人员实绩的一个重要依据,这对加大安全管理力度、确保现场安全生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有些管理人员对安全检查的指导思想不正确,为了完成指标,在安全检查的过程中,态度生硬,纠正违章的尺度掌握不好,导致被检查的从业人员产生对抗情绪。因此要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端正安全检查的指导思想,不能片面追求抓违章的次数,要抓住典型,举一反三,以点代面,向从业人员讲解什么不能这样做的理由,使他们懂得违章作业的危害性,从而达到由“以罚了之”转化为全面教育、文明执业的目的。

六、要能发现问题

安全生产检查要从制度、思想认识、措施、劳动纪律、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等多方面进行。一是找出被查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工作实际不相适应的地方及问题;二是找出被方在劳动纪律、到岗到位、执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或问题;三是从设备设施上去发现问题,通过被查方现有设备维修、保养现状,找出设备设施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四应从劳动现场生产工艺上查找问题;五是采取会议的形式了解存在的问题,对被查单位的生产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综合调查,分析该单位在某些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掌握其原因,危险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七、要及时提出意见、落实整改

安全检查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措施,以保证安全、促进生产。因此,检查后立即组织参检人员、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例会,通报查出事故隐患的种类,分析隐患存在的客观、主观原因,探讨制定出整改措施。并可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推广好的经验措施。并如实作好详细记录。会后,安全专职人员依据例会内容及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向存在事故隐患的被查单位或个人书面提出正确的整改意见,主要内容有整改要求、整改单位或责任人,整改限期。限期到后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和记录。并对查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方按照规定进行经济处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根据检查所了解的情况、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

7 以便对总体的安全状况、事故预防能力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制定进一步改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的具体措施。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方面,它需要我们全方位、多层次的抓好、抓实此项工作。只要我们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灵活运用安全生产检查措施,就一定能够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预防和有效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力保障企业财产及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四章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常用法律法规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行政法规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全

5、工伤保险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三、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2、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6、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7、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8、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臵办法

第5篇: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乡镇其他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

2.拟定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乡镇有关部门、村(社区)及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3.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要时期要落实“一盯一”督促检查责任,严防死守;

4.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为本级政府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5.依据县级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综合执法,并定期报告执法情况;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安全违章、违法行为,应及时抄告或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受理处罚的部门

应将处罚情况书面反馈移交部门;

6.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牵头组织制订本级政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开展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安全教育,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9.指导管理村(社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10.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县安监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乡镇安监站制度

1.工作会议制度

乡镇安监站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由安监站站长主持,安监站全体人员参加,必要时请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上月工作,及时解决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布置下月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主题是通报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2.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制度

乡镇政府对各村(居)、各生产经营单位、各重点场所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矿山、车站、危化企业、加油(气)站、重点消防单位、学校、公众聚集场所、其他高危企业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以及节假日、集会、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期要建立常态检查督促机制。乡镇安全监管人员不定期对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检查要认真执行行业安全标准,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随时填写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实行跟踪监管,期满复查验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县安监及有关部门。

3.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死亡事故、3人以上重伤事故、3人以上遇险的重

特大未遂事故、重特大事故险情,乡镇安监站要在接报后立即报告乡镇政府及县安监和有关部门,并由乡镇政府报告县政府。事故情况不明或抢险救援未结束时,要做好续报工作。

4.安全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

乡镇安监站应落实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文书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台账;按文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归档工作。

5.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瞒报事故行为。乡镇安监站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并为举报人保密。乡镇政府应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6篇: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保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学习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镇、村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

2、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议制度。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3、汇报会议制度。安监站定期向镇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

4、检查制度。安监站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动态。

5、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安监站组织,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村、各单位。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

二、凡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工作任务需要由两个以上站所、单位共同承担的,必须召开例会,明确各自责任、任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要求如期完成。

三、例会研究的重要内容:

1、需多方协助配合或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商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分工负责,分头实施;

2、研究重大安全生产事项、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解决办法及整改方案;

3、研究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整治活动;

4、研究检查、整改、奖惩中的交叉事项及其它需集体研究处理的问题。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镇属各站所、村民委员会、生产经营单位、业主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三、安监站要结合实际,每月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开展一次集中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对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

四、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五、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要详细记录在案,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县安监局或其它相关部门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逐一登记造册,跟踪督促整改并销号。

二、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到实处。

三、对事故隐患暂时不能整改的或整改不力的单位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报告县安监局或相关部门处理。

四、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五、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动态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党委书记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二、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三、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适时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领导和其他负责人抓好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监站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和其他有关法律;负责对辖区内的工矿商贸(含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安监站实行双重领导,行政上隶属镇人民政府,业务上接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管理和指导,完成县安监局和镇政府交办的工作。

三、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劳动保护政策、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精神;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监管工作档案。

四、配合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妥善解决本辖区内重大隐患或突出问题,并为镇政府安全生产决策当好参谋。

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掌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掌握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投入的使用情况。

六、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县政府实施关闭;生产经营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及时报告镇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处罚。

七、参与和配合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督促事故处理结果的落实,跟踪督办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八、做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的其他工作。 安委会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镇长担任镇政府安委会主任,是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镇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二、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和应急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四、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有关部门搞好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行为,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人员伤亡。

五、凡本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镇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三、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建议政府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结合实际,配合抓好重大安全生产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五、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六、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七、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镇安监站站长工作职责

一、在镇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安监站的工作。

二、组织全站人员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技术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三、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并结合本镇实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组织工作。

四、每月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书面报告一次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遇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涉及重大生产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组织制定本镇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及时检查总结贯彻落实情况。

六、组织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指导、协调村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七、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准确报告和统计分析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完成镇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监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检查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

二、熟悉并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向安监站报告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抓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建议。

三、根据县安监局或镇政府的安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对治理和防范措施进行督查,及时报告本辖区内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按照县安监局事故查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搞好本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批复意见的执行等工作。

五、综合协调本镇各站所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参加镇政府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通报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参谋和助手。

六、及时向镇政府、县安监局报告本辖区内发生的事故情况,并立即赶赴现场,配合镇政府组织施救和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七、完成县安监局和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7篇:乡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要求,经研究,特制定《吴山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请予以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则

1、编制目的: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德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1)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村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行政村、跨多个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乡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乡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工作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二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是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四是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五是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1、组织体系:我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乡安委会、乡直有关单位、各村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应急保障小组、应急救援小组和生产经营单位等单位组成。

乡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乡安委会成员组成,综合指挥机构设在乡安监所,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灾难的救援组织和上传下达。村应急领导小组由各村确定。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乡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涉及多个领域、跨行政区域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县安委会或者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乡直有关部门和村委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乡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乡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同时抄送县政府安委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向乡安监所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单位提供前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乡安监所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级应急响应行动由乡安委会或乡政府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政府将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经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安委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县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由乡政府组织实施,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乡政府的响应

?级响应时,乡政府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2)、乡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一是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二是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及相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三是根据相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四是派出应急救援小组赶赴现场,开展救援。

五是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立即报告乡政府。

六是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2、指挥协调

进入?级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按照预安,组织相关救援力量,配合乡政府组织救援。

乡安委会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开展。通知有关单位、救援小组及相关机构按照应急预安开展救援。应急救援小组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乡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乡安委会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是,除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县政府报告外,应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医疗卫生救助

乡卫生院及事发地的卫生医疗组织负责开展紧急医疗救助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乡政府、村委会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7、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政府或部门处置能力时,乡人民政府应向县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乡政府办协调有关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9、信息发布

乡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

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县政府或事故发生地乡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乡人民政府或相关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3、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在市级以上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时,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工作,必要时由县政府直接指定有关部门或者授权有关部门配合上一级政府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2、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设,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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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要求,经研究,特制定《XX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请予以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则

1、编制目的,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德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案

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生工作,

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踪1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伤置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济1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村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行政村、跨多会个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乡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乡安委会,称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一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二是统一领。

4、工作原则导,分级负责,三三是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四是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五是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1、组织体系,我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乡乡安委会、乡直有关单位、各村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协调指指挥机构、应急保障小组、应急救援小组和生产经营单位等单位等组成。

乡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乡安委会成成员组成,综合指挥机构设在乡安监所,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灾难的救援组产织和上传下达。村应急领导小组由各村确定定。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挥以属地为主,乡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员急救援的队伍和人人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同涉及多个领域、跨行政区域或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县安委会或者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政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援协调指挥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控

乡直有关部门和村委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灾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上报。

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乡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乡人民政府接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同时抄送县政府安委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构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理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时、主动地向乡安监所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单位提供前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乡安监所及有关部监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2、预警行动行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导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确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级应急响应应行动由乡安委会或乡政府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政府将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经赴组织救援,并及府时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安委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及工作进展情情况。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县应急预案实施救援。指

?级以下应急响应行行动的由乡政府组织实施,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乡政府的响应响应时,乡政府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响?级

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告时时提出请求。

2,、乡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一是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时展和救援进进展情况。

二是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及相关部门应急救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三是根据相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据挥机构随时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四是派出应急救援小组赶赴现场,开展救援。

五是对可能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立即报告乡政府。

六是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2、指挥协调

进入?级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业机构应按照预安,组织相关救援力量,配合乡政府组织救援。合乡安委会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应急救援协调开展。通知有关单位、救援小组及相关机构按按照应急预安开展救援。应急救援小组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挥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挥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应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事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果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主要依靠本乡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乡安委会按照应急预案故迅速采取措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情是,

除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县政府报告外,应依法及时采取紧时急处置措施。

4、医疗卫生救助

乡卫生院及事事发地的卫生医疗组织负责开展紧急医疗救助和现场卫生处处置工作。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施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的全防护装备。

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指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乡政府、村委会建立应急互动机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7、现场检测与评估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政府或部门处置能力时,,乡人民政府应向县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乡政府办协调有关援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社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9、信息发布

乡安委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

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部

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生

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批

撤离现场。由由县政府或事故发生地乡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后

1、善后处置

乡人民政府或相关企业主管部门门会同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置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理赔工作。

3、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县级以上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在市级以上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时,县政府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事故调调查工作,必要时由县政府直接指定有关部门或者授权有关关部门配合上一级政府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生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分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议

六、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修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程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2、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设,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贡献的。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视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员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予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应急工作行为的。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和执行。

第8篇: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改)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镇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1、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本辖区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对其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的责任。

2、镇安监所(站)综合管理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究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布辖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本镇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建立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台帐,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参与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核、验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实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组织、督促辖区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培训;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决定,负责镇政府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

3、镇安监所(站)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做好各自业务工作的同时,加强对辖区内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帮助单位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台账和健全各种档案资料。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切实抓好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特制定本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凡在鸣凤镇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在鸣凤镇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均有义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有义务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2、为便于社会监督举报,镇政府设立举报电话:0717—3812366。

3、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人员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来访等的记录,及时形成书面材料送镇政府[镇安监所(站)]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4、受到举报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调查确认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认真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写出整改意见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并抓好整改意见的落实。

5、镇政府设立奖励基金,对举报人员,经查证属实,根据举报事故隐患等级和其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由镇政府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不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或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辖区内的工矿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镇安监所(站)实行双重领导,行政上隶属镇人民政府,业务上接受县安监局的业务指导,完成县安监局和镇政府交办的工作。

三、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劳动保护政策、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精神;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监管工作档案。

四、配合县安监局和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妥善解决本辖区内重大隐患或突出问题,并为镇政府安全生产决策当好参谋。

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掌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掌握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投入的使用情况。

六、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县政府实施关闭;生产经营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及时报告镇政府和县安监局,依法对其处罚。

七、参与和配合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督促事故处理结果的落实,跟踪督办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八、做好县安监局依法委托的其他工作。

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1、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本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区分性质和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彻底进行治理。凡是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暂时整改不了的隐患,要制定出整改时间表,严格按照隐患治理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制度,限期整改。

2、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上报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属重大安全隐患的一经发现,立即上报。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对本行业领域限期整改的一般隐患及重大隐患要建立台帐,落实整改时间、标准、责任人,督促企业按时整改。并将一般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及每个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上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处理权限的隐患或违章事实,检查单位要如实填写《现场检查安全隐患督办通知书》,及时移交有处理权和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办理。受理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处理完毕后,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给移交部门。

3、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长期不懈的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主管副职具体负责,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扎实有效。企业做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认认真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要加大投入,使各类隐患得到彻底整改。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在对本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督促指导所属单位、企业认真开展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做好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的督促指导工作。要明确专人,按规定要求,及时、逐级上报日常检查、安全大检查及隐患治理情况,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

二、凡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工作任务需要由两个以上站所、单位共同承担的,必须召开例会,明确各自责任、任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要求如期完成。

三、例会研究的重要内容:

1、需多方协助配合或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商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分工负责,分头实施;

2、研究重大安全生产事项、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解决办法及整改方案;

3、研究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整治活动;

4、研究检查、整改、奖惩中的交叉事项及其它需集体研究处理的问题。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

1、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和安全讲座等活动,在职工、群众中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知识;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开展事故案例讲解,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

2、组织相关人员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五进”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3、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在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在主要道路、小区、行政村等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宣传标牌,在工业园区、企业生产车间等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或安全警示标牌,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危险、危害因素告知栏,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有关职能部门、村(社区)安全员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班,培训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镇属各站所、村民委员会、生产经营单位、业主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三、镇安监所(站)要结合实际,每月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开展一次集中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对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

四、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五、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要详细记录在案,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县安监局或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

为促进本镇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实,强化问责,努力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辖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镇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1)镇政府和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按季度对事故发生的村或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业主实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

(2)对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措施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3)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而又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生产告诫。

(4)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和企事业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5)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和企事业单位要在收到告诫通知书后l0日内,书面向镇政府报告警示、告诫整改计划和整改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工作正常有序和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到万无一失,特制定本镇安全生产应急求援制度:

1、镇属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生产及经营组织必须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2、镇政府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实施。全镇相关部门必须主动、积极配合协调,提高救援能力。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组织机构的全体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排险、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4、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时限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持和配合事故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条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查处。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当地村委会。

2、单位负责人或村委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安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3、镇安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县安委办,并通报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台账。

5、每月统计当月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填写《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报县安委办。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虚报或迟报伤亡事故。

重大隐患整改监控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条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公告制度,镇安委会每季度对各部门和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告,以接受监督。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落实资金,明确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在本单位内公告,接受职工监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报告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七条 被挂牌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过程中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涉及其他单位的,由被挂牌单位和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共同承担整改责任,协商治理措施,共同消除事故隐患。

第九条 被挂牌单位应切实履行销号程序,重大事故隐患通过治理后,应及时向挂牌督办单位写出复查验收申请报告,并经县安委会复查合格后,逐级销号报备。

第十条 镇安委会应当适时对各部门和单位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列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重要内容实施考核奖惩。

第十一条 对逾期未整改的被挂牌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对在整改期限内拒不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1、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全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下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包括:

(一)罐区(贮罐);

(二)库区(库);

(三)生产场所;

(四)压力管道;

(五)锅炉;

(六)压力容器。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3年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6、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及时报送镇安监所(站)备案。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每年填写《重大危险源报表》,报送镇安监所(站)备案。

8、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镇安监所(站)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

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

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

1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

1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镇安监所(站)

14、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镇安监所(站)。

1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镇安监所(站)备案。

1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并于演练10日前将演练方案报镇安监所(站)。

17、辖区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重大危险源单位要对危险场所做到每日必检;重大危险源属地镇负责日常监管,每月至少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十

18、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排

19、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第9篇:乡镇安全生产协管员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协管员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有关要求,结合邓州实际,决定在乡镇(街、区)试行安全生产协管员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条 安全生产协管员是指由乡镇(街、区)选用并协助做好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协管员)。

第二条 每个村(居委会)至少配备1名协管员,经各村(居委会)推荐,报乡镇(街、区)批准选用。协管员应当具备责任心强,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热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等条件。

第三条 市安监局负责协管员业务培训,乡镇(街、区)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四条 协管员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在本村(居委会)积极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

(二)定期参加乡镇(街、区)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会议文件精神,按时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核。

1

(三)协助乡镇(街、区)安监办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配合乡镇(街、区)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四)负责本村(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明白书等,建档备案,同时报送乡镇(街、区)安监办。

(五)建立本村(居委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台帐。对村(居委会)内公共设施设备、公共聚集场所、企业、个体工商户、营运车辆、村社道路桥梁、农村(社区)建房、学校、幼儿园、宾馆、饭店、网吧、KTV等进行日常安全巡查,并做好日常巡查记录。每月将安全生产情况报送乡镇(街、区)安监办。

(六)定期在本村(居委会)排查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和非法违规行为及时书面报告乡镇(街、区),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档案。

第五条 在安全生产巡查和排查工作中,协管员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的,可督促其整改,并应及时上报乡镇(街、区)人民政府:

(一)不具备安全生产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未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明白书等,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2

“三项岗位”人员未经安监部门考核发证,擅自上岗;

(四)未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未告知员工岗位安全风险,未建立安全培训档案;

(五)消防、用电、建设施工、安全警示、劳动防护等安全措施不落实;

(六)未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七)未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八)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条 安全生产协管员任期内的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由乡镇(街、区)安监办组织考核。采用季度、年度考核等方式进行,并公示考核结果。考核不合格的,报请乡镇(街、区)解除使用。

第七条 将协管员津贴补助、教育培训费用纳入乡镇(街、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列入财政预算,经乡镇(街、区)安监办同意后发放。

第八条 凡协管员不认真履职或因安全隐患排查不力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乡镇(街、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直至解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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